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业药师4月8日开始报名

2024-08-23

北京执业药师4月8日开始报名(6篇)

1.北京执业药师4月8日开始报名 篇一

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同去年,并做如下补充说明:(一)、 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三、考试报名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6年8月4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8月1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6年8月25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七、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附件:1、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3、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4、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06年4月各地开始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8月4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不包括免试人员报名表)上报省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8月1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8月25日前各市向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报试卷预订单9月各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10月中旬各市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考试时间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2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10月中下旬各市按指定时间地点送交试卷和信息软盘

2.北京执业药师4月8日开始报名 篇二

一、网上报名报考相关事宜

网报时间:年8月30日9:00至2013年9月10日9:00。 登陆网址:wb.zk789.cn/ 方法:考生登陆站wb.zk789.cn/并按相关操作流程提示,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报考操作。 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考生须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功能,使用网报系统链接的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 考生成功报考,以缴纳报名考务费成功为最终确定依据。

二、收费标准

3.北京执业药师4月8日开始报名 篇三

网上报名时间:非首次报考人员:12月1日至12月14日

首次报考人员:2012月1日至12月9日

资格审核时间:年12月6日至12月9日

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市税务学校(地址: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

注: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6年12月14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6]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1号)、《关于做好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2月1日至12月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资格审核表》需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报考人员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6年12月6日至12月9日到北京市税务学校(地址: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6年12月14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19日至6月2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资格审核点联系电话:68678305、68675550-8280或8278

2、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

4.北京执业药师4月8日开始报名 篇四

关于安排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5月26日。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三、报名办法经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87457204、87457210、87457211、87441821)。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三资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的考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它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于5月31日前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核对老考生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为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以防滚动管理时考生成绩丢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报名信息卡;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档案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即可。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同时,考生也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信息传递,传递方法如下:考生于4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在网上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上传照片,上传信息成功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批准盖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老考生只带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直接办理报名手续,不再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涂信息卡和提交照片。老考生注意:填表前首先上网查询上年度考试成绩,正确填写本年度应考科目。四、收费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40元/人.科标准收取考务费。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6、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六、教材培训 为防止非法或盗版教材给考生复习产生误导,确保复习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及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5.北京执业药师4月8日开始报名 篇五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办法

2006年度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我市参加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6年4月17日9时起,至5月19日17时截止。

此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陆“东莞专业人员考试信息网”网站(网址:)进入我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报名确定时间:2006年5月8日至19日。

地点:东莞市城区北外环路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原农校)内11号楼1楼。

联系电话:22203889.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6.北京执业药师4月8日开始报名 篇六

关于转发《关于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济人考函9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17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请报考人员携带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天成路106号)报名,逾期不再补办。联系电话:83168718

三、老考生在报名时请认真填涂档案号,避免出现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报名时,考生填涂信息卡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上报,报名结束,请报考人员5月底前到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核对报考信息,发现有误,应及时与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进行修改,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

五、请各主管单位严格报名条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2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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