如何履行职责(13篇)
1.如何履行职责 篇一
第二部分 班组长如何履行职责
如何做计划
如何做好计划
做计划的原则:本着增收与节支的原则,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
做计划的基本程序:先谋后断,反对无谋而断,先断后谋。
在实践中,发现有的基层管理人员“胸有无数点子,情况不明却胆子大”,这些都说明工作没有计划工作,无论哪一级的管理者都应做好计划工作,尤其是班组长在一线操作,更应有详细、周密的计划才成,做计划的基本程序具体包括:
调查研究,发现问题
德鲁克指出,问题要分清楚是常见的还是偶发的,常见的要提到政策的水平上处理,偶发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班组长在制定工作计划之前要对自己的工作、内外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找出问题所在,这里讲的问题是广义的概念,例如出了差错称为问题,为自己制定更高的奋斗目标也称之为问题,上级给你下达了新的指标,也称之为问题,在此,问题是个中性词。
1、弄清楚问题的性质
对于问题首先要弄清楚问题的性质,看看这一问题是常见问题,如果纯属个案,如果是常见问题,就应做出规律性的解释以及用相应的政策来解决,如果纯属个案就应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此外,还要分清楚有些事情属于常见问题的首次出现,还有些事情过去没有遇到,因此在规章制度中没有,现在第一次出现,以后可能还会重复地出现,此时就应对计划、规章制度进行重新修订。
2、查找影响问题的主要原因
这一步骤称之为为本部门进行诊断并确诊的过程,如果条件不具备,那么计划的标准可以适当地定得更切合实际一些,不要操之过急,否则欲速则不达。
决定事物发生的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一旦解决,其它矛盾就都会迎刃而解。此时就需要通过排除法,在众多的原因中找出最主要的原因,这个最主要的原因决定着事物的性质。
确立目标
目标错了,一切都将随之也错,南辕北辙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目标应符合明确、具体、协调、可行的要求,班组长一级的计划,一般来说属于战术性的计划,因此需要量化的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说明结果。
管理大师德鲁克曾说过,在确定目标时一定要确定边界条件,或者说要确定目标责任制,一定要具备哪些是基本的条件,在很多情况下原则比目标更重要,也就是说制定什么样的目标取决于你的办事原则,此外,确立目标时要适当地留有一定的余地。
计划拟定
有了目标,就要开始拟定计划。在拟定计划的过程中,应尽量地征求部属的意见。
1、征求部属意见的两个原则
独立性原则
所谓独立是指员工在提建议时应保证让其畅所欲言,没有任何心理压力地提出自己的观点,防止从众心理起作用,从众有盲目从众与被动从众的区别,盲目从众的人,一般说来大多文化素质比较低,没有自己的主见,被动从众的人虽然也有自己的观点,但是因怕影响某人的观点及权威而不提出自己的意见,不管哪一种从众心理,都影响了员工独立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所以既然想集思广益,就要号召员工充分地发表意见,把心里想说的都说出来。
排斥性原则
排斥性原则是指提出的方案最好互相排斥,只有一个方案的方案,不是好方案,为什么呢?根据成功与失败概率各占50%的原理,只有一个方案失败的概率占50%,所以应另外再提出一个互相排斥的方案。
这种不同的意见能保证我们的头脑清醒,可以使我们在方案的实话过程中,有一定的应变能力,既使员工提出的方案不正确,也便于我们及时性把握员工的脉搏。当一个班组长中的大多数意见高度一致时,常常容易做出比较冒险的决策,因为这时容易轻视对方或轻视困难,做出的决策容量远离实际,所以我们希望在制订计划的过程中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计划的制定
当方案拟定之后,就应对方案进行制定,此时,就需要班组长的定夺,这时班组长要避免成为人云亦云的群众的尾巴,计划拟定之后,一般会出现三种情况:
三个草案或者五个草案都不错,这时制定计划比较轻松,能够优中选优,好中选好。
草案虽然都不错,但实话的条件不具备,暂时搁置,创造时机,以得实现。
几种草案都不好,但只能实行几个草案之中的一个,从不好的草案中选出一个相对较好的草案。
无论遇到哪种情况,班组长在计划制定时都应遵循“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
计划的实施
计划制定好了实施更重要,如果实施不力,再好的计划也不能发挥作用。
在整个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早期的失效率比较高,因为计划本身有不甚完善的地方,这是正常现象。中期的失效率则降低了,即计划的有利条件和优越性已经充分显示出来,这就提醒管理者,防止半途而废,防止中途效应,一定要坚持,因为计划既然经过了充分论证,那么就要果断地坚持。后期的失效率又会升高,因为计划已经老化,需要被新的计划所取代。
改变计划的原则
积极原则
所谓积极原则是指既然有不适合实际情况的地方,一定要积极改正,但是一般情况下应以微调整为主。
慎重原则
大方向既然论证了就不要轻易改动,如果轻易改动大方向,会给员工造成很多迷惑,中国有句古话叫“政多变则民惑”,政策变来变去,员工就会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政策的糊涂也证明管理者的头脑糊涂。
2.如何履行职责 篇二
一、明确职责,着力增强档案人“文化自觉”
从法理依据层面上讲,我国档案相关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特别是机构职责,明确给予各级档案馆戴上“文化”帽子。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二条规定:“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也就是说,各级档案馆(当然也包括县级综合档案馆)是文化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顶层设计层面上讲,国家档案局领导人曾多次从档案与文化的关系,强调档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比如,2012年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上,原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说过,档案是文化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一部分,相当于“根”或“核”的那部分;建设文化强国,必须建设与之相匹配的档案强国。又如,2013年,时任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明华(现任国家档案局局长)接受《浙江档案》专访时提到,实现“中国梦”,不能缺少“文化梦”,档案人要围绕档案文化建设这一主题,积极主动地参与和融入文化建设热潮,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从文件依据层面上讲,多数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明确如何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工作。比如,2015年4月出台的《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加强对传统文化、地域文化、闽台关系、华侨史料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馆藏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挖掘、研究和开发,编辑出版档案文化产品,开展档案信息的多样化服务。”以上条款的具体内容,其实就是档案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而这里所称的国家档案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这是明确责任主体,即县级档案馆应当履行文化使者职责。
二、发现短板,着力坚定档案人“文化自信”
(一)档案部门“文化性”淡化。
综合档案馆不管从档案法理依据还是档案顶层设计,甚至部门文件依据,都给县级综合档案馆深深地烙上“文化印”,哪为何又说它“文化性”差了。这源于新中国的档案事业最初是从机要工作发家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特别是近年来,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多数实行局、馆合一的管理体制,工作人员也参照公务员管理,又进一步强化了档案事业“政治性”,淡化了“文化性”。甚至部分县级综合档案馆有意无意撇开或不赞同档案事业的文化性,只愿意做党政机关的辅助参谋,导致档案文化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二)档案馆藏“文化味”缺乏。
档案是文化的“母资源”,档案馆是社会文化的聚集地,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文化的延续和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档案馆馆藏档案的丰富程度。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综合档案馆几乎是处于文书档案“一统天下”的局面,县级综合档案馆也不例外,导致馆藏档案门类单一,内容匮乏,县级综合档案馆变成“党政档案馆”。而大量有价值的专业档案,如婚姻档案、房产档案、声像档案、土地档案、公证档案等大多由相关单位保管,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档案如族谱档案和各时期报纸、期刊等出版物上刊载有关本区域范围内的报道、文章,以及知名学者、艺术家、文学家等各界名人档案资料,都是最具平民特色的档案文献,可它们也未能收集进馆保存,造成馆藏内容缺乏地方特色的“文化味”。
(三)档案展览形式呆板。
档案展览是档案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和发挥社会教育作用的重要形式,也是档案部门拓展服务功能、扩大社会影响的有效途径。但当前县级综合档案馆展览主题不够深入,选题上往往把目光聚焦到各类重大事件或重大活动上,不能贴近受众需求,忽略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主题;形式上不能紧跟时代步伐,常常以图片、照片、实物等手段,在有限的空间进行长时间展览,缺少应用多种多样的科技展示手段,如声、光、电和多媒体技术的综合运用,这种简单的展览形式容易让人感觉单调呆板、枯燥乏味。
(四)合作开发意识不强。
档案文化产品开发的广度、高度和深度,往往取决于档案馆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发的程度。当前,大多数县级综合档案馆在开发文化产品时,出现“单打独斗”的局面,自个搞一点简单汇编、办几个纪念日展览,文化产品的档次不高。档案部门与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隶属不同系统、不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和服务对象也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相互割裂、文化资源沟通困难、渠道不畅。主观上讲,县级综合档案馆与上级档案馆、专业馆、高校和企业档案部门,甚至下级档案部门,在档案文化产品共同开发上,主动沟通和合作力度不够。
三、务实推进,着力凸显档案人“文化自强”
(一)改变观念增强文化性。
短期内,档案馆主要附属于党政机关为领导和部门服务依然不变,全面推行大部门制的进程也没那么快,最有效最可行的办法是变换“领导支持”的固化思想,不等不靠不要,以强化主观意识催生内在动力,着力改变自己、改变现状。更加重视档案的文化价值,着力从氛围营造、理念意识、机制保障、财物支持、人才队伍、激励措施等层面逐步建立健全富有地方特色的档案文化发展体系。主动融入大局,树立一盘棋理念,加工开发出高品质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参考的同时,拓展服务渠道和服务人群,着力发挥档案文化的社会服务功能,扩大整个档案文化事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二)优化馆藏增浓文化味。
县级综合档案馆要成为全民档案,就必须根据群众需要来丰富馆藏,拓展档案服务领域,为公众提供更多的档案服务。“文化味”档案要做到有的放矢,首先要花功夫选“对象”,“对象”选准了才可能“征”有所得;其次要克服畏难情绪,很多富有文化味的民间档案都是老百姓的传家宝,很珍贵,不可能一开始就愿意拿出来,我们要不厌其烦地沟通,让他们慢慢理解我们工作的意义、价值以及进馆对“传家宝”益处多多。近年来,泉州市鲤城区档案馆拓宽档案收集、征集渠道,馆藏日益丰富,馆藏档案既包括鲤城名人名家、记忆鲤城、鲤城之最、泉州老照片、鲤城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鲤城档案文献编纂、家庭档案、家谱族谱等,又包括区域特色文化、城市记忆、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企业、老字号、典型建筑物(构筑物)、口述历史等档案,还包括富有泉州民俗风情的提线木偶戏、打城戏、古朴典雅的南音、活泼欢快的拍胸舞、妙趣横生的火鼎公婆、“迎番货”等民俗风情表演档案,馆藏“文化味”较浓。
(三)丰富档案展览内容形式。
当下,许多地区的县级综合档案馆都是当地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创中小学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甚至申报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对于空间狭小、经费不足的县级综合档案馆,更要开拓进取,通过“借地”、“巡展”等有效形式开展活动。要灵活展览形式,不断拓展提升,如配合重大节日、纪念日面向社会举办大型档案图片史料展览,编纂、出版各类档案史料、文件汇编和画册,举办文化、历史、科技大讲坛,开办档案网站、网页,公布史料,拍摄、制作和播放档案专题片和音像制品,加强国际间双边、多边的文化交流合作项目,以及尽可能多地参与社会的重大文化建设活动等等。
(四)拓展档案文化产品开发渠道。
档案文化产品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档案部门的力量往往独木难支。因此,应该牢固树立“大编研”观念,在开发档案文化产品时引入合作开发、联合制作等机制,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力。比如,我们泉州市鲤城区档案馆与鲤城区委宣传部、文体新局等部门联合举办“亚洲老电影展”,展览了包括中国、韩国、朝鲜、日本、蒙古、新加坡、越南、泰国、土耳其等21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近110部横原版电影海报,引导社会广泛关注。又如,猴年新年将至,我们又与泉州电视台合作,深度挖掘馆藏老电影海报,以《那些年我们追过的电影》为题,录制《名城群英会》“探密馆藏珍品”之“老电影海报”与你相约节目,以另类的方式辞旧迎新,一起怀旧,重温那些陌生又熟悉的画面和旋律,聊聊几代人追过和老电影和电影背后的故事。
总之,县级综合档案馆如何切实履行文化使者职责,真正做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归根结底是要以实际的责任担当,不断增强为当地经济社会各项建设服务的能力,以“坐不住、等不起”的紧迫感,想方设法、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开启档案事业发展的新天地。
摘要:本文从明确职责,着力增强档案人“文化自觉”、发现短板,着力坚定档案人“文化自信”、务实推进,着力凸显档案人“文化自强”三个方面,就县级综合档案馆如何履行文化使者职责加以阐述。
3.履行职责崇高 篇三
其实,每个工作只有分工的不同,而没有职位的高低,每个人所从事的都是平凡而又伟大的工作。但是,如今在从事何种工作的选择上却是千差万别。公务员与清洁工相比,显然公务员的吸引力大得多,而且在现今公务员已经到了趋之若骛的境界,而清洁工则是敬而远之;普通公务员与事业编清洁工相比,两者待遇上的差距基本上消除而几乎形成对等的关系。这也就无怪为什么数千名本科生甚至研究生报名考取清洁工的职位。但是他们是真的热爱做清洁的这份工作吗?
试想,如果不是自己喜欢钟爱的,何以全身心投入其中?如果不是自己熟悉精通的,何来出色高效地做好工作?如果做自己喜欢又擅长的工作,将是一种怎样的景象呢?工作类型有差距。劳动无分别。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幸福不会从天而降,创造幸福的生活需要我们用双手去实践,就要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而爱岗敬业便是劳动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在履行职责崇高。
爱岗敬业是平凡而伟大的精神。说其平凡,因为它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而且应该具备的:说其伟大,因为它创造出的是惠泽人类的丰厚财富,是每个人都应该去努力追求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涌现出来的敬业模范,“高炉卫士”孟泰,“铁人”王进喜、“两弹元勋”邓稼先、“宁肯一人脏、换来万户净”的时传祥、“知识分子的杰出代表”蒋筑英、“蓝领专家”孔祥瑞、“金牌工人”窦铁成、“马班邮路”王顺友、“白衣圣人”吴登云、“中国航空发动机之父”吴大观等等,他们都是爱岗敬业的典范,而且从他们的身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优秀品格。
在售货的岗位上,练就了“一抓准”、“一口清”技艺和“一团火”服务精神的张秉贵,柜台下,为了把自己的眼变成天平,把自己的手变成为秤,把自己的头脑变成计算器,张秉贵经常练习到深夜,直到眼睛布满血丝,手臂不能动弹。柜台上,张秉贵更是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他的微笑温暖着每一个顾客。售货30年问,张秉贵接待了无以数计的顾客,从来没有和顾客怄过气,吵过嘴,态度始终都是和蔼可亲。他常对人讲“我们售货员要胸有一团火,温暖顾客心。”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像千千万万个张秉贵一样的劳动者,都是在平凡的岗位上,从事着再平凡不过的工作,但是他们都热爱自己的工作,努力锻造并发挥到了极致。这就是履行职责崇高。
履行职责崇高,需要强烈的使命感。马克思曾说过:“作为一个确定的人,现实中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点,那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真实联系而产生的。”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传祥用一颗朴实的心牢记着一个通俗的道理:掏粪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他把掏粪当成光荣的劳动。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对于社会的发展进步都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社会的和谐发展是靠我们每个人共同支撑起来的。
履行职责崇高,需要我们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言:“一个没有受到献身热情所鼓舞的人,永远不会做出什么伟大的事情来。”如果没有对从事工作的热爱,便不会激发出拼搏进取的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就不可能做出贡献。梁启超也曾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热情是可以在工作中培养出来,而只有热爱所从事的工作,热爱所工作的单位,才会在工作中时刻充满着充沛的干劲和动力,全力以赴投入到工作中,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最大价值,并为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强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做出崇高的奉献。
履行职责崇高,需要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作的效能,尤其是在现代科技发展如此迅速,稍不注意就会失去竞争力从而被淘汰。所以警钟要长鸣,时刻准备着。当然一个人的能力也有大有小,水平差,就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多加学习,不断地增长知识、增强本领:技术好,更要与时俱进,在不断地探索中创新发展,以期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每个人都应该争取在工作岗位上有出色的表现。
履行职责崇高,需要树立勤奋踏实的态度。一个人朝三暮四,即便是有再高的能力也不会受到重用。这山望着那山高,必将一事无成。很多领导在选择员工的时候还会特别注意观察他是否勤奋踏实,是否能够通过试用期,勤奋踏实也是相当重要的因素。而且勤奋为人们走上成功的道路奠定了基础。“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勤奋踏实就充分地体现了实干的精神。一个人如果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做工作,定不会有“少壮不经勤学苦,老来方悔读书迟”,“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遗憾,定会取得优异的成绩,从而开拓一番事业。
履行职责崇高,需要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几十年来,雷锋精神一直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而雷锋精神的核心正是无私奉献。他不计较自己的得与失,不在乎付出是否有回报,更不担心是否受到欺骗,而是做好一枚“螺丝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味地追求帮助别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是伟大的,作为无私奉献的代表,雷锋是崇高的。我们应当高高扬起学习雷锋精神的大旗,在“螺丝钉”的岗位上无私奉献,为共产主义事业的大机器能够高速运转而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以,有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便会尽职尽责,全心全意;有对本职工作的热爱,便可忠于职守,持之以恒;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便能发挥所长,精益求精:有勤勉踏实的态度,便当脚踏实地,无怨无悔:有无私的奉献精神,便要公而忘私,忘我工作。爱岗敬业就是履行职责崇高,爱岗敬业的劳动者最美丽,履行职责崇高最光荣、最伟大。
4.如何履行职责 篇四
在京坤所承办的案件中,出现过不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却得到行政机关《信访答复》的现象。如果真的将履职申请当做信访处理,那么对于职责履行的实现效果是大打折扣的。那如何界定和区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呢?
第一,两者概念不同。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该概念将信访类型划分为批评、建议式信访和行政救济式信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通过该条规定,可知公民“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行政机关负有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二是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面临被侵害时能够履行法定保护职责;三是当事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第二,两者受理事项不同。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受理的事项主要是信访人对特定主体的职务行为进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特定主体的职务行为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明确的职权指向,因为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必须具有相应的职权。因此,法院对公民的起诉事项进行审查时,须审查申请的事项是要求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还是要求履行办理信访事项的职责。再者,两者价值定位不同。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其前半部分可对应于批评建议式信访,第二句可对应于行政救济式信访。对公民而言,“信访权是一种兼具权利救济以及政治参与和监督双重属性的法律权利。”而行政机关以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处理行政相对人的履职申请,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运行,是其通过行政执法以制止危害公共利益、公民权益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两者职权依据不同。职权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职权是职责的保障。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人向其提出的信访事项,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信访条例;而公民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其依据则是涉及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第五,两者的法定处理机关不同。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须承担信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而受理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由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受理。
5.如何履行职责 篇五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即遭受暴力等外来原因而意外伤害的,条例将工作性质限定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只有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履行工作职责”比“工作”范围小。
二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即遭受事故伤害时,只要认定与工作有关联性即应认定是工伤;比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导致的伤害。
6.履行家长职责 篇六
跟大多数初为人父人母的一样,我在孩子降临到这个世界时是非常兴奋的,看着甘甜鼾睡的孩子,在心里憧憬着她美好的未来,我深感自己责任重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才发现养孩子、教育孩子是天下间最难的事情。因为,在五光十色的社会中,不良并带有负面影响的东西实在太多,对现在的家长和学校构成重大挑战,这就要家长与学校共同来教育孩子,这样才能使孩子健康成长。我深知,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孩子通向社会的第一座桥梁。父母与孩子朝夕相处,接触的时间和机会最多,父母的言行决定着孩子一生的习惯,父母的教诲引导孩子从小到大,家庭对孩子的个性、品质和健康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总是离不开鼓励的,我想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不要用一把尺子度量孩子,每个孩子都有长短,客观看待他们的优缺点,只要孩子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进步就应鼓励。关键是如何鼓励,以什么方式鼓励,在什么时候鼓励。我在教育孩子时,也用鼓励,但我从来不盲目,我总是结合提要求来进行。
孩子们都爱玩,爱玩是孩子的天性,我们小的时候也是一样,因而作为家长首先应该充分理解,但另一方面孩子又不可以放纵。我认为作为一个家长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引导孩子的兴趣,一味的强迫式教育,和无原则的放纵都是错误的,应从孩子的生长规律,认知规律上做文章,合理的引导,合理的规范,父母就应该是孩子的良师益友,要用孩子的思维,站在孩子的位置去思考教育方法。做家长的应该学会等待,人的成长过程是非常漫长而复杂的,形式上与一棵树的成长极为相似,树的种子正在发芽的时候千万不能期望它开花,开花时也不能急于采摘到果实,千万不要“拔苗助长”。大量的事实证明,对孩子施加过重的学习任务,会引起孩子的厌学情绪。由于孩子不是主动地学习,对所学的知识缺乏兴趣,即便是参加了学习,也还是“人在曹营心在汉”。长此下去会损伤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得不偿失。基于此,我根据孩子的专长、兴趣合理安排她的学习,尊重她自己的意愿,从不加重她的学习负担。我在生活中根据孩子本身条件对她寄于适度的期望,培养孩子多种兴趣,顺其自然,教育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我们回想一下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自己是否做到始终如一地陪伴孩子的心灵成长?在每个关键时期,是否及时给他爱的滋润?我们是否能以实际行动教会孩子懂得一个人应该承担义务、履行职责?是否始终保护、引导着孩子,关注着他们丰富而脆弱的内心世界,使他们的人格、品质能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孩子,我们可以把他看作一棵小树,需要我们不断精心地修理杂乱的枝叶,这样小树才有望成为一棵参天大树。这些杂乱的枝叶就是孩子的缺点,我们需要不断地去除孩子身上的缺点,孩子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但是,我们也能发现,如果修理枝叶过频,小树也会夭折,所以说,只有合理地修剪杂枝乱叶,小树才能可能成材。修剪枝叶就是批评教育孩子,但是不断地批评,事实上是在不断地批评,就是在不断地负面暗示,这只会强化孩子的缺点,固化孩子错误的行为,孩子容易自卑,缺乏主见,甚至自暴自弃。真正的教育不是批评,而在于疏导、感化。当孩子犯错误时,应该不去一味的批评、指责,而是引导孩子自我反省,当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马上奖励一块糖果,这才是真正的教育,这才是教育的魅力。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小树在成长的过程中,愈是有阳光的地方,愈发枝繁叶茂。这些阳光,就是家长对孩子的爱,对孩子的欣赏、肯定。一个孩子只有得到别人的肯定,才能更大地激发他的潜能。在一个家庭,只有得到父母的肯定、赏识,孩子才能感受到温暖,感受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才能在家庭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才会有家庭的归属感。因此我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孩子的优点,发现孩子的特点,给他鼓励,给他引导,使他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在阳光越多的地方越发枝繁叶茂的原因,这就是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的加法。
7.准确把握法规全面履行职责 篇七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诞生, 奠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建设的基石, 标志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更重要的是一些新思路、新观念的提出, 给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新的改革开放时期如何发展指明了方向, 也使基层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开展工作有了“定心丸”、“斩魔剑”。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新变化
笔者在认真学习了法律释义基础上, 结合多年在基层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经验, 认为只有把握住《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宏观政策方面的新规定, 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1. 特种设备的法律适用范围实现了整体全面升级
该法第二条明确指出,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在第一百条中明确规定了“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这两条的变化一方面是拓宽了特种设备的外延, 将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将八大类以外的其他特种设备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 避免将来每出现一种特种设备都要单独立法, 破坏本法作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的地位。有利于逐步解决不同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 有利于逐步解决立法不完善、甚至无法可依的问题, 也有利于满足特种设备品种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能出现的新变化。变化二是考虑到我国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分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非完全由质监部门一家负责, 国家有关军事管理、核设施、铁路、交通、民航、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各自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也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也就是说, 在不同领域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由不同部门管理, 但要适用统一的法律。
2. 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新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
过去从生产到使用, 从经营到检测、从维护到报废各个环节由政府职能部门“保姆式”包揽全部责任的监管模式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过多倚重于政府监管和检验的现状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总结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 首次提出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专业机构担负技术监督职能和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四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
《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该法第二章篇幅最大、条目最多、内容最丰富, 突出了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中的主体地位。在生产、使用环节基础上增加了经营环节的管理, 提出了设计使用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理念, 明确了制造单位主要承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 并对质量安全终生负责的基本制度;建立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不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报废责任和义务, 明确了共用特种设备使用的责任主体, 强化了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等。
今后政府职能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 不应是“保姆式”监管, 越俎代庖式包揽企业的安全责任;而是要实行“警察式”的监管, 我们基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工作是做好市场经济特种设备领域内的“路灯”、“红绿灯”。监管部门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 坚决予以查处。
3. 确立了社会组织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监督职能的同时,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条规定了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任务与职责。在该法后续的其他条款中, 也留下了多处行业协会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通过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 形成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 旨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该法对准入制度有区别地提出了对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和对人员实施资格管理的规定, 且对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未予明确实施行政许可部门的级别, 为转变政府职能留下了改革的空间。该法还明确了检验与检测的不同性质和作用, 这既有利于做强政府实施的监督检验, 又有利于培育、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 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体制改革留下了空间。同时, 该法还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信息公开以及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等内容, 为政府全面履行监管与服务的职能作出了必要规定。
5. 着眼于提高工作效能
从立法效能的角度, 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在具体内容上, 兼顾了安全与节能的统一规定。该法还提出了国家实施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为政府部门多年来一直推进的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6. 突出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 实现制度具体化的一种表述形式, 它体现了政府管理的意志。是指导特种设备监管的一个很重要的文件, 规范作用非同小可。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由于没有赋予此规范法律地位, 造成发生民事官司时, 此规范不具备法律效应。《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 全文表述安全技术规范多达34处, 覆盖了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多个环节, 并将安全技术规范作为许可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该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国以法律为依据、以规范为主干、以标准为基础的特种设备法律体系的形成, 从而为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企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7. 强调了检测机构的定位
该法确定检测机构是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 严格遵循“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服务宗旨, 并指出提高检测服务质量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增强国际影响力的发展方向。
山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着力实现新突破
截至目前, 山西省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有154 373台 (套) , 其中锅炉16 658台, 压力容器55 463台, 电梯35 156台, 起重机械41 768台, 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4 927辆, 客运索道24条, 大型游乐设施377台 (套) 。另有气瓶300余万只, 工业压力管道一万多千米。设备总量比2012年增加20%, 尤其电梯增加达36.5%。
1.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各方责任
近年来, 每年年初山西省政府都要组织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工作会议, 分管质监工作的副省长对全年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并与11个地市、相关厅局签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也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组织保障、经费保障。
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 坚持一手抓业务, 一手抓安全, 把特种设备安全摆上重要议程, 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考核, 齐抓共管。
山西省质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的安委会, 各市、县局建立完善了“一岗双责”体系。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建设要求, 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制度, 并在日常的检查、督查中注重各地制度的健全与落实。
推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各市质监局还将承诺书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或在企业显著位置张贴, 便于社会和企业职工进行监督。
2.开展专项整治, 严格行政执法
近年来, 山西质监部门每年都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同时结合实际, 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检查;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危化品使用领域尤其是涉氨制冷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电梯紧急排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商业公共场所电梯专项整治等。
2013年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出动62 568人次, 检查单位28 380 (家次) , 责令整改问题21 632个, 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4 273份, 立案697件。
3.坚持打非治违, 加强基础建设
不断引深以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巩固“打非治违”成果。积极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建设, 督促使用单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全面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不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 通过主题宣传、开辟专栏、案例警示、公益广告、张贴海报、短信宣传等多种方式, 利用“质量月”、“安全月”等, 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结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实施, 省、市、县三级分别进行了百家企业“送法上门”宣传活动。
组织督查督导组, 领导包片, 加大行政督导力度, 同时创造性地开展了技术督导, 定期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的技术督查队伍, 深入各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从技术层面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到位。
4.完善应急管理, 开展救援演练
各单位都制定了完善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值守, 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两级事故警示通报和定期风险分析报告制度, 加强对设备安全风险、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的分析研判, 针对不同种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特点, 开展事故易发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设备的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通报;建立健全事故处置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
5.加强队伍建设, 严肃行风政风
8.提高审计能力 履行审计职责 篇八
一、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服务政府中心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审计监督,促使其带头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通过财政资金支出结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情况、政府采购的审计,促进政府部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依法履行职责,将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审计,揭露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实事求是地向政府、人大报告,并提出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市委书记黄建盛对审计结果报告曾作出批示,“审计报告应予重视,大量资金该入库的不入库,不该花的乱花,建议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务必加强管理,杜绝违背财经纪律的现象。”经过多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加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重视支持,我市预算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围绕建设廉洁政府,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政府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市审计局遵照国家审计署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在完善、规范、提高上下功夫。制定出台了《鹰潭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确定上突出“四个重点”,即:掌管财政资金分配权较大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较多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强烈的以及近期提拔换岗的领导干部,同时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水平。
3、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政府部门维护群众利益。近年来,市审计局对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扶贫救灾资金、城市居民低保资金、支农资金、土地出让金、计划生育经费、教育、卫生收费情况等开展专项审计。通过审计,揭露专项资金在征收、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所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都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大部分专项审计报告都被市政府批转,发挥了审计在促进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证了党的利民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如对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审计,查出了部分乡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截留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胡宪市长在审计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退耕还林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审计能力
1、提高审计服务大局的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既是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审计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政府经济工作中心来开展审计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必须适应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来制订。每年,我局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对审计项目进行调研,拟定初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提高审计队伍建设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为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把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不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审计人员的思想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造就一支思想政治可靠、审计业务精通、工作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是审计机关建设的核心。一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驾驭全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审计监督的能力。领导干部坚持到审计第一线,参加和指导审计工作,并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指导支持县、市、区审计局的制度,推动县、市、区审计工作协调发展。二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以审计实践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审计能力建设为主线,加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当前根据审计业务开展的需要,分层次、有重点地举办一些专业审计、计算机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三是建立干部激励机制。我局提拔的科级干部都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方式产生的,使一批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审计机关已成为“团结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的团体,营造了全体干部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
3、提高审计发展创新的能力。创新是一项事业、一个集体、一个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审计事业要发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一是创新审计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传统的以查错纠弊为主要目标的审计理念,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步加大效益审计分量,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二是创新审计方法。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管理审计;加大审计调查的力度;加强同组织、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密切配合,提高审计调查取证水平。三是创新审计手段。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计算机网络,引进和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9.忠诚履行职责 篇九
彰显工商形象
——优秀党务工作者***同志先进事迹
***同志,1987年7月在部队火线入党,1989年参加工商工作,现任***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区局机关第三党支部委员。该同志以党性为后盾,始终坚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从思想上、工作上加强自身建设,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出色地完成了区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赢得了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年被评全国打击传销先进个人,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年被评为随州市工商局执法办案能手,年被评为***工商局执法办案能手。
政治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作为党支部委员,他深刻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身边同志的工作激情。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发挥一名党务工作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助人为乐,正派做人,不计得失,用爱心让党员干部感受党的温暖,把党组织的温暖通过自己传输给每位同事,用自身的言行感召周围的同志,让“党员”这一光荣称号在自己身上闪耀发光。
勤于学习,不断提升个人综合能力
***同志深知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才能承担新时期党务、执法工作的更高要求。因此,他坚持把政治学习摆在首要位置,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岗位锻炼的机会,不断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工作的创造性。平时,他还十分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更新,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搞高自身素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在去年区局组织的业务大比武活动中,代表区局经检大队,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
勇于创新,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作为经检大队副队长,***同志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多年来战斗在基层执法办案第一线。从事经检办案工作十多年,他一直谦虚好学,善于钻研,不断探索新型案件的查处方法,先后自学了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在办案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拓宽办案领域,是新型案件的积极探索者和勇于实践者。
2012年,他带队对***医院在药品采购中是否存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检查时,从医院财务账的“其它收入”科目上发现蛛丝马迹,并以此作为突破口,一举查获该医院存在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罚没款5万元。今年,他又带队对***直属库利用独占地位、滥收费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实违法金额达17万余元,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批程序。
10.履行神圣职责 不辱光荣使命 篇十
2001年12月,马惠明上任伊始,面对绿园区人民法院这个曾多次获得各种荣誉的老典型,如何保持荣誉、提高核心竞争力、再铸辉煌?成为摆在这届领导班子面前的重要问题。为了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他和班子成员共同谋划、构思,确立新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即通过构建“公正、高效、文明的绿色诉讼通道,打造一个优质、文明、新型、现代化的全省一流的法院(法庭)品牌,力争在一至两年内步入全省人民满意模范法院和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行列、三年内进入全国人民满意法院行列、五年内进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行列的奋斗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把“创新”作为法院发展不竭的动力源泉,围绕“精神文明建设+规范管理”的发展模式,坚持改革创新,走出一条适合绿园法院现状的发展之路。
以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构建“绿色诉讼通道”,是他们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有效途径。他们通过开展“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活动,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等活动改进审判工作作风,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以抓队伍建设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可靠保障。为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提升法官的执法水平和司法能力,他们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和法官队伍的思想状况,对法官进行素质培训。为创造学习氛围,他们提出“建学习型法院,做学习型法官”的口号,每年定期聘请专家、教授来院授课,为法官“充电”,从而为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以抓廉政建设、制度建设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有效保证。在廉政建设方面,率先推出了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和“四不为”惩防机制。提出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内的廉政制度体系。为保证审判质量,着力治理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等问题,他们还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即案件评查专门机构,制定并启动了审判质量评估机制、审判效率考核机制及预防超审限预警机制和公示制度。建立了法官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办案数、结案率、年平均结案时间、超审限率、执行标的实现率、业务学习情况、业务知识测试、信访投诉情况等项目。严把案件质量关和超审限关。
以为经济建设和大局服务为已任,把审判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他们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法院为经济建设和大局服务的切入点,通过打击妨害社会秩序、破坏企业生产、破坏投资环境的犯罪活动及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1.如何履行职责 篇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之后我国出台的有关海洋管理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海岛保护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海洋管理的法制体系,是依法管海的重要体现。《海岛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管海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海岛保护法》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各级政府及海洋管理部门今后制定所有有关海岛管理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的基石,是对我国现行宪法的补充和完善。
《海岛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及有关工作。这一规定解决了无居民海岛的集中统一管理问题,将极大地提高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海岛保护法》规定了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海监机构依法对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依法确立了中国海监机构的执法地位和作用。
总之,《海岛保护法》的实施结束了我国海岛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为我国海岛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海岛保护法》的贯彻和实施,我国海岛的开发与保护将进入到有序、有度、有偿的全新阶段。
二、认真履行《海岛保护法》赋予海洋管理部门的职责
辽宁省濒临黄海和渤海,地处我国万里海疆的最北端,大陆岸线长约2110公里。全省共有海岛383个。其中,有居民海岛41个,无居民海岛342个。《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我们将依法认真履行海洋管理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好海岛的开发和保护工作。
进一步开展海岛普查工作。在908专项海岛调查和微型海岛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辽宁省海岛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情况开展进一步的调查,为做好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认真组织编制全省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辽宁省早在2000年就在长海县开展了海岛管理试点工作,其目的就是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区海岛开发保护制度,规范海岛开发秩序,保护海岛资源环境,促进海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海岛管理积累经验。通过开展海岛管理试点工作,长海县在海岛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立法及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海岛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在认真总结长海县海岛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将全面推进全省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为推动海岛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促进海岛地区经济发展,保障海岛自然、经济、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支撑。
开展海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在海岛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辽宁省所辖海岛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评估,针对不同岛屿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及类型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计划,并按照计划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海岛生态恢复工作,定期对海岛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依法加强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执法检查。辽宁省各级海监执法机构将认真履行《海岛保护法》所赋予的职能,严格执行《海岛保护法》中有关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规定,加大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开发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尽快研究制定与《海岛保护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同政府各有关部门沟通,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辽宁省海岛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与《海岛保护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以《海岛保护法》为核心的,国家、省、市、县相配套的海岛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使海岛的开发保护更加规范化,依法海岛管理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最终使海岛的综合管理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积极做好《海岛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辽宁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准备、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让全社会了解《海岛保护法》。我们将认真总结《海域法》宣传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其应用到《海岛保护法》的宣传贯彻活动当中。同时,我们还将以《海岛保护法》的出台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途径,开展一次全民的海洋知识和涉海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和海岛保护意识。
12.履行职责合理用权 篇十二
校长的管理水平,取决于三个重要因素:学校的外部环境,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以及学校成员尤其是校长的素质。
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在改进上级对学校的领导方式的过程中,给予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能够有更多的自主发展空间,同时进一步形成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体制,是改善学校外部环境的重要课题,也是健全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条件。
当前我国中小学直接的外部环境,最主要的是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和社区、家长的关系。
学校应当成为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当成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学的独立实体。公立学校既要有在上级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组织行为,又要有依照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的自组织行为,从而在贯彻统一的要求过程中,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努力创造这样一种学校工作的外部环境。
这种外部环境的创设,各地发展情况是很不平衡的。有些地区,公办学校只被看做上级的神经末梢,是落实上级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的执行单位,学校全部工作都是执行规定的组织行为。有些地区名义上虽然给学校放权,但实际上对学校的要求,包括教育职能和其他社会职能的要求,都十分具体,学校基本上处于被动应付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局面。
一切要求的落实,在校内的责任人无疑是校长。在这样一些地区,校长可能需要花相当多的时间参加各种会议,花相当多的时间应付上级的要求,而没有时间深入实际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校长宣布的各项决定也常常并不是校长的决策,不过是转达上级的决定而已,其中有些甚至校长本人也不一定赞成。这样一些地区,学校之间同质化的状况往往十分明显,难于形成办学特色。
也有些地区,上级对学校工作缺乏必要的督导评估,使学校活动长期停留在自组织行为,甚至无组织状态。学校缺乏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责任意识。这些地区的校长虽然拥有相当多的裁量权,但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甚至出现违纪、违法的情况。
学校和社区及家长的关系,是近年来逐渐被认识和予以重视的问题。多数中小学校是直接为社区服务的教育机构,家长是学校的服务对象。因此加强学校和社区、家长的联系,不仅是工作方式的转变,更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关键问题。目前,一些地区进行了社区代表、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实验,是一项有益的探索。但总体上看,学校为社区、家长服务的体制保证,校长对社区和家长负责的机制保证都尚未形成,造成学校公益性、服务性的原则还难以充分体现。
上述情况,虽然是学校与外部的关系,但都对学校自身的管理有着深刻的影响,也都对校长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联。
不断完善以校长负责制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改革的理念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同时也是逐步实现校长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过程。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在学校内按照一定原则所建立的组织管理制度。学校是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需要按一定的原则建立一定形式的领导体制,以维系学校成员的相互关系,有组织地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中小学的领导体制几经变革,在建国初期曾实行校务委员会制,1952年以后先后实行校长责任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等。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为了给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上了工作日程。当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等。实行校长负责制,主要是为了协调三个关系:一是协调校长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试图转变当时学校单纯作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的状况,通过实行校长负责制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二是协调校长与党支部的关系,为了转变当时有的学校名为集体领导,实际无人承担责任,以及许多事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状况,通过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作为学校的责任人,并赋予相应的权力。三是协调校长与教职工的关系,在当时学校面临的人事制度重大变革的艰巨任务面前,赋予校长一定的决策和裁量权,以强化改革推进的力度。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从而形成校内的“三驾马车”体制。
校长负责制的推行,对深化教育改革,特别是推动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从80年代末到现在,涌现出了一批不同类型,办有特色的学校,成为现在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基础和骨干力量,也涌现出一批创造了突出办学业绩的名校长,成为我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表率与中坚。
50多年来,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演变说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建立,既取决于完成教育发展与改革任务的实际需要,又受制于我们对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的认识,同时也必然受着党和政府的管理体制的影响。演变的过程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这种精神,也必然会贯彻在现在和今后的体制改革的进程中。
当前,在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同。但是,由于其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程度还很不够,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进行完善。目前在完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包括:学校的有限责任问题,决策的民主化问题,以及学校内部的制约机制问题等。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目前承担的非教育的社会责任很多,而这些非教育责任的考核指标常常是硬性的、具体的。校长作为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中,可以被“一票否决”的,往往就是这些非教育的责任。这样极易造成校长不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也容易诱发校长的急躁情绪和专横作风。因此,理清责任关系,使学校承担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主的有限责任,是提高校长管理水平的重要条件。
校长既承担着部分决策责任,又承担着执行的责任。如何解决决策过程民主化的体制保障问题,是当前完善校长负责制应当重视的问题。其中需要着重探讨的是学校内部的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问题。
公立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的,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作为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会议作为日常工作的议事机构,是目前不少学校采用的体制。也有的学校重大的问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这些都是对校内决策机构的有益探索。但与此同样重要的是这些机构的决策程序问题。首先是哪些问题是学校的重大问题,需要提到决策机构讨论,既不要造成重大问题缺乏民主决策,又不要造成事无巨细,都要讨论决定,以体现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其次要考虑的是决策采取由决策机构成员表决通过,还是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校长最后决定,以体现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统一。同时,由于学校的类型,规模的大小不同,学校的决策机构与决策程序也应有所区别。
健全学校内部对校长的制约机制,也是当前需要关注的课题。加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的建设,是加强对校长工作指导与监督的重要方式,因为这种监督立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立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估。学校内部党组织要发挥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议,但尤为重要的是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和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评价制度,因为对于学校来说,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应当是衡量学校工作的最重要的尺度。
不断完善以校长负责制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改革的理念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同时也是逐步实现校长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过程。我们应当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而稳步地寻求完善的`途径。
在相同的外部条件,相同的内部管理体制的情况下,不同的学校,对校长履行职责水平的反映也并不一定相同,对校长的权力究竟是大、是小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尽一致。这与学校成员的素质,首先是校长的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培育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
我很赞赏有些同志借鉴对城市的评价指标,来评价校长。那就是评价一位校长要看他的实力、能力、潜力、活力和魅力这五项指标。实力,是指由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生活经历的积淀形成的整体素质。能力,是指表现出来的胜任职务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实绩是能力的最好体现。活力,是指蓬勃的朝气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潜力,是指尚未表现出来的,经过学习或者实践可以发展起来的能力。魅力,则是指由自身的才智、风度、民主精神以及人际交往过程中的态度等因素形成的吸引力、亲和力、感召力。有的同志提出除了上述五条之外,还应当加上一个“定力”,即自我约束的能力。我想,这些应当成为任用校长和提高校长水平的重要依据。
当然,管理体制是学校管理活动稳定的基础,但在任何体制下,都有校长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空间。有的同志说:有了一位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没有人才他可以汇聚人才,有了困难他可以摆脱困境;反之,如果没有一位好校长,有了人才也会逐渐流失,没有困难也会制造矛盾,我想是有道理的。
因此,一般来说,当校长和多数教师之间产生隔阂与分歧的时候,校长应当更多地反省自身的思想与作风。当前,校长的民主作风是校长修养的重要课题。我想,校长应当重视对自身地位的认识,对以人为本精神的理解,以及对学校和谐文化建设的关注。
校长是学校的管理者,而管理首先是服务。要为完成学校承担的任务服务,要为社区和家长服务,要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校长行使赋予的权力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因此,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以权谋私。
校长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是为学生和教师的发展服务。从教育目标看,教师在为学生的发展服务的过程中得到自身的发展,而从教育过程看,教师则是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关心教师的发展与关心学生的发展是完全一致的,这正是现代学校的重要特征。因此,应当借鉴企业“双作业线”的理论,校长在有明晰的教育教学工作流程的同时,也应当有明晰的为每位教师发展服务的工作流程。
学校和谐文化的建设则是学校良好的、持续的发展环境与氛围的保证。学校是一个共同完成教育任务的集体,所有成员应当有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应当有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态度。在校长的带领下,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经过长期积淀,这种认识就会凝聚成学校共同的价值取向。而这种共同的价值观一旦在校内形成,就会为学校的和谐发展带来无穷的力量。
应当说,由于角度不同,即使校长正确地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也可能会招致部分教师的不满。因此,教师正确处理部分与整体、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也是校长能够顺利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13.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篇十三
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农畜产品的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根据《威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威府办明电【2012】10号)文件精神,现将中水镇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12年1月12日,检查组严格认真按照通知精神,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以及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大河镇、中水镇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检查的整体情况表明:两个乡镇对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完善,生产企业和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有效。中水镇能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及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例如,大河镇于2011年12月成立了大河镇食品监督管理站,组成了以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镇长为组
长,卫生院长任副组长,副院长和3名卫生监督员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并以党发【2011】80号文件形式下发实施;中水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卫生院、中心学校、农业中心、镇食安办五家成员单位组成,并专门召开食品安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食品安全检查方案,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做到分工协作,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把引导安全消费、提高经营者安全意识、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作为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舆论宣传、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等多层面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中水镇要求食品监管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监管实际,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自2012年1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食品销售和加工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平,充分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了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成效良好。两个乡镇均能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要求,及时制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辖区范围食品市场实际情况及不同阶段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有力地提高了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确保了食品消费安全。
大河镇的主要做法有四点:一是要求全镇所有食堂均按食品安全要求进行操作,进货台帐、每天的检查记录、食品留样齐全,各种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严禁出售违禁食品和使用隔夜食品。二是全镇17个村卫生所及时掌握各村酒席操办情况,及时安排专人对酒席的食品卫生进行重点检查。三是重点加强集镇范围内20家餐馆、酒楼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环境卫生不达标、消毒不彻底、违反规定生熟不分的,坚决依照规定给予停业整顿。四是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快报制度,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各自然村的相关安全工作动态。
中水镇的主要做法有三点:一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生产设备、加工流程、原材料等情况,依法取缔无证非法食品加工窝点。二是由工商所牵头,负责对各种制品、饮料、食用油、腌制食品、熟食品、冷冻食品及3家超市进行安全检查,抓好农村
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三是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目前,通过检查,排查食品加工点18个,其中有证5家,无证13家,检查超市3家,并责令无证经营责任人停止营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存在问题
通过实地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个别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未及时更换,主要是各单位集体食堂的从业人员。
二是部分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着装不规范、不整洁。三是部分食品加工属小作坊式生产,导致产品种类繁多,品种杂乱,且流动性大,不利于推行标准化技术和统一产品质量,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也加大了查处难度。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乡镇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力度,积极探乡镇食品安全检查长效管理机制,做到边整治、边检查、边总结、边推广。
(二)加强对农产品投入品及药物残留超标的监管,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引进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药剂,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步伐。同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例行监测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以蔬菜为重点)自检工作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重点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畜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和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水)产品和其它食品。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信息的收集、报告、通报等工作,及时收集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内部信息的沟通,确保各级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掌握到全县食品安全的工作动态,努力增强食品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意识、食品企业的质量自律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全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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