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共1篇)
1.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晋江市教育局 文件
晋教人〔2009〕54号
关于选派部分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决定选派部分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教时间一年,自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
二、支教期间,教师的行政、工资关系及福利待遇不变,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派出学校负责教师的聘任、奖惩、工资福利及差旅费等;受援学校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日常考勤以及学考核的鉴定工作等。双方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共同关心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支持教师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四、支教教师应认真制订学习、工作计划,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积极参与教研工作,自觉参加政治学习教育活动。
五、实行支教公示制度,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必须分别于2009年9月15日前,按照《城镇学校支教教师任教情况公示》(见附件2和附件3)的内容将支教教师的任教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公示7天,并于2009年10月1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备案。
六、为了切实做好支教工作,我局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走访农村学校,了解支教教师的教学及生活情况,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完善城填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工作体制。
七、支教教师经公示确认无误,并确实履行支教教学工作义务的,我局将于2010年7月份正式下达2009-2010学晋江市城镇学校教师支教情况的确认文件。
附件:1.1.2009-2010学城镇学校支教教师名单
2.城镇学校支教教师任教情况派出情况公示
3.城镇学校支教教师任教情况派入情况公示
晋江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支教 通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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