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记录

2024-06-21

旁听庭审记录(6篇)

1.旁听庭审记录 篇一

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2005年 11月3日法学院部分04,05级学生旁听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淦弟伙同他人入室抢劫致被害人死亡”案件的审判。

案情简介(公诉方)

1999年9月8日 被告人林淦弟(福建罗源籍)与其姨丈林其龙(已接受判刑目前服刑)的指示下伙同两名江西籍青年到上海其以陈文忠名义租住的房屋内抢劫,并将房东的母亲捆绑,用毛巾和胶带封住被害人的嘴致被害人窒息死亡。三人偷走房东家内两张存折及一些现金后逃离现场。被告人将存折交与林其龙后两人一起将存折中的存款取出,分赃后被告人潜逃至2005年7月于上海被捉拿归案并移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审判程序

审判长及审判员以及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庭书记员就座后,法警将被告林淦弟带上被告席。全体听审人员保持肃静。

一 首先审判长就被告人林淦弟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就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书的问题询问了被告人,得到确切地回答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二 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随后,审判长向被告人申明其在庭审时所具有的权利及若被告人认为庭审人员可能影响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请庭审人员进行回避,且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调取新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后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三 公诉人提问阶段。公诉人就案件调查文件中的内容对被告人林淦弟提问。在此过程中被告需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陈述事实。其中被告人林淦弟对公诉人就文件所陈述的作案过程拒不承认,并提出了新的供词。提出自己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到任何不法财物。随后审判进入辩护律师提问被告人阶段。

四 辩护律师对被告之前对案件的新说法进行了一些询问。

五 公诉人补充发问,就被告人新的供词中的疑点提出异议。其中,审判员也对被告人的陈述提出了疑问。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对提问的回答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六 审判长宣布进入控辩双方举证环节。

1.公诉人宣读福州市人名检察院对被告人调查所得结果的相关文件并提供了主犯林其龙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词,并在宣读完毕以后指出被告人林淦弟认罪态度恶劣,在定罪量刑时应考虑对其量刑的程度。

2.辩护人为被告在案件中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重申即被告人林淦弟身份应为从犯,且在案发当时认识能力较差故要求审判人员考虑其定刑。

3.被告人林淦弟进行自我辩护,并指出主犯林启龙游推脱责任之嫌.且一再重申自己对当时的案件不知情。

七 庭审进入最后阶段,仅双方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待议。

庭审结束,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场。

2.旁听庭审心得体会例文 篇二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一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XX年4月12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80.1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辉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这种力量仅限于书本中,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也不应该只让这种力量仅限于懂法律的人当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自己会运用法律武器,而且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别人也了解法律,特别是一些易受当受骗又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到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微小的力量。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二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xx县水利局副局长xx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三

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20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3.法庭庭审旁听个人心得体会 篇三

这次作为一名新录用的法院工作人员,我怀着无限的憧憬和向往近距离地与法律接触,参加了平生的第一次法庭审判,当我踏入法庭的那一刻,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整装待发的书记员正在严密地检查电脑设备和相关法律文件,远远的看去,书记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让我意识到这是个庄严的场合,我下意识的将手机调整为静音,双眼轻轻的扫视四周找到合适的位置落座,静静地等待法官入场开庭。

没过几分钟,法院的法官笔直挺立的走了进来,与我之前想象中的有点不同,这次庭审只有一名法官出庭,采取了简易程序中的独任制法庭,虽然是一名年轻的女法官,但当她拿起法槌的那一刻,我仿佛看见一个久经沙场、叱咤风云的女将军在自己的主战场上挥斥方遒、指点江山,虽然是一名女子,在自己的主战场上也有一股不输男子的铁胆豪情——巾帼不让须眉。

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当中严格按照“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宣判(休庭)”的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做好举证认证的每一个环节,细节中彰显女法官独有的睿智和镇定,坐在台下的我,不自主地捕捉着法官的每一个动作,一言一行都彰显出执法如山、秉公办案的理念,谚语有云:法者,天下之程式,天下之仪表,女法官如同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平的占据着优势,正大光明,一视同仁。

4.法庭旁听记录 篇四

(一)刘年军、王功铁、李雪亮案件

三个被告人。案件的确有点复杂。首先,在法庭调查阶段,要对三个被告人分别进行询问,发问。前两位都很配合审判工作,如实地陈述了自己的罪行。审判人员在法庭上也不是消极的仲裁者。所以,当第三位被告人对于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点头时,审判长对他进行了一次发问。审判长指出:你的认罪态度将直接关系到你的定罪量刑。但我想说的是,李雪亮作为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对于这句专业术语“有无异议”是不是听成了“有无意义”?这不是没有可能。而审判长似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是在为自己的罪行狡辩。当然,李雪亮的确有狡辩的迹象,他的说法和前两位被告人完全不一样,他说他不知道刘年军到别人车上干什么,而且,他说在刘年军在别人车上时他在其它什么地方,但是前两位被告人都说,是刘年军开车,王功铁和李雪亮望风。很显然,李学亮在撒谎。

审判长这个时候拿出了作为审判长的威严。

之后的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刘年军得辩护人提出以下三点辩护意见:钢材不计入他们所盗窃的范围内;被害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因为他们盗窃去并没有使用;属于盗窃未遂。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虽然被告人在盗窃后并未使用盗窃来的钱财,但是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属于盗窃未遂。钢材是在被盗车厢内的,属于被盗的一部分。因此,说钢材不计入他们所盗窃的范围内是不成立的。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三个被告人没有说什么,等着的是法律对他们的裁判。

刘年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功铁: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李雪亮: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刘年军为什么比其他两人判处的重一些?因为他是本案件的主犯。车是有他撬开发动开走的,其他二人只是望风。除此以外,他在1998年因为敲诈勒索罪被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所以,处罚比其他二人重是理所当然的了。

(二)周博文、马军案件

对于这起案件的审理,不像上一起案件那么复杂。由于被告人周博文的下落不明,因此,这次庭审只是审理了马军一个人。对周博文的审理是中止审理。

被告人对于公诉人的起诉书无异议,因此,审判长宣布启用简化审理程序,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对此无意见。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

辩护人主要提出以下两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很诚恳(2)被告人已经将所抢夺来的物品返还给被害人。对此,公诉方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经过休庭,审判长宣布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的判决是: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个不错的消息,希望他以后能够吸取教训

人民网>>地方>>地方专题铜陵市于安徽省首创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监督制度

2011年07月19日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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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2日从铜陵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日前,铜陵市制定了《铜陵市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监督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旁听监督主体、参与旁听案件的人员、旁听监督程序、旁听监督的评判标准、旁听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内容均作出详细规定。这一做法为全省首创。

据介绍,该制度共14条,旨在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根据规定,全市每年将对十分之一以上的法律援助庭审案件进行旁听监督,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安排一件以上的案件进行旁听监督。

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据该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法律援助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辩护(代理)表现、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旁听监督时,参加旁听监督的人员依据旁听记录、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熟知程度、举证情况等形成旁听意见,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旁听意见反馈表》,送交安排旁听监督的法律援助机构。各法律援助机构将安排案件当事人填写《问卷调查表》,对案件承办律师的咨询接待、案件办理和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年终,市司法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实施单位的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监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或个人参加法律援助项目评先评优、省市级法律服务单位评先评优的参考依

镇江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旁听监督

王 超 陈昌琪

本报讯 5月21日,镇江市公开审理一起5名子女不赡养90岁老母亲的法律援助案,该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员对庭审过程进行了旁听。

据了解,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旁听监督,是该市法律援助管理部门近日推出的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的一项新措施。近几年来,由于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办案补贴相对偏低等原因,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该市司法局明确提出,要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法援案件质量评议小组,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议,符合要求的发放办案补贴。与此同时,他们还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征询意见。

5.劳动仲裁庭审书记员记录[模版] 篇五

号:

由: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到庭情况:(由书记员核实)

书记员:下面宣布仲裁庭纪律:(内容略)

书记员:仲裁庭纪律宣布完毕。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仲裁:

仲:××××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仲裁申请人××××××××与被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组成,首席仲裁员由×××担任,仲裁员由×××、×××担任。由×××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记录。

仲:申、被双方当事人收到本委发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没有?

申或申代:已经收到了。

被代:已经收到了。

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规定,如果各方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仲裁的,在说明理由的基础上,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申或申代:听清楚了。

被代:听清楚了。

仲: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申或申代:不申请回避。

被代:不申请回避。

仲:下面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仲: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籍贯?具体详细住址?

申或申代:

仲: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或职务)?代理权限?

申代:

仲:被请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单位住所地?

被代:

仲:被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或职务)?代理权限?

被代:

仲:现在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仲裁请求以及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申或申代:详见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内容略)。

仲:下面由被请人针对申请人刚才陈述的仲裁请求以及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被代:

仲: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首先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举证,然后由被请人委托代理人质证,最后本庭根据举证和质证情况进行认证。举证时,将证据原件提交仲裁庭,复印件交给对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在陈述证据证明内容时,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如实陈述。各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申或申代:听清楚了。

被代:听清楚了。

仲:下面依此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先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举证。

申或申代:第一份(组)证据,………

仲:该份(组)证据主要证明什么?

申或申代:………

仲:被请人委托代理人对刚才这份(组)证据有无异议?即对该份(组)证据进行质证。

被代:………

仲:本庭对申请人举证、被请人质证,进行如下认定:

(1)本庭对该份(组)证据予以认定。

(2)本庭对该份(组)证据不予认定。

(3)本庭对该份(组)证据暂不认定,将综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及审理情况再决定是否认定。

……………………………

(若证据为多份<组>,照此顺序逐一进行)

仲:下面由被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举证。

被代:第一份(组)证据,………

仲:该份(组)证据主要证明什么?

被代:………

仲: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刚才这份(组)证据有无异议?即对该份(组)证据进行质证。

申或申代:………

仲:本庭对被请人举证、申请人质证,进行如下认定:

(1)本庭对该份(组)证据予以认定。

(2)本庭对该份(组)证据不予认定。

(3)本庭对该份(组)证据暂不认定,将综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及审理情况再决定是否认定。

……………………………

(若证据为多份<组>,照此顺序逐一进行)

仲: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仲裁庭提供?

申或申代:没有了。

被代:没有了。

(若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出庭作证的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并且证人需在开庭时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仲: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籍贯?具体详细住址?

证人:…………

仲:证人×××,今天申请人×××(或被请人××××××××)申请你出庭作证,在作证前,本庭先告知你,诚实作证是证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并且告知你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即对于作伪证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庭将有权建议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没有?

证人:听清楚了。

仲:你与申请人×××(或被请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证人:………

仲:今天申请人×××(或被请人××××××××)申请你出庭作证,你主要是向仲裁庭证明什么?

证人:………

(仲裁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当庭以询问方式向各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

仲:下面进行仲裁庭辩论。辩论之前,本庭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作如下小结。本案争议的焦点:

1、………………;

2、………………;

3、………………;(有多个焦点,依此类推)

仲:辩论只能围绕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不得超越。下面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辩论发言。

申或申代:………………

仲:由被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辩论发言。

被代:………………

仲:下面由各方当事人互问互辩。

申或申代:………………?

被代:……。

仲:各方当事人还有新的辩论没有?

申或申代:没有了。

被代:没有了。

仲:仲裁庭辩论终结。下面进行调解,在调解前先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

仲: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申或申代:……

仲:被请人委托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被代:……

(若各方当事人都愿意调解)

仲:既然各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那么,由各方当事人向仲裁庭提出具体的调解意见。

申或申代:……

被代:……

(若各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意调解,或者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6.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记录工作 篇六

一、庭审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实事求是是庭审记录最根本的要求,也是法院公正审判的要求。如果庭审笔录在记录内容上不客观,不能真实反应庭审,庭审笔录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必须克服一种错误认识,纠正一种错误的工作习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一名业务娴熟的书记员能够发现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失误或者错误,并且能在庭审笔录中主动予以补救和纠正,这种错误的传统认识对书记员客观、真实记录庭审影响较大。还有一种习惯,就是书记员将庭审笔录送交审判员审阅的时候,会按审判人员的要求对笔录进行不符合实际的修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书记员往往会应审判员的要求将证据集中出示、质证在笔录中记录成规范的一证一质。习惯上我们称此为审判员与书记员的“互相配合,相互搭台”,殊不知这样的后果就是用规范、严密的庭审笔录掩盖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损害到当事人的权利,长此以往还会造成重笔录轻庭审,与规范庭审、提高庭审质量的要求背道而驰。只有充分尊重庭审事实才能充分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最终实现公正的判决。客观、真实的记录是保证公正实现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书记员如何做到笔录的客观、真实,首先需要书记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另外,书记员的单独管理也是保证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原则,不受外界干扰的一个有效方法。

二、庭审笔录中对庭审程序的记录必须完整。

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庭审需要进行的每一个法定程序都是为了在充分保证诉讼参与人诉权的基础上,使案件事实最大可能地得以查明,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功能与意义。书记员在记录庭审过程中,应将庭审所进行的各项程序记录完整,这是保证庭审笔录质量的一个关键内容。书记员应注重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掌握,特别是要对程序法中相关内容有充分地了解。这样才能使庭审笔录中程序完整,重点得以突出。

三、庭审记录内容应力求准确。

庭审笔录中很大部分是对庭审各方语言的记录。语言是人思想的表达,文字是语言在庭审笔录中的表现形式。由于受文化程度、学历、逻辑思维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人在使用语言表达思想时可能造成误差,而书记员在以文字形式记录语言时,可能再次造成误差。为了避免这种误差,就要求书记员除具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外,还要有较强的观察力、判断力、理解力以及通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再次组织语言的能力。尽最大可能地记录下诉讼参与人真实意思表述。在力求准确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庭辩论阶段的记录,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入,往往在辩论阶段表现出更为激烈的抗辩,面对这时的辩论内容多集中在证据证明力与适用法律等关键问题上。各方为支持各自的论点,多使用法学理论中的有关理论语言,还有的是学理方面新的观点和认识。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前沿理论的必要的了解,否则是无法准确记录此内容的。为追求庭审记录的准确,书记员应在平时的工作学习过程中,注意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对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新的司法理念的学习,掌握司法改革的动态。还要注意其他知识的学习,汲取知识面要宽广,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四、记录内容详实也是一份好的庭审笔录的要求。

但是文字记录不可能像录像那样将声、像全部记录下来,但要在笔录中尽可能地最接近的再现、复原庭审原貌,从而为审判人员正确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打好基础。在记录刑事案件的庭审时,注意记录好被告人的某些状态和庭审中 的特殊情景,如遇被告人情绪激动等亦应记入笔录,为将来审判人员做出正确判断提供事实依据。

五、制作完成的庭审笔录要格式规范,页面整洁。

庭审笔录作为诉讼档案要长期保存,对笔录的外观应有一定要求。现在庭审笔录大部分是打印的,因此,同一个法院的庭审笔录在格式要求、使用字号上要力求统一,这样才能美观。笔录中要尽量避免出现差错。

六、庭审笔录的完成要及时。

例如,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就要求在五日内核对,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保证案件审理效率,大多数情况下对核对笔录的时间要求就更为及时。有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被羁押,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路途远,诉讼代理人代理案件多,为方便核对笔录,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就要求能当庭完成笔录,并就关键内容进行核对。这对庭审笔录完成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书记员为适应庭审节奏,完成上述要求,记录好庭审笔录的过程中勤思考、找技巧,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这些经验的推广使用对记好庭审笔录有很大帮助。

1、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机具进行记录。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记录中,庭前准备阶段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对这部分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2、做好准备工作,对案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情况要提前了解,要在庭前加强与主审人的沟通,了解主审人对庭审的基本思路与侧重点。这样在记录庭审记录时,就能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

3、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

舍,做到详略得当。可以使用以下方法:第一,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七、做好庭审笔录完成后的校对工作,也是做好庭审记录的一个方面。

书记员在记录庭审中出现差错或遗漏也是难以避免的,当事人对出现的差错或遗漏,法律赋予有补正权。书记员在完成此项工作时有些问题还应该注意。一是确有差错和遗漏,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员应及时补正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二是书记员如实记录了发言情况,当事人在庭后要求修改记录内容或做补充,书记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拒绝当事人的要求,并做好说明工作,且不可为图省事盲目答应当事人的要求而修改笔录,殊不知有些修改和补充是足以引起事实的改变的。例如,在记录刑事案件时,被告人在法庭调查、辩论以及最后法庭调查阶段均未讲到自己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在核对笔录时确要求在原述时加上自己有此情节的话,按刑诉法有关规定,如在法庭上出现上述情况,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将要求控方提供相应证据,或建议其补充侦查的。如被告人要求进行修改,而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不掌握这一情况,书记员错误的补正会对案件的审理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和后果。书记员的记录内容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出现不符时,不能简单更正,而是应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补记当事人新的意思,并做出必要说明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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