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维护的述职报告

2024-09-06

通信维护的述职报告(精选8篇)

1.通信维护的述职报告 篇一

通信维护企业光缆线路维护规程范本.txt人永远不知道谁哪次不经意的跟你说了再见之后就真的再也不见了。一分钟有多长?这要看你是蹲在厕所里面,还是等在厕所外面„„通信维护企业光缆线路维护规程范本(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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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通信维护企业光缆线路维护规程范本(试行)

通信维护企业

光缆线路维护规程范本

(试行)

COMCYWX001-2007

前言

为适应当前通信行业发展和通信网络维护管理的需要,规范通信网络维护企业的行为,保障通信网络优质、高效、安全的运行,为客户提供可靠、优质的通信维护服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组织编写了“通信维护企业光缆线路维护规程范本”(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由相关专业专家编写,并邀请行业内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参与审稿。规程简明扼要、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规程适用于通信网络代维服务企业,作为自维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可参照执行。本规程编写力求统一、规范维护工作行为,使之适应当前通信网络发展的需要。规程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运维专业委员会联系。

本规程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冯 璞 李文昌 韩卫东 周然 赵银山 祖平

余世伟 孙文杰 李树宇

参加本规程评审的单位有: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江西网新方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梅泰通信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城通网络运行维护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审稿人:王建军、王红远、罗 钢、支春龙、高 健、俞 航、李 莉、王 燕、王 睿、王平、宫本文、侯春辉、苏亚民、冯 璞、杨西光、黄 欣、丁振中、方杰先、沈伟东、曲煜、张绍宁、路 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维护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2

第三章维护工作基本制度....3

第一节 值班制度...3

第二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3

第三节 仪器仪表、车辆及工机具管理...4

第四节 备品、备件、维护材料管理...4

第五节 请示报告制度...5

第六节 包线制度...5 第四章 维护项目接收....6

第一节 维护项目接收程序...6

第二节 接收资料...6

第三节 现场复核...6

第四节 接收报告...7

第五节 线路的大修和改造...7

第五章 维护规则....8

第一节 通则...8

第二节 维护方案的编制...9

第三节 日常巡查及定期测试...11

第四节 直埋光缆线路和长途塑料管道维护...16

第五节 局站内和管道光缆线路维护...17

第六节 架空线路和水线维护...18

第七节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19

第八节 光缆线路防护措施...20

第九节 光缆线路的盯防...21

第十节 障碍处理...21

第十一节 光缆线路突发事件处理...23

第十二节 光缆线路迁移改造...24

第十三节 光缆线路割接...25

第十四节 维护报告、报表...26

第六章 质量管理....26 第一节 通则...26

第二节 维护质量统计与分析...27

第三节 生产质量分析会...28

第四节 维护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29

第七章 安全保密....29

第八章 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31

附录一 突发事件处理流程....32

附录二光缆线路障碍抢修流程....33

附录三光缆线路割接流程....34

附录四 主要验收标准....35

附录五 图例....38

附录六 常用维护仪表和机具....4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光缆传输通信网是我国通信网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光缆线路是传输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能对全程全网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畅通线路,为网络运营商提供优质网络维护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通信行业的光缆通信线路的维护,其他行业的光缆线路维护可参照执行。

第3条.本规程中通信维护企业指代理维护企业,客户指维护业务委托方。

第4条.光缆线路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做到精心维护,科学管理。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保持光缆线路的设备、设施完整良好。

2、预防障碍和尽快排除障碍。

第5条.通信维护企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组织维护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6条.维护人员必须掌握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7条.线路设施的组成:

1、光缆线路:各种敷设方式的通信光缆(不含海缆)。

2、管道设施:管道、通道、人(手)孔等。

3、杆路设施:电杆、电杆的支撑加固装置和保护装置,吊线和挂钩等。

4、附属设施:巡房、水线房及瞭望塔;标石(桩)、标志牌、宣传牌;水线倒换开关;光缆线路自动监测、倒换系统;防雷设施;交接设备监测系统;专用无线联络系统等。

5、其它设备、设施:光缆交接箱等。

第8条.光缆线路一般分类为:

1、一级线路:各省会之间,国际的和由运营商指定的线路,附挂于一级线路上的二级线路仍属于二级线路。

2、二级线路:同省内各地(市)、县之间,两省交界处由省级运营商指定的线路。

3、本地网线路。

第9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线路设施,均应遵照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接管维护。

第二章 维护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10条.通信维护企业应根据所承担的维护项目设立相应的维护机构,并根据所设立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11条.客户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政策、行业技术规范。

2、提供有关线路维护资料。

3、提供维护材料。

4、及时审定并批复维护企业编制的维护工作计划和割接、迁改、大修工程计划。

5、积极配合维护企业的日常维修、抢修、割接、迁改等工作。

6、制订网络故障、障碍的应急预案。

7、协助维护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和宣传工作。

第12条.通信维护企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及客户要求,制定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

2、划分维护范围,配备相应人员、仪表、车辆和机具。

3、参与维护项目的接收交验工作。

4、编制、审批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5、编制、报送通信网络维修、大修、改造和其他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坚持“预检预修”的原则,精心维护、科学管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持通信网络设施完整、运行良好。

7、光缆线路发生障碍时,组织抢修并向客户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资料。

9、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单位的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0、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练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劳动竞赛。

11、定期召开维护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维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12、收集、报送各种资料报表。

第三章 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13条.维护企业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值班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并报客户备案。

第14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于受理问题应马上处理,及时查询、传报、汇报和核对。

第15条.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记录。

第16条.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安全保密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17条.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第二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18条.各级维护单位必须备有管辖区相应的光缆线路技术资料,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1、维护企业应建立、健全光缆线路维护资料管理系统。

2、光缆线路的技术档案和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3、技术档案和资料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的借阅制度。

4、按规定的表格、样式填写各种技术档案和资料。

5、按规定的图例和符号绘制光缆线路路由图及线路路由变更图。

6、及时修改、补充与线路改迁和扩建等有关的技术档案和资料。

7、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上交客户所需的各种维护资料。

8、光缆线路障碍抢修后,应及时向客户上交故障报告,并将相应文件归档。

第三节 仪器仪表、车辆及工机具管理

第19条.仪表、精密机具及其附件管理:

1、建立专人保管、保养及领用交接登记制度,统一管理和调度。

2、操作说明书和使用登记卡随机保管。

3、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4、发生故障时,应认真记录故障现象,并及时送修,保持仪表完好。

5、各种仪表均应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验。

6、仪表和精密机具,一般应每月通电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潮湿季节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7、仪表、精密机具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20条.车辆管理:

1、车辆应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应定期保养,按期办理相关手续。

3、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保持车况良好。

4、维护车辆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21条.工机具管理:

1、建立借还登记手续。

2、注意保护、清洁工机具。

3、购买新工机具时,保存好操作说明书,以备修理和维护。

4、工机具按相应要求分类存放。

5、按相关规定定期保养。

第四节 备品、备件、维护材料管理

第22条.日常维护和抢修的备品、备件、维护材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登记制度,应做到定期清点,帐物相符,妥善保管。

1、备品、备件、维护材料应标明编号、数量、型号、用途。

2、接收备品、备件、维护材料,必须进行检验,填写检验表格,办理相关手续。

3、备品、备件、维护材料要按照相应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存放、标识,做好防护措施。

4、回收材料应该做好相应登记,妥善存放。

第五节 请示报告制度

第23条.为了及时掌握线路运行情况,正确处理通信和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部门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第24条.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1、发生重大通信故障如:光缆线路全阻等。

2、出现危及通信线路、人身安全的问题或出现事故征兆等异常情况。

3、各项工作中发现的泄密问题。

4、线路及辅助设施需大修、改造和加固。

5、进入机房应向客户报告。

第25条.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应逐级进行,若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但事后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26条.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并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27条.对上级指示要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第28条.各级维护单位应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要内容有:光缆路由的变化、动土情况、标石、加固等附属设施损坏情况。

第六节 包线制度

第29条.线路维护实行包线制度,由维护企业核定各包线员的责任段落,组织包线员进行线路的日常维护。

1、包线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散驻点或相对集中;采用集中维护方式时,包线员的维护责任段落应分清;

2、包线员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时,维护企业应事先安排人员替补。

第四章 维护项目接收

第一节 维护项目接收程序

第30条.维护项目接收一般遵循以下程序:接收资料——现场复核——提交接收报告。

第二节 接收资料

第31条.维护项目移交由客户组织。

第32条.客户应向维护企业书面提交维护区域、界面、工作量以及线路存在的问题、竣工资料及现有的维护资料等,资料应齐全、完整、规范。

第三节 现场复核 第33条.现场复核依据

1、行业规范《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YD 5043—2005》。

2、维护合同。

3、接收的资料。

第34条.现场复核应按照规范逐项检查、验证,核对图纸与实物是否相符;核对设施是否齐全,维护资料是否更新、准确。

第35条.现场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1、直埋光缆线路:

埋深,标石的数量及质量,坡坎的数量及质量,光缆的绝缘指标,防护设施规格、数量及安装质量,线路与其他管线的隔距,线路与其他建筑物、孤立大树及行树的隔距等。

2、架空光缆线路:

杆路质量,线路与其他设施间隔及防护措施,光缆警示宣传牌安装数量及质量等。

3、管道光缆线路:

标志是否清晰醒目,光缆损坏或变形等异常情况,人孔内的走线排列是否整齐、预留光缆和接头盒的固定是否可靠,地下室和局前井的管孔封堵,未使用的子管,管口封堵等。

第四节 接收报告

第36条.根据对资料的检查和现场复核情况编制接收报告,接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资料的检查情况;

2、现场复核问题汇总;

3、根据复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

第37条.接收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给客户并归档。

第五节 线路的大修和改造

第38条.为了恢复线路设施固有的质量和传输性能、应按需进行大修和改造工作。

1、一级和二级线路的大修和改造项目由维护单位项目计划,并向客户申报;本地网线路的大修和改造项目由维护单位项目计划,并向客户申报;

2、若大修和改造工作由维护单位组织实施,维护单位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客户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论证;客户委托第三方实施时,由第三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客户组织维护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签订三方安全施工协议。

3、线路的大修和改造工程由客户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形成文件备案。

第39条.具有下列内容之一者,可列为大修:

1、迁改光缆路由或改变敷设方式的性长度为1-3公里;

2、增加或更换接头盒(含更换密封胶条、整修纤芯)的数量为10-20个;

3、更换吊线及附属设施的一次性长度为10-20公里,或换杆的数量为20-60根;

4、整修、更换管道(含简易管道、地下通道用塑料管道)的长度在100-500米;

5、沟坎护坡的一次性土石方量为50-100立方米;

6、整修、新增防雷、防蚀、防强电、防蚁及防鼠等设施的累计长度为5-10公里;

7、更换光缆自动监测系统中WDM的数量在5个或以上,或滤光器的数量在10个以上。

第40条.具有下列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改造:

1、迁改、更换光缆(含改变敷设方式)的一次性长度在3公里以上。

2、更换水线或登陆海缆,或敷设备用水线;

3、更换接头盒(含更换密封胶条、整修纤芯)的数量占其总数在50%或以上,或同一中继段中更换接头盒的数量在20个以上。

4、更换吊线及附属设施的一次性长度在20公里以上,或换杆的数量在60根以上;

5、整修、更换管道(含简易管道、地下通道用塑料管道)的长度在500米

6、整修、新增防雷、防蚀、防强电、防蚁及防鼠等设施的累计长度在10公里以上;

7、更换光缆自动监测系统中的OTDR模块、光开关模块、2台服务器或1台工作站。

第41条.以换杆为主大修周期如下:木杆为8—10年;水泥杆为15—20年。

第五章 维护规则 第一节 通则

第42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坚持“预检预修”的原则,精心维护、科学管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持线路设施完整、良好。

第43条.光缆线路的维护工作可分为维护方案编制、日常巡查、定期测试、光缆防护措施、障碍处理、光缆线路突发事件处理、光缆线路迁移改造、光缆线路割接、维护报表等。

第44条.光缆线路的维护工作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当维护工作涉及到其他部门时,应主动与相应部门联系,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后方可进行;

3、维护工作中应做好原始记录,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并及时处理;

4、光缆抢修、迁改及割接后,应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妥善处理,并由客户对光缆线路的传输质量予以验证。

第45条.对重要线路及重要通信期间要加强维护,保证通信。

第46条.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季节性维护工作。在雷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对易遭受洪水冲刷、台风破坏的地段进行认真的检查,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应重点检查;对防护设施进行认真的检修;北方地区上冻到来之前,应将管道及人手孔中积水抽空。

第二节 维护方案的编制

第47条.编制光缆线路维护方案的依据:

光缆线路维护方案应依据国家法律、规程、行业规范、维护线路接收报告、维护合同、竣工资料、各项技术指标、管理体系要求、作业指导书、客户的其他书面要求等进行编制。

第48条.编制原则:

1、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利用科学的维护方法安排维护项目实施,调配适宜的维护资源,组织维护工作,降低成本。

3、对维护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4、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维护,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49条.编制流程:

根据各类维护工作性质,维护企业安排现场摸底,编写《线路维护接收报告》,安排并落实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资源,确定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和质量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编制出《光缆线路维护方案》。

第50条.编制《光缆线路维护方案》需考虑的因素:

1、维护线路沿途地形地物、水文、气象及风土人情。

2、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能否满足维护工作要求。

3、合理配备资源。

4、与本项目类似已实施过的维护工作经验教训。

5、在摸清维护工作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将维护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都要加以规划、计划和计算,然后按顺序进行编制。

第51条.编制内容:

1、维护项目概况:一般包括维护情况简介、维护规模、特点、合同要求等。

2、维护方案:维护工作的规划及具体计划。

3、质量策划:明确本维护工作计划的质量目标和质量等级,制定质量检验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4、环境控制内容及措施:依据环境运行控制相关程序,制定明确的维护过程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安全措施:根据维护工作特点,依据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相关程序,制定维护工作安全管理办法。

6、“三新”技术:维护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7、质量检验计划:根据维护工作情况针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确定检验内容、执行标准、检验时间、检验方法、检验人员、检验频次和检验记录。

8、进度控制:制定维护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可以用横道图或网络图形式。

9、维护人员安排:维护工作所投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维护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0、维护车辆、工机具、仪表配备计划:维护工作拟投入的车辆、工机具和仪表规格型号、数量、用途。

11、备品、备件、维护材料管理:确定物资供应计划和检验、保管计划。

第三节 日常巡查及定期测试 第52条.线路维护一般要求:

1、光缆线路应坚持定期巡回。在市区、村镇、工矿区及施工区等特殊地段和大雨之后,重要通信期间及动土较多的季节,与线路同沟或交越的其他线路施工期间,应增加巡回次数。

2、检查光缆线路附近有无动土或施工等可能危及光缆线路安全的异常情况。检查标志牌和宣传牌有无丢失、损坏或倾斜等情况。详细记录巡回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及早处理,遇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当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列入维修作业计划,并尽快解决。

3、监督与我维护光缆线路同沟或交越等情况、其他公司线路施工期间有无危害我方线路安全的行为,如有此类行为,应及时制止和上报。

4、开展护线宣传及对外联系工作。

第53条.光缆线路维护工作日常巡查的内容及其周期要求

项目

维护内容

周期

备注 路

面 维

巡查

一级、二线路、本地网等各类线路1~2次/周;

不得漏巡;一级、二线路、本地网等各类线路的徒步巡回每月不得少于2次。暴风雨后或有外力影响可能造成线路障碍隐患时,应立即巡回。高速公路中线路的巡回周期为2~3次/月。

标志牌

除草、培土

按需

标准牌周围50厘米内无杂草。

油漆、描字

可视具体情况缩短周期。

路由探测、修路

可结合徒步巡回进行

抽除管道线路人孔内的积水

按需

可视具体情况缩短周期。

管道线路的人(手)孔检修

半年

高速公路中人孔的检修按需进行

杆路 维护

整理、更换挂钩,检修吊线

清除架空线路上和吊线上的杂物

按需

杆路检修

可结合巡回进行

管 道

巡回 1~2

次/周

不得漏巡;徒步巡回每月不得少于2次,暴风雨后或有外力影响可能造成线路故障的隐患时应立即巡回和加强巡回。高速公路中线路巡回周期为2~3次/月,外力施工现场按需随工监督,必要时日夜值守。每月按时提交巡回原始记录。

标石(桩)、宣传牌

除草、培土

务必

标石(桩)、宣传牌周围50厘米内无杂草(可结合巡回进行)。

扶正、更换

务必

油漆、描字

务必

齐全清晰可见

路由探测、砍草修路

务必

维护人员对路由熟悉,路由无杂草

人孔、手孔

更换井盖

务必

人(手)井井圈、井盖、内壁完好,井号清晰可见,无垃圾,无渗水,大管、子管堵塞齐全,光缆标志牌齐全清晰可见,光缆、接头盒挂靠安全,光缆防护措施齐备,子管和光缆的预留符合规范,光缆弯曲半径符合规范

井号油漆、描字

务必 除草、培土

按需

清理垃圾

修补人手井,添补缺损的大管、子管堵塞

井内光缆设施

光缆、接头盒固定绑扎

务必

整理、添补或更换缺损的光缆标志牌

过桥铁件

过桥钢管驳接处、桥头支架防锈

务必

管孔试通

管道路面发生异常进行管孔试通

务必

管孔使用前能用

巡回 1~2

次/周

不得漏巡;徒步巡回每月不得少于1次,暴风雨后或有外力影响可能造成线路故障的隐患时应立即巡回和加强巡回。外力施工现场按需随工监督,必要时日夜值守。每月按时提交巡回原始记录。

整理、更换缺损的挂钩、标示牌,清除架空线路上和吊线上杂物

务必 无垃圾,光缆标志牌齐全清晰可见,光缆、接头盒挂靠安全,光缆防护措施齐备,光缆的预留符合规范,光缆弯曲半径符合规范

剪除影响线路的树枝

务必

如涉及到赔补,应进行三方协商再进行

检查接头盒和预留是否安全可靠

务必

结合巡回进行

逐杆检修,包括杆上铁件加固、杆头、地锚培土、拉线下把、地锚出土防锈

务必

室内

光缆

维护

整理、添补或更换缺损的光缆标志牌

务必

光缆标志牌齐全清晰可见,光缆防护措施齐备,光缆的预留符合规范,光缆弯曲半径符合规范

清洁光缆设施及ODF架

务必

清洁

检查进线孔、地下室渗水、漏水情况,及管孔堵塞情况

务必

无渗水、漏水

检查室内光缆的防护措施

务必

符合规范

障碍 抢修

管道临时抢修加固

因乙方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管道故障由乙方负责修复;其它原因造成的管道故障,在乙方临时抢修加固后报方案及预算给甲方批复,再进行修复。

光缆故障抢修

所有的光缆故障抢修均由乙方负责,不计费用。如光缆故障属乙方责任且当时因现场条件限制只进行临时抢通的,之后为保障光缆安全而进行的二次割接,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光缆故障非乙方责任且当时因现场条件限制只进行临时通的,之后为保障光缆安全而进行的二次割接,费用由甲方负责。

随工验收

管道、架空杆路、光缆工程随工

务必

在工程期间,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派人随工,对工程质量与相关规范进行不定期检查。

管道、架空杆路、光缆工程验收

在工程验收期间,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派人参与验收。施工单位负责有关车辆、仪表安排。

图纸资料

报送线路发生变更的图纸资料

务必

大修、改造完成一个月内提交,图纸资料准确

大修改造

为甲方提供大修、改造方案

务必

方案包括大修、改造依据、费用估算等,便于甲方做计划。

材料管理

备品、备料及回收料的管理报告

每月上报一次备品、备料和回收料的仓储和使用情况,并申请补充材料。

维护报告

按时提交故障、大修、改造报告

务必

定时交送月维护报告

报表内容详实、如实反映问题

召开月维护工作会议

双方轮流主持,主持方发布会议纪要 对外工作

进行对外协调工作、参加政府部门的协调会议

务必

甲方进行必要的配合第54条.光缆线路定期测试的测试项目、维护指标及其测试周期的要求如表所示。

序号

测试项目

维护指标

维护周期

中继段光纤的损耗测量(采用后向散射法OTDR)G.652 1310nm 0.40 主用光纤:按需

备用光纤:半年

(特殊情况时,适当缩短周期)

1550nm 0.25

G.655 1550nm 0.25 2 备用纤芯光纤衰减与平均损耗测试

抽测50%,主用纤芯按需,质量指标符合规范,纤芯完好率12芯光缆以下90%,12芯以上95%。

半年 防护接地装置地线电阻

ρ≤100(注)≤5Ω

半年(雷雨季节前、后各1次)

100<ρ≤500 ≤10Ω

ρ>500 ≤20Ω 直埋接头盒监测电极间绝缘电阻

≥5MΩ

半年(按需适当缩短周期)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

≥2MΩ/单盘

半年

注:ρ为2m深的土壤电阻率,单位为:Ω·m。

有关测试项目及维护指标的说明如下。

1.中继段光纤的损耗测量:

1)仪表的测试状态应与前次的测试状态相同。

2)当发现光纤通道损耗增大或后向散射信号曲线上有大台阶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3)发现缆中有若干根光纤的衰减变动量都大于0.1dB/km时,应迅速进行处理。

2.对地绝缘电阻:当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低于2MΩ/单盘时,需用故障探测仪查明外护层破损的位置,应及早修复。测试时应排除直埋接头盒密封不良或进水的影响。

第四节 直埋光缆线路和长途塑料管道维护

第55条.线路维护人员应准确掌握直埋光缆线路和长途塑料管道的路由情况,熟悉、掌握直埋光缆线路和长途塑料管道的埋设位置和埋设深度。

第56条.直埋光缆线路和长途塑料管道的埋深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第57条.直埋光缆线路和长途塑料管道的标石位置应准确、埋设正直、齐全完整、编号正确、字迹清楚,并符合下列规定:

1、标石尽量埋在不易变迁的位置上。直线标石埋在直埋线路的正上方,面向传输方向,当线路沿公路敷设且其间距较近时,可面向公路;接头处的标石埋在直线线路上,面向接头;转角处的标石埋在线路转角的交点上,面向内角;预留标石埋设在预留处的直线线路上,面向预留;地下障碍物标石面向始端。

2、标石的编号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编号顺序自A端至B端,或按设计文件、竣工资料的规定。

3、监测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和直埋接头盒监测电极间绝缘电阻的接头处,应采用监测标石。

4、标石的一般埋深为60厘米,出土部分为40±5厘米,标石的周围应夯实。在农作物区,可采用高标石。

5、同路由、近距离敷设多条直埋线路的标石埋设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同沟敷设时,只在其路由上埋设一块标石;同沟敷设多条缆的接头处应各自分别埋设一块接头标石,且标石的标记应有明显的区别;两条缆分设沟距超过5米、平行长度超过50米时,甲、乙两缆分别埋设标石,且标石的标记应有明显的区别。小于上述规定时,可仅在甲缆的路由上埋设一块标石,但在维护图上应注明两条缆之间的实际距离。

第58条.下列情况应增设标石,并绘入维护图。

1、处理后的障碍点;

2、增加的线路设施点(如防雷地线等);

3、与后设的地下管线、建筑物的交越点;线路的直线距离大于100米。

第59条.长途塑料管道维护要求及主要维护工作:

1、保持各人手孔、托架、管道、子管、管塞等完整,更换损坏井盖。

2、做好管道路由沿线的宣传工作,检查标石、标志牌和宣传牌有无丢失、损坏或倾斜等情况,防止在人(手)孔附近放火,往人(手)孔中倾倒垃圾和其他废料。

3、对损坏的人(手)孔进行维修。

4、定期对过桥、涵洞等铁箱、管道钢吊架、钢管驳接处进行防锈处理。

5、管道修复后做好记录。

第60条.线路附近有碍于线路安全施工时,均应按照隔距要求,事先会同对方签订协议,制定安全措施,并进行监督。必要时应派人日夜值班,确保线路安全。

第61条.新建铁路或公路影响线路的安全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会同施工和建设部门,采取改变路由或合适的保护措施,并增加标志牌,改道的线路非穿越铁路或公路不可时,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并增加标志牌。

第五节 局站内和管道光缆线路维护 第62条.局站内主要维护工作:

1、进线室内、走线架上的各条光缆线路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与其它线路相区别。

2、每月应巡视或会同传输设备维护人员巡视站房一次,检查有无渗水、漏水情况以及有无老鼠进入站房的迹象。

3、光缆的布放合理整齐,缆上标志醒目,并标明A、B端。

4、站房内线路设施应清洁、完好。

第63条.管道光缆线路的主要维护工作:

1、定期检查人孔内的托架、托板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醒目,光缆的外护层及其接头盒损坏或变形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定期检查人孔内的走线排列是否整齐、预留缆和接头盒的固定是否可靠。

3、发现管道或人孔沉陷、破损及井盖丢失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清除人孔内缆上的污垢,抽除人孔内的积水。

第六节 架空线路和水线维护

第64条.架空光缆线路的主要维护工作如下

1、整理、添补或更换缺损的挂钩;清除线路上和吊线上的杂物。

2、检查光缆的外护层及垂度有无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剪除影响线路的树枝,砍伐妨碍线路安全的树木。

3、检查吊线与电力线、广播线等其他线路交越处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及符合规定。逐杆杆上检修。检修和加固杆路设施。

4、检查架空线路的接头盒和预留处的固定是否可靠。

5、凡在光缆线路附近进行有碍于线路安全的施工时,事先会同对方签订协议,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随工进行监督。必要时,应派人日夜值守,确保光缆线路的安全。

6、新建铁路或公路影响光缆线路的安全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会同施工和建设单位,采取改变路由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增加标志牌;改道的光缆线路必须穿越铁路或公路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增加标志牌。

第65条.水线(含海缆的滩涂部分,下同)的主要维护工作:

1、水线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牢固、指示醒目、字迹清晰。

2、水线两侧各100米(海缆两侧各2海里)内禁止抛锚、捕鱼、炸鱼、挖砂、及建设有碍于水线安全的设施。

3、做好水线倒换开关和水线监视设备的维护;保持水线房的清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水线房。

4、经常巡视水线房处的加固设施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查看水线区域内有无妨碍水线安全的施工,如疏通河道、挖沙取肥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新开或改道河渠必须与直埋线路交越时,交越处的线路应采取下落保护措施。必要时,可利用附近的预留或采取介入长度不小于200米的短段缆的办法来使直埋线路下降。下落时的埋深,对于河床不稳、土质松软的河流应不小于1.5米;对于河床稳定、土质坚硬的河流应不小于1.2米;对于疏浚和挖沙取肥的河渠还应在缆上覆盖水泥盖板或水泥沙浆袋等保护措施。当确实无条件下落时,必须采取稳妥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该处直埋线路的安全。

第七节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 第66条.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

1、在客户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

2、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是有效压缩全阻障碍历时和及早发现光缆线路隐患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将光缆线路纳入通信管理网对之进行管理的必要中间设备。

第67条.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的主要维护工作:

1、负责监测站定期测试参数和告警门限的设置,负责采集定期监测数据,按时向网管中心传报。

2、负责监测站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测和部件更换。

3、收到监测站发出的告警监测数据后,应立即调取障碍光纤的后向散射信号曲线进行人工辅助分析,精确地判明障碍点的位置和性质,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抢修通知。

4、自动定期测试的周期为每周1次,雷雨季节和重要通信期间应缩短周期。

第八节 光缆线路防护措施

第68条.凡是光缆线路附近设立电杆、铁塔、种植树木、盖房或建加油站等,必须符合规定的距离要求,不得危害光缆线路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前款规定,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客户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69条.光缆线路的防雷设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测试和检修,保证其性能良好;对曾遭受雷击的地段,应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1、地面上装设的各种防雷接地装置应在每次雷雨后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测试其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地下防雷装置应根据土壤的腐蚀情况,检查其被腐蚀的程度。当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70条.其他单位从事通信线路或其他用途的管线建设,应当与现有光缆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应当与客户协商,并签订协议。

第71条.防止光缆线路路由上积存的垃圾等有腐蚀性的物质;直埋线路附近的有腐蚀性建筑物应符合规定的间距要求。

第72条.管道线路的防护措施

1、局前井的管孔应进行封堵,防止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和地下水的侵入,并对管道进行检查和测试。

2、发现人孔中进入有危害性的液体和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如管道煤气、天然气时,要追寻其来源,设法消除其危害。

第73条.线路设施的防强电措施:

1、凡线路设施与强电线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必须采取符合有关规定的防护隔距和措施。

2、遭受强电影响的线路应分析原因,并与相关单位协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防强电装置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性能良好。

4、光缆在局端和局外端应采取接地保护等措施。

第九节 光缆线路的盯防

第74条.凡在光缆线路上方或两侧进行施工、动土等危及光缆线路安全的操作时,必须采取盯防措施。

第75条.维护企业应了解施工方的施工基本情况(包括范围、规模、人员、机械类型及数量、方法、进度、工期、技术要求、时间安排等),施工方的名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第76条.“盯防”时,应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77条.“盯防”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和现场交底。

第78条.“盯防”人员在现场“盯防”时,要注意安全。

第79条.“盯防”时,维护人员必须明确施工路段光缆路由走向,并在施工方施工前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缆路由走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80条.对直接或间接危及到光缆安全的薄弱环节要做好临时保护措施。

第十节 障碍处理

第81条.光缆线路维护部门应随时作好障碍抢修的准备,做到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出发抢修;抢修专用的器材、仪表、机具及车辆等应处于待用状态,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

第82条.光缆线路障碍是指由于光缆在用光纤中的一根或以上的光纤中断或光纤性能发生变化而影响正常通信的事故。

1、由于光缆线路原因造成传输质量不良,由客户同意继续使用的,不作为光缆线路障碍,但应积极设法使传输质量恢复到正常水平。

2、主用系统发生障碍由备用系统倒通或备用系统发生障碍,虽未影响通信,但也应积极查找原因,拟定修复方案报客户批准后实施。线路障碍的实际次数、历时及修复措施均应详细记录,作为分析和改进维护工作的依据。

第83条.光缆线路障碍分为一般障碍、逾期障碍、全阻障碍和重大障碍。

1、障碍抢通时间(海缆和水线除外)不超过以下时限的为一般障碍:抢通带业务纤芯12芯以下不超过6小时;24芯以下不超过12小时,24芯以上不超过24小时。

2、超过一般障碍所规定时限的为逾限障碍。

3、全阻障碍:光缆线路全阻是指光缆的纤芯全部中断或光纤性能发生变化而备用纤芯的倒通时间超过10分钟的障碍。同一光缆线路中备用系统的倒通时间、或利用备用光纤调通一个及以上在用系统的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不作为全阻障碍。

4、重大障碍:在执行重要通信任务期间发生全阻障碍影响重要通信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重大障碍。

第84条.当光缆线路发生障碍时,传输设备维护部门或相关维护责任人应在10分钟内努力设法调通备用光纤(如是无人值守机房,从维护人员达到该机房开始计时),同时在20分钟内判明障碍线路的段落,通知有关光缆线路维护人员出查,通知有关中继站的维护人员下站配合查修,应同时上报客户;线路维护人员与传输设备维护人员都应同时出查。

1、排除故障时,应遵循“先一级、二级、后本地网等”和“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任何情况下,用最快的方法抢通高速率的传输系统,然后再尽快修复。线路障碍未排除之前,查修不得中止。

2、障碍一旦排除并经严格测试合格后,还应立即对线路的传输质量进行验证,并尽快恢复通信。

3、障碍排除后应认真做好障碍查修记录。重大障碍排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障碍及处理详情书面上报客户。

4、障碍排除后,维护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障碍的原因进行分析,整理技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在发生个别光纤断裂且由备用光纤调通时,应尽可能采用不中断电路的修复方法。

第85条.为保证尽快排除障碍,供维护用的各种业务联络工具应随时保持畅通、良好。

第86条.处理障碍中所介入或更换的光缆,其长度一般应不小于200米,且尽可能采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光缆。障碍处理后和迁改后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15倍缆径。

第87条.光缆线路发生障碍,临时抢通后系统恢复正常,至最终按要求完全恢复。在临时抢通到正式恢复的倒换中,不应造成再次中断。第88条.各维护单位应该根据维护规程和客户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光缆线路障碍抢修流程。

第十一节 光缆线路突发事件处理

第89条.凡是危及光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事件均称为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为经过对光缆线路一般性处理和看护,光缆线路及附属设施能恢复正常状态,如井盖丢失、线路侧取土、光缆线路及管道与其它管线交越、道路改扩建等;重大突发事件为经过现场处理和看护后,仍然需要采取割接、改造迁移等后续手段才能保证光缆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第90条.突发事件发生时,维护单位技术人员应迅速赶往突发事件现场,立即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判断该事件为一般突发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

第91条.一般突发事件,维护单位应现场妥善处理,确保光缆线路安全运行,并及时向客户通报处理过程及结果。

第92条.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单位必须进行全天24小时看护,保证光缆线路安全运行,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客户,客户线路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确认。根据现场情况,客户线路管理人员与维护单位技术人员共同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处理方案应按光缆线路障碍抢修流程、光缆线路割接流程、光缆线路迁移改造流程予以实施。

第93条.客户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维护企业应根据客户的应急预案编制自己的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第94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组织方案

2、指挥机构

3、主要车辆、仪表、工机具及材料的配置

4、现场职责分工

第95条.光缆线路维护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见附录一。

第十二节 光缆线路迁移改造

第96条.当光缆线路路由上方出现工程施工、自然环境改变等危及光缆运行时,为保证光缆安全而进行必要的光缆线路迁移、下沉、加固等迁改工作或为提高光缆运行质量而进行光缆更换等优化工作,应按照光缆线路迁移改造流程实施。

第97条.当光缆线路必须实施迁改、优化等工作时,维护单位向客户上报申请并附初步方案。

第98条.客户根据维护单位的申请和初步方案,进行实地勘察、方案论证工作后提出方案的审核意见并及时向维护单位反馈。

第99条.迁改优化方案由维护单位组织施工时,维护单位应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客户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论证;客户委托第三方施工时,由第三方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客户组织维护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签订三方安全施工协议。

第100条.迁改方案实施过程中,每个隐蔽处均需客户现场验收签证。

第101条.维护单位在光缆线路迁改、优化工作完成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提交施工情况报告,含迁改竣工资料。第三方完成迁移改造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在七个工作日转交竣工资料给维护单位。

第102条.光缆线路维护迁移改造流程见附录二。

第十三节 光缆线路割接

第103条.光缆线路割接必须按照割接流程实施。

第104条.维护单位必须完成光缆线路割接前期工作并具备割接条件时,才能向客户提交割接申请,同时制定割接技术方案上报。

第105条.客户论证审核割接技术方案,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维护单位。如不同意该技术方案,则会同维护单位共同重新制定技术方案;如同意该技术方案,客户制定割接总体方案,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106条.维护单位按审批后的割接总体方案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完成割接工作。割接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割接情况报告。

第107条.光缆线路割接技术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割接工作概况

2、指挥组织及通信联系方式

3、主要车辆、仪表、工机具及材料的配置

4、割接程序

5、技术保证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108条.割接注意事项:

1、割接前由客户组织维护单位全体割接人员召开割接准备会。对本次割接总体方案、割接纪律和割接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2、现场割接人员必须了解割接光缆线路纤芯使用的基本情况。

3、割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割接纪律、服从割接现场指挥领导,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启接头盒和剪断光缆及纤芯。

4、新设光缆端别必须和原缆相对应。

5、光缆割接纤芯熔接顺序原则上按照一级、二级干线、本地网等顺序进行割接接续。割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用OTDR对在用纤芯进行测试。如确需测试,必须经客户设备维护人员同意,由客户设备维护人员将尾纤与系统断开后,才能进行测试。

6、进行割接操作前必须经客户网管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割接完毕后必须经客户网管人员确认通知后,方可离开现场。

7、割接时维护单位业务主管必须到现场进行指挥。

第109条.光缆线路割接流程见附录三。

第十四节 维护报告、报表

第110条.报告、报表:

1、维护材料统计表;

2、维护人员联络表;

3、维护单位装备配置登记表;

4、光缆线路及长途塑料管道的全年维护报告;

5、全年光纤测试报告及测试记录。

第111条.半报告、报表:

1、光缆线路及长途塑料管道半年维护报告;

2、半年光纤测试报告及测试记录;

第112条.月报告、报表:

1、光缆线路及长途塑料管道月报告;

2、光缆线路及长途塑料管道月维护计划表;

3、光缆线路及长途塑料管道月维护计划完成表;

4、包线员工作完成表(汇总);

5、维护材料使用统计表。

第113条.其他情况应提交的报表:

1、故障处理报告和障碍申报表;

2、割接方案报告和割接申报表。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通则

第114条.质量管理的根本目是通过对维护工作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通过贯彻维护规程和体系,使维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客户的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第115条.质量管理的内容:通过对维护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监督检查通信设施的维护质量和服务质量,发现质量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不断改进提高维护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116条.各级维护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质量监督体系。

第117条.各级部门和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检查、记录和报告制度。

第二节 维护质量统计与分析

第118条.障碍次数的计算:

1、光缆线路中一个及以上系统同时发生障碍,记障碍一次;同一中继段内,同一在用通信系统同时阻断多处,记障碍一次;同沟敷设的多条直埋线路同地同时阻断,记障碍一次。

2、平均每百公里障碍次数的计算

平均每百公里障碍次数=100×障碍总次数/线路总长度(皮长公里)

第119条.障碍历时的计算:

1、障碍历时从客户交出障碍线路开始计算,至线路修复或倒通并经客户验证可用时为止。全阻障碍历时从客户交出全阻线路开始计算,至抢通或倒通所有在用系统,并经客户验证其光路恢复正常可用时为止。

2、平均每百公里障碍历时的计算

平均每百公里障碍历时=100×障碍总历时(分钟)/线路总长度(皮长公里)

第120条.服务质量观察、质量统计分析是维护工作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维护工作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维护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第121条.维护指标统计管理:维护指标是衡量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线路障碍率、线路完好率等。达不到质量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制定措施。

第122条.质量统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计、审核的方法,各级质量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填写。

第123条.质量统计具有时效性,每月按时统计当月的质量情况,各级应保证统计工作的及时性,要严格按规定时限报送上级单位。

第124条.质量统计数据应准确、真实、不允许弄虚作假,报表须经各级主管负责人审核。

第125条.质量统计表格应按装订成册、归档管理、不得抽取、拆散、涂改或丢失。

第126条.各级的质量分析采取定期的质量分析报告或质量分析会的方法。当发生通信阻断和严重障碍等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立即调查,及时分析。

第127条.对通信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按责任段落,限期处理;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128条.质量分析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装订成册。

第129条.质量分析周期: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

第130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了解下属单位的质量情况,不定期参加下属单位的质量分析会。

第131条.质量分析会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质量检查结果以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加以实施。

2、必须对发生的通信阻断事件进行分析,提出防止障碍和缩短障碍历时的具体措施。

3、维护质量指标如有下降或未达标,应分析其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前次质量分析会制定措施的实施效果。

5、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改进质量的措施和计划。

第三节 生产质量分析会

第132条.各级维护部门应有书面的、月度生产工作计划安排,并应按月召开生产质量分析会并作专门记录。

第133条.生产分析内容包括上月生产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典型经验,布置本月生产工作计划。

第134条.质量分析的内容包括维护质量、服务质量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质量指标上升、下降的原因。

第135条.凡发生重大通信阻断、重大工作差错和通信事故,应及时召开分析会。

第136条.每月生产质量分析内容均应进行简要的书面小结,上报上级机构。

第137条.生产质量分析会议上制定的改进措施,应作为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维护作业安排等下达相关单位或维护人员执行,根据时限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节 维护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

第138条.维护质量的检查包括由维护单位组织的维护人员之间的相互检查,维护单位之间的联合检查和各级领导对所属维护单位、维护人员的检查、以及维护人员在维护工作中的自检,并应以后者为主。

第139条.定期组织维护人员、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基站设施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第140条.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应制定对下属各级维护单位的质量考核评定办法。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141条.各级维护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检查,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142条.各级维护部门的维护组织方案,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加强对维护人员的技能培训,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143条.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维护技术负责人要将所负责维护区域的概况、维护方案、方法、安全措施等情况向维护人员作详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

第144条.在光缆线路的查修或割接时,或在进行光纤通道全程传输总损耗测试时,被测光纤与OTDR连接之前,应通知该中继段对端机站的传输设备维护人员,取下ODF架上与之对应的连接尾纤,以免光盘的可能损坏。

第145条.在人孔中进行作业之前,地面上应设专人看守,井口处设警示标志,打开人孔后首先应进行有害气体测试和通风,下人孔前必须确定人孔内无有害气体。

第146条.严格遵守光缆储运、挖沟、布放及杆上作业等安全操作规定。

第147条.在市区或水面上作业时,应遵守市区或水面工作的安全操作规定,设立有关的各种信号标志,确保作业和人身的安全。

第148条.防范各种伤亡事故(如电击、灼伤、中毒、倒杆或坠落致伤等)的发生。

第149条.各级维护部门应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建立和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消防基本知识和应急训练,并组织考核。维护人员在使用明火和自燃、可燃或易燃物品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谨防火灾的发生。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迅速组织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灭火措施,减少火灾引起的损失。

第150条.建立治安、防火、防爆制度,加强仓库、设备、材料管理,作好防火防盗措施。

第151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152条.在维护过程中,发生设备和人员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

第153条.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方法,并认真执行。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实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第154条.特种作业时,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第155条.抢修车辆应定期检查,损坏要及时维修,确保抢修需要。

第156条.维护人员对用户的技术信息、网络容量和站址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

第157条.对于各类技术资料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借阅手续,借阅者应认真履行归还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第158条.所有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负责人必须经常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保密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159条.应根据要求设置安全员。

第八章 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

第160条.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标志牌和标语,不准穿拖鞋、赤脚进入作业现场。

第161条.设置明显生产标志标识,注明线路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作到文明生产。

第162条.作业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构件、设施等要堆放整齐、布置合理、标识清楚,保持现场整洁文明。

第163条.作业时应确保地下其他设施及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第164条.维护过程中与当地发生矛盾时,及时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妥善处理矛盾,做好各种善后工作。

第165条.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

第166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料,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后,运抵指定场地,并作适当处理。

附录一 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突发事件

维护线路改造项目工作流程

维护线路障碍抢修工作流程

维护线路割接工作流程

复杂事件

一般事件

线路需迁改保护

线路需割接

线路出现障碍

客户通知维护单位,并填写应急事件处理表

维护单位立即赶往现场

现场处理

采取现场保护措施

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向客户上报现场情况

维护公司提出事件处理方案

附录二 光缆线路障碍抢修流程

通知客户进行线路维护抢修

维护单位组织抢修 维护单位准备抢修仪表、器材及车辆。装车出发

到达障碍地点

查找障碍点,现场抢修

修复线路

机房验证

障碍发生

用应急措施抢修线路

障碍恢复

通知维护单位障碍已恢复,清理现场

抢修结束

在障碍抢修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维护人员召开障碍分析会 维护单位提供抢修 记录、图纸;备案

附录三 光缆线路割接流程

维护单位做好光缆线路割接前期准备工作

客户向上报割接申请,上级批复后组织实施

维护单位以书面客户提出申请附割接方案及项目预算

客户做好割接前准备,减少割接对中断电路影响

维护单位按割接方案的要求赶到现场

客户通知维护单位线路割接时间(需提前24小时)

客户提前60分钟到机房,做好并检查维护单位割接前的最后准备工作

客户机务人员对光缆

性能验证

客户正式通知割接开始

维护单位进行光缆线路割接

维护单位完成光缆割接

系统恢复正常

客户需要迁改光缆

维护单位发现需要迁改光缆线路

客户组织相关人员对线路割接方案和操作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

通知维护单位系统已恢复,清理现场

否是

割接结束

维护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割接记录、图纸;移动公司备案

维护单位修改竣工资料

附录四 主要验收标准

一、杆路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净距表:

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

备注

消火栓 1.0m 指消火栓与电杆的距离

地下管线 0.5—1.0m 包括通信管线

火车铁轨

地面杆高的1—2倍

人行道边石 0.5m

房屋建筑

2.0m 裸线线条到房屋的水平距离

市区树木 1.25m

郊区树木 2.0m

二、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名称

与杆路平行时

与杆路交越时

垂直

净距

备注

垂直

净距

备注

市内街道 4.5m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m 最低缆线到地面

胡同(里弄)4.0m 最低缆线到地面 5.0m 最低缆线到地面

铁路 3.0m 最低缆线到地面 7.0m 最低缆线到地面

公路 3.0m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m 最低缆线到地面

土路 3.0m 最低缆线到地面 4.5m 最低缆线到地面

房屋建筑

距脊0.6m

距顶1.5m 最低缆线距屋脊或平顶

河流

1.0m 最低缆线距最高水位时最高桅杆顶

市区树木

1.0m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郊区树木

1.0m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通信线路

0.6m 一方最低缆线与一方最高缆线

三、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电气设施交越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其他电气

设施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

备注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施

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设施

1KV以下电力线 1.25m 1.25 最高线条到

供电线条

1-10KV以下电力线 2.0m 4.0m 最高线条到

供电线条

35-110KV以下电力线 3.0m 5.0m 最高线条到

供电线条

154—22-KV以下电力线 4.0m 6.0m 最高线条到

供电线条

供电线接户线 0.6m 带绝缘层

霓虹灯及其铁架、电力变压器 1.6m

有轨电车及无轨电车滑接线

通信线路不允许架空交越

四、直埋光缆与其它建筑物及地下管线间最小净距:

名称

平行时净距/每米

交越时净距/每米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空)0.8 0.3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 0.5 0.5

埋式电力 35kv以下 0.5 0.5

35kv以下 2.0 0.5 给水管

管径小于30cm 0.5 0.5

管径为30~50cm 1.0 0.5

管径大于50cm 1.5 0.5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10.0 0.5

热力管、下水管 1.0 0.5

煤气管

压力为0.3Mpa 1.0 0.5

压力为3.8Mpa 2.0 0.5 排水沟 0.8 0.5

高压热力管 5.0 0.8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1.0

一般公路、土路、桥梁、砖窑 3.0

高压电力杆塔的接地装装置 50.0

易燃和可燃品的堆场、存储罐和库房 35.0

发电厂、变电站的地网 200.0

易爆危险品仓库

库存容量≤2t 160.0

库存容量>2t 220.0

树木

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路旁行树等 0.8

市外大树 2.0

水井、坟墓 3.0

粪池、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3.0

备注

当光缆采用钢管保护且用水泥墙防护时,与水管、煤气管、输油管线交越的净距可降落至0.15米

2.通信维护的述职报告 篇二

早在80年代,国外一些先进国家已相继开发出高频开关整流技术,并将它应用到通信电源上,这种技术具有体积小、效率高和智能化等特点。进入90年代以来,通信领域已普遍采用这种新型通信电源。我国在90年代初期也紧跟这股潮流,大量采用高频开关电源作为通信主设备的配套产品,从而刺激了国内通信电源市场的迅速成长。

通信电源作为通信主设备的配套产品,主要是给大、中型交换系统,传输设备和移动通信设备提供负48V或24V的直流电源。其应用范围除了传统的邮电系统外,还有电力、铁道、公安以及各大工矿企业。

二、通信电源简介

电源是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信电源被比喻为通信的心脏,其核心功能就是“持续提供稳定的动力供应”以保证整个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一个完整的通信电源系统由5个部分组成:交流配电单元、整流模块、直流配电单元、蓄电池组、监控系统。这样组合的通信电源系统有着广泛的应用意义,它不仅适用于电力系统通信,也适用所有专网通信和公众网通信。

对于通信电源系统的基本要求是可靠性和稳定性。一般通信设备发生故障的影响面较小,是局部性的,但是如果通信电源系统一旦发生故障,通信系统将全部中断,影响面很大,所以电源系统要有备份设备,电源设备要有备品备件,市电要有双路或多路输入,交流和直流互为备用。对通信电源的要求是:防雷措施要求完善,设备允许的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大,多重备用系统以防止电源系统发生电源完全中断故障。由于电网分布和利用市电的条件存在着千差万别,许多地方的市电电压波动范围很大。特别是一些变电站、微波站、光通信站、水电厂在丰、枯水期时等,有时交流电压波动范围很大,这就要求电源设备具有更宽的工作电压范围,否则就要增加稳压装置。

三、通信电源的管理

1、加强对电源设备的重视

电源设备与通信网中的其他设备(如交换、传输等)有较大的不同,本质上,电源设备是机电设备而非通信设备。正因为如此,在通信行业中,得不到充分的重视,然而,必须看到,通信电源作为整个通信网络的能量保证,它的作用是整体性和全局性的。虽然它不是通信网主流设备,但它却是通信网络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设备。

2、加强电源管理上的专业化

对通信电源要求通信网络上的各级管理层次和建设、维护方面都应该有独立的电源专业管理人员。因为通信电源是一个专业,而且是个包括多种系统和学科的专业,因此,应该对它作相应的专业管理。

3、电源设备购置与维护的具体措施

(1)在购置通信电源过程中,除考虑性价比外,还要考虑高可靠性、多种自动保护功能、较宽的工作电压、良好的均流、均衡性能、在线运行模式和热备份模式,要考虑是否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生产,另外系统故障率、防雷、电涌措施、交直流配电一体化等都应该是分析、考虑配置的重点。要选用可靠性高的电源设备,就要合理配置备份设备。在工程管理分局信息中心今年的通信电源改造中,选择的是知名品牌:艾默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通信电源,它能够保证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下都能稳定、可靠的工作。

(2)在供电方式上要大力推广分散式供电模式,要有备品和备份,使用同一种直流电压的通信设备,采用两个以上的独立供电系统。

(3)为了尽量缩短设备的平均故障修复时间,要经常分析运行参数,预测故障的发生,并及时排除。

(4)供电设备宜采用模块化、热插拔式,这样便于更换和维修。再一个就是平时应建立起对电源故障的应急措施,保证可靠供电。最后,要提高技术维护水平,大力推广集中维护体制。

实施集中监控管理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化通信网的需要,也是企业减员增效的措施之一。随着通信设备的日益集成化、小型化,各种电源设备也要智能化、标准化,符合开放式通信协议。集中监控必须逐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三遥(遥信、遥测、遥控)点的设备要合理,决不是越多越好,否则其效果适得其反。

四、通信电源系统的防雷

通信电源的管理,还包括对外来引入电流、电压的管理措施,碰触电力线和雷击就是最主要的强电流、电压的引入方式。

1、雷击产生的危害

雷击产生强的电流和高电压对人体和设备都将造成重大损害。直接雷击或间接雷击都将对通信设备产生巨大危害。防雷是一个系统工程,某种有效技术和器件的采用,只能降低雷击危害的概率、减少损害,必须对所有进出局的电缆电线进行屏蔽和防雷处理,采用完善的接地系统,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接地、减少雷害。

2、防雷接地

为了防止雷电产生的过电压、过电流损坏电源设备,在通信电源系统中,一般设有防雷接地装置,其接地阻值≤5Ω,在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接地阻值应≤1Ω。在通信电源系统中,要求防雷接地线一定要与工作接地线和保护接地线分开,而在电力通信电源系统中,要求防雷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共用地线。

现在已开发出了各种各样的雷电防护及接地技术,这些都是确保通信网络可靠性的重要技术,也是通信领域中重要的基础技术。现已普遍采用的是联合接地系统和进出线防雷系统以及各种保安器,是目前行之有效的办法。搞好通信设备防雷工作,同时还要采用理论和实用方面都比较成熟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等设备,诱导雷电流通过接地线进入大地。事实证明,如果联合接地系统和进出线的防雷系统处理得好时,能大大降低雷击损害概率。

从接地的目的来看,特别是室外设备接地,防漏电和防雷显得特别重要。对它们的接地电阻要求,照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即可。为了保证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后的接地及接地电阻的检查和测试工作就非常必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检查接地装置系统,是一项应坚持的必要的制度。

五、蓄电池的维护

通信电源系统中,直流系统和UPS是直接供给通信负荷的,因此最为重要。而在这些系统中,蓄电池组作为不间断供电的保证,在整个电源系统中最为关键。蓄电池组不但在交流系统或整流器出现问题时保证不间断供电,而且还能在两路市电之间正常转换时提供保证。所以蓄电池组是整个通信电源系统维护的关键。

在通信电源系统的日常维护中,蓄电池组的维护测试是十分烦琐而又必须十分细致的工作。通信系统现在应用较为普遍的是免维护密封式蓄电池组,它的日常维护相对要简单得多。

对电池维护时的事项如下:

1、免维护蓄电池的第一次充电,应根据蓄电池厂家的要求,调整充电电压和电流,在完整的充电时间内一次性不间断充足,一般需24h。如不充足,将影响电池的容量并在以后很难恢复。

2、免维护蓄电池应定期检查直流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单只端电压及总电压,其误差应保持在±1%范围内。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3、免维护蓄电池的工作状态下的浮充电压应为1.05Un,均充电压应为1.1Un(Un为蓄电池组的额定电压),主充电电流应为电池组额定容量的0.1倍,如有偏差应及时调整。

4、应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电维护。由于电池制造上的差异,使电池在浮充电中自放电等情况有所不同,使电池的浮充电压等特性产生不均匀。为了使多个电池特性基本上都达到比较均匀,一般3个月或6个月要进行一次补充电。

5、蓄电池宜在15~25℃的环境下充电,当环境温度超过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6、为保证电池有足够的容量,每年要进行一次容量恢复试验,让电池内的活化物质活化,恢复电池的容量。

7、蓄电池小电流法充电不能使电池恢复容量,可用相当于额定容量1~3倍的冲击大电流进行充电,如果仍不能达到活化后将不能使用。

8、蓄电池因单只容量不够需更换时,只能一次性全部更换,不能仅把性能指标不够的蓄电池单独更换下来,否则会因蓄电池的内阻不平衡而影响整组电池的发挥,缩短整组电池的使用寿命。

9、定期打扫,以防蓄电池绝缘降低。

六、结束语

3.通信电源设备维护的改进措施 篇三

关键词 电源设备;问题;改进

中图分类号 TM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12-0106-01

通信电源是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完整的通信电源系统由5个部分组成:交流配电单元、整流模块、直流配电单元、蓄电池组、监控系统。通信电源系统是通信系统的心脏,它在通信系统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一般通信设备故障是局部的,影响面小,而通信设备的供电一旦中断,必然会造成通信电路全部中断,现代的通信网还会造成丢失大量信息,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因此,维护和改进通信电源系统,及时排除通信电源系统的故障是保证通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关键。

1 通信电源系统存在的问题

通信电源是通信畅通的基础和保障。电源系统要给许多通信设备供电,为了确保通信畅通,通信电源在保证可靠的前提下还要满足稳定、小型、高效的要求。但由于部分通信人员仍未对通信电源的管理和维护引起足够的重视,部分运营商的机房租赁使用,先天存在一些基础方面的不足,使通信电源系统存在一些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在系统设计方面存在不足

电源系统要有备份设备,电源设备要有备品备件,市电要有双路或多路输入,交流和直流互为备用。目前有的通信电源系统缺乏应急方面的详细设计,如有的重要通信枢纽只有一路交流供电。设计中对所使用的各种电源电缆、空气开关、熔断器等材料的质量要求、电缆接头处理等方面没有做出严格的规定。这些先天的不足是造成电源故障的根本

原因。

1.2 机房环境条件很难满足可靠运行要求

通信电源机房环境温湿度、洁净度、噪声等等,大多达不到标准。温度、温度变化率、相对湿度、洁 净 度、防火、门禁、防雷在设计和施工上没有严格把关。工作环境不能满足通信电源设备长期可靠工作的要求。

1.3 缺乏完善的通信电源系统运行管理及设计技术规程、规范

由于没有专门针对通信电源系统设计、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完善的规程和规范,所以在通信电源设计、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无章可循,造成这些环节工作的不规范和随意性,给整个通信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1.4 通信电源运行维护管理薄弱

目前,通信电源运行维护管理需要专门的岗位,电源负责人应由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担任。但实际上在基层单位,基本上都没有设置专门岗位,而且还缺乏有效的技术管理,电源负责人对通信电源运行维护没有深入研究,不能结合理论提出相应的通信电源系统运行维护方法,更谈不上按照通信电源系统中各种设备的运行维护特点进行科学的维护管理。有的机房虽然配置了备用油机,但由于日常保养等没有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负责,在启用时可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电。据统计分析,在电源设备的事故中,蓄電池事故占70%,高压切换事故占20% ,高频开关电源事故占10%。可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维护,进行科学的运行维护管理是可以有效减少通信电源事故发生率的。

2 通信电源设备维护的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通信设备的可靠性不断增强,设备本身的故障率不断下降,维护人员的思想也随之放松,这样通信电源故障就显得突出了,实际运行统计显示,由于通信电源系统故障造成的通信电路中断大约占通信总中断的70%~75%,可见通信电源已经成了影响整个通信网可靠运行的最主要的因素。

2.1 加强对电源设备的重视

通信电源作为整个通信网的能量保证,它的作用是整体性和全局性的,虽然它不是通信网主流设备,但它却是通信网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设备。电源设备与通信网中的其他设备(如交换、传输、数据等)有较大的不同,正因为如此,运营商市、县维护单位无论是在组织机构、人员、资金还是管理上,都要给予相应的保证。

2.2 重视通信电源系统初期的设计、安装

电源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容量大小、地理位置、空间布置、未来发展,设备质量、工程勘察与设计、运行方式选择、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相关。其中对于设备选择、方案设计、工程管理等环节尤其要加强重视和管理。

2.3 建立健全障碍处理及报告制度

省、市、县电源维护监控中心以及电源机房必须建立请示汇报制度,遇有重大事故、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2.4 建立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

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可以对通信局(站)实施集中监控管理,对分布的、独立的、无人值守的电源系统内各设备进行遥测、遥控、遥信,。利用电源监测系统及时了解掌握通信电源系统的运行情况,记录、处理相关数据和检测故障,尤其是意外停电后能够及时响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设备的安全性。

2.5 改善通信机房环境和通信电源机房环境

现在的通信设备、电源设备由于集成度高,散热大多采用风扇强制方式,因此对工作环境温度、湿度和洁净度都有较高的要求,实际运行中,部分电源机房是最不受重视的部分,我们发现因温度高,灰尘重造成的通信设备损坏和电源故障占很大比例,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也会受极大影响,因此在作好机房“三防”的基础上,对省、地、县通信枢纽站机房,应配置专用机房空调,电源室也应配置工业级空调设备。

3 结束语

通信电源是整个通信网络的关键基础设施,电源的安全、可靠是保证通信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只有从主观上足够重视,并创造良好的客观运行环境,做到管理专业化、制度化,设备、技术先进化,操作、维护现代化,才能保证通信电源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安全生产运行,确保通信的可靠畅通。

参考文献

[1]罗大林.现代通信电源管理与维护[J].中国科技博览,2010,31.

[2]李艳萍.浅谈通信电源的管理与应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6.

作者简介

高子斌(1971—),女,籍贯:吉林省梅河口市,职称:通信工程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副总经理。

4.对通信电源的维护与优化释解论文 篇四

1合理测算,全网调配,自力更生打好电源维护基础

一是把好开关电源、蓄电池组核心电源设备安全观,按照实际负载需求,重新测算电源容量,对枢纽楼开关电源、蓄电池进行更新,替换下来的旧电池,以旧换新,累计更新设备30套。撤旧电池以旧换新的部分折算成小容量电池组,用于模块局,联带解决了不少模块局的电池问题。河北铁通专家组还尝试了电池活化技术,通过电池活化来延长电池组在线寿命。

二是新增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9台,新增机房专用精密空调15台,为电源安全打好基础。

三是深入开展机房标准化整治,加强了机房密封,室内灰尘减少,降低了开关电源风扇故障率,降低了整流模块因灰尘造成的过热保护;减轻了空调负担,减少了空调故障率;室内温度稳定,电池组工作更稳定,延长了电池在线运行寿命。

2改善人的可靠性,培训是最赚的投资

河北铁通注重培养和传递技术能力,特别是体系化的培训。

一是从各分公司抽调电源专业员工到省网管轮流进行跟班学习,重点学习电源维护标准化作业,特别要求参加放电过程,要求人人掌握放电操作和注意事项,累计24人参加了学习,并进行考试,初步形成基本稳定的维护队伍。

二是集中开展高级培训,重点面向主管领导、网运主管,技术骨干,领导对电源安全重要性有了深刻认识,加深了对电源维护和优化的`了解,更将促进电源维护工作的开展。河北铁通紧紧抓住培训这个方法,形成基本定期、逐步提高的培训体系,将电源维护队伍打造得越来越强。

3通过评比找差距,通过评比促干劲

5.通信网电源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初探 篇五

一、加强通信电源管理的专业化

随着通信网装备水平的逐步提高,电源也同样处在大量引进新设备、淘汰旧设备的时期,同时为配合维护体制全专业、大配套的改革,用了许多新的维护手段,出台了许多新的维护管理办法。所以在通信网的各级管理层次及建设、维护方面都应该有独立的电源专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因为通信电源不仅是一个专业,而且是一个包括多种系统和学科的大专业,由其他专业的人员来兼管电源专业是不科学的,也是不专业的。因此,要管理和维护好现代化通信网,电源专业同其专业一样存在着维护人员素质、水平亟待提高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加强日常及定期管理,根据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及新的网络体系结构重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在新建工程时,要从工程设计、方案会审、工程实施到验收竣工各个阶段积极参与和把关。继续搞好技术练兵,加大培训力度。引进电源专业的高素质人才。

二、加强通信电源安全可靠运行的管理与维护

通信电源安全可靠运行是由多种因素和环节所决定的,它与设备质量、工程勘察与设计、运行方式选择、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等各环节相关。其中对于设备选择、方案设计、工程管理等环节尤其要加强重视和管理。一个先天不足的通信电源系统将造成通信安全的巨大风险和后期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重复投入。

2.1 动力电源

动力电源设备是所有通信设备运行的动力之源,其运行状态直接影响到通信业务能否有效提供。在日常设备运行中,常存在高压电源单引入、逆变电源不稳定、UPS应用不当等问题,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机房的高压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即两路不同的变电站输入,以确保供电不间断。对于给机房通信设备供电的交直流电源列头柜,也应采用双路供电,以保障业务设备用电安全。

逆变电源与整流电源应采用一体化设备,以保障安全供电,易于监控,同时可减少设备投资,降低维护工作量。目前,一些通信机房为部分设备提供220V交流电时,采用2KVA~6KVA的UPS(另带有220V蓄电池组)供电,单机工作不可靠,成本高。建议使用逆变且与整流功能一体化的电源设备,其结构为:在整流电源机架的空余子框中插入1KVA~1.5KVA逆变模块,1个子框一般插3~4个,逆变模块均流输出,实现N 1容量冗余,这样不会因某个模块出现故障而影响正常供电。逆变模块的运行监控由整流电源的监控模块统一实现,从而可节省机房空间。由于共用原有的-48V 蓄电池组,省去了UPS必须另带其他型号电池组的费用(以16个单体65AH电池为一组,约需1.5万元)及其维护,并减少了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协议转换节点(约需0.4万元),6KVA的逆变器(4个1.5KVA模块)比同容量UPS少2万元,因此1个机房就可减少建设投资及运行维护成本约4万元,同时可大幅度减少维护工作量,设备运行也更安全可靠。同时建议在机房新建通信项目时,不应另购小的UPS/逆变器,而应使用机房原有的大UPS交流电源,以保障设备用电可靠,减少故障环节。

2.2 蓄电池

蓄电池作为直流(直流系统)或交流(UPS系统)不间断供电的保证,在整个系统中最为关键,

电池不但在交流系统或整流器出现问题时保证不间断供电,而且还要在市电正常转换时提供保证。如果电池丧失容量,即使对前端的交流高低压系统、整流系统等配置管理得再好,在一次正常的市电转换中,都可能造成失电而引致通信故障。因此,应把蓄电池的维护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以其体积小、电压稳定、无污染、重量轻、放电性能高、维护量小等特点,而成为通信电源系统的首选电池。但在实际使用中,达不到理论预期寿命的比比皆是。

2.2.1 影响阀控式蓄电池使用寿命的主要因素

阀控式蓄电池全浮充正常使用寿命在以上,理论上可到,但在实际使用中,影响阀控式蓄电池使用寿命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环境温度。环境温度过高对蓄电池使用寿命的影响很大。温度升高时,蓄电池的极板腐蚀将加剧,同时将消耗更多的水,从而使电池寿命缩短。蓄电池在25℃的环境下可获得较长的寿命,长期运行温度若升高10℃,使用寿命约降低一半。

过度充电。长期过充电状态下,正极因析氧反应,水被消耗,H 增加,从而导致正极附近酸度增加,板栅腐蚀加速,使板栅变薄加速电池的腐蚀,使电池容量降低;同时因水损耗加剧,将使蓄电池有干涸的危险,从而影响蓄电池寿命。

过度放电。蓄电池过度放电主要发生在交流电源停电后,蓄电池长时间为负载供电。当蓄电池被过度放电到其电压过低甚至为零时,会导致电池内部有大量的硫酸铅被吸附到蓄电池的阴极表面,在电池的阴极造成“硫酸盐化”。硫酸铅是一种绝缘体,它的形成必将对蓄电池的充、放电性能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阴极上形成的硫酸盐越多,蓄电池的内阻越大,电池的充、放电性能就越差,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就越短。

2.2.2 阀控式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蓄电池应放置在通风、干燥、远离热源处和不易产生火花的地方,安全距离为0.5m以上。在环境温度为25℃~0℃内,每下降1 ℃,其放电容量约下降1%,所以电池宜在15℃~20℃环境中工作。

要使蓄电池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应使用性能良好的自动稳压限流充电设备。当负载在正常范围内变化时,充电设备应达到±2%的稳压精度,才能满足电池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要求。浮充使用的蓄电池非工作期间不要停止浮充。

必须严格遵守蓄电池放电后,再充电时的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的充电规律,条件允许的最好使用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以便随时对蓄电池进行智能管理。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式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实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实验,运行了6年的阀控式蓄电池,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实验。若经过3次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阀控式蓄电池寿命终止,应予以更换。

结语

虽然通信电源不是通信网的主流设备,但它却是整个通信网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设备。必须看到,通信电源是整个通信网的能量保证,它的作用是整体性和全局性的。在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明确工作重点,抓住工作重心,确保重点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因电源引起的通信故障,降低故障的影响程度,从而确保通信网的安全畅通。

参考文献:

1 阿尔卡特通信电源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于佳亮铁道通信信号-06-17

6.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 篇六

1987年铁电务(1987)401号

总则

铁路通信是指挥列车运行,组织铁路运输生产,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传输各种信息及公务联络的重要设施。通信部门各单位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为用户服务的方针,做到通信联络迅速、正确、保密、稳定。

通信工作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度与性能并重的原则,全面安排,认真完成大、中、维修计划,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铁路通信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集中使用的特点。维护管理必须树立全程全网观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建设,搞好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基础工作,应用先进技术,掌握技术业务,密切协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是铁路通信维护工作的准则。各单位必须遵照本规则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铁道部。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

1987年铁电务(1987)401号

总则

铁路通信是指挥列车运行,组织铁路运输生产,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传输各种信息及公务联络的重要设施。通信部门各单位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为用户服务的方针,做到通信联络迅速、正确、保密、稳定。

通信工作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度与性能并重的原则,全面安排,认真完成大、中、维修计划,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铁路通信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集中使用的特点。维护管理必须树立全程全网观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建设,搞好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基础工作,应用先进技术,掌握技术业务,密切协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是铁路通信维护工作的准则。各单位必须遵照本规则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铁道部。

总—1条 凡为铁路运营所设置的通信设备,均由电务部门负责维护。铁路各工厂、院、校、工程部门设置的通信设备,纳入铁路通信网时,均应符合本规则的标准,并实行统一调度管理。总—2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的通信设备,均应按照有关制造、设计、施工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接管、维修、运用。

总—3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移设、封存、启用和报废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调拨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有关附属设备、备件及技术资料应一并调拨。

总—4条 铁路通信设备原则上不租给路外单位使用。路外单位需租借时,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当铁路需用时,应予收回。

总—5条 铁路通信网的构成、运用和调整,由铁道部统一安排管理。日常分工:干线通信由铁道部管理;局线通信由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管理。

总—6条 铁路通信网是国家通信网的一部分,铁路通信必须按照国家关于通信保密的规定执行。凡在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应采取保密措施。

总—7条 各种战备通信设备(包括迂回线路和移动通信车)的运用管理由电务部门负责。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总—8条 为保证通信不间断运用,应有计划地提高通信设备交流供电的可靠程度。凡设在信号专用电源区段的通信设备,应设分路保险丝共用交流电源。

总—9条 铁路通信维护工作实行铁路局、铁路分局、电务段(包括通信段,以下同)三级管理。

铁路局为加强通信的全程全网的管理,在局、分局所在地设置通信段,区间设电务段。总—10条 电务段根据维修工作需要设置有线通信检修所、无线通信检修所、中修队、领工区、通信机械室、电务试验室、工区等专业维修单位。

总—11条 铁路局应配备电务试验车;电务段、电务大修队需备轨道车、检修测试车等相应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维修车辆。

总—12条 通信设备实行大、中、维修三个修程。维修工作包括:日常检修、定期轮修、重点整修。

日常检修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故障因素,确保通信畅通的经常性生产活动,包括日、旬、月、季、半年检修测试工作。

定期轮修是恢复、改善与提高设备强度和性能的修理测试工作,故修周期可根据设备使用频繁、重要程度而定,一般为一年及其以上,应逐台、逐段、逐电路的进行。

定期轮修中,凡能替换的设备,实行入所轮换修,不能替换的设备,应组织专业班组集中修。

重点整修是工作量较大,无固定周期,一次性的设备整修工作。

在设备维修工作中,各维修单位均应实行检修负责制和质量检验制等科学管理方法。检修周期如须变更,应按通信网管理分工原则,履行审批手续。

总—13条 电务段应根据本规则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设备质量状况,编制年(月)维修工作计划及质量提高计划,内容包括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工作项目。

各工区、室、所根据维修工作计划内容、周期,编制通信设备维修工作计划表。计划表是通信部门贯彻检修负责制,进行计划维修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编制,严肃执行。

总—14条 电务段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设备质量、工作质量、运用质量。

总—15条 通信设备的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大修期,如通过维修和中修达不到质量标准时,要安排大修。

通信设备大修必须通过实际调查和技术鉴定,确认需要大修时,由电务段编制“大修任务申请书”,内容包括:大修理由、范围、方案和估算等,报上级审批。

通信设备大修,允许整机、整组更换或更新制式,适当增容。通信线路大修包括电缆和架空明线大修,明线也可更换电缆。

总—16条 为及时掌握大、中、维修工作进度及质量状况,电务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日常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本规则统计报告办法的规定,填写报表,按时上报。

总—17条 为加强通信技术管理,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电务段应备有完整、正确的通信设备技术履历簿,并妥善保管。在设备变动时,除办理有关设备变动手续外,应及时修订,每年全面核对一次。对各种技术、测试资料应建立技术档案,定期分析,指导维修工作。总—18条 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有重点、有步骤地采用自动化检测、统计、分析、诊断等现代化手段,改革维修方式,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运用管理水平,为逐步实现“状态修”创造条件。

总—19条 为提高职工科学技术水平和保证设备、人身安全,各级领导必须加强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新工人及改职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独立担当工作。多次考试不合格者,应适当调整其工作。总—20条 通信工作人员应认真搞好设备维护工作,预防故障的发生。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按本规则规定处理,缩短故障延长时间。

总—21条 通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保密观念,遵守下列守则:

1、严禁在机上私人通话或通报;

2、严禁窃听电话;

3、不得在公共场所、私人通信中及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情况;

4、未经批准,通信机房不得拍照,不得带引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5、妥善保管好通信文件和资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1条 通信线路是构成铁路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工作应保证线路强度、性能经常良好,为传递各种信息提供安全畅通、稳定可靠的通路。

第1—2条 本规则所称的通信线路,包括明线线路和电缆线路。明线线路有长途、地区、站场线路、引入线和线路附属设备等;电缆线路有长途、进局、介入、地区、站场电缆线路,无人、中间、终端增音机、再生中继器,线路附属设备和电缆充气维护设备等。

第1—3条 通信线路的等级,一般相同于铁路等级规定,按铁路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如遇有特殊情况,可由铁道部按需要指定该通信线路的等级。

第1—4条 通信线路维护工作分大修、中修和维修。大、中修为按规定周期进行的定期维护工作,由部、局、分局、段分别掌握;维修为电务段的经常生产活动,其类别应包括日常检修、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

第1—5条 通信线路已到大修年限,在一个中修修程内,计划新建或改建为地下电缆线路时,不再安排大修,应进行中修和维修。

第1—6条 为预防自然条件和外界对通信线路的影响,必须重点加强可能发生灾害区段和薄弱环节的维护工作,加强季节性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以增强抗灾和抗干扰能力。

第1—7条 当发生损坏通信线路,危及通信安全时,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处理。

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

第1—8条 电务大修队、电务工程队、通信中修队应做为灾害抢修的主要力量,并应在完成大、中修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补充维修劳力之不足,但大修工作一般不得占用维修劳力。

第1—9条 在通信线路维护工作中,必须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制、试验联系制和质量检查验收制。

第1—10条 通信线路中严禁设置影响通信传输质量和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非通信回线。在遇有不影响通信质量、不危及安全的条件下接入时,必须经过全面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但在电缆内不得造成两个车站间的死线对。

第1—11条 载波基线上不准搭挂电话机。

第1—12条 不同方向的长途线路,引入12路载波增音站时,应将全部回线分方向引入,不得跨越增音站架设明线或电缆。

第1—13条 通信线路在运用中,遇有迁移、改设时,除按本规则标准执行外,还应参照铁道部有关通信施工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管理范围

第1—14条 通信线路和通信机械设备的维护分界,以引入室内的第一连结处为分界点,并作如下原则规定:

1、保安器、分线箱(盒)、总配线架,以外线端子为分界点,其外线端子属于室内设备;

2、高频分线盒,以内线端子为分界点,其连接塞子属于室内设备;

3、尾巴电缆,以连接机械设备的接插件为分界点,其接插件属于室内设备。

对于引入室内的成端电缆、配线的日常清扫、整理和其裸露端子配线焊接、根据强度的检查等工作,均由所在室负责。

第1—15条 在通信线路中的非通信部门回线及其引入设备的维护分工规定如下:

1、通信线路上的非通信部门回线由通信部门负责;

2、在通信线路上单独分歧或引入的非通信回线,由有关部门负责。明线线路以分歧、引入与明线的接头处分界;电缆线路以分线箱(盒)进线端子分界;其接头与端子均由有关部门负责;

3、与通信回线集中引入的非通信部门回线的引入设备,凡保安器安装在通信设备中,由通信部门负责,以保安器出线端子分界。

第1—16条 各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维护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便携式无线电台,并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保持良好。

主要仪表名称有:振荡器、电平表、频率计、串音衰减测量仪、交、直流电桥、可变衰减器、杂音测试器、兆欧表、线障脉冲测试器、同轴脉冲测试器、击穿装置、接地电阻测量仪、导纳电桥、气压表、查漏仪、电缆障碍探测器,以及相应的数字、光纤通信仪表等。

第1—17条 备用通信线路应加强维护管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1—18条 各电务段应根据铁路分局批准的应急储备定额,储备好通信线路抢修备用器材,抢修动用后,应立即补齐,并经常保持完好。

第二节 设备变更的批准权限

第1—19条 变更通信线路下列主要技术条件及运用方式时,属于Ⅰ级线路的由铁道部批准,属于Ⅱ、Ⅲ级线路的由铁路局批准。

1、变更杆面型式,交叉制式,交叉区的划分;

2、变更引入方式、介入电缆;

3、装设防止高压输电线路危险影响的保护装置;

4、变更电缆的制式、及无人段距离;

5、变更长途电缆高频芯线运用;

6、增开载波设备;

7、改变载波基线或在载波基线上增减进局设备、滤波器及分歧引入等;

8、增设非通信部门用的回线;

9、增设或撤除明线线对;

10、其它重大变更。

第三节 技术资料

第1—20条 工区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每年核对一次。应备有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

1、明线线路平面图,架空电缆平面图、地下电缆径路图,平衡接续图,机房平面图;

2、明线线路架设位置图、交叉图、电缆芯线运用台帐;

3、高频分线盒、分线箱(盒)运用台帐;

4、电缆充气系统径路示意图、电缆充气设备技术资料;

5、无人增音机电路图、配线图、说明书;

6、无人增音机设备台帐及履历卡片;

7、仪表电路图、说明书;

8、定期测试记录,设备检查、验收记录。

第三章 设备维修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1—21条 通信线路维修人员,在维修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各点: 巡回检修:经常进行护线宣传,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因素,确保通信畅通;

定期轮修:保证线路及设备完整良好,预防故障发生;

重点整修:增强线路抗灾抗干扰能力,并巩固提高电特性指标,确保线路传输质量。

第1—22条 通信线路定期测试的起止点及测试负责单位规定如下:

1、测试起止点

(1)长途明线载波基线以增音段,明线实回线以音频段为起止点;

(2)长途电缆载波通道以有人段,电缆低频线以音频段为起止点;

(3)地区线路,用户线由总配线架至用户话机、局间中继线以出入中继器为起止点。

2、测试负责单位

(1)长途线路由载波室负责;

(2)地区线路由自动室负责;

(3)站场线路由各有关工区负责;

(4)无人增音机由有关工区负责;

(5)电缆充气设备及线路附属设备的测试由有关工区负责。

第1—23条 通信线路定期测试中,当明线12路(包括3路)增音段合格时,线路附属设备可不测;电缆有人段合格时,无人段和无人增音机可不测;地区用户电路合格时,地区线路可不测。对不合格回线,应由测试负责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分清地点,查明原因,克服解决。各有关单位应服从负责单位的统一指挥。

第1—24条 通信线路维修单位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应事前与有关机械室、电话所取得联系,告知工作地点及内容;作业中如有可能影响线路正常使用时,应随时保持联系;工作完毕,应通知有关机械室进行回线试验,确认良好,方能离开工作现场。

线路发生故障,工区人员,应服从电务调度和有关机械室的统一指挥。

第1—25条 通信线路的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尽量采取集中劳力现场修;能替换的线路附属设备和无人增音机等,应集中入所修。

第二节 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

第1—26条 长途明线线路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如表1—

1、表1—2所列(表略)。

第1—27条 长途电缆线路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如表1—

3、表1—4所列(表略)。

第1—28条 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可参照长途明线线路和长途电缆线路的有关规定;个别项目如架空电缆等由局、分局自行规定。

第1—29条 地线、保安器、引入线及杆上配线、附属设备的定期轮修测试项目与周期如表1—5所列(表略)。

第1—30条 无人增音机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如表1—6所列(表略)。

第1—31条 长途电缆线路高频通道的测试项目与周期如表1—

7、表1—8所列(表略)。

第四章 大修、中修与抢修

第一节 通信线路大修

第1—32条 通信线路大修是按线路耗损程度和铁路通信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全面整修和技术改造,以恢复改善线路的强度和电特性。

第1—33条 大修后的线路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大修设计技术文件。

第1—34条 大修周期:长途明线线路木材杆路一般为15~20年,钢筋混凝土杆路一般为30~40年;导线大修,铜线一般为30~40年,铁线一般为15~20年。长途电缆线路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安排。地区及站场线路一般为20年。

第1—35条 大修计划的安排,应保证全程全网质量。长途线路应按增音段连续进行,涉及与邻局有关时,事先共同协商,尽量同时进行;地区及站场线路应按一个地区或站安排,也可分片、分段、分期连续进行。

第1—36条 大修主要工作项目及重点要求,如表1—9~表1—11所列(表略)。

第1—37条 分局应根据电务段提报的“大修任务申请书”,经综合平衡后,下达“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如涉及变更一级线路的主要技术条件时,应将“设计任务书”报铁道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两段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或一般设计(施工设计)。

第1—38条 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设计范围和设计主要依据;

2、现有线路情况和今后发展需要;

3、主要的设计方案,技术条件,必要的计算资料及图纸;

4、旧料、旧设备利用情况及更换依据,垫用料数量和返回料的处理意见;

5、涉及或需要其他单位配合进行的项目、地点、数量、费用列支及协议书 ;

6、总工作量及劳力、主要材料、仪表、机具数量;

7、概算。

第1—39条 施工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采用一段设计时,参照初步设计的内容,作必要的说明。采用两段设计时,对初步设计作必要的补充;

2、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规格及数量、设备、仪表类型、规格及数量;

3、主要图纸;

4、概算或修正概算。

第1—40条 大修设计文件应报铁路局审批。如属于一级电缆线路时,须将初步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批。

第1—41条 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准施工,施工前应进行调查,编好施工计划。

第1—42条 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和施工定额及有关费率编制,报分局审批。

第1—43条 大修竣工后,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工程质量标准时即可进行验收。全部竣工的验收,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形成局部运用能力的分片、分段验收,可由电务段进行,必要时分局派人参加,局抽验。

第二节 通信线路中修

第1—44条 通信线路中修是根据线路耗损程度,定期进行整修和补强工作。中修周期:长途明线线路一般为4~6年;长途电缆线路和地区、站场线路一般为5年。但遇有以下情况,可酌情延长或缩短:

1、明线线路为钢筋混凝土电杆、铁担;电缆线路为铅护套、铠装时,可延长中修周期;

2、明线线路为木杆在白蚁地带;水泥杆在盐碱地区;电缆护套有腐蚀时,可缩短中修周期。

第1—45条 长途线路中修,原则上应按增音段分期连续进行;涉及两个电务段时,应相互联系,同时安排。

第1—46条 中修工作范围

1、维修工作规定的工作项目及查找克服直流电特性不合格回线;

2、明线线路重点更换或整修不合格的电杆、拉线、线担、绝缘子、导线、地线,清洗绝缘子以及线路补强等;

3、电缆线路重点更换或整修不合格的电缆、地线、吊挂装置、严重漏气、接头腐蚀、人孔严重渗水,处理电缆埋深不够,防护不善,充气维护设备及区间通话柱不良等;

4、改善线路径路不符合建筑接近限界规定处所。

第1—47条 电务段提报中修计划,事先必须通过实际调查,将主要工作量及费用计划报铁路局批准。施工前,电务段应编制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报铁路局备查,其内容应包括劳力组织、进度安排、材料储备、技术安全措施等。

第1—48条 电务段要加强中修管理,认真掌握施工进度,经常进行质量抽查,严格执行竣工后的质量检查验收,验收标准按《中修质量标准》规定,并附直流电特性、地线测试记录及电缆线路气压测量记录。

第三节 灾害预防及抢修

第1—49条 为保证在自然灾害及特殊情况下不中断通信和减轻灾害影响,电务段应事前作好防洪、防寒、防雷、防风等季节性工作及灾害抢修准备工作。

电务段应建立抢修组织,经常对通信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灾害抢修知识教育。当发生灾害危及通信线路正常使用时,各单位应紧密联系,采取抢修、迂回等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1—50条 在灾害季节期间,通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线路维护工作人员,均应坚守岗位,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和汇报联系制度,遇有灾害发生立即组织抢修。

第1—51条 通信线路损坏时,应按下列顺序修复:

1、列车调度电话线;

2、闭塞线、站间行车电话及扳道电话线;

3、干线长途电报、电话线;

4、其他电话线。

第五章 质量标准

第一节 明线线路的质量标准

第1—52条 明线线路的外观强度标准规定如下:

1、接近限界

(1)明线线路的最小接近距离应符合表1—12的规定(表略)。

(2)长途明线线路与自动闭塞高压线路的最小平行接近距离,应符合表1—

13、表1—14(表略)的规定。

(3)长途明线路个别电杆与电力线路接近时,两线路间导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电力线最高杆塔的高度。但在线路密集或狭窄地段,电力线路导线与通信线路导线间在最大摆度时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表1—15(表略)的规定。

(4)长途明线线路与铁路接触电线网、电力线路、电车线路、有线广播线路交越时,其夹角不得小于45度,特殊地段也不得小于30度。

(5)平行的两趟通信明线线路相互间的距离一般规定如下:

①双方皆为音频线路,或双方皆为3路载波线路,或仅一方为3路、12路载波线路时,不得小于8.5米;

②双方皆为12路载波线路,端机方向相同,增音站位置一致时,不得小于20米;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确定。

(6)长途明线线路和广播线路间的最小平行接近距离,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①广播线为单线,用弯脚挂设时,最小接近距离应不小于表1—16(表略)规定;

②广播线与电话线都为双线并施作交叉,两线平行为任意长时,最小接近距离应不小于电杆高度;

③广播线与电话线都为双线而广播线不作交叉、电话线施作交叉时,最小接近距离应符合表1—

17、表1—18(表略)规定。

2、电杆

(1)电杆随径路正直,直线杆根部偏移小于根径的1/2;顶部倾斜小于稍径;角杆根部内移一般为100~300毫米。

(2)电杆牢固整洁、电杆周围培土坚实牢固。木杆杆根周围500毫米内无杂草,无积水坑。钢筋混凝土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毫米,长度不超过2/3圆周长。纵向裂纹不超过一条,宽度不超过0.2毫米,长度不大于1米。裂纹宽度在0.21~1.0毫米的应进行修补或加强处理。

(3)新设及更换电杆的埋深应符合表1—19的规定。但石质地带,用钢钎或爆破方法凿成圆坑,坑臂垂直者,埋深可按表1—19(表略)减少100毫米。13~15米电杆的埋深,可按12米电杆的规定增加200毫米。

(4)电杆防腐规定如下:

①钢筋混凝土电杆在盐碱酸性土质地带,应在电杆出土处上下各500毫米,涂以沥青;

②木杆无空心,杆身、杆根腐朽部分刮除干净,涂油防腐;杆顶及槽口处要涂有防腐油;杆上残留无用的穿钉孔、步钉孔、弯脚孔等应用浸过防腐油的木屑堵塞;

③木杆根部腐朽的,去腐后剩余心材的圆周围长不小于表1—20(表略)规定;

④小于表1—20规定的,须设帮桩加固;

⑤杆身或杆身局部腐朽,去腐后净剩直径不小于表1—20中数据换算的杆径;

⑥有双方拉线的电杆根部围长可按表1—20规定值小15%;

⑦高于8.5米的电杆,其长度每增加1米,电杆根部最小容许围长,应按表1—20数值增加6%。

(5)有被碰撞、水冲可能的电杆,或基础不稳的电杆,均应设有防护加固装置。

(6)杆号清楚、正确、无缺;接线盒或区间电话整洁完好,指示箭头完整、正确。

3、拉线

(1)维修拉线时应符合表1—21(表略)规定。

(2)新设或更换拉线时,应符合标准要求(见附录A)。

4、线担

线担标准应符合表1—22(表略)规定。

5、导线

导线的标准应符合表1—23(表略)规定。

6、明线进局和车站引入设备

明线进局和车站引入设备(不包括线路附属设备)标准应符合表1—24(表略)规定。

第1—53条 明线线路的电特性标准如表1—

25、表1—26(表略)所列。

第二节 电缆线路的质量标准

第1—54条 电缆线路的外观强度标准规定如下:

1、接近限界

(1)直埋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接近距离应符合表1—27(表略)规定。

(2)架空电缆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接近距离,参照明线线路的规定。

2、电缆埋深

(1)直埋电缆的埋深应符合表1—28(表略)规定。

(2)各种通信电缆可同沟埋设,但与信号电缆、站场扩音电缆应尽量分开埋设,不得已同沟埋设时,两种电缆应采用金属护套且接近距离不小于0.1米,埋深要符合通信电缆的规定。

(3)电缆管道顶部至路面的埋深,一般地段为0.8米。特殊地段应符合表1—29(表略)规定。

(4)水底电缆在岸滩部分的埋深应不小于1.5米上岸地坡度应不大于40度。

(5)全塑料护套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

3、直埋电缆防护措施

(1)穿越铁路和主要公路时可用钢管防护,维修更换时应用金属管槽,在强腐蚀地带应和铸铁管防护。穿越一般公路或农村大车道应用硬塑料管或水泥槽防护;

(2)在铁路路肩或其他困难地段沟深达不到标准时,应设水泥槽防护,水泥槽盖至少应在地面以下0.2米;

(3)穿越居民密集区及可能挖掘动土地段应用砖防护;

(4)直埋确实有困难的断沟可用钢管防护;

(5)穿越有冲刷或挖掘可能的山洞、水溪、沟渠宜采用漫水坡挡水墙或水泥槽防护;

(6)通过坡度大于30°,坡长大于30米的斜坡和石山宜用“S”形敷设方式防护;

(7)通过隧道及明洞应设水泥槽防护;

(8)通过拱桥、钢筋混凝土桥应采用水泥槽、槽钢或钢管防护。

(9)通过钢梁桥时应采用防震措施;

(10)桥上电缆接头应采用加强措施;

(11)电缆护套应无腐蚀、龟裂和损伤等缺陷;地下电缆金属护套的防护层应完整良好;电缆接头应做对地绝缘处理,除变电所分歧电缆外,其他分歧电缆护套应与干线电缆护套连通。

4、电缆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1)铅护套对称电缆为电缆金属护套直径7.5倍;

(2)铝护套对称电缆为电缆金属护套直径的15倍;

(3)小同轴电缆为电缆金属护套直径的15倍,困难的地方不小于7.5倍。

5、充气维护

(1)充入电缆和无人增音机内的气体,应经过过滤与干燥,对电缆和无人增音机应无化学反应,不降低电特性;

(2)温度为20℃时,电缆充入气体的含水量不得超过1.5克/米,充入气体水份含量与湿度的关系(可参看附录D);

(3)在充气端充入电缆和无人机内的最高气压标准:在20℃时,铅护套电缆和无人机应小于100千帕,铝护套电缆应小于150千帕;

(4)充气设备完整,运转正常,控制告警设备动作良好可靠;

(5)主干电缆和长度在50米以上的分歧电缆,以及各种密封式机箱均应充气,气路应具备相互连通的条件。50米以下的区间分歧电缆视具体情况,可单独充气;

(6)充气维护有关气压标准在20℃时应符合表1—30(表略)规定。

6、无人增音机的外观强度

(1)机壳油饰完好、无锈蚀,机盖严密无漏气;

(2)螺丝完好,各部紧固牢靠,机壳及尾缆接地良好;

(3)同轴插座不变形、绝缘瓷完好无损。勤务电话插座完好;

(4)标记清晰,站号、机盘号正确。

7、电缆的防雷

(1)长途通信电缆应根据当地雷暴日数、土壤电阻率、地理环境和所用电缆类型等确定防雷地段和措施。

(2)电缆线路经过年平均雷暴日数小于20天以及10米深处的土壤电阻率小于100欧·米的地区时,可不采取防雷措施。

在雷暴日大于20天以及10米深处的土壤电阻率大于100欧·米地区,电缆线路遇到下列处所时,宜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①地质结构发生突变的地方;

②在石山与水田、河流交界处、矿藏边界处、进出森林边界处等具有边际效应的地方;

③面对广阔水面的山岳向阳坡或迎风坡;

④地形较高或突出孤立的山顶;

⑤曾遭雷击的地点;

⑥电缆距孤立的10米以上的大树,高于地面6.5米以上的电杆(包括拉线)或高耸建筑物并其保护接地装置小于表1—31(表略)的净距要求时。

(3)长途通信电缆线路防雷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两条以上的电缆同沟敷设时,在相距较近的接头处应做横连线;

②电缆线路应做防雷保护系统接地,其间距宜为4公里,对于雷害严重地段防雷保护接地的间距可适当缩短,接地电阻值宜小于5欧,困难地点不应大于10欧;电气化铁路区段,长途通信电缆的屏蔽地线可以代替防雷地线;

防雷保护接地装置应与电缆垂直布置,接地体与电缆的间距不宜小于10米,接地标石上应有地线断开测试的条件。

③在落雷较广的地带,宜设地下防雷屏蔽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毫米的镀锌钢导体,宜平行设在距电缆0.3米左右的上部,不得与电缆连通,也不另作接地装置,但应将其延伸到土壤电阻率较小的地方。

在设防雷屏蔽线区段,无绝缘外护套电缆可取消防雷保护系统接地;有绝缘外护套电缆仍应设置防雷保护系统接地;

④对于孤立的防雷目标,宜采用消弧线或避雷针保护。电缆与孤立的防雷目标间距小于5米时,不宜采用消弧线措施;

⑤雷害严重地段,可采用防雷电缆。

(4)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分岐电缆,应按所属主干电缆线路的系统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电缆的防蚀

(1)长途通信电缆应考虑土壤腐蚀,漏泄电流腐蚀和晶间腐蚀。防腐蚀区段及其采用措施,应根据对电缆径路中的土壤和水等介质的化验分析结果确定。

(2)由土壤和水引起的腐蚀,应分别情况对电缆线路采用下列措施:

①中等腐蚀地段可采用一级防腐电缆;

②强腐蚀地段可采用二级防腐电缆,镁、铝合金牺牲阳电极或阴极保护设备;

③对于局部腐蚀地带,宜在电缆上包复防护层或采用硬聚氯乙烯管进行防护。

(3)电缆的对地电位或外护层漏泄电流密度超过防腐蚀标准时,应分别情况采用排流器、阴极保护设备和安装绝缘套管。

(4)对晶间腐蚀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避免在有周期震动和固定震动的地方敷设电缆;

②在电缆经常受震动的地段采取防震措施,并对电缆进行余留;

③采用阳极或阴极保护设备。

(5)电缆与输油管道及直流电气化地下铁路平行接近时,电缆金属护套应对地绝缘。

(6)电缆通过有白蚁危害的地段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①在选择电缆径路时,可根据白蚁的生态条件,避开易受危害的地段;

②采用钢带铠装电缆并进行填砂深埋处理;

③采用防蚁电缆;

④在电缆外面包扎防蚁塑料带或涂防蚁漆;

⑤将电缆周围的土壤用防蚁药物进行处理;

⑥电缆采用架空方式;

⑦在局部蚁害严重地段,用电缆槽或水泥沙浆包封电缆。

9、电缆的防电磁影响

(1)长途通信电缆与高压电力线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单线大地制有线广播线路、大功率的无线电台发射天线、发电厂、变电站和高压杆塔的接地装置等接近时,应考虑对通信电缆线路产生的危险影响和干扰影响;

(2)电气化铁路区段,新建长途通信电缆应采用铠装二级外护层的高屏蔽地下电缆。电缆金属护套对50赫的感应纵电动势每公里为30~150伏时,其理想屏蔽系数应小于0.1;

在铁路改建为交流电气化的区段,当接触网和通信都采用防护措施,并能满足危险及干扰允许标准时,也可利用原有通信电缆;

(3)受电气化铁路影响的通信电缆,其金属护套应设屏蔽接地。长途电缆接地间距不宜大于4公里,其接地电阻:在通信站不应大于1欧,条件困难时,最大不应超过2欧;在变电所及分区亭附近处不应大于2欧;其他各接地点不宜大于4欧。地区(站场)电缆与电气化铁路平行接近长度超过2公里时,其主干电缆(或平行接近段)两端应设电缆屏蔽接地;

(4)电气化铁路区段,长途电缆与接头套管金属护套间,分歧电缆与干线电缆金属护套间,必须全部连通并接触良好。当电缆通过无人增音站、转接房等须将电缆护套断开时,其金属护套间应用导线连通;

(5)电气化铁路区段长途电缆回线终端,应加装绝缘变压器;

(6)电气化铁路区段长途通信电缆引入室内时,电缆金属护套的室内部分与室外部分应互相绝缘。装有长途电缆芯线直接相连设备的机架或机壳应对地绝缘。在与地绝缘的机架或机壳前后应铺设绝缘垫;

(7)引入变电所或分区亭电缆,应有绝缘外护层。在变电所附近的电缆屏蔽接地与变电所接地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8)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以内的通信设备金属结构体均须接地;

(9)由于受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的危险影响,在通信电缆同一芯线上,任何两点间的感应纵电动势(有效值)应不大于表1—32(表略)规定值:

(10)外界电磁影响在长途通信电缆线路中所产生的危险和干扰影响,应参照有关标准及其他有关协议规定办理;

(11)通信电缆线路与无线电台的发射天线接近,当电台的发射频率落入电缆线路传输信号频带内时,在电缆通信回线中产生的干扰电平值,与电缆传输信号电平间的防卫度应小于65分贝(7.5奈);

(12)电缆音频回线受有线广播或电气化铁路干扰影响,当杂音电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加装N型线圈防护。

第1—55条 电缆线路的电特性标准如表1—

33、表1—

34、表1—35(表略)所列。

第1—56条 长途电缆线路增音机的电特性标准如表1—36~表1—40(表略)所列。

第三节 电缆载波通道的电特性标准

第1—57条 电缆载波通道的电特性标准规定如下:

1、15路有人段

(1)频率特性

①A—B方向的96、140千赫,B—A方向的40、80千赫的接收电平较标准值偏差应≤0.9分贝(0.1奈);

②在通频带内A—B方向以96、140千赫,B—A方向以40、80千赫的接收电平值连线为基准,有人增音机输入端电平偏差≤2.2分贝(0.25奈),其输出端电平偏差≤0.9分贝(0.1奈);

③同缆同频率接收电平差≤2.6分贝(0.3奈)。

(2)固有杂音电平

(3)非线性失真见表1—

41、表1—42(表略)。

(4)过负荷点电平

①701(B)型≥15.6分贝(1.8奈);

②ZWL15—1(SBZ)型≥13分贝(1.5奈)。

(5)远端线性串音防卫度见表1—43(表略)。

(6)遥测电平

①701(B)型—34.7±4.3分贝(-4.0±0.5奈);

②ZWL15—1(SBZ)型—30.4±4.3分贝(-3.5±0.5奈)。

2、300路有人段

(1)频率特性

①加1/2均衡器后,有人增音机“调放出”(均放出)电平偏差≤1.74分贝(0.2奈);

②加干线均衡器后,有人增音机“功放出”(线放出)电平偏差≤0.61分贝(0.07奈);

③60、1364千赫导频在“功放出”(线放出)电平偏差≤0.35分贝(0.04奈)。

(2)固有杂音电平(功率电平)

在3.1千赫带宽时,应符合表1—44(表略)规定。

(3)谐波衰耗见表1—45(表略)。

(4)线性串音防卫度见表1—46(表略)。

(5)广播串音防卫度

在场强为250毫伏/米时,广播串音防卫度≥65.1分贝(7.5奈)。

(6)遥测电平

竣工值±2.6分贝(±0.3奈)。

3、300路全程载波通道

(1)频率特性见表1—47(表略)。

①在“调放出”(均放出)电平偏差≤3.5分贝(0.4奈);

②在“功放出”(线放出)电平偏差≤1.74分贝(0.2奈);

③在“功放出”(线放出)60千赫、1364千赫导频电平偏差≤0.35分贝(0.04奈)。

(2)谐波衰耗见表1—48(表略)。

(3)线性串音防卫度见表1—49(表略)。

(4)广播串音防卫度:在场强为250毫伏/米时,广播串音防卫度应≥65.1分贝(7.5奈)。

第四节 通信线路附属设备及保安装置的质量标准

第1—58条 明线线路附属设备外观强度、电特性标准规定如下:

1、明线线路附属设备包括明线终端引入设备及中间介入设备,其中有阻抗匹配线圈、纵向扼流线圈、排流线圈、音选调度滤波器、明线室外12路线路滤波器、串音抑制滤波器等,上述设备可集中安装,也可分散安装,在维修中均应保持下列外观强度标准:

(1)设备完整无缺,无脱漆、无锈蚀、无积尘;

(2)安装牢固,各紧固件不松动;

(3)布线整齐、合理、美观;

(4)各接头焊接良好,无假焊、无腐蚀;

(5)外壳及屏蔽线接地良好。

2、明线线路附属设备的装设应符合表1—50(表略)规定。

3、纵向扼流线圈的电特性标准表见1—

51、表1—52(表略)。

4、阻抗匹配线圈电特性标准如表1—

53、表1—54(表略)。

5、排流线圈的电特性标准如表1—

55、表1—56(表略)。

6、音选调度滤波器见表1—57(表略)。

7、明线室外12路线路滤波器见表1—58(表略)。

8、双铜线、双钢线串音抑制滤波器见表1—59(表略)。

第1—59条 引入及杆上配线的技术要求如表1—60(表略)所列。

第1—60条 通信线路避雷装置技术标准规定如下:

1、明线线路保安装置

(1)终端杆、引入杆、试验杆的保安器要外观完好,整洁无损,管身管座接触好,不松动,配线整齐,安装牢固,放电管、熔丝管标称容量符合规定。

(2)下列电杆应装设避雷地线

①分歧杆、试验杆、跨越杆、长杆距杆及有顺线拉线的电杆;

②角距大于1米的角杆;

③引入通信站、电报电话所的连续5根电杆;

④装有保护设备、分线箱(盒)、滤波器等的电杆;

⑤与1千伏以上的高压线交越的两侧电杆;

⑥突出的电杆及山顶的电杆;

⑦遭受过雷击的电杆。

(3)避雷地线要保持外观完好,牢固可靠,无严重锈蚀;钢筋混凝土电杆装设地线的凿孔,要用水泥封严。

(4)在雷电较多的地区,处在郊外空旷地点明线终端,距引入、介入电缆附近200~250米线路上应装设架空地线,其标准要求:

①安装牢固,无严重锈蚀;

②架设高度符合规定。

(5)在雷电较多的地区,长途明线进入增音站、通信站、进局电缆和介入电缆以前;或在车站、工区等处回线分歧引入以前,应装设分级保护装置,其标准是:

①各级间隔符合规定;

②安装牢固,焊接良好,美观整齐;

③放电间隙的导线应与通信导线同质同径。

(6)保安器的技术标准如表1—61(表略)所列。

(7)明线线路分级保护的技术标准如表1—62(表略)所列。

2、通信线路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标准规定如下:

(1)明线线路避雷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表1—63(表略)规定。

(2)电缆线路的防护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长途电缆的防雷保护的系统接地电阻宜小于5欧,困难地区不应大于10欧。电气化区段长途电缆的屏蔽地线可代替防雷地线;

②电气化区段长途电缆的屏蔽地线的电阻值应小于4欧;在通信站应小于1欧,条件困难时最大不超过2欧;在变电所附近应小于2欧;

③无人增音机内机箱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困难地带不超过20欧;

④电气化区段的区间电话柱,需要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小于50欧;

⑤地区电缆的防雷接地电阻一般不应超过25欧。

3、电缆线路附属设备及保安装置的质量标准

(1)电缆线路附属设备包括人孔、手孔、径路各种标志电缆终端引入设备、中间介入设备、电缆防护设备、电缆安装固定和维修标志等。其中主要有电缆引入架、车站集中防护柜、电缆转接箱、室外交接箱、保安配线架、配线箱、分线盒、分线箱、端子板、气闭绝缘套管、加感线圈、绝缘变压器、N型线圈、负阻抗增音机、电缆防震设备、电缆防蚀设备等。在维修中应保持下列外强度标准:

①设备完整无缺;

②安装牢固、排列整齐;

③接续点焊接良好;

④径路各种标志应完整、明显、正确、字迹清晰;

⑤电缆测压、告警设备、气闭装置及防雷、防蚀、防洪、防冻、防震、防强电干扰等设施完整良好;

⑥区间电话设备完整、机箱开闭加锁正常;

⑦人孔和手孔清洁,无渗水、漏水、人孔盖保温层无损坏,人孔内金属配件齐全良好无锈蚀,电缆排列整齐,绑扎牢固;

⑧电缆分线箱(盒)绝缘电阻应大于50兆欧,内部配线整齐、焊接良好,保安装置及地线良好,杆上工作台牢固;

⑨电缆吊绳无严重锈蚀,吊挂牢固,挂勾间距均匀,一般为0.5米左右,地线装置符合规定;

⑩水线房、转接房设备应保持良好。

(2)电气化铁路区段安装的绝缘变压器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绝缘变压器频率为800赫的交流对地不平衡度用于调度回线时应不小于74分贝(8.5奈);用于一般回线时应不小于65分贝(7.5奈);

②绝缘变压器和与电缆回线直接相连的部件,其对地耐压试验应能在50赫1800伏的电压下,一分钟不被击穿。

(3)电气化铁路区段安装的防干扰杂音N型线圈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介入衰耗≤0.4分贝(300~3400赫频带);

②直流电阻<15欧(每圈);

③不平衡衰耗≥80分贝(300~3400赫频带);

④纵向阻抗

300赫>7千欧;

1000赫>17千欧;

3000赫>30千欧;

⑤绝缘电阻>100兆欧;

⑥耐压强度50赫,交流1800伏,一分钟不击穿;

⑦长时间通过直流60毫安情况下,①~④四项指标不降低。

(4)电缆气闭绝缘套管电气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绝缘电阻≥25000兆欧;

②耐压强度

四线组线间:50赫交流1000伏二分钟不击穿,单线对地间:50赫交流1800伏二分钟不击穿,同轴内外导体间,任意两外导体间:50赫交流200伏,二分钟不击穿;

③串音衰耗

四线组内、组间≥91分贝(10.5奈)(150千赫);

同轴对间≥139分贝(16奈)(60千赫);

同轴对与高频组间≥139分贝(16奈)(60~150千赫);

(5)长途通信电缆加感线圈电气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感量100±1.5毫亨;

②两个半线圈电感差异度≤±0.1%(1千赫);

③线圈通以直流后电感量变化≤有效值3%(1千赫);

④直流电阻≤9欧;

⑤两线圈直流电阻不平衡度≤0.1欧;

⑥工作电容≤60皮法;

⑦耦合电容K1—K2、e1—e2≤40皮法(1千赫);

⑧线圈间近端串音衰耗≥91分贝(10.5奈)(1千赫);

⑨线圈间绝缘强度50赫交流1000伏二分钟不击穿;

⑩线圈对地绝缘强度50赫交流1800伏二分钟不击穿; ⑾线圈间及对屏蔽层的绝缘电阻≥25000兆欧(直流160伏)。

(6)市话通信电缆加感线圈电气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感量:100±1.5毫亨或70±1.5毫亨;

②两个半线圈电感差异度≤±0.1%;

③通直流后电感量变化≤±3%(有效值);

④直流电阻<9欧;

⑤两线圈直流电阻不平衡度≤0.1欧;

⑥工作电容≤60皮法(1千赫);

⑦耦合电容K1—K2、e1—e2<40皮法(1千赫);

⑧线圈间近端串音衰耗≥9奈(1千赫);

⑨线圈间、线圈对地绝缘强度50赫交流500伏二分钟不击穿;

⑩线圈间及对屏蔽层的绝缘电阻≥10000兆欧(直流160伏);

(7)落地式室外交接箱电气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耐压强度:50赫交流500伏一分钟不击穿;

②绝缘电阻≥500兆欧。

(8)市话通信电缆分线盒电气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耐压强度:50赫交流500伏一分钟不击穿;

②绝缘电阻≥500兆欧。

(9)室外电缆保安分线箱电气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熔丝管熔断电流≤6安(10秒内);

②熔丝管负荷电流3安电流一小时不熔断;

③放电器弧电压交流720~1050伏放电;

④耐压强度50赫交流1000伏一分钟不击穿;

⑤绝缘电阻≥1000兆欧。

(附录略)

第二篇 长途通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2—1条 长途通信设备是构成长途通信网,实现通信多路化的重要设施;维护工作应为电话、电报及多种信息的传输提供优质可靠的通信电路。

第2—2条 本规则所称的长途通信设备系指载波电话终端机、高频转接设备、明线增音机、电缆有人增音机、引入试验设备及附属设备。

第2—3条 长途通信电路(简称长途电路)由长途通信设备和长途通信线路构成。长途电路有载波电路和实回线电路两种,其起迄点规定如下:

1、载波电路:从载波机音频二线或四线端塞孔至对端载波机音频二线或四线端塞孔。

2、实回线电路:从载波试验室(简称载波室)引入试验架音频外线塞孔至对方载波室引入试验架音频外线塞孔。

第2—4条 载波电路分路端和机端电路两种

(1)路端电路:指在两地终端使用的载波电路,它可由一个或几个音频转接段构成。

(2)机端电路:指一个音频转接段的载波电路。它又分为高频转接机端电路和非高频转接机端电路。

第2—5条 长途电路根据其使用性质,分为干线长途电路和局线长途电路。

干线长途电路(简称干线电路)为铁道部至铁路局、铁路局间、铁道部至任意地点和铁道部指定的电路;

局线长途电路(简称局线电路)为铁路局至本局管内、局管内至外局分局及其以下地点的电路。

第2—6条 链路分基群链路和超群链路,其组成如下:

基群链路:由多个基群段连接构成。

超群链路:由多个超群段连接构成。

第2—7条 凡沟通干线电路的长途通信设备为干线长途通信设备(简称干线设备),其它为局线长途通信设备(简称局线设备)。

第2—8条 凡构成干、局线电路和载波机设置地点,都应建立载波室或联合机械室,负责载波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2—9条 部、局、分局所在地及局指定的载波室应设电路工程师,负责电路工作,受载波室主任领导和上一级电路工程师业务技术指导。电路工程师应由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

第2—10条 电路小组由载波电路两端机的包机人和该电路的各个增音机的包机人组成。以上部站(按通信枢纽等级区分)包机人为组长,下部站包机人为副组长,在电路工程师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程电路质量的测试提高工作。

第2—11条 载波室应执行对班包机制。维修人员应具有中专及其以上的技术文化水平,并应有计划地深入现场调查线路设备状态,以不断提高测试准确度和故障处理能力。

第二章 电路管理

第一节 长途通信枢纽的划分

第2—12条 长途通信枢纽(简称通信枢纽)是长途通信设备设置集中并能完成长途电路必要的汇接和中转的地点。为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上同一地区只设一个通信枢纽。

第2—13条 通信枢纽根据铁路运输特点和铁路网的分布,设总枢纽(铁道部所在地),局间枢纽(部指定),局枢纽(局所在地),分枢纽(分局所在地)和端站,并按照以上通信枢纽等级和端站位置,确定上、下部站。

第2—14条 为了辅助总枢纽对全路长途通信网更经济有效的汇接与中转,指定以下地点为局间枢纽:

东北区为沈阳;

华北区为北京(总枢纽所在地);

西北区为兰州;

华东区为上海;

中南区为郑州;

西南区为成都。

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设若干个辅助局间枢纽。

第二节 长途电路管理分工

第2—15条 长途电路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电务段(通信段)分级管理负责制。各级业务领导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作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保证长途电路运用合理,性能良好。

第2—16条 长途电路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干线由部电务局负责,局线由局电务处负责。通信科、电务试验室电务调度应密切配合,由通信科负责制定统一的电路工作计划,行使各自在电路工作中的职责,共同搞好长途电路工作。

第2—17条 部电务局通信处、局电务处通信科和分局电务科的电路工作职责范围:

1、制定全路、本局、本分局长途通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安排编制干、局线设备和电路维修工作计划,大修、改造、更新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完成情况;

3、负责审批干、局线电路的新设、关闭和长途通信设备的调动、报废工作;

4、审核长途通信设备、电路的质量分析报告,按时上报电路工作总结;

5、组织总结交流电路工作经验。

第2—18条 部、局、分局电务调度的电路工作职责范围:

1、编制干、局线长途通信设备、电路的维修计划表,并组织贯彻实施;

2、掌握长途电路的新设、开通、关闭和负责运用电路的临时变更及会议电话网的汇接等工作,并以调度命令下达给有关单位;

3、掌握通信故障,按时统计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电路中断应急措施,对重大通信故障要立即上报;

4、掌握通信网的运用状态,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和转告通信处(科)处理,对于一般问题应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解决;

5、监督检查电路纪律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各项电路活动。

第2—19条 部、局、分局电务试验室的电路工作职责范围:

1、根据长途电路工作计划和临时电路工作任务,订出室内电路工作安排,对主要长途通信设备、电路的重点关键问题,应组织解决,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提出监察意见,限期克服;

2、负责审查、统计、分析长途通信设备、电路的测试资料,按期提出质量分析报告和改善建议;

3、制定修改干、局线载波机传输电平图;

4、根据需要参加主要长途通信设备、电路的新建、改造及大修工程的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

5、负责主要仪表的校对工作;

6、组织电路组巡工作和解决电路疑难问题。

第2—20条 电务段的电路工作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干、局线长途电路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电路工作任务;

2、根据长途通信枢纽划分规定,上部端站应对全程路端电路质量负责,对路端电路内各机端电路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3、对于质量不良电路,应按本规则规定“业务指挥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4、开展电路小组活动和电路组巡;

5、定期研究电路工作,及时解决电路存在的各项问题。

第2—21条 电路工程师的职责范围:

1、提出本室设备、电路的质量提高建议;

2、针对电路存在问题具体帮助电路小组制定技术措施,并指导包机人做好设备、电路的测试分析查找克服工作;

3、汇总分析电路运用情况和各种电特性测试记录,随时掌握传输电平稳定情况,经常研究全程电路质量,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4、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全程电路质量问题,并督促有关载波室克服、提高;

5、参加重大故障的处理工作。

第2—22条 电路小组的职责范围:

1、定期召开线会,研究解决电路存在问题;

2、贯彻执行各项电路工作任务,有问题时,应向电路工程师汇报;

3、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措施减少故障,防止电路瞬时中断;

4、互相配合,互通信息。

第三节 业务指挥系统及电路纪律

第2—23条 长途电路测试、调整及故障处理的业务指挥系统规定如下:

上部端站→下部端站→转接站→增音站→工区、现场施工单位。

顺序在前的单位为上部站,上部站不受局、段管界的限制,可以直接或越级指挥;各下部站、工区、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根据枢纽级别的高低划分上部、下部端站,高的为上部站。如等级相同,由部、局、分局指定。

第2—24条 为加强长途电路的业务指挥,可将全电路划分为若干段,由所在局枢纽或分枢纽分段负责指挥,并把处理情况随时报告上部站。

第2—25条 有关载波室之间应配备专用业务联络电话,在电路测试调整、故障处理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2—26条 电路纪律规定如下:

1、不准任意瞬间中断电路;

2、不准任意加、甩、倒换设备;

3、不准任意变更电路;

4、不准任意切断告警;

5、不准任意变动步位;

6、不准任意转换导控系统手、自动开关;

7、不准关闭业务联络电话;

8、不准在机上进行私人通话;

9、不准借故推迟故障处理时间;

10、不准隐瞒和谎报故障。

第四节 长途通信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第2—27条 载波机端别的设置,应按铁道部规定或报部审批后执行,不得擅自确定。

第2—28条 同杆线路开通一个以上载波机时,其传输电平应调整一致,相近频率间传输电平差不得超过4.0分贝;同缆线路开通一个以上载波机时,其相近频率间传输电平差不得超过3.0分贝。

第2—29条 同杆(同缆)线路不得开通频率叠加载波系统;开通一个以上载波机时,应采用不同制式;开通较长距离的载波机要选择串音衰耗大的线对。

第2—30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部发干、局线载波机传输电平图的规定,制定本局载波机传输电平图,并每年校核一次,报部审批后执行。

第2—31条 长途通信网各枢纽间的电路,其径路应尽可能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路由,以保证各枢纽间电路的不间断使用。

第2—32条 同一载波系统不得跨越载波增音站开通载波电路;载波增音段内不准随意开口。

第2—33条 由一个以上音频转接段构成的路端电路,应选择质量良好,性能稳定,有效传输频带一致的机端电路组成。

第2—34条 固定和定时转接的电路应采用音频或高频(基群、超群)四线转接。其音频转接段不得超过五段。

第2—35条 不得利用幻线开通音频电报、电话或载波电话,严禁利用端机或增音机两侧不同的载波基线沟通同一幻线电报电路。

利用幻线开通直流电报时,应在电报机的输出端装置电报滤波器,并限制线路电源电压不得高于60伏。

第2—36条 尽可能利用明线或电缆芯线开通高、环载波机,以增加通信能力,提高线路复用率。但在开通前必须进行线路、设备特性测试,以免降低运用质量。

第2—37条 载波电路进行二次复用时,其复用电路数应符合载波机型技术条件,以防过负荷。

第2—38条 利用载波电路开通数据通信,必须挑选转接段最少的宽频带电路,以及具有较好数传特性的主、备用电路。

第2—39条 载波系统各接口电平与阻抗规定如下:

1、音频二线端

发信0dBr,600欧(平衡型)

收信—7dBr,600欧(平衡型)

2、音频四线端

(1)传输电话信号时

发信 —14dBr,600欧(平衡型)

收信 +4dBr,600欧(平衡型)

(2)传输呼叫信号时

人工交换(2100赫)—6dBmo

自动交换:线路信号(2600赫脉冲)—8dBmo

记发器信号(带内多频)—8dBmo

信号音(450赫)—10dBmo

(3)传输非电话信号时

调频制电报 —8.7dBmo(平均功率电平)

调频制传真

—13dBmo(最大功率电平)

调频制数据 —13dBmo(最大功率电平)

3、各级基础群

(1)基础基群(60~108千赫)

发信 —36dBr,150欧(平衡型)

收信 —30dBr,150欧(平衡型)

群导频84.14千赫,—25dBmo

104.08千赫—20dBmo

(2)基础超群(312~552千赫)

发信 —36dBr,75欧(不平衡型)

收信 —23dBr,75欧(不平衡型)

群导频411.86千赫,—25dBmo

547.92千赫,—20dBmo

(3)基础主群(812~2044千赫)

发信 —36dBr,75欧(不平衡型)

收信 —23dBr,75欧(不平衡型)

群导频1552千赫,—20dBmo

第五节 通信保密和战备通信管理

第2—40条 铁路通信网不允许提供外国人使用。如必要时,应按《关于有线通信保密技术要求的暂行规定》执行。

为防止因铁路长途载波信号串入市话网而造成泄密,市话线不得与铁路长途载波线同杆或同缆。

第2—41条 通信楼或增音站的设置,与外国驻华机构或外国人居住地点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第2—42条 当有线通信与微波、卫星、特高频等无线通信连通时,均按无线通信要求,要加密。

第2—43条 出国铁路、口岸站通信要按规定,采取防泄密措施。

第2—44条 外国人进出通信机房,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

第2—45条 各级战备指挥所通信站(下称通信二站)通信设备的安装、调动、开闭、维护管理属通信部门负责。

第2—46条 战备通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作好一切准备,随时保证临战应急的需要。

第2—47条 通信二站载波设备平时、战时运用规定如下:

1、通信二站设于12路载波增音段内,平时引入短接,战时接入终端机;

2、通信二站设于远离通信线路的,电缆应设分歧井,明线应设分歧杆,由井内、杆上转接。平时接日常运用载波室,战时接战备通信站。但平时对战备通信站应开通一定数量的标示电路,以监视通信线路质量状态;

3、通信二站符合增音站条件的,平时接增音机,战时接终端机。

第2—48条 战备通信电路管理所涉及的干线电路或局线电路均按本规则有关规定管理。

第2—49条 根据战备部门的安排,结合具体情况,应逐年创造条件,逐步完善临战通信的要求。

第2—50条 同一方向的战备电路尽可能开在同一个载波系统内。

第2—51条 通信二站是战备指挥所的一个单位,有关部门应搞好相应的生活设施,保证通信设备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2—52条 变更长途电路、设备结构及运用状态时,应有图纸、说明,属于干线设备需经铁道部审批;属于局线设备需经铁路局、分局审批。

第2—53条 分枢纽以上的载波室应配有备用载波终端机和适当数量的制式机盘;增音站应配有备用增音机,以保证维修的需要。

第2—54条 载波机应建立机上简明卡片和履历袋。

卡片内容包括:设备型式制式端别、电路名称、径路示意图、遥测电平、放大器步位、话路名称、包机人姓名等;

履历袋内容包括:设备厂名、出厂年、月、编号,开通原始记录、重要改进处所、设备故障、简明卡片等。

第2—55条 载波室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每年要核对整理一次。根据设备情况其主要技术资料应有:

1、通信线路回线运用图;

2、明线线路架设位置图(与本室有关的);

3、干、局线载波机传输电平图;

4、长途通信电缆径路示意图(包括无人机配置图);

5、电缆芯线运用台帐;

6、室内高、低频配线图(表);

7、业务联络电话网构成示意图;

8、电源、地线布线径路图;

9、长途电话(人工、自动)、调度电话、会议电话、电报、数据电路等全程电路构成示意图;

10、设备、仪表电路图、配线图、说明书;

11、明线、电缆故障测试坐标;

12、设备变更登记簿;

13、设备、电路测试记录及验收记录。

第二节 维护分工界限

第2—56条 载波室与有关单位的维护分界规定如下:

1、长途电缆、长途明线进局电缆、以高频分线盒的内线端子分界,高频分线盒的内线端子及其连接塞子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2、同轴电缆同轴对以尾巴电缆接插件分界,接插件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3、音频外线进入载波室,以线路进入机房的第一个接线端子为界,该接线端子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4、其他室进入载波室的各种中继线,以进入机房的第一端子为界,该接线端子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5、电源室至载波室的电源馈电线以进线第一端子或主干汇流条末端为界,进线第一端子和汇流条分支线端子内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6、进入载波室内的各种线路、电缆、汇流条,自进口处起,其日常清扫整理工作由载波室负责。

第2—57条 长途通信线路的测试由载波室或通信试验室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第三节 仪表的使用管理

第2—58条 根据测试检修工作需要,载波室应配备以下主要仪表:

电平振荡器、选频电平表、杂音测试器、可变衰减器、频率计、示波器、线障脉冲测试器、串音衰减测量仪、阻抗电桥、晶体管特性测试仪等。在开通数字通信的载波室内还应配备相应的仪表。

第2—59条 室内各种仪表,应指定专人负责维修管理,注意防潮、防震、防磁,经常保持良好。对仪表的专用附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

第2—60条 对仪表要按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对精密级仪表应控制其使用范围。

第2—61条 要制定仪表检验制度,每季检查一次仪表准确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校验;特别对一些自动化监测、检测的仪表,更要加强质量检验。遇有损坏时,应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由仪表维修人员迅速修理,恢复使用。

第四章 设备维修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2—62条 载波室应制定各项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制定工作细则,搞好室内各项工作。

第2—63条 载波室应按规定统一编制维修工作计划表(简称计表),载波电路的有关设备,在同一检修周期、项目时应同时安排。

第2—64条 载波终端机、增音机、电路的轮修应按周期逐台逐条进行。分枢纽及其以上的载波室原则上应设轮修组,集中人力、物力按计划进行轮修;联合机械室的设备可由通信试验室或段组织的轮修组进行。轮修后应组织验收。

第2—65条 倒用设备应纳入计表检修,必须经常保持良好。使用倒用设备时,要符合原有设备技术状态,不得影响全程电路质量。

第二节 执行计表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2—66条 在进行测试和检修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研究分析上次测试有关记录;

2、明确测试目的和要求,掌握测试方法和步骤;

3、准备必要的仪表、工具、材料、图表、记录本;

4、根据计表和停机调度命令,由上部站包机人负责倒通重要电路。

第2—67条 要认真执行计表,做到不漏、不串。要充分利用停机时间,有效的解决电路、设备的质量问题,如遇特殊情况或电路不正常要影响预期质量和进度时,应由上部站包机人报请电务调度改期执表。

第2—68条 严肃计表周期,尽量减少临时停机。必要时,应由上部站包机人经与全程各站协商,统一时间申请临时停机。

第2—69条 执行计表时,不得擅自提前停机或延长停机时间。必要时,须取得电务调度的同意,否则按故障计算。

第2—70条 测试表格要填写准确、完整、清楚,测试后要互报记录,对测试资料要认真分析,提出克服措施。

第三节 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

第2—71条 日常检修测试项目、周期规定如表2—

1、表2—2(表略)。

第2—72条 定期轮修测试项目、周期规定如表2—3(表略)所列。

第2—73条 重点整修周期根据需要进行,其项目规定如下:

1、载波机及附属设备质量提高;

2、载波电路质量提高;

3、载波机房布局调整;

4、更换室内配线;

5、其他项目整修。

第五章 质量标准

第2—74条 载波机的质量标准规定(略)。

第2—75条 引入架、试验架质量标准(略)。

第2—76条 业务联络电话机质量标准(略)。

第2—77条 载波室室内配线质量标准(略)。

第2—78条 载波电路质量标准(略)。

第2—79条 实回线电路的质量标准(略)。

第2—80条 装用高12路载波机的线路的质量标准(略)。

第2—81条 用模拟电路传输1200比特/秒数据时,电路传输质量标准(暂定):

1、传输电平

用户端外线侧发送电平≤0分贝

载波机通路调幅器入 —26分贝

用户端外线收信电平≥—15分贝

全程电路净衰耗波动值

短时间数秒内变化 ±3分贝

长时间季度内变化 ±4分贝

2、衰耗频率特性(全程)见表2—24(表略)。

3、忙时杂音

(1)随机杂音应不超过

用户终端 —38分贝

载波电话电路(路端)—44.3分贝

(2)脉冲杂音

全程15分钟内峰值超过—18分贝的脉冲杂音数目不超过18个;长途电路每段不超过10个。

4、群时延特性

在800赫至2600赫传输频带内,全程群时延失真 ≤1.75毫秒

5、相位抖动

全程相位抖动峰—峰值 ≤15°

6、载频同步

载波路端电路载频频差 ≤2赫

7、全程电路误码率

-测试15分钟 ≤5×10

(附录略)

第三篇 地区通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3—1条 地区通信设备是铁路通信网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本地区及地区间用户通话、交换接续的设施。维护工作应保证用户设备的正确接续、通话畅通。

第3—2条 本规则所称的地区通信设备,包括:自动电话交换机(以下简称自动总机),人工电话交换机(共电、磁石总机),长途、记录问询台,市话转接台,长途自动交换机、长途自动接续机,用户电话机,电钟,以及各项附属设备。

第3—3条 为加强地区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自动总机安装容量在400门以上时,一般应设置自动电话交换机械室(简称自动室);长途自动交换机200门以上或长途自动接续机实装容量在60回线以上时,一般应设置长途自动电话机械室(简称长途自动室);不足以上设备数量,可设联合机械室配备专业班组或专职人员负责维修。其他地区通信设备,均应指定维护单位,并尽量做到专业维修。

第3—4条 地区通信设备的运用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总机的实装用户电话门数,在保证一定的服务质量的条件下,根据总机原设计及实际话务量确定。一般步进制不超过总机容量的85%,纵横、电子制不超过80%;

2、长途自动回线数量,应根据长途自动话务量确定。开通长途自动后,应保留适当数量的人工回线;

3、呼叫长途自动的用户数量,在长途自动回线较少时应进行适当控制,控制的数量与方式由铁路局或分局自选规定;

4、长途台的长途出中继数量,应为长途回线总数的1.2倍以上。

第3—5条 地区通信设备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各种接通率低于规定标准或不能满足运用需要时,应增加容量或补充单项设备;

1、自动总机服务质量下降,出现设备全忙或呼损超过标准时;

2、长途、地区出中继设备数量少于规定标准;

3、长途自动及其有关设备数量不足时;

4、开通长途自动或分话所后,自动总机各级机键不足时;

5、地区通信设备不能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时。

但由于用户号码分配、级间分品、中继方式不合理而造成接通率低于标准时,应及时调整解决。

第3—6条 长途自动交换机应具有交换和汇接性能,交换机接收和贮存号码的能力应不小于12位;交换网路采用四线交换,交换点标称电平值为—3.5分贝,允许偏差—0.5分贝;交换机应具有先选高效路由,次选迂回路由,最后选择最终路由的顺序选择性能;还能先选单向通路,后选双向通路等性能。

第3—7条 地区通信各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项工作制度。长途自动室维护人员应实行对班包机制,自动室应实行轮班制。

第二章 地区通信网的构成和管理

第3—8条 地区通信网由地区通信设备、各局间中继线和用户线路构成。在一个地区内,只有一个自动室的为单局网,有两个及其以上的为多局网。多局网内应指定一个自动室为中心自动室,其他为卫星自动室。

为集中统一管理,同一地区的多个自动室,原则上应由一个电务段管理。

第3—9条 地区通信电路的起止点规定如下:

1、地区用户电路:总配线架用户端子至用户话机;

2、局间中继电路:出中继器输入端至对端入中继器输出端。

第3—10条 多局网内自动总机的制式应尽可能一致,制式不相同时应加装配合设备,以满足接续技术要求。

第3—11条 自动总机相互间应设足够的中继线,主要中继线尽可能由网状径路构成,有条件时可设必要的迂回径路。中继线数量不足时,可采用多路复用设备,以扩充线路容量。

多局网内自动总机与市话局间入中继线应集中进入中心自动室,出中继线可由各卫星局就近接入市话局。

第3—12条 自动总机局间拨号,应采用一次拨号方式进行接续;各用户电话号码,原则上应采用等位编号方式,在网内任何处所拨叫同一用户,其号码只有一个。

第3—13条 路内单位的专用电话交换机接入地区通信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按等位或不等位编号方式接入地区通信网,其中继线数量应满足呼出、呼入接通率的要求;

2、专用电话交换机(自动)对地区通信网的接续,呼出可采用直接拨号或听二次拨号音自动连接方式;呼入可采用代表号连续选接方式;

3、专用电话交换机(人工)对地区通信网的中继线,一般采用单向使用方式;中继线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双向或单、双向混合使用方式;

4、专用电话交换机在接入地区通信网时,其设备质量应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接入后不得造成通信网质量下降;

5、专用电话交换机(人工)一律不得接用长途自动。

第3—14条 未设长途台的沿线自动总机,应纳入邻近地区通信网,但应符合通信网技术要求;与地区通信网的接续,应采用一次拨号方式,其用户电话号码可采用不等位编号。

但车站行车专用的自动电话交换机,不允许接入地区通信网。

第3—15条 地区通信网对于800赫的衰耗分配表(略)。

第3—16条 特种业务号码分配表(略)。

第3—17条 自动用户电话机原则上不允许并接分机,在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后可并接一台。

第3—18条 用户分类及性能

1、一般用户:可进行各种呼叫。按用户重要性宜分为Ⅰ、Ⅱ、Ⅲ类。当某方向通路繁忙到一定程度时,首先限制Ⅲ类用户对该方向的呼出,通路再忙时,限制Ⅱ类用户对该方向的呼出,Ⅰ类用户则不受限制;

2、限制用户:无权进行长途自动呼叫的Ⅲ类用户;

3、特种用户:采用被叫复原控制方式。特种用户应答后拨“3”以上号码,值班人员处应有显示,特种用户装置应能灵活接至任一用户;

4、远距离用户:用户环线电阻超过额定值时,应加装远距离用户设备,最大环线电阻3000欧(包括话机电阻);

5、连选用户(不包括A、B系列):三个用户为一组各有单独用户号码,当呼叫其中任一用户而该用户忙时,则可按顺序自动选叫其他两个用户。

6、同线电话用户:两台分机接在一对用户线上,各有自己的用户号,与设置的同线电话装置相配合,该两分机可独立作主叫或被叫用户。分机间的相互呼叫拨“111”号码;

7、禁止插入用户:该用户占用时任何接续均不得插入;

8、保密用户:该用户选用出所呼叫时,应选择保密通路。

第3—19条 长途台呼叫地区自动用户,一般应采用拨号方式;对铁道部、铁路局首长及长途通话繁忙用户,可通过直插用户设备采用直插呼叫方式。

第3—20条 长途台假线控制装置的运用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长途回线为实回线时,假线应甩掉;

2、长途回线为载波电路时,载波机至长途台中继线与假线的衰耗总和应接近3.5分贝(0.4奈),在长途转接时假线应能自动甩掉。

第3—21条 在开通点对点式长途自动时,自动交换机的中继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对点的长途自动不应再次转接;

2、长途台不能使用长途自动回线(半自动和沿线车站无长途台的除外);

3、路内单位的专用交换机用户不能呼叫长途自动;

4、市话局用户不得接入长途自动电路。

第3—22条 当长途自动电路数不能满足接通率要求时,应根据电路数量对用户使用权加以控制,以保证重点用户使用。

第3—23条 长途自动运用方式,由电路数量多少而定,其种类有:

1、单向运用;

2、单双向混合运用,但应单向在前、双向在后;

3、双向运用。

步进制自动总机凡单双向混合运用时,话路的分别顺序应单向在前,双向在后;凡双向运用时,两端自动总机应颠倒配接。

为提高长途自动电路的运用率,长途自动室与自动室间电路闭塞应设互控监示条件,中断时要告警,并作好记录。

第3—24条 为了不影响地区通信网的运用质量,自动室在检修中需要闭塞机键时,步进制总机每架一般不超过两个座板,但长途一选组、长途自动来话万一选组,应实行倒机修,条件不具备时,应在闲时进行检修。纵横、电子制总机的公用控制设备,应在闲时进行检修。

第3—25条 局间中继器的检修应在闲时进行,并事先通知对方机械室闭塞相应设备,但闭塞设备的数量不应超过10%;市话出入中继器必须实行倒机修

第3—26条 长途自动设备(包括自动总机的专用机键),需停机检修时,干线需经部电务调度同意,局线需经局电务调度同意。

第3—27条 维护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任意中断、闭塞使用中的机键和中继线;

2、不准任意关闭告警电路或切断告警电源;

3、不准擅自并接用户电话分机和改变用户电话号码;

4、测量台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3—28条 铁道部、铁路局所在地设有长途台的自动室为中心自动室。中心自动室应设网路工程师,负责制订地区通信网质量提高工作计划,组织查找局间中继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其他自动室应设电路负责人,积极配合网路工程师工作并接受其技术指导,共同提高网路质量;负责话务量接通率、呼叫准确率的组织测试工作。

第3—29条 铁路局、分局所在地和较大地区的自动室,应指派有经验的维护人员负责测量台工作,其职责规定如下:

1、掌握管内通信回线分布运用情况,并定期校对回线运用图、用户卡片及台帐;

2、受理障碍申告,迅速正确的判断障碍处所,并督促修复,作好障碍记录;

3、配合工区进行检修测试及用户电话装、拆、移工作;

4、负责总配线架、测量台的维修工作。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3—30条 地区通信设备的维护分工界限规定如下:

1、自动室至载波室或长途自动室的室间电缆,由自动室负责,其分界点以对方室的配线架进线端子为界;

2、长途自动室至载波室的室间电缆,由长途自动室负责,其分界点以载波室的配线架进线端子为界;

3、用户电话机至自动室的地区通信线路,包括局间中继电缆由有关维修工区负责,其分界点以自动室总配线架进线端子为界;

4、电源室至自动室、长途自动室的直流馈电线,以自动室、长途自动室的配电盘进线端子或主干汇流条末端为界。

除以上维修分工外,室间连接电缆及配线进入室内时,其日常清扫、整理和分界点端子的配线焊接、根部强度检查等工作,均由所模室负责。

第3—31条 变更地区通信设备的主要技术条件和运用性能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1、变更长途自动设备的技术性能、回线数量及使用方式时,干线须经铁道部批准,局线须经铁路局批准;

2、变更自动交换机不继方式和部分组群、分品以及局间为继线数量时,须经铁路局或分局批准。

第3—32条 地区通信设备各维护单位,应配备如下主要仪表:

1、自动室应配备:拨号盘测试器、兆欧表、直流电桥、音频振荡器、电平表、毫秒表、秒表、※可变衰减器、※频率计、※长余辉脉冲示波器、※杂音测试器、※描笔式记录仪、程控交换机专用仪表等;

2、长途自动室应配备:音频振荡器、电平表、长途自动参数测试仪、可变衰减器、毫秒表、※频率计、※长余辉泳冲示波器、※晶体管测试器等;

3、各有关通信工区根据需要配备:直流电桥、兆欧表、※音频振荡器、※电平表、拨呈盘测试器等。

第3—33条 地区通信设备各维护单位,应具备以下主要技术资料:

1、自动室应备有:室内设备平面图、中继方式图、各级分品图、地区线路平面图、电缆芯线运用台帐、工区管界划分图、用户电话卡片各台帐、测试记录、设备及仪表电路图、说明书、设备履历卡等;

2、长途自动室应备有:室内设备平面图、室内布线图、回线运用台帐、测试记录、设备及仪表电路图、说明书、设备履历卡等;

3、各有关通信工区应备有:设备台帐、地区线路平面图、电缆分线箱(盒)运用图、测试记录、设备及仪表电路图、说明书等。

第四章 设备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

第3—34条 步进制自动总机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表(略)。

第3—35条 纵横制自动总机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表(略)。

第3—36条 电子制自动总机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表(略)。

第3—37条 用户电话机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表(略)。

第3—38条 长途台、人工电话交换机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表(略)。

第3—39条 长途自动接续机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表(略)。

第3—40条 子、母钟设备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表(略)。

第五章 质量标准

第3—41条 地区通信设备机械强度质量标准规定如下:

1、机架牢固,机位端正,标志准确,各部螺丝不脱扣,无松动;

2、引入线、配线整齐合理,接头焊接良好,无半断线;

3、旋转型、升转型机构和继电器零件完整齐全,调整符合标调要求,注油适当,动作灵活,火花轻微;

4、插塞、插孔接触良好不旷动,塞绳长度适中,绳锤转动灵活;

5、弧刷绳、耳机绳、塞绳表皮无破损,芯线无半断线;

6、按钮、电键、话机叉簧接点断接良好,动作正确灵活,自复及可锁性能良好;

7、表示灯与灯座接触良好,显示明亮正确;

8、保安装置熔断器接触牢固,标称值与实际值相符,温升和压降符合设计要求;

9、电子器件温升符合要求、印刷电路板面无严重损坏及浮起现象;接插件接触牢固良好;

10、铃流信号发生器齿轮完整无裂纹,电刷、集流环磨损不超限、火花轻微,人工、自动转换可靠。

第3—42条 各型自动总机(不包括程控交换机)电特性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第3—43条 步进制自动总机单项设备电特性质量标准表(略)。

第3—44条 纵横制自动总机单项设备质量标准表(略)。

第3—45条 准电子制自动总机单项设备质量标准表(略)。

第3—46条 长途台,人工电话交换机电特性质量标准表(略)。

第3—47条 长途自动接续机电特性质量标准表(略)。

第3—48条 子、母钟设备电特性质量标准表(略)。

第3—49条 用户电话机电特性质量标准表(略)。

第3—50条 自动总机地区用户电路电特性质量标准表(略)。

第3—51条 长途自动电路质量标准表(略)。

第3—52条 局间中继线质量标准表(略)。

第3—53条 室间中继线电特性质量标准表(略)。

第3—54条 接通率标准表(略)。

第3—55条 保安装置质量标准表(略)。

第3—56条 接地装置质量标准表(略)。

第四篇 无线通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4—1条 铁路无线通信是铁路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有线通信的辅助通信手段。通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各项政策,坚持为运输服务的方向,确保设备的性能良好、保密、使用可靠。

第4—2条 铁路无线通信包括:干局线短波无线通信;列车调度通信(包括机车台、车站台、便携台、天线、控制盒、有线无线转接器、射频漏泄同轴电缆或波导线、双向增音机、功率分配器、扬声器、电源等);车站、站场作业通信(包括客站选址电台、各型便携台、送话控制盒、天线、电源等);区间通信(包括特高频、微波接力通信,工、电施工、牵引电力专用便携电台,公用接力通信固定电台、天线、电源等);战备救灾抢险通信(包括各型短波电台、便携台、微波机及微波车、短波通信车、天线和柴油发电机、直流电源等);机要保密通信(包括机要通信电话、传真保密机、529噪音装置等)。

第4—3条 铁路无线通信设备应采用铁道部选型产品,使用非选型产品在干线上使用的应由铁道部批准,其余由铁路局批准。且其制式系列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铁道部标准。

第4—4条 铁路无线通信设备统一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铁道部无线电管理机构(设于铁道部电务局)指配的频率。各使用、维护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其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第4—5条 部、局电务试验室要设置无线专职工程技术人员;配齐应有的无线设备测试仪表;负责无线设备维护质量的检查和技术指导,定期用电务试验车对管内场强进行测试检查;并执行铁道部有关无线电计量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4—6条 铁路无线通信设备由部、局、分局投资建设者均属于电务部门固定资产,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

第4—7条 各使用单位购置无线通信设备时,必须报请当地铁路局、分局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在领得使用证书或无线电台执照后方准使用,否则按非法使用电台论处。

第4—8条 使用及维修管理电台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各铁路局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无线通信设备的使用、检修、管理实施细则,以保证通信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凡因管理不善、丢失电台、损坏部件的、除应即报告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组织查处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第4—9条 各类无线电台的增设、拆除、启用、停用、移设或改变原有用途,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定,由相当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报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第4—10条 各类无线电台报废,除按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办理外,根据上条规定,由分局无线电管理机构责成电务段组成三人小组,在其监督下拆毁,并作详细记录,对拆下可用的主要零部件应建立清单,妥善保管、使用。

……

(此处省略若干字,欲需查看全文请成为法意会员或购买 法意检索阅读卡)

总—1条 凡为铁路运营所设置的通信设备,均由电务部门负责维护。铁路各工厂、院、校、工程部门设置的通信设备,纳入铁路通信网时,均应符合本规则的标准,并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总—2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的通信设备,均应按照有关制造、设计、施工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接管、维修、运用。

总—3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移设、封存、启用和报废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调拨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有关附属设备、备件及技术资料应一并调拨。

总—4条 铁路通信设备原则上不租给路外单位使用。路外单位需租借时,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当铁路需用时,应予收回。

总—5条 铁路通信网的构成、运用和调整,由铁道部统一安排管理。日常分工:干线通信由铁道部管理;局线通信由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管理。

总—6条 铁路通信网是国家通信网的一部分,铁路通信必须按照国家关于通信保密的规定执行。凡在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应采取保密措施。

总—7条 各种战备通信设备(包括迂回线路和移动通信车)的运用管理由电务部门负责。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总—8条 为保证通信不间断运用,应有计划地提高通信设备交流供电的可靠程度。凡设在信号专用电源区段的通信设备,应设分路保险丝共用交流电源。

总—9条 铁路通信维护工作实行铁路局、铁路分局、电务段(包括通信段,以下同)三级管理。

铁路局为加强通信的全程全网的管理,在局、分局所在地设置通信段,区间设电务段。总—10条 电务段根据维修工作需要设置有线通信检修所、无线通信检修所、中修队、领工区、通信机械室、电务试验室、工区等专业维修单位。

总—11条 铁路局应配备电务试验车;电务段、电务大修队需备轨道车、检修测试车等相应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维修车辆。

总—12条 通信设备实行大、中、维修三个修程。维修工作包括:日常检修、定期轮修、重点整修。

日常检修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故障因素,确保通信畅通的经常性生产活动,包括日、旬、月、季、半年检修测试工作。

定期轮修是恢复、改善与提高设备强度和性能的修理测试工作,故修周期可根据设备使用频繁、重要程度而定,一般为一年及其以上,应逐台、逐段、逐电路的进行。

定期轮修中,凡能替换的设备,实行入所轮换修,不能替换的设备,应组织专业班组集中修。

重点整修是工作量较大,无固定周期,一次性的设备整修工作。

在设备维修工作中,各维修单位均应实行检修负责制和质量检验制等科学管理方法。检修周期如须变更,应按通信网管理分工原则,履行审批手续。

总—13条 电务段应根据本规则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设备质量状况,编制年(月)维修工作计划及质量提高计划,内容包括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工作项目。

各工区、室、所根据维修工作计划内容、周期,编制通信设备维修工作计划表。计划表是通信部门贯彻检修负责制,进行计划维修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编制,严肃执行。总—14条 电务段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设备质量、工作质量、运用质量。

总—15条 通信设备的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大修期,如通过维修和中修达不到质量标准时,要安排大修。

通信设备大修必须通过实际调查和技术鉴定,确认需要大修时,由电务段编制“大修任务申请书”,内容包括:大修理由、范围、方案和估算等,报上级审批。

通信设备大修,允许整机、整组更换或更新制式,适当增容。通信线路大修包括电缆和架空明线大修,明线也可更换电缆。

总—16条 为及时掌握大、中、维修工作进度及质量状况,电务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日常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本规则统计报告办法的规定,填写报表,按时上报。

总—17条 为加强通信技术管理,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电务段应备有完整、正确的通信设备技术履历簿,并妥善保管。在设备变动时,除办理有关设备变动手续外,应及时修订,每年全面核对一次。对各种技术、测试资料应建立技术档案,定期分析,指导维修工作。

总—18条 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有重点、有步骤地采用自动化检测、统计、分析、诊断等现代化手段,改革维修方式,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运用管理水平,为逐步实现“状态修”创造条件。

总—19条 为提高职工科学技术水平和保证设备、人身安全,各级领导必须加强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新工人及改职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独立担当工作。多次考试不合格者,应适当调整其工作。

总—20条 通信工作人员应认真搞好设备维护工作,预防故障的发生。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按本规则规定处理,缩短故障延长时间。

总—21条 通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保密观念,遵守下列守则:

1、严禁在机上私人通话或通报;

2、严禁窃听电话;

3、不得在公共场所、私人通信中及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情况;

4、未经批准,通信机房不得拍照,不得带引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5、妥善保管好通信文件和资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1条 通信线路是构成铁路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工作应保证线路强度、性能经常良好,为传递各种信息提供安全畅通、稳定可靠的通路。

第1—2条 本规则所称的通信线路,包括明线线路和电缆线路。明线线路有长途、地区、站场线路、引入线和线路附属设备等;电缆线路有长途、进局、介入、地区、站场电缆线路,无人、中间、终端增音机、再生中继器,线路附属设备和电缆充气维护设备等。

第1—3条 通信线路的等级,一般相同于铁路等级规定,按铁路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如遇有特殊情况,可由铁道部按需要指定该通信线路的等级。

第1—4条 通信线路维护工作分大修、中修和维修。大、中修为按规定周期进行的定期维护工作,由部、局、分局、段分别掌握;维修为电务段的经常生产活动,其类别应包括日常检修、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

第1—5条 通信线路已到大修年限,在一个中修修程内,计划新建或改建为地下电缆线路时,不再安排大修,应进行中修和维修。

第1—6条 为预防自然条件和外界对通信线路的影响,必须重点加强可能发生灾害区段和薄弱环节的维护工作,加强季节性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以增强抗灾和抗干扰能力。

第1—7条 当发生损坏通信线路,危及通信安全时,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处理。

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

第1—8条 电务大修队、电务工程队、通信中修队应做为灾害抢修的主要力量,并应在完成大、中修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补充维修劳力之不足,但大修工作一般不得占用维修劳力。

第1—9条 在通信线路维护工作中,必须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制、试验联系制和质量检查验收制。

第1—10条 通信线路中严禁设置影响通信传输质量和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非通信回线。在遇有不影响通信质量、不危及安全的条件下接入时,必须经过全面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但在电缆内不得造成两个车站间的死线对。

第1—11条 载波基线上不准搭挂电话机。

第1—12条 不同方向的长途线路,引入12路载波增音站时,应将全部回线分方向引入,不得跨越增音站架设明线或电缆。

第1—13条 通信线路在运用中,遇有迁移、改设时,除按本规则标准执行外,还应参照铁道部有关通信施工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管理范围

第1—14条 通信线路和通信机械设备的维护分界,以引入室内的第一连结处为分界点,并作如下原则规定:

1、保安器、分线箱(盒)、总配线架,以外线端子为分界点,其外线端子属于室内设备;

2、高频分线盒,以内线端子为分界点,其连接塞子属于室内设备;

3、尾巴电缆,以连接机械设备的接插件为分界点,其接插件属于室内设备。

对于引入室内的成端电缆、配线的日常清扫、整理和其裸露端子配线焊接、根据强度的检查等工作,均由所在室负责。

第1—15条 在通信线路中的非通信部门回线及其引入设备的维护分工规定如下:

1、通信线路上的非通信部门回线由通信部门负责;

2、在通信线路上单独分歧或引入的非通信回线,由有关部门负责。明线线路以分歧、引入与明线的接头处分界;电缆线路以分线箱(盒)进线端子分界;其接头与端子均由有关部门负责;

3、与通信回线集中引入的非通信部门回线的引入设备,凡保安器安装在通信设备中,由通信部门负责,以保安器出线端子分界。

第1—16条 各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维护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便携式无线电台,并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保持良好。

主要仪表名称有:振荡器、电平表、频率计、串音衰减测量仪、交、直流电桥、可变衰减器、杂音测试器、兆欧表、线障脉冲测试器、同轴脉冲测试器、击穿装置、接地电阻测量仪、导纳电桥、气压表、查漏仪、电缆障碍探测器,以及相应的数字、光纤通信仪表等。

第1—17条 备用通信线路应加强维护管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1—18条 各电务段应根据铁路分局批准的应急储备定额,储备好通信线路抢修备用器材,抢修动用后,应立即补齐,并经常保持完好。

第二节 设备变更的批准权限

第1—19条 变更通信线路下列主要技术条件及运用方式时,属于Ⅰ级线路的由铁道部批准,属于Ⅱ、Ⅲ级线路的由铁路局批准。

1、变更杆面型式,交叉制式,交叉区的划分;

2、变更引入方式、介入电缆;

3、装设防止高压输电线路危险影响的保护装置;

4、变更电缆的制式、及无人段距离;

5、变更长途电缆高频芯线运用;

6、增开载波设备;

7、改变载波基线或在载波基线上增减进局设备、滤波器及分歧引入等;

8、增设非通信部门用的回线;

9、增设或撤除明线线对;

10、其它重大变更。

第三节 技术资料

第1—20条 工区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每年核对一次。应备有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

1、明线线路平面图,架空电缆平面图、地下电缆径路图,平衡接续图,机房平面图;

2、明线线路架设位置图、交叉图、电缆芯线运用台帐;

3、高频分线盒、分线箱(盒)运用台帐;

4、电缆充气系统径路示意图、电缆充气设备技术资料;

5、无人增音机电路图、配线图、说明书;

6、无人增音机设备台帐及履历卡片;

7、仪表电路图、说明书;

8、定期测试记录,设备检查、验收记录。

第三章 设备维修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1—21条 通信线路维修人员,在维修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各点:

巡回检修:经常进行护线宣传,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因素,确保通信畅通;

定期轮修:保证线路及设备完整良好,预防故障发生;

重点整修:增强线路抗灾抗干扰能力,并巩固提高电特性指标,确保线路传输质量。

第1—22条 通信线路定期测试的起止点及测试负责单位规定如下:

1、测试起止点

(1)长途明线载波基线以增音段,明线实回线以音频段为起止点;

(2)长途电缆载波通道以有人段,电缆低频线以音频段为起止点;

(3)地区线路,用户线由总配线架至用户话机、局间中继线以出入中继器为起止点。

2、测试负责单位

(1)长途线路由载波室负责;

(2)地区线路由自动室负责;

(3)站场线路由各有关工区负责;

(4)无人增音机由有关工区负责;

(5)电缆充气设备及线路附属设备的测试由有关工区负责。

第1—23条 通信线路定期测试中,当明线12路(包括3路)增音段合格时,线路附属设备可不测;电缆有人段合格时,无人段和无人增音机可不测;地区用户电路合格时,地区线路可不测。对不合格回线,应由测试负责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分清地点,查明原因,克服解决。各有关单位应服从负责单位的统一指挥。

第1—24条 通信线路维修单位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应事前与有关机械室、电话所取得联系,告知工作地点及内容;作业中如有可能影响线路正常使用时,应随时保持联系;工作完毕,应通知有关机械室进行回线试验,确认良好,方能离开工作现场。

线路发生故障,工区人员,应服从电务调度和有关机械室的统一指挥。

第1—25条 通信线路的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尽量采取集中劳力现场修;能替换的线路附属设备和无人增音机等,应集中入所修。

第二节 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

第1—26条 长途明线线路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如表1—

1、表1—2所列(表略)。

第1—27条 长途电缆线路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如表1—

3、表1—4所列(表略)。

第1—28条 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可参照长途明线线路和长途电缆线路的有关规定;个别项目如架空电缆等由局、分局自行规定。

第1—29条 地线、保安器、引入线及杆上配线、附属设备的定期轮修测试项目与周期如表1—5所列(表略)。

第1—30条 无人增音机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如表1—6所列(表略)。

第1—31条 长途电缆线路高频通道的测试项目与周期如表1—

7、表1—8所列(表略)。

第四章 大修、中修与抢修

第一节 通信线路大修

第1—32条 通信线路大修是按线路耗损程度和铁路通信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全面整修和技术改造,以恢复改善线路的强度和电特性。

第1—33条 大修后的线路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大修设计技术文件。

第1—34条 大修周期:长途明线线路木材杆路一般为15~20年,钢筋混凝土杆路一般为30~40年;导线大修,铜线一般为30~40年,铁线一般为15~20年。长途电缆线路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安排。地区及站场线路一般为20年。

第1—35条 大修计划的安排,应保证全程全网质量。长途线路应按增音段连续进行,涉及与邻局有关时,事先共同协商,尽量同时进行;地区及站场线路应按一个地区或站安排,也可分片、分段、分期连续进行。

第1—36条 大修主要工作项目及重点要求,如表1—9~表1—11所列(表略)。

第1—37条 分局应根据电务段提报的“大修任务申请书”,经综合平衡后,下达“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如涉及变更一级线路的主要技术条件时,应将“设计任务书”报铁道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两段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或一般设计(施工设计)。

第1—38条 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设计范围和设计主要依据;

2、现有线路情况和今后发展需要;

3、主要的设计方案,技术条件,必要的计算资料及图纸;

4、旧料、旧设备利用情况及更换依据,垫用料数量和返回料的处理意见;

5、涉及或需要其他单位配合进行的项目、地点、数量、费用列支及协议书 ;

6、总工作量及劳力、主要材料、仪表、机具数量;

7、概算。

第1—39条 施工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采用一段设计时,参照初步设计的内容,作必要的说明。采用两段设计时,对初步设计作必要的补充;

2、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规格及数量、设备、仪表类型、规格及数量;

3、主要图纸;

4、概算或修正概算。

第1—40条 大修设计文件应报铁路局审批。如属于一级电缆线路时,须将初步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批。

第1—41条 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准施工,施工前应进行调查,编好施工计划。

第1—42条 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和施工定额及有关费率编制,报分局审批。

第1—43条 大修竣工后,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工程质量标准时即可进行验收。全部竣工的验收,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形成局部运用能力的分片、分段验收,可由电务段进行,必要时分局派人参加,局抽验。

第二节 通信线路中修

第1—44条 通信线路中修是根据线路耗损程度,定期进行整修和补强工作。中修周期:长途明线线路一般为4~6年;长途电缆线路和地区、站场线路一般为5年。但遇有以下情况,可酌情延长或缩短:

1、明线线路为钢筋混凝土电杆、铁担;电缆线路为铅护套、铠装时,可延长中修周期;

2、明线线路为木杆在白蚁地带;水泥杆在盐碱地区;电缆护套有腐蚀时,可缩短中修周期。

第1—45条 长途线路中修,原则上应按增音段分期连续进行;涉及两个电务段时,应相互联系,同时安排。

第1—46条 中修工作范围

1、维修工作规定的工作项目及查找克服直流电特性不合格回线;

2、明线线路重点更换或整修不合格的电杆、拉线、线担、绝缘子、导线、地线,清洗绝缘子以及线路补强等;

3、电缆线路重点更换或整修不合格的电缆、地线、吊挂装置、严重漏气、接头腐蚀、人孔严重渗水,处理电缆埋深不够,防护不善,充气维护设备及区间通话柱不良等;

4、改善线路径路不符合建筑接近限界规定处所。

7.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的维护 篇七

1 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特点及维护现状的分析

现代地铁通信网络以有线传输线路及无线传输线路两部分构成, 不同的数据传输方式决定了地铁通信网络设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无线传输设备要求具有较强的抗干扰性, 其设备维护工作也必须进行常用线路及备用线路的维护。有线传输系统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维护分散但集中式用的特点。根据地铁通信网络维护需求, 现代地铁通信网络维护中应以全程全网作为维护中心, 以分解管理方式及预防性维护方式保障线路的通畅。另外, 现代地铁通行网络设备的技术改造也要求通信网络设备维护中应加强对技改系统的关注, 并通过维护人员专业知识的培养保障维护工作的科学开展。

2 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的维护

2.1 以地铁通信网络设备基础信息的分析为基础, 确定维护工作重点

为了确保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避免设备故障对地铁列车运行的影响, 在现代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前应强化对通信网络设备基础信息的分析。以地铁通信系统设备说明书等文件的分析为基础, 结合实际使用过程中环境、使用频率、设备运行工况等内容, 确定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工作的重点。根据地铁通信设备及线路的实际使用情况、设备的基础信息, 确保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方案的科学性, 提高维护工作效率。

2.2 建立健全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管理体系, 促进维护工作的开展

现代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理论研究指出, 科学的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管理体系是提高维护工作效率、提高维护工作质量的关键。根据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需求、根据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特点, 现代地铁运行管理中应强化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地铁通信网络设备实际情况为基础、以设备维护部门组织架构为重点, 建立符合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需求的管理体系。以管理体系的建立, 规范和监督相关维护人员的具体工作, 促进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工作的开展、确保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2.3 以地铁通信网络设备实际情况为基础, 确定维护周期及重点

在现代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中, 科学的维护周期及维护重点是保障地铁通信网络设备运行的关键。因此, 在现代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工作开展前, 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部门应对通信网络设备的基础情况进行分析。在了解通信网络设备基础情况下, 合理确定设备维护周期。通过维护周期的科学制定, 保障地铁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减少维护周期不科学造成的维护成本增加。通过科学的维护周期设置能够减少维护成本、减少维护工作对地铁运行的影响, 保障地铁通信网络的通畅。在此基础上, 地铁设备养护部门还应针对通信网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维护工作重点。针对地铁通信网络使用过程中易发故障点确定养护监控重点, 避免通信系统故障对地铁运营的影响。

2.4 建立预防性维护机制, 提高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能力

在现代设备养护管理中, 预防性养护管理机制能够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保障生产运行活动的开展。这一理论在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中的应用能够保障地铁通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降低地铁通信网络设备故障率。根据预防性维护理论应用需求, 现代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应在通信网络设备基础情况调研下强化设备常见故障的分析。根据地铁通信网络设备运行环境下易损部件的实际应用情况, 确定预防性维护工作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确定预防性维护周期, 避免零部件损坏对通信网络系统的硬性, 保障地铁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

3 强化维修工作现场技术监督, 保障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质量

在现代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中, 设备维护现场的技术监督是保障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质量的关键。为了确保设备维修养护人员的操作质量, 现代地铁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现场技术监督管理体系。通过设备维修过程中, 现场技术人员、工程师的指导及监督保障维护工作质量, 避免维护工作中安装操作等不规范造成的故障隐患。通过现场技术监督工作, 规范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人员的具体操作、保障维护工作质量、保障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 结论

综上所述, 现代地铁运行过程中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工作保障地铁通信安全、保障通信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为了保障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的稳定运行, 现代地铁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通信网络设备维护工作的管理。以预防性维护管理体系的建立为基础, 以现场维护工作技术监督为重点, 通过人员技能培训及维护工作管理的有效开展保障通行网络设备完好状态。通过设备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避免设备故障对地铁通信网络系统的影响, 保障地铁的运行安全。S

摘要:通信设备是地铁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担负着地铁各部门数据通信任务、关系着地铁列车的运行安全。在我国城市建设脚步不断加快的今天, 地铁的建设极大的缓解了城市公共交通压力。在地铁运行管理工作中, 加强通信设备管理、提高地铁通信设备维护水平是保障地铁运行安全的关键。通过预防性维护理论的应用, 减少故障发生率、保障地铁列车的运行安全。针对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需求, 本文就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的维护进行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地铁,通信网络设备,维护

参考文献

[1]陈浩.地铁通信网络设备预防性维护体系的建立与执行[J].地铁运行管理, 2012, 9.

8.通信网络安全维护的有效方法分析 篇八

关键词:通信网络;安全维护;有效方法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055-02

在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逐渐朝着计算机网络信息化方向发展,在通信网络使用越来越普遍和在网络技术越来越成熟的当下,更要对通信网络安全加以重视。结合通信网一体化以及资源共享信息改革的形式,如何加强对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的维护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  通信网络安全维护的意义

当前计算机网络广泛使用于各行各业,作为一个重要通讯工具的计算机网络,在产生时起本身的特点就决定其在发展中必然会面临的一系列安全问题。通常来说网络安全包括两方面的的内容,分别为:控制安全,信息安全。而国际上习惯将信息安全理解成信息的可用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保密性;将控制安全解释为授权控制、访问控制、身份认证以及不可否认性。毫无疑问,通信网络的发展给沟通方式带来了很多便捷之处。通信网络作为信息的重要载体将人们的社会生活联系在了一起。并且为人们带来了丰富的社会价值和创造了众多的经济价值。维护好网络安全能够保障人们的日常沟通,较少甚至避免由于网络中断而给人们带无法预估的损失。

2  通信网络安全维护主要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来发生在通信网络中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而计算机网络中的安全问题也由原来的常见问题晋升到更多严重的问题,涉及到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比如恶意获取信息,非法定位,通过恶意复制SIM卡信息来进行欺诈活动等,这些都是当下通信网络所面临的安全问题。

2.1  通信企业员工素质低的问题

通信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有一部分要归结于部分通信企业的工作人员和第三方支持人员以及SP等。他们在工作时利用私权利或者业务的漏洞,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在通信网络使用用户不断增加的同时,用户的信息也逐渐增加并且其信息的流转速度加快,客户的信息就面临着更大的安全挑战,通信企业的员工利用其职务非法获取客户的信息甚至是篡改伪造客户信息。

2.2  手机代码恶意传播的问题

在手机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同时,也给一些恶意手机代码提供了传播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恶意代码传播速度飞快,严重地影响到手机客户的信息安全。

2.3  业务漏洞的问题

通信网络中的业务漏洞问题也是值得注意的一点。通信网络上黑客利用设备的IT化、WAP的应用化以及网络的IP化的开放,针对业务漏洞和攻击漏洞,造成用户损失而获得自身利益。这样一来就使得通信网络业务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

2.4  通信网络开放性的问题

通信网络的开放性指的是由于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三网融合,加剧了通信网络的开放性,加上网络终端的复杂性,使得通信网络安全问题不断发生,遭受到的网络安全攻击及威胁等都是当前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加上而且近年来通信网络安全问题开始逐渐的从计算机网络空间向物理空间拓展。

3  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维护的有效方法

3.1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作为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中的一种主要措施和屏障,如图1所示,按照构成又可分为软件和硬件。使用防火墙主要可以对不同网络和计算机之间的通信进行防护作用,并且防火墙技术逐渐发展成为计算机与公共网络之间所采用的可靠隔离技术。近些年来针对通信网络较多的采用防火墙技术来保障和预防网络安全问题。利用防火墙技术能够有效的将互联网上的不安全信息和不确定信息隔离开来,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保密资料不受到泄露和攻击。

3.2  数据加密技术

一般而言对数据进行加密是比较有效的一种网络安全技术,也是受到众多用户欢迎的一种网络安全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是利用数据发送方和接收方,如图2所示,两方所传送的数据来进行数据的机密处理,从而来保障信息的安全。将数据进行加密,能够实现对用户数据的安全防护。而加密的方式是将需要传送的数据通过转换函数来进行加密,当接收到数据时也同样的需要解密还原成原本的文件。在这个环节中密钥的生成是这个环节的重点和关键。

3.3  网络访问控制技术

网络访问控制技术,是利用通过网络中的路由设备,将外界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控制进而为计算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访问、文件传输等,利用网络访问控制技术同样能够使用户信息避免受到恶意攻击。网络访问控制技术还有一项是对访问者的一个识别技术,能够避免在除用户本身以外的人使用。

3.4  安全漏洞检测技术

安全漏洞技术是能够实时的检测好网络情况,及时的扫描发现漏洞并对其进行弥补,来确保网络系统的更高的安全性。在日常的应用中,用户经常会采用安全漏洞检测技术来对系统进行漏洞检测。

3.5  代理服务器技术

通信网络中的代理服务器技术能够将用户的访问都通过服务器来实现,如图3所示,这样就可以有缓冲的作用从而来提高用户浏览器的速度,除此之外,代理服务器还能够把用户的信息进行有效隐藏,通过隐藏来保护用户的计算机,来避免受到网黑客和病毒的攻击。

3.6  虚拟专用网技术

通信网络的虚拟专用网技术指在因特网下,成立的安全临时的网络连接。虚拟专用网技术可以连接远程用户的信息与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将两者结合一起,扩展业务。这样一来相当于所有的机器都同在一个网络平台。

3.7  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技术

在网络中的各种数据存储都需要数据库,而数据库采用备份的方式对重要的数据进行备份保护。建立数据库的备份和恢复技术可以将网络中的数据进行维护和保护,避免由于网络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对数据进行破坏,和导致的数据丢失,保障用户的使用。

4  结  语

通信网络安全问题是当前所要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网络安全技术能够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多方利益。个人用户和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网络通信安全制定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和保密。要不断地发展通信网络安全技术,不断地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方便,也保障好网络安全,使网络平台更加的和谐。

参考文献:

[1] 王鹏,赵亚博.关于通信网络安全维护方法的认识及研究[J].科技传

播,2016,01:37-54.

[2] 王保林,徐帆,王富德.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维护管理[J].通讯世界,

2016,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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