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08-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0篇)

1.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2012)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

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制度。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

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

2012年检察工作安排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重视依法保障非

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

正。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2.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二

一、人民币造假行为的主要特点

(一) 假币发案率越来越高

据人行某支行调查统计:2007年该县共收缴假币523张46, 300元, 2008年1~8月就收缴假币785张68, 460元, 同比增长近1倍。

(二) 造假的技术越来越强

目前假币的制作技术不断翻新, 新版人民币的造假时间越来越短, 有的甚至利用真币变造制假, 逃避检验, 让人防不胜防, 有的连反假“专家”也经常难以识别, 一些偏远农村甚至出现了真币未到, 假币已至的现象。

(三) 假币的种类越来越多

假币面额已由原来的大面额向小面额发展, 10元以下小面额假币发案日渐突出, 假硬币案件也时有发生。

(四) 危害的范围越来越广

假币犯罪已经开始由人口密集区向农村等偏僻地区转移, 危害范围不断扩大, 使反假币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近年来, 个别外出务工农民受到制贩假币犯罪分子的诱惑, 或参与制造、或帮助运输假币, 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

二、人民币反假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 金融部门反假能力不强

一方面, 金融人员反假水平有限。随着金融体制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对机构进行撤并, 现金业务办理开始向农村信用社集中。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人员防范技能相对较差, 加之当前新版假币真伪难辨, 一时难以适应反假币工作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 由于部分金融部门反假防范技术条件有限, 很多农村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网点没有配备性能稳定可靠的防伪验钞机, 使反假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

(二) 金融部门反假积极性不高

由于人民币反假工作并不能直接给金融部门带来经济效益, 相反还需要花去一定的费用。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部分金融部门为争取客户或为避免争执纠纷, 对收缴假币持消极态度, 有的甚至以“客户就是上帝”为借口, 对存款人格外“关照”, 特别是对存款大户, 生怕得罪而流失了存款, 对熟人更是“网开一面”, 主动放弃收缴假币的权力, 使本应该成为反假币主阵地的柜台网点却演变成了原物奉还的“优质服务”;有的甚至将误收的假币再付给客户, 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放纵了造假行为。

(三) 群众防假反假的意识不浓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 特别是交通信息闭塞的乡村, 农民群众鉴别能力差, 反假意识低。有的在银行发现其持有假币要没收时, 便会破口大骂, 总想要回假币;有的误收假币后, 总是想方设法再将假币用出去, 也成为害人者;有的则认为人民币反假是银行的事, 与己无关, 发现他人贩卖假币也不主动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人民币反假工作的着力点

(一) 要健全机制, 形成齐抓共管的反假合力

一是要健全整体联动机制。人民银行要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对反假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 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要通力配合, 加大打击治理力度, 努力形成人民银行具体抓, 职能部门配合抓, 上下整体联动的反假工作格局。二是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人民币反假活动经费列入财政支出计划, 授权人民银行管理, 保证人民币反假设施添置、人员培训、反假宣传等工作的经费需要, 确保人民币反假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要健全反假激励机制。要设立反假专项奖励基金, 对金融机构按收缴假币的面额计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对反假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群众举报查实的假币犯罪活动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提高全社会参与反假的积极性。四是要健全银行支付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银行卡的支付功能, 建立健全城市商店、酒店、宾馆、超市等消费场所的支付网络, 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货币”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减少现金的使用和流通, 从而达到反假币的目的。

(二) 要强化教育, 提高金融部门的反假能力

一方面, 要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假水平。要在保持出纳人员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加强对金融机构出纳人员的业务培训, 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反假币业务知识培训, 提高出纳人员对假币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 要培养金融从业人员的反假意识。要定期组织金融机构领导和从业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引导金融从业人员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 增强防假反假的意识, 自觉制止、打击制造和使用假币的行为。

(三) 要深入宣传, 增强广大群众的反假意识

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三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基层民事检察工作

一、民事诉讼法的施行对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

(一)扩大监督范围,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覆盖于整个诉讼程序

一是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由于民事执行主要发生在基层法院,因此,执行监督必将为基层民事检察监督提供重要的职能舞台。二是增加规定对调解书进行法律监督。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此外,民诉法将小额诉讼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以及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规定为一审终审案件。三是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的法律监督。民诉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职责,使民事检察监督由结果监督走向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

(二)增加监督方式

“上级抗”的抗诉制度,使基层民事检察职能如同虚置,导致案源不足、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尽而导致基层民行干部储备、制度建设、实践探索等方面难得获得有力支撑。民事诉讼法将检察建议与抗诉并列成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这是立法对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在民事检察中探索同级监督的确认,使基层民事检察具备了直接的法定监督方式;使“上级抗”监督模式下被虚化了的基层院的监督职能具备了实质化的制度条件。

(三)理顺了检察院监督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关系

审判监督程序中既包括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又包括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新民诉法为更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切实解决重复申请、多头审查的弊端,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

一是申请条件。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必须符合民诉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二是审查期限。民诉法第20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三是限制反复申请。民诉法第209条第2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四)强化监督手段

为了保障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民诉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这里的调查权,不应超出为了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需要了解情况的具体范围,更不能理解为类似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人民检察院行使相关职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应当明确这一区分,尊重并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问题,更要依法行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五)息诉工作任务加重,要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

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检察环节息诉罢访、维护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大。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发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我们要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控申接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息诉息访工作的合力,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

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法律规定不完善是制约民事检察职能有效发挥的最大瓶颈。对于民事检察职能的规定相对原则,缺乏可操作性。1、民事执行的监督,虽然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但是对于监督的范围、监督方式以及监督的效果等问题都没有明确。2、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检察机关可以运用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调解进行监督,但该规定过于笼统,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程序、回复期限、不回复的后果等问题缺乏明文规定。3、民事诉讼法未对检察机关调阅人民法院审判卷宗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最高法和最高检虽然下发了调卷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卷宗归档不及时、调卷程序复杂等,挤占了办案时间,导致案件久拖不结。

(二)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目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反腐败的形势也很严峻。无论是党委、人大还是检察机关内部,都更重视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民事检察职能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三)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扩大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内容,大幅缩短办案期限,增加了息诉比例和息诉罢访难度,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的人员将难以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实施民事检察监督权

民事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等三项诉讼监督职责中,民事检察承担了重要的监督职责。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集中体现在民事诉讼领域,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集中的体现在民事诉讼领域。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民事检察工作虽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有难得的机遇。社会需求越来越强烈,党委、人大以及检察机关内部也越来越重视,各项制度也越来越完善,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更加充分、全面地发挥民行检察职能。

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四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立足检察实际,突出实践特色,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查人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观念,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能力培训,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积极配合地方党委考察调整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加大异地任职交流力度。

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巡视等制度,推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听取、评议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派员参加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全面深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开通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案例教学和在线学习等培训方式。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培训检察人员万余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4541人。

大力实施西部检察教育培训工程,加大政策倾斜、经费支持、对口支援和直接培训力度,指导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直接培训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410人。

更加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检察队伍中涌现出喻中升、罗东宁、陈海宏、杨竹芳、张章宝等一批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新典型。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认真督促检查地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视运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4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5人。

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制定实施XX-XX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为中西部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近XX名检察人员,缓解人才短缺,确保招录质量。

紧紧依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基层执法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坚持深入基层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有724个集体和10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执法办案观念陈旧、方式方法简单,不善于从深层次分析、把握和化解矛盾,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

5.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五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西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参与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86件1102人(同比件数上升1.16%,人数下降5.52%),批准逮捕597件790人(同比分别下降0.5%和5.05%);受理提起公诉案件920件1335人,起诉778件1116人(同比下降3.59%)。

(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

一方面,该严则严。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法快捕快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办理了由市委政法委督办的王建业等人私设“中国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网”进行诈骗案、罗东标网上盗窃宽带账号案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另一方面,当宽则宽。对普通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26件49人,不起诉21件31人(同比上升31.25%),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16件25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继续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为重点,积极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

(一)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案件,促进廉洁行政

继成功查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列受贿案后,积极组织专门力量,保障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集中开展举报线索梳理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工作考评指标,在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中锻炼队伍、提升侦查水平。将打击职务犯罪案件延伸到招投标领域,认真办理中纪委、高检院、市检察院交办的专案。全年立案21件33人,其中大要案20件32人,百万元以上案件7件;查处处级干部7人,局级干部4人,占全市查处局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25%。全年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62万元。

(二)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促进高效行政

以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为契机,积极开展“反渎职侵权举报宣传月”活动,为西城公安分局400余名探长以上干部进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法律知识讲座;深入挖掘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共受理案件线索8件,立案3件,成功查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玩忽职守案。

(三)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规范行政

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加大重点行业预防工作力度。一是围绕区域特点和社会热点,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区纪委、区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反贪污贿赂警示教育展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继续做好金融领域的法制宣传,在中国证监会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和案例巡展活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在各网络单位推广“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警示教育谈话制度”。二是继续以“阳光工程”为重点,携手打造“绿色奥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为奥运建设服务的作用。在奥运配套工程北京网通公司综合营业楼建设中开展全程式预防,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作目标。三是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针对案发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7份,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消除隐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深入开展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增强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措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诉讼监督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

(一)认真开展立案和侦查监督,确保公正执法

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构建信息网络,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移送刑事案件线索制度,形成捕前、捕中和捕后全方位监督格局。全年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1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依法追捕3件3人;改变认定罪名16件23人,追加罪名1件1人,增加犯罪事实25件28人。

(二)认真开展审判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依法对法院刑事判决提请抗诉7件15人。为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与西城法院会签《关于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的制度》,参与案件评议,同步开展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加大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力度,共办理民事申诉案件54件。出席提起抗诉再审庭审1次,并已获改判;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人,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坚持释法析理,将化解矛盾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三)认真开展监所检察监督,维护监管秩序

针对留所服刑罪犯、在押人员交付执行、监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和西城看守所实现信息联网,进行实时动态监督;认真查处监管环节职务犯罪,向有关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件;对监管场所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监督927次,进一步完善发现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机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人权保障,会同西城看守所与六家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律师义务法律援助贫困在押人员协议书》,解决个别在押人员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难题,减少社会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四、立足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妥善处理涉检信访

不断完善涉检信访处理机制,坚持检察长、处长接待日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共接待来访378批486人次;对可能发生的群访、群诉案件提前评估,变“坐等来访”为“主动走访”,积极走访辖区上访老户,耐心宣讲法律,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335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单位;认真审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注重调解疏导,平息情绪,做到案结事了。

(二)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城区

以服务“和谐西城,平安奥运”为目标,以监外服刑人员矫正个案为监督重点,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全年针对未成年缓刑罪犯开展谈话教育348次,预防其重新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兼职法制校长的作用,帮助学校完善法制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西检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内容和形式,使之成为西城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品牌。在街道设立“流动人口法制课堂”,帮助流动人口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五、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20*—2008年检察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立足西城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机制。

(一)完善办案机制,确保案件质量

积极探索并试行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办法,建立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改进专业公诉组办案方式,规范诉讼监督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关键证人出庭改革试点,提升公诉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积极探索“侦结分离”办案模式,突出自侦工作特点,集中优势兵力,合理调配力量,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引进专业司法审讯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远程指挥、全程监控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完善业务流程,促进执法公正

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边整改、边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突出对检察业务的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着力解决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层矛盾和问题,杜绝执法随意性,全面构筑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切实把检察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三)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根据不同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提起公诉的,适用分案起诉和量刑建议制度;对拟作出不起诉或建议移送机关撤回的,适用品行指导和诉中考察制度,进行适时训诫和帮教。先后对4件10人进行诉中考察后,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该做法被纳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细则》。不断开拓创新,率先同西城看守所联合签署《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制度》,通过亲情感召,使之尽早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强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效果,拓展犯罪预防空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完善检委会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健全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事机构,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的学习、工作、业务研究制度,不断提高检察委员会对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议事决策水平。同时选拔业务骨干列席检察委员会,增加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使检察委员会工作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

(五)完善信息网络,强化检务保障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为网上办公、办案服务。按照市检察院部署,完成首都检察网各业务子系统的使用开发及内部网站的整体升级,努力构建以加强业务管理、绩效考核为核心,适应“三位一体”机制的信息化平台,推动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六、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推进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水平。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筑牢思想根基

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并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迎奥运、强素质、树形象”活动结合起来,使干警明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奥运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综合业务素质。认真落实中纪委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班子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完善中层干部管理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立足检察业务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庭辩论、侦查技能培训、外出考察交流等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加强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结合新型犯罪案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提高干警的理论水平;由我院干警撰写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现状与防范对策》一文,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未成年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和措施》一文,入选第八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集。

(四)加强内外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十名检察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多次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参加各项检察活动;先后对我院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召开特约监督员典型疑难案例研讨会等,进一步拓宽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渠道。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严治检力度,强化对各项检察业务的同步监督和检查,确保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各项检察工作成效显著。我院反贪局被评为全市“优秀反贪局”,张京文同志被评为“优秀反贪局长”,并当选20*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由我院提起公诉的田宏受贿案、朱井海、王刚强盗窃案在全市检察系统第二届诉讼监督十大精品案件评比中,分获“诉讼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和“诉讼监督优秀案件”。1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来我院视察,对我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报告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希望还有一定距离:一是法律监督能力、执法水平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还有差距,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水平有待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有待增强,诉讼监督的机制和举措有待完善。二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法办案中,干警处理复杂局面、化解矛盾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骨干和高层次人才数量不足,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同时,也恳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强对西城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008年的工作任务

2008年是奥运之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政治任务。为此,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大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继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强化诉讼监督,健全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规范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细则,完善业务工作考评体系,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认真落实市检察院检察改革的各项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在学习借鉴试点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的监督;不断拓展检务公开途径,进一步健全诉讼活动监督机制和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三、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八个牢牢把握”的精神内涵,打牢检察工作的思想基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索建立检务督察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干部交流和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的岗位实践能力;进一步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树立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

四、依法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主动接受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全面开展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密切与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联系,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6.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本 篇六

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XX年全市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机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和全省、全国“两会”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维稳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实现了重大敏感时期涉检进京非正常访零登记。对新排查出的3起涉检信访案件,逐个落实包案责任,现已办结并息诉2 起。依法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0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市院控申部门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服务进百企”活动,进企普法宣传53次,发送检察建议60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与13家银行机构共商预防实务,对全市2300多个在建新建工程项目摸排、确定预防重点,组织12400人到三大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加大监所检察力度,有7个基层院实现了与看守所信息和监控联网。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44件3520人,提起公诉2520件4023人,不批捕330件525人,不起诉18件22人。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共建乡镇(社区)检察联络室47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3次,处理信访案件55次,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0个。杜尔伯特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介绍了检察联络室建设经验。

三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0件94人,其中大要案48件79人,提起公诉61件95人(结转1件1 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64件98人(结转6件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5件17人,其中大要案8件10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2件40人。纠正漏捕74人。追诉漏犯28人、漏罪24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2件,在法院已审结的16起案件中,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维持原判7件。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7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在法院已审结的21起案件中,改变原判决12 件,撤诉和终止诉讼各1件,余案仍在审理中。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得到了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四是倾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对4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视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对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办案安全、监管场所等7项工作进行了集中督察。深入开展“执政为民教育年”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活动,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演讲、检察官宣誓等多项活动。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向高检院、省院选送培训干警130名,举办审查起诉、民行检察和“三项重点工作”等培训班30期,培训干警560人次。有9名干警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院特色创建活动,红岗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肇源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市检察院法警支队被高检院评为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市院和9个基层院全部达到优秀标准。

五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落实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两级院共向当地人大汇报工作2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27次,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8个。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第3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重大检察活动 28次,对1起不服逮捕决定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院和少数检察人员对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不高,主动性不强,对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把握不好,找不准结合点。二是执法办案工作有待加强。审查逮捕案件质量需要提高,惩防职务犯罪还有差距,法律监督方法需要完善,群众工作能力需要增强。三是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需要提升。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不足。少数检察人员进取心、责任心不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仍有发生。四是管理力度有待加大。有些工作制度不健全,有的即使建立了规章制度,也缺乏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个别方面的管理效果不明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XX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XX 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以及全国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我市“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和油田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立足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维稳防控工作能力。完善维稳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的政策水平,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一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属性。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法有禁止绝不为”,既要确保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要确保依法保障人权,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二要更加注重执法办案方式。依法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查等工作,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等办案方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三要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坚持把释法说理作为办理案件、接待群众的必要程序。对申诉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抗诉,对裁决结果存有瑕疵,但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息诉。对于重点案件,检察长要亲自领办、督办。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检察联络室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工作走近群众,扎根基层。

(二)立足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克服薄弱环节,拓宽工作领域。一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重点地区社会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跟踪落实、抄送综治部门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检察建议进行分析、评估,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二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对流动人员犯罪情况的分析,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三要积极做好监管场所检察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完善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方式,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开展。

(三)立足保障改善民生,提升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措施。一是服务企业发展要有新提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坚持把“服务进百企”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二是维护经济秩序要有新作为。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偷税骗税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是预防职务犯罪要有新成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制度。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充分运用预防咨询、发布预防提示、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立足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一要突出执法办案重点。全面推进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集中查办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拿要的职务犯罪。二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三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检察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强化检务督察、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中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力争“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工作比上年有新提高。

7.创新管理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篇七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是我国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三大调解方式, 人民调解作为三大调解方式之一, 其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在工作方式、方法方面又有着显著区别。因此, 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才能切实有效地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近几年, 安徽省淮北市着力建设市、县 (区) 、镇 (乡) 、村四级联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并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等。

首先, 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 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引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始终树立“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做人民群众贴心人”的工作作风。同时, 鼓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到群众, 听民声、察民情、问民计、排民忧、解民难, 为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 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 提升其调解工作水平。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真正的困惑和需要学习什么, 从而制定出适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避免了因主观认为安排培训内容, 从而提升了其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有利于培训项目的展开。

基于上述问题, 上级主管培训部门应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一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 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培训;二是组织有关的业务专家、精英和学者等分赴各基层单位, 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为期一周或其他的短期业务培训;三是通过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先进事迹报告会让广大基层工作者深刻学习和领会其精神。以点带面,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四是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的各种司法知识竞赛, 努力提升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理论素养。

二、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制度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逐步规范化、现代化、法制化。一是规范人民调解制度, 把其细化为:例会、排查、报告、调处、责任追究、回访、公开公示等规章制度。二是规范人民调解流程, 统一使用中国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规范调解文书的制作和立卷归档, 建立专门的档案室, 并把文档资料进行细致分类, 做好文档的标记等, 以便于人民调解卷宗的查找。在调解过程中, 要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逐渐使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化, 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 并严肃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落实, 保障人民调解的民间性、自愿性。三是细化操作标准, 建立岗位责任制, 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 这样在工作中就避免了相互推诿, 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规范评选程序,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稳步、健康进行的制度保障。对于能深入社区、村屯、偏远郊区等并能深入群众困难多、纠纷问题多的地方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的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对于长期着力并成功化解多年累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等。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记功等精神鼓励并在物质上给予一定奖励。并在以后的目标考核中加以量化参考。而对于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怠慢的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 对调处工作不力等引起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民调解工作人员, 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 并在以后的评职评级中作为考核参考。同时警示其他的人民调解工作人员, 使其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

四、争取财政支持, 加大保障力度

人民调解工作能否高效有序地开展经费保障是关键, 我国早在2007年7月9日, 财政部、司法部就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办法: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徽省淮北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费。同时, 市财政拿出专款对每件调解案件给予适当补贴,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 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为缓和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减少纠纷, 消除矛盾和稳定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总之, 以人为本的着眼点和出发点, 是实现好、维护好并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就必须对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 妥善地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人民调解的实施, 正是尊重了社会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性, 有利于维护和实现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 从而促进作为和谐社会构建的核心的以人为本价值观的实现。[2]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05-02-19.

8.浅析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篇八

关键词: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特征; 人民调解现状

一 、人民调解的相关概念

(一)人民调解概念

人民调解是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1]

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依靠群众解决民间纠纷的,实行群众自治的一种自治制度。它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补充、得力助手。现在该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是指群众对人民调解所持的满意度、信任度或者说人民调解在社会上所具有的威望。

(二)人民调解的特征

一是群众性。人民调解员经人民群众选举,由群众信得过的、热心为群众服务、有政策法律知识的人担任;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的依据是体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的宗旨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自治性。人民调解通过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化解自己内部的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内部团结,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组织由单位的群众或本辖区直接选举产生,他们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有权撤换他们认为不称职的调解人员。[2]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调解,不干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调解也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人民调解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协商的方法,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地位

我国相关的法律做了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和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实际情况来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以调解民间纠纷为主要职责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它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构。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实践

1.人民调解工作现有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0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于2002年9月1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人民调解工作现有的调解机构种类

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它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属于诉讼外的调解;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必经的程序是诉讼内调解。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需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必经程序并不是调解,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是具有同等的效力;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第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的劳动、经济纠纷及民事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都是诉讼外的调解,第二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的民间纠纷的调解,这个是诉讼外的调解;仲裁调解,就是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便执行裁决,这个亦是诉讼外调解。

3.人民调解的实践现状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在预防纠纷激化、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衰竭:首先,人民调解制度的主体,其人民调解委員会的数量越来越少,人民调解员的数量亦在很大程度上的变少;其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事案件纠纷数量也在减低,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纠纷的数量却在慢慢上升,并且超出了人民调解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最后,人民调委会受理的案件纠纷的类型比较一样,大部分都是属于婚姻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大量新型的案件纠纷开始出现,比如征地拆迁纠纷、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等,由于我国缺乏新型调解纠纷的经验,以及新型纠纷本身的复杂性,以至于人民调解在受理新型案件纠纷受到限制。[3]新世纪以来,为了扭转人民调解案件纠纷数量的下降,我国于2002年颁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两部法规,并且在2011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些都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并且要求当事人切实履行其调解协议,不得随便解除或变更。随着两部新法规的颁布实施,人民调解开始呈现上升的趋势。[4]

参考文献:

[1]李灿瑜.《人民调解》,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吕军,金莲玉.《中国司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李秀芬.《山东社会科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裘建良.《浅谈如何发挥司法所职能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南京司法行政网,2012年.

作者简介:

9.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4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强化三项重点工作,狠抓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建设“平安菜乡”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积极投入“平安菜乡”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市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菜乡”的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的持续稳定做出了用心、积极的努力。

——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保持了“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344件509人,起诉409件606人,其中批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259人,起诉315人。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对批捕、起诉等各项办案工作实行流程管理,逐步完善自我防错纠错工作机制,实现了当年起诉案件无一起无罪判决的目标。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建设“平安菜乡”、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02件,其中,来信58件,来访37件,来电7件,逐一进行了调查落实,对37件来访给予了当场答复,对署名举报给予了明确答复,确实做到了件件有回音;积极推行了“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按照统一要求,设立了听证室,对申诉案件、有争议的案件及部分上访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不断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接访首办责任制;深入开展了变人民群众上访为检察机关主动下访活动,及时掌握社会上的敏感问题和焦点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把各种上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时刻以维护大局为重,积极参加市委统一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涉法涉诉等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各项维护稳定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物资管理、治安防范、财务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48份,有效遏制和减少了犯罪的发生。

——高度重视涉法上访处理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按照上级部署,集中开展了解决上访老户、清理控告申诉积案工作,把近两年来的举报线索作了拉网式清理,对管辖内的涉法上访案件,积极构建以预防控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处置、协调配合等为内容的处理涉法上访长效机制,逐案落实了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反映检察机关自身执法问题、上访有理的,以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诚意,勇于纠正错误,共依法返还上访人合法财产3万元;对上访有一定道理,但要求超出法律政策界限的,既公正合理地解决问题,又耐心细致地讲清法律政策,靠过细工作息诉罢访;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当事人亲属参加,公开案件事实和处理程序、处理结果及处理依据,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共受理涉法信访案件153件,均依法妥善解决处理。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市检察院坚定不移地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紧紧围绕“平安菜乡”建设,突出重点,集中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上访、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24人,立案人数比去年增加了8人;立查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立案人数比去年增加5人。一是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13件20人,占立查人数的83%;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搜查犯罪案件4件7人,全部是特大案件,依法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办案质量,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办案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慎重初查,严把事实证据关,积极搞好内部侦诉协同,实行程序跟踪,加大外部与法院的协调力度,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所立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8人,侦结率和有罪判决率为100%。查处的潍坊市地税局海化分局负责人于建军贪污受贿案,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时,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和省、市院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和办案程序,严格依法、文明办案,完善安全防范机制,没有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等安全事故。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制定了案件管理细则,实行了办案流程化管理;落实办案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办案环节的任务、期限和责任;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案件考评体系,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监控;加大指导工作力度,实行大要案分级管理和备案审查制度,形成了抓办案质量的合力。起诉率同比上升,不起诉率、撤案率同比下降,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查办案件,该打击的坚决依法打击,切实做到有罪必纠,进一步增强了用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作用;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促进发展、惩治腐败与保护干事创业、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强化服务措施,做到凡是有利于寿光经济发展的,凡是有利于增加寿光财政收入的,凡是有利于提高寿光人民生活水平的,凡是有利于寿光社会稳定的,坚决依法予以保护,按照宪法和全市人民的意志行使好检察权。今年查办的13件大案有 件发生在企业,占立案总数的 %,对这些企业都依法给予了保护,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按照打防并举的指导思想,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了以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为体系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降低犯罪机率。在金融、税务、建设、交通等行业系统84个单位开展了系统预防工作,在81个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了“工程合同、廉政协议”同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同创专项预防活动,节约资金800余万元,工程合格率达100%,实现了无职务犯罪和工程优质的目标;针对查办的21起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发案原因,举一反三,有的放矢地提出检察建议34份,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强化管理,消除犯罪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取得了“查办一起案件、治理一个单位、维护一方平安”的综合效果。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

坚持把诉讼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开展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监督,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依法保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以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对执法不严、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共监督立案23件27人,提起公诉15件17人,已有10件11人作了有罪判决。以防止漏罪、漏犯为重点,严把关口,对应当批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15人,追诉45人,追加漏罪35条,追捕、追诉的漏犯有罪判决率为100%。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捕35人、不起诉2人。本着维权、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显著轻微且认真悔罪的名未成年人,在跟踪帮教、考察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依法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给了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21件,提请、建议提请抗诉18件,市院采纳15件。积极探索通过个案检察建议督促启动再审程序的工作,从而减少了办案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增强监督效果,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其中,建议提请抗诉的生力八达(保定)啤酒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潍坊市糖酒茶副食品公司购销啤酒纠纷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民行案件。

三是以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双加强,双保障”活动为重点,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共对2002年以来减刑的3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保外就医1人进行了逐人逐案检查,针对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13条。进一步加强羁押期限监督,完善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我市看守所保持了连

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和监督,细化队伍建设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措施。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的素质结构。改进和加强检察管理工作,建立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检察机关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载体,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地争取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牢记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建设“平安菜乡”,实现“争创全国40强”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0.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工作报告 篇十

——2007年1月23日在___市第___届人民代表大会第___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

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心制定和认真实施检察工作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科学、有序、深入推进,实现了新的发展,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民本___和谐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依法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43件171人,同比分别上升14和7.6,其中大要案85件105人,同比分别上升14.9和10.2。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6件132人,同比分别上升76.7和76。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127人,同比上升62.8。全市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均位居全省前列。

突出查办了一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全市共依法立案侦查县(处)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要案16件16人,同比均上升60。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陈新国(正处级)受贿案;市财政局城建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周大明(正处级)受贿案;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副主任、市商业银行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戴燎原(正处级)受贿案;中建___局二公司党委书记沈跃均(正处级)受贿案;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其中(副处级)受贿案等。

突出查办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全市共依法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含审判人员9人、监管人员2人、公安和检察人员各1人),同比均上升85.7。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林海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收受案件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的钱物,合计人民币53800元案;云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志林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诉浙江金马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利用其主管及主办该案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原告方、长岭分公司代理人送给的现金及股金等贿赂,合计人民币70万元案;___监狱二监区四中队中队长朱岳军,在带领罪犯劳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罪犯文某等2人死亡案等。

突出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全市共依法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9件54人。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市三人民医院院长刘光玉(副处级)受贿案;巴陵石化公司洞氮医院院长冯振中(副处级)等6人受贿窝案;中国银行长岭支行行长、汨罗市支行原行长谢中华受贿案等。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靠党委领导,继续推进社会化大预防网络,推进预防机制建设;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剖析、总结犯罪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全年共选择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82件;选择金融、建设、电力、交通等领域行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开展系统预防11个;选择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专项预防9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依法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表明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推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取得新成绩,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稳定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与侦查、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年来,全市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91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12人。

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市共依法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457人,提起公诉1458人。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市委的安排,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5件47人在___楼区、华容、临湘、湘阴等地危害严重、影响很坏的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如易超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在___市区八字

门等地,通过强揽工程、开设赌场等方法获取非法利益,实施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欺压、残害群众,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我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依法快审快结、快捕快诉,有力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教育、感化、挽救涉嫌犯

罪人员。对148名涉嫌犯罪但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无逮捕必要的人员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对41名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除处罚的人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坚持打防并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参与“平安___”创建活动。通过积极参与“三官四员”平安社区建设法治行活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通过开展下访巡访试点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重大疑难信访6案6人;通过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依法改变检察机关原作出的决定3件,执行刑事赔偿案件5件,支付当事人赔偿金和返还应予退出的款物共计80余万元,使一批久诉不息的涉检信访得到了妥善处理。我院开展下访巡访试点工作和加强刑事赔偿工作的作法和效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检察系统予以推介。

三、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刑事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1件。如临湘市长塘镇村民谢正会多次持注射器,以传染爱滋病相威胁,抢劫过路司机案,检察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后,公安机关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对谢正会以犯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刑事侦查监督。全市共对公安机关应当报捕而没有报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追加批准逮捕决定的97人,同比增加26%;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移送起诉而没有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追加起诉决定的59人,同比上升31.1。

刑事审判监督。全市共对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10件11人,法院依法改判9件9人,改判率为81.8,居全省首位。如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___年,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经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

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全市通过立案审查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0件,同比上升57.9,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件;经再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变原判决1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份,法院采纳10份,同比上升133;对4起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或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0万元。

刑罚执行监督。全市依法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侦查工作,共依法立案侦查3件3人,其中侦查终结2件2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其均作了有罪判决,实现了近几年来在监管场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零”的突破,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共督促监管场所依法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达36人,同比上升12.5%。

四、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有效地提高了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作风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服务大局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活动中,我们从长计议,着力于找准问题、整章建制、解决问题,先后研究制定15个规范性文件,并狠抓落实,力求用机制管人、管案、管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去年10月,我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11月,我院作为全省14个市州院唯一的代表,应邀在全国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理论研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坚持“从严治长”,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的领导作风进一步好转。制定和实施了《中共___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提出并较好地落实了“九个带头”,领导作风有了改进。我院领导班子成员主办或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5件、诉讼监督案件24件、重大疑难刑事案件19件、接待处理重大疑难涉检涉诉上访31件、撰写理论调研文章11篇。

坚持“从严治警”,检察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我院在市人大___届四次会议上作出的“六个严禁”承诺;向每一位市人大代表发函,征求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遵守“六个严禁”情况的意见,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调查核实,认真予以回复;首次制定、实施《检风检纪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聘请了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检风检纪监督员,召开座谈会议2次,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实施《关于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主动查处本单位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的,不影响该单位及部门评先评优;凡违纪违法的,无论是谁,一律依纪依法查处。___县检察院报帐员李军霞挪用公款20余万元(已全部归还)一案,我们于去年下半年发现后,即依法严肃从快进行了查办,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坚持广泛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检察机关树立先进、信服先进、学赶先进、争创先进的氛围进一步形成。我院积极参与了民本___建设争创活动,在全市检察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三先双十优”争创活动,取得了新成绩。最近,我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民本___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___楼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被确定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___楼区检察院检察长彭新文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全市有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个人,有1人被授予首届“湖南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有27个单位或部门、107名个人受到省、市检察机关表彰;有22个集体、148名个人受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人员”的活动,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我院精心制定和认真实施了创建方案;举办了首届学习成果报告会;组织机关在岗102名检察人员进行了历时半个月的计算机基础知识集中培训,其中66人通过了国家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位居全省各市州检察院前列,其效果和作法被省检察院予以推介;组织全市64名检察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合格成绩的有17名,占26.6,是全市检察机关自2002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合格率最高的一年;全市办理的各类案件,有100起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执法质量样板案,有10起被评为执法质量“精品案”;我市两级检察机关2006年度的执法质量经省检察院考核考评,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其中市检察院得分98.44分,在全省14个市州院位居第一。

___、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我院先后向市委请示有关重要问题17个,汇报工作情况6次,报告重大事项13次;走访、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461人(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6次;对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以及其他有关领导批办、交办的5件信访件,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49件批评建议和提案,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及时作了汇报或答复。继续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6名,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全年人民监督员共办理监督案件18件20人,对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起到了监督作用。一年来,全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十分重视和支持检察工作。市委书记易炼红同志两次给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予肯定,并通过内刊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去年12月和10月,市政府和市政协主要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我院进行视察。这为检察工作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及时为检察机关解决了执法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有些单位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较少。二是诉讼监督方面的有些工作还比较薄弱,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检察队伍的总体状况与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适应。检察队伍结构不优,检察人员年龄老化,业务骨干不够,专业化水平提高不快。有的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利益驱动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和有些干警缺乏大局意识、和谐意识,执法观念陈旧,执法方法简单,有的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影响执法效果。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和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___次党代会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第十二次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落实全市检察工作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继续大力实施“公正立检”、“业务建检”、“人才强检”、“科技兴检”发展战略,继续突出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重点,继续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业务一体化、执法规范化、检务信息化、管理科学化、机关文明化”,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实现民本___和谐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全面完成这个任务,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更加注重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我们将更主动、更有效地服务于工作大局,坚决贯彻实施民本___的执政和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的观念,运用检察职能,自觉服务民本___九项工程,服务新型工业化,服务招商引资和全民自主创业,服务民本___和谐崛起。为服务大局,我院最近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工业大市服务的实施意见》(共16条),我们将认真执行,力求取得新的成效。同时,将牢固树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的观念,着眼于和谐,着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通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二、更加注重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注意调整工作重点,集中力量,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依法坚决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犯罪案件;依法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它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同时运用检察职能,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将切实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以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以维护有序、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坚持少捕、少诉,慎捕、慎诉,无逮捕、起诉必要的,依法不予批捕、起诉,努力减少社会对抗面,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将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和有案不立的问题,依法监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因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因司法不公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错误裁判的案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依法监督纠正,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三、更加注重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的能力,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防止消极腐败的能力。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事业。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检察长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选准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确保检察队伍在政治上忠诚可靠。加强组织建设。积极推行竞争上岗、轮岗等制度,推进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强化对中层骨干的管理和监督,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对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和公开招录制度,逐步改善检察队伍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人员”等系列活动,以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造就一批专家型、专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对检察队伍特别是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监督,以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执法犯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发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宪法原则。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虚心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市第___次党代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描绘了宏伟的蓝图。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不负人民重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振奋精神,团结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实现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为实现“产业兴旺、城乡秀美、文化繁荣、民生殷实、社会和谐、走势强劲”的富民强市目标,促进___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民本___和谐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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