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2024-07-29

聊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精选13篇)

1.聊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篇一

村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针对全年重大节日和季节性开展检查,如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及夏季和冬季安全生产检查。

2、按月进行巡查。做到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包括重大节日和季节性检查,全年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检查次数不少于12次。每次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3、做好日常安全巡查。村级安监员及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不断地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各种人员工作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类工种操作规程。

4、安全检查做到有重点,重点检查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易发生重大火灾及群死群伤的单位。

5、对检查中发现和各种事故隐患,应逐级上报,落实整改,并加强跟踪检查。

2.聊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篇二

金陵石化以电视、网络、LED、会议、黑版报、安全学习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第一”的生产观念,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 讲经过、析原由、看处理, 起到警示教育活动, 让安全意识深入职工心中, 事事先安全、处处想安全、时时有安全, 认真践行“七想七不干”要求, 保证装置安稳运行。

为鼓励全员狠反“三违”现象, 5月上旬, 金陵石化开展了全员反“三违”活动评奖, 共评出17项符合奖励, 其中炼油一部获得6项、烷基苯厂3项。以此激励全体员工以先进为榜样, 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 争做“反三违”卫士, 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全力搞好安全生产。

3.安全巡查制度 篇三

安全巡查工作主要是针对所辖区域内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已关闭取缔矿(坑)、以及存在采空沉陷、土地裂缝等危险区域和边山、峪口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

一、对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没周至少巡查两次以上。

二、对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未经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迹象的,应立即上报镇主管或监管部门。

三、对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日至少巡查一次,严防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四、重点对已关闭取缔矿(坑)和原非法矿密切关注,发现有可以动向要严密监视,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等重点时段要强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对采空沉陷、土地裂缝附近的房屋和住户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特别是雨季易诱发地质灾害等恶劣天气强化巡查工作,要及时观察地表及建筑有无变化,如有变化或异常,应立即采取包括撤人等强制措施,并立即向本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报告。

六、对边山、峪口等区域要根据季节变化加强巡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

七、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及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监管或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安全。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本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每月底。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所辖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势进行,达到统一思想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所辖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多渠道安全信息网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制度本制度:

一、所辖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并责成由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定期向本村安全生产领导组报告。

二、原则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半月,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本村安全生产领导组报告一次。

三、报告内容:

1、本单位基本情况;

2、安全管理方面自查自整工作情况;

3、对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有无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

5、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打算。

四、本村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25日前将所辖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收集梳理汇总后,向镇安办报告一次。上级安排的随机性报告内容及时按时限要求上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一、利用墙报、板报、专栏、广播等载体和各种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村民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思。增强事故防范和避险能力。

二、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知识、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等有针对性的队村民和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督促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

五、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五一遗漏的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对本村委区域内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实习定期不定期隐患排查,原则上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配合上级监管或主管部门进行,村级安监人员主要是对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非法违法行为每月至少排查2次以上。

二、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镇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

三、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应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向镇行业主管或监管机构报告,并配合监督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四、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村委主要负责人,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并可采取包括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的强制措施,设立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将排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作详细的书面几率,并由检察人员和被检察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分行业领域登记建档备案。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应配合上级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进行检查。

二、本村村委主要领导必须带队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度检查计划和逐月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责成由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并复查。

五、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协助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向镇主管或监管部门报告,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确保万无一失。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对所辖区域内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查清摸透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运行情况及监测、监控管理档案。

二、与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监控信息联络和监测、监控信息报送机制,随时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及运行情况。

三、当重大危险源出现异常或特殊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协助有关单位迅速撤出受威胁区域所有人员,设立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立即向本村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值事态扩大恶化。

四、对重大危险源要根据其特性,配合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购置配齐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做好应对工作准备。

五、对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及周边,要做好从业人员和周边居民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知识方面、防护知识方面、自救互救方面以及紧急逃生疏散路线方面等的宣传教育,发动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及管理等进行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4.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篇四

1、值日教师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课前学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学生随意走出校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并巡视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巡查制度》。对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给予制止,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严禁手持器械活动(特别是刀具利器、棍棒之类物品)、严禁追跑打闹。

2、中午,下午放学做好静校工作。并与值日学生在校门口做好相应疏导管理工作。

3、按学校要求做好学校大门的开锁与上锁。非本校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一律不得入内。

4、当日值班教师负责好“一日文明检查”活动。

5、值日领导安排好课间巡视范围(a、学校操场。b、校园内)。

6、对校舍及操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做好其他安全预防(如警示学生远离有危险的活动范围)。

7、向值日领导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协助消除隐患,做好各项巡查记录。

8、值日结束后由带班领导签字并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5.安全巡查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加强我站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是指由忻州市建设局组织对本市(含县区)范围内在建的或竣工的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的巡回检查和对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科学、规范、公正、廉洁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侧》;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检查的内容主要为:

1、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对工程发包、监理的委托、与各方签定的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情况;施工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特殊工种)资格、分包、质保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见证取样送检、质量问题处理、质量检验制度和工序管理情况;监理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监理资料收集填写、监理规划及细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签证、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有关人员资格及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等。

2、工程实物质量。重点抽查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及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工序,并对实物质量辅以检测手段;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3、质量控制和主要功能检测资料。重点核查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验资料、分

项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工程涉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监督和监督抽测、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质量监督科履行职责,及质量监督计划落实和检查的情况;质监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站内规章制度的情况。

5、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巡查。基坑支护、降水方案制定及审批情况和现场使用情况;各类脚手架、模板及支撑系统的方案制定和审批情况、搭设和使用情况、验收和拆除手续及程序执行情况;各类起重机械检测和验收情况;“三宝四口”防护用具情况,现场设置、配备情况;现场临时用电情况;各类施工机具设置、检测、验收和使用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资料收集、记录、整理情况,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也可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

第五条为保证巡查工作正常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组,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组由站领导带队并抽调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检测人员组成,每年初列出巡查计划和巡查组名单,每季度巡查不少于 1次,每次不少于2个工程。

第六条巡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采用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仪器进行监督抽测。对巡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质量责任主体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意见书》限期整改。

第七条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佩带执法证。被巡查项目的各县区建设局(及质安监督科)及工程项目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根据巡查组的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资料。巡查小组在巡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签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记录》,巡查组成员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巡查组每季度将巡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市建设局。

第八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意见书作为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资料,一并存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巡查记录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后,责任主体应将整改结果返回到责任县区建设局(及质安监督科),巡查中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质量安全事故或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九条 巡查督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质量存在的问题的,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巡查结果作为部门季度、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组人员在监督巡查期间,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6.聊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篇六

1 全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制定并印发了《2014年聊城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了“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饲料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 健全了监管长效机制, 为保障聊城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今年1~6月份, 全市检查畜牧生产经营企业3080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4946人次, 查出问题50起, 涉及金额10.63万元, 责令整改39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13家, 吊销证照企业6家, 媒体宣传52次, 发放宣传材料14071份, 指导培训122场次, 培训3454人次。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得到充实, 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有效提高, 企业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 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2 扎实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近年来, 特别是去年以来, 聊城市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乘势而上, 产品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数量从小到多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呈现出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品牌树立的发展特点。今年年初, 对去年获得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畜产品证书》的30家企业进行了奖励, 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共奖励30万元。通过落实奖励政策, 有效推动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 全市获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证书83个, 新增5个;获无公害畜产品产品证书75个, 新增42个, 涵盖了生猪、肉牛、肉羊、肉驴、活鸡、活鸽、生鲜牛乳、鲜鸡蛋、猪肉、鸡肉、鸭肉等11种畜禽及其产品。近期, 新申报的35家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通过了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现场检查组的验收。东阿黑毛驴获得国家畜产品地理标志, 填补了聊城市畜产品地理标志的空白。

3 切实落实畜牧企业主体责任

要求企业切实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为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责任制, 在全市范围内相继组织开展了《聊城市“瘦肉精”专项集中整治承诺书》、《聊城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聊城市无公害畜产品质量保障联盟承诺书》集中签订活动, 对全市辖区内畜禽养殖场 (户) 、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场、畜牧经纪人、农贸市场、超市和奶站等单位或个人实现“全覆盖, 无缝隙”监管, 共签订承诺书17164份, 并且承诺书实行市、县、乡三级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制度。山东凤祥集团投资500万元建设了国内一流的《养殖场生物安全监控平台》, 为保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 促进顺利出口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4 继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 强化联合执法, 形成监管合力, 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 保持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抽检频率与范围, 防患于未然,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 有效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正在建设的化验综合楼, 建设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第一步实现市级平台与县级平台、加工屠宰企业、无公害畜产品企业的联网, 在此基础上扩展到超市、饲料、兽药等生产经营企业, 逐步实现“全覆盖”监管。阳谷县级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 高唐县级平台建设在考察的基础上已着手建设, 茌平等县 (市区) 也正在计划实施中……。通过平台建设实现畜产品从养殖到屠宰、销售的全程、即时、可视化监管和追踪溯源, 加快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 提升畜牧业综合竞争力, 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 持续夯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基础

7.安全巡查检查相关制度 篇七

1、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三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2、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3、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4、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要齐全。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打虎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确保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实行24小时岗位责任制,采用两班倒(白班和夜班)的方式值班,一周一轮换,周日倒班。白班时间为5:40—18:30,夜班时间为18:30—5:40(其中坐班时间为18:30—04:00)。

二、门卫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脱岗。出现问题,由当班人全权负责。

三、门卫必须严格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凡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校门,必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领取来访联系卡,方可入校,离校时需持“来访联系卡” 登记注销。

四、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佩戴学生证或走读证。凡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需外出,必须持请假条,经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方可外出,返校必须注销。校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五、车辆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允许登记后方可入内,并按规定程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出租车辆及载有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入内。

六、门卫必须严格加强校门管理,严禁在门前辖区内随意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尤其不准停放摩的,疏通校门出口道路,做好校门内外卫生,确保校门内外干净、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七、门卫应按时开门(早5:40)关门(晚上11:30),按时锁好教学楼、办公楼、科技楼铁门。

八、门卫应做好校园(尤其双休、节假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内的深夜巡逻。

九、凡进出校门人员必须尊重门卫,服从管理。凡不服从门卫管理,对门卫造成人身威胁,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送交学校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打虎小学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打虎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小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5)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不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普及安全事故防范的知识。建立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务必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重视安全教育与管理,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自我保护教育,确保学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2、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熟悉法律法规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首要条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和制度是搞高安全宣传教育的基本条件。使之形成有效的学校安全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

3、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由上至下抓安全教育,使人人都注重安全。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老生毕业、假期前后、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学校每应不低于四次教育,各部门应开展经 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4、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清除隐患。安全检查是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分析 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大检查落实的力度,要把平进与集中检查、全面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由点到面的抓好落实。在检查中主要检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看是否落实了安全教育的内容;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看是否有安 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资料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看是否有整改措施;是否解决了问题,是否抓出了成效。

5、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队伍的作用。安全保卫机构要重点抓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和治安保卫教育;组织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单位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不安定事端。

8.校园安全巡查考勤制度 篇八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时对各安全岗位进行巡查考勤,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校园安全巡查考勤机构

组长: 戚绍勇

副组长: 鲁峙均

成员:马志勇许瑞 王飞敬怀举郑云光刘廷军

二、校园巡查考勤内容及分工

1、巡查考勤门卫人员:是否按时到岗,是否全面负责学校的巡逻检查,每天24小时不间断,包括巡查学校大门口及附近的秩序,把好师生、校外来客和车辆的出入关;白天上课期间的校园巡逻和夜间的巡逻检查。

2、巡查考勤宿舍管理员:是否负责住宿学生在宿舍内活动和休息期间的安全巡查。白天重点查宿舍的卫生、门窗关锁、物品摆放等。晚间协同值班老师巡查住宿生的人数,就寝纪律。

3、巡查考勤值班教师:是否负责空档时间的值班巡逻。巡查考勤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4、巡查考勤总务处:是否负责对学校食堂、校内房舍的安全巡查。以及水电气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后勤人员的到岗情况

5、巡查考勤政教处:是否负责上课期间教学楼内的安全巡查。

三、几点要求:

1、参与巡查的人员应尽职尽责,按时到岗、守岗。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同时填写好巡查考勤记录,不能及时处理落实的,报告相关领导处理。

2、学校领导、巡逻领导组长、副组长要加强对巡查考勤工作的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把巡查考勤工作落到实处。

阆中市柏垭中学校

9.聊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篇九

近年来, 山东聊城从盘活现有资源、提升使用效能出发,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以产业链条为人才资源配置主线、重点代表性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重点企业人才工作联系服务计划”, 有效解决了行业内大小企业间人才资源分布不平衡、流动性差的突出问题, 促使现有人才资源效能最大化。

实施主体突出层次性,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领导三个层面交叉开展。工作职责突出针对性, 做好政策信息上通下达的“直通车”, 积极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平台, 帮助企业积极推荐各类优秀人才申报人才项目评选、课题申请、职称评聘和政府表彰等需要联系服务的其他事项。运行机制突出加强督导交流、重点工作调度和管理考核。

“联系服务计划”实施以来, 各牵头部门逐步畅通了与各企业的联系渠道;完成了企业基本情况的梳理登记入库工作;借助大企业的研发平台共为中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50多项、小企业承接大企业加工项目70余项;并依托东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聊城分中心、赴日韩人才工作推介等活动, 促成37家企业与20多所国内名校集中达成152项合作意向, 并帮助引进26名博士、14名硕士, 与5名“千人计划”专家、6名“泰山学者”人选达成合作协议。

10.聊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篇十

为全面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巡查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巡查组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巡查工作。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由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全国重大水利工程和部直属工程(打捆项目、地下水监测和小基建项目除外)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其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配合水利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巡查组织单位应保障巡查工作经费。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工作。原则上,水利部每年开展2轮巡查工作。每轮组织若干个巡查组,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巡查工作质量负责。组长由司局级干部担任,组员由有关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重大水利工程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直接巡查和委托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巡查的方式,做到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

三、巡查内容

巡查工作主要内容为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情况,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选取在建重大水利工程进行巡查。

(一)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巡查内容

1、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2、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3、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监管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落实情况;

5、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7、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8、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二)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卫生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及备案情况;

7、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制定、批准或备案、落实情况;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9、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及管理情况;

10、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等情况;

12、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13、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三)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计列情况;

2、设计交底涉及安全生产的情况;

3、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4、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5、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四)对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理例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6、监理巡视检查记录和对历次检查发现隐患整改落实的督促情况;

7、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卫生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有关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7、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审查情况;

8、安全施工交底情况;

9、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11、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12、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等情况;

13、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六)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2、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6、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

7、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8、消防、防汛设施等落实及完好情况;

9、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四、巡查程序

(一)巡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有关情况进行问询;

(二)巡查组查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三)巡查组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四)巡查组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工程)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五)巡查组在巡查工作结束后7日内,向巡查组织单位报送巡查工作报告;

(六)巡查组织单位根据巡查工作报告向被巡查单位印发巡查整改工作通知,提出整改意见。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交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巡查工作要坚持原则、深入细致、严谨求实、客观公正。巡查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巡查检查掌握的内部资料和情况,并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被巡查单位(工程)要自觉接受巡查,积极配合,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并认真提供巡查工作所需文件资料;对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巡查组织单位和有关部门。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巡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于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项目主管部门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工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

(四)项目法人应及时将巡查时间、巡查组别以及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登录到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未发现隐患和问题的,应登录巡查时间和巡查组别。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整改落实,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水利部对存在严重问题和整改落实不彻底、责任追究不严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进行重点约谈,视情进行全国通报,必要时建议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整改落实。巡查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成绩。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11.煤矿安全巡查员制度 篇十一

为了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巡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皮带巷、轨道巷巡查作用,不断提高我矿安全化水平。为此,结合井下皮带巷、轨道巷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巡查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科长分别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参加。

2、安全巡查由矿安全科牵头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协调配合对井下皮带巷、轨道巷区段进行安全巡查。

3、专职巡查由安全指挥中心根据井下皮带巷、轨道巷实际情况、特殊作业、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安排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4、专职安全巡查是对皮带巷、轨道巷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

5、巡查前,巡查员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有专表记录。对现场巡查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做到定型定量。

6、专职安全巡查要分区段、确定巡查具体负责人,负责巡查区段变化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并签注意见。

7、巡查结束后,要及时召集安全巡查专项办公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定”的形式安排、落实、处理。

8、安全指挥中心要设立安全巡查记录台帐,负责日常矿安全管理(巡查)人员与上级部门人员到矿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的登记工作;

9、对巡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安全指挥中心要安排落实存在隐患(问题)的队组进行整改处理并安排管理人员跟踪复验整改情况。

10、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例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11、各安全检查人员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为天”的思想,对在安全巡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者,将严格追究其安全责任。

12、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其运行情况,矿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煤业安全科

12.惠农小学安全巡查员工作制度 篇十二

1、设置安全巡查员岗位的目的在于校领导能够及时掌握校园内敏感、要害部位的运行状况,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落到实处。

2、巡查员直接对校园主管安全副校长负责。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专职巡查员,反之,要设置兼职巡查员,并给予一定的待遇。

4、巡查员工作密度视校园规模而定,或者每日巡查一次,或者两天巡查一次。

5、学校要尽心绘制校园敏感、要害部位布局图,巡查员要依图巡查,不能漏点,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6、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如实汇报;主管领导要现场踏勘,安排整改。

7、巡查员要对整改结果跟踪巡查,直接对主管领导负责。

13.安全生产巡查队工作守则 篇十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巡员查员应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巡查员应该按照当日规定巡查区域和路线内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指导和协助隐患单位进行整改。

第四条:巡查员应及时报告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收集、报告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条: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立即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并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对发现重大危险源和生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立即责令被检查单位停业整顿,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才恢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报告

区安监局进行依法处理。

第六条: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可通过摄像、摄影、制作讯问笔录、填写巡查登记表等形式保存巡查证据,制作的讯问笔录和巡查登记表须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签名。

第七条:巡查员在当日巡查完毕后,应将巡查情况向队长作简要汇报,队长应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八条:巡查员应坚持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化工企业、密集型公共场所、渡口、重点防火单位、重大危险源等单位每个月不少于巡查一次,其他一般企业每季度要求基本检查一次。

第九条:巡查队要每天摘写巡查工作日志,每星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定期每季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巡查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开展巡查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和佩带统一巡查工作证才能上岗。对巡查中发现巡查员玩忽职守,没能及时报告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责任;对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将其轻重予以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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