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工作总结

2025-02-12|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全国人大工作总结(共8篇)

1.全国人大工作总结 篇一

全国人大工作报告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常委会检查26件法律和1件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83个工作报告,作出7件决议,开展15次专题询问和22项专题调研,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 43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审议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工作,于今年1月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认真讨论中共中央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决策部署,一致认为,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于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作 出对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的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制定国歌法,同此前已经施行的国旗法、国徽法一道,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政治定力,把握立法时机,相继出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以及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立法工作者接续奋斗的艰巨任务。本届常委会研究提出“两步走”工作思路:先制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的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经过常委会3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开篇之作,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提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路径和到2020年相关立法工作安排。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开展产权保护法律清理工作。修改反不正当竞争 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标准化法、商标法、广告法,制定旅游法、资产评估法等。

用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决定设立烈士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改变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的局面。

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还制定了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了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九)等。

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方向和基本制度安排。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遏制和反对“港独”行径,捍卫宪法 和基本法权威。批准内地和香港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确保该法在香港、澳门得到一体遵循。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进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自2015年起,连续4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建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五年来组织起草或提请审议法律案70件次。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出台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明确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从本届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开始,建立并实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制度,使立法更加科学缜密,确保法律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保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进行。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作出在北京市、山 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和在全国各地推开的决定,为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法律支持。积极做好监察法立法工作,经过两次认真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常委会决定将监察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完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工作机制。针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适时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加强监督和成效评估。对需要继续探索的改革举措,决定延长试点期限或纳入新的试点加以完善。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予以复制推广。五年来,共作出21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司法体制、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一批重大改革。

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对相关法律不适应改革需要的个别条款,采取统筹修改法律的方式一并作出修改。五年来,共审议通过15个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落实党中央改革调整生育政策的重大部署,及时作出决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三)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 “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突出位臵,自2015年以来每年执法检查项目增加到6个。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96人次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约9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深入了解实情,查清问题症结,提出中肯建议,推动整改落实,探索形成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出台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的若干意见,要求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回答问题实事求是,“一问一答”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五年来,国务院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55人次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更有力度、更具权威,更好地起到了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改进工作的作用。

创新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修改预算法,充实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连续3年听取审议国务院整改情况报告。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实现对预算决 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

持续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强调摸清底数、强化约束,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听取审议中央决算、预算执行、防范金融风险等报告,审查批准中央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及科技、水利、教育等重点领域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两次听取审议国务院相关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连续5年重点督办代表关于脱贫攻坚的建议共127件,以推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脱贫为重点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开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专题调研。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检查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领域法律实施情况,连续两年听取审议国务院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专项报告,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每年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顺利完成。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听取审议制造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等专项报告;检查产品质量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听取审议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林科技创新等专项报告;检查农业法、种子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听取审议西部大开发、城镇化建设等专项报告。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同年听取审议国务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检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安全生产、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等专项报告。检查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报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个专项报告,加强对司法改革、司法公开、行政审判、反贪污贿赂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首次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五年来,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527件审查建议,对审查中发现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并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制度,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直接联系87名代表,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333名代表。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渠道,15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活动,160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完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制定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和视察,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2366件议案、41353件建议。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 办公厅和有关方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印发全体代表。代表所提议案中,514件议案涉及的59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153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37件议案涉及的22个监督项目已经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着落。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860件建议合并归类为91项,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监督。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举办22期代表学习班,5520人次参加学习,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履职学习的目标。切实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和活动,督促代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树立人大代表良好形象。

(五)着力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在我国的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县乡两级人大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报请党中央批准转发,同步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人大的同志普遍认为,这是多年来推动地方人大建设力度最大的一次,解决了长期制约基层人大 工作发展的一些突出难题。我们先后召开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经验交流会,集中培训全国2850多个县(区、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并从2017年开始新一轮培训。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风貌。

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现在,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的基础上,又增加274个,包括24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3年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95件,为加强和创新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我们先后召开5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举办8期立法工作培训班,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

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有关问题。依法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指导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严密防范措施,严明纪律规矩,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六)着力加强人大对外交往,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加强同各国议会友好往来。接待275个外国议会代表团来华访问,组织311个代表团出访。同19个国家议会和各国议会联盟签署21项合作文件,同俄罗斯、美国等21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交流机制,开展65次交流活动。首次接待北欧和波罗的海七国议会领导人联合访华。积极开展议会多边外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出席第四次世界议长大会,首次出席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就消除贫困、促进和平发展、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等,提出中国主张、中国倡议。在亚太议会论坛、金砖国家议会论坛、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独特作用。坚持把推动落实习近平主席重大外交行动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增进相互了解和政治互信,扩大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推动有关国家议会支持和批准对华合作文件,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法律保障和政策协调。以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人大故事,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的理解、认同、支持。针对有关国家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的错误言行,妥善应对、主动发声,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七)着力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五年来,共向党中央请示报告202件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举行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58次,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31讲。加强对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领导,在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落细。

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制定并严格执行常委会党组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办法,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实情、找准问题,真正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使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接地气、聚民意、求实效。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连续4年提出并落实改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风的具体措施。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制度。

改进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隆重庆祝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统总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经验。大力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及时权威解读重要立法并召开法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不断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成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积极工作,牵头组织起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国人大机关自觉接受中央专项巡视监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了参谋服务保障作用。地方人大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代表服务保障和对外交往等工作,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位代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繁重任务,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改进。二、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重大意义,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系统阐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一系列重大原则,是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总书记连续4年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多次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中央出台有关党领导立法工作、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规律的认识。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在党中央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毫不动摇地体现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凡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就及时跟进,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大事要事不畏难、不避险,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全面工作情况,主动请示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国建立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筑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基础。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紧密联系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实际,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实践、破解难题,使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充满生机活力,更具时代性。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 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立法、监督以及办理代表建议等工作,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科学立法,核心在于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遵循和体现客观规律,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系统性,使制定出来的法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坚持民主立法,核心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依法立法,核心在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臵,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必须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把保证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 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实行正确监督,关键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合力。实行有效监督,关键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机制,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来源于对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自信,来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自信。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功效。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套有效保证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政治制度。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自我满足,更不是固步自封。必须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创新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 色和时代特色,不断增加和扩大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密切同地方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与支持,拓展工作协同与交流,共同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三、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同时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重大部署,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明确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未来更加辉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使命更加光荣。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加强人 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臵,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切实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2018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作出初步安排。

一是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研究编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今后五年立法工作。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等。完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法律制度,加快民法典编纂工作,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臵税法、资源税法等,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外国投资法、电子商务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加强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修改刑事诉讼法。继续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保证改 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二是继续加强监督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检查统计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华侨权益保护等专项报告,开展地方政府债务、脱贫攻坚等专题调研。继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等专项报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加强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工作各项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和办理代表建议,切实提高审议和办理质量。精心制定代表学习计划,实现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学习培训全覆盖。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的指导。做好人大对外交往、新闻 舆论、理论研究、常委会自身建设等工作。

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谱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

各位代表,伟大梦想鼓舞我们接续奋斗,伟大时代激励我们砥砺前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2.全国人大工作总结 篇二

12 月3~4 日,工信部召开了全国电子信息行业工作座谈会暨全国集成电路行业工作会议,旨在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战略,探讨“十三五”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思路。工信部怀进鹏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怀进鹏强调,要进一步认识推进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下一步工作思路,他指出:一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打造从基础研究、工艺技术、材料与装备制造到整机及应用的完整创新体系;二要协同生态体系建设,坚持产业链提升和生态链建设并举,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三要坚持开放、共享发展,自主发展与国际合作并重,融入全球集成电路产业体系和生态系统中;四要组织实施“芯火创新计划”,推动建立资源集聚、推广应用的平台,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怀进鹏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一是结合国家相关大战略,确定和细化“十三五”电子信息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目标;二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研究合理布局集成电路生产线;三是坚持全球化视野,研究如何更多吸引集成电路人才;四是研究如何创新机制体制,营造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刁石京司长在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的报告中回顾了“十二五”期间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情况,分析了“十三五”期间产业面临的发展形势,剖析了产业面临的挑战,按照五中全会“五个发展”的要求,探讨“十三五”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3.全国人大工作总结 篇三

一是围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建立决策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一个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过程,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作保障。依据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决定程序、落实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运行机制,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定期对决定、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推动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其执行决定、决议的具体情况,并提出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的具体措施,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汇报情况提出审议意见;对不执行、不办理决定决议的有关国家机关,人大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等手段追究责任,切实保证人大审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实施的权威性和重要性。

二是围绕提高监督实效,加强监督工作制度建设。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监督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2007年1月1日实施的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办法》、《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流程》、《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流程》,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人事任免工作办法》,健全和完善了对干部的监督制度。拟任命人员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之后,要进行履职承诺,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三是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基础性工作,人大工作的潜力和能量在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着力从四个方面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一是完善联系制度。制定了《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闭会期间,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机制,使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集中走访代表制度。二是完善代表履职制度。制定了《代表工作办法》、《关于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拓宽了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渠道,建立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制度,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提高代表工作的实效。三是健全代表建议、议案督办制度。制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实行了常委会重点建议跟踪督办制度,增加了常委会工作机构重点督办制度,将代表建议的督办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促使议案、建议得到更加有效的解决。四是完善监督制度。稳步推进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代表辞职的机制,以此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代表充分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

四是围绕会议程序,完善相关会议制度。召开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基本上都要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方式加以实现。为了保障“三会”依法、高效有序举行,并使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会议的服务工作,常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流程》,《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程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程序》。这七项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及流程,从“三会”的筹备、举行到会议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以及会后事项处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划设定。“三会”工作程序及流程的制定,标志着“三会”的筹备和会议的运行将有章可循,有助于提高会议的筹备工作质量,有助于规范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三会”依法、高效、有序举行。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委会机关制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处理办法》。

五是围绕提升信访办理水平,制定信访相关工作制度。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先后制定了《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信访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暂行办法》、《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向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常委会机关内部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常委会信访室工作规程》,修订了《常委会信访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信访制度建设,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了解民意的窗口、为民解困的渠道,加强了信访督查,畅通了群众信访渠道。

六是围绕保障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转,健全自身建设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一是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沟通制度。制定了《常务委员会与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一府两院”领导定期进行工作沟通,研究重点开展和共同推进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推进工作的合力,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健全常委会自身建设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三是健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的48项工作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从职能机构划分,包含市人大内司、财经、城环、农业与农村、科教文卫、民侨、人选等7个专门委员会和所属的7个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包含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室、预算工委和信访室等4个工作机构及所属的职能科、处、后勤服务中心和机关车队的工作职责。从个人划分,包含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其中常委会办公室系列的全体工作人员每个岗位都建立了岗位职责。四是健全机关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机关政务管理方面制度6项。包括机关公文运转规则,保密工作制度,密码电报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和机关会议室管理制度。建立机关人事、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制度4项,包括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机关干部及职工管理办法,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老干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管理制度4项,包括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办法,机关餐厅工作制度,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地下车库管理制度。还制定了《常务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和12项机关党建工作方面的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

4.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篇四

对换届选举工作给予指导。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国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陆续展开。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搞好这次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还专门举办了培训班,对选举工作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常委会还分别审议了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办法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得到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同志到地方进行调查研究时,注意听取地方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召开了地方人大贯彻立法法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经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机关,经常与地方人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依法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问题。常委会机关还先后举办了30多个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帮助地方人大加强了干部培训工作。地方人大也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许多工作,如协助征求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反映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推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一年来,常委会加大了对外工作力度,先后接待了近百个外国议会代表团组来访。通过这些交流,增进了友谊,扩大了共识,加强了合作。一些原来对我国还不了解的议会人士,亲眼看到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进步后,增进了对我国的了解;一些原来对我国有误解的人士,也根据耳闻目睹的事实,消除了一些误解。常委会还通过高层交往、有计划地组团出访和考察、参加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举办的会议等多种方式,同各国议会界人士广泛接触、坦诚对话,既宣传了我们自己,也了解了外国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少数西方国家议会审议或通过干涉我国内政的议案,外事委员会及时发表声明和谈话,表明我国的严正立场和态度。常委会还通过与欧美国家议会建立的对话机制,加强相互间的了解,并针对损害我国家尊严和利益的问题,进行了严正的交涉和说理斗争。

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重视学习和作风建设。先后学习了江泽民同志的“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了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决议,并认真贯彻落实到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工作中去。为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制度的学习,举办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等法制讲座,既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也为常委会审议相关法律草案作了准备。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围绕审议的议案,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深了对实际情况的了解,提高了议案审议的质量。常委会机关也进一步加强了学习和作风建设,各方面工作都有改进,为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服务。

5.人大工作总结 篇五

今年以来,石淙镇人大主席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镇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依靠全体人大代表和全镇人民,依法履职,创新作为,扎实推进民主法制教育和依法治镇进程,为全面建设“秀美、富裕、和谐”石淙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今年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突出重点,谋划全年

镇人大主席团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和镇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2013年各项工作重点,认真制订了2013年镇人大工作计划。把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加强活动室规范建设、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代表作用以及强化镇人大自身建设等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促进镇人大各项职责的依法履行和人民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确保人代会顺利召开

经过精心组织充分准备,我镇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23日隆重召开,大会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2012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镇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大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了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新的一届政府班子成员。圆满地完成了大会各项议程和任务

(三)尊重民意、重视议案的落实

尊重民意,办好建议。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是人民群众心声、呼吁、反响反馈到政府的重要途径。镇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期间收集到的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人大代表平时向镇人大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有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9条,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后,明确了办理的责任人,及时交由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方案和答复意见,并在今年一季度的镇人大主席团全体成员(扩大)会议上,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向镇人大主席团和提案代表作出答复。议案基本落实,个别因客观条件原因一时无法落实的,经充分说明,取得提案代表的谅解,议案结办率达100%。

(四)围绕中心,开展活动

切实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好各种活动,是依法行使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重要途径。我镇人大重点抓好人大代表的培训、视察、调研、接待选民等活动,并在活动中邀请在我镇的市、区级人大代表参与活动,使镇人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镇人大根据年初计划,认真开好一季度一次的人大主席团会议,研究部署人大重点工作。

1、在大会闭会期间,认真组织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镇人大组织镇人大代表并邀请市、区人大代表进行会前视察、对镇市、区重点项目、镇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有力推动了镇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开展和落实。同时激发了人大代表议政、督政热情。充分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些活动也锻炼了代表,提高了代表议政、督政的能力。

2、强化平台建设,代表活动室上新台阶。我镇三个人大代表活动室。第二代表活动室为中心活动室,活动室面积56平米,相应设施齐全,已达活动室四星级标准。第二代表活动室争取达到四星级标准,三年内全覆盖。我们已经组织自查,并进行查漏补缺,确保硬件设施齐全。切实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

3、加强“代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保证人大代表都能参加活动,各代表活动室制定了统一的规章制度,并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案。实现了全镇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代表小组充分利用人大活动室平台,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讨论、代表联系选民、接待选民、接受选民监督评议等活动,在开展代表的活动中,让干部代表、连任代表和今年新任代表结对子,发挥干部代表、连任代表的“传、帮、带”的作用,提高新任代表的实际履职能力。切实为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确保代表在镇人大闭会期间也能及时向镇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切切实实做到为选民服务。在服务区、镇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联系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政策宣传、正面引导等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务实形象

加强学习调研,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学习理论、法律、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密切联系选民,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确保了工作监督的有效性。

二、明年的主要工作打算

(一)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始终坚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紧镇党委中心工作和任务来谋划、开展人大工作,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使人大工作的部署安排正确体现党委的要求。坚持有所作为和积极有为、有效监督和有力支持的统一,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全力推动镇党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积极争取在镇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立足大局,增强监督实效

组织好代表视察和督查活动,镇人大主席团年中听取和审议镇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对镇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重点加强对我镇明年的重点项目杰盛高科纺织项目、阿卜多项目、旭彩高科等项目的督查,强化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重点项目进展顺、投产早、效果好。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推进为监督重点,镇人大主席团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关于政府为民办实事情况的报告,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重点强化对城镇亮化提升工程、城镇道路建设等民生民生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全镇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金兑现情况开展督查调研,继续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作用发挥、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开好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因人事变动,镇人大专职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于今年三月份调离本行政区域,需进行镇人大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的选举工作。因此,开好镇十六大第二次会议是一项重点工作,要认真组织、精心准备。认真、及时向镇人大代表和选民介绍组织推荐人选,让代表和选民及时了解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组织意图,切实保障组织意图的贯彻、落实。为石淙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扎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扎实开展“创三强、重三诺、争三先”活动

加强阵地建设,做到有活动室有牌子、有活动设施、有学习资料、有制度上墙、有一册五簿台账。健全代表活动网络、代表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应有作用。要求代表做到科学定诺、公开亮诺、积极践诺。争做议政督政的先进模范、争做爱岗敬业的先进模范、争做促进和谐稳定的模范。做人民满意的代表。

(五)抓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6.人大换届工作总结 篇六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市、区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我镇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进行了换届选举。在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具体指导下,镇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现将选举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一)选民登记情况:全镇有8个村委会,1个社区居委会,共有人口17605人,其中18周岁以上人口8719人。共登记选民8677人,占全镇总人口数的49%。

(二)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情况:区选举委员会决定我镇区人大代表7名,区下派2名,合计9名;镇人大代表46名,共划分选区19个。全镇提名区代表候选人19名,镇代表候选人88名。确定区正式代表候选人13名,其中:女性5名,占238%,少数民族3名,占23%;确定镇正式代表候选人65名,其中:女性19名,占25%,少数民族6名,占10%,非党29名,占45%。

(三)选举代表情况:全镇参加选举投票选民8677人,其中委托投票4840人。选举产生区人大代表9名,其中:非党2名,占22%;女性2名,占22%;少数民族3名,占33%。年龄36岁至55岁的9名,占100%。大专以上学历6名,占66 %;选举产生镇人大代表45名,其中:非党16名,占36%;女性13名,占29%;少数民族6名,占13%。年龄35岁以下的9名,占20%;36岁至55岁的35名,占78%。大专以上学历16名,占36%,与往届比年龄有所降低学历有所提高。

(四)人代会选举情况:我镇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17日至9月18日胜利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主席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镇三届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9名,其中主席1名,成员8名;镇政府领导人6名,其中镇长1名、副镇长4名、科技副镇长1名,实现了组织意图,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在上述7名当选人员中,女性2名,占29%;少数民族2名,占29%。年龄35岁以下的3名,占43%;36岁至55岁的4名,占57%。大学本科及以上的5名,占71%;大专及高职2名,占29%。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镇人大主席团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保障了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有力地推进了地方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

换届选举事关人大代表的更迭,牵动面大,工作繁重,时间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直接关系到我镇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只有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地进行。首先,镇党委高度重视,把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强调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全责。2011年8月10日召开了全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镇党委书记邓杰在会上做重要讲话,全面、深刻地阐述了换届选举所面临的形势、任务、重大意义,对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二是镇党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出了一个好的人事方案,并依法做好推荐工作,加强对选民的政治思想工作,引导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依法履行职责,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

组织和指导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镇人大及其选举工作机构在工作中做到全力以赴,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镇人大主席团把换届选举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中之重,早研究、早部署。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大原则,总结历届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研究区镇同步选举的操作办法,做好工作方案编制、宣传发动、检查指导等组织工作。二是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在人大换届选举期间,镇人大主席团领导按照分片联系的办法,组织工作组深入各个选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各选区严格按照四个日(即:选民登记公布日、初步候选人公布日、正式候选人公布日、选举日)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三是适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促进各项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选举方案,我镇换届选举工作围绕四个阶段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主席团在每个阶段结束前都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前段时期工作成绩,指出主要问题,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解决换届选举过程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了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对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在这次换届选举过程中,镇人大和各选区都坚持做到每一个步骤、每一项程序、每一道环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1)坚持选举的普遍性原则。一是科学划分选区。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镇人大代表选举选区主要按居住状况划分,少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生产、工作单位、行业系统划分。严格遵守每一选区人口大体相等和选举1至3名代表的法律规定。经统计,我镇有人口17605人,共划分选区19个。二是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是确认公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的法律程序,是保障选民民主权利,实现我国选举制度普遍性原则的基础性工作。各选区为了搞好选民登记,严把了“五关”(年龄关、政治条件关、精神病和痴呆傻人员认定关、流动人口登记关、选民申诉关),做到了“不错、不重、不漏”。借鉴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结果逐户摸底对照进行。在选民名单第一榜公布后,发动选民看榜进行查错、查漏、查重复。同时,镇选举委员会及时与司法部门联系,核实剥夺政治权力人员名单,并通知各村委会、居委会。

(2)坚持选举的平等原则。选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各政党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选区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活动,平等对待各政党和选民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提名推荐过程中,要求推荐者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按选区和姓氏笔划张榜公布。经过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民主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选民名单公布和初步候选人公布日,我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片深入各个选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更正。

(3)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标志着民主选举制度的一大进步,是推贤举能,人才优选的重大举措。在选举人大代表中,都能按照差额选举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使选民对候选人做到知名、知人、知情,择优选举高素质、结构合理的代表。在65名正式代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了45名镇人大代表。

(四)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前提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法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组织各个选区依法开展选举工作。首先,镇人大主席团及时成立了镇选举委员会,全镇各选区也成立了选举领导小组。其次,镇党委从各个部门抽调了一批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组成精干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深入各选区指导选举工作。三是加强培训工作。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培训会等对选举工作机构人员进行思想动员,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换届选举工作操作程序等的集中学习,使得换届选举工作按照要求,规范进行。

(五)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

广大选民参与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选举工作的成败。为了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加强换届选举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宣传教育的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在发动阶段利用会议、标语、布标、工作简报等形式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使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使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浓厚的换届选举政治氛围。二是针对换届选举的不同阶段,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经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和选民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和民主法制意识,为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三、存在问题

7.全国人大工作总结 篇七

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 “一行三会”保护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至今尚未形成, 这使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和制约。比如, 监管职责分散、监管成本过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分工不够明晰、保护工作存在真空或交叉等。这些问题凸显了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迫切性。因此, 来自金融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昆明中心支行行长周振海提出建议: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周振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当前需要从我国金融工作全局出发, 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发挥工作合力, 实现良性互动。为此, 建议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完善制度化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周振海认为, 这一建议既符合人民银行职责定位, 也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分布在全国各地, 具有机构较为健全的优势。因此, 他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参与, 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建立统一协调的联席会议制度这一框架下, 立足我国金融业实际, 全面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周振海建议, 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立法和起草工作, 完善金融业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框架;加强监管协作, 在金融交易规则设置、交易行为合规审查、侵权责任认定、金融消费者救济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管理, 确保规则一致, 防范监管套利;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统一执法, 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搭建交流平台, 实现信息共享, 从而减少业务重复, 降低监管成本, 避免监管真空, 更好地统一行使金融消费监管权。

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职能方面, 周振海表示, 考虑到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明显缺陷, 在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 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相应金融监管职责。

周振海建议, 一是明确由人民银行承担宏观审慎管理职能, 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推动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等。

二是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协作, 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完善制度设计和加强政策协调, 推动建立高效顺畅的监管协作制度框架。此外, 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牵头主导的金融监管协调条例, 设立实体化和制度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同时, 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与各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制度, 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合作, 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三是增加人民银行必要的金融监管职能。为适应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需要, 切实提高人民银行防范、化解和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建议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人民银行监测、评估和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所必需的检查监督和信息获取的权力。此外, 赋予人民银行对具有系统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权, 并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管, 使其具备相应的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近年来, 第三方支付服务迅速发展。2013年1月末, 全国已有223家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为规范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发展, 周振海提出建议, 急需制定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条例》,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为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周振海表示, 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方式, 非金融支付机构已经成为支付服务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非金融支付服务的业务优势, 其自身发展非常迅速。但是,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一些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 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

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只是从宏观的角度对非金融支付机构办理支付业务的准入、经营进行规范, 在立法的层级及规范的内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只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 法律层级相对较低, 规范力度有限;二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还存在不足;三是没有明确法人支付机构退出市场的办法及相应的具体措施。

周振海建议, 当前, 非金融支付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建议制定行政法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条例》, 提升现行已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法律层级, 构建非金融机构支付制度规则, 加强对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 防范非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促进非金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周振海建议通过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条例》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的计付问题。依据现行规定, 支付机构只能将客户备付金专户存放商业银行, 并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使用这些客户备付金等。二是客户备付金的冻结与扣划问题。三是制定未获许可支付机构退出市场的办法及措施。四是加强非金融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监管, 实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审批制。

在谈到如何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时, 周振海说, 要紧密结合金融工作实际, 紧密结合昆明中支实际, 按照年初全省人民银行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 全面强化对外履职,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要认真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要在积极争取增量的同时, 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 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要大力推进直接融资, 力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实现突破。要准确合理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 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均衡投放。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信贷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三农”、小微企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 大力支持就业、扶贫、助学、保障房建设等民生工程。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三农”“一创两建”和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工作。要按照“一创两建”五年规划和年初全省“一创两建”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 不遗余力地将“一创两建”推向深入, 用情用心, 真抓实干, 推动全省农村金融服务取得新突破。要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 切实抓好《云南省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细化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切实加大对全省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要协同推进“一创两建”和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工作, 推动全省产业优化升级, 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切实发挥好金融支持城镇化进程的积极作用。

三是全力服务桥头堡建设, 积极支持昆明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云南沿边开放优势, 大力推进金融对外开放。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 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 便利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 鼓励和支持涉外经济主体在跨境交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要积极稳妥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 不断扩大人民币对周边国家货币挂牌交易。要积极扩大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央行合作, 畅通跨境人民币结算通道。要继续落实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各项措施, 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与水平。要强化金融信息安全管理, 进一步拓展金融IC卡多行业应用。要以全面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契机, 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强化运维管理, 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稳步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快国库信息化建设, 切实履行经理国库职责。要强化管理, 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搭配券别结构, 不断提高市场流通现金整洁度。

8.简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篇八

从历史纪录看,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此前已分别于1997年、2002年和2007年召开过三次。第一次第二次可视作朱镕基主导,第三次第四次则可视作温家宝主导。

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于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正值亚洲金融危机袭来时,当时中国金融业乱象丛生,银行业不良资产比重畸高,会议着重解决整顿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隐患、防止危机传染问题。当年参会人数之多、现实严峻程度之重及朱镕基总理口气之严厉都堪称历史之最。实践证明,那次会议提出的问题准确,采取的措施得当,保证中国有惊无险地度过了亚洲金融危机时期。

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于2002年2月5日至7日,这次会议首次提出国有独资银行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并将农信社改革提到了重要位置。这次会议提出的方针落实后的突出成果是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的成功改组上市,为间接融资为主的中国金融体系奠定了稳定安全的发展基础。

第三次全国金融会议召开于2007年1月19日至20日,是温家宝任总理后主持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温总理曾指示会前征询专家意见。2006年11月2日,华建敏在中南海紫光阁召集了专家咨询会,请6位专家,李扬、夏斌、王国刚、何帆(代表余永定)、赵锡军和我,听会的人员为马凯、李铁林、尤权、魏礼群、江小涓、胡晓炼、刘明康、尚福林、吴定富等,那次会上,要求6位专家每人发言限30分钟同时要提交一份文字材料且字数不限。我发言的核心思路是:“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矛盾在哪里,金融工作的重点就应该放在哪里。”给我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是,会后我走出紫光阁,江小涓跟了出来,说:“松奇,你今天讲得很好,领导们都听进去了,尚福林坐在我旁边,听完你的发言后跟我说,‘松奇这个材料扩充一下,会议的文件不就有了嘛?’”意见能得到尚福林主席的认可,当年的确令我颇为自豪。但事后证明,那次会议提出的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等方针远比我提交材料的建议内容丰富。

本次金融会议进一步体现温总理稳健谨慎的风格,对当前中国金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看得清楚揭示充分,提出的方针措施针对明确,但没有出台大的有震撼性的改革政策,如利率市场化、汇率改革、资本項目开放三项时间表及调控监管体系调整等等。不论坊间如何议论,我认为,能在汲取本次全球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特别强调:(1)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当作第一要义(2)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这两条是本次全国金融工作的最大成功之处。利率市场化、汇率机制及资本项目开放时间表等内容无论多么重要,但这些改革项目存在的风险也尽人皆知。本届政府在换届即将临近时,尽量减少不确定性,尽可能避免推出有可能引发振荡的政策举措是十分明智的。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使命,每一届政府在有限的任期内也只能解决有限的问题,本届解决不了的就干脆留给下一届去解决好了。“十二五”时期中国经济的主题是发展方式转型,本次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大方向如果能落到实处,即中国的金融业在今后的五年中实实在在地卓有成效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了,那么,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可以被认为是获得了极大成功。把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作为改革导向,其主要涵义就是在今后的金融改革实践中重点解决政府干预过多,行政命令干扰金融资源配置问题。应当在营造市场环境、完善法律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参与主体活力方面深化各项改革,为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创造必要前提。

非常感谢中央银行前行长戴相龙,他主持时期发明了“稳健货币政策”的提法,这是中国特色中国道路在货币政策领域的天才运用,它和经典教科书中有关货币政策调节方向和调节力度的说法没有一丝一毫的雷同之处,同时又像一个筐一样,可往里边装进松或紧、偏松或偏紧等任何东西,总之,它既能产生让外界猜不到货币当局既定意图的效果,同时又便于货币当局根据短期情况,任意操作,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此之谓也。从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公布的消息看,虽然保持继续稳健,但较之2011年,货币政策的松动趋势似乎已大体确定,现在我们只待央行公布2012年的M2增长率和信贷额度控制意图来加以印证了。当然,退一步说,假使央行公布的M2增长率在公众看来可能偏低也不打紧,因为温总理讲话中还有一个“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的活话儿,有情况时,随时调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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