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2024-08-04

干部任用管理办法(共13篇)(共13篇)

1.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篇一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公信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中心的业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心正、副股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行政业务工作经历。

(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副职的应具有2个(含2个)检验检测范围内以上资格证书。

(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一般不超过50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5岁;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0岁。

(六)提拔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

(七)提任中层干部近年来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 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以被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中心主任、社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个人推荐。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拟定岗位推荐表》,以实名制推荐方式进行全额推荐。

第八条 演讲竞聘。报名参加演讲赛人员对个人推荐的岗位进行业务和技能的演讲。

第九条 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全体职工对演讲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出顺序(名次)。

第十条 个别谈话。结合《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确定谈话名单,中心领导班子派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 民主决策。召开中心班子(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中层干部人选。

第四章 任职

第十二条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中心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当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实行任期制。提任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中心主任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五条 发文任职。提升中层干部报经贸工委批复后以中心名义发文,中心主任签发。中层干部因换届调整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

第五章 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干部交流、多岗位锻炼是干部培养、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交流与稳定、流向与专长的关系。

(二)交流的对象一般包括:中层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实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三)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两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用。

第十七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2.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策

一、决定任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 党政领导干部决定任用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如下:

(一) 党委 (党组) 票决前酝酿不充分

党委 (党组) 会前的沟通是实行好票决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但从一些地方实行票决的情况来看, 党委 (党组) 会前的酝酿工作很不到位, 对拟任用干部的征求意见范围太窄, 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征求党委委员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 不能进行充分的会前酝酿。酝酿工作的不到位, 直接导致票决的前提和氛围难形成, 为票决工作的顺利进行制造了难题。

(二) 个别地方党委 (党组) 票决存在虚假民主现象

主要表现在党委 (党组) 的主要负责人在研究干部时也讲民主决策, 但在研究过程中, 先定调子以己之口堵他人之言。有的“胸有成竹”, 任命方案你赞成也罢, 有异议也罢, 你说你的, 他听他的, 你民主, 他集中, 最后还是个人说了算。

(三) 对任前公示中核实群众反映问题的方法不规范

在任前公示期间, 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是干部任前公示工作的重要环节。由于公示对象已经向社会公布, 调查核实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干部是否被任用。与日常受理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相比, 调查核实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 有着社会关注、时间紧迫、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的特点。这项工作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制度和可供借鉴的成功做法, 各地采取的办法都不尽一致。有的地方由于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的力量不强、人员素质不高、方法不够规范, 出现了调查核实问题效率低下、调查不够深入细致等问题, 调查核实工作达不到应有的目的, 难以实现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初衷。

(四) 在任前公示中匿名和失实的反映较多

由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时间不长, 有的群众还有疑虑, 个别群众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民主权利, 因此, 未署名和失实反映较多, 增加了调查核实工作的难度, 浪费了调查核实工作的资源, 直接影响了调查核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的组织人事部门对匿名反映简单处理, 不予理睬, 失去了一些重要线索。

存在以上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当前的党政领导干部决定任用工作缺乏严格的程序和一整套具体完备的制度。比如, 在对重要干部的票决中, 就需要有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经济责任审计制、诫勉谈话制等多项制度建设与之相配套。但从当前一些地方试行票决制的情况来看, 这些配套制度要么正处于探索中、还没有建立, 要么虽然建立了、但根本就不配套, 这使票决制的科学有效运行面临困境。

二、完善决定任用机制的对策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决定任用机制, 应当从完善党委 (党组) 票决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 完善党委 (党组) 票决制

一要规范程序, 严格实施。从便于实际操作、干事简便、于法周严的原则出发, 明确推荐职务对象, 明确参加人员范围, 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实施和情况的呈报。在具体操作中, 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首先, 提出票决方案。重要干部的任免在提交党委 (党组) 进行研究决策之前, 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上报党委 (党组) 。进行领导干部的任用投票, 如决定一人的话, 则至少应当确定两名候选人进入最后的表决程序, 也就是实行差额表决。

其次, 会前充分酝酿。确定任免人选以后, 党委 (党组) 在开会之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 把工夫下在会下。这种会前酝酿主要在以下层面展开:书记与副书记之间进行酝酿;正副书记与委员逐个见面听取意见, 交流看法;正副书记与有不同意见、特别是与有反对意见的同志进行充分的个别交流, 力求统一意见, 把大的分歧解决在会下。会前的酝酿还应该广泛地征求纪委、政府、人大、政协、群众组织和各界人士的意见, 以对拟任免人选进行充分的论证, 及时修正完善, 以保证将一个成熟的人选提交到党委 (党组) 会上。

第三, 会上充分讨论。在召开党委 (党组) 会进行票决时, 要组织各个委员对拟任免人选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 每个委员都要对拟任免人选发表自己的意见, 要么表示同意、要么表示不同意, 要么表示一时无法形成决定。

第四, 当场表决投票。经过委员的讨论, 在对拟任免人选基本同意, 没有多大分歧的情况下, 这些拟任免人选就进入表决程序, 由包括书记在内的全体参会委员进行表决。表决最好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在进行投票时, 每个委员都要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投出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五, 当场宣布结果。表决投票结束后, 党委 (党组) 要指派专人对投票结果当场计算和唱票, 得到超过规定票数的拟任免人选获得通过。规定的票数一般应该是到会党委 (党组) 成员的2/3。投票结果出来以后, 书记或指定的人员要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并把选票封存或销毁, 防止出现“后遗症”。对投票表决未通过的人选, 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继续跟踪考察, 若条件成熟时可再次提交党委 (党组) 会讨论表决, 但一般半年内不得就同一职务的同一人选提交党委 (党组) 会讨论表决。二要保证投票人有充分的条件了解拟任人选的情况, 正确做出判断。三要加强监督, 确保票决选人的准确性。由于党委 (党组) 会表决制是集体表决, 责任的主体是全体委员, 责任追究较难解决。因此, 必须要加强民主监督。

(二) 完善任前公示制

一要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核查问题工作机制。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直接关系到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 关系到干部的政治生命和切身利益, 稍有不慎, 就可能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给干部造成伤害。首先,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认真甄别、综合分析、区别对待。凡组织人事部门已掌握或纪检监察机关已有调查结论的, 匿名反映且无具体事实和线索的, 不安排调查核实。不管是匿名还是署名, 反映问题线索比较清晰、事实比较具体的, 都应安排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有关部门协助;如反映的问题比较重大, 属于严重违法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则应交由纪检机关或检察机关去核查;对此, 应该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制度规定。其次, 调查核实方法要规范、科学。调查核实可采取查阅与反映问题有关的资料, 与反映问题涉及的有关人员包括反映问题的群众个别谈话的方法进行。调查中, 是否与被反映公示对象谈话或由其做出书面陈述, 应视情况而定。原则上, 重大线索和重大问题不宜直接告知被举报人, 只有在组织上已经基本掌握了有关情况后, 需要由本人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时, 才可适当予以说明, 而且要以不影响对问题做出客观公正的调查核实为前提。根据规定, 公示时间为7至15天, 实际操作一般为7天, 因此, 调查核实的时机选择和时间安排要科学。由于群众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时机是不确定的, 有的在公示的最后几天还反映问题, 因此, 调查核实问题的时机不应过早, 一般应在公示开始的第3天后安排。如果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较少或问题不复杂, 调查核实的时间可安排1至2天;问题较多或问题较复杂, 可安排3至4天;如果问题多或问题复杂, 调查核实时间则应视实际需要安排, 不能划定在7天之内。对于在规定时间内问题难以核查清楚的, 组织人事部门应向党委 (党组) 提出对被调查公示对象暂缓任用的建议。第三, 调查结果的处理要慎重。反映问题不属实的, 提请党委 (党组) 对公示对象予以任用;反映问题属实但比较轻微, 不影响任用的, 提请党委 (党组) 对公示对象予以任用, 在任职谈话时, 指出存在的问题, 帮助其改正;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但通过调查核实后发现公示对象不适合在拟任岗位任职的, 提请党委 (党组) 对公示对象的拟任职位予以调整;反映问题属实, 影响任用的, 提请党委 (党组) 不予任用, 如问题涉嫌违纪或违法, 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移交。

二要保护、引导和调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严肃查处诬告行为。没有群众参与或群众不能正确参与,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都将难以顺利实施。党委 (党组) 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 既要保护、引导和调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又要严肃查处诬告行为。首先, 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不要向组织反映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 更不要诬告。其次, 增加工作透明度, 在公示范围内公布调查核实结果, 向署名和来访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第三, 保守反映问题群众的秘密, 确保反映问题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第四, 对提供重大举报线索的群众以适当物质奖励。第五, 对不实举报视情况进行处理。

(三) 完善任职试用期制

当前, 要实行好任职试用期制度, 需尽快建立健全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一是尝试建立“试用期干部档案”制度。对试用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将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的基本情况、试用期表现、完成责任目标情况、民主生活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参加各种教育活动情况等记录存档。所在单位也建立本单位试用期干部档案,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有情况及时通报。

二是探索建立“跟踪考察”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与试用期干部的任职单位联系, 及时、准确了解其各方面表现, 定期与试用期干部本人谈话, 肯定成绩, 指出不足, 提出要求。同时, 笔者建议:是否能将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和考察工作分离开来, 将干部考察工作安排在干部试用期满前期进行, 以便使党组织提前对干部试用期间干部表现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如发现问题, 坚决查明事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研究实行“延长试用期和戒勉谈话”制度。目前, 已有地方采取这样的做法。例如《西安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⑵规定:对试用期满民主测评中, 不符合“合格”条件, 但又不属于“不合格”范畴的干部, 即优秀票、称职票没有达到60%, 但不称职票没有超过30%, 可视情况采取适当延长试用期或进行戒勉谈话, 帮助他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提高对新岗位的适应能力、工作水平和领导艺术。

参考文献

[1]郭惠毅.关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几点思考.上海党史与党建, 2008, 第1期.

[2]徐友谅.构建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机制的实践与思考.江苏国税调研, 总第31期.

3.在任用中发现培养青年干部 篇三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

要加强职业生涯设计 搭建青年展示舞台

王勇指出,必须牢牢把握根本任务,引导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动员青年为实现中央企业“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作贡献;必须切实服务青年根本需求,努力建设高素质青年职工队伍。要把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强企”战略的重要内容,着力培养具有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的青年职工队伍。要紧扣需求,强化岗位培训,大力提升青年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要加强职业生涯设计,搭建青年展示舞台,促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要广聚英才,以更宽视野、在更大范围发现和吸引青年人才,培育专家型、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化的青年英才。要大胆使用,对那些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及时选拔任用,对特别突出的要敢于破格提拔使用。要贴近生活,注重人文关怀,在青年婚恋、住房、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青年全面健康成长。

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努力提高青年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根据世情国情党情变化、企业形势任务变化和青年群体变化,不断创新改进青年工作。一要注重工作理念的科学性。深入研究现代企业运行规律,掌握企业青年群体特点,找准企业所需和青年所求的结合点,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二要注重工作对象的广泛性。要在近年来的努力特别是通过去年的百日攻坚战、基本实现团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覆盖和影响尽可能多的青年上,工作思考、方案设计和活动开展都要注重普遍性,努力把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三要注重工作力量的协同性。青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党委工作部门、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广泛支持和参与,党团阵地共建,发挥各自优势,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要注重工作方式的时代性。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与青年的工作生活越来越密切,我们要学会用青年惯用的方式与他们交往,用青年特有的语言与他们沟通。要善用新媒体捕捉青年关切,服务青年需求,把新媒体建成开展青年工作新的重要阵地。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

努力培养一支充满活力富有使命感的青年队伍

陆昊在讲话中,代表团中央向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长期以来对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有力领导和重视关心表示感谢,对近年来中央企业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国资委党委专门召开中央企业青年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团委负责人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国资委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有力举措,必将有力推动中央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中央企业的青年工作陆昊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引导中央企业广大青年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深刻理解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注重帮助和引导中央企业的青年干部、青年员工不断提高素质、健康成长。三要注重培养中央企业青年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关于中央企业的共青团工作,陆昊希望中央企业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要以这次青年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国资委党委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团重点工作,努力推进中央企业团的工作实现新发展。一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党建带团建的各项要求。中央企业团组织要模范地落实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密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推动党建带团建有关政策的落实。二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基层共青团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要把握好六个方面的结合点:辅助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辅助企业增强内在凝聚力;帮助企业青年员工理解和支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所必需的创新意识、风险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帮助青年员工理解和支持企业的严格管理,辅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决策和决策执行机制;积极为企业员工提供非正式交流的渠道和机制;通过选拔使用企业专兼职团干部,为企业培养复合型后备经营管理人才。三要努力实现中央企业团的基层组织全覆盖。中央企业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借助党组织的力量,继续把消灭团建空白点作为组织建设的重点,加大力度扩大三级以下企业团组织覆盖,优化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增强基层工作活力,不断提升团组织在青年职工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四要坚持不懈地为基层团建和基层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基层组织始终是中央企业共青团履行根本职责的主要载体,是全部活力的根本标志。要尽最大努力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支持,把工作资源向基层倾斜,把工作力量向基层集中,把工作载体向基层转移,着力解决基层团组织网络对广大青年的覆盖和基层工作的活力问题。五要大力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干部是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骨干力量,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要求,努力培养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六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央企业各级团组织要按照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团中央的要求,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题,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为载体,将中央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推向高潮。

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

党委要贯彻青年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青年工作

黄丹华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各级团组织要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会议要求。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青年工作,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更加关心青年人的成长,为国资监管、央企发展培养好主力军和接班人,团结带领中央企业广大青年为推动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表彰了135家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100名第一届“中央企业青年五四奖章”,国资委副秘书长杜渊泉宣读了表彰决定。出席会议的领导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牌和奖章。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 篇四

延边州林管局 林业集团公司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林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环节全过程记实和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事项的记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企业、林业公检法机关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程序记实和重要事项记实。

“记实表”(附后)实行一岗一表、一事一记。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楚。

第五条 “程序记实”主要记录拟提拔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八个关键环节操作情况。

(一)“初始提名”记录初始提名人选的产生过程。有组织推荐、基层党委(党组)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或其他推荐形式。注明推荐单位、推荐时间、被推荐人姓名及职务、推荐人、推荐理由等。

(二)“民主推荐”记录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时间、范围及结果。

(三)“确定考察对象”记录推荐结果的汇报人、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的反馈意见,及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考察”记录考察组成员、考察对象姓名、考察时间、民主测评情况、谈话范围及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酝酿”记录征求干部监督室意见、报告预审情况、征求纪委意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征求常委意见、征求协管方意见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记录报告预审情况、酝酿范围及其他相关情况。

(六)“讨论决定”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主持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

(七)“任职”记录公示时间、公示结果、任职谈话人、任职文件号等。

(八)“试用期转正”记录转正考核时间、考核组成员、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提交会议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讨论决定情况、正试任职文件号等。第六条 “重要事项记实”主要记载程序记实以外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重要事项记实”包括:

(一)民主推荐得票未排第一,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二)考察过程中群众有反映或有举报,但考察组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

(三)考察组意见、组织部门意见、党委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四)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情况;

(五)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六)拟提拔干部受纪律处分的问题;

(七)征求意见和酝酿过程中,有异议的情况;

(八)涉及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主管方与协管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九)试用期满后未能正式任职的情况;

(十)提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直系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新提拔干部“一人一档”。记录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记实表》的相应栏目内署名,由相关科室负责存档,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八条

要把全程记实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根据记实情况认定具体责任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5.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避免少数人选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5、创新体制、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苏木乡镇场、旗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提名方法

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采取召开推荐会议、填写干部推荐卡或谈话等方法进行。同时以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初始提名。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旗委推荐初始提名领导干部人选。

五、参加提名人员范围

1、党政领导班子出现缺额,在全旗范围内推荐时,参加初始推荐提名的人员包括旗委委员;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旗直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苏木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苏木乡镇场党政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参加推荐初始提名的人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分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群众代表。

3、旗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参加推荐初始提名的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

4、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参加推荐初始提名的人员包括主管科局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人数较少(5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较多(50人以上)的,由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参加。

5、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领导干部、群众个人均可以进行推荐提名。

六、提名程序

(一)公布提名职位

旗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会议或张贴通告等形式,就出现空缺的党政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布。

(二)推荐提名人选

1、在全旗范围内推荐提名干部时,旗委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在上述参加初始提名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提名。

2、在苏木乡镇场、旗直部门推荐初始提名干部人选时,由旗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组织出现空缺单位的干部群众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提名。

3、单位党组织集体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必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后,写出翔实的推荐提名材料,说明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

4、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必须负责的填写《干部推荐卡》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初始提名考察对象。

(三)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

1、旗委组织部对单位集体和个人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干部群众民主推荐、谈话推荐情况,认真综合分析,充分兼顾领导班子结构的基础上,从得票较多的人员当中对每个缺额岗位提出两名以上参考提名人选名单。推荐得票率不高的不能做为参考人选,同时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考察组在提出初步的参考提名人选后,及时和出现空缺职位单位的主要领导沟通情况,统一思想,进一步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3、确定考察对象参考人选后,组织部门要征求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建议。

4、考察组向组织部部办会汇报推荐提名情况,经部办会讨论提出初始提名考察对象初步人选,送旗委书记和分管书记酝酿审核。

6.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篇六

(宁党办〔2006〕59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县(市、区)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或者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资格:

1、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一年以上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事单位或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议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5、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6、提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或由科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一律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五条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双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征求协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 认真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可以采取调任、转任、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担任乡镇党政领导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的乡镇任职;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岗位或在县(市、区)纪委、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在县以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央或自治区对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篇七

一、建设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机制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一切事业的领导者,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和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其基本内涵是:“一是党提出和制定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是党组织负责向各级国家机关推荐并管理重要干部;三是党组织负责干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四是指导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把党管干部和依法管理以及党管干部的科学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 逐步实现干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实事求是原则

作为我党根本思想路线的“实事求是”原则, 一直指导着党的各项工作。在建设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机制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原则。这就要求在确定责任内容、结构、范围及相关责任人时要实事求是, 以客观现实为依据, 不受相关责任人职位、权力、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切实保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各程序的公平、客观, 从而实现领导干部队伍高素质建设的目标。

3.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 这一方针对党和政府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即党和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 不能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依法行政的原则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贯彻落实要实现, 从而进一步实现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保证选拔任用过程的公平和合理。

二、建设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机制的技术保障

1.科学的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 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基础上的科学化分工。通过工作分析, 将具有共性的工作划分归属在同一类, 并对该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晋升路径等进行系统、详细的描述。这些描述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标准化的导向, 同时也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责任更加明确。

2.科学的选人用人程序

许多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都有赖于管理程序的设计与安排。作为管理机制一种的责任机制, 其是否能起作用以及所起的作用大小, 也与程序的设计与安排息息相关。由于程序具有工具性的特点, 因此科学的选人用人程序可以从根本上促使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消灭“潜规则”发生的机会, 保证责任机制实现的效率与效果。

3.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

没有考核、没有评价, 永远无法发现工作中的不足, 永远无法进步。为了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机制更好地贯彻执行, 必须要有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作为支持。因此, 我们要将对人事职能履行情况的考核列入领导干部考核的范畴之中, 从激励评价的角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4.有效地运用职务调整

领导干部在履行选人用人工作职能时, 所承担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责任就是选用正确的人来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为人民服务。职务调整为该责任的履行提供了路径, 因此领导干部对职务调整的运用对责任机制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领导者有效的运用职务调整, 将工作突出的人予以晋升, 可以形成激励和导向的作用, 这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三、建设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机制的路径

1.进一步构建明确的责任结构

在现实的工作实践中, 出了选人用人上的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相互推诿, 责任主体不明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根本原因还是责任不明。因此, 要建设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机制, 必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结构。从内容上分, 领导干部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推荐责任, 即领导者必须认真负责的推荐自己所熟悉和了解的人才, 在推荐过程中做到举贤荐能;考察责任, 即领导者要对被推荐者进行全面客观的考察, 并对考察结果负责;任用决策责任, 即领导者要在充分了解考察结果和被推荐人的基础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任命决定。在考察阶段, 考察者要对推荐者是否认真履行责任做出考察。同样, 在决策阶段, 决策者也要对推荐者和考察者是否认真履行责任做出考察。责任结构是领导者要承担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

2.相关制度规范的创建与完善

制度规范是机制的载体, 责任机制的有效运行是建立在一系列制度规范基础之上的。为了建设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机制, 就要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首先, 要创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各级党委或人事部门, 根据自身情况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 并将此表运用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由主要责任人填写并签字。其次, 要创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通报制度。目前在我国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考察与评价工作大多局限在组织内部, 由组织内部的组织和纪检部门完成。通报制度是为了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最后, 创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议制度。该制度就是要定期对被选拔任用人员的工作表进行考察, 检验其是否符合选拔任用条件, 从而实现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性的评议。

3.行政责任环境及行政伦理建设

目前, 在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大量的“跑官”“买官”“卖官”等现象。在这些现象背后所折射出的, 是一部分领导干部缺乏责任精神, 责任意识淡薄。“责任不仅是一个法律性的、制度性的规定, 更是与信念联系在一起的, 是一种道德自觉。”我们要加强行政责任环境和行政伦理建设, 激发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鼓励其积极主动的履行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责任机制的有效运行, 才能保证领导干部的行为符合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要求。

通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机制的建设, 会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自觉性, 增强选人用人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深化人事改革, 最终提高我国行政部门人事工作水平, 逐步构建一支高素质、高绩效的领导干部队伍。

摘要:通过对责任机制建设原则、技术基础及其路径的探究, 以期完善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责任机制, 最终保证“选用正确的人, 正确地选用人”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机制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上册) [M].张雁深译.上海:商务印书馆, 1961.

8.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党的十八大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任务。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列入总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在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的同时,也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由于高校的特殊地位,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着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发挥好组织部门的把关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又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选人用人机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将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明确两个原则

1.严格组织把关原则。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职责,切实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水平。一是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以公道正派的作风把好选人用人标准关,这是保证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所在。二是始终坚持在选人用人全过程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把好干部民主质量关。三是始终坚持严格按法规办事,把好选人用人的制度执行关。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纪律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守纪律不放松。

2.科学用人导向原则。高校要通过干部选任工作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一是及时把学校事业需要的好干部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二是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理念。三是要把人岗相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

二、杜绝三种现象

1.关于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不良现象。干部选任受人际关系的影响,造成一些干部不得不把一些精力放在拉关系上,在推荐和测评期间存在“拉票”和“串票”现象;在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顾虑。另外,也有领导将民主推荐结果与“不简单以票取人”为我所用,民主推荐结果与领导个人意愿一致就强调尊重民意,民主推荐结果与其想法不一致时不认真分析原因,而是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群众参与干部选任的民主质量,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

2.关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不良现象。这主要是应聘干部的临场表现和实际德才存在不匹配的现象,一些干部把平常工作的重心主要放在掌握思考公选考试、面试的技巧和规律上。其结果既造成“高分低能”,又让干实事的老实人吃亏。

3.关于干部考核的不良现象。现在普遍存在重干部的选拔、轻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考核内容设置缺乏灵活性,分层次考核干部的指标没有确立,干部实绩考核体系还不健全;平时考核了解不够,只注重年终考核,考核过程中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致使考核者对干部情况的了解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同时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使用衔接还不够紧密,还没有解决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瓶颈问题,没有发挥好干部考核的导向作用。

三、用好四个规定

1.干部选任流程规定。新的《条例》对干部选任工作提出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流程规定环节,并对这五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动议”的环节设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有所探索,主要是前期的摸底工作要扎实,充分考虑岗位实际和已有人选的情况。组织考察我们着重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领导决策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强化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2.竞争性选拔规定。学校竞争性选拔主要包括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两种方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范围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本着就近取才的原则,规定公开选拔副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在校内进行,在资格条件上,应当符合干部资格条件的规定,突破规定的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3.干部任职试用期规定。通过竞争性选拔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都严格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一年。通过干部任职试用期,进一步全面考察干部综合素质,拓展考察面,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弥补“高分低能”现象,同时也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的有效措施,对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一报告两评议”规定。每年12月份都通过召开学校各方代表会议,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本年度的组织工作和新提拔的每一个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实行“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实现了选人程序监督与用人标准监督的有机统一,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公信力。

四、推进五个举措

1.坚持用群众路线的办法选拔干部。高校人员比较集中,民主意识较强,人员素质较高,民主的基础较好。要进一步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坚持用群众路线的办法选任干部,在干部选拔考核中健全民意测评机制,让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使用、监督全过程之中,才能真正突出干事创业,注重工作实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2.坚持“五湖四海”选任干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针,扩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大公开选拔干部的力度。打破身份限制,正确处理资历、学历、身份与工作实绩的关系,为每一个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给每一个愿意干事的人才提供发挥才干的舞台,实现“三公、三意、三匹配”的最佳统一(“三公”就是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三意”就是组织意图、群众意见、干部个人的意愿相结合,“三匹配”就是干部的品行、才能、资历和任职岗位的匹配)。

3.强化干部交流任职。实践证明,实行干部交流,有利于干部成长,有利于队伍建设,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的良性互动。加强干部交流任职,从个体层面看,有利于干部个人的成长,不仅可以历练干部、提升素质,也可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多岗位的培养锻炼,还有利于激发干部的内在动力,最大限度地开发自身潜力,从更高层面上提高综合素质。从工作层面看,有利于对基层事业的发展。交流出活力,交流显生机。加强干部交流有利于完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也有利于激发和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4.制定适合高校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高校干部考核一般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考核指标,而针对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不同岗位的干部没有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同职位干部的考核缺乏针对性。而且考核材料也没有反映出高校干部在工作环境、个人风格和工作能力上的特点,对德的考核就会出现“标准空泛化、方法简单化、结论公式化”的现象,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新时期高校干部考核可在以下几方面积极推进:一是实行全面考核的同时,以“德才考核”为中心;二是扩大民主,健全考评机制;三是坚持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强化关联考核;四是建设高素质的高校干部考核队伍。

5.纠正干部年龄“一刀切”的做法。高校干部选任中年龄“一刀切”的现象严重,主要反映在业务干部和管理干部的选任同样要求。存在干部提拔的年龄上限和干部任职年龄上限“一刀切“的现象,不考虑班子结构和班子需求、人员现状的情况。如有的规定男同志46岁就不能提拔处级干部、55岁就必须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休息,造成业务干部刚有精力从事管理、发挥作用时要么年龄过了提拔的上限,要么任职年限到了退下来,而接替的干部又不理想等。专职管理干部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较早退出领导岗位,不继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造成管理人才的浪费。这些高校干部年龄“一刀切”的做法值得思考,应有一个指导性意见。建议业务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干部的选拔区别对待,这有利于发挥高校各类人员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罗中枢.论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改革和创新[J].理论与改革,2008(5).

[2]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钟强.构建科学的干部选拔机制探索[J].经济研究导刊,2009(22).

9.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篇九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园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园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与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学园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徐汇区教育党工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坚持 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任人唯贤。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具备已经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担任过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累计达3年以上),学历为本科或本科以上。

三、中层机构设置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幼儿园设置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主任等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

1、选拔任用。①选拔任用学园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办法。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要选择会议投票推荐和个人谈话推荐两者都比较集中的人选,作为考察对象。学园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确定考察对象。②考察任命。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学园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经学园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公示五天后,决定任命。

2、竞争上岗。园长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学园领导班子集体审议。①公布职位。通过教职员工大会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张榜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②公开报名。原则上必须是中层后备干部人选方可报名,倘若条件特别优秀的,还可采用园长推荐、群众举荐或个人自荐等办法报名。③资格审查。根据条件要求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合格的竞争人员名单。④召开全体教职工或代表大会,竞聘

者竞聘⑤民主测评,书面投票。⑥考核打分,确定考察人选⑦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考察应结合学年、学月考核和平时考察进行。考察组对中层干部候选人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向学园领导班子汇报;考察优秀者在总分上加10分,一般者加5分。决定任命。集体研究,确定总分高者为公示、报批人选,公示五天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如无异议决定任命。

五、考核办法。

(一)基本工作项。(80分)

平时月考核平均分的80℅计分。

(二)民主测评项。(20分)

每年度组织中层干部述职,并开展民主测评。称职率在90℅以上得20分;称职率在80℅-90℅得15分;称职率在70℅-80℅得10分;称职率在70℅以下不得分。

(三)加分项。

1、工作突出,加3-5分。

2、工作或个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国家、省、市、县政府奖励分别加5、4、3、2分/次,国家、省、市、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奖励分别加4、3、2、1分/次。

3、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教育管理论文或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加分标准为: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或基本功大赛中获奖的,加分标准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本项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六、选拔任用的纪律监督

学园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者须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园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长宁县幼儿园党支部

10.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篇十

学习心得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通知要求和港航局党委中心组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汇编《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选编》,参加了有关活动后,认真做了测试卷,进一步端正了思想,理清了思路,现将心得总结如下。

一、《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章、基本依据、基本程序,也称“三基本”。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是贯彻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为优秀人才的脱颍而出创造条件的重大举措;是规范干部任用工作,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大举措。

二、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

(一)要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的六

1条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要准确把握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其中,六项基本条件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全面理解,正确把握。

(三)要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四)要准确把握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两种类型和推荐票的分类统计方法。

(五)要准确把握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

(六)要准确把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主要表决方式和三项具体程序。

(七)要准确把握任职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重点内容。关于任职的三项制度问题,《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聘任制,并且须注意三项制度的不同适用条件。

(八)要准确把握干部交流和回避的重点。

(九)要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项纪律(也成干部工作十不准)。

三、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必要性

2010年3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组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简称“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选人用人全程监督的制度保障,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是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是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四项监督制度,坚持重点与全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现实与历史结合,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长远之计,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这四项制度,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

求落到实处。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弥补了制度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长期的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学习掌握 “5.17.5”纪律要求

去年开始,针对全国各级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纪委、中组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正对换届期间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明确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5.17.5”纪律要求,是对《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整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各项纪律规定的汇集综合,基本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项禁止性规定,对违反几率的处理也比以往更加严格,具有很好的警示性、很大的威慑力、很强的操作性,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11.辩证处理好干部任用中的几个关系 篇十一

第一,在用人标准上,处理好“德先”与“才优”的关系。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我们要把这一标准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实际工作中,要辩证地看待干部的德与才,既不能重才轻德,也不能重德轻才。干部的德性好坏是能否任用的前提和基础,但同时也不能把德性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唯一条件,在德性合格的基础上,选拔干部还是要看“才优”,要重能力、重实绩。引领地区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干部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坚持“为发展配班子,凭实绩用干部”,选拔干部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实绩突出的干部倾斜,向发展和稳定成绩明显的地区倾斜,让率先发展的地方率先出干部,让发展快的地方多出干部,让能力强的干部担当重任。当然,对于组工干部而言,更要强调立德,我们部里同志的座右铭就是“先做人,后做事,用心做好每件事”。

第二,在推荐测评时,处理好“能人”与“好人”的关系。现在普遍开展的民主推荐、群众测评证明,民主确实是个好东西。广泛地听取和尊重民意,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但是,在民主推荐中,我们不能仅仅通过不断扩大参推面来体现民主,要根据职位的不同,有针对性地确定参加人员范围,让知情人投知情票,尽量减小不了解情况的人和抱无所谓态度的人的随机票对推荐结果的负面影响。同时,要正确分析民主推荐结果。好的制度可以淘汰不好的人,但不一定能够遴选出最好的人。不能将民主推荐等同于选举,单纯以得票多少论英雄。要结合考察情况和平时了解,评价干部的一贯表现,分析得票高低的原因,从得票靠前的人员中挑选最合适的人选。在群众测评时也是如此。因评价标准的模糊和群众对测评内容理解的偏差,有时会出现重工作态度,轻工作实效,重人际关系,轻实际能力的问题。一些不得罪人的“老好人”和热衷于拉关系的“神气人”往往容易得高分。因此,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将评价要素具体化,让评价标准为群众理解和接受,以便更好地甄别“能人”与“好人”。要联系分工情况、岗位特点和个人性格,正确分析测评结果,得分最高的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得分太少的肯定不是优秀的。在这些方面,组织部门不能推卸责任,要主动进位,勇于担当。

第三,在初始提名时,处理好“点将”与“选才”的关系。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组织推荐、领导推荐和个人自荐都是干部初始提名的方式。我们要扩大民主,努力避免“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但是又不能矫枉过正,简单地将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完全交给群众,而应区别目标职位要求和可任人选情况,兼顾公平与效率,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方式。一般而言,对照职位要求,目标人选比较集中,竞争性不强的,或是关键岗位,可在民主推荐或测评的基础上直接“点将”。而对照职位要求,可任人选较多且难分高下,或理想人选难觅时,可通过公开选拔、发动群众推荐等方式,以拓宽视野,扩大民主。

第四,在个别谈话中,处理好“多数”与“个别”的关系。由于谈话人认识水平、所处位置和感情因素的影响,对同一人、同一事的看法不尽相同,甚至有个别人因个人恩怨故意混淆视听。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分析,辨别真伪,不偏听偏信,不以反映人的多寡作为取舍的依据。我认为,评价干部的优点要依据大多数谈话人的意见,而评价干部的不足则要重视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反映。

第五,在实绩考核中,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干部的“显绩”与“潜绩”都是干部的实绩,在干部实绩考核中应当居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事物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发展的周期有长有短,周期的长短不应成为衡量实绩大小的依据。另外,各地工作基础不同,付出的努力和显示成绩的时间都不是同比例的,需要前瞻性和洞察力才能认识。因此,既要重视考察见效快、看得见、摸得着的业绩,又要注重发现周期长、打基础、利长远的业绩,全面、准确地考准考实干部的政绩,“不让老实人吃亏”。

第六,在公开选拔中,处理好“会考”与“能干”的关系。公开选拔正在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实践证明,这是从“相马”到“赛马”的飞跃,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广阔的舞台。但是,应该看到长期的应试教育,特别是各类办学机构模式化的应试培训,使部分擅长考试、实际能力欠佳的人如鱼得水。为克服这种“高分低能”现象,一方面,要对选拔方式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突出能力素质的评估,加大角色模拟、驻点调研、心理素质测试等现代人才评价手段的应用力度。另一方面,要联系工作经历,分析个人潜质,考察现实表现,把考试成绩、工作实绩和个人廉洁统一起来考虑,真正让既有文化理论水平,更有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贤才脱颖而出,使公选干部不仅选得出,而且做得好,不仅做得好,而且走得远。

(作者系中共兴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2.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篇十二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近年来, 油田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先后建立实行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党委讨论、戒勉谈话、干部巡视等工作制度, 颁发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实施, 使一大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但由于多种原因, 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 主动监督的意识比较谈化。

当前, 干部监督主体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群众) “不愿监督”的问题比较严重。作为领导干部, 个别人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 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 有损于领导影响, 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 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 也有思想顾虑, 怕领导说不保持一致, 给“小鞋穿”, 遭受打击报复, 不敢监督的心理;作为干部群众对干部选用监督理解不够, 政治责任感不强, 认为监督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 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这样一来, 就出现了“上级监督不到, 同级监督不力, 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

(二) 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

现在, 对干部任用方面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上级的检查和监督、举报和申诉制度、干部巡视制度等。这些都是很好的制度, 但是需要完善。当前比较有效的应该是上级的监督和下级的举报、申诉。但是上级与下级一来距离远, 二来这种监督也不够经常, 而且上下级之间往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监督起来会有种种障碍。事实上, 发现的一些违纪任用干部的情况, 很少是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中发现的, 主要是因为领导干部在经济或其他方面出了问题, 被双规和依法惩治的, 才从深层次追究到用人方面的失误, 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应该如何加大对干部选用程序的监督力度?应该用什么样的监督方式确保我们的干部政策、选拔干部标准得到贯彻。

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的对策

1、转变观念求“新”。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这是我们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 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的有力武器, 也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基本依据。为此要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保证党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 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 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 全面了解掌握党的干部政策、原则、标准以及干部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法律程序等知识, 自觉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注重克服“选拔任用是党委的事, 监督治理是部门的事”、“选拔任用是硬指标、监督治理是软任务”等模糊认识,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对工作的促进”、“监督就是对事业的尽职”、“监督就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监督就是失职, 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思想观念。消除怕监督, 不愿意接受监督和不能监督的思想障碍。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

2、提名推荐求“准”。选拔任用干部,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个别酝酿提名推荐干部时, 一定要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原则, 推荐那些经过重点培养、有发展潜质、忠诚老实、埋头苦干、不计名利、不拉关系、乐于奉献、政治上靠得住, 工作上有本事, 作风上过得硬, 群众信得过的干部, 从源头上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

3、组织考察求“真”。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 组织人事部门, 要确定参与推荐范围的人员, 明确推荐岗位的必备条件, 严密组织民主推荐。要坚决杜绝提前跑风漏气、泄露情况, 出现有关的对象拉推荐票或变相拉票造成推荐结果失真的现象。对带来严重后果的, 决不姑息迁就。在组织考察中, 要全面的听取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群众的评价意见, 也要与被推荐干部本人面对面交谈观察, 获取最直观的印象。通过综合分析, 做出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的评价。

4、上下监督求“严”。根据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好上级对下级监督这一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形式。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职责, 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搞“一言堂”的领导干部, 要及时通过谈话、戒勉等方式提醒, 严重的要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要严格审查坚持原则、执行标准、履行程序、遵守纪律的情况, 看是否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 执行标准不走样, 履行程序不变通, 遵守纪律不放松”。上级要采取巡视监督、专项检查、列席会议, 甚至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 督促检查下级任用干部情况, 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13.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篇十三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成绩:

一、判断题(请在括号内划“√”或“×”,每题1分,共10分)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2、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用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需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以后,可以适当简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也可以用这一措施代替对干部的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5、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6、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7、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人员采取署名方式填写有关评议表。()

8、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9、警告、记过、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调离岗位、免职等都属于组织处理的方式。()

10、换届工作中,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 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 内有效。

3、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要把 放在首位,大力选拔、的优秀干部。

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 的责任。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 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有 种;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 种。

6、中央严肃换届纪律要求“五个严禁”是指:严禁、严禁

、严禁

、严禁

、严 — 1 — 禁。

7、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

8、要围绕换届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采取开展谈心、、示范引导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材料。

A、干部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 B、干部个人总结材料,民主推荐 C、干部任免审批表,表决情况

2、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同意。A、党委主要领导 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C、上级党委

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作为考察对象。

A、推荐材料并署名,由组织推荐提名 B、推荐材料,由组织推荐提名

C、推荐材料并署名,由主要领导推荐提名

4、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接受()监督和()监督。

A、党内,群众 B、组织,群众 C、组织,舆论

5、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应追究()的责任。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领导干部 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C、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人员,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同意。

A、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B、上一级党委(党组)C、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部门

7、《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

A、勒令该干部辞职 B、将该干部调离现岗位 C、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

8、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A、领导干部

B、他人 C、自己

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党委(党组)()形成决定。

A、实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B、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 — 2

10、严肃换届纪律,要做到(),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

A、预防在先、警示在先、处理在先 B、宣传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 C、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D、宣传在先、警示在先、监督在先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A、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B、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C、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D、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进行的程序有()。A、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B、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C、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D、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讲话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有()。

A、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B、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C、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D、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2010年3月,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B、《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C、《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D、《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E、《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5、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是()。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C、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D、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E、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

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在作出决定前应

— 3 — 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D、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E、本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近亲属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7、《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规定的对拉票贿选的人处理包括()。

A、排除出考察人选

B、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C、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 D、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8、下列选项属于换届工作中严肃教育重点内容的是()。A、加强思想教育 B、突出正面教育 C、加强纪律教育 D、加强警示教育 E、强化美德教育

9、中组部提出换届纪律要做到“100%”的内容包括()。A、对主要领导和后备干部进行严肃换届纪律谈话要达到100% B、对县(区)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检查要达到100% C、对违反换届纪律举报的查核要达到100% D、对有换届工作任务的乡镇检查率要达到100%

10、《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对严禁违规用人作出了具体规定,下列属于违规用人行为的是:()。

A、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B、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C、指定提拔调整本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

D、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哪几项?

— — 4

答案

一、判断题

1—5 × √ √ × √ 6—10 √ × √ × √

二、填空题

1、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

2、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一年

3、政治标准、靠得住、有本事

4、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5、12、5、7

6、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任用干部、干扰正常的换届选举

7、撤销

8、召开民主生活会、世界观、事业观

三、单项选择题

1—5 ABABC 6—10 ACCBC

四、多项选择题

1—5 ABCD ABC ABCD BCDE ABCDE 6—10 BCDE ABC ACD ABCD ABCD

五、简答题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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