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群工作会议讲话

2024-07-26

中央党群工作会议讲话(共8篇)(共8篇)

1.中央党群工作会议讲话 篇一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在湖北宜昌三峡库区召开中央企业科技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交流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经验,研究中央企业自主创新思路,部署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和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尚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荣融指出,目前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已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发展的新阶段,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中央企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中央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科技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必须把握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和特点,从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高度,深刻认识科技工作面临的形势,做自主创新的表率。

李荣融要求,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是要找准定位,正确选择企业科技发展战略;二是要加大企业科技投入;三是要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四是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努力营造企业创新文化氛围;五是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

李荣融强调,国资委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二是强化战略规划管理,加强对企业科技工作的指导;三是建立科技工作协调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

尚勇同志指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突破口。一要充分认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凝聚人才的主体、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科技投入的主体和管理创新的主体。二要培育企业家的自主自强精神、科学的发展经营观、开拓创新的魄力和爱才用才的能力。三要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创新伙伴关系。要通过政府投资和计划,组织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吸纳更多的企业参与,逐步增大支持企业研究开发的经费比例;是政府要通过建设科研装置、信息网络等科技条件平台,为企业的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支持;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特别在配套政策制订中更加考虑企业的需求;是要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为企业引进国际智力和技术提供方便,为企业在海外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产品出口提供服务,为企业与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联系牵线搭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第一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钢铁研究总院等7家企业在会上交流了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自主创新工作经验。来自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中央企业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附:李荣融讲话

大力推进中央企业自主创新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积极贡献----在中央企业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李荣融

(2006年4月22日)

今天,在举世瞩目的三峡库区,我们召开中央企业科技工作会议,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交流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经验,研究中央企业自主创新思路,部署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工作。三峡工程是我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跨世纪伟大工程,是我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典范。我们把这次会议放在三峡召开,就是要让大家亲临现场,感受自主创新在搞好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制造方面的重要推动作用,认识技术进步对促进中央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意义。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深刻认识当前中央企业科技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和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主要发达国家都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把争夺科技制高点作为国家发展战略重点,特别是跨国公司通过进一步巩固其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主导和强势地位,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企业提出了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把握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和特点,从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企业科技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围绕知识要素的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普遍改变了过去长期采取的对科技发展不干预政策,大幅度增加研究开发支出。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重都在2%以上,其中日本、韩国和美国接近3%,以色列高达4.7%。日本和韩国分别在上个世纪70和80年代迅速完成了国家经济由要素推动型向创新推进型增长模式的转变。据世界银行统计,在全球研究开发投入中,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占86%;在国际技术贸易收支中,发达国家获得的全球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占98%,人口仅占全球15%的发达国家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

在全球创新热潮下,跨国公司正在纷纷改变其创新战略。一方面,把主要科技资源聚焦企业核心业务,控制核心技术,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同时大量削减企业内部的基础研究,转而支持与大学、独立研究所合作研究。另一方面,大量收购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并通过大量并购和重组企业,巩固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加速在不同国家建立研发机构,以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获得更强大的竞争力,从而成为推进科技全球化的主要力量。

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因素。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将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作为保持其技术垄断利益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此加大了发展中国家和企业获取技术的难度。实践证明,没有核心的技术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将很难突破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也不可能获得有利的贸易地位。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不管现在处于何种地位,如果不重视创新,都有可能面临被边缘化的威胁。

(二)我国已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发展的新阶段。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经济增长方式必须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从1978�2005年的27年间,GD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6%。支撑这27年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除了改革解放生产力之外,主要是物质投入的增加,包括资源消耗的持续增长。从总体上说,这种高速增长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靠粗放型增长方式驱动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加剧了资源的瓶颈制约,使生态环境不堪重负,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尽管我国各个产业的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个别产业在国际上也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但总体来看,我国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仍然较弱,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多数产业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末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再保持长达15年左右7%以上的经济增长速度。只有加强技术创新,才能改变这种粗放型增长方式,才能实现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

从经济实力和科研能力上看,我国已到了可以更多地依靠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居世界第四位,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万多亿元,有能力增加技术开发投入。二十多年来,我国引进了大批先进技术和装备,大大缩小了同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为消化吸收创新提供了必要条件。多年来我国培养了大批人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就达2770万人,有科学家和工程师225万人,形成了专业门类齐全的科研队伍。我国已涌现出一批依靠技术创新迅速发展起来的企业典型。应该说,我们有条件也有能力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所作为。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中央企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殷切期望。从中央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看,大多数企业都将发展战略定位于行业排头兵,很多企业提出要进入世界500强,还有些企业提出要进入本行业的世界前3名,这就决定了中央企业的竞争对手,主要是那些著名的跨国公司。目前,中央企业在一些重要领域发展势头很好,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往往不得不把大部分利润拱手让人。我们不少中央企业在与跨国公司“对标”中,已深感到我们与跨国公司的差距不仅限于规模和资本,更主要是体现在科技方面,尤其是自主创新上。

经济全球化使中央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后发优势,通过引进技术吸收消化再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但历史经验表明,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我国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道路已经越走越窄,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换来领先的技术。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获得强大的竞争力,强化了其在全球科技、生产领域的强势地位。来自跨国公司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中央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中央企业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导力量,对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负有重大的历史责任。尽快确立中央企业市场的主体地位、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和科技开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不仅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中央企业自身生存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

二、中央企业有责任有义务做自主创新的表率

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要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有责任、有义务做自主创新的表率。

(一)中央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

工业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发展的历程表明,技术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构成要素,需要有强大的技术经济实力做支撑。根据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央企业应该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

第一,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骨干力量。承担着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双重任务。2005年,169户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73万亿元,实现利润6276.5亿元,上缴税金5412.8亿元,分别占全国国有企业的58.4%、69.4%和54.4%。目前,中央企业几乎全部控制了我国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约占全国的43%;汽车产量占全国的47.5%;生产的冷轧板、涂镀板等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的60%;生产的水电设备占全国的70%,火电设备占全国的75%。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拥有一批重要骨干企业,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农业、医药、建材、投资等领域拥有一批行业排头兵企业。2005年,入选世界500强的中国内地企业15家,其中我们中央企业10家。这些企业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力量,有条件、有能力、有责任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担当领军企业,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第二,中央企业中有一批综合技术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在国家研发和创新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这些科研机构具有学科比较配套、领域相对完整、科技人员集中、科研成果丰富、实验设备齐备的特点,涉及军工、石油石化、煤炭、钢铁、有色、机械装备、汽车、船舶、轨道交通、电信、建筑、建材和医药等行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为这些转制科研院所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发挥了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骨干作用。强大的人才、技术基础,保证了这些院所在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攻关与开发、解决行业关键与共性技术难题、提高技术集成与装备成套能力、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中央企业在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承担了重要任务。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安排了14项重大科技专项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中央企业直接参与了其中的12项,占86%。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高技术产业工程重大专项中的集成电路和软件、新一代网络、先进计算、生物医药、民用飞机、卫星应用、新材料等;装备制造业振兴重点中的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大型冶金设备、煤矿综合采掘设备、大型船舶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数控机床等,中央企业都承担了重要任务。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安排了未来15年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需要突破的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其中确定的11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中央企业都有涉及;重点安排的可能在近期获得技术突破的68项优先主题中,与中央企业相关的有54项,涉及面达到了80%;安排的16个重大专项中,有一半以上的项目有中央企业参与攻关。此外,在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先进能源技术等前沿技术方面,中央企业也都积极参与探索和研究。

(二)中央企业科技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企业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开发,在一些关键领域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技术产品,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依托力量。

第一,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不断完善,科技投入不断增加。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中央企业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科研开发体系。目前,中央企业拥有各类技术研发机构476家,包括企业独立设置的、与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共建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研究院和研发中心等;拥有各类技术人员161万人,占中央企业职工总数的15%。中央工业企业大部分建立了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很多企业成立了企业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近,钢铁研究总院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分别获准组建了国家重点实验室。

近年来,随着中央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创新投入相应增加,高于同期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幅。2004年中央企业科技开发投入额达到768亿元,比2002、2003年分别增长了218%和76%,2005年也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其中工业企业达到2%,高于全国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当年GDP之比。

第二,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新产品开发取得优异成绩。2002-2004年,中央企业共获得各类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5646项,其中2004年获得2357项。在2005国家科技奖励中,中央企业成绩突出,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占该奖项总数的30%,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4项,占该奖项总数的28%;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4项,占该奖项总数的11.8%。2002-2004年,中央企业投产的新产品22943个,采用新工艺17204项,三年实现重大工艺改进7427项,有近20%的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以上。航天科技、航天科工和核工业集团等军工企业最早将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我国的技术创新和工程实践,并通过集成创新创造了“两弹一星”和神舟系列载人航天等重大科技成果,成为集成创新最成功的典范。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研发的TD-SCDMA,作为中国提交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被国际电联(ITU)和3GPP组织接纳为国际标准,打破了西方国家对3G技术的垄断。钢铁研究总院联合宝钢、首钢、武钢等单位,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共同完成的“低碳铁素体/珠光体钢的超细晶强化与控制技术”,使我国钢产量50%以上的低碳铁素体/珠光体钢的强度提高一倍,可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5年船舶重工集团所属大连新船重工为伊朗建造的第五艘30万吨超大型油轮(VLCC)顺利交工,打破了过去超大型油轮市场由日本、韩国垄断的格局,大大提高了我国船舶工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初见成效。“十五”期间,中央企业加大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显著增加,目前,中央企业拥有专利数30520项。申请专利数量逐年上升,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8%。2005年,中央企业申请专利10031项,其中发明专利4462项;授权专利4948项,其中发明专利1657项。授权专利和授权发明专利分别占申请总数的49%和37%,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7%和31%)。中国航空二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国家电网等一大批中央企业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中石化集团2005年申请专利1037项,授权专利726项,在中央企业中位居第一。2004年,中石化、大唐电信、新兴集团、国家电网等企业的5项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占全部获奖专利的40%,中央企业还有12项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占全部获奖专利的15%。中石化集团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宗保宁同志等完成的“非晶态合金催化剂和磁稳定床反应工艺的创新与集成”技术成果,获得2005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仅此一个项目就取得26项国家发明专利和4项国外发明专利。

第四,企业创新文化初步形成。敢为天下先、积极尝试运用最新科研成果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创新文化氛围,正逐步在企业中形成。国电集团在新建项目上敢于“吃螃蟹”,在大同第二发电厂二期工程60万千瓦大型火电机组上,首次应用全空冷、全中水回用和全脱硫技术,使该项目成为科技领先、资源节约的典范。鞍钢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坚持运用自主创新成果,坚持以我为主系统集成,坚持使用国产化设备,与一重协作,建设了连续式热轧宽带钢生产线和酸洗、连续式冷轧宽带钢联合机组,结束了这些重大装备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许多企业创造条件培养人才,制定政策吸引人才,注重事业留住人才,锻炼凝聚了一批高水平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兵器工业集团实行首席专家制度、科技带头人和关键技能带头人制度,其首席专家相关待遇与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相同,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荣誉和相应的物质待遇。

回顾中央企业自主创新的历程,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几条基本经验。一是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对完善企业科研体系、建立自主创新机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许多企业对公司内部的科研机构及时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集中管理,统一运作,建立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二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研究、设计、生产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三是实施人才战略,加大科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四是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通过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加快创新速度。

(三)中央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还需做出艰苦努力。

在肯定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取得了重大成就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央企业在观念、认识、体制和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第一,科技投入明显不足。一是直接投入不足,中央企业科研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与国际水平相比普遍偏低,发达国家大企业研发费用一般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而中央企业仅为1.5%。二是消化吸收经费严重不足,我国工业企业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费用的比例为1:0.06,而韩国和日本企业这一比例为1:5�8。三是我国科技投入用于企业的比例低,目前发达国家科技投入的30%用于扶持企业,如2006年美国政府的研发预算为1300亿美元,其中直接支持企业的预算超过1/3,而我国科技投入的90%以上用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真正用于企业的费用所占比例很少。

第二,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一是目前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科技资源重复分散,资源不能共享,分工不明确,整体优势难以发挥的现象。相当一部分中央企业总部有直属研究院,下属企业一般设有研究所,研究机构设置重叠,导致科研人员和科技投入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投入产出效率较低。二是同行业中不同企业之间科技资源低水平重复严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重复投资。三是在基础性研究、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方面,企业间没有广泛建立和形成技术创新的战略联盟或协作关系。

第三,企业自主创新机制不健全。一是受现行管理体制及传统观念束缚,部分企业现有用人制度、激励机制不健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有效发挥,人才流失现象仍很严重,科技人才资源不足,缺少科技带头人。二是企业对科技发展的战略意识不强,很多企业尚未根据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科技规划,尚未建立起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三是风险机制不健全,创新活动投入大、风险高,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对技术创新望而却步。四是科技工作管理评价体系不健全,尚未建立起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缺乏规范的评价标准。五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尚未建立起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产生和转移的法制环境。

分析上述问题,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和政策方面的因素。只要我们上下共同努力,克服目前存在的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强化自主创新的战略意识,中央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加快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找准定位,正确选择企业科技发展战略。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通过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国家的竞争力。企业科技规划要围绕企业战略定位和主业范围,聚焦核心业务,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技术集成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从战略上把握、整体上谋划企业科技发展道路。

要高度重视原始创新,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大量事实表明,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领域以及当前市场竞争激烈领域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头脑,必须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的自主创新方针,决不能寄希望于别人对我们的技术转让。中央企业中有一批具有开展原始创新优良传统的优势企业,特别是国防军工企业在这方面起到了表率作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要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带动重要产业跨越式发展。随着科技全球化的发展,一个企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开发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技术,但掌握相关技术信息,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掌握技术集成能力是构成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中央企业要强化集成创新意识,大力增强集成创新能力,要选择具有高度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产品或项目,实现关键领域的突破,形成竞争优势,带动产业发展。

要努力加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大家都知道,当技术差距很大的时候,引进技术是迅速提高技术水平的捷径。但一味依赖引进技术,构造自己的核心技术是不可能的。我们要坚持开放式创新,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消化吸引结合起来,花更大的力气,下更大的本钱,在再创新上下功夫,逐步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要依托重大工程,推进重大装备国产化,促进重大装备的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自主运营,促进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技术和知识的再创新。

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是自主创新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三者之间要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企业采取哪类创新方式,要根据不同领域企业和企业所处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科技发展战略,要结合企业科技发展水平和现实可能做出正确选择。要从国家长远发展和企业自身发展出发,围绕核心主业,在企业发展战略编制和规划滚动调整工作中,正确选择自主创新的突破口,加大实施力度,努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

(二)加大企业科技投入。

国家科技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的投入,中央企业在这方面要起带头作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觉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保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需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创新归根结底是市场行为,要注重投入产出效益,重视产业化,讲求回报,没有产出的创新投入是难以持久的。近年来,中央企业赢利状况明显好转,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资金相对充足,有能力扩大技术创新投入。但据我们了解,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利用近年来积累的富余资金投向非主业,包括一些高风险行业,特别是有些企业用于发展主业的资金本来就不充足。我们要坚决纠正这种不合理倾向,把投入的重点尽快转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持久赢利能力上来。

(三)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

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目前绝大部分中央企业都设立了企业研发机构,有一大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科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等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投入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央企业要用足用好国家科技政策,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要学习和借鉴跨国公司在科研体系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形成企业内部分工合理的研究开发体系,特别要加强集团层面为企业科技发展战略服务、以中长期基础和应用研究为主的研发机构建设。已经由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要加快建设,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产学研结合,建立产业共性技术或前沿技术国家实验室,并探索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要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科技资源,壮大企业科技整体实力,加快建立企业之间开放式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倡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内部、中央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加强合作,集中优势,联合攻克关键技术。

转制科研、设计企业要发挥行业综合优势,努力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任务,成为行业技术创新基地。要积极探索技术扩散机制和途径,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为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撑。科研院所的改革应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科研工作的展开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并根据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不搞“一刀切”、一种模式。对产业集中度高的行业,鼓励科研院所进入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大企业集团的技术中心。北京化工研究院进入中石化集团后,研发方向与集团发展联系更加紧密,同时还承担了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科研任务更加饱满,科研成果更为显著,人才队伍更加稳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对产业集中度处于中等水平的行业或领域,鼓励科研院所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由该行业或领域若干大企业共同持股的科技企业;对产业集中度较低的行业或领域,提倡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为行业发展服务。

(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努力营造企业创新文化氛围。

加强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和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和自主创新的生命力所在。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培养造就一批领军型科技人才。围绕企业科技发展战略的实施,着力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领军型科技人才。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和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批国防高科技人才。二是畅通科技人才发展渠道,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建立健全企业首席专家或科技带头人制度,促使经营管理人才与科技人才平行发展。进一步破除选聘科研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中的论资排辈现象,大胆起用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注意发挥好老专家、资深科技人才在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促使青年科技人才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建立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制度,以科技人才的岗位绩效为基础,将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科学确定薪酬水平,突出科技人才的中长期激励。

加强企业创新文化建设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要倡导企业家创新精神,自主创新的关键是领导,企业领导必须在自主创新中发挥核心作用。要树立和提倡人人能创新的理念,无论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技术工人,还是普通员工,都应把创新看成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振兴中华的具体行动。要克服嫉贤妒能、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墨守成规等保守观念和落后思想的影响,敢冒风险,宽容失败,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品牌的主要支撑点,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能够产生巨大效益。发达国家千方百计保持和推动专利、商标、版权、设计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管理在欧美大型企业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知识产权成为发达国家企业抢占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中央企业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创造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要加快企业知识产权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今年2月,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大会”上,有80家中央企业参会并签署了《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倡议》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倡议》,充分体现了中央企业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积极姿态,中央企业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践行这一郑重承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一些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技术创新工作。一是服务业领域。刚刚发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发展服务业单列一章,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领域发展的重视。中央企业在这一领域实力较强,拥有一批经营规模大、具有知名品牌、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大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任务重大。二是重大装备领域。装备制造业是工业化或后工业化国家的主导产业之一,其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其他产业的竞争力,对降低工业综合能耗、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效益、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作用巨大。但目前我国重大装备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进口。中央企业中拥有一批研制、生产重大技术装备的重点骨干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有责任、有义务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提高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做出应有的贡献。三是未来主导产业。这一产业领域将会是未来国际竞争的焦点,是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是中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关注的重点领域,如何加大这一产业领域自主创新研究,培育未来主导产业,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课题。上述三个重要领域如何开展自主创新非常重要,希望大家在这次会议上展开讨论。

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推进中央企业技术创新是国资委的一项重要职能,国资委有责任、有义务在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担负起更重要的角色。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我们在召开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座谈会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有关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考核力度,在规范科技投入范围的基础上,将部分科技投入视为业绩利润;根据科技型企业所承担国家和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的任务量,适度调整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的权重;在规范非经营性资产统计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实施分类考核。二是制定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在我委即将颁布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中,企业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作为企业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三是探索建立科技型、设计类企业以经济增加值(EVA)为中心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试行中长期激励的基础上,注重对管理与技术骨干的中长期激励,逐步建立起中央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保护和留住人才的问题。在高科技上市公司探索建立试行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化转制院所组织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在科研、设计企业探索试行岗位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改革试点,在制度上解决留优汰劣的问题。四是研究建立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立信息网络,建成国内外技术创新服务模块,为企业提供服务。五是研究制定在或任期考核体系中设置技术创新特别奖励的政策,以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

(二)强化战略规划管理,加强对企业科技工作的指导。

加强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将中央企业科技发展的总体思路纳入到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中,从总体上把握中央企业科技发展的方向、目标、原则和重点,加强对中央企业间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指导,形成整体优势。对中央企业较为集中的产业,要引导企业形成与产业体系相匹配的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目前,国资委正在集中力量研究编制《中央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将通过合理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大重大战略性专题研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首先要将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高技术产业工程重大专项、装备制造业振兴重点等落到实处,对企业提出明确的要求。其次要从总体上明确中央企业自主创新战略,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中央企业,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积极推进原始创新;对已形成较大规模、优势明显、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央企业,通过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创立品牌;对目前差距较大、需要进一步引进技术的中央企业,要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力度。改变企业大而不强、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状况,坚定不移地把立足点转到主要依靠自主创新上来。第三要结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确定优先发展的主题,研究提出未来主导产业,这项工作企业最有发言权,希望中央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参加相关工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后,国资委将在投入上支持未来主导产业的发展。

(三)建立科技工作协调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国资委将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放在规划发展局,并在该局内设科技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中央企业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工作联系,沟通委内各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国家有关科技发展计划,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的问题,推进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等。

我们将建立与国家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积极为企业技术创新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方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提供政策建议;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组织好与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实施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我们将在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经济和科技政策制定、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确定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协调,做好中央企业自主创新活动与国家相关发展战略规划的衔接。

(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

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须首先成为市场的主体,把目标集中于投资回报,灵敏反应市场信号。国内外经验表明,只要按企业发展的规律办企业,国有企业是可以搞好的,关键要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一方面要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防止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为企业自主创新创造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进一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这就要从企业治理结构上做文章,这个题必须做好。目前国资委正在积极推动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就是要解决出资人在企业层面上的到位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干好干坏无人负责的状况。董事长从到任的第一天起,角色就已经转换了,其主要任务是代表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建立机制。企业董事会要强化战略意识,重视涉及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定位和自主创新问题,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到战略的高度,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同志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协力,励精图治,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全面提升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中央党群工作会议讲话 篇二

搞好扶贫开发,努力消除贫困,既是推动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国扶贫开发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科学判断上来,把思路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安排上来,绝不能因为总体达到小康水平而放松扶贫开发工作,绝不能因为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伟大成就而减少扶贫开发投入。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更加注重强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主发展能力,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不断增进贫困人口福祉。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靠发展缓解贫困、靠科学发展消除贫困,坚持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

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已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必须准确把握形势变化,按照“划定一条线、锁定一群人、圈定一批主战场、确定一种衔接关系”的崭新思路,全面执行新的扶贫标准,更好地瞄准扶贫对象,集中力量抓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攻坚,有效实现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推动扶贫开发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抓紧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扶贫开发投入体制,形成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加国家财政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加大各部门投入对贫困地区和人口的倾斜力度,确保“十二五”期间平均增幅不低于今年。切实增加信贷对贫困地区的投放,逐步增加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规模,支持发展小额信贷,不断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事业。加强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创新扶贫开发资金到户扶持机制,全面推行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和投入强度。

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等 篇三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会议上强调,2012年,国内外经济形势更为复杂严峻,巩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任务异常艰巨繁重。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稳中求进,必须避免农业出现闪失、避免主要农产品供给出现问题。

要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要下大力气抓好粮食生产和菜篮子产品供应,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加快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断档、农产品价格不大起大落。

回良玉要求,继续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覆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市旗)。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着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政策补贴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实现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主发展能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推动农村文化建设,中央、省、市三级加快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当前,要抓紧抓好冬春农业生产,扎实开展农田基本建设,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安全,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加倍关心农村困难群体,认真做好农村稳定工作。

摘自《人民日报》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近日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部署2012年重点任务,研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议上强调,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做好明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坚持“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不动摇,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工作着力点上,要把握稳中求进的总方向,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完善和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力夺取粮食生产好收成,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毫不松懈地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现代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韩长赋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系统自身建设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务实为民、作风过硬的队伍,为完成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在全系统开展“三深入、三落实、三创新”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服务,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指导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水平。

4.中央党群工作会议讲话 篇四

刚才,我们传达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会上的重要讲话。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

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刻分析了当前的国内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环境,全面总结了2006年的经济工作,部署了2007年的经济工作。会议开得很好,会议精神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要通过认真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发展条件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势头进一步趋好,国民经济呈现出增长速度较快、经济效益较好、物价水平较低的态势,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这既是对实践的总结,也是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一定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

二是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六个必须”的新认识上来。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总结近几年的经验,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又有了一些新的体会,这就是:必须深刻认识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把“三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必须在结构优化中促进总量平衡,必须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必须不断强化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六个必须”,既是党中央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经验总结,又是今后进一步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体系。

三是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充分看到我国发展面临的良好机遇和各种有利条件,又要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面对的严峻挑战。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的关系,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四个着力”上,即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明年的经济工作,对于巩固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形势,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明确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八项:一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和扩大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二是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坚持以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切入点,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五是坚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六是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保障;七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八是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在经济工作的具体部署上,特别强调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调整经济结构。重点是努力解决四个不协调,即投资与消费不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协调,城乡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协调。二是切实转变增长方式。要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节约用地作为重要抓手,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三是大力推进改革开放。要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保障。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改革。要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四是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要把社会和谐和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工作职责

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关键是要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奋发有为地工作,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一)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配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等政策的实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做好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二是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努力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产业化,搞活农村流通。积极指导农民、涉农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农村市场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三是积极支持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扶持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建立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实现执法资源共享,促进全市统一市场的发展。积极支持区域经贸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二)改进监督管理,为推进改革开放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组建企业集团,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积极促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支持外商在我国设立具有先进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引导外资向国家鼓励类、允许类的产业扩展,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三是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向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拓展,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公有制经济改组改制改革。四是继续支持加快电力体制、铁路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

(三)强化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切实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实现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倒卖陈化粮等违法行为。二是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市场和“两会”期间的市场监管,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市场秩序良好,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四)支持自主创新、鼓励节能降耗,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一是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争创驰名商标,努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加大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力度。二是积极参与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调整、关闭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五)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大力关注民生,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政策支持、市场准入、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热点问题。依法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城乡市场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利用商业欺诈、行业垄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消费教育,改善消费环境,拓宽消费领域,引导成熟消费、健康消费、文明消费,促进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设过硬队伍

5.中央党群工作会议讲话 篇五

来源: 国资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1-10-11 努力完成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切实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黄淑和 2011年9月2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全面实现、第三个三年目标即将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完成情况,表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全面部署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王勇主任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两个三年目标取得的显著成效,对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进一步深化完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得到全面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年来,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围绕“发挥作用”这一核心,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做好三项重点法律审核把关,不断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力度,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基本完成。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在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2%。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9.4%。三年期间,中央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75%已得到妥善解决,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极少发生。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防控企业法律风险、规范企业改革重组、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合规文化成为企业共同的价值追求。

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近年来,许多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带头营造依法治企的经营管理环境。中国石化主要领导强调:对生产一线人员来说,安全生产禁令是高压线;对经营管理人员来说,法律就是高压线。国家电网主要领导提出:严格依法治企是公司在“十一五”时期总结形成的五个深刻认识和重要理念之一。武钢集团专门开设“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论坛”,企业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撰写学法用法文章,为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理念作出表率。

企业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加强。中国海运党政领导班子每年都全体出席集团法律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做讲话、提要求。华润集团、中国大唐主要领导每年都在企业法律工作会议上明确法律风险防范的阶段性要求。诚通集团总裁亲自担任推进企业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船集团要求各级子企业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议风险、谈风险、防风险”工作制度。南航集团、中国水电集团、中国铁建等一大批企业将法制工作正式纳入对子企业的考核评价。

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广大中央企业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广泛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南方电网在全系统大力培育“人人护法律底线、事事防法律风险”的企业文化。中国移动要求各级子企业法律顾问都要自觉当好普法教育的宣传员。招商局集团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倡导“主动的知法意识、严格的守法意识和清醒的风险意识”。中国有色要求每一位员工强化“雷区意识”,推进全员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华电集团开展全系统“法律体检”活动,有效增强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按照第二个三年目标要求,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发挥总法律顾问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集团层面设置专职总法律顾问的中央企业已接近50%。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航工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子企业均在60家以上。航天科工、神华集团、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不仅在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而且还加快向三级子企业延伸,其中,中国建筑在97家三级子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设置比例达83%。中化集团、中国电子、中铝公司、中航集团、国旅集团、中国普天等19户中央企业,明确把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公司章程,为总法律顾问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宝钢集团制定专门制度,对总法律顾问八项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中交集团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均为领导班子成员,并全部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中国化工对二级子企业总法律顾问探索实行集团公司统一派出制度,通过集团公司统一选聘、任用和考核,逐步建立总法律顾问垂直管理体系。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进一步健全。截至2011年6月底,120户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级职能部门的企业达到99户,占83%。中国联通集团总部和省级分公司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且均为一级独立职能部门。国家电网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需求,加快推进下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全系统设立独立法律事务机构比三年前增长3.5倍。中粮集团90%的重要子企业设立了独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延伸到多家三级子企业,为做好全系统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1年6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达到14185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均在1000人以上,其中,中国石化有52家子企业全部实现法律顾问持证上岗。中国铁建大部分子企业建立了专业资格证书补贴制度,对取得专业资格的法律工作人员发放专项补贴。兵器装备、东方电气等企业通过与国内知名政法院校联合举办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大力培养企业内部的高端法律人才。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法律管理工作逐步深化。企业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据统计,第二个三年目标期间,中央企业总部经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达到13416件。航天科技三年来先后以“规章制度建设年”、“规章制度推进年”和“规章制度执行年”为主题,持续推进规章制度建设。中国华能在全系统形成“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人监督”的制度管理体系。中国商飞从“企业内部立法”的高度,对公司全部规章制度依法开展评审,三年共召开54次规章制度评审会。

企业合同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三年来,中央企业积极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通过标准化、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实现合同管理的统一归口、统一流程、统一文本、统一平台。中远集团、兵器工业等一大批企业建立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库,基本涵盖了企业主营业务。东航集团专门成立合同管理中心,负责全集团系统合同管理工作。中船集团针对全球范围内造修船合同撤单频发的态势,建立合同履约监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合同全过程管理。南方电网、港中旅集团、中智公司等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固化为必经的工作流程。中国石油实现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年运行合同30多万份,合同金额达7000多亿元。

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得到加强。据统计,三年来,中央企业集团层面经过法律审核的重要决策达44592项。中电投集团明确规定子企业提请集团公司决策的事项,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否则集团公司不予审议。国旅集团专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中铁物资将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部列为公司4个议事委员会的常设成员,有效保障了依法决策。南方电网、中国建材、中国化工等企业将“三重一大”制度与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有机结合,保障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依法合规。

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深入推进。第二个三年目标期间,随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逐步深化,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总体呈现逐年明显减少态势。中国建筑近三年合同额平均增速达39%,但案件绝对值逐年下降,2010年案件总标的额比2008年下降了42%。目前,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据统计,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共解决重大法律纠纷案件325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中粮集团实行案件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凡是重大案件均由集团统一处理。中国五矿建立网上在线案件申报系统,做到了对全系统案件的实时掌握。中远集团通过处理一起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使集团在相关项目中收回盈利及折旧72.14亿元。港中旅集团三年来积极处理历史遗留案件,为集团挽回和避免损失8亿元以上。

(四)企业法制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在支撑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广泛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取得实效。近年来,中央企业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及时把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反映到立法中。中国石油积极配合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积极参与《电信法》及相关政策的起草论证工作。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加强与地方立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出台了40多部地方电力法规和规章。中国外运长航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法律制订工作。中核集团三年来共办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立法征求意见函近百件次。这方面工作的开展,既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也促进了企业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许多中央企业把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构建境外法律业务管理体系。东方电气让法律部门参与境外子公司设立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工作,确保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国投公司明确规定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海外投资领导小组成员,全面参与公司海外投资工作。中国有色要求法律事务部开展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为海外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武钢集团让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在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投资项目的可研论证和商务谈判,及时提出法律意见,有效防范了境外项目的法律风险。企业重组上市和重大经营业务中的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近年来,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合资合作、新业务拓展等重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企业法制工作逐步融入核心经营业务,作用发挥越来越突出。新兴际华集团把总法律顾问列为公司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上市项目。东风公司高度重视对重大投融资项目的法律支撑,法律部门三年来共参与重大投融资项目292个,出具法律意见书3791份,涉及金额116.6亿元。中国建筑对3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面建立项目法律审核工作机制,由公司法律部门委派法律顾问常驻项目生产一线,切实发挥了法律服务一线的作用。招商局集团在央地合作项目、产融结合项目中,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部门全程审核把关作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逐步深入。一大批中央企业通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维权和保护,并不断强化企业品牌建设。东方电气积极在重要子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构,建立起覆盖全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国电子、电信科研院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标准的制订,及时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华润集团与六省市工商机关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全国范围内使用“华润”字号的企业进行清查,有效维护了华润品牌的价值和权益。回顾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两个三年目标的历程,企业法制工作攻艰克难,开拓创新,体系机制基本建立,作用成效日益突出,打开了崭新的局面。六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理念实现了由权益维护向价值创造的转变,法制工作目标实现了由建立机制向发挥作用的转变,法制工作体系实现了由独立分散向整体协同的转变,法制工作模式实现了由专业事务向管理融合的转变。上述成绩的取得,既是国务院国资委强力推动、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并真抓实干、社会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央企业广大法律工作者辛勤耕耘、不断开拓、积极奉献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向长期以来大力支持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普法办等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这次会议受到表彰的中央企业十大优秀总法律顾问、十大优秀法律顾问、228名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和“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成绩来之不易。总结这些年的探索实践,我们认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主要得益于我们始终做到了以下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立足于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科学谋划企业法制工作总体目标。企业法制事关公司治理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事关市场主体各类交易行为规范的落实。因此,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站位要高,见势要早,方向要准。六年多来,我们紧紧抓住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总体发展战略,按照依法治企的要求,从出资人角度适时提出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即: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这些目标任务既相互衔接、又层层递进,为推进和深化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树起新的标杆,不断明确新的方向。二是坚持适应中央企业发展新阶段新要求,及时更新企业法制工作理念。工作理念决定工作实践。这些年,随着中央企业的快速发展变化,我们准确把握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内外部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先后提出“市场竞争,法律先行”、“加强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以及“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等一系列法制工作新理念,为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是坚持从中央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高度,明确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法制工作的核心。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是大公司大企业打造“百年老店”必须具备的重要“软实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再次证明,大公司大集团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既要主动出击,更要注重防守。随着中央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全球化竞争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根据这一形势变化,从2005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就对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行了统一部署。在连续实施两个三年目标期间,我们始终强调企业法制工作要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打造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为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且也为中央企业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坚持突出中央企业依法科学决策的重点,始终将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企业法制工作的有力抓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平衡风险与效益的一个重要制度杠杆,是国际大公司大集团实现高水平法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中央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以来,从少数试点的国家重点企业推广到53户大型中央企业,直至目前覆盖全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这项制度不仅得到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广泛认同,而且也引起了社会上的良好反响,在完善企业管理层知识结构、依法保障企业科学决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日益体现出明显的制度优势。

五是坚持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明确将法律审核率作为衡量企业法制工作水平的关键指标。法律与管理的融合,是企业法制工作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通过在中央企业推动实现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率的三个100%,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得到明显扭转,广大企业法律顾问坚持用法律的思维审视管理问题,用管理的语言明确法律要求,使法制工作逐步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在为企业解决重大纠纷、化解法律风险的同时,也为企业寻找和把握新的经营发展契机、实现价值最大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是坚持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内外联合,努力形成推动工作的大合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不仅体现了企业自身的法律需求,而且直接关系到出资人权益的维护;不仅是企业法律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包括企业领导在内的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六年多来,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央企业之间上下联动,彼此呼应,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工作合力。在企业内部,我们着力营造企业领导重视和支持的环境,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注意调动其他经营管理部门协作配合的积极性;在企业外部,我们努力适应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加快的进程,积极争取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为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与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等厅局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所有这些,都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把握形势,明确任务,全面实施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国务院国资委在综合研判现阶段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在前两个三年目标顺利完成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这一大目标,以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为契机,继续把企业法制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重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围绕“一大目标”,着力“三个完善”,加快“两个提高”。

(一)围绕“一大目标”,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是“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大目标。企业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大目标,立足内在需求,把握工作方向,努力发挥作用。要在加强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上狠下功夫,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努力推进企业法制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后三年,要重点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的“五个有效融合”。一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融合。推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是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关键,也是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系统梳理企业转型升级的各类法律需求,选准开展法律管理的切入点,超前介入,及时跟进。要研究把握产业转型升级的法律环境,积极参与有关立法,提出立法建议。同时注意用足用好国家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产业布局向传统产业链高中端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的政策法规依据,并及时细化为企业内部制度措施,融入工作流程,为推进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要加强企业转型升级各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对企业并购重组、资源整合、产业链延伸等重要经营活动,要提前分析掌握法律风险,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二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掀起新一轮科技创新浪潮,世界经济进入创新密集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的新阶段。应当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科技创新,说到底就是要使科技力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知识产权则是保护和转化这种科技优势的主要法律手段。因此,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更加注重向知识产权领域拓展。要着力抓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同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要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及时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知识产权把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要努力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积极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

三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有效融合。当前,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摩擦明显升级。切实加强境外业务的法律管理,有效防范涉外法律风险,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严峻课题。中央企业要以全球化的视野和思维,更加重视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把境外投资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把法律管理嵌入境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确保法律部门全程参与境外投资尽职调查、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形成依法决策、防控风险、高效运转的境外项目管理团队。法律部门要深入研究境外投资的法律环境,努力做好涉外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控制工作。要平衡好法律风险防控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对于风险巨大、难以防控的境外项目,即使有较好的商机和效益,也不要轻率进入。要积极应对涉外法律案件,既要充分发挥外部律师的专业优势,更要紧紧依靠企业内部法律顾问,落实法律顾问对外聘律师的协调管理职能,注意把企业法律顾问与外部律师的作用组合好。

四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无不涉及法律的规制,同时也无不存在法律风险。当前,部分中央企业管理粗放,违规违约、违章操作还时有发生,使企业面临无法预见的法律风险。因此,防范控制好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切实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法制工作的永恒课题。要全面梳理和评估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进一步细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要完善法律风险控制流程,将法律风险管理逐步转化为企业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把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集团内部的公共资源,积极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有效提升集团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五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中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履行经济责任与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实现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继续提倡“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的法治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中央企业的整体形象。要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法处理好与竞争者、投资者、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法律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要求,妥善处理与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努力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表率。

(二)着力“三个完善”,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深化。按照第三个三年目标要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继续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以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为手段,立足深化完善,努力再攀高峰。

一要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确保企业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随着中央企业市场化、国际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目前,一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还主要停留在集团总部层面,许多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措施尚未在系统内得到全面落实;一些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还不到位,法律审核质量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企业还存在“重违约风险、轻违规风险”的现象,违规经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仍未引起足够重视。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应当从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加快发展的战略高度,继续突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这个核心,并围绕这个核心着力抓好完善。要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支撑保障作用。要进一步增强重点业务法律审核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确保法律审核能够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创造价值。要全面杜绝因企业自身违规违约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损害中央企业形象和商誉。二要着力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特别是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作用发挥和业务素质是否到位,对于做好企业法制工作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目前,通过实施前两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但中央企业总部已经到位的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只有49%,总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企业对总法律顾问定位不准,职责未完全落实,作用发挥不到位。今后三年,要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要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进一步提高总法律顾问能力素质,继续通过内部培养和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总法律顾问人才,大幅提升总法律顾问专职化比率。要进一步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管的定位,按照制度要求落实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企业法律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使总法律顾问成为企业决策层的当然成员,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要系统总结有关企业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议、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者进入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在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企业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要着力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大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是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制工作水平和效率的重要途径。目前,一些企业的法律管理工作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有关程序不健全,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集团总部和子企业法律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今后三年,要着力完善中央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要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健全保障集团内部法律管理程序严密、高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和机制,将法律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要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系统化,真正将法律资源作为企业内部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在集团内部确立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管理工作模式,切实增强集团公司法律管控能力。要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建立健全法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全集团系统法律管理沟通互动的效率,努力使法律信息化系统成为法律管理的工作平台、法律顾问的学习交流平台和全体员工的法律培训平台。

(三)加快“两个提高”,提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进一步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必须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企业依法治企能力。

一要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经过前两个三年目标的推进,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经达到相当规模,但目前法律顾问队伍专业资格持证率仅达47%,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定的比率还不到10%,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仅有26人,高素质法律顾问转岗、流失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与世界一流企业同行相比,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执业资格、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后三年,要立足企业内部需求,加快培养懂法律、懂管理、懂外语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国际水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能与国外大公司大集团法律专业队伍相抗衡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要大幅提升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的比率,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培训力度,督促没有专业资格的在岗法律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连续多年不能取得执业资格的,要适时调整到其他岗位。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队伍的稳定发展工作,重视为优秀法律顾问的成长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的提升通道,建立健全优秀法律顾问的评价发现、选拔任用、保障激励机制,稳定法律顾问骨干队伍,加大法律顾问的海内外招聘力度,为吸引和留住优秀法律顾问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二要全面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全面提高中央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是系统检验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连续实施三个三年目标成效的根本标志,也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后三年,要把全面提高中央企业依法治企能力,作为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根本任务,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要高度重视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大力增强企业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企业从决策者、管理者到全体员工都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好企业改革改制和生产经营的各项涉法业务。要围绕企业投资管理、资金管理、金融运作、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法律审核把关力度,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强化法律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章行为。要把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依法管理企业财产结合起来,积极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施 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进入了“完善提高”的新阶段。为按期完成第三个三年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第三个三年目标的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既是中央企业实现做强做优、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继续推动企业法制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企业法制工作定位。要从保障企业全面实现“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的战略高度,自觉将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思想观念、决策方法和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中央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分管领导或者总法律顾问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抓好落实。中央企业可以在现有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完善本企业推进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和推进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充实配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努力为本企业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提供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企业内部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健全责任机制等形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抓紧制定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

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必须与本企业改革发展的法律需求有机结合起来。要立足于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重点任务,按照“一大目标、三个完善、两个提高”的具体要求,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现状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出实效。要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结合第三个三年目标提出的三个100%和两个80%的硬指标,制定集团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分类指标。要明确第三个三年目标推进的时间进度,努力做到“阶段有目标,有计划,目标可考核,质量有保证”。要层层抓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要将本企业实施方案报送集团备案,中央企业集团要在今年年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三)切实将第三个三年目标要求延伸到重要子企业。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一大特点,是将重要子企业全面纳入目标任务的实施主体。多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重要子企业既是中央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实际开展的重要主体,也是企业法律需求最多、法律风险最大的重点单位。努力将第三个三年目标各项要求从集团向重要子企业延伸,既是进一步提高集团管控能力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制工作整体效能的必然要求。中央企业要从制度和机制入手,将重要子企业作为开展法制工作的重点领域。要通过建立健全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三年目标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重要子企业,从而形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完整链条。要通过全面实行重要子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向集团备案制度,强化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纵向监督和检查。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推进三年目标任务向其他子企业广泛延伸。

(四)进一步创新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方式方法。

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对中央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央企业要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推进三年目标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探索建立项目法律顾问派驻制度,通过派驻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和运营,促进法律顾问全面熟悉企业经营业务,有效防范企业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要探索建立法律专家集中会诊制度,针对系统内出现的疑难法律问题,整合集团内部跨区域、跨板块的专家型法律顾问,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法律审核把关的质量。要探索建立法律工作述职制度,通过对法律顾问开展定期工作述职,加大对法律顾问的激励和约束,增强法律顾问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学习借鉴,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能力素质。要探索建立全系统法律风险评估、警示制度,对系统内特定时期、特定领域有可能高发的法律风险,及时作出评估和预警,有效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

(五)深入推进有利于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合规文化建设。

中央企业要将全面推进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与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要认真贯彻实施全国普法办、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六五”普法规划,将细化制定本企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与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实施方案有效衔接,实现联动。要切实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要像重视生产安全一样重视经营安全,防范好企业法律风险。要紧密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注意围绕本企业“十二五”发展战略提出的法律新要求,促进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自觉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要在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培育法律至上、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企业法制理念,努力树立责任央企、法制央企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指导推动力度,国务院国资委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第一,做好两个通报。在继续做好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的基础上,每年专门对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进行定期通报;同时,按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对中央企业新发案件,特别是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发生的案件进行定期通报。

第二,实行两个问责。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干部管理层级权限,认真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是因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凡是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加强两个培训。切实加强对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普法培训,努力增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开展了首次履职能力培训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后每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对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培训,并力争在未来三年对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部轮训一遍。

第四,建立两个机制。要指导中央企业建立本行业、本区域法制工作的交流协作机制,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要继续完善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内外部协调机制,对内加强法规局与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等有关厅局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外加强我委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最后,为推动落实好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我再强调五点: 第一,为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中央企业全面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九年时间是“三个解放战争”的时间,如果连续实施九年仍然不能完成任务,中央企业无法向历史作出交待。目前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已进入第三个三年的攻坚阶段,我们要不负历史重托,坚决完成好第三个三年所确定的目标和各项任务。

第二,今后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要做到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做出亮点。主要把握好以下四个重点:一是三个完善,即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二是两个提高,即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企业依法治企能力;三是三个100%,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要实现100%;四是两个80%,即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0%以上。

第三,开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新局面,要做到“四个有”:一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二要有坚韧不拔的毅力;三要有借力发力的意识;四要有可行有效的办法。

6.中央党群工作会议讲话 篇六

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重点强调了树立良好党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贺国强同志对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的精神,研究部署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刚才,郝明金副部长就加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福兴同志代表国资委纪委作了工作报告,国资委党委事先进行过讨论,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8年,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牢记使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战胜历史罕见的特大自然灾害,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等重大任务,积极应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等过程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发挥了顶梁柱的作用。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展,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初步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央企业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路子。

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制,“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按照党中央要求,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体制进一步落实,坚持推进落实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一岗双责”,与经营管理责任紧密联系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反腐倡廉建设齐抓共建的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资委党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推动中央企业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战略规划,确立了在企业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中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思路和措施办法,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惩防体系初步形成。

二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机制逐步健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性措施。国资委积极开展中央企业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在17家试点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都已超过半数,其中有3家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出台了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出资人选派和管理董事会、董事会选聘和管理经理层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新体制开始建立。董事会试点企业在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外派监事会工作进一步深化,适时推进当期监督,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非主业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出资人关注的重要事项纳入了检查重点,监督的灵敏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国资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厅局按照党委统一部署,结合职能分工,逐步建立健全在国有资产监管各项工作中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机制。三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国资委成立以来,公布了21个部门规章和115个规范性文件,涉及中央企业改制重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投资活动等权力运行的各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建立了以经营业绩考核为核心,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央企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廉洁谈话、领导人员述廉议廉以及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等一系列反腐倡廉的专项制度相继建立。2008年又探索试行了中央企业纪委书记向出资人报告履职情况的制度,将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紧密结合。2008年国资委纪委牵头、9个厅局参加,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落实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强化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发现和纠正了突出问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融入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中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我代表国资委党委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取得的成绩,我们深切体会到,搞好中央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在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中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同强化权力制约结合起来,把加强企业管理同健全反腐倡廉机制结合起来,把提高企业科学发展能力同增强惩防腐败能力结合起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由于多种因素,我国当前仍处于腐败的易发高发期,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中央企业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少数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违规决策等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存在,并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失职渎职案件呈上升趋势。二是违纪违法手段多样。三是贪污贿赂案件数额巨大。四是商业贿赂案件仍时有发生。

深刻分析发生腐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企业领导人员放松个人世界观改造、放松道德修养,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等主观因素;企业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普遍建立,很多企业还是“一把手”体制;对领导人员包括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监督还不到位,有效监督的制度、方法、措施和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监督的灵敏性、有效性还有待提高;反腐倡廉的教育还不够深入扎实,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有差距。对此,我们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中央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通过思想教育、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

二、加强领导人员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每个领导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重要课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的六个“着力”,即着力增强宗旨观念、着力提高实践能力、着力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着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的要求,密切联系企业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一是着力增强宗旨观念。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中央企业的党员领导人员来说,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巩固和完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荣,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为耻,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强化基础管理,实现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更要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既要防范经营风险,又要抓住机遇,促进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顶梁柱作用,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着力提高实践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央企业面临的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当前新的复杂经济形势下,要始终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永不懈怠、永不停滞、永不僵化,提高对科学发展规律、经济运行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认识,自觉遵循规律,按规律办事。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避免纸上谈兵、夸夸其谈,更要避免脱离实际、盲目决策。要树立全球视野,把握国际经济竞争的新趋势,着力提高有效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培育企业国际竞争的新优势。要提高管理水平,掌握管理的艺术,敏锐感受市场和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力度做好该做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驾驭企业航母在市场竞争中平稳较快运行。

三是着力强化责任意识。中央企业大多分布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应当说,我们肩负的责任特别重大,任务特别艰巨,使命特别光荣。国资委每年都和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意义非同寻常,责任书就是宣言书,就是公开宣布对国有资产的责任和义务。签署了这个责任书,就要努力兑现承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支持和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遵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处理好企业发展与宏观调控的关系,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实现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统一。要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升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保障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表率,做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表率。

四是着力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是企业领导人员党性修养的一个重要体现。总的看,我们的企业负责人多数都有远大的目标、高尚的追求,都想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贡献。关键是要搞清楚做什么才能真正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企业短期业绩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埋头苦干,着力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知名品牌,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过于注重短期目标必然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抵制短期非主业的盈利诱惑,不搞虚报浮夸,不盲目攀比,一门心思做好主业,扎扎实实搞好管理,实实在在做好账本,认认真真带好队伍。要加强科学决策,做出的重大投资和经营决策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五是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加强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企业领导人员要坚持正确的利益观,自觉抵御市场经济的各种利益诱惑。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否认不讳言个人利益。我们按照市场规律初步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就是认同企业领导人员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贡献,给予相应的当期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以调动积极性,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作为中央企业的领导人员,不能一味要求个人利益,不要心里老是搞攀比,不要总琢磨给自己找后路。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为私心所扰,不为物欲所惑,努力实践共产党员高尚的人生价值。

六是着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纪律,是对领导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框架下,我们要充分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还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越是要严明纪律、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要模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模范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有效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企业决策,严格按制度办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试点和第一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看,取得的效果十分显著。今年3—8月,中央企业也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中央企业要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着力转变反腐倡廉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创新有利于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转变反腐倡廉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

科学的本质是实事求是。近年来,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按规律办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不断在实践中认识规律、总结规律、把握规律、遵循规律,运用规律指导反腐倡廉工作。要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加强党性修养,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以科学发展观分析和思考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和改革发展的规律,破解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难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企业产生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特点,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的新经验新举措,按照科学发展规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主要领导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做到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在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工作中整体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推进反腐倡廉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把反腐倡廉的理念体现在企业改革和体制创新中,把反腐倡廉的措施纳入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机制等管理工作中。

(二)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中央企业要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际,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把影响和制约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找准,研究明确本部门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要贯彻落实好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强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等方面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坚决纠正收受礼金购物卡、投资入股谋利等违纪问题。要加强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牢牢把住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容易出问题的关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杜绝商业贿赂,防止腐败行为,确保工程干得好,人员不出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规范。要控制好内部风险,加强资金、采购、销售的集中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加强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的管控,加强对境外资产的监管,有效提高集团控制力。要认真研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严格防止借重组、上市之机核销优质资产、混淆资产性质、稀释国有股权等利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有利于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着力创新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大量的事实证明,体制机制出了问题,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办好。安然公司、雷曼兄弟公司就是很好的例证,虽然他们也有现代企业制度,但董事会失效,监督和制约虚位,最终造成了企业的垮台。最近中央纪委查办了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并向党中央提交了案件剖析报告,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都作了批示。剖析报告反映,这个企业由于“一把手”独断专行,有关部门对高管人员疏于监管,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致使腐败渗透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最终导致这个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教训极其深刻。当前,大多数中央企业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的任务还非常繁重。要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董事会,扩大董事会试点范围,健全董事会有效运作的制度体系,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的权力运行机制。中央企业也要参照董事会试点的规章制度,指导子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要继续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途径,继续推进纪委书记交流任职制度,落实好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制度和廉洁谈话制度。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探索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方式,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控制到位,切实把反腐倡廉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到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监事会、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四)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和加深,对中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和冲击还在不断显现。中央已经明确,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中央企业在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肩负的任务很重。越是在各项生产建设任务繁重的时候,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要开展对中央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资方向,符合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不能搞“形象工程”,防止盲目扩张。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点开展企业并购、境外投资等项目后评价工作,落实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对超出主业经营范围和“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要向出资人履行必要的报备手续。要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规范职务消费,开展效能监察,加强成本控制,切实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出席这次会议的还有国资委各厅局和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借此机会,我对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几点要求。几年来,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央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总体反映比较好。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特设机构,承担着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职责。搞好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资委的要求,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国资委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责任分解,认真组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务公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减轻企业负担,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切实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7.中央党群工作会议讲话 篇七

会议指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 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过去几年, 得益于农产品产量的增加、价格的提高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我国农民收入快速增加。未来,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 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让农民在产业链上分享更多收益。

一、农业既要规模化也要绿色产业化

会议提出:要加大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 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保障口粮安全, 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

●农民观察:农业现代化应政策联系实际

河北沧州农民王长胜办了家农机合作社, 在全县范围内作业, 并参加过多次跨省作业。在他眼里, 发展现代农业, 不仅要实现规模化, 也要实现绿色产业化, 更要政策联系实际。

王长胜:现代农业是一个规模农业, 首先是种植规模, 表现在硬件设施上是连片的、完全实现农业机械化;再就是, 做好有机肥的利用, 绿色和环保的农业。农民的意愿和中央政策完全步调一致的, 关键是中间的落实。现代化农业不能完全按照既定政策, 要一事一议, 一村一议。比如, 我和邻村, 他那里种水稻, 来到我这里就不一定适用。

●专家解读:未来农业主要问题是质量和效益

党的十八大提出,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 而长期以来, 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表示:未来, 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补齐四化的“短板”, 需要农业生产实现由量向质的转变。

姚景源:农业要由传统农业走到现代农业。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产量的问题, 而是质量和效益问题。就是怎样使农业的产出能在稳定数量的前提下更好地提高质量和效益, 进而使农民进一步增收, 也就是说, 使农产品有更多的附加值和增加值。这又涉及农业的生产方式和诸多科技问题。应当说现代农业是中国农业的根本发展方向, 确实应下大气力解决这个问题。

二、让农民进城买房:农民消费潜力不容小觑

会议提出深入推进城镇化, 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 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 扩大有效需求, 消化库存, 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 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 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 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农民疑虑:进城买房很不现实

来自湖南永州的农民工张剑, 在深圳打工将近10 年了, 如今他已经做到了一家杂志的编辑, 月薪6 000 多元。他自认已经进入白领行列, 但是说起在深圳买房, 他还是觉着很不现实。

张剑:就目前的形势看, 农民工在城里买房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城市里提供的都是环卫工、快递等低工资的工作, 普遍工资不高。鼓励我们在中小城市买房, 但中小城市没有就业机会, 很多人在县城买了房子, 但还是要去深圳、广州打工。能就业的地方, 如深圳, 一套房子300 多万元, 我们买不起。

荫专家解读:政府应想办法帮农民进城买房

能就业的地方, 买不起房子;买得起房子的地方, 又缺少就业机会。这是城镇化过程中一对现实的矛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指出, 要解决这一矛盾, 需要政府出面, 探索提高进城农民工购买力的途径。

叶兴庆:政府在这中间能起到什么作用?一是尽可能地把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 帮助一部分对未来有稳定预期、愿意在城镇生活的农民, 让他们有购房的能力。第二, 农民配置农村的宅基地、农房, 在城市买商品房时能够相应地扣减土地置放金, 这样就能够降低农民在城里购房的成本。上海、重庆很多地方也在做, 这是政府帮助、提高进城农民房屋购买率的很重要的创新性做法。我想这方面应该有这个潜力。

中国著名房地产专家、清华北大MBA总裁班教授陈俊认为, 帮农民进城买房, 这是把市民和农民一视同仁的表现。

陈俊:政府帮农村居民在城市定居的举动, 表明把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当作刻不容缓的大事, 已经把农村居民在城市定居和平等对待农村、城市居民当作一项基本国策了。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这10 年来, 农村居民日益成为庞大的消费群体。特別是新生代农村居民大都受过高等教育, 吸收新知识的能力、消费能力不容小觑。帮农村居民在城市定居可以大大增强城市活力, 可以增强各个城市的差异化。

三、精准扶贫+ 社保兜底:7 000 万人可脱贫

会议提出:要保障民生, 兜住底线。要扩大有效供给, 打好扶贫攻坚战。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

荫农民困惑:扶贫扶不对人

四川郫县是国家级贫困县, 扶贫是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但让农民廖万平看不懂的是, 个别地方的扶贫“扶富不扶穷”。在他看来, 扶贫不仅要有针对性, 更要找对人。

廖万平:真正贫困的, 没有指标, 家里有楼房的, 偏偏有名额。大家对这个不太满意。真正贫困的, 应该从物质上和技术上, 政府有指标的话给予帮助, 派技术人员指导怎么干、怎么从贫困中走出来。还有个事不平衡, 以我们这儿为例, 吃低保的就不能有扶贫, 如果贫困户吃了低保, 又有扶助, 就会有人眼红, 造成矛盾。

荫专家解读:可以精准帮扶和社保兜底

今年的中央扶贫会议提出, 到2020 年, 要实现所有贫困人口脱贫, 所有贫困县“脱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 要精准帮扶, 兜住底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指出, 通过精准扶贫和社保兜底, 7 000 万人如期脱贫应该不是问题。

李国祥:首先一定要把这部分人准确界定下来, 给每个家庭建立档案, 根据贫困户家里的资源条件, 对其进行扶贫, 这就叫做精准扶贫。从全国来看, 应该有5 000 万人可以通过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 让贫困家庭能够脱贫。还有2 000 万人, 他们的家庭没有劳动力, 或者有各种各样的原因, 不管再怎么扶贫, 也很可能仍然达不到脱贫的标准。这部分的人口就要靠社会保障来兜底了, 可以通过提高最低保障标准, 提高养老金发放的标准, 还可以相应的增加资产收益的补偿、补贴标准, 让实惠保障的功能, 保障这2 000 万人如期脱贫。

8.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篇八

会议指出,城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立足国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

第一,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城市和经济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第二,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要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明确我国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第三,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城市工作要树立系统思维,从构成城市的诸多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周密部署,系统推进各方面工作。第四,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城市发展需要依靠改革、科技、文化三轮驱动,增强城市持续发展能力。要推进规划、建设、管理、户籍等方面的改革,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第五,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城市发展要把握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内在联系,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第六,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城市发展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聚促进城市发展正能量。要坚持协调协同,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

会议号召,城市工作任务艰巨、前景光明,我们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城市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人民日报》)

北京: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亮身份”架空线顺利完成入地管理建设

本刊讯 (记者 王然)2015年12月29日,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召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架空线入地管理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工作成果。

发布会由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新闻发言人赵功委员主持,谢国民委员发布。谢国民委员介绍,2015年,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和实现北京“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为目标,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引领,强化规范标准,努力提升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和架空线入地管理水平。

2015年,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以“二维码”智慧城市管理为突破口,实现了设施精细化管理;以重新修订《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为基础,明确设施设置与管理标准;以“三大空间”设施规范和治理为抓手,推动设施减量规范。

2015年,北京市架空线入地管道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管道建设共121公里,其中主次干路109公里、支路12公里;穿缆撤线共100公里,其中主次干路85公里、支路15公里;完成支路胡同通信架空线规范梳理试点工作和开发完成架空线入地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工作。

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评“星”

2015年11月24日,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星级绿色车队评定标准”,以此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守法经营,规范运输行为。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标志着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发布会上,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协会刘国瑞会长介绍,2015年3月,北京市“三委三局”联合颁发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出,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企业内部开展星级绿色车队评定等自律活动,此次评定标准的发布正是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是建筑垃圾行业运输管理,推广、实施绿色施工的一件大事,对规范市场运营秩序,防止道路遗撒、超载运输等违规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刘会长介绍,“星级绿色车队评定标准”规定了10项考核指标,由低到高,分别是普通绿色车队、一星级绿色车队、二星级绿色车队、三星级绿色车队,凡在北京市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企业均可申请“绿色车队”评定。评定委员会由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委,以及道路运输、城管执法、环保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行业方面的专家组成。通过企业申请、材料审查、现场审核、专家审定等程序,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发放《绿色车队证书》和标识,并被列入“星级绿色建筑垃圾运输车名录”,供用车单位选择,接受社会监督。今后,“非绿色车队”将不得承担北京市六环以内工程和六环外财政拨款工程的运输业务,“星级绿色车队”优先承担六环以内工程和六环外财政拨款工程的运输业务,同时将加大对“非绿色车队”进入六环以内运输建筑垃圾的处罚力度。目前,具体处罚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

刘会长表示,“绿色车队评定标准”发布后,运输企业要从严约束运输行为,同时也会调动社会各界,对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把“绿色运输”提高到新的水平。 (来源: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协会)

首届城乡垃圾分类与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研讨会暨广州经验分享会召开

1月9日-10日,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承办的“首届城乡垃圾分类与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研讨会暨广州经验分享会”在广州大厦隆重开幕。300多位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从事环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负责人齐聚一堂,探讨困扰城乡的垃圾出路问题。

本次会议采取先观摩后交流的形式,代表们参观了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和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废木质处理中心,对广州市治理“垃圾围城”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创新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围绕广州市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模式等相关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蒋省三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广州市在城市垃圾处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希望与会代表积极建言,共同分析广州的做法和经验,为全国城市垃圾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处理,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献计献策。

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在会上作了主题演讲。他从推动垃圾分类处理社会共治、明确处理原则和技术路线、完善政策体系、构建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推进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介绍了广州市城乡垃圾分类处理与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经验和体会。陈建华表示,广州市将以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突出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科学谋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积极开展相关技术推广研究攻关,坚定不移地推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低碳生态、美丽宜居的幸福城市,为促进城乡垃圾分类处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领导和有关专家也分别作了演讲。(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中环协智慧环卫专委会成立暨研讨会召开

本刊讯 2015年12月17日,“中环协智慧环卫专委会成立大会暨智慧环卫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中环协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环卫发展将进入智能化、高端化、效益化轨道,对促进智慧和环卫产业创新、提高废弃物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与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既是环卫工作全覆盖的专业委员会,又是全新思维的专业委员会,实现了从环卫最前端到最末端的所有点、车辆、设施全覆盖。新思维不仅是研究、处理垃圾和管理垃圾的技术与观念理念,更是把“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应用到低端传统行业里。

2016年,智慧环卫专委会将致力于五大重点工作。第一,组织权威专家和机构,对智慧环卫建设现状和需求进行调研;第二,推进智慧环卫标准制定;第三,搭建智慧环卫服务交流平台;第四,开展智慧环卫行业交流;第五,打造内外通畅的合作机制。

住建部城建司张悦司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肖家保理事长、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贾明雁委员等国内环卫行业的各地领导、知名专家,以及企业代表120余人参加会议。

安徽:城市管理暨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现场会在宿州市召开

1月6日,安徽省城市管理暨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现场会在宿州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15年全省城市管理建设工作,部署了2016年的相关工作。

会议由安徽省住建厅吴桂和副厅长主持,侯淅珉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宿州市市长史翔致辞,市委常委、副市长赵琳等出席。

史翔在致辞中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简要介绍了宿州市情和城市管理建设的总体思路。近年来,宿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一批城建重点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主城区实现了“双75”目标。宿州市始终坚持共治共管、共建共享,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创建园林城市,加强精细化管理,荣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全面提升。近年来,宿州市围绕打造智慧城市,不断丰富“宿州规矩”内涵,加强市民素质养成教育,着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史翔表示,宿州市将以现场会的召开为契机,突出“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一尊重、五统筹”,按照“三治三增三提升”要求,秉承“为了人而管好城市”的发展理念,继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为建设美好安徽、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创建“宿州板块”作出新的贡献。

侯淅珉在会上强调,全省城市管理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立足民生,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软件与硬件并重,推动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坚持以人为核心,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理念、模式转型升级;要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建设宜居型城市;要以改革创新理念推进城市治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相关法规体系,着力打造智慧型城市,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和改革投资运营机制,推动城市和谐健康发展。

会前,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宿州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宿州市园林植物废弃物处置中心、滨河公园和三角洲公园。(来源:安徽省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绿色账户”微信公众号上线

近日,“上海绿色账户”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微信公众号致力于推进上海模式“绿色账户”的激励机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据介绍,市民手持“绿色账户卡”,将分好类的湿垃圾放到社区的指定地点后,经志愿者检查合格即可获取积分,积分可在“绿色账户”平台兑换公园门票、食品和饮料等。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人介绍,2015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工作目标是“新增100万户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区域、绿色账户激励机制覆盖面达到100万户”,垃圾分类实现中心城区(中环线内)基本覆盖,绿色账户按照中心城区各推广6万户、郊区区县各推广4万户的标准在全市推开。(来源:《解放日报》)

江苏:东海打造靓丽通行环境

1月6日,江苏省东海县环卫工人在清洁城区护栏。进入冬季以来,东海县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交通护栏进行循环清洗,提高县城环境净化美化水平。(文/图:张开虎 鲁潇潇)

宁波:百家市直机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百家市直机关单位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这项工作要求公务人员首先要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收集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5%。据了解,垃圾分类工作分前期准备、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检查评比四个阶段进行,并纳入百家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文明机关创建,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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