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继续教育 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原理与税收筹划

2024-10-02

2022浙江继续教育 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原理与税收筹划(9篇)

1.2022浙江继续教育 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原理与税收筹划 篇一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自查提纲

(一)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和劳务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二)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三)对不符合政策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出,如:征、退税率不一致的货物其所对应的征、退税率之差未及时足额转出;出口免税货物、出口免税不退税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未及时足额转出等情形;

(四)是否存在将外购非自产出口货物(4类视同自产货物除外)申报“免抵退”税;

(五)已申报“免、抵、退”税的退关、退运货物,是否按规定将退关、退运货物的数量、金额核减“免抵退”税申报;

(六)是否存在误用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代码,将不予退税或低退税率的货物按高退税率申报;

(七)是否存在通过涂改、伪造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等手段,将低退税率货物按调高后的退税率申报;

(八)是否将空白的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九)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

(十)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十一)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

(十二)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

(十三)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备案单证是否齐全;

(十四)其他(需简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如计算错误等行为)。

二、商贸型出口企业自查提纲

(一)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和劳务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二)已办理退税的退关、退运货物,是否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

(三)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即申报出口退税,又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四)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在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销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及时调整出口退税申报,或补缴已退税款;

(五)误用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代码,将不予退税或低退税率的货物按高退税率申报办理退税;

(六)通过涂改、伪造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等手段,将低退税率货物按调高后的退税率申报办理退税;

(七)将空白的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八)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

(九)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十)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

(十一)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

(十二)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

(十三)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备案单证是否齐全;

(十四)其他(需简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如计算错误等行为)。主要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

4.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1998〕8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通知(国税发〔1999〕228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52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 19.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5月5日 国税发〔2008〕47号);

2.2022浙江继续教育 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原理与税收筹划 篇二

一、三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一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内容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二是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衫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第二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具体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四是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五是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第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770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7.9%。具体为:一是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二是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三是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四是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五是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六是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二、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市出口退税的影响

(一)三次退税率调整对**市出口产品的总体影响

从2008年1-9月**市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来看,全市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共有444个编码,涉及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编码有237个,占全市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编码的53.38%;从出口总量看,涉及金额13.35亿元;从企业数量看,涉及74户。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共有502个编码,涉及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编码有225个,占全市生产企业出口商品编码的44.82%;从出口总量看,涉及金额达61.32亿元;从企业数量看,涉及144户。

前两次退税率调整影响不大,第三次对**市的影响很大。全市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主要产品依次为胶合板、橡胶轮胎、农药、农用工程机械、塑料手套等。

(二)退税率调整对全市出口退税的影响分析

1、根据前三季度全市申报的出口额测算退税率上调对出口退税的影响数。按照商品海关代码对2008年度1-9月份全市全部审核通过、申报区、未通过区的出口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计算了此次退税率上调对**市出口退税的影响数。

2008年度1-9月份计算表

单位:万元

企业类型

涉及出口额

退(免)税增加数

生产企业

65008

4698

2外贸企业

133494

2196

合 计

783578

9178

以2008年1-9月出口数据分析此次退税率上调对全市出口退税的影响:退税率上调共增加全市退(免)税9178万元(其中生产企业6982万元,外贸企业2196万元)。

一、退税额增加超百万的货物有:1:胶合板增加约4739万元,占总额51.63%;

2、机电产品增加约924万元,占总额的10.07%;

3、轮胎、化工等产品增加约799万元,占总额的8.71%;

4、农药增加约564万元,占总额的6.15%。这四类货物占总增加额的76.56%。

二、从地区看,对邳州、铜山、**经济开发区三个地区影响较大。

2、根据前三季度全市申报的出口额测算退税率上调对2009年出口退税的影响数。按照商品海关代码对2008年度1-9月份全市申报的出口额(除出口按照20%的增长率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考虑到申报区、历史库、审核未通过等因素折算为年测算出2009年的影响数:

2009年度测算计算表

单位:

大争之世 网游之复活 炼宝专家 混在三国当军阀重生之官道

亿元

企业类型

涉及出口额

退(免)税增加数

生产企业

104.0

11.1

2外贸企业

21.36

0.3

5合 计

125.37

1.47

由于政策的调整,预计2009年度退(免)税将增加1.47亿元,其中:退库将增加9100万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言情小说网 免费小说网元、调库资源将增加5600万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和免抵资源按照50:50的比例计算)。

三、三次出口退税政策上调对全市税收收入的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上。由于目前我国对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货物享受的税收优惠首先从内销货物中直接抵减,然后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免抵发生额进行审定后,在国家下达的免抵调库指标范围内办理调库,因此,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源包括企业直接申报收入和免抵调库资源两个部分。从静态层面看,假设企业的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和贸易方式均不受退税率调整的影响,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或者上调,对增值税总体税源(包括直接收入和免抵资源)均不会产生影响,只会使直接收入和免抵资源的结构发生变化。出口退税率上调,企业的不予抵扣税额减少,进项税额转出相应减少,企业的增值税直接收入随之减少;同时,企业的免抵退税总额增加,其中免抵资源增加的部分与直接收入减少的部分也始终相等,因此对增值税总体税源也不会产生影响。按照我市2007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和免抵资源50:50的比例计算,预计2009年全市增加的1.47亿元退(免)税总额中退库为9100万元,免抵资源为5600万元。增值税直接收入预计将减少5600万元,同时相应增加免抵调库资源为5600万元,对增值税的总体税源不会产生影响。但与此同时,由于1.47亿元退(免)税总额的增加将直接减少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即对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企业由于征退税率减少而少结转进入主营业务成本1.47亿元,2009年全市所得税理论上预计将增收14700*25%=3675万元。

四、面对政策调整,出口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全市出口企业应该准确把握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正确认识这次出口退税率上调的目的、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出口,为全国经济宏观调控由“双防”、“一保一控”向“全面保增长”的转变贡献力量。

1、正确把握政策调整的正面影响。一是地方经济增速受到拉动。出口作为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此次调整相对加速出口的增长速度,可能导致部分地区经济增长有所加快,创造国内需求。二是增强部分企业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提升。不少出口企业长期依赖出口退税创利润,把出口退税作为盈利的重要部分,上调退税率将直接增加退税额,增加其利润。三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此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国家通过财税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为广大中小型出口企业树立了进一步发展的信心。

2、优化产业结构,积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目前我国主要商品价格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较大的提价空间,地方政府应紧盯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持续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延长产业链,不断拓展深加工商品的发展。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是在人民币升值、国际金融危机、全球经济放缓、需求不足等大背景下,国家支持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发展的信号。从近年来出口退税率调整来看,下调对**市影响很大、而上调对**影响不大,说明**市的产业结构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差距较大,产业结构调整迫在眉睫。纺织是我市的传统产业,我市纺织企业要把握住此次机遇,加大投资、兼并、重组的力度,将出口商品由传统的低附加值转为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由传统产业向优势产业提升。

3、加强出口价格的谈判,防止调高退税率出口企业得到的利益转移到外商。目前企业最关键的应对策略是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的定价,充分考虑退税率调整的影响,将出口退税率调整部分计入利润,对产品重新定价。要做好与外商的沟通工作,应对由于调高退税率而外商要求产品降价情况的发生,防止出口企业从国家得到的实惠和利益转移到外商,防止国家的财政资金流向国外。

3.2022浙江继续教育 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原理与税收筹划 篇三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

三、申办条件

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四、申请材料要求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备案表)(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电子文档;

6、申请者自我保证声明,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且中英文内容一致。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省局受理大厅受理;

(二)行政复核;

(三)出具。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实施机关及责任处室(电话)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0571-88903345)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参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对外办公时间

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88903246。

十、申请表格及样证下载方式

附件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单个产品)

附件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单个产品)

附件3: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多个产品)

附件4: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多个产品)

十一、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根据《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内容,按“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样证-企业名称及产品名称”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电子文档。

(二)申办企业应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进口方标准或合同要求,并建立保存本企业出口产品档案。内容包括已办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购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包装、标签式样、报关单等,以保证产品出口过程的可追溯。

4.2022浙江继续教育 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原理与税收筹划 篇四

一、背景(生产型企业):一家生产型企业销售一种产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假设本月出口销售额(不含税额)100万元,成本为50万元,其中材料费为40万元。那么本月的退税额为多少?

解: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在不考虑上期留抵税额及内销的情况下: 当期应纳税额=0-(40*0.17-100*0.04)=-2.8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0.13=13万元

由于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则本月应退税额为2.8万元。

二、转换背景(生产型企业+外贸公司):一家生产型企业销售一种产品,销售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对外出口。即生产型企业成本为50万元,其中材料费为40万元,对外贸公司销售(不含税额)为60万元。外贸公司再出口销售(不含税额)100万元,那么本月的扣除生产型企业应纳增值税后的退税额为多少?

解:生产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 2

60*0.17-40*0.17=3.4万元

同时,增值了城建及附加税为3.4*0.12=0.408万元 外贸公司采取“免、退”的政策,应退税额为:

60*0.13=7.8万元

那么,本月的扣除生产型企业应纳增值税后的退税额为

7.8-3.4-0.408=3.992万元。

结论:生产型企业外贸销售额与外贸公司形式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公司销售额差额部分乘以退税率与外贸公司形式的城建及附加税哪个大的问题.如果前者大则选择外贸公司形式,反之则选择生产型企业

2015/11/13

5.2022浙江继续教育 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原理与税收筹划 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doc》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doc》,目前这两份文件已经被局领导审批通过,但还未经过校对打印,所以正式文件会迟一些时间下发给全国。在这预先告之此事,请互相转达。

另外,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在2010年9月1日启用新的复函格式的补充说明如下:

一、系统升级后新起草的复函或者是升级前已起草但还未签发的复函必须按新的规定进行复函,对于升级前已起草但还未签发的复函会统一自动退回到起草环节。

二、系统升级后会对原有复函的填写项目和发票栏进行置灰处理,只保留复函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的必填项及复函附件的粘贴功能。

三、网络带宽有限,建议仅上传复函文件,文件超过1M建议压缩后上传。系统会对复函的附件进行校验,没有粘贴附件的复函不能进行保存提交。

四、在系统复函中粘贴的附件文件名称尽量保持以“关于协查出

6.2022浙江继续教育 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原理与税收筹划 篇六

第一部分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一、系统参数设置

用户登陆申报系统后,选择“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图1)。

【图1】

在“远程配置”模块下,勾选“启用远程申报”,在“远程申报地址”录入框中录入山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的网址:联通用户:http://218.57.142.38:8080(图2)。电信用户:http://58.56.112.141:8080

【图2】

二、选择申报方式

企业在生成申报数据时,应选择申报数据的存放路径为“远程申报”,系统将会生成符合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接口标准的申报文件,并将该文件保存在本地申报系统安装目录out_port下,文件命名规则为“企业代码_业务类型.zip”(图3)。

【图3】

申报文件生成后,系统自动接入山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即可登录平台,进行后继操作(图4)。

【图4】

第二部分 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一、系统登录

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通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进行操作。

用户通过互联网登陆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访问地址:http://218.57.142.38:8080或http://58.56.112.141:8080)即可使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业务。

平台根据纳税人的企业类型和分类管理级别展示用户所需要的业务功能。

三、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一)退免税预申报 1.业务概述

用户在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前,应先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申报电子数据进行预申报,并及时接收预审反馈信息,根据预反馈提示的疑点,对申报数据作调整、修正或补报相关说明。

适用的业务范围包括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外贸企业免退税业务、购进自用货物等周边业务的预申报功能。2.操作流程

点击“上传申报数据”,选择要上报的数据文件后,通过网上传输退税预申报数据。预审核完成后,状态栏会显示“审核完成”,点击“反馈数据下载”,选择对应的审核结果,点击“下载”即可下载相应的预审核反馈信息文件。

(二)证明类预申报 1.业务概述

用户在申请开具出口退税相关证明前,应先将电子数据进行预申报,并及时接收预审反馈信息,根据预反馈提示的疑点,对申报数据作调整、修正或补报相关说明。

适用的业务范围包括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卷烟免税核销证明”等证明的预申报功能。

2.操作流程

点击“上传申报数据”,选择要上报的数据文件后,通过网上传输退税证明预申报数据。预审核完成后,点击“反馈数据下载”,选择对应的审核结果,点击“下载”即可下载相应的证明预审核反馈信息文件。

四、出口退税正式申报

(一)退免税正式申报 1.业务概述

如果用户的退免税申报数据预审合格,可以通过办税平台将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生成的正式申报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

适用业务范围包括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外贸企业免退税业务、购进自用货物等周边业务的正式申报功能。

2.操作流程

点击“上传正式申报数据”,选择要上报的数据文件后,点击“上传”,报送退税正式申报数据。用户可以通过查看“状态”、“操作”等信息以确认税务机关是否受理该笔退税正式申报数据。

(二)证明类正式申报 1.业务概述

如果用户的出口退税证明数据预审合格,可以通过办税平台将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生成的正式申报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

适用业务范围包括“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卷烟免税核销证明”等证明类正式申报业务。2.操作流程

点击“上传正式申报数据”,选择要上报的数据文件后,点击“上传”,报送证明正式申报数据。用户可以通过查看“状态”、“操作”等信息以确认税务机关是否受理该笔业务的正式申报数据。

(三)认定资格正式申报 1.业务概述

用户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手续时,应报送相关申请表的电子数据。

2.操作流程

点击“上传正式申报数据”上传资格变更(注销)申报数据。用户可以通过查看 “状态”、“操作”等信息以确认税务机关是否受理该笔资格变更(注销)正式申报数据。

五、反馈信息下载

(一)进料加工核销依职权反馈下载 1.业务概述

用户在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请后,可以下载“进口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等基础业务信息数据。

2.操作流程

输入“申报时间”点击“查询”,可以查看进料加工核销申请的办理状态。

点击“下载”下载进料加工核销反馈数据。

(二)认证发票反馈下载 1.业务概述

如果用户是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办税平台下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便于用户采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数据。

2.操作流程

输入“起始年月”、“截止年月”点击“查询”查询企业认证发票反馈信息。

点击“下载”,下载认证发票反馈数据。

(三)退税依职权反馈下载 1.业务概述

用户可以在税务机关正式审核结束后,下载相关业务的审核结果反馈信息,其中包括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结果、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核结果、周边业务审核结果、出口退税证明审核结果反馈数据。

2.操作流程

输入“申报年月”点击“查询”查询企业退税依职权反馈信息。点击“下载”下载退税依职权反馈数据。

六、外部信息查询

1.业务概述

用户可以查询办理退税所需的相关部门电子信息是否已传输至税务机关。包括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代理证明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手册登记、核销信息。

2.操作流程

输入“报关单号”(或其他退税凭证号码)点击“查询”,查看报关单数据或其他外部门电子信息的接收情况

七、通知通告查询

7.2022浙江继续教育 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原理与税收筹划 篇七

某企业主要生产集成电路产品,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受生产规模限制,将一部分订单委托给其他厂商代为加工。请问,委托加工收回的集成电路产品,在出口时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第一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

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2011年国家又出台了针对新兴产业出口退税业务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除外)从事以下业务的,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

(二)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

(三)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8.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篇八

(一)退税前期工作

退税前置工作很重要,任何一个环节出错或忘记都有可能造成退税工作不能顺利完成。所以在进行这些环节时一定要细心再细心。

(1)电子口岸数据报送

当企业拿到纸质报关单后,要及时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核对出口报关单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报送”,向退税机关报送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关联企业报送后,大约五天的时间才能录入系统,所以最迟报送时间为退税期限前五天。所以最好是收到报关单后,立即提交报送。

(2)收汇核销

进入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将每笔业务的核销单号与结汇水单信息对正后,进行网上核销操作。只有收汇核销后,才能顺利退税。

特殊情况:退税档案袋和电子数据已上报提交,但还未完成收汇核销,此种情况要注意,尽快想办法核销,争取在国税局电子审核之前在系统上顺利完成核销工作。这一步很关键,若是忘记,后边提交的退税流程就是无效的。

收汇核销系统操作流程:双击图标,点击进入;点击“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选则“一般贸易”,在左边核销单信息中选中要核销的信息,点击“添加”,在收汇水单信息中选中要核销的水单信息,点击“添加”,待信息全部在大的对话框中显示出来后,点击下方“保存”,保存后再点击“放入待报审邮箱”;点击左上角“数据交换”,选择“数据报送”,选中待报审业务,确定后报送。此时,在“已报审业务”下“来料加工批次报审”一项中可以显示该笔报审业务正在静待审核。

(3)领取出口专用发票

有财务部到县国税局营业厅领取出口专用发票,通过“新版普通发票打印系统”,开具出口发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退税时要用到第四联退税联。

注意,开具发票时要仔细输入信息,输入后不要急于保存,先检查一遍,检查无误后再进行保存,否则无法修改。另外,打印时先用空白纸张打印出来,与发票专用纸张对比一下,查看打印位置是否符合标准。

(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由财务人员到县国税局进行发

票认证工作,未经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另外,退税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要作为退税凭证的。

(二)退税申报工作

(1)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报关单注明出口日期)起90日内,最晚时间截止到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德州市规定为每个月15日,若遇假期,依天数后推。

收齐退税凭证,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每月多批次申报,随时申报,这是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退税申报工作中的一大区别。所以要求申报人员一定要细心记录每一批出口业务的退税时间,不要出现漏报的情况。

如不能按期申报且有合理理由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但由于申请过程太过麻烦、复杂,所以尽量不要出现此过程。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视同内销补税。

(2)申报资料

外贸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退税凭证后,登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按步骤输入单据信息(步骤详情见“附”),生成电子数据,交由县国税局申报退税,在报送电子数据的同时应报送下列纸质资料:

系统生成的申报表: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填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即法人签字,并注明时间,)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进货凭证: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出口凭证:

【5】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6】出口发票(退税联,加盖公章)。

退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有关情况核查证明(填入信息,加盖公章,由梁庄国税局和县国税局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8】购货合同(副本);

【9】销售合同(副本);

【10】提单(副本);

【11】关联企业情况核查(只在首次退税申报中使用)。

排放顺序:

核查证明

汇总申报表一份

进货明细申报表一份与增值税发票装订在一起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份与出口发票和报关单装订在一起

汇总申报表一份、进货明细申报表一份、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份装订在一起

汇总申报表一份、进货明细申报表一份、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份装订在一起(此份由县局留存)

购货合同(副本)、销售合同(副本)、提单(副本)。

填好档案袋信息,放入外贸企业退税专用袋。一步步提交,最后交予市国税局。

(三)单证备案

装订顺序:

备案单证目录;

购买合同;

售货合同;

出口货物明细表;

出口货物装货单(船箱货跟踪证明);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提单)。

均为正本,没有的加盖公章,并在公章旁边注明“与原件一致,姓名”。装订完放入档案柜存档。

附:

一、登陆系统。

用户名sa(必须为小写),密码:无。

当前所属期为本次申报单据中最晚出口月份,如所属期为201008,则本次申报中不得有2010年9月出口的单据。不同单据不得在同一批次申报。所属期必须与本次录入的所属期一致。

二、基础数据的录入,基础数据来源于申报所需的主要单据,根据排列次序分别为1.增值税发票(抵扣联)2.报关单3.出口专用发票

(1)点击“向导”,选择“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点击“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之后,点击“增加”录入详细内容。

要注意:关联号规则通常为年-月-批次-序号(例如2010090101即为2010年9月第一次申报的第一笔);报关单号为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的后9位+3为序号,如一张报关单号为123456789的报关单有两条商品记录,第一条为123456789001,第二条为123456789002;美元离岸价,一定要为美元离岸价。

填列后保存。没问题后点击右上角红色方形按钮“审核认可”,选择当前筛选所有记录,出现在长条对话框的提示必须为:错误数据0条,暂不申报0条。

(2)点击“向导”,选择“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点击“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之后,点击“增加”录入详细内容。

内容按照下方框内提示一一填写,注意,关联号一定要与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相对应。填列后保存,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红色方形按钮“审核认可”,选择当前筛选所有记录,出现在长条对话框的提示必须为:错误数据0条,暂不申报0条。

(3)点击“向导”第三部“退税申报数据检查”,只检查前两项,即“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根据提示检查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向导”第四步,“生成预审报数据”,出现小对话框,填入关联号,点击“确定”,出来“文本查看器”,点击“关闭”,生成的小对话框中在路径中“D:关联号+YS”,点击“确定”并生成新的路径,生成的文件夹中的电子数据即为预审报数据。生成的预申报数据虽然不用提交,但必须生成,之后才可继续进行后边的步骤。

(5)忽略向导第五步,直接进入向导第六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点击“确认正式

申报数据”,出来的对户框中选择“Y”,(6)点击“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可以看到本次申报的出口数据,点击右上角“扩展功能”红色方形键打印报表,点击“打印到EXCEL”。(注意调整一下边距,将有用信息能全部显示在纸张上,之后再打印,一式三份。)

打印进货数据明细表与打印出口明细表相同

点击向导第七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点击“退税汇总明细表录入”,点击“增加”输入申年月及批次,系统自动生成本次申报的汇总表,之后打印,同样一式三份。

(7)点击向导第七步,“生成退税退税申报软盘”,注意, 新建路径为“D:关联号+ZS”。

9.2022浙江继续教育 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原理与税收筹划 篇九

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承接出口货物的货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货代公司)被列为指导性检查项目。出口在我国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也带来出口代理行业蓬勃发展。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营改增”的主要行业之一。“营改增”之前,出口货代公司在地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出口货代公司在国税缴纳增值税,2013年试点地区的税收专项检查应由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即国税局来实行,但显而易见的是,十几年来,出口货代公司一直由地税局管理,国税局管理尚不到一年,企业的经营特点、财务核算、涉税风险并不熟悉。一些出口货代公司正好利用这段时间,从事税收违法活动,偷逃国家税款,因此应当受到税务机关的检查。2013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重点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的征管风险防范工作。为了更好地了解出口货代公司,笔者对其相关情况及税收风险予以介绍。

一、行业基本情况

出口货代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发货人(货主)与承运人提供居间服务,从中赚取差价或佣金。货物运输根据距离远近一般分为国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根据运输工具不同可以分为海运、空运、联运等。本文重点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一)业务流程

1、国际海运代理

海运代理公司一般需要有稳定的客户(货主),有长期合作关系,能够提供相对充足的业务量;而承运人(船东)方面是一个信息比较公开的市场,根据客户需求寻找合适的承运人是比较容易的。业务流程为发货人提出运输需求,海运代理公司根据已掌握的承运人信息向发货人报价,双方均同意后签订合同,海运代理再与船东签订合同。发货人于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交由海运代理公司办理装船等一系列手续,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此项代理业务完成。海运代理公司也会承接零散客户的海运业务。

2、国际空运代理

与海运代理不同,空运代理公司一般需要有稳定的承运人(航空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能够提供相对充足的舱位;需要航运的发货人或二级代理人寻找具有一类货运资质的空运代理公司。业务流程为空运代理公司与航空公司签订合同,租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舱位,发货人或二级代理人找到空运代理公司,签订航运合同。发货人于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机场,交由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装机等一系列手续,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此项代理业务完成。空运代理公司也会临时租赁其他航空公司的航位,但价格较高。

(二)盈利模式

出口货代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为赚取差价。

赚取差价是指发货人与承运人并不直接接触,由出口货代公司分别与其签订代理合同和运输合同,代理合同价格高于运输合同价格的差额为代理收入。由于此种模式下出口货代公司成为了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除赚取差价外,货运代理业还有佣金收入和咨询收入。

二、财务核算情况

出口货代公司虽然使用的运输工具不同,但财务核算大致相同。下面就货运代理业“营改增”前后会计处理的差异加以说明。

例:某货运代理公司,分别与发货人和承运人签订合同,完成代理业务,收取发货人120万元,支付承运人100万元,取得代理业务收入20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营改增”之前

1、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20

贷:应付账款 100

主营业务收入 2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

其中应收账款120万元核算的是收取发货人的全部价款,应付账款100万元核算的是支付给承运人、港口、海关等所有费用,差额20万元就是货运代理公司赚取的代理业务收入。

2、营业税处理

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货运代理业实行差额征税,全部营业额中可以扣减支付给承运人、港口、检验检疫、海关等所有费用,差额为应税营业额,营业税税率为5%。

3、发票处理

出口货代公司向境内发货人开具营业税发票,向境外发货人开具形式发票;向境内承运人收取营业税发票,向境外承运人收取形式发票。

4、企业所得税处理

出口货代公司将20万元代理业务收填入年度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入”,1万元营业税填入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第2行“营业成本”为零。

(二)“营改增”之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会计处理

(1)取得收入

借:应收账款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3.2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79

(2)支付运费(假设100万元中有80万元取得试点地区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取得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9贷:应付账款 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13

贷:应付账款 20

其中113.21万元是出口货代公司的代理业务收入,90.94(72.07+18.87)万元,是出口货代公司的代理业务成本,差额22.27万元就是出口货代公司赚取的代理业务利润。

2、增值税处理

根据“营改增”有关规定,“营改增”之后货运代理业仍实行差额征税,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在进项税额中抵扣,取得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抵减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3、发票处理

出口货代公司向境内试点地区发货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境内非试点地区发货人开具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境外发货人开具形式发票;向境内试点地区承运人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境内非试点地区承运人收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境外承运人收取形式发票。

4、企业所得税处理

出口货代公司将113.21万元代理业务收填入年度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入”,94.37万代理业务成本填入第2行“营业成本”,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为零(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出口货代公司“营改增”后的税收风险

(一)应税扣除项目多

出口货代公司在营业税中实行差额征税,“营改增”之后继续实行差额征税,即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这部分没有专用发票控制,企业为了降低税负,可能会扩大应税扣除项目金额,而什么项目能扣除,什么项目不能扣除,国税人员并不熟悉。

1、扣除项目范围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国税人员在对一些海运出口货代公司检查时发现,其申报的扣除项目中还包括了检验检疫费、保险费等不在国税函〔2006〕1312号文件列举之内的费用,而国税函〔2006〕1312号文件的列举并没有“等”。企业解释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做的,地税局是允许的,导致国税人员难以判断其是否超范围扣除。

另外,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但有的出口货代公司对政策不熟悉,将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一并在销售额中扣除。

2、支付境外费用真实性

由于出口货代公司的很多运输费用是支付给外国运输企业,其申报的扣除项目中包括大量境外企业开具的形式发票,难以判断真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08号)规定,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出口货代公司有大量非英文合同、发票,税务人员识别困难,形式发票是否真实、境外业务是否真实、支付境外的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的行为也难以查证。因此如何判断支付境外费用的真实性是税收检查的难点。建议税务机关可对可疑的大额支付进行情报交换。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虚开)是重大税收违法问题,随着“营改增”范围扩大至全国,出口货代公司虚开的可能性也在加大。以前增值税企业都是货物企业,传统应对虚开的手段是票、款、物三结合,而货物又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没有货物的流转很可能就涉及虚开,但现在出口货代公司恰恰没有货物,导致链条断裂,查找虚开行为困难。而且目前各地政府对“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企业实施财政补贴,这便增加了企业虚开的“动力”。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都在积极探索“营改增”后应对虚开的方法,因此笔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总结劳务企业虚开的应对方法,以加强税收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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