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党委审批意见(精选7篇)
1.发展党员党委审批意见 篇一
我们单位党委成员有11名,其中有几位业务繁忙,经常外出。因此,审批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会缺席较多,往往几个委员讨论一下就通过了。有的同志还提出让组织部代批一下就行了。可以吗?不行。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每位党委成员都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自己职责,积极参加审批会。审批会不宜在缺席人员太多的情况下进行。审批必须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由党委组织部代批更是不允许的。
2.发展党员党委审批意见 篇二
关于二OO八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着力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2008年全镇的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重点,抓好源头,扩大民主,严格程序,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及时把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2008年发展党员35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达到70%以上;妇女不低于发展党员总数的28%,其中农村女党员占全年农村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8%以上;团员入党经过团组织“推优”率达到100%。要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尤其要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要做好在企业优秀生产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中发展党员工作,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的比例掌握在本单位年度发展计划的10%以上;要做好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村“双带”型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解决党员老化村、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妇女党员空白村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党员问题。1
二、强化措施,确保新党员质量
1、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是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非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壮大和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使发展对象与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保持在1:5左右。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推优”工作的程序和制度。要强化教育培养,通过经常性教育、个别谈话和集中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指定培养联系人,落实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要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
2、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党员发展严格落实“两推一公示”程序,坚持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发展党员社会公推公示、发展对象材料审查、组织员谈话、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严格新发展党员标准。认真履行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到入党动机不纯的不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不够一年的不批、群众威信不高的不批、入党手续不完备的不批、组织员未谈话的不批。认真扎实地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止和纠正平时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率转正,或随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做法,确保新发展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村、各部门、企业的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
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各村、各单位的党组织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和组织委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察力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不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2008年市委组织部共分配给我镇党员指标40名,市委组织部要求,本次发展党员要全部消灭三年未发展党员村,经摸底调查,我镇尚有33个农村党支部存在三年未发展党员情况,所以指标安排如下:农村发展33名,占82.5%;非公有制企业3名,占7.5%;镇直部门和机关4名,占10%。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不低于17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17名,女党员不低于7名。
3.上级党委审批材料 篇三
1.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应将《入党志愿书》会同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一起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基层党组织无故拖延上报时间超过3个月的,上级党组织应追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2.党(工)委应安排什么人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应安排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3.党(工)委指派专人审查并谈话的主要步骤
⑴审查材料和手续。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接受党(工)委安排的任务后,要认真地审查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的全部档案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看其是否齐全;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并将审查的情况同申请人所在党支部交换意见。
⑵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深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之中,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大家对发展对象的评价和意见。
⑶直接与申请人谈话。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同申请人直接进行谈话,对其进一步进行考察。谈话时,态度要亲切诚恳,平易近人。谈话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是否懂得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在其经过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在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有哪些进步,取得了哪些成绩;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个人的主要缺点或弱点是什么等。在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并强调要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⑷填写谈话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以后,要及时认真地把审查和谈话情况总结整理出来,认真负责地将审查、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将具体情况和意见如实向党(工)委汇报。
4.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工)委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原则,集体讨论,认真审议,表决决定。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作进一步考察并同申请人谈话。审批时,要坚持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工)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工)委成员进行讨论。对已经具备条件和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对不具备党员条件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出不批准其入党的决定。党(工)委会议对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要进行表决,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论是赞成人数或不赞成人数,均应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的半数,才能做出批准或不准其入党的决定。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审批后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申请人《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审批意见要写明党(工)委何时会议讨论以及做出的决定,明确预备期限和起止时间。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党(工)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工)委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所在支部。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有何时间限制
党(工)委在接到党支部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请示报告以后,必须在此3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单位(部门)党组可否审批预备党员
单位(部门)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7.党(工)委书记代表党组织批准吸收新党员
党(工)委审批新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书面决议,党(工)委书记签字,党(工)委盖章。绝不允许由任何人代替党(工)委批准吸收新党员,党(工)委书记也不能例外。
8.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可否审批新党员
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无权批准申请人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
9.临时党(工)委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因为临时党(工)委是为了完成一定时期内的一定任务而建立的临时党组织,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0.只有党(工)委书记,而无正式委员的党(工)委筹备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由于党委筹备组只是筹建党委的临时性机构,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1.党总支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的情况不同,它们能否批准接收新党员,应按以下情况办理:
在本单位设有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因为这些单位党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的基层委员会,而不是党总支。但是,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总支部委员会应签署意见。
县以上党(工)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总支,经县以上党(工)委授权,该单位的党总支可以审批接收新党员。但在具体规定哪些党总支可审批新党员时,党(工)委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并且要定期检查,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上,应加盖党(工)委或党(工)委组织部的印章,以表示是经过党(工)委授权的,党总支的审批意见中也要注明是由那个具体党委授权的。
1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新党员在党(工)委审批前调离原单位,党(工)委还可否审批
原则上从调离工作之日起,原单位党(工)委一般不再讨论批准其入党。因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新党员,上级党(工)委要抓紧审批,不得无故拖延。对正常调动工作的发展对象,应尽可能在其调动前办好审批手续。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调动前审批,必须在调动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向入党者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未能及时审批的原因。调动后超过三个月才审批的,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可不予承认。
13.党(工)委组织部门可否代党(工)委审批发展新党员及由组织部门审批盖党(工)委公章是否有效
发展新党员,不能由组织部门代党(工)委审批,由组织部门自行研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做法,不仅被审批的新党员无效,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有此种现象发生,有关人员应当受到查处。
14.离职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怎样办理入党手续
凡被录取进入各级党校、干校或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申请入党,可以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其入党手续由学校党组织办理。由于这些学员的行政人事关系都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有责任提供政治审查材料,并提出对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学校党组织接收这些学员入党时,必须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充分考虑原单位党组织对接收该同志入党的意见,经过认真考察了解,再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
15.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不能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如果有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16.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不同意接收入党的人,上级党(工)委不能直接决定吸收其入党
4.大额项目审批意见执行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条 目的
为统一、规范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对审批机构审批意见的认识、理解和统计,促进各部门及时、准确地按照审批意见推进大额项目的执行,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决议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项目的审批机构及权限
根据公司现行规定,大额项目的审批机构如下:
一、单一客户(含关联企业,下同)的累计净风险敞口在2亿元以上(含本数)的直接授信项目,先由信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并由董事会风险委员会负责最终审批。
董事会风险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信审委员会由分管信审、财务资金、业务运营、商务的总经理室负责人和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共五人组成。
二、单一客户累计净风险敞口在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至2亿元(不含本数)之间的直接授信项目,须由信审委员会负责最终审批。
三、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已批准项目的交易条件非实质性修改,由信审委员会最终审批;信审委员会已批准项目的交易条件非实质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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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由负责审查该项目的信审部二级部门负责人或以上级别人员最终审批。交易条件非实质性修改包括以下任一情形:
(一)所修改的交易条件不低于原审批的条件(例如更改为性能更强的设备或更充分的增信担保措施)。
(二)债务人(如承租人、保理融资申请人等)最后的信用违约率、违约损失率等于或好于原审批的信用违约率、违约损失率。
(三)风险敞口不超过原审批额度的5%的变更。
上述须经信审委员会或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即本办法所指的“大额项目”。
第三条 审批通过的认定原则
一、根据公司现行规定,符合以下要求方视为信审委员会、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批通过项目:
(一)对单一客户累计净风险敞口在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至5000万元(不含本数)的项目,至少三名信审委员会审批成员同意的,方视为信审委员会审批通过项目。
(二)对单一客户累计净风险敞口在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至少四名信审委员会审批成员同意的,方视为信审委员会审批通过项目。
(三)对单一客户累计净风险敞口在2亿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至少两名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批成员同意的,方视为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批通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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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经理对信审委员会已审批通过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在信审委员会所有审批成员均出具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对项目出具意见:总经理行使一票否决权的,项目终止;总经理出具“同意”(“已阅”视为同意)或附条件意见的,项目提交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批或交予执行,无需经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总经理提出的附条件必须满足;总经理出具其他质疑性意见或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的,按总经理意见办理。
第四条 审批流程
一、须信审委员会、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批的大额项目,按如下方式发起和审批:
(一)审批申请的发起
信审部将项目文件通过邮件或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发至全体信审委员会成员,并抄送总经理。项目文件包括尽职调查报告、信审报告、价格表、风控模型和其他文件(如租赁物件清单等)。
属于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董事会风险委员会负责最终审批的项目的,信审部应将上述项目文件与信审委员会所有审批成员出具的审批意见一并发至全体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
在审批流程结束前,信审部如需修改、补充项目文件或相关内容的,应在原申请基础上对修改或补充事项进行特别说明,不得作为新项目重新发起审批申请。
(二)审批意见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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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由信审委员会负责最终审批的项目,信审委员会审批成员应在审批申请发起后3个工作日内独立出具各自的项目审批意见,前述“3个工作日”不包含业务部门补充材料或回复疑问所花费的时间。
审批成员出具审批意见后,信审部对同一项目的项目文件或有关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审批成员可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出具意见,未在前述期限内重新出具意见的,仍以原审批意见作为该审批成员对项目的最终审批意见。
对于由董事会风险委员会负责最终审批的项目,信审委员会应于每周三召开会议讨论和作出表决,会议由分管信审的总经理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召集和主持。
(三)审批流程的结束
信审委员会或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所有审批成员均出具审批意见之后,该阶段项目审批流程方可结束。
二、审批流程结束后,信审部应将信审委员会、总经理、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所有审批成员的审批意见进行汇总并形成审批意见汇总表,并将所有项目文件及审批意见汇总表上传至租赁系统或相应审批系统,审批成员出具的任何意见均应在系统中记录留痕。
第五条 审批文件的组成
一、项目审批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含债务人(如承租人、保理融资申请人)和担保人的核心财产线索清单及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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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审报告。
(三)价格表。
(四)风控模型及其他文件(如租赁物件清单等)。
(五)审批意见汇总表。
二、信审部通过系统上传的审批文件与项目审批时发送的项目文件不一致的,以项目审批时发送的项目文件为准。
第六条 审批意见的种类
一、审批意见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同意。
(二)附条件同意。审批成员作出任何类似“在…前提下,同意”、“如果…,同意”的,均视为附条件同意。附条件同意的审批意见不作为“同意”处理。审批成员应明确表达所附条件要求,不提出原则性、抽象性的条件,避免执行部门无从落实。
(三)不同意。审批成员出具“不同意”审批意见的,均应说明原因。
二、审批成员作出“同意其他成员的意见”或类似表述的,以被指称的审批成员当时出具的意见为该审批成员的意见。
第七条 信审委员会成员审批意见的理解及执行
一、同意:
(一)信审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为“同意”的,除明确说明同意其他审批成员的意见之外,均视为该信审委员会成员同意项目文件中信审报告所载明的审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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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达到本办法规定人数要求的信审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为“同意”的,视为信审委员会审批通过该项目。其余信审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影响项目进入下一个流程。
(三)信审报告中“通过附条件”处载明的条件,作为信审委员会审批结论的组成部分,但是被信审委员会成员专业审批意见(以下简称“专业意见”)明确取消或修改的除外。信审委员会成员认为信审报告所附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前款所称的专业意见,是指信审委员会中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对分管事务范围内的事宜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如分管财务资金的总经理室负责人对财税相关事宜、分管业务运营的总经理室负责人对资产后期管理事宜、分管商务的总经理室负责人对合同条款、有效性及诉讼相关事宜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该等专业意见与信审报告“通过附条件”中载明的条件有冲突的,优先按专业意见执行。
二、附条件同意:
(一)信审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为“附条件同意”的,视为该审批成员同意在所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同意该项目,在所附条件满足之前,不得视为该审批成员同意通过该项目。
(二)一定比例的信审委员会成员出具附条件同意,导致项目未直接通过的,业务部门可通过落实相关条件,以进一步推进项目。
业务部门应将条件落实情况通过邮件或OA系统告知提出该条件的信审委员会成员及信审部,确认能够满足所附条件的,由该信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业务反馈的情况决定维持或修改其所出具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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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审委员会成员作出“条件已满足”、“同意”或类似内容表述的,均视为信审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已变更为“同意”。
若信审委员会成员最初的审批意见为“同意其他成员的意见”或类似表述,被指称的信审委员会成员依据落实情况重新出具的审批意见,不再作为该信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信审部应结合其他信审委员会成员已出具的审批意见,统计表决结果,如出具同意意见的审批成员人数满足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视为信审委员会审批通过该项目。
(三)若信审委员会成员出具“附条件同意”的审批意见,但该意见并未影响项目通过的,业务部门仍应最大限度地落实相关条件,并及时向提出该条件的信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反馈或说明,但落实情况或反馈结果不影响项目进入下一个流程。
(四)信审报告中“通过附条件”处载明的条件及信审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条件的满足由信审部负责确认,商务部负责附条件满足情况有效性复审。
(五)信审报告中“通过附条件”处载明的条件及构成通过票数的信审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条件共同组成项目通过的必要条件,除对满足时间另有说明之外,该等条件均应在公司放款前得到满足,对在合同签署前未得到满足的项目通过条件,应在合同中约定为公司发放融资款的付款条件。所附条件需要客户(如承租人、保理融资申请人、担保人等)提交有关文件或办理有关手续的,客户占用时间不计入公司内部流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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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意:
信审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为不同意的,视为该审批成员对项目通过存在异议。
第八条 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审批意见的理解及执行
一、同意:
(一)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为同意的,除明确说明同意其他审批成员的意见之外,均视为该审批成员同意信审委员会的审批结论。
(二)至少两名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为同意的,方视为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批通过该项目。其余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影响项目进入下一个流程。
二、附条件同意:
(一)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为“附条件同意”的,视为该审批成员同意在所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同意该项目,在所附条件满足之前,不得视为该审批成员同意该项目。
(二)一定比例的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出具附条件同意,导致项目未直接通过的,业务部门可通过落实相关条件,以进一步推进项目。
业务部门应将条件落实情况通过邮件或OA系统告知提出该条件的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及信审部,确认能够满足所附条件的,由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根据业务反馈的情况决定维持或修改所出具的 8 / 10
审批意见。
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作出“条件已满足”、“同意”或类似内容表述的,均视为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已变更为“同意”。
若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最初的审批意见为“同意其他成员的意见”或类似表述,被指称的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依据落实情况重新出具的审批意见,不再作为该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信审部应结合其他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已出具的审批意见,统计表决结果,如出具同意意见的审批成员人数满足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视为项目通过,可交予执行落实。
(三)若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出具“附条件同意”的审批意见,但该意见并未影响项目通过的,业务部门仍应最大限度地落实相关条件,并及时向提出该条件的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进行反馈或说明,但落实情况或反馈结果不影响项目进入下一个流程。
(四)信审报告中“通过附条件”处载明的条件及信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条件的满足由信审部负责确认,商务部负责附条件满足情况有效性复审。
(五)信审报告中“通过附条件”处载明的条件及构成通过票数的信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条件共同组成项目通过的必要条件,除对满足时间另有说明之外,该等条件均应在公司放款前得到满足,对在合同签署前未得到满足的项目通过条件,应在合同中约定为公司发放融资款的付款条件。
三、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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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为不同意的,视为对项目通过存在异议。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与公司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规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二、各部门成员对信审委员会或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成员的审批意见有理解不一致的,应主动与审批成员沟通确认。
三、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风险管理部和商务部共同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所发布的相关制度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5.2011党委工作意见 篇五
2011年,我院以“业务聚焦,管理改进”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求真、务实、和谐、创新”这个主题,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庆祝建党90周年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我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促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主要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任务,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广泛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履职、进取创新,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当先锋、作表率。
2、深化理论武装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研究当前医院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3、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抓好院党委《关于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落实,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的表率作用,广泛开展读书活动,进一步创新方法,着力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持续有效开展。
4、加大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通过视频等多种形式,办好2011年理论学习培训班,扩大培训规模,拓宽党员受教育渠道。认真学习掌握我院给各党支部及党员下发的《党支部书记培训教材》、《党支部书记实用手册》、《党支部工作规程与方法》、《学习型党组织党员干部读本》以及党委中心组学习参考资料、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系列丛书等,不断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素质水平。
二、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力求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坚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更好地完成中心任务的有效载体,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明确争创主题、细化争创目标、突出争创重点,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坚持把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任务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任务,对已经整改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已经承诺的事项,要加大践诺工作力度,尽快兑现承诺。
2、继续以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创先争优。通过开展党员公开承诺和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志愿服务等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把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开展向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学习活动,进一步营造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把创先争优活动中创造的实际有效、群众欢迎的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3、切实抓好创先争优各环节的工作,认真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各环节工作任务。搞好领导点评,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领导分工开展点评工作,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群众评议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点评后抓好整改、巩固提高。加强分类指导,整体布局,分别推进和实施。做好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巡查和指导,确保创先争优活动不走过场、扎实推进。
三、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1、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推动《条例》在基层党组织的落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关心党务干部成长,搞好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干部执行《条例》和抓党建工作的能力。积极推进党建理论创新,围绕如何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如何建立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考评机制,如何组织制定和有效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等课题进行重点研讨,不断提高直属机关的党建科学化水平。
2、健全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找准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的结合点,创新发挥作用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生机和活力。
3、积极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根据上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着力探索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的渠道。积极探索有利于党员意见表达,畅通党员与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信息互通的渠道、方法和制度,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4、加强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组织好“七.一”、国庆、春节期间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慰问工作,激发党员生机和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
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
1、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上级部属,深入开展好“两好一满意”、和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全面推行医德考评制度,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与晋职晋级、绩效工资、创先争优等挂钩,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纪委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采取措施,运用多种方式,认真谋划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并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深化教育效果。
五、深入开展纪念活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1、动员党员干部做好本职工作,向党的生日献礼。按照局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本着喜庆热烈、务实节俭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向党的生日献礼。
2、开展系列主题庆祝活动。认真落实局党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要求,开展“迎接建党90周年”主题党日活动;举办系列主题教育。通过开展纪念征文、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报告会、座谈会、主题实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活动,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宣传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宣传各个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3、组织评选表彰。“七一”前后,按照局党委总体部署,结合我院实际,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1、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从医院实际出发,将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融入医疗安全、质量、服务全过程,创收增效,开拓市场。坚持以人为本,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心理疏导有机结合起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解疑释惑、平衡心理、促进健康、温暖人心的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抓好媒体社会宣传。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带头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续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深化“诚信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医院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诚信医院”建设从窗口科室向其他各个领域拓展延伸。
七、做好群众工作和强基维稳工作,大力推进和谐医院建设
1、进一步发挥好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院务公开。继续开展好为特困职工的帮扶工作和全院职工送温暖工作,使每个职工都感受党和大家庭的温暖。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医院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丰富职工文体生活,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密切党组织同民主党派、非党人士的联系,广泛听取对医院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2、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不断提高青年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团员青年青春立功活动,大力培养适应医院发展的青年职工队伍。
3、按照上级要求,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内部治安保卫、防火防爆、维护稳定等工作,积极正确地处理突发事件,争创和谐医院。
6.对党委班子评价意见 篇六
本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和党的十七大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纪律。尊重社会公德,笃守诚、信、礼、智的做人原则。
二、学业方面
我是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参加06级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函授班的学习,在求学期间,学而知不足是我学习、工作取得进步的动力。在体育教育学这个知识的殿堂里,我比较系统的学习本专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较好成绩。通过系统的学习使我对体育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组织形式、教育活动要求以及教育手段、方法等各方面的体育教育学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不仅开阔了我的知识面,也为适应体育教育工作要求打下了基础。在不断的学习与进步之中,我觉得学得越是深入,就越感到所知甚少,也正是这种强烈的求知欲,推动我锐意进取,更上一层楼。
7.审批书导师推荐意见 篇七
该同学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向上,能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在校期间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工作踏实,品质优秀。
该同学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培养要求,系统学习了相关理论课程,视野开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并参与了多项课题研究和专业实践学习,科研和实践经验较为丰富,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在校期间努力学习英语,外语水平良好。
论文以……为题,选题较新,思路清晰,基本内容翔实,能够依据调查实际提出问题,对问题的分析比较深入,解决措施符合实际,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参考价值,基本反映了该学生在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方面运用熟练。在教学实践方面,积极参与到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讲课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综上,该生已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的要求。同意推荐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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