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2025-03-07

某事业单位采购控制管理制度(精选15篇)

1.某事业单位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篇一

新宏GPM集团采购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概述

北京新宏软业公司经过多年的企业信息化调研和研究,在成功实施一汽集团“采购资源信息网”和东风汽车股份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研制并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机械制造业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GPM(Group Purchase Management)。

GPM产品主要帮助集团采购部门实现定点、定价、订货等采购资源整合业务,并通过信息网实现与供应商、中转库之间的信息快速交互,同时GPM产品还包括分厂信息化基础平台(计划管理、物料需求、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并通过内部数据接口实现集团与分厂的信息交互,保证分厂与集团在统一的平台上协同工作。

新宏GPM产品通过规范的业务流程,整合并优化企业的采购资源,同时辅以有效的执行和监督,实现集中采购,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1.1 系统框架

1.2 系统目标

新宏GPM产品帮助企业实现以下目标:

1)整合、优化采购资源,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2)制定合理的采购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岗位职能,规范业务流程; 3)集成各环节信息,提高决策分析能力;

4)提高企业内部之间及与外部的信息交互速度,及时响应市场需求; 5)抓大放小,循序渐进,逐步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6)与供应商共赢。2.集团采购管理 2.1 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主要包括供应商信息、分厂信息和产品信息,管理的难点在于如何对供应商和产品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码,并通过产品信息建立供需对应关系,如下图。

2.1.1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供方)信息包括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两部分。

供应商的静态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资产信息、生产设备、管理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开发能力和主要产品等。

动态信息是指供应商与企业商务交流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如产品报价信息、供货信息、反馈信息等。

供应商信息管理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供应商分类:如何对供应商进行分类;

2)供应商编码:如何对各分厂供应商的编码进行统一;

3)管理模式:供应商编码集中统一后,如何更新、维护,以及与已有系统接口。

建议对供应商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码,并按统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

2.1.2 分厂信息

分厂(需方)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与供货有关的信息。

为实现统订分交,需对分厂进行统一的信息编码,并按统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

2.1.3 产品信息 产品是指所有纳入集中采购的零部件或原材料,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编码(零件号)、所属类别、规格、单位、质量要求、各分厂需求量,以及能供货的供应商等。

对不纳入集中采购的产品在分厂的系统中进行管理。产品信息管理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产品分类:集团和分厂如何对产品进行分类; 2)产品编码:如何对各分厂产品的编码进行统一;

3)管理模式:产品编码集中统一后,如何更新、维护,以及与已有系统接口。

建议对产品进行统一分类和编码,并按统一的进行管理和维护。2.2 新产品管理

新产品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如何确定新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和供货供应商,主要流程如下图。

2.2.1 确定潜在供应商 【实现业务】

通过项目确定、新产品发布、选择潜在供应商、确定潜在供应商、确定价格意项、签定试制协议等一系列的流程和控制,确定新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系统功能】

新产品描述(规格、技术要求等)、新产品发布(可按供应商类别发布)、供应商反馈、供应商反馈分析(对供应商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潜在供应商确定。

2.2.2 确定供货供应商 【实现业务】

通过项目策划、项目跟踪、首批样件认可、批量认可等一系列的流程和控制,确定新产品最终供货的供应商。

【系统功能】

试制协议签定、项目策划(具体的要求描述)、项目跟踪(进展状况的描述)、首批样件认可(首批样件信息描述)、批量认可(节拍生产、批量试装信息描述)、供应商确定。

2.3 路线管理 2.3.1 定路线 【实现业务】

通过控制供应商的供货状态,实现路线的管理。

供货状态分为正常供货、受控供货(供货环节有问题,受控制的供应商)和取消供货(供货环节有问题,停止供货的供应商)三种。

【系统功能】

根据各供货环节的评定信息,设置供应商的供货状态,当改变供货状态时,与路线有关的比例、价格状态也进行变更。

当供货取消时,供货比例立即取消或到期取消,供货价格立即取消; 当供货转正常时,对供货比例进行调整,并建立新的供货价格; 当供货受控时,调整供货比例,发出供货监控提示,必要时对价格进行调整。

2.3.2 定比例 【实现业务】

根据产品的供方和需方信息,考虑产品的价格和供货地点,合理分配供货比例。

比例定义包括:产品、供方、需方、数量、比例、日期等。【系统功能】

需求统计(集团和分厂)、比例分配(集团和分厂)、比例查询。2.4 价格管理

通过周期性的询价,不断获取供应商在不同供货比例下的产品价格和成本构成。通过网上询价或现场竞价等方式,替代一年一度供应商大会定价的传统方式,为企业及时获取市场价格信息,降低采购成本打下基础。

价格管理主要包括询价单管理、报价单管理和价格协议管理等功能,具体流程如下图。

2.4.1 询价/竞价 【实现业务】

通过周期性的网上询价/报价(供应商报价保密),或网上/现场竞价(报价公开),获取产品的价格信息和成本构成。

询价时必须提供产品数量、供货比例和交货地点等信息;报价时必须提供不同供货比例、不同交货地点的产品价格和成本构成。

询价/竞价时可指定参与报价/竞价的供应上范围(如无限制、现有供应商、某类供应商、指定供应商、现供此货供应商等)。

【系统功能】

询价单建立、询价单审核、询价单发布、供应商报价、报价分析。竞价产品定义、竞价产品发布、供方竞价、竞价分析。2.4.2 定价 【实现业务】

分析供应商的报价/竞价信息,确定产品的初步价格,在定价时,基于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充分考虑供货比例和交货地点等要素。

定价的内容包括:产品、供方、需方、比例、价格等。【系统功能】

质量信息收集、服务信息收集、价格信息收集、比质比价分析、定价。2.5 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主要实现四个目标:

1)将优秀供应商纳入企业的供应商群体;

2)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全面的资格评审和业绩评价; 3)将供应商信息透明,避免不规范采购;

4)通过规模化采购,逐步优化供应商群体,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供应商管理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如何避免不规范的采购?特别是特殊关系型的供应商!2)如何确定资格评审和业绩评价的标准和指标,以及在哪些环节引用这些结果?

建议成立采购委员会负责供应商管理,并站在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严格执行。

2.5.1 资格评审 【实现业务】

通过体系评审、能力评审和业务评审,分析供应商的整体能力水平,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供货资格,并在定路线、定比例、定价时参考。

体系评审:供应商的管理体系、生产工艺、产品认证等情况; 能力评审:供应商的生产设备、研发能力、物流运输、持续改进等情况;

业务评审:供应商的主要产品及主要客户、已供货情况等。【系统功能】

体系评审及信息汇总、能力评审及信息汇总、业务评审及信息汇总。2.5.2 业绩评价 【实现业务】

从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及时交货、供货价格、服务质量、成本控制、持续改进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在网上发布,促进供应商改进,同时在定路线、定比例、定价格时参考该评价结果。

【系统功能】

产品质量信息汇总、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供货信息汇总(供货及时性、供货期量变更适应能力等)、供货控制分析、供货价格分析(自身价格变化分析、市场价格变化分析、路线内供应商价格变化分析)、服务质量分析、成本控制分析等。

2.5.3 供应商分类

按发生业务的管理要求,将供应商分为以下四类: 1 长期供应商:企业正式供货的固定供应商; 暂停新业务供应商:被取消长期供货资格的供应商,完成现有供货后暂停新的业务; 临时供应商:发生过采购关系,临时有需要时进行采购; 4 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分为以下两类

A已经通过体系评审,达到合格供应资格的供应商; B尚未达到合格供应资格的供应商。分类说明: 1)暂停新业务供应商、临时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都属于非正式供应商,它们如果表现良好,都可以转为长期供应商(正式供应商)。

2)只填写了一些资料但尚未经过评审的供应商不在供应商分类之内,它们只有经过评审后才能成为上述供应商中的一类。

2.6 订单管理

订单管理是统订分交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请购生成和订单生成两个部分,但订单并不能替代分厂的发交计划,只用来指导分厂的发交计划。

2.6.1 请购 【实现业务】

汇总各分厂的采购需求,形成产品的需求合计,由计划员根据产品库存、在途产品等信息,形成正式的产品需求计划。

汇总各分厂的采购需求,形成采购批量,同时可实时掌握各分厂的采购需求。

请购汇总周期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系统功能】

请购收集(按分厂)、请购调整、请购汇总、请购审批、产品需求计划。

2.6.2 订单 【实现业务】

根据产品需求计划和采购路线,结合交货地点、价格、批量、质量等因素编制总体采购订单和分厂采购订单。并将分厂的采购订单下发给各分厂,分厂依此指导其发交计划。

采购订单包括供应商、交货地点、产品、数量、交货开始(结束)时间等,不包括具体的交货期量。

【系统功能】

产品需求计划转订单、订单分配(结合采购总量、采购路线、采购比例、执行差额反馈、供方产能、交货地点、批量等因素)、订单确认(供方确认能够满足的供货要求)、订单审批、订单发布(向供需双方)。

2.7 执行监督

对采购过程中的主要流程进行监督,保证企业采购资源的整合,并要求分厂在优化后的供应商群体内完成采购,即分厂不能超出规定的供应商群体,不能超出产品的采购价格,并按下发的订单指导发交计划,同时需对各种变化提供决策信息。

1)新产品管理流程执行监督:是否按新产品管理流程确定潜在供应商、确定供货供应商,并分析各环节的数据,确定供应商的决策依据。

2)路线管理流程执行监督:是否按规范定路线、定比例,每次确定或调整路线、比例的决策依据。

3)价格管理流程执行监督:是否按价格管理流程确定价格,每次确定供应商供货价格的依据。

4)订单管理执行监督:分厂是否按总部下发的订单指导发交计划,若由变化,变化的原因是什么,选择其它供应商的决策依据。

2.8 接口数据管理

实现总部与各分厂之间的数据交互,及时获取相关的信息。对各种接口数据,需要定义的内容包括数据内容、提供者、接收者、日期、数据要求等。

分厂 → 总部:生产计划、物料需求、供货信息、质量信息、服务信息、库存状况等。

总部 → 分厂:产品信息、供应商信息、采购路线、采购价格、请购调整、采购订单等。

2.9 采购信息网

实现集团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共享、信息快速交互,及时响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进一步把握市场机会。

供应商 → 集团公司/分厂:基本信息(资产、规模、生产能力、业务范围、技术能力等)、生产情况、当前库存、当前供货能力、订单响应、发货情况;

集团公司/分厂 → 供应商/中转库:采购计划、询价单、公告信息、质量信息、应付款、生产计划、采购订单、分交订单、看板计划、库存状况、生产情况、业务考核情况(质量、期量、服务、能力);

中转库→ 集团公司/分厂:库存状况、看板发交。2.10 决策分析

【供应商结构分析】

分析企业现有供应商的构成,并提供资格评审内容、业绩评价内容,以及地域、类别、供应产品重要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通过供应商结构分析,得出目前的结构状况,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获得一个优秀的供应商群体。【供应商供货质量分析】

分析产品的质量信息,并提供按产品、分厂、供应商、质量问题环节、质量问题描述等方面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得出质量问题最多的产品和环节,以及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加强监控,减少质量问题。

【供应商供货期量分析】

分析采购订单和产品入库记录,按供应商、产品、分厂对期量到货状况进行分析。

通过供应商交货期量分析,得出经常延期的供应商名录,供应商的供货响应。

【重要产品成本分析】

分析企业A类产品(重要零部件)的供应商群体、供货量、供货价格、产品质量等。

通过分析得出A类产品各个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和成本构成。【零部件价格分析】

分析询报价/竞价信息,并结合企业对产品成本的分析结果,得出该产品的计划价格,进行分析(走势、对比等)。

通过产品的价格分析,进一步有效地控制价格,降低采购成本。【供应商服务分析】

分析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包括及时供货、信息反馈、问题改正、持续改进等。通过供应商服务分析,并依据相关的标准确定供应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分厂管理

GPM产品提供分厂信息化基础平台,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并通过内部数据接口与集团系统实现信息交互,保证分厂与集团在统一的平台上协同工作。系统结构如下图。

3.1 计划管理 3.1.1 生产需求 【实现业务】

依据各类需求(销售订单、销售预测、调拨、试制、散发等),完成生产需求的收集及整理。

【系统功能】

生产需求(销售订单、销售预测、调拨、试制、散发等等)填写,生产需求汇总。

3.1.2 生产计划 【实现业务】

依据各类生产需求,完成生产计划的编制及发放,并实现对生产计划的版本控制。

【系统功能】

主计划生成、生产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变更、生产计划颁布、生产计划执行。

3.1.3 生产日计划 【实现业务】

以月生产进度计划为大纲,具体安排生产日的工作内容。【系统功能】

日计划生成、日计划调度、日发交计划等。3.2 采购管理 3.2.1 MRP分解 【实现业务】

针对月生产进度计划,依照产品BOM结构,生成MRP需求。【系统功能】

BOM查询、车间进度计划查询、MRP分解。3.2.2 物料请购 【实现业务】

通过对MRP分解结果的调整,生成物料的请购,并上报集团采购部进行审批。

【系统功能】

需求调整、物料请购单、上报集团采购部。3.2.3 发交计划 【实现业务】

在整体订单的指导下,生成生产锁定期内的发交计划。供应商根据具体的发交计划往生产线上进行发货。

【系统功能】

发交计划编制、发交计划审批、发交计划发布。3.3 库存管理 3.3.1 采购入库 【实现业务】

管理协配库的收货业务,保证库存状况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采购订单进行收货,如有差异应分析原因。

【系统功能】

采购订单收货、非订单收货、看板收货。3.3.2 生产出库 【实现业务】

管理协配库的发货业务,保证库存状况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生产线的及时供货。看板件的有序制作、发交,生产出库按发交计划执行,如有差异应分析原因。

【系统功能】

发交计划出库、非计划出库、看板发货、集配发货。3.3.3 库存盘点 【实现业务】

管理协配库的存货业务,定期进行库存盘点,保证库存状况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库房物料实际数量与帐上数量保持一致,并对盘盈、盘亏进行分析。【系统功能】

库房盘点、盘点调整、盘点过帐、盈亏报表。3.4 质量管理 【实现业务】

对供应商供货产品在各个环节的质量信息进行采集和汇总,形成质量信息台帐,并及时上报质量信息,使质量问题透明化。

采集的环节包括收货质量、入库质量、上线质量、终检质量、售时质量、售后质量。

采集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性能影响、安装影响、安全影响等。【系统功能】

质量信息采集、质量信息确认、质量信息汇总、质量信息报表、质量信息上报。

2.某事业单位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建设单位,工程,采购,付款,内部控制

一、工程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工程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以预防为主,查处为辅,明确规定业务活动的规则和程序,保证业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2)注重选择关键控制点、控制环节,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获得最大的控制效果。(3)注重相互牵制,即一项业务至少要经过彼此独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和人员,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能够接受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检查和制约。(4)建立补救措施,防止意外事件或不良后果的产生,及时发现和揭示出已经产生的差错、舞弊和其他不规范行为。

二、工程采购与价款支付业务的主要内容

1. 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付款

工程项目一旦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就要根据工程预算进行建筑材料及有关设备的采购,并转交给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并对供货商进行付款。

2.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形象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预付款是指根据施工合同,在工程开工前预付给施工单位用于开工准备的资金;工程形象进度款是指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拨付给施工单位的资金,分为按月结算、分段结算和竣工后一次结算三种方式,一般根据工程的期限和规模由双方约定支付的方式。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是对整个工程的全面清算。

三、相关部门的设置及分工

根据以上业务内容,主要涉及:(1)基建部门,负责施工质量监督、材料设备采购指导及工程款项支付初步审核。(2)审计部门或监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预算、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材料采购计划审核。(3)采购部门,根据要求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4)财务部门,工程价款的审核及支付。(5)仓储保管部门,负责工程材料的接收、质量检验,并及时将材料转交给施工单位。

四、工程采购与价款支付的内部控制

1.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价款支付的控制

作业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预算和工期安排,提报工程所需材料计划。(2)审计部门或工程监理部门对材料计划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单位领导批准后,交物资采购部门。(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材料采购。(4)材料到达工地后,仓库保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入库,并及时将材料移交施工单位,办理材料转账手续。(5)财务部门同供货单位办理结算,支付材料款。

主要控制环节:审核材料计划,对外采购,验收及移交材料,支付款项。其中审核材料计划是关键的控制环节,审核时注意既保证按需供应,不影响工程施工,又要避免施工单位大量囤积材料,占用资金。

2. 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控制

作业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双方合同规定,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提报工程预付款申请或形象进度款支付申请。(2)基建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审核,注意工程量计算和定额的套用是否准确。审核时应将工程进度中包含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费用列出。审核完毕后由审核人、部门主管签字认可。(3)审核后将施工单位款项支付申请报单位负责人批准,然后转交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4)基建会计首先审核施工单位款项支付申请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然后按合同规定验证金额支付是否正确,扣除当月结转材料(设备)款、当月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审核无误报财务主管批准,办理付款手续。

主要控制环节:工程预算或形象进度的审核,基建会计对收据的审核。避免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冒领工程款的现象发生,防止工程款付超。

3. 竣工结算控制

作业程序:(1)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施工单位凭双方签字的竣工决算书和工程验收书到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竣工结算。(2)基建会计审核竣工决算书和定案表手续是否完备。(3)基建会计和仓库保管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核对拨付的材料款和工程款,确保双方账物相符,账账相符。(4)基建会计同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主要控制环节:双方人员进行材料和工程款的对账。避免已拨转的材料物资没有进行转账而遗漏,给建设方造成损失。

五、工程采购及付款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

(1)严格责任制度,明确岗位分工。基建工程周期长,涉及部门较多,因此要明确基建、审计、财务等部门各自在工程款项支付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各工作岗位的权限,实行职务分离控制,加强内部牵制,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2)加强工程预决算审计工作。工程款项支付的各项业务,都须事先经过工程审计人员的审核。因此,建设单位应当重视工程预决算人才培养工作,选择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来把关。

(3)及时清查竣工工程,按时完成工程材料及设备转账工作。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前,由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领用的材料认真进行整理、汇总,并同施工单位相核对,注意工程领用的材料是否全部出库,拨施工单位的材料是否全部结转完毕,设备是否全部出库,是否有因工程质量、工期或其他纠纷应扣除的款项,是否有暂停结算的事项等。上述情况应形成书面资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作为结算参考,提供给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并最终定案。在没有接到工程材料清单以前,工程审核部门一般不能进行工程造价的最终定案。

参考文献

[1]徐崇禄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64-67.

[2]孟凡利.内部会计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32-33.

3.某事业单位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篇三

随着《政府采购法》在事业单位的深入贯彻,政府采购管理范畴、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呈逐年扩大趋势。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结合笔者所在单位工作实践,不断探索规律,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采购工作深入发展。

一、加强采购预算管理,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1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过程中,一是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原则。支出预算表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要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有关项目。二是政策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三是实用性原则。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能过于超前,但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超前,以避免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现象的发生。四是可靠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等问题是否存在,不预留缺口。五是完整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六是统一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2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数,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一上);对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的主管处室初审并送预算处(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成立了预算评审小组)审核后,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拨款)数变动情况,本着“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正式的单位预算。单位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正式的单位预算编制好后,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问将正式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二上);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二下)。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3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具体包括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二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具体包括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三是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要审核项目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即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分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

二、调低限额标准,简化采购程序。运用多样化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运行几年来,已从过去的摸索、雾里看花,走向成熟,实现了保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宗旨和目的。同时,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养、监管能力、实际操作水平等有了明显提升,完全有能力胜任较大规模和范围采购的需要。进一步降低采购的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已成为可能,这也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的特殊性急需性要求,决定了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招投标与非招投标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根据《2008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工作船今年为新增项目,笔者所在单位购置工作船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进入招投标中心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监督机制,打击违法行为

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制度的更加完善出发,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亟待加强的,更是非常有必要的;应根据供应商的确认资格名单、市场行情、价格动态和政府采购领域具体岗位职责等情况,设计起草内部和外部相匹配的控制制度和流程体系,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供、需、监全过程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层次。建立以防为主的事前控制体系,工作人员和责任人员从事相关采购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采购业务或直接接触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均要按有关采购法规和制度(章程)进行程序化操作(复核、检查、监管等),对重要(大额、大型、特殊性和技术复杂性等)的采购业务要有明确的处理程序甚至实行双签制;二是在常规的采购会计核算之基础上,对政府采购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周期性的考评和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事中控制体系层次。这一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政府采购领域人员的责任感和称职的工作能力,并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三是以已有的稽核、内部审计、监督、纪律检查部门和外部监察、社会监督力量等为基础,通过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和控管体系开展好常规的稽核、离任、采购前、采购中和采购后审计及监督审查政府采购报表(档案资料等)手段层次。对有关采购业务主管(主办)人员和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并建立以“查”为主的事后控制体系;通过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和外部控制体系对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采购业务和会计核算以及资金划拔等进行“防、堵、查”的监督、监察和审计控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和财务风险。

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履行采购义务、逃避采购监管、编制虚假采购预算的行为给予有力的打击。政府采购实施几年来,多数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的要求及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事,但仍有少数单位不识时务、我行我素,置政府采购大气候于不顾,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出发耍小聪明,私自采购或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使采购项目产生“跑、冒、滴、漏”现象。

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对逃避采购管理的行为要从资金上、行政处罚上、采购项目安排上

给予严历制裁和处罚,进而维护政府采购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及《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快步发展。

四、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政府采购领域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素质既包括知识和技能,又包括道德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多个方面;不同的管理者,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进而影响到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外部控制效率和效果;提高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正反两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法纪、政纪等思想政治教育;要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领域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其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同时要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教育与培训,以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多层次人员的教育和内外部制度的控制,使各岗位人员均能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减少业务处理上的技术错误,并能及时发现政府采购领域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的纠正和“防患于未然”。

五、建立网上的供应商信息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首先,实行电子采购。按程序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安全性很高的口令方式来运行,用户同时可选用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产品,一次下单,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同时收到相关信息,并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

其次,采取网上竞价(反向拍卖)。采购方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并设定起始价,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投报低于起始价的价格,系统于截止时间关闭,并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4.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可支配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交通部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交通部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从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交通部设立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部长和相关司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务院规定,审定调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审定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审定部门集中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五)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条部财务主管部门是交通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部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采购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编报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汇总编报交通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五)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部内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预算管理权限,履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通过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本办法所称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购机构和交通部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提供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

(四)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六)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采购工作量比较大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国务院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各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备案和审批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

除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回复意见。

审批事项应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追加预算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采购项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应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四)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五)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六)政府集中采购的协议供货协议书、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合同的变更,涉及支付金额的;

(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部财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程序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政府采购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预算编报程序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二十七条部属一级采购人应当自接到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上报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抄送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别指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范、使用时间等。

采购人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应按规定报备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采购需求,制定具体采购实施方案,据以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集中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后,个别具体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二条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当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交通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单位采购人。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逐级上报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汇总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应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工作。

(七)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协议供货的,比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自行采购预算。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自行采购实施计划报上一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采购。采购人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五)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采购人应对所属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签订政府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条除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四十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合同款。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确定的合同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认供应商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服务后,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的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和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按规定格式编制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程序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加强对实施政府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月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政府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

(八)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一)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质疑的,可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反映。

向部财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部财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部门可不予支付资金:

(一)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而未实行集中采购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船舶政府采购按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但采购进口船舶或设备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船舶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按规定通过部报财政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行政事业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五

第二条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指由市直单位确定、经市财政局审核、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执行人和监督人。

第三条市直各单位应严把专管员入口关,配备不少于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人员从单位财务、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专职部门的在职优秀工作人员中产生。政府采购专管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滁州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至少应当明确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非政府采购专管员不予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工作中有关事项,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

第五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政府采购事业,并自愿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理论知识、工作程序,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政府采购专管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

(四)指导、协调和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五)对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二)具体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变更报批、审核采购文件、实施采购、审查采购合同、组织验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备案和采购档案资料的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五)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协助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

(三)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四)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九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因职务等原因发生变动,不能或不宜履行政府采购职责的,其所在单位应按程序更换人选,到市财政局及时办理变更审核备案等手续。

第十条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的采购情况及专管员的工作表现,每年评选出若干名优秀政府采购专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能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撤销政府采购专管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某事业单位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篇六

设备及耗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讨 论 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文印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定点采购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六安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印服务是指各类文稿、图表的打字复印业务。

本办法所称办公自化设备是指办公用电脑、空调、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本办法所称耗材是指办公自动化设备所使用的晒鼓、墨盒、墨粉、复印纸、传真、打印纸、一次性水笔、文件袋、夹、笔记本等日常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市直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文印服务和办公自动化及耗材采购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文印服务和办公自动化及耗材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文印服务和办公自动化及耗材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

家定点文印单位及供应商,二年一定。

第五条 协议供货有效期: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协议供货有效期为3个月,每个期满前,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公开招标确定下一个有效期内的供应协议,同时公告供货中标供应商。

第六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采用协议供货方式供货。电脑、空调、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单价在4000元以下,数量在2台以下的一律实行协议供货,其它仍按原程序采购。

第七条 定点文印单位必须是经国家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和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服务机构。

第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定点供应商后,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其名称、地址、文印服务价格、各种品牌和规格、型号、供货价格、优惠率、凭证、服务等在本地媒体、网络上公布。

第九条 通过公开招标所选定点供应商的文印服务价格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价格,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文印服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采购的最高限价。如果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的市场价格有变动,且影响到文印服务的价格,定点供应商应当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告,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按招标时确定的折扣率及时调整文印服务价格,由市财政部门在本地媒体上及时公布。

第十条 定点文印服务部在承办涉密件时,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方面的规定。不按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造成泄密影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尽可能利用本单位微机完成文印工作,确需外出的必须在定点文印服务部,单位应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规定以加强对外出文印的管理。

第十二条

凡在非定点文印服务部、非定点供应商处使用文印服务和购置办公设备、耗材所发生的支出,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市财政局及国库支付中心不得审批支出计划、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

对诚实守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反映良好的定点供应商,可以不参加下一轮公开招标,由市财政部门授权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与其续签政府采购合同,但价格折扣率不变。

第十四条 对不认真履行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定点供应商,受到投诉经查实情况属实的,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第十五条 市监察、审计机关应积极配合市财政部门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不执行定点采购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六安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印服务和办公自

动化及耗材定点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情况,向市财政部门举报、投诉。

7.某事业单位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篇七

1 D 汽车座椅生产企业的采购现状

D企业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独资的台湾汽车座椅生产企业,集研发、试验、生产和销售汽车座椅于一身。凭借着在汽车座椅的研发和创新技术,高质量的保证和供应的及时准确,已成为众多主机厂重要的一级供应商。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化,除了高水平的品质保证、稳定的供货能力及优良的技术能力,在中国汽车座椅供应市场上,产品价格是汽车主机厂在每次招标采购中首要考虑的因素。

目前,D企业汽车生产材料主要为生产座椅骨架和调节结构的钢材、生产发泡塑料填充物的聚氨酯类的发泡物及塑料附属零件及辅助性材料等。因此,D企业在采购业务中,采购物资种类繁多,采购部门与相关需求部门相脱节,无法根据需求部门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需求计划,采购计划不明确并且分散,因此造成企业采购规模有限,并且盲目采购,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从而导致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同时,采购信息管理基本处于半手工状态,从而导致采购效率低下。过于强调价格而忽视了物资质量的管控,以及缺乏与供应商长期稳定的合作,从而使得采购质量以及供货时间上无法得到保障。

近几年D企业的采购成本一直占到销售额的70% 以上, 生产材料的采购成本已成为企业成本的主要部分,采购管理已然成为企业管理最有价值的部分。企业要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就要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进而增加利润。

2 D 企业生产材料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D企业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对主机厂的需求预测不明确, 只能简单地以企业当下最高、最低库存为需求量进行采购,所以企业当前的采购管理还是为库存而采购,采购成本一直居高不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强,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而D企业要想在激烈复杂的环境中长久稳定的发展,必须改变传统的做法,加强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当前,D企业采购管理过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 1 采购需求计划不明确

D企业采购部门缺乏与相关需求部门沟通交流,没有根据需求部门的实际需求制定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脱离了企业自身的需求。同时,采购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脱节,相关部门的需求变化无法及时传送,或者采购部门得知需求信息却由于专业水平有限或者时间有限,无法进行科学筹划,需求信息频繁变化且不明确,采购计划不够周全,导致采购失败,造成库存积压或缺货,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2. 2 采购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采购人员是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执行者,采购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企业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目前D企业的采购员一方面没有专业的采购知识,成本分析技巧和产品技术、生产工艺背景,没有掌握价格走向、了解竞争格局等供应市场的全局意识; 另一方面对采购策略部署、供应商上无法进行系统管理。

2. 3 缺乏长期合作的战略供应商

选择合理的供应商以及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仅关系到企业生产的物资供应,产品质量的保证,也涉及采购价格谈判的能力,采购成本的控制。D企业供应商选择、评价和考核体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D企业采购物资种类繁多,同时为了开拓市场并满足客户需求,企业可以接任何规模的订单。因此,D企业采购规模有限,无法形成规模可观的订单。其次,供应商关系管理不够完善。D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基本属于简单短暂的交易关系。过分重视采购价格的降低,忽略了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加上信息无法共享,供应商选择结果经常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增加供应商选择的相关成本。

2. 4 信息共享交流有限

首先,采购过程涉及到公司研发、生产、质检、销售及财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均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问题,沟通信息有限,影响了采购决策的正确性,令采购部的工作混乱不分主次。第二,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简单短暂的交易关系,主要为采购订单的传递、产品退换货等工作,无法掌握详细的供应商信息,极少与供应商做必要的沟通,导致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不对称,没有维持与供应商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解决质量问题和供应问题的效率低,从而给采购管理带来严重困扰。第三,公司的信息系统管理水平低,尚未引进ERP管理系统,同时未采用EDI数据交换技术,使得公司采购信息管理基本处于半手工状态,阻碍了公司与供应商、主机厂的信息共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

3控制D企业采购成本的对策

3. 1加强采购工作计划与管理

目前D企业的采购过程各部门参与不足,缺乏相互协作意识。企业明确采购需求计划需要提高其他部门参与程度并建立全公司协同采购的意识。首先,企业要积极与销售部门沟通,掌握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后续的销售计划,提高采购需求预测精度,确定合理的生产与采购计划,避免库存增加或短缺的情况。其次,企业组织研发生产质检等技术部门共同编制一套较为详细完整的原材料质量性能采购标准,摒弃以往的概念式的质检部门主观性极强的采购要求。最后,采购需求计划确定后,采用集中采购,减少采购分散性,整合采购数量,获取价格的优惠,实现采购规模最大化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控制采购成本。

3. 2多渠道采购规避采购风险

在采购成本的杠杆作用下,采购成本少量变动会带来销售利润大幅度的波动,从而产生采购风险。在采购风险防范中除了采用传统的现货交易外,还可以通过期货、网上电子交易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这些应对风险的方法适用于汽车配件企业。对于汽车行业而言,市场的竞争激烈,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价格变动比较大,市场需求不稳定,采购成本极度不稳,因此防范和规避采购价格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采购价格风险的规避,有利于采购成本的控制,进而有效地提高企业的利润和竞争能力。目前企业的首选任务是构建供应链获取所需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采购成本,从而拥有现代竞争力。

3. 3提升采购队伍的专业水平

在现代采购业务中,采购人员除了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还需要具备一定水平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谈判技巧及技术水平,才能顺利完成采购任务。针对D公司目前采购人员的整体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公司应该在选人过程中,从态度、技能及信息能力等方面来选择适合公司采购业务的采购人员,可以从公司内部熟悉产品结构、性能、要求和成本控制理念严谨的内部员工选择,也可以从人才市场上招聘拥有专业经验的采购工程师加入公司。2确定明确的采购制度和流程,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提供公司外的采购专业知识培训,帮助员工熟悉必备的知识。3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业绩考核体系,构建公平合理的薪金等级和晋升途径,并提供学习企业文化及学习进修的机会,加强采购人员的归属感和对公司的忠诚度,促进采购人员的成长与进步。

3. 4强化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是其中一个重要关键的利益相关者。合适的供应商以及与其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帮助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选择真正有诚意合作的供应商伙伴。 其次,重视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协作,加强相互信任。企业必须做好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工作,才能促进并提高供应商的服务水平,保证公司供应的稳定,从而降低库存风险,降低采购相关成本。

3. 5构建良好的信息共享环境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条码 、EDI、ERP及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技术,建立高效 、 可靠的信息传递机制,加强公司内部部门沟通以及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实现科学的采购工作管理 。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促进信息在采购活动中有效正确地传递,提高公司内部以及整个供应链运作的协调性,及时发现潜在的采购风险,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降低风险带来的危害,进而减少采购作业成本 。

4 结论

8.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及控制 篇八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普陀区教育局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不断强化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用途公开,采购内容、数量公开,价格、质量公开,同时做到“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二、把握环节,注重询价。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规范询价、签订合同等环节。

三、优质服务,维修及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采购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服务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予以解决。

四、严格规程,规范操作。

1.学校在每年下半年根据资金来源及资产管理中心要求,由各使用部门根 据需要提出预算项目,包括填制政府采购计划表、资金来源、采购时间等,报校长室审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由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审批通过后的项目报结算中心会计,编入下一年预算。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项目由校长授权总务部门进行操作。

2.总务部门在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即《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常规设备配置目录》之中的设备)时,应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同时,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金额、采购预算及底价和

其他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网上选择相应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活动。

3.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方能入账入库。财产保管员待发票、项目验收单、购货合同等资料齐全后入库;财务室待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审批后的发票等资料齐全后付款入账。

4.每项采购活动(特别是金额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完成后的采购文件由采购部门按要求交学校档案室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谈价记录、校装备采购工作会议决议、唯一性说明、设备采购申请单、采购预算、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内容。

9.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定稿) 篇九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对公司物品与劳务的流入、货币资金的流出、负债的发生实施监督与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赢利达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采购与付款控制包括岗位分工控制、采购预算控制、请购与审批控制、验收控制、付款控制,其中请购与审批控制、验收与付款控制是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关键点。

公司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第五条 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以保证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实施有效控制。

1、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的全过程业务,应当实行职务分离控制的岗位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品与劳务的请购、审批、采购职务必须分离。公司对物品或劳务的需求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授权人员审批,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2)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3)采购订单的订立与审批职务必须分离;

(4)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厂商和询价业务;

(5)物品或劳务的采购部门不能同时担任验收工作;(6)物品和劳务的采购、存储和使用人不能担任会计帐务的记录工作;

(7)审核付款的人员应同付款人员分离;(8)记录应付帐款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付款业务。

2、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

公司的所有采购业务归口采购部进行管理,非采购部门或个人不得采购各类物资,采购部门也不得采购申请门没有需求申请的物资。

第七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的原则出台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管理细则及相关人员的考核方案,加强对采购业务的控制,降低公司风险。

第八条

各子公司在编制经营预算的同时应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物资及劳务编制采购预算,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采购预算编制的程序:

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物资及劳务由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预算申请;非生产经营活动中耗用的常备物资与劳务以及非常备物资与劳务,由总经办负责提出预算申请。

第九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物品或劳务的归口部门: 物流部:原材料、油漆、化学品、燃料、包装物、外协件、劳保用品、小五金及装卸、运输、配送劳务等 规划部(工业工程部):固定资产、备品备件 总经办:办公用品

第十条 公司采购的验收控制包括数量验收、质量验收两个方面

数量验收:由接收部门责任人进行数量清点,对物资的规格、型号是否与采购订单相符进行验收,与供应商送货单上确认数量,同时录入U8系统;

质量验收:生产物资采购由质量部进行质量检验,出具验收

合格报告,固定资产由规划部(工业工程部)进行质量验收,出具资产验收报告,电脑及办公设备由信息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采购入库后,采购部经办人员收集相关凭证交财务部,财务人员检查采购合同、U8系统记录、供应商发票、入库单、验收报告是否齐备且相符,据此按规定办理相关会计手续。财务人员还应检查采购业务是否符合采购实物预算。如果采购业务超过采购预算限额,财务经办人员报请财务总监审批。第十二条 采购物资发生退货与折让情况,由采购部经办人员与供应厂商进行协商,提出退货或折让要求,同时通知财务暂停支付相关款项,协商结束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凭采购部、验收部门共同填写的退货退款通知单记录退货、退款。

第十三条 公司在办理采购付款业务时应当遵守《湖南赢利达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检查付款业务是否符合采购资金预算。如果付款业务超过采购预算限额,财务经办人员应报财务总监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应付帐款及应付票据应由专人管理,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要素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已经到期的应付款项必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确定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 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审批过程中,授权审批人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审批。

第二十条 经办人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越权审批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审计部应制定相关监督检查规范,明确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和权利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频度。

公司审计部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四)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0.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 篇十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另一重要当事人, 是政府采购的贸易伙伴, 承担着向采购人提供采购对象的重要责任。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可以说, 没有供应商, 也就没有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定义是:“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何加强供应商的管理是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时的关键, 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 才有可能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 提高采购效益。

一、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十八条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规定,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将资格、资信证明材料连同标书一起提交招标采购单位。办法是将资格审查与招评标工作纳入一个阶段进行, 而不是采取资格预审, 出现的结果是资格审查和招评标重合, 工作效率不高。

在项目招标采购时, 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少则十多家, 多则数十家。从表面上看来, 政府采购市场很活跃, 得到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 但仔细观察和分析, 其中隐藏着不平等竞争。不平等表现为:有的是直接生产商投标;有的是代理商投标;有的是代理商又授权代理商投标。部分投标单位长期从事政府采购活动, 业绩、信誉良好;反之, 部分代理商初次参加, 业绩、信誉信息不明, 又无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册资金与标书中要求的额度相差悬殊等, 但后者往往同比价位低, 售后服务承诺也不差。鉴于此种情况, 一些评委缺乏全面分析和认定, 未充分重视供应商的资格问题, 就确定后者中标。中标后, 导致代理商和采购人在履行合同时讨价还价, 有时还出现无法提供货源、合同期限延迟等问题;有的供应商中标后, 又向其他企业申请帮助。种种情况, 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推行起到了不良影响, 为避免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资格预审是必要的, 即有意竞标的供应商先于标书提交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二、建立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评价体系

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供应商评价指标,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本类指标:议定价格指标, 目前与供应商议定的价格水平;成本改进, 成本进一步降低的可能性, 成本降低将会促进价格降低。

2.质量类指标:质量体系认证指标, 是否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合格率指标, 供应商产品的历史合格率。

3.交货类指标:订货周期指标, 订货周期是否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位置与运输指标, 供货商的库房位置以及运输方式;计划调整的难易程度指标, 能够根据公司的需要对订货计划进行调整。

4.服务类指标:用户服务系统指标, 是否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 反应是否迅速;问题处理时间指标, 对出现的问题, 多长时间能够解决。

5.实力类指标:生产能力指标, 考察供应商的年生产能力的历史数据;产品研发能力指标, 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改进能力;经营状况指标, 供应商经营状况是否稳定;资产负债率指标, 资产负债率是否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根据上述评价指标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筛选, 有利于选出信誉好、供货能力强的优质供应商来进行合作, 有效地降低了政府采购的风险。

三、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一) 立项阶段监督

立项阶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及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通过两个环节。首先, 监督部门要对预算价格进行抽查和核实, 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找出原因, 并责成相关部门重新制定政府采购预算。其次, 在计划审批时, 监督部门要发挥权力上的制约机制, 将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向公众公开, 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并联合政府审计、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监察。

(二) 操作阶段监督

操作阶段是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阶段。对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操作阶段主要包括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环节。在开标时, 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以确保招标的公开性;在评标时, 除了组织合适的评标委员会公开评选供应商外, 还应该成立由政府监督部门组成的监标委员会, 由委员会具体监督整个评标过程;在政府采购机关和中标商签立合同前, 合同必须交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三) 验收阶段监督

政府采购的商品不仅要“价廉”, 而且还要“物美”, 所以对采购商品的验收就非常重要。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可以由专门的质量监测机构负责验收, 以其质检报告为依据。

总之,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是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一个关键环节, 只有挑选出供货能力强、货品质量优良、信用良好的供应商, 并加强对供应商供应环节的全过程监控, 才能更好的提高采购的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促进政府采购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1.某事业单位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篇十一

【发布文号】云政发[1998]202号 【发布日期】1998-11-03 【生效日期】1998-1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云政发〔1998〕202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

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组织统一的采购活动,将政府的购买性支出通过一定的采购方式,从市场上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 第三条 推行政府采购的目的,是通过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集中统一地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采购服务,达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降低采购成本,节约支出,强化支出预算控制的目的;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支出的透明度。

第四条 第四条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经费;

(二)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设备资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政府性贷款。

第五条 第五条 建立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调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协调会议主持人由协管财政的副省长及其对口的副秘书长担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计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作为协调会议的成员单位。

第六条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调会议的职责

(一)领导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确定一段时期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批准采购工作计划;

(三)负责采购立项的审批;

(四)确定采购中标单位;

(五)协调省级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关系;

(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

第七条 第七条 成立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采购中心挂靠在省财政厅。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工作。采购中心实行无偿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由省财政核拨必要的业务经费。

第八条 第八条 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日常工作;

(二)负责提出一段时期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拟定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三)搜集、了解有关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

(四)负责政府采购的立项审查;

(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技术小组,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咨询,并组织、参加评标;

(六)负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系统内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九条 第九条 政府采购的形式与范围

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采购。集中采购适用于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商品或接受等值的服务;单位价值虽然达不到1万元,但是属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和当年需要批量购买,累计价值超过10万元的同类商品或者接受等值的服务也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中心每组织一次采购,采购商品的总价值必须达到100元。

分散采购是指由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适用于低值易耗品和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商品主要是列入专控的商品和设备类商品。具体商品目录和服务项目由政府采购协调会议确定。

第十条 第十条 集中采购的程序

(一)采购立项。采取单位申报和采购中心指定相结合,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立项方案,报政府采购协调会议审定。

采购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1)采购项目必须在采购范围之内。(2)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中确定的项目,立项金额应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立项金额中含单位自筹资金的,要核实自筹资金,并对立项金额实行总额控制。

(二)组织招标。(1)采取公开招标与邀请有限招标相结合。(2)认真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确定竞相单位。(3)通过公平竞争确定中标单位和商品。

(三)采购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

(四)采购中心通知商品使用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并严格履行。

(五)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工作总结评价。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采购资金由省财政厅按采购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协议确定的金额下达预算,由采购中心直接向中标单位拨付,并办理支出决算。采购资金含单位自筹的(包括政府性贷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筹资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和帐户内。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采购商品属于专控范围内的,由采购中心负责办理专控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对政府采购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省级党政群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各地州市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某事业单位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定义

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指为了规范企业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保证采购在满足生产和销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而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针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内容,应设计以下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制度。

(一)不相容职务岗位分工制度

1、请购与审批。企业物品采购应由使用部门根据其需要提出申请,并经分管采购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审批;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企业应由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询价程序并确定供应商;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企业应由采购部门下订单或起草购货合同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核、审批或适当审计;4、采购与验收。企业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物品的验收工作;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企业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工作职务应当分离,以保证采购数量的真实性和采购价格、质量的合规性、采购记录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6、付款的审批与付款执行。企业付款的审批人与付款的执行人职务应当分离。

(二)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应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的审批要点主要包括:1、企业的生产计划部门一般会根据顾客订单或者对销售预测和存货要求的分析来决定生产授权;2、企业对资本支出和租赁合同通常会特别授权,只容许特定人员提出请购;3、企业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4、采购合同的签订需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5、采购款项的支付应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

(三)业务记录控制

为实现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目标,企业应建立以请购单、合同、验收单、入库单等结算凭证为载体的业务记录控制系统。在该系统中凭证要连续编号、记录,签字盖章,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并且检查有编号签字的凭证与记录是否按程序要求处理,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经济业务的遗漏和重复,并可检查是否存在舞弊现象。

三、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的内部会计控制

一般来说,采购与付款的业务流程包括请购、采购作业、验收入库、货款结算,根据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企业至少应加强对以下控制点的控制。

(一)请购

提出物品和劳务的需要是采购环节的开始,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制定不同的请购制度。企业生产经营需求量比较多的原材料、零配件等物品,使用部门可根据预算、即将签发的生产通知单等情况填写请购单,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请购的审核,由本企业授权的采购负责人审批,

请购单一式三联,注明请购部门,请购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重要物品或劳务的请购应当经过决策论证和特殊的审批程序;临星需要的物品,通常由使用者根据实际需要直接提出,不经采购部门签批。但使用者在请购单上一般要解释请购目的和用途,经使用部门主管审批,并经财务部门同意后,交采购部门办理采购;紧急需求的特殊请购制定特殊审批程序;特殊原因需取消请购申请时,原请购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采购部门应在原请购单上加盖“撤销”印章,并退回给请购部门。

(二)询价

为确保价格机制透明,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询价程序,并重点了解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控制措施有:1、定期了解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如产品价格、质量、供货条件、信誉、售后服务以及供应商的设备状况、技术水平和财务状况等,为企业采购决策提供可靠信息;2、对潜在供应商应就其质量、技术、财务状况的可行性进行调查;3、对于大宗和重要物品的采购,应建立由采购、技术等部门参与的比质比价体系,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货条件、信誉和售后服务等;4、对某些采购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在满足采购方物品质量、送货时间等要求的情况下,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不能以价格作为惟一因素;5、对于零星物品的采购,由于采购量低、价格也不高,采用上述方式采购成本会过高,一般授权直接采购,但也应形成由独立的人员抽样暗访制度;6、就以上各因素确定目标价格并与相关供应商协商以达到最优价格。

(三)采购

询价程序完成后,采购部门须作出以下决定:1、根据资产存储情况,确定采购物品的批次和数量;2、根据询价控制制度,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生产和成本最低的供应商;3、将请购单一联退请购部门,以示答复;一联退财务部门筹备资金;一联采购部门作为签订购销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

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按照采购权限规定,由各级授权人审核同意。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交供应商请求发货,一份由采购部门专人保管,负责合同的执行,一份交财务部门以监督合同的执行。对某些采购数量不大,不经常采购的物品,也可以不签订合同而直接购买,以简化手续,加快进货速度。部分企业以订单替代购货合同,订单要素必须设计完整,一般一式三联并连续编号。

(五)验收

验收人员根据订单、合同等单据,对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通过点数、过称或测量等手段来检验物品数量的正确性。在可能的范围内对物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经验收的物品,由验收入员出据验收单。保管人员根据验收单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填写入库单,注明供应商名称、收货日期、物品名称、数量、质量等内容。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登记仓库台账;一联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一联退回采购部门与购销合同、请购单核对后归纳备案。

(六)付款

财务部门对发票、运费单、验收单、入库单以及其他有关凭证审核后,与合同进行核对,经企业授权人审批后向供应商办理结算。货款到期后,应及时支付,以维持企业良好的信用。采购需预付货款或订金的,应适当授权后才能支付,并需收到供应商的相关票据。对于企业采用赊账方式购买物品时,由此而形成的债务结算业务也必须加强控制。具体要求是:1、应付账款的入账必须在发票等凭证经企业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入账;2、由专门人员定期与供应商核对账目,如果对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双方的账目相符;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及时清理债务,支付欠款后,依据相关凭证,登记账薄。

13.某事业单位采购控制管理制度 篇十三

某单位积极响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号召, 于2011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其改革前岗位情况如下:

在职职工中管理人员31名, 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 中层干部21人 (包括没有干部指标的8名) , 专业技术人员49人 (按管理岗位待遇的4个) , 其中高级职称10人, 中级职称17人, 初级职称14个, 未定级人员8人。目前在职职工事业工资状况, 管理岗位10人, 其中, 处级1人, 副处级1人, 科级5人, 1人, 科办员3人。专业技术岗位44人, 其中, 高级10人 (包括5名处级、副处级干部, 2名科级、副科级干部) , 中级14人 (包括3名管理岗位人员) , 助理级10人 (包括1名管理岗位人员) , 未取得职称人员10人。工勤岗位56人, 其中, 技师3人, 高级工23人中级工21人, 初级工9人。

某单位主要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性服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某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 (新机编办[2007]179号) ,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占70%的要求, 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如下:

管理岗位2 1个, 占岗位总量的1 7.5%;专业技术岗位8 4个, 占岗位总量的7 0%;工勤岗位1 5个, 占岗位总量的12.5%。管理岗位中五级2个, 六级3个, 七级7个, 八级5个九级4个;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13个,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38个,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33个。工勤技能岗位只占15个。

根据这个方案, 某单位已完成了首次岗位聘用工作。通过这项崭新的事业单位改革, 一改往日的事业单位以身份定岗位的传统管理办法, 打破身份界限, 单位工作人员将无所谓干部与工人的固定身份划分, 不论何类岗位、何种等级只要符合岗位竞聘条件均可以竞争上岗。与此同时, 人员可上下左右多岗位流动, 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岗位之间按需合理流动, 构造了一个真正的能者上, 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 让更多的人有了一个适合自己施展才华的平台。

但在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的一些问题:

1、双肩挑问题带来的困扰。某单位大多数领导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 而且基本上是技术上的领头人, 有一定的技术水平, 由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 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 所以在设置岗位时, 将部分“双肩挑”领导岗位放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势必挤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身份界限带来的困惑。某单位现有职工队伍工人指标的占有50%, 工人中相当一部分经过学历教育, 取得了大专文凭, 但其身份仍然是工人。按照新人发[2002]2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精神, 允许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 对照相应的任职条件评审职称, 已有一些工人身份的人员经过评审和参加全国职称考试取得了中级职称, 同时, 有部分工人身份的人员经过竞聘在中层岗位上工作。按照现行工资套改政策, 由工人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部分职工可以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而由工作身份聘任到管理岗位的部分职工却只能享受原工人身份工资, 不能兑现管理岗位工资。

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难以平衡。按《某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比列应该为1:3:6, 自治区根据某单位的具体情况, 批复的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2:5.2:2.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列虽然提高了, 但仍然不能满足人才发展的需要。评聘分开后, 达到考试或晋升基本条件人员都可以去参加考试或评审, 获取中级或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越来越多, 某些部门或岗位高等级职称的比例远远达不到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的需要, 就总是只能在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原地踏步, 看不到职务晋升的希望, 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的就是一句空话了。

4、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中, 有论资排辈和“泛化、福利化”嫌疑。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由于牵涉到的等级太多自然也就成了整个聘用工作的重点环节, 也是矛盾极其突出的环节。岗位聘用本应本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以工作业绩评优劣, 不以资历排座次。但实际操作的结果, 存在工龄长、年龄大竞得高等级岗位, 年轻者只得屈居低等级岗位。

摘要:事业单位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就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管理中的一些做法进行了论述。

14.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目录 篇十四

一、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目录

(1)决策与监督内控制度

1-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2董事会议事规则;

1-3监事会议事规则;

1-4总经理工作细则;

1-5关联交易制度。

(2)财务与审计内控制度

2-1财务内控制度;

2-2会计制度;

2-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4价格审计内控制度;

2-5合同内控制度;

2-6合同评审内控制度。

(3)销售内控制度

3-1客户信用额度控制;

3-2销售定价的控制;

3-3销售程序的控制;

3-4产成品发货的控制;

3-5销售发票开立的控制;

3-6应收账款的控制;

3-7收款的控制;

3-8销售退回的控制;

3-9客户档案的控制。

(4)采购内控制度

4-1一般采购流程描述;

4-2采购审批权限;

4-3采购人员道德及行为操守规范; 4-4供应商首次评价细则;

4-5招标制度;

4-6来料加工-OEM(物料配送流程描述); 4-7JIT采购流程描述;

4-8应付账款内控制度流程描述。

(5)生产内控制度

5-1生产计划内控制度;

5-2生产现场内控制度;

5-3外协内控制度;

5-4设备内控制度;

5-5设备使用和维护制度;

5-6能源内控制度;

5-7安全生产检查内控制度; 5-8环境保护内控制度。

(6)存货内控制度

6-1存货内控制度流程描述;

6-2进货检验程序;

6-3退货处理程序;

6-4偏离许可作业指导书;

6-5不合格原材料处置规定;

6-6存货盘点作业指导书;

6-7超期产品(物资)复检规定; 6-8仓库安全内控制度

6-9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储存条件规定; 6-10 仓库内控制度作业指导书;

6-11 交付、生产计划、装运控制系统程序; 6-12 低值易耗品内控制度规定。

(7)人事内控制度

7-1基本原则;

7-2人力资源工作职责;

7-3员工概念;

7-4员工招聘;

7-5劳动合同内控制度;

7-6员工异动内控制度;

7-7员工考勤;

7-8员工培训;

7-9员工档案内控制度;

7-10 员工胸卡内控制;

7-11 劳动工资内控制度;

7-12 奖金发放内控制度;

7-13 劳动定额内控制度。

(8)品质内控制度

8-1统计技术制度;

8-2统计技术的选定及应用程序; 8-3先期产品质量策划和控制;

8-4检验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8-5产品表示、状态可追溯性程序; 8-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7QOS和持续改进程序;

8-8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9)技术、研发内控制度

9-1技术负责制度;

9-2设计控制程序;

9-3技术文件控制程序。

(10)文件、印章内控制度

10-1 内控文件管制办法;

15.Y市某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研究 篇十五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绩效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取得了显著成就。如何更好的发挥绩效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作用逐渐成为研究的焦点。本文以Y市某行政事业单位为例,分析其内部绩效管理体系存在问题及原因,试图寻找积极合理有效的对策,提高其行政管理水平。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理?基础

(一)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影响因素及指标

尽管对绩效管理有不同的观点,但是绩效管理还是主要受四个因素的影响,分别是员工技能、外部环境、内部条件以及激励效应。而与影响因素相适应设计合理的指标是保证绩效管理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大体上概括为三类指标:第一类是量化指标与非量化指标;第二类是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第三类就是战略指标、财务(经营)指标与管理指标。

(二)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方法

绩效管理方法及其类型有很多种,在实际运用在,会根据效标的划分来选择合适的方法。行为论的绩效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主观绩效管理方法和客观绩效管理方法。结果论的绩效管理方法包括劳动定额法、成绩记录法等。综合论型有图解式评价量表法、合成法、日清日结法、评价中心法等。一般情况下,单位会根据内部绩效管理计划,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考评类型选择合适的方法。

二、Y市某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介绍

Y市某行政事业单位是专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党员培训的单位,专业性服务是该单位的主要社会职能。该单位内部员工很大一部分是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单位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经费补贴以及各被培训单位交付的相关费用。目前随着合同制在事业单位中的运用,其内部经费来源逐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但是由于单位自身性质特殊性,占主导先锋地位的仍旧是国家财政补贴。

三、Y市某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该单位涉及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主要就是上级对下级的总体评价,而考核主要是填写与自身职称相对于的评分表格,包括考核登记表和考核民主测评表。就目前理论意义上来讲,Y市该单位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而且将自我考核与民主测评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使得考核方式更加公平性和科学性。最后设置了分数档次。分值为100分,90以上优秀80-90为良好,基本合格的参考分值为60分,60分以下不合格。总管以往的考核结果,95%以上职工是“称职”职工。理论层面,该单位已经基本具有相对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但是在实施方面,还是存在的一些突出的问题急需解决。

(一)对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偏离主干

走访中发现,上到领导层,下到普通职工,大部分人对绩效考核的作用和意义还只是单纯的认为就是填表签字备案,对考核的目的、原则、过程、结果等欠缺理解,把考核与奖金挂钩。以至于每年一次的考核就是简单描述本年工作情况,填表完事,不会对自己和单位有真正意义上的改变。潜意识里认为:年终考核对个人没有任何好处。这就意味着考核就是走形式的感觉,因为不管这期间你做的好与不好,优秀还是不及格都不会对下个期间产生影响,更不会有所谓的激励作用。

(二)指标设置不合理

该单位的考核实际是对个人综合情况的总结,这与绩效管理存在明显差异。而让个人综合情况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量化的指标作为标准,其结果主观性强,也就丢失了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考核结果也是“称职”占多数。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浪费资源,最后就变成了一个简单的个人总结,完全背离了绩效管理的原则目标。

(三)绩效评估的实施走过场

该单位考核时间一般在年末或者月末进行,先由职工先进行自我考评填写绩效考核表,然后上级领导再评定,最后此表交由人事部门存档。考核有点走形式的感觉。因为不管怎样,最终的评定等级都是“合格”,没有反馈改进的过程直接进入到了下一时间段。这样下来,老问题还继续存在,职工的积极性受挫。

(四)不重视考核结果

不管是平时考核还是考核,考核结束即便“不合格”,也只是奖金少了而已,不会对其他方面造成影响,下个或者月度一样混天熬日子。这样就完全违背了绩效管理的初衷,也就形同虚设了。

四、优化Y市某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的策略

(一)转变思想意识

传统的绩效管理把绩效等同于任务,只为了考核而考核,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绩效的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单纯的一味地照搬或者硬性地将企业中的绩效管理应用到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来,不仅没有发挥绩效的激励作用,更是对资源的浪费。因此树立良好的绩效管理观念成为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绩效考核指标细致化

不管是平时考核还是考核,考核的内容无外乎“德能勤绩廉”这几个项目点,这些考核内容主观随意性大,有些内容变化性较强,也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难免失去客观性。而量化的指标一般条目清晰明了,考核结果围绕基本点上下波动,更具有科学性。因此要与量化指标相结合,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做好绩效考核结果及反馈工作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特殊性,单位职工薪酬差异不明显,即使考核结果不合格。也不会对工资造成太大差异。这就使得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丢失。虽然现在大部分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但是真正意义上实施这一制度的单位少之又少,即使实行了,效果也不明显。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绩效的作用,就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重视。通过分析绩效考核结果,做好反馈工作,对于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对于优点,给予相应的激励,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提高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保障机制

任何体系的运行都离不开保障和监督机制,为此,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可以引入第三方,这个第三方一定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从而更好的保证结果的客观、公平性。另外,也可以发挥媒体的作用,作为神秘力量的媒体,具有强大的监督作用,随着媒体的介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的透明度也会大大提高,而在大众的广泛监督下,职工的责任感也将会被激发,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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