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

2025-01-03

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共11篇)(共11篇)

1.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 篇一

*****建设及施工单位

关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发放的实施办法

办了贯彻落实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精神,保一方平安,特制定*****工地施工单位民工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一、原则:按月兑现工地民工工资,不准克扣,不准拖欠,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二、办法: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凡*****工地施工单位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在划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并由建设单位代发。

1、每月25日,各施工单位将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呈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5日内审核完毕,并按进度拨付工程款。

2、每月30日前各施工单位将民工工资花名册经层层审核签字盖章认定后,一式四份呈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二份,银行一份)。

3、由施工单位组织工地民工到建设单位指定银行(就近)开设个人工资账户,办理信用卡。

4、建设单位在拨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将施工单位呈报的工地民工工资花名册工资合计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工班长签字后存入银行,由银行按照工资花名册直接存到民工个人账户,民工凭有效证件于次月10日前到银行划卡取款。

5、施工单位将每月核定发放的民工工资清单在施工现场公布。

三、本实施办法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从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四、本实施办法需要完善或修改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2.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 篇二

《办法》夯实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责任, 要求实行总包企业代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 总包企业项目部按照分包企业核算的农民工工资标准, 通过银行按月逐人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企业项目部直接使用的农民工, 由其直接逐人按月支付工资。

《办法》完善了农民工日常管理服务制度, 规定总包和分包企业要建立农民工名册, 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 农民工名册, 劳动合同, 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办法》明确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奖罚措施, 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陕西所承包建设项目一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可通过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的方式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义务, 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在陕西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总包企业列入不良信用单位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分包企业拒不配合总包企业直发工资且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不得再在陕西分包劳务和专业工程。

3.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篇三

叫河中心小学

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我校2011年7-12月份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如下:

一、从师德师风、常规教学和考勤和教学成绩四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排出名次。

二、师德师风占20%分,有渎职行为造成学校或个人重大损失或重大影

响的扣2分,有体罚或变形体罚学生的扣2分。

三、考勤占20%分,主要依据考勤记录,满勤的按100分计算,然后乘

以20%,请假、旷课、迟到按有关规定扣分。100分减去扣的分数再乘以20%就是自己所得的分。

四、常规教学占30%,常规教学从两方面进行考核,一是依据平时和期

末作业、教案检查情况,按小组进行排队,根据检查的情况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2分,然后乘以15%。二是依据我校的教改教研制度,对每个教师的公开课、研讨课和磨课情况进行打分,按语数两组进行,第一名为100分,每低一个名次少2分,以此类推。最后都乘以15%进行计算。

五、教学成绩占30%。根据7月份考试成绩,第一名为100分,每降低

一个名次减2分,以此类推,然后都乘以30%.六、四方面共100分,把四项合起来排出名次,每人每月拿出绩效工资

中的50元,按名次以此类推,每个名次之间相差每月5元。最高和最低相差102元。

叫河中心小学

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四

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资。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3、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4、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部专人发放或监督发放,工资发放表须由项目经理签认。

6、工资发放登记表是银行代发的凭据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7、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8、用工单位与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9、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工会组织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时间支付民工工资。如不按照协商意见如实支付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10、非农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5.承诺书-农民工工资发放 篇五

致: :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或个人)分承包 标段 楼 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标段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建筑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标段一定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影像)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标段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一切方式处理;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标段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标段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均由我标段承担。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6.护士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篇六

根据《康县中医院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和康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为了充分调动我院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管理机制,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1、成立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组长:余碧英

组员:谈桂玲、陈树梅、李红、张早花

2、实施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体现多劳多得。

二、实施细则

1、以下情况享受绩效工资: ① 护理质量考核合格 ② 试用期满2个月

③ 正常晋升考试期间不超过3天 ④ 护送患者转院或上级医院检查者

2、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① 受到患者或家属书面或者口头表扬的,科室一次奖励10元,送锦旗一面院部奖励100元、表扬信一份院部奖励50元

② 避免重大医疗事故发生的,科室奖励100元,院部奖励100元 ③ 护士长对护士评价优秀者,科室奖励50元

3、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绩效工资 ① 婚假、产假期间

② 聘用制护士试用期2个月内

③ 病假、事假超过15天者,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④.⑤ 出差、培训、学习期间,按出差对待 ⑥ 索要、收受红包者

三、具体分配方案

以绩效工资系数发放,基础系数为1.0

1、无护士执业证,试用期满后的助理护士系数为1.0

2、注册护士系数基础上加0.1,总系数1.1

3、责任护士、初级职称的系数基础逐加0.05,总系数1.15

4、护理组长、初级职称的系数基础逐加0.05,总系数1.25、6、四、1、护理组长、中级职称的系数基础逐加0.05,总系数1.25 职务(护士长)系数基础逐加,总系数1.3 处罚细则

病假、事假1—7天内按天数扣除,病假、事假8—14天扣除半月

绩效工资,15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旷工按医院规定扣除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2、差错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扣除20—100元。

3、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脱岗一次扣10元。

4、在临床科室不按要求着装的一次扣10元,不挂牌上岗一次扣5元。

5、上班干私活、聊天、玩游戏、在工作区域吃东西发现一次扣10元。

6、医疗垃圾处理不正确一次扣10元。

7、岗位职责履行不完全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元。

8、不节约成本,浪费科室财物一次扣10—100元。

9、不经过护士长同意私自换班(双方)发现一次各扣20元。

10、不服从护理部、科室安排的一次扣100元。

11、无故不参加院部、护理部、科室培训及全院大会一次扣10元。

五、附则

1、医院根据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提取给科室,护士长有二次分配的权利,扣发部分除请假以外部分可作为科室护理部储备资金。

2、由于护理人员的缺少,个别科室的病人突增,无法按护理级别护理病人,护理部实行护理人员的弹性排班制,即:临时从不太忙的科 室抽调护理人员到病人突增的科室帮忙,帮忙费用每人每天20元,由被帮科室将费用上交护理部,护理部转交帮忙科室护士长支配。

3、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严格执行。

康县中医院护理部

7.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篇七

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好分配制度在学院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对学院2005 年出台的《滨州职业学院院内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教职工的分配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直接挂钩,做到有利于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稳定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二)坚持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的原则,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作为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三)坚持向教学一线岗位和重点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体现一线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坚持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抓宏观、放微观,扩大教学单位的分配自主权。

三、分配范围 我院在职的正式教职工(含有事业编制的合同制工人)。已实行承包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教职工、停薪留职人员,不列入绩效工资的分配范围。

四、绩效工资的组成 根据上级精神,我院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基础津贴为个人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绩效津贴为个人超工作量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在职在岗人员的绩效津贴为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和超工作量发放的工作性津贴两部分。二线和内退人员的绩效津贴为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励。

五、基础津贴的发放

(一)基础津贴的发放标准 基础津贴的发放标准见附件一(表一),按个人现执行的工资序列标准发放。

(二)基础津贴的分配方式 1.在职在岗人员基础津贴的分配方式: 按现行的个人工资系列对应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每学期按5 个月、每学年按10 个月,随工资发放;寒暑假各1 个月基础津贴的发放,由各系、各部门,根据部门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发放;未完成部门安排工作的人员,部门有权扣发其基础津贴。2.二线和内退人员基础津贴的分配方式: 按现行的个人工资系列对应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每年按 12 个月,随工资发放。

六、绩效津贴的发放

(一)在职在岗人员绩效津贴的发放 1.绩效津贴的发放方式 绩效津贴每月发放一次,每学期按五个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学期的前4 个月,采取预支发放,最后一个月根据学期考核结果找平补齐。2.绩效津贴总额的确定 绩效津贴的发放总额随学院办学效益浮动,为年终一次性奖励与超工作量发放的工作性津贴之和,再减去管理津贴部分。3.绩效津贴的分配 实施“两个倾斜”,充分调动各教学单位人员和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一是按专职教师与非专职教师1:0.8 的比例进行第一次分配,以体现向专职教师倾斜;二是按各教学单位行政人员与行政处室人员1:0.9 的比例进行第二次分配,以体现向各教学单位倾斜力度。分配办法如下:(1)第一次分配 X×M+0.8×X×m=K M——为专职教师总数 m——为非专职教师总数 X——专职教师年平均发放测算值 K——为当绩效津贴发放总额(2)第二次分配 Y×N+0.9×Y×n=K-X×M N——为各教学单位行政人员总数 n——为行政处室人员总数 Y——为各教学单位行政人员年平均发放测算值(3)绩效津贴总额的分配 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绩效津贴年发放总额=X×M 教学单位行政人员绩效津贴年发放总额=Y×N 行政处室人员绩效津贴年发放总额=0.9×Y×n 各教学单位行政人员和各行政部门人员绩效津贴年发放总额,根据学期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若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绩效津贴年发放总额达不到学院当绩效津贴发放总额的55%,则按当学院绩效津贴发放总额的55%确定专职教师的发放总额。然后,再按教学单位行政人员与行政处室人员1:0.9 的比例进行分配。(4)各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绩效津贴总额的分配 A、“两部”(基础部和社科部)和计算机公共课绩效津贴的分配: 以两部和计算机公共课学期实际安排的教学计划数占学院全部教学计划数的比例进行分配。B、其他教学单位(有学生的)绩效津贴的分配: 为鼓励教学机构搞好专业调整,发挥好教学机构在招生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其他教学单位(有学生的)的绩效津贴分配,在分配完“两部”和计算机公共课的绩效津贴后,再按学生数(不包括实习学生数)进行分配。4.绩效津贴的标准(1)行政工勤人员的绩效津贴标准 行政工勤人员各岗位的绩效津贴按各岗位系数发放,系数标准见附件一(表二),档次的确定以本考核期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确定,30%为A 档,50%为B 档,10%为C 档,10%为D 档。(2)专职教师的绩效津贴标准 专职教师的绩效津贴按课时数计发课时津贴,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课时系数见附件一(表三),课时标准由各教学机构自行确定,档次的确定以本考核期教师的考核结果确定,30%为A 档,50%为B 档,10%为C 档,10%为D 档。(初级不设D 档)

(二)二线干部和内退人员绩效津贴的发放 年终根据考核情况随工资一次性发放。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创收分配 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在保证学院正常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节假日或利用学院资源,举办短期培训班或其他学历教育,其创收部分按学院与该教学单位3:7 的比例分成,各教学单位创收的自留部分,由各教学单位召开教职工会议,按学院规定的分配比例研究分配。自留收入,可用于办公费、广告费、招待费、酬金、加班费、耗材、差旅费、纳税等创收过程中的创收成本性支付及本单位发展性费用支出和补充本单位经费不足等,总额控制在单位留成收入的60%。对职工奖励总额控制在单位留成收入的40%。

(二)管理津贴的分配 1.管理津贴是学院用于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专项款,用于班主任的工作补贴、值班人员的工作补贴、考务费等其他管理费用。2.班主任的工作补贴由学院按在校中专生和五年一贯制前三年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0 元标准和所有实习生每生每学期2.5 元的标准拨款到各教学机构。此费用从学院专项费用开支。3.值班人员的工作补贴、考务费等其他管理津贴由学院按在校学生每生每学期10 元的标准拨款到各教学机构。此费用从学院专项费用开支。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发给500 元的工作补贴。此费用从学院专项费用开支。5.各教学单位按在校高职学生200:1 的比例配备辅导员,达不到配备比例的,按每少一人每月600 元或每年6000 元标准补贴。此费用从学院专项费用开支。

(三)副科级辅导员的绩效津贴系数按行政正科级标准执行,其他辅导员的绩效津贴系数按副科级标准执行。

(四)校内兼职教师课时津贴的发放,由相应的教学单位按本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的标准课时费发放;返聘教师和校外聘任教师课时津贴的发放,由相应教学单位按校内兼职教师的课时费标准发放,不足部分由学院补贴。补贴部分从学院专项费用开支。

(五)因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由学院安排外出学习人员(包括组织上安排外出学习人员和出国访学、国内访学人员),绩效津贴照发。因个人提高业务知识或学历者,脱产学习期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务或职称变动者,从组织任命或聘任发文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绩效津贴标准。

(七)下列情况扣发或部分扣发绩效津贴: 1.受学院行政处分者,扣发该学期的绩效津贴。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扣发当学年的绩效津贴。3.休产假者,只享受绩效津贴中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励部分,不享受超工作量发放的工作性津贴部分。4.因工作不称职被各系、各部门退回学院的人员,扣发绩效工资。

(八)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为每周8 课时或每学年270 课时。每周8 课时及以内的课时,按标准课时费的二分之一标准发放,每周8 课时以上部分的课时按标准课时费乘以相应系数发放。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工作量的(每周8 课时或每学年270 课时),则按比例扣发其基础津贴(工资中45%部分)。专职教师工作量不足的,可用其他辅助工作量来弥补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见附件二、三),但不作为课时津贴发放的依据,仅限于弥补教学工作量。

(九)行政工勤人员兼课者,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 课时,超过4 课时者,超出的课时不计发课时津贴。

(十)教职工每月累计请事假7 个工作日者,扣发半月的基础津贴(工资中45%部分);累计事假15 个工作日者,扣发全月的基础津贴;累计旷工2 个工作日者,扣发半月的基础津贴;累计旷工3 个工作日者,扣发全月的基础津贴;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院汽车驾驶员的绩效津贴与公里补贴合并发放,具体办法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另行制定发放办法。

(十二)专职教师一学年及以上无课者,须退回学院,由学院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8.农民工管理及其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八

一、劳动用工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所招用农民工如持有《求职登记证》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工资支付的方式、时间及日期;

(八)社会保险;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全面建立劳动用工“一册三账一证一牌”制度(其中:一册为考勤记工册;一牌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三账为工资、考勤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一证为从业人员职

业资格证书)。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加强对农民工考勤记工册的登记、审核、确认和管理工作。

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农民工,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方可上岗。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以醒目方式设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告示牌的格式及内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定,主要包括企业应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1.建筑施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和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2.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级别各县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3.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4.农民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向建筑施工单位提供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的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具备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

5.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按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应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总承包企业应按月核实已完成的分包工程量,拨付分包工程款,确保分包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6.建筑施工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就延期支付工资原因、期限及延期支付解决办法等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并报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属于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建筑施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拖欠工资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筑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工资、考勤、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和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照同类企业同类岗位工种工资标准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支

9.销售部工资、奖金发放办法 篇九

为明确***项目销售部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奖金,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正式员工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满勤奖和销售佣金。

2、项目销售主管试用期的薪金为***元/月;转正后薪金为***元/月,其中:基础工资***元,满勤奖***元,岗位工资***元,交通补助***元,通讯补助***元。

3、项目置业顾问试用期的薪金为***元/月;转正后薪金为***元/月,其中:基础工资***元,满勤奖***元,交通补助***元,通讯补助***元。

4、项目员工自进入项目案场起,每月补助误餐费每人***元。

5、市场销售业绩以佣金形式体现,具体佣金、奖金细则见公司《***销售部奖金、佣金考核制度》。

6、员工的奖惩、考核办法参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7、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销售部奖金、佣金考核制度(暂行)

一、置业顾问

市场销售期间置业顾问佣金结算以公司制定项目当月销售任务额为基础,个人销售额的1‰为标准比例,月结算方式,具体结算考核方式如下:

1、置业顾问完成当月个人销售任务,佣金按个人月销售额1‰的比例核算。

2、置业顾问未完成当月个人销售任务,但完成销售任务90%以上,佣金按个人月销售额0.9‰的比例核算。

3、置业顾问未完成当月个人销售任务,且当月销售低于销售任务90‰以下,佣金按个人月销售额0.8‰的比例核算。

4、置业顾问销售实行销售任务季度滚动,即季度内超额完成月的超额任务可弥补季度内未完成月的差额任务。

5、未完成当月销售任务的置业顾问,在本季度完成季度任务,则补算未完成月份的扣算佣金。未完成当月销售任务的置业顾问,在本季度仍未完成季度任务,则不再补算。

6、置业顾问超额完成当季销售任务的,除按1‰标准提取佣金外,超额完成当季销售任务的,按其超额部分销售额的0.2‰发放季度奖励奖金;超出完成当季销售任务50%以上的,按其超额部分销售额的0.5‰发放季度奖励奖金。

二、销售主管

市场销售期间销售主管佣金结算以公司制定季度销售任务额为基础,置业顾问季度销售总额的2.5‰0为标准比例,季度结算

方式,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1、销售主管完成销售部该季度销售任务,佣金按置业顾问季度销售总额的2.5‰0的比例核算。

2、销售主管未完成销售部该季度销售任务,但完成销售任务90%以上,佣金按置业顾问季度销售总额的比例2.25‰0核算。

3、销售主管未完成销售部该季度销售任务,且该季度销售额

低于销售任务的90%以下,佣金按置业顾问季度销售总额的2.0‰0比例核算。

4、季度内未完成季度任务,下个季度内完成销售任务,则补算上季度的扣算佣金。

5、季度内未完成季度任务,且下个季度内仍未完成销售任务,则不再补算。

6、销售主管超额完成当季销售任务的,除按2.5‰0标准提

取佣金外,超出完成当季销售任务的,按其超额部分销售额的0.5‰0发放奖励奖金;超出完成当季销售任务50%以上的,按其超额部分销售额的1.25‰0发放奖励奖金。

三、销售部员工按季度、计提的销售佣金、奖金,只领取应计提佣金、奖金的70%,剩余的30%于完成房产证办理、发证工作后发放,未参与房产证办理、发证工作的不予发放。

四、每月、每季佣金、奖金核算标准为上月、上季度开发公司与我公司结算的销售金额,其中分期付款按上月、上季度到款的结算销售额计算,按揭付款按上月、上季度银行按揭款已放款的结算销售额计算。

五、销售员工有合理原因申请辞职的,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并交接完本人的销售工作,经公司批准后,按当月实际结算金额结算佣金、奖金,如有未办理完银行按揭业务和分期付款的合同金额,不予结算佣金、奖金,没交接完工作、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一律不予结算佣金、奖金。

六、因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给予辞退的员工,一律不予结算佣金、奖金。

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给予辞退的员工,一律不予结算佣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由分管经理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 篇十

为贯彻执行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建筑、交通、水利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05】32号)文件,根据各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度本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乌中旗北疆明珠小区5#、6#、7#、8#住宅楼工程,本工程为地下1层,地上11层,建筑高度及建筑总面积为:5#楼高度为33.25米、建筑面积为8806.59㎡;6#楼高度为33.25米、建筑面积为4437.55㎡;7#楼高度为33.25米、建筑面积为6816.38㎡;项目等级二级,建筑类别高层住宅,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

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设防做法结构自防水和4厚SBS防水卷材,自防水砼抗渗等级为P6。屋面防水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防水材料为两道4厚SBS防水卷材。

门窗:外窗为70系列5+12+5low-E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平开窗,开启扇均带纱扇,抗风等级3kpa,气密性6级,水密性等级3级。空气隔声性能30dB;分户门应满足防火、防盗、隔音、保温要求,防火级别为二级。传热系数不大于1.8W/(m.k)隔声量大于25dB。

由鄂尔多斯大磊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森磊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包头市科达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巴彦淖尔市正泰监理公司监理,五原宇隆建筑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由刘永担任项目经理,王红卫担任技术负责人。

二、劳务队伍的选择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及确保按合同工期完工,选择劳务队伍非常重要,为此我公司确定从常年和我公司有密切合作关系的信誉好劳务队伍中选择一个熟练、精干的队伍。

三、业主指定的专业队伍的管理

为了方便工程总体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质量的管理。现经与业主、监理研究确定所有业主指定的专业队伍(如水电、消防等)均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内,并与工程款拨付相挂钩。

四、劳务队伍进场管理

劳务队伍进场时,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检,排除不适合从事建筑的人员。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办理暂住证,收集职工技能上岗证,如有职工无技能上岗证,利用职工夜校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基本掌握从事工种的基本操作技能。利用黑板报、职工夜校向工人宣传职工维权知识,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检查劳务人员是否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对合同是否规范进行检查,与劳务单位无劳务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五、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与文明、进度管理

施工前,由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对各劳务队伍进行详细的质量、安全与文明、进度的交底。施工中督促各劳务单位对各施工范围的质量、安全与文明、进度加强自检和校核。同时项目部对各劳务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与文明、进度等各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对施工中质量、安全和文明、进度管理特出的劳务单位和个人给予适量的经济奖励。对在质量、安全与文明、进度等方面管理滞后,整改不力的劳务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六、劳务费的管理

根据分包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结合劳务单位的施工工程量,根据农民工与分包单位按月所确定的工作额,我公司将逐一按月打到职工工资卡上,项目经理对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由我公司财务会计具体实施。

七、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设立6名劳资专管员,具体名单附后。

(一)、劳资专管员责任:

(1)、负责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制《工资发放表》,对工地各工种多用人员登记造册,建立起本项目部的用工实名系统;负责收集每个工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2)、记录每个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所做的工程量是多少,对照劳务承包合同监督工程款发放情况,出现没有按合同伯父工程款现象时要及时向住建和人社部门报告。

(3)、负责核对工地各项目用工变化情况,记录施工人员出勤和工资,按照工资发放日期监督发放工人工资,并将工资发放表报送旗住建和人社部门;

五原宇隆建筑有限公司(章)

2013年4月5日 乌中旗北疆明珠小区5#、6#、制7#、8#住宅楼工程

用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方 案

位:五原宇隆建筑有限公司(章)

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

11.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篇十一

为体现我校教职工“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40%用于发放课时津贴。这部份的总额除以本期的总课时即

为每课时津贴。课堂课时外的课时按完成情况,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得分比例发放。

2、绩效工资的13%用于发放超课时工资。职工平均课时外为超课时,平均课时

内的拿1项的课时津贴,超平均课时的拿超课时津贴,这部份的总额除以本期所有超课时教职工的超课时总数,即为每超课时津贴。

3、绩效工资总额20%用于发放监考、阅卷。期中监考占60%,阅卷占40%,按

监考场次平均分配该部份的绩效工资;按阅卷的工作量合理分配阅卷部份的绩效工资,违反有关监考、阅卷规定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4、绩效工资总额的13%用于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期中、末学生平均分在县里的排位分配该总额的90%,期中第一名的年级班主任占38%,第二名的年级班主任占34%,第三名的年级班主任占28%,余下10%用于奖励纪律、卫生、财产管理到位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年级班主任,再按其它有关规定扣减。

5、绩效工资总额的12%用于发放奖金。对本学期工作突出的教职工予以奖励。

一线教师以教学成绩为准;音、体、美教师工勤人员以考核小组考核为准;校务会成员以校长考核为准,指标分别为6个,2个,3个。其它奖励部份按有关规定发放,以总额奖完为止。另设突出贡献奖二个,拿最高奖额,重点奖励教学改革、成绩突出的教职工。

6、绩效工资总额的2%用于发放加班补助。这部份的金额用于发放特殊情况下为

学校工作加班的教职工。

7、实行一票否决制。行政成员任教课程成绩排位全县在倒数五名以内的;任课

教师成绩排在全县倒数三名以内的;工勤人员被考核班子考核最后一名的,绩效工资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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