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10篇)
1.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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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合同中,哪一合同属于需由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
A.技术开发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D.合伙型联营合同
2.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10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发现了中标通知书。上述各行为中哪一行为属于合同要约?()
A.招标书
B.投标书
C.中标通知书
D.开标
3.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就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4.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文盲,乙给甲讲合同与以前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A.可撤销,因为甲是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
B.无效,因为甲是因受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
C.无效,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的意思表示
D.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
5.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其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是()。
A.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B.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
C.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
D.法院宣告死亡判决生效之日
6.沈某雇姜某、程某为其建房。某日,姜、程砌砖时一砖掉落,将在附近玩耍的小孩砸伤。花去费用600余元。小孩父母向沈索赔。沈答曰,系姜、程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二人负责。姜、程则认为自己是沈某所雇,且小孩自己跑到工地玩耍,父母看管不严,故无论怎样也不是他们二人的责任,小孩父母诉到法院。下列有关该案的的表述中,正确的应是()。
A.由沈某承担责任,因沈某是雇主
B.由姜、程承担责任,因损害是他们二人过错所致
C.由小孩父母承担责任,因其疏于监护
D.由沈某、姜某、程某负连带责任
7.有关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或征得第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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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三人因不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只能通过订约人对合同的债务人行使权利
C.第三人可以接受合同为其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权利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全同只能给第三人带来利益,原则上只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
8.公民甲的父亲于1976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死后留下大量遗产由其母亲及其兄弟四人继承。1994年12月31日公民甲通知其应继承的其他财产被其他兄弟三人分了,而他没有得到,于是公民甲找其他兄弟三人协商,没有达到一致,公民甲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则()。
A.公民甲至迟应在1996年10月10日前起诉
B.公民甲致迟应在1996年12月31日起诉
C.公民甲至迟应在1995年12月31日起诉
D.公民甲诉讼时效早已失效,故不得起诉
9.下列案件中,哪个适用返还原则()。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了下来,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下来,马某获悉,要牛某返还
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不慎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
D.公民甲向公民乙购买两只羊,公民乙将羊交给公民甲后,公民甲将羊杀了卖肉后迟迟没有付款,公民乙要求公民甲返还两只羊
10.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改嫁某丙,其后某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经通信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依照法律,该撤销宣告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
A.即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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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篇二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预测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财产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义务主体的范围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内容的复杂程度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财产权是指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2)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4)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
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权利有无移转性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3、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自由行使权利。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民事权利的保护
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分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1)自我保护:又称私立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分自卫和自助行为。
(2)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5、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
(1)须为保护自己的利益
(2)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
(3)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
3.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疑问汇总 篇三
一、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报名登记表》何时使用?
填写《报名登记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 号)等进行处理。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二、2010年和2011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但需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体检要求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依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报考。
五、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六、拟于2012年底退役的士兵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
七、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等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在读的非2012年7月前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等人员,不能以已取得学历、学位报考。2012年已注册入学和拟于2012年秋季注册入学的研究生和专升本等人员,也不能报考。
八、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能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于2011年退役的,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退役士兵的身份报考。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需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优惠政策
(1)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2)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篇四
2014安徽淮南政法干警笔试辅导简章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考试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报名时间|报名入口|笔试时间 欢迎加入:2014淮南政法干警考试 249307928
1).我国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有()A.现役军人
B.公安人员
C.机要人员
D.预备役人员
正确答案:ABC
2).继子女不可能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继子女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可能继承继父或继母的财产。题目中的说法不正确。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在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则需要登记才能生效。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则需要登记才能生效。所以题干中的说法是正确的。
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篇五
考试
民法学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1 目录
I.考查目标………………………………………………………2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2 III.考查内容………………………………………………………3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192
I.考 查 目 标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总论 约20% 物权 约20% 债权 约20%
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 约20% 民事责任 约20%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2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III.考 查 内 容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3.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4.监护人的职责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3.法人的机关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 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 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
四、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3.普通合伙的财产 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三)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 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诉讼时效和期限
(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5.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6.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期限 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权的客体 1.物的概念与特征 2.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三)物权的类型
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公信原则
(五)物权的保护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请求损害赔偿
二、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动产交付 2.不动产登记
三、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三)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各种相邻关系
(四)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及法律效果。2.拾得遗失物
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4.添附
附合;混合;加工。
(五)共有
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有物的分割。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共同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
四、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四)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五)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
2.地役权的取得 3.地役权的内容
五、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概述 1.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二)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2.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标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记。3.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4.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顺位。
(三)质权 1.质权的概念 2.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3.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
(四)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 2.留置权的取得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3.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占有
(一)占有概述 1.占有的概念 2.占有的分类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保护
第三部分 债权
一、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6.主债与从债
(三)债的发生原因 1.合同 2.侵权行为 3.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性质;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4.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四)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 2.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3.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
(五)债的担保 1.债的担保概念 2.保证
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证责任的免除。3.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六)债的移转 1.债的移转的概念 2.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债权让与的效力。3.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的概念;免责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4.债的概括移转
债的概括移转的概念;债的概括移转的类型;债的概括移转的效力。
(七)债的消灭 1.债的消灭概念 2.债的消灭原因
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二、合同
(一)合同概述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要约;承诺。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
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2.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规则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 2.合同解除的分类 3.合同解除的条件
4.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六)各种合同 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2.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的解除。3.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赁合同的解除。4.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承揽合同的解除。5.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人与寄存人的主要义务。6.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货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7.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合同的解除。8.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人与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部分 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 2.身份权
二、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生命权
1.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2.生命权的内容
(三)健康权
1.健康权的概念与特征 2.健康权的内容
(四)姓名权与名称权 1.姓名权的概念与内容 2.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
(五)肖像权
1.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 2.肖像权的内容
(六)名誉权
1.名誉权的概念与特征 2.名誉权的内容
(七)隐私权
1.隐私权的概念与范围 2.隐私权的内容
三、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荣誉权
1.荣誉权的概念与特征 2.荣誉权的内容
(三)其他身份权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一、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三)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2.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
二、亲属关系原理
(一)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1.亲属的概念 2.亲属的种类 配偶;血亲;姻亲。
(二)亲系、行辈与亲等 1.亲系
亲系的概念;亲系的分类。2.行辈
行辈的概念;行辈的分类。3.亲等
亲等的概念;亲等的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关于亲属关系计算方法的规定。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2.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3.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三、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结婚条件 1.结婚的实质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2.结婚的形式条件
(三)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概念
2.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婚姻无效的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2.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撤销婚姻的程序;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2.夫妻间的扶养 3.夫妻间的继承
五、离婚
(一)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概念 2.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三)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2.诉讼离婚的程序 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4.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5.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六、父母子女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七、收养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 1.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四)收养的效力
1.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2.收养行为的无效
收养无效的原因;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及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
(五)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
协议解除;诉讼解除。2.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上的效力;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第六部分 继承权
一、继承权概述
(一)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三)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四)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2.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概述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二)遗嘱的设立 1.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合法 4.遗嘱形式合法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五)遗赠
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六)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四、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 1.继承开始 2.遗产保管
(二)遗产的分割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遗产分割的原则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2.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 3.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5.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3.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4.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
(二)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2.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3.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定金;违约金
三、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概述 1.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3.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4.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加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过错
(三)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1.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 2.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3.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4.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各类侵权责任 1.监护人责任 2.职务侵权责任 3.网络侵权责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5.教育机构伤害责任 6.产品责任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8.医疗损害责任 9.环境污染责任 10.高度危险责任 1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2.物件损害责任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l~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C.民法通则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解释方法的是 .A.文义解释 A.主权利和从权利 C.支配权和请求权
4.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向税务机关缴税 C.乙向某小学捐款
5.在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中华总工会 C.某市教育局
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签字、盖章时 7.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某企业寄送的价目表 C.某校教学楼施工招标公告
B.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D.某超市货架上标价陈列的商品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B.某乡政府 D.某大学法学院 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
B.类推适用
C.体系解释 B.原权利和救济权 D.绝对权和相对权
D.历史解释
3.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 D.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将该合同寄给乙公司8.甲向乙发出要约,下列选项中,甲可以撤回该要约的情形是
A.甲确定了承诺期限,但要约尚未到达乙 B.乙已经收到要约,但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 C.乙收到要约后,但尚未作出承诺
D.乙收到要约后,信赖要约不可撤销且为履行做好了准备
9.甲与乙订立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给付5万元,日后若甲提出解除合同,则甲丧失5万元;若乙提出解除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10万元。本案中,甲所给付的5万元是 A.证约定金
B.预付款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10.甲、乙签订了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因卖方乙已将该设备出租给丙,故双方约定租期届满时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只能向乙请求交付 B.甲只能向丙请求交付 C.甲不得向任何一方请求交付
D.甲既可以向乙请求交付,也可以向丙请求交付 11.甲是乙的债务人,丙受甲委托,为甲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后丁与乙达成协议,由丁承担甲的全部债务。此时丙 A.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B.应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C.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除非经甲书面同意 D.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除非经丙书面同意
12.王某与甲花店约定,于其友6月1日生日时,由花店将99朵玫瑰花送至乙处。花店的玫瑰花系从乙公司购得,由于乙公司送货迟延,导致甲花店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王某因此提出解除合同。对于此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因为花店对于迟延履行无过错 B.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因为王某未给花店履约宽限期 C.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因为花店未告知鲜花供应商
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因为花店迟延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3.下列物中,属于动产的是
A.土地 C.田中的禾苗 A.生产机床
B.接受赠与
B.伐倒的树木 D.墙壁上的油漆 C.建造房屋
D.收取孳息 14.下列选项中,属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是 15.下列选项中,属于抵押权成立要件的是
A.债权已届清偿期
B.债权人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 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D.债权的发生与抵押财产有牵连关系
16.为担保合同履行,甲依约向乙给付了定金。后甲依约履行了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
A.定金只能收回 C.定金只能抵作价款
17.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的抗辩权是 .A.先诉抗辩权 C.保证责任消灭抗辩权
A.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 C.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 19.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 A.机关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B.1年
C.2年
B.事业单位法人 D.个体工商户
D.4年
B.保证期间届满抗辩权 D.保证合同无效抗辩权
B.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D.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更换法定代表人 B.定金应双倍收回
D.定金既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收回
18.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20.下列民事主体中,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的是
21.下列情况中,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是
A.某教师将拍摄的路人特写镜头作为教学之用 B.某商人擅自将他人相片用于商店橱窗的装饰 C.某男为发泄心中不满将前妻照片置于马桶下 D.某记者将有领导人参加的会场拍摄后用于新闻报道 22.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婚姻可撤销的是
A.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 C.因欺诈而缔结的婚姻
B.因索要财物而缔结的婚姻
D.男女双方未到法定婚龄而缔结的婚姻
2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
A.离婚自由 C.订婚自由
B.恋爱自由 D.解除婚约自由
24.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
A.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 C.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
B.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 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
25.下列选项中,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 .A.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B.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C.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被继承人在其生前表示宽恕的
D.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 26.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A.法院宣判失踪人死亡之日 B.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之日 C.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之日
D.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间届满之日 27.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A.商标 C.荣誉称号
B.股票 D.稿酬
28.1990年,李英与刘宏结婚,育有一子刘晓。1995年刘宏因病去世,此后李英一直侍奉公婆。1996年,李英与王强结婚,婚后李英继续赡养刘宏的父母。1999年刘宏的父亲去世,留下个人所有的私产房一套。该房屋应由 A.李英与刘晓各得1/2 C.李英、王强与刘晓各得1/3
B.刘晓与刘宏之母各得1/2 D.李英、刘晓及刘宏之母各得1/3 29.甲因出差将家中的一台电脑交给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以为电脑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甲可以 A.要求乙返还电脑 C.要求乙赔偿损失
B.要求丙返还电脑
D.要求乙与丙共同赔偿损失 30.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养子女给其生父母赡养费 C.债务人自愿清偿未到期债务
B.顾客误向售货员多付了货款 D.李某向龚某给付因赌博所欠的钱
31.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儿继承了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该继承方式是
A.遗赠 C.转继承
32.不需要见证人见证即可有效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 C.录音遗嘱
B.代书遗嘱 D.口头遗嘱 B.代位继承 D.遗嘱继承
33.下列民事责任方式中,既可适用于侵害财产权,又可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是
A.停止侵害 C.恢复名誉
B.返还财产 D.消除影响
34.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35.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这种违约行为属于
A.实际违约 C.不完全履行
B.履行迟延 D.预期违约
二、简答题:第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6.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37.简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8.简述格式条款的概念及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第39小题,2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39.试论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第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40.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间的铁路,交通中断,且A地与B地之间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绝收货。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乙商店要求减价,甲厂不接受。无奈,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间暂为保管货物,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全部灭失。问:
22(1)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损害,甲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拒绝收货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4)洗衣粉灭失的风险应由何方负担?为什么?
41.某日,某体育报社记者田某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透露说:足球裁判于某在A队与B队的比赛过程中,偏向B队,吹“黑哨”。田某在请示报社领导后,写了一篇题为“于某吹黑哨”的报道。经与张某再次核实后,并经报社领导审阅后,在该体育报上刊登了这篇报道。于某见报后,将田某与报社告上了法庭,要求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明,报社的报道严重失实,于某因此报道失去了数场足球比赛裁判的机会,承受了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但报社声称:报社对消息已尽了形式审查的注意义务,此次报道失实完全是张某故意提供虚假事实所致,报社并无过错,故报社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应向张某请求赔偿。请问:
(1)田某对于某的损害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2)张某是否侵害了于某的名誉权?为什么?(3)于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参 考 答 案
一、选择题
1.D 10.A 19.B 28.D
二、简答题 36.答案要点:
(1)留置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财产,并以其担保债权得以实现的权利。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经占有了对方的财产。第二,对方没有依约给付应付的款项。
第三,对方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超过了约定期限。37.答案要点:
(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授权范围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人须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承担。38.答案要点: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就该条款做出说明。
第三,违反合同法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格式条款,或提供条款的一方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均无效。
第四,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论述题 39.答案要点:
(1)违约责任的概念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2.B 11.D 20.D 29.C 3.A 12.D 21.B 30.B
4.C 13.B 22.A
5.D 14.B 23.A
6.D 15.B 24.C 33.A
7.D 16.D 25.D 34.C
8.A 17.A 26.B 35.D
9.D 18.B 27.C
31.B 32.A(2)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
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
③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旨在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从而使双方的利益状况达到平衡。
④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约责任事先作出安排。
⑤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违约责任不仅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
(3)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
①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免责条款。
上述两个要件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些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除须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外,还要具有损害事实等特殊要件。
(4)违约责任的方式 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②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因违反合同义务致使对方受到损害时,应赔偿受害方所受的损失。③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④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四、案例分析题 40.答案要点:
(1)甲、乙间的合同没有解除。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甲、乙之间既没有解除合同的协议,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甲厂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故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履行不能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甲方负有通知的义务,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拒绝收货构成违约。虽然甲厂未按期交货,但并未致使乙商店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即使甲厂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才履行,原则上也不允许乙商店立即解除合同。因此,乙商店拒绝收货构成违约。
(4)洗衣粉灭失的风险应由乙商店负担。因为甲厂依约定将货运到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故洗衣粉灭失的风险应由乙商店负担。
41.答案要点:
(1)田某对于某的损害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田某的行为是履行职务且事先请示过领导,故应由报社承担责任,田某本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张某侵害了于某的名誉权。因为张某捏造虚假事实,并有意扩散给媒体,损害了于某的名誉权,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故张某侵害了于某的名誉权。
6.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篇六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____。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___。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 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
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
3。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___。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4.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___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债的解除
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____适用推定过错原则。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6.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____。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 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7.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_____。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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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____。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9.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10。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____。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自行恢复
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1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____。A.可以要求其交付 B.不可以要求其交付
C.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其交付
12.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____。A.10年 B.20年 C.30年
13.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____有效。A.质押合同成立时 B.质押合同登记时 C.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
14,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____。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15.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______。A.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 B.拒绝支付违约金
C.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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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自____时起,由买方承担。A.合同成立 B.所有权转移 C.标的物交付
17.名称权是____。A.公民享有的人格权 B.自然人享有的身份权 C.法人享有的人格权
18.担保物权包括____。A.典权和抵押权
B.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C.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19.配偶权是____。A.精神性人格权 B.物质性人格权 C.身份权
20.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____。A.出租方应当承担责任 B.出租方可以承担责任 C.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7.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篇七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6月10日国内时政热点汇总1、6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作经济形势报告。他首先向长期以来为国家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两院院士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
2、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0日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全面阐述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的实践成就。白皮书说,回顾总结“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历程,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继续推动“一国两
制”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白皮书全文约2.3万字,分五个部分介绍了“一国两制”政策的由来和在香港取得的实践成就,包括: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的历程、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发展、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4、日前,国务院批复山东省政府,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位于胶州湾西岸,包括青岛市黄岛区全部行政区域,其中陆域面积约209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具备推进陆海统筹、城乡一体、军民融合发展的独特条件。
5、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范恒山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从区域战略的角度来讲,国家特别重视促进新疆区内的区域协调发展。目前北疆发展条件和发展状况相对好一些,南疆欠发达一些,整体上还是贫困地区。中央召开的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对南疆的发展提出了要求,也制定了一些新的举措。从贯彻落实区域战略的角度,国家发改委专门编制了促进南疆等地区发展的相关规划。
6、6月10日,由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简称“双百”活动)2014中央国家机关专场报告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显明作了题为《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报告。
7、“今后,我们将会同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将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分子公之于众。”6月1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令义表示。当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等17个部门主办的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京举行。
8.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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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治标的效果开始显现,它的震慑效应已经产生,但群体心理的干预也是一个长期过程。立足于此关键时期,既要通过持续性的治标以巩固反腐的预期成果,也要为进入治本做出相应的准备,并将制度建设提上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劲的反腐风暴开始突破一些人的观望、猜疑、侥幸心理,“反腐无禁区”的制度效应得以初现。在反腐渐入佳境的时候,或许有必要省思:反腐是否迎来了治标到治本的“时机拐点”?两年来的铁腕治标是如何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转型之路如何走? 治标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所打之“虎”级别之高、密度之强震惊全社会,全国“拍蝇”硕果累累、振奋人心。那么,治标达到什么效果才可以转入治本?目前是转向治本的最佳时期吗? 在腐败严峻的特殊时期,吏治既要在反腐上有鲜明起色,又要维系整个官僚体制的稳定与高效,还要为一个健康的官僚队伍奠定根基。此时,反腐不可能将现存所有的腐 败官员“一网打尽”,“杀鸡儆猴”“敲山震虎”便具有了一定的正当性。在特殊时期,反腐需要借助于震慑性的严密执法,在整个官僚体系及社会上重塑制度的预期效果,这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关键所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杀了一个刘青山能管二十年”的现象不可复制。治标真正的震慑不是在个案意义上,而是通过无数个案塑造制度的执行力与法治的权威,让人们看到腐败的“穷途末路”。以此评价,近两年来的反腐治标,已经开始打破先前被某些人看作的各种“定律”,如选择性反腐、运动式反腐、官员退休即安全着陆、反腐有上限等。尤其是既抓大又不放小,既瞄准重灾区又不忽视“清水衙门”,既打“上山虎”又打“下山虎”还不放过“自家虎”。这区别于以往的治标策略,不再是通过个别警示性案例对现存官僚体系进行训诫,而是采取“有案必查、有腐必究”的方式,打破“刑不上大夫”的神话,确立起反腐无禁区的铁律。
如果把腐败比喻成政治共同体肌体上的“癌症”,那么治标就是“化疗”,其目的并不是将癌细胞彻底消灭干净,而是持续性地改变癌细胞与健康细胞的比例,最终矫正、重塑肌体的正常体制。当前反腐治标的效果开始显现,它对官僚体系带来的震慑效应已经产生,但群体心理的干预也是一个长期过程。立足于此关键时期,既要通过持续性的治标以巩固反腐的预期成果,也要为进入治本做出相应的准备,并将制度建设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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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中国反腐形成了一条相对固定的“路径”:对涉嫌贪腐的中共领导干部,先经由党内程序进行查处,发现基本犯罪事实后,经党内处理后再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定罪量刑。采取这种前置程序与法治程序、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相结合的衔接机制,符合中国的政治体制,也确保了反腐尤其是查处高级官员的有效与安稳。
反腐治标时期,更多依赖于党内程序的权威。600余天的反腐风暴中,中央巡视组始终处于“风暴眼”。虽然并不直接办案,但作为中央的“千里眼”,巡视制度有效破解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而已运行十年的党内巡视制度,也迎来了新的调整改革:巡视组长由“职务”变为“任务”,组长不再是“铁帽子”,而改为“一次一授权”,更加强化了巡视的中立性;收缩巡视范围,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发现和反映违法offcn违纪线索,从而与纪委查案形成更加科学的职能分工和配合;常规巡视之外增加“专项巡视”,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更加增强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法治的意义上,只有依靠司法的程序正义,反腐才能由治标走向治本。因为司法包含有国家权力监督的正常机制,体现出现代国家治理腐 败的宪法安排。在常态政治中,司法程序具有控权的制度功能,能把权力“逼进”制度的笼子里,随时矫正溢出法律之外的权力失范和滥用现象,让权力严格运行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因此,未来的反腐,必定需要重塑司法的常态化追诉,以党内程序带动强劲反腐风暴,最终要让位于司法机关严密有序的刑事执法。
立法精细
用法治的标准衡量,反腐的成功与否,不在于具体抓了多少贪官,也不在于用严酷的死刑震慑多少贪腐分子,而在于是否遵循这样一种反腐逻辑:任何人,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滥用权力就必定受到法律追究,多大程度上滥用权力就必定受到多大程度的追究。为此,伴随法治程序崛起的还有立法规制的完善,因为立法的失衡或断档,容易冲击到上述的反腐逻辑。
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上,目前依然存在疏漏和失衡,导致立法与司法的紧张。例如刑法设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直以来饱受诟病。从伦理角度分析,控权的制度设计是以官员“人性恶”为前提,官员对个人巨额财产负有说明来源的义务,这推导出在定罪过程中官员“自证清白”的责任,当其无法举证证明财产合法来源offcn时,就应当承担“有罪推定”的不利后果。但是立法采取折中的罪名并设计较轻的刑罚,结果是混乱了定罪的逻辑,造就诸多刑罚适用上的人为裁量“空间”,在治理腐 败的效果上并无起色。
立法与司法的矛盾还体现在配刑上。过低的起刑点不仅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极不适应,在司法实践中也广泛被闲置。事实是,过低的起刑数额标准划出一个庞大的 “犯罪黑数”,无奈之下执法机关只能一再突破法定标准,从而导致罪刑失衡。与这种过于严苛的起刑标准相比,在高数额的巨贪巨腐的配刑上,则显得过于宽松。对于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量刑的层次与10万元以下严重失衡,贪 污受贿十几万与数百万乃至几千万的处罚差别不大。由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河南公考社区: http://club.offcn.com/forum-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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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刑罚的配offcn置不合理,对贪 污受贿犯数额巨大的罪犯来说,刑罚的供应明显不足,导致很多贪官在越过10万“红线”之后,反倒选择“义无反顾”的“赶超”。
除此之外,职务犯罪刑罚执行中的一些制度漏洞,也暴露出反腐“二次立法”完善的必要。无论是以往曝光的个案,还是最近高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的数据,都折射出贪官最容易利用法律“漏洞”,蚕食公平正义的底线。在这方面,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的监督,最高检不久前也制定了《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制度的漏洞有望得到填补。
针对上述“宽严皆失”的失衡现象,法治化反腐必须回归到法律的科学化治理上,探求更加完善而有效的刑罚手段,追求量刑标准的科学化与均衡化。而无论是提高起刑标准、均衡量刑档次或堵住逃避刑罚的漏洞,都离不开对腐败犯罪进行整体研究,以科学、精密的立法发挥出刑罚最大的惩治与预防功能。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正在备考的考生们,中公河南人事考试网预祝大家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9.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篇九
其实演讲题是可以在同学零基础的困境下凭借解题技巧扭转乾坤的,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将从构成演讲的三个要素即形式、内容和结构来给大家进行分享。
首先是结构。若说内容的丰沛体现的是文采辞藻的话,结构的完整则是支撑整个演讲的逻辑框架,若无骨架何谈内容的填充,更遑论文采的斐然。因此拥有一个完整的逻辑框架是一切成功的基础。对于演讲题来说其逻辑框架是最简单的,即题目、问好、开篇点题、文中论述、结尾升华主题。对于同学们来说这个结构最容易忽略的有两个地方:第一是开篇的题目阐述,若是缺乏题目就会导致整篇文章主题不明确,丧失灵活,因此开篇说演讲的题目万万不能缺;第二就是结尾主题的升华,论证完之后没有主题的升华使得整个文章缺乏高度性,因此若想演讲出彩不仅不能缺结尾,还要在结尾上多下功夫。
其次是形式。对于演讲来说,可以采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夹叙夹议、议论为主、宏观切入等,这些方式对于同学们来说显然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难度较大。因此,在这里推荐大家一种最为简单的方式:按照主题积累事例,根据不同的主题将事例按照空间或时间或重要性的顺序叠加后在结尾进行总结升华。在积累中事例可按爱国,敬业,道德,困苦等进行储备,在运用中列举事例三个即可。三个事例内在的逻辑关系也需要同学自己掌握好,如从古至今、由低到高、由中及外等。
最后是内容。演讲的内容主要指两个方面:语言的精简性以及事例的准确性。第一是语言,对于同学来说演讲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语言的精简性,至少要让考官听懂你在说什么而非在你的带领下进入一个永无止境的迷宫之中,当同学们做好了这一点之后,再去追求修辞的多变,辞藻的华丽,而这种能力需要同学们多读一些演讲稿提升自己的技能;第二是事例的准确性,同学们在演讲时常常会犯一个错误,就是我们所说的文不对题,所举的事例与主题不符合,避免这类问题需注意两点:一是审题要审准,明确主题,避免因审题失误而整体偏题;第二,按主题归类的时候要确保事例的准确性。
10.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篇十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专家命题预测试卷(6)总分:150分
及格:90分
考试时间: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2)美国人刘易斯发明一项专利,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其应当委托何种机构代办专利申请()
(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承担的责任原则是()。
(4)市政府因修建办公大楼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该关系()。
(5)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办理;书面协议未约的,须经()。
(6)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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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8)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9)根据合同法规定,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应为()。
(10)张某捏造李某品行不良、生活腐化,并广为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1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12)依债之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债可分为()。
(13)甲是一个智力超常的13岁儿童画家,作品颇多。一日甲的父亲乙发现某出版社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甲的作品的画集,认为丙构成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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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
(15)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密法律属性中的()。
(16)下列关于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的清偿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17)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18)下列关于合同的正确表述为()。
(1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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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甲公司的董事乙以公司财产为丙提供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22)关于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3)按《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不包括()。
(24)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5)在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要约邀请。
(26)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4万元,于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来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决不会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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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张某有一头牛要卖,王某向李某声称张某要委托自己替他卖牛,李某不放心,托人告诉张某,张某没有否认,成交后,因李某不付购牛款而发生纠纷,这一后果由()。
(28)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质权客体的是()。
(29)下列各项中不能获得专利的有()。
(30)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
(1)所有要约都可以撤销。()
(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仅适用于民法通则。()
(3)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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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5)甲打电话邀请女友乙吃饭,这属于以口头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6)个体工商户对外所欠的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7)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8)对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纠纷,原则上先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但未经处理的,法院也可以受理。
()
(9)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10)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胎儿享有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能力。
()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简述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
(3)简述民法的渊源。
四、论述题(44小题,共16分)
(1)试论不可抗力。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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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答案和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D 在本案,甲是原作品著作权人,乙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丙是表演者,丁是录音制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丁使用乙编成的戏剧剧本,因此必须向乙和甲支付报酬;根据第40条规定,丙表演该戏剧,因此丁也应对其支付报酬。因此,选项D应选。(2):C 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专利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3):A 解题前首先要知道民法中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然后对照入座,分析题目中的情形是属于何种归责原则。本题相对简单。在特殊侵权领域,只有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这两种特殊侵权形式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其余一般都要适用无过错责任。故A项是正确答案(4):A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即可解答。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合同的双方都是平等的民季法律关系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5):C 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民通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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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6):A (7):A
>(8):A 本题考查质押的客体。质押的客体一般是动产和权利。从这一点出发再分析各选项可得出答案,本题若用排除法,更简单。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不能直接作为质权的客体。可以质押的是商标专用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人身利益和权利不可转让,当然不能担保债权的实现。(9):A 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法》第62条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所以货物的交付,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则应由供货方在其所在地履行。(10):C 本题考查各种人身权利的区别,特别是名誉权和荣誉权,考生尤其要注意辨别。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民法通则》第t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张某捏造事实并进行传播,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11):C (12):D 本题考查债的分类,解题时应首先明确分类的标准,然后再予以解答。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13):D 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属于意思表示的行为才属于它的调整范围。除此之外,它没有适用的余地。画画属于事实行为,也就是行为人行为结暴不是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是法律的直接规定,甲不管有没有取得著作权的目的,法律都会赋予他的。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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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 本题考查转租问题。转租的问题稍微复杂,但也好解决,主要就是明确存在两个合同,同时把握合同的相对性,这是解决转租问题的两大关键点。《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15):C (16):A 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顺序清偿。(17):B (18):B 本题考查各种合同的性质,有一定难度。可以用排除法,应该选择最有把握的选项。仓储合同为双务合同,试用买卖合同为附条件的双务合同,原则上说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但有例外,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一般为单务合同。(19):B (20):D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21):B 本题考查形成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等都属形成权。选项B没有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变化,故不属于形成权。(22):A 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在这一点上它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都不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可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的分类针对的是物的流转关系,并不妨碍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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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23):C 考生应注意无效合同的情形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应予以比较。《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4):D 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据此,选项D应选。(25):C 本题考查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应该说二者的目的有所不同,一个是希 望对方承诺,另一个是希望对方发出要约。《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6):B (27):D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否认的,应视为同意他人的代理行为。王某不承担透带责任。(28):C 质押一般是针对动产和特定的权利而设立的权利。理解了这一点,解答时就容易多了。不动产不能成为质权的客体。(29):A 熟记相关法条是做对此题的唯一办法。做题时应将各选项与法条中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相对比,注意一定要准确。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光电效应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A是正确答案。(30):D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0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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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2):0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统领作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法律渊源中,《合同法》也不例外。
(3):1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4):1 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5):0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如果某种行为虽然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愿,但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则并非意思表示。在本题中,甲打电话邀请女友乙吃饭,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因此不是意思表示。(6):1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个体工商户对外财产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外财产责任是指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对于财产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或者收益主要归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无论是家庭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承担责任,都不以个体户对其经营所投资金为限,所以,不能认定为有限责任。相反,就可以说,个体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正确。(7):1 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欠缺主观过错要件而使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情况下因欠缺违法性而使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故二者都可以成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因此本题正确。
(8):0 因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 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0 此种情况为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10):0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尚未出生的胎儿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但这并不是说我国法律承认胎儿享有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能办。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 (2):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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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述题(44小题,共16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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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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