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制度

2024-08-02

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制度(12篇)

1.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制度 篇一

汉司计„2004‟17号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集团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规范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工作,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

二○○四年二月七日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物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物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物资产(以下简称房建资产)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 房建资产管理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 房建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是房建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的宏观管理。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房建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计划、资产、财务、技术、房管、安全等部门应互相配合并做好信息交流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制定的有关房建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房屋建筑物建设规划并组织执行;审定各单位房屋建筑物建设计划;

二、负责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组织、指导房建资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汉江集团房建资产的调配,审批房建资产的产权变动;

五、监督房建资产的使用、出租、转让、处置,参与房建资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的清查以及报废的鉴定、审批、处置工作;

七、建立统一的管理房建资产台帐并集中管理,推进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

八、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的工作交流和检查评比工作;

九、对各单位房建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

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有关房建资产方面的任务。第六条各单位房建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本单位房建资产管理目标,建立责任制度,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房建资产的建立、维护、数据更新工作,做好本单位房建资产的原始记录、台帐、卡片、报表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报送房建资产管理的报表;

三、负责本单位房建项目建设、改造、维修规划或计划的制定、申报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房建资产的建设、改造、维修等工作进行验收;积极配合做好由集团公司组织的房建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产籍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掌握本单位房建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技术状况,负责本单位的房建资产的出租、转让、报废、处置等工作;

五、完成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建 设 管 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房建项目(含包括房建项目的综合项目)的建设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划或计划的安排组织实施。第八条 房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

第九条 房建项目应按规定的质量、投资额度、期限等要求进行建设。房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应符合有关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房建项目应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财务部门按照竣工决算报告有关的交付资产数额及明细,按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资产入账价值,房建资产管理部门则相应登记房建资产台账。

第四章 使 用、修 缮 与 更 改

第十一条 房建资产管理部门与具体使用单位配合,共同做好管理、使用、修缮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房建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合理编制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房建资产的特性、所处的自然环境与具体使用条件等,制定维护保养的制度和措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房建资产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修缮工作应当严格按维修规程进行,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

较大规模的修缮涉及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的,由房建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并办理实物台帐和财务变动手续。

第十四条 大型的房建资产更新改造应按规定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拟列入集团公司综合计划的项目,报集团公司统一审批后按计划实施。

更新改造完毕,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财务账目及管理台账进行调整。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验收的,可先估价入账。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物结构改变,一律要通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出具意见,并报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拆。

第十六条 发现房屋建筑物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各单位必须在及时加固或修理的同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被鉴定为危房的,各单位应先做好安全工作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经 营 管 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制定的统一房建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时足额提取折旧。

第十八条 房建资产在集团公司内部调拨时,由调入或调出方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及时办理实物移交及财务手续。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生产及办公用房建资产的出租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房建资产的出租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必要时,须经评估和公证。

第二十条 以房建资产作为投入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合作、合资经营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或授权,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律不准对外出售房建资产。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房建资产经审批可以实行有偿转让。

第二十二条 对于购入、置换、抵帐等房建资产,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房建资产清查,核实账、卡、物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和属危房的房建资产,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满足报废条件的房建资产,向集团公司申请报废,经有关部门鉴定、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 台帐、卡 片、档 案 资 料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范围内的房建资产统一管理台帐(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网络),统一管理房建资产。各单位建立本单位房建资产台帐,负责信息网络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动态更新。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房建资产均应进行明显标识,反映房建资产的编号、名称、产权单位等。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指定或明确机构或专人建立或管理房建资产基础档案、资料等。

第二十八条 房建资产档案内容

1、建设或改造的技术论证及设计方案;

2、建设或改造的经济可行性分析评价;

3、建设或改造合同(副本);

4、竣工验收其他资料;

5、房建资产产权产籍证书及登记卡片;

6、修缮记录;

7、改造记录;

8、事故记录;

9、房建资产报废记录。

第七章 检 查 制 度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准确向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房建资产的报表。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房建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单位房建资产管理情况提出意见。

各单位应建立房建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对本单位的房建资产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中,新、改、扩建以及处置、减值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同时接受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 八 章 责 任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单位负责人的,按《汉江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岗位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50%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对房建资产放任不管或管理混乱,不查、不报,而且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造成房建资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

2、未经审批擅自处理的;其中,造成损失的加倍处罚;

3、未按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的;

4、在房建资产出租、经营合作、评估、产权转让、处置等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房屋建筑物安全事故的,按照《汉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追究责任。

第 九 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全资子公司经董事会(执行董事)批准后比照适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以参照执行。

2.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制度 篇二

一、领导重视, 成立专班抓好落实

土地房屋是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构成的重要部分, 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封县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高度重视, 成立了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并从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审计局, 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了土地清理工作组、房屋资产变更工作组、财产移交档案工作组、国有资产普查工作组, 每个工作组既责任清楚、任务明确, 又分工合作、相互协同。

二、专项清查, 进一步摸清家底

掌握状况、摸清家底, 是加强土地房屋资产的基本前提。开封县开展土地房屋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 (含县属学校, 医院) 使用的国有土地、 (含垂直部门政府划拨的土地) 房屋等国有资产。清查分宣传发动、自查申报、清查核实、资产移交四个阶段有序展开。一是对各单位未办理所有权证等证照的资产, 直接移交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办理所有权证照。对在资产清查前已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 各单位要及时完善相关过户手续。对存在纠纷的资产, 各单位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 限期解决。二是各单位应将单位办公以及闲置、出借、出租及经营性房屋和土地资产的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等所有权证照移交给县资产统一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由资产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过户, 变更产权和手续后, 进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移交, 对于存在纠纷的资产, 应由资产占有单位写出情况说明, 再进行处理。三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已签订出租, 出借合同或协议尚未到期的, 要将合同原件和有关资料等移交到国资公司进行登记, 由县国资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合同, 协议文本, 明确界定国资公司和相关各方的责任、义务, 重新规范办理合同, 协议手续;对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 承租方或资产借用方必须于2010年8月25日停止对资产的使用或经营, 由国资公司按照公开, 公平, 自愿的原则, 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租。四是未经政府批准就私自处理的, 要写明情况, 待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五是各单位完成资产移交后, 要凭移交清册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形成合力, 加强各环节监管

(1) 全县党和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含县属学校、医院) 使用的国有土地、房产 (包括垂直部门政府划拨土地) 等国有资产, 由县政府授权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并承担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 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政府的授权, 会同实行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单位, 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房产变更手续, 依法实施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3) 产权过户后, 按照“保障需要、确保完整、无偿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要与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及时签订使用协议, 并负责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日常维修、维护和管理。

3.房屋资产评估报告 篇三

目 录

致 委 托 方 函

估 价 师 声 明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二、估价方

三、估价对象

四、估价目的

五、估价时点

六、价值定义

七、估价依据

八、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

十、估价结果

十一、估价作业日期

十二、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十三、估价人员

附 件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二、区域因素分析

三、市场背景分析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五、估价方法选用

六、估价测算过程

七、估价结果确定

致 委 托 方 函

×××××:

受贵院的委托,我公司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位于××市×××××第×层×号,建筑面积为×m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证字第×××号的房地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为确定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及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资料,遵循依法、公正、科学、准确和适度的原则,经估价人员实地收集资料、分析计算,并与估价时点××市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水平相比较后,确定委估房地产于估价时点××年×月×日的价格及单价为:

房地产价格及单价 小写 大写

房地产正常价格 1136000元 壹佰壹拾叁万陆仟圆整

房地产正常单价 3070元/m2 叁仟零柒拾圆整每平方米

房地产拍卖底价 909000元 玖拾万零玖仟圆整

房地产拍卖单价 2457元/m2 贰仟肆佰伍拾柒圆整每平方米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三、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六、我公司估价人员×年×月×日去××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档案室查询委估宗地使用年限,由于非典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局档案管理人员电话告知:委估宗地法定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94年9月到2044年9月),委估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为41年;未提供书面证明,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七、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的专业帮助。

八、参加本次估价的估价师签名:

估价师签名 资格证书号 估价师签名

××× ×××××

××× ×××××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项估价的假设条件

1.本报告在评估过程中,假设委估房地产为商业用途,在未来剩余使用年限内不改变房地产用途。

2.假设委估房地产产权合法,没有产权纠纷。

3.假设委估房地产现状满足所采用的城市规划、用途管制和限制条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本项估价的限制条件

1.本报告有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未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因资料不实而导致估价失实、失误和错误,责任不在估价方和估价人员。

2.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确定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依据用,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3.本报告未考虑抵押、担保、出租等他项权利对委估对象实际价格的影响。

4.实地查勘时,对房屋仅进行一般性察看,并未进行结构性测试,不可能确定其内部缺损。

5.本报告中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所载数据计。

6.我公司估价人员××年×月×日去××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档案室查询委估宗地使用年限,由于非典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局档案管理人员电话告知:委估宗地法定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94年9月到2044年9月),委估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为41年;未提供书面证明,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7.本估价报告未考虑房屋拍卖所需的手续费以及房地产过户所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8.未经本评估单位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内容不得使用其他与本次项目无关的任何公开文件、通告或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9.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编号:×房地估×字[××]第×号。

10.本报告一式五份,四份提交委托方,一份留存评估公司。

××市×××××第12层

B8号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单位名称:×××××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二、估价方

机构名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住址:××市×路×号×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三、估价对象

㈠ 物质实体状况

1.建筑物状况

⑴委估建筑物于一九九七年建成,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成新率为87%,建筑面积为369.97m2,其中含公摊面积99.2924m2。

⑵×××××位于××市×××××,钢筋混凝土结构,高19层,委估对象属第12层B8号房,地面铺地板砖,内墙刮腻子,天花为石膏吊顶,铝合金窗。×××××外装饰一层部分为花岗岩、二层以上为外墙砖;内装饰地面一层为花岗岩和木地板,墙面刮腻子,天花为石膏吊项;电照线路暗设;每层设公共卫生间,装修中档;×××××配置两部客梯、一部货梯,电梯间装修一般;设地下停车场。

2.委估对象利用现状

委估房地产现作写字楼用,公共配套设施好,宗地内外开发程度均为五通一平。

3.周围环境

估价对象位于××市×××××第12层B8号,正南方靠×××方向,街对面是百货大楼,正西方靠新华街方向,委估对象地处××市商业中心,繁华程度高,交通方便,人流量大,但周围环境一般,目前是××市一般的办公地段。

㈡ 权益状况

4.房屋资产评估报告书 篇四

长光华评字[2015]第2201号

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长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李先生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以2015年6月19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拟出售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提供参考价值为目的所及的资产进行了核实。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20000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评估目的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面。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项目负责人:吴秀华 项目参加人:张舒新

邓菲

项目审核人:张舒新

2015年6月19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吴秀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舒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邓菲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舒新

楼资产评估报告书

长光华评字[2015]第0000号

长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李先生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拟出售的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进行了评估。在评估中,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的资产进行了核实,对委托评估资产在2015年6月19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拟出售的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提供参考价值。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是所纳入的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与委托评估的资产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

以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19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的评估基准日期,本评估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各项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还遵循如下的实操性原则:

1、合法原则

估价对象房地产符合城市规划对土地用途、容积率、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的要求,即应以估价对象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估价对象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备合法性。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在合法前提下的最高最佳使用是能使该房地产获利最大的使用方式。房地产价格受土地与建筑物组合状态的影响,两者的配合适度均衡时,房地产的效用便能高度发挥,而达到最高最佳使用状态。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为住宅,以估价对象所在的位置分析,我们认为保持现状用途最为有利,并以此为前提估价。

3、替代性原则

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同一个市场内相同的商品价格基本上趋于一致。这一原则统一适用于房地产市场,本次评估中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价格测算时,即是依据该原则。通过调查取得估价对象附近地区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作为参照实例,以近期内成交的价格为客观依据,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格取值依据。

4、估价时点原则

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不同的估价时点,同一项房地产一般有不同的价格水平。本次评估对房地产的市场情况及其自身情况界定,均以其在估价时点上的状况为准。

五、评估依据:

(一)评估经济行为依据

长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评估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中评协[1996]03号);

2、《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及《资产评估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4)134号);

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

4、《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

5、《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产评估司财评字[1999]第91号文);

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房地产估价规范》;

1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 年11 月

12 日发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 T18508-2001;

13、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准则—房地产》;

(四)评估产权依据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2、房权证;

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等

(五)评估取价依据

1、商品住宅成本公示表;

2、抚州市物价指数变动表;

3、抚州市房地产市场开发平均利润率表;

4、抚州市内部装修价格表。

六、评估方法:

依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的价值类型是市场售价类比法,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本次评估采用市场售价类比法和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最后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七、评估过程:

1、依据委托方的委托,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范围,并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选择评估方法。

3、指导委托方填写资产评估明细表,并由委托方提供有关产权证明和原始资料。

4、核实委托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

5、依据有关资料进行评定估算。

6、分析确定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书。

7、内部审核检验评估结果及报告书。

8、打印装订,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评估结果:

经过测算和综合评定,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665321.55元

九、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在有效期内,若资产评估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价值。

十、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本报告结果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仅可用于康氏房地产公司出售新开河小区住宅楼作价参考,具有法律规定效力。

按现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施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低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

要重新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以上评估结果仅供委托方为此评估目的使用,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无效。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价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一、附件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资产评估机构及委托方的承诺函;

3、固定资产——清开河小区2栋401室清查评估明细表;

4、清开河小区住宅楼质量鉴定表;

5、产权证书;

6、评估价构资格证书;

7、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吴秀华 项目参加人:张舒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吴秀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舒新

5.资产及房屋租赁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在本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

房屋内资产(在现行状态下)及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标的)签订以下协议:

1.双方约定标的价为。

2.乙方接手该标的前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除已销售未消费完的卡,卡金不得高于

元)由乙方承担销卡工资和服务等。

3.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已销售未消费完的卡(卡金不得高于

元)由甲方提供顾客名单,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承担顾客来店消费的义务,但乙方不承担退卡义务。甲方所提供的名单上的所有顾客在消费卡金时,应根据乙方现行提供服务及其价目标准进行消费。(但不能强行要求客人加卡,如强行加卡造成退卡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原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员工工资、水、电等费用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自行偿还。

A、本协议签订起五日内支付标的价的100%。

B、甲方将

号,原

公司的所有证件执照名称变更为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 分公司,消防申报及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支付该两项费用为人民币

元。

5、上述条款是本协议履行的必备条款,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标的价的50%。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支付造成守约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6、交付日期、合同租赁期限

①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 年

日前交付房屋,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②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一并退还乙方。

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7、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①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计算租金:

该房屋第一年至第二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年至第 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②租金每(月/季度/年)计收一次,乙方于每档租期前15天支付租金,开具收据,如需发票,税收由乙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乙方在 年

日之前支付甲方。

③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当户的账单后支付。

④甲方提供以下银行信息乙方按时缴纳房租:

银行账号:

开户人:

开户行:

联系电话:

8、保证金

①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收取前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②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乙方交还甲方正常使用状态的房屋后

天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③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对乙方的投诉、索赔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9、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6.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制度 篇六

1 高校国有资产统筹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高校资产的统筹管理部门都在积极探索, 不断推进科学化、网络化管理, 各高校也在提升管理水平和手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 目前在资产管理方面还普遍存在着诸多问题, 如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机构不健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资产使用效率低、资源共享程度低等等[2],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高校的发展。

1.1 资产管理分散, 缺乏统筹和分析

高校国有资产无明确统一的管理体系, 存在多头管理甚至无管理状态, 造成部分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入账, 甚至漏账, 进而导致有些固定资产名存实亡。由于资产管理分散, 对于快速获取资产综合数据的要求也不能有效地加以满足, 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校的资产明细情况, 很难全面掌控和管理高校资产的综合情况, 更谈不上对资产的整体监管和信息共享。

1.2 资产使用效率低, 无法共享共用

由于高校的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管理观念落后, 管理较为分散, 在资产管理中长期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 从而导致国有资产重复配置、利用率低下。同时, 缺乏对资产的使用效益评价。

1.3 管理手段落后, 无法实现实时管理

各学校每年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采购的仪器设备的数量和金额飞速增长, 建筑物的周转、仪器设备的更新率也大幅度提高。由于采用单机版管理, 各级资产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数据的录入等工作上, 这样不仅大大增加了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 存在重复劳动, 而且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较差, 不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时管理。

1.4 缺乏对资产使用、维护等历史信息的追溯

高校中现行的管理方法无法精确和及时跟踪建筑物使用情况变更及维修、设备资产移动和维修的历史信息;无法全面进行设备的故障记录和分析;无法对设备维护工作进行细致的成本记录和分析;备品备件的发放和领用无法正确地跟踪到机台设备;无法正确判断备品备件的发放和领用的合理性;备品备件、闲置设备无法在不同的实验室之间进行合理调剂;备品备件容易在二级单位被有意或无意地浪费;校资产部门无法判断资产需求是否合理。

1.5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 存在账实相左现象

学校的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名义上归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但其具体使用分布在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部门, 形成了固定资产实物流动与财务核算、职能部门管理与使用部门占有使用相互脱节, 致使资产管理松散。部分学校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和退出等各个环节没有置于有效的财务监督之下, 加之没有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可能造成资产账实之间、账账之间严重不符, 进而造成已有固定资产存量不明, 购置状况不清等问题。

2 利用网络化平台对资产进行统筹管理的意义

资产网络化管理具有便捷、快速、高效、实时等特点, 实现资产统筹管理的科学化离不开网络化平台。通过此平台可以及时、有效地将学校、学院、部门以及使用人等联系起来, 把资产管理由静态的分散管理变为动态的集中管理, 实行对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配置、使用、维修、报废”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 实现资产的共享共用[3]。

2.1 优化管理手段, 强化资产管理的宏观监管, 为决策提供支持

通过资产统筹管理的网络平台, 可建立起学校统筹管理部门与校内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数据接口,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产明细数据核对, 逐步完善固定资产明细账, 并对各归口管理部门所管辖的资产实物账目进行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 通过系统提供查询统计及定制的各类统计报表, 供学校各级资产数据使用者对学校资产总情况和明细情况进行分类查询统计, 供决策参考。

2.2 实现资产管理的实时和动态化

资产管理信息是不断变化的, 传统的手工和半手工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资产统筹管理的需要。实行资产管理网络化之后, 各级管理人员只需要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 在网络平台中更改资产信息, 即可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的动态化管理。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而且也增加了管理的透明度和数据的准确性。

2.3 提升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效率

使用网络化资产管理平台, 可以减少来往奔波, 可直接在网络上查询公开的资产信息。各级管理者或者用户,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在网络上申请调配资产, 这不但节约了办学成本, 减少了重复购置, 而且避免了资源闲置带来的浪费, 大大提高了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率。

3 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的建设思路

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不仅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报送和监管的要求, 同时需要履行学校资产统筹管理的职能, 对各归口管理部门所管辖的资产实物明细账进行监督管理。

以我校为例, 根据现有的资产统筹综合管理的需求和发展趋势, 客观上要求利用先进的技术支撑手段来满足集中处理资产的综合信息的要求。因此, 利用网络技术以及数据库等其他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加快建设和完善实现统一集中化管理的“资产统筹管理平台”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也是解决我校资产宏观统筹管理的有效的、现代化的、快捷的手段和工具。

3.1 资产统筹管理平台建设的构思

系统应具有较强的可维护性, 数据更新和维护方便;系统应具有较强的开放性, 可与其它数据系统进行融合以及二次开发;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系统采用我校统一的管理信息标准的信息格式和人员编码标准, 并提供对旧系统的良好兼容, 实现校内外各部门机构间的信息的顺畅流转。系统还需提供完善的身份验证和灵活细致的权限控制, 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不被无权限用户获取、修改, 并能够高效稳定地运行。系统可以与我校数据中心实现链接, 并为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留好接口。

3.2 网络化管理平台的架构

资产统筹管理平台, 由资产登记汇总及对账、资产统计及报告、资产处置监督、资产盘点、资产报表、系统管理等模块构成。旨在通过网络和软件为校内交流提供一个强大、畅通的信息查询平台, 以便科学、规范、灵活、快捷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在该平台中, 管理的资产类别包括土地、房屋、构筑物、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图书资料、动植物八大类资产;管理人员涉及各资产的分类管理部门、统筹管理部门;该平台适应本校的实际机构设置情况和资产管理的流程, 运用当前先进的软件技术、网络技术, 将数据信息、图形信息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在一起, 直观、简便、高效地实现我校资产的统筹管理。

3.3 管理平台的软硬件支持

系统采用B/S结构, 提供了良好的灵活性、开放性、兼容性、安全性以及稳定性。数据库管理采用ORACLE, 能够处理大量数据, 同时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中间件采用开源的JBOSS, 其处理能力完全适合本系统。同时, 目前我校的机房硬件平台已能够满足本系统所需。

3.4 系统安全性保障[4]

资产管理平台的安全性主要包括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两个方面。在系统安全方面, 主要涉及到网络环境安全和操作系统安全以及应用系统安全等内容。在数据安全方面主要是保护数据免受恶意更改、破坏以及泄露。我校的资产统筹管理平台通过身份验证登陆、系统内权限控制、设置防火墙以及系统操作日志的记录等方式实现系统安全管理。该系统主要通过确定的系统管理员对系统数据操作权限进行分配, 并明确了数据更改的严格流程。同时, 由系统自动每天进行数据备份, 并在每周进行转存备份, 确保了数据的安全。

4 资产统筹管理平台建设的初步成效

本系统目前已经完成了一期建设, 建立起了与校内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数据接口, 实现了资产数据的核对。在此基础上, 通过系统提供查询统计及定制的各类统计报表, 供各级资产数据使用者对我校资产总情况和明细情况进行分类查询统计, 实现对学校各分类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同时, 为上级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新增、价值变动、资产处置、资产报表”提供了数据支撑, 满足了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管要求。

4.1 建立了学校各类资产的实物总账

资产统筹管理平台最核心的技术功能是得到“靠谱”的各类资产分类明细账。在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中, 采用向资产分管部门收集资产明细账的方案。通过使用EXCEL批量导入, 建立了与各资产分管部门资产数据之间定时的传输接口, 定期收集各类固定资产明细账并汇总, 建立了学校各类资产的明细账。

4.2 建立了资产实物账的监督、核查机制

高校部分重要资产明细账存在一定失真度, 同时也无法获取实时数据, 因此在系统平台中采用下面两个方式:一种方式是定期掌握变化情况, 即利用信息手段每月收集一次资产明细数据变化情况, 主动及时掌握各类资产的变化情况, 这一理念与《教育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方案》中的要求不谋而合。另一种方式是不定期对账, 使用信息手段, 将系统中的资产明细账与各分管部门自己掌握的明细账进行不定期的对账, 弥补期间数据造成的时间差以及人为造成的错误, 实现了对资产分管部门的资产明细账的监督和完善。通过上述方式对资产的“资产增加、资产减少、价值变动”进行高频数据采集和核对,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 势必能纠正绝大部分资产明细账的错误, 使得资产管理处在资产数据上占主导地位, 实现资产数据的统筹管理。

4.3 资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 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在该平台中可以及时准确地查询、掌握本校的各类资产明细情况, 并能按照不同的统计方式进行综合分析, 还可以根据数据的要求和格式, 按照饼图、柱状图、折线图等方式, 直观显示资产管理数据的趋势和对比情况, 实现资产的整体监管和信息共享, 为学校决策提供资产管理的数据支持。

4.4 降低了工作强度, 提升了工作效率

资产管理数据庞杂, 在系统中, 可以实现资产盘点、报表等各项日常业务的信息化。以资产盘点为例, 各资产分管部门在进行实物盘点后, 将盘点结果记录到系统中, 各级管理人员即可进行综合查询和分析统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 大大减少了手工输入的麻烦, 优化了管理方式, 提高了办事效率。

5 结语

总之, 高校资产统筹管理采用网络化方式是大势所趋。高校要按照资产管理改革的要求, 不断研究解决网络化管理进程中出现的难题, 应用网络化技术, 建立资产管理的数据库, 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共享共用率, 从而进一步导引资产配置, 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提供更好的积极有效的服务和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1]吴兢.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 (2) :55-56.

[2]邱均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研究与探索[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社科版) , 2006 (9) :48-51.

[3]刘启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0, 4-39.

7.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节约办学成本,保证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颁布的《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11〕78号)、山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 201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处置是指校属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一种行为。处置方式包括调拨(含对外捐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含房屋构筑物拆除)、报损(含被盗、丢失、有账无物等非正常损失)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一)调拨是指固定资产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其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二)有偿转让是指固定资产以出售和有偿出让的方式变更其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处置收入的资产处置。

(三)报废是指经过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是指对发生的固定资产呆帐、非正常损失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统一归属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固定资产。第四条 经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处置:

(一)老化严重,机型淘汰,技术落后,技术性能、指标、精度无法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不能降级使用,亦无改造升级价值的;(二)耗能高、效率低,继续使用不经济的;

(三)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故障率高且无修复价值的;(四)已到报废期必须强制报废的;

(五)因事故、灾害、污染、腐蚀遭受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的;(六)需要迁移但不能迁移的;

(七)经多次维修,且修复费用超过原设备价值一半以上或接近购新设备价值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不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九)被盗、丢失等非正常损失盘亏的;

(十)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资产处置业务申请,且不予销帐处理:

(一)申请报废的设备被擅自拆卸了零部件的;(二)申请报废的设备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变卖的;(三)申请报废的设备与实物不符的;

(四)因人为事故造成损失的,应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不得按报废处理;(五)文物及陈列品,一律不得报废。

(六)图书由校图书馆根据图书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第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审批权限:(一)下列固定资产处置事项须经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由学校自行处置: 1.单项账面原值5万元以下的通用及专用设备; 2.批量账面原值5万元以下的存货;

3.批量账面原值5万元以下家具类、被服装具类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处置事项须经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由学校自行处置:

1.单项账面原值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通用及专用设备; 2.批量账面原值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存货;

3.批量账面原值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家具类、被服装具类固定资产。(三)下列固定资产处置事项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由学校自行处置: 1.单项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下机动车辆;

2.单项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通用及专用设备; 3.批量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存货; 4.批量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家具类、被服装具类固定资产。

(四)下列固定资产处置事项须上报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转报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审批,由财政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及拍卖公司进行评估后拍卖或报废处置: 1.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

2.单项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机动车辆; 3.单项账面原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通用及专用设备; 4.批量账面原值30万元以上的存货。第七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程序:(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申请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登陆山东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网站,上网填写并打印《山东财经大学待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及《山东财经大学待报废固定资产技术鉴定报告》。

(二)《山东财经大学待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资产报废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山东财经大学待报废固定资产技术鉴定报告》须由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小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技术鉴定意见,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三)批量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闲置申请须经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四)超出学校权限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五)根据批复,办理固定资产销账手续。第八条 固定资产报损处置的程序:

(一)因被盗而损失的固定资产(保管不当除外),使用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二)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单位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三)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或毁损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书面报告,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第九条 已经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帐务核销处理程序:由资产报废申请单位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打印《固定资产处置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送交资产管理处审核,由财务处进行审核及帐务核销工作。第十条 已经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实物处理按类别进行:

(一)电子产品类报废固定资产根据《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8]208号)的文件规定,由有资质的报废电子产品回收公司无偿回收,并由其开具回收证明。

(二)非电子产品类报废固定资产,单项或批量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处理;1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监管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纪委、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实行招标竞价的方式进行处置。(三)对外有偿转让的特种设备应保证随机技术资料、年审资料齐全。(四)报废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第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残值收入,统一交学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 为避免设备闲置浪费及占用实验室空间资源,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各部门应积极参加多余、闲置设备的调剂工作。闲置固定资产信息需在资产管理处网站进行不低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使用要求的固定资产可进行校内调剂或降级使用。公示期满后,对确无使用需要的固定资产根据审批权限确定资产处置方式。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使用遵循先校内后校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校属各单位及独立核算机构。

第十四条 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处置发布了新的规定后,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新的规定为准。

8.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4〕16号)和学校《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17〕165号)要求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占有、使用的并且在广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产权属于学校事业资产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可控、提高效益、归口有序、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应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核、审批或报备。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处置。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从严控制。

第二章 报废处置的范围

第六条

根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规定,已达到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达到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经费收支及账务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报废全过程管理工作,包含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查,按照权限上报学校、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参与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是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校内鉴定小组完成大型固定资产校内鉴定、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技术鉴定专业机构对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报废资产的残值处理建议,组织残值处理工作等。技术鉴定、残值处理的相关费用,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

第十三条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清点固定资产实物及相关信息资料,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收集报废申报须提供的基本资料,依照权限组织校内鉴定小组完成固定资产校内鉴定。

第四章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确已失去使用价值且在广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产权的固定资产报废由学校自行审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和省未明确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或不能参照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报废的固定资产:

(一)单位价值20万以下的,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单位价值20万及以上的,学校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其中,单位价值500万及以上的,由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 固定资产申报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及要求 1.资产使用部门申请

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或《广东工业大学大型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单位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资产),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提出报废申请时需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供必备的基本资料。

2.校内鉴定。资产使用部门或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校内鉴定小组,对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1)单价20万以下的,应由资产使用部门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进行鉴定。其中,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鉴定人员必须是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不少于3人;行政、后勤固定资产鉴定人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原则上不少于1人。

(2)单价20万元及以上,应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名副高以上职称相关领域专家,应参考购置论证或验收的专家一致的标准选任)进行鉴定。

3.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分批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复核。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已通过鉴定的拟报废资产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材料分批汇总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复核。

4.校领导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复核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的报废材料后,分批呈报分管国资的校领导审批。

5.审批手续完成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将残值处置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6.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年底拟文将学校本年度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清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和省未明确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或不能参照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的固定资产报废:

1.资产使用部门申请。按第十六条第一项的申请程序进行填报。

2.校内鉴定。按第十六条第一项的校内鉴定程序进行校内鉴定。

3.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复核。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使用部门上报的拟报废资产进行审核,将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材料每半年汇总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复核。

4.校领导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已复核的各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材料汇总呈报分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最后审核。

5.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在分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审核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文将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材料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权限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6.审批手续完成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将残值处置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按每自然年度末,将本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情况统计汇总,向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报告,并根据校务公开相关规定,公布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二)报废价值清单及产权证明。

(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报告。

第六章 账务处理、资产核销与残值处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向财务处发出账务处理通知、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发出资产核销与残值处理通知;财务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残值处理,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与。应定期、集中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残值、注重综合利用。处置收入及时上缴学校财务,由学校

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统一安排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理学校财产。

第二十条 合理选择竞价拍卖、调拨等方式进行残值处理。

(一)竞价拍卖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难以拍卖处理的木质类家具固定资产,经校内公开调拨公示后,可直接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现场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二)对可转作它用的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账手续。

(三)用于捐赠贫困地区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可办理无偿调拨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部门不得自行拆除部件。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对所拆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第二十二条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残值处理建议及方案,说明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待处置资产明细,可通过学校OA系统等方式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等会签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内部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要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四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行政负责人对

报废结果负主要责任。任何单位与个人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相关程序申报的;

(二)擅自越权对权限规定以外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三)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四)鉴定组成员未到报废鉴定现场直接签字确认的;

(五)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国有资产;

(六)弄虚作假的;

(七)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八)其它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档、技术资料,应做好处置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由资产使用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责整理归档,按规定存放在学校档案室等保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于2017年12月12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9.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制度 篇九

金融学专业(资产管理与量化投资方向)

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可申请硕士学位)

·配备最强师资组合我校在职研究生享受与统招研究生一模一样的师资,均为硕导、博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施建军、统计学院副院长刘立新教授在该领域内享有很高声誉,均参与在职研究生授课。

·课程特有国际性、前沿性、实践性

对外经贸大学自身国际化、前沿化特征显著,金融专业一直是对外经贸大学的优势学科,所设课程同样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密切,如量化投资、统计套利、高频交易等。·课程将资产管理和量化投资技术紧密结合课程讲授金融各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模式及运用,尤其是运用量化投资技术和程序交易进行资产管理:套利策略设计、投资方案实施、风险分析、市场预测等,旨在培养复合型的金融高级人才。

·定期为在职研究生开展主题讲座论坛

邀请政府和业内知名专家举办系列关于经济金融政策分析、金融监管、金融市场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专题讲座。如:贵金属市场投资、风险投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专题。

【课程背景】

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创新,利用多市场、多品种、多策略的综合投资和管理将成为未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结构化产品设计的重要发展模式,尤其是运用量化投资技术和程序交易进行套利策略设计、投资方案实施、风险分析、市场预测等。为适应政府、各类金融机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期货业、信托业等)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和投资分析人才迅速增长的需求,提高从事资产管理、金融市场投资、财富管理和养老金策划、社会保障等领域在职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尤其是运用量化投资方法进行资产管理,对外经贸大学特开设金融学专业资产管理与量化投资方向在职研究生课程,旨在培养复合型专业化人才。

【学员收获】

资产管理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创新的重要领域,目前许多金融机构纷纷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而资产管理不仅需要对于各类型资产的了解、应用,更重要的是基于经济金融的生态环境的变化进行综合的、动态的资产管理。学员通过资产管理与量化投资方向的专业学习,不仅可以掌握运用金融产品及投资理论进行资产管理的方法和技术,而且可以通过不同金融市场的实务操作、案例分析、专题讲座了解现代资产管理的应用,掌握运用量化技术进行投资、融资、资产负债管理、财富管理的手段,为从事资产管理领域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准备。

【报名条件】

1、从事社会工作三年以上的大专学历者;

2、大学本科毕业三年,并获得学士学位,可申请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课程设置】

按照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资产管理与量化投资方向的具体情况实施课堂教学。

【师资力量】

优秀的教师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积极引进海归人才,海归博士比率居全国高校之首。教师专业知识扎实,对金融的教研都有独到的见解。对外经贸大学对在职研究生师资管理严格,确保在职研究生课程的授课师资与统招硕士研究生一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施建军(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统计学院副院长刘立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赵长一教授(富瑞斯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银行业协会风险管理专家)、刘明彦教授(民生银行研究员,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领域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等在金融业界享有盛誉的知名资深学者均会为在职研究生学员授课。

【收费标准】

1、报名费:200元 报名时缴纳;

2、学费:22000元/2年,一次性交齐;

3、资料教材费:500元左右,学生自理;

4、学习期间每门结业考试均不另收取考试费。

【教学方法】

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学制两年,不脱产学习,隔周周末(六、日)上课。

注:为学员指定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每门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核。【证书】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完成“课程设置”中所规定的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获加盖校长签名章、学校钢印和红章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3、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取得国家承认学士学位)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及方法】

1、申请学位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办理。所交学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后的费用。

2、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3、国家统一组织的英语和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我院协助学员到研究生部办理手续,费用按规定由学员交纳。

4、我院将为学员安排教师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

【报名办法】

1、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三张(背景色为白色或者蓝色);

4、缴纳报名费200元。

★联系方式及汇款信息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楼1112室 报名电话:***5魏老师 开 户 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户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大学生房屋普查社会实践报告 篇十

7月9日起,团队内八名成员分为四组分头前往栖霞区、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和江宁区进行实地问卷调查。地铁站、公交车站、小巷、社区、公园、生活超市以及商场等地都在调查范围内,发放问卷的过程并不顺利,很多人都看起来在忙,而且大家保护个人隐私意识很强,一般不愿意帮忙填问卷。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各个成员还是积极认真地去完成任务,在7月17日结束了社会实践。调查结果这次调查总共发放有效问卷305份,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对象样本中人均住房面积为27.1平方米,远低于xx年国家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6.6平方米。超过一半的居民有一套固定住房,四分之一居民有多套房子,大约五分之一居民在租房子。

根据统计大多数居民购房时会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相当可观数目居民会一次性付清房款,不过要考虑买房子的年份大多是之前的,另外还有公积金贷款及其他的.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大多选择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也存在一些按期付款以及其他的还款方式。另外关于购房过程中居民考虑的因素,调查问卷中重要程度依次分为:非常重要对应1,重要对应2,一般对应3,无所谓对应4。计算各个因素的加权平均得分并从柱状图可直观地看出大家心中房价以及房子的地理位置是最重要的两个因素,而开发商和购房相关政策相对来说并不重要,不过所有因素都在一般之上,所以在购房中大多数人都会综合考虑各个因素。调查结果还显示大约一半的居民对住房现状满意,三分之一的居民感觉一般,还有少数人非常满意自己的房子。

调查心得

这次调查主要任务是发放问卷,不过在奔走于各个街道、社区之间时,在叔叔阿姨填写问卷时,我们之间会有或深或浅的交流,在学习提高自己的交流能力的同时也得到了很多调查目标内的收获。一些大妈和大叔会倾诉自己的苦衷与一些想法,从他们口中知道了有些小区入住率不足30%,意思就是大多户主买了房子并不居住,搁置在那儿成了空房,至于这是否是夸张的说法并不重要,有人会这么埋怨就已经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有位叔叔反映xx的房价与京津沪地区接近,但是居民收入却低于京津沪居民。调查时还发生了一件趣事,一位阿姨有多套房子,本以为她不会有购房打算,谁知她反问一句:“买啊,为什么不买?”由此可知国内房价问题的一些端倪。

11.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制度 篇十一

(经2007年12月月26日第八届教代团团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主管校长

批准)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

序,保护公共财产

不被侵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公有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同济大学的一切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

第三条

同济大学公有房屋是国家财产,是学校公共房屋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校公有房屋必须以经过学校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合法手续为前提,否则即为本办法所指侵占学校公有房屋。

第四条

侵占公有房屋的行为包括未经学校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合法手续而占用公有住房;福利分配新住房后至今仍不腾退原福利分配住房;借用期满仍不腾退所借用的教师公寓及其它房屋;抢占办公用房(包括实验室)及其它公用房;办理离退休手续后未经原任职部门许可而占用办公用房(包括实验室)的情况。

第五条 对侵占公有房屋人员,从侵占之日起停发校内各类奖励津贴 并收取房屋资源占用费,直至腾退被侵占房屋为止。房屋资源占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日2元,从校发津贴中扣除。

第六条

学校授权职能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对被侵占的房屋予以收回。职工所在单位领导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收回被侵占房屋。

第七条 非本校职工侵占学校公有房屋,比照上述条款,通过其所在

单位,街道、公安部门及司法部门,对侵占公有房屋人员给予处理,并收回所占房屋。

第八条 本处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归学校资产管理处。

12.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规及《云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学校用财政拨款资金购置、用事业性收入增加、用科研经费购置、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用商业贷款购置和社会的各种捐赠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科学分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归口监督管理全校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固定资产的调度使用。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利用有限资源,通过科学配置、使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对固定资产从购置、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

2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十二条 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同时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配置标准,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和财力,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保证重点。

第十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凡属基本建设项目的,由基建处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购置属基建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应填报设备采购审批表,经学校批准后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经费预算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规定的程序、确定的标准及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购置。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具体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6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第一联交财务处据以记账,第二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作实物账,第三联由使用单位记账登卡随物存查。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有利于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监督管理下,由相关部门按以下规定履行相应职能: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一)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的由基建处负责管理;

(二)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竣工验收后的物业管理由后勤产业集团负责;

(三)办公用房和未出售的职工周转住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分配和调剂。其中,教授工作室和科研流动工作室分别由人事处和科研处负责调度使用和管理,安排使用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教室资源的调度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物业管理由后勤产业集团负责,多媒体教室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由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

(五)学生公寓的调度使用由学生处统一负责,物业管理由后勤产业集团负责;

(六)经营性用房由学校实行委托管理,由受托单位负责;

(七)后勤服务用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后勤产业集团负责。

二、通用设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别由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三、专用设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别由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四、文物及陈列品由档案馆负责。

五、图书、档案:图书(含图书、资料、期刊)由图书馆负责;档案(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等)由档案馆负责。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别由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七、调离(包括退休、辞职等)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由人事处负责通知资产使用人所在部门收回资产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方可离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务必做到 “坚持制度、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要认真钻研业务,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品名、规格、性能、用途、价格,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办理资产登记手续,要按实际

10第三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出校门,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出门手续,保卫处核查后放行。

第三十六条 单位及个人在管理、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学校固定资产的。

二、擅自以学校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

三、未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收益的。

四、未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报废残值)的。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但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固定资产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

二、动植物;

三、图书、档案;

四、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五、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四十条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

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

314

八、学校下属企事业法人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按程序报经学校批准后按相关会计法规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

一、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下或批量在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以及家具、图书类的资产处置,由学校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或批量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处置,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批量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处置, 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四、房屋建筑物的处置,不论价值大小,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五、以转让、出让等有偿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处置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六、公务用车的资产处置管理,按照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及处置申报表。

二、能够证明固定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凭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财政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特指车辆、房屋及特种安全设备)及教育厅报废物资技术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五、涉及土地和房屋建筑使用权处置的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拟处置土地和房屋建筑的面积、规划用途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经调出、调入双方协商并形成书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办理调拨手续。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披露

第五十二条 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累计折旧额、账面价值的期初、期末数及其本期变动情况。

四、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理由。

五、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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