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共10篇)
1.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
安全汇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国家财产和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法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建立安全汇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完善选煤厂安全网络:
厂长是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厂部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各工段和班组设兼职安全网员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汇报:
1.厂部领导不定期、督察组定期检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填写记录,督促整改。
2.跟班厂长每班组织兼职安全员和班长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记录。将出现的事故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厂部,并督促落实整改项目。每日不组织检查者,罚跟班厂长50元/次。无记录者按末检查论处。
3.专职安全员负责督促落实公司、矿每月进行的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无故逾期不落实整改措施者,罚20元/项天。
4.各班组的安全网员认真巡视和检查班组所属范围的安全工作,每日下班前将当班安全情况汇报到跟班厂长,并做好签字记录。漏汇报者20元/次。
5.跟班厂长必须在每日班前会强调安全工作,宣传《选煤厂安全规程》和厂部各项安全规定,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违者,罚50元/次;无记录者,罚20元/次。
6.各班班长必须在班前会总结上个班安全工作,强调本班安全要点,并填写记录。违者,罚50元/次;无记录者20元/次。7.专职安全员每日13:00前将全厂的安全情况向厂长汇报,厂长视具体情况布置整改,力争做到“安全隐患整改不过天”。违者,罚20元/次。
8.厂长每月底组织厂部安全大检查,及时将重大安全隐患报矿安检科。违者,罚200元/次。
9.督察组每月2日撰写上月安全总结,每月25日制定下月安全工作计划。违者,罚组长和副组长各50元。
三、责任追究:
1.对下列人员必须视其情节轻重给于10~200元经济处罚,直至调离岗位、下岗等行政处罚:
①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和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者; ②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强行作业者;
③妨碍、阻挠各级安检和职能部门正常安全检查者;
④.安全检查和督查不认真、对事故隐患及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而熟视无睹者;
⑤安全管理不称职,怕得罪人,对包庇、姑息事故责任者; ⑥不按“四不改过”原则追究者;
⑦对各种渠道反映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者; ⑧发现事故危险不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或不汇报者; ⑨违章指挥,强令职工违章作业者;
⑩对制止和反映“三违”现象进行打击报复者。
选 煤 厂
2008.1.1
2.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篇二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部门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
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
(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6)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篇三
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确保安全发展目标的实现,对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岗位员工制订安全责任制及安全考核细则:
(一)各部门负责人
1.在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求,按时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或召开安
全工作会议;
3.督促安全主管抓好,各车队的安全教育活动;
4.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公司的安全情况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主管
1.在运作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每月一次安全工作小结,书面报告给部门负责人;
3.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
4.协同安全员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及时将事故经过、应负责任等报告给公
司主管领导;
(三)安全员
1.在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每周组织本车队的司、押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一次;
3.每月一次安全工作小结(书面),交安全主管;
4.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将事故经过,应负责任等以书面形式报告给
安全主管;
(四)驾驶员、押运员
奖励:
a)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证
安全生产。
b)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认真总结学习经验,时刻加强安全防
范意识。
c)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敢于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作斗争。
d)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服务态度好,用户满意。
通过安全评比,对每年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到以上几点的相关从业
人员,公司将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安全生产标兵,公司每年
评定一次。
e)驾驶员全年做到无违章.无碰擦.无行车机损事故, 车辆例保好, 按
公司(职工奖惩规定)进行奖励。
f)驾驶员行车途中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效证明), 奖励500-1000
元,押运员奖励500一1000元。
g)驾驶员安全行车获得单项安全竞赛优胜者公司对驾驶员给予表扬并
一次性奖励200元,.被评为地区级安全驾驶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被评为省市级安全驾驶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惩罚:
a)事故责任为全责的,扣发全年安全奖励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经济损失的100%;同时给予事故损失全部金额8%的罚款并停止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学习期满后由单位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达标后方能重新上岗。
b)事故为主要责任的,扣发全年安全奖励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部
分经济损失的80%;同时给予事故损失全部金额6%的罚款并停止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学习期满后由单位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达标后方能重新上岗。
c)事故为同责的,扣发全年安全奖励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部分的经济损失的50%;同时给予事故损失全部金额4%的罚款并停止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学习期满后由单位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达标后方能重新上岗。
d)事故为次要责任的,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部分的经济损失的30%;
同时给予事故损失全部金额2%的罚款。
e)擅自挪用公车办私事而肇事的,扣发全年安全奖励并承担保险公司
赔付以外部分的经济损失的100%;同时给予事故损失全部金额10%的罚款。
f)事故责任为无责的,不计入考核,同时也不影响全年安全奖.g)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行车违章记分、罚款、回公司后应及时向
安全员汇报, 并做好记录, 如隐瞒不报, 一经发现, 处以罚款100元.押运员100元。
h)驾驶员发生有责任行车事故扣证, 以及证件遗失、被窃等, 在待处
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公司(职工基本工资支付办法)执行。
i)驾驶员发生行车违章被公安机关扣证的生活待遇按公司(职工工资
支付办法)执行, 并处一次性罚款.具体为:扣证1至3个月,罚款200元一500元:扣证4至6各月,罚款600元800元.。押运员罚款50元一100元。
j)驾驶员在连续十二个月中, 发生两次(含)以上一般行车事故者(半
责(含)以上), 除按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 并处一次性罚款200元至500元。
k)驾驶员凡发生要求保险公司作经济理赔的有责事故, 则按保险公司
理赔金额与事故责任的大小, 确定个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 全责承担20%, 主责承担15%, 半责承担10%, 次责承担5%, 按此标准计扣事故责任者, 最高扣款金额, 每次不超过15000元, 每月扣款按(职工工资支付办法)执行。.公司处理各类事故,个人承担事故处理杂费比例为:全责承担100%, 主责承担70%,半责承担50%, 次责承担30%, 非责不承担(.司机70%,押运员30%承担)。
l)凡发生不要求保险公司作经济理赔的行车事故, 不论责任情况, 所
有直接与间接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m)凡发生任何行车事故不及时汇报, 并擅离现场者, 一切经济损失均
由本人承担, 并按公司(职工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n)凡发生行车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职工奖惩规定)视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发生下列行车事故, 给予辞退处分。.全责行车事故, 对外赔偿金额在8万元以上。:
主责行车事故, 对外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
半责行车事故, 对外赔偿金额在12万元以上。
次责行车事故, 对外赔偿金额在15万元以上。
(2)发生以下行车事故, 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全责行车事故, 对外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
主责行车事故, 对外赔偿金额在4万元以上。
半责行车事故, 对外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
次责行车事故, 外赔偿金额在6万元以上。
(0)发生下列情况, 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并罚款500元至1000元。;
(1)驾驶员擅自携带无关人员;
(2)未经同意将生产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以外的地方。
(3)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的。
(P)发生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严重违章、运输或服务质量事故, 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 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五、实施:
1、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时, 则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4.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篇四
一、总则
为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河务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条例。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事故调查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由单位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第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三、事故处理 第九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上级单位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其他部门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十四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五、附则
5.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五
学校:洩湖镇初级中学
时间:2014年2月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
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6.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篇六
为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工作失职行为
(一)正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布臵和不重视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对公司事故隐瞒不报的。
(二)副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未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召集“周五”安全例会;事故处理未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隐瞒事故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未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未检查督促,发现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在5天内整改完毕或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
(四)安全管理人员
1、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公司和车辆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及荣誉受损等。
2、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致使无“双证”(运管从业资格证、集团公司驾驶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未及时更换过期有关证件或未及时书面通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更换的。
4、发生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未及时予以制止与纠正、未向领导汇报的。
5、因管理失职,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被评通报、舆论曝光、来信来访的。
6、本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事帮,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造成公司和车辆经营者损失的7、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期限内未完成的。
二、岗位失职行为处理
(一)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件、工伤、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报请上级对正职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二)副职领导因疏于管理,而致事故次数频率、受伤人数频率、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下达控制数、发生一般机件、工伤、火灾事故的(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扣发副职领导年终奖50%。
(三)安全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召集“周五”安全学习,每月少于3次的,每次扣款30元;安全科长参加并主持“周五”安全学习、每周少于4次的,每次扣款20元。
(四)安全学习每月少于4次,参会率低于70%,扣发全体科员当月奖金10%。(具体考核由办公室负责。
(五)分管领导和科长(主任)未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办公室会议决定的事项未在期限内完成,每件(次)分管领导扣款30元。
(六)科长或科员发生本制度第一条岗位工作失职行为之一的,每次(件)扣款30元、扣发当月奖金,由分管领导负责报办公室考核。
(七)其它岗位失职行为视后果和造成影响,根据本人表现态度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待岗处理。
7.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篇七
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分,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学校的校长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党支部,工会、团委负责人、安全巡查员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
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七、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8.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度 篇八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建立安全保卫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学校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与治安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特定制度如下:
一、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岗的内容,熟悉本岗是工作情况,坚持“预防为主”。
二、根据自己的分工情况要尽职尽责,不能存侥幸心理或玩忽职守。
三、加强管理,规范安全工作的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坚持汇报制度,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
五、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消除隐患,及时修复,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六、学生有伤害事故出现,必须及时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不得延误治疗时期。
七、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在平时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坚持警钟长鸣,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工作要作为养成教育来抓,要坚持安全教育寓课堂教育之中,要坚持学校安全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八、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做到防微杜渐,视小事为大事,防患于未然。
9.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篇九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常规工作管理,提高全体教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工作责任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证我校安全稳定的工作大局,根据教育局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特点,特制定我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如下,望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
一、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履行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教育局规范收费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求,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师收取的学生生活费用,要认真做好记录,规范手续,教导处要定期检查。学校规定面向学生服务项目的收费,要统一使用校内规定的流通方式,严禁服务人员直接收取现金。
三、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等违规电器。如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以行政处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10.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篇十
刘登丰
全面负责学生防溺水工作
王德山
分管安全工作,具体抓防溺水全面工作。王传保
负责防溺水警示标识的设立以及相关物质的保障。各班主任
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出勤督查,联系家长,安全大家访,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的宣传等。
防溺水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必须扎扎实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华佗镇中心小学
2017.02
华佗镇中心小学防溺水工作分片负责制度
为切实落实上级关于防溺水的相关文件精神,减少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黄庄片:负责人:陈信(义务巡视员)
成员:张东启(义务巡视员)程屯片:负责人:王传保(义务巡视员)
成员:卢腾飞(义务巡视员)王店片:负责人:王德山
成员:王萍(义务巡视员)刘继红 张庄片:负责人:刘超(义务巡视员)
成员:王永强
六里井片:负责人:芮雪(义务巡视员)
成员:马红梅
邢各片:负责人:许杰(义务巡视员)
成员:修峰
各片必须把本片内的学生细分到责任人,每个教师包具体哪几个学生,由包片负责人分工,要责任明确,定期安全走访,加强教育。对工作马虎应付敷衍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责任。巡视员抽出课外时间到重点水域巡视,看警示标识是否完好,制止未成年人游泳行为。
华佗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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