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13篇)
1.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
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昨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进一步做好2011届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各项就业工作,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抓紧组织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其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离校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通知强调,各高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 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 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尽快实施, 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 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 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 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 要加大投入, 提高保障水平,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 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 积极创新,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 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 加大财政投入,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规范岗位管理, 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 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 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 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 从2013年起,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注册门槛, 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 实行校企对接,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 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 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 (直辖市除外) 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 统一服务标准, 优化服务流程, 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 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 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 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 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 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 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 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 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校毕业生, 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 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 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的要求, 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 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 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落实责任、各方努力, 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 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 把工作做到前面, 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 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3.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八、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4.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四
教学[2010]11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60万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对今后5到10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制定本地区、本校“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工作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保障。
2.明确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为支撑,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力争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二、拓宽渠道,完善政策,更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巩固成果,积极开辟新的基层就业渠道。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继续精心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基层项目。要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农技人员。同时要因地制宜,努力开辟毕业生到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
4.切实做好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要在省级党委、政府统筹下,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切实做好首批1万多名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组织招聘录用、落实岗位、离校服务等工作,确保到中小学有编有岗,体现鼓励优秀学生读师范、优秀人才当教师、有志青年长期从教的政策导向,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5.进一步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力争出台更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
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的长效机制。
6.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保障制度。有条件的省份要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制订出台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地方性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要为服务期满毕业生落实好升学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三、优化创业环境,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7.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和民间募集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各高校要深入挖潜,积极出台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
8.全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将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各地要积极推动高校建设创业教育基地,设立创业教育资金,开展示范校评选,编写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推广创业教育优秀成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结合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9.加快建成一大批高校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教育部将推动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继续开展“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创建一批省级和地市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制定配套优惠措施;各高校也要积极整合资源,通过企业参与等方式建立创业基地,并进一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10.加强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指导服务。教育部开通“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各地和高校要依托创业网,广泛挖掘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实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和帮助创业的学生带动更多学生实现创业、就业。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长效机制
1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和高校要对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努力实现“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的工作目标。
12.切实做好入伍预征宣传教育工作。把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精心组织5月“预征工作周”活动,通过专场报告、政策咨询、政策宣讲、主题党团活动等形式,大力
加强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让每个毕业生都能熟知入伍预征政策,激发广大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要组织好毕业生网上报名工作,完善网上预征系统,提高预征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13.落实好退役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务必抓紧为上年入伍的毕业生办结学费补偿代偿手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尽快制定退役高职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单独录取和申请就读成人本科审核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免试读研和考研优惠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协助做好2009届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招聘、推荐、办理就业手续等服务工作。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4.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2011届毕业生持续开展各类形式招聘活动,确保场次及岗位数比2010年有明显增加,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要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服务, 逐步推广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努力实现网络贯通、信息共享的求职招聘信息化。
15.为毕业生提供高水平的就业指导。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和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课程质量。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鼓励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加强对校级领导、专职教师、院系辅导员的培训。要借助职业发展测评等工具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建立就业咨询室,结合学生个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政策、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等帮助。逐步形成以就业指导课程为基础,以个性化职业咨询和辅导为辅助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16.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管理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发挥教育部就业信息系统的电子政务功能,探索开展信息化就业统计、就业手续的办理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或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挂钩;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统计、监测和评估机制。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4.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2011届毕业生持续开展各类形式招聘活动,确保场次及岗位数比2010年有明显增加,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要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服务, 逐步推广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努力实现网络贯通、信息共享的求职招聘信息化。
15.为毕业生提供高水平的就业指导。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和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课程质量。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鼓励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加强对校级领导、专职教师、院系辅导员的培训。要借助职业发展测评等工具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建立就业咨询室,结合学生个
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政策、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等帮助。逐步形成以就业指导课程为基础,以个性化职业咨询和辅导为辅助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16.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管理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发挥教育部就业信息系统的电子政务功能,探索开展信息化就业统计、就业手续的办理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或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挂钩;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统计、监测和评估机制。
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积极有效的帮扶
17.高校要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开展“一对一”服务,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贫困、身体残疾、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
18.各地要争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帮扶体系,实施相应援助项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培训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参加各类招聘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就业援助政策,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衔接工作。
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19.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各地和高校要加大学科专业和人才类型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构建高校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新机制。要积极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本科教育更加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地“十二五”规划要求,特别是适应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新要求,提早谋划和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各类高校都要立足校情,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20.强化实践教学,加大实习实训力度。高校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统筹安排实习实训,并完善实习管理办法。要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广泛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和招生、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
21.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22.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要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服务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努力争取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各地和高校要从政策制度、基层服务、就业指导、市场信息、管理监测、评价反馈、困难群体帮扶、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着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薄弱环节,抓紧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23.巩固并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要继续推进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扩大实施“教师特岗计划”、扩大毕业生入伍和基层就业规模等工作,通过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相关领域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24.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进一步加强就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举办“大学生基层建功立业、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等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走投身基层、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五
人社发[2010]144号)
稿件来源:中国就业网 发布日期:2012-04-09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142号)精神,现就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授予“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一)就业见习基地按月为每名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500元基本生活补助,市财政对符合规定的见习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补贴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为每名见习人员一次性购买的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二)劳务派遣(人才派遣)公司见习基地从市财政给予的见习补贴中,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50元标准留存用于支付见习招聘、培训和上岗等必要成本,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250元标准拨付给用工单位。
三、补贴期限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限一般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市财政补贴期限按每名见习人员6个月计算。见习期提前终止且未留用就业的,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提前结束且留用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期限按6个月计算。
四、补贴程序
(一)补贴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参加见习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补贴按季度申报。见习结束后,就业见习基地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申报补贴: 1.《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2); 2.《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 3.见习人员签字领取生活补助表或发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见习协议(加盖单位公章,附件
3、附件4); 5.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以及被保险人明细(盖保险公司公章); 7.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学生证)复印件。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公司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还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见习合作协议。协议应当约定派遣见习岗位、见习人员数量、见习期限、见习带教职责、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标准、财政补贴标准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人才派遣)公司就业见习基地的用工单位,不得作为就业见习基地直接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会审。由市就业再就业办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成立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工作会审组(以下简称补贴工作会审组),建立会审工作流程,落实会审工作职责,把好补贴审核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每季度末月底完成补贴申报资料的整理统计,建立补贴专项台账,通过电话调查和社保调查等手段出具补贴调查建议,上报补贴工作会审组。
(三)审核划拨。补贴工作会审组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完成补贴会审复核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补贴通知,在每季度次月20日前,划拨补贴到就业见习基地基本账户。劳务派遣(人才派遣)公司见习基地在收到补贴后还需按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及时将用工单位补贴划拨到用工单位,并保存划拨凭证备查。
(四)补贴公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大学生就业网以及办公区域公示每季度补贴发放情况,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和就业见习基地补贴规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又多又好的就业见习岗位。要做好就业见习基地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项就业服务活动,宣传和发动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六、严格纪律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要求就业见习基地按照规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责令返还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通知精神,将审核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名单送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再就业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联 系 人:石智勇
联系电话:86898655 附件:
1.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表 3.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一)4.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和教育厅《关于启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起开始启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为做好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就业指导人员、班主任、毕业生的指导和教育工作,切实将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就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管理。
1、新版就业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新版就业协议书新增了就业协议专用条码(以下简称“专用条码”),并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
2、就业协议书的下发
就业协议书将和专用条码一起发放到各学院,各学院务必要妥善保管,保证条码的洁净。各学院应根据上报的生源信息库下发就业协议书,下发时请做好每位毕业生的签收登记工作,并将纸质稿于11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粘贴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应聘意见”一般可填: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由毕业生本人签上姓名和日期。协议书
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
三、加强指导,认真处理就业协议书签订中的特殊情况。
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加强对二级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人员和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的指导,妥善处理各类特殊情况。
1、由于学校漏报生源信息、报送的生源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以及专用条码信息错误的情况。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要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后台提交申请,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就近的校园就业工作站负责发放就业协议书、打印专用条码。
2、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不慎遗失的情况。应参照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要求和程序,由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注意:公示期为7天不含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3、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发生毁约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时间为准)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毁约办理:需在第三联(用人单位留存联)协议书顶部空白处由用人单位写明同意违约并盖上与下面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所盖相同的公章,就业指导中心才能考虑给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省里公示7个工作日);毕业后发生毁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
4、以其他形式就业的(例如:专升本、出国留学、签订劳动合同、考取公务员、自主创业)等需在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后,就业协议书需完整回收上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存档保管,以备省教育厅核查,条形码仍由学生自己保管。
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顾老师(电话:253083)或登陆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job.yxc.cn进行网上咨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7.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七
这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总结2015年工作, 分析当前形势, 全面部署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刚才, 黑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通大学、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讲得都很好。各地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 认真学习借鉴, 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 不仅关系亿万家庭福祉, 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加强政策支持,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帮助学生们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李克强总理多次指示, 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支持到新兴产业创业, 并倡导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还多次深入高校、创业园区视察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今年以来, 国务院先后印发8个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 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有力推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年来, 各地各高校精准发力, 综合施策,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 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就业创业人数实现“双增长”, 截至9月1日, 就业人数582万人, 同比增加19万人, 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3年超过70%;创业及参与创业大学生总数42.3万人, 同比增长6.8%。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开展, 全国82%的高校开设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68%的高校建立了创新创业场地, 613万人次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功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带动全国1800余所高校20余万名大学生参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取得新进展, 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占57.6%, 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大学生征兵工作迈上新台阶, 应征入伍大学生比例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就业帮扶进一步加强, 农村生源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就业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经国务院同意,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 予以了表扬。
2016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765万人, 比2015年增加16万人。应当看到, 我们具有做好工作的许多有利条件。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确定了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等目标要求, 将催生许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 也必将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创业岗位。规划建议明确提出,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我们要更加坚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信心。同时, 也要看到, 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是宏观就业压力加大。世界经济复苏缓慢, 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 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总体偏弱。据有关部门统计分析, 当前失业风险有所上升, 四季度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同比下降。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高校、部分专业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部分人群就业压力较大。三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和高校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指导服务还不精准、政策措施还不落地, 影响了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 是确保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的关键一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为抓手, 着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自主创业;以打造精准对接服务为重点, 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以完善就业创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基础, 促进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 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近日, 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这里, 我重点强调四方面工作。
第一,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大力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任务, 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一要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课程建设, 促进通识课、专业课等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 推动教师把最新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 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搭建实习实训平台, 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强化协同育人,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推进高校与政府、社会、行业、企业的协同, 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二要落实完善创新创业政策。进一步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逐条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推动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新政策。结合实际, 尽快出台创新创业学分转换、休学创业等具体办法, 细化学生管理规定, 完善个性化培养方案, 创造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三要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 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动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等资源进一步面向在校学生开放, 优先向高校学生创办的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 促进项目落地转化。多渠道筹措安排资金, 广泛吸引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千方百计解决制约大学生创新创业资金短缺、场地不足等突出问题。四要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 配齐配强专业教师队伍, 组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库, 实现创业导师专业化、专家化。优化升级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 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创新创业大学生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 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对准备创业的学生, 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对正在创业的学生, 给予项目孵化、资金支持、市场拓展等支持, 努力做到创业指导服务零成本、管家式、定制化。
第二, 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适应我国发展动力转换的新形势, 不仅充分利用传统就业渠道, 还要主动拓展新的就业空间。一要大力推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进一步加强政策引领和服务保障, 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 开发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二要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学校定位、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 积极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输送毕业生。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 开拓就业空间。瞄准新兴领域, 引导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三要扎实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提早部署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分类解读政策, 认真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力争2016年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三,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能力。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也是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的重要职责。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把高校毕业生思想教育作为促进就业创业的先导性工作, 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 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二要精准推送就业服务。健全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网络, 通过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分时段、分类别推送, 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 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 让每一位毕业生都能知晓和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 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相对接, 根据毕业生专业、求职地域等因素进行智能化供需匹配, 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重要作用, 举办多种类型的校园招聘活动, 帮助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三要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 做好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的转递和接续工作。要把维护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 高度重视校园招聘活动、学生心理焦虑等问题, 切实加强大型招聘会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 会同有关部门严密防范招聘欺诈和“试用期陷阱”, 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把问题招聘企业挡在校园之外。维护好学生权益, 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 确保就业创业工作平稳有序。
第四, 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 建立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的长效机制。就业状况统计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工作, 也是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一要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统计。落实“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要求, 在做好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的同时, 要重点做好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的统计工作。要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做到辅导员、班主任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 院系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 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 确保就业统计准确、及时、无水分。二要采取有效帮扶措施。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以及残疾毕业生等具体情况, 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 开展精准帮扶。积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 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 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三要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 配合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持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 帮助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 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 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会商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重心下移、责任到人, 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分工、过程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要完善保障机制, 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 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 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和高校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健全督查机制, 采取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 重点督查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对落实不力的, 要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8.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高校就业形势就业因素提高就业率
自1999年我国实施扩招政策以来,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发展向了大众教育。规模盛大的扩招带来的结果是毕业生人数的迅猛增长,普通高校的招生人数由1998年的108万增加到2010年的657万,增长了6倍。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大幅度的扩招不能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目前大学生一次性就业率只有70%多,明显偏低,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我国高校大学生毕业不能实现完全就业就是一种发展的必然。
1 当前毕业生就业形势趋势
1.1 毕业生总人数每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2003年是我国普通高校扩招后的第一届毕业生就达到了212万,而此后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10年已达到600万。
1.2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不高,毕业生未能就业人数不断增加
从扩招后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看,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一直在70%多。就业率变化不大,但毕业生总人数增长较大,每年未能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2008年为178.3万,2009年为183万,到2010年已增长到226万。
1.3 我国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能力有限,就业形势进一步严峻
近几年来我国每年新增就业岗位都在1000万个,增长能力有限,其中大部分要确保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在07年首次超过新增就业岗位半数。普通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不断增加与我国每年一定的新增就业岗位的增速不相适应,将增加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度。
2 影响毕业生就业因素分析
2.1 毕业生的就业期望与现实有差距
薪酬期望值过高。薪水的高低是大学生评判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大学生的预期薪酬与实际起薪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过高的薪水期望直接影响着毕业生的就业。
就业单位期望不现实。大多毕业生在就业时会考虑到个人的发展空间,对将来就业的单位有一定的要求,往往会考虑单位的规模、名声以及单位的性质。以公务员为代表的党政机关为大学生就业首选对象,其次是事业单位和国企,最后是私营和民营企业。
地域、环境的期望有“孔雀东南飞”现象。大学生毕业后一般首选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或省会城市,而不愿去西北及离省会较远的偏远地区。但在实际就业中中小城的比重远远超出就业期望值。不合理的就业地域、环境期望值使就业在某些地域显得更加激烈。
2.2 毕业生对就业政策掌握程度较低
国家、地方政府都会出台相应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理解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能够及时把握相关信息,为自己的就业和创业服务。而一般在校学生对相关就业政策理解较为浅显,白白的失去一些机会。
2.3 毕业生缺乏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职业规划并不是单纯的概念,它与个体所处的家庭,社会密切相关。大学阶段是个体对职业生涯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对职业的选择对大学生今后职业生涯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毕业生就业是实现其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一步,直接关系到未来的发展。没有或任何不现实的职业生涯规划都会为毕业生就业设置人为障碍,增加就业难度。目前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的专业性和普及性都亟待加强。
2.4 单位用人观念直接限制部分毕业生的就业
有的用人单位在进行招聘时会对毕业生院校及院校的性质作一定的要求,这种人为制定的客观条件限制了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可能性。很多招聘工科毕业生的单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为工科类的女毕业生就业增加难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个人素质也有相应的要求。包括健康状况、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团队意识、进取意识和计算机、外语及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3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对策思考
综合影响毕业生的因素,结合笔者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就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提几点思考。
3.1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抓好就业政策形势教育,增进学生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招生就业相关政策的正确理解,加强就业心理准备和技巧准备。就业政策随着国家和地方就业形势年年都在发生着变化,学校应结合每年的形势和相关政策的内容,适时开展就业形势政策课和毕业生指导课,让毕业生更好的理解政策,充分运用政策在就业的大军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机遇,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在就业中的竞争力,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3.2 引导学生进行适当的职业生涯的规划,合理毕业生的就业心态。做到未雨绸缪,在学生刚入校时,引导学生进行适当的职业生涯的规划,寻找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职业,实现个体与职业的匹配,体现个体价值的最大化,使学生实现自我定位,明白自己现在和将来要做什么,并根据不同时期特点,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工作能力,兴趣爱好等分阶段制定,及时调整择业与就业心态,从而提高毕业生在就业中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并使学生根据自己的规划不断提高完善自我,增强竞争力,达到就业率的整体提高。
3.3 在利用原有高校就业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校友对就业的影响程度,积极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信息的沟通,拓展就业渠道。充分挖掘校友在帮助毕业生就业上的潜力。就业指导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与校友建立联系,从而开拓更为广阔的就业资源。扩充毕业生的就业信息量,增加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1]青年就业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M]//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制度分析.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社,2005.
[2]陈岩松:大学生就业因素调查分析.《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
[3]曹文泽.试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难点问题及对策[J].中国高等教育,2003(4).
[4]喻旦辉,张韵君.试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困难与对策[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6(9).
9.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九
【发布文号】教学厅[2009]7号 【发布日期】2009-06-18 【生效日期】2009-06-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6月3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和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当前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抓紧在毕业生离校前的关键阶段,对高校困难毕业生摸清底数,通过“一对一”帮扶、专人辅导、岗位推荐等方式,重点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二、在重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中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困难毕业生,要落实好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有关工作,并将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予以优先安排。
三、落实有关政策并共同做好专项就业帮扶活动。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等政策。同时,要主动联合当地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行动”和“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等专项就业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多方社会资源,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做好有针对性的帮扶。少数民族地区要特别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四、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工作衔接。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是毕业生离校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高校在办理报到证、档案投递、户口迁移以及改派等手续时要精心实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主动配合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10.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
(赣府厅字【2009】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9年2月19日,副省长孙刚主持召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并讲话(全文另发)。省政府副秘书长肖亻毛根、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叶磊、省教育厅副厅长彭世东、省发改委副主任熊毅、省人事厅副厅长刘滇鸣、省财政厅副厅长辜华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邬建群、省经贸委副主任刘正明、省国资委副主任李键、省科技厅纪检组长卢建、省中小企业局副巡视员李文美、团省委副书记曾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长张智富,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高校毕业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宝贵的人力资源。作为一种优质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培养周期长,培养一名大学生至少需要三至四年时间。二是培养投入大,培养一名大学生,政府和学生家庭要投入数万元。三是就业期望值高,高校毕业生普遍要求有比较合适的就业岗位。四是高校招生纳入国家计划,是国家培养的人才。对他们的就业,政府有责任。因此,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有与普通就业的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只有关注其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才能落到实处。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27万人,加上前些年仍未就业的,超过30万人。截止1月20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率只有6%,只有去年同期的一半,形势非常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主要难在三个“不对称”:一是毕业生信息与市场需求信息不对称。就业市场不清楚高
校培养了哪些专业的毕业生,毕业生也不清楚现在的市场需要哪方面人才。二是高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职位要求不对称。很多企事业单位都需要人才,但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技能与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就业愿望和实际就业供给不对称。一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愿望偏高,但市场提供的岗位难以很好地满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愿望。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和服务”的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之首,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利条件还不少:一是我省正处在加速发展期,发展急需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和技术人才。二是我省高校结构比较合理,高职、高专类毕业生占全省高校毕业生总数的一半以上,社会对高职毕业生的需求量很大。三是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2.85%,连续8年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因此,只要我们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一定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会议认为,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广阔天地。相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乡镇农村等基层就业。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就业。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高专类毕业生占59.87%。我省各类园区企业多,企业规模迅速扩大,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这是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广阔舞台。三是鼓励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吸纳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就业,既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又能为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增添新生力量、增强单位活力。四是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有知识、有朝气,创业愿望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引导和扶持。
三、会议要求,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校、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四个方面共同努力。政府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一是及时公布就业信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就业信息的发布。二是做好公共服务岗位的就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要继续实施好“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士官生计划”等,还要抓紧研究制定“大学生进社区计划”。三是
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凡是适用农民工和其他社会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高校毕业生。同时,还要制订出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突出在优先培训、税费减免缓交、贴息贷款、工资待遇、财政补助等五个方面的支持。四是对高等院校严格实行招生计划与就业率挂钩制度。对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今年要调减招生计划;对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今年要停止招生,把招生计划调给其他就业率高的专业。五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既不能低估当前的严峻形势,又不能夸大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困难,造成人为的就业恐慌和非正常心理。高校要把就业作为大学教育的题中之义,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要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做好高校毕业生推荐工作,建立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制度,高校的校(院)长及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同志要主动到用人单位去推荐毕业生,实行招聘工作的双向机制,既要邀请有人才、岗位需求的企业到高校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又要主动到企业召开高校毕业生推介会。二是要抓好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从当前来看,对即将毕业而又存在就业困难的学生,要抓紧毕业前的几个月时间,调整有关教学内容,对他们进行市场急需的相关专业课程内容的就业培训;从长远来看,要顺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要求,抓紧调整优化专业课程设置。三是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稳定工作。用人单位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引进和储备一批人才;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尽量不裁员,尤其是不要裁减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
四、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按照中央要求,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合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汇总编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让更多的毕业生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利用校园专场招聘会、到企业推荐学生就业、网络招聘等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更加突出对家庭生活困难毕业生的扶持,省财政厅要研究具体措施,对享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困难毕业生,给予适当的补助,确保有就业愿望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要抓紧时间,尽快把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政策落到实处,6月底要全面完成。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11.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通知》要求,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和网下招聘活动。要及时通知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加教育部、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努力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积极推进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财政、金融、工商、基地等政策措施,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大创业典型宣传力度,扩大优秀创业毕业生事迹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教育部举办的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宣传与组织工作。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征兵工作。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职能部门,保障大学生征兵工作人员、经费、场地投入,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人数和质量。
持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高校要把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下一阶段工作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持续向毕业生推送用人信息和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工作,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和指导服务。
认真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就业服务能够无缝接续。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90后“慢就业族”悄然壮大
新华网消息 大学毕业后既不打算马上就业也不打算继续深造,而是暂时选择游学、支教、在家陪父母或者创业考察,慢慢考虑人生道路。中国越来越多的“90后”年轻人告别传统的“毕业就工作”模式成为“慢就业族”。
有社会舆论认为,这类年轻人是在回避就业压力。也有评论认为,他们是突破旧观念束缚,倡导全新的就业观。
25岁的合肥女孩小蔓去年大学毕业。一年间,她几乎都在旅行。
“毕业那年我可以去一家公司做文秘,但我放弃了。”小蔓说,“我对一成不变的工作不感兴趣。说白了,其实我还没想好到底该干什么。从小学到大学一直在校园学习,毕业了,我认为不如停下来,彻底放下一切,用一段时间到处去走走,也想想未来的道路,何必匆忙给人生定位。”
刚刚经历完6月毕业季,不少年轻人和小蔓一样加入了“慢就业族”。一些人选择到国外游学,或为国际组织担任志愿者;一些人选择到国内的偏远山区支教;一些人为今后的创业在各地考察;还有一些人干脆选择先闲下来,在家陪伴父母一段时间。
安徽农业大学的小宇毕业前没有投入应聘大军。他说:“我早想好了要自己创业,但是不急着一毕业就开始。”
小宇打算先到师兄们在各地承包的农业园里实习兼考察。他说,要用一段时间多走几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搞清楚成本、收益,增加农田实战经验,为将来自己流转土地经营农场打下基础。
“毕业后不着急找工作的同学有很多种情况,其中大多数人都在寻找适合自己的、更好的机会。”小宇说,“‘慢就业状态里,只要所做的事情对将来发展有利,长远看来,应该会比马上就业发展前景更好。”
当然,小宇也不否认,推迟就业的同学中也有部分人因无法找到工作,而选择逃往家庭,回避压力。
2015年,中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49万,比去年增加22万人,大学生就业面临严峻挑战。
“慢就业族”已经引起中国社会的广泛关注。有网友表示支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世界那么大,出去看看也是一种学习。
批评的声音则指出,他们是逃避现实的啃老族,在浪费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
还有中立的舆论认为,这不是新流行,对大部分毕业生来说是一个无奈之举。
12.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2015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在认识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常态形势下, 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专业化能力建设, 提升专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入新常态
从社会经济状况总体上判断, 2015年就业形势仍然复杂严峻, 以十八大为标志, 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入了“新常态”, 这意味着我们面临着不同以往的工作局面。我们要认识到新常态下的新趋势、新特征、新动力, 牢牢把握住工作的主动权。
第一, 就业创业工作处于复杂严峻的转型期。今年5月,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常态”重大战略判断。新常态不仅描述了社会经济状况, 还会影响包括高等教育在内各方面的全方位转型升级。在大学生就业工作方面, 在毕业生总量进一步增大和大学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的基本状态下, 大学生就业工作将由单纯强调就业向就业创业并重、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模式转变, 由强调初次就业率向追求更加充分就业与更高质量就业的升级版转型。我们用了近十年的时间, 基本解决了“量”的问题, 全国初次就业率每年都保持在70%以上, 这也是大家多年辛苦工作的成果。进入新的转型期, 我们工作重点应该由“量”过渡到“质”, “稳量提质”, 即提高就业质量。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现大学生毕业生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这就要求我们不光要加大服务总量, 更要提升服务内涵, 进而促进提高就业质量。
第二, 就业创业工作改革发展进入机遇期。以十八大的召开为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水平也用以衡量着高等教育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程度。今年10月, 教育部公布了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 对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首次将就业率作为硬指标引导高校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这些, 为我们大力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第三, 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进入关键期。在教育部提出就业指导的“三到位”、“四化”之后, 各地就业中心、高校就业中心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 相对于转型期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压力来讲, 我们不同程度地仍然面临很多问题。从发展程度上来讲, 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如果了解比较招生考试工作的建设发展进度, 这种差距更为明显。从发展阶段上来讲, 新的转型期要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要向专业化、信息化、多样化、个性化、国际化发展。未来, 我们应该把就业创业服务质量放到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 作为今后各地、各高校就业中心进一步发展基础和前提。
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 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基层就业引导、大力促进就业、鼓励创业。
二、2015年全国就业中心工作要点
2015年, 中心将主动适应就业创业工作新常态需求, 按照中央精神和部党组有关部署, 将发展思路将聚焦在“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抓手, 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在促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专业化、信息化、多样化、个性化和国际化方面迈出新步伐。这也是对省市中心、高校中心的工作建议。
2015年全国中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根据部年度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 结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 坚持综合改革, 坚持提升专业化服务质量, 坚持发挥信息化服务优势, 优化高校学生信息咨询服务, 深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推动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全国中心重点开展11项工作:
1.严肃认真、善始善终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这是重点级、优先级的工作, 为此, 教育部办公厅又专门下发了文件提出要求。接下来, 再提五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 转变观念。2015年是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 也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发展完善的关键一年。要充分认识新系统部署是就业工作新常态阶段的标志性工程, 是实现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推手, 也是提升就业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切入口。统计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事关重大。数据不全面, 既是本省的损失, 也是全国的损失, 可以说是一荣俱荣, 一损俱损。数据不及时, 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实际情况, 影响按时上报国务院;数据不准确, 不仅影响工作, 甚至会误导、影响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而影响到建立和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我们肩负着全国性权威数据统计的重任。伴随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特别是“政事分开”的实行, 如何增强事业单位的生存能力, 如何承担起从政府剥离出来的技术性、服务性社会职能, 是摆在事业单位面前的生存之问、发展之问。对于就业指导服务部门来说, 要重视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 投入更大精力修炼内功, 增强自身竞争力;要看到服务、评价机构的发展空间, 抓住机会, 提前部署、抢占市场, 打造专业化队伍, 培养核心产品及服务。
二是完善报送工作机制。按照教育部新的分工要求, 这次教育部办公厅文件又重申了三级责任, 全国中心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管理和统计工作,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管理和审核工作, 各高校负责通过监测系统报送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 明确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人。省级就业中心主任要亲自抓, 主管就业的学生处长要亲自过问, 明确安排专人专岗负责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力量, 高校分管领导要重视, 就业部门要积极推进, 院系要确保专人专责。同时, 要逐步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通报制度和问责制。
三是认真做好生源信息衔接和审核。全国中心每年9月份通过监测系统提供下一年度的全国普通高校预计毕业生学籍数据, 各地各高校可以及时下载, 提前做好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 由省级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将毕业生生源信息统一导入监测系统或由高校将毕业生生源信息导入监测系统, 确保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学历、专业等毕业生基本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 从根本上防止后期数据不完整或不一致。
四是及时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切实做好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高校要及时审核、录入毕业生就业信息, 不积压到办理就业手续时再录入, 做到数据及时、动态。从每年1月起, 各高校要在每月10、20、30日 (2月底) 通过“监测系统”集中更新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全国中心已根据省市和高校的意见和建议升级完善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 新版系统优化了数据报送更新流程, 增加了数据汇总统计, 加强了省市管理审核, 增加了院系功能, 增加了毕业生联系方式等扩展字段等。这里想着重强调一点, 为了跟踪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状况, 请各地组织高校尽量报送毕业生手机、电子邮件、QQ号码等联系方式信息, 全国中心将在保障毕业生隐私和权益的前提下, 开展跟踪调查, 进行政策效应分析并反馈给省市和高校, 数据更新要保持到12月底。下一步, 全国中心将不断完善系统, 不断优化数据报送更新流程, 不断加强数据汇总统计, 方便高校报送和更新数据, 方便各地审核管理, 方便就业数据发挥效用。
五是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 并告知毕业生在9月1日前通过新职业网或学信网查询核实本人就业去向。全国中心将指定专人核查毕业生反馈的问题,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发现问题要督促高校及时修正有关数据, 确保上报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各地各高校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 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就业率作假。
2.打造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权威发布平台。一是以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优化为突破口升级新职业网, 统筹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 深度挖掘企业需求及资源, 加强市场化运营, 为企业提供校园招聘订制服务、人才测
评等多样化深度合作。二是继续保持与中央媒体联合宣传的优势, 联合教育战线形成宣传合力, 在保证每年提供300万岗位信息的基础上, 加大对信息整合利用, 确保每年组织不少于24场网络招聘会。开拓网下服务, 有针对性的开展校园活动, 为学生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发挥新媒体作用, 扩大“新职业”网站影响力。
3.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一是以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主阵地, 网上网下相结合,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程支持与服务。二是积极筹集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资金支持。适时推出创业相关赛事, 以赛促教、以赛促创。三是加强创业宣传引导, 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四是开展大学生创业数据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五是联合学生司共同开展“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遴选认定工作, 被认定为“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省市和高校创业基地届时将由教育部予以授牌。六是深化创业指导培训, 计划举办10-12期高校创业指导培训班, 并积极联系企业开发企业创业人才培训项目, 做好新培训项目工作;还将举办高校创业指导工作研讨会, 推动高校创业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4.积极推进提高大学生职业素养与就业能力。一是筹备开展面向2015届高校毕业生的校园招聘大赛, 通过简历、模拟面试等环节, 增强大学生对企业用人标准的认识, 提升大学生职业素养及求职能力。二是开发完善高校毕业生职业测评与规划系统、创业实训系统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的新职人才测评系统等就业服务产品。
5.启动大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平台建设。大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平台能充分发挥我中心面向战线和信息服务的工作优势, 是关系到中心专业化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2015年, 我们一是将完善用人单位数据库、学科专业数据库, 并与职业信息库整合, 进一步加强资源共享, 形成三点成面的工作局面, 建成大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平台。二是委托高校承担学业与职业发展平台课题专业研究工作, 包括职业研究框架设计、职业能力调查标准、职业测评等内容, 为学生、高校、用人单位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三是将开展大学生职业信息库建设课题研究工作, 将成果转化为职业信息库基础部分。
6.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人员队伍和机构建设。一是争取专项资金, 开展民族地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培训。二是开展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层次高校就业指导系统培训。三是抓好2014年度特色教材课题收尾工作, 启动2015年度特色教材建设课题, 推出一批具有行业、地方和高校特色的教材。四是会商高教司, 筹备成立全国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五是组织实施“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项目, 与总结宣传工作结合, 分批审核评定示范机构并指导其后期完善。
7.继续配合做好征兵报名工作, 扩大征兵工作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征兵管理服务平台, 扩大服务范围, 提高征兵工作效率。
8.加强就业研究工作, 做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分析。一是完成教育部哲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委托项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工作, 并提交研究成果。二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国家级重点课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及实现高质量就业路径研究》已经通过立项并由全国就业中心领衔研究。我们要在全国范围选择省市、高校专家组成课题组。三是继续开展年度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工作, 对课题题目选定、申报及课题资助等环节的办法做进一步调整, 以满足各方面需求。
9.以就业帮扶为重点开展就业创业宣传。一是侧重关注大学生就业弱势群体, 介绍和宣传大学生自强不息的就业创业故事, 提供就业帮扶政策解读等内容。二是通过全国就业中心网站、高校就业中心网站、《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微信等手段, 联系教育部新闻办、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各类媒体, 整合宣传力量, 丰富宣传手段, 联动推广电视宣传片、企业家演讲光盘和公益广告。三是开展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 推出新一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并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典型特色经验的推广宣传力度。同时复核抽查第一轮就业典型高校。
10.配合考试招生改革要求, 做好专业化信息服务。优化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重点落实《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规定》要求, 完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平台, 向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更加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 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11.认真落实认证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各合作单位认证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学历认证服务工作手册》。全国中心将开展认证服务督查工作, 安排专人对各单位的认证服务程序、软硬件配备进行检查, 并且对已出结果的认证材料进行抽查, 从而推动全国学历认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 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 涉及亿万家庭福祉, 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展望2015年乃至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上承国家之重托, 下荷民生之厚望, 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是顺应时代潮流之举。希望各位就业战线的同志们, 不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力度,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乃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3.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回到
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并定期予以发布。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检查与指导,以保证其能发挥应有的示范效应。
二、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要鼓励并有计划地组织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展就业机会。
三、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加强宏观管理和检查,保证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要指导见习单位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定期了解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要逐步建立起见习单位落实见习工作情况的督查表彰通报制度。
四、切实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六、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的作用,积极引进所需的毕业生。各地在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改善本地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人事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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