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

2024-11-13

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8篇)

1.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 篇一

一、时间: 年 月 日

二、地点:

三、与会股东 、

名,实到股东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四、与会股东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股东会同意向 XX银行XX市分行 申请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

2、股东会同意由XX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股东会同意向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

(1) 设备抵押(详见清单)

(2) 股东股权质押

(3) 账户封闭运行

(4) 股东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股东签字(盖章):

XXXXXXXX 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3月8日

2.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 篇二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6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中央直管企业:

为支持有实力、有信誉、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与合作,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中央财政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和对外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继续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具体包括的内容

(一)境外投资。

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管理权或产品支配权等权益的经济活动。

(二)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

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署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三)对外承包工程。

指我国企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承揽、实施境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和工程管理等经营活动。

(四)对外劳务合作。

指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的劳务合作活动。

(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

指我国企业以各种方式在境外设立、购并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产品研发活动的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商务部制定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确定;高新技术产品参照科技部颁发的《中国高技术产品目录》确定。

(六)对外设计咨询。

指我国企业在境外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前期环保评估、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融资方案招投标模式的制定,工程监理,技术指导,项目管理,运营维护评估,项目后评估,设旋管理及境外企业建立方案的制定等经营活动。

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以人为本精神,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保障境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二)符合《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缓解国内紧缺的资源、能源供需矛盾。

(三)有利于增强国家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在重要产业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一)重点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1、资源回运费用。

具有境外资源开发资质的企业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铁、铜、铝、铬、锌、锰、钾、镍、钴等矿产资源,林木、渔业等非矿产资源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矿产资源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2、“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3、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执行。

4、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

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当年每派出1名劳务人员,补助200元人民币。

(二)前期费用支持的内容。

前期费用是指我国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业务,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勘测、调查费。

――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

――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发生的支出。

4、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购买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等所发生的支出。

5、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三)运营费用支持的内容。

1、境外高新技术研发。

――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境外实验场地租赁费;

――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境外实验设备、器材租赁或购置费;

――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境外高新技术专利的购买、使用费。

2、对外设计咨询。

设计咨询机构开展业务所需的境外设备、软件租赁或购置费。

(四)前期费用和运营费用的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五)项目贷款贴息。

给予贴息的银行贷款是指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业务而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六)同一企业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累计补助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超过三年;

4、按照《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发〔2006〕659号)、《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06〕684号)规定,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5、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书面文件。

(二)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1)境外投资项目及农、林、渔业合作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3)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当年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4)境外高新技术研发项目、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的投资或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前期费用和运营费用的项目,投资类项目的境外注册(登记)时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的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 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支付贷款利息。

(3)申请资源回运费用补助和“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项目,其境外注册(登记)或项目合同(协议)签订时间最早可追溯至2003年1月1日;项目合同(协议)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 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支付费用。

(4)申请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境外注册(登记)时间或项目合同(协议)签订时间最早可追溯至2003年1月1日,并且突发事件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签订时间最早可追溯至2003年1月1日,并且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l 2月3 1日期间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企业申报说明及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1)、企业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企业2006审计报告、国家批准申请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文件的复印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等)、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出具的书面意见(详见附件3)、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二)申报直接补助的企业还须提供:申请补助费用支出情况说明,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6),费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贴息补助的企业还须提供: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06年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详见附件4),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详见附件5),银行贷款合同副本,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境外突发事件处理费用补助的企业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或经商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商(协)会要求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书面意见,我驻外经商机构对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的说明(需列明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名单),相关工作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

(五)申报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的企业还须提供:外派劳务人员确认书、外派劳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7-2),出国护照、签证复印件,派驻工作准证复印件。其中:地方企业仅需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申请报告、企业申报说明和申报项目初审表,其余材料由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六)申报项目资源回运费用的企业还须提供: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购销合同及商业发票、资源产品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目的地为中国港口、陆路口岸或内地的海运提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其他运输合同、凭证以及运费发票。

(七)申报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直接补助的企业还须提供:本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中国高技术产品目录》规定范畴的证明材料。

(八)境外多(层)级投资项目还须提供:

1、最终实施项目的公司从股权上隶属于国内投资企业的证明;

2、用于投资的外汇资金经国内主管部门核准并有清晰流向的证明(采用在当地或第三国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但须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九)企业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并将所有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

(十)资金申请报告须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商务部,其余材料一份报送财政部或商务部。

六、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地方企业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注册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各地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应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联合向财政部、商务部申报。

(二)中央企业通过其集团(总)公司汇总申请材料,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三)财政部、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四)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地方企业由财政部将资金拨付地方财政部门,再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企业。

七、2006年已获得其他相同性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八、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以后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案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九、企业于收到专项资金之日起l 5个工作日内填写专项资金收入回执(详见附件8),并报送至财政部、商务部,地方企业同时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十、本通知由财政部、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申报说明

2?企业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3?驻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4?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06年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5?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6?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7-1?地方企业外派劳务人员确认书

7-2?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8?专项资金收入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3.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篇三

为规范员工借款行为,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避免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借款办法。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借款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供应采购(含接待,下同)、备用金借款等。

第三条 凡借款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支单,在借支单上需要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人姓名,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人签字等。

第四条 个人因公出差,可以按照出差距离、预计出差时间、交通工具等估计出差费用,凭

出差审批单,办理差旅费借款;司机人员经过总经理助理批准,可以办理一定额度的备用金借款。

因办理供应采购工作,可以办理供应采购借款;办公室里负责食堂工作的人员经总

经理助理批准,可以办理一定额度的备用金借款。

第五条 公司财务控制中心员工借款在2万元以下的,经部门经理、总会计师审核,财务总

监审批后支付;公司其他员工借款在2万元以下的,经部门经理,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后支付。公司员工借款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以及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借款,均应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六条 借款人持审批手续齐全的借支单向财务部出纳申请付款,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手续不

齐而又确需紧急付款的,由借款人向有权审批人请示,由有权审批人电话指示出纳是否办理付款,如办理付款,借款人事后有责任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 借款人办事采购接待,因公出差等事项完毕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借款人在报销时,应如实说明已借款情况;借款人借款后因故取消原预定付款事项的,应立即归还借款;备用金借款人每次报销后保证其备用金余额,不再另行借款。还款时,一律不退还借支单,按照还款金额开具收款收据给还款人。借款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每月发放工资奖金时,财务部要比对相关员工借款时限,除备用金借款外,凡有借

款超过一个月未还的员工,可以按借款余额与工资奖金孰小的原则,全额扣除,事后通知本人,并开具收款收据。

第九条 员工离职或集团内跨公司调动前,须清结在本公司的借款,未清结的,从其未结工

资中扣还,不足扣还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借款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4.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篇四

1.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2.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金的个人,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5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5.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员工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借款的审批和额度

第二条 员工借款审批。

(一)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零星采购、特殊情况材料采购借款及办理其他零星支付业务,根据需要可借用现金。

(二)公司员工借支现金需填写“领(借)款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出纳留存备查,一份交会计记帐),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现金借支1万元以上的,要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

(三)临时工和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借支现金,有出差任务时,由同行人员借支现金。

(四)现金借支人应亲自到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并在现金支付备查本上签字,委托他人支取的,必须由受托人在现金支付备查本上签字。

第三条 员工借款额度。

(一)为了更准确地掌握现金的收支,原则上200元以下的现金支出不予办理借款。

(二)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门不予借支。

(三)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设置最高借款限额,未还借款超过限额时,财务部不再向其借款,特殊情况下,由借款人提出借款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级别额度

总经理20000元

副总经理10000元

市场部部长5000元

市场部发货员3000元

其他部门部长及主管2000元

其他人员1000元

(四)财务部对部分频繁进行现金支付的员工,可核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借支额度作为周转使用。

第三章员工借款管理

第四条对于符合规定的员工“领(借)款申请单”,财务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 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业务合理性后,财务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并经总经理核准后,进行会计处理。

第六条 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有工作任务需支出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日批手续,财务部门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七条 财务部要严格控制员工借款总量,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 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借款期限超过2个月的员工,财务部应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见附件)催收。财务部每季度要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第八条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接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10日内仍未还清借款的员工,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并会同综合管理部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还。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对于有辞退意向和调出意向的员工,应事先通知财务部,待其还清所有借款后,再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员工现金借支审核不慎造成坏账损失的,部门负责人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

×××财清字____号

_______部门_______同志:

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您逾期借支的现金余额为_____元,按照公司员工借款管理规定,请您在10日之内到财务部核对清理,报销并归还所借款,如逾期未办,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此致

敬礼

公司财务部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6.西南交通大学往来借款管理办法 篇六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往来借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往来借款”是指公务卡支付范畴之外的零星现金借款及各类转账借款,主要包括购买设备、材料、资料等的预付款;零星基建、大修项目的预付款;学生实习借款;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借款。对应会计科目主要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三条 学校往来借款坚持预算控制、公款公用、专款专用、及时清理的原则,即借款需有资金来源,不得无预算借款或超预算借款;往来借款只能用于因公的各项开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办理;办理借款应“一事一借”,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所有借款须“一借一清,先清后借,及时清理”,不允许长期挂账。

第四条 学校统一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

第二章 往来借款的办理

第五条 借款人须是学校在职职工,其他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本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发生借款人为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临时工、退休人员及出国人员或者无法联系而导致不能及时冲账的,由经费审批人承担冲账及还款责任。

第六条 借款人须从网上预约借款,严格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明确借款单位、借款人工号、借款日期、资金来源、用途、金额等,因特殊情况借支差旅费(如因公出国等),应在“借款单”上填写出差事由、人员和地点,如时间较长,应注明期限。借款须由经办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借款人为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须由所在单位其他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借支工程款和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各类服务或物资采购,须提供经济合同或协议原件;大额借款须严格执行学校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符合学校招投标范围的还须履行招投标管理程序。

第三章 往来借款的清理

第八条 往来借款必须及时办理冲账手续,各类借款冲账期限为:

(一)原则上所有借款冲账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特殊业务借款冲账期限可适当延长:

1、进口采购业务冲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各类维修、改造等工程借款,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在工程完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冲账;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在审计报告签发后十五日内冲账。

3、因公出国(境)借款,应在回国(境)后十五日内冲账。

(三)因特殊情况,需借款展期的,借款人提出展期报告,经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计财处领导审批后执行,借款展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九条

计财处负责定期对往来借款进行催报和通报,各单位财务秘书协助通知借款人,催促借款人及时办理冲账

第四章 违反规定的管理

第十条 学校实行借款人和经费审批人双层经济责任制,借款人对借款的借用、报销、偿还,以及所借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有直接经济责任,经费审批人负有连带责任。往来借款管理的情况将直接与单位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借款管理,对于长期挂账的,学校将分类冻结单位(项目)经费预算,并网上公布借款人、经费审批人名单。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往来借款与个人岗位津贴挂钩制度,凡超过规定冲账期限不办理冲账手续的,学校按规定从次月起每月冻结借款人岗位津贴(税后)500元,同时严格控制该借款人现金报销业务,现金报销金额直接冲抵其借款,直至借款余额为零,往来借款结清后再解冻所扣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 职工调离学校和学校内部调动或博士后离站,必须先归还本人名下所有借款,经计财处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校内调动或离站手续。发生有欠款职工调离学校或博士后离站的,经费审批人和博士后管理部门将承担清理报账责任。

教职工退休前,须及时清还本人名下借款,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仍有借款且无经费审批人及计财处领导签字认可的书面报告,计财处将暂缓发放其离退休生活费。

第十四条 同一经费项目逾期两年未清理的借款累计达三笔的,学校暂停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7.备用金借款管理规定 篇七

Hebei YaZen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河北亚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备用金借款管理规定

2012-01-15

一、目的

明确备用金用途,规范备用金的领用及清偿,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频繁使用现金的员工。

三、备用金的定义和分类

备用金是为保证日常零星支付而单独储备的现金。备用金分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两种。定额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临时备用金是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较短的特点。

四、定额备用金管理规定

1、定额备用金适用人员及额度

1)定额备用金的适用人员由部门申请,总经理决定;

2、定额备用金申请程序

1)部门经理就其借支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初审;

2)财务部经理对借支合理性进行复审,对借支款进行总体监督,并根据前期现金使用做出分析,按现金管理制度做出是非判断。

3)超出规定范围,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定额备用金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管理需要原则进行办理;备用金额度根据支出业务变化,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半年审定一次;

2)定额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借或以临时备用金性质借支他人;

3)定额备用金作为个人借支入帐,以定额备用金形式反映;

4)定额备用金必须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每一年清理一次,如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每年清理时间为12月31日。

5)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定额备用金责任人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采用借还两

河北亚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Hebei YaZen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财务账做相应调整。

6)财务部必须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进行对帐请借款人签字确认。

五、临时备用金管理规定

1、临时备用金范围

1)因公司业务需要暂支款,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2)理赔等事故性质借支;

3)押金等性质借支;

4)因生活困难而暂支款; 5)其他经批准的暂支款。

2、临时备用金支付方式包括: 现金、支票、其他银行结算方式

3、临时备用金申请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领款单》,必须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额、归还时间,出差性质的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地点;

2)部门经理就其借支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3)财务部对借支合理性进行复审,对借支款进行总体监督,并根据前期现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现金管理制度做出是非判断。

4)出纳对审批手续和前期借款清查审核 □ 未转正员工控制借支;

□ 经常性违反结算纪律的员工控制借支; □ 根据事由控制借支金额的标准;

□ 其他财务要求。

5)超过规定金额(5000元及以上)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6)借支范围内后两种非业务需要借支不分金额大小,均须报总经理审批。

4、临时备用金管理

1)以支票等银行结算方式借款的,必须在银行结算票据上签收,并在《付款凭单》上注明票据号码;

2)理赔、押金等性质借支,在取得对方单位正式收据后,可以及时办理转帐手续;

3)具体借支人为借支款项的责任人,转借或其他情况而没有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财务不予承认;

4)部门审核主管为各种临时性备用金归还的第一管理人,必须监督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报帐归还手续;

5)以现金方式借款的,一般情况下由借款人以现金方式归还,或以本人发生的费用报销抵冲。6)生活困难等原因借支的,按原核定的归还时间进行催收;

7)财务部为临时备用金的管理部门;出纳必须于每月5号前清理临时性个人备用金借款。不按时归还的,财务部将向人事部提供名单和欠款金额,从其工资中扣除。

8)各部门员工变更或离职必须及时办理清帐手续,人事部门有义务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清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相关部门负责。

河北亚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Hebei YaZen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六、生效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5日公布起开始执行,财务部拥有对该管理规定的解释权。

七、批准

河北亚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河北亚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8.借款管理制度 篇八

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管理,堵塞资金管理漏洞,防范财务风险,避免经济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借款是指本公司相关员工或部门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公司财务部门借取的,用于周转备用、差旅开销、零星购置等方面的款项。包括以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等各种结算方式的借款。

第三条借款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备用金借款、差旅费借款、零星购置借款和其他借款。不包括应付、预付帐款性质的请款。

第四条借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借款的基本原则是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二、借款人为经济责任人;

三、借款必须按申请并经批准的用途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

四、借款的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五、差旅费借款必须出示经批准的《出差审批单》;

六、零星购置借款必需提供经批准的有关物资采购计划或购销

七、借款必须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并经部门、财务和公司

第二章备用金借款

第五条备用金借款的对象是,有经常性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小额物资采购、修理修配和其他确需现金周转等用途相对固定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改变用途,个人不得挪用; 合同; 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一、用于符合报销规定的零星办公用品、材料物资的购置;

二、用于车辆修理修配、出车期间油料购置等;

三、用于其他符合报销规定的经常性有零星费用支付的。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

第三章差旅费借款

第八条差旅费借款的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差到外地办事的员工。

第九条差旅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差旅费借款只能用于本企业员工在出差期间,符合差旅费报销规定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车船费和其他可以报销的费用支出。

第十条差旅费借款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出差申请批准的出差天数和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以及机动因素确定。即:

借款标准=某一类别人员出差到某类地区与某种出差类别相对应的每日可报销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贴之和*预计出差天数+预计往返车船费+500

第四章预付款借款

第十一条预付款借款的对象是,确需预借款项用于支付费用和资产购置款的有关部门经办人员。

第十二条预付款借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经办人员准备购置资产或发生费用支出;

二、用于企业已受益但款项未结,经办人员凭以结付款项并向收款方索取发票的支出;

三、用于其他确需预付的款项。

第十三条预付款借款的具体标准是,有合同的预付款以合同规定的付款标准执行,无合同的预付款以申请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其他借款

第十四条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五条借款单的栏目定义和填制要求

一、年月日:指借款人填制借款单的具体日期;

二、部门:指借款人所属的部门;

三、借款人:指具体办理借款的经济责任人的签名;

四、借款方式:指所借的现金、支票等;

五、借款金额:指借款的具体数额,大写和小写必须一致;

六、借款事由:指借款的用途、理由;

七、领款人:指借款人领取款项时的签名;

八、部门审核:指借款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并签名;

九、财务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并签名;

十、领导审批:指总经理授权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并签名。

十一、借款单一式一联,出纳付款后作为财务付款凭据入帐,借款人结清借款后财务出具收据。

第十六条借款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借款人将借款单中的上述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填制完毕,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借款人将借款单送财务部审核人签字后,报领导审批;

三、借款人持经批准的借款单交财务部出纳办理签字领款手续。

第十七条借款人归还借款或以报销资产、费用等方式结算借款,财务部出纳收讫无误后,应出具收据。

第七章违反借款管理制度的责任

第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借款

一、前款未清,而又无充分理由的;

二、非工作用途的;

三、差旅费借款未提供经批准的出差申请书的;

四、预付款借款无有效相关合同或经领导批准申请报告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的。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当事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借款人离岗前未办理结清借款手续的;

二、借款人非备用金借款,未及时办理结清借款手续超过一个月,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借款人未按规定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借款的;

四、借款人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五、审核人员未按规定认真审核把关的;

六、出纳人员未按规定而擅自给予借款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组织讨论、修改后下发执行。

上一篇:日记:快乐作文下一篇:爱在细微处优秀作文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