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调研报告(共16篇)
1.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调研报告 篇一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汇报
动物产地检疫是从源头抓动物疫病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的关键措施。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搞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我县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把该项工作当成了动物检疫工作的中心任务,在渭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签约式动物产地检疫”示范县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项目,我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动物产地检疫综合模式,是全县的动物产地检疫率迅速提高,充分发挥了人员优势、项目优势和示范作用。具体做法如下:
一、抓住机遇取得政府支持,出台相关文件为产地检疫做好政策保障。
年初我所借禽类疫病引起的正面效应,抓住县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的大好时机,和主管局联系与县政府沟通,出台了新的《xx县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办法》的宗旨是“为了将动物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减少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减轻动物防疫、屠宰检疫环节的压力,最大限度减少动物疫病给养殖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的依据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我县的动物与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状况。《办法》中除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要求,规定了“动物产地检疫的申报制度”、“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动物产地检疫出证程序”和“动物产地检疫收费标准”外还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许多利于工作开展的制度。《办法》中提出“动物产地检疫限定在我县境内的区域间和乡镇间开展,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聘用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兽医人员和村、组、养殖场的相关人员作为助检员、协检员,协助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出除了在乡镇和屠宰厂建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外,在区域间设立报检中心;《办法》中规定“县境外动物运输车辆和县内外出运输动物车辆,实行定点清洗消毒和装卸制度,禁止以上车辆在我县进内走村串户收购装卸动物,防止外县动物疫病传入我县”;《办法》中还明确了“动物产地检疫收费资金用于检疫设备改造和未纳入财政供养的聘用助检员和协检员劳动报酬使用,不纳入财政调节项目”。这为临时解决协检人员收费分成打好了基础。同时《办法》还要求“各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协调,同心合力,协助畜牧部门搞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镇政府及所属办事处、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组要全力协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的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养殖场户积极配合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食品药品、工商、交通、卫生、及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搞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交易、运输、屠宰、销售、贮藏、加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这些规定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动物产地检疫报检中心和报检点相结合,建立区域、乡镇和村、组、场三级报检管理模式。
先把县境关,再把乡镇关后把村组场关,逐步把动物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我所在省市报检点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出台了《xx县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和屠宰场检疫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xx县动物报检中心及动物定点装卸场所建设规范》、《xx县动物报检中心及动物定点装卸场所管理规范》等文件。不但对报检中心和报检点的建设设计和设施设备有了规定,而且对选址和布局也有了规定,不但利用了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建设优势还吸收了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了报检中心和报检点建设。在全县迅速形成了具有高标准的一批报检中心和报检点,为下一步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场所。三、培训人员建立制度,迅速壮大动物产地检疫队伍。
官方兽医是对动物检疫结果负责的法定人员,但要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提高报检率和监督力度,光靠县级官方兽医是不够的。我所在吸收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根据《xx县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规定大量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和村组场防疫人员、兽医人员参与检疫协助工作。并邀请市上领导对协检人员进行了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核,使动物产地检疫协检人员迅速增加到数百人。同时制定了《xx县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和《xx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等制度,和协检人员签订了《协议书》和《承诺书》,明确权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并按照省市规定制定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和公示牌,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人员和制度得到保障。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率迅速提高。四、深入开展“签约式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保障动物产地检疫基础稳定。市上在我县推行的“签约式动物产地检疫”模式,是动物产地检疫的基础,管好规模养殖场,提高养殖场户主动报检意识是动物产地检疫的根本,规模养殖场的积极配合,使我们的协检人员和官方兽医的工作量大大减轻,也为零散养殖小户起到了带头作用。年底与规模养殖场(猪x头,羊x只,牛x头,禽x只以上)的签约率达到x%,出栏动物产地报检率达到x%,检疫出证率达到x%;也带动了零散养猪户的积极性,使出栏动物主动报检率从原来的x%迅速提升到了x%,检疫出证率达到x%。
五、加强鸡屠宰检疫,促进禽类报检率和检疫率。
年末,我县石羊集团鸡屠宰加工厂开始运营,我所迅速培训人员,挑选业务能力最强的检疫骨干人员驻厂检疫,严格查证验物,没有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的鸡禁止入场,使鸡的检疫报检率提高到了x%,入场鸡只持证率达到了x%。这对我县猪、牛、羊、鸡、兔、犬等动物的产地检疫报检率全面达到x%起到了促进作用。六、开展多种形式监督执法检查,全面促进动物产地检疫率提高。
我们在以前以区域中队进行的动物卫生监督集中巡查模式基础上,将相对人员集中的中队人员两人一组分成若干小组下到个报检中心和报检点与协检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工作迅速覆盖到了村组,一些不主动申报检疫的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同时,也监督和督促了基层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对各中队、各报检中心和报检点的工作,所里领导协同有关股室开展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使各项工作层层落到实处,为我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供了人员制度和法律技术保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2.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调研报告 篇二
1 产地检疫作用
(1) 通过产地检疫, 及时发现动物疫病的发生, 有效控制动物疫病扩散。检疫员在到场、到户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疫病, 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疫病的扩散和传播, 把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尽可能减少损失;通过产地检疫, 切断运输、屠宰、加工、储藏和交易等环节, 防止动物疫病蔓延, 防止人畜共患疫病在人间的流行, 确保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通过产地检疫, 可以促进动物免疫工作的开展。实施产地检疫既能防止未经免疫的动物进入流通领域, 又能有效地监督和促进动物免疫工作, 推行免疫耳标的使用, 逐步建立畜产品的可追溯制度, 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3) 通过产地检疫, 防止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把好动物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产地检疫可以确定销售和出栏畜禽的是否健康, 禁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流通, 是保证动物食品安全、提高畜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4) 通过产地检疫, 可以促进对饲养场的监督管理。检疫员在实施产地检疫的过程中, 通过对饲养场实地产看, 能够掌握饲养场使用饲料、兽药、疫苗情况, 对于打击使用违禁药品等添加物、饲养场疫病的预防治疗、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种督促。
2 产地检疫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兽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完善, 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得到更好保障。但是, 也应该清醒地看到, 产地检疫执法工作与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当前产地检疫、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需要认真对待和努力解决。
2.1 机构设置不适应, 人员、经费不到位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此规定确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的检疫执法主体, 具有排他性, 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之外,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没有资格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检疫工作是代表国家的执法行为。目前, 一些地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 名称千差万别, 承担的职能也五花八门, 更重要的是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人力、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我国养殖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相对较低, 分散饲养作为畜禽养殖业主要生产形式还相当普遍, 到户检疫具有工作量大、面广的特点, 由于人力和经费投入严重短缺, 全面实施产地检疫还有一定难度。
2.2 宣传工作不充分, 畜主报检意识不强
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就其本身而言是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由于我们的宣传工作不广泛、不到位, 很多养殖户还认识不到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必要性, 还不能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对产地检疫的要求和做法不理解、不接受, 存在抵触情绪;主动报检意识不强, 存在动物出栏或销售前不报检、逃避检疫的现象。
2.3 执法人员学历偏低, 不能适应检疫要求
产地检疫工作是一种复杂的行政工作, 既带有专业常识, 又带有执法技巧, 产地检疫工作对从业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执行产地检疫的人员兽医知识参差不齐, 一些执法人员检疫经验不足, 兽医大专以上人员占整体从业人员的比例达不到职业要求;一些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老化和中、高级技术人员比例偏低。部分地方存在检疫监督执法不规范、工作服务不到位现象。个别检疫员不注重检疫技术操作规范和执法形象, 甚至有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损害了检疫执法的形象, 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4 基层站 (所) 基础设施差, 缺乏化验设备
经调查, 基层站 (所) 普遍存在财政投入不够, 大部分基层的检疫站 (所) , 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有办公地点的基础设施简陋, 办公条件差。监督检查设施设备相对落后, 有很少甚至没有基础的化验设施, 检疫只是凭借肉眼看, 不能采取化验措施。没有固定消毒隔离场所, 消毒设施不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公示栏、规章制度、督查档案不健全不规范, 所有这些严重影响产地检疫工作的深入开展。
2.5 低标准收取检疫费, 助长逃避检疫
有的检疫员或检疫单位, 为了自身利益, 当外地畜禽运到本地时, 发现没有检疫证明、免疫耳标的, 不按规定检疫, 或者补检, 不按标准收取检疫费, 以此吸引畜禽贩运户到其所在处检疫, 增加自身的收入。贩运户见收费标准低, 有利可图, 于是铤而走险想方设法逃过当地检疫。这种的违法行为, 造成当地较大的经济损失, 助长了逃避检疫的风气。
3 如何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3.1 建立、健全产地检疫联动机制
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有机的系统工程, 目前单靠乡镇动监所是很难达到产地检疫到户率100%的目标, 要做好此项工作, 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村一级防疫、检疫网络, 配备村级协检员, 形成县动检站、乡镇监督所、村协检员三级动物检疫机构, 实现监督、检疫、防疫的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 形成县级监督所、乡镇监督所、村协检员的上下联动机制。以动物产地检疫为工作重心, 促进免疫、保证监督。
3.2 加大宣传产地检疫的知识和法律
要加大动物检疫知识和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产地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面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 争取他们对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面向广大饲养户和经营者宣传, 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使其能够学法、懂法、守法, 主动报检, 接受管理与监督, 使产地检疫工作真正对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阻止动物传染病危害人类, 保证养殖业稳步发展。
3.3 规范产地检疫执法行为
(1) 设立报检点, 完善产地检疫网络, 加快产地检疫实验室建设步伐。在每个乡镇或养殖密集的村庄, 设一个或者数个检疫点, 形成产地检疫, 并公布报检电话, 报检点要做到24h值班, 便于检疫员及时到现场检疫。面对当前兽医技术与国际接轨的形势, 应积极争取检疫实验室建设项目, 培养专职检测技术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检疫程序及检疫项目, 引进先进的快速的检疫检测方法, 为产地检疫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大产地检疫执法力度。加大对贩运、经营、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和逃避检疫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经营病死动物和逃避检疫的典型案件进行大力查处。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从重从快查处, 严厉打击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 鼓舞监督队伍的士气, 维护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秩序, 保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强化兽医公共卫生知识培训,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各地应面对现有执法人员, 重点展开兽医知识、公共卫生常识教育, 采用短期培训和长期教育相结合, 抓住常见疫病和对畜禽危害较大的疫病、人畜共患疾病、寄生虫病等的检疫诊断要点, 从疾病的流行病学和对公共卫生的危害找准掌握点, 抓住国内国际动物疫病流行态势, 优化县级执法人员中、高级层次人员比例, 努力提高从业者专业水平, 提升执法档次。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检疫工作的需要。
3.4 推进产地检疫信息化管理
产地检疫信息化管理是一项覆盖面较广的基础性工作, 应努力推进电子化检疫信息管理构建, 逐步淘汰目前纸质档案。依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应该设专人负责检疫书证的领取、发放和存根回收工作, 有领取发放记录;检疫证明存根每月定期回收;在此基础上, 各地可根据情况, 成立产地检疫信息化传送中心, 设立乡镇报检点传送服务终端, 努力和动物标志追溯制度接轨, 真正起到从养殖场到餐桌的无缝覆盖管理。
3.5 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强化检疫换证制度
对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畜禽一律禁止收购、运输。严把交易市场、屠宰场所的检疫关口, 无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的一律禁止入场 (厂) 交易和屠宰, 动物屠宰时, 检疫员查证验物, 收缴产地检疫证明和回收耳标, 对屠宰前检疫合格的, 换发准宰证, 凭准宰证予以屠宰。通过严格把关, 促进产地检疫的开展。
3.6 加快官方兽医的认证, 积极和国际接轨
官方兽医是产地检疫工作的主力军, 目前我国的官方兽医认证工作正在起步阶段,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尽快和国际接轨, 增强产地检疫的法律地位, 提高外部形象, 树立检疫威力, 在开展动物疫病防控, 维护人类生存安全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3.动物产地检疫组织实施的新六法 篇三
福建省建瓯市畜禽养殖业比较发达,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情况,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动物产地检疫模式。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熟悉了解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组织与开展,并注意总结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新做法、新经验,使之得到提高和推广,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驻场监督法
驻场监督法产地检疫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检疫人员,常驻大型饲养场、养殖小区实施动物防疫监督,从而保证产地检疫的实施和检疫质量的落实。本方法适合经济发达区,适用于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畜牧养殖业,其关键在于健全的防检监督和先进的防检监测手段。
二、监促防检法
监促防检法产地检疫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综合运用动物防疫监督法,推动动物产地检疫的开展和落实。
本方法适用于在全面实行定点屠宰和规范的动物交易市场基础上,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建立驻场监督办公,对供屠宰和交易出售的动物要查验畜禽标识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本方法适用于散养和偏远地区。
三、防检结合法
防检结合法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开展产地检疫时,以健全的动物防疫档案和防疫责任制为基础,实现防检结合,落实产地检疫工作。
防检结合法产地检疫,适用于分散的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此法建立在健全的基层动物防疫、检疫站基础上,对防检疫人员实行分工划片,定岗、定责、定人,建立动物产地防检疫岗位目标责任制,使辖区的养殖村、场、户与防检疫人员一一对应。对饲养的动物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场一档案,一户一账页,存档在基层站,由责任区的防检疫人员掌握在手,适时到村入场入户进行动态管理,开展产地防检疫工作。基本方法以防检疫责任制为基础,防检疫人员入场入户监管为措施,建立“户籍式”动物档案,实施“片警式”管理方法,开展防疫、检疫工作。
四、社会自律法
社会自律法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调畜牧兽医学会、养殖协会和其他经济组织,规范动物防疫行为,推动动物产地检疫的开展。
此办法适用于外地收购和散养动物出售。建立在基层动物检疫站、山区路口、交通枢纽地带和市场等地的动物防疫检疫报检处基础上,组织吸收动物收购贩运经济人和合作组织加入学会和协会,宣传、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制度,使他们能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做好防检疫工作。基本方法以“报检报验处”为基础,“社会团体组织”为措施,建立动物防检报告制度,派出人员进行防检工作。
五、行业服务法
行业服务法产地检疫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运用畜牧兽医系统专业技术优势,通过开展技术信息服务促进动物产地工作的开展。通过防检疫机关优质、有效、产业化的服务,为经营者提供帮助,解决动物交易活动中的买卖难题,使被管理者自觉服从管理。适用于各种散养动物的防疫检疫管理。
本方法以畜牧兽医服务组织为基础,法制管理与技术服务相给合为措施,建设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部,沟通产、供、销市场信息,结合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运输、经营提供服务,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村级防疫员管理法
利用村级防疫员搞好产地检疫。本方法适用于各行政村、自然村,以动物防疫员和动物销售人员为基础,经培训选设1~2名助理检疫员,主要负责产地检疫的基础信息工作,发现在产地有收购、外运、买卖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乡镇站)报告,并协助动物检疫员进行临栏检查。助理检疫员的报酬由检疫收费中给予适当补贴解决。
4.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调研报告 篇四
马农文[2009]164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的通知》(皖农牧〔2009〕6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市农委向全市广大畜禽养殖、畜禽及其产品经营单位(户)通告如下:
一、建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的规定,家畜家禽及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动物在出栏、上市、运输、屠宰前,畜主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动物检疫人员到场(户)检疫合格,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栏、上市、运输、销售。
二、规范市场畜禽经营交易行为。凡本地进入批发和零售场所的畜禽必须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外地调入的畜禽,须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非疫区证明》,并自觉接受动物检疫人员的检疫查验,经检疫查验合格并获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三、产地检疫报检方法及要求:畜禽饲养单位(户)的畜禽因种用、上市或调运离开产地前,要向设立在本乡镇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告,提出检疫申请。
1、申请方式:到点申请、电话申请、书面申请;
2、申请时间:
(1)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
(3)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
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及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对全市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和批发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对未经检疫进入销售、运输、屠宰等环节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实施补检外,依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养殖场(户),除依法查处外,将取消各类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五、本通告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5.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调研报告 篇五
XXX(甘肃省XX县XX畜牧兽医站 甘肃 XX 7413XX)
【摘要】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事关人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要保证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就必须控制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则是保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武山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本文通过分析武山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规模养殖、建立健全产地检疫网络和加强技术、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完善产地检疫的方法和措施,为当地动物产地检疫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建议。
【关键词】产地
检疫
对策
产地检疫就是人工饲养动物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必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后才能运输和上市,这种检疫即为产地检疫,即到场到户到指定产地的检疫。这里所说的动物是指准备出售或者调运的动物。饲养地是指饲养动物的场地。开展产地检疫可以把动物疫情消灭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由此看出,产地检疫是一项基层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地检疫在整个动物防疫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对动物免疫工作的督查,更是动物疫病及时得到控制和扑灭的前提,也能及时了解当地畜牧业生产水平的市场信息。为农牧部门在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制订有关政策过程中提供依据。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商品流通日益频繁,动物疫病的传播对畜牧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威胁也越来越大,产地检疫显得更为重要。近几年,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我县也在80年代初开展了动物检疫工作,但只限于市场和屠宰场,2003年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滩歌镇开展了产地检疫试点工作,要求对全县20乡镇407个行政村逐年分批开展产地检疫。目前全县共有9个乡镇178个村开展了产地检疫。产地检疫的开展对动物疫病的流行和传播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但由于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存在很多制约因素,致使产地检疫工作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即使部分乡镇已开展,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工作。本文就我县动 1 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社会因素导致产地检疫得不到全面开展 1.1.1饲养形式过于分散,开展产地检疫难度大
近几年,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我县虽然发展了一批以奶牛养殖为主的规模养殖(户),但受我国传统养殖业的影响,农民千家万户分散养殖还普遍存在,且畜禽养殖比例大,饲养管理粗放,成为农村主要的养殖方式。再加上撤乡并镇后,农村村型较大,户数较多,大型村可达900多户,居住分散,村村之间相隔10多公里,由于工作成本高,动物检疫员有限,到现场检疫得不到实现,影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1.1.2养殖户对动物产地检疫的认识不足
农业部2002年出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产地前必须由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第十一条规定“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同时,虽然业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把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目的和意义宣传到千家万户。但一部分养殖户还是不了解或不懂得动物防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认识动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的养殖户不愿意检疫交费;也有的养殖户认为畜禽健康无病,不必检疫。因此,相当部分的养殖户不配合产地检疫工作,不主动报检阻碍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1.1.3部门配合不协调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个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把好产地检疫关。工商部门把住交易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地检疫查证关,动物屠宰场(点)把住动物进入屠宰场(点)的产地检疫查证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把住调运、运输前的产地检疫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其它部门都认为动物检疫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工作,致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孤军作战,力量 2 薄弱,导致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不力。
1.2动物检疫工作自身因素致使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不力 1.2.1检疫队伍的体制不适应
开展队伍产地检疫面广、量大,涉及到千家万户,单靠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不能承担全县的产地检疫工作,必须培训乡镇兽医人员和村级的防疫员,兼职担任本行政区域的产地检疫员和协检员工作。目前全县共有乡镇检疫工作人员5人,2006年全市通过培训取得资格的村级防疫员340名,村级防疫员是农民,承担全县123.57万头(只)牛羊猪鸡一年两次的队伍防疫工作。财政还没有解决防疫员的工资。他们根本不参与检疫工作,影响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规定,队伍防疫员没有执法权,没有收费权,没有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权利,严重制约了当地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1.2.2检疫手段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检疫工作
目前基层检疫部门检疫设备陈旧落后,都以“一把刀、一只钩、两只眼”的感官检查,缺乏实验室检测。这种落后的检疫方式不能被群众认可,认为检疫是为了收费,致使检疫员被拒之门外,影响检疫人员的积极性。使检疫执法工作失去了科学性和严肃性。
1.2.3基层检疫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存在各种违纪现象
在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中,把乡镇畜牧兽医站撤并,减少编制,致使基层检疫人员不足;加上因工资报酬得不到很好解决,村级动物协检员难以落实,使动物产地检疫的报检点偏少,基层产地检疫工作网络难以形成。基层动物产地检疫执法队伍由于基础差、起步晚,人员来源、文化层次、年龄结构等各方面差异很大,在执法工作中难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该检的问题检不出来,不按操作规程检疫,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同时有的检疫员工资无保障,多数是自收自支,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给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2.实施好产地检疫的几点建议
2.1发展规模养殖。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场(户)是今后发展畜牧生产的主导 3 方向。在农村逐步引导动物散养户,进行规模化生产,不但有利于检疫员随时掌握饲养动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同时也增加农民养殖的收入。产地检疫员要建立健全各场(户)的饲养管理档案、免疫档案、死亡出售纪录档案,随时掌握动物的出栏情况,严格按《动物免疫标识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及时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2.2建立健全产地检疫网络,加强技术培训。根据需要,每个村配备1~2名有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动物产地检疫员,并对他们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村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乡镇要成立动物检疫所,负责指导并全面实施动物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形成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检疫网络。把村级检疫员的通讯方式在进村主要路口进行挂牌、张贴公布。产地检疫员接到报检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疫,经临床检查健康、免疫卡在有效期内、偶蹄动物佩带免疫耳标、非疫区证明,方可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3组建适应新形势下的动物检疫队伍。针对目前基层兽医站“三权”归乡,动物防检疫能力削弱的情况下,市县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积极敦促政府和同级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精神,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撑机构,充实县乡人员,落实人员工资待遇,使他们工作起来轻装上阵,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忠于法律、严格执法。这支队伍的组成要精干,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由这支队伍组成县、乡、村三级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网络,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保证产地检疫工作顺利进行。
2.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县乡政府要把产地检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畜牧部门要对进入运输、调节环节的动物索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工商部门要对进入交易、流通环节的动物查证验物;屠宰场要对入场的动物把好入场关。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和检疫标识不全的动物由畜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未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和隔离观察。健康合格的动物方可运 4 输、调运、交易和屠宰,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坚决实行“防检结合”制度,把好产地检疫关。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免疫标识及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没有耳标的家畜不准上市交易,不准屠宰,不准运输,这样才能使产地检疫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2.5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县的检疫手段较落后,为改善检疫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配齐配全检疫必须的交通工具、通讯设施、检疫器械等检疫设备,改变动物卫生监督、检疫手段落后的局面,充分发挥其主体功能,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全面实施。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键在于抓源头,因此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畜禽产品安全各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只有强化检疫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饲养质量和检疫水平,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全面开展全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促进畜禽养殖生产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6.苗木产地检疫工作总结 篇六
总结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苗木产地检疫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市今春的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和领导下,根据林业建设面临的形势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市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本辖区的苗圃进行全面的产地检疫,以确保苗木、种子质量。现将20xx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检疫内容
(一)、苗圃地。经检查,20xx年我市共50家在营苗圃,育苗总面积为1.0209万亩,育苗总量855.3282万株,我市森防站进行了100%检疫。其中检出疫苗0.16万株(疫苗率为0.19‰),主要受害情况为五角枫的蛀干害虫和白蜡窄吉丁。我站对检疫合格苗圃地出具《产地检疫证书》,对疫木检出单位责令其进行疫木除治。我站20xx年共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47家,因疫木整改中的苗圃3家,预计整改除治完成,经我站复检后发证。
(二)、新植林地。我市20xx年造林任务为荒山1万亩,四旁植树60万株,截止5月末,据我市自然资源局造林科统计,该造林任务基本完成。在造林过程中,我市森防站对新植林地用苗进行了检疫抽查工作,抽查面积0.6万余亩,且苗木具备《产地检疫合格证》(本地苗木)或《植物检疫证书》(外地调苗)。
二、采取的措施
(一)、联合乡镇、街道林业站组织开展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组织好人力,对本辖区内的苗木种植情况进行全面统计,联系苗木种植户,确保全面开展我市的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尽量防止漏检的现象发生。
(二)、我市森防站对10亩以上的苗圃地全部实施产地检疫工作,如发现不合格的疫木按规定严肃处理,严禁带病虫苗木出圃。
同时对苗户提出的种植及病虫害防治问题予以解答,提供栽植和防治技术支持。(三)、强化检疫复检工作,我站把苗木检疫工作贯穿到造林绿化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今年我市对造林绿化苗木种类及质量做出严格要求,凡施工用苗均需有“两证一签”,即苗木质量合格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和林木标签,对于符合出圃标准的予以发放植物检疫证书。三、存在的问题和展望
调运检疫工作不能全面开展,很多苗户对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同不够,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检疫工作,未能主动及时申请苗木检疫工作,导致森防站与苗户脱节。同时,春季造林用工单位都是在社会上进行公开招投标单位,很多招投标单位对苗木检疫工作意识薄弱,并不重视苗木检疫的重要性,所以往往忽视在苗木的调运过程中对苗木产地检疫和苗木复检。导致无法对新植林的用苗单位做出相应约束举措,虽多次督促用苗单位出具相关证书,但最终仍是无果。希望上级领导能够给出工作指导和见意。
7.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对策思考 篇七
1 产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基层管理体制不健全
湖南省新宁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由乡镇动物防疫站负责实施, 防检不分, 没有专门的动物检疫机构。由于上级对动物防疫工作考核严格, 所以动物防疫是乡镇动物防疫站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检疫成了附带性的工作, 大部分乡镇动物防疫站为了完成动物防疫工作, 规定检疫员还要同时承担免疫注射任务, 更加削弱了检疫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对检疫员的考核基本上是以上交检疫费任务为主要依据, 没有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更缺乏综合性的考核指标和办法。
1.2 人员少, 任务重
本县平均每个乡镇只有检疫员1.5个左右, 每个检疫员要承担10多个村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任务, 点多面宽。面对数以千记的散养户, 检疫员无法准确掌握其牲畜出栏情况及散宰屠商的活动规律, 临栏检疫更是难以做到。检疫申报制度对散养户来说还是一句空话, 饲养的牲畜想卖就卖了, 散宰屠商随时随地屠宰牲畜, 走村串户销售肉食品, 这些都给农村畜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难度。
1.3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动物检疫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行政执法工作, 要求检疫员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由于各方面原因, 目前本县的动物检疫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 很多检疫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不够, 专业技能不强, 工作资历浅, 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积极不高。因此, 在工作实际中, 经常出现不能准确地判断被检畜禽的健康状况、执法违法或野蛮执法等问题, 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
1.4 基础设施差
目前基层实施产地检疫仅仅凭肉眼观察, 没有快速便捷、准确有效的检疫设备, 一些处于潜伏期的牲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使动物产地检疫的准确率低, 权威性被怀疑。
1.5 检疫员待遇低
本县目前只解决了动物检疫员的基本工资, 没有任何补贴。县畜牧水产局根据各乡镇牲畜饲养量定检疫费上交任务, 大部分检疫员只能勉强完成上交任务, 还有少数检疫员要用工资弥补上交任务, 检疫员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距离稍远的零星检疫, 因为检疫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 这也是产地检疫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因为检疫员待遇低, 把经济利益相对看得较重, 注重检疫费的收取而轻视检疫操作, 甚至出现将检疫票证交给贩运户或屠商, 只收检疫费而不实施检疫的违法违纪行为。
1.6 逃检或拒检现象严重
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群众检疫意识淡薄、利益的驱使等多方面原因, 逃避或拒绝动物检疫的现象普遍存在。现在交通越来越便利, 贩运商很方便就可以避开检疫员将畜禽运出生产地。兽医行业历来社会地位低, 民众对动物检疫的权威性缺乏认识, 认为逃避或者抗拒动物检疫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以前生活条件差的时候, 食用病死畜禽被看成正常的事情, 所以很多群众认为动物检疫是多此一举, 或者认为动物检疫是兽医部门为了收钱而设立的。另外, 对自宰自食牲畜的检疫虽然有法律规定, 但还没有确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直以来是动物检疫的盲区。
2 对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的建议
2.1 加强乡镇动物检疫队伍建设
为了突出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应该将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分开管理, 设立专门的检疫机构。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动物检疫员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的官方兽医, 所以动物检疫员应该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直接领导, 他们的人事关系应该调入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检疫是一项公益性事业, 公共财政应该承担其全部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以解除动物检疫员工作中利益上的困扰。笔者认为既然动物防疫能够取消收费, 动物产地检疫也可以参照动物防疫的做法取消收费。根据本县目前的实际情况, 增加检疫员编制的困难较大, 建议整合现有的检疫人员, 在全县设立5~6个检疫分所, 以便于规范管理, 增强检疫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保证检疫行为的合法性。
2.2 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新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后, 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当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成时, 笔者认为可以委托村动物防疫员实施产地检疫工作, 以补充产地检疫人员的不足。采取这一做法的理由有三:一是村级防疫员人缘关系熟, 养殖情况明, 可以随时掌握辖区内的畜禽出栏和屠宰情况;二是村级防疫员了解辖区内的动物疫情情况, 明了出栏畜禽的健康状况, 可以做出比较准确的产地检疫结论;三是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产地检疫可以大大降低检疫成本。当然, 委托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产地检疫, 加强管理是关键。
2.3 建立完善检疫申报制度
目前的检疫申报制度很不完善, 特别是散养户, 几乎没有检疫申报的概念。没有经过产地检疫的畜禽, 进入流通屠宰环节后, 受利益驱使, 流通环节的检疫人员一般不会对货主采取处罚措施, 仅仅补检而已, 甚至补检时收取比在产地检疫更低的费用, 助长了产地检疫逃检现象的发生。所以要完善检疫申报制度, 除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外, 重要的是要加大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 规范流通环节检疫员的检疫行为, 对运输、屠宰、经营未经检疫动物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迫使货主主动申报产地检疫。
2.4 提高检疫员素质
一是要严格审核检疫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检疫员必须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资历, 录用检疫员要实行考试和考核, 择优录取, 严把进人关;二是制订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 定期考核, 提高检疫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引入人才竞争机制, 在检疫员队伍中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和学习氛围;三是加强对检疫员的培训, 不断提高检疫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业务培训要制度化, 特别对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不达标的检疫员, 要限期达标, 否则调离检疫员工作岗位;四是检疫员自身形象培养, 检疫员上岗必须配带检疫标志, 着装整齐, 持证上岗, 文明执法, 严格执行检疫操作规程。
2.5 加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
高效的工作离不开科学的手段, 要想提高动物检疫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必须加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 特别对产地检疫, 要配备简便实用的检疫设备和实施快速准确的检测方法, 使检疫结论更加科学准确, 更加容易被动物饲养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所接受。
2.6 加强宣传
利用标语、宣传车、广播电视、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 加强对《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对预防控制疾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养殖者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畜禽饲养者、经营者的动物防疫和检疫意识, 使他们由被动检疫向主动检疫转变。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意识, 拒绝购买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使违法经营者丧失经营市场。
8.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调研报告 篇八
核心提示:兽医体制改革后,面对新形式下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只有紧紧围绕预防性常态化监督理念,转变执法观念,完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落实区域岗位监管体制和例行性监督检查制度,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前提,以为人...兽医体制改革后,面对新形式下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只有紧紧围绕预防性常态化监督理念,转变执法观念,完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落实区域岗位监管体制和例行性监督检查制度,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前提,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全面提升监督队伍的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才能形成符合我地区实际情况的产地检疫工作长效机制,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动物产地检疫运行网络,完善和创新产地检疫工作模式---即:散养户+村协检员、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专职检疫员,县监督所行使全方位监督管理的产地检疫工作模式。
一、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是提高工作质量、文明执法的关键,是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的手段之一。只有实现 “内部运作程序化、执法行为规范化”这个目标,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档案管理。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正确运用及执行。
2、责清则事明
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产地检疫工作负责制,实行“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管部门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事项,哪个环节、哪个单位出现问题就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建立一整套责任制度,使产地检疫工作形成整体联动的良好局面。
3、行风与承诺并行
市监督所与各县(市)区监督所年年签订检疫证明使用责任状与行风承诺书,同时各县(市)区监督所与乡镇区域所、乡镇区域所与村协检员也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任务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把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1、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为了保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统一管理,全面配合。市级相关单位要配合市局进行全市范围内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专项整治月活动。同时,市监督所还要成立以保障产地检疫所顺利开展为目标的督察组,派专人负责,深入各县(市)区指导、协助开展工作,把加强行业管理与强化逆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运输环节、屠宰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那些违规操作的检疫员、协检员和逃避检疫、非法收购生猪的经纪人直接处理处罚。
2、分区包片,各负其责
各县(市)区监督所、乡镇区域所的有关人员,根据分工不同采取分区、包片、昼夜巡查等方式对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通过将监督执法人员下沉,向乡镇区域所派驻监督员扩大监督面,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3、集中培训,统一管理
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监督管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生猪交易经纪人的管理。通过注册登记进行备案、成立经纪人协会等方式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经营。
三、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流检疫监督队伍。
1、狠抓职工队伍思想建设
从解决队伍思想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入手,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对不良情绪予以纠正,同时采取末位淘汰制,能者上,庸者下,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让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成为一种自觉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得有一支合格、过硬的检疫监督队伍。
2、重视对职工的技能培训
注重培训,举办各种培训班是培养优秀人才的手段。如:监督员、协检员(村防疫员)、执法人员、信息员等不同内容的培训班,在证明的填写、证章的使用以及案件的办理等方面进行培训。
3、设立举报员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实际情况,要求各县(市)区监督所均设行风举报员一名,明确他们的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行风事件,及时、准确的上报,对上报的行风事件不及时、不准确或没有上报,要追究其责任。通过严厉查处内部违法行为,完全并彻底杜绝门前补检和只收费不检疫、只收费不出具证、以证代据或以据代证以及倒卖检疫证明等违规执法行为的发生,树立良好的动监形象。
四、加强各环节监管,建立产地检疫工作长效机制。
1、坚持“以监促检、以检促免、以免保养”的工作模式
凭强制免疫证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再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屠宰厂屠宰,凭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销售。
2、树立预防性常态化监督理念
在畜牧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派驻专职检疫员,形成“规模饲养场+专职检疫员”的产地检疫模式;针对散养户,采取“散养户+村协检员”的产地检疫模式,进行巡回检查,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管。制定《饲养量定期核查比对月报表》、《饲养量核查比对汇总表》、《饲养量月核查比对统计表》,清楚掌握该村当月所饲养的动物的总数以及增加和减少情况,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的要求。
针对初建的规模饲养场,必须严格审核条件告之权利和义务,要求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监督做到“4个报告、4个确保、4个健全”,签订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管理责任状,依法执行外引动物报批、报验规定,履行出栏动物申请报检的义务,同时对不接受监督不履行义务的饲养场,在政策扶持上给予适当减免。
3、加强对外引动物的监管。
制作《外引动物流程图》,完善监管程序,使需要引入动物的管理相对人对外引动物所需材料和程序一目了然,各县、乡监督人员根据流程各负其责,掌握本辖区的动物饲养情况,避免动物漏检情况的发生,控制外疫的引入。切实把住外引疫情关,降低养殖者风险。
4、加强屠宰厂监管,逆向监督产检疫工作开展情况
在各屠宰厂派驻监督员24小时的全程驻场监管,做到责任倒查、逆向监督。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入场查证验物制度,切实做到无“三证”、“一标”的动物不许进场屠宰;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验讫标志,不许出厂。通过此举,从根本上保证市民的食肉安全,同时发现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做到正向监管和逆向监督相结合,保证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
5、加大市场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对市场的监督方面,采取六项措施:
①将所有的市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
②对农贸市场经营的肉品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检查;
③监督执法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
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开展联合执法;
⑤严格监督,保证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⑥上下联动,对重案、要案要一查到底。
6、落实检疫申报制,提高产地检疫率。
全面实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充分发挥我市1110 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的作用,实现产地检疫的“双百”目标,即: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100%;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动物产地检疫受检率100%。同时公开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报检覆盖面以村为单位达到100%。在检疫申报过程中,乡镇区域所检疫员必须做到半月巡查制和协同补缺制。如果协检员接到报检电话二个小时到不了现场,检疫员必须二小时到场实施产地检疫。乡镇区域所建立完整的规模养殖场、大户产地检疫档案,每个行政村的协检员建立散养户产地检疫档案,使产地检疫工作进村到户,临栏产地检疫真正落到实处。
7、加大监督执法处罚力度。
制作《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理顺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自身能力,促进产地检疫的开展。同时采取上下午不间断的形式对所辖区域的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区监督办案。
8、利用宣传工具,营造良好氛围。
发放宣传单、明白纸、成立咨询团、公开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方法、设置举报箱、发放便民小卡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有利于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首问负责制》、实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牌制(即要求在每个摊床明显位置悬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标牌上标明监督举报电话),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接受社会的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可以营造一个当地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9、抓典型推经验,以点带面。
典型的推广,经验的交流,可以使产地检疫工作向更深更好的层次发展。如08年12月,在黑山县召开的《乡镇动监所建设暨规模饲养场监督管理现场会》,它落实了乡镇区域所工作职能,创新了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了规模饲养场管理工作,发挥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作用,推进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2009年1月在市审计局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以“搞好服务,确保畜禽产品安全”为主题的《锦州市畜禽屠宰场监督管理座谈会》,得到厂家支持,为今后的监督工作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2月,在凌海市召开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研讨会》,为以后实施机打产地检疫证明工作奠定了基础。2009年4月,在黑山县召开的《锦州市乡镇动监所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现场会》推广了由“县局抓管理、县所抓指导、乡镇区域所抓实施”的通过监督促进产地检疫的工作模式。2009年7月,在黑山召开的《全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场会》,将我市产地检疫工作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向全国的兄弟单位进行介绍,同时虚心接受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9.猫产地检疫规程 篇九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猫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猫的产地检疫。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猫科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
狂犬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
3.检疫合格标准
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
3.2免疫记录齐全,免疫在有效期内。
3.3临床检查健康。
3.4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
4.1申报受理。饲养者应在猫实施狂犬病免疫21天后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查验资料
4.2.1应当了解猫舍养殖情况,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
4.2.2应当查验个人饲养猫的免疫信息,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
4.2.3应当查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猫科动物的相关证明。
4.3临床检查
4.3.1检查方法
4.3.1.1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猫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猫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4.3.2检查内容
4.3.2.1出现行为异常,有攻击性行为,狂暴不安,发出刺耳的叫声,肌肉震颤,步履蹒跚,流涎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狂犬病。
4.3.2.2出现呕吐,体温升高,不食,腹泻,粪便为水样、黏液性或带血,眼鼻有脓性分泌物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
4.4实验室检测
4.4.1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4.4.2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5.检疫结果处理
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禁止调运,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3发现死因不明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4病死猫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饲养者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
5.5运载工具、笼具等应当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兼顾动物福利。启运前,饲养者或承运人应当对运载工具、笼具等进行有效消毒。
6.检疫记录
6.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指导饲养者填写检疫申报单。
6.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饲养者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饲养者签名。
6.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7.防护要求
7.1从事猫产地检疫的人员要定期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
10.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监督工作的建议 篇十
1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队伍
首先是加强基层检疫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基层兽医站人员缺乏的情况, 应该向政府申请扩充人员编制。其次是提高和落实村级防疫员待遇。同时要加强对动物防疫队伍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每年要进行2次培训, 重点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动物养殖档案是《畜牧法》规定的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法定要求, 档案内容有:来源、标识、进出场、投入品使用和检测、检疫、免疫、消毒、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等, 这些都是动物产地检疫的最重要参数, 规范的养殖档案可给产地检疫提供基础依据。因此, 动物防疫员要充分利用春秋两季防疫的机会, 深入养殖场户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以及畜禽养殖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使广大农户和基地养殖农户了解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实际意义和重要性, 在防疫过程中动物防疫人员要及时指导、帮助畜禽养殖场户按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做好养殖记录, 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使之规范。
3 做好防疫台账
防疫台账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法定要求, 是将接种、标识、消毒等免疫档案按照台账形式记载下来, 以便监督检查, 实施可追朔管理。乡镇兽医站要建立好防疫台账, 严格按照规定记载, 为产地检疫提供基础资料。
4 合理设置动物检疫报检点
按照方便群众、规范检疫、利于流通、统一规划的原则, 在人口居住集中和养殖量相对较大的自然村设立动物检疫报检点, 每个乡镇设立的报检点不少于2个, 报检点专门负责接受报检申请, 公开报检电话和报检流程。报检点在接到报检后及时派出人员严格按照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 按规定建立产地报检登记台账, 同时要根据养殖档案、防疫台账等信息主动掌握辖区内畜禽生产动态, 及时提醒畜主申报检疫, 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文明服务和规范操作, 为提高产地检疫率创造有利条件。
5 落实好扶持政策
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 如良种补贴、标准化建设、排污物治理、疫病防控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要求被扶持对象必须严格履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规定。把养殖档案建立是否完善、是否主动申报检疫、是否按规定饲喂饲料添加剂、是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作为养殖户享受扶持政策的一个先决条件, 对不按规定履行应尽义务、不建档登记或记录不规范、不接受畜禽出栏前产地检疫的养殖场户, 一律取消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扶持。通过加大对养殖规范场户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带动和影响其他养殖户主动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改进。
6 强化执法监管
11.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一、全面开展动物防疫监督行风整顿专项活动,促进动物防疫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OO八年年初,我们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行风整顿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05年动物防疫工作具体安排,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监督行风整顿专项活动,并对该项工作作出了重点布置和落实。
1、开办畜牧兽医行业职业道德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全体检疫人员进行大讨论。在六月份和十月份,我们先后组织了全市全体动物防疫员、检疫员进行了两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动物防疫员和动物检疫员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各自的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进一步提高了全体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我们还与每一名动物防治员、动物检疫员签订了工作承诺书和工作责任状,以书面形式约束他们的工作行为。
2、对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各项程序予以公示。年初,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了统一的动物免疫、动物检疫工作程序,制订了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工作守则,与“五条禁令”一起,在各镇站醒目位置向全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我们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3、组织全体监督员、检疫员自学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年初我们向全市64名监督员、检疫员下发了相关学习资料,专用学习记录本,制订了学习计划,要求全体人员按时间、按要求进行自学。先后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学习了《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专业法律,学习了动物检疫技术规范、动物检疫标准等一些专业性规范文件。对检疫人员的学习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抽查和了解,基本上都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另外在08年11月底,我们组织了全体检疫人员进行了学习情况集中考试,绝大部分同志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学习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4、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各项工作进行明查和暗访活动。今年以来,我所先后组织了26次暗访活动,暗访主要针对检疫员在屠宰场、屠宰点的宰前到场、动刀检验、规范出证等行为进行,共发现检疫员不宰前到场、不规范出证等违章行为3起,并作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
二、从容应对周边地区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市的威胁,确保我市养殖业的健康和稳定 今年以来,在我市的周边地区先后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元月底的禽流感疫情、二月中旬的外来生猪五号病疫情、五月份苏南地区的猪链球菌病疫情以及十一月初开始安徽等地的禽流感疫情的再次爆发频频冲击我市,对我市的养殖业和食肉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市,维护我市正常的养殖秩序,我们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严防死守,防止各类染疫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我市。除省级二墩港临时牲畜运输检查站外,在周边地区疫情发生时期,我们临时增设了大桥、二桥牲畜临时检查站,对外地调入我市的家禽家畜严格把关,严禁从疫区调入家畜家禽进入我市,对从非疫区调入我市的家畜家禽坚持凭准调证、非疫区证明、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放行,同时做好查证验物、运载工具消毒等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染疫动物进入我市。
2、对各类家畜交易市场、家禽交易市场、批发集贸市场进行严格的查证验物及复检工作,发现疑似问题,就地处理,防止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同时做好各个市场的消毒灭源工作,对场地、经营工具等坚持每天消毒,做好消毒登记工作。
12.动物疫病检疫净化工作总结 篇十二
根据«2009逊克县布鲁氏菌病检疫净化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积极落实此项工作,制定了《2009年逊河镇布鲁氏箘病检疫净化实施方案》,成立了检疫净化领导组织,落实责任,在畜牧局的指导下完成了此次工作。
一、按照<<方案>>要求,镇政府成立了布病检疫净化领导组织,具体检疫工作由畜牧站实施。
二、畜牧站集中人员对全镇所有存栏牛、进行清查,对检测期间购入的牲畜进行严格管理,并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牲畜布鲁氏菌病的防护知识和布鲁氏菌病检测、化验的重大意义的宣传。
三、采血前畜牧站组织各村防疫员参加了畜牧局举办的培训班,并进行了人员布鲁氏菌病的体检。
四、在采血工作中,镇政府高度重视,抽调人员,配备交通工具,创造宽松工作环境。工作人员能够不怕苦、不怕脏,本着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按规程操作,实事求是开展此项工作,并做好采血记录和初检记录。养殖户积极配合工作,为检疫净化工作的开展与顺利完成,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体现了养殖户思想觉悟的提高,对布病知识的了解程度和希望健康养殖,健康发展畜牧业的心情。全镇共检疫牛703头,检疫羊7970只,阳性0。
通过此次检疫,为净化布病,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13.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几点看法 篇十三
1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意义
产地检疫是指检疫员到场到户对出栏前动物进行检疫。开展产地检疫可以把动物疫情消灭在最小范围内, 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方便流通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产地检疫是整个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
2 产地检疫的作用
2.1 预防消灭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特点决定了动物检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如果失去了这条原则, 检疫工作就失去了意义, 根据这一原则, 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动物进入流通之前也就是放在生产饲养源头, 即产地。
2.2 防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危害人畜健康
产地检疫是防止染疫或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 是促进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 通过产地检疫能够及时发现病源, 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消灭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 防止病源扩散传播, 提高检疫的科学性, 尽可能避免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对人畜健康造成巨大危害。
3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几点做法
3.1 建立动物免疫档案
动物防疫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既有数量规定又有质量的要求, 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动物免疫证制度, 建立免疫档案, 因此开展产地检疫时必须首先查阅免疫档案, 坚决杜绝未经检疫私自出售饲养动物, 对不听劝阻的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3.2 严格实行报检制度
根据农业部颁发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 屠宰或育肥动物在出栏前3天, 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应提前15天由饲养户向其所在地动物防疫机构报检并填写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申请表, 检疫员于畜禽出栏前到场户实施产地检疫。
3.3 建立畜禽户口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防止检疫过程中出现漏检, 建议对动物实行户口制度, 可将符合条件的村防疫员聘为协检员, 对本村所养的动物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准确掌握本村畜禽免疫和增减情况, 建立定期检疫监督机制。
3.4 强化监督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饲养场及散养户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方法、病死畜禽处理程序, 以及饲料、兽药、疫苗和引进动物来源进行严格审定和把关,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确保引进动物、出栏动物健康无疫, 药残控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并与饲养户签好责任状。
3.5 严格掌握动物产地检疫的出证条件
对被检动物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实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5.1 被检动物来自非疫区
被检动物无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传染病, 本地区从未发生过或虽然发生过, 但已被彻底消灭并无新发生动物疫病的动物。
3.5.2 临床检查健康
临床检查应包括畜禽的被毛、精神状态、呼吸、反刍、动态、静态、饮食等有无异常, 体温有无升高下降、脉搏的快慢、可视粘膜是否苍白、潮红、发绀、黄疽、肿胀、充血、溃疡和结节存在以及其分泌物性状。
4 加强检疫员的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检疫员素质
4.1 加强检疫员的思想道德建设
产地检疫是到场到户到指定地点检疫, 所以要求动物检疫员身体健康, 遵纪守法, 有强烈的责任心, 热爱本职工作, 能独立完成检疫工作。
4.2 加强法律法规, 相关知识的培训
14.14.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篇十四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区、市)调运种鸡、种鸭、种鹅及种蛋的产地检疫。
2.检疫合格标准
2.1符合农业部《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
2.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2.3提供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2.4种蛋的收集、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标准。
2.5种用雏禽临床检查健康,孵化记录完整。
3.检疫程序
3.1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确认《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并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场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2查验资料
3.2.1查验饲养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2按《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养殖档案。
3.2.3调运种蛋的,还应查验其采集、消毒等记录,确认对应供体及8其健康状况。
3.3 临床检查
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临床检查外,还需做下列疫病检查。
3.3.1发现跛行、站立姿势改变、跗关节上方腱囊双侧肿大、难以屈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鸡病毒性关节炎。
3.3.2发现消瘦、头部苍白、腹部增大、产蛋下降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禽白血病。
3.3.3发现精神沉郁、反应迟钝、站立不稳、双腿缩于腹下或向外叉开、头颈震颤、共济失调或完全瘫痪等症状,怀疑感染禽脑脊髓炎。
3.3.4 发现生长受阻、瘦弱、羽毛发育不良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3.4实验室检测
3.4.1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见附表)。
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
3.4.2.1种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3.4.2.2种鸭
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
3.4.2.3种鹅
高致病性禽流感、小鹅瘟。
4.检疫后处理
4.1参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检疫结果处理。
4.2 无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检疫程序终止。
4.3 无有效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的,检疫程序终止
15.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调研报告 篇十五
(王文太,142团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832029)
摘要: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事关人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要保证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就必须控制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则是保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本文通过一四二团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希望能为大家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产地检疫 存在的问题 建议
产地检疫就是人工饲养动物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检疫后才能运输和上市,这种检疫即为产地检疫,即到场到户到指定产地的检疫。这里所说的动物是指准备出售或者调运的动物。饲养地是指饲养动物的场地。开展产地检疫可以把动物疫情消灭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地检疫在整个动物防疫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对动物免疫工作的督查,更是动物疫病及时得到控制和扑灭的前提,也能及时了解当地畜牧业生产水平的市场信息。为农牧部门在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制订有关政策过程中提供依据。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商品流通日益频繁,动物疫病的传播对畜牧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威胁也越来越大,产地检疫显得更为重要。本文就我团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养殖片区大,开展产地检疫难度大
受我国传统养殖业的影响,团场职工分散养殖还普遍存在,且畜禽养殖比例大,饲养管理粗放,成为连队主要的养殖方式。现本团养殖户可达300多户,居住分散,连与连之间相隔距离较大,由于工作成本高,官方兽医有限,到现场检疫不能完全实现,影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1.2养殖户对动物产地检疫的认识不足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产地前必须由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第十条规定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同时,虽然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广播、横幅、LED、发放传单等形式,把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目的和意义宣传到千家万户。但一部分养殖户还是不了解或不懂得动物防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认识动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的养殖户认为畜禽健康无病,不必检疫。因此,相当部分的养殖户不配合产地检疫工作,不主动报检阻碍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1.3技术储备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检疫部门检疫设备陈旧落后,都以“一个听诊器、一支体温计、两只眼”的感官检查,缺乏科学的执法依据,使检疫执法工作失去了科学性和严肃性。
1.4操作过程存在的问题
技术操作程序不到位,判断位点不全面,判断依据存在单一性;借助养殖环境的判断能力差,还没有完全做到现场检疫。全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还没有真正和畜禽标识可追溯制度接轨,造成畜禽标识重复使用率高等,较大程度影响了公共卫生安全的维护。
1.5部门配合不协调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把好产地检疫关。食药监局把住交易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地检疫查证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把住调运、运输前的产地检疫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其它部门都认为动物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致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孤军作战,力量薄弱,导致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不力。
1.6执法不严谨不规范
动物产地检疫目的是为了公共卫生安全,然而部分工作人员对 “六条禁令”责任吃不透,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还有的只顾简单罚款,依法处理程序不到位,做不到查根追源和依法检疫处理等,以致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特别是在八师)时有发生。
1.7动物卫生监督评价体系不健全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占了在基层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日常工作的70%,可是年终考核时只占了考核分的30%不到。
1.8检疫不收费后出现的问题
1.8.1加大了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量。由于检疫不收费主动报检的人数增加极大的增加了产地检疫出证的工作量。
1.8.2加大了官方兽医的责任。由于报检率增加,养殖分散,官方兽医工作量大不能及时到场检疫,有可能出现隔山开证和病死畜出证的现象。
1.8.3开具废票增加,重复出证和一头牲畜多次出证。有些养殖户开了检疫证可是由于价格没谈拢或到达地点变更造成了检疫证的浪费。
1.8.4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由于检疫不收费可能会出现该出的检疫证不出,不该出的检疫证收取费用乱出。2.实施好产地检疫的几点建议
2.1发展规模养殖。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场(户)是今后发展畜牧生产的主导方向。在农村逐步引导动物散养户,进行规模化生产,不但有利于检疫员随时掌握饲养动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同时也增加农民养殖的收入。产地检疫员要建立健全各场(户)的饲养管理档案、免疫档案、死亡出售纪录档案,随时掌握动物的出栏情况,严格按《动物免疫标识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及时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2.2建立健全产地检疫网络,实行产地检疫申报制。根据需要,每个连配备1名,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员担任动物产地协检员,并对他们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连队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团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并全面实施动物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形成二级动物防疫检疫网络。并把协检员的通讯方式进行公布。协检员接到报检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疫,经临床检查健康、免疫卡在有效期内、畜禽标识佩戴齐全,方可填写检疫申报单。承运人持检疫申报单到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团党委要把产地检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进入运输、调节环节的动物索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食药监局要对进入交易、流通环节的动物查证验物;屠宰场要对入场的动物把好入场关。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和检疫标识不全的动物由畜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未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和隔离观察。健康合格的动物方可运输、调运、交易和屠宰,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坚决实行“防检结合”制度,把好产地检疫关。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免疫标识及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没有耳标的家畜不准上市交易,不准屠宰,不准运输,这样才能使产地检疫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2.4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团的检疫手段较落后,为改善检疫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配齐配全检疫必须的通讯设施、动物疾病速测仪器等检疫设备,改变动物卫生监督、检疫手段落后的局面,充分发挥其主体功能,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全面实施。
16.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调研报告 篇十六
1 牡丹江市动物产地检疫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我们在推行动物产地检疫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 动物产地检疫在全市56个乡 (镇) 开始实施,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据牡丹江市动物检疫站2008年末统计, 虽然全市乡镇开展产地检疫比例为100%, 而村级比例为70~80%, 甚至更低。造成这样的不利局面, 既有客观的原因, 也有主观方面不足,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1 饲养形式过于分散, 开展产地检疫难度大
农民千家万户养殖还普遍存在, 居住分散, 村屯之间相隔远, 到户检疫具有工作量大, 检疫面广, 量少, 次多, 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于人员和经费的严重不足, 实施产地检疫的难度很大。
1.2 养畜户, 经营业户缺乏对动物产地检疫的报检意识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个人自养自宰自食的猪、羊、犬及大牲畜, 在屠宰前应当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派出在乡 (镇) 的动物检疫员申报检疫”。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时, 虽然业务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 但养殖户对产地检疫的具体要求, 做法和一些合理的收费, 尚未完全理解和接受, 存在抵触情绪, 缺乏报检意识, 在动物上市或销售前不报检, 逃避动物产地检疫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1.3 乡镇检疫机构不健全,
检疫人员数量少, 素质低, 检疫队伍的体制不适应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实施动物防检疫的主体机构, 一方面承担本辖区的动物防疫, 畜牧技术推广工作, 另一方面也负责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就目前的情况, 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名存实亡, 检疫人员数量少, 有一部分还是非专业人员, 不能承担全市的产地检疫工作, 村级的兽医或防疫员, 兼职担任本村的产地检疫员或协检员, 村级产地检疫员是农民, 财政不开资, 只能通过村委会给一定的补贴, 严重影响产地检疫员的积极性, 制约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1.4 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不一致, 部门配合不协调
从省、市、县三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来看, 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不完全一致, 给工作对接和指导带来一定影响。动物产地检疫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需要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 按照各自分工, 把好产地检疫关。工商部门把住交易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地检疫关, 动物屠宰场把住动物进入屠宰场的产地检疫关, 畜牧部门把住调运, 运输前的产地检疫关。但在实际工作中, 其它部门都认为动物产地检疫是畜牧部门的工作, 甚至单纯认为是检疫站的工作, 畜牧部门孤军作战, 力量薄弱, 导致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不力。
1.5 服务不到位, 可信度不高
多年来, 对各级检疫站和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建设方面投入较少, 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名存实亡或处维持状态, 设施陈旧, 甚至没有基础设施, 缺乏必要的实验室设备、器械和用具。没有设立报检点和报检电话, 缺乏服务条件。有的乡镇由于工作人员少, 应付大量非业务工作等原因, 报检后检疫员到位不及时等。另外, 牡丹江市对动物生长过程的安全和健康检查尚不规范, 调离饲养场的动物无安全健康档案, 动物免疫接种, 疫病检测情况大部分还无据可查。对出栏, 出售的动物是否健康, 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 饲养过程是否有染病史等都不十分了解, 仅凭主观经验认定动物的安全和健康, 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其结果缺乏科学依据, 可信度较低, 难以取信于人, 不利于产地检疫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2 对策和措施
2.1 发展规模养殖
各级业务部门要大力发展养殖场和养殖大户, 正确引导农村散养户发展规模化生产,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户) , 应派驻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兽医专业人员负责畜禽防疫, 检疫及饲养管理, 随时掌握畜禽健康情况和疫情动态, 出栏的畜禽经严格检疫合格后, 方可上市交易。
2.2 多层次, 多种形式宣传, 营造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使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要加大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目的和意义宣传力度,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媒体, 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一是要面向各级领导争取领导的重视;二是要面向各执法的相关部门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三是要面向社会的广大消费者, 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实际意义, 取得他们对产地检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要面向经营者, 使他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主动报检, 接受监督与管理。
2.3 建立健全产地检疫的新体系
借兽医体制改革之机, 建立动物检疫新体系, 特别是基层检疫体系。当前重点是按照国务院 (2005) 15号文件精神, 按照“机构进序列, 人员进编制, 经费进预算”和定性、定编、定职能的原则, 理顺各级畜牧兽医机构, 成立政令统一, 步调一致的职能部门。重建和强化乡镇检疫所, 为各农村配备协检员。形成县、乡、村三级动物检疫体系。县 (市) 动物防监督机构要经常深入乡镇监督检查动物检疫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乡镇动物检疫所, 负责指导并全面实施动物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村级产地检疫员的通讯方式, 在进村主要路口进行张贴公布, 产地检疫员接到报检后, 要立即赶赴现场, 经临床检查健康, 免疫卡在有效期内, 偶蹄动物佩载免疫耳标, 主要传染病的非疫区, 方可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4 提高检疫员的素质, 改变现有的检疫队伍
检疫员素质的高低, 是开展检疫工作的关键, 直接关系到检疫的质量和水平, 检疫人员要提高综合素质。一是政治素质的提高, 对广大检疫员进行思想政治觉悟教育, 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 爱岗敬业, 文明执法, 热情服务;二是法律素质的提高, 加强对检疫队伍的法制培训, 重点学习《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使检疫员了解和掌握法的内涵和实质, 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和运用法律;三是技术素质的提高, 采取自学与集中办班相结合, 送出去培训与聘请专家讲课相结合, 学习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等方式, 适应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
2.5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搞好部门配合
产地检疫工作应是政府行为, 各级政府应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抽出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并协调有关部门具体抓,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重点是把好集市交易监督关, 屠宰检疫关和运输监督环节关等。一是工商管理部门要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动物或产品要查证验物, 看是否检疫了, 严把集市交易监督关。二是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 检疫员必须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方可进入屠宰场进行屠宰, 检疫站严把屠宰检疫关。猪、牛、羊须佩带免疫耳标, 证、标齐全且证物相符。三是对进入运输, 调运环节的动物或产品, 一方面市内3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 另一方面监督所要随时进行检查, 对无检疫合格证明, 无车辆消毒证明, 无动物免疫耳标的动物禁止运输, 按有关法规严历处罚, 滞留检查无疫后放行, 严把运输监督环节关, 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2.6 增加投入,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科学检疫水平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 改善检疫站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 向科学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一是基层动物检疫站建设固定的办公场所, 各级检疫站建立化验室, 提高科学检疫水平。
二是购置必要的设备仪器。主要是必要的消毒用具, 现场检疫用具, 化验设备仪器等。监督执法设备, 通讯、车辆等设备设施, 为规范检疫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养殖档案制度。产地检疫中基础的工作是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 要对饲养的动物按户分类登记造册, 逐头进行登记, 建立免疫证明和免疫档案, 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方式。检疫员或协检员要随时掌握动物防疫, 出栏、死亡等情况动态, 作为产地检疫的依据。
四是做好档案管理。规范各项工作记录, 认真做好报检、检疫、消毒登记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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