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规章制度(精选8篇)
1.中国烟草规章制度 篇一
烟草专卖管理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进行烟草专卖管理,打击卷烟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消费都利益,特制订本制度,本局全体专卖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第二章细则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散布获取的举报、投诉信息及举报、投诉人的基本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投诉、被举报人及有关案件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第四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单位内外无关人员及有关案件当事人等散布、泄漏所办案件、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等方面的机密或涉及相关的机密。第五条不得向其他专卖管理人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办案、专卖管理等各方面的机密。第六条严格遵守案卷、资料(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等的登记和保密制度。案卷、资料、文件等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资料必须设置口令,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不准带案卷、资料及其它重要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办案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七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第八条有关案卷、资料、文件等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复制件应按照原案卷、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公开。第九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案情、情报信息等方面的内容。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第十条专卖管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案卷资料、文件等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第三章责任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有关机关处理。
2.中国烟草规章制度 篇二
1 预算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1.1 坚持全面性原则:预算管理应涵概本公司所有经济行为。
1.2 坚持全员性原则:预算管理应动员所有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部门和职工参与。
1.3 坚持全过程性原则:预算管理应包括预
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及绩效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
1.4 公司预算包括经营预算、专项预算、预
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利润表和预算费用明细表等内容。经营预算包括销售预算和费用预算等。专项预算包括资本性支出预算和其他专项预算等。经营及专项预算按会计科目归集形成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利润表和预算费用明细表, 形成本公司的全面预算体系。
1.5 公司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公
历1月1日起, 至12月31日止, 并分季度、月份落实。
2 预算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2.1 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起草制定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政策, 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2.3 指导各预算部门编制预算草案, 对各预
算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评价、协调和平衡, 提出预算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
2.4 汇总编制全市总预算, 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2.5 根据省局 (公司) 批准的年度预算, 办理批复下达各预算部门的年度预算;
2.6 负责各预算部门申请修正、调整、追加
预算工作, 就申请事项审查合理性并提出意见, 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2.7 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对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
2.8 定期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 分析预
算执行的差异及原因, 撰写预算分析报告, 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2.9 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形成考核初审报告, 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2.1 0 负责接收有关预算管理的文件和资
料, 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并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有关预算管理的全部资料, 以备查阅;
2.1 1 完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仓储、物流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3.1 根据卷烟周转量和配货、送货工作量以
及结算标准, 编制卷烟装卸、配送费用预算。
3.2 根据到货确认、打码和装卸工作量以及
设备、器具的新旧程度和运行状况, 编制设备、器具的维修、保养费用预算和物料消耗预算。
3.3 编制仓储、物流职工的劳动保护费用预算。
3.4 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 结合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 编制商品损耗预算。
4 预算编制应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反复修订、平衡。
4.1 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党组确定的发展
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 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预测和财务决策的基础上, 提出预算的编制政策和各项规划控制目标, 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和利润目标, 报党组决策后, 下发各预算责任中心。
4.2 各预算责任中心在规划控制范围内, 分
解、下发经济指标, 直至基层预算单位或岗位, 编制本单位的详细预算。
4.3 由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各预算责任中心
的预算报告进行分析和常规性审查, 再反馈给各预算责任中心修正后, 归集、汇总编制预算总方案及有关调整意见和建议, 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4.4 预算管理委员会对总预算审核调整后, 报党组审批, 并报省局 (公司) 批准。
4.5 预算管理办公室将审核批准的总预算分解成一系列指标体系, 正式逐级下达到各预算单位执行。
5 预算的监督与考核
5.1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 定期召开
预算执行分析会, 纠正预算执行偏差。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当充分收集有关经济信息资料,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 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分析现状、发展趋势、存在的潜力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提出解决的措施或建议, 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5.2 预算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各预算单
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检查考核报告。检查报告应作为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管理和人事、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5.3 年度终了, 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财
务决算, 就公司总体及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总结说明, 并按规定报省局 (公司) 预算管理委员会。
5.4 建立预算执行激励机制, 明确责任, 奖
惩分明。根据检查考核结果, 凡是预算编制真实、预算执行符合进度、遵守国家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的, 要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反之, 凡是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差异过大、预算执行中控制不严、违反国家法规或内部管理规定的, 要视情节轻重,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5.5 预算管理分两个层次进行考核与评价。
对全面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与评价。结合当年工作目标考核和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评, 根据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考评指标主要包括: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率、三项费用完成率、利润总额、利税等。
5.6 对预算执行者进行考评。根据预算责任的分解对预算责任人进行预算考核。
凡预算编制科学、预算执行符合进度、遵守国家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的部门, 市局 (分公司) 给予适当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反之, 凡是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差异过大 (超过20%) 、预算执行中控制不严、违反国家法规或企业管理规定的, 要视情节轻重, 追究预算中心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具体条款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 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抽样检查考核各预算责任中心的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对预算准确性、真实性、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情况、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报告作为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管理和人事、业绩、财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预算责任中心提供的季度、年度总结分析报告, 编制预算执行差异情况分析报告, 初步确定预算考核结果, 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审议后报党组决策。
党组确定的预算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依据之一。预算考核结果随同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一同公布。
6 结论
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是从企业的整体出发, 通过科学的预测, 以货币数量形式明确预算经营期间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达成手段, 从而对企业及各部门的经营活动进行调整与控制, 实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工具。随着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在企业不断加快管理创新的进程中,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机制与方法, 在促进企业进步、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唐华.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05 (1) :8-10.[1]唐华.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05 (1) :8-10.
[2]林秀和.全面预算管理的理论与实践[A].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集[C].2006.[2]林秀和.全面预算管理的理论与实践[A].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集[C].2006.
3.走出中国烟草广告的怪圈 篇三
“万牛奔腾,红河雄风”,“大红鹰,胜利之鹰”、“山高人为峰”,“一品黄山,天高云淡”,“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当我们把目前中国烟草代表性的广告语放在一起时,会有一个共同的感觉,它们在描述一个宏大的。缥缈的、高远的、几乎没有任何产品属,哇的意境。探究众多烟草企业动用数千万资金构造空虚而遥远的广告的动因,我们会发现一系列利润、销量等乐观数据。那么,飘渺的广告能支撑这些数据吗,我们是否应该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新的广告策略呢,来看几个烟草品牌成长案例。
苏烟:苏烟的成长应该归功于其良好的市场定位和终端运作措施。在短短两年的时间内,苏烟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品牌成长为江浙市场的知名高端品牌,年销量迅速攀升至5万箱,利润20多亿元。其精细化的终端运作手段为品牌的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外扩空间。
中华:正如“三五”、“万宝路”,中华以它惯用的包装传递着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几十年来,它的品牌形象早已在消费者心目中根深蒂固。最好的广告是产品本身.它用紧俏的市场运营策略和经典的外观形象独领中国烟草的风骚。
白沙:白沙(5元一包)的价格在当前中国烟草消费市场有很大的消费空间,高品质的吸食口位与广大的市场基础结合,使其单牌号销量突破100万箱。为企业的成长和品牌的高端提升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其广告投放的巨大作用,应该更多归功于其对新闻事件的把握和炒作:白沙与刘翔的巧妙结合,“和谐中国”与“和”牌文化的精美嫁接无不体现了其对新闻点的操控和时代脉搏的把握能力。
红金龙:1997年以来的湖北烟草格局,可用“布局散、品牌乱、积累低”概括。18家大小烟厂,21 6万箱的年生产计划分落各家。年产50万箱以上的仅有武烟。这一格局犹如十几匹马拉着的一辆大车,因马方向各异而前进缓慢。出于湖北卷烟工业不被打垮、财政不被拖垮的深层次考虑,湖北省实施了烟草整合战略。在这项湖北烟草企业大调整的宏大工程中,武烟集团扛起了兼并、整合的“收编”大旗。红金龙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发展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百万箱品牌。集全省政治的力量推动一个品牌的成长是“红金龙”成长的员根本原因。红金龙的发展历程是当前其他省份烟草品牌成长的典型。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每个品牌成长的背后都有不同的主导因素,其成长的过程中也有独特的个性,如何避其弱点扬其优点、如何选择市场运营策略、如何制订品牌发展规划是每个品牌经营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当前,在行业实施整合的过程中,因众多中小型烟草企业停产,市场出现了大量的市场空隙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众多企业都有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全国烟草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局面。不可否认,这有广告宣传的作用,但是.如何让烟草广告的投入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更好地唤起消费者的心理共鸣,更有力地贴近市场,更有效地提升品牌形象,这是烟草广告创作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让烟草广告回到人间
再看国外烟草品牌广告:“来到万宝蹈世界——尽善尽美”(万宝路香烟),“为了一支‘骆驼’,我愿走一里路”、“会叫的狗呈绝不会咬疼你的”(狗头牌香烟)、“对那些嗜烟如命的人来说,抽幸运牌是明智的选择”(幸运牌)。“我真妒忌男人们抽着烟的潇洒状态”(美国烟草公司)、“一百万人的选择不可能是错的”(斯巴迪香烟),“每抽一支‘艾蒂多诺’,就像经历了一次愉快的航程”(艾蒂多诺雪茄烟)、“永远不会背弃你的好伙伴“(荷兰人牌雪茄烟),”超凡脱俗,醇和自然”(555牌)。
将中国烟草广告语与国外广告语进行比较不难看出。国外烟草广告提出了问题的起点,给了消费者一个思考的空间,想象的结果和问题的答案就是各个烟草品牌本身;而国内烟草广告给消费者一个问题的终点.消费者可以进一步想象的是一个遥远空洞的,没有任何产品属性的意境。当然,经营环境的变化。中国烟草市场的转换,烟草广告本已戴着镣铐,地域文化的差异,使中国消费者更注重感性的追求,国外消费者更注重理性的认知。但这都不应该成为我们做广告或者必须这样做广告的理由。如何让我们的广告投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何建立针对不同区域烟草市场的广告投放策略,如何构建烟草广告的评价体系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那么。在对中国烟草广告的本质作用进行分析之前,我们先按照品牌发育的5个层次(功能型品牌。规模型品牌、技术型品牌、价值型品牌,精神型品牌)对中国烟草品牌进行研究,目前,在中国烟草市场,每包2~4元的烟基本属于功能型的,当前出现市场需求大于市场供给的局面.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提升对品牌的销量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如红梅。哈德门);每包4~6元的品牌基本属于规模型品牌,品牌的内在质量和知名度提升对销量起到重要作用(如白沙);每包10元以上的品牌基本属于技术型和价值型品牌的复合体(如中南海、芙蓉王),品牌本身技术含量的提高和品牌外在的附加值对品牌的提升起到重要作用(根据各个地域消费水平的不同,以上分割略有不同)。精神性品牌是品牌发育的最高阶段,只有极少部分品牌能够达到这个层次(如中华),在这类品牌的价值构成中,附加价值远远超越实物价值。目前,中国烟草品牌除了少数品牌之外,多数采用系列化经营的模式。根据各个品牌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各个市场的进攻策略,同一品牌的不同系列针对不同的市场同样符合上述分割的基本标准。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4元一包价位以下的产品没有做广告的必要;4~6元一包价位的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广告投放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知名度问题;10元一包价位以上产品要重点解决品牌美誉度和产品附加值问题。这是广告投放的主要目的和能够得到的应有回报,也正符合了金三角的广告投放模型。
分析烟草行业现状,“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是一场重大变革。它改变了自上而下的交易方式,使订单真正来自市场,满足消费者需要,这对现行管理体制、运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场机制作用日趋明显,使产品结构更加贴近市场,品牌集中度不断提高,品牌发展强者趋强,品牌的竞争优势和扩张能力决定了新一轮竞争中品牌的位置。经营环境的变换对烟草企业的广告策略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针对新的市场环境,我们要更加明确品牌的4W问题(who.where,when.what)。Who即品牌的定位是什么,品牌的个性是什么,品牌的发展方向是什么;Where即在什么样的市场,对竞争对手、品牌基础、品牌长期和短期发展目标进行分析;when指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样的时间段内采取行动:what是在明确了以上问题之后,结合品牌的发展方向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根据时间的设定确立具体去做什么。
结合新的市场环境构建整合的传播策略,主品牌和副品牌的宣传策略要统一谋划,广告宣传,赞助活动、事件营销都要围绕品牌内涵展开。通过大力度的品牌营销,让品牌的内涵深入人心。在品牌的营销传播活动中,要围绕与消费者的关联点进行,让消费者强烈感受到品牌主张和品牌信息,将人们对品牌的认知引导到精神层面上来。运用影视,报纸。路牌广告、终端POP,事件营销等营销传播活动,演绎品牌内涵,强化品牌主张。特别要注意,电视栏目、事件本身的内涵一定要与品牌内涵有契合点,引起消费者深层次的心理共鸣。这是做好烟草高端品牌的重要条件。
不同的广告可以理解为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纪念章,人们会一天天深入认识它的价值、增添它的文化内涵:当然,广告不会成为比产品更重要的东西,但它永远是传统文化产品的养料。烟草作为快速消费品更充分体现了时代文化的特色,当烟草行业完全由计划体制转型为市场体制的时候,品牌的竞争力才是目前广告投放意义的最有力的鉴定。“只有在退潮的时候,才知道是谁在光着屁股游泳”。
4.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篇四
一、为了保障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行政、注重实效、真实准确、利于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下列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容,应当同时在本局行政许可办公场所、网站或公示栏上公布: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名称及审批机关;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包括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本局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许可证有效期限);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五)实施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时限和制度。
(六)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办理机构场所的准确地址、负责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七)监督举报电话。
西秀区烟草专卖局: “0853-8108183”举报热线
5.中国烟草规章制度 篇五
本质要求:奖惩分明,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县级局;所称员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限内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对外发布公示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管理制度。第五条 实行员工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严格制度,公平公正;严肃程序,规范运作;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专卖管理、企业管理的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局(公司)以上机关表彰或者推广的;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局(公司)以上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中作用显著的;
(四)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殊贡献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对受到国家局(总公司)表彰的员工,给予奖金为3000--5000元奖励;受到省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1000-3000元奖励;受到市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500--2000元奖励;奖金数额在以上幅度内,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受到行业外领导机关等其它表彰的员工的奖励,由市局(公司)党组或者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确定。第九条 对部门、单位的奖励,根据业绩情况和贡献度研究确定。第十条 特殊性质的单项工作的表彰与奖励,或者阶段性的工作的表彰与奖励,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表彰与奖励方案,经市局(公司)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受表彰奖励的员工、部门或者单位,凭表彰领导机关或者表彰组织的表彰文件领取奖金。
第十二条 受奖励的员工、部门或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撤消奖励的情形。
第十三条 员工子女考取高等院校的奖励。员工子女在高考中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一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考取研究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取博士生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
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奖励基金制度。根据省局(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企业奖励基金,由市局(公司)党组、法人代表视情对部门、县级局、个人予以具体奖励,企业奖励基金在单位当年工资基金预算范围内执行。
第三节 处分
第十五条 员工违反行政纪律未构成犯罪的,按照《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员工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尚不构成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一)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处罚100元,增加一次加处罚100元。迟到、早退年累计十次以上者不参加年终的评先评优。
(二)工作时间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离岗一次处罚50元,离岗二次处罚100元,年离岗五次以上者不参加年终的评先评优。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分配的,一次处罚100-300元。
(四)请事假未准,擅自离岗的,一次处罚100-300元。
(五)工作日酗酒、滋事的,当事人经济处罚100-3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赔偿。
(六)工作期间打架、辱骂的,当事人双方各经济处罚100--300元。根据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七)员工参与赌博的,经济处罚100--300元。
(八)员工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玩游戏、上网聊天等),被查实,给予经济处罚100--300元;违者(副科以上)先免职后处理,一般员工待岗三个月。
(九)员工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值班职责的,查实一次经济处罚100-3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员工与社会人员交往产生矛盾到单位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的,经济处罚100—300元,造成损失的,由该员工给予赔偿。
(十一)旷工半天,扣当月绩效工资20%,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30%,旷工两天扣当月绩效工资50%,连续旷工三天,按待岗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为自动离职。
(十二)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或工作失误,未造成重大损失,给予经济处罚100--300元。
第十六条 根据《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标准对员工岗位工作质量的要求,管理干部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对照“问责制”给予处罚;员工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对照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二)严重失职、违反工作流程、安全规程,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事实清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私放查扣的烟草专卖品等,标值在10000元以上的;
(五)私分烟草专卖品、罚没款或货款等;
(六)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占用企业资产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
(七)泄漏商业秘密、专卖管理秘密及其它秘密,使企业蒙受损失,价值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
(八)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向卷烟经营户、单位推销其他商品,牟利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
(九)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在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再次违规违纪的;
(十一)被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十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当月扣绩效工资50%;
(十三)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原聘用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原在册在岗员工实行待岗三个月,按应发工资70%的标准发放,三个月后按照新岗位待遇执行,如不能上岗,继续实行待岗,按应发工资50%的标准发放,直至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 对员工的行政纪律处分,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严格程序,集体研究;对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应该征求工会意见后决定。
第十九条 员工对处分不服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工会、劳动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诉讼。
第四节 附则
第二十条 市局(公司)其他有关员工奖惩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公司)政策不一致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公司)政策。
6.市烟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篇六
为规范我市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全市行业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工作成效,达到更好为行业发展服务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支部)的领导下,积极维护党章、党纪和行政法规,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和
实施工作计划,检查监督本市系统各所属单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省局、市局党组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行业、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局党组(支部)、纪检组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企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等项工作。
(三)、受理对本单位、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业政纪、行业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申诉。
(四)、调查处理所属各单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业规定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决定、决议的情况和卷烟经营、专卖市场管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开展效能监察活动。
(六)、加强行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七)、配合有关科室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行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八)、负责本市行业有关决定、工作方案、计划、通知的传达及报表的汇总和报送,以及有关文件、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九)、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本局党组(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业务水平。
(二)、坚决执行党中央、中纪委和上级的规定、制度,以此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
(三)、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五)、努力钻研业务,注意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办案件情况。
三、工作目标
(一)、每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三)、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效能监察活动。
(五)、每半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
(六)、每半年做好一次工作总结,各种报表填报工作。
(七)、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业务培训或参观学习。
(八)、实行年终述职制度,每年12月份,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大会上述职,总结一年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自觉遵守“工作要求”。
(二)、努力完成“工作目标”。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单位或个人发生或将进行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五)、严格执行例会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报告并说明原因。
(六)、服从领导,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调研活动。
五、监督措施:
(一)、公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
(二)、定期和不定期向党组(支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7.中国烟草规章制度 篇七
1对经营户实施动态监管
烟草执法工作不仅仅是最后的处罚或者执行, 也是一个长期监管的过程。烟草专卖的监管工作可以分为对市场的监管和对执法人员的监管两个方面。执法人员在监管经营户经营行为的同时, 也要接受社会和内部的监督, 以此才能最终净化经营环境和执法环境。
1.1对辖区内烟草经营零售户进行分类
乐陵烟草专卖管理局根据走访调查的情况, 结合近两年经营户的违法违规情况, 将辖区内的2359户持证零售户按照ABCD四级进行了分类。分类的标准见表1。
1.2针对各类零售户采用了多种监管方式
为保证做到监管无死角, 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抓, 促进持证零售户的不断晋级。乐陵烟草专卖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分级抓。针对众多的监管对象, 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 乐陵专卖局建立了专卖局、专卖所、检查大队组成的三级监管网络, 形成局长—所长—检查员三级监管责任网络, 切实保证第一时间了解经营零售户的经营情况, 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或者纠正。对零售经营户的监管主要由专卖局统一安排, 由稽查分队具体落实, 稽查大队予以配合;专卖科对监管与转化过程予以监督, 对结果进行评价。
二是分层管。根据不同等级的经营零售户, 采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对于D类重点监管的经营户, 由专卖局分管领导、专卖所所长和市管员共同进行监管, 其每月检查的次数分别为1次、2次和4次。对于C类经营零售户由所长和市管员进行监管, 每月检查次数分别为1次和3次;对于B类经营零售户由所长和市管员进行监管, 每月检查次数分别为1次和2次;对于A类经营零售户则采用由市管员监管, 每月检查次数为1次。
三是分类查。专卖局对不同等级的经营零售户, 特别是D、C两类经营零售户进行集中或者突击检查, 减少检查的盲目性, 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提高监管检查的效率。最后根据各类零售户的述法效果晋级或者降级, 整个晋级和降级的过程一直处于动态, 并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的监督。
1.3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管
乐陵烟草专卖局建立了专卖管理与控制体系信息系统, 同时利用山东省烟草专卖管理GIS平台系统, 实时监督辖区三个所, 十二个片区的违法变动情况, 对于案件热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 为各级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提供了统一的运行和监管平台, 成为了整合监管资源, 形成监管合力的有效载体。自2012年6月开始运行动态监管制度以来, 卷烟零售户升级情况明显, AB两类经营户增多, D类和C类卷烟零售户明显减少, 各类卷烟零售户变动情况见表2。
通过实施动态监管, 保障了对卷烟零售户的一般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 提高了对卷烟零售户的监管效果, 促进了卷烟零售户知法守法的能力。
2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动态监督
烟草行政执法监督是指由各种监督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 对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察、督导、纠正等活动。传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往往采用事后监督方式, 不利于违法行政行为的纠正。针对这一情况, 乐陵烟草专卖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保障了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首先, 乐陵烟草专卖局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 并根据职能进行科学分工, 明确职责分工。专卖局内对执法的监督由法制科和综合办公室负责。
其次, 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 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 有效对权力实施监督和维护。包括:《日常市场监管工作规定》、《专控体系数据维护制度》、《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追究办法》、《错案追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规范执法程序和完善执法方式, 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建立健全对执法办案的法律审核制度, 减少执法活动的随意性。
另外, 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执法人员全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责任书以量化细致的工作流程规范为基点, 以考评考核为手段, 以责任追究为保障, 落实各执法部门的任务、目标, 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3加强社会监督, 确保依法行政的运行
行政执法秉承“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的理念, 因此, 在执法中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就成为烟草执法的必然要求。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借助各类媒介公开烟草专卖执法依据和程序, 使民众了解相关法律制度, 明确执法要求。乐陵烟草出台了《许可证管理公开透明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信息公开保密暂行规定》等制度, 有效保证了信息的公开。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 设立监督电话、互联网络等途径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 对烟草执法情况进行第三方的调研, 通过走访问卷的形式, 定期召开座谈会的形式, 进行烟草执法满意度调查, 了解执法效果。在健全和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完善细化过错追究办法, 界定错案范围, 制定对执法人员进行追究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年初指出,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乐陵烟草专卖局自实施动态监管方式以来, 卷烟零售户的违法违规率下降迅速, 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执法效果得到不断提升。监督机制作为防范权利滥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必然在今后规范权力运行, 保障依法行政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8.中国烟草规章制度 篇八
关键词:控烟;烟草专卖制度;国外经验;改革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7-0109-03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拥有3亿烟民,另有7.4亿人受到二手烟之害,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有关的疾病[1]。由吸烟引发的居民健康问题,为我国带来了沉重的医疗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我国继2009年5月之后时隔6年再度调整烟草税率。不少学者认为通过提高烟草消费成本可以进一步推动控烟行动在全社会展开。由于烟草行业为我国财政贡献了7%至10%的税收收入,该项规定的制定经过了长时间的力量博弈,反应了当前控烟社会背景与烟草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一、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对烟草的种植、贩卖、生产、销售等都没有过多地限制[2]。新中国成立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国家的生产经营完全按照计划进行,1953年起国家就决定对烟草实行统购包销的政策,随后国家实行由商业部统一收购和安排卷烟市场的政策[3]。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的逐渐转型,传统的烟草生产、销售和买卖制度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国家为了加强对烟草这一特殊经济行业的控制和管理,逐步建立起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烟草专营制度。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1983年国务院制定了专门的《烟草专卖条例》,并随后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这标志着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正式确立。其后,国家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走向了法治化道路。
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结合现有的立法和行政管理实践是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和流通均实行完全专卖,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内容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烟草专卖的主体是国家。我国《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烟草专卖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为了强加对这一专卖产品的管理,设立了专门的行政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来对烟草专卖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成立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来统一组织和安排全国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工作,从而形成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经营”的管理体制[4]。
烟草专卖实行国家垄断。与国家是烟草专卖主体地位相对应的是国家享有对烟草专卖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地位的确立和发展是国家以立法形式而确立的,其所体现的并非是市场垄断而是行政垄断。与此同时国家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健全的行政机关来保障国家在烟草领域的垄断地位。
烟草专卖制度具有双重目的性。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护国家财政收入。至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保护国家财政收入是基础,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高级发展目标[5]。我国建立烟草专卖制度的最终目的就在于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从根本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二、控烟理念对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影响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全球医学水平和研究力度的不断加深,人们逐渐意识到吸烟会对人的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全球迅速掀起一股“珍惜生命、反对吸烟”的控烟浪潮。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的5月31日确立为世界无烟日,进一步唤醒人们对控烟的重视和行动。同时,从1996年起,世界卫生大会就积极提议进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2003年5月,《烟草控制框架工业》正式通过,成为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也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目前全球已经有173个国家缔结了该框架公约,对烟草实行控制已经成为全球各国一致认可的事实。
中国政府也意识到烟草对健康、环境的负面影响,从1979年开始就实施了烟草控制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标志着我国在控烟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此后,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全国的烟草控制工作。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全社会对呼吸健康问题的高度关注,引发的全民呼吸健康意识的提高,社会民众对烟草所带来危害的认识也更加全面和深入,反对吸烟、拒绝污染的巨大舆论环境在全社会逐渐形成。控烟对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控烟对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提出严峻挑战
在当前情况下,许多社会民众认为,在我国造成烟草发行过多,吸烟群体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国家实行了烟草专卖制度。控烟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浩大工程,而政府在其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主体作用,然而由于政府实行了烟草专卖制度和与市场经济相背离的计划调控手段,烟草成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政府为了增加其财政收入势必会加大对烟草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而正是由于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在在根本上阻碍了我国控烟运动的进程,因此,许多人提出要废除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
(二)控烟对政府的职能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当前情况下,烟草专卖的主体是政府,而控烟的主体也是政府,这就对政府的职能地位和价值取向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究竟是代表着烟草生产企业的利益还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成为制约政府政策制定与职能履行的重要因素。一个十分明显的情况就是,当前在我国主导控烟的部门是工业与信息化部,而与此同时,其又是国家烟草管理局的主管部门。尤其是在中国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制度,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对于工信部而言,其既管烟、又卖烟,还要控烟。政府集多种角色于一身,其究竟主要代表的是国家、企业还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成为当前控烟背景下对政府烟草专卖制度提出的严峻挑战。
三、控烟理念下烟草管理制度改革借鉴
从全球范围来看,与其他制度相同,烟草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为自发变革和强制变革两种类型[6]。而从整体上来看,无论是采用何种类型进行变革,其结果都是减少政府对烟草行业的行政干预,逐渐取消烟草专卖制度。
美国在经济体制上采用的是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美国没有实行严格烟草专卖制度,但也并未完全放任其自由发展,而是对烟草行业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而日本自从1898年颁布《烟叶专卖法》以来,在很长一段时期范围内所实行的都是烟草专卖制度。直至上世纪80年代,日本才逐渐改革其烟草管理制度。1985年,随着日本专卖公社改组成日本烟草公司,日本的烟草专卖制度正式废除。与之相伴的是日本通过立法加强对烟草专卖制度取消后的烟草市场管理。
不难看出,对于烟草实行何种管理制度,因为各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标准。但是,各国在进行烟草管理制度构建和改革的过程中却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一)烟草管理制度与一国的国情密切相关
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其在进行本国的烟草管理制度构建和改革的过程中,都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实际情况,而采取了不同形式的烟草管理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过程中也体现了与国情的密切联系,如美国政府对烟草征收高额的消费税作为管制烟草行业的一种手段,并从征收的烟草税收中提取出一部分建立了一项基金,用于补偿由吸烟所致疾病而造成的医疗成本[7]。
(二)烟草制度改革必须有与之配套的制度
烟草制度是一国整体经济制度在烟草管理领域的反映,对这一制度的改革并不仅仅是采用何种管理模式的问题,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对与之相配套的所有制度进行改革。无论美国还是日本,在烟草管理制度确立的同时还制定了完备的相应法律法规,使得烟草管理走上法制化进程,并在关税、企业改革、市场监管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以保证烟草管理制度的全面实行。
(三)改革烟草专卖制度是全球发展趋势
从全球范围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国家管理要求的变化,逐步废除烟草专卖制度而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是未来烟草制度发展的大趋势。对于中国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完善,对烟草实行专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不断降低,而实行有针对性地政府管制则成为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当然,此种改革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逐步推进的。
四、烟草管控要求下的烟草专卖制度改革
烟草专卖制度作为我国对烟草进行管理的特殊制度,从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市场秩序稳定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控烟舆论的不断高涨,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也体现出一些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应该对烟草专卖制度进行如下方面的改革。
(一)坚持科学理念,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一些社会民众认为正是因为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在而导致控烟收效甚微,这一看法有失偏颇。从实际情况来看,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在一方面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作出了贡献,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国家的管制使得烟草市场从种植、生产、销售等方面都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也保证了烟草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专卖制度的存在对于我国的卷烟销售控制、尤其是减少向青少年销售卷烟都是不可缺少的[8]。我国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确立时间还不长,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如果立即取消烟草专卖制度,则势必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也不利于中国卷烟行业的发展。
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可以继续延续传统的烟草专卖制度。政府应该及时更新理念,要意识到全球烟草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以及政府在管理制度中应起的作用和地位。要正确理解《烟草专卖法》中“保护国际财政收入”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清醒地认识到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其主要目标,要在制度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时刻坚持这一主体。同时要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吸收借鉴国外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适时地推动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发展完善。
(二)实现政企分开,强化政府监督职能
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最大弊端就在于政企不分。对此,国家控烟办公室主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也明确表示:“目前导致我国香烟消费出现反弹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政企不分是主要原因之一。”就我国的现有体制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一个是烟草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一个为负责烟草生产、供应和销售的企业,两者之间本应呈现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能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设置不必要的条件和障碍,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摆脱政府的直接的行政干预,进而取得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这就要求政府要将其自身所承担的经济、行政、社会管理职能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区分开来,将本属于市场的东西归还于市场而做好本属于自身的对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改革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第一步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将中国烟草总公司完全转化为市场企业,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融监督烟草生产、经营、销售和控烟综合管理的监督机构——国家烟草管理机构。
(三)注重控烟舆论,将控烟融入制度设计
控烟对烟草专卖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改革的促进作用。在当前烟草专卖制度不可能完全废除的大背景之下,如何将控烟的理念充分融入到烟草专卖制度的整个制度设计之中则是当前所需要做的。
在将烟草专卖制度的控烟理念融入过程中,首先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法定化。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理应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行为标准,也只有通过制定一个全国层面的控烟立法并且捋顺其与烟草专卖法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将控烟理念融入烟草专卖制度的现实可行性和法律保障性。同时,也要从立法上为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从法律上保证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其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强定价和税收在控烟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经济学理论表明,对烟草进行征税能够有效降低烟草的消费,而政府所获的税收又可以被用作控烟的经费。世界各国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要在现行制度体系中建立具有控烟倾向的烟草定价和补偿机制。要结合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控烟的发展需求,在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在立法上明确向烟草行业收取一定的专项费用用于支持医疗保障。利用烟税资助控烟健康促进措施等,通过机制的完善成熟,形成烟草利益向社会公众利益的定向传输,由害转利[9]。
最后,要充分注重非政府组织在烟草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在现实中,非政府组织作为烟草控制的重要参与者,为推进我国的控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是在我国,推动控烟的非政府组织中有很多专业的医学专家和学者,他们对烟草相关的专业知识较为丰富,能够从专业角度向社会民众普及烟草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能够为国家的烟草控制制度设计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烟草管理制度改革是全球范围内普遍进行的制度改革。当前,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在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的控烟社会背景下,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改革必须稳步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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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R].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15-17.
〔2〕吕清正,郭志远.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研究[J].理论视野,2013,1(11):80-82.
〔3〕李剑.烟草业需要反垄断法吗?——烟草专卖改革的逻辑与路径[J].当代法学,2013,(05):131-141.
〔4〕李昶.对烟草专卖专营性质的若干认识[J].中国烟草学报,2014,(01):74-77.
〔5〕张晨颖.反垄断法的适用与豁免——兼论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存与废[J].法学,2006,(07):30-36.
〔6〕张蕴萍,蒋海岩.日本烟草管理体制变革及对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启示[J].理论学刊,2005,(09):61-62.
〔7〕曹盛.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192-210;145-159.
〔8〕张中祥.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废之争与制度创新[J].学术论坛,2008,(05):96-101.
〔9〕王献声.世界烟草企业重组动态观察与思考[J].中国烟草学报,2005,(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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