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2024-07-08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精选6篇)

1.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一

四、规划设计费付款方式

很据国家现行收费标准,经双方商定,本合同项目规划设计费合计人民币。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设计费的40%计人民币万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乙方提交评审稿(或方案)时,甲方再付设计费的30%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提交全部规划成果时,甲方同时付清设计费余款计人民币万元。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或评审会时间延期或规划设计费未及时到位,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2.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二

7月24日, 西安院与蓝田县政府进行了新型建材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签约仪式, 蓝田县副县长程希文、商贸局书记寇正文、招商局副局长齐宝云、央家寨乡政府党委书记邓宏愿、乡长王宏、党委委员张宏财、经委主任尤平海, 西安院院长肖慧等党政领导参加了签约仪式。

该园区规划利用面积3 000亩左右, 主要为新型建材、水泥工业、新型墙体材料等工业化生产区, 园区计划在一年左右内建成, 该园区为西安地区唯一一个建材工业园区。

3.规划设计合同范本 篇三

承揽人: 香港××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就甲方开发的上海×××现代城(暂定名)项目,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设计范围,服务及成果内容

1.1、按甲方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

1.1.1、评估现有方案及提供修定及优化规划布局。

1.1.2、提供建筑概念平面、立面及剖面设计(包括高层住宅及酒店配套,但不包括中心区别墅及商业带建筑)。

1.1.3、在确定规划修改及建筑立面设计后,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至送审深度。

1.2、各阶段成果:

1.2.1、在10个工作日内在现有的规划布局图上以红线勾划出规划所需修正的部份及设计概念分柝图。提出高层住宅建筑的平面初稿及立面风格的参考图或设计草图。

1.2.2、甲方同意及确定规划修定布局初稿及高层住宅平立面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概念方案修定稿,优化高层住宅平立面,及提供酒店配套建筑概念平、立面及剖面设计。

1.2.3、在甲方同意及确定修定稿及高层住宅和酒店配套平立面概念设计后,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至送审深度。(送审深度要求见第七条)

1.2.4、根据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

第二条、收费及支付方式

2.l、收费(货币单位:港币):

根据以上第一条的设计范围和内容,规划方案设计费为HK$×××万元整(港币×××万元整)。

2.2、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定金,即规划设计费的24%: HK$××万元(港币××万元整);提交规划初稿及高层住宅平、立、剖面(即完成1.2.1服务)五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的50%:HK$××万元(港币××万元整);完成规划概念方案(即1.2.2及1.2.3项服务)五日内支付余下的26%:HK$××万元(港币××万元整)。

2.3、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该收的设计费。

2.4、所有按规定工作需要的支出,如印刷、晒图、照片、影印、电话、电传、邮递、速递等,由乙方自理;但应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的图纸费用另计。

2.5、上述所有支付日期以甲方汇出款项之日为推,并需于汇出款项当日将付款凭证传真至乙方证实。

2.6、甲方付款应以港币支付及电汇形式存入乙方指定以下香港的港币银行之户口:

开户行:××银行有限公司

户口名称:××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

户口:××××××××××××(港币)

地址:×××××道×××号××大厦

2.7、甲方的一切设计服务全部由乙方在香港提供、完成。设计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2次出差到上海汇报/交流/工地勘查的差旅费,额外之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另外支付。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间性负责,如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需补充修改,则设计周期相应顺延。如甲方提供错误的资料造成乙方设计工作的浪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补偿相关费用;

3.1.2、按双方商定的条款给付乙方规划设计费,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该收的设计费;

3.1.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3.1.4、工程设计需变更、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供足够的基础资料。需作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时,甲方应使用正式文件通知乙方,并增加乙方所需工期及协商增付乙方相应的设计费。若终止设计,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着作权属于甲方(署名权归乙方),但甲方应维护乙方设计成果(图纸、方案、文件)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若甲方需重复使用应得到乙方的同意及按有关规定给付乙方重复使用的费用。

3.1.6、甲方需提供乙方不需考虑设计的别墅区及商业带的建筑图纸,以配合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设计。

3.2、乙方责任:

3.2.1、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设计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技术要求并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图纸、方案;

3.2.2、保证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甲方和其它相关设计顾问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停建及缓建

4.1、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规划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作停建论。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二条内的条款支付乙方相应各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规划设计费,结清后,合同终止。

4.2、缓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约有效期内恢复施工,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乙方需继续依据合约条款提供设计服务,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规划设计费由双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第五条、调解与仲裁

5.1、协商:

在设计期间或完成设计之后,如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中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5.2、调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过程中做出的任何仲裁决定双方必须遵守执行。在仲裁之后,除仲裁内容外,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并执行。

第六条、其它约定

6.1、本合同所指的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6.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概念规划文件内容及送审深度标准

7.1、×××现代城(暂名)项目地概念规划文件内容及送审深度如下:

1、设计总说明 (含准确技术经济指标)

2、基地位置图(彩色)

3、基地分析图(彩色)

4、总平面图1:1000(彩色)(含准确技术经济指标)

5、总平面布置图1:1000(黑白)

6、总平面交通分析图(彩色)

7、总平面景观分析图(彩色)

8、总平面竖向分析图(彩色)

9、住宅单体平面、剖面图及经济指标

10、酒店单体平面、剖面图及经济指标

11、总体鸟瞰图(手绘亦可)

12、住宅单体效果图(手绘亦可)

13、酒店单体效果图(手绘亦可)

14、其他需补充的文件

7.2、补充说明:

1、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与各建筑单体指标计算相吻合(原规划中别墅及商业的指标暂不变)。

2、总平面图中地上建筑层数和地下建筑层数及范围必须标注清楚。

3、最终送审图需做成至少20套A3方案本,一套电子文件光盘。最好带工作模型。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补充协议

委托人: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揽人: 香港××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双方已就上海×××现代城(暂定名)项目规划设计事宜签订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费用不包括本合同在中国大陆的所有税项,国内税项由甲方另行支付或者办理免税证明。

2、甲方付款币种为港币,按付款当天汇率结算。

代表人: 代表人:

4.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四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

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规划 设计 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 订 日 期: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名称 :

规模 :□ 用地□ 人口 □ 其他 阶段 :□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地点

第七条 费用

根据本合同第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

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委托方责任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

设计方责任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委托方份,设计方

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备 案 号: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概念规划设计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 方:乙 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乙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概念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包含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如下:

1.本合同设计内容为在概念规划设计,该项目规模约 万平方米。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此部分工作费用 万元。

3.概念规划设计工作内容为:

概念性总平面布局

交通、园林、功能等分析图

建筑方案选型

建筑总体造型设计

设计说明

第三条 设计成果及提交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为:

规划设计说明

总平面图

功能分区图

交通分析图

景观示意图

建筑方案选型

总体鸟瞰图

主要人视点效果图 注: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以上设计成果1式3份,装订成册。

第四条 设计周期

1.概念性规划方案: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

注:1.以上设计周期不包括政府审批及甲方确认成果时间。

2.如在乙方开始设计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内容,则设计周期需由双方另行商定。

3.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第五条 设计取费

1.本合同总价为:

2.付款进度:

注:1.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

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此后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则根据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上述费用中只包括一轮设计费用,如需再进行修改,则每一轮修改甲方须再支付乙方

设计费万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

设计费、返工费,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指令必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传真形式下达给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政府批件及附图;乙方据此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并以此作为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开始时间。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时,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图纸签收单。

甲方指定的本项目负责人为。如甲方中途更换本项目负责人,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图纸后3日内给乙方回复成果确认单或修改意见单,否则乙方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间根据实际确认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执行。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络,积极合作。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改变更指令应尽快做出回应。具体修改或变更的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如因乙方原因的修改,则乙方应配合修改,并不再收取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

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3个月,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费用中不包含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时,甲方自付费用。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在设计过程中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确认。

5.一二期导视标牌规划设计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日期:

导视标牌规划设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和要求成果

1.1云龙假日欢乐广场一、二期导视标牌规划设计;

1.2 云龙假日欢乐广场一、二期部分标识设计的规划布点、材料、工艺、颜色、尺寸、造型、安装方式、电子文本一份、A3彩页打印文本两份。

第二条 合同金额与条件

2.1合同金额:导视标牌规划设计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含税。2.2 如后期施工由乙方承包,则此设计费用免除,已支付设计费用转为工程款。2.3以上费用不含翻译费。

第三条 付 款 方 式

3.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3.2最终施工图方案及点位经甲方负责人审核认可签字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设计费尾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3.3乙方需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票。

第四条 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

4.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导视系统概念设计方案。根据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不包含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和审核时间)完成修改直至通过甲方审核。

4.2 导视系统概念设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导视系统深化设计方案。根据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不包含甲方提出 修改意见和审核时间)完成修改直至通过甲方审核。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工作;

5.1 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总规图,总平面图,景观施工图,室内装饰图,项目策划 报告,LOGO应用范围,VI手册,现场照片等),因甲方所提供资料版权、文案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

5.2 甲方指定 代表甲方具体联络,作为设计成果接收人和验收负责人,联络方式:电话,QQ:。

5.3 甲方指定代表在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接收回执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设计成果已交付。5.4 如因甲方相关资料提供不全面,不及时。所耽误的规划设计工期由甲方承担。5.5 乙方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分析及甲方要求重点设计一套方案。

5.6 如导视系统制作安装工程施工方非乙方,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需求配合施工方给出相关制作安装意见和指导。

5.7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按期支付设计费。

第六条 第六条 知识产权约定

6.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标识系统规划设计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标识系统规划设计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6.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标识系统规划设计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标识系统规划设计不享有任何权利。

6.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标识系统规划设计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4 乙方须确保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不涉及侵害知识产权,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7.1 本合同仅以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形成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7.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于甲方发出该书面通知后第二日终止: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任一阶段的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含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和审核时间)

(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任一设计方案要求乙方修改,经三次修改后仍与甲方设计要求不符的;

7.3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阶段的设计费。

7.4 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必须在至少7天前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付清在本合同终止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的设计费,不再承担任何赔偿。

7.5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必须在至少7天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但最多不超过本合同项下设计费。7.6该合同总执行期不超过3个自然月,若超过3个自然月后,如因甲方原因,令双方无法正常执行该合同,则总执行期到期后,合同终止执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阶段的设计费。

第八条 其他

8.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单位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2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双方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长沙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8.3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均须双方签字盖合同专用章认可,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8.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户名: 乙方户名: 意

开 户 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岳麓山支行

6.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六

1.1 驱动因素指标选取原则

(1)科学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指标体系的制定力求具有科学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它应当有效地反映出黑龙江省城市化经济驱动因素的基本特征。

(2)准确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设计的指标应具有可采集性和可量化特点,各项指标能够有效测度或统计。

(3)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为了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将部分反映高科技上市公司基本特点的定性指标定量化,规范化,为采用有关评价方法奠定基础。

(4)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为了实现对城市化经济驱动因素的综合评价,该指标体系必须是层次结构合理,指标协调统一,比较全面地反映黑龙江省城市化经济驱动因素的基本状态。在保证评价系统目的可实现的条件下,尽量使指标简化,动静结合,易于操作,便于推广。

1.2 模型构建

从城市与区域相互作用的主导因素构成来看,本文将区域产业非农化率作为分析模型的因变量,反映区域产业结构演变的属性特征,产业非农化率是反映产业结构演变质量的核心指标。经过综合比较与分析,本文将GDP(X1)、第一产业产值(X2)、第二产业产值(X3)、第三产业产值(X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X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X6)、工业总产值(X7)、农业总产值(X8)、第一产业就业比重(X9)、第二产业就业比重(X10)、第三产业就业比重(X11)、耕地面积(X12)、非农业人口数量(X13)、人均GDP(X14)、城市建成区面积(X15)作为区域发展与产业结构相互作用的因素,因素构成主要反映区域经济城市化、空间城市化等的发展特征。

本文分析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其表达式为

Y=a+b1x1+b2x2+b3x3+b4x4+b5x5+…+bnxn

式中:Y为根据所有自变量X计算出的估计值;a为常数项;b1、b2、b3、b4、b5、…、bn称为Y对应于x1、x2、x3、x4、x5、…、xn的偏回归系数。由于各变量对城市化作用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本文采用逐步回归分析方法确定进入模型的变量(x1、x2、x3、x4、x5、…、xn)及相应偏回归系数,得出最优回归分析模型。在此基础上,对偏回归系数进行标准化处理求出Beta系数,利用Beta系数分析各变量对产业非农化的作用程度[1]。

2 黑龙江省城市化经济驱动因素指标体系结果评价

通过模型分析,得出黑龙江省产业非农化率的主要影响因素是非农业人口数量(X13)、城市建成区面积(X15)、第三产业产值(X4)、人均GDP(X14)以及第一产业产值(X2)等。其中第一产业产值(X2)与产业非农化率的负相关程度较高,反映了第一产业地位下降与产业非农化率提高的内在机制关系。而其他作用因素反映出区域非农业人口数量增加,第二产业产值增长,第一产业产值下降,耕地面积减少对产业非农化率的主体带动作用。尤其是哈尔滨市的建成区面积对产业非农化率起到一定的正向拉动作用,如表1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产业非农化的影响因素较复杂,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成为城市产业结构演进的主要推动因素。建成区面积扩大,即超大城市空间地域的扩展有利于产业向区域腹地扩散,同时通过城市建设的方式加速投资对产业的带动,也有利于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因此,今后各城市的发展,适度加速城市化进程,尤其是城市化率的提高、中心市区产业与功能的区域空间扩散,将使得超大城市获得空间资源与消费需求支撑,从而有利于非农产业的发展。

注:本文分析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07年黑龙江省统计年鉴》。数据的空间尺度为城市行政区域,将其作为区域分析的空间范围。

3 发展建议

通过以上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推动作用,同时城市化的发展也为区域经济持续增长及其结构优化搭建了平台。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事实也证明,我国GDP增长速度较快的地区,都是城市化发展水平较高或是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与城镇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城市连绵带的初具雏形同步进行的,除了城市地区自身发展迅速,城市对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也相当明显。

人均GDP成为黑龙江省城市化水平时空变动的最关键因素,它代表了工业化程度、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农业生产水平、第三产业和商业发展程度。可见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的动力不仅在于工业化和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还在于农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的充分发展。除此之外,要推动黑龙江省城市化的进程,黑龙江省各地区必须开发城市的综合功能,加速科研———生产力的转换速度,实现城市的快速发展。

(1)在产业结构方面,黑龙江省第三产业构成的比重达到30%左右,但是相对于第三产业占产业结构构成比重的世界平均水平64%,及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70%以上,黑龙江省乃至我国都处在低等收入国家水平;并且黑龙江省的产业结构有序度,排在我国各省市产业有序度的第四类。然而,在目标产业结构中黑龙江省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45.5%,其流向是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所以,建议黑龙江省调整产业结构,建立新型工业化的产业结构,侧重发展新兴、密集型第三产业[2]。

(2)黑龙江省第三产业从改革开放至今,对GNP的拉动、劳动力就业、内部结构优化等发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其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正向拉动的局面有所改变。但是由黑龙江省第三产业的竞争力不强。所以建议黑龙江省应该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加快新兴第三产业的发展,提升第三产业的竞争力。

(3)黑龙江省第三产业的区域发展过于向中心城市集中。黑龙江省的资源城市较多,但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导致了众多城市经济随着资源的枯竭,产业结构转型,而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变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影响了重资源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所以建议黑龙江省第三产业应该加大中心城市发展的力度,强化单一资源性城市多样化发展,消除原材料基地城市功能缺陷[3]。

(4)黑龙江省第三产业市场化不足。传统产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经营方式陈旧,许多地方仍然实行地区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的管理方式,使得第三产业难以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和发展。因此建议黑龙江应该推进第三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把第三产业的发展引入市场经济的轨道。

(5)黑龙江省第三产业的发展,拓展了新的消费空间,尤其是与人民生活相关的行业需求增加。但是由于新兴行业从无到有且起步较晚,发育严重不足,并且地区间差异较大,导致黑龙江省新兴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较慢,也成为影响黑龙江省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加大对科技,尤其是高科技人才的重视,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意识,增加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缩短横向水平的差距。

黑龙江省资源分布范围广,相互组合良好,位置和交通条件优越,便于开发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及地域结构合理的区域要素是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转变与现代城市迅速发展的物质基础。丰富的土地资源、能矿资源等使黑龙江省成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工业基地、商品粮基地以及木材基地等。各种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形成了黑龙江省基本的产业格局的同时,也促进了区域城市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黑龙江省工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政策倾斜以及重大项目部署。在市场经济指导下,依托较好的经济基础,加之国家的大力投资,使黑龙江省的城市化和区域经济迅速发展并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在区域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给黑龙江省未来经济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这一时期,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对黑龙江省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虽然增速低于沿海发达地区,但是持续增长的进出口贸易仍使开放程度相对较低的黑龙江省扩大了对外开放的规模,促进了产业结构外向化及参与国际产业分工。

国际资金、技术的吸引,促进了黑龙江省城市传统工业结构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超大省会城市哈尔滨服务职能的增强及城市产业结构、技术含量、层次化水平的提高。而城市开发区成为吸引外资的主体地域,城市开发区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大城市空间功能地域的不断调整优化。同时,随着东北亚合作的推进,也促进了黑龙江省绥芬河、黑河等边境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超大城市外向化地域的培育以及边境城市的发展使得黑龙江省城市体系的外向化进程加速,有力的推动了黑龙江省产业结构变化与城市化的相互作用强度的深化[4~6]。

参考文献

[1]王阵军,吕迅.黑龙江省城镇化现状及特征分析[J].北方经贸,2005(5):114-115.

[2]田霖.城市化若干问题的再探讨——基于演化经济学的新视角[J].商业研究,2005(6):15-20.

[3]宋玉祥,陈群元.20世纪以来东北城市的发展及其历史作用[J].地理研究,2005(1):89-97.

[4]曹传新.长春大都市区发育结构特征和空间形态调控[J].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100-103.

[5]刘耀彬,陈志,杨益明.中国省区城市化水平差异原因分析[J].城市问题,2005(1):16-32.

上一篇:写一封信的格式下一篇:初一议论文作文100字:秋日的落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