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反违章管理探讨(精选7篇)
1.外包工程反违章管理探讨 篇一
HNP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04-AQ08
反违章管理办法
2011-10-01修订 2011-10-01实施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查纠违章的良好工作氛围,培养各级人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杜绝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违章是指在生产和基建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华能平凉发电公司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三条
全公司各级人员对违章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对违章也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标准不得低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反违章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应使其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
反违章要贯彻层层抓层层保,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全厂,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二章 引用规范及文件
第六条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200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各岗位职责
第七条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职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负责反违章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公司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1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应带头查禁违章,鼓励员工、班组、部门自查自纠各类违章;应组织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对违章予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第九条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是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反违章管理细则,落实本部门反违章各项要求和措施,监督管理反违章工作,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对反违章进行奖励、考核,并落实整改。
第十条
班组长是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理清适用于班组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工作岗位实际,排查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组织自查自纠。安全活动应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
安监部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办法、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安监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公司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上报全公司每月反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
策划部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违章后离岗、内部待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并与安监部及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违章人所在部门的领导和安监部。
第十五条 责任到位
(一)基建、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作业(如大型起吊、倒送电等)、重大操作三级主管领导到位。
(二)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锅炉严重结焦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时,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
(三)在检修、备用、故障等停运后的机组启动时,从锅炉点火至汽机冲转、发电机并网全过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
(四)重大设备试验如锅炉水压试验,电超速试验(含小机超速试验),主机甩负荷试验,RB试验,主变、高厂变、启备变冲击等试验过程中,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
(五)电气6KV及以上电气系统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助理)、专工到位,不允许上岗三年内操作人员进行重大电气系统倒闸操作。
(六)一级动火作业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到位。
(七)其它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作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必须到位。第十六条 定期工作
建立违章分析制度,每周向股份公司汇报违章情况;设立违章公告栏,及时公告违章和“四不放过”处理情况;建立违章档案,作为个人效考核依据。
第四章 违章分类与定义
第十七条 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角度,将违章行为分为四类: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按严重程度,将违章分为三类:
(一)一类违章指一旦造成后果,对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或可能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违章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或者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属于碰不得的“红线”。
(二)二类违章指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应„„”的行为。
(三)三类违章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五章 反违章内容
第十九条
反作业性违章
(一)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了解掌握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分级建立反作业性违章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如通过举办安全讨论、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说法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反面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经常发动群众,通过自下而上的检查、监督、考核等办法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
(五)掌握了解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六)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七)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八)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监护人员、安全员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九)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十)部门主任、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十一)策划、安监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十二)对作业性违章各级负责人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定期对各类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曝光,定期对本单位常见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遏制措施。
(十四)充分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宣传作业性违章的危害。
(十五)反作业性违章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作用,任何人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义务。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反指挥性违章
(一)查禁指挥性违章,人人有责。
(二)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
(三)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监部。
(三)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反装置性违章
(一)根据装置性违章易发生的地点、环境等特征,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作业危害分析预控措施,以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有据 可依,安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二)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出现。
(三)保证国家、行业、公司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
(四)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五)安监部、策划部等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
(六)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管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环境、施工工器具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八)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情况。
(九)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
1、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2、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3、巡回检查,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都要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设备主人和有关部门人员。
4、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主人、有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5、策划应把装置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大小修、临修计划安排消除。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策划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6、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才能消除的装置性违章,影响设备安全的由策划部列入反措计划予以消除,影响人身安全的由安监部列入安措计划。
7、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策划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分管生产的副职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作业危害”。措施应上报公司生产部和安监部,同时还应抄送平凉电厂安监部备案。
8、策划部应每月汇总反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报安监部(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监部上报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反管理性违章
(一)查禁管理性违章,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人人有责,并各尽其职。
(二)查禁管理性违章,应建立以分管生产副职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责任,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三)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四)各级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五)管理性违章现象被查处后,应及时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消除。
(六)策划、安监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检查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七)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管理性违章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反违章管理工作应采取教、奖、惩三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反违章的意识,培养员工逐步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对反违章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违章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反违章工作组织不力和重复发生违章的部门和人员,由反违章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
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要同样重视,同等考核,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作业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违章者个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明知是指挥性违章而盲目执行也要负相应责任。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健全或管理问题造成的违章,但作为下属,明知是管理性违章而不控制也负同等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电业生产、基建、多经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所以对习惯性违章要 从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
装置性违章以部门自查为主,对未查出的一般性装置性违章被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
管理性违章实行分层次考核,自查自纠,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记入不安全情况记录本。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按《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十九条
反违章表彰、奖励
(一)对发现、制止、举报、抵制违章的人员,奖励100至500元,对发现、制止、抵制违章作业,避免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人员,根据违章可能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给予500或1000元奖励。
(二)安监部接受违章事件的实名举报,举报人身份直接向安监部举报的,举报的违章事件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奖励。
(三)生产部门全月无违章(包括所使用的外包人员),按人均10元奖励。第三十条 根据违章程度处罚
(一)员工发生一类违章,下岗培训一个月,并处罚500元;员工发生二类违章,离岗培训一周,并处罚200元;员工发生三类违章,批评教育,并处罚100元。
(二)外包人员发生一类违章,应责令承包商辞退违章人员,不得再进入平凉发电公司工作,并处罚500元;外包人员发生二类违章,应离岗培训一周,并处罚200元;外包人员发生三类违章,应批评教育,并处罚100元。
第三十一条 连带处罚
(一)对未造成后果一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100元、专业专工150元,班长200元,班组人均30元。对未造成后果二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50元、专业专工100元,班长150元,班组人均20元。对未造成后果三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20元、专业专工30元,班长50元,班组人均10元。
(二)外包人员违章奖惩按部门、班组对待。
(三)受违章处罚的个人、班组、部门,年内在评优争先中不能被评为先进。
第三十二条 一、二、三类违章虽未列入,但仍属违反本办法、《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将根据本规范、《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由安监人员认定违章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策划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于2011年10月01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规定及标准相应废止。
附:一、二、三类违章行为一、二、三类违章行为
一类违章(构成一类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违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第二部分管理要求中的“七个必须到位”中任意一条。
2、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
3、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规》考试不合格进入现场工作。
5、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强行上岗。
6、制定的安全措施未认真贯彻执行,或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7、在进行重大、危险工作前未编制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相关领导审查即开始工作者。
8、无票作业者。
9、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受限空间、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较强的特殊作业项目,无组织措施、无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无作业指导书和危险点分析,未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10、工作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开工。
11、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2、不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管理者;漫骂、甚至殴打监督管理人员。
13、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职工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14、对已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未组织制订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动火工作。
16、外包单位私自转包或分包工程。
17、不按“安规”及《工作票管理制度》要求填写、签发、批准工作票、操作票、特殊作业票、动火工作票,或填写、签发的工作票、操作票、特殊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存在严重问题的。
18、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工作人员失去监护或监护不到位。
19、办理操作票时默认代签名,或无操作票操作。20、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
21、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停、送电没有手续。
22、监护人不具备资质,未经考试合格而担任工作监护人。
23、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未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认可手续者。
24、扩大工作范围或超出工作票所列范围,工作负责人未重新办票或经工作签发人、许可人同意而工作者。
25、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者。
26、擅自变更操作票操作顺序或跳项、漏项操作。
27、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28、专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参与操作。
29、未经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而解除闭锁操作者,或未执行万能钥匙管理规定,随意使用万能钥匙操作。
30、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31、未按规定先验电即挂地线,或不按规定挂地线即进行作业者。装设、拆除接地线未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或装设、拆除接地线顺序不符合“安规”要求者。
32、约时停、送电者。
33、倒闸操作未戴绝缘手套及雷电时倒闸操作。
3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者。
35、高压验电或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36、不经批准随意解除防误措施或保护装置。
37、高处作业不配戴或不能正确配戴安全带。防坠落、防落物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即开始进行高处作业者。
38、不符合资质专职人员搭拆脚手架;脚架荷载不符合要求;搭、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区周围未设围栏或警告标志,没有专人监护者。
39、脚手架上人员或放置物品超过计算荷重者。40、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者。
41、酗酒或酒后上班者。
42、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场所吸烟者。
43、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二类违章。
二类违章(构成二类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或不能正确佩戴安全帽。
2、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3、现场安全设施不全或信号、标志、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允许工作。
4、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
5、进行危险性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
6、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标志。随意将现场安全设施挪动或移作他用者。
7、未按《安规》要求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安全设备、设施不规范、齐全或者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9、特殊作业(如:酸碱作业、焊接、安全阀校验等)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穿合适的工作服、戴护目镜、耳塞。
10、随意增补和更换工种,在上岗前未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1、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及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外包施工人员冒名顶替,不经公司审查批准临时更换施工人员。
13、外包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
14、具有两级机构的外包单位未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30人外包单位的未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未设有兼职安全员。
15、进入生产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带钉的鞋者。
16、进入生产现场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符合《安规》要求。
17、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视红、白带、安全防护栏为无物。
18、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未定期组织安全活动。
19、工作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或多次延期。
20、工作票负责人未列队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作业危害分析内容宣读交底。
21、作业危害分析不认真、不全面、不深入;作业危害分析卡票面错漏较多;未将作业危害各项防范措施执行到位。
22、未到现场检查验收设备,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
23、工作票超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工作者。
24、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与要进行的操作内容不符。
25、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26、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27、未执行唱票、复诵、比划操作而操作设备者。
28、装、拆接地线不登记,或不记录者。
29、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切换、试验。30、让单人从事带电工作。
31、按规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的作业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或一级动火办理二级动火票者。
33、动火工作票超期限未重新办理。
34、运行人员不带操作票或工作票到现场执行安全措施或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35、无人监护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
36、操作6KV电气设备时操作人、监护人未戴防护面罩。
3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无防压、防砸措施。
3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 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使用漏电保护器。
39、电气设备未接地线或接地线虚接,有严重隐患。40、电气设备电线破损。
41、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42、电气设备无有良好的接地;Ⅰ类电动工具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或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者。
43、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44、电源接线不规范;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绝缘不够良好,布线不整齐;电源闸刀、插头、插座破损或无盖;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无可靠防护者。
45、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
46、电焊机变压器没有完整金属外壳或金属外壳没有接地;电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引线未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将厂房钢结构、管道、格栅板或其他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下班前未将电焊机、卷线轴和电气工具停电者。
47、空气开关、闸刀开关没有装在密闭箱匣内,直接放在地面上移动使用;在露天和潮湿的地方使用木制的电源箱;开关柜或配电箱未加锁并设置警告标志;开关柜或配电箱配线无良好绝缘,排列杂乱;导线压接不牢固;盘面操作部位有带电体明露;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
48、电源线路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或架设在脚手架上;利用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49、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压超过12V电动工具;将装有漏电保护器的卷线轴、电源箱带进燃烧室、电 12 除尘器、空气预热器和其他金属容器内者。
50、行灯电压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电压超过12伏;将行灯变压器放在汽包、燃烧室及凝汽器内;携带式行灯变压器高低压侧没有按规定使用插头插座;行灯变压器的外壳没有良好的接地线。
51、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井坑内。
52、电气测绝缘、挂接地线操作未戴绝缘手套,在户外操作电气带电设备未穿绝缘鞋。
53、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54、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不全,有缺陷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55、在照明回路上接电焊机或其他电源。
56、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没戴绝缘手套。
57、布放在地面上的行灯照明、电动工具等电源线使用普通塑料硬导线。
58、电气设备附近未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者。
59、流动电源箱未配漏电保安器。
60、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61、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62、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63、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m。64、使用钳型电流表测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
65、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m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66、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67、电源线、电焊线等线路布设杂乱。
68、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不固定,未经常检查、维修。高度低于2.5M时无保护罩。69、照明灯的金属支架不稳固,未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或支架不得带电移动者。
70、照明线拉设杂乱,不符合《安规》要求;照明线未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安全距离小于2.5厘米;穿墙电线未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电线有接头者。
71、未经批准随意切割现场力能管线者。
7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73、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未铺设木板或橡胶皮。
74、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或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75、恶劣气候条件或照明等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者。
76、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在高处作业中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安规》要求者。
77、在高处作业区域随便通知或逗留者。
78、高处作业地点下部无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者。
79、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即使用,使用中未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者。80、脚手架立杆下未设金属底座或用垫木等垫牢者。81、脚手架上乱拉电线者。
82、搭设无扫地杆、无爬梯、工作面无双栏杆的脚手架。83、未经批准,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者。
84、脚手板搭接长度小于20厘米;上、下脚手架没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脚手架无护栏、下部护板或护栏、下部护板不符合《安规》要求者。
85、脚手板未满铺,留有空隙和控头板;脚手板未绑扎或未绑扎牢固。
86、现场的沟、坑、孔、洞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存在有未铺设盖板、设置围栏、设置明显标记或夜间无红灯示警等现象者。
87、在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处未装设栏杆和护板或栏杆、护板不符合《安规》要求者。88、在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处的栏杆和护板在作业中拆除未加临时栏杆和护板或在检修结束后未将栏杆和护板及时恢复者。
89、检修中拆移设备或移开沟盖板,使地面出现孔洞时,未设遮栏、不加盖板,无警告标志者。90、交叉作业中,工具、材料、边角余料不使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上下投掷者。91、垂直交叉作业中,层间未搭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者。
92、交叉作业场所通道不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处未设围栏或悬挂警告标志者。93、交叉作业中未经协商随意拆除、移动隔离层、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者。94、利用管道、支吊架、栏杆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者。
95、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即在人行通道上方悬挂重物和起重葫芦者。96、未经批准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者。97、起重机械、钢丝绳、扣件等存在缺陷,不符合使用要求。98、起重机械超负荷、超铭牌使用者。
99、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人员通过或逗留。
100、起重吊运重物时未走吊运通道,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重物进行加工时,未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者。
101、吊起的重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或在空中停留期间,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者。102、起重机械在工作中遇故障时不放下重物,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者。103、未经批准起重爆炸品、危险品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者。104、在不符合起重要求的恶劣天气和环境条件下强行起吊者。
105、电梯、卷扬机等使用前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存在设备缺陷者;使用中未按《安规》要求合理、规范使用者。
106、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0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验。108、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109、工作用电梯带病运行或超载运行。
110、在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无明显标记,未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者。
111、现场未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数量不充足且未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者;随意将消防器材随意挪动或移作他用者。
112、在工作场所存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者。
114、未经批准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带压设备、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且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者。
114、氧气瓶、乙炔气瓶在储存、搬运、使用中违反《安规》规定要求者,如:氧气瓶、乙炔气瓶没有固定好或放倒在地使用以及乙炔气瓶卧放搬运;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隔距离不到8米;露天安设的气瓶没有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挡阳光曝晒等。
115、油区、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作业时未将设备可靠隔离,对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者;使用铁制工具,且未采取防止产生火花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者。
116、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乙炔、氧气瓶放置在一起(安全距离为10m)。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不套防震圈。
117、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118、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11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120、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121、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12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失检、漏检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123、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
124、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125、进行焊接工作时,未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者。126、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127、生产区域安全通道不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128、使用砂轮机、车、钳、钻、打磨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129、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130、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摸或蹬踏运行中的动设备或跨越运动中的输送皮带,或在静止、转动、移动等设备或输送皮带上躺、坐、站立、行走等。
131、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13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33、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34、未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下进入落煤斗、积灰斗清理积煤、灰,或进行检修作业。135、直接跨越、攀爬、钻过皮带或在皮带上行走。136、机具操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137、未对机具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工器具、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138、现场使用的柴油机、汽油机、空气压缩机等转动机械的传动部分(皮带、齿轮)未装有防护罩者。139、机具的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装置不符合使用要求者。140、起动输煤皮带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141、运行中发现皮带跑偏需要调整时,直接用棍手撬。142、用铁铲、扫帚等工具清理正在运行的输煤皮带或滚筒。14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144、设备长期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145、特种车辆人员超载,超负荷运载。
146、铲车铲工件时人站在叉架上。叉车、翻倒车载人或将叉车的货叉作为人员作业的升降平台。147、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三类违章。
三类违章(构成三类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整改通知要求,不按时消除隐患、问题和违章行为。
2、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情况,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3、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4、现场未备有装设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的专用箱柜,用过的擦拭材料乱放乱扔者。
5、对地面上和设备上的漏油及油迹,没有及时清除和拭净。
6、工作场所照明不充足。
7、进入厂内不配戴“工作证”或将“工作证”转借他人。
8、检修工器具、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
9、使用前未对机具进行必要的检查,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机具者。
10、不按机具的铭牌规定使用机具。
11、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工作或禁止通行区域,随意进入或通行者。
12、厂内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15Km/h/。
13、在生产场所随意大小便、吐啖等不文明行为者。
14、在生产现场睡觉者。
15、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允许,随意将他人或与生产无关人员带入现场者。
16、无成品保护的意识,作业中损坏现场设备设备者。
17、在现场墙壁、设备和设施上乱涂乱写。
18、工器具、拆下的零件、保温、设备在现场随意堆放,造成现场环境杂乱者。
19、区域及厂房内环境脏乱,地面有烟头、杂物等。物料未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影响交通和设备运行维护者。
20、垃圾通道堵塞者。
21、工作结束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者。
2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情节轻微未构成二类违章者。
23、攀、坐、站、靠、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24、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情节轻微未构成二类违章者。
25、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程要求。
26、生产、施工、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27、其它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违章行为。
2.反违章管理规定(试行)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把反违章活动贯穿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以“零违章”确保“零事故”,建立健全反违章的常态机制,全过程、全方位抓好违章治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及公司各项安全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风电厂、外委项目等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四条 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第五条 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及各类违章的查禁、整改、考核工作。
第二条 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反违章领导小组 组 长:崔蒙山 副组长:郑秀华
成 员:张延运 程秀举 苑国辉 王洪臣 郭俊刚 孟学瑞 李伟伟 赵作魏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4.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反违章工作小组 组 长:张延运 副组长:程秀举 王洪臣 郭俊刚 李伟伟 桑逢文
白琼方 赵作魏 王 哲
成 员:武高雄 赵俊垒 赵 波 任 阳 苗晓宝
贾 振 吴治坚 杨旭东 程光森 王 晋 罗 燕 贾 星 王 超 许海涛 张绪贤
(二)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2.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5.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条 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作业性、指挥性违章查禁,同时负责涉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装置性违章查禁,同时负责涉及设备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第七条 检修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反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 各风电厂是反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责任部门。
第九条 在建项目管理部门是工程现场反装置性违章、作业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反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责任部门。
第十条 综合部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部门领导、安全员负责好本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查禁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厂的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违章分类及管理
第一条 违章的分类
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第二条 违章的管理原则
1.反违章工作,公司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各部门、班组要建立员工的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
2.各部门及班组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3.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要在处罚中说明所违反本管理规定的 4 具体条款。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本单位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违章部门、违章者的名称、姓名和处罚通报应书面公布。
第三条 反作业性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二)各级领导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4.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5.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7.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注意力不集中而违反安全规程;
9.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三)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1.各部门、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2.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四)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2.班组(值)长、班组安全员负责对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及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3.部门领导、安全员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值)长进行考核;4.安全生产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五)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四条 反装置性违章
(一)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二)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1.保证国家、行业和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2.有关部门应重点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责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责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7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五)由安全生产部牵头并参加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六)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安生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3.较大装置性违章列入计划消除;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抄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五条 反指挥性违章
(一)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及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二)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
(1)各级领导及负责人不按照本单位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行指挥;
(2)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生产工作;(3)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8(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置制定有关措施;
(2)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3)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三)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4.安生、综合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六条 反管理性违章
(一)管理性违章:从事施工、物资、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二)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9(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2.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
(1)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2)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及行业标准;
(3)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4)没有更改设计资质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上级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
(三)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1.公司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 10 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部门牵头,会同设备管理等部门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第四章 违章考核
第一条 违章处罚原则
(一)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管理人员。
(三)查禁违章以自查为主,发现违章应及时纠正。对未查出的违章被上一级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责任人员。
(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都是查禁违章的主体,要按规定监督、检查到位,监护人员对发生的违章现象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责任。全体职工都要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五)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 违章处罚
(一)违章处罚见附件《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二)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考核安全生产部和风电厂100~300元。
(三)外包工、临时工、设备厂家、外协单位、外委队伍等检修维护或进行设备调试等人员的违章,考核参照《反违章实施细则》,联责处罚使用单位每人次100元。
(四)发生下列情况,从严处罚:
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且对安全工作以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
(1)主要责任者处2000~4000元罚款;(2)次要责任者处1200元罚款;
(3)班组(值)第一责任人处800元罚款;
(4)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600元罚款;(5)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300元罚款。2.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1)主要责任者处1000~2000元罚款;
12(2)次要责任者处800元罚款;
(3)班组(值)第一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300元罚款;
(5)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人员均处200元罚款。3.事故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违章行为,对违章者处300~800元罚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五)部门、班组自行查处违章可适当降低处罚金额。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违章罚款的管理
对违章人、部门的罚款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罚金如数列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 违章罚款原则上用于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奖励。第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司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1.作业性违章
1.1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配戴不符合要求,女同志进入生产现场不将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考核违章人100元。
1.2 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考核违章人3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 安全带不符合要求或未挂在牢固的物件上,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4 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或携物登高,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5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6 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
1.7 在不合格的检修平台(临时平台)上工作,而又不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1.8 在运行及备用的设备、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而无特殊安全措施,在无栏杆的物架上行走而无防止坠落措 施,考核违章人100元。
1.9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过、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栏杆、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考核违章人200元。
1.10 倚坐高处平台、楼梯的栏杆,考核违章人100元。1.11在机舱或轮毂内作业,没有采取防止叶片转动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12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考核违章人200元。
1.13 工作人员在风机塔筒上作业时,未挂警示标牌,未将控制箱上锁,检修结束后未立即恢复,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14 在有雷雨天气时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不到一小时就接近风电机,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15 工作人员登塔时未栓安全带(未正确使用止降器)、未戴安全帽,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16 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考核违章人100元。1.17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接触或靠近灼热工件时,不戴手套,不穿工作服,考核违章人100元。
1.18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考核违章人200元。
1.19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考核违章人200元。
1.20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考核违章人200元。
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2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3 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4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5 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负责人100元。
1.26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考核违章人200~600元;
1.27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无人监护,考核违章人3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8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背心、短裤,考核违章人100元。
1.29 酒后作业,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0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考核违章人500元。
1.31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章载人,考核驾驶司机100元;乘员100元。
1.32 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在作业时摆放距离不符合规定,考核使用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3 在生产现场未经允许使用汽油清洗设备,考核使用人100元。
1.34 拆下的管道、阀门没有用布(或塑料布)包封(严禁用棉纱封堵),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5 凭借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起吊前未鸣笛等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6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 17 或吊臂下站人,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7未经分管技术部门同意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挖洞,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施工现场孔洞未设临时围栏和特殊警示标志,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
1.38 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违反特殊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的,考核违章人200~500元;
1.39 运行人员无票操作,考核操作人300元,发令人2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1.40 运行人员执行不合格的操作票,属操作前填写票面不合格时,考核操作人100元、监护人100元、批准人100元。属执行过程不合格时考核操作人200元、监护人200元。
1.41 检修作业或运行操作未安排监护人(工作负责人),考核班长或值长100元。
1.42 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开现场,考核监护人200元。
1.43 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而许可开工的,考核违章人300元。
1.44 检修人员无票工作,考核违章人300元。
1.45 检修人员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已许可的工作票属签发票面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票签发人100元,18 工作票许可人100元;属许可不合格,考核许可人200元;执行过程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有关责任人各100元。
1.46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检修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考核工作负责人3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47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48 检修人员如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仍登塔作业,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4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不经批准擅自使用万能钥匙解锁,考核违章人300元,监护人2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1.50 运行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唱票,不复诵,或操作时漏项、跳项,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考核操作人200元,监护人100元。
1.51 约时停、送电,考核违章人3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52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考核违章人200元。
1.53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考核违章人100元。1.54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考核责任人200元。
1.55 随便拉接电源线,非电工接线,考核违章人100元。1.56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未经批准,未实施完善的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考核违章人300~600元,联责考核违章部门100~300元。
1.57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考核违章人100~300元,联责考核违章部门100~300元。
1.58 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考核违章人100~300元。
1.59 其他违反安全工作规定的作业性违章,视具体情况扣100~1000元。
2.装置性违章
2.1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工具、登高工具等,考核使用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工具保管专责人100元。
2.2 使用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工器具和测试仪表,20 考核设备主人100元,使用者100元。
2.3 使用没有防护罩或防护罩不牢的砂轮机和无齿锯等,考核使用者100元。
2.4 在容器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灯和电气工具而又不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考核使用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2.5 事故按钮无防护罩盖,考核设备主人100元。2.6 消防器材不齐全或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考核防火部门责任人100元;消防器材使用后不更换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7 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齐,导线部分裸露,考核设备主人200元。
2.8 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搭设负责人200元,验收人200元。
2.9 沟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考核设备主人100元。2.10 使用的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考核使用者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2.11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措施,考核责任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2.12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而继续使用,考核使用人100元,责任部门200~500元。
2.13 使用的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考核保管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2.14 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考核保管人100元,责任部门200元。
2.15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考核工作负责人200~500元。
2.16 设备的标志牌不正确、不完整、不规范、不齐全,考核设备主人100元/处,运行未发现考核100元/处。
2.17 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或安全网,考核作业人员100元,工作负责人100~300元。
2.18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位置、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考核放置人100元/处,责任部门100元/处。
2.19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2.20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21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考核责任部门100元。2.22 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考核责任部门100元。2.23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考核责任部门200元。2.24起重机械,如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25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26 其他装置性违章,视情况扣100~1000元。
3.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
3.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和技术等级等进行分工,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技术安全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即下令开工,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3.3 应办理工作票、操作票而未办,即下令开始工作(操作),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4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以及反映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事故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落实,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5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6 擅自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7 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考核责任人300~500元。
3.8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3.9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3.10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3.11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考核责任部门100~1000元。
3.12 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3.13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3.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篇三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特例举出此习惯性违章的表现。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及加强公司的安全保证工作而制定的,仅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节 引用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法规。
第五节 反习惯性违章概述
第五条习惯性违章的涵义: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
1、一是习惯性违章操作;沿袭不良的传统习惯作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程序的行为。
2、二是习惯性违章作业: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的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
3、三是习惯性违章指挥:即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程要求,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
第七条
习惯性违章的危害:
1、一是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
2、二是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潜在性。
3、三是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它会危害几代人。
4、四是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第八条 反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性:
1、一是坚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是积极预防事故的重大举措。
2、二是坚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有助于整顿企业的劳动纪律。
3、三是坚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有助于更新观念,养成按科学办事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习惯性违章的具体表现
一、施工现场类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翻越安全栏杆进入危险区域。
3、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
4、戴手套使用手锤或大锤。
5、将安全围栏或标志移作它用。
6、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7、随意进入脚手架下方。
8、使用砂轮机、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
9、随意进入高空作业面下方和长时间逗留。
10、在行车轨道上行走和休息。
11、随意在起重机械伸臂及吊物下方逗留或通过。
12、凿击坚硬或脆性物体时,不戴防护眼镜。
13、高处作业将工具或材料随意上下抛掷。
14、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磨光机。
15、戴上安全帽未系安全帽带。
16、站在作业面下方接高抛物。
二、高空坠物类
1、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2、登高作业不穿防滑鞋。
3、跨越没有盖板的井、坑、孔、洞或沟道。
4、使用没有合格证的脚手架。
5、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经过检验的安全带。
6、高处作业,安全带挂钩随意勾挂。
7、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和无人扶梯。
8、在没有防护设施和措施的平台、脚手架上工作。
9、开启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不设安全标志。
10、在高外边沿作业,临空则未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11、酒后进行高空作业。
12、无监护人擅自登高作业。
13、楼梯、平台、栏杆、盖板检修中拆除后未恢复。
14、高空作业,在行走或换位中失去防坠落保护。
15、上爬梯不注意逐档检查。
16、在梯子上工作不系安全带。
17、在不牢固的结构上侥幸工作。
18、使用吊篮工作不系安全带。
19、站在梯顶上工作。20、擅自使用有缺陷的吊篮。
2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三、触电类
1、使用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2、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动工具。
3、带负荷拉刀闸。
4、检修工作约时停、送电。
5、电气设备着火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6、非电工接引电源。
7、带电设备错挂、漏挂、不挂明显警告标志。
8、电动工具带病工作。
9、电气设备不接地或漏电保安器漏电。
10、与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太近进行工作。
11、擅自进入变电所干活。
12、擅自进行开关开合试验。
13、非电工擅自移动电源盘。
14、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刀闸保险上口。
15、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16、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私拉乱接电源。
17、不使用电源插头,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刀闸保险上口。
18、使用无盖电源刀闸。
19、使用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不使用漏电保护器。20、检修工作结束后,为切断电源进行收线。
21、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使用24V以下行灯。
四、执行工作票类
1、无票作业。
2、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工作负责人未能亲自办理,而是由他人代替。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工作负责人不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工作票许可手续未办完,检修人员就进入检修现场工作。
6、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7、检修时,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或将两张票放在运行值班处。
8、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
9、工作班成员未离开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就提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0、在禁止动火区,未办理动火票手续而进行明火作业。
11、工作人员为了检修方便,擅自变更、拆除安全设施。
五、其他类
1、未进行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现场。
2、用手拉、扶运行中的钢丝绳。
3、氧气瓶、乙炔瓶无防护圈运输。
4、使用中的氧气和乙炔气瓶未垂直放置。
5、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沾上油脂,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或把软管和电焊线敷设在一起使用。
6、乙炔氧气瓶距离明火及焊接工作现场少于10米。
7、工作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8米。
8、现场使用的乙炔瓶未安装回火装置。
9、在通道上随便放置物料。
10、未经许可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火警除外)。
11、不按规定穿工作服。
12、用运行管道起吊重物。
13、在设备运行中,清扫、擦拭设备的转动部件。
14、用氧气做通风和吹扫气源。
15、在转动的无齿剧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16、在密闭容器内一人工作或外面无监护人。
17、输煤皮带停止运行时,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
18、不停皮带,用铁锹刮皮带滚筒上的粘煤。
19、现场临时的电源线高度未超过1.8米。
20、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4.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1 篇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级领导和各级人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习惯性违章是指固执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维护规程》《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条例》等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违章行为。
4职责
在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科负责进行本标准的督促检查与考核:全公司各单位(部门)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标准:各单位的领导和安监人员应带头并督促本单位职工执行,对本单位的违章行为实行内部严格考核。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全公司和各生产单位 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九项到位的规定如下
5.1.1组织制定和健全本单位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抓好贯彻落实,能检查,督促,考核下一级安全第一负责人的真正到位。
5.1.2每月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江报,即使掌握本单位的基本安全情况和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隐患与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落实,检查考核与评比落实。
5.1.3至少每半月对一个班(组)站的生产(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性巡视检查,并每月深入班(组)站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全工作,掌握生产(施工)一线的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听意见和建议。
5.1.4亲自批阅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指令,文件。指定贯彻的具体措施,组织设施。并及时协调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上出现的问题和向上级汇报重要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完成)情况。
上犹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5.1.5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现场的有关部门施工,检修。试验倒闸操作等安全行为规范。流程:组织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制度,实行安全工作重奖重罚原则。
5.1.6充分发挥各单位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安全活动中的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班(组)站,落实到生产(施工)第一线,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并督促吸关部门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5.1.7亲自布置和春、冬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全国安全生产周等到重大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并严格奖惩制度。
5.1.8对涉及或发生在本单位的事故,障碍,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主持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5.1.9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监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到待遇,事故性质界定上,支持安监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5.2对违章行为实行三级管理和登记。
5.2.1班组发现违章者。由班组长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通报,并提出不低于本规定的考核办法和处理意见,班组兼职安全员将其记入违章记事的专用记录,每月填入“安全月报表”上报分局(车间)领导在每月一次的安全运行(生产)分折会上通报。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专(兼)职安全员将其记录违章专用记录,填入:安全月报表逐月上报安教科。
5.2.2 公司领导,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发现违章者。记录违章者所在单位部门违章一次,在公司每月一次的经济责任考评会上提出考核意见。
5.3习惯性违章的主要特征和表现
5.3.1习惯性违章的主要特征有
a)应知而无知,少数人员不知晓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为人不自觉的违章作业。应知而不知晓,不求甚解。行为人凭自己和一知半解,去作业导致违章。
b)理论与实践工作脱节,行为人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或心中求快,贪快省事,导致违章作业。思想涣散,纪律松懈,少数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干私活经常性的违反劳动纪律。
5.3.2习性违章的主要表现有
a)触电和电气误操作。
1)不办理工作票,在电气设备或变电站内工作。
2)不认真宣读工作票和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仓促开工。甚至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就开始工作。
3)不认真按照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不到现声交代已停电和未停电的电气设备,并指定工
作地域,公在控制室签字交接工作票。
4)现场安全措施不完羡或不认真设施,其是验电接地的省略和漏项,或只短路而未可靠的接
地。
5)不认真实施施工临护制度,临护不到位或工作失去临护。
6)单独一个从事电气设备上的一次或二次回路上的检修调试工作。
7)施工人员乱拉乱接接检修电源,违章用电。
8)事故抢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或未完善现场安全措施及工作监护。
9)基建和临时施工人员及其他外来变电站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
等。
10)高压试验的加压过程中,无安全标志、监护不严。
11)使用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良的电动设备和工具。
12)低电压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未按《安规》164条的规定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等进
行正确的工作。
13)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未采取防止短路,接地和防触电的措施。
14)基建、更改、业扩和大修计划工作,不认真制定和执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5)装卸高压保险丝不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
16)使用不合格的或超期未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17)倒闸操作不认真进行模拟演习,不唱票、不复诵、监护流于形式,甚至无监护操作。
18)调度员下达调度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操作人不认真核对设备的双重编号,不认真执行记录
和复诵的规定。
19)操作人员不按规定认真填写倒闸操作票,而是随便划一草稿,待操作完再重填正规的操作
票。
20)随意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21)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审核不严,造成操作漏项或涂改过多。
22)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有关人员报告,擅自更改操作。
23)无票操作,甚至走错位置,不核对设备编号的情况下强行操作造成事故。
24)受令人无故延误或拒不执行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令。
b)高空坠落
1)施工作业现场,尤其是高空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就开始工作。
3)高空作业人员未经认真检查,将安全带系在不牢固或有可能割断安全带的物体上。
4)无可靠的防止人身坠落伤亡事故的安全措施,擅自开始高空作业。
5)杆上工作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定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不到位,甚至失去监护的情况下一人
工作。
6)更换杆塔拉线或扒杆拉线过渡转移时,不打临时拉线。
7)临时拉线尤其是主要的受力拉线不设专人看护致使地锚拔起或跑线造成事故。
8)输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未按《安规》规定在其两端或多端装设可靠的接地心,使工作人员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工作。
9)检修工作人员未全部下杆(塔)就开始拆除接地线。
10)杆塔组立,无关人员在杆先1·2倍杆(塔)高的距离以内。
11)立起的电杆杆基回填夯实牢固前登杆工作,或登杆前不检查杆基是否牢固可靠。
12)立起的电杆。在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就移动回拆除临时拉线。
13)高空作业转移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14)攀登脆弱、枯死的树枝去砍伐树木。
15)单人巡线时违犯《安规》从事登杆作业。
16)偏僻山区和夜间巡视输配电线路由单人进行。
17)放紧线时,工作人员跨在导(地)线上或站在导(地)线内角。
18)不按工作要求携带齐全完好的工具,到施工现场后临时凑合,尤其是起重工器具。
19)对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工作,应申请停电的线路漏项。
20)用抛投的方式,传递杆(塔)上的工器具和材料。
21)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无防滑防止倒落的安全措施。
22)变电站内的高空作业,无可靠的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23)线路检修施工未按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24)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25)松线工作突然剪断导地线,或松拆临时拉线时突然大松的违章做法。
c)物体打击或机械伤害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作业不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
2)超载使用机械设备。
使用砂轮机时不戴防护眼镜,站在砂轮正面操作。
操作机床时女工不戴帽子,操作工人不戴手套。
在冲床上压模物件时,直接用手去放、取加工件。
在起吊工作时未绑牢,挂钩未挂在物体重心上,超重、超速、起伏、仰角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7)上班时未经详细检查和试运转就直接操作加工。
8)下班时未清理现场,切断操作电源就匆忙下班回家。
d)驾驶车辆
1)驾驶员酒后行车,行车时开玩笑、讲故事、注意力不集中;开“疲劳车”、“英雄车”等。
2)超载、超速行车,停车时未选好妥当位置乱停乱放。
3)车门未关好就开车,或违反规定逆向行驶。
4)不按规定超车、让车、下陡坡熄火空档滑行。
5)货运汽车违反规定载人。
6)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座人员不戴安全帽等。
e)其他事项
1)变电站交接班不严肃认真,敷衍了事;施工班组未能认真开好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流会,每日工作结束时工作小结会。
2)使用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人员顶岗上班或从事电气设备的工作。
3)投退保护压板不进行检查,不作记录。
4)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使用烟火,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5)不认真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制度。
6)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7)变电站值班人员和用电所值修人员无故推延或拒不认真执行调度命令。
8)上班迟到、早退、干私活,工作现场穿背心、拖鞋,女同志在生产场地上班穿高跟鞋。
9)工作上尤其是起重工作和倒闸操作不服从统一指挥,擅自离岗。
10)电气设备不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
11)在改变二次接线后,没有及时在二次图纸上进行修改签名。
12)工作票结束后,未认真在有关的记录簿(本)上填写详细的记录签名。
13)使用民工、临时工、民技工不进行安全教育,不按有关部门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未办
正确的使用手续。
5.反习惯性违章作业中思政教育管理 篇五
讲它是安全工作的难点,在于通过多年事故的分析调查,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事故比较多,占的比例大。且有时同类事故一再出现,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给家庭带来了困难,本人遭受了痛苦。
讲它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从习惯性违章中造成的事故分析,人的行为是主要原因。只有弄清、弄懂、弄通人为事故的重要原因,才能做到以人为本“前事不忘”。只有使职工深刻认识到事故给企业带来损失和危害程度,才能做到“后世之师”。因此,反习惯性违章已成为企业上下关注的焦点,理所当然的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
我们所讲的习惯性违章是安全工作的难点,主要有“四难”组成。一是习惯一旦成性难改;二是在反习惯性违章中说到不一难行;三是管理疲软使反习惯性违章难成;四是按照作业程序感到麻烦,按照作业规程感到难。这四个难字似乎组成一道无形的屏障,制约着“安全第一”方针的落实,死角漏洞长存不改,事故重复发生。所以必须加强反习惯性违章作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以追踪式的调查,研究分析后,从中找出解决这一难点的工作方法,习惯性违章思想和行为一定会被克服的。
何谓习惯?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工作中养成的一种自然行为,但由于人们的家教、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不同,而形成的习惯有好坏之分,雅俗之别。良好高雅的习惯会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幸福和愉悦,也会给家庭和企业带来良好的形象。坏的俗气的习惯会给生活和工作带来痛苦和灾难,也会给家庭和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习惯性违章是指这种习惯已形成顽固的且有一定破坏能力的行为。是与“安全第一”方针和企业规章制度背道而驰的,所以在反习惯性违章作业中,作好思想政治工作既有显示意义,又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对企业、对家庭、对个人都有重要作用。
1.习惯与违章的关系。凡是与企业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习惯,均属违章习惯,习惯的养成是长期的,但由习惯到违章却是短暂的一瞬间。所以说习惯是违章的基础,违章是习惯的结果。违章作业出事故是必然的,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因此,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运用超前教育的方法,去启迪职工的思想,使其必须树立坏习惯就是违章,违章就是事故的观念。同时认清两者的关系是反向形的相辅相成。务必克服不以为然和侥幸心理,为铲除习惯性违章这一顽症打下良好的思想础。
2.习惯与“安规”的关系。习惯是一种随意性强的自然行为,安规具有强制性的硬性标准,束缚习惯“改邪归正”。两者有强烈的对立性。所以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运用对比的工作方法,加强规范性教育,任何事情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是企业制定安全规定的理论基础,也是教育职工树立安全意识的有力证据。从直观上告诉我们人的行为要正,对安全工作要圆满完成,不能半途而废。通过对比法教育,使职工认识到坏习惯不改,难以执行“安规”的决定,而去掉坏习惯必须有忍痛割“爱”的决心。为反习惯性违章树立坚强的意志。
3.习惯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习惯是人们长期重复活动中自然养成的一种行为,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得到的。习惯不仅易守旧也会阻爱人们接受新事物。而且不良的习惯行为往往又是安全工作的对立面。反映到施工生产作业中又会导致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思想政治工作是有组织、有规律、有目的地活动形式,两者有对立也有统一,思想政治工作是促不良习惯改正的有力武器,良好的习惯有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对习惯这一问题的态度是:一方面利用良好的习惯,如爱学习,善于独立思考,多研究和工作勤快为典型,以榜样的力量,环境的影响,去制约不良习惯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根除不良习惯上运用渗透的工作方法,广开思路,加大说与教,做与改的力度,以整体教育到个别谈心,以竞赛活动到文体活动,从班组到岗位,从干部到每个职工,从家庭到厂矿。通过一条到全方位的多层次活动,目的就是给人一种力量,一种勇气,这种力量就是指在理解反习惯性违章以后所产生的一种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力量。这种勇气,就是指敢于正视自己,敢于痛改前非的勇气,使习惯性违章的思想及行为一步一步的化解。
1.说与做的关系。说是做的理论,做是说的实践,所以说做不不一也是一种不良习惯,而且潜在的危害很大,会时企业养成疲软的作风,会使人失去人格的力量。如对习惯性违章作业的行为,说使严肃,讲使严重,制度严格,但遇到登高不系安全带,地面操作人员不戴安全帽,个别冷作和操作车床的女工不戴帽子,这种该穿的不穿,该戴的不戴的习惯都是
说做不一的表现。因此,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运用对症下药的工作方法教育职工,说做不一的主要原因怕得罪人或着就没有认识上述行为是习惯性违章的表现。所以在损失自己人格和损失企业信誉,效益以及对习惯的认识上下工夫。使之认识到不良习惯不除,事故难除;不良习惯不改,造成企业安全局面难改,指挥者的不良习惯会助长劳动者不良行为,从而激发职工互相监督,使不良的坏习惯成为众矢之的。把反习惯性违章的难行变成通行。
2.事与因的关系。事是因的结果,因是事的起点,从凡事有因引起这一理论依据说起,对于习惯性违章作业中引出的事故或未遂事故,不仅要论事,更要论因;因为从事上看,事故好象在一定时间中是孤立存在的,但从因上找是有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运用因果效应的工作的方法教育职工,孤立的事是不存在的,都是由因而起,避开因谈事,就会一事无成,只有以因论事,才有“后车之鉴”可惜。这是反习惯性违章中,以教训变经验的方法教育职工,使之遇事要查因,由查事后因变查事前因,也就是由教训成为经验变为由经验消除教训,把习惯性违章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奖罚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奖罚严明,合理到位,奖罚又是思想政治工作一种深化性的具体教育。平时以表扬为主,批评为辅,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之一,然而在安全工作方面,特别是在反习惯性违章工作中,要贯彻并举重奖重罚的原则,姑息迁就就会后患无穷。所以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运用理,情,行的工作方法教育职工,对违章或安全上奖罚入情、合理,会导致以行。活生生的事例“创造”出反习惯性违章的理论根据,有根据的理论又可以再回到教育职工的实践中,这是思想政治工作,由表及里,由浅及深的教育手段。从而使职工认识到奖法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正反两方面教育,产生再上安全生产新台阶的动力。
1.情与法的关系。情与法二者不能相代替,因为法是以铁的约束力,强制人的行为。情是以启迪的方式教育人遵章守纪。如对习惯性违章行为,也要进行法制教育,违章的思想是法制观念不强的表现,必须树立违章亦是违法的观念,对于违章事故依法处理,看起来无情却有情。然而以情代法办事看似有情却无情。这是因为感情是一种心理变化的展示,倾向性较大。运用不当,适得其反;运用得当,适得其正。所以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辨证的方法教育职工。努力创造条件,促使不良习惯的转化,而转化的条件中最主要的是情与法合力作用,因此,职工务必弄通情是一种爱护,法也是一种爱护,把两种爱护纳入反习惯性违章的轨道中,就会唤醒“沉睡”于习惯性违章中的安全意识,对克服作业中不良习惯有决定作用。
2.管与理的关系。管是理的基础,理是管的智囊,两者统一能提高一个单位或个人的技能和水平,两者分开适得其反,在企业是否在短期内或一个工程项目中,消除习惯性违章行为,是显示一个单位乃至领导的管理艺术。因此,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运用疏导的方法教育职工,使其认识到,管具有负责,干预和约束的含义,而理则是有组织,科学和艺术的功能,所以他们的合力对反习惯性违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严管来自于责任感,理顺来自于紧迫感,没有责任感就不可能产生干预和约束的力量,用之于反习惯性违章作业中。没有紧迫心,九不可能促使严管有规律,高质量有成效的运转。这种疏导法会使职工产生一种理解,那就是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使反习惯性违章由要我反变为我要反和纠察别人变为我自查的自觉行动。
3.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管理是科学、技术、艺术三结合的产物。是一门综合性科学。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管理在企业主要是对人的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也主要是人,所以两者的目的和目标是一致的,然而管理只能起外部的规定性条件,而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从内部起质的变化,由此两者在反习惯性违章作业中,必须有严格的安全制度的制约和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两者同步同频,才能共抓高效。但在施工作业中常常出现一种朴素的管理方式,如“在家听老婆的,在厂里听领导的”。这种管理方式可能在一时一事中起到作用,但最终会使工人的安全意识有依靠领导的习惯,而领导也习惯于我说的话就是规章制度。这是一种习惯性违章在作祟,由此派生出视管理为循规蹈矩,视自说为灵活运用的邪理,是习惯性违章有了依靠的根基。
所以从思想政治方面运用首固效应法,教育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善于利用管理有序、有力、有度和高质量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条件。使其在第一步旗开得胜,并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这种利用现场成功的经验教育现场职工的方法会给人一种新奇的魅力。这是管理艺术的结晶;也是消除固基建工作特点而产生的违章作业难免论最有说服力的实例,更是管理施工在前效果取在前的典型。
安全同质量一样,是企业永恒的主题,而习惯性违章作业是威胁安全生产的一大危害,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在这一领域开展高质量的运作,是形式需要,也是思想政治工作自身价值的展示,所以弄清、弄懂、和弄通习惯、管理、奖罚和安全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才能有效制约和消除施工生产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6.反违章要反习惯性违章 篇六
习惯性违章作业,就是指那些违反安全规程或有章不循,坚持、固守不良作业方式和工作习惯的行为。违章作业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因而对安全生产危害极大。
一、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1.顽固性
习惯性违章是受一定的心理支配的,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如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下颌带这条规定已经讲了多少年,但实际上部有一部分员工有章不循,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1998年,笔者所在的尼龙厂一名员工在查找管线的漏点时因为没有系安全帽的下颌带而使安全帽先落下来,头部失去保护而被附近管线铁皮刮伤,缝了十几针。事实证明,要改变或消除受心理支配的不良习惯并非易事,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
2.继承性
有些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并不是自己发明的,而是从一些老师傅身上“学”、“传”下来的。当他们看到一些教师傅违章作业既省力,又没出事故,也就盲目效仿。这样就把不良的违章作业习惯传给了下一代,从而导致某些违章作业的不良习惯代代相传。
3.排它性
有习惯性违章的员工固守不良的传统做法,总认为自己的习惯性工作方式“管用”、“省力”,而不愿意接受新的工艺和操作方式,即使是被动参加过培训,但还是“旧习不改”。
二、习惯性违章的心理状态
人的行为总是受思想活动支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也必然与错误的思想活动有关。从事故分析可以看出,习惯性违章的人大多存有以下心理状态。
1.缺乏安全知识,不知不觉违章
对正在进行的工作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根本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和习惯。对用生命和血的教训换来的安全操作规程知之甚少,因而出事的可能性就大。
2.贪图安逸
在工作中不求上进,缺乏积极性,平时不注意学习,技术水平一般,自我保护意识差。与其他人一起工作还可以,一旦自己独立工作,哪怕是从事简单的工作,都有可能发生事故。
3.侥幸心理
明知某种做法属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不良后果或事故,但自认为并非每次违章作业都会发生事故,以前也这样做过都没有出问题,这次也不会出事。于是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一旦环境、设备和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
4.自以为是
总认为自己有经验、有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相信不良的传统成习惯做法。对未造成事故的习惯性违章经历非但不以为耻,反而引以为荣,在人前吹嘘,甚至争强好胜,不顾后果地蛮干、胡干,对别人的劝告置若罔闻。这种违章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三、克服习惯性违章的方法
1.找出违章现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总方针,是反习惯性违章的基本准则。2004年初,尼龙厂在全厂8大装置、2个辅助车间、5个科室范围内进行关于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调查,发现80多项习惯性违章现象。尼龙厂将整理出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公布,组织员工学习,并纳入安全专项考核细则中,加大考核力度,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劝阻教育并处罚。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行为制定出防范措施,定期整改。通过
了解、摸清习惯性违章的根源,提前做出防范措施,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了不必要的事故损失。
2.大力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7.反违章方案 篇七
反
习
惯
性
违
章
实
施
方
案
2011年2月
淄博乾能机械“反习惯性违章”实施方案
乾能机械车间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环处元月25日召开安全环境工作会议时提出的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完成乾能机械车间2011的安全生产指标,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 “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小组:
组 长:边亮
副组长:李祥营、孙晓亮、付东远
成 员:付安民、路彪、孙志利、侯立乡、李修峰、于洪波、韩增平、田俊、寇飞、范宗伟
二、活动内容:
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纠正习惯性违章,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乾能机械车间2011的安全生产。
三、活动步骤: 1、2011年元月25日——31日为活动宣传发动阶段。2、2011年2月1日——2月10日为现场严查阶段。3、2011年2月10日——2月2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4、2011年2月20日——5月31日为反习惯性违章、总结、讲评、完善阶段。5、2011年6月1日——11月31日为反习惯性违章巩固、总结、讲评阶段。6、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评比。
四、实施方案:
重点抓好生产现场的管理,先由加热炉现场抓起,再普及各工段及外围与所有岗位。
1、狠抓安全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昼夜结合等),严查习惯性违章,活动期间被抓双倍处理,被上级部门抓到三倍处理。
2、动员职工开展“吓一跳”活动,讲一讲自己在岗的亲身经历,(前提必须是绝不追究,重在吸取教训)通过活动,开阔职工视野,广泛积累经验,少出事故。
3、发动广大职工举报习惯性违章,一经核实,实行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和奖励机制。
4、加强职工案例学习,通过案例学习,使其深刻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害以及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灭顶之灾,从而,督促职工安全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以达到改变习惯性违章,逐步强化职工树立“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的思想意识,逐步转向良性循环的好势头。
5、充分利用工余时间,组织职工学习安规、技规、工艺技术,及各种应急救援预案,让规范的操作方法来替代习惯性违章。
6、每天对查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按《淄博乾能机械半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细则》标准进行通报处理。
7、每周对查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人员名单所属岗位、工段、作业班进行完整统计,通报,并作为该岗位、工段、作业班年终先进个人、班组、工段、作业班的评选条件,按得分多少排列顺序。
五、共性问题:责任人:边亮、李祥营
第一部分:思想状态
1、“安全第一”挂在嘴上,实际工作中不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2、安全责任只是写在纸上,“一岗一则”制度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到位。
3、不重视安全工作,不按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不按要求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认真总结。
4、上岗教育、复工教育、转岗教育、特种教育、入厂教育(新员工、施工人员)、新装置开车前安全教育等不按要求进行,存在漏教、应付了事、考核不严格等现象。
5、安全思想不坚定,比如,在顾全大局的“理由”下,某些环节放松控制,安全生产“五同时”、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不能有效执行。
6、安全把关不严存在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等。
7、盲目从众,明知违章却随大流,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恶果。
8、安全意识差,不执行相关规范,凭想当然办事,私自同意动改建筑或装置原设计。
9、安全意识不强,隐患治理之前没有落实有效地临时防范措施。
10、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事故或险情,出现事故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11、不重视安全,以罚代管、以包代管,不落实安全主体。
12、盲目从众,明知违章却随大流,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恶果。
13、工作中比谁心眼儿也多,胆子大,聪明反被聪明误,总是冒险。
14、不重视安全,正在作业任务量较大的情况下盲目降低安全措施标准。
15、不重视安全,对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16、发现领导违章不敢说,存在畏惧心理,盲目服从。
17、凭私人感情处理安全上的违章违纪行为。
18、投机取巧,侥幸心理严重,认为不是每个人,每次违章作业就一定能出事故。
19、安全意识淡漠,进入危险区域不认真熟悉环境。
20、事不关己,置之不理,对外来人员出现的违章行为不制止。
21、对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不懂装懂,一知半解,不求甚解。
22、图省事、怕麻烦,有意违章安全规程,明知故犯。
23、胆大冒险,把违章行为当成个人英雄主义,随心所欲,严重违反安全规程作业。
第二部分:精神状态
1、精神不集中,作业马虎粗心,不拘小节,安全、隐患全不放在心上。
2、急功近利,再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急于完成作业。
3、情绪化作业,或者受家庭、外界影响带气愤,忧愁、心烦等情绪作业。
4、过度疲劳、班前饮酒、带病工作等,导致精神状态萎靡或意识不清。
5、长时间从事重复性操作,造成思想麻痹,作业过成中精神不集中。
6、精神溜号,对工作环境检查不认真,在作业区走动或作业时不注意周边环境。
7、作业时麻痹大意,造成误操作、误指挥、误衔接,监盘不到位,反应滞后等。
8、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走扶梯、过路或在路上行走时不注意安全。
9、在岗位上打闹、嬉笑、看无关资料、闲谈等,注意力不集中。
10、在岗打瞌睡或睡岗。
11、管理人员抢进度、赶任务,明知违章而指挥职工作业。
12、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进行制止。
第三部分:行为习惯
一、共性违章作业行为:
1、进入生产和施工检维修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如:(1)、进入现场穿钉子鞋、凉鞋、拖鞋、高跟鞋,不佩戴安全帽或者安全帽带不系下颚,散怀,女工长发未盘放在安全帽内等。(2)、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不穿防静电服装,酸碱岗位操作时不带防酸手套、不穿访酸碱工作服、不戴防酸碱面罩,有毒有害岗位操作不戴防毒面具,噪声环境不戴耳塞、耳罩,接触粉尘不按规定使用防尘口罩等。
(3)操作高温易烫伤、低温易冻伤设备时,未按规定佩戴隔温服或隔温手套:安装玻璃实验仪器或用手拿取有毒有害料时不戴手套,进行机床切削、砂轮刀磨削刀具、无齿具、手砂轮、高压水冲洗、带压堵漏等作业时不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对氮气、惰性气体等介质设备或管线进行封堵时不佩戴防护用具,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4)、使用过安全期或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虑毒罐用后上盖下堵不密封。(5)不会正确使用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用品。
2、在防爆部位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如:(1)、在爆炸危险的0区、1区、2区等部位和DCS控制室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2)、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3)、在防爆区域巡检作业时不使用防爆手电。(4)、在防爆区域操作或检修时不使用防爆工具。(5)、冬季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砸冰。
3、不严格执行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票管理制度。如:(1)、工业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高处、施工动土、带压堵漏、探伤、短路、装置仪表检修、机动车辆长时间在装置区停留等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2)、作业票办理存在填写内容不清楚,措施不具体、漏项。审批手续不全、越级代签、字迹不规范、不到现场确认等现象。(3)、作业票规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或落实的不具体,超限期使用,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级别与实际不符。(4)、作业人员不随身携带相关作业票作业。(5)、风险识别不彻底,安全交底不认真,管理人员不履行作业票相关要求指挥员工进行作业。
4、外来施工人员无临时安全作业票或套用临时安全作业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受领导指派或私自从事特种作业。
5、特殊作业无监护人,作业监护人没有确认和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或落实的不全面(如临时用火没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使用过期的消防器材)、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监护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作业监护人没有做到善始善终。
6、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取消安全消防防护设施或器材,擅自改动安全消防防护设施参数,私自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压埋地下消防设备,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7、携烟、火进厂及在禁火区内吸烟。
8、忽视厂区治安管理,有外来闲散人员进入对生产安全构成威胁。
五、反习惯性违章内容:
(一)、高空作业:(共性问题)
1、未办理高空作业证私自登高作业。
2、安全带破损、氧化严重,对其牢固性没有进行安全确认。
3、登高作业时,安全带只系在腰里,未按安全规范高挂低用。
4、安全带挂在不牢固或锋利的物件上。
5、天气不好时室外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时,未设监护人、外行不会监护、超过规定的监护数量或距离、监护人渎职。
7、高空作业随意往上或往下抛掷物件、从高处清理物品时未按要求拉警戒线,设监护人。
8、高空作业时嬉笑打闹,精力不集中。
(二)、维修工段责任人:范宗伟、付东远 动火作业:
1、不办理动火票私自动火。
2、动火票签字不全或代签。
3、一、二级动火票不在作业现场操作人、监护人手里。
4、未设监护人、安排外行人不会监护、监护点超过规定的数量或距离、监护人渎职。
5、动火前未进行检测、介质成分化验,盲目动火。
6、安全措施不齐全。
7、乙炔瓶使用时平放地面。
8、压力表破损,气路漏气。
9、双瓶无防震圈、阻火帽。
10、装卸车时不能轻拿轻放,用脚蹬、临时储存存在曝晒、林雨现象。
11、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5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动火点距离不够10米。
12、焊接作业,焊工不戴安全帽。
13、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4、电工一人操作且无人监护。
15、用塑料桶盛装汽油。
16、焊接作业时,二次线搭接点距焊接点过远,为直接与焊件相连利用管线或设备搭接二次线。
17、设备检修前后,没有停电和挂牌。
18、电焊带接头铜线裸露不及时处理。
19、手持电动工具作业不加漏电保护器。20、电缆破损后包扎、更换不及时。
21、电焊机壳不接地线或接地线不规范。
22、检修机械设备时没有挂安全警示牌。
23、停送电时不确认、不挂牌。
24、气割、气焊时不戴眼镜。
25、设备运转时加油、擦拭、清扫。
26、使用电钻时戴手套。
27、高空作业时向下抛扔工具、物品。
(三)、行车班责任人:张风新、范宗伟、付东远
1、吊油桶时,不按行规使用吊带却用钢丝绳。
2、吊装物上站人,吊装物悬空时有人作业或通过。3、在钩磨损超标时继续使用。
4、超负荷或对物件重量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5、进行吊装作业时,对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6、棱刃物体没有采取衬垫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7、嫌麻烦,私自摘除行车吊钩防脱装置。
8、超过额定负荷吊。
9、吊运氧气瓶、乙炔发瓶等有爆炸性物品。
10、天车启车前不鸣笛示警。
11、发现钢丝绳有断丝、断股或挤绳、拆绳后未检。
12、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站位不当。
13、天车吊物时无人指挥,多人指挥。
14、检修天车时没有挂安全警戒、警示牌。
15、天车运行时利用倒车制动
16、上下天车不走安全通道。
17、在天车运行时打手机。
18、天车作业时不穿绝缘鞋。
19、进入天车操作室后不关闭操作室门。
20、经过天车梯子平台进入操作室前没有挂平台防护链。
21、吊物过程中,将吊件停在半空,天车司机离开驾驶座位。
22、吊钩、锁具不按规定使用或超负荷使用。
23、起重设备带病作业。
24、在限位失灵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25、在钩磨损超标时继续使用。
26、上下行车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进入生产现场。
(四)、电工工段:责任人:田俊、付东远
1、电器作业不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护眼镜、穿绝缘鞋、使用绝缘隔板、不站在绝缘垫上。
2、电器作业不按规定挂警示牌,设警戒线,设置隔断设施。
3、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电器操作。
4、电器作业前不对工具进行检测,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5、电器操作不使用安全器具,用电笔代替螺丝刀作业。
6、接临时线时,直接用线头代替插头插接,或线不走预留孔。
7、作业过程中戴金属首饰、手表,在二次回路上。
8、在DCS、ESD机柜工作不使用防静电工器具,不戴防静电手套。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要求连接漏电保护器或者使用失效的漏电保护。
(五)、轧钢作业:李修峰、付东远
1、轧机启车前不鸣铃示警。
2、用手触摸转动中的轧辊。
3、轧制中不走过桥跨越轧制线。4、650轧制过程中在机帽上方作业。
5、轧辊未停稳时戴手套检查导卫滚轮等。6、650过钢时坐在辊道盖板上面。
7、使用割具不戴防护眼镜。
8、上下交叉作业时,站在吊装物下方。
9、背对轧制线工作。
10、使用磨光机时不戴防护眼镜。
11、在轧件未咬入下游轧机的情况下测量轧件。
12、打榔头时站位不当锤头冲人。
13、使用电气焊时戴湿手套、穿湿工作鞋。
14、调整工扳钢时操作工在不明白手势情况下盲目操作。
15、冷床动作中站在冷床上测量轧件。
16、轧制中在传动侧处理问题。
(六)、生产准备工段:责任人:寇飞、孙晓亮
1、无人或多人指挥行车。
2、装配轴承时,用铁器击打轴承,戴手套打榔头。
3、使用磨光机时不戴防护眼镜。
4、使用割具不戴防护眼镜。
5、装卸钢套时,不戴棉手套。
6、吊卸轧辊时,使用断股钢丝绳。
7、导卫工设备运转中注油。
8、使用活扳手加装套管。
9、车床转动中清理铁销。
10、更换刀具、档位时不停车。
11、操作车床时不戴护目镜。
(七)、煤气作业:
1、进入煤气区域时没有设防护人员监护,在煤气作业区域巡检设备时不带CO报警器。
2、一人在煤气区作业,没有人监护。
3、煤气泄漏不能及时处理。
4、无关人员随便进入煤气区域,并在煤气区域内吸烟无人制止。
5、不按照加热炉燃比进行操作。
6、更换轧机接手时,现场与机旁箱操作不同步。
7、报警器不能定期校验。
8、停送煤气时没有按要求对管道进行吹扫、化验。
9、没有定期进行含氧量测试。
10、煤气设备巡检一人单独进行或两人作业巡检间距太小。
11、在煤气区域动火时不开动火票、不设专人监护。
12、在易燃易爆场所检修时,不使用防易燃易爆工具或不采取安全设施。
13、煤气管道吹扫完后,不能及时把吹扫管断开。
14、空气呼吸器使用前不认真检查确认。
15、煤气管网的电动阀门在检修时,关闭后不停电挂牌。
16、在煤气作业时,将火种、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现场。
17、随便跨越安全围栏。
18、上料时,在装钢辊道上用手检测钢坯划痕。
19、煤气点火时,不是先点燃明火后再开启煤气阀门。
(八)、厂车司机:侯立乡、孙晓亮
1、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打电话或接听电话。
2、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人货混载、超标装载、车辆带病行驶。
3、用塑料桶盛装汽油。
4、驾驶员离车不熄火,离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在车辆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在车内打盹。
6、车不停稳就上下车作业。
7、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进入原料跨。
(九)、叉车:叉车行车时带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
1、叉车叉子停在半空中时停车或前行。
2、叉车装运物品超长、超宽、超高、超载、偏载及单叉作业。
3、叉车在横向斜坡上作业。
4、叉车推动(不离地)物品行驶或拖带车辆、拉拽物品。
5、无证人员随意驾驶。
(十)、精整工段:责任人:于洪波、韩增平、孙晓亮
1、设备运转中检修维护设备。
2、生产过程中,从冷床上跨越、不走安全通道。
3、操作工在不明确指示的情况下盲目私自作业。
4、吊运冷剪废料斗时,多人指挥行车。
5、在不通知4CS停止轧钢情况下上冷床测量热钢公差。
6、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进入工作岗位。
7、徒手参与工作无防烫伤意识。
8、设备带电情况下私自处理、检修。
9、挂牌工在行车吊运成品时,不能及时离开现场。
10、成品行车工吊运物件时,不按警铃提示下方作业人员。
11、成品行车工吊运物件时,从人头顶通过。
12、成品吊装工、发货员倚靠成品垛取暖。
13、操作工坐、靠、趴在操作台面,造成误触。
望各作业班、工段、班组按上述内容组织学习,首先自查,安环处2月16日正式检查验收;另春节期间,集团公司颁发戒酒令,坚决杜绝酒后上岗,在岗饮酒,下班后聚众喝酒,国家出台规定:若因饮酒发生事故不能评为工伤。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理赔,本车间过节期间逐班、逐岗、逐人进行酒精检测,发现一例,按《淄博乾能机械半军事化管理》5倍处理,在新里,乾能机械全体人员万众一心,就能取得反习惯性违章战役的全面胜利,创造安全与生产双丰收的佳绩;创造平安、和谐的乾能机械。
2011
淄博乾能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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