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精选13篇)
1.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进行分包,订立本合同,己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加强合作,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方式、内容及结算方式
1、承包人:人工费
(1)喷淋系统75元/点,按点计取该项费
(2)消火栓/套
(3)水炮800元/台
(4)稳压系统2000元/套
(5)水炮环管/米
(6)弱电系统200元/点
(7)水炮弱电系统元/点
(8)电气火灾报警/点
(9)湿式报警阀500元/台
(10)水泵接合器元/套
(11)喷淋管翻弯处加5元一个点
工程竣工后按单价据实结算。
2、承包范围:施工图中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工期:配合装修工程进度,以不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为标准。
4、结算方式:上述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按具体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二条合同工期:以不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指令任务,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质量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乙方所采购的辅材必须是合格产品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到达现场,乙方负责卸货并运到仓库或作业面,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负有保管责任,如发生丢失,乙方应赔偿有关损失。但甲方必须给乙方提供仓库。
第五条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和半成品应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和丢失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在作业面住人,做饭。
第七条为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安装工作的正常运行,乙方必须遵循以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乙方所有劳务人员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进公司时的人数、年龄、性别、籍贯、身体状况、工种等必须登记注册,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报甲方存档备案,并不得任意在社会上私招乱雇闲散人员;
2、乙方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室内照明和机电设备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指定专业人员安装和操作,现场已经安装好的电源及机电设备等乙方不得私自乱牵改动;
3、乙方特种工人,包括电工、焊工等工种,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在上岗作业前,乙方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施工中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进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起重及吊物下严禁通行,严禁攀爬脚手架和吊栏等规章制度,违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
5、甲方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后提出意见,乙方要及时整改,同时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装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抓好和具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遵守安全施工、防火、交通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如遇甲方负责人强令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时,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7、乙方因施工不慎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各种经济损失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应为所属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乙方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异议,甲方仅支付乙方完工工程款的60%。
1、乙方不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乙方不服从甲方、业主、监理方的指挥、安排、监督、验收;
3、甲方只与乙方负责人联系,乙方所属工人不得与甲方发生直接联系,但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指挥;
4、方未能达到质量、工期要求的;
5、方无理取闹、破坏现场、擅自停工。
第九条乙方在施工调试过程中,甲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并且及时协调有关建方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
第十条甲方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不得异议,甲方需支付乙方完工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贰年后支付。
1、甲方强制乙方人员违章操作,乙方人员拒绝后仍强制要求执行;
2、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要求乙方停工,乙方解释无效;
3、甲方应提供基本的施工条件,如:施工图、甲方供应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等,如未能提供上诉条件,乙方提出以以后仍不能得到解决。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办法:
每月25日,按乙方完成进度的验收结算完成后再付95%余款5%作为质保金,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二条工程年费保修贰年,二年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管道、线路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无条件赶到现场维修。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补充。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2.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二
1.1 发展趋势决定
分包是现代工程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 是发挥专业施工队伍优势, 降低企业成本, 转移企业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吸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 解决企业劳动力不足, 培养企业员工向技术能手及管理人才方向发展, 为企业走经营管理之路打下基础的有效途径, 也是大中型施工企业应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专注于增强和提高项目管理优势、获得长足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1.2 企业资源不足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任务不足、资源不足是经常面临的问题。企业自有资源无法满足施工的需要, 引入工程分包队伍也是对企业自身资源不足的有效补充。
1.3 专业不对口工程
随着新技术在建筑工程上的广泛应用, 专业性强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会不断出现在所承接的项目上。这些都需要利用分包来提高工效、降低施工风险, 保证工程质量, 从而提高企业效益。
1.4 业主指定
业主指定分包的法律依据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 该条款第59条规定:业主可以指定工程分包, 总承包施工企业若无正当反对理由, 应按业主的要求将工程分包给指定的分包队伍。
2 对工程分包商的再认识
过去, 我们对分包队伍的一般认识多停留在“招之即来, 挥之而去, 任我摆布, 视我为尊”的感觉上。通过近几年与我们合作或接洽过的分包商分析: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 原来的一些“包工队”已经发展为一定规模的新型企业, 主承包商的中标单价、作业条件、工作协调能力、工程款支付能力及工资水平等都成为分包队伍是否愿意进场和工作的前提条件。 (1) 如今的分包队伍都学会了算经济账, 对于单价低、条件差的项目, 他们宁愿放弃也不会干。 (2) 分包队伍在规模和实力上比以往有了根本的变化。 (3) 分包队伍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某些方面已经向正规国企的管理发出了挑战。
因此, 作为一个国有安装施工企业, 作为一个主承包商, 应从狭隘的认识中走出来, 对分包队伍重新认识, 正确自我定位, 有些分包单位在某些方面有其自身的长处, 甚至超越我们:
1) 如今市场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 国有施工企业仅仅依靠现有资质的优势和内部占领市场的努力已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压力, 企业只有将目光投向外部资源并做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才是明智的选择。
2) 未来的建筑市场竞争不但是总承包商之间的竞争, 也是企业利用社会资源以联合更多的相关企业的竞争。“为竞争而联合, 靠联合去竞争”, 将成为今后建筑行业承包的大趋势。
3) 要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分包队伍的管理问题, 项目管理者都要把分包管理工作提升到找工程、管理项目及管理财务的同等高度来对待, 重新把握分包管理工作的脉络, 拓宽思路、与时俱进, 研究制定企业内部系统化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机制。
4) 应制定一整套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要在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 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全面的管理办法, 改变过去工程开始了才找分包队伍的做法。在工程项目投标的同时就启动分包预招标机制, 提前进行项目策划, 项目一旦中标马上就进入评标议标, 以满足和保证分包队伍的数量、质量和进场时间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动态的分包队伍履约档案和《合格分包商名录》, 并纳入公司的日常考核管理过程之中。
5) 加强管理, 共创双赢。近年来同我们长期合作的分包队伍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在诸多方面还有一些不足, 其表现在技术管理力量薄弱, 缺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在作业条件、安全保障设施等方面考虑欠周, 对现场质量控制等方面工作不到位等。因此, 加强管理首先要完善技术措施, 加强技术指导, 严格质量控制, 避免由于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
3 工程分包的一般程序
1) 企业首先要制定可行的分包队伍评价、选择及重新评价的标准, 依据标准要求进行分包队伍的选择, 将筛选合格的分包商纳入企业“合格分包商名录”。
2) 在项目前期策划中, 应明确拟定分包项目, 根据前期策划的内容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 选择适合该分包工程特点的分包队伍, 若名录中没有或有新的合适队伍 (包括业主指定) , 应重新按照分包商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并纳入“合格分包商名录”。
3) 对拟选择的分包队伍, 应进一步审核分包队伍的企业合法资质 (包括安全证书等) 、与本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合作的业绩、当前承担分包服务质量保证能力、承担本项目特殊作业的能力及其他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服务要求的满足程度等。
4) 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填报“分包工程申请表”, 按程序审核批准后确定分包的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队伍。
5) 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对分包队伍的要求, 包括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安全与文明施工指标要求, 对特殊作业人员应有特种作业上岗证。
6) 分包队伍进场后, 依据分包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录核查人员是否正确。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入场教育。同时, 对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进行技术培训, 要求他们不仅要熟悉施工规范要求, 而且对企业标准、施工工艺达到熟知应会, 熟练操作要求, 并且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7) 在施工过程中, 必须将分包队伍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中, 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和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要直接深入分包队伍, 对分包队伍负责的分项施工过程要作为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监控点, 设专人进行验证, 形成检查、纠正、预防措施的良性循环。
8) 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 项目部要对分包队伍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填报“分包商综合评价表”报公司主管部门, 由主管部门确定是否仍为本企业的合格分包队伍, 对不合格者要淘汰、剔除。
4 工程分包中应重点关注的几项工作
4.1 分包安全管理
安全是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我们要教育分包企业员工树立“安全为天, 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分包工程的安全纳入我们的管理之中, 包括各分包队设专职安全员, 并建立安全管理网络, 定期召开安全大会。在防护用品的购买上, 要监督检查分包所购置产品的质量、品种, 符合安全的规范要求。
4.2 分包质量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 除前述必须将分包工程质量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外, 我们还要从“人机料法环”各环节特别关注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 否则就会给公司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这包括:对分包队伍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实施教育监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交底、个别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要求由专业人员完成等;对分包队伍的施工材料进行抽查, 严防把伪劣材料带入施工现场, 对于关键部位的材料由项目部统一购买, 对不包料分包工程要认真执行“限额领料”, 杜绝浪费;在机械的配备和使用上, 要求分包商建立健全“人机固定”、“操作证”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 杜绝无证上岗操作。监督外包队伍, 使其对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现场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制定应急预案, 防止因为意外和人为因素引起的损失, 如出现滑坡、塌方等, 保证现场施工顺利进行;分包队要设专职质检员, 建立质量管理网络, 对不符合质量的行为立即制止, 直至责令停止施工。
4.3 分包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
工程分包存在着诸如质量、工期、安全、政策、法律、业主、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但从前述明确告诉我们, 实行工程分包是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 我们不能因分包风险的存在而停止分包, 我们应该做的是如何在利用工程分包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 将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主要从以下几点把握。
1) 要确保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与主体资格不合法的分包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分包商资格审查放在分包管理第一步的原因。
2) 规范分包合同的内容、形式。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的约定等。
3.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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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良华,吴大勤.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游说行为”双向效应研究--基于信息租金理论(information rent theory)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四
承包单位(甲方):福州仓前山拆迁工程处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仓山区
3.工程内容: 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水表、电表、广电、煤气、电信设施的拆除销户。
4.劳务承包范围: 承包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水表、电表、广电、煤气、电信设施的拆除销户工作。
开工日期:2012 年 5 月 1 日;
完工日期:2012 年 8 月 1 日;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顺延协议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3、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4、合同价款:按拆迁红线范围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8元人民币。
5、本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协议总价的80%;
2、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协议总价的20%。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供拆迁红线范围内要拆除销户的水表、电表、煤气、广电、电信设施所
有详细资料,并缴清需销户的水表、电表、煤气、广电、电信设施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2、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章)乙 方:(章)
年月
5.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2) 篇五
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
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
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
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年__月_
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工程,自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
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
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方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
_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分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附表1:工程项目一览表
┌─────┬────┬──┬────┬───┬──┬─────┬──┐
│工程预算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预算 │价值│预定工期 │备注│
│││││(概算)││开工、竣工││
├─────┼────┼──┼────┼───┼──┼─────┼──┤
│││││││││
│││││││││
│││││││││
│││││││││
└─────┴────┴──┴────┴───┴──┴─────┴──┘
附表2:总承包方(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表
┌────┬────┬────┬────┬────┬────┬────┐
│ 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
├────┼────┼────┼────┼────┼────┼────┤
││││││││
││││││││
││││││││
││││││││
6.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北京001 篇六
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合同
甲方:北京澳林时代木屋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北京温渡木结构别墅。
二、工程期限:自____栋(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外廓部分),甲方预付款后_60__天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在甲方按时材料到场的情况下,乙方若工期延误按工程款总价每周 1%罚款。
三、分包方式:包工。
四、分包内容: 见第六条
五、工程总价:总价:元按 350元每平米(按图纸计算的建筑面积。)
第二条 工程结算
一、乙方进场后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预付每人每月人民币800元生活费。
二、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范围全部完成后双方现场测量按实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的7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25%,余款5%质保金竣工验收1年后付清。
注:如中途有工人退场,该工人的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之前如有已支付该工人的生活费,由甲方工程量决算后从乙方70%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设计师及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 安全生产及施工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工人保险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现场施工设备、工具、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甲方提供乙方的住房,交通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自行解决生活饮食问题,住宿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三、乙方应自觉加强工人管理,国家规定的意外保险及工人因工伤、疾病或意外受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工程范围
1、主体结构安装(基木板、墙体、楼板梁、楼面板、屋架、屋架梁屋面板、加强料及山墙、悬挂窗、楼梯、老虎窗等现场制作安装)。
2、屋面防水卷材、金属防水板安装。
3、沥青瓦铺贴。
4、封檐板制作安装。、檐口吊顶(防虫通风口)。
6.杜邦呼吸纸铺贴包括门、窗洞口自粘卷材防水。
7、木结构基层外墙木挂板(包括木龙骨制安、挂板刷底油)。
8、砖混结构基层外墙木挂板(包括木龙骨制安、刷沥青油、挂板刷底油)。
9、外墙门、窗套、墙角柱等装饰线条制作安装。
10、清水油漆,混水油漆。
11、外墙脚手架搭设、拆搬运。
12、水、电安装。
13、保温棉、聚乙稀薄膜安装。
14、内墙石膏板安装。
15、内墙桑拿板安装(包括木龙骨制安)。
16、墙面砖基层钢丝网抹灰铺贴。
17、地面砖找抨铺贴。
18、实木复合地板铺贴。
19、踢脚线安装。
20、落水系统安装。
21、施工现场建材产品卸货搬运。
增加、更改内容,则另行报价核定并签订附件合同。
第七条 保修期
本项目各分部工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项全部结算完毕后失效。
第十条、特殊事件及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所指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以信件证实。任何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执行,双方应对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若不可抗力损害发生、甲乙双方就合同实施和处置的相应事宜按《合同法》相应条款确定。
第十一条、争议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协议,应提前通知违约方,之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诉讼或仲裁。
甲方单位:北京澳林时代木屋销售有限公司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7.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七
“十五”期间我国将处于建设的高峰期,不仅建设规模大,而且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都可能存在各种合同风险。在此情况下,许多小的承包商如雨后春笋蓬勃而出,他们的施工经验和资质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往往靠在各大企业下分包一部分工程,既解决了大企业对外拓展而带来资源不足的问题,又解决了小企业的生存问题,这种联姻可满足各方的需求,因此得到迅速发展,在合同履约意识不断加强的要求下,如何才能提高对分包商的合同管理水平,减少总包商的合同履约风险,是我们现在急需考虑和解决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对工程分包风险的合同控制和管理。
1 目前现状及其解决措施
因承包合同实施的主体是总承包商,而不是分包商,业主对分包商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总包方的合同责任,因此工程分包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有许多单位在工程分包合同过程中出现很多现存的问题。
首先,合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经常是工程到手后全部转包给小企业干,然后就不问不管只等着收管理费,运气好万事大吉,运气不好分包工程控制没做好就给总包商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影响总包商的声誉,甚至有取消施工资质的可能,因此对分包工程应精细化管理,绝不能以包代管。
其次,签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确立分包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总包人和分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潜在的隐患及困难。
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仔细阅读卞合同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分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对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卞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风险的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其次还应对分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看有无不良记录。合格的分包人应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它的资质一般低于或等于总承包商。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条件:a.具有年检合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相应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质证书。b.工程所在地建筑行政卞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c.分包商必须有现场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d.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e.分包商最好无不良信誉记录。分包商的选择:分包商的确定最好通过议标选择,总包商可以选择3家施工单位对拟分包的工程进行招标,从中选择实力强及报价低的单位进行分包施工。分包单位确定后应立即签约书面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义务、风险、违约责任应与卞合同相对应,将卞合同的风险部分转移给分包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压低分包单价,掌握分包工程的价格水平;二是进行了风险转移。分包单价的定价原则:分包单价定价不能简单照搬定额或将卞合同单价进行费率提留后作为分包单价,应先依据承包内容和实际施工条件,进行单价分析,充分考虑地材、人工和材料价格调整、定额消耗调整、取费调整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对方的报价选择低者作为分包单价。
3)分包合同的条款。a.分包合同应明确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及工作范围。b.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分包合同应尽量细致,将定合同的责任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分包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在分包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c.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里程碑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因此,在分包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d.分包合同中需规定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分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e.明确规定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字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公司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如某工程项目部,其下属部门有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和办公室,由于分包合同没有规定签单生效条件,某分包商找工程管理部某同志签字确认其完成的工程量,某同志在签单上只签了一个名字,分包商就让公司要求按他们填的签证单数量支付,虽然项目部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应由3个部门一起进行签证,但法院认为分包方也是一级法人,项目部管理办法对分包方无约束力,某同志是代表项目部行使职权,签单有效,给项目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f.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时,也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分包方履约能力不足所带来的风险。在支付条款中可以规定扣留一定数额的结算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或要求分包方提供一定数额的履约保函,在支付条款中还应留一定数额质量、安全、进度风险抵押金,分阶段进行考核。
除上述6个方面外,签订合同时,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
按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入实施阶段,这时的管理应细致化,这样才能保证分包工程满足总包合同的要求。
对于劳务分包合同,如果不采取一些控制措施,将会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费,使得利润流失,对于此类分包管理,应制订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进度管理办法、安全和环境管理办法、材料管理办法、限额领料制度等,从各环节约束对方的施工行为,做到监控有利、考核到位、奖罚分明。对全费分包合同,总包方要留有足够的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严格签证与支付,绝不可超结。分包合同条款应尽量详细,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义务、风险、违约责任应与卞合同相对应,将卞合同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分包商;同时根据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制订相应的控制目标,对每一个节点进行考核,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考核及时与经济挂钩,若等到最后就无法控制了。
2 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工程分包项目的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效益的必须手段之一。通过对分包项目监督合同的管理,有效的控制成本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工程项目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摘要:简要阐述了目前工程分包合同风险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分析了分包合同的注意条款,通过对分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可有效控制成本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工程分包,合同,风险控制,工程管理,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熊侠茹.工程分包的风险控制[J].水利水电施工,2006(1):43-44.
[2]王俊霞.施工企业合同风险与防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8(1):97-98.
[3]杨欣达.浅议施工项目进度控制[J].山西建筑,2008,34(7):256-257.
8.建筑安装分包合同 篇八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的具体情况,甲方将的交由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一般条款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承包范围:工程的部分,并包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交工验收及配合工作直至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交付业主使用的全部工程。
1.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工期为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的开竣工日期为准,并根据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具体竣工日期根据施工中网络计划图而定,必要时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作业,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由乙方承担元的违约金,超过15天后每天罚款元,超过一个月按总价的罚款。由业主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主要标准、规程及规范
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
第二章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1、1本合同乙方结算采用:
2、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支付,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拨付余款。
第三章双方责任
1、甲方工作
1.1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施工中的有关事项,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服务。2.2、乙方工作
2.1 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若由于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业主处罚甲方时,甲方除以同样的数量额处罚乙方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和业主(或总包单位)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或乙方在质量、进度、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在甲方提出后仍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时得不到改进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3 当乙方出现施工拖期、劳动力不到位时,或由于乙方原因停工且已收到甲方的(业主或发包方及其他部门发给甲方任何形式的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证据)督促指令5日后仍未见明显效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甲方有权动用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力完成应由乙方完成的剩余、未施工工作量,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相应工作量2倍的费用。
2.4开工前提供总网络进度计划和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5乙方负责施工期间自身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2.6乙方负责及时提供工程施工的原始记录资料,并整理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并协助甲方办理交工和结算。
2.7乙方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其费用按有关规定缴纳承担。乙方必须为自己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2.8乙方对外必须以甲方名义出现(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的经济活动,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9按照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组织施,施工现场料物机具堆放有序,整洁卫生,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10乙方必须至少配置一名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实施管理。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包括人身、设备、火灾等)、质量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人身及设备事故和工作时间以外及施工现场外的任何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并全部承担各方罚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2.11乙方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人员参与本工程的任何工作,否则出现的任何问题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甲方提供身份证,由甲方负责所有证件的办理及对所有员工的身体状况进
行自查(必要时必须进行体检),任何具有传染性和突发性的疾病患者(如传染病、心脏病、脑血管病等)不得进场。
2.12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拨付至甲方帐户,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不直接对业主发生经济往来关系。
2.13乙方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中应严加保护,若必须拆除时应由甲方批准后方可变动,施工完毕必须恢复。
2.1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5为保证工程安全,双方约定每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包括死亡事故),乙方除承担事故本身法律责任和经济费用外,还要罚乙方合同价款的5%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6乙方不得将承包的本合同工程以任何形式再转包或分包。双方约定:一经发现乙方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出去,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罚款,此款由甲方从乙方任何应得款项中扣除。
2.17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必须保证节假日不休息连续施工。
2.18乙方必须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其在本合同工程中施工的所有员工的工资,否则在乙方承担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直接发放到被拖欠者手中,此款作为甲方向乙方的拨付工程款乙方予以承认并出具收款收据。特别约定:乙方每月应得进度款由乙方必须每月在甲方付款前报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表由甲方财务和乙方负责人共同发放到其在本合同工程中施工的所有员工的手中,工资发放后剩余款项再付给乙方合同签订人。
2.19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乙方人员发生的违法、乱纪(盗窃、打架斗殴)事件,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法律责任和各种经济损失外(含由此造成的业主对甲方的罚款),每发生一起甲方对乙方追加罚款壹万元。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甲方可协助乙方找有关部门处理此事,但所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0项目建设期间及结算时,乙方所发生的工农、地方关系及应该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21乙方不得承接甲方承包范围外业主的任何工程,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2.22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出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时,乙方须及时办理已完工程确认手续,并及时办理结算,若乙方在2个月内不办理结算,双方同意按甲方确定的结算额为准。甲方乙方应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办理分包结算,工程竣工3个月后乙方不来办理分包结算的,乙方同意按甲方自行办理的结算,乙方予以认可。
2.23业主、设计方提出的变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费用在乙方报价中有的按乙方报价,乙方报价中没有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组织施工及验收,达到优良标准。
2、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约定的优良标准,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返修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所造成的隐患、永久缺陷,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总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提供检查、检验的便利条件。
5、保质期执行甲方和业主签订的保修书,保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处理。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具有合格证、质保单。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如有领用甲方的材料,其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按甲方采购价格扣除。
第六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应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2、违约
2.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2工程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确属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返修或返工,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由于返修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十天支付元的逾期违约金。
2.3 乙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要求等造成施工质量低劣及带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每发生一起上述事项乙方还要承担元罚款,且不得拒绝接受执行甲方所下达的整改通知单。
第七章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需更改经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商定因业主原因不能按时竣工决算、付款或出现窝工现象时和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及损失。
4、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中出现的业主和发包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甲方的一切罚款及索赔和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包括条款均执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章合同份数签订地及生效、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质保期满后失效。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9.建筑门窗制作与安装分包合同 篇九
4建筑门窗制作与安装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11
1发包人: ***111
承包人:***1111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
建筑门窗制作与安装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11111111
承包方(乙方):11111111111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甲方系111111111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本项目位于111111111,总建筑面积为11111111平方米。本工程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1111111平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结构11层。仓库一:建筑面积约11111111平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结构11层。
1.2、工程范围及内容:
分包范围:根据所有设计图纸及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本工程的全部门窗、幕墙,小型机械和辅助材料(包括吊蓝、施工放线、预埋件制作安装、填堵、现场临时设施、小型机械提供并维修保养、材料进退场装卸及现场文明施工、辅助材料供应、二级配电箱及其以下电缆等。)本次施工承包范围暂定为一个标段,视完成情况适当调增或调减。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
1.3、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手头使用工具、二级箱以下(含二级箱)电线开关用电设备等,具体门窗规格、质量、材质、开启方式、立面形式、色彩、玻璃、配件等执行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条件、开工日:
施工现场条件:目前项目部办公室和工人宿舍已完善,其余临时设施由各标段按比例分摊。
工期要求:
工程工期于2013 年 10 月 8日开工至2013 年 10 月 20 日窗框施工完毕。内窗及门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工期相应延长:
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本项目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d.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工条件丧失或者暂时丧失的;
e.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各配合事项的。
第三条 合格工程量的界定、验收日、质量保质期
3.1、验收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国家及辽宁省的有关质量验收评定
标准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翻样图纸施工,确保在工期内通过验收。
3.2、合格工程量的界定:门窗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的门窗面积视为合格工
程量。
3.3、验收日: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次日起的第天为验收日。若甲方无合理原因在验收日拒绝验收的视为在验收日已确认乙方的验收申请报告,视为合格
工程量。
3.4、工程质量保证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保证对所供材料在达到合格工
程量的验收日后10年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的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第四条工程造价
4.1、工程造价:分包门窗的包干总价暂定人民币11111元(大写 1111万伍仟
玖佰捌拾玖元)。具体单价:①断桥铝窗(铝合金窗)480元/㎡;②塑钢窗280
元/㎡;③玻璃幕墙770元/㎡。以上单价为含税价格。工程结束时按竣工图及甲
方修改单结算,单价不变。
4.2、上述门窗造价不含土建配合费。但扣除乙方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单独按
水电表)。
4.3、工程材料。
① 断桥铝铝合金,型材采用的品牌为: 辽宁至德型材(根据图纸要求)。
② 塑钢型材采用的品牌为:辽宁辽沈塑钢型材(根据图纸要求)。
③ 墙体与窗框间采用的发泡剂品牌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根据
图纸要求)。
④ 门窗五金件采用的品牌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根据图纸要求)。
⑤工程所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材料质保书,质量均由乙
方负责。
⑥乙方在采购前,将工程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材料样品,送甲方确认,经确认后双
方对样品封样。施工材料必须跟封样一致。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在施工期间,保证开工条件持续有效。
5.2、甲方委派 1111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
约定职责。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乙方必须服从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人员的质量、进度监督。
6.2、乙方须按质、按期完成门窗制作安装,并根据工程总进度要求和具体工程
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确保完成合同规定的工期。
6.3、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
作。出现材料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所误工期费用。
6.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
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6.5、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承担一切费用。
6.6、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工
作,若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修,并不延长工期。
6.7、乙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6.8、乙方委派代表不得擅自离岗,擅自离岗4小时以上每天处于500元处罚。
必须服从项目一切管理,参加项目生产例会,不参加每次处于200元罚款。所有
罚款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6.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规范,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6.10、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
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达不到该标准,则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按
承包范围的实际门窗面积计算)。
第七条结算
7.1结算方式:按照门窗实际面积计算,根据投标单价结算,工程结算总价再下
浮4%为最终结算。
7.2、付款方式:按月完成产值的60%付款,每月25日前根据甲方表格报施工产
值。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至95%,留5%为工程质保金。此价格含税,每次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或材料发票)。付款名: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7.3、预付款:甲方预付给乙方材料人工费共计伍万元整,此款在工程第一次付
款中扣除。(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借据。)
第八条工程保修
8.1、保修期限:乙方应对本工程质量保修 两 年,或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保修
期,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算起。
8.2、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
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落实维修工作并
维修完毕。
8.3、乙方对工程有永久维修的责任,但在保修期限满后,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
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条款
10.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四 份。
10.3、具体产品数量、规格、材料品牌见附表及所附图纸。
甲方:******11111111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10.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十
阿联酋政府致力于发展经济、文化、旅游事业, 各种地标式的建筑与时俱进, 遍地而起, 与此同时, 酒店、商住楼、商业综合体、 别墅群等一系列建筑大规模地被市场所需求。在这个追求先进技术的富足国度里, 政府对城建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同样, 在工程市场中, 对施工技术、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等多方面都有着高要求, 并规定运用的技术和材料均需满足环境可持续发展, 这就意味着承接项目时, 总包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性和高标准的执行, 面对专业性强的分包, 如何控制成本、降低风险, 便极为重要。
2工程市场分包商情况说明
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凭实力获得项目成为总承包商后, 自主完成主体结构等土建部分, 专业性强的工程承包给有经验的分包商完成。在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 每个项目的业主和监理都会给出当地市政认可的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分包名单, 以及指定的品牌名单, 供承包商选择。但在分包商的选择过程中, 总包会向多家分包询价, 因为在业主和监理提供的选择名单中, 报价普遍偏高, 故总包需运用现有资源, 向市场上多家有相关资质的分包询价, 通过综合对比, 选出商务方案和技术方案均较优的分包, 在其资质和样品获得业主和监理认可后, 与其签约。
3分包合同付款条款设定和现存风险分析
3.1预付款的设定和释放
分包合同付款条款中基本都会设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和保留金, 分包为确保资金的顺畅, 多会提出较高的预付款比例, 而作为总包, 为降低风险, 必须确保分包合同和主包合同付款的一致性, 并要求分包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抵押支票。预付款一般都在分包提交的样品获得监理和业主认可后释放。对于一些体量较小、专业性又高的工程项来说, 分包商不太愿意先做样品, 再签合同。为了推进项目的进行, 总包不得不先同这样的分包签合同, 然后在合同上说明在其样品和施工图获批后支付预付款, 但在实际执行中, 由于监理批复需要一到两周, 而分包商准备的样品和施工图在很多情况下第一次的提交都不会完全获批, 需反复修改, 于是分包商便在样品, 材料, 施工图部分获批的情况下向总包要预付款以确保某工程项的启动, 而总包为节省时间成本, 也会满足其要求释放预付款, 此时, 潜在隐患便已形成。在阿布扎比洲际酒店扩建项目中, 泳池旁边的假山工作便遇到这样的问题, 假山分包在重复提交样品和施工图后, 始终没有获得监理的完全认可, 但是业主每天都在督促着项目的进展, 于是项目经理便让分包商着手安装, 结果由于假山外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监理便彻底否定了假山分包的工作, 并要求更换分包。此时总包已将假山合同的全部预付款支付, 但是却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 虽然根据分包合同, 此笔预付款不应支付, 但是分包商拒绝退回此笔付款, 理由是他们确实已经应项目经理要求完成安装。此时的总包, 看似掌握主动, 却也不能兑换分包的预付款抵押支票, 不仅因为理由不充分, 也由于法律会保护弱势的一方, 此情形下, 僵持的局面只有一种结果:总包在损失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同时, 也损失掉了这笔没有进展的开支。故选择专业分包时, 签约前的深入了解以及对监理给出的相关工程项规范的分析必须予以重视, 不可在对某工程项完全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受制于分包。
3.2工程进度款款项的支付
在一切进展顺利的情况下, 总包会及时同分包结算支付其进度款, 以推进分包工作进度。进度款支付方式或为验工计价, 或为节点支付[1]。在签订的分包合同中, 支付方式一般以主合同条款为准, 以确保结算支付的同步性, 但基于项目实际情况, 总包也得根据不同情形来解决不同问题。例如在阿布扎比轻钢结构仓库项目中, 搭建轻钢结构时, 业主和监理会以单项工程来结算, 如果一开始每月结算工程量较小, 业主则会要求累计至一定量再结算支付, 而此时的轻钢结构分包并不能接受上百万的货款要在几个月后收回, 所以, 总包必须根据分包每月工程进度来支付其进度款, 于是, 总包从一开始便会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 并要接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收款速度远落后于放款速度的状态。因此, 只有掌握好进度, 完善细节, 才能保证资金流的顺畅。
3.3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 如果分包某工程项未能获批, 或者分包某工序的不合格导致了不良后果等, 业主和监理会把责任完全归在总包, 总包向分包追责, 可分包却不能为改变现状做出改善, 于是总包便得为此买单, 同分包的结算纠缠。此时, 总包必须留存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档案文件, 否则在法官面前, 在没有有利文件的支持下, 总包会损失更多。
对中资企业来说, 在选择分包商时, 若各家方案相近, 会选择同为中资公司的商家。但很多时候, 这部分群体商务能力薄弱, 需要总包给予多方面的帮助, 可当这些商家突然因为其所承包范围未能盈利或暂时无法偿还总包的垫付款时, 便会离开项目, 形似 “失踪”, 于是其欠下的工程款和风险将会全部转移给总包。对于 “以和为贵”的中国人来说, 是不会首选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 但这就意味着总包已经要承担这些损失, 而何时会有对损失的弥补却是未知数。
所以除了对招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认真分析外, 还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规范执行项目[2], 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分包, 且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可存有恻隐之心。
3.4保留金的释放和质保期的风险把控
在分包完成的工程项调试运行成功或验收成功后, 总包便可支付其全部进度款, 直至项目初交后, 支付分包一半保留金。分包合同中, 一半保留金会在项目初交时释放, 另一半保留金会在质保期满一年和项目终交后释放, 或在分包提供等额保函后释放[1], 但为了保证同项目主合同收放款的一致性, 通常选择项目终交后释放尾款, 因为一旦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 银行保函已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作为抵押, 起不到及时的、有力的作用。
主合同的质保期通常为一年, 但多数项目都会延期, 因为质保期发生的各种维修问题多涉及到与分包的合作, 然而在通知分包去维修时, 分包已不再像接新项目时那样积极了。这期间的维修多为总包在通知分包维修未果的情况下, 安排别的分包维修或自己完成维护, 所发生费用通知分包从其尾款中扣除。如果是小范围的维修, 那么分包的尾款还满足扣款, 如果是大范围的维修, 分包尾款显然已不足以满足扣款, 在总包通知分包这些问题时, 分包会完全拒绝尾款的全部扣除, 但即使在总包有充足理由和证据并扣除分包尾款后, 总包已然形成或大或小的损失, 此时应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4结语
阿联酋建筑工程市场已趋于成熟, 在承接项目时, 面对严格的要求和规范, 与种类繁多且专业性强的分包能否有良好的合作便颇为重要。总包在承接新项目时, 对招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有严谨认真的分析, 对当地市场的材料供应情况、分包商的执行能力有深入的了解,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规范制度来执行, 并积极推动项目的进展, 掌握主动性, 降低风险, 合理有效控制分包成本。
参考文献
[1]FIDIC条款.施工合同条件[M].1版.Lausanne:FIDIC, 1999.
11.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十一
总包单位:某某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某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某某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施工中如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上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置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保卫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施工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五、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治安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六、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场,超过期限不作清理,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将水源、电源提供到红线边缘,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供应。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吕国华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分包范围,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服从甲方对现场平面、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和协调。
2、在整个施工阶段按总包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保证配置能满足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施工机械、周转料具、工种齐全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做好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3、负责施工区域内(含生活大临)的用水、用电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
4、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进场计划、用电(用水)计划、验收资料及相关质保资料等,及时报送甲方。
5、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管理制度,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并配合甲方作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各项管理工作,6、在每月22日前向甲方报送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的统计报表和下月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
7、做好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自身安全。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加强乙方人员治安保卫和防火教育,施工点应落实安全防范、防火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9、根据本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以及甲方和业主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净、活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10、严格按照施工图、技术资料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以及施工网络进度组织施工,加强对每个施工节点的考核,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工期按时交工,并配合甲方作好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工作。
11、已完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护,并清理好现场,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撤离现场。
12、乙方承担其在分包工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以甲方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
13、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理。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4、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1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十二
立协议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方承接的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工,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根据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条款,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和承包范围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所有条款和补充文件条款;
3、
4、施工依据:按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施工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承包造价:乙方按(钻孔桩)单价/m3计算,水上支架平台单价按/m2计算,机具进退场费按元/座计算,盖梁、承台及立柱按1730元/m3计算,冲击钻孔按1750元/m3计算向甲方计取工程款,总造价暂定200万
2、工程款支付办法:甲方在每条管桥施工前给予乙方工程备料款%;在桥管架设完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到%,余款%作为保修金,一年后付清。
3、工程质量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如有返修,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保修金不计利息;
4、乙方在结算该工程款时以收据为凭,不提供税务发票;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工程总包合同中的质量要求进行组织施工,要主动接受业主、工程设计、监理、质检等部门单位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2、如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就应遵守业主方的要求来进行返工直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以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13.浅议分包合同附条件付款条款 篇十三
关键词:分包合同,附条件条款,工程承包
一、附条件付款条款的法律性质分析
附条件付款条款所反映的法律关系通常都是建立在业主- 总承包商- 分包商的基础之上,即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是总包合同关系,业主是总承包商的付款义务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总承包商是分包商的付款义务人。具有附条件付款条款的分包合同与一般的分包合同在基础法律关系方面,并无实质性区别。其特殊性在于,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分包款项的前提条件是业主向总承包商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从本质上讲,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对付款条款进行这样的约定,其目的在于使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共同分担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收款风险,从而转嫁业主支付不能的风险。
在国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附条件付款条款表现为多种形式。1关于附条件付款条款,一些国家的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英国,根据《1996 年房屋、转让、施工和重建法案》(Housing,Grants,Construction and Regeneration Act 1996)第113 条的规定,施工合同项下以一方(总承包商)收到第三方(业主)付款为前提的付款条款是无效的,除非第三方(业主) 破产。因此,“一般而言,附条件付款条款(例如,pay-when-paid条款)是无效的。”2
除英国外,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法律也都对附条件付款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3总体而言,各国法律都对附条件付款条款进行了限制甚至否定其效力的规定。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当合同适用法律为项目所在国或第三国法律时,应当调查所适用的法律或者适用法律所在国的司法判例对附条件付款条款是否有无效或者限制性规定,避免出现因适用该条款而发生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迅速发展,附条件付款条款在国内工程承包领域得到了较快的推广。关于附条件付款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又各自具有其特殊性,导致对于附条件付款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存在多种不同的意见。如何认识附条件付款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成为工程承包企业是否以及如何适用该条款进而规避相关法律风险的关键因素。
有人认为,附条件付款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而具有附条件付款条款的分包合同也是附条件的合同。在业主未向总承包商支付货款时,总承包商有权拒绝向分包商支付货款,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45 条、46 条的规定,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货款的条件还不具备、期限还未满足,因此,总承包商没有向分包商支付货款的义务。
简单地应引用合同法第45 条、第46 条的规定作为拒绝向分包商支付货款的理由,是对法律条文的片面理解。合同法第45 条、46 条的规定针对的是合同本身的效力,而具有附条件付款条款的分包合同的效力是一个没有争议的问题,无论业主支付与否,均不影响分包合同本身的效力。因此,不能以合同法第45 条、第46 条作为总承包商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依据。
那么,应该如何认识附条件支付条款的法律效力呢?我们认为,既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附条件付款条款的约定无效,且该条款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其他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益良俗,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该条款,双方的约定符合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合同一经成立并生效,该条款即应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受此条款的约束。
二、司法实践中对附条件付款条款的认定
由于我国法律对附条件付款条款没有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实践中很多工程承包企业在分包合同中大量使用该条款,因此很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分析并研究相关的司法判例,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澄清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了必要的参考依据。
案例一1
总承包商甲公司参与了某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业主招标书要求总承包商甲公司提供生产厂家及工艺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为此,分包商乙公司、丙公司作为设备制造商向甲公司出具了正式授权函,由甲公司牵头参加此项目的投标。标书制作过程中,分包商乙公司、丙公司按照业主招标书的要求完成了相应部分的标书制作,包括商务、技术、安装、服务等部分。后总承包商甲公司中标并与业主签订了供货合同。同日,总承包商甲公司与分包商乙公司、丙公司分别签订了《供货合同》。两个《供货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均为:1.10%的预付款,在总承包商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支付给分包商。2.80%的合同款,分包商凭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明细装箱单、原产地证书、业主指定的收货人收货签字收据向总承包商提交,总承包商在收到业主方支付的该部分货款后,支付给分包商。3.10%的合同款,在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后,凭买(业主)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最终验收证明和发票,在总承包商收到业主支付的该部分货款后,支付给分包商。
后项目顺利执行完毕业并通过业主最终验收。其间,业主仅向总承包商甲公司支付部分货款,总承包商甲公司按比例分别支付给分包商乙公司和丙公司。此后,虽然总承包商甲公司多次向业主催讨剩余货款,但业主皆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
分包商乙公司、丙公司向总承包商甲公司索要分包合同款项,甲公司均以合同中约定附条件付款条款以及业主没有支付款项为由拒绝向分包商支付剩余款项。分包商乙公司、丙公司无奈,分别依据《供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总承包商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经仲裁庭审理,分别做出了截然相反的两份裁决。在分包商乙公司作为申请人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做出了要求总承包商甲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裁决。而在分包商丙公司作为申请人的案件中,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裁决总承包商甲公司无需承担付款责任。
上述两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均为:第一,本案《供货合同》是否是格式合同?第二,合同中约定的“总包商从业主收到款项后,再支付给分包商”的付款条款是否有效?
在分包商乙公司作为申请人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认为《供货合同》是总承包商甲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用于和众多供货商签订此类供货合同,因此该《供货合同》的条款应当属于合同法第39 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基于此,仲裁庭认为,该合同条款中关于“买方收到业主支付的货款后再支付给卖方”的内容明显属于免除被申请人责任、加重申请人责任、排除申请人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40 条,应当认定无效。
在分包商丙公司作为申请人的仲裁案件中,由于总承包商甲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大量分包商丙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的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协商议定合同条款的证据,仲裁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为该付款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并免除、加重或排除当事人的责任。最终,仲裁庭认定该条款有效并驳回了分包商丙公司的仲裁请求。
上述两个案例,仲裁庭并没有对于附条件付款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给予正面的解释和说明。即便是认定附条件付款条款无效的第一个案件,仲裁庭也是借格式条款免除、加重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认定无效的规定否定了该付款条款的效力,但是,仲裁庭并没有裁定付款条款本身是无效的。可见,就目前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而言,附条件付款条款的约定很难从法律上直接认定为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条款。
案例二2
原告金恒达公司与被告首建集团签订中板钢材供应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中板1 422 吨,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632 万元。关于付款方式双方约定,被告在合同签订后向原告支付预付款400 万元,“余款待北京城建道桥公司拨付后支付”(注:原告提供给被告的中板钢材将使用于北京城建道桥公司承包的某道路改造工程中)。合同执行过程中,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全部钢材,被告对质量等没有异议。北京城建道桥公司向被告支付了124 万元,被告已将该笔款项支付给原告,并最终合计支付货款154 万元。余款69 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对于“余款待北京城建道桥公司拨付后支付”的理解,双方持不同意见。原告认为,只要道桥公司开始向被告支付款项,被告就应当将余款付清,而不论道桥公司向被告支付的款项是多少;被告认为,只有道桥公司交工程款拨付给被告之后,被告再支付给原告剩余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意见相左,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双方的交易习惯,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道桥公司如何拨付款项以及拨付数额,并非本案合同当事人所能预料和控制,对该项约定的解释过于苛刻,显然对双方都是不公平的。被告以道桥公司未向其全额支付款项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余款的抗辩意见,系不当解释合同条款。最终,法院依照合同法第60 条、第61 条和第159 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剩余款项。
在本案中,法院亦没有就附条件支付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论述,更没有认定该付款条款无效。法院的判决实际是以条款约定不明,合同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为依据判令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的。
通过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由于法律没有对附条件支付条款的效力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附条件支付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虽然上述案例中并没有直接阐释附条件付款条款是否有效,但上述裁决的背后其实都体现出司法机关对于附条件支付条款效力问题的谨慎态度。在目前工程承包领域业主总体说来较为强势的情况下,对于附条件付款条款效力问题的认定必将对分包商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对于附条件付款条款的适用也要尽可能心中有数,结合可能会产生的问题做好必要的风险防范。
三、适用附条件付款条款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虽然附条件付款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还很难得出一个较为统一的意见,但由于法律对此问题尚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为我们适用该条款留下了一定的制度空间。当然,存在一定的空间并不等于我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这一条款,在适用、执行附条件付款条款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合同中的附条件付款条款应当尽可能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客观地讲,分包商对于分包合同中的附条件支付条款是非常抵触的,对附条件付款条款进行具体的约定更是难上加难。但是,对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协作投标的项目,对于提供了总承包合同项下关键设备、施工内容的分包商而言,在总承包商同样承担业主支付不能风险的情况下,对分包商提出分担收款风险的主张也是合理的。因此,如果有可能在分包合同中协商附条件支付条款,就应该尽可能争取对条款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日后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同时,要体现出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避免出现对方当事人以格式条款为由否认该条款法律效力的问题。
2.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商以及以“挂靠”名义合作投标的分包商,应该在分包合同中坚持适用附条件付款条款
业主指定分包商往往和业主具有较为密切的业务关系,更容易从业主那里收回项目款项。部分分包商,由于资质问题不能直接投标,或者与项目业主具有某种业务合作关系等,在与类似分包商协商分包合同条款时,应该坚持适用附条件付款条款。这样,不仅将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收款风险作了合理分担,事实上也有利于避免总承包合同的收款风险。
3.总承包商在执行分包合同的过程中也应该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怠于行使合同权利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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