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2024-08-04

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精选12篇)

1.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篇一

农合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1.研究上级新农合相关政策,努力实现预定的政策目标;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新农合制度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制定开展本地区新农合的具体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督促落实;

4.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主动联系、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农合工作。

5.深入广泛地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动员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和实施宣传动员工作方案。

二、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1.由于新农合政策调整点比较多,政策性较强,必须帮助指导各县(市、区)在省厅实施方案框架范围内制定适合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

2.督促各县(市、区)不折不扣地严格按照省厅实施方案框架执行,不得自行随意调整;

3.对各县(市、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三、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新农合信息并及时上报。1.按照上级下发的报表填报要求,遵循及时、准确、规范和统一的原则,每月收集和汇总、上报我市26个县(市、区)新农合各类报表的工作。(包括月报表 种、季报 种、年报以及临时性报表)

2.对全市新农合月报、季报、年报的主要运行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分析,查找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以便各县(市、区)及时纠正;

3.每月撰写新农合运行数据分析报告,为局领导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提供进一步详实的数据和理论依据。

四、对本地区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确定和监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提供及政策执行情况。

1.督导各县(市、区)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新农合“一证通”等新农合政策的落实;

2.组织对各县(市、区)新农合工作的半年及绩效考评;

3.对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定点医疗工作情况进行半年和考评;

4.每月对所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运行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分析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幅较大的原因,研究应对措施。

5.开展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工作,积极与北航软件公司沟通、联系,确保网络畅通。

6.对市级定点医疗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准入退出机制,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把准入关,对各县(市、区)县、乡级定点严把备案审核关。

五、对本地区新农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新农合管理和业务知识培训。

利用国家培训项目、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县乡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和素质教育,推动各级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建设和经办人员素质的提高。

六、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1.主动会同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准确掌握新农合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

2.在全市新农合管理系统开展大规模的财务检查,强制规范财务账目等整个新农合资金运行链的各个环节;

3.开展新农合基金稽查安全月活动;

4.开展新农合基金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完善基金管理内控制度。

七、及时查处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1.坚持日常巡回检查、网上稽查;

2.加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积极查办信访举报案件,严格办案程序,秉公调查处理。

八、协调解决本地区新农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向新农合上级领导汇报新农合工作情况。1.向新农合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向市政府汇报新农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3.向市委提供新农合工作有关情况;

4、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

十、办好新农合简讯,建设好宣传指导阵地。1.定期印发新农合信息、简报; 2.不定期向社会媒体供稿。

2.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篇二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利川市应参合农业人口793904人,实际参合785978人(其中医疗救助对象财政救助参合80595人),较2013年增加24279人,参合率为99%。2014年基金筹资标准为414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44元/人,参合农民缴费70元/人,全年新农合基金达到32539万元。目前,农民个人缴费4938万元,财政代缴564万元(医疗救助困难人群),本级财政配套补助2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13904万元,已全部进入基金专户。2014年度新农合基金分配为住院统筹及大病保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其中,住院统筹基金312元/人,共24547万元;大病保险基金20元/人,共1572万元;门诊家庭账户70元/人,共5502万元;风险基金919万元。1至5月,全市实际支付基金总计1 1814万元,总基金使用率为38.4%。

二、主要措施

自2007年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利川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要求,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加强经办机构及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运行情况良好。

(一)务实创新,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门诊统筹。从201 3年起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统筹使用,定额补偿”政策。2014年按人均70元标准预算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定额报销。1至5月,全市门诊就诊530407人次,补偿1988万元,门诊基金使用率为36.2%。

二是加强住院统筹。根据《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2014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确定了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全市住院报销封顶线由2013年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1至5月,全市参合农民住院51119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4517人次,住院率为6.77%,政策范围内补偿率为75.44%,实际平均补偿率为63.9%;补偿9826万元,住院基金使用率为40.2%。

三是加强新农合管理与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政府组织、卫计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市级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财政代收、银行代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经办机构审核、财政拨付、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出院即报”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实行例均费用控制制度,严控费用增长,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实行平均补偿率和保底补偿率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检查费用,保障参合农民合法权益;实行公示制度,将新农合政策及补偿程序、一般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住院病人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参合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调查回访制度,收集参合农民对医疗服务和新农合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查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审核、稽查制度,按照“四合理”要求,网上审核率达到100%,对重点监管单位、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直审,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规范医疗服务。

四是深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省、州要求,2014年对市内定点医院实行按月预付制度,对基金总额进行控制。落实了省定80个单病种定额付费工作,完成了按床日付费基线调查。结合参合农民就医需求,实行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合管办审批转诊,1至5月市外转诊率为2.5%。

五是加强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对严重影响农民健康、增加农民负担的部分病种,列入单独管理;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乳腺癌等22种重大疾病列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试点病种,住院实行取消起付线、限额付费,补偿比例提高到70%-75%。1至5月,重大疾病补偿173人次,报销医药费86.08万元,实际补偿率达到74.5%。对严重慢性病如癌症、糖尿病等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的,另外按年度核定门诊补偿费,最高可达到1 200元,补偿2013年严重慢性疾病门诊费用692人次、47.52万元。

六是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和新农合管理软件系统开发,在全州率先实现了参合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参合住院病人全部凭身份证刷卡。市合管办对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网上审核,方便了参合农民就医结算,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全市615个村级定点门诊配备了电脑和刷卡机,解决了边远村卫生室网络接入问题,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光纤接入,在全州率先实现村级网络100%接通率。

七是加强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按照全州统一安排和部署,利川市于201 3年10月在市人民医院和市民族中医院正式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现场直补。上划州财政局201 3年大病保险基金1523.4万元,启动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3年应享受大病保险共2582人次、大病保险补偿1243万元,截止现在,共补偿到位2244人、1087万元。

(二)建管并重,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全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成了定点医院管理系统(HIS)建设,新农合管理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建立了统一结算平台,实现网上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全市定点医院住院可直接得到现场补偿。各医疗机构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优秀医院创建、平安医院创建和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创建为载体,持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努力让患者享受到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群住院减免了起付线,1至5月共减免29.21万元,378人次受益。为建南镇、文斗乡部分参合农民确定了重庆市石柱县临溪镇卫生院、黄鹤乡卫生院为定点医院,确定了全市条件成熟的9个分院为住院定点医院,明确了部分药店为新农合门诊定点药店,有效地方便了农民就近就医。

二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1至5月,对全市14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对全市52个村卫生室进行了抽查,并通过网上审核与重点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共扣减住院不合规费用15.18万元,门诊不合规费用3805元,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了不合理费用增长。

三是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本级财政投入431 7万元,建成了市人民医院住院楼;本级财政投入1000万元、担保2000万元,建成了市妇幼保健院;投入3610万元,对12个乡镇卫生院、13个卫生分院和220个村卫生室进行了新建和改扩建;为市民族中医院和精神卫生中心无偿划拨土地63亩(中医院56亩,精神卫生中心7亩);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比照村干部标准在全州率先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筹资5000余万元,更新和添置了核磁共振、CT、彩色B超、CR、麻醉呼吸机等设备2100余台(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得到根本改善。

(三)夯实基础,不断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我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医疗审核股、稽查股、信息管理股、综合管理股和14个乡镇合管办,核定编制36人,在岗31人,其中市合管办机关10人、派驻乡镇21人。乡镇合管办归口乡镇政府管理,乡镇合管办主任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乡镇政府全面统筹合管办日常工作;市合管办负责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派驻人员工作情况由市合管办和乡镇政府共同考核。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办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经办人员整体综合素质,2014年1至5月,全市开展市级和乡镇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培训2次,共培训74人次;开展村卫生室新农合政策培训4次,共培训602人次;通过以会代训、以集中审核代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问题及对策

自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利川市先后经历了起步实施、制度完善和规范运行3个阶段,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认知程度逐年提高,满意度不断上升,但在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金征收任务重、效率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大,外出务工农民多,部分人员联系困难,加之新农合筹资标准频繁调整,尤其是个人缴费标准连年增长,参合农民难以接受,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民参合积极性。同时以各级政府主导的进村入户征收方式成本高、工作量大、效率低。建议研究出台统一政策,解决新农合基金征收难题。

二是大病保险政策设计欠合理。根据州级相关要求,2013年启动大病保险,由州级统筹,保险公司承办。从大病保险具体实施情况来看,新农合运行经费一直由地方财政全额预算,商业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但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工作中存在报销程序设计不够合理和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等问题,引发了一些新矛盾,大病保险基金未得到充分利用。建议由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三是新农合管理缺乏法律依据。新农合制度实施已经8年,但监管工作一直实行合同式管理,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刚性约束。建议出台新农合管理条例,以促进新农合监管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3.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篇三

【关键词】 农村医疗保险 政策倾斜 大病统筹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1. 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走过了一条艰难的历程。除了部分经济发达的富裕农村外,大多数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开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目前,合作医疗在很多地方陷入低谷,难以重建,这主要是因为财政支持少。据中国统计年鉴载,“政府卫生支出2000年为39.4%,且主要集中在城镇,占80%的中国农民只消费不到20%的卫生服务”。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成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评价中,中国排在较后的位置上。有资料显示,从1999年开始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使10895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在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享有率仅为12%。尽管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也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仅为9 .6%。1997年之后的一个时期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依靠“自愿”参加的合作医疗制度又陷入停顿甚至萎缩状态,90%左右失去了医疗保险的农民,由于医疗费用的攀升而无力支付。

2. 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原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 1976年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基层合作医疗制度逐渐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首先,资金来源有限,但支出具有明显的失控现象。其次,干部和村民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不平等,是合作医疗难以恢复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收入机制的转变,彻底打破了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基金筹资基础。

2.2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农村人口居前三位的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患此类病多数会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甚至陷入贫困,而这些疾病的发生原本可以通过保健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而降低,但由于政府在农村的设施和预防工作投资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县级的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机构等,这些机构大多都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提高了机构的运行成本,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限制,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2.3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稳定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重视程度不足,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这就使得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2.4农村医疗缺少保险立法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3.建立与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对策

3.1政府的政策要向农村倾斜 在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在全国确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家必须从财政上划拨资金,加强对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重点支持乡镇两级卫生机构,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效率。

3.2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醫疗制度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自筹15元。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正在试点推进。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好病,使医疗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

3.3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筹集资金数额少,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的问题,难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应采取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应将经济困难户也纳入到社会保险范围内。为确保社会医疗保险机制有效良性运行又不至于使个人产生极大的负担,首先,中国农民收入很低,农民个人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应尽量减少,最好控制在每人每年5~10元之间。如果负担过高,农民就不会愿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那么其社会保障的功能就会丧失。其次,政府投入的部分中,一部分由中央财政投入,另外一部分由地方财政投入,并且可以让部分盈利较好的企业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如在云南省会泽县的合作医疗中,县政府所负担的7元中有5元是由会泽县小熊猫烟厂负担,这样既能使企业提高知名度,又能使农民减轻负担。

3.4防范医方和患方的道德风险 应当在不断总结经验及科学计算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比较合理,并且相对稳定的报销比例来避免道德风险。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应当加以确定,以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3.5建立解决农村医疗人才缺乏的长效机制 人才问题是制约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瓶颈,农民看病最讲究实惠,最大的愿望是就医方便,少花钱,治好病。然而,这种要求与现实条件下所能提供的服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关键是缺乏能够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2003年底,全国乡镇卫生院拥有卫生技术人员90.6万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占1.6%,大专学历的占17 .1%,中专学历的占59.5%,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21.8%,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又主要集中在交通便利,经济相对发达,医疗条件较好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而面向最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般乡镇卫生院高学历人才微乎其微。

由于农村条件的限制,城乡差别的影响,靠分配、派遣的方式已不可能解决农村人才缺乏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试图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向农村流动,如“三定”政策,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城市医生职称晋升前必须到农村服务半年或一年的政策,高等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提前转正定级提高工资的政策等。解决农村卫生人才问题必须靠政府组织、支持,并建立长效机制。

4.新农合工作制度 篇四

1、接受卫生局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双重管理,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2、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办公场所,明确一名副院长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人员负责门诊、住院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3、确定参合者的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严格掌握诊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执行基本药物目录范围。

5、各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规定,严控开大方、乱检查、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

6、严格审核住院参合人员相关证件,遇有涂改的证件要严加把关。

7、积极配合合管办审核员的工作。

8、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实行每日核算,逐日输入有关资料和费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

9、患者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由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及时核算出个人自付金额及统筹基金应报销数额,并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患者。

10、报账员定期与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垫付补偿金的结算。

11、负责每月将在本院住院,并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的情况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12、不断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13、监督参合人员的住院行为,并主动接受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14、在本院住院的参合人员,需建立正式病历,并按有关要求书写规范。

15、制定内部考核制度,规范医疗和服务行为,奖惩分明。

5.新农合工作情况 篇五

疗工作情况

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的新农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现将2014年市妇幼保健院新农合情况汇报如下:

一、益阳市妇幼保健院新农合工作情况

截止到2014年7月份,益阳市妇幼保健院在赫山、高新两区实行补偿总共是916人次。(其中孕产妇人数202人次),产生中费用1187071.65元,对农民实行补偿607003元。

二、益阳市妇幼保健院对新农合工作的几点意见1、2、3、4、5、新农合宣传对参合农民的政策的误导; 地方保护主义; 起付线调整过高过快;

对农村孕产妇剖宫产和平产按统一标准拨付; 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指标控制;

三、益阳市妇幼保健院对新农合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详细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包括补偿方式、起付线、补偿比率;

2、中心城区实行筹资统筹,实行资阳、赫山、高新三区医院统一补偿核算;

3、增加病种数量,适当调整补偿起付线;(按2013年政策妇科400,儿科200实行)

4、提高剖宫产拨付基数;(平产1250,剖宫产1250,而剖宫产费用为平产费用的两倍;

6.新农合管理制度 篇六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积极向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如人证不符者,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上报县合管办。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有义务查对已往合作医疗证帐户基金使用情况,如有错误应及时改正,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县合管办。

4、一律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一式两联,开方字迹要工整、清楚。处方、进药清单、门诊登记表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以备审查。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进药渠道。

6、药品摆放整齐,每种药品标有相应的价签。

7、定期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白沙镇卫生院农合科 2014年2月10日

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主任职责

1、在县合管办及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县合管办会议精神和要求。

2、参合农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医科主任需要核对《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合管小组介绍信和真实病情后,在入院通知单上签字,同时报告县合管办有关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履行手续)

3、定期征求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5、负责门诊、住院合作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检查和督促工作。

6、定期抽查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管理。

7、严格控制住院指征,每天要带领合医科工作人员对住院患者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人、证不符,是否有挂床住院的情况,负责对需转诊的合作医疗患者的身份证,转诊指征进行把关,确认无误后在转诊单上签字。

8、及时做好住院病人的初审垫付报销工作,认真准确审核好每张医药费收据,对有问题的收据要说明不可报的原因,并签名或盖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每月住院报销病人的微机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1、对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六专”即:专科室、专医生、专处方、专收款、专投药,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2、医生要对病的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认真核对,如发现人证不符者,扣留医疗证不予诊治。

3、严格执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超出范围另开处方和收据,必须和患者交待自费药品情况。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和处方使用率要达到100%以上。

4、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确定。报销时必须为县合管办提供特异性辅助检查原件。

5、难以确诊的病患,要及时进行会诊,及时确定治疗方案或出县转诊单。

6、节假日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由值班医生负责诊治,保证合医患者随时诊治或住院治疗。

7、需住院患者,由相关科室开住院单,经院长批准,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8、需转院患者由各科主任提出会诊后由主管院长签批办理转院手续,然后嘱患者到县合管办签字。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院长负责全院合作医疗工作,教育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对新上岗的医生、药剂、收款人员进行培训。

2、对危重病人的会诊、转诊、转院要逐级审批,需要超金额、超标准用药的必须审批。

3、医生负责对患者诊断治疗,保证热情服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使用复写处方及时核对证件,对急危患者超标准用药必须请科主任审批,且经患者签字。

4、药剂人员对医生处方中超标准用药及超金额药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特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5、档案室对合作医疗病例单独存放,且要将报销病例与未报销病例分开。

6、医务科对医疗处方、收据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按月检查以备审查。

7、对以上责任人必须严格按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工作制度执行,对违者按规定罚款,造成后果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部医生工作职责

1、住院患者进入病房,医生应首先询问是否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是合作医疗患者且初步诊断为合作医疗报销病种,首诊医生要认真核对人户口簿、合作医疗证,情况属实后让患者(或家属)带入院单、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农合科,患者从农合科回来后将签字后的入院单、合作医疗患者住院医费垫付审批表放入病志中,在住院卡片上盖合作医疗专用章。并及时报告科主任。

2、对合作医疗患者要严格按《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合理收费,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及时对收住的住院患者进行登记,便于今后查找核对。

4、要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志及合作医疗专用复写处方,不夸大病情,不弄虚作假。出院时将《合作医疗患者住院医药费垫付审批表》除报销金额和实报金额外其余项目要认真填写完整。

5、耐心细致的向患者讲解合作医疗就诊报销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为患者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6、因病情需要转诊的,要及时向科主任申请,由经治医生填写《合作医疗转诊单》,由合医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患者(或家属)到县合管办审核后,方可转院。

7、患者出院时及时给患者提供住院病志,由患者本人复印一份。属患者带着病例复印件、处方(用药清单)、收据到合医科审核。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生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对合作医疗患者的诊疗工作。

2、认真学习合作医疗业务,积极各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3、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相符后方可使用复写处方开药或治疗,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

4、开方清晰准确,门诊家庭账户开药可不受《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品目录》限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

1、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

2、参合农民患病后,确需转诊经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转诊。

3、定点乡镇医疗机构对需向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参合患者,必须由经治医生开具诊断书,经院长签字、乡镇合管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转诊,并做好登记备案,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转诊的参合患者,由科主任出具转诊诊断书,本院专家会诊后经院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转院,并到县合管办审核登记。越级转诊或未出具转诊证明者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5、在异地医院就诊的急诊参合患者或外出因病住院参合患者,急危重患均应在5日内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履行转诊手续。并只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补助时须出具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证明后方可享受补助,除此之外原则上不予补助。

6、定点医疗机构对转诊病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精心会诊,不得贻误病情,如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7、如估计病人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向病人家属讲明情况,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8、患者转诊至县级医院时,应将病例摘要随患者转去,患者自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将病例摘要随转出医院保存,恢复期可携带诊疗建议出院康复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制度

1、县乡两级合管办要成立票据审核小组,由3人组成,主管领导1人,其中1名是有会计员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对每张医药费收据和处方都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统筹资金的合理使用。

2、县合管办每月报销一次医药费,参合农民住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对补偿金额进行初审,上报县合管办核算,统一报县财政局。报销住院费用的同时携带户口、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住院病志的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收据、转院证明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3、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对补偿金额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的专业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把关,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偿资金拨付县合管办基金专户,县合管办按照下拨的补偿金额兑现给定点医疗机构。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县合管办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4、县合管办在审核诊疗项目和费用账目同时,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情况,不予核销,已发生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5、报销标准:凡是参合农民患有各县规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住院补助(需到省、市医院治疗的,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家庭门诊药费最多只能核销家庭帐户中资金额度。

6、要严格执行集体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审批权限,出现弄虚作假和鱼目混珠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有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以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连续性。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与支付,要设有专人专账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账目,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财务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各种凭证要装订成册、归档有序,并严格按照《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必得会计监督职责。

4、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预算、决算,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关各种报表,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财务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实行财务监督制度,按规定严格审核,不徇私情,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一律不予支付。

6、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逐级申请审批报销,并将当月发生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报表形式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稽核制度

1、认真学习《新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熟悉掌握合作医疗政策和各项规定,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审核、支付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对用范围、支付范围、支付标准,逐级转诊者等诸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现象提出质询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随时和医疗机构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用药范围,主动和患者主治医师接触,如发现医生开大方、花方、人情方等行为,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处理。

3、建立合作医疗工作稽核档案,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稽核网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4、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确定患者身份,对故意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患者,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管理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是记载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基础数据,是反映农民就诊情况、医疗消费情况、报销金额的主要凭证,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为健康有序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按本制度执行。

2、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资料,要按规定分类、分项、及时准确进行登记,规范化保存,不得有人为丢失损毁现象发生。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及各种票据属于长期保存资料,在无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废弃或销毁。

4、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诊疗过程中,必须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出据合法有效的医疗费收据。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处方及各类报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保存,住院及外诊患者所有医疗票据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保存。

6、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登记填写各种证件票据过程中,内容要真实详细,不得擅自涂抹篡改。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种票据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按标准进行核算、装订、上报。需要移交上级部门保存的票据,移交双方要认真核算、清点清楚,准确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移交。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参加人员就诊凭证,不允许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此证遗失需及时逐级申请补证。

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就诊时必须出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各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必须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对,认真填写本次诊疗过程的真实内容。

10、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定期对本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管理、证件填写情况进行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对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管理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要根据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坚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农合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培训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

3、制定培训计划,要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培训方法和步骤清楚,培训时间、地点明确,保证措施得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报表制度

1、依据《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试行)》要求,各县按规定时间报送报表。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由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上报,填报单位须对所填数据进行准确核实,确认无误后上报。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分年报表和季报表两类,报表需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并对填报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访接待制度

1、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卫生行政部门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2、对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访工作要认真接待,认真处理来信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3、对信访事项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答复时限可适当延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定期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廉洁行政的自觉性。

2、认真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并按照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3、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要坚决依法查处,秉公办案,不徇私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务公开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新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若干实施办法》,增加工作透明度,发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2、实行和设立热线电话。

3、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支情况和报销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奖惩制度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奖估罚劣“的原则,对相关人员建立奖惩机制,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2、对于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中做出贡献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各级干部、公务员、医务工作者给予奖励。

3、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1)对于在工作中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给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造成失误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者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2)对于在工作中因不负责任、不按政策办事的,要追究当地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3)对挪用、侵占和贪污合作医疗资金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4)对随意抬高药价或收费标准、欺上瞒下、欺骗群众、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造阻力或障碍的,限期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于不遵守职业道德、刁难群众、开大方增加群众负担、有意浪费合作医疗资金的,要按比例进行处罚,进行严肃处理。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办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使计算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要登记造册,做好固定财产登记,指定使用保管人,各股及乡镇专管员办公室配备的计算机由各股股长及专管员负责安排日常管理。指定中心主机房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全面管理。

二、使用保管人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清洁保养,作好防尘、防磁、防震工作。

三、开启计算机时,应先开启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装置,再开启主机;严禁在开启状态下进行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电缆的插接。

四、严禁在计算机前吃饭、吃零食以及把水杯放置在计算机桌上等对电脑损害的行为。

五、为方便维护,未经股领导和使用保管人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相关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工作人员要教育自己的子女、家属,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办公室的电脑玩游戏或上网聊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应责任人自己负责。

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对于私自拆卸计算机内部硬件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或丢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计算机游戏软件;严禁在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和播放影碟;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获取或传播反动、淫秽作品。

八、存放有机密资料的计算机,应设定用户密码,使用人离开计算机时应注意登录或锁定工作站,防止无关人员盗用。

九、自行开发、购置和上级下发的软件,不准擅自复制外传,若需复制外传,需领导同意批准。存贮有数据的磁盘、磁带及报表,属单位内部资料,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调用数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数据外传,严禁数据复制外传。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清查和杀除。

十、中心计算机仅限为业务和管理工作服务,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十一、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领导和维修部门;维修维护过程中,应确保对信息进行拷贝,防止遗失;计算机软硬件更换,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领导批准;需要将计算机外送维修时,应确保无机密资料存放在送修计算机内。

十二、非主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未经机房工作人员同意,不得在机房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十三、主机房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要进行使用情况登记。定期对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进行运转情况及功能状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进行检查处理。

十四、因工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 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关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篇七

1 主要成效

几年来,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把大力推进新农合作为民生工程, 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基本实现了“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社会得和谐”的目标。

1.1 参合农民大幅增加

新农合试点运行以来, 参合人数由2007年的62.4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75.65万人, 参合率由2007年的78.52%上升到2010年的95.19%, 参合人数逐年增多, 规模逐渐扩大。

1.2 筹资标准逐年提高

由2007年的每个农民年筹资50元, 提高到2010年的130元, 其中: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增加到20元, 财政补助由40元增加到110元。

1.3 受益人数逐年增多

2007年新农合统筹补偿8938人次、补偿金额1404.16万元, 家庭帐户补偿8.37万人次、补偿金额239.29万元;2009年统筹补偿增加到75299人次、补偿金额6137.91万元, 家庭帐户补偿30.89万人次、补偿金额1225.1万元。扩大了报帐目录范围, 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 提高了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 住院实际补偿率提高到45.88%, 受益面达55.54%, 农民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大大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的问题。

1.4 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建立

全县确定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78家, 其中:县属医院4家, 基层医院70家, 民营医院4家, 此外, 对村卫生室已定点553个。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了新农合办公室。

2 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是一个新生事物, 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较差

一是房屋简陋、设备缺乏。全县业务用房仅7万多㎡, 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也只有30多台。二是医护人员严重不足。按规定全县应配备医护人员2030余人, 而实际仅有正式职工1050人。其中, 县属医疗机构459人, 基层医疗机构591人, 尚有20家基层医院无执业医师。三是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现有医护人员中高级职称仅19人, 中级职称276人, 初级职称468人;执业医师234人, 执业助理医师316人;大专及以上学历248人, 中专 (高中) 及以下学历501人。

2.2 对定点医院监管薄弱

一是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门诊医生与住院部医生不分, 全线负责到底。三是少数基层医院和民营医院把部分门诊病人虚报为住院病人, 或者直接借用参合农民的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伪造相关资料套取新农合基金。

2.3 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

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少数乡镇卫生院仍未按要求统一执业、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无会计从业人员, 财务管理混乱。三是分配体制不完善。个人月收入高的上万元, 低的几百元。四是药品管理不规范。对药品采购、入库、出库、发出等环节未规范化操作。

2.4 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亟待加强

一是人员编制落实不足。该县合管中心仅有正式工作人员12人, 借用人员4人, 稽核人员很少, 监管力量薄弱。二是监管人员水平有待提高。相当部分合管中心工作人员是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不能对医生用药是否合理作出医学判断。三是新农合中心隶属于卫生局领导, 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宽松。

3 对策和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 要从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 提出可行性建议及对策, 推动新农合试点工作驶入科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3.1 加大投入, 切实提高基层医院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1.1 多方筹集资金, 加强硬件建设。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以财政投入为主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切实改善业务用房条件, 增添必须的医疗设备, 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3.1.2 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

支持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减少和预防各种疾病。3.1.3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方式和合理量化、综合评价的考核办法, 建立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坚持考核结果与单位的财政补助挂钩, 坚持单位与医疗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 奖惩分明, 奖勤罚懒。

3.1.4 加大培训力度, 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水平。

要建立健全在职医护人员的终身免费教育培训机制, 严格考核培训成效, 并把晋级、评职与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紧密结合起来, 要继续推行上级医疗机构对口支农制度,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3.1.5 引进专业人才, 增强专业技术力量。

落实基层医疗单位岗位编制, 切实解决缺编问题, 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就业, 壮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3.2 多管齐下, 保障医药卫生和新农合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3.2.1 加强道德教育,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和救死扶伤的责任感, 增强遵守医药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坚决杜绝乱处方、乱检查、乱用药的现象。

3.2.2 革新技术手段, 强化信息网络监管。

要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改革, 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 积极推广“一卡通”等, 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3.2.3 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要强化医疗卫生监管, 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完善医疗保障监管, 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付费等方式, 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药品监管,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药监、物价、纪检、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3.3 创新举措, 整合资源, 提高新农合管理能力

3.3.1 整合资源。

将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 二者合并为一, 减少人、财、物的浪费, 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实行管理者与执行者的分离。

3.3.2 在乡镇设立办事机构。

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政策的执行, 从事基层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资金的筹集、资料整理、数据录入, 协助相关部门对住院病人的稽核, 从而提高管理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

3.3.3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经办机构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技术全的管理队伍。

摘要:新农合试点以来, 运行情况良好。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整改措施。

8.里田,从“老农合”到“新农合” 篇八

时光荏苒,今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在永新县实行的第二年,当年的赤脚医生是不是还在从医?若是,他们对现在的医疗改革又有怎样的感想、体会?

凭着当年的照片,经里田镇卫生院老院长刘志仁辨认,终于寻访到了当年赤脚医生学习班学员之一,现在已是里西村卫生所执业医师的谭杰明。

当年21岁的谭杰明,是共大永新分校畜牧兽医专业的毕业生。因为既有点文化,又有点医学基础,被选进赤脚医生学习班学习。一年学习结业后,他成了队里的赤脚医生。

那时的农村合作医疗俗称“老农合”,农民每年交1元钱,每次看病交5分钱挂号费,看病、吃药、打针不需再交钱,资金从生产队集体经济中拨出。随着中国农村改革一步步发展深入,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默默地发生着变化。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赤脚医生”谭杰明们顺应变革,或逐流进学之后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找到位置,或就着手中的技艺,在村里开起了个体诊所,谭杰明走的是个体行医的道路。此时期,村民的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负担。“我看着许多人‘小病扛,大病拖’,小病拖成大病、慢性病,有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的最终选择不治而亡。可怜啊。那时的农民根本不敢生病,也生不起病。”回忆起那段时日,谭杰明仍不禁唏嘘。

聊起现在实行的新农合,谭杰明又高兴起来,农民的医药费进入由个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构建起统筹网络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看病负担逐步减轻,小病能及时、彻底得到治愈,大病能较安心地住院治疗。“这一年来,我看到村民们的脸上笑容多了,也好看多了。以前村民都到我的诊所来看病,现在不论是在哪级医院,他们看病都能得到报销。不过,我的病人少了许多……”

里田镇卫生院金国谋院长证实了这一点。新农合运行以来,2006年,镇卫生院得到了县财政拨款150万元,辟地建起新楼同时,国家配备的进口B超机、医生集资购买的医疗设备等陆续安装到位;而且卫生院医生定期派送到县、市级医院进修。

基本设施的完备、医疗水平的提高,方便了看病的各村村民。据统计,2007年一年,里田镇卫生院每天门诊人数平均40多人,共做剖腹产手术300多台,其他手术100多台。医院年收入由60多万元激增到130多万元。“现在我真正觉得当这个院长有滋味多了。卫生院还升级为永新县第二人民医院。”金院长兴奋且雀跃。

在新农合中,作为直接受惠的农民,他们每年只要交10元参合费,就可以享受看门诊时,报销8元钱;住院治疗时,报销60%医药费的待遇。今年住院医疗费的报销额度还将提高到80%。以2007年计,里田镇4万7百多人中参合人数达3万6千人,参合率达88%,全年报销医药费72多万元。

9.新农合工作整改报告 篇九

整改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新农合工作,确保参合农民的利益,针对县合医办对我院新农合工作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根据上级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未按时报送审核资料。

2、无药品价格及诊疗项目价格公示。

3、无药品出库登记。

4、病历文书书写及用药不规范。

5、部分卫生室未开展新农合工作,给老百姓带来很多不便。

二、整改措施

(一)新农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1、将新农合工作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设专人分管新农合工作,及时报送审核资料。

2、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公布就诊流程、收费标准、结算办法,公布工作人员姓名、身份、监督举报电话,公示住院补偿结果等。

3、开展新农合政策业务培训,全体医务人员熟悉掌握新农合政策。

4、严格执行补偿程序及补偿标准,精确结算,“零距离、零时限”兑付补偿资金。

5、积极配合县合医办做好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核查工作,提供各种原始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

(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根据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合理收治参合农民。

2、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3、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确保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唯一性。

4、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

5、坚决杜绝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滥收费行为。

(三)医德医风建设

1、加强卫生室管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管理规章及奖罚激励措施;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加强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

3、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向卫生院递交新农合服务承诺书。

本寨乡卫生院

10.新农合工作总结 篇十

县合疗经办中心:

我院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县卫生局、县合疗经办中心的监管下,已顺利完成2013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上半年共接待住院病人155人次,住院总医药费用104298.00元,总补偿金额为69601.00元,人均补偿金额为449元,门诊共接待757人次,门诊总医药费用28242.00元,总补偿金额18103.00元,人均补偿24元。14个村卫生室报销总人数为33164人,总补偿费用为617361元,人均报销18.6元。上半年我院共报销住院病人155人,合疗总补助为69601元,人均报销449元。上半年人数比去年同期上涨10%,上半年工作要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我院按照新型农村合疗经办中心的要求,加强合疗的组织

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建全我院合疗服务管理制度,实行诊疗服务项目,用药目录,收费标准公开,始终坚持报销直通车,从未发生过一例投诉事件。

二,我院合疗领导小组,在周院长的带领下多次下乡到各定点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和督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场批评和指导,重大事件急时上报县合疗经办中心,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将问题处理从而达到规范化。

三,我院每月对全乡定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培训,总结每个村卫生室当月工作,把新的合疗政策进行学习和讨论,使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我院不定期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新的政策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对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皆知,从而达到宣传合疗政策,做到与病人一对一得宣传,使每位患者了解合疗政策。

五。虽然,我们做到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力

争在下半年度把不足之处改进,发扬长出,使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良性运转。

11.滑县“新农合”称了农民心 篇十一

踏着新春后的瑞雪,记者前往顺北街道卫生室采访,路过五星村,恰好碰到在院门口晒太阳的李彩兰。和李彩兰一起晒太阳的还有同村的几位老人,说起“新农合”,老人们争相搭话。

“今年我交的60元钱参合费,都存到新农合的‘家庭账户’里了,以后看病能直接从账户里扣,再也不用孩子们为交费来回跑腿了。”李彩兰老人笑眯眯地说。

“听俺孩儿说,在乡镇卫生院看大病,能报销百分之八九十哩……”旁边的一位老人说。

告别老人们,记者来到顺北街道卫生室。卫生室不大,但干净整洁,有几个老人和孩子正在输液。这里的医生李新会告诉记者,为规范“新农合”使用,他们建立了农民就医台账,做到合疗证、处方、门诊登记表、诊疗登记四统一,录入电脑动态管理。同时,每月还把给农民的补偿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卫生室的另一位医生告诉记者,以前看病费用贵,农民最怕得病,尤其是大病。新农合的实行基本上消除了农民对看不起病的担心。亿进福是该县枣村乡张固村村民,前段时间因高血压引起四肢麻木在县医院住了一个月才出院,他深有感触地说:“俺住院花了10000元,由于参加了‘新农合’,出院的时候医院给报了5000多元,基本上没给家里增添啥负担!”

记者在滑县人民医院“新农合”报销窗口看到,报销窗口就设在办理出院手续窗口的旁边,这边交完费办完出院手续,那边马上就可以办理报销手续,既方便又快捷。村民毕兴伦正在通过“新农合”办理出院手续,前后总共用了不到5分钟。

据了解,2006年滑县启动了“新农合”。2013年,全县农民参合率达99.9%,全年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农民达176万人次,受益金额3.8亿元。不仅如此,该县还进一步扩大慢性病病种报销范围,将高血压、冠心病、肺心病等22种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且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有效缓解了慢性病患者就医负担。同时,他们还将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85%、95%,住院补偿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我县在全国率先开通了政策咨询热线,推行电子转诊,开展慢性病鉴定和‘大额补偿送款上门’等人性化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咨询、就诊和报销。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让更多的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该县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12.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篇十二

在试点运行中, 虽然第一批试点县中的部分县已经开展了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相结合的试点运行工作, 但是就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而言, 关于两个制度结合的研究十分欠缺且大部分夹杂在任一制度完善的对策研究之中。为此, 我们有必要就目前医疗救助的研究现状进行介绍, 然后就两者结合的整体研究现状做一概括。

1 医疗救助的研究现状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3], 20世纪80年代, 医疗救助的概念和做法开始出现在农村扶贫工作和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工作中。到了90年代, 随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凸显, 医疗救助的对象日益增多,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以帮助城乡贫困人口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逐渐成为社会共识。2002年, 在中国历史上政府第一次提出了对全国农村贫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与先前的医疗救助相比, 救助有了相当的规范性。那么究竟何为医疗救助?

1.1 医疗救助的概念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在2003年《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中》指出,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 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在此基础上, 学界又从公平、效率、政府职能、保障缺失等角度对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了进一步地阐释, 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推行奠定了理论支撑。

1.2 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基本上都是以客观经济指标为主, 对患大病的农村特困群体进行救助, 主要包括五保户和特困家庭。但是纯粹利用经济指标, 仅从救助者的角度出发, 往往不能准确反映救助者的迫切需要, 不利于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果[4]。因为对于那些经济收入尚可, 但因患大病重病, 医疗费用支出过高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却无法享受医疗救助[5]。因此, 静态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线必将遭到动态人口的挑战[6], 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必须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 即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不是一次性的, 必须每隔一段时间重新确定一次, 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率, 还要以救助资金多少为前提, 以保证特困人群能及时得到救助, 而不让已脱贫人群占用有限的救助基金[7,8,9,10]。

1.3 医疗救助的标准

在农村医疗救助的标准上, 学界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因为有限的救助能力与无限的医疗需求之间总是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但是, 以李小华、董军、杨红燕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医疗救助的标准应该以筹集资金的多少而不是以医疗救助的需求为前提[4,11]。因此, 受现阶段医疗救助属地管理原则的影响, 不同的地区因财力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救助标准。

1.4 医疗救助的救助效果

截止到2006年农村民政部门医疗救助286.8万人次, 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84.4万人次, 累计1271.2万人次, 农村医疗救助支出8.9亿元[13]。与前一年的数据相比, 2005年, 医疗救助人次增长25.02%, 医疗救助支出增长43.21%;2006年, 医疗救助人次再次增长 32.78%, 医疗救助支出再次增长12.36%[14]。由此可以看出, 医疗救助是一种有效地解决贫困人群就医的办法。然而, 有学者根据世界银行在华贷款卫生Ⅷ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医疗救助项目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得出世界卫生Ⅷ项目中的农村卫生救助子项目虽然设计精密, 但救助基金总量不足, 管理经费欠缺, 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中国由民政部实施的农村医疗救助项目之中[15]。

2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衔接的必要性

医疗救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完善[2]。而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一制度的覆盖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全国基本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提高农民对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鉴于新农合将在较短时间内 (2010年前) 成为覆盖全体农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 经过近3年的实践表明, 在新农合制度推行的地区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联合实施, 是使医疗救助对象得到最大程度救助的最佳选择。其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 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的政策“无缝衔接”[2]。

2.1 有利于降低制度的运行成本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覆盖面是占农村人口的5%, 归属民政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一般都在85%以上, 归属卫生部门管理[1]。显然, 如果在县里单独建立一个医疗救助制度, 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和资金, 人均成本太高, 因此较好的办法就是把两个制度结合起来运作, 平摊制度费用后, 人均成本就可以降到较低的水平[1]。朱玲也认为如果专为医疗救助的实施建立一整套管理系统, 单独运行, 成本必然高昂, 并因而对制度的可持续性产生实质影响。因为医疗救助的社会救济功能性质决定了医疗救助仅能覆盖一小部分人口且基金规模小, 只是覆盖特定地区人口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 这是由它承担的社会救济功能所决定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医疗救助与其它社会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运行, 其中最常见的制度结合形式就是将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 以取得规模效益[15]。

2.2 有利于降低贫困人口的就医门槛

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 是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态的三大控制机制。同时, 起付线和补偿比也是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对象的就医“门槛”, 其理由是家庭的低收入致使救助对象无法筹足起付线的钱, 也付不出需要共付的医药费, 被迫弃医成为他们唯一的选择,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偿的好处也随之丧失[1]。因此, 由民政部门降低或取消救助对象的起付线, 是使贫困农民能像参合农民一样真正享受新农合带来实惠的重要保障措施[2]。但是, 做好这一措施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需要逐步来完善。

2.3 有利于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卫生服务的公平即表现为具有相同医疗需求的人可以得到相同的医疗服务。而现实生活中, 具有同样医疗需求的人却由于收入的不同而不能得到相同的医疗服务。当然, 农村贫困人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新农合制度必须考虑到全体参合农民都能公平受益的实际情况, 降低和消除救助对象的起付线则须由医疗救助制度解决[2]。正如世界银行的分析和建议一样增加对特困人口的补贴不但有助于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提高卫生系统效率的一项良好政策的选择[24]。

3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衔接的试点模式

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的“无缝衔接”,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仅为救助对象提供参合费用;二是降低或取消新农合的的起付线;三是医疗救助在合作医疗补偿后进行二次补偿;四是综合援助模式。

3.1 出资参加新农合的模式

农村困难群众中的五保户、特困户是农村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 也是属于农村绝对贫困线以下的最弱势的群体, 中央和三部门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 意见明确规定要资助这部分人员参加新农合[25]。从资金供给上看, 也只能资助这部分人参加新农合[25]。但是, 也有学者持反对意见, 认为社会救助资金一般只能直接用到保障对象的身上, 如果用于准保险性质的“参合”上, 就改变了专款专用的用途,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因此, 地方政府代救助对象缴纳参合费用是上策, 在不发达的地区, 可以抵免政府对医疗救助的“配套资金”[27]。事实上, 单一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模式几乎不存在。因为作为困难群体中的最底层的群体, 即使帮他们出资参加了新农合, 因为付不起新农合设有的起付线, 也无法惠及, 所以在实践中也就不可能存在成功模式。这是不符合逻辑关系的。不过, 以下三种模式中都包括了资助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这一辅助手段。

3.2 降低或取消新农合起付线的模式

如何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加入新农合制度, 是学术界早已达成的共识。各地的实践证明, 降低或取消新农合的门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因此也被称为“零门槛”方案。最典型的是湖南石门模式。湖南省石门县为了搞好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有效衔接。除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不分病种和农村低保对象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外, 还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实行了“零起付线”。降低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支出医疗费用的起付线, 救助线由原来的1.5万元降低到1000元;同时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封顶金额, 从2000元提高到了1万元[28]。

3.3 医疗救助在合作医疗补偿后进行二次补偿的模式

复旦大学“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模式研究”的课题组, 把这一模式称为“修路铺路”方案, 即帮助医疗救助对象付费加入新农合, 在大病医疗和住院医疗发生时, 帮助医疗救助对象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使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惠及贫困人口。实践这一方案或模式, 我们可以借鉴上海模式:它主要针对的是城市“三无”人员和各类特殊救济对象等患大病重病者, 经互助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付医疗费仍有困难的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标准为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则上自理;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补助25%~50%, 全年累计医疗救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0元[29]。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对接问题上, 我们可以针对农村中进入新农合制度患有大病的五保户和特困户者, 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仍有困难的群体进行医疗救助的二次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和全年累计医疗救助额, 各地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消费水平而有所不同。

3.4 综合补偿模式

综合补偿模式也称“三明治”模式或重庆模式。这一模式的推行不仅可以改善救助对象对住院服务的可及性, 而且还可以提高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推行这一模式的成功案例是重庆市。2007年初,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中心对重庆市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成功对接进行了总结, 并将其概括为“重庆模式”。

“重庆模式”的核心是一个“三明治”式的政策组合版块, 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体现得更为突出。这块“三明治”的夹心层是制度的中坚即“新农合”, 底部和顶部的两层是制度的辅佐即“医疗救助”。根据现行的政策, 为了避免逆向选择, “新农合”制度设有起付线, 这对贫困人口不利, 所以医疗救助首先把这个门坎给垫平了。这样, 患病的贫困救助对象就可以毫无障碍地进医院看病。发生医疗费用之后, 便由“新农合”负责按规定补偿, 大多数情况下是一次补偿, 现在有些地方还可以对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新农合”的补偿完毕之后, 再进入医疗救助, 对自付部分再进行救助。医疗救助可以不因“病种”来区别补助金额的高低, 而是一视同仁, 譬如平均每人可补偿3000元。在完成了这样的“三明治”式的医保流程之后, 1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大约能够补偿70%左右。另外一个更好的创意是重庆市九龙坡区, 以财政拨款和各种社会渠道筹集的资金, 设立了“医疗救助基金”专户, 这就为“三明治”之外的医疗费用再次提供了补偿机会, 更为有效地解决了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30]。

综上所述, 这几种方案的共同特点都是以医疗救助为“粘合剂”, 将目前农村尚未成体系的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起来, 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尽早实现世卫提出的“人人享有初级医疗保健”的基本目标。不同特点是, 在发达地区, “零门槛”方案比“修路铺桥”方案更有利于医疗救助对象, 因为“垫平的门槛”, 方便了救助对象的就医行为。总体而言, 重庆模式是最理想的一种选择。

4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衔接的对策

4.1 加强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配套实施

以张振忠和柳拯为代表的学者认为, 新农合与医疗救助是两种不同的和不可相互替代的制度, 既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也不能将农村医疗救助矮化作为合作医疗的部分来对待。张还认为在新农合试点地区的民政厅和卫生厅两部门, 双方要在清晰了解两种制度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基础上, 共同联合设计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 要把两种制度的衔接部分的设计作为重点并对重要的部分从政策上予以明确, 以保证两个制度的“无缝衔接”。与此同时, 还要建立一种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它们一起联合设计的制度或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效果评估[2]。农业部课题研究组, 对此观点持赞同态度, 只不过令其担忧的是将引入制度和成本效率作为衡量两个制度的思想基础, 难度和工作量都比较大, 需花费很大的精力来落实[1]。因此, 现在还不宜确定统一的模式来推广, 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试验和创新。

4.2 推进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衔接的进度

大多数学者以及各地区认为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就是将两者完全同步推进, 农村医疗救助只能在新农合试点地区展开。但是柳拯认为将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等同起来或者将农村医疗救助矮化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部分来看待, 客观上将会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阻碍农村医疗救助的进展[33]。因此, 不能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推进。农业部课题研究组, 也认为要使两个制度衔接地好, 必须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建设做得更加规范化, 就卫生局而言, 只有这样, 才能带动医疗救助更为有效地运作[1,25]。

4.3 加强对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制度衔接的资金使用率的监管

对新农合和医疗救助项目的财政转移支付, 是农村医疗保障领域的一笔公共开支, 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低关系到大多数农民的福利。鉴于此, 两种制度在衔接之初, 有必要加强对公共开支的追踪监测[15]。而张振忠认为两个制度的联合设计中应对定点医院的监管, 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到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案中去。监管的重点是医疗质量和费用控制, 以保证有限的新农合与医疗救助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2]。

5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衔接尚需思考的方面

目前,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全国各地, 对究竟该如何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衔接, 还没有一致的定论, 研究成果也寥寥无几。这也是最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5.1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报销服务的衔接

随着新农合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 各定点医疗机构从不同程度上推出了报销直通车的服务模式, 即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出院时只需缴纳自付部分, 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抵免。那么医疗救助对象是否也可以利用合作医疗的平台实行直接减免呢?湖北钟祥市的“一单清”是一个成功的案例。但是, 这一模式能不能代表全部?它的可行性有多大?或者说, 实现这种模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这都是我们尚需思考和实践的疑点。

5.2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管理体制的衔接

民政和卫生两部门是否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体系的有效衔接, 以便简化医疗救助的审批程序, 减少救助对象的机会成本, 尽可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他们的及时性需求。

5.3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供需方监管衔接的模式

从供方来说, 尚需思考的就是如何对提供新农和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以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病例、提供过度医疗服务套取合作医疗资金;从需方来说, 尚需思考的就是如何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进行有效界定, 而争取做到“应救尽救”, 减少“应不救而救”的就医行为。

摘要:虽然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属于两个性质不同的制度, 但从某种程度上讲, 医疗救助是新合的补充和完善。因为借助新农合的平台, 可以降低医疗救助的运行成本、降低贫困人口的就医“门槛”, 提高卫生服务公平利用的可及性。现行制度运行中, 也呈现出了不同的衔接模式, 相比而言, 重庆模式是最理想的选择。不过, 有关两种制度在报销服务、管理体制、供需监管等具体方面的衔接目前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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