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2024-08-08

合肥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共10篇)(共10篇)

1.合肥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icp经营许可证)条件:

一、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上述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上述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关于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审批程序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补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一)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申请业务简述应描述为用户提供什么样的业务、业务的内容以及资费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业务类别,服务对象、产品内容、收费项目、赢利模式等。业务实施计划应包括业务开通时间、业务发展地域范围等计划安排。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应填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上线和客服建设等服务设施建设的时间计划。服务项目应与申请业务一致。

(二)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主要设备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类别、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品牌等信息。

(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至少应当包括相应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应承诺: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规定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四)公司域名、商标证书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域名及商标的注册机构应为申请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五)前置审批文件

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其他业务或其他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核查无误;股东股权结构与章程核查无误;是否取得过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核查无误;负责人和联系人应在主要人员中。

(七)公司概况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应至少包括公司机构设置、职能简介、公司人员概况、已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主营业务介绍等内容。要求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至少两人,主要技术人员要求至少三人,专业应为计算机通信相关专业,学历应为大专以上。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和社保证明资料齐备。

(八)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其相关证明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股东股权结构图至少应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并承诺公司不含外资成分(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如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此处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上传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多层股东的,参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扫描件(2级以上股东的公司章程可以以工商查询的含股东信息情况的企业信息登记单替代)。

(九)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和审计报告原件

公司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上传自成立以来历次的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公司成立满一个或一个以上会计上传上一会计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本会计内实施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或有增资情况的,还应上传相关的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十)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虚拟主机、主机托管或专线接入等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城市。“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的单位名称(该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网站负责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指定的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的负责人。“网站主要内容”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主要应用方式,如信息浏览、信息下载、网络游戏、电子邮箱、电子公告、博客等。“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栏: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十一)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

社保名单应至少包括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社保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证明中至少应包含公司概况中的所有人员,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等。

(十二)其他材料

要求提交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历证书。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还应提供互联网接入协议及接入商资质证明。

(十三)声明条款、依法经营承诺书、股东股权结构图、情况说明、申请书等,需要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要与工商档案查询章程上的签字字迹一致。

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请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详见增值业务许可资料下载栏目)准备,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编页码装订,法人签名的文件必需法人亲笔签名。所有附件复印件注明“本文件与原件一致”外,超过两页的还应加盖齐缝章。

(二)办证人员申请和领证时各需出具本公司的法人委托书一份,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委托事项,在领证的法人委托书上要注明授权领证人员签署《特别规定事项》(该文件由发证机关在发证时打印,领证人员领证时当场签署,领回后公司加盖公章)。

(三)申请时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章的章程应提交原件。

(四)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或审计报告中的股权结构需一致。

(五)申请多种业务的,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除了申请书封面、申请表、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以及附件之外,不同的业务要有不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网络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申请多种业务中含有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除按前款所述之要求外,应增加网络接入(主机托管、主机租用、虚拟主机)协议、接入商许可证的正副页和年检页(基础运营商可免)、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复印件、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如需要前置审批,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

备注: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如找专门的办理此类证件的代办公司,最快需要2个月证件能办下来。

2.合肥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二

无论是电信业务还是增值电信业务,开展前均需要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依据经营范围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和地网增值电信业务,两者的申请机构是不同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范围是两省及其以上,申请机构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地网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范围是单一省、自治区或是直辖市,申请机构是地方通信管理局。那么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申请办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企业名称、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企业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企业章程、企业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3.合肥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三

变更申请表

公司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公司名称变更申请表

公司名称变更申请提交的其他材料

1、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2、工商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及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股东股权结构图,至少应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并承诺公司不含外资成分(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如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4、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5、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谢谢,合作愉快; 联系人:杨占川

联系电话:***座机:010-62080906-102 公司:北京金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30

3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公司在获得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我公司承诺在开展业务时,将依照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YDN126-2007)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我公司承诺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原信息产业部36号令《电信服务规范》规定之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自觉接受各级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电信管理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五、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业务;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企业(内资企业)引入外资或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股权变更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十、我公司承诺根据电信业务市场监测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一年月

4.青岛ICP经营许可证申请 篇四

经营性的ICP,在申办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标书格式装订):

(一)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申请表》(Excel表格 下载)。

(二)公司名称预登记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场地 证明、互联网域名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回);(注册资金100 万以上);

(三)公司近期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回;

(四)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及聘用证明材料;

(六)与互联网接入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意向,包括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租用协议(含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当地提 供宽带接入的ISP单位签订的入网协议或登记单(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 回);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措施;

(八)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 息安全保证书。

(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服务项目属于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 件。

5.合肥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五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七条 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

(一)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

(二)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证;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三)《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详见附件1。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令第174号),详见附件2。

四、受理机构

内蒙古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局、办事处。

五、决定机构

内蒙古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局、办事处。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三)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四)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配置。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口岸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口岸卫生许可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保证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

6.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含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生产需提交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等。

食品流通需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交通工具食品供应单位还应有专用的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等。

餐饮服务需提交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二)申请饮用水供应口岸卫生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卫生管理制度; 6.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7.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8.所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文; 9.自备水源的还应提供制水工艺流程文件。

(三)申请公共场所口岸卫生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卫生管理制度;

6.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8.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九、申请接收

内蒙古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局、办事处。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新申请

1.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从网上下载并且填写《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

(1)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或分支检验检疫局。

(2)告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并出具加盖受理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文字等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3)受理

受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单位提出的许可申请和所提供的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机构向申请单位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机构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检验检疫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不属于检验检疫机构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审查与发证

(1)审查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或分支检验检疫局。

(2)初审:受理机构委派2名以上检疫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初审合格后转入下一流程,初审不合格要告知企业不合格原因,敦促其整改或直接上报决定机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3)实地检查

初审合格后确有必要实地检查的,由审查机构组织不少于2名专家组成专家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对申请单位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及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4)告知

审查机构对口岸卫生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申请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可利害关系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审查机构应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填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项目,审查机构应向社会公告,并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5)复审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初审合格,现场考核及采样检验合格的申请单位,审查机构将申请、初审、现场考核的结果等书面资料汇总,及时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复审。

(6)决定

决定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检验检疫局。根据审查机构上报审查材料、现场考核的结果,5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二)变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1.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2.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原发证机构应当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准予变更的,颁发新的卫生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不变。

对申请变更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监测和检查。

(三)延续

申请人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原发证机构受理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应当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卫生许可证。

6.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篇六

一、审批条件: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具体要求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兽药GSP自查报告

3、《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企业组织机构图

5企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及人员学历证书职称复印件

6、质量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

7、企业方位及内部布局平面示意图

8、企业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

9、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0、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记录表格目录

11、申请换证的企业应提交《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证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经营场所和仓库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13、法人代表免冠正面一寸彩照相片二张。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外,其余材料应编制目录另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有关人员的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应提供原件当面审核,审核后退回。三: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勘察→复核(整改验收)→受理→负责人审批→行政许可(发证)。四: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7.合肥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七

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

1.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5)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6)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2.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2.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3.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4.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

3.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

第二步: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三份,并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资料,所申报材料要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市旅游局首席代表对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后,将申报材料报本市旅游局。

第三步: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

1、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2、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

3、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5、在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成立旅行社批文、已盖章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对作出不予批准的旅行社,请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不予批准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4.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

8.合肥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八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地址:铜仁市大江北路340号

邮编:554300

语音查询电话:5263720

投诉电话:5262040

网址:

(零售)

一、项目名称:

(零售)

二、办件所需资料:(一式二份)⒈封面、目录;

⒉申请发放《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⒊关于申报资料真实性自我保证的声明 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内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拟经营产品情况表》《 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 企业设施设备 情况表》,(情况表从国家局或省局网站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中下载填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写后,同时提交与《申请表》内容一

印或打印,字迹清晰,目录与申报材 致的优盘);

料相对应编制贡码。

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

三、办件审批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⒍拟担任法定代表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等证件及学历证明、健康证明;

⒎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

证明、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

印件及个人从业简历、聘用协议、健

康证明;企业其它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明;

⒏拟办企业组织、机构和职能;

⒐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原件、复

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

件退回申请人;

⒑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

件目录。

提交资料的格式一律用A4纸复

⒈申请;⒉受理;⒊审查及现场

检查;⒋报局领导审批。

四、办件审批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 第276号,2000年1月4日公

布)

《贵州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贵

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2 月16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黔

食药监办[2007]65号)

五、办件类型:

六、承诺时限:15日(公示、补 正材料和现场审查中企业需要整改的时限,不计入工作时限)

七、收费依据:

八、收费标准:10元。

九、窗口电话

9.合肥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九

天津市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天津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天津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天津市代码、2位区县代码、2位乡(镇、街道)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天津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天津勤天财务公司协助办理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材料。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一、天津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3.2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所有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3食品销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营业执照或自有外设仓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图。

3.4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

3.5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3.6 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相关资料。

二、天津市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设在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所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天津勤天财务公司办理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当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明确的分区销售)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外设仓库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营业执照或自有外设仓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图。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其网站、网页或网店等相关资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指定或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10.合肥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十

(申请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时,应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留存)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

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由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只提供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码头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港口法》实施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6、码头平面布置图及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8、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事故急应预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 理设施设备证明,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13、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

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客运站一览表(附件5);

5、候船设施和上下船舶设施的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

6、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7、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9、经营管理制度、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

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仓库、堆场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

5、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附件6),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附件7),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附件8);

6、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车辆滚装服务设备、场内机动车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6、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四、港口拖轮、驳运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

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经营申请人使用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

5、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件;

6、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经营船舶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配备的船员证书等)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8、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五、船舶港口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

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5、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根据港口经营业务申请种类,申请人还应提交其他相应文件和资料(1)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的

港口为船舶供电的主要设施、设备及合格证明; 电力部门出具的电工证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特种操作设备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2)淡水供应服务的

使用码头设施的应当提供码头供水设施供水设施、设备及合格证明;

使用船舶的,提交船舶情况一览(附件9),《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登记证明。(3)船舶物料、生活品供应的 关部门核发的卫生证明。

应当拥有至少一辆专用车辆,有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4)船员接送的

拥有一辆客车或轿车,有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5)围油栏服务的

使用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围油栏作业船的登记、检验等相关证书;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常备围油栏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说明

(6)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国际航行船舶油料(含保税油)供应的

使用码头、储罐从事船舶供油的需提交有关码头和储罐等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附件6);

使用船舶的,提交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 5 件,船舶与停靠码头的港口经营人(所有人)签定的停泊协议。

使用车辆的,至少拥有一辆专用车辆,并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油料(含保税油)供应的,还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船舶污染物接收的

使用船舶的,提交船舶污染物接收船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件,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及三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证明复印件;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

使用车辆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至少一名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证明复印件。

六、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

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5、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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