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不四可心得体会

2024-08-26

学习三不四可心得体会(共2篇)

1.学习三不四可心得体会 篇一

2013安全工作总体思路:2013年要努力实现“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即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继续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主要相对指标继续下降。

安全重点工作:2013年要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4项相对指标“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要攻坚克难、重在突破,强化落实、重在效果。要进一步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抓好工作推动,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深入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深下去、严起来、抓典型、见实效,加强工作督查和媒体舆论监督,依法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瞒报、迟报事故。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加强法制教育,严格监管执法。突出矿山安全整治这一重中之重,制定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8项规定,继续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完善用工制度,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达标建设、现场管理、安全班组建设、安全文化创建等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大力提升安全科技 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和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2013年煤矿安全工作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严格执法,加强服务,坚决打非治违,深化整顿关闭,推进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矿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升监察监管能力和水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煤矿安全 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2013年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严格执法,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以小煤矿关闭退出为重点,推进煤炭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重点,扎实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谨调查事故,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强化矿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监察监管保障水平。

三不:

在态势判断上不轻言好转,在工作评价上不轻言成绩,在责任落实上不轻言到位

四可:

产量可以降、利润可以减、成本可以增、矿井可以关

三基:

安全培训、质量标准化、班组建设

三抓:

抓一通三防、防突、科技兴安,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一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五 项 职 责

一、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四、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办发〔2004〕79号 条 纪 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2、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3、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4、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5、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7、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8、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9、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国家局

十 五 不 准

1、不准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证照发放、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中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2、不准以本人或亲属的名义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容器包装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中介机构入股分红。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监管监察对象(包括中介机构)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亲友谋取私利。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4、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组织公款旅游。

5、不准在安全专篇、安全评价报告审查技术论证、招投标和事故调查中收取专家费、劳务费等费用。

6、不准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中违法违规收取或变项收取任何费用。

7、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干预安全中介机构的正当经营活动。

8、不准在基本建设、设备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过程中搞商业贿赂,收受回扣。

9、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10、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坐收坐支”各项收费及罚没收入。严禁购买、借用或乘坐超标准公务车。

11、不准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或将本单位正常的业务收入变项转移到其它单位。

12、不准私自成立公司或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经营活动。

13、不准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学会超越民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以盈得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14、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15、不准违反国家劳动工资和福利政策发放津贴、补贴和资金。

省局

安监总局出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其中矿长作为一线负责人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9日正式公布并施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

这七条规定是: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1%和29.9%,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煤炭工业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今年要突出矿山安全整治这一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相关规定并务必覆盖所有煤矿和矿长。

根据安监总局通报,2012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374,同比下降33.7%,首次下降至0.5以内。根据行业统计,2012年原煤产量36.5亿吨。据此测算,2012年煤炭事故死亡人数为1300余人。这是中国煤炭工业发展60余年来,生命陨灭数首次低于1500人。

从更长的时间维度上看,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1980年为8.17,1989年为7.07,2001年为5.03,2005年为2.81。2009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892,首次降到1以下。2011年为0.564,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至2000人内。

去年12月,为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建设单位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

去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小煤矿的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三分之一,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到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二。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国有大矿高3倍,比全国煤矿平均水平高2倍,仍然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灾区”。当前全国约有12000座煤矿,其中小煤矿有9000多座。这些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部分都是手工作业,机械化程度低。

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就是要推进小煤矿的关停整顿,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关闭五类小煤矿: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落后小煤矿;达不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经整改仍逾期未达标的煤矿;资源枯竭、长期技改不竣工、边技改边生产的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小煤矿;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

而于2012年7月1日施行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明确,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2.学习三不四可心得体会 篇二

李林森同志是新时期组工干部的一个标杆,组工干部学习李林森,就是要把李林森的先进事迹与精神作为一面镜子,学习他的公仆情怀、公道正派和清正廉洁,树立组工干部可亲、可信、可靠、可敬的“四可”形象。

学习李林森的“为民情”,树组工干部“可亲”形象。胡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党员干部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你放在心上。纵观李林森同志的一生,他就是时时处处都把群众放在心里最重要的位置,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真心。他曾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也要亲自带领干部群众抗击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保证了两万名受灾群众没有一个伤亡,被群众称为“救命书记”、“拼命三郎”。他曾无私资助贫困女孩上学,帮助困难老党员搭建新房,弥留之际他仍然牵挂着帮扶对象。作为组工干部,应学习李林森同志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为民尽责的公仆情怀,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群众富裕作为“第一目标”,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尽心竭力为群众干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树立起组工干部以民为本的可亲形象。

学习李林森的“责任感”,树组工干部“可靠”形象。古人云:“为官避事平生耻”。职务就意味着责任,责任是一种力量、一种智慧,更是一种敢于担当的勇气,在这样的勇气面前,死神也要却步三分。李林森患上肝癌、肺癌,仍拼命工作一年零九个月,审签文件、组织会议、接访群众、下乡调研……一件不落,紧凑的工作成了他迸发生命活力的良药,而这一切都源于他作为组织部长的责任与使命。有了这样的责任心,他就自觉地在工作中延续生命,绝不因事小而不为,绝不因患病而懈怠,甚至临走前发出的最后短信,也依旧谈论工作和责任。当前,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新的党建课题不断涌现、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组织工作各项任务十分繁重,组工干部的责任心比任何知识、任何才华都更为重要。因此,我们要以李林森同志为标杆,把工作责任视作重如泰山,要责在人先,利在人后,把每一项任务完成好,把每一项决策执行好,遇事不推脱、不讲困难、不讲理由,工作再小也要办好,也要办出群众的满意,用“李林森式”的工作责任感,树立起组工干部可靠形象。

学习李林森的“公正心”,树组工干部“可信”形象。李林森担任组织部长以来,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干临工的妹妹转正,没给中专毕业的亲戚安排工作,更不让那些搞歪门邪道的人走“后门”。相反,他以“四重”为标准敞开“大门”选贤任能。正是其公道正派、从严律己,在其任上反映干部选任不公的告状信一封没有,让群众信服。“要上的干部,要让群众佩服;要交流的干部,要让社会信服;要下的干部,要让干部心服”这样“完美”的行事准则为广大组工干部树立了榜样。“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组工干部一定要有“公正之心”,在选人用人上,不唯上媚下,敢于碰硬,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做到公平不倾斜,公正不护短,公道不藏私,不畏权势,不循私情,不左右逢源,维护组织工作严肃性,以公道正派的政治品格,树立组工干部的可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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