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2024-12-03

公司变更登记文件(精选11篇)

1.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篇一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名称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须提交。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后,企业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修改章程批准和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向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备案,名称变更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

二、住所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3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跨原审批机关管辖的迁移登记还需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住所变更后,企业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修改章程批准和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向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备案,住所变更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须提交该决议或决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股东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4 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5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5 6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公司。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章程中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章程修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章程的备案。

四、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注册资本减少至实收资本数额的毋须提交。6 公司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司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适用于减资。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实收资本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 3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六、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七、营业期限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4 5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八、股东名称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姓名变更,提交户籍证明文件原件的,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4 5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九、股东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 3 4 5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协议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指新增加的股东)中方投资者: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7 法律文书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设立的分支机构、所投资的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8 9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需提交第4、5项材料。因国有股权划拨、质权人或受益人获得股权、合法继承、夫妻财产分割、变更股东(权)的,不需提交第4项材料,但应提交新股东合法获得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十、股东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4 5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十一、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原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变更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6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非原发起人的,外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规范。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变的应提交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8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9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10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内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原内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股东变更及公司类型变更的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的决定。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增资协议;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5)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新章程;(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变的毋须提交。(8)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除此之外,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的文件。

十二、国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公司登记 改制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原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臵方案(含职工安臵),并附改制企业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的决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或者产权交割证明; 4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5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出让手续的毋须提交。6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7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8 改制后外商投资公司章程;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10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改制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11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境外股东或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改制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 15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材料。

十三、迁移登记

l、公司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的申请报告

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其它涉及变更的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迁移的公司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十四、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

(一)吸收合并

1、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3)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4)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各方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变更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9)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10)公司执照副本;

(11)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材料。

2、被吸收合并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3)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4)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5)被吸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7)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新设合并

1、新设公司按照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

(1)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2)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3)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各合并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3)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4)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5)被吸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新设分立

1、分立后新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公司权力机构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原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公司权力机构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3)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派生分立

1、原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原公司权力机构作出的分立决议或决定;(3)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4)原公司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变更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原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公司执照副本;

(9)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材料。

2、新设立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公司权力机构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新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聘用、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公司盖章的《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4 5 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分公司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加盖公司印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清算组成员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3、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已设立的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3、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公司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标明“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的申请书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申请人可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下载,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大厅领取。

2.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篇二

金绍达: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这种登记明确为初始登记,其第16条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这是因为在当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登记机构来说,这种登记仍然是最初的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没有直接规定这种登记属于何种登记,但我认为应当是属于变更登记,理由如下:

国家已经规定了统一房屋登记机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也应当由房屋登记机构统一管辖。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说明该物权已经进行公示,不动产物权登记已经完成。土地性质的变更,只是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是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这一登记对其后发生的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的效力(参见《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121页)。再次要求登记,就已经不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已经进行过初始登记的房屋,其占用的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这属于《房屋登记办法》第36条所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在办理时,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上所载的权利人名称应当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登记部门受理后,按变更登记进行审批,然后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重新发给权属证书。

3.(工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篇三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向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四)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五)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六)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七)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流程 篇四

一、提供的意见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4.《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二、上市公司原始股性质

1、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与上市公司股权(流通股或非流通股)转让程序并不相同。

2、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上市公司原始股属于记名股,其转让需要办理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

三、上市公司原始股转让流程及所需资料

1、步骤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①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③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④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⑤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⑥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2、步骤二:变更股东名册——转让人有协助义务,公司有法定义务

3、步骤三:股权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公司法定义务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字或盖章);

④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署明的、与原件一致身份证复印件);

⑥《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⑦如股权变动导致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⑧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上市公司原始股股权转让的限制

1、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_1 篇五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股东等重大事项的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指公司出现上述重要事项改变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填写的要求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文书。

例文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目原核准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省××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市××路×号××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1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增加:文化用品。

营业期限

股东××省××科技有限公司

有关部门

意见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公司变更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有关说明页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

2委托书原件1

3新住所证明复印件4

4股东会决议原件1

5章程修正案原件1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申请人签字:×××

6.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篇六

<1>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同时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

4、如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 申请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所租赁(借用)的房屋为宾馆、旅店营业场所的,可提交宾馆、旅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所租赁(借用)房屋为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住所(经营场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同时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 申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外商投资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其中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属于国务院决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出资额的实缴情况。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同时提交验资证明。

6、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报纸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8、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

任免职文件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或投资者委派决定(投资者签署)。

任职文件中应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投资者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无需提交决议、决定或任免文件。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新的身份证明;属于外国(地区)或台港澳自然人的,提交含有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护照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原件1份),其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含有姓名变更内容的身份确认书、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需提交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 申请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外商投资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其中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3、变更股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提交符合该规定的相关材料;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材料:

(1)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原件1份);(2)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3)境内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及股权合法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经公证的遗嘱等,原件1份); 境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及经公证认证的股权合法继承文件(原件1份)。

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申请材料需要签名的,由经公证的监护人代为签名并提交监护人的公证文书(原件1份)。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原件1份)。

(5)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股权划转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原件1份),初审裁判书还需提交生效证明书(原件1份)。

根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股东的,还须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与审批机关批准的应当一致。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1)中方投资者应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外国(地区)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应提交商业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并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应按上款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原件1份),但已由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确认书、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属于某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1份),其中香港、澳门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居民可提交其所在地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7、新增外方股东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因公司股东变更导致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按照《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办理。

<6> 申请公司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同时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

4、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1)中方投资者:

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属于企业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其他类型的,提交法定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外方投资者:

属于非自然人的,应提交含有相关变更信息的商业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并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含有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护照的公证认证文件(原件1份),其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含有姓名变更内容的身份确认书、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属于某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1份)。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 申请变更公司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公司资产审计、评估、实收股本的情况。

<8> 申请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有限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4、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业务相应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其他相关登记文书(原件)。

5、如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7.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篇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拿着执照原件到当地工商局咨询领表,他会发给你表格和材料清单,你再向他索要股东会决议等文件的格式.回家后把材料全打好,签字盖章,再去工商办.)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需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篇八

工商局所需材料

一、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新股东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情况表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体证件复印件

6、股东决定

7、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有限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2、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3、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复印件

4、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验资报告

4、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5、公司债务担保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企业名称变更信息

3、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验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验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董事会决议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5、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证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十、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3、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证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安局所需材料(仅在变更名称时提交)

1、法人身份证原伯(如由于代办人办理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委托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工商部门出据的变更名称通知书税务局所需要材料

税务局所需要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1、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伯2份

2、以上材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二、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1、变更后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记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2、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以上材料均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董事会决议复印件2份

3、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以上材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四、登记注册类型变更

1、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以上材料匀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五、经营范围变更

1、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以上材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六、注册资本变更

1、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

2、转股协议复印件2份

3、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以上材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注册具备的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法人股东胡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

6、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7、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8、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9、公司章程

10、验资报告

11、住所使用证明

12、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14、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税务局所需要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登记注册类型变更

五、经营范围变更

六、注册资本变更

设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材料

工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卷》1份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

b: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2份

c:法人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d: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一个投资人的需出具《任命书》和《聘书》

4、《验资报告》原件1份

5、《产权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1份

(无《产权证》需出具所在地政府建筑站开具的《产权证明》原件1份)

6、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

(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7、代办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公安: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带身份证原件审验》

2、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带身份证原件审验》

3、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代理刻章委托书》1份

质检:所需材料,在领取证照时一并提供。

税务:

1、《产权证》复印件2份(《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

2、《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

4、《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领取证照顺序: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A:到工商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凭《受理通知书》领取)B:到公安窗口,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邻取公章、财务章等

C:到质监窗口,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和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篇九

需用公司名义到银行开一个验资临时账户。提供开户申请书、公司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书、增资公函说明或批准文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预留银行印鉴。

深圳公司增资注意事项 :

二、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账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三、、深圳的工行、中行、建行出具银行询证函即可,其他银行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深圳公司增资到工商局需要什么材料

四、工商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

10.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篇十

股东会决议

厦门×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陈××、王××和股东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号1201室。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陈××(签字)

股东:王××(签字)

股东: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示范文本)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XX号二楼。

现修正如下: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号1201室。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签字)

11.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篇十一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住所用途应与其规划用途相符。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或《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购房合同及派出所编定门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经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住所位于专业市场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市场登记证、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住所位于区(县级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文件;住所为《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07]41号)第四条规定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交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四、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五、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相应申请减少实收资本的,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六、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七、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八、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九、出资时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时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十、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十一、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7、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上一篇:现代新儒学的发展历程下一篇:舞蹈学校晚会开场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