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共11篇)
1.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篇一
泥瓦工程验收标准
家庭装修中泥工瓷砖铺贴、地面石材铺装等都是比较有技术的项目,泥瓦工程施工质量就直接影响到家庭装修整个效果,关系
家庭装修中泥工瓷砖铺贴、地面石材铺装等都是比较有技术的项目,泥瓦工程施工质量就直接影响到家庭装修整个效果,关系着家庭装修效果是否更美观,更漂亮?所以在业主们在泥瓦工程验收中一定要把握要细节问题,逐个仔细查看验收步骤。下面一起来看看最专业最详细的泥瓦工标准验收内容。砌墙标准:墙体应平整,砖缝不得同缝,灰缝应饱满
贴砖标准:卫生间、阳台地面砖需考虑地漏,则要先放好坡度,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有积水现象;墙砖碰到管道口要采用套割的形式,这样看起来还是整块的砖
墙面标准:厨、卫墙面砖除砖与砖对角处应平整外,还需达到标准的水平度(允许1mm误差)和垂直度(允许2mm误差)墙地面铺贴,外观应符合要求,无空鼓现象。
阳角:阳角处的瓷砖倒45度角,这样拼接才漂亮,一面墙上不能有两排非整砖;瓷砖铺贴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图案安排合理。瓦工施工标准验收
1、地面石材、瓷质砖的施工规范
(1)基层处理要干净,高低不平处要先凿平和修补,在抹底层水泥砂浆找平前,地面应洒水湿润,以提高与基层的粘结能力。
(2)铺装石材、瓷质砖时必须安放标准块,标准块应安放在十字线交点,对角安装。铺装操作时要每行依次挂线,石材必须浸水湿润,阴干后擦净背面。铺贴时,从中间向四侧退步铺装。安放石材、瓷质砖时必须四角同时下落,并用橡皮锤或木锤敲击紧实平整。
(3)石材、瓷质砖地面铺装后的养护十分重要,安装24小时后必须洒水养护,两天之内禁止上人。为不影响其他项目施工,可在地面上铺设实木板供人行走。
2、地面石材、瓷质砖铺装的验收
地面石材、瓷质砖铺装必须牢固,铺装表面平整,色泽协调,元明显色差。接缝平直、宽窄均匀,石材无缺棱掉角现象,非标准规格板材铺装部位正确、流水坡方向正确。拉线检查误差小于2毫米,用2米靠尺检查平整度误差小于1毫米,表面洁净。
3、地面石材、瓷质砖铺装常见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
地面石材、瓷质砖铺装常见的质量缺陷是空鼓和平整度偏差大。
(1)空鼓:主要原因有粘结层砂浆稀、铺装时水泥素浆已干、板材背;面污染物未除净、养护期过早上人行走或重压。在施工中,粘结层砂浆要干,以落地散开为准。铺粘时水泥素浆的水灰比为122.2(体积比),严禁用水泥面粉铺贴。养护期内应架板,禁止在面上行走。如发生空鼓,则应返工重铺,方法是取出空鼓板材,可用吸盘吸住,平直吊出,然后按规范要求铺装。
(2)平整度偏差大:除施工操作不当、板面没有装平外,主要原因是板材翘曲。在施工中应严格选材,剔除翘曲严重的不合格品,厚薄不匀的,可在板背抹砂浆调整找平,对局部偏差较大的,可以用云石机打磨平整,再进行抛光处理。没有装平的板块,应取下重装。
4、地面石材、瓷质砖铺装的工期概算
地面石材、瓷质砖铺装是技术性较强、劳动强度较大的施工项目。一般地面石材的铺装,在基层地面已经处理完、辅助材料齐备的前提下,每个工人每天铺装6平方米左右。如果加上前期基层处理和铺贴后的养护,每个工人每天实际铺装4平方米左右。地面瓷质砖的铺装工期比地面石材铺装略少一天左右。如果地面平整,板材质量好、规格较大,施工工期可以缩短。在成品保护的条件下,地面铺装可以和油漆施工、安装施工平行作业。
5、墙面瓷砖粘贴的验收
墙面瓷砖粘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墙砖铺粘表面要平整、洁净,色泽协调,图案安排合理,无变色、泛碱、污痕和显著光泽受损处。砖块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当,排列平直。预留孔洞尺寸正确、边缘整齐。检查平整度误差小于2毫米,立面垂直误差小于2毫米,接缝高低偏差小于0.5毫米,平直度小于2毫米
6、水泥砂浆抹友的施工规范
抹灰前必须制作好标准灰饼,根据墙面抹灰的厚度要求,失在墙角上方各做一个标准灰饼,并拉线在窗口、垛角处加做灰饼,然后用线锤吊线做墙下角标准灰饼。
冲筋也是保证抹灰质量的重要环节,冲筋是在上、下两介灰饼之间做砂浆带,其真度与灰饼相同,两边为斜面,是大面积抹灰时重要的控制标志。阴阳角找方也是直接关系到后续装修工程质量的重要工序。找方时应先在阴阳角做基线,用方尺先将阳角找方,然后在墙角和顶棚弹出抹灰准线,并在准线上、下两端做灰饼和冲筋。抹灰时,中层灰浆凝固前,应每隔一定距离交叉画出斜痕以保证面层与中间层之间更好地粘结。
7、涂饰瓦工验收:墙漆和顶漆验收
墙漆和顶漆一般通过表面的观察来进行验收。装修网王师傅说,站在距离墙面1.5米的位置正视墙面,其表面应该色彩均匀,没有毛刺,没有流坠痕迹,没有明显的刷子印记。墙漆表面应该形成一层气膜,不能有露底的情况。如果墙面有颜色不均匀的现象,这可能是基层处理不平整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墙漆涂刷不到位造成的。在分辨的时候,可以将手以一定力度按压在墙面上,抚过一遍。如果感到了凹凸感,就说明墙面基层处理不平整;如果手感平滑,那则是墙漆的涂刷有问题。用靠尺测量墙面,其平整度应该在2毫米之内,墙面垂直度可以用线坠来测量。房间里的阴阳角都应该达到90度。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1、表面平整无空鼓、起沙、开裂现象
2、从地延伸不低于250mm浴室墙不低1800mm3、阴阳角是否做成圆弧型
4、涂膜不起泡、不流淌
5、于其他管件、地漏等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
6、防水工程后24小时蓄水试验
7、门槛石处的防水是否到位
8、防水厚度不少于1.5mm、不露底
泥瓦工工程质量验收
1、砖表面平整洁净无缺损
2、与设计图案相符、无色差
3、立面垂直度不超过2mm4、表面平整度不得超过3mm5、阴阳角方正不得超过3mm6、接线直线度不超过2mm7、接缝高低差不超过0.5mm8、接缝宽度不超过正常标准1mm9、无乏水、无积水
10、空鼓率不能超过5%、无裂缝
瓦工验收注意事项
1、排砖 要求正对门的墙砖是整砖。
排砖要求,先贴墙面砖,如是浴缸或淋浴的地方要求刷防水1.8米高。地面防水涂料,墙面留30公分与地面一同进行涂刷,涂刷防水涂料时,要求贴防水大理石。
2、防水涂料做好,必须做48小时闭水试验,要求平均水位不低于2公分。
3、再进行地砖铺贴,最下面一块墙砖等地砖干后铺贴。
4、排砖要求横竖带线,要求拼角不能有暴瓷,阴阳角必须达到90度直角,墙面砖不能超过3%的空鼓率,整面平整度要求不超过2 MM,垂直不能超过3 MM。
5、无缝墙砖要求留1-2MM缝隙一致。
6、地砖向地漏坡度按3‰斜坡。
7、厨卫地砖按湿贴法贴饰,抛光砖按干贴法贴饰,平整可以用硬币检查角。不论是地面还是墙面瓷砖,都不可以有空鼓的现象,否则日后很容易脱落。瓷砖缝隙要均匀、笔直,外观美观。另外瓷砖接缝处的高低落差不能大于0.5毫米。对于卫生间地面瓷砖来说,还要检验其坡度,在卫生间的地面上泼水,水应该能够自动汇集到地漏处,自行排出,地面不应该留下积水。
2.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篇二
现行验收标准条文说明5.0.6的第三种情况说:“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 该检验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 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 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两者并不矛盾”。
上述说明:a.允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吃设计的余量;b.不满足设计要求与只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两者并不矛盾。而实际情况是, 设计留有的一些余量主要是考虑工程使用中, 出现不利荷载的组合、意外荷载的施加和材料的匀质等情况设置的, 并不是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留置的。以往有些工程在存有不符合设计的施工质量时, 首先想到的是吃设计留有的余量。虽然今后也有可能还会有这种情况, 但在国家标准规范中不要开这个口子。此外, 关于将“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视为“两者并不矛盾”更是值得商榷的。这两者在实际中是存有矛盾的, 如曾有一个住宅小区的住宅工程混凝土楼板:设计厚度是110mm, 而实际有31%的楼板厚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 在处理这起事故中, 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如楼板厚度达到95 mm就可以满足国家规范标准的最低限度要求, 因而最后决定:楼板厚度达到95 mm就可不要加固。致使有的住宅工程的楼板厚度较原设计减薄了15mm。可是当业主得知此事后即强烈地提出异议, 因为购房是按原设计的110mm的楼板厚付的款, 将楼板厚度减薄是损害业主利益。表示工程质量不仅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也要符合合同中合约规定, 符合设计的要求。为此, 规范标准中只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 不提出如何处理的规定。因为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是监管的依据, 而工程验收虽然也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但它还要符合合约的要求。
2 造成永久性缺陷工程的验收
在现行验收标准5.0.6条的条文中提出:“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个口子开得也是比较大的, 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 甚至存有严重隐患的工程, 往往都可通过加固处理使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某工程的混凝土楼板, 设计厚度为105 mm, 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20。经检测, 楼板的实际厚度与混凝土强度都没有达到设计的要求, 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因而对这个工程进行了加固处理, 处理后的混凝土楼板使平板变成密肋楼板 (楼板的厚度增加, 板下加小肋) , 虽然它可满足安全使用, 但净高减小而影响了使用功能, 所造成的永久性缺陷是损害了业主的利益。考虑在当前国家规范标准中仍开如此大的口子, 不仅降低了标准水平, 而且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质量有个“合法”的出路。因此, 国家规范标准就是定一个最低要求的限度, 在限度以上的工程质量即为符合标准要求, 限度以下的工程质量即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不提出如何去处理, 也就是在国家规范标准中不开再降低要求的口子。
3 语言的不一, 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
现行验收标准的5.0.6条文与条文说明中, 有些语言由于不一使其在实施中不易理解和掌握。
3.1“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
全使用”条文与条文说明中, 先后出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满足安全使用”与“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上述三个语言应该说不仅文字不一, 语意也是有区别的。前者语意很清楚, 就是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都要满足;中者的语意就不太清楚, “满足安全使用”是等同“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呢?还是仅指“满足安全使用”呢?如果仅指满足安全使用而不提满足使用功能, 这就降低了前者的要求;后者的“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从语意上也明显地比前者降低了很多。由于语言的不一, 将造成标准实施中难以理解和准确掌握。
3.2 主要功能与次要功能条文说明中提出:
“一些永久性的缺陷, 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 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 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就出现使用功能有主次之分, 而现行验收标准中, 并没有明确什么是主要使用功能和次要使用功能。如屋面防水的功能就是防止渗漏, 没有主次之分;混凝土梁、板、柱的功能就是结构支撑, 也没有主次使用功能之分。如果标准不明确这个问题, 就会出现在实施中将“主要使用功能”也视为“次要使用功能”。因此, 即或有主与次的使用功能, 标准中也不要保“主”舍“次”。
4 工程质量慎用“缺陷”二字
4.1“缺陷”的定义
现行验收规范标准对“缺陷”术语的定义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缺陷”术语定义是不一致的, 但与后者的“不合格”定义是相似的;此外, 对“更为严重缺陷”及“超过检验批准大范围内的缺陷”均无明确的定义, 如更为严重的严重程度与更大范围的范围轮廓究竟多大, 由于不明确而不易理解和准确掌握。
4.2 对缺陷处理方法不一
4.2.1 现行验收标准的条文说明中, 对4种
不同的缺陷分别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法。如:一般缺陷的处理是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严重缺陷应推倒重来;更为严重的缺陷与超过检验批准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4.2.2 有的现行验收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
有严重缺陷, 但同时也提出了对出现的严重缺陷, 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并经监理 (建设) 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这与现行验收标准对严重缺陷的处理要求是不一致的。
4.2.3 还有的验收规范条文中, 仅提出了严
禁 (或不应) 存有所指出内容的缺陷, 但没有列出是什么缺陷 (是一般缺陷还是严重缺陷) , 也没有对缺陷提出如何处理。只是在其条文说明中提出如何避免缺陷的产生。
由于现行验收标准规范不仅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对“缺陷”理解不一, 要求不一, 处理不一;就是现行标准规范中也不一致。当前已有很多建筑企业实施了GB/T19000-2000:IS09000:2000标准, 在这个标准中, 特别强调要区分“缺陷”或“不合格”的概念, 要慎用术语“缺陷”。但在现行验收标准 (规范) 中多处出现“缺陷”, “严重缺陷”及“更为严重缺陷”。
5 几点意见
5.1 现行验收标准不要给不符合标准与不
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开口子, 我国现行验收标准的要求较低, 如在这个水平上再降低, 就会影响我国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会使我国的施工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拉得更大。因此验收标准只提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不给出路, 不开口子。有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 (如屋面、地面、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验收规范) 就只提要求, 而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 没有给出路, 开口子。
5.2 现行验收标准与规范是相互依附、相互
配套的, 因此语言等应力求一致, 以避免在实施标准规范中产生一些对接不上的问题。
5.3 我国标准规范要考虑与国际接轨
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要进人国际市场, 国外 (地区) 的一些建筑企业要进人我国 (内地) 的市场, 因此现行验收标准规范也要逐步考虑与国际接轨。
摘要:《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于近期颁布实施。认真贯彻《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至关重要。要高质量地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着重要控制施工工序质量, 而其中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和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尤其重要。质量控制点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质量控制就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 抓住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秦, 对工程活动中的重要部位或薄弱环节, 事先分析影响质最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黑龙江省,筑施工质量验收,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立柱.建筑施工中几种常见质量通病的分析[J].山西建筑, 2004 (1) .[1]刘立柱.建筑施工中几种常见质量通病的分析[J].山西建筑, 2004 (1) .
3.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篇三
关键词:土地整治规划 编制要求 验收依据
2013年1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新一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已在全国铺开,部分省市已经验收。做好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首先要研读和领会编制规程,领会编制精神和要求。其次要结合当地实际,预测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调研土地整治潜力,确定规划方案。
验收标准一方面来自县级土地整治规程规定,另一方面来自规划实施要求,同时与编制资料完备情况、编制技术水平有关。
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应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需要,并与土地整治潜力向协调。规划任务分解应符合当地实际,考虑土地整治难易程度和群众意愿。项目安排规划深度应达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水平。
一、规划文本内容及总体要求
根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规划文本主要介绍编制背景与形势、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项目安排、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文本应简明扼要,提纲挈领,内容完备,符合当地实际,便于落实。
二、规划背景与形势
该部分应包括简要介绍县域概况,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落实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整治规划面临机遇与挑战等内容。
1.区域概况
该项任务:描述土地整治规划区域概况,区域概况应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情况。
验收依据:区域概况应准确,具有规划现势性,反映规划基期情况,通过县域概况反映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特点,引导土地整治规划方向,为确定土地整治规划目标提供依据。
验收标准:区域概况介绍全面,具有较好的现势性,能够反映规划基期状况,具有体现土地利用条件,引导土地整治规划方向,便于确定土地整治规划目标,给予验收通过。
区域概况介绍简单,个别数据不具有现势性,不是规划基期数据,不能很好地反映规划基期概况,不能体现土地利用条件,建议完善。区域概况介绍不完整,概况数据不具有现势性,不能反映土地利用条件,利用特点,土地整治规划方向的,责令修改。
2.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落实情况
该项任务:评价上一路土地整治规划落实情况。
验收依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是否有对比数字,是否能够全面反映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内容及其落实成果。
验收标准:上一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介绍详细,对比清楚,结论明确,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给予验收通过。上一轮规程指标落实情况数据不完善,规划外项目统计描述不清楚,建议完善。
上一轮规划指标落实情况不完整,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对比价值,对比结论参考价值小,对比结论有质量问题,对比内容不完善,责令修改;没有上一轮规划落实对比或弄虚作假的,不予验收。
3.土地利用现状
该项任务:分析土地利用现状。
验收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年度是否为规划基期数据,数据转换与面积统计是否正确,土地利用分析是否符合实际及其符合程度。
验收标准:内容完备,分析透彻,反映基期实际,给予验收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不到位,各地类统计有误的,建议完善。土地利用现状不是基期数据的,责令修改。土地利用现状未转换为规划地类的,不予验收通过。
4.规划面临机遇
该项任务:分析规划面临有利条件,应包括国家战略、省市措施,县级特色,群众意愿,技术水平,规划基础资料,整治经验等。
验收依据:面临机遇应反映当地土地整治规划面临的有利形势,特别是县域及周边的国家战略,应分析到战略影响。省市土地整治方面的积极措施,县域土地整治特色,土地整治基础等。
验收标准:当前有利形势分析到位,有利于指导本轮土地整治规划,能够抓住机遇,推动规划文本编制,给予验收通过。当前有利形势分析不到位,不能全面反映国家战略、省市措施、当地特色,建议修改;当前有利形势分析不全,存在错误认识,或缺失面临机遇分析的,责令修改。
5.规划面临挑战
该项任务:分析土地整治规划面临不利因素。
验收依据:面临挑战应反映当地土地整治规划面临的不利形势,特别是人地关系矛盾现状,资金筹措,资源不足,自然条件难以改善,管理和科技水平落后等内容,深度应分析至面临挑战的状况,可能采取的措施。
验收标准:面临挑战分析全面,反映当地实际,有利于引导采取有关措施,推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给予验收通过。面临挑战分析不到位,建议完善;面临挑战不符合当地实际,责令修改;缺失面临挑战分析的,不予验收。
三、规划目标与任务
1.指导思想
该项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群众路线,开展调查研究之风,尊重群众意愿;采用科学方法,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分析投资效益,健全保障措施。
验收依据:指导思想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包含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等内容;是否利用当前先进的编制技术、总结土地整治经验,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落实群众路线。
验收标准: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采用科学的调研方法,规划目标符合实际,规划项目与土地整治潜力、整治效果相统一,给予验收通过。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采用科学的调研方法,规划目标基本符合实际,规划项目与土地整治潜力、整治效果存在矛盾,建议完善。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采用科学的调研方法,规划目标不符合实际,规划项目与土地整治潜力、整治效果矛盾较多,责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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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原则
该项任务:介绍土地整治规划原则。
验收依据:应包括县级土地整治规程确定的四条原则,可以进行部分解释和阐述,结合当地实际说明原则适用情景,分析某项原则确定依据,指导意义,不坚持该原则的后果。突出坚持规划原则的作用,分析坚持原则的意义。
验收标准:包括四项原则,进行正确探讨的,给予验收通过;虽然包含四项原则,没有总结到位,建议完善。不能包含四项原则,或不能正确适用,责令修改;违反四项原则,验收不予通过。
3.规划依据
该项任务:规划依据包括逐级下达的文件,规程、方法和指导意见,规划基期条件、资料,经济发展需求,土地利用预测等内容。
验收依据:编制依据是否包含当前土地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强制性要求;是否遵守有关管理办法,是否基于基期资料,是否基于合理预测。
验收标准:编制依据充分,分类列明,内容全面,给予验收通过。
编制依据不全,没有分类,分项列明,建议完善。漏项编制依据的,责令修改。
4.规划目标
该项任务:描述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验收依据:总体目标应完成上级国土部门下达任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符合当地实际,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保持耕地占补平衡,推动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平衡各类用地。具体目标应结合土地整治潜力,规划目标与整治潜力、整治难易程度和群众意愿等相协调,满足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需要。
验收标准:总体目标符合区域实际,顺应国家战略、省市要求,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完成下达任务;具体目标安排合理,与土地整治潜力相协调,给予验收通过。
总体目标基本适宜社会经济发展,完成下达任务,具体目标与土地整治潜力存在少许矛盾,建议完善。总体目标难以适宜社会经济发展,具体目标与土地整治潜力矛盾较为明显,责令修改。
总体目标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能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具体目标与整治潜力明显矛盾,不能落实或落实特别困难,不予验收通过。
5.规划任务及分解
该项任务:确定规划任务,合理分级任务至项目。
验收依据:项目布局合理性,任务分解均衡性,项目布局与土地整治潜力匹配性,整治效益的一致性,群众意愿参考情况等。
验收标准:项目布局合理,与土地整治潜力显著相关,考虑了整治效益,征求了群众意愿,做了乡镇街道之间的平衡,给予验收通过。项目布局基本合理,与土地整治潜力具有良好的相关性,征求了群众意愿,乡镇街道做了平衡,但项目间整治效益存在一定差异,建议修改。项目布局不甚合理,项目布局与整治潜力匹配性差,整治项目之间效益存在显著差异,责令修改。项目布局不合理,项目布局与整治潜力相关性差,项目效益差异较大,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予验收通过。
四、项目安排
该项任务:规划项目范围、资金,规划时序和建设内容等。
验收依据:项目安排验收依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具体要求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验收标准:项目安排恰当,符合当地实际,建设内容全面,深度到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平,给予验收通过。项目安排基本符合实际,征求了有关部门建议,建设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研究深度,建议完善。项目安排不符合实际,建设内容未完成规划任务,研究深度不足,责令修改。项目安排没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不符合实际,与整治潜力明显矛盾,项目安排深度达不到项目建议书水平,项目难以落实或落实特别困难,不予验收。
五、投资分析
1.投资估算
该项任务:项目投资估算情况,包括估算方法,估算精度,估算合理性,与以往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对比,投资估算考虑的有关因素,总投资规模与当地经济的协调性。
验收依据:估算方法合理,估算精度满足项目投资需求,估算考虑了比如通货膨胀,土地整治难易程度,项目之间做了投资比较,给予验收通过。
验收标准:估算方法合理,估算精度满足规划需要,考虑了相关因素,并做了合理调整,规划总投资规模与当地经济状况、土地整治地位相匹配,给予验收通过。
估算方法基本合理,估算精度基本满足规划要求,考虑了相关因素,做了适当调整,规划总投资规模与当地经济状况、土地整治地位有一定差距,建议完善。估算方法基本合理,估算精度较低,没有或考虑相关因素不足,规划总投资规模与当地经济状况、土地整治地位差距较大,责令修改。估算方法不科学,估算精度低,没有或调整因素适用不当,规划投资规模与当地经济状况、土地整治地位明显不相称,不予验收通过。
2. 资金筹措
该项任务:安排资金筹措渠道,筹资额度,分析筹资成本与风险。
验收依据:资金筹措渠道,筹措资金额度是否符合当地实际,规划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是否做了比较说明,资金筹措是否满足规划落实需要,资金筹措成本是否合理等。
验收标准:资金筹措渠道合理,筹措数额有保障,能够满足投资需要,筹资成本合理,风险小,给予验收通过。
资金筹措渠道基本合理,筹措数额依据不充分,难以满足投资需要,筹资成本合理,风险稍大,建议修改。
资金筹措渠道不尽合理,筹措数额难以保障,难以满足土地整治规划落实需要,筹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责令修改。
资金筹措渠道不合理,筹措资金难度很大,不能满足土地整治规划落实需要,或筹资成本显著高,风险大,不予验收通过。
3.效益分析
该项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验收依据:经济效益明显,社会效益突出,生态效益有保障。
验收标准:经济效益分析依据充分,计算正确,结论合理;社会效益分析全面,突出了群众生产生活改变,群众满足度和群众参与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在规划中有专门安排,结论符合实际,合情合理。给予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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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分析依据不充分,计算正确,结论基本合理;社会效益分析基本到位,未完整反映土地整治规划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在规划中给予考虑,缺乏具体措施,建议完善修改。
经济效益分析依据不充分,计算有错误,结论偏离土地整治正常水平;社会效益分析不全面,分析不到位;生态效益在规划中没有专门安排,生态效益不显著,责令修改。
经济效益分析无依据,计算错误,结论显著偏离正常水平;社会效益分析不到位,随意性大,牵强附会;生态效益在规划中没有专门安排,生态效益分析简单;不予验收。
六、 保障措施
1.行政保障
该项任务:安排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行政保障措施。
验收依据:行政措施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权限,在制度、政策和运行机制方面比较健全,合情合理,给予验收通过。行政措施基本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权限,在制度、政策和运行机制上
2.法律保障
该项任务: 安排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法律保障措施
验收依据:是否安排法律措施,为土地整治规划提供保障措施,法律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能够为土地整治规划提供保障。
验收标准:安排法律保障措施,把土地整治规划纳入法律保障范围,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设定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法律程序,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为土地整治规划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给予验收通过。安排法律措施,但不完善,法律观念淡薄,法律规则书写不清楚,建议完善完善。没有专门安排法律保障措施,责令修改。
3. 经济保障
该项任务:安排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经济保障措施。
验收依据:是否安排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经济保障措施,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够推动土地整治规划落实。
验收标准:经济保障措施到位,能够为土地整治规划落实提供资金保障,利益驱动,效益挂钩等措施,推动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给予验收通过。具有经济保障措施,但内容不全,措施不力,建议完善。
没有专门安排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经济保障措施,责令修改。
4.技术保障
该项任务:安排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
验收依据:专门安排了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技术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科学、适用,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能够提供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技术保障,保障到位,有力,给予验收通过。
专门安排了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技术保障措施,措施难以到位,不能很好地提供技术保障,建议修改。没有专门安排土地整治规划落实的技术保障措施,责令修改。
小结
本研究基于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经验,结合验收中常见问题,立足实际,逐条说明该项任务、验收依据及验收标准。基本要求是文本内容应完善,全面,前后一致;验收依据具体化,设置到具体内容;验收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2013.1.
[2]胡振琪.土地整治概论,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7.
[3]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2000.
[4]**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规划文本,2013.
4.弱电项目工程验收标准 篇四
核心提示: 弱电施工往往涉及综合布线、门禁监控等方面内容,弱电工程过程中由于工程师的不注意或者线缆等的损坏,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弱电施工验收是很有必要的。弱电施工验收标准是弱电工程质量好坏的关卡。弱电施工验收综述 弱电验收分为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
弱电施工往往涉及综合布线、门禁监控等方面内容,弱电工程过程中由于工程师的不注意或者线缆等的损坏,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弱电施工验收是很有必要的。弱电施工验收标准是弱电工程质量好坏的关卡。
弱电施工验收综述弱电验收分为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三步:
1、隐蔽施工验收弱电施工中的线管预埋、直埋电缆、接地极等都属于隐蔽工程,这些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认真输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纳入技术档案。
2、分项工程验收某阶段工程结束,或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分项验收;有些单项工程则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弱电工程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检查验收。在工程正式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好。再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和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弱电施工验收步骤
1、施工图的验收:图纸必须经过ISO小组、总工、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供应部、项目经理、施工员进行审查。经评定质量合格,填写图纸质量评审表,确认合格方可交出施工图。经多方会审通过方可用于施工。
2、进场材料单证齐备,经质检员认可并向监理填写材料报验单,获得批准方可使用;
3、分项工程:经自检合格、总监复查认可向监察院填写分项工程
报检表获准,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隐蔽工程:经多方检验合格,向监理填写隐蔽工程报验表,合格后才可隐蔽。
5、线缆敷设经各种测试合格、标色齐全,方可接入设备。
6、设备到货外观完好无损,三方会检证实配件齐全、主机完整、证书齐备,填写开箱报验表获批,并条件成熟方可安装。
7、设备安装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特殊要求。所有线、管、槽的安装应牢固、整齐、无破裂。
8、其他系统按照各自的标准执行。
9、系统运行验收当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运行无误后,由乙方派支持人员进行系统联调,并向甲方提交调试报告。乙方认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系统运行验收。
10、系统自检100%合格,连续试运行正常,可方作竣工验收报告。填写《智能弱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自检合格后,我公司在竣工验收前10天,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可会同专家组)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签以“竣工验收证明书”。
11、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操作人员经我单位上岗培训合格,方可移交建设单位使用,并发出移交通知书。
12、最后将工程资料、文件、图表等整理成册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13、工程移交:办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资料移交书”,并由双方负责人签章,并附“技术资料移交明细表”。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竣工工程一览表、工程竣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开工报告、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调试记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设备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系统运行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竣工验收申请单、竣工验收证明书、操作人员培训记录表等。工程所使用的各种重要材料、设备安装记录或出厂证明文件、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验收和鉴定记录或证明文件。向业主和集成商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移交、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工程保修等手续,并签认交接验收证明书。工程完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由我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接线图的测试,主要测试水平电缆终接工作区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及交换间配线设备接插件接线端子间的安装连接正确或错误。2 测试长度应在测试连接图所要求的范围之内。3 在选定的某一频率上信道和基本链路衰减量。
二、电气线敷设与接地系统施工验收除了对支架安装以及线槽、电线、管线、线缆(电线、电缆、光纤)的敷设、电源设备及接地系统安装的常规要求之外,验收标准还强调电源线应与信号线及控制电缆分槽、分管敷设。接地系统除有特殊要求外,可以共用一个接地体,但弱电系统接地干线应建材技术与应用当与强电接地干线分开。此外,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必须一点接地。
三、智能化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了系统设备(主机、网关、通讯设备、DDC、控制屏等)、系统输入设备(各类温度、湿度、压力、流量、电量传感器、水流开关等现场设备)、输出设备(各类风门、执行器、阀门等执行机构)的安装方式、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还规定了系统中DDC、新风机、空气处理机、送排风、冷热源设备、VAV末端设备、给排水系统单体设备(水泵、水箱、水池等)、变配电与照明设备等单体设备的调试程序、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和要求,并按照BAS系统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与验收。
四、安全防范系统施工验收弱电施工验收标准明确了该系统由防盗、防入侵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巡更管理系统、访客与报警系统、车库管理系统和通信系统7个子系统组成;规定了各类入侵探测器、摄像机、云台、解码器、监视器、对讲设备、巡更信息钮(开关)、读卡机、感应线圈、机架、主控制设备(台)的安装要求、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同时分别规定了上述各子系统单 体设备及系统的调试和验收的基本要求、顺序、技术验收和系统验收标准。
五、智能化建筑通讯自动化系统施工验收弱电施工验收标准规定了该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的工作流程,包括对设备安装、系统调试、交验、初验测试、移交、割接准备、割接、试运转验收测试等内容,其他项目均按建筑智能化系统验收标准进行系统验收测试和最终验收。其中,设备安装的要求包括机柜、机台、外围终端设备、配线架(MDF、ZDF)、信息。
六、CATV系统验收在不同类别系统的每一个标准测试点(300-2000)上必需测试的项目为系统输出口电平、载噪比、载波互调比。
1、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1)非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70±5dBμV。
2)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64±4dBμV。注: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
主观评价:
1、图像质量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
2、图象和伴音质量损伤主观评价:载噪比:图象中雪花干扰载波互调比:图象中垂直、倾斜和水平条纹交扰调制比:窜台载波交流声比:上下滚动水平条纹
七、电视监控系统的验收
1.验收内容
1)系统功能验收:摄像机的防拆、防破坏等纵深防御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验收。
2)图像质量验收: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进行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系统信噪比、电源干扰、单频干扰、脉冲干扰等验收。验收方法:系统功能验收采用主观评价法。验收结果按《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中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图像质量检测采用客观验收。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验收中已检测为合乎规定,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进行主观评价。
3)系统整体功能验收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验收。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系统的跟踪性能等。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验收主机宕机的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
索、查找等功能;
4)系统联动功能检测对电视监控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验收,包括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5.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资料标准 篇五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附件1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附件2
二、政府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申报的材料(以下为参考标准文件,具体以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包含: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督单位到场进行监督;验收日期必须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一致;应注明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如有无甩项或增项(量),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其他注意事项:工程名称、地址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备案表一致;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告书写日期不能早于竣工验收日期。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层数与施工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2)验收意见应为合格;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验收单位都盖章,且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4)公章应与施工证中参建单位一致,若发证后参见单位更名,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更名文件;
(5)竣工日期与备案表填写日期应一致。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1)规划附件中的规划监督验收一栏要有规划部门盖的验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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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规划许可证号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消防验收规模、单体高度应与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消防验收部分不能存在甩项。
(3)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4)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8.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9.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2)保修年限及保修起始日期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或合同约定;(3)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由受托人签字。(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10.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精) 篇六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 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 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 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 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DB XX-XXXX 3 基本原则
3.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 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 不得任意改变建筑 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3.3 装修工程不得占用公用空间, 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3.4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
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 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的系列标准, 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 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 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5 装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不影响周围环境。
3.6 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 燃气管道不得暗敷, 不得穿越卧室, 穿越 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 应由业主向燃气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3.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 施工应按其产 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8 装修工程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3.9 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 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 保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给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4.1.2 施工后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 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 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4 管外径在 25mm 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 阀及管道终端的 100mm 处应设管卡, 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 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 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 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 得有松动。
DB XX-XXXX 4.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4.1.6 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4.1.7 金属裸管必须作隔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7.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篇七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备包括室外光缆交接箱、配线设备和家居配线箱及各种接线模块等。常用的主要设备因不同厂家的设备类型和品种不同, 其安装方法有一些区别。较为常用的交接箱、机柜分为单面或双面安装, 配线箱一般在墙上安装。
2 抗震要求
机柜、箱直接安装在地面, 螺丝应紧固, 但不能直接固定在活动地板的板块上。当安有抗震底座设备的高度含抗震底座大于2m时, 应按架式设备进行抗震设计。在形成列架时, 顶部应采取由上梁、立柱及各加固件组成的连接架安装。构件之间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 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对于8°及8°以上的抗震设防, 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机柜、箱的底部应为地面加固。对于8°及8°以上的抗震设防, 加固所用的膨胀栓、螺栓等加固件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混凝土楼板上。如果采用活动地板时, 在活动地板内可以预制抗震底座的方式与机柜 (架) 进行加固。
自立式设备 (含抗震底座, 高度在2m~1.6m之间、设备底部长边与短边比在2m以内) 底部应与地面锚固。外形细高 (设备高度与设备底部长边比大于4m) 或扁高 (设备底部长边与短边比大于2m) , 高度在1.6 m~2 m之间的设备应按架式设备安装锚固。
壁挂式设备应安装于建筑主体结构或满足抗震要求的墙体上, 重量在35kg以内的壁挂式设备, 应采用4个不小于M10螺栓锚固。重量大于35kg的壁挂式设备, 其锚固螺栓应按抗震要求相关公式计算确定。
3 设备布置
(1) 为便于施工和维护人员操作, 机柜前应预留1.5m的空间, 背面距离墙面应大于800mm。相邻机柜设备应靠近, 同列机柜和设备的机面应排列平齐。
(2) 分纤箱在墙上安装时, 要求墙壁必须坚固牢靠, 能承受箱体重量, 其底距地面宜为300mm~800mm, 或视具体情况取定。接线端子应按缆线用途划分连接区域, 方便连接, 并设置标志用以区别。
(3) 在新建的建筑中, 配线系统应采用暗配线敷设方式, 所使用的分纤箱也应采取壁龛式安装, 避免损坏连接硬件和面板。箱体的底部距离地面宜为500mm~1000mm。
(4) 机柜、箱、金属钢管和槽道的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 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所有与地线连接处应使用接地垫圈, 垫圈尖角应对铁件, 刺破其涂层。只允许一次装好, 不得将已装过的垫圈取下重复使用, 以保证接地回路畅通。
4 光缆交接箱安装
(1) 底座砌筑及箱体安装
根据设计图纸选择安装位置, 同时应注意:选择地势较高、土质较硬的位置;选择安装完后应不影响交通的位置;选择方便今后操作、维护的位置。
底座每边应大于光缆交接箱15cm;为方便操作, 开挖的基础坑应留有一定的操作余度 (每边15cm) ;基础坑深度按照30cm计算。以288芯光缆交接箱为例, 底座与基础坑尺寸如下:
光缆交接箱尺寸:145cm (高) ×74cm (宽) ×29cm (深) 。
光缆交接箱底座尺寸:60cm (高) ×104cm (宽) ×59cm (深) 。
基础坑尺寸:60cm (高) ×104cm (宽) ×59cm (深) 。
在基础坑的合适位置 (保证接地体位于交接箱底座内, 方便接地线的连接) 打入接地装置 (角钢) , 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如图1所示。
在坑内浇筑混凝土基础, 砌筑砖墙, 同时预埋入塑料管, 如图2所示, 底座浇筑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养护。
待光缆交接箱底座凝固之后, 将光缆交接箱安装在底座上, 保证箱体的垂直偏差不大于3mm, 上紧固定螺丝使之牢固。
按照操作规程连接并固定接地线, 铜鼻子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对光缆交接箱底座进行外部粉刷;回土夯实, 回填土高于周边地面10cm~15cm。
5 家居配线箱安装
壁嵌式箱体应预装于墙体内, 应在住宅房屋建造时同步完成;明装箱体安装时, 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进行安装。箱体应采用膨胀螺栓对墙固定, 箱体安装应牢靠、不晃动, 并无明显歪斜。
箱体内的通信设备与配线模块应安装牢固, 引入线缆应在家居配线箱终接, 连接端子标识应清晰、准确。箱内应预留0.5m~1.0m的线缆盘留空间, 线缆应排列整齐、绑扎松紧适度。
8.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 篇八
【摘要】通过竣工验收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问题,才能确保暖通空调的正常使用。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
【关键词】通风与空调; 工程;竣工验收
【Abstract】Through the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to identify problems and timely improvement issue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normal use of HVAC.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final acceptance issues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Key words】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Engineering;Final acceptance
随着人们对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的不断提高,通风与空调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地位也显得更加重要,由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而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及正常使用的情况很多,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才能发现通风与空调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其质量将直接影响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问题,才能确保暖通空调的正常使用。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包括资料检查、观感质量检查等,建筑是安装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1.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2.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管道试验记录;
(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4.观感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動作;
(3)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4)制冷及水管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正确,系统无渗漏:
(5)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
(7)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外表平整光滑、接缝严密、组装顺序正确,喷水室外表面无。
(8)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严密;
(9)消声器安装方向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
(10)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附着牢固,漆膜厚度均匀,油漆颜色与标志符名设计要求;
(11)隔热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断裂和脱落; 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
检查数量对于风管、管道各按系统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各类部件、阀门及仪表抽检5%,且不得少于10件。
检查方法采用尺量、观察检查。
5.净化空调系统的观感质量检查还应包括下列项目:
(1)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位置应正。
固定牢固、连接严密,其偏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
(2)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
(3)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清洁无积尘;
(4)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项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灰尘,地板静
电值应低于设计规定;
(5)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
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通风与空调工程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及交付使用以后的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确保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后的正常使用,减少今后对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和不必要的修理。竣工验收仅仅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全体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相关要求施工,才能确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正常使用。
参考文献
[1]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城市建设研究院.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J404-2005.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9.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篇九
1、施工许可证(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三样;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验,复件装订;在开发区规划局办理)和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在开发区规划局办理,原件装订);
4、徐州市质监站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检测验收、环保验收等检查验收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徐州市质监站验收合格后将“质量监督报告”原件转到开发区建管处;其他单位验收原件自行办理;提供原件核验,复件装订;涉及人防工程,需要进行人防验收,提供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5、施工单位工程款付款证明(施工单位出具并提供原件装订)、工人工资付款证明(施工单位出具并提供原件装订)、清欠机构证明(由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到民主南路市建设局一层服务大厅开具,原件装订);
6、正式供水(建设单位到金山桥自来水公司开具,原件装订;如有取水证,须提供原件核验,复件装订)、供电证明(由供电部门开具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装订);
7、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方案(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9、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10、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装订);
1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原件装订);
12、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装订);
13、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装订);
14、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1516、商品住宅应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1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1、以上备案资料加封面和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装订(一个工程或一个楼两本,请建设单位自行到新城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需要盖章、签署“同意”意见、签名、日期);
3、装订规格统一采用A4纸;
4、房地产项目提供1--17项资料,非房地产项目提供1--15项资料;
5、房地产项目另行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10.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篇十
铁建设[2005]160号 1
共有14条。
0.1 制订本标准的意义:统一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建设一流客运专线的目标(1.0.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 1.本暂行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时速200~350km/h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2.无碴轨道铁路的路基工程尚应执行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1.0.2)。
3.对本暂行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0.2)。
0.3 质量要求: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主体工程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寿命期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1.0.3);同时还应符合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14)。
0.4 总则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1.0.4)。
0.5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保证工程质量(1.0.6)。
0.6 对检测手段和检测人人员的要求:客运专线铁路工程应采用先进、成 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1.0.8)
0.7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它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按相关规定保存(1.0.9)。
0.8 客运专线铁路路基的工后沉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严禁进入轨道工程施工工序(1.0.11)。
0.9 路基填料有条件时应作为结构物建筑材料采用集中供应方式(1.0.12)。
0.10 对参加施工及验收的各方人员要求:参加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有验收的各方技术、质量、监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0.13)。术 语
共有23条术语。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涉及试验方面:
1、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2、关键技术工种上岗证书;
3、地质勘察资料;
4、计量器具设备;
5、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3.1.2路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路基基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验。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3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暂行标准规定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验;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7、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9、单位工程的综合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检查共同确认。
3.2验收单元的划分 3.3验收单元的划分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
2)对砼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暂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
3)对地基处理效果、路基填筑压实质量,应按本暂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 4 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3.3.2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处理、基床以下路堤、基床、路垫;边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经反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损坏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3.7 通过反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作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1.水利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引发的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企业服务年
由头1:2009年4月20日出版的《国务院公报》(2009年第11号)刊登了水利部2008年9月9日印发、2008年10月10日正式施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办法》)。
由头2:2009年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17号)。
为建设项目服务是为企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河南省政府的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其中也没有项目档案验收的内容,但根据“企业需要什么就帮助什么”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为建设项目服务上应该有所作为。近年来,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档案不合格,项目不验收”。档案验收与消防、环保、人防、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验收同样都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已逐渐成为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的共识。但档案验收是手段,不是目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也只是能起到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提高档案验收质量的作用,那么在企业服务年,为建设项目服务,怎样才能既让我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己满意,又能让企业满意,使地方党委、政府放心呢?本文试从分析比较《水利工程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人手,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地为重大建设项目服务谈点看法。
1 《水利工程办法》的创新之处
1.1 因为《国务院公报》的刊登,《水利工程办法》向全社会公开,使人觉得其权威性更强一些。《水利工程办法》只是水利部的一个普通规范性文件,发放范围是水利系统各单位,其权威性本不及《验收办法》。按理说。《国务院公报》刊登的部委文件与正式文件只有同等效力,但一经公报刊登,它就被列为“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和文件”或“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由于《国务院公报》发放范围极广,并且其电子版在中国政府网上全文发布,由此使得《水利工程办法》的身价倍增。
1.2 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使得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更具操作性:尤其是明确规定“‘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注:该项满分70分),就特别突出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项目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是一种最大限度的保护。
1.3 在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并列出了专项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这在以往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中是没有的;以及验收评分标准中,对“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求”,“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项目成果评审鉴定时对项目档案同检查同验收等明确赋分,从制度上保证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工作的同步开展。
1.4 对项目档案验收提出了一些时间上的要求,便于操作,同时使验收和被验收双方都受到一定的约束。
1.5 明确规定“验收组对汇报有关情况提出质询,并察看工程建设现场”,如果能够认真坚持“察看现场”,则可极大地提高档实相符的程度。
2 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几个问题的认识
2.1 关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主持单位。《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没有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内容,在目前国家档案局的行政许可项目中也没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验收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即项目档案验收的主持单位,多数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部分是有关行业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水利工程办法》规定,档案验收由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主持单位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参与验收。与此类似的,还有交通行业等。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更是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排除在验收组之外。这就有个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作为项目档案验收的主持单位是否合适?其一,如果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而这些行业主管部门是没有档案行政执法权的,由其档案机构负责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显然不合适。其二,即便按照《验收办法》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组织验收的项目,可以由其档案机构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但中央主管部门的下一级部门,如水利部下的黄委会或某省水利厅档案机构还能不能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仍是个问题。根据《水利工程办法》应该是可以的,但根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则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2.2 关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的成员组成。根据现行规定,参加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的除了验收主持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外,一般还有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的人员。但不管是《验收办法》,还是《水利工程办法》,对验收组成员的行政执法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都没有要求。而且,根据档案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甚至其上一级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都负有监督和指导义务,这就极有可能出现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中,一些单位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甚至可能还是运动员的情况。即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业务素质高的,项目档案质量就高;反之亦然,项目档案验收有可能成了走过场。另外,《验收办法》规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水利工程办法》也规定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有关专家。但对这个“专”字指什么,没有具体要求。总的感觉,一是项目档案验收不是行政执法,因为行政执法应由某一有
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中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来行使;二是项目档案验收不像专家评估,因为专家评估通常是由组织单位从其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来完成的。
2.3 关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结论。《验收办法》规定,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最后一项议程是“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这与其后面的规定(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自相矛盾。其实,项目档案验收结果不管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都只是项目档案验收组的意见。这一验收意见只有附上验收组成员的签字,项目档案验收主持单位才会认可,经档案验收主持单位印发后才能生效,就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要经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才能施行一样。同时,笔者认为,作为项目档案验收的程序规定,还应对特殊情况下依法撤销或变更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等作出规定。对此,《水利工程办法》的规定就更完善一些,“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注明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验收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个人意见并签字确认。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4 关于建设项目验收文件的规定。《验收办法》规定,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该规范对项目文件完整性的要求中,包括“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名册、签字、验收备案文件”。《水利工程办法》规定,文件材料完整性包括“验收文件材料(含阶段、专项、竣工)”。作为项目档案归档要求和整理规范,要求收集、整理项目验收文件无疑是正确的,但“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在项目档案验收时,竣工验收,甚至其他专项验收可能都还没有组织,这时候要求收集整理验收文件是不现实的。
2.5 关于预验收。《验收办法》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水利工程办法》规定,档案验收的组织单位,应对申请验收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先进行预验收或直接进行验收。比较两个办法,共同的是,对什么工程“必要”应该组织预验收都没有规定;不同的是,《验收办法》规定,预验收是否组织是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说了算:而水利工程是否组织项目档案预验收,决定权在项目档案验收的主持单位。
2.6 关于项目档案验收的时间。《验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而《水利工程办法》第七条规定,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两个规定是相反的。笔者认为,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中规定什么时候提出验收申请,什么时间完成验收,完全没有必要;只要办法中列清了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项目档案验收的程序及时间要求,以及如果不能一次通过验收重新申请验收的时间安排等就可以了。至于通不过项目档案验收会影响项目竣工验收,不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会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那是项目建设单位考虑的事,项目档案验收主持单位完全没必要自责。
3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重大建设项目服务的思考
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如果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都比较配合,也知道怎么干,那最理想不过,结果应该是皆大欢喜;而如果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这项工作不理解,或者虽然也认为项目档案很重要应该抓好,但却没有方法,其结果则很难保证。特别是对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中,一些不理解不配合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档案验收很可能会流于形式不了了之。因为你要坚持原则,他们就过不了关,过不了关就不能组织正式竣工验收,不能验收就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在这个时候,地方党委、政府就会出面给主持项目档案验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打招呼,最后很有可能会在“仅此一次,下不为例”声中为档案验收画上句号。所以,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应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坚持原则,一是目的,要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二是方法,坚持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其余的全都可以灵活,包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档案验收中的身份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尤其是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要想方设法提供档案服务,只有这样,到项目档案验收时才会一帆风顺。
3.1 加强宣传引导,使项目建设单位知道怎么抓,使项目参建单位知道怎么干,“广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建立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网络体系,强化业务基础建设,将档案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形成了以项目建设单位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为管理依据,以监理控制为重要手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参建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模式。”这应该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理想模式,如果我们的重大建设项目都能做到这些,项目档案工作质量肯定不错,项目档案验收肯定顺利,但关键是怎样能做到这些。对此,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无旁贷,而且要把工夫下在平时,把工作做在前面。要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让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知道应该做什么;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大家既知道做好项目档案将来的益处,也知道做不好项目档案可能造成的危害;通过典型示范,让大家知道合同里签点啥、规范里写点啥,知道项目文件该如何收集、如何整理、如何归档……
3.2 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档案验收上的行政许可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档案验收上的责任。不仅在将来修订《档案法》等档案专业法律法规时,写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权利,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而且要在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上的话语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档案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这些与我们对项目档案验收的要求差距很大。如果能将我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写进相关部门的行业标准之内,将会大大提高其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3.3 主动登门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档案收集整理中的问题,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登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一是登发改委的门,主动了解当年新开工项目。在建、续建项目,计划竣工项目的情况,主动要求参与发改委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调研和检查,提醒其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先进行项目档案验收:二是登项目建设单位的门。送法上门,在项目建设之初就让其知道项目档案该怎么管,并在项目建设期间定期随访,了解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其把脉会诊:三是登项目主管单位的门,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将我们在项目档案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其主管单位之口说出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4 狠抓制度落实,按单项工程或分阶段、分标段组织项目档案预验收,督促项目验收文件完整归档,对整个项目档案要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模式,对项目档案验收,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事前,即征得项目档案验收主持单位同意,按单项工程或分阶段、分标段组织项目档案预验收,争取通过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标段的试点,尽可能减少项目档案收集整理中的共性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事中,就是组织或参与项目档案验收。事后,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落实项目档案验收组指出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理归档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并向有关单位移交档案。
3.5 培育中介组织,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指导,变直接指导为间接指导。依法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合理利用社会中介力量提供的专业化服务,使中介机构在咨询、整理、寄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建设项目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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