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规则(共8篇)(共8篇)
1.民政局工作规则 篇一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8-06-15 【生效日期】1988-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试行)
(1988年6月15日)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政府工作,把省政府建设成为创新、务实、效率、清廉的国家行政机关,更好地为改革和建设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一、省人民政府职权
(一)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地方预算,领导和管理本省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外事、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二、省长、副省长的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二)省长召集和主持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三)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章,以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省长签署。
(四)副省长按照各自分工或省长的委托,各负其责,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省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省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省长、副省长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充分发挥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的作用。
省人民政府特邀顾问受省长委托,负责某些专项工作任务。
三、三、会议制度
省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组成,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副省长负责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的重要指示和决定;(2)讨论通过报请国务院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3)讨论通过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政府工作报告、议案和法规草案;(4)审议确定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计划,以及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5)讨论决定省人民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6)讨论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行政规章以及准备采取的重大行政措施;(7)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地市请示省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8)讨论决定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
(二)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本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省长负责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国务院的重要指示和决定;(2)决定和部署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3)通报全省工作的重要情况;(4)讨论通过须由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三)省长办公会议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副省长负责召集,研究和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省长、副省长、特邀顾问,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
(四)专员、市长、县长会议由省长负责召集,主要是传达贯彻国务院的重要决定和指示,部署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地区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专员、市长、县长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秘书长审核把关,送主持会议的省或副省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厅负责组织。
(六)凡列入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各主办部门必须事前做好调查研究,对所请示的事项,应由分管副省长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凡涉及其他部门和有关地区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投资、财政、税收、信贷、物价、机构、编制、外汇、劳动工资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在会前协商。协商意见不一致时,再由分管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调。经过协调意见仍不一致时,主办部门要将不同意见如实反映,并附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凡未经协商的,办公厅不予安排会议。
各部门汇报的议题,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提前一周印送办公厅。会议议题材料,办公厅要提前两天分送大会人员准备意见。参加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时,经办公厅请示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可由部其他负责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不准带随员。
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各地市、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厅负责检查、催办、落实。
(七)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专业会议,应本着少(人员少)、小(规模小)、短(会期短)、俭(检朴节约)的原则组织安排。全省性专业会议一般每年只举行一次,并须由主办部门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会议一般以部门名义召开,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应要求地、市、县的负责人参加。
四、四、文件审批制度
(一)批办文件按以下原则办理: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省长审批;属于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已经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问题,按照分工由副省长、特邀顾问、秘书长处理;属于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部门处理。部门之间遇到有分歧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协商解决。确属部门之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由主办部门说明情况,提出意见,并附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报送省人民政府处理。各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文件,除关系国家和人民安危的紧急事项外,均应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而不应由部门直接呈送省长、副省长、特邀顾问审批。
(二)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副省长签发;涉及其他副省长、特邀顾问主管的工作,应经有关副省长、特邀顾问审核后再签发;属于重大问题,经主管副省长、特邀顾问审核后送省长签发。
(三)各部门代省人民政府起草的文稿,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签署。如有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再上报。
(四)向省人民政府的请示,必须坚持一事一报,不得一文数事,也不得在报告和简报中夹带请示问题。
(五)省人民政府决定的事项,凡是可以登简报或在报、刊上发表的、能用口头、电话答复的、会议已经部署的,一般不另行文。省人民政府负责人在部门召开的会议上的讲话,一律由会议主办部门印发。各部门上职权范围内的业务文件,均由部门行文;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
(六)各地市、各部门需要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解决的问题,凡属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应直接向主管部门写报告,不要向省人民政府请示。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省人民政府过去颁发的有关通知、规定、办法、凡与本规则相抵触的,按本规则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民政局工作规则 篇二
一、搞好民政档案工作的意义
1. 搞好民政档案工作有利于提高全民的社会档案意识。
民政工作直接涉及不同社会成员的福利待遇, 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搞好民政档案工作有助于民政事业的发展, 势必会使每一名社会成员据此而对档案和档案工作产生一种认识上的飞跃, 提高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可见, 搞好民政档案工作拉近了社会成员与档案和档案工作之间的距离, 使社会从多个角度认识、了解档案的作用与价值, 大大增强了全民的社会档案意识, 从而推动整个档案事业的发展。
2. 搞好民政档案工作有利于促进民生工作建设步伐。
围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加强民生工作, 逐步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使档案工作的成果更多体现到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上来, 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民政档案工作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搞好民政档案工作可以为民生发展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保障百姓利益不受损失, 防止国有资金流失, 保证纠纷得到公正处理以及提高相关职能部门的效率等, 从而促进民生工作的建设发展步伐。
3. 搞好民政档案工作有利于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
民政事业要覆盖全体社会公众, 必将产生大量的档案信息材料, 而民政工作的特殊性有将使大量档案呈现分散复杂的状态, 这无疑会加大档案工作的业务量, 对民政档案工作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 必须从发展档案工作的角度, 以积极的态度做好准备, 调整民政档案工作思路, 制订民政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 以切实可行的积极措施科学应对面临的挑战。
二、民政档案的基本内容构成
1. 法规标准类。
法规与标准是国家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与有序运行的重要依据。如在国家民政事业管理过程中, 由国家或和省、市政府业务主管机构制定颁布的有关社会福利、优抚救助、婚姻管理以及民俗民风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计划标准、政策规定等文件材料, 以及据此而由本地、本部门组织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办法、操作程序等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是各级民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依据, 是必须妥善保存的重要法规文件材料。
2. 基础信息类。
由于民政工作具有特殊性, 导致民政档案的构成内容复杂多样、来源不一。其基础信息主要包括:民政机构的种类层次、优抚对象的数量构成、一些民政事业基础信息。
3. 基金财务类。
在民政工作中, 基金财务档案也可以称为会计档案, 其归档资料要求非常严格, 具有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特点。其内容主要指从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纸质档案, 以及对基金使用的稽核报告、预警报告和运行分析报告综合性材料等。
4. 电子文档类。
民政档案管理人员要适时研究掌握电子文档的系统接收、格式转换和长期保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 发挥电子文档查阅方便快捷、管理系统集中的优势, 以真正满足电子文档信息资料在民政事业发展实践中得到共享的基本要求。
三、强化民政档案工作的基本措施
1. 增强档案意识, 把档案建设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不论是部门的领导还是具体的工作人员, 都要有较强的档案意识, 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强化民政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提高档案意识, 把档案业务建设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之中, 切实建立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全面性、可查询性的民政档案信息体系, 发挥民政档案工作对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
2. 落实目标责任, 做好民政档案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要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对于涉及民政事业发展的档案材料, 要按照收集———整理———归档的管理程序, 科学区分年度、类别, 随时对应归档立卷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妥善保管保存, 避免相关材料出现丢失、散落、损毁等问题, 确保民政档案的齐全完整率, 便于日后的查考利用。
3. 学习先进技术, 提高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 努力学习、掌握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 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于民政档案管理实践之中, 不断总结、创新管理方式, 确保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始终与民政事业的整体发展保持同步。同时, 为了使民政档案真正发挥其资源共享的作用, 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编好档案检索目录, 做到查阅利用快捷方便, 信息内容完整准确。
4. 加强业务指导, 逐步完善民政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
目前, 各民政部门保管保存的业务档案多是本级经办业务的相关资料, 不同民政机构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自存自管、分散凌乱, 这种状况难以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 必须加强业务指导, 逐步完善民政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 加大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指导力度, 使民政业务档案得到规范有序地管理。
5. 搞好队伍建设, 提升民政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3.民政局工作规则 篇三
[关键词]社会工作;中国特色;关联民政工作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也相应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我国农民工问题、老龄化人问题、单亲家庭问题等矛盾尖锐,如果处理不好,一定会造成一些列社会问题,不要说是什么和谐社会,就是基本的社会稳定都不好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吸纳多种不同的社会工作人才,提高社会化服务,更好的促进中国特色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关系
(一)什么是社会工作和民政工作
社会工作是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疾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开展社区服务,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民政工作则是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主管的服务机构。他的职责是党和政府赋予的,运用行政手段和服务方法,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服务。民政部门发挥着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特殊群体的职能,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关系
根据二者的定义表明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密切的关联:
1.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相同性。从二者的使命来看,两者是相同的。社会工作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来提供服务的。民政工作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发展权的永恒工作。所以,不管是在民政工作中还是在社会工作中,都应该体会人的需要。
2.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也有着明显的不同。社会工作遵循“和平”“关爱”等业务,更强调服务对象是相互平等的,使被服务的人能够坚强独立。从理念来看,民政工作代表的是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从对待人主体看,民政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社会事务,如婚姻登记、社会管理职能。
3.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本质是相同的,二者密切相联系。社会工作它本身就是慈善事业、社会救助事业。而民政工作发展,不管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一切的社会秩序建立及其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对民众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在现代社会,使用社会工作提供服务的领域很广,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到青少年服务、医疗服务、家庭综合服务等多个领域,涉及到的部门不少,目前还没有一个领域像民政工作领域那样广地需要社会工作,并且把它作为核心专业支撑,在教育、卫生等多方面领域也需要社会工作,起到的作用不是主力,而在民政业务和民政范围领域,不但需要大量社会工作者,而且是把社会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来做,社会工作在民政业务和民政范围领域起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等核心和基础作用。
二、中国特色民政工作对处理社会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特色的民政工作如何更好的处理社会工作重要性,必须做到:一是使民政工作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在已有民政业务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会大大丰富扩展原来的业务工作。如在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使我们把服务从服务群体的本身的生理需求发展到关注服务群体的心理,让我们在金钱物质救助为主的救济行使中跳出来更多的关注灾害对灾民心理和物质的伤害,更好的为灾民提供更多的服务。二是要充分认识到民政业务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理念方法的重要性。民政工作是检验各种社会制度优越的基础工作。把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引入到既有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业务中去,不断的改进民政工作为人服务观念,以便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准。三是对民政工作的服务群体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认识到社会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主题和中心,在具体服务中起着主导、策划、组织、协调和推动实施的作用,这就需要组织所有民政服务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方法的培训,让民政工作人员掌握先进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更好的用理论指导实践。
三、积极做好社会工作促进中国特色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工作的内容也常有变化。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吸纳多种不同的社会工作人才,提高社会化服务,更好的促进中国特色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必须努力做到:一是积极做好社会工作,对促进中国特色民政工作的业务拓展有更好的动力。进入到社会工作后,可以使我们用社会工作的眼光去观察当前社会的需求,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更好的多元化服务。当前我国农民工问题、老龄化人问题、单亲家庭问题等矛盾尖锐,如果处理不好,一定会造成一些列社会问题,不要说是什么和谐社会,就是基本的社会稳定都不好说。必须用长久的社会工作的眼光看,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前提下,中国特色民政工作必须进一步持续的拓展各方面服务领域,为所有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社区服务。对于老龄化问题、单亲家庭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留守子女问题等棘手问题,努力能把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成为主要的社会工作机构,努力开展可以针对大部分家庭需要的有规模的社会工作。二是大胆创新,大力发展民办非营利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经济在不断发展着,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新的需求,更使当前的人们对专业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民政工作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当我们面临大气污染、水污染、食品和药物污染这些负外在性,我们能体会到社会工作的管理性太差,为了更好的收拾残局,需要由国家和民政力量来提供帮助。必须进一步深化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化的改革,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缩小社会发展不平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徐怀;社会转型期民政行业高职人才培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
[2]伍晓斌;和谐社会视角下构筑弱势群体支持体系研究[D];湖南大学;2006年.
[3]陈小平;科学发展观视野下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转型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
作者简介:孙海燕(1972-12-),女,汉,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科员,社会工作师中级,大本,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4.民政局工作规则 篇四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3]30号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2003-07-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川府发[2003]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3年7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省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第十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 省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省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三条第三条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保守秘密,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第四条 省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第五条 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
第六条第六条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协助省长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省长或省长委托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省长协商处理后,向省长报告。?
第八条第八条 省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章和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事项,由省长签署。?
第九条第九条 省长代表省政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省长或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参加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报告工作;省政府的工作部门受省政府的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第十条 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协助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处理、安排省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秘书长、省政府顾问和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省长、副省长进行工作,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受省长、副省长委托,承担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省政府出席各地、各部门的有关会议,参加外事活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省长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代行省长职责。?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省政府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审计厅在省长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议案、行政规章、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急要事项等重大决策,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部门提请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全省的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由法制机构作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一般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应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 行政要求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制定行政规章,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规章,确保行政规章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省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报省政府备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必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省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 ?
第五章 工作部署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立法计划等事项,形成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必须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省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省政府自觉接受国务院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加强全省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州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对省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组成。省军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省政府顾问、副秘书长、省政府各直属机构、综合办事机构和省级有关单位(含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负责同志列席省政府全体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省政府全体会议。?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长确定议题,会议文件由省长批准印发。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和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省政府重大改革措施或其他重要工作;?
(三)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省政治经济形势;?
(四)讨论通过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四川省财政预、决算草案》;?
(五)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由省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会议出席人员必须在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省军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省政府顾问、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有关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邀请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旬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省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省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省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确定;会议文件由省长批准印发。会议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下达的重要任务的措施,讨论决定上报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省社会经济形势;?
(三)讨论决定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立法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须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五)讨论决定由省政府公布的规章、决定、命令;?
(六)听取有关部门,市、州政府的专题汇报,研究有关政策措施,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讨论决定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干部的职务任免;各部门、各市州负责干部的奖惩以及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和以省政府名义对个人、集体的表彰、奖励及授予荣誉称号等;省长认为须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省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应向省长或召集会议的副省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省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省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审定。?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副省长、秘书长受省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有关省政府工作的问题,其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授权人签发。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得要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市、州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省政府批准。全省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
第八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省政府的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组织和实施。?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各市州政府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律送省政府办公厅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各部门提请省政府解决的问题,如部门间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主动协商一致后报送;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处理建议报省政府。?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各市、州政府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省长审批。如属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以省政府名义行文,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省长签发。属于分管副省长职权范围的事项并以省政府函件下达的,可授权分管副省长签发;常规事项的行文,可由秘书长签发。?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政务类公文由省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核报省长签发。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事务类函件可由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签发。?
各部门报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依照行政规则不宜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但需要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才便于落实的,可授权有关部门冠“经省政府同意”,向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行文。由分管副省长和秘书长审批、签发。
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文件,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公文,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及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政报》上刊登,并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要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省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省政府组成人员应积极认真地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执行廉政规定,不吃请,不收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要地方负责人迎送。?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情况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省政府组成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省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政府内部提出。省政府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省政府组成人员代表省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以个人名义发表涉及未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省政府同意。?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省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省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省长、秘书长出省,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向省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报告。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外出活动的安排和在外地的活动情况,应及时告知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省政府秘书长或有关负责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的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省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省级有关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5.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篇五
2011-12-27
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是全局的领导核心, 对全局各方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局党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局党组的工作,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局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事项:
1、传达学习上级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和讨论局党组自身建设问题;
3、研究和决定全局年度工作部署、全局性工作、重大活动安排、重大财务开支等方面工作;
4、讨论和决定局内部机构(单位)的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公务员考核、干部和职工的岗位调整、调配和奖惩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6、研究上级指示局党组要完成的其他事项。
三、局党组议事主要通过召开党组会的形式进行。
1、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3、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党组其他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会前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后报党组书记认定,统一由书记提交党组会讨论。
4、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党组成员,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送达。党组会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研究,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5、党组成员对本职工作要敢于负责,对全局工作要关心,在党组会议上,应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6、党组会议讨论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四、认真执行党组会议的决定。
1、局党组成员必须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过程情况保密,不得外泄,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
2、局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对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并指定印发范围。
3、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由指定领导或有关处室(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民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结合局党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党组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局性、政策性(包括发展目标及规划)的问题;
(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录用、推荐)的问题;
(三)党务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制定与修改等问题;
(四)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五)机构编制设置的问题;
(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
(七)重大工程项目审议、重要财物收支、重大固定资产使用等问题;
(八)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凡列入党组会的议
题,由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准备,有必要时事先将讨论议题及有关资料提交党组成员。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党组会议程。
第四条党组会一般每月举行1次,如遇重大或急需党组
会讨论的事项,可以临时举行。根据会议内容,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
出席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第六条党组会议事应一题一议,党组成员对议题应进行
充分讨论与协商。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党组成员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第七条党组成员议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应
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议事过程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第八条党组成员对党组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
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分别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组会认可。
第九条党组会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
内容,应注意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6.民政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谋划 篇六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今后五年工作打算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工作总结、“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和今后五年及2016年工作谋划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牢固树“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加快实施民生工程,强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项目,重点工作扎实有力,常规工作规范有序,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1年的每人每年1386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年2897元,增长109%;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112元提高到2015年的194元,增长73.2%。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286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月450元,增长57.3%;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298元提高到2015年的336元,增长12.8%。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新建扩建农村敬老院38所,新增床位1650张。农村五保对象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2640元增加到2015年的3960元,增长50%;年人均分散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1740元增加到2015年的2640元以上,增长51%。到2015年末,全市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40%的农村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实现省民政厅“十二五”目标任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规范。修订出台《XX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简化救助审批发放程序,增加救助病种,扩大救助人群,提高救助标准。2015年累计救助118456人次,救助金3170万元,比2013年、2011年增加了494万元和559万元。二是减灾救灾应急能力有效提升。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不断健全救灾体系,乡镇以上政府和692个村、52个社区组织全部制定了救灾应急预案,救灾应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救灾、减灾、备灾功能不断增强。全市有9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21个社区获得“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统筹推进。将精品社区建设纳列入市级民生工程,累计投入1.3亿元,完成40个精品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XX区、XX区撤销街道办,成立由镇、区直接领导下的社区办,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黄山建设总盘子,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中的公共服务平台直通工程列入市级民生工程。积极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XX区、XX区的芙蓉社区和XX区的丰乐社区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区和和谐社区示范区社区。围绕服务美好乡村建设,推进70个试点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美好乡村建设的有机衔接和统一。以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四是优抚安置双拥工作再创佳绩。以“大双拥”为统领,建立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体系,全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标准年平均增幅10%以上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款和优待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安置率达100%。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合格单位、好军嫂评比、军事日、舰市共建等具有黄山特色的双拥活动,推动“两新组织”参与拥军活动,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称号。
五是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推进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164个,其中社团68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8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已发展到374家,平均每个乡镇近4家;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到342家。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快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规范化建设,XX区、XX区、XX县婚姻登记处跻身全国3a等级行列。
(二)2015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统筹发展,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有力。一是提升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增长不低于10%以上。截止11月底,全市农村低保保障对象37187人,累计保障452137万人次,发放保障金8685.34万元,月人均补差192.1元;城市低保保障对象为17293人,累计保障19.6万人次,发放保障金6519万元,月人均补差333.3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上年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396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调整为2640元以上。二是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黄政〔2015〕35号),改扩建农村敬老院6所,资助9所社会养老机构项目建设,新增养老床位1030张。全市全面建立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受益老人4万余人,发放两贴1400余万元。开展“寒冬送暖”、“夏送清凉”、“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等专项救助行动,全市开展孤儿救助377人,发放孤儿保障资金410万元。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全市累计救助1592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00万元。三是实施全市山区库区农房保险。参保户数32.12万户,保险费用513.88万元。全市共理赔户数600余户,理赔金额150余万元。四是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截止11月底,全市累计救助99955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合参保6.8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698.67万元。五是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市共评定兑现重点优抚对象2592户,发放优待金2039.53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4080万元。全面完成598名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509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1221万元,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9.8万元,安置率达100%。六是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继续实施市直单位汛期包保乡镇协助基层做好防汛工作机制,形成市直单位、区县、乡镇、村组“四位一体”的高效联动防范体系。XX市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点储备了棉被5002床、空调被2892床、毛巾被4490床、棉衣5128件,市及三区四县也都配备了必要的物资储备。
二、坚持创新发展,“三社联动”体系建全完善。一是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全市53个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编制《XX市中心城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4—2030)》。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制定出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本级财政每年落实5000万元示范点扶持建设资金,全市现已建成农村社区示范乡镇8个,完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382个,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化覆盖率达55.2%以上。实施公共服务平台直通工程,选择在全市53个城市社区选择了10个社区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二是加快社会组织培育扶植力度。积极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活动和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市级已评估确认2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21家,确认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28家。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和指导“XX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XX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两个孵化基地建设。做好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安排3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16家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全市已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20个。近半数社区都已建立了社会组织联合会,在社区基本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协同力量的三驾马车治理模式。联合市委组织部开展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社会组织负责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全市182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辞去所兼社团职务。三是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普遍建立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机制,在昱中街道所辖的5个社区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各区县社区以开展“爱邻联盟”活动为契机,整合社区活动和服务项目,涌现出XX区柏山社区服务新干线、荷花池社区、老街社区“逢四说事”、祁门三里街社区的“红飘带亲情家园”、休宁横江一路芬芳志愿服务站、XX县麻田老人乐园、四点半课堂等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服务品牌。成立了XX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进一步加大民办社工机构培育发展力度,XX区新成立3家、XX县新成立1家民办社工机构,实现了民办社工机构区县全覆盖。全市各地先后投入福彩公益金50万元,用于支持8个试点社区开展“两工互动”服务试点工作。
三、坚持规范发展,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一是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通过采取约谈、回头看、公墓大检查等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深入开展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全市7家婚姻登记处有4家开展了3a级婚姻登记机关申报工作,3家荣获民政部3a级婚姻登记称号。二是社会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顺利完成本省界、市内县界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建设。圆满完成XX区与XX区XX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一步适应了黄山开发区加快发展的需要。积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开展了XX县新安乡和XX县三阳乡、雄村乡撤乡建镇工作,完成了XX县兰田镇更名为蓝田镇的申报审批和有关后续工作。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技术外包、加强人员培训,扎实推进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三是服务群众能力不断提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努力培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奋发有为、遵纪守法的好作风。
(三)“十三五”工作谋划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事业,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托底型民政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完善防灾减灾救援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城乡社区建设,努力推进社区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依法管理民政事务,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指数。城乡低保增幅水平年均增长1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80%,年均增长6%。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二是建立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综合减灾能力。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三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到“十三五”末,为26.5万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5张,床位数达到1.3万张以上。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50%的以上农村。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型业态,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培养壮大职业化养老护理员队伍,推进养老健康产业示范基地和医养结合示范养老机构建设。
四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100%。
五是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超过90% 六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500个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0个,社会组织作用和功能显著增强。
7.财政局如何加强会计预算管理工作 篇七
一、财政局会计预算管理现状
(一) 核算范围缺乏全面性
当前, 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财政拨款的形式也逐渐呈更为多元化的趋势, 投资形式也更为多样化, 在这样的情况下, 财政预算会计方式适应新形势的难度便会随之增加。但财政局的会计预算管理手段仍然处于手段单一、方式单调的状态, 难以跟上新形势的步伐。除此之外, 我国国库体系也出现了一定变化, 逐渐实现了国库资金的资本化运行, 大部分国有资产均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 财政局所采用的财务会计预算方式便逐渐暴露出了缺乏国有股份及有价证券核算的短板, 可见核算范围缺乏足够的全面性。
(二) 对财务报告的约束缺乏足够力度
就当前政府预算决算而谈, 仍然处于模式相对单一的阶段, 对于政府的资产、债务等情况无法做出准确、完整的反映。从财务报告中所发布的会计预算信息可见, 财务信息的结构相对简单, 无法准确地对资金使用情况做出清晰的反映, 仍存在许多相关漏洞, 以导致腐败行为趁虚而入。财政资金在缺乏足够透明性的情况下, 将导致贪腐隐患的增加, 在这样的情况下, 出具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将大大降低。
(三) 政府固定资产核算缺乏完整性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 固定资产均需于账面之上进行登记, 但仅仅局限于对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记录, 其折旧计算则无需予以登记。在这种记录方式的影响下, 便无法从预算报表上进行固定资产价值、使用情况及损耗情况的查询, 行政服务的实际成本也无法得到真实的反映, 致使固定资产的核算缺乏足够的完整性。
(四) 首付实现具有局限性
就当前会计预算而谈, 对于国有资产及负债情况无法进行准确的记录, 进而便无法对财政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进行会计预算时, 负债情况无法得到真实的反映, 便可导致支出被高估, 致使财政的可支配收入出现虚增。除此之外, 债务信息也由此被掩盖, 导致存在的风险状况难以得到全面准确的反映。在这种方式的影响下, 可造成财政支出与收入不配比, 进而对收支结余的真实性产生严重影响, 造成预算信息的失真。
二、加强会计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 加强预算编制, 夯实会计基础
要对会计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形成保障, 就应以精确、科学的预算编制为基础, 因此, 财政局在进行预算编制时, 便应以“细”、“实”、“准”为基准。首先, 应根据实际经济指标的预期增长情况而定, 并与政策调整等减收因素相结合, 对具体收入情况进行分税种、分项目预测, 尽可能缩小收入预算与执行结果之间的偏差。另外, 还应根据陈定额管理要求而定, 进行支出预算编制, 为使编制的准确性得到提高, 还应对项目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同时进行进度滚动管理。除此之外, 还应对支出绩效进行严格考核, 在避免出现超支现象的同时, 也可为下次预算编制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最后, 应构建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将绩效评价与年度预算编制进行有效结合, 使绩效评价的价值得以最大化发挥, 从而实现提高预算管理效率的根本目的。
(二)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建立预算执行机制
在会计预算管理中, 超支问题是一个时常出现的关键问题。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改善, 就必须根据相关制度及机制而定, 将会计预算落实到实处, 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本症结, 并进行针对性的解决。由此可见, 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与预算执行机制应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进行。在进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的过程中, 应坚持依法理财的原则, 对财务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创建出廉洁公正的工作氛围。首先, 应当建立起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 将预算执行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头上, 以便于后期预算执行运作;其次, 建立起预算执行奖惩机制, 对于良好完成工作职责的相关负责人予以相应的表彰, 对于存在违规现象的相关负责予以相应的批评与处罚, 使所有参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以提高;最后, 制定预算执行进度计划, 对相关预算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监督, 防止预算超支问题的出现, 实现预算管理平衡。
(三) 对追加事项进行规范预算, 及时批复及下达预算
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会计预算管理是财政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保持各项财务工作的顺利运行, 便需要财政局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进行及时的批复与下达。相关规定要求, 财政局应从相关部门预算批复之日起, 在15日内完成各单位预算的批复工作, 除此之外, 还应对预算待分配专款进行及时下达。例如, 年初预算批复的30日之内, 需指定出相应的预算执行进度计划, 并针对待分配的专款进行细致的时间安排, 同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 将其细化为具体的项目, 并分配至各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规定下达到位的待分配专款, 均需要进行收回, 并通过预算统筹进行安排使用。另外, 为避免年底集中支出现象的出现, 还应将先下达后清算的方法应用于收定支上, 以实现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最后, 还需在规定日期内对预算支出的追加款项提出申请, 如超出规定期限, 则不予以办理。
(四) 实施全面核算管理, 完善会计预算管理质量
财政局要使会计预算管理工作满足当前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 就应在传统预算核算会计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不断改进, 以多元化的方式进行会计预算管理。首先, 进行具体预算核算工作时, 除了对财政资金支出进行核算之外, 还应对国有股份进行核算。其次, 还应将预算核算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紧密联系, 加大对单位经费预算管理的力度, 将对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落实到实际中来, 并对其进行分析与总结, 并充分发挥监管手段的管理价值, 对预算管理的有效性形成保障。最后, 进行预算执行监督时, 应不断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合理利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充分提高执行操作的规范性, 同时也可促进预算执行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从根本上完善财政局会计预算管理的运行质量。
三、结语
会计预算核算是财政局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应对其重要性及必要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加强财政局中的会计预算核算工作, 就必须树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观念, 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 同时将相关措施落实到实际中来, 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实际价值, 实现会计预算管理质量的根本提升。
摘要: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转型的背景之下, 各级财政机构的会计预算管理工作在多个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作为确保各项财务工作顺利运行的有效手段, 会计预算管理工作对财政局的整体财务管理工作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因此, 如何对财政局的会计预算工作进行深化改革, 以使其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便成为了重要的工作。本文针对财政局如何加强会计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仅供参考。
关键词:财政局,会计预算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1]蔡雅丽.试论财政局加强会计预算管理的有效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 2014, (23) .
[2]张月华.浅谈财政局如何加强会计预算管理[J].经济视野, 2013, (24) .
[3]吴素萍.财政局加强会计预算的有效管理措施[J].现代营销, 2014, (6) .
8.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 篇八
一、为使省教育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教育部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省教育厅的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省级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机关。
三、省教育厅工作的准则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四、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政廉洁。
五、省教育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教育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协助厅长工作。
六、厅长召集和主持省教育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省教育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建议。受厅长委托,主持厅长办公会议,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代表省教育厅进行相关活动。
八、各处室(单位)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领导本处室(单位)的工作。各处室(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九、省教育厅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十、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着力把握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教育发展理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破解教育发展难题,提高教育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
十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二、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坚持教育公益性,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四、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十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开放。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和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富有生机活力的具有陕西特色现代化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第四章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十六、省教育厅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教育行政管理重要事务、法律议案和规范性文件等,由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出台政策性文件或其他重要文件,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机关内部其他处室职能的,应当事先内部会签: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应当先征求厅法制机构的意见;涉及省级相关厅局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政府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九、省教育厅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各处室(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厅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省教育厅及各处室应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二、省教育厅制定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省政府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
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和各高等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法制机构予以备案。
涉及两个以上厅局职权范围的相关规章制度,应提交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命令,或根据业务主办范畴,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厅局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省政府。
二十三、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理顺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部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五、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教育厅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对外公布。
二十六、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七、省教育厅应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省政府的领导,切实贯彻落实部署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省教育厅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九、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健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虚心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厅领导应根据分工,阅批重要的群众
来信,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三十二、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三、省教育厅及各处室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十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五、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六、省教育厅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七、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对主要工作、重大项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省教育厅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第十章会议制度
三十八、省教育厅实行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九、省教育厅厅务会由厅长、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组成,由厅长召集主持;厅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厅长主持。根据需要,邀请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处室、厅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需要列席的其他有关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四十、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决定专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处理有关具体工作。
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主持;或受厅长委托,按照议题和分工,由分管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厅长或有关厅领导,主办处室及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四十一、提请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办处室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汇报材料,分送分管厅领导审阅同意后,提前一周送交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人审定。凡涉及几个处室的议题,主办处室须在会前与各有关处室充分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的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随通知一同分发。与会人员在会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并做好讨论的准备工作。
参加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二、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由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综合各方面意见,最后形成决议。
四十三、省教育厅专题会议是研究某一专项问题的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厅相关领导主持。会议组织工作,以承办处室为主,办公室协助。
四十四、省教育厅会议组织协调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每年各处室拟以省教育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要于年初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报送厅办公室和保障处审核后,提请厅务会议审批。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一周报送厅办公室,提请厅务会议审批,特殊情况,报请厅长审批。
四十五、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的规模,减少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压缩会议开支。全省性会议可根据情况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
第十一章公文审批
四十六、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厅属有关单位报送省教育厅的公文,应当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省教育厅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厅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单位报送省教育厅的请示性公文,一般由办公室批转承办处室办理,并按程序报请分管厅领导、厅长审示;处室(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由相关厅领导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请厅长审定。
四十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厅属有关单位报送省教育厅审批的公文,由厅办公室归口统一办理,及时按照分工呈报厅领导同志签批,重大事项应报厅长审批;属于机关各处室的业务,由厅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处室签领办理。
四十八、报送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审批的公文,以省教育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等公文,由厅长签署。一般业务性公文,经厅长授权由分管厅领导签署。
四十九、厅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应及时批阅。一般业务性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7天;限时办理的公文须在规定时限内批阅;对特急件及时批阅。厅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公文要批示明确意见。
五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尽量不发:能用电话、传真等办理的公务,一般不正式发文。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二章纪律和作风
五十一、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令行禁止。
五十二、省教育厅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教育斤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教育厅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在公开场合出现任何与省教育厅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教育厅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均须经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同意。
五十三、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四、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政治、社会、科技,特别是教育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开阔新思路,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不断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五、省教育厅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五十六、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厅长离陕外出或休假,应先向省政府报告;其他厅领导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厅长同意。凡是厅领导外出时,应主动将出行地点、时间、联系方式告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应保持联系,并及时向其他厅领导进行通报。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厅领导报告。
五十七、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有关中专学校、厅属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第十三章工作落实
五十八、省教育厅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
五十九、省教育厅各处室(单位)对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和本厅分解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制订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六十、省教育厅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督办力度,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适时通报进度情况,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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