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精选9篇)
1.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 篇一
全面推动广西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
企业制度
企业是创造价值的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细胞。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主导力量,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物质基础,其地位和作用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先后采取了承包制、租赁制、利税分流、让权放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10 年,国有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公司制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与运作规范的总和。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重要目标,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广西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与全国国有企业发展历程基本相一致。2000年,广西启动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并选择108户企业作为试点单位。2004年广西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建立以来,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壮大阶段,国有企业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十一五”以来,广西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大致可分为两个重点方面展开。一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2008年以来,我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初步健全,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的产权制度要求,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了国有产权代表,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二是以推进国有企业购并重组为中心任务逐步铺开。“十一五”以来,我区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区域、优势产业和大公司、大集团集中,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一批优势企业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范围、宽领域的资产重组。2007年将防城港务集团、钦州港务局、北海港三港合一组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柳工集团收购上海鸿得利、柳州欧维姆,控股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并波兰HSW公司工程机械业务,收购首钢重汽42%股份。我区国有企业通过资源整合、重组扩大了企业的规模,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
目前,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深化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转移到多元化经济结构改造和实现公司资本证券化。但是,我区国有企业生产力水平参差不齐,国有企业改革进展不平衡,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然是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任务。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现代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为配合全区“学用政策”活动深入开展,现就现代企业制度有关法律、政策分述如下:
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
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财产的权利。企业拥有由出资者出资形成的独立法人所有权,并取得由法律认定的企业法人地位,这种明晰的产权关系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产权制度改革等内容,其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新的国资监督制度改革以来国家出台的第一部产权管理方面法规。条例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同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和法律责任。
为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等,从法规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程序和收益管理;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主体、受让主体、交易机构的条件,对产权转让范围、转让程序、转让方式、转让审批等作出详细规定;作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参股公司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定期分析和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状况;并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2008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一部真正意义的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享有法人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并对各类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离、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分配利润、申请破产等系列重大事项作出了规定,尤其对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资产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出资企业与履行出资人机构之间权利、义务界限。在这部法律中,除直接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外,还赋予了国家出资企业很多权利,其中赋予国有企业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对企业法人财产设定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方式,企业改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多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恰当地行使这些权利,可以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经营的灵活性,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归纳起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要把握好几个关键点。一是选择好产权改革模式。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就会启动不同的产权改革程序。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等三种国家出资方式,来确定其相应的产权改革模式。二是确定产权改革程序性要求。无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控股公司,其产权改革的程序要求都是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规范,有较强的形式要求。三是做好备案登记。《物权法》出台后,产权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形式,是将来资产转让前提条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和自治区出台这一系列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的设定、转让、审批的规定,其目的就是建立企业法人产权制度,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使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交易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是指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使其人格化和获得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企业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对外开展活动。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企业法人制度,简言之,就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在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能够独立支配企业的财产。
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先后经过了三次大的修改。这三次修改,彰显了《公司法》的私法自治理念,减少了行政干预,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公司法》详细规定了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件,是国有企业改制成现代公司制法人企业的最基本法律依据。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相互制约组成的内部组织系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良好的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筹集资本、向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国有企业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和股东大会制度,才能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竞争力。
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式有: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非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非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资本规模、主业性质、核心竞争力、可控资源、产业发展环境予以选择改制的方式,并建立其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国有资产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的不同,2005年底,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向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实施方案。2010年,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部分企业试点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并提出相应指导意见,补充出台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一般来说,企业管理制度就是指企业围绕生产经营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程序和环节而制定的各种规范。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制度和外部制度。企业的外部制度是指出资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防范投资风险,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等制定的制度规范。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制定了一些列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制度法规。
(一)战略规划管理。2007年,自治区国资委制定了《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主体、编制重点、主要内容、编制程序和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日常管理等规范。目的在于促进科学投资,长期发展,促进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提升企业核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风险投资管理。2007年,自治区国资委发布了《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风险投资事项的范围,风险投资的决定、核准、备案及问责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防范组织,规范了防范措施、防范程序,旨在把投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融资管理。融资包括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公司)债券。2005年,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目前,我区现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1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向钢铁、机械、交通、港口、水电、化工、旅游、食品制造、商业零售等领域,促进了一批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建设,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2011年5月,自治区国资委与中国证监会广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集团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的指导意见》,促进广西国有集团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工作,推动更多国有企业进军资本市场。
2010年1月,自治区国资委出台了《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在建立健全债券发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监控救济控制机制的前提下,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其它规定的程序申报发行。
(四)绩效管理。2008年,自治区国资委发布《监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对企业综合绩效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评价报告的制作、评价结果的发布等,要求客观公正,发挥绩效评价工作对企业的评判、诊断和引导作用。在对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方面,2010年,自治区国资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企业基本指标增长较快企业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加分幅度较大,对增长较慢或没有增长的扣分幅度也大,拉大了考核成绩的距离,充分体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考核原则。
(五)决策管理。对决策程序进行规范,是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决策效率和准确性的必要措施。201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自治区国资委及时制定了落实办法,下发了《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切实规范国有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防范决策风险。2010年12月,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规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对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并即将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
(六)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降低投资风险,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保障手段。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制建设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权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2002年,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国家重点企业正式试行。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并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七大职责: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其它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随着这些文件的出台,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面推开。
自治区国资委也印发了一系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2005年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2006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制度。2007年自治区国资委开始在重点监管企业中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2011年10月发布《关于印发<监管企业总法律制度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了监管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整改方案,要求2012年底前,资产总额达到20亿以上的监管企业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责编:罗雪花
2.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 篇二
一、我国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现存问题
(一)企业高层管理者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受经济全球化及国内计划经济的双重影响,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高层管理者几乎均是由国家直接选举并任命, 因此高层管理者内部控制意识相对薄弱。 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旨在提高经济效益,过于重视日常经营状况,从而忽视了企业的管理,由此体现了我国中小型企业存在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即高层管理者内部控制意识不高。 据调查,我国国内将近40%的中小型企业至今未建立与发展、 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难以优化内部控制。 此外,部分中小型企业虽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未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如同摆设,究其原因,实属高层管理者内部控制意识不强。 回顾性分析,国内少数中小型企业高层管理者出现工作意识薄弱、控制力度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企业物资采购出现短缺、 物资保管出现积压等问题, 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对企业财务造成影响。
(二)管理者缺乏风险管控意识
我国中小型企业中多数企业在进行投资之前没有对投资项目作全面分析,仅依靠个人判断而实施,缺乏风险管控意识,因此,投资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其次,因国内中小型企业于我国未推行对外开放之前长期生存于低风险环境下, 致使其一旦实行对外开放后需面临国际一体化带来的风险,加之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我国中小型企业管理者的风险管控意识存在的弊端便随之显露出来。
(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完善
虽然我国中小型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借鉴了英美模式, 但至今尚未获取令人满意的治理结果。 在我国国内,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间仍旧处于对立,互相分离的状态,令现代企业模式有别于过去,主要体现在三点: 其一, 企业所有者往往高薪聘请高层管理者掌控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而将自己从管理中抽身出来,因此,普遍存在经营者意在提高经济效益而忽视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 其二,大股东在企业中占据了主要领导、决策地位,一味重视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导致利益划分不清。 其三,企业各董事的定位、职权划分不清,监督力度不强, 致使企业的发展受到影响。
(四)尚未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实行的绩效考核机制多数只是走马观花,重视走形式而忽视了绩效考核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绩效考核机制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置, 才能科学且合理的对考核进行有效评价。 企业绩效考核机制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形式各异的考核标准阻碍了管理者对绩效作出正确评价,从而影响了日常经营活动。
二、举措
(一)企业文化的建立以 “以人为本”为先导
文化建设在企业人员管理中具有促进作用, 企业高层管理者应逐步摒弃硬式管理,以“以人为本”为文化建设先导,从员工主体角度出发,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如对本职工作的感想、对企业管理的看法。 其次,在企业中应大力宣传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员工积极、主动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 使其养成自觉履行工作义务与职责的良好习惯,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保障。 再者,企业应尽可能定期为员工的继续教育创设条件, 如开展集体培训, 通过培训不仅满足员工对理论、技能的学习需求,也由此提升了员工的向心力及企业的凝聚力,从而促进员工间互相配合、和谐上进,共同完成工作内容。 为不断加强员工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提倡企业向员工分发企业内部控制手册,为顺利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奠定保障。 此外,从员工主体角度出发,重视员工工作体会,定期开展人才交流会,管理者从交流会上获悉员工对工作的体会,同时提倡员工间进行工作交流,互述个人工作体会,以便于增进彼此间的感情,同心协力为企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治理
现代企业制度对于人的行为举止具有较高约束力, 因我国中小型企业的治理机制需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因此,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治理机制需符合实际,便于实行。 现代企业制度旨在提高高层管理者的治理水平,例如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为日常经营设置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以及成本费用管理等财务事项, 与之管理对号入座能促使管理者条理清晰的整理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再者, 会计作为一个内控信息系统,对内能够提供经营管理的诸多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 对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内部控制制度中纳入这一制度,便于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合理、合规。 为实现监督的实际意义,企业指定专职人员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及时纠正管理者出现的违规行为,纠正方法包括: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涉及良好的凭证格式;对凭证进行连续编号;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管手续责任;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报告。 有效控制企业财务管理的实施。
(三)提高风险管控意识
回顾性分析,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起步相对于国外经济发展水平发达的国家较晚, 在内部控制中不可避免与其存在一定落差并需面对国际上的风险,但因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风险管控意识薄弱,从而难以推动我国企业提高发展水平。 我国中小型企业为在国际间寻求持续性发展,立足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管理者必须定期识别与评估企业面临的风险,将预期风险细化为各个单元风险,并与各项工作对号入座,分析工作中哪一环节的风险最为突出, 从而为预防风险探讨相应的管控措施。 建议企业为风险管理组件风险控制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企业风险预测与评估,或者将这风险管控工作由企业各部门共同执行,同时为各部门制定相应控制机制,利于促进风险管控与内部控制制度间的结合, 从而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企业风险管控中的作用。
(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富有科学性、 合理性的内部控制体系旨在对我国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与评定, 这是顺利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力保障。 它要求企业将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努力作出符合战略要求, 有利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的策略选择。 内部控制体系是检验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依据,企业高层管理者实施内部控制需根据企业内部具体情况落实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控制制度,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采用内部控制体系定期对高层管理者实施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纠正其不合理、不科学的管理制度。 因此,内部控制体系一旦落实后, 为体现其现实意义,需企业高层管理者与内部审计人员的共同协作,我国中小型企业内控才能面向优化。
总之,我国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对现存问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对策,优化内部控制力求提升我国中小型企业在国际上的发展水平,拉近与西方先进国家的差距。 因此,为实现我国中小型企业更加有序、高效发展,需持续性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从而促进各部门间的配合,推动企业的发展。
摘要:随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型企业如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着眼于加强内部控制,为规范企业日常的运行,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尤为重要,成为了企业提高自身运营效率的有效手段,是于经济全球化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决策。本文分析我国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现存问题。旨在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总结有效对策,为各企业管理内部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君.对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12(10):145-146
[2]马艳军.浅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J].中国商业文化,2010,01(12):102-103
[3]陆丽.现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04(15):157-158
3.对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 绿色税收 建立 完善 绿色税收制度
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是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因此,人们通常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不但可以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能够通过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调节,矫正其经济行为,使其从事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见,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是改善我国目前环境状况的一条重要途径。
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现状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等。此外,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的税种还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等。值得肯定的是,上述税收政策与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1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未形成规范的绿色税收制度。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在征收方式上也不规范,增加了征收阻力。另外,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1.2现行税制中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税收优惠项目较少,受益面比较窄,且不成体系。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此外,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内容十分缺乏。
1.3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各税种自成体系,对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不够。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1.4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并且征收依据落后,征收阻力大,排污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等,都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主动治理污染。
2. 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措施
根据我国目前现状,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采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1取消排污费,开征环境保护税。
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开发生产行为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列为环境污染税的征收范围。首先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税。按污染物设置不同税目,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物不同,征收形式也不同,如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噪音税等,以对因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失进行补偿。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以后,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一方面,改变征收标准偏低、不同污染物排放之间的税负不合理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节省征收成本,改变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法,以切实保障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应该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或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现有的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林业补偿费、林政保护费、育林基金、电力基金等并入资源税,并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把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如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入征收范围,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使其税制更加规范、完善;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同时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2.3继续调整消费税,尽快开征燃油税。
进一步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进程;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使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車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用户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木筷、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游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同时针对目前机动车绝对量不大而污染严重的现象要尽早开征燃油税。可以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计征,用以控制燃油的使用,既保护大气环境,又增加了税收收人。
2.4实施绿色关税制度。
绿色关税一般都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按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建立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一是对出口的消耗国内大量资源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征高税;二是对进口的那些对环境有严重污染和预期污染而又难以治理或治理成本较高的原材料、产品征收较高关税。比如,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治理污染设备、环境检测和研究仪器应免征或减征进口关税;在允许进口的情况下,要大幅提高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关税;改善出口结构,尽量减少不可再生资源产品的出口,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等。
2.5在所得税中体现绿色税收精神。
对企业进行的治理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固定资产投资可采用加速折旧办法;企业购进的节约能源和防治污染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性摊销;企业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的开发费用允许据实列支;对单位及个人给予环保的投资、再投资、捐赠予以退税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等。
2.6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在现有的减税、免税的基础上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鼓励企业保护环境。
结束语:
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应坚持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本着“谁污染谁纳税” 原则,达到税收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形成绿色税收调控体系,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参考文献:
[1]孟鸿玲,《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
[2]金慧琴,《可持续发展与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3]王月华等,《基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思考》.
4.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的探讨 篇四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标准化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得标准者得天下”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共识。
侯爱武
陈宪民
企业建立标准体系的目的是保证产品标准的实施和产品质量的稳定,从而使企业能稳定地占领市场,不致因质量波动失去顾客的信誉而丢掉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作为企业管理的突破点。企业如何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标准体系是企业标准化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通常分为四个阶段:企业标准体系策划准备阶段、企业标准体系文件化阶段、标准体系实施与监督阶段、标准体系的评价、确认和改进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各有不同:
一、企业标准体系策划准备阶段
(一)领导统一认识,作出决策
由于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将涉及到组织内部的方方面面,所以它是一项全面性的工作。因此,首先要让企业的领导学习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使他们了解企业标准化工作有哪些、为什么要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企业领导在建立标准体系中的作用等。
(二)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
企业规模较大时,应成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为首,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一般企业只要有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是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具体工作机构,一般由企业管理部门牵头,也可以由标准化部门牵头。它的任务是编制工作计划和开展具体的工作,具体工作由如下几部分内容:其一是协调工作,其二是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其三编写具体的标准,包括各种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由于企业的规模不一样和原来的基础不同,所以企业的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内容也不一样。例如很多企业由各职能部门编写各类标准,工作小组仅作一些协调工作和标准的最后把关。
(三)编制工作计划
当企业成立工作小组后应根据GB/T15496、GB/T15497、GB/T15498三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工作计划。其内容一般包括宣传教育、体系分析、选择结构、编制标准、实施标准、监督检查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责任分配等内容。责任要到部门,甚至落实到人,并且要有时间要求。这样有工作内容、时间并且及时检查,才能使工作得到落实。
二、企业标准体系文件化阶段
企业标准体系是由企业标准体系表来表达的。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是体现企业标准体系构成的有效办法,实质二者是一回事。区别仅在于:标准体系是就表现的内容而言,而标准体系表是就所表现的形式而言。企业标准体系表一般由企业标准体系结构图、明细表、汇总表和编制说明构成,通过这几部分资料可以了解企业标准的现状、水平、薄弱环节发展方向和重点。企业标准体系表描绘了企业标准体系的构成和发展蓝图。因此,研究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首先研究企业标准体的结构。
(一)调查分析
1、要调查分析企业产品及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情况,研究各方面对标准的需求。必要时要进行专题调查,如新产品开发的标准化需求,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标准化调整的需求,企业管理规章纳入企业管理标准体系的研究,企业计算机应用的标准化措施等。
2、研究分析国内外有关标准状况。一是本企业已有的企业标准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二是与本企业产品和生产过程、经营管理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是与本企业产品和生产过程、经营管理有关的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特别要注意研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的标准,以及与本企业有关的重要标准的发展信息。
3、研究分析国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这方面的国际通行惯例。
(二)确定企业标准体系方案
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工程的特点之一就是从总体系统出发,设计内部系统。在系统设计时,必须对总体系统进行分解,即把一个系统分解成若干个子系统,然后对子系统进行技术设计和评价。因此,研究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首先要对企业标准体系进行分解,即研究企业标准体系应该由哪些子系统组成或者说应该分成几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如何分成若干个更小的子系统,直至分解到若干单项标准。
早在1986年,国务院71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企业要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化系统。”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的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也是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文件强调了企业标准体系应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个子系统,并强调必须突出以技术标准为主体。GB/T13017推荐的企业标准体系第一种层次结构图也标明企业标准体系至少包含有4个子体系,即综合性基础标准(包括企业标准管理规定、通用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从企业整体需求出发全面考虑综合研究,确定企业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应注意:结构图的选择要视企业实际情况而定、要充分保证有关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要求、要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提供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
(三)运用体系分析的结果,确定各类标准子体系
1、根据GB/T15497的要求,查找、编制各类技术标准的个性标准。
技术标准体系是企业组织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技术依据。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化的主体,是根据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及市场需求,为实现规定的工业产品质量确定的工程技术方面的标准项目。因此,技术标准体系应包括设计、产品、工艺、检验、安全、职业健康、能源、环境、信息等技术标准。GB/T15497《企业标准护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为了与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相协调,将技术标准体系分为二部分,一部分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技术标准,包括原材料、设计、产品、工艺、设备;检验等技术标准;另一部分是安全、职业健康、能源、环境、信息等技术标准。
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是由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表来表达的。因此,研究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的组成,首先要研究和确定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表的结构。
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表的结构一般分为“层次结构”和“序列结构”。层次结构是以系统科学的观点和系统分析的方法,对一定范围的标准全局进行分析和合理安排后产生的结构。层次结构是企业生产两个以上产品时,技术标准体系(子体系)的构成形式。一般根据企业生产中所涉及的技术标准编制。
技术标准的第一层次是技术基础标准,它是指导制定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所有技术标准的标准。也就是说,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的技术标准都是以基础标准为依据,受基础标准制约。第二层次是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的所有技术标准,它包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和其他的技术标准。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是从设计技术标准到安装交付技术标准,并以质量环为顺序。
序列结构是以产品为中心的结构形式,以表示某一单项产品标准配套情况和要求。它是以产品标准为中心,由若干个相对应的方框和标准明细表组成。序列结构是企业生产单一类型的产品时,技术标准体系(子体系)的构成形式,包括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的技术标准,以及能源、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信息等技术标准。
2、根据GB/T15498的要求,编制各类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是实施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保证。
管理标准体系是为提高管理业务水平、工作效率,保证各项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实现科学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须的标准项目。企业一般根据管理职能的划分、管理机构及其层次的设置编制。
3、根据GB/T15498的要求,编制各类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是针对生产过程或服务等诸环节中,谁干,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而制定的。能够规范人的行为,优化岗位操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工作标准体系是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岗位工作(作业)为主体,包括为保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实施,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
工作标准体系是对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的有关工作,如制造工序、操作(作业)要求等进行分析并确定其标准项目。
(四)绘制标准体系图表和编写编制说明
1、根据所确定的体系方案和子体系结构,绘制企业标准体系结构图。
2、按子体系,分别将标准项目填入明细表。
3、根据明细表填写汇总表。
4、编写编制说明。
(五)审批实施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会议讨论审查,修改补充。定稿后由企业领导批准,发布并实施。
三、标准体系实施与监督阶段
企业标准体系的实施应与贯彻、实施标准的工作融为一体,但还要做好以下工作,以促进企业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
(一)实施标准的基本原则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强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2、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应严格执行。其他推荐性标准一旦编入企业标准体系,也严格执行。
3、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应严格执行。企业标准没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在企业内部必须执行。
4、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实施标准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实施标准是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地活动,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涉及到科研、设计、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相互关联、互相制约。标准的实施一般分为计划、准备、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阶段。
1、制定实施标准计划的计划
实施标准的计划主要包括:实施标准的方式、内容、步骤、责任人、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等。
2、实施标准的准备
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实施标准进行协调;向有关人员宣传解释标准,使每个人知道与他有关的标准有哪些,其内容是什么;进行技术和物资准备。
3、实施标准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除了有其共性要求外,还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分别在各个环节上组织实施有关标准。
4、检查总结
各项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相关部门或人员应进行自查或互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总结优缺点,便于持续改进。
5、信息反馈
标准体系运行的每一个过程都会产生大量的信息,企业应分层次进行处理,以保证信息的搜集、存储、分析、处理和输出的渠道畅通、方法适宜,宜充分发挥各种信息在标准体系运行种的作用,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文件。
实施信息的来源有:用户反馈意见;测量、检验、试验报告;各种记录、报表中反映的数据;社会调查问卷;员工的建议等。
四、标准体系的评价、确认和改进阶段
(一)标准体系的运行效果
标准体系运行后应获得以下效果:
1、归纳清理企业内部必须执行的标准和常用标准,并按标准性质分层分类排列,达到结果合理、专业配套,检索方便。
2、能及时快速地向设计、工艺、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既能反映全局,又层次分明的标准资料目录。
3、企业标准体系内考虑老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和综合标准化工作需要的待定的标准,对编制企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起指导性作用。
4、按企业标准化体系划分的子系统,确定专职标准化人员的工作范围,有利于研究本人分管范围内的标准变动和贯彻情况。
5、根据标准体系可系统地了解各级标准概况,分析同类标准之间地差异,找出本企业贯标薄弱环节,提供修订现有企业标准地有关信息,明确今后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主攻方向。
6、企业标准化体系是应用计算机辅助标准化管理,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也是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标准数据库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工程基础。
(二)企业标准体系的评价活动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标准体系的评价活动,以确定建立和实施的企业标准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标准及相关联的各种标准化活动,对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实现科学、有序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价活动包括:自我评价(内部评价)和经标准化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的确认(外部评价),或在质量体系认证时的评价(社会公正评价)等。
(三)对企业标准体系进行修改或修订
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有大的变化时,应及时对企业标准体系进行修改或修订。例如产品结构调整、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需要制定新标准、修订已有标准;为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需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或制定新标准;企业组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需要修订有关标准和制定新标准。为此,要建立对企业标准体系管理、调整和完善的办法。
(四)制定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完善标准体系
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规定了企业标准化体系评价的条件、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同时还对评价、确认结果的处置以及持续改进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对标准体系的评价、确认,企业可以发现和找出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通过制定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达到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的目的。
5.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 篇五
财教[2014]35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精神,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和原则
(一)意义。
高职教育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推动了高职教育事业实现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财政投入激励高职院校改革的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等。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
(二)原则。
1.明确责任。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地方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要统筹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完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引导各地建立完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举办高职院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是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并负责落实相关经费。
2.多元投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投入要向包括高职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倾斜。同时,防止财政“大包大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3.促进改革。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深化校企合作等制度改革创新相结合,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促进高职院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注重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高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地方为主建立。
1.明确实施范围。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应当覆盖全部所属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举办高职院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参照院校所在地公办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2.科学合理确定拨款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以及学费收入等因素,同时,统筹协调公办高职院校与本地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以及民办职业学
校举办者生均投入水平,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形成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发挥导向作用。各地在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过程中,在注重公平的同时,要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以学生规模存量调整为重点,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和盲目扩招的问题。要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二)中央财政综合奖补。
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管理情况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
1.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地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具体情况核定。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央财政统一以省份为单位考核,不要求对辖区内高职院校平均安排。
2017年以前,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尚未达到12000元的省份,中央财政以2013年为基期对各地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具体奖补比例,根据东部地区25%、中西部地区35%的基本比例以及各省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已达到12000元且以后不低于这一水平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并稳定支持。2017年,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仍未达到12000元的省份,除不再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外,中央财政还将暂停改革绩效奖补;教育部将在下一招生计划安排时予以必要限制,并对其高校设置工作予以调控。财政部、教育部将从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与完善、预算安排等方面,加强对各地高等职业教育投入情况的监测。
2.改革绩效奖补根据各地推进高职院校改革进展情况核定。从2014年起,教育部每年从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职教育、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对各地推进高职院校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中央财政依据监测数据和相关统计资料,选取体现改革绩效导向的因素分配,并适当向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的省份倾斜、向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率先达到12000元且稳定投入的省份倾斜。2014—2017年,改革绩效奖补资金规模根据中央财政财力状况和各地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进展情况等因素确定。2017年以后,当各地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全部不低于12000元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改革绩效奖补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尚未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省份要尽快出台,已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的省份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举办高职院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二)强化省级督促引导。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积极督促和引导举办高职院校的市、县级政府,落实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所需经费。同时,要加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引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民办高职教育发展。
(三)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高职院校围绕发展现代高职教育转变办学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促进各高职院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四)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所属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
6.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 篇六
众所周知,红极一时的亚细亚集团曾因其在经营和管理上的创新创造了一个平凡而奇特的现象——“亚细亚现象”。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近200个大中城市的党政领导、商界要员来到亚细亚参观。并且亚细亚商场自1989年5月开业以来,仅7个月就实现销售9000万元,1990年达1.86亿元,实现税利1315万元,一年就跨入全国50家大型商场行列,到1995年,销售额一直呈增长趋势,1995年达4.8亿元。然而,1998年8月15日,郑亚商场悄然关门!面对这残酷的事实,人们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导致亚细亚倒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内部控制的极端薄弱是促成其倒闭的主要原因之
一。下面我们对亚细亚内部控制进行系统,从而引发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思考。
(一)控制环境失败
控制环境是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的各种因素,具体包括企业的董事会,企业管理人员的品行、操守、价值观、素质与能力,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经营观念,企业文化,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信息沟通体系等。企业控制环境决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据悉,在郑亚集团内部,董事会一直处于瘫痪状态,注册于1993年10月的郑亚集团公司直到1995年6月才最后确定董事会。在近两年时间内,集团公司决策层一直处于不断演变的状态之中,没有按章程规范运作,董事会从未召集董事们就重大决策进行过表决,凡事都由总经理一人拍板。在人事政策上,以貌取人、随意用人、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现象屡见不鲜。过于乐观、自信、想当然的管理层一手遮天,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控制,使郑亚集团的经营隐患重重。
(二)风险意识不强
我们来看看原郑亚集团总经理王某在谈到对风险的认识时是怎么说的,“对市场认识不足,对形势认识不足”。“在我们前进的过程中,不但遇到了国内商业同行的压力,而且国外零售业的大举进入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导致我们认为较先进的经营模式一下子就被冲得体无完肤。”“面对零售业艰难的状况,我们的应变能力差,整个经营进入死胡同,最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抗风险能力差,一遇事阵脚就乱了。”不难看出,在郑亚集团管理层的思想中缺乏风险概念,没有设置风险管理机制,因此,抗险能力极低。
(三)缺乏适当的控制活动
郑亚集团运作中几乎不存在控制活动,或者即使存在所谓的政策和程序,也是名存实亡。且看一组数据:亚细亚一年一度的场庆花费都超过70万元;集团某股东从郑亚商场借出800万元,连借条也没有,后来归还300万元,剩余500万元商场账面和收据显示是工程款。郑亚集团的控制活动若此,何以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实现?
(四)信息沟通不顺畅
一个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在郑亚集团内部,信息沟通几乎不存在。据称,集团内部一不需要成本信息,二不投资回收期及投资回报率,三不收集市场方面的信息。信息系统由管理层随意控制,资金被大量挪用,却不知去向何方。在郑亚集团,信息系统已经不再是一个管理和控制的工具,而是上层管理者的话筒,信息随其意愿而变。
(五)内部监督缺乏
在亚细亚,自开业以来,没有进行过一次全面彻底的审计。偶尔的局部的内部审计中曾发现几笔几百万元资金被转移出去的事,后来也不了了之。任何事情都是总经理说了算,属下当然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在内,全无发言权,可见内部控制极度缺乏是既成事实。
在亚细亚,内部控制的各要素皆存在,最终必然走向倒闭。在知识环境下,如何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下面从内部控制的方式入手来谈谈如何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一)实施内部控制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位要实行内部控制,重点应当在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授权批准、会计记录、资产保护、职工素质、预算管理和报告制度等主要环节组织实施,同时还要通过强化外部会计监督对企业施加压力,从而使内部控制最有效地发挥作用。
1.组织结构控制
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单位在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单位的经济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五个步骤,即: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一般情况下,如果上述每一步骤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实施,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郑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混乱,总经理一手遮天,董事会形同虚设,最高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几乎瘫痪,决定了其走向没落的命运,而公司制企业应该如何改进和完善组织机构控制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2.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授权批准以进行控制。在公司制企业中,一般由股东会授权给董事会,然后再由董事会授予企业的总经理和有关管理人员。企业每一层的管理人员既是上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客体,又是对下级管理人员授权的主体。因为企业的经济业务既涉及企业与外单位之间资产与劳务的交换,也包括企业内部资产和劳务的转移和使用。因此,每笔经济业务都有一系列内部相互联系的授权批准程
序。案例中,郑亚集团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的做法。许多理应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如冠名权,却只要总经理签字同意,别人就可以建个“亚细亚”。实践证明,权利要受到制约,失去制约的权利极易导致腐败。因此,各项工作人员必须在获得批准和授权后,方能执行或处理,绝不能超越权限去处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比如非出纳人员不能收付货币资金,非采购人员不能办理采购业务等。
3.会计记录控制
会计记录控制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反映及时、完整、准确、合法。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遵照会计制度要求,从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开始,对会计人员进行的分工,使之相互分离和制约;并对会计凭证进行编号,防止经济业务的遗漏、重复,并可根据连续编号的凭证是否缺号,揭示某些弊端和问题;记账方式要采取复式记账并进行科学的凭证传递程序,每一笔经济业务不仅要记入总账,而且要记入相关的明细账,实行平行登记。这种方式要求对每种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手续制定出标准化模式,形成各环节之间步步核查、环环监督的格局,以便及时发现差错和弊端,加以处理。
4.资产保护控制
广义的资产保护控制可以包括对实物的采购、保管、发货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而狭义的资产保护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案例中,郑亚集团由于缺乏适当的控制措施,集团股东从商场借钱,无人催要,当账面余额不平时,便巧立名目,人为抹平,导致资产严重流失。在实际工作中,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存货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只能限于特定的出纳员,支票等重要票据的签发,必须是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存货的实物保护可以有专职的仓库保管员控制,对一些特殊的存货还应采取一些必要的其他保护措施,达到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的目的。
5.职工素质控制
职工素质控制包括单位在招聘、使用、培养、奖惩等方面对职工素质进行控制。招聘是保证单位的职工应有素质的重要环节,单位的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共同对应聘人员的素质、水平、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测试、调查、使用,以确保受聘人员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同时注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推行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还要实行良好的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充满生机和活力。郑亚集团任人唯亲,排除异己,不尊重作为人力资源载体的职工的心理需求,令不行禁不止,也是其失败的原因之一。
6.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可以涵盖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诸多方面。也可以就某些方面实行预算控制。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不论采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式,其决策权都应落在内部管理最高层,由这一权威层次进行决策、指挥与协调。预算的执行层由各预算单
位组织实施,并辅之以对等的权、责、利关系。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各单位要通过预算的编制和实施,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各单位未完成预算的原因进行比较,对未完成预算的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
7.风险控制
风险一般是指某一行动的结果具有变动性。风险控制就是尽可能地防止和避免出现不利的结果。风险分为来自生产经营方面的经营风险和举债带来的财务风险。由于原材料供应地的情况变动,运输路线改变,原材料价格变动,新材料、新设备的出现等因素带来的供应方面的风险,以及由于产品生产方向不对头,产品更新时期掌握不好,生产质量不合格,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验不成功等因素带来的风险是经营风险,所有这些生产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都会引起企业的利润或利润率的高低变化,从而给企业带来风险。企业息税前资金利润率和借入资金利息率的差额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引起自有资金利润率的高低变化,这种风险即为财务风险。单位要牢牢树立风险意识,对市场和形势谨慎估计,并能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形势的变化转换经营方式和理念,设置风险管理机制,比如,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关键是要保证有一个合理的资金结构,维持适当的负债水平,既要充分利用举债经营这一手段获取财务杠杆收益,提高自有资金盈利能力,同时要注意防止过度举债而引起财务风险的加大,避免陷入财务困境。
(二)强化内部控制的宏观政策
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关键在于管理者是否有动力和压力。从内部来说,是经营管理者有搞好监督的内在需求,从外部来说,通过强化外部会计监督对企业施加压力。促使内部控制最有效的发挥作用。
1.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清晰、代理关系明确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效力,使所有者监督到位。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为适当的履行职责,避免被解聘,客观上需要依据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进行决策而不是主观臆断,需要依赖会计采取有效的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协调、监督,这样就能使内部控制成为企业的内部需求,自发行动。
2.加大《会计法》的执法力度。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执行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带头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实行有效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3.协调运作国家监督方式,使其形成监督合力。我国国家监督的方式很多,包括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但监督效果却不理想,原因是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加之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因此,新《会计法》规定上述监督检查部门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
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做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察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察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从而提高外部监督的质量,节约资源。
4.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注册会计师在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促使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做好“经济警察”的监督作用。
5.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部门是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回归企业。应当建立一种会计资源社会管理,企业聘用会计的管理体制。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已通过会计证由政府部门进行了认定。另外,还应成立类似会计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组织,由行业协会进行全社会会计资源管理,利用机建立全国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库,实行全社会会计人员档案的统一管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全国统一的会计市场,用人单位和会计人员可进行双向选择,如此,将会促进会计人员提高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和遵守道德规范,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7.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 篇七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 要做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功能完善、协调有效, 并建立纵横交错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等。在制定制度的同时, 要充分发挥内部会计制度的制约功能、反馈功能、激励功能, 使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科学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效。并通过内控制度的建立, 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风气, 有序的竞争, 使每个人充分发挥内在的潜力。
第二, 要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在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中, 计算机技术的复杂性以及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 较之手工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难度更大。要注重软件开发时的系统控制。财会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分工, 各岗位有严格的授权及用密码加以控制, 防止非法操作和越权操作。密码的保管应由各岗位操作人员一人掌握, 定期更换, 密码的设置最好由字母键和数字键交互使用, 以加强保密性, 同时, 要严格会计业务的处理流程和建立操作日志制度, 并明确会计凭证以及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 并完善和严格执行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三, 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方面, 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权责分明。做到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并建立考核标准, 定期对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科室人员的奖惩和评优的依据, 才能充分发挥科室及每个员工的爱岗敬业的精神, 使他们都能积极主动的完成本职工作。在权利和责任交叉的方面, 应明确责任人, 避免责任不到位的现象。
第四, 加强内部监督。鉴于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只能使科室部门人员在工作中明确自己的职责, 但受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的限制, 对岗位责任制是否执行或执行是否到位, 除考核外, 对一些重点的, 带有监督性质的项目, 例如货币资金等, 要对其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针对有时银行账单带有一定的滞后性, 假如在货币资金方面出现问题, 银行对账单有时不能使管理者及时发现已经出现的问题, 这就要对财务重点区域随时、随机抽查或全面检查, 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二、加强内部财产物资管理, 建立购置计划和审批制度
切实加强各类财产物资的管理。单位的财务物资是国家的财富, 必须严格地爱护和管理, 并要做到完全清楚, 一切物资有账可查。为了做到规范、严格和系统的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建立财产购置计划及审批制度。所有物资的购入都必须事先提出申请, 列入当月采购计划, 经逐级审批同意后, 方可采购。同时建立使用、验收保管制度。对价值高的设备采用试用方法, 经反复运行后, 在确保技术性能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正式购置手续。在制定严格的物资领发制度同时, 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从制度上彻底刹住一切不正之风, 做到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是整个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必须合理组织收入, 严格控制支出。
三、增强财务监督意识,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法规
首先, 要抓根本, 增强财务监督意识。为使财务落到实处, 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 一是各级财务部门和人员要充分认识到, 实施财务监督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重要内容, 要加强法纪教育, 提高广大财务人员维护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提高对不正之风的抵抗力;二是通过岗位自学, 以及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并定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轮换, 促使财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 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成为财务管理的全才、通才。这样, 在实施财务监督时, 才能做到得心应手。
其次, 抓落实,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要建立经费公开公示制度, 提高其透明度, 把各项经费的领报办法, 发放程序, 享受范围和标准公诸于众, 主动授受监督, 堵塞各种漏洞。同时要落实“分工管理、财务归口”原则, 以及落实财务、审计、纪检部门在财经活动中的把关、检查、监督职责。正确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真正建立起业务部门负责、职能部门监督的管理体系。形成各级财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关系, 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内部稽核和岗位制约的有关制度。要坚持印鉴分管、支票和财务章分存, 会计、出纳分开等制度。并认真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上级财务管理部门要随时抽验下属经办单位的财务工作情况, 做到每年定期抽检。通过完善监督机制, 督促财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 严格按制度办事, 把廉政建设还要落到实处。为此, 监督检查一方面要善于总结经验、树立正气、宣传典型、奖励先进, 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 要依据财务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在精神和物质表彰的同时, 与其提升、晋级、评选挂钩, 做到奖罚分明。
总之, 完善和执行财务制度, 以加强财务监督要贯穿在资金运作的全过程, 充分发挥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功能, 做到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第一, 财务管理部门要在工作中, 组织有关部门科学编制财务支出计划, 认真审定预算, 通过科学严谨的预算做到经费投放合理, 防止资金流失。第二, 要发挥预算执行中的监督功能。要牢固树立法规意识, 同时要严把预算执行关, 做到无预算不得借款、不准垫支和开支。从而杜绝“先斩后奏”和超预算执行情况, 做到预算指标、执行、结存心中有数。防止通过变更预算谋求私利的可能。第三, 要发挥抽查复核的功能。通过财务部门的严把结算关和上级的审计检查及有关措施, 并坚持每天对会计凭证进行抽查复核, 评议财务处理是否正确, 开支是否合规。才能把执行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激烈竞争与挑战, 商业银行只有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商业银行体制相适应的内控监督机制, 以及财务内控制度, 才能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关键词:商业银行,财务制度,制度完善,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8.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 篇八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构建企业商号秩序管理机制,是我国市场经流的全面发展和我国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面临的新课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构建企业品牌市场经济秩序管理机制,从而引导、培育我国企业向高品质品牌企业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向品牌市场经济发展。这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促进我国企业的信用自律、对构建和谐社会及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将有深远意义。笔者拟从企业商号品牌在国际、国内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上对企业商号保护的缺欠、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立法设想提出一点粗浅看法。
一、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一批在国内、国际市场中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商誉的知名、驰名企业迅速崛起。这些企业在各自经营的领域创造的企业形象和产品信誉,代表了该领域我国企业的创造能力和经营水平。知名、驰名企业品牌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和效益的源泉,也是我们民族的共同财富,是我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振兴民族工业的主要力量。但同时,由于知名、驰名企业的名牌效应,这些企业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假冒的对象。侵权假冒企业唯利是图,对名牌企业的冲击、损害是无法估量的。一个企业创名牌,往往需要多年甚至几十年、上百年的时间。侵权企业限制了名牌企业的发展,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了名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典型的不讲诚信行为。从本质上讲。侵权假冒这种行为是对国家宝贵品牌资源和信用资源的疯狂掠夺、破坏,也是对民族经济的犯罪。
近年来,这种假冒、搭车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全国各地都大量出现商号侵权的纠纷。仅以浙江省为例,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1年至2004年9月底,浙江省各级法院审理的近30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60%以上涉及商号、商标纠纷。浙江省工商局每年也接到近百起商号侵权投诉。
由于法律救济途径不足,各地更多的企业选择了忍受侵权。因此,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科学有序的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来看,必须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是提升我国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国际市场在经历了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等一系列竞争之后,开始进入品牌竞争时代。品牌竞争是国际市场竞争的高级阶段。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国际分工进一步细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级加工制造中心的地位日益突出,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相互间的影响也愈益增强。但是,在国际分工中,中国始终处于产业链的底端环节,尽管出口数量巨大,利润却很微薄,且引发了大量贸易争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
在全球100个最有价值的品牌中,美国有51个,欧洲有42个,日本有6个,韩国有一个,而中国则一个也没有。《商业周刊》2006年度全球最佳品牌百强排行榜前十位是:可口可乐、微软、IBM、通用电气、英特尔、诺基亚、丰田、迪斯尼、麦当劳、梅塞德斯。
无论是在全球还是在国内经济体系中,面对国际强势品牌的冲击,我国整体上还处于弱势品牌状态。如何在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迅速建设一大批中国国际品牌,提升民族企业品牌和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是我国现在和今后经济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构建企业品牌市场经济秩序管理机制,无疑是提升我国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三)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机制是保护我国民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并购实施的近乎是“斩首”行动,专门选择行业的排头兵作为并购重点,加快并购,不遗余力,意图通过拿下行业排头兵企业,控制战略制高点,实现对整个市场的操控。但我国不少企业品牌意识淡薄、急功近利,为了引资而不惜无偿出让品牌,不注意保护和提升自己的品牌。
当前法国达能集团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正在上演的“娃哈哈”品牌之战,并由此引发的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A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之战的案子,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训。
20世纪90年代初,外资并购我国企业首选的是由传统技术优势、国内市场比较广阔并且运行良好的传统产业。但后来外企对知名度高的企业及其品牌产生了浓厚的兴起。中国有不少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品牌。这些著名品牌又是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障碍,于是通过并购来消灭这些品牌便成为外企扫除障碍的利器。目前,在饮料市场上,国内8大饮料公司已有7家被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收编;在碳酸饮料市场上,外国品牌占有率达90%以上,国内品牌仅剩健力宝:在洗涤市场上,全国4大年产超8万吨的洗衣粉厂已被外企吃掉了三个;食品、医药行业,国外品牌市场占有率已达30-40%;轮胎橡胶行业,外资已通过收购国内企业形成垄断:啤酒产业中,年产超过500万吨的企业合资率已超过70%:感光行业,除乐凯仍在苦苦挣扎外,其余都被柯达收购。因此,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增强民族企业的自主品牌意识,是保护我国民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商号保护法律体系是与国际公约与协议约定接轨的制度需要
当前,我国法律没有把商号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我国已加入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已经生效。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将商号纳入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就确定了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把发明专利、商标、厂商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并列为工业产权保护对象。《世界知识产权公约》第2条也以列举形式把商号权界定为知识产权。显然,我国法律没有把商号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是欠妥当的。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商号保护法律体系,尽快接轨国际公约与协议约定的问题迫在眉睫。
二、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秩序管理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商号的保护不完整,存在诸多空白和缺陷
作为企业赖以生存的无形资产和商誉的重要来源,商号的法律地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商号进行法律定位,更没有对知名、驰名企业商号的法律规定。通观我国民事、经济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及商号的规定极少,并且对商号(字号)的法律地位、保护等问题是模糊的。我国民商法理论界关于商号含义的界定并不统一。本文所讲的商号是采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商号界定的原意,即商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元素。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商号(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由此可以看出,商号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是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字词。而其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行政区划三部分属于一定范围内的通用部分,不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意义。笔者的观点是:通常所讲的企业主体品牌,即是讲的该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企业名称中含有知识产权意义的、有商业附加值的部分只有商号,这也是企业名称中的特有部分。如“海尔”,即是讲“海尔集团”。大家即知道它是做家电产业的:如“娃哈哈”,即是讲“杭州娃哈哈集团”,大家即知道它是做水饮料产业的。一提到企业主体“品牌”,即是指企业主体名称中的商号。
商号作为企业标识,它储存着企业资信、企业文化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信息,这就使其成为商誉的载体而具有资产含量。在国外,商号早已成为巨大的无形资产,“万宝路”的商誉已高达440亿美元,相当于其年营业额的两倍:“可口可乐”的商誉已值334亿美元。早在1967年,可口可乐公司就宣称,即是公司一夜之间化为灰烬,照样可以起死回生,因为凭其商誉,立即就有大银行找上门来贷款,就是驰名商号的独有魅力。
我国对商号的保护是通过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来实现的。目前相对集中的保护企业名称的法规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我国企业名称是区域登记注册制,即按我国的行政区划,由每个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该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管理。一般商号在核准登记后,只在核准注册范围内享有专用权,除特殊企业名称享有特殊保护外,法律允许商号核准注册机关所属行政区域外同行业企业名称可以相同或近似。这样的制度容易造成企业名称的商号等完全相同只是行政区域不同,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某企业的连锁店或分店,损害商号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必然导致商号使用上的混乱。同时,分级注册制度,导致不同行政区域企业商号效力范围大小不一,人为造成企业竞争的不公平。
其他的一些保护企业名称的法律法规条款零星的散见于《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这些规定十分笼统、零散,相互间联系松散,缺乏可操作性,远未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就其内容而言,也存在诸多缺陷,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由于我国对商号保护的法律相当不健全,因此,实际生活中对商号侵权层出不穷。而依据现有的法律,有相当数量的冲突不能得到有效救济。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商号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企业商号权保护权制度。
(二)我国现行企业名称管理制度的层级管理,使得商号保护空间受限,力度不足
由于各登记机关仅对本登记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同行业的商号进行排他性保护,并不禁止其他行政区域、其他行业的企业使用同一商号。这就给一些投机企业假冒、盗用知名、驰名商号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致使一些企业搭便车。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号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在异地登记使用,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规定也给地方保护主义多埋下了一个隐患。因此,在全国出现了诸多的“四通”公司、“中旅”公司等等。
这种假冒、搭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由于假冒企业唯利是图,导致创牌企业商业信誉受到损失,市场份额被缩减,严重损害了创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会使创牌企业积累商誉和信誉,进行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受到莫大的打击。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市场难以实现良性发展。
(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商号的法律定位不准确
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把商号划为知识产权来进行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明确的将商号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仅是把商号作为人身权来进行定位的。这种法律定位致使对商号权的保护不能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制止企业商号的侵权行为。这与国际公约、现实情况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相去甚远的。
(四)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知名、驰名商号的特别保护
我国目前对驰名商号的概念等问题,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和标准可循,处于空白状态。我国现行企业名称管理制度,缺乏对知名、驰名商号的特别保护。由于驰名商号号召力强,市场占有率大,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更容易成为众多侵权企业的围剿对象,受到严重侵害。
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直接体现。知名、驰名商号与驰名商标一样,是企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而且,从理论上讲,驰名商号比驰名商标应该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商号,但是却可拥有多个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商号的商业价值要比商标的商业价值要大。国家在法律设置上对商号的保护力度应该比对商标的保护力度强,才显得合理。但在实际中,我国对商标的保护已有《商标法》为代表的一套基本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与商标权相比,商号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属于一种绝对的弱势权利,二者之间法律地位的不对称性必然给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制造障碍。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出台驰名商号认定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
(五)我国法律法规,对商号权与商标权及其他权利的冲突,缺乏有
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由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商标法》均未规定他人在先登记或注册的商号或商标作为新设禁止条件,导致商号与商标之间的大量冲突。现实中,有大量的企业恶意将他人的知名、驰名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或者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商号,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建立商号与商标的互动保护机制,导致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这种立法现状很难遏制或打击商号被侵权、被假冒、被盗用的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构建商号秩序管理制度的可行性
就我国而言,目前更为迫切的是解决商号保护方面的地域和行业上的限制,这种限制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现在的情况是,在微观层面看。对商号保护管理是有力度的,但是从宏观层面上看,对商号的保护管理力度是相对较弱的。现在已与二十年前企业完全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的情形大不相同,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如何组织生产和销售都不用自己考虑而由行政机关统一计划。但在今天由于市场机制的引进,企业经营早已打破行政辖区的局限,寻求在全国、国际范围内占领市场。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能培育品牌市场经济发展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构建企业品牌市场经济秩序管理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依据
1、从国际法律来看,国际上有关公约和协议对商号保护的规定。1883年颁发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最早将商号纳入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世界知识产权公约》定义知识产权时,也明确地将“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列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2、从我国法律来看,已初步有一个保护商号法律脉络。虽不完整,但我国目前对商号的保护是通过《民法通则》、《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三款规定,从禁止混淆和误认的角度规定了对商号的法律保护。
3、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商号的保护情况来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商号保护进行立法已成共识。一般以专门立法、商法典或民法典等形式进行商号保护,构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的社会基础和立法实践基础
1、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对商号保护日益重视。新的竞争形势要求我国企业必须强化品牌意识,并注重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凝聚企业的信誉和商誉,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最大的发展。面对假冒侵权商号行为,社会要求保护企业商号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这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的社会基础。
2、我国已有省份率先对商号权的保护开展了制定法律的工作,为我国开展全国性立法奠定了立法实践基础。浙江省工商局出台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施行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和与之配套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在制定法规和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商号权的保护实行全国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四、建立和完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一)制定保护商号权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制定保护商号权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立法定位。应定位于保护知识产权、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角度去立法,应努力以保护商号权为立足点、尽量兼顾对企业名称权、商标权的保护,并延及对其他商业标识的保护。
2、立法内容。一是明确商号权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对于商号权法律性质,应明确其兼具人身权、财产权性质的知识产权。增加、细化企业商号权的内容,明确规定商号权的所有权、排他性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寻求救济权等法律内容。二是建立知名、驰名商号认定保护制度。凡被认定知名、驰名商号的企业,其知名、驰名商号可以不受行政区划管辖的限制。知名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保护。驰名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保护。三是修改与国际规则不符的规定。四是增加必要的司法监督程序。《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应设立司法监督程序的内容。在进行立法时应注意与国际公约和协议的内容相协调。
3、立法原则。一是权利在先的原则。二是混淆与否原则。三是禁止欺骗及误导公众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驰名商号特别保护原则。可考虑借鉴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立法原则,对驰名商号实行特别保护。
(二)结合我国现行的企业登记审查体系,采取商号相对集中审查体制
由于我国全国工商系统推行了企业信用监管的计算机管理制度,建立了全国性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电子网络的发展为在最大范围内保护商号扫清了技术上的障碍,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在考虑保持原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体制的基础上,按知名和驰名商号的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审查。
1、省一级的知名商号在全省范围内联网审查。
2、驰名商号在全国范围联网审查。
(三)确立商号注册异议撤销程序
9.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 篇九
(区委宣传部二○○九年十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及佛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的意见》(佛办发〔2009〕31号)等文件精神,保证广大网民的意见与建议得到及时反映、办理和答复,起到汇聚民智推动科学发展,疏导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现就建立和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成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重要阵地。目前,我区网民已达7万多人,网络民意的“力量”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今年6月,区主要领导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互动,受到了网民的高度关注,取得了良好效果。网上交流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网民的欢迎,成为了新时期党政部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有利于掌握和体察网络民情,疏导民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公务行为起到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我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建立熟悉网上互动特点和要求的网络发言人队伍体系
各镇(街道)、各单位原则上要求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配备网络发言人和若干网络评论员,为开展网络互动工作和培训提供必要条件。网络发言人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网络评论员可由若干名综合办事机构和业务机构负责人担任,协助网络发言人开展工作,形成责任团队。网络发言人、网络评论员可由现有的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分别兼任。
各镇(街道)、各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也可以网络发言人的身份,定期或不定期与网民交流互动。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责任意识、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写作能力,熟悉网络传播特点并能熟练掌握网络表达方式。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网络主持人,协助各镇(街道)、各单位网络发言人做好与网民在线交流等工作。
三、明确网络发言人的职责
根据政务公开与网络问政的特点,网络发言人的职责是:
(一)做好单位门户网站上的政务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各镇(街道)、各单位出台的各项规划、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凡能公开的,都应在网上及时公开,让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网民监督。
(二)在线受理、答复和处理网民反映事项。积极登录相关网站的互动式栏目,及时受理、答复和处理网民涉及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做到“反映即受理,受理即处理”。
(三)组织开展网上宣传引导活动。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研判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进行网上宣传,对网上影响较大、议论较多的舆情发表权威言论,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和话语权。对重大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网上舆情及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舆情,网络发言人单位要遵循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等原则,积极联同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进行监控、研判,并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四)加强和完善对相关网站版块的管理。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组织网络评论员对区内网民活跃的网站(版块)进行动态跟踪,对重大的舆情信息要及时向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报告,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并加强管理,并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组织审帖、删除违规帖子等。
四、建立权威网络平台,通过多种方式与网民互动
区政府将开设全区统一的权威的网络互动平台。各镇(街道)、各单位的网络发言人按照职能划分,在该平台上以实名注册登录开展工作,同时兼顾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其他有影响力的网站开展舆论引导。
网络发言人可在互动平台上,通过视频、音频、图文直播与网民在线交流,通过开设特色互动栏目、博客、QQ、面对面座谈、邀请网民体验工作等方式与网民加强沟通,通过组织网上专题讨论、主题宣传活动等引导网上舆论。
五、规范受理和答复网民反映事项工作流程
鉴于网民对其反映事项的回应要求具有较强的在线候复性、追问性特点,网络发言人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一)受理。网络发言人单位原则上要在互动式平台上保持在线状态,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网民投诉、意见和建议,要尽快作出初步回应(一般在网民发帖后4小时内)。有关涉法、涉诉等不宜公开的网民反映事项,应按有关规定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二)办理。网络发言人单位受理网民反映事项后,要及时登记并核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研究处置措施和答复口径。
(三)答复。网络发言人单位将审定的答复意见在相应互动式栏目答复。答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还要积极利用各自门户网站及其他网站同时答复。
(四)处理和再答复。在做出答复的同时或答复后,应认真组织力量处理网民反映事项。对确需更长时间或需多部门联合处置的网民反
映事项,按照主办部门负责制的原则,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同相关单位做好动态跟帖,及时通报处理的进展和结果,对网民的质疑进行再回应,并尽可能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有关情况。
六、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区委宣传部负责建立和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的总体工作,制订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抓好人员选拔和培训,协调组织重大专题讨论和主题宣传活动。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网络发言人工作团队相关管理、考核细则。此外,各镇(街道)、各单位的网络发言人要在每个季度定期通过OA平台,向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通报互动平台上涉及本单位职能网民意见的处理情况。区委宣传部要做好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与指导工作,定期向有关领导报送《舆情信息》。区财政要对平台建设和网络发言人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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