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典型材料

2024-07-26

社区矫正对象典型材料(共11篇)

1.社区矫正对象典型材料 篇一

保康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典型材料

保康司法所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全旗社区矫

正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改造教育挽救为前提,把矫正对象改造成为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几年来,保康司法所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人性化、亲情式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都能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

为了让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保康司法所利

用各种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向社会全面深入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一系列的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所提倡的“人文关怀”。对于教育改造罪犯,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夯实基础力求实效,扎实做好矫正工作

提前介入摸清底数。在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前,司

法所都会与公安派出所进行法律文书及相关信息核对,排除衔接上的脱节问题,并上门走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有一个初步了解,有效排除“有名无人”现象,如果该社区矫

正对象不住在这里,也能及时地将他交由管辖地继续管理。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矫正工作人性化

为了给矫正工作营造一个充满爱心、宽容的环境,为矫正对象提供情感支持,帮助其融入社会。保康司法所主要采

取了理解、沟通、尊重、开导、鼓励、教育、帮扶的工作方式,并落实了一系列矫正措施,形成了良好的矫正氛围,促使矫正对象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认识所犯的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使其痛改前非从新做人。

(一)因人施矫,提高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年龄层次,从事职业以及家庭背景等各不相同,保康司法所按照“分类管理,因人施矫”的原则,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做到管理上严格要求,灵活多样,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改造质量。

郑刚,男,31岁,2005年3月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来保康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正式对服刑人员郑刚开展社区矫正: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动机和当时的心理状态,及时制定矫正个案,确定社会志愿者和监护人。当年上半年,走访社区矫正对象郑刚家4次,每月按时通电话一次汇报情况,对郑刚的情况,司法所采取了有效的心理疏导,经常找帮扶他的志愿者和监护人沟通,加大帮教力度,鼓励他积极就业。在矫正期间郑刚严格遵守矫正制定,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于2009年8月份矫正期满,已正式宣告解除矫正。现在郑刚在保康镇建筑工地打工,月收入2600元。

(二)加强道德教育,引导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保康司法所加强对矫正对象进行引导式教育,内容包括法制教育、政策教育、人生观教育、公民道德规范教育等,引导他们遵守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规范。

四、严格管理,注重实效

针对保康司法所9名矫正对象实际情况,我所抽调人员和辖区民警、村“两委”主要领导、社会志愿者组成帮教小

组,规定矫正对象定期到司法所报告,定期集中学习,参加公益劳动,教育提高矫正对象对所犯罪行的认识,使其认罪伏法,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适应社会需要,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对在矫正过程中违反规定,不服管教的矫正对象,严格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

五、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与舆论宣传部门沟通,扩大广大群众特别是街道社区和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受。并加强对社区矫正成果的宣传,消除居民的恐惧感,为社区矫正工作培养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与街道社区、嘎查村、老年体协、关工委等部门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让一些高素质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士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发挥社会化矫正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与民政局、社保局、就业局等部门协调,进一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保障,通过各种培训提高矫正对象自身素质,提高就业能力。通过各个部门间的合作,解决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以保障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2.社区矫正对象典型材料 篇二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 也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接收本户籍地矫正对象, 予以登记, 宣告执行社区矫正, 建立档案, 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户籍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后, 根据委托管理的规定, 委托其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

一注重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

除了利用每月一次的书面思想汇报和集中教育以外, 根据矫正对象年龄、犯罪性质、性格特点的不同, 在集中教育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忽略的地方, 确立每周一为“谈心日”, 社区矫正人员主动打电话汇报自己的相关情况。谈心谈话以关心、激励社区矫正对象为目标, 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之间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并且鼓励他们珍惜目前相对宽松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多学习法律法规,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要遵纪守法, 诚实劳动, 做知法、懂法的公民。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 要认真做好记录, 并根据谈话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及时修订矫正个案, 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通过定期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 了解他们的悔罪态度、工作与生活情况, 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自我教育, 从而悔过自新。

二坚持思想教育不放松

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 思想较为幼稚的特点, 把住矫正对象的思想关, 开展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教育活动, 加强思想矫正。严格管理不放松, 严格要求他们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 按时报到、按时思想汇报、按时参加公益劳动, 自觉遵守矫正纪律, 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坚持警示教育不放松, 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青少年矫正对象旁听案件审理, 为其敲响警钟, 预防重新犯罪。坚持鼓励学习、就业指导不放松。针对青少年矫正对象在学习、就业中遇到的困难, 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 确保为其提供学习、就业机会, 使其尽快能够走向社会, 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 切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 做到从思想上引导人、生活上关心人。

三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 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司法所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制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矫正者们集中观看社区警示教育片, 还要对社区矫正日常每月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考核评议等方面作全面讲解, 并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各项规定, 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做到及时汇报、按时报到, 外出一定要经过批准, 在今后的日子里要积极改造, 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矫正工作。司法所还要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公益劳动报到和重大节假日纪律告知书, 要求他们主动联系社区, 常怀感恩之心, 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 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 多做公益劳动, 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 顺利回归社会。通过集中学习培训, 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综合法制意识, 营造一个正常有序的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

四建立心灵疏导机制

成立心灵疏导工作室, 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为矫正对象进行过心理测试, 对需重点关注对象开展个案心理辅导, 使一批被矫治对象顺利回归到健康轨道。

工作室可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师对社区矫正人员做心理测试和心理疏导, 重点对存在有暴力倾向的社区矫正人员和未成年人 (武校学生) 进行心理测评, 逐人建立心理档案, 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并依托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专业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不同成长轨迹、心理状况和社会危害程度逐人进行科学评估, 通过心理测试和心理疏导, 可以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素质、思想动态和身体健康指数等具体情况。有利于矫正人员更好地了解自己、加强自省, 有利于司法所根据矫正人员的特点制定教育改造方案, 帮助他们更好地接受矫正、完善自我、健全人格、融入社会。工作人员通过综合分析结果为矫正对象制定相应的心理疏导计划, 使服刑人员以健康心态平稳渡过服刑期, 对回归社会的服刑人员, 进行定期跟踪回访, 积累经验, 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观。

3.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笔录 篇三

间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被谈话人信息

名

别:

年龄

文化

家庭住址

话

我是碗厂镇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今天我主要是了解你的近来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是否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问你的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问:你近期从事什么工作汇报一下你的工作情况。

问:最近又没有外出及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问:近期家庭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家庭变故

问:汇报一下你的近期的思想情况

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来所报到书面汇报一次每月组织的集体教育和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你都做到了吗

4.社区矫正对象漏管后 篇四

李强,女,42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原住北京市居民楼的单元房,因犯罪被有期徒刑收监执行,于今年3月假释交街道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其假释考验期应至今年11月16日止。

司法所为与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关系,在向当地派出所及居委会联系,核实矫正对象下落时的知,李得知在他服刑期间因其租住的公房长期未给房租,房管所已将该房收回另组他人的消息后,根本就没到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到。派出所和居委会对这种无确切地址、无任何线索的情况也感到非常棘手。

经分析上述情况,司法助理员希望能从李当地的亲朋中了解一些线索,便找到了他的前夫,可他告诉,他与李离婚并断绝关系很长时间了,李假释后的情况他根本不知道。确实难以查找李的下落的情况迅速上报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所,居委会再次共同进行更广泛的查找。

终于从当地的一个居民口中得知李最近常去临村小饭馆吃饭,而饭馆的老板是李的

司法助理员很快找到了老板询问有关情况。据饭馆的老板讲,李假释回来后确实在这个小饭馆住过,可今天不知去哪里了。

5.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 篇五

在缓刑期间,我将认真参加各类矫正活动和教育课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身体锻炼,改正不良习惯,增强自我意识和管理能力。同时,我还会积极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向人们传递正能量,回馈社会。

除此之外,我也明白了一个人生命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反思,我发现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该珍惜它。只有理性和清晰的思维,才能帮助我们做出明确的选择和判断,从而拥有更好的未来和生活。

6.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奖惩制度 篇六

1、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法所即开始对其考核。

2、矫正对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迁居、外出请假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内容。

3、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小结。每月月底司法所依据当月的考核结果,结合矫正对象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按一定比例择优表扬和评出积极分子。

4、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考核奖惩的批准权限为: 表扬、物质奖励及警告由各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小组提议,司法所审议批准。

减刑、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提出减刑或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建议,报请相关人民法院或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审核裁定。

7.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告知书 篇七

根据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

在社区矫正期间由黄陂区六指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矫正类别:

,矫正期限自

日至

日。

一、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主要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的权利;

3、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本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本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矫正对象还必须遵守第(四)项的规定;

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出;

6、不得在境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所应履行的手续及必须参加的活动

1、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矫正办(司法所)报到,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按规定接受初次谈话教育;

2、社区矫正对象应服从社区矫正办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接受集中思想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及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其他活动等。集中学习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参加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

3、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定期作思想汇报,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活动。(1)“严管级”矫正对象:每月交思想汇报一次;每周口头或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个别教育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撰写2篇学习心得体会;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普管级”矫正对象:每2个月交思想汇报一次;每半月口头或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个别教育1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外出经商打工。

(3)“宽管级”矫正对象:每季度交思想汇报一次;每月个别教育一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外出经商打工。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人员;会见境外人士,应当向司法所或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会见。

三、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主要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四、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的奖惩规定

1、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奖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减刑。

2、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

五、司法所规定每月的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往后顺延)为集中学习和报到时间,要准时参加,确实因事不能到,要提前请假,另约报到时间,一年内请假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

联系电话: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联系电话:

8.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承诺书 篇八

我,在此庄严承诺,悔罪伏法,痛改前非,接受矫正,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志愿者监督,改造自己,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他人有益的人。

今后,无论做任何事都要牢记做人的行为准则,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约束自身的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回报政府,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个有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的守法公民。

承诺人:

9.社区矫正对象典型材料 篇九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引入心理矫治

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积极落实特殊人群精细化管理规定并实现个性矫治的工作要求,JZ司法所积极探索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确保社区JZ心理矫治工作科学化、常态化。3月30日,XX司法所对辖区社区JZ对象,首次开展心理咨询、建立心理档案工作,通过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实现心理矫治取得实质效果。一是积极联系我局心理咨询师,专业性开展此项工作,建立JZ心理咨询管理制度,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工作制度,为社区JZ心理咨询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定时观察和辅导,确定JZ对象是否存在心理疾病。司法所工作人员随时观察JZ对象其行为言语是否符合正常人的标准范围等,走访周围干部群众及JZ对象的亲属,再结合“SCL—90”量表测试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三是对存在较为严重心理疾病的JZ对象,及时联系心理咨询师,开展“一对一”专职化心理矫治工作,并跟踪观察。通过开展心理矫治活动,能够使社区JZ对象正确地掌握健康心理调节的方式与方法,正确地对待过去的过错,克服自卑心理,猜疑心理及逆反心理,舒缓JZ对象抑郁、压抑、紧张的心理,促使他们积极进取,阳光生活的目的。

10.社区矫正对象典型材料 篇十

“真没想到,我一个违法犯罪人员,还能得到政府的关心帮助,今后我一定要认真改造,多做有益于社会的事”。这是社区矫正对象小傅对前来上门走访的综治和司法干部说的一段话。

小傅今年36岁,是桂林乡下岚村人,2010年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2011年12月做为社区矫正对象由桂林司法所接管,回到家中接受矫正教育的他因家庭困难,没什么事做而整天闷闷不乐,情绪低落。为了能让他安心地接受矫正教育,桂林乡政府积极鼓励他种植烟叶,由于缺乏资金,便主动为他联系到农村小额信贷,并且由乡村两级出资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还帮助土地流转和组织党员干部帮忙种植,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和就业问题。

11.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 篇十一

各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

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规定如下: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由司法所负责收集、归档、立卷和保管,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移交市司法局集中统一管理。

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矫正工作类及法律文书类两种。

矫正工作类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初次见面谈话内容、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吴江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证、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录表等内容。

法律文书类主要包括: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出监鉴定表、出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责令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狱等单位出具)等内容。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如下方法立卷归档

1、实行一人一档,按照先矫正工作类后法律文书类的顺序立卷,保管期限均为“长期”。

2、案卷编号,采用单位名称、矫正类型和入矫时间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编排,单位名称和矫正类型统一采用汉语拼音编写:

松陵-----SL 同里-----TL 芦墟-----LX 黎里-----LL平望-----PW 盛泽-----SZ 桃源-----TY 震泽-----ZZ 七都-----QD 横扇-----HS 开发区-----KFQ 管制-----GZ 缓刑-----HX 假释-----JS 暂予监外执行-----JW 剥夺政治权利-----BQ 入矫时间以为单位,采用01——99的自然顺序。如2005年松陵镇第一个入矫的缓刑对象编号为SL-HX-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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