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登记制度(精选13篇)
1.预防接种登记制度 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泸州市教育局、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儿童入托、入学时,各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全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学校所有入学(转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
三、查验时间:查验工作在每年的秋季学生入托、入学时进行。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包括A+C疫苗)和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接种情况。
五、查验要求:
1、各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学生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
2、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规定;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就近或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或补种完相关疫苗。
六、查验方法:
(一)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和复印件。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按照《2009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逐项填写《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查证时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及时将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
(三)学校在完成查验工作后1周内将《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签字、盖章后交一份给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
(四)如果学校委托预防接种单位查验的,学校应将《预防接种证》原件按班级清点后交给接种单位进行查验,接种单位查验完毕后1周内将《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一并交给学校,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
(五)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应及时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后的接种证交给学校复验,将补证或补种信息及时登记在《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和接种证复印件上。为了便于统计上报数据,对于补证和补种的针次须用其它颜色的笔进行登记。
(六)对于因漏种疫苗种类或针次较多,不能及时完成补种的学生,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协助接种单位每月发放一次补种通知,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完成补种。
(七)在完成新生入学、入托验证工作后,接种单位和学校应分别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并于每年2月25日和7月25日前上报上学期查验总结。
七、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年的9月和次年的3月区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组织一次传染病防控专项综合检查。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预防接种登记制度 篇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山东省莒南县相邸卫生院自2013年1月开始实施了严格管理制度, 对实施前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500例预防接种儿童作为对照组;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500例儿童作为观察组。
1.2 方法
1.2.1 掌握严格的禁忌证
1.2.1.1 一般禁忌证:①发热。②急或慢性疾病的发病期。如风湿病、活动性肺结核、心脏病、急慢性肾炎、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压、血液系统疾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中耳炎。③过敏性疾病:婴儿湿疹、哮喘、荨麻疹。④体质特别虚弱、严重营养不良。⑤某些传染病流行季节:如乙脑流行季节不宜接种百日咳疫苗, 因为可诱发乙型脑炎。⑥近6周曾注射过丙种球蛋白、免疫球蛋白或其他免疫制剂者, 暂缓用甲肝减毒活疫苗、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活疫苗。⑦对患有癫痫、抽搐史者禁注百白破疫苗、乙型脑炎疫苗、流脑多糖疫苗。⑧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
1.2.1.2 特殊禁忌证:①活疫苗:孕妇、免疫缺陷病、恶性肿瘤者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抗代谢药及免疫抑制剂患者忌接种。②需复种的疫苗。如第一针已有高热、惊厥、休克等严重反应者, 以后不能再复种。③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严重腹泻儿暂缓服用, 腹泻病痊愈后再服用。④卡介苗。凡患过结核病、OT或PPD (+) 者禁用。
1.2.2 预防接种注意事项:①疫苗应从正规渠道进货, 所用疫苗应该有卫生部批号。千万不可在私人诊所接种, 以防意外发生。②预防接种前, 一定要看清说明书所指的接种对象、用法及剂量、禁忌、反应、注意事项、保存及运输是否符合要求、有效期等;并应询问有无禁忌证再决定能否进行预防接种。③安瓿裂损, 疫苗变色均不能使用。④疫苗开封后均应在1 h内用完。⑤为防止意外, 应有1∶1000肾上腺素、氢化考的松等抢救药品备用。⑥每人均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进行预防接种, 以防交叉感染。
1.2.3 掌握每种疫苗的特点
1.2.3.1 麻疹减毒活疫苗:①混浊或絮状物, 不能使用。②此疫苗未加防腐剂, 既不耐热, 也不耐寒, 因此, 抽吸后放置时间不可超过0.5 h。③接种对象为出生后8个月以上未患过麻疹的婴儿。因小婴儿体内尚有母体抗体残留, 故婴儿初种麻疹疫苗不可过早。
1.2.3.2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①目前, 在我国服用的糖丸为Ⅰ、Ⅱ、Ⅲ型混合疫苗糖丸, 呈白色, 其特性为怕热、不怕冷, 故在保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需冷藏于0 ℃以下。②服用此糖丸时, 用凉开水送服或直接含服, 切勿用热开水或母乳喂服。因为热开水可将活疫苗烫死, 母乳中的抗体可作用于活疫苗。
1.2.3.3 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①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1~10岁儿童。②应在流行季节前1个月完成接种。
1.2.3.4 百白破混合制剂:①此制剂属多联多价疫苗, 使用前要充分摇匀。②破伤风类毒素和白喉类毒素为吸附制剂, 即在制品中加入磷酸铝或氢氧化铝等吸附制剂, 使其吸收慢, 刺激时间长, 免疫效果好。应注意注射的间隔期。
1.2.3.5 卡介苗:①卡介苗为无毒、无致病性牛型结核菌悬液, 是不加防腐剂的活菌苗, 用于预防结核病。②初种年龄为婴儿出生24 h后。③2个月以上婴儿及成人接种前应做结核菌素试验, 阴性反应者可接种卡介苗, 阳性反应者表示已获得免疫力, 不需再接种。
1.2.3.6 乙型肝炎疫苗:①乙型肝炎疫苗是一种预防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主动免疫生物制品, 可阻断母婴传播。接种疫苗者HBV标志必须阴性。②接种程序按“0、1、6”顺序进行肌内注射, 即第1针在新生儿出生后24 h内注射, 第2、3针分别在婴儿1足月和6足月时注射。
2 结果
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之前, 对照组患儿家属的满意度为84.8% (424/500) , 不良反应发生为:晕厥11例、过敏性休克4例、过敏性皮疹38例、血清病3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2例, 诱发潜伏的感染28例, 总计86例, 占17.2%;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之后, 观察组患儿家属的满意度为99.0% (495/500) , 不良反应发生为:晕厥6例、过敏性休克1例、过敏性皮疹16例、血清病1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例, 诱发潜伏的感染10例, 总计34例, 占6.8%;观察组患者的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 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 均有统计学差异 (P<0.05) 。
3 讨论
儿童时期是整个人生的初始阶段, 儿童的身心健康不但直接影响一个人一生的发展, 而且还会关系到整个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前途。因此, 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不论是对个体的发展, 还是对民族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预防接种是重要措施之一。预防接种和药物注射一样, 应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首先要了解疫苗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询问小儿有无过敏史, 做好消毒用具和抢救药品的准备工作。禁忌证:急性传染病及恢复期, 慢性消耗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肝肾疾病及发热的小儿均不能接种。接种要点:接种时应严格遵照说明书规定, 掌握疫苗的接种方法、剂量、次数和间隔时间,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 每人用一个注射器, 防止交叉感染[3]。
免疫制剂是一种异体蛋白, 注射后可使被接种者产生不良反应。但绝大多数人接种后反应轻微, 个别人可出现严重反应。目前使用的各类制品除百白破因用氢氧化铝吸附剂制成, 偶有严重反应外, 一般反应均很轻微, 反应持续时间也短暂, 因此, 预防接种是安全可靠的。一般可分为局部、全身和异常反应。局部反应一般在2~3 d内可自行消退, 不需特殊处理或可进行热敷。如局部反应继续扩大并伴高热等全身症状, 则需就医诊治。若局部迟迟无反应, 说明接种失败。偶有同侧腋窝淋巴结肿大, 穿刺或活切检查为干酪样变, 说明卡介苗接种反应强烈, 引起淋巴结核, 需抗痨治疗。全身反应轻者勿需处理;重者休息, 对症治疗, 如畏寒高热可口服朴热息痛或布洛芬等解热镇痛剂, 呕吐、腹痛可给服维生素B6、灭吐灵、654-2、痛痉平等止吐、解痉剂[4]。
晕厥、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血清病、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 诱发潜伏的感染等。晕厥时, 可让小儿平卧, 保持安静, 可手指甲压或针刺人中穴, 给喝热开水或糖水, 一般几分钟内即可恢复, 仍不恢复者或休克者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01~0.03 m L/ (kg•次) 。无效或其他异常反应应迅速住院抢救或治疗。晕针:常在注射时或注射后数分钟内, 出现心慌、虚弱感、胃部不适或轻度恶心、手足发麻等表现。立即将小儿平卧, 头稍低, 保持安静, 喂糖水或温开水, 必要时针刺人中、十宣等穴位, 片刻即可恢复正常。脉搏细数、血压下降等表现, 此时应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1∶1000肾上腺素0.5~1.0 m L (儿童0.01~0.03 m L/kg) , 并将小儿平卧, 头稍低, 给予吸氧、注意保暖, 病情稍稳定后, 迅速转院抢救。全身反应主要表现为发热、头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一般休息1~2 d可以自愈。疫苗接种后体温37.5~38.5 ℃的反应, 一般不需处理, 适当休息, 多饮水, 可自行恢复, 少数体温可达到39 ℃以上, 应进行对症处理。局部反应:接种后1~2 d以内, 局部可出现红、肿、热、痛, 附近淋巴结可有肿大压痛, 一般不需特殊处理[5]。
通过本研究我们发现, 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之后, 观察组患者的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 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 均有统计学差异 (P<0.05) , 由此可见, 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接种儿童家长的满意度, 提升医院整体素质, 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率, 有效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临床应用效果满意。
摘要:目的 探讨严格管理制度对预防接种效果及不良事件控制的影响。方法 山东省莒南县相邸卫生院自2013年1月开始实施了严格管理制度, 对实施前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500例预防接种儿童作为对照组;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500例儿童作为观察组。对比两组的满意度及不良反应发生率。结果 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之前, 对照组患儿家属的满意度为84.8% (424/500) , 不良反应发生为:晕厥11例、过敏性休克4例、过敏性皮疹38例、血清病3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2例, 诱发潜伏的感染28例, 总计86例, 占17.2%;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之后, 观察组患儿家属的满意度为99.0% (495/500) , 不良反应发生为:晕厥6例、过敏性休克1例、过敏性皮疹16例、血清病1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0例, 诱发潜伏的感染10例, 总计34例, 占6.8%;观察组患者的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 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 均有统计学差异 (P<0.05) 。结论 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接种儿童家长的满意度, 提升医院整体素质, 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率, 有效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临床应用效果满意。
关键词:严格管理制度,预防接种,满意度,不良事件
参考文献
[1]权力, 徐敏钢, 黄瑾, 等.上海市闸北区7价肺炎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调查[J].上海预防医学, 2011, 23 (6) :271-273.
[2]张丽洁, 王远红, 武翠玲, 等.预防接种疫苗不良反应二例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 2013, 16 (8) :938-939.
[3]杨洁, 何梅英, 单芙香, 等.无细胞和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不良反应观察[J].实用预防医学, 2011, 18 (7) :1225-1227.
[4]李振玲, 张艳玲, 隋凤湖, 等.系统护理干预在儿童预防接种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12, 28 (9) :77-78.
3.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 篇三
一、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二、预防接种门诊统一使用吉林省疾控中心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使用其它版式接种证。
三、预防接种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设有产科接种点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
四、预防接种门诊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五、户籍在外地的7岁及以下儿童居住本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六、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七、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八、预防接种门诊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应配合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给予及时补办。
九、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加盖公章。
4.勉县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篇四
1、家长须知
2、勉县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3、勉县安全接种制度
4、勉县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5、勉县新生儿和流动人口报告登记制度
6、勉县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7、勉县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8、勉县预防接种反应与事故处理制度
9、勉县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10、勉县预防接种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11、勉县计划免疫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家
长
须
知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预防性生物制品(俗称疫苗),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一、自觉遵守预防接种场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进行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
三、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四、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疾病患儿等情况。凡接种有价疫苗的,需按自愿、自费的原则,家长可选择接种。
五、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您的小孩到当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六、无论是常住人口或流动人口,您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计划免疫内疫苗的权利。
七、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观察休息15-30分钟,方可离开。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高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附件2:
勉县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按日或周定时定点接种。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儿童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儿童计划免疫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及时为本辖区内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发放预防接种证:要求本地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流动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五、预防接种卡、证保管: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入学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卡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六、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七、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放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八、接种时做好接种登记工作,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卡。按规定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九、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免疫接种数应包含外来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十、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附件3:
勉县安全接种制度
一、预防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预防接种室消毒须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天下班后须用300-500mg/l含氯消毒液对各种物体表面和接种工作台面进行擦拭,用湿拖把拖地。接种室安装紫外线灯用来消毒空气,一般按每m3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W,消毒照射1-2次/天,每次至少30分钟以上,每1-2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紫外线灯管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目前健康状况和既往过敏史等,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做好记录。
四、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超过有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五、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桌接种。六、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交由统一的医疗垃圾处置机构集中销毁。
七、接种者在预防接种证上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接种人姓名。
八、接种后须观察15-30分钟后确认无发现接种反应,方可离开。
九、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十、医疗垃圾应交由正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附件4: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为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预防接种,保障儿童身体健康,避免接种事故发生,兹制订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如下:
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接种前务必告知家长本次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四、做好计划免疫信息管理,及时在《计划免疫信息化系统》中记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
五、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接种日期、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签名等项目的登记。
六、应按规定做好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库存量和疫苗报废等内容的记录。
七、离开接种门诊前应做好下次接种疫苗的预约工作。
附件5:
勉县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地段所属派出所或镇(街)、村(居)等部门,收集辖区新生儿及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流入流出情况。
二、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村(居)负责卫生等有关人员作为计划免疫联络员,定期召开例会。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每月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
三、及时查访。主动搜索辖区内新生儿及流动儿童。非本辖区儿童,及时转卡,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本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来医院接种相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入册后需妥善保存,以备核查。附件6:
勉县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按时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购置购苗。
三、疫苗的出入要有帐目登记,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报废数量、领取人签名等。
四、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疫苗应在规定的温度下进行贮存,疫苗的运输必须用冷藏车或冷藏箱等,并做好温度记录。
五、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六、冷链设备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有足够储存疫苗的专用冰箱,配置能适应带冰接种的疫苗冷藏设备,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建档建账。要求有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及厂地、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使用和损坏情况等,定期保养,建立维修记录。
七、有专人负责冷链设备保养、管理,冰箱冷冻室和冷藏室内分别放置温度计,每天定时记录温度两次,并妥善保存温度登记本,做好停电、停机、故障维修记录,发生故障及时抢修,并把疫苗转移到其他冰箱。管理员因故外出不能进行日常监测时要做好交接班。结霜厚度超过4毫米以上要及时除霜,冷藏箱和冷藏背包每次使用后,及时取出冰排,擦干净,保持内外干燥清洁。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及时除霜。
八、冷链设备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冰箱门内不得放置疫苗。
附件7: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做好预防接种室室内空气消毒,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每次照射时间≥30分钟(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1~2周用酒精擦拭1次,并做好记录。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四、局部皮肤消毒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交由正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六、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清水擦拭,工作后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七、地面采取湿式清扫,有明显污染时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附件8:
勉县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并有专人负责。
二、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应按照技术规范及时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时,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区级以上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由区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五、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区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附件9:
勉县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对在本地段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卡,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电脑,无预防接种证的应补发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镇(街)、村(居)等有关单位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居委会有关人员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
四、每月组织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其接受预防接种。
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积极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建立联系,每年新生入学时派人到学校收集7岁以下新入学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建立接种档案,妥善保管;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及时补种疫苗。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附件10:
勉县预防接种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资料分类项目 人口资料
资料分类项目基本内容
①计划免疫年报;②本镇(街)辖区内各村(居)统计、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提供人口情况 疫情资料
①疫情报告登记本;②主要传染病个案调查表;③AFP报表;④新生儿破伤风、麻疹监测资料。免疫接种资料
①常规免疫接种月报表;②“五苗”接种率监测;③糖丸或其他疫苗强化免疫报表;④计划免疫基础资料 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资料 反应登记本、个案调查表。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①冰箱、保冷包、冰排数量、运行情况档①各种疫苗领取、使用登记表本;②异常案;②冰箱温度登记表;③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登记表。上级来文 本单位发文 通知等。科室计划、总结 总结等。业务工作资料 务资料。宣传资料 流动儿童资料 资料。
计划免疫宣传资料及照片
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数、免疫接种情况等上级或本单位制订的有关计免工作的业本科室年度计划、总结及专题工作计划、上级有关计免的文件。
本单位发出的有关计免工作的文件、各类
附件11:
勉县计划免疫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勉县计划免疫工作自2009年开始实行《计划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计划免疫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为了确保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制定本规范。
一、计算机管理要求
(一)电脑放置:电脑必须放置在干燥、远离水源的地方,加强防尘、防火、防盗工作。
(二)电脑开关机顺序:开机时,应先开显示器及其它连接设备,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关闭主机,再关闭显示器及其它连接设备。严格执行开关机顺序,以免强电流冲击,引起硬件故障。
(三)病毒预防:设业务专用电脑,安装正版电脑杀病毒软件,不得在专用电脑上下载游戏软件和其它来历不明的软件,以免病毒破坏数据和系统,影响日常免疫接种工作开展。
(四)网络传输方式:目前传输方式主要为ADSL宽带连接。
二、日常接种操作规范
(一)信息录入
1、所有儿童免疫接种信息均应录入电脑,遵循先录入后接种的原则。
2、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儿童,应录入儿童基本信息,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个案档案,发放预防接种证。
3、临时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将在本接种信息做好登记。
(二)信息上报及整理
1、每个接种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接种信息“数据备份”。接种信息每月至少上传一次(“数据更新”),有条件的接种点可在每个接种日结束后立即上传。
2、每月最后一个接种日之前,必须进行“应种未种对象统计”,找出漏种对象,及时通知漏种儿童进行补种。
3、每季进行一次儿童变动情况登记,对长时间未来接种的儿童,及时登记儿童去向。
4、每年进行一次7岁以上儿童个案清理。将7岁以上儿童个案转移到历史数据库中,避免数据库过大影响运行速度。
(三)报表统计
1、各接种点应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定期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表”(包括常住儿童、流动儿童),通过网络传输上报,同时打印二份一份存底,另一份加盖公章后报疾控中心。
2、每年1月10日前报上年度“计划免疫工作年报表”。
5.广顺中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五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就读我校的新生入校适用本方案。
二、学生入学所查验的接种证中必须接种疫苗范围包括: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七种,其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其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证管理按省卫生厅的规定执行。对甲肝、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常见传染病的接种工作,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对新转入的幼儿、学生开展查验工作。
四、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市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将有关信息放入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接种证》还交家长保存。
3、对无《接种证》和漏种的学生,将其接种信息进行登记,并告知家长到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接种证》或到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补种。补种要严格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和注意事项。
4、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学校可做说明。
5、在每年开学之际,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指派业务人员进驻我校,协助开展《接种证》检验工作,并掌握相关接种信息。
五、我校应将凭《接种证》入学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督促检查。在新生招收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凭《接种证》入学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
六、我校和部门应加强对凭《接种证》入学工作的督导与质量控制,对因落实查验《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七、我校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凭《接种证》入学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查验《接种证》的有关培训工作
广顺中学
6.试论预防接种反应的预防 篇六
1预防接种反应类型及其原因
预防接种反应, 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 统称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AEFI) 。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 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1,2]。
1.1预防接种一般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 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 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 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 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3]。疫苗的一般反应是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一过性反应, 症状轻微, 无后遗症, 一般跟疫苗的质量以及受种者个体差异有关。
1.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这种反应发生概率极低, 与受种者的体质及免疫功能有关。但是由于医学知识的局限, 有多不明原因的反应, 无法排除与接种无关, 往往也被诊断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3预防接种事故:是由于疫苗不合格、操作不规范或预防接种实施差错引起的机体组织器官损害。比如疫苗制造中的差错、疫苗受外源性因子污染、疫苗接种禁忌证掌握不严、接种部位及途径错误、疫苗储存使用不当、接种剂量和接种次数过多、误种与剂型不符的疫苗或稀释液、疫苗或注射器不在有效期内、不安全注射等, 都会引起预防接种事故。
1.4偶合症:是指受种者正处在某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 不管是否接种疫苗都会发病, 只是正好在发病前接种了疫苗, 所以被误认为是预防接种引起的, 特别是一些原因不明的疾病, 更易被误认为是预防接种引起。这种反应的发生概率比较大, 大部分是由于预防接种人员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询问不详细造成。
1.5心因性反应:是在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因受种者的精神或心理因素引起的反应。
2预防接种反应的预防
预防接种工作繁杂细琐, 在管理及实施接种过程中稍有疏漏, 就可能增加预防接种反应的发生, 笔者认为预防AEFI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2.1未雨绸缪, 常备不懈, 落实好日常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2.1.1接种单位、人员资质要落实接种单位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预防接种单位合格证》, 接种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或者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并具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免疫规划技术培训合格证》 (卡介苗接种人员须通过专项培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注明) 。
2.1.2日常监测要落实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AEFI的监测, 准确把握AEFI的上报条件, 及时报告辖区内出现的AEFI病例。做到不漏报不误报, 按监测方案要求完成AEFI的监测指标, 实行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2.1.3诊断小组要落实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湖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管理办法》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 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对辖区内AEFI病例进行仔细调查, 客观分析, 做到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2.1.4接种方案要落实每次一类疫苗的冷链运转或开展二类疫苗的定点推广接种, 务必要制订详细的接种实施方案, 事先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制订应对策略。
2.1.5技能培训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并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颁发《免疫规划技术培训合格证》, 对于不合格者调离预防接种岗位, 不能使《免疫规划技术培训合格证》的发放流于形式。此外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和业务技能培训, 并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 鼓励自学和互相学习。
2.1.6请示汇报要落实要经常向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请示汇报预防接种方面的工作, 以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监管。
2.2正本清源, 防微杜渐, 规范疫苗进货渠道, 保证疫苗质量, 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有效。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2.2.1疫苗“三证”要具备各级疾病预防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在收、发疫苗时, 要安排专人严格查验疫苗冷藏储存、运输条件, 批签发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购进第二类疫苗时, 应当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 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 (要有企业章) ;并将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1,4]。
2.2.2疫苗台账要完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用疫苗的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领取、分发等专用台帐, 保证每一批疫苗的冷链运转记录、疫苗出入库记录、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等资料真实、完整。冷链运输记录要清楚地记录疫苗的储存温度、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方式、运输条件、运输时间、途中温度监测情况、到达目的地时的温度、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验货人签名。疫苗 (注射器) 出入库记录应包括疫苗 (注射器) 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 (购销、分发) 单位、数量、价格、 (购销、分发) 日期、收货人签名。以上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1,4]。要经常核对疫苗 (注射器) 进出情况, 日清月结, 每半年盘查1次, 做到账、苗相符。
2.2.3冷链设备要专管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冷链设备的管理与日常养护, 冷链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避免疫苗高温暴露, 并及时登记报修;要制订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每年对本单位现有、更新的冷链设备进行登记并记录设备维修、报废情况;每天监测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2次并记录在档, 以确保疫苗的质量。
2.3服务热情, 态度和蔼, 保持接种环境舒适干净, 减轻受种者紧张恐惧心理, 有效预防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2.3.1接种场所要清洁明亮、通风保暖、定期消毒, 并有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设置。
2.3.2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 并做到态度和蔼、说话和气、微笑服务。主动和受种者交谈, 消除陌生感, 并给予鼓励。
2.4循规蹈矩, 谨小慎微, 仔细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预防AEFI的发生。笔者认为,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三心”。
2.4.1学习业务要用心首先要学习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并熟悉《疫苗预防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湖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管理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湖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其次在每次接种疫苗前要认真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 千万不要想当然。
2.4.2告知询问要热心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 应当仔细查看受种者的预防接种证, 告知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 受种者应接种的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并详细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 必要时进行体温测量等体格检查, 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家长或监护人理解预防接种人员告知的内容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2.4.3接种操作要细心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时, 应做到“三查七对”[5], 即查受种者健康状态和禁忌证, 接种卡、证, 疫苗和注射器外观、批号及效期;核对儿童姓名, 儿童年龄, 疫苗名称, 疫苗规格, 接种剂量,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充分摇匀疫苗, 使用合格灭菌注射器, 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安全注射。用75%酒精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6], 直径>5 cm, 禁用2%的碘伏消毒皮肤。接种完成后在接种证上记录接种疫苗的时间、批号及接种医生签字等相关信息, 接种记录书写工整, 防止错种、误种、重复接种等现象的发生。接种完成后要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现场留观30 min以上, 并嘱咐家长或监护人回家后让儿童适当休息, 多喝水, 注意保暖。
2.5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 把预防接种相关不良反应扼制在萌芽状态。各级疾病预防机构一旦接到AEFI报告, 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5.1应急处置要到位规范抢救药品, 确保在有效期内。一旦接种现场发生休克事件, 要立即处理到位, 防止受种者死亡。
2.5.2及时报告要到位发生AEFI的疾控机构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5.3调查核实要到位疾病预防机构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并形成书面的初步调查诊断报告。
2.5.4媒体沟通要到位要主动与媒体沟通, 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2.5.5专家会诊要到位临床医护人员、疾病预防人员、特别是专家组成员要做到不乱说, 不随便表态, 专家组未形成共识之前不能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2.5.6补偿救济要到位一旦异常反应专家组诊断为异常反应, 应及时反馈受种者家属或监护人, 根据《湖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标准一次性补偿到位。
2.5.7应急预案要到位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防止事态扩大, 维护社会稳定。
摘要: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性疾病最经济、有效、方便的公共卫生措施之一。然而随着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实施, 儿童预防接种针次增多, 传染病发病率下降, 使得预防接种反应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预防和降低预防接种反应的发生, 减少基层预防接种工作者的烦扰, 笔者认为应认真落实好日常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疫苗进货渠道、保持接种环境舒适干净、仔细地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把预防接种的潜在不良反应因素扼制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预防接种反应,一般反应,异常反应,预防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S].2005-09-20.
[2]谢广中, 刁连东, 王树巧, 等.预防接种的反应和处理[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9:22-60.
[3]吕沛.减少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发生率的思考[J].医学动物防制, 2011, 27 (2) :129-13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S].2005-06-01.
[5]魏红玲, 宋宏剑.预防接种反应及应对策略浅谈[J].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 2011, 39 (4) :88-91.
7.幼儿园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篇七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白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在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8.预防接种登记制度 篇八
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提高师生防病防疫意识,保障
师生身体健康,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
所有入园新生
三、查验时间:
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
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具体要求:
1.责任分工:由分管卫生保健工作的园长牵头,保健室
具体安排组织,在辖区医疗机构的统一要求下,班级老师负
责宣传与收发幼儿预防接种本,由辖区医院专业医师(或幼
儿园保健医)进行查验记录,按国家免疫程序判断是否接种合格。
2.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及时通知家
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交幼儿园
查验,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4.严禁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入园。
5.幼儿园对幼儿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
料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检查。
6.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
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
任。
2020年**月**曰
篇2
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护幼儿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责任制,抓好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幼儿园是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易感人群聚集场所,一旦传染源引入,极易引起局部暴发流行。我们要以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必须统筹兼顾,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幼儿园对风疹、腮腺炎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和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等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法制意识,及时报告疫情。
各班级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发现幼儿园患呼吸道等传染病,立即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幼儿园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时限向幼儿园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三、规范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各班级要坚持晨检和巡回健康检查制度,发现有发热、出疹、腮腺炎、腹泻等症状的幼儿园,应立即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并及时督促患病幼儿家长到园,带领幼儿去医院治疗,及时了解掌握病情。幼儿园发生暴发疫情后,要按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的工作要求,实施必要的消毒处理、疫苗应急接种、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停课等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坚持科学防治,提高防治效果。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是保护易感人群。风疹、麻疹、腮腺炎、水痘和病毒性肝炎等大多数传染病已经有免疫效果确切的疫苗,是预防和阻断疫情发生蔓延的治本之策。各班主任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科学防治,把相关疫苗接种作为防病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研究制订幼儿园常见传染病免疫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幼儿园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工作。
9.预防接种常见轻微反应及处理 篇九
1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认识的误区
伴随着预防接种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 关于接种疫苗的效果及危险性一直是有争论的, 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断出现了一些令人不解的奇怪现象, 对疫苗的安全性表示怀疑, 认为疫苗的效果是有限的, 会造成一些严重的副反应和并发症、推行预防接种得不偿失等。当然, 要证实预防接种本身及其所见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以及严重程度是有一定困难的。
历史上最有名和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英国关于接种百日咳疫苗的有关争论了。20世纪50年代~60年代英国因接种百日咳疫苗而使百日咳的发病率和病死率明显下降, 但至20世纪70年代初期, 一些儿童因接种该疫苗而不幸发生了严重的神经系统并发症, 因媒体不正确的舆论导向而导致撤销百日咳疫苗的接种;除英国外, 同时还有日本、瑞典等国家也有同样的遭遇, 结果造成百日咳发病率和病死率的大量回升, 使科学界和行政领导重新评价疫苗的利弊。由于正确地恢复了百日咳疫苗的信誉, 重新开始这一疫苗的预防接种, 该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又再次下降, 充分显示了百日咳疫苗的生命力。
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令人费解的奇怪现象, 造成了对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认识的误区。谣传接种疫苗可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疾病, 如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发生了慢性疲劳综合征和多发性肌硬化, 结果通过严密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验证而予以否定。另有报道认为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与青少年节段性回肠炎及孤独症 (自闭症) 有联系, 这种不负责任的谣传, 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一些科学家的抨击, 认为对这种怀疑不能认同。科学家用高灵敏性、高特异性的技术, 从分子水平检测炎性肠组织中有关病毒核酸, 基本上作出与节段性回肠炎发生无关的结论。另一项科学调查也否定了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与孤独症有关。通过293例被国际分类标准确认的孤独症分析, 该病发病随年龄渐增, 发病趋势不因疫苗接种而有突增或改变。年龄分析接种与未接种没有差异, 接种1年或2年发病无时间联系, 回归分析显示接种后数月无群体发病, 故认为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接种与自闭症发生无因果关系。
2 预防接种几种常见的轻微反应和处理
2.1 局部反应
2.1.1 发生原因组织损伤、抗原刺激、毒性反应、轻度感染、附近物影响。
2.1.2 临床表现
红肿浸润、疼痛、压痛、硬结、淋巴结肿大、淋巴腺炎、卡介苗 (BCG) 化脓及瘢痕、瘢痕疙瘩, 以上的局部反应一般以红肿、疼痛、硬结最为常见, 其发生率可因加强接种而增高。
2.1.3 处理原则
(1) 局部反应, 一般不需做任何处理, 大多数人经过适当休息, 可恢复正常; (2) 较重的局部反应, 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 每日数次, 每次10 min~15 min, 能帮助消肿, 减轻疼痛。国外报道于注射部位做冷敷, 亦同样有效; (3) BCG的局部反应因其性质特殊, 一般严禁热敷或冷敷, 以防止细菌带入而发生感染。主要是加强护理, 勤换衣衫, 不使破溃污染化脓。如局部破溃, 可涂甲紫 (龙胆紫) , 严重时也可外用消炎药预防感染; (4) 对个别严重的红肿、疼痛反应, 酌情给予小剂量镇痛退热药, 一般每日2~3次, 连续1 d~2 d即可。
2.2 发热反应
2.2.1 发生原因异性蛋白的刺激、活疫苗的体内繁殖、热原质致热、毒性物质的反应、化学药品的刺激。
2.2.2 临床表现
(1) 部分对象于接种灭活疫苗后6 h~24 h体温升高, 其中大多数在37.5℃以下, 仅有少数疫苗如百白破疫苗 (DPT) 可引起38.5℃左右的发热, 一般持续1 d~2 d, 很少有3 d以上者; (2) 接种含有内毒素的疫苗, 如伤寒及副伤寒疫苗、百日咳疫苗等, 发热可能提前至注射后4 h开始, 6 h~12 h达高峰, 一般在24 h左右退热, 极少持续至48 h者; (3) 接种减毒活疫苗, 如麻疹疫苗 (MV) 或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 (MMR) 和脊髓灰质炎疫苗 (OPV) 、水痘减毒活疫苗等接种后的发热反应是由疫苗病毒轻度感染引起, 出现发热反应较晚, 一般在5 d~7 d开始有短暂的发热。消失也快, 1 d~2 d可退; (4) 各种疫苗发热反应的发生率不同, 大多在10%以下, 如MV及MMR发热>38℃在5%~15%, 破伤风及白破二联制剂或成人白破二联制剂最高达10%, 乙型肝炎疫苗1%~6%, 但DPT及其混合制剂的发生率可高达30%~50%。
2.2.3 处理原则
(1) 单纯发热而体温不高, 加强观察即可, 一般不需处理, 必要时适当休息, 多喝开水, 注意保暖, 防止继发感染; (2) 全身反应严重时可做对症处理。高热头痛温水海绵擦身或温水浴, 给予解热镇痛药, 如服用对乙酰氨基酚, 或用泰诺小儿退热滴剂。
2.3 全身自觉症状及体征的处理
2.3.1 发生原因毒性物质引发的自觉症状、减毒活疫苗造成的轻度感染、综合因素引起的胃肠道反应、其他因素。
2.3.2 临床表现
(1) 毒性症状, 最常见的有头痛、头晕、乏力、全身不适、烦躁不安; (2) 胃肠道症状,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3) 特殊皮疹; (4) 腮腺肿胀; (5) 关节痛或关节炎。
2.3.3 处理原则
(1) 加强观察, 注意适当休息, 多喝开水, 防止继发感染; (2) 全身反应严重, 主要行对症治疗。退热剂除退热作用外, 对头痛、头昏、全身倦怠和烦躁不安也有效果; (3) 恶心、呕吐应用止吐剂, 胃痛、腹痛者服颠茄片或颠茄合剂, 腹泻一般不使用抗生素, 但可服用吸附或收敛药。阿托品对呕吐、腹痛、腹泻均有效, 但需慎用; (4) 个别严重者需补液, 为防止感染可使用抗生素。
10.预防接种登记制度 篇十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标准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
(二)工作人员着装整洁,门诊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并配证上岗,微笑服务,耐心接待,礼貌待人。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供的材料。
(四)公开办事程序,廉政服务,工作面前一视同仁。
二、主要服务内容
免疫规划及预防接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实行免费接种,预防接种门诊周1——周6为预防接种日。全年24小时应诊狂犬疫苗接种。
三、监督和违诺处理
为保证承诺制度能有效实施,我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承诺制度监督领导小组,接受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建议,我们将在3日内
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的,我们将及时向当事人做出解释。对违反承诺者,将按下列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各项业务工作或在工作中发现或举报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推诿、刁难群众者,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及者,3年内取消评优、晋职晋升资格,并报县卫生局处理。屡教不改者,调离原工作岗位,责令待岗检查。造成严重后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经群众举报发现有工作人员乱收费、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经查实除如数退还现金和财物外,给予当事人3-5倍的罚款,并报县卫生局处理;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上班时间内因工作人员脱岗,群众或病人在10分钟内找不到当班工作人员,发现1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者待岗处理。
(四)严把质量关,不得向患者提供假冒伪劣生物制品,如经查实,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11.预防接种宣传资料 篇十一
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这一天,全国各地都会开展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以后每年全国都在这天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参加与计划免疫工作有关的宣传活动,对推动我国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起到很大作用。今年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的主题是: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
我国的儿童计划免疫开始于1978年,20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支持下,通过广大卫生人员的努力,先后于1988年以省为单位、1990年以县为单位、1995年以乡为单位相继实现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免疫接种率达到85%目标。
由于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过去严重危害儿童健康和生存的白喉、百日咳、麻疹等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2000年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我国已达到无脊髓灰质炎区的要求,2002年进一步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全国计划免疫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我国目前已经将脊髓灰质炎疫苗、白百破联合疫苗、麻风疹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白破纳入了免疫规划。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所有儿童都必须全程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所有疫苗。
近日,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加大,人员流动性强,地方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对流动人口有效的预防接种管理机制,加上多数流动儿童来源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偏远地区,儿童家长又缺乏必要的预防接种知识,有的甚至拒绝接种,在一些地区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率大大低于本地儿童,导致出现麻疹等疾病流行,这种现象即使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也不能幸免。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对计划免疫工作认识淡化、管理不善、队伍萎缩、经费投入严重匮乏等现象,造成接种率有所下降,计划免疫工作出现滑坡的危险。
12.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观察与护理 篇十二
1 临床资料
2009年1月-2011年4月按照江苏省计划免疫程序到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的儿童达14 095例, 年龄0~7岁, 发生不良反应41例, 其中男26例, 女15例, 经积极治疗与护理, 预后良好, 全部康复。
2 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对人是一种外来的刺激。活苗的接种实际上是一种轻度感染, 死苗的接种对人体是一种异物刺激。因此在接种后难免会有不同程度的局部或全身反应, 甚至是异常反应的发生。
2.1 局部反应
接种后数小时至24h注射局部出现红、肿、热、痛等反应, 反应较重的可引起附近的淋巴结发炎。局部反应一般持续2~3d。注射部位肿大的硬结, 轻度直径小于2.5cm, 中度在2.5~5cm之间, 超过5cm为严重反应。接种含有吸附剂的疫苗时局部可形成无菌性脓肿。此外偶见过敏性皮疹, 在接种疫苗后出现的过敏性皮疹当中以荨麻疹最为多见, 常在接种疫苗后数小时或数天发生, 多少不一, 大小不等, 色淡或深红, 周围呈苍白色。一般症状轻微, 少数儿童还可见血管神经性水肿, 常发生于接种后的1~3d内, 注射局部出现水肿, 皮肤因肿胀而发亮。
2.2 全身反应
全身反应主要是发热。接种后24h内出现体温升高, 轻度37~37.5℃, 中度37.6~38.5℃, 39℃以上为重度。在发热的同时有些儿童可能出现头痛、头晕、全身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倦怠、嗜睡、烦躁不安等短暂症状。以上反应一般多在48h之内消退, 很少持续3d以上。
2.3 异常反应
极少数儿童在接种后可出现严重异常反应, 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2.3.1 晕针:
晕针是指接种儿童由于精神过度紧张和恐惧心理而造成暂时性脑贫血, 引起短时间失去知觉和行动能力的现象。在空腹、过度疲劳、接种场所空气污浊等情况下易发生, 多数在接种时或接种后数分钟发生。轻者有头晕、心慌、手足冰凉出冷汗等症状, 严重者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心跳缓慢、脉搏无力、血压下降伴失去知觉, 数十秒至数分钟清醒, 短时间即可恢复正常。
2.3.2 异常反应:
过敏反应或惊厥、抽搐、尖声哭叫、烦躁不安等神经系统并发症。这类异常反应的发生率极低, 并不影响免疫接种方针的推行。
2.3.3 过敏性休克:
在接种时或接种后数秒钟至数分钟内发生, 也有少数延至30min或1~2h发作。突然出现面色苍白、烦躁不安、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心律减慢、脉搏细弱、出冷汗、四肢冰凉、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甚至昏迷等过敏性休克的表现, 如不及时抢救, 会出现生命危险。死亡常发生于抗原进入机体后15~20min, 死亡原因多为窒息和末梢循环衰竭。
3 治疗与护理
3.1 局部反应
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 2~3d会自行消失。有硬块时为了消退得快点, 可以热敷或者是用土豆切薄片敷。热敷时取一块干净的厚纱布或毛巾放在热水里浸湿, 取出后, 用手轻轻握一下, 以捏着纱布一角不往下滴水为宜。把浸湿的纱布放在红肿硬结部位, 用水温60℃左右的小热水袋压在纱布上。每天热敷4次, 每次不超过15min, 每2次热敷间隔时间不少于60min (卡介苗接种后红肿严禁热敷) 。如果臀部硬块较严重, 可以每隔3h给予50%硫酸镁湿敷, 每次20min左右。并要勤换尿布, 避免肿块破溃, 引起感染。如局部感染时可涂龙胆紫药水。发生化脓性脓肿时可用抗生素治疗, 无菌性脓肿切忌切开排脓可用注射器抽脓。
3.2 全身反应
观察体温如症状较轻微时可以不做处理, 注意休息多饮水。如果体温在39℃以上, 伴有全身不适, 可以酌情给予小剂量退热剂, 如扑热息痛、阿司匹林之类, 同时要给患儿多补水。这种预防接种后发热一般持续时间很短, 属于反应性发热, 不必应用抗生素治疗。一般体温恢复正常后, 其他症状也就自行消退。如果发热持续不退而且有逐渐增高的趋势, 或有其他异常表现应考虑是否在此期间合并了其他的感染, 并根据感染情况, 给予相应的抗感染治疗措施。
3.3 腹泻
对轻微腹泻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只要注意给宝宝多补充水分, 及时更换尿布, 保证充足的休息, 两三天就能复原。如果宝宝腹泻严重, 并持续3d以上都不见好转, 应及时补液治疗。
3.4 过敏性皮疹
给予抗过敏药物, 如苯海拉明, 25~50mg/次, 2~3次/d。
3.5 晕针
应立即使患儿平卧, 头部放低, 注意保暖, 口服少量的热糖水, 亦可针刺人中等穴位, 并注意鉴别是否为过敏性休克。
3.6 过敏性休克
发生过敏性休克时需让患儿平卧, 头部放低, 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1∶1 000的肾上腺素0.5~1ml, 地塞米松5~10mg加入5%~25%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注射。如果病情危重伴有呼吸衰竭者可肌肉注射尼可刹米250mg, 并及时给氧;喉头水肿严重者, 应做气管切开;支气管痉挛者, 应静脉注射氨茶碱, 如有呼吸抑制、心跳微弱者, 必要时应进行气管插管。
4 预防措施
4.1 为了保证安全, 减少不良反应, 各种预防接种必须在孩子身体健康时进行, 如果孩子有病, 就暂时不要接种。接种前做好宣教工作, 让家长了解疫苗的特性、适应证、禁忌证以及注意事项, 提高家长对疫苗接种的认识。例如, 发热时不要打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三联疫苗;腹泻时不要口服小儿麻痹症糖丸;空腹饥饿时不宜打预防针, 以免发生低血糖等严重反应。打针前做好孩子的工作, 鼓励、安慰稍大一些的儿童, 清除紧张害怕的心理, 主动愉快地接受免疫接种。取得家长配合, 使其合理安排孩子的饮食, 避免饥饿, 不要吃刺激性较强或容易导致身体过敏的食物, 用母乳喂养孩子的母亲也不要吃有刺激性的食物, 以免孩子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
4.2 儿童预防接种完毕观察30min无反应再离开, 同时对其家长做好健康指导:短时间内让孩子适当休息, 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保持皮肤、衣物的清洁、干燥。注射部位瘙痒时, 告诉孩子不要用手抓以免诱发感染, 孩子接种后多给喂水, 加强生活护理和观察。
4.3 接种疫苗后用干净棉签按住针眼几分钟, 不可揉搓接种部位。洗澡时保证接种局部的清洁避免注射部位被污染, 剪短宝宝的指甲避免抓破皮肤, 以防止继发感染;宝宝沐浴时要注意保暖, 避免着凉, 防止感冒。
4.4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前、后30min内避免进食任何温、热的食物或饮品, 保证减毒活疫苗发生效应。
4.5 接种卡介苗后2~3周, 局部可逐渐出现红肿、脓疱或溃疡, 3周后结痂。形成小疤痕, 如果反应较重, 可形成脓肿, 禁忌切开排脓, 否则切口不易愈合。
4.6 无菌性脓肿多因接种含有吸附剂的疫苗未摇匀, 或注射部位选择不正确, 或注射部位较浅没有进入肌肉层不易吸收或剂量过大等引起, 护士应熟练掌握正确的注射技术, 同时改进注射措施, 接种动作稳、快、准, 接种的准备时间不要太长, 做到安全注射, 尽量减轻和消除注射时的疼痛刺激。严格无菌技术操作, 避免因注射器、接种局部消毒不严造成有菌性化脓感染。
综上所述, 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前后的护理可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可帮助儿童减少痛苦, 促进康复, 提高预防疗效, 从而保证了儿童的身心健康。
摘要:目的:探讨儿童预防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及治疗、护理与预防措施。方法:回顾性分析总结41例预防接种后发生不良反应的儿童观察与护理的临床资料。结果: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前护理可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及时处理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可帮助儿童减少痛苦, 更好恢复, 提高预防疗效。结论: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前、后的护理, 积极预防、及早发现不良反应, 及时给予处理, 对保证儿童身心健康起重大作用。
关键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护理
参考文献
[1]薛家鑫.关于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的思考〔J〕.中国计划免疫, 2005, 11 (3) :243-244.
[2]王新平, 韩娟.百白破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观察与护理〔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 2009, 12 (8) :1296-1297.
1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篇十三
(卫疾控发〔2005〕373号)
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与处理
1.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1.2报告
1.2.1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1.2.2 报告程序及时限
1.2.2.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见《附件五》表3-3)。
1.2.2.2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3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4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1.3调查
1.3.1 调查的组织
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或者参与调查。
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
1.3.2 调查步骤和内容
1.3.2.1 核实报告
根据报告内容,核实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3.2.2 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1)访视病人与临床检查: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主要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调查初次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的关系,对病人进行临床检查,要掌握目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如病例已死亡,应当建议进行尸体解剖。
(2)收集预防接种相关信息
①疫苗: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观察目前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是否存放其他物品、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接种疫苗的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
②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③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
④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
调查内容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表(见《附件五》表2-2)。
1.3.3分析与讨论
1.3.3.1 分析资料
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报告发生率与可能的预期发生率的比较,判断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与预防接种无关,哪些是出现反应的可能原因。
1.3.3.2 专家讨论
调查组成员应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在专家组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互相交流,逐步达成共识。专家组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调查结论。
1.3.4初步结论和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由调查组得出初步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3.5 撰写调查报告
对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在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描述;
(2)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原因分析;
(5)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初步判定及依据;
(6)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
1.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判定
1.4.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1.4.2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1.4.3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
1.4.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存在争议时的处理
1.4.4.1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4.4.2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臵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4.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按照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另行制定)规定执行。
1.4.6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1.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臵
1.5.1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积极诊治,常见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及处臵原则参见《附件三》。
1.5.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经济补偿
1.5.2.1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1.5.2.2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
1.5.2.3 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1.5.3 发生群体性反应或者有死亡发生的,按照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其他与预防接种相关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2.1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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