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委托加工合同(共10篇)
1.模具委托加工合同 篇一
模具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铝型材模具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模具外形尺寸、装配尺寸、型材截面图、技术参数、公差要求等制作模具。如有异议,乙方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2、对乙方材质规格要求、技术标准。
2.1、乙方必须保证模具钢为牌号为H13R的国标锻钢或H13R的国际电渣重熔圆钢。
2.2、模具的各项尺寸应符合甲方规定的公差要求,出材各部分尺寸要符合图吃公差要求,并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3、模具硬度要求在HRC48~52范围内。
3、双方责任:
3.1、630T、800T挤压机新模允许上机试模4次(修模三次);1000T挤压机新模具允许上机试模5次(修模4次);超过允许试模次数未合格的,该模具不予验收,由乙方补做或退模。如乙方仍要再次试模,需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方可再试。超标试模收费标准为630T为50元∕次,800T、1000T为60元∕次。此试模费由乙方负担。特殊复杂截面试模次数另行商量。(由于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试模次数增多的不计)
3.1.1、乙方所加工模具出材必须包产:630T出材3吨,出材壁厚0.6mm以上(包含0.6mm);800T出材4吨,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1000T出材5吨,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在相应的机型上,若出材壁厚低于所规定的出材不厚,则包产产量减半。单层卷帘门片包产2吨,双层卷帘门片包产3吨。
3.1.2、乙方为甲方加工的模具,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的建筑型材,首次上机合格率应在40%以上。难度较大的特殊型材首次上机合格率另议。
3.1.3、特殊型材模具包产产量,应另行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为准。
3.1.4、模具出材不符合甲方要求(不符合甲方图纸公差要求)该模具不予验收,由乙方补做或退模。
4模具试模验收标准
4.1检验项目及验收标准。
4.1.1壁厚
4.1.1.1按模具订购单要求的出材壁厚及壁厚公差要求验收(允许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0.05mm),在正常工艺的出料口温度520-530℃前提下。
4.1.1.2壁厚测量结果以试模1条棒取尾部6米以内样品为准。
4.1.2尺寸偏差:型材外形尺寸符合《型材检验图》中标准尺寸和公差要求以及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基材》高精级要求。
4.1.3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平面间隙、扭拧度:均按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基材》高精级验收。
4.1.4表面质量:
4.1.4.1碱蚀不得有明显的组织条纹及粗大晶块。
4.1.4.2碱蚀不得有明显的焊合线显现(在正常出料口温度及正常挤压比情况下)。
4.1.4.3手摸不得感觉有凸起或凹下的骨线及喷涂后带筋处产生暗影。
4.2维修质量:
4.2.1新模试模维修过程中上、下模(面模)不允许有烧焊现象,否则作退模处理或按90%折价后交付使用并且该模具不保保质期。
4.3甲方对模具使用的职责:
4.3.1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时,必须对模具硬度进行验收,若不合格不能使用作退模处理,使用后则作为模具硬度合格。
4.3.2使用模具时,必须使用专用垫或用合理通用垫,对用垫不正确造成模具报废,则由甲方负责。
5、特殊品种模具的界定及允许维修次数:
5.1特殊品种模具的界定
5.1.1悬臂长度大于宽度3倍以上的品种模具。
5.1.2方管料外接圆≧85mm且开模壁厚≤0.95mm的模具。
5.1.3转角料开模壁厚≤1.2mm的模具。
5.2因乙方模具质量问题,未达到保产吨位的结算方式:模具金额/标准吨位*实际完成吨数=应付模具款。
5.3新模具维修及费用承担
若甲方每年由订购模具金额不足100万元,则由模具金额中扣除6%作为甲方的修模费用。若超过100万元,则乙方负担甲方一个修模工的费用。
6、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模具订单和图纸确认后,以图纸确认日期为止,当天订单10套以
内7天交货,30套以内10-15天交货,30套以上待定,如迟到一天,按每套每天50元扣罚,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交货,以书面形式回复协商。
7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将模具采用托运到甲方公司或者公司所属地汽车站或火车站,由甲方自行提货。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根据发货单的货名、规格、数量、金额确认无误后,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发货单在24小时内回传给乙方,超时视为甲方默认,根据乙方的发货单为准,发货单传真件和发货单原件同样有效。
8、结算及付款方式
8.1当月发生的模具款,于次月5日前双方对账、折退、冲减、确认(签字、盖章)。
8.2甲方于每次发货前付给乙方当次模具款的80%,剩余20%模具款作为质保金,累计至15万元时,超出部分必须于次月20日前全部付清。
8.3需开具增值税票的,乙方须于每月20日前将票据寄送甲方,方能付款,乙方开票额=甲方当月付款额,甲方未付款的乙方不开发票。
9、其他约定事项
9.1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因模具质量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仅负责赔偿该模具的价格或修补,重新制作。
9.2甲方提供图纸,乙方有义务为其保密,不得向其他厂家泄露或两年内承揽甲方以书面告知乙方属于甲方专利产品的模具义务。如泄露出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3模具至甲方厂内12个月仍未满核对吨位,视为已满吨位模具处理;12个月
不够包产吨位而报废的模具,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退回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包产量折算价格付款,也可要求免费配模,产量续加。
9.4、甲方未能按约定的结算方式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延期付款额5‰的违约金责任。
9.5、连续两个月时间内甲方未有订单业务视为合同终止。所欠模具款在合同终止五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9.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同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违约则按合同法处理。
9.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9.9、本合同长期有效,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为止。
甲方:乙方:模具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法人:法人: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委托加工合同 篇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3.钢筋委托加工合同 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工程项目中的所需钢筋原材购买及成型加工、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验料工作,待甲方验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4、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验料及装车工作。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
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为乙方按甲方加工配筋单要求全部完成成型钢筋加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部价款。
(2)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第1款第(3)条,甲方未按合同价款支付,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送达,乙方有权拒绝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验料人员不能及时验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加工完成,甲方应按加工数量以1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
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4.委托加工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两台消音器。(图纸已提前交付乙方审阅),乙方应按图纸技术要求加工制作,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制作。按图纸重量11.294吨,两台重22.588吨。每吨加工费1150元,合计25976.2元。工期2011年11月8日完成。产品装车后,加工费一次付清。
二、乙方负责联系装车吊车(甲方付费用,价格应合理)装车前产品应打磨干净。去除毛刺、电焊皮、除锈后再喷防锈漆。
三、乙方负责生产辅料。如电焊条、氧气、工具、起重设备等均由乙方自理。生产期间一切工伤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费用。工期必须保证。如需加工人加班干活,乙方自己解决,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如不能按时完成,造成甲方受罚,受罚款项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负责加工制作全过程的质量监理。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沟通,协助甲方检查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品验收。并提供办公方便。如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技术要求及不合格零件。甲方有权责令改进,必要时重新制作。
五、乙方下料应正确,制作精细,如有废料现象。乙方自行补料,不得影响生产。补料费用与甲方无关。
六、其它约定事宜:加工费可用其它材料票补齐。
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5.委托加工合同 篇五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6.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篇六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委托方: (以下称“受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1)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 加工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受委托方发出。
(2)受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 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 传康 ”商标唯一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关于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15天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给受委托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并明确交货时间。
(2)受委托方在收悉订单后,在三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受委托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受委托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受委托方开始加工前五天向受委托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受委托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另: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由受委托方全权负责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需提前拟定协议一份。)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受委托方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与受委托方质量负责人共同监督并确认。
二、关于加工及运输费
(1)由于委托加工产品属于季节性产品,价格波动大,加工费经双方同意,随行就市,根据情况作出调整。不在此合同内做出具体约定。待委托方有需要时,双方以传真件或邮件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
(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自行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三、关于付款及发票
(1)双方确认订单后,委托方需先行支付受委托方30%加工费,余款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交付10内后全数汇至受委托方的银行账户。
(2)受委托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开具发票。
四、工艺及产品标准
(1)产品的生产工艺由双方共同制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2)成品质量的判定标准:干海参执行SC/T 3206;
(3)委托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确保采购自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五、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委托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
六、双方责任
(1)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双方确认的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产品如因监督部门在市场监督或抽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其责任应根据以下情况由双方承担:
2.1产品如因盐分、水分、净含量等生产过程中可控制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受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2产品如因药残、重金属、蛋白质等生产过程中不可控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3对于由原辅料、包材等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的,由原辅料及包材的实际采购方负责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七、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受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各持一份,备案主管单位持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公司委托加工合同 篇七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传真: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以OEM方式生产“ ” 商标的 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 公司授权【参见《商标授权委托书》或《购销合同》附件】,委托乙方生产“ ”商标的 产品。
授权方公司资料:
二、“ ”商标 产品的模具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模具进行生产。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术资料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自己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础上改造使用该技术资料,也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泄露相关技术资料。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本协议因各种原因解除时,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术资料返还给甲方。
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 ”商标 产品的规格型号为 ,产品数量为 台,由乙方分批生产交货。
各批次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期限等,甲乙双方每批次另行签订订货合同执行。
四、产品保修期限
1、乙方生产的“ ”商标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 公司的企业标准,乙方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整机保修 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 年内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2、保修期限从甲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六、运输及费用:
1、交(提)货地点: 。
2、运输方式: 。
3、运输费用负担: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由乙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订货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货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
3、乙方对甲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负责人确认甲方订单之日起计算。
八、验货的标准、方法和期限:
1、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 天内完成。
3、甲方认为货物有质量问题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4、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180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三日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答复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九、独家销售要求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 ” 商标 产品只具有甲方委托范围内的.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五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甲方以外的渠道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销售甲方委托其加工生产的 “ ”商标 产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五年内,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下直接或间接与授权方 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供货商、产品销售商直接联系、报价、交易,也不得私自接受来自授权方 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供货商、产品销售商关于“ ”商标 产品的订单或“ ”商标的其他产品或其他商标的
产品订单。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五年内,乙方如有来自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的有关“ ”商标 产品的询价或订单,乙方应转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接受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的有关“ ”商标 产品的询价或订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有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有别于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的 产品,从而会影响到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 产品的销售并影响到甲方的经济利益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有关协议,以保障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十一、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五年内,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中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应当为其每次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圆(¥2,000,000.00),并在甲方发现乙方违约行为并向其发出警告函的叁个月内支付给甲方。
若双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又有新的合作约定,该五年期限自动顺延至新的合作约定完成后五年内。
2、乙方违反订货合同中关于交货期限的约定,延期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款总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并支付当批次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保密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佰万元(¥1,000,000.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一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支付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
1、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需要诉讼的,任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满,如需继续委托生产,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8.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篇八
委托方: 地址: 被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月日,到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瓶型、瓶标、瓶盖样本,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于箱,依 据当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
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
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双方质检局各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篇二: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篇三:专利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公司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均为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铝合金经营和加工的企业。
甲方已经获得了 产品的专利权人的特别授权,并与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备案,备案号为,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证书号为:。专利权人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并获得注册。商标持有人与甲方签订了《商标授权使用合同》,授权甲方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乙方已为甲方实施该专利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生产条件。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在被授权的许可范围内委托乙方生产该专利产品 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专利产品的知识产权
1、甲方被专利权人授权对专利产品进行专利实施。
2、甲方被商标持有人授权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3、专利技术由专利持有人负责改进,改进成果归专利持有人。
4、不经权利人授权,甲乙双方对专利技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二、产品的委托加工流程
1、甲方以订单形式委托乙方对该产品进行加工,订单约定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商标包装、质量标准和交货期。
2、乙方负责严格按照甲方订单按期进行产品加工过程,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另附)
3、产成品暂存放在乙方仓库,由乙方负责保管和定期盘库。等甲方条件成熟后成品需存放在甲方指定仓库,由甲方保管。
4、甲方拥有对该专利产品的绝对销售权,乙方不得销售。
三、产品价格和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双方约定订单产品的结算单价由该产品所用铝材在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网在甲方下达订单当日(如遇节假日按照节日前一天)公布价格的“均价” 另加该产品的工厂加工价(详见本合同附件:《铝材加工价格表》)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2、结算处理:甲方在下单之日付给乙方该单产品总价的 %作为预付货款,乙方提货前1日内需付清剩余货款。
3、甲方需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或以现金、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结算。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票。
四、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的生产授权委托手续、技术支持服务、商标标识包装印刷品模板。
2、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所需模具,乙方无偿配合模具试验至产品合格。
3、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生产订单。明确订单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单价、商标、防伪标示、包装样式和供货期限等。
4、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计划需在原订单完成日前 天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量不得超过原订单总量的 %。若超过 %,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需按期提货,并在约定期限内付款。
6、货物的出厂运输由甲方自行负担。
7、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改善并向乙方下达新品试制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组织生产,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订单计划。
2、如遇无法完成订单的,需在订单约定的完成期限前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原因。
3、甲方提供新产品技术图纸,乙方可承揽该新品的模具制造,制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加工合格产品 吨后,乙方返还甲方对该套模具支出的所有费用。
5、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使用过程均由乙方无偿保质保量补偿模具。
6、乙方应确保入库产品均符合订单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格品。
7、乙方承诺订单产品可暂时存放在乙方仓库,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8、甲方提供商标标识包装品,乙方对产品进行商标标识包装。
9、乙方以甲方名义申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承诺在厂区办公楼内,为甲方提供一层面积约平方米的展厅和二层办公室面积约平方米。
六、特别约定
1、未经专利、商标权利人和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述之条款、对方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一经发现由泄密方赔偿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若属甲方运输不当或出厂后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瑕疵,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产品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设计图案及其组合,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5、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所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他商标标识包装。
6、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背上述约定,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可自行终止。
2、本合同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反了禁止条款而终止。
4、本合同因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5、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而终止。
6、本合同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九、合同期限:双方约定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9.定制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九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
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数量,材质,规格,以预算为准。样式及颜色大致与效果图相像。施
工制作以施工图为准。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生产加工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颜色、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展柜标准图纸、样式颜色样品、施工工艺标准说明。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 供。
·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第三方客户标准准和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变标准和质量。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罚款或停止合约。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展柜保修期以安装验收之日起6个月。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图纸预算后交与乙方,并于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百分之五十_作为预付款,乙方制作的展柜安装结束经客户、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留取此店面展柜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其它剩余展柜款支付给乙方,交货地点。利对乙方的质量缺陷、时间拖延给予处罚,严重时甲方有权停止此合约。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展柜验收标准以甲方形象制作标准规范为验收标准,同时甲方现货验收,如验收质量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2%的违约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2011年月日至201 年
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10.委托加工合同 篇十
甲方:乙方: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一、协议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遵守。
二、协议事项
制作内容及价格如下:规格:
加工项目:
数量:
包装方式:
合同金额: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乙方为甲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三、协议履行期限和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址:
3、付款方式:
款项付至下列帐户:
ACCOUNT NAME帐户名称:
ACCOUNT NO.帐号:
BANK/BRANCH开户银行:
四、质量要求
1、设计制作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制作品与商标包装物的质量标准。如双方另有约定,以双方书面约定的质量要求为准。
2、乙方制作内容及颜色按甲方确认的样稿为准,如无确认色样,按正常制作;
3、甲方已签字同意的打样,在乙方已制作过程中,如甲方提出修改要求,甲方需支付改版费用和因此增加的其它费用。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置
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乙方提交的制作品,以甲方签字确认样稿为准。如制作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将不符的部分重新制作,提交甲方。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对协议维尽事宜有不同理解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项提交到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予以解决。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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