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识别管理程序

2024-07-12

身份证识别管理程序(精选9篇)

1.身份证识别管理程序 篇一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与程序

1、来院就诊息者,应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住院患者以住院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

2、住院患者,由病区责任护土给患者配戴腕带,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并告知腕带为患者住院期间识别患者身份的重要标志,不得随意摘下

3、核对病人身份的方式有三种:腕带、床头卡、反问病人姓名。进行各种操作前,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以房间、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4、新生儿依据其母亲的姓名、住院号、新生儿性别核对和识别身份: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用镇静药期间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核对住院号、性别、年龄等: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以住院号作为识别身份的依据,严防身份识别错误。

5、对患者进行输血、特殊用药、特殊治疗时,须两名护理人员共同认定患者身份后执行并签字。

程序:患者住院→病区系上胞带,告知注意事项→各种操作前,两种方式核实病人身份→特殊操作两人核对病人身份

2.身份证识别管理程序 篇二

关键词:可信网络,可信网络框架,可信身份识别,访问管理方法,可信认证

0 引言

可信网络具有表现性、适应性、规模性、实用性等特点, 可信网络的需求是网络级基本的安全服务、隐私性、问责机制、安全通信能力、奖励制度和用户友好, 正是基于这些特点和需求, 设计一个可信网络的基础就是构建一个安全可信的网络框架。

1 可信网络认证系统的框架

在信任管理技术方面, 很多相关理论和技术性问题都没有形成共识, 缺乏系统明确的方法论指导, 还无法完全解决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对于信任关系准确度量与预测的需求, 大部分模型对于信任值的决定因素考虑的不够全面, 无法很好的描述信任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等属性。因此, 研究的目标是把信任管理与可信网络连接有效整合的过程中解决跨域可信度问题, 具体包括域间身份认证和管理, 域内身份识别和控制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提出一种跨管理域的安全可信网络体系架构, 具体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

本文假设有3个管理域需要进行安全可信保护, 分别为管理域A/B/C。其中, 各管理域之间互相通信采用跨域身份认证机制进行安全保障, 而域内数据通信则采用基于链接假名和模糊身份加密机制完成可信认证。

2 跨域身份认证关键技术

(1) 基于信任度的实体属性映射技术:每个管理域都有其自身的权限定义规则, 这样造成用户无法按照其固有属性来进行跨域的权限判定, 必须通过协商定义出一种权限映射机制来实现不同管理域实体的访问权限变化策略。通过用户在其它域中的访问权限按照一种映射规则转换为本域中的访问权限成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这种方法基于管理域之间可信度和相互协商的结果来实现, 重点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各管理域实体、策略的定义和统一描述。二是基于信任度对跨域实体之间的信任度映射机制进行定义, 具有高信任度的实体之间可以尽可能的保留原有实体的控制权限, 否则就必须对原有实体的访问控制策略进行进一步的控制。三是针对大量的管理域以及管理策略, 研究大规模数据下高效的属性映射存储、查询、修改技术, 提供跨域身份认证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可信的跨域互操作技术:互操作是提高跨域身份认证系统部署和应用的关键性指标, 跨域的互操作技术可以集成现有的身份认证机制, 使得用户的身份和权限能够在不同的管理域之间传递。为了实现可信的跨域身份认证互操作功能, 规范了一种可以在不同管理域之间进行身份和鉴别信息交换的协议, 用来屏蔽异构性带来的问题。在该交换协议中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技术:一是对主体身份、属性和权限信息规范描述, 通过该规范性的描述可以明确该实体的认证机构, 认证的有效期, 实体的属性以及该实体在目标机构的权限。二是对跨域身份认证中出现的关于身份认证的请求查询和响应消息进行抽象, 定义出针对不同类型消息的标准格式, 使得不同域之间传递的身份信息可理解。三是通过高可靠的加密传输机制来保证消息传递的机密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鉴别性, 保证用户认证信息不被窃听、篡改等。

3 域内可信认证算法

本部分将介绍在域内的相应安全保障机制。如图2描述典型的管理域之内的网络通信示意图模型:图中假设用户拥有的终端设备, 简称为ME (可以是PC或智能手机终端等) 。通过ME, 用户可以安全地登录网络以广播的方式进行通讯, 或撤销网络访问。

3.1 可信通信过程

(1) 通过语义安全加密, 建立连接请求签名

在终端用户准备通信并建立连接请求时, 通过一个语义安全加密机制产生全局惟一的链接请求签名。具体来讲, 本文采用ELGamal加密系统, 在乘法群Zq的一个q阶子群Gq中, 求得一个大素数p=2q+1;本文把素数p, q和Gq的本原g作为系统参数。由此, 通过分布式密钥生成协议产生了一个ElGamal私钥s∈RZq, 因此所有的n个通信参与者共同享有s。因此, 所有的参与者都有解密的能力, 这n个参与者中只有极少数的t个必须执行私钥相关的操作。所有的参与者共享一个公钥, h=g∧s (mod p) , h和系统参数一起都是可用的。在本文的方法中, 用户Ui的基本链接签名为PUi, B最初被作为一个代表性的基本标识符ID的加密。因此, ID∈Gq是通过选择r∈RZq和计算 (g′, h′ID) 的不确定性加密。

接下来, 链接假名可以通过对基本假名的迭代重加密得到 (k∈N指第k个交易, ⊗表示乘法) PUi, k+1=PUi, k⊗grk+1= (gr+rk+1, hr+rk+1ID) 。

(2) 通过PRNGs实现链接签名全局惟一性

为了保障根据上面给出的结构所建立的链接签名具有全局惟一性, 本文采用一个通过本地安全加密的伪随机数发生器 (PRNG) , 对链接签名生的成作进一步的控制。伪随机数发生器 (PRNG) 是一个通过使用信息熵资源产生输出随机数序列的工具, 只有种子的拥有者可以生成随机数链。

(3) 基于Expressive Encryption的匿名接收器通实现端到端安全通信

对于链接签名的接收方, 本文通过密文规则的属性基加密 (CP-ABE) 技术来得到与数字身份的静态特征文件有关的属性和凭证。通过广义的基于位置的加密 (LBE) 来处理动态的与上下文有关的凭证。把这两种方法有效地结合, 本文实现了一种新的表达策略混合加解密技术, 具体如图3所示。

3.2 可信认证算法

在网络中, 用户的访问控制通常需要经历4个步骤, 首先是生成系统参数, 然后系统提取私钥, 其次通过公钥进行加密, 从而获取密文, 最后通过访问控制树, 用户通过私钥进行解密, 从而获取明文。现在对这四个步骤主要完成的功能进行分析:

首先是系统初始化, 通过服务器产生公钥PK以及主密钥MK。

其次是加密步骤, 将服务器端的信息M (通常是一份文件) 通过密钥进行加密, 从而得到密文CT, 同时生成访问控制树r, 并嵌入CT中。该步骤的详细过程分为三步:

(1) 在访问控制树r中, 所有的节点x都通过一个多项式qx进行标示, 该树通过层次顺序进行遍历。

(2) 根节点R随机选取属性s, 使s=q R (0) , 然后选取另外各点, 从而完整定义控制数中的所有节点x的多项式qx。

(3) 通过加密公式将M形成密文。

再次就是提取过程, 由客户端用户将自己的属性集S输入到服务器端, 从而生成得到自己的私钥SK。

最后一步是解密, 也就是利用递归算法, 从r的叶子节点开始, 一直递归到根节点R, 直至计算出s, 然后根据s通过对称加密算法来解密密文。

4 可信认证仿真实验

4.1 实验环境

为了验证本文提出的可信网络框架的技术可行性, 本文在实验室环境下搭建了基于异构无线网络环境的移动数据服务网络平台, 对前述可信认证进行效果验证分析。

如图4所示, 骨干网设备采用Cisco公司的无线Mesh路由器来充当, 选用这款路由器的理由是该路由器具有双频段。由此, 无线Mesh骨干网络可以由无线Mesh路由器来组成, 而同时WLAN的无线接入设备也可由Mesh路由器本身担任。Internet接入端则采用无线Mesh网络通过一台路由器以有线的方式互联。另一方面, 本文还在某些终端设备上分别装上了无线传感器网络 (WSN) sink节点和GPRS网关, 以此来实现网络功能的异构性和多样性。在此实验平台基础上, 通过GPRS网关, 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指令的方式, 网络用户可以从终端上获取采集到sink节点的传感数据。

在上述实验环境中, 本文将其划分为两个网络域, 分别为网络管理域A和B, 并通过认证服务器和访问管理服务器根据前面描述的域间身份认证和域内身份识别和访问管理技术实现了消息加密及访问链接签名的全局惟一管理和认证, 并实现了Dolev-Yao模型的原型攻击程序, 由此对上述网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进行了相应测试。

4.2 实验结果

测试从成功接收的消息数量以及接收到的消息正确性校验两个方面进行, 测试结果如图5和图6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一共发送了13组数据, 每组数据分别有十条链接签名, 接收端分别对上述数据进行接收, 从两个图示不难看出, 无论是接收的数量和接收到消息的正确性, 都与发送端的数量相吻合, 由此, 可以间接证明本文提出的可信网络框架在安全可靠的层面具有一定效果。

5 结束语

网络不仅关注本身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更要关注系统的内容和行为的可信, 可信网络模型和算法设计作为可信网络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针对目前可信网络的特点和需求, 提出通过一种能够进行可信身份识别与访问控制的可信认证框架, 将来的工作在认证可信度方面将会做更细致的研究, 使得本文提出的可信网络框架更具有实用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功明, 关永, 赵春江, 吴华瑞.可信网络框架及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7.

[2]王莹.网络隔离技术[J].微计算机应用.2003.

[3]江为强, 陈波.PKI/CA技术综述[J].兵工自动化.2003.

[4]宫新保, 周希朗.一种新型的网络安全技术——人工免疫系统[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3.

[5]李小勇, 张少刚.多属性动态信任关系量化模型[J].计算机应用.2008.

3.身份证识别管理程序 篇三

【关键词】身份识别;安全生产;北斗终端;监控平台

引言

我国是渔业大国,海域辽阔,海岸线18,000公里。海洋渔业水域面积达300多万平方公里。据2014年统计,我国共拥有渔业人口2035.04万人,全社会渔业经济总产值20858.95亿元,共拥有各类渔船106.53万艘,其中机动渔船为65.8万艘,海洋机动渔船27.75万艘,海洋机动捕捞渔船29.19万艘。渔业是农业农村经济中重要产业,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国家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重要贡献。

渔业被世界公认为风险最大、死亡率最高的产业。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数据,全球每年每10万名渔民中有80人死于各种事故。我国国家搜救中心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现有渔业人口2000万,海洋捕捞作业渔民187万,每年死亡(失踪)约3000人,伤残近9000人;全国28万艘海洋机动捕捞渔船每年全损近2500艘,部分损失约30000艘(次),受海难影响的渔业家庭近20万个,涉及的渔区人口近100万人,每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渔业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0亿元。

一、系统概述

1.必要性分析

(一)实现身份证件与船员身份信息绑定,避免假冒登船

利用渔民的身份证与船员信息挂钩,通过扫描渔民身份证可以查看是否为合法船员。可最大限度避免渔民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件假冒登船。

(二)实现船员身份信息管理,保障船员出海安全

船員身份信息通过北斗数据传输链路在海上进行传输,岸上指挥中心可实时查看刷卡(刷身份证)信息,通过与后台船员数据库对比,可以有效避免未经过专业培训的船员出海,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三)为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有效手段,减少渔船事故的发生

应用身份识别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可有效避免船员借证登船、通过检查后替换船员、非法捕捞及非法驾驶渔船等现象发生。

(四)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应用身份识别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使之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习惯,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方法。

2.系统建设目标

(一)有效鉴别出海船员的合格身份

通过身份识别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扫描渔民身份证确保出海船员具备相关资质。

(二)加强出海人员安全管理

管理人员可通过身份信息的实时获取,监管船员。同时结合人工核查,更好地保障船员和生产作业安全。

(三)统计出海船员作业分布情况

通过身份信息管理,监管部门可以掌握实际出海人员的数量和分布,便于紧急情况和恶劣气候预警的处置及监管。

(四)确定事故影响,增强救援能力

可在渔船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掌握船上作业人数及人员身份信息,便于组织对事故和人员的救援,同时可作为事故后抚恤、赔偿的依据。

二、系统架构分析

1.系统原理

船员身份识别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是身份识别模块(身份证读取器),其为北斗船载终端外接设备。利用北斗RDSS功能将船员身份信息数据传输到北斗运营服务中心,确保出海船员具备相关资质。船员身份识别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原理如图2.1所示。

2.系统组成

船员身份识别管理信息系统是基于现有的北斗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扩展完成。其中,北斗运营服务中心增加船员身份动态数据接入和存储功能模块,增加船员资料管理模块;北斗船载终端扩展接入身份识别模块,用于获取船员身份证信息,并通过北斗卫星传输链路将数据上传到北斗运营服务中心;监管部门则通过身份信息监控平台查看船员信息,统计作业分布,进行安全管理。

(一)船员资料管理及身份信息接入

船员资料管理可接入农业部或地方管理部门提供的船员基础资料,实现船员信息的浏览。

身份信息接入主要是对通过北斗船载终端传输的船员身份信息进行入库、存储。

(二)船员身份识别模块

身份识别模块主要用于获取船员的有效身份信息。在出海期间,船员可以通过身份识别模块,定期将自身的身份信息、所在船舶,位置信息通过北斗终端上传到北斗运营服务中心,记录出海期间的活动轨迹,方便记录查询和意外事故的处理。

(二)身份信息监控平台

身份信息监控平台主要用于查询显示出海船员身份信息记录,对船员出海作业进行监管,有效甄别出海作业船员的合法性。

三、系统功能及优点分析

1.系统功能

船员身份识别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实现船员刷卡、海上执法核查、船员海上作业刷卡识别及移动身份识别功能,具体如下所示。

(一)登船刷卡

在渔船上安装身份识别模块,船员登船作业时,需要刷卡登记,身份信息实时读取并通过北斗数据传输链路传送至北斗运营服务中心。监管人员可对登船船员信息与船员管理数据库记录船员信息比对,以此核查船员的合法性,对登船船员实施有效监管。

(二)远海刷卡

登船刷卡仅能确定是否合格船员,无法确定是否船员本人亲自出海作业,而在渔船到达捕捞范围后,通过船员再次刷卡,监管部门可查看船员身份和位置信息,避免借证登船现象的发生。

(三)刷卡记录查询

通过身份信息监控平台可查询隶属某船舶船员的历史刷卡记录,自动判断某次记录是否合法,同时刷卡记录包括位置及时间信息,可用于船员活动轨迹追踪。另外可快速浏览某地区所有船舶的宏观刷卡状态,如显示某船舶的船员总数和本航次已刷卡人数。

(四)移动执法管理

身份信息监控平台不仅可以以桌面客户端形式存在,还可以以网站或手机APP软件形式存在,为移动执法核查提供了便捷。

2.系统流程及优点

(一)系统主要工作流程

船员身份识别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工作流程如图3.1所示。

(二)系统主要优点

(1)自动辨识刷卡船员是否是在自己所属的船舶上刷取身份证,以防止船员作弊。

(2)記录了船员最后一次有效的刷卡记录,方便系统查询,确定船员的最新位置信息。

(3)能够全程跟踪出海船员的身份信息,及时发现船员借证登船、通过检查后替换船员、非法捕捞及非法驾驶渔船的违法现象。

(4)提高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降低了非法船员出海作业所造成的事故发生概率。

3.系统实现

船员身份识别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船舶和船员刷卡统计界面、船员信息浏览界面及船员刷卡信息查询界面。

(一)船舶和船员刷卡统计:主要用于统计出海船员的信息,使得监管部门人员足不出户也能准确了解到出海渔船上的实际船员信息。系统实现界面如图4.1所示。

(二)船员信息浏览:用于查看船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年龄,照片等,后续随着数据的积累,信息量的丰富,还可继续完善,将历次出海信息,系统自动形成一份船员动态出海履历,包括累计出海次数、累计出海时间、所属船舶、单次出海的起始-结束时间、出海轨迹等。系统实现界面如图4.2所示。

(三)船员刷卡信息查询:用于查询单个船员或某条船舶的所有船员的刷卡详细记录。系统实现界面如图4.3所示。

图4.3船员刷卡信息查询

四、结束语

本文从海洋渔业生产的高风险特性和船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船员身份识别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目标,在此基础上,对系统原理、系统组成、主要功能、运行流程及优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最后展示了船员身份识别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界面。

【参考文献】

[1]船员身份证考勤调研报告[R].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5.10

4.身份证识别管理程序 篇四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 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要求。

金融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六条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应当经董事 会或者其他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七条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八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 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第十条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 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七)代办股份确认。

(八)交易密码挂失。

(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 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条 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第十四条 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九条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第二十一条 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时,金融机构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一)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三)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 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金融机构报告上述可疑行为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 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 同情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办理再保险业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5.身份证识别管理程序 篇五

一、为什么出租屋居住证门禁系统的性能如此受到关注

按理来说,国内广大的门禁厂家也都是经历过历史沉淀的,但在居住证门禁项目上,市场逐步淘汰过后生存下来的厂家却很少。究其原因,产品在投入使用后的表现是尤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很多厂家的产品只是满足了项目的基本功能需求便投入市场,却忽视了投入使用后系统能否应对大规模项目的实际应用带来的巨大压力。

国内一般的门禁厂家因为缺乏大规模应用的实战经验,无法预知大型项目对门禁系统的性能要求。居住证门禁项目虽然是应用在城中村、出租屋这些环境恶劣的场合,但是它的前端门点一般比较集中,管理的数量也是庞大的,不亚于一个大型的门禁项目的规模。居住证门禁项目以村为单位,小一点的村子有几十栋上百栋,大一点的有三四百栋甚至超过五百栋,所以一般门禁品牌在这类项目应用上,碰到稍微大一点的村子,平台一投入使用就会发现许许多多力不从心的地方,例如:平台操作不流畅甚至经常卡死、发卡权限不能及时的下发到门点、报警不及时、管理人员太多平台容量根本不能达到要求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使用上存在的缺陷,而又缺乏应对这些对性能要求较高的项目的实际应用经验,许多门禁厂家只能面对这块市场蛋糕“望洋兴叹”。

二、如何选择高性能的产品

每个厂家的门禁品牌都有着各自的产品参数介绍和优势介绍,那我们如何去甄别这些信息的真假虚实并判断它是否具有高性能呢?而且诸多高性能的体现并非都能从参数介绍上来判断,所以针对产品的性能进行实际测试无疑是最有效的辨别方法。另外一个就是实际考察看是否有规模使用的成功案例。

据笔者了解,深圳的“迈斯”品牌便可以针对自身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提供实测环境和数据以供工程商朋友检验。下面笔者也会根据经验提供一些高性能产品选型的方法。

 大容量:关于容量这块,我们可以通过模拟一个十万人的数据库导入门禁系统平台,然后将这些人员数据导入到控制器中,如果控制器能够在半小时内完成所有十万人数据的下载,那么该品牌的产品是可以满足视频门禁系统大容量的要求的。

 刷卡快速响应:在导入十万人数据的控制器上通过分别刷合法卡和未注册卡,从控制器的刷卡响应时间即可判断,一般要求做到刷卡小于0.2S开门。

 数据实时主动双向传输:在平台新录入一个人员并授权,无需手动下载人员即可刷卡开门,说明平台数据可实现主动下载;前端控制器掉线后恢复网络,通过平台查看掉线时间段内的告警是否完整

上传可以判断前端数据是否能够实现主动上传。关于告警实时性这块可以通过模拟报警,查看平台反应速度来判断性能如何。

 高效的视频联动抓拍:可以搭建一个性能演示箱,将一个测试用读卡器(1秒读3次卡)同时接到16个门上,设置平台刷卡自动抓拍。这样每秒刷卡将有48次抓拍记录产生,持续半小时,查看平台是否能够完成实时视频抓拍,同时在平台软件下进行发卡授权及资料登记等操作,看平台是否能操作流畅。

 多个工作站同时登陆:可以采用多个电脑(十台左右)安装门禁系统的工作站软件,同时访问一台指定的服务器,看看是否所有的工作站都能够同时登陆并对软件进行相应操作来判断软件的性能如何。

以上就是本人对于出租屋居住证门禁系统高性能要求所提的一点个人浅见,还希望能给广大工程商、集成商朋友的视频门禁系统选型带来参考价值,笔者也希望能通过此文认识更多的实施出租屋居住证门禁系统建设的专业人士,大家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祝大家生意兴隆,财源广进!也欢迎您的咨询,迈斯门禁 董小姐 18OO2519387

三、居住证门禁系统高性能的体现

1.大容量

居住证门禁通常以村为单位进行出租屋门禁系统的建设,小一点的村有几十栋、上百栋楼,比较大的村可能超过500栋甚至接近上千栋楼,按每栋楼50-100人计算,一个村可能将会有近十万人口。而要把整个村的所有楼的门禁系统建设在一个平台软件上,这就对平台软件以及硬件设备提出了比较高的性能要求,所以视频门禁系统的平台设计容量要求可以达到2000栋楼、10万人口。

2.刷卡快速响应

视频门禁系统中管理的人口众多,而控制器都是脱机存储其所在的出入口的所有人员及权限,对于大型的出租屋小区入口(比如深圳罗湖区的大围合),可能一个控制器内脱机存储有近十万人,要求控制器在脱机存储十万人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实现快速刷卡开门(刷卡响应时间<0.2秒),不影响人员正常出入(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

3.数据实时双向主动传输

数据实时双向主动传输是视频门禁系统高性能得以实现的基本因素,在网络通畅时,平台及前端的数据要求双向实时传输;网络中断时,数据会在网络恢复通畅后主动完成发送。

 自动同步下载:视频门禁项目上需要管理的设备量大、人口多,为了提高平台操作管理的便利性,要求系统内所有的设备参数设置、人员资料等可以实时自动同步下载到前端控制器,当管理人员在平台软件上对门点控制器的参数设置做了修改,或者在控制器所在楼栋新增加一个人员授权,门点立刻就能刷卡开门,无需单独点下载操作。

 实时主动上传:前端产生的事件及告警信息等关系到整个系统的安全性,所以居住证门禁项目上要求所有的事件及告警能够实时上传到平台,以便管理中心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网络通畅时,当前端发生的告警后,告警信息要求在2秒内可以上传到平台并显示在平台软件的操作界面上。深圳市中联创新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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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效的视频联动抓拍

有些资金比较充裕的社区,除了部署居住证门禁系统,还会考虑视频联动功能,那么视频联动抓拍的性能也会显得很重要了。出租屋居住的人口大部分为务工人员,早晚都会有一个上下班的高峰时期。以一千栋楼10万人为例,在早上一小时的高峰期进行刷卡开门和抓拍的数量将达到7万次到8万次(排除部分老人和小孩数量),平均每秒的刷卡和抓拍数量为19.4次到22.2次,最高峰将会达到每秒48次左右。为应对这些实际数据的压力,所以系统必须满足在10万人信息量下至少持续3小时的每秒48次刷卡和抓拍(抓拍视频+抓拍相片),系统保持不会瘫痪;抓拍相片的显示不能有明显的延迟感(不超过1秒);刷卡开门时间小于0.2秒。并且在高峰期的平台操作要能非常流畅。

5.多个工作站(客户端)同时登陆

居住证门禁系统项目涉及到的管理单位较多,街道办、村委、流口办、派出所都需要进行各自所需要的业务操作,为方便各职能终端行使各自的职权对系统进行相应的管理,或者是在发卡的高峰期,要能支持多个发卡终端同时对系统进行发卡操作,那么系统就要求能同时支持多个相同或者不同的工作站(客户端)同时登录了。

6.身份识别制度 篇六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同时使住院患者权益及生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院部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在给患者用药、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采集血液和其他标本、为患者提供其他的诊疗操作之前均应对患者身份进行识别,准确无误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

2、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或二种以上)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

3、对患者身份识别采用患者姓名、住院号和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识别,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特别注意在使用患者姓名进行识别时,不可以问患者“你是XXX吗?”,而是要询问患者“请问您叫什么名字?”,让患者回答,然后将患者的回答与手中的信息进行核对。

4、对所有来诊患者均要进行身份识别,相关工作人员有责任依据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在各种医疗文书、收款依据上准确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

5、无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的患者,接诊医生要求患者本人亲自填写姓名、年龄等;对暂时无法识别身份的患者要在病历上注明原因,待明确身份后再按病历书写规范补写。

6、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7、进行有创诊疗前,施术者要亲自与患者(或患者亲属)面对面沟通,并把沟通内容简明扼要记录在病历上。

8、要求各科对无法有效沟通(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新生儿等患者)及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建立使用“腕带”标识,作为住院患者的识别制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要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上的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9、“腕带”记载患者信息包括: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由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负责填写。

10、要求所有重症监护室、急诊抢救室、分娩室(新生儿)、所有进入手术室患者以及所有处于昏迷状态的患者均要佩戴“腕带”,以便身份核对识别。

11、“腕带”上填写的患者信息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12、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产房之间的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13、关注重点环节的患者身份识别,细化识别流程。

岳阳市长炼医院

2017-5-18

附一

重点环节的身份识别流程

手术患者识别:采用“腕带”,“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识别。

1、手术前一天由病房主班护士确认患者身份,戴“腕带”,主管医生进行手术部位标记。

2、手术患者核对:依据手术通知书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等。

3、接患者之前: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还必须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确认。

4、麻醉之前:手术医生、麻醉师与手术室巡回护士还必须共同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再次的确认。昏迷及神志不清患者:应通过“腕带”及与陪伴家属进行查对。

5、手术者切皮前:由手术室巡回护士,提请手术者实行手术“暂停”程序,经由手术者与参与手术的其他/她工作人员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最后的核对确认之后,方可切皮手术。

6、病人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生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7、在手术安全核对表上按要求规范填写,入病案保存。

输血患者身份识别:采用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识别。

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病房护士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2、检验科须经二人核对输血申请单和配血血样,同时检查采集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后进行交叉配血。

3、病房护士检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聚。

输血前需两人带病历、交叉配血单到床头共同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血液透析患者身份识别:对每一位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治疗前必须进行身份识别,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治疗。

1、长期在我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可留取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采取三种方法识别: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⑵核对患者身份证明;⑶患者家属确认。

2、临时在我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采取两种方法识别: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⑵患者家属确认。

3、透析室工作人员双人核对并签名。

急诊科、病房、产房之间的患者身份识别

1、患者出急诊科进入病房,由急诊科人员、病房值班护士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双签名与“转科病人交接认定表”中。

2、产妇出产房进入病房,由妇产科双人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双签名于护理记录中。

3、其它转科病人按“转科病人交接登记本”的要求规范填写。

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手术患者、新生儿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患者的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急诊室实施,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人核对并签名。

门诊患者使用患者姓名识别,患者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作为患者识别的补充信息,当医院管理实施信息化后,使用患者姓名和就诊卡识别。

END

7.身份证识别管理程序 篇七

一、媒介身份识别与角色分析

作为一个社会组成部分并且是很有影响力的部分,媒体要发挥其社会功能,必然要具有某种社会地位和“身份”,同时,媒介在营运中也会产生对自身身份的界定和认可,并通过其传播行为反映出来。

1、公众的媒介依赖症要求媒介身份识别

研究媒介在危机传播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首先是基于媒介对社会公众具有的巨大影响力,这种影响力背后的理论支撑点是“媒介依赖理论”,美国传播学家梅尔文·德弗勒提出了“媒介依赖论”。(1)认为受众对媒介的依赖有两种情况:一是日常依赖,为满足一般信息需求而习惯使用某些媒介;二是异常依赖,社会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不明,急于从媒介了解情况,依赖明显增加。在危机事件中,公众处在一种非常态的集合行为中,容易受到群体暗示、群体感染等传播机制的影响而产生非常态行动,因此,他们更需要对媒介的依赖。

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把媒介的身份与其所承当的角色相混淆,认为媒体所承担的这些角色包括政府喉舌、经营主体、全球媒介、社会公器、传播角色等。但角色并不等于身份,这些媒体的基本角色和功能角色要求背后的具体物质现实基础和媒体自我认同的倾向(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将决定媒体身份性质。就“身份就是一个个体所有的关于他这种人是其所是的意识”这个概念来说(2),角色要求的真实物质现实基础就是“其所是”;媒体的自我认同倾向就是认为它“是其所是的意识”,两者合一构成媒体身份。如果媒体自我意识能够和角色的物质现实基础协调一致,那么媒体的身份就是统一的;如果媒体的自我意识和角色不统一,那么媒体的身份就是分裂的、就会产生身份危机。这种危机必然会蔓延在媒介作为社会组织的作用释放中,导致其在危机传播管理中的缺位与失语。

2、国家传媒、商业传媒、公共传媒的内涵与角色分析

媒介一方面要监控社会,履行自己作为社会瞭望器的作用,另一方面,媒介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又必须追求利益最大化,因而,为平衡社会利益既得者各方的需求而平衡政府、媒介、公众之间的关系生态,所以,我们认为中国传媒市场必定是由国家传媒、商业传媒、公共传媒构成的互补与共生的和谐整体。媒介的角色就是媒介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的功能作用,虽然国家传媒、商业传媒、公共传媒各具身份识别,但它们的共性都是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彰显价值点,所以,从媒介的信息传播载体的功能出发,三种传媒都需要在社会生活中承当共同的媒介角色,正如拉斯韦尔所提出的:监视社会、教育孵化、传承文化以及娱乐功能。

而个性角色是媒介在承当共性化的传播功能之外,由其身份内涵决定的自我个性。从身份识别来看,国家传媒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社会言论的主渠道,是为维护现行制度服务的。所以,国家传媒的身份决定了其首要角色就是“社会工具”。

在我们看来,所谓国家传媒,指的是为执政党服务的,以传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组织目标,在思想上与执政党保持高度一致;在舆论上代表着社会的主流,把控着社会信息传播的宏观方向的特定媒介群。它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团体所属的机关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它们的官方网站。它们在危机传播管理中的角色主要表现在教育者的角色、危机化解的角色与形成社会主流意见的角色,同时,它还必须对商业传媒与公共传媒进行正确引导。

我们认定的商业传媒首要职责是传播信息,也充当着社会嘹望哨的职能,但从组织结构上看,他们更多的是一种经济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组织目标,在内容的生产上远离意识形态,在运作中遵循市场规律,经济属性超过政治属性。这类媒介群体包括:都市类报纸、财经刊物、娱乐传媒以及各种商业网站等。它们虽然分属不同类型的媒介,但是共同的特定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的是企业化运作,以迎合与满足传播对象的信息需求为生存的立足点,在市场扩张中呈现明显的资本营运的特点。

商业传媒的问责主要在表现在人为危机事件的传播管理中,由于这类传媒与组织、公众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利益联系,一方面充当者组织,特别是赢利性组织与外界沟通的窗口,将组织新情况、新变化、组织结构变迁等信息及时传播给与组织有关的公众,以树立美名与形象认知;另一方面,它们又是公众的代言人,随时将社会公众对组织的态度、看法、认识反馈给组织。它的这种直接参与性赋予其个性角色,就是商业性传媒在人为危机事件中必须承当如何化解危机的责任。当人为危机事件发生时,商业传媒的责任应该是首先帮助企业组织识别危机,通过信息的深挖掘分清危机的性质与相关公众的类型与利益表达,然后,将企业组织解决危机的方法、策略、态度变化及时传递给有关公众,消解企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最后,通过信息的不断双向传播,恢复公众的组织的信心,为企业组织重塑形象发挥作用。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所谓公共领域是指“政治权利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3)

在此平台上,平时不可能只存在一种意见,在重大危机事件发生时更是如此。各种意见共存、碰撞,这是一种正常状态,所有类型的媒介都具有作为公共领域的角色功能,只是这种功能释放的程度各一,但公共领域并不等于公共传媒。我们认定的“公共传媒”指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传播内容上寻求各种意见、观点的交融,在形式表达上偏重“个我”的空间话语,是一个开放的、平等的、单纯的意见集汇地。这类媒介大都是依傍新技术的“个媒”,如“博客”、“BBS社区”等。之所以将它们认定为“公共媒介”,首先是这类媒介的传受是平等的,没有门槛设置,参与者既是信息的传播者又是信息的接受者,每个具有行为责任的“理性人”都可以参与言论的传播与生产,由于没有特定组织身份的背景预设,所以,媒介场的参与者可以就各类事件阐述自我的观点。其次,媒介载体是公开的,新媒介的特点就是它的公开性,它可以免费向社会不同层级的人群开放信息空间,通过意见的交融,成为社会的一种影响言论。

公共传媒在危机传播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就是必须广开言路,保证公众基本的表达权利,形成没有级差的意见空间。但正是由于公共传媒的意见交融且在平等的空间里传播,所以如果我们缺乏“理性人“的合理建构,也容易因为言论的广开与无顾及而导致媒介的失职。因此,三种传媒必须互相协作与交流合作,才能保障和谐的传播生态。

二、危机传播管理中媒介问责

危机传播管理的第一要务就是在最恰当的时间通过最恰当的途径将最佳的信息传递给最需要此信息的群体成员。突发性公共危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疾病传播等,如SARS和汶川地震;另一种危机是由于人类社会活动不适当所引发的冲突和灾难,如由于利益失衡导致的经济危机、食品中毒事件、物质泄露、桥梁倒塌等。由于此类危机主观性强,涉及不同层面的利益群体,因而,在危机传播各方由于自身所处的利益位置,必定要对信息加以取舍,营造利己的舆论与管理环境。媒介的不同身份很明显地在此类危机中释放张力。

1、从危机传播的信息博弈中解读媒介问责

在发生公共危机时,信息成为组织、媒介和公众共同关注的焦点,围绕着信息的控制与管理、信息的识别与筛选、信息的接受与传播,组织、媒介和公众之间形成一种博弈关系。组织是危机事件的责任人,危机传播管理的执行者与利益的既得者,他们掌握着信息的源头,把控着信息流动的进程。正是由于利益攸关,他们往往会主动“屏蔽”或“刻意营造”舆论导向。以突发性危机为例,一些自然灾害性发生前往往会出现种种先兆,出于社会稳定和多方面的考虑,政府很可能会对其中的某些信息暂时不公布,而在危机爆发后,出于控制风险和减少损失的考虑,倾向于对关键信息进行筛选,尽量防止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传播或在特定的情况下,对某些信息视而不见。而公众是危机事件中最直接的利益受害者,他们处在信息源的下端,迫切希望获得最完整的最新动态发展变化的信息。

媒介最基本的职能是监控社会,要求它如实、客观地展现现实生活实景。然而,中国媒介天生的政治依赖性使它不能实现独立、公正与信息的完全开掘与释放。这种组织、媒介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博弈消解了媒介作为化解危机的责任。以2005年黑龙江省水污染事件为例,(4)《黑龙江日报》、《吉林日报》、《北京青年报》、《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严重缺位,11月13日发生爆炸事件,在11月14~18日间,这四家媒体的报道仅限于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件本身;第二阶段,11月19~21日,因无新的新闻源,四家媒体处于共同的沉默期,其中《吉林日报》的沉默持续到11月23日;11月22~28日为第三阶段,三家媒体的报道对象由吉林转向哈尔滨,关注哈尔滨宣布四天停水的事件,并逐渐与吉化公司的爆炸联系起来。《吉林日报》在这一阶段报道主题是吉林的环保和支援哈尔滨的情况。12月3日公布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后,报道进入第四个阶段,关于松花江污染段的流向和沿途的防范情况逐日公布,信息基本公开化。

2、从危机管理成本的分摊上解读媒介问责

人类社会的很多重大灾难和危机都是由于公共危机传播管理的缺失所造成的,而危机管理缺失与失败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由于人们不愿意承担公共危机管理成本尤其不愿意承担危机预防、预警和预控的成本。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和成本分摊机制,那么就必须对危机传播管理中涉及的组织、媒介与公众之间的责任与摆位厘清。

人类在突发性自然灾害面前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可抗拒性,但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的预兆,如果我们建立良好的预警机制,就可能把灾难扼杀在萌芽期或降低可控限度内,在这样的事件中,政府是最大的责任人。预警机制的缺失是印度洋“12·26”地震海啸灾难悲剧的主要原因,由于地震震中在海底,震波传递到海岸一般需20~120分钟,而那次海啸从劳门达腊到斯里兰卡用了30分钟,到泰国60分钟,到印度用了90分钟,到马尔代夫120分钟。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跑到安全的地方只要几分钟。所以,如果印度洋海啸沿岸各国建立有效的海啸预警机制或与国际海啸预警系统发生密切的联系,就可以获得预警信息、可以挽救30余万人的生命。(5)很明显,要减少自然危机损害,让民众的认识跨越传统危机应对的思维惯性,要使危机管理的重心“前移”,让预防为主、准备在先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就必须形成危机教育管理的理念。而这种危机教育的管理成本支出应由媒介特别是作为公共资源的国家传媒来承当。也就是媒介必须利用其时间和版面,投入人力资源普及危机教育,他们的教育传播是投入成本进行社会有效管理的行为表达。很遗憾,现实媒介似乎淡忘了自身作为社会组织细胞的要责,不是义无反顾地参与到社会危机预警管理的建设中,而仅仅单纯地在事件爆发后以一个历史记录者的身份出现,这种对危机教育管理的缺位是媒介失责的一种表现。

媒介规避自身社会危机管理成本承担者的另一种表现是在人为危机传播管理中,媒介通过巧妙的语言编排与角色置换,在有意、无意中主导舆论,使社会公众淡化当事者的责任力。以前不久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因食用毒奶粉,有的孩子还在医院检查,有的孩子还找不到医院检查,有的孩子根本还没有查出来。但所有媒体都有意将毒奶粉的后续报道或完全撤消,或轻描淡写,或干脆用铺天盖地的篇幅报道“神七”,以重新燃起接替奥运51块金牌之后的民族主义热潮。这种刻意屏蔽信息的传播导向也是媒介失职的一种表现。

3、从政府——媒介——公众的关系生态平衡中解读媒介问责

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媒介处在政府、媒介、公众的关系生态中,西方学者秉承“天赋人权”的哲学逻辑,认为媒介作为社会组织由“天赋”,而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则是对立的,因而,在他们看来,媒介天生的责任就是监督政府。而在中国,政府、媒介、公众之间利益是同构的,认为政府的权利是民主赋予的,媒介监督民权,秉承的是社会学上称为“自然委托”的哲学理念。

政府可以利用媒介管理社会,从而降低自己管理社会的成本,所以,“工具论”是这种思想的显著表现。社会结构决定价值取向,中国是典型的政治主导性结构,媒介的身份差异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取消与漠视,而以角色论代替了身份识别,因而,在危机事件中,媒介无法界定自身的市场定位而导致另一场危机的爆发。2005年可以说是中国食品卫生的危机年,一系列的食品卫生问题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中国食品卫生监控的质疑,不同类型的媒介从各个角度了报道了食品卫生的缘由、危机的解决过程以及公众的态度反映,基本上履行了作为信息传播者的角色。虽然媒介尽可能地揭示了危机事件的信息过程,但媒介的集中报道却引起了另一场关于国家形象的危机,中国食品卫生屡屡出现问题,引起了美国、英国、泰国等国的恐慌,它们决定限制对部分中国食品的进口,大量的中国食品因此而被迫撤柜。这说明媒介在解决一个危机问题时又制造了新的危机。因此,媒介的身份角色必须细化才能在危机传播管理中释放应有的价值能量。

三、国家传媒在突发性危机传播中的到位与缺位

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一个国家首先是一个为其成员——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的组织。国家传媒的身份决定了这类媒介群体是社会的公共资源从而化解危机。因此,我们将围绕国家传媒应该承担的教育责任、危机化解责任与舆论引导责任解析其在突发性危机传播中的到位与缺位。

1、国家传媒在突发性危机传播管理中的到位表现

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没有这种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人类社会存在三种为社会所接受的合法权力:传统权力(Traditional Authority),由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超凡权力(Charis m a Authority),来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法定权力(Le gal Authority),由理性——法律规定的权力。我们从组织理论的视野考察国家传媒的定位,正好契合了社会公众对这三种权利的心理期待。国家传媒首先是政府授权的,所以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其次,它与政府利益的同构性,代表了社会主流,是意识形态的代言人,这种权利是社会机制赋予的,是一种社会既定,因而,国家传媒的责任与力量成为社会守则必须尊重,是一种习俗。另外,由于国家传媒的权威性,被国家赋予的超越地位,是社会言论的主要表达地,所以,这种至尊地位,决定了公众对它的崇拜与追随。

突发事件性因其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后果的严重性等特征,更需要国家传媒在危机处理中处在一个恰当的位置,扮演好自己肩负的责任,善用权力。2001年7月31日,《人民日报》驻广西记者站以“任桂瞻”为笔名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发表了原创性报道《广西南丹矿区事故扑朔迷离》,揭开了广西南丹矿透水事件真相的第一幕。广西南丹矿透水事件发生以后,矿主和当地有关部门企图隐瞒灾情、掩盖真相,但死难矿工家属坚持要为死去的亲人讨回说法。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社会怎么可能稳定?在透水事件发生以后,人民日报社记者亲临事故现场,排除阻力、克服艰险,深入调查采访,在此基础上对事故作了如实报道,从而产生了巨大反响,促成了危机事件向良性方向发展。网友纷纷在强国论坛上贴帖子发表对此事的看法,表达对《人民日报》记者的敬意和对舆论监督的厚望,国家传媒在化解该危机事件的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知,这是一起人为原因引起的危机事件,事件的责任主体是少数利益熏心的矿主,因而,作为国家的权利媒介与法定媒介,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国家传媒理所当然地站在事件的第一线,以其独有的影响力揭示事件真相,赢得了社会公众的信赖。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讲,国家传媒在危机传播管理中的责任到位是政治与媒介利益同构所向。

2、国家传媒在突发性危机传播管理中的缺位表现

面对不同的危机,媒体和政府的关系是复杂的,当双方形成某种共识时,会表现出高度的合作和默契,当双方的立场和出发点存在差距甚至相互对立时,双方会相互掣肘甚至成为对手,因而,作为社会主流的国家传媒常有缺位表现。

2006年6月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在安徽某地失事坠毁的军用运输机上的40名人员不幸全部遇难。安徽“军机失事”是一则典型的突发事件,不仅引起国人公众的极大关注,同时,境外媒介纷纷发布消息。遗憾的是综观整个事件的发生,媒介的语言特别是国家传媒的报道几乎是千篇一律。首先是报道的规模很小,能够找到的就是两三条消息,而且都是新华社的通稿,文字极其俭省,新闻要素不全;其次是报道的内容单薄,人们能够看到仅仅是军机失事、主席通电吊唁、召开追悼会三则消息,而看不到对事故现场的描述、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对事故责任的追究,以及各个方面的看法和评论。国家传媒在此次重大突发事件中的集体失语,不仅是媒介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失职,也是它作为社会主流话语丧失舆论导向的表现,是新闻专业主义的失败。因此,在一个阶段内,社会公众纷纷利用自有的渠道,发表对事情的态度、看法与猜测,言论四起。这种言论渠道的失语现象增加了风险社会更多的不确定性。从媒介的身份识别来分析,在“军机失事”事件中的缺位不难发现其中的内在逻辑,整个事件关系国际事务与国家形象,其传播信息的选取必定在政府认可的尺度范围内进行,所以作为国家形象工具的媒介当然要选择国家利益作为参与危机传播的首选标准,而公众的利益需求必定要为此让路。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政治之手遮住了媒体之门。

媒介问责并不是问责媒介,而是希望通过对媒介身份识别厘清传媒在危机传播管理中的定位与作为,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传媒的角色作用,协调与平衡社会。当然,制约传媒责任的因素是很多的,本文没有一一阐释,只是希望就媒介身份识别的一个点入手,阐述应对传媒主体分层的必要性,特别以国家传媒为典型例子分析其在危机传播中的作为与不作为,是为了更好地认识政治、媒介、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解释在中国现有的传播机制下,我们应对媒介的多重角色给予更多的包容。

注释

1梅尔文·德弗勒、桑德拉·鲍尔·洛基奇:《大众传播学绪论》,新华出版社,1990,P.251

2邵培仁、邱戈:《论当前中国媒体的身份危机》,《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2007-2

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196页

4陈力丹、陈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6期

8.人体微生物可用于身份识别 篇八

这项研究的第一作者、哈佛大学生物学家Eric Franzosa和同事开发出一种电脑算法,为美国“人类微生物组计划”招募的120人建立粪便、唾液和皮肤等样本的微生物个人识别码,即所谓微生物“指纹”,并将其与跟踪随访中获得的样本及另外一组志愿者的样本进行比较。结果发现,每个人都拥有独特的微生物“指纹”,而且大部分人的微生物“指纹”在为期一年的调查期间保持稳定。

研究人员发现,粪便样本的微生物“指纹”尤其可靠,即便时间过去一年,仍能正确识别约80%的志愿者,这显示肠道微生物组比较稳定。皮肤样本则较不可靠,时隔一年后正确识别率只有1/3。

不过,研究人员也警告说,微生物“指纹”可能带来隐私问题,比如在没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暴露出感染性病等敏感的个人信息。

9.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篇九

患者身份识别是诊疗活动的重要步骤,是确保各项检查、治疗安全、准确执行的基础。为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各项检查、治疗的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减少医疗隐患,特制定本制度.一、患者身份识别的内容、方式

患者身份识别贯穿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整个过程,其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病区、床号、住院号等。患者身份识别的方式主要包括:与患者与家属沟通,获取准确的信息;查阅患者的病历资料,两名以上的医务人员共同确认;腕带识别等。

二、患者身份识别的程序(一)入院时的患者身份识别

1、患者住院实行实名制,入院登记处应认真核对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及其他有效证件等),确认患者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后,填写并打印住院患者病案首页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病区、住院号等).若患者处于神志不清、无亲友陪伴、危重抢救等特殊情况下,暂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或家属必须如实提供其基本资料,以利于入院登记处的信息填写和患者进入病区的身份核对。

2、患者进入病区后,护理人员应先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患者的语言、行为能力,采取恰当的方式,准确获取患者身份信息。同时将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与病案首页进行核对,内容无误后规范地书写腕带。腕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一病床、住院号、过敏药物等.孕产妇入院时,除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核对孕产妇的准生证。

3、将患者安置到病床后,护士应向患者及家属解释佩戴腕带的目的和意义,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再次与患者及家属核对腕带内容,确认无误后佩戴于患者手腕,若双手手腕均不适宜佩戴时,可改在脚跺部佩戴.4、急诊进入抢救室的患者,若神志清楚或有家属、亲友陪伴,则应在抢救生命的同时,确认患者的身份,并为患者佩戴腕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若其神志不清,且无家属或亲友陪伴,急诊抢救室的护士应立即为患者佩戴腕带,腕带内容包括临时编号、患者的性别、初步诊断等。待患者病情稳定或讲入病区后,病房护士应重新采集并核对患者临时腕带上所载的信息,并更换正式腕带。

(二)住院过程中一般患者的身份识别

1、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等各种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核对患者基本信息。

2、在给予患者化疗、放疗、介入、手术、拨牙等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除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好腕带身份识别外,还应认真核对患者的病历相关信息,包括病理结果、影像学资料等,并应当以主动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最后确认手段,防止误诊误治。

3、患者因病情需要出科室接受检查或治疗时,应携带其申请单及X片等相关影像学资料,医务人员应严格核对申请单与腕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内容,严防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发生身份、部位或方式的错误。

(三)、特殊场所的患者身份识别

特殊场所是指人群聚焦、人群流动快或者风险较高的诊疗场所,包括急诊抢救室、输液厅、产房、高压氧舱等地方.1、非住院而需要进入特殊场所诊治的患者,为避免人 员流动大造成误诊、误治,护士应为其佩戴临时腕带,腕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住院患者到特殊场所接受治疗前,医务人员应先与患者及护送人员一起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及腕带内容,以确认患者身份.(四)围手术期的患者身份识别

1、患者手术前一日,主刀医师、麻醉医师应亲自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确认患者身份的同时,获得患者及病情和手术、麻醉的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房护士在核对患者的身份与病历后,按照医嘱的要求做好术前准备。

2、手术当日患者进入手术室前,手术医师应在患者的 手术切口部位用蓝色划线笔进行显现标识,并与患者及家属仔细核对基本信息、腕带及手术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填写《手术病人术前确认记录单》的相关内容。

3、体表标示(手术部位的划线):位于体表可以标示的手术切口部位原则上必须用蓝色记号笔划线标示;位于眼球的手术切口可以在相应眼睑皮肤用“。”标示;位于口腔粘膜、腔管内进行的手术体表可以不标,但表格中必须用红笔标出,无法用线标出的如经尿道电切术可以用“0”在示意图中对应部位标出;其他体表切口均用红笔在示意图相应部位划线标出;以上体表手术部位划线时一定要和病人或家属做必要的沟通,说明体表划线是为了明示手术部位,但手术切口的长短与划线的长度无关;表格中划线仅是明确部位,与实际手术切口的具体形状无关.4、《手术病人术前确认记录单》前五行病人基本信息及手术部位标示信息应由主管医师在手术室接病人前填写完整;空白表格或没有手术前确认表格,手术室可以拒绝接病人.5、手术前手术室护士(工人)携手术通知单到病房患者时应与病房护士在患者的床旁进行交接.6、患者入手术室后,腕带内容,巡回护士应再次核对患者病历与核对无误方能送入手术间.7、手术开始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核对患者的病历、腕带内容、影像学资料及手术切口部位的标识等,并分别在《手术病人术前确认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的记录单应随患者的住院病历长期保存.8、经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核对并签字确认后,麻醉医师方可开始麻醉。

(五)新生儿的身份识别

1、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为其佩戴腕带,腕带需系在新生儿的左手腕,并且男女不同颜色标识(男婴腕带为蓝色,女婴腕带为粉红色),内容包括母亲姓名、病区床号、新生儿性别等;新生儿外包布上系信息牌,标注内容与腕带内容一致。

2、新生儿回到病房后,病房护士应认真核对腕带及外包布上的内容,应与其母亲的病历和新生儿的病历内容一致。新生儿交给其家属后,家属应核对腕带及外包布上的内容.3、进入重症监护室的新生儿,护理人员应认真核对腕带、外包布上的信息丽、母亲病历、新生儿病历、并根据新生儿的相关信息,为其加戴腕带在右脚踝(男婴腕带为蓝色,女婴腕带为粉红色),内容包括母亲姓名、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日期、身长、体重、新生病历号、病区床号等。转出监护室时,护理人员应再次核好薪生儿的身份,核对无误后及时撤掉脚踝上的腕带.4、对新生儿进行检查或治疗前,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其腕带内容和病历资料,并由两名医务人员进行确认,同时通过与其家属沟通,确认新生儿的身份.5、新生儿出院前,应由其家属与医务人员共同核对腕带内容,确认身份后,出现病房护士和其家属在《新生儿身份识别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方能办理出院。

(六)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身份识别

1、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时,重症监护室的医务人员救治患者的同时,应严格核对患者的腕带内容和病历基本信息.2、术后进入重症监护室的患者,除按照一般重症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的程序进行身份识别外,还应核对手术方式、部位、麻醉方式等手术相关内容。

3、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若可以清楚表达意志、清晰对答,医务人员救治患者亲自交谈,核对基本信息和腕带内容。4.由于病情允许,患者需要转出重症监护室或出院时,经管医务人员应再次核对患者的腕带内容与病历资料,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确认身份无误后,方能转出或出院。

三、患者身份识别的处理

1、经过以上程序对患者身份识别无误后,方可按照诊疗常规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查或治疗。

2、若检查或治疗过程中确定对患者的身份识别有误应立即停止相关的检查或治疗,可能或已经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立即进行补救,防止损害扩大,并按照医院《医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进行处置。

四、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患者腕带佩戴的操作程序

一、佩戴腕带前,护理人员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佩戴腕带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配合。

二、对需佩戴腕带的患者,护理人员应认真、规范地书写腕带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为患者佩戴。腕带松紧要适宜,以腕带与手腕/脚跺间隙能放入患者本人二指为宜。

三、佩戴腕带前应检查患者手腕/脚跺部皮肤、血运情况,避免在具有伤口、新鲜疤痕、血运不良等情况的部位佩戴腕带。局部无异常者将腕带佩戴在患者手腕部。如果双手腕部无法佩戴则改在脚踩部佩戴。

四、对于躁动不安的危重患者,佩戴腕带后应注意保护腕带,防止腕带与约束带发生摩擦而损坏腕带。

五、护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患者腕带有无脱落、局部皮肤有无擦伤以及局部血运情况,并做好床边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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