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精选10篇)
1.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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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详细流程核心内容: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在本文具体计划生育证明详细的办理详细流程。希望您能从中获得收益,谢谢您的捧场。
一、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计划生育证明的写法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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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②(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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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篇二
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同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废止。“管理”二字的消失,简化了中国公民婚姻状况证明的形式。
(一)婚姻状况证明由“个人声明”取代“单位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结婚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和证明。第1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11条第1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由此,中国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简化为“个人声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上述规定,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1.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从“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调整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办理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此类公证一般可直接在当地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2.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同前述一样。不同的是,此类公证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之后,一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经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经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由于一些国家对“婚姻状况实体公证”仍有要求,所以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便成为其中一种替代形式。
二、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种类及其公证认证手续
针对上述变化,建议中国公民在办理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之前,务必确认如下事项:
(一)注意确认“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
目前,各国对“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要求各异,当事人有必要注意确认:是出示“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实体公证,还是“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由于此类证明只反映当事人在出具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记录,不反映国内法院判决、丧偶及国外结婚离婚等记录,不能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单身证明”。如文书使用国对此不接受,可采用前述两种形式之一。
(二)注意确认“单身证明”公证须否办理领事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据此,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一是由中国外交部办理认证,并经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经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迄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单方面免除中国送往该国使用的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手续。
(作者为外交部领事司官员)
3.如何办理未生育证明 篇三
受新的人口形势下,人户分离、人口流动性大等多种因素影响,很多有生育条件夫妻在办理生育手续时,在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等方面被一些现实困难困扰。随着大连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业务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大连市民在办理生育手续时得以实现程序简化。
昨日记者获悉,市人口计生委在省内率先发布《大连市生育手续办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对于夫妻双方均为大连户籍的居民,在办理初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时,大大简化的办理程序和手续。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要求,此项措施将于4月12日正式实施。
生育手续可到拟落户地办理
此次《便民措施》中,惠及面最大的就是取消“生育手续以女方户籍地办理为主”的限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据了解,以往生育手续一般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主要是出于管理上的需要。比如,女方是普兰店非农户口,而男方户口在西岗区时,生育手续就需要到普兰店办理。现在,随着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和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应用,生育手续办理实现了网上办理,使得夫妻双方可以就近办理,这项改革也成为现实。
初次生育不用开婚育证明
《便民措施》还取消或者简化了生育手续材料。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处长陶俊荣表示,“婚育情况证明”是办理生育手续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社区(村委会)出具,但由于现代人就业灵活,经常出现人在外地工作,人与户口分离的情况,造成在婚育情况证明出具上问题较多。
计生委借鉴一些先进地区的做法后,“婚育情况证明”上进行了改革。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证明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不再需要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工作单位或社区(村)为申请人出具《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时,可以手写或A4纸打印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等事项,不再需要采取制式介绍信的格式,对于人户分离或户籍发生迁移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只需提供现户籍地开具的即可,不再需要到现居住地或原户籍地多次多地开具。
这些措施会给群众带来极大方便,初次生育手续可以一次性办结,可以避免多次跑路。
生二胎审批取消公示
80后双独生子女逐步进入生育期。以往,办理二胎审批时,需要将这一情况在单位、社区进行公示。今后,再生育审批不再对申请人婚育情况进行公示。这项措施的出台,体现了充分保护申请人隐私权的管理服务理念。不过,计生委表示,尽管不需要公示,但将加强社区计生干部的调查核实力度。符合独生子女再生育条件的,申请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所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其结婚证或户口簿信息一致的,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
《便民措施》还为在外省市工作的居民做出考虑,他们不再需要返乡办理生育手续,办理生育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对于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大连办理过生育手续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时,不再需要提供《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这是由于从2011年10月1日起,人口计生部门主要业务均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申请人办理生育手续时,居民的婚育信息全市联网,因此,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就不再需要申请人开具婚育情况证明。
4.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篇四
(一)申请人持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到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申请人为一方的,到本人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社区工作站在材料齐全时应即时进行初审,并出具证明;
(二)申请人持上述证明和第六条规定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到女方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申请人为男性的,到其本人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与申请人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特殊情况记录”栏中注明何时为其出具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三)社区工作站应与收养人加强联系,核实其收养情况,待收养人办理收养证后应在其《计划生育服务证》上“收养子女情况登记”栏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下面一起来看看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程序。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程序:
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 登记机关指定的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填写收养申请表
收养人在市民政局领取收养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三、收养登记机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第四项所列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和申请表次日起30内完成审查工作。
备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四、办理收养登记,发《收养登记证》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孤儿的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那收养孤儿有什么条件呢?下面一起来看看收养孤儿的条件。
收养孤儿的条件: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独生子女证明如何办理及程序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下面一起来看看独生子女证明如何办理及程序。
独生子女证明如何办理及程序
办理的条件和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5.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证明材料 篇五
1、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女职工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原件)。
5、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需出据胎次证明)。
6、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疾病证明书(流产证明)。
3、医院费用结算清单。
4、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5、B超单或腹部透视单。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生育前流产女职工所需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流产证明原件。
3、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原件)。
4、病历及手术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生育后流产女职工所需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流产证明原件。
3、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原件)。
4、病历手术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7、B超单或腹部透视单。
五、男职工享受待遇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女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5、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原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需出据胎次证明)。
8、女方居住地办事处(居委会)开收入证明。
6.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篇六
我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因出国、公证、就业、实习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教职员工、学生所在单位的党委部门负责开具证明,证明其在校工作、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未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并由党委负责人签字、盖党委公章。(模板参照下页)
第二步:携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前往保卫部政保科(游泳馆6322),开具《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保卫部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步:如需开具公安机关证明的,再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保卫部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户籍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无犯罪记录证明
学校保卫部:
我学院(单位)职工,或 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号/职工号:,因 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该职工/同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校工作/学习期间,未受校纪处分,未受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
学院(单位)党委
7.怎么办理失业证明 篇七
申请领取或换发《失业证》的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二)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换证只需提供《手册》,但《手册》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且清楚)。
(三)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四)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失业证》,贴上持证人照片后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首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其次是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证办理流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8.办理护照公司证明 篇八
一、办普通因私护照不需要单位证明:
你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因私护照。照片在出入境处和附近有专门拍护照照片的。申请护照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护照申领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办理程序及期限 10~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护照200元/本。
二、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只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也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申请资料齐全后,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公 司 抬 头 纸)证 明 信
致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签证处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年龄XX岁,持护照号XXXXXXX,在本公司工作X年,现担任本公司XX职务。我公司保证其遵守贵国法律,按期回国,并保留其在公司的职位。感谢贵领馆的配合!此致!(公司名称)(公章)(日期)韩国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表(2份)2.个人简历
3.当地律师事务所邀请函原件
4.韩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5.双方贸易往来有关凭证(合同,提货单,及合作意向书等)6.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7.在职证明原件(A4纸)8.出差证明原件(A4纸)9.身份证复印件(A4纸)10.护照原件及复印件(A4纸)11.2张2寸白底彩照
注:上海领管辖范围外的外地户口者,第一次申请签证要带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韩国个人商务签证 公司证明信格式:(公 司 抬 头 纸)证明 信
致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签证处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年龄XX岁,持护照号XXXXXXX,在本公司工作X年,现担任本公司XX职务。我公司保证其遵守贵国法律,按期回国,并保留其在公司的职位。感谢贵领馆的配合!此致!(公司名称)(公章)(日期)个 人 简 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情况: 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本人最终学历(学校,专业): 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公司名称担任职务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韩国出入经历(次数): 次 家庭成员情况:
关系姓名出生日期职业 父亲 母亲 配偶 子女
韩国团队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上海领区(上海市、江苏盛浙江盛安徽省签发护照)一)工作人士
1、在职证明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二)退休人士
1、退休证复印件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三)学生
1、学生证复印件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四)儿童
1、出生证复印件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五)失业人员、下岗、没有工作人士
1、提供本人或保证人(父母或配偶)的六个月以上银行交易记录的存折及证明其经济实力的其他材料。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六)外地护照的在上海工作的人士,需提供半年以上上海暂住证、单位在职证明、资产证明。资产证明:
包括:1)银行存折:有6个月以上的银行交易往来记录,月平均储蓄额2000元以上,存款余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
夫妻可用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房屋产权证
注:上海地区70平方米以上,其他地区100平方米以上个人房屋买卖合 同必须贴有印花税,并提供发票及纳税凭证。3)个人轿车行驶证以及驾驶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如家庭成员(夫妻或子女)同行必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结婚证复 印件等相关材料。
2、如申请人持有原来使用过的旧护照,必须提供旧护照。
9.办理计生证明 篇九
说明:
(1)对象:20-49岁已婚育龄女教工,已婚男教工(提供配偶的相关计生证明)。
(2)广东省内户口的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外的办理户口所在的《流
动人口婚育证明》。
(3)已生育的要提供近3个月的查环查孕证明或记录。
以下资料仅供参考,以当地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一)适用人员:
1、广东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广东省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适用人员:广东省外户籍,凡需在广东务工、经商、工作的18岁-4 9岁人员。
(二)程序:
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具体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办理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携《申请表》、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已婚人员加带结婚证及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0.办理套数证明(无房证明等) 篇十
第一步: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单方原件和复印件,有未成年孩子的还得提供未成年孩子的证明件,其中结婚证可能不用,最好带上黑水笔。第二步:前往福州房地产综合大楼一楼,可坐车至黎明、乌山桥西、市教院附中等站点,百度地图搜索“福州房地产综合大楼”,按地图走就可以了。
第三步:早上八点半开门,最好比八点半早一点过去,一开门,就直线冲进去最里面,至“取号、咨询”处拿号。拿到号码后,同时他问你干嘛用的,然后会给你表格,然后拿完表格,去表格填写处参考范例表格填写。
其中“大空格处的申请写“用于贷款申请参考”,下面声明不写”,不过如果写错也不要紧,因为办理窗口处也会重新给表格,让你重新写。
第四步:在受理窗口处等自己号码到了,办理,提供夫妻双方(和孩子的证明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单方原件和复印件,拿到受理单。
第五步:拿着受理单,根据受理单的时间,持本受理单和身份证件到12号窗口领取,逾期作废。
目前群内问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说会统一办理套数查询,所以可能不用亲自办理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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