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残疾人运动会(精选8篇)
1.山西省残疾人运动会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观念,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公益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残疾人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对各成员单位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组织开展涉及残疾人保障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向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做好残疾人保障其他方面的工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与残疾人权益相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吸收同级残疾人组织参加。
第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残疾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残疾人参与管理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服务。
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优待扶助的重要凭证。
残疾人证由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
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应当协助残疾人联合会开展残疾评定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并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扶残助残主题活动。
第十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鼓励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特殊教育工具和信息交流无障碍产品等的开发和应用。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宣传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刊登、播出反映扶残助残的公益广告,报道扶残助残和残疾人先进事迹。 第二章 康 复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按计划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动态监测。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生产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逐步进行免费医疗康复。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或者室,在特殊教育学校(班)、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残疾人集中的机构设置康复训练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开设康复课程,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第三章 教 育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残疾人教育机构或者为残疾人教育提供捐助。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救助制度,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助学金等多种方式给予资助、减免费用。
第十九条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生活、学习的适龄残疾幼儿、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教育机构拒绝招收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招收。
能适应学校生活、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其失学、辍学。
能适应学校生活、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劝导其监护人送其入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高级中等教育以市为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以省为主”的原则,合理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也可以通过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等形式,对不适应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人实施特殊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残疾人特殊教育,并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对已建特殊教育学校和开办的特殊教育班,应当优先保证其经费,并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增加逐步增加,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设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在普通职业教育机构设置教育点,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二十二条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手语翻译、盲文翻译和经过手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残疾人工作者等人员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待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年度审核。未达到规定比例,残疾人联合会推荐适合就业的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接收。经残疾人联合会推荐,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代扣、税务等部门代征,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开考录公务员、招录工作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不得在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不得以残疾职工身体残疾、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和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为乡级残联、村(社区)残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安排条件适宜的残疾人从事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和保洁、护林、护路、文化站管理等工作。
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误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残疾人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将低收入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上优先安排。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拓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
(二)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三)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和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设立盲文读物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五)省、市级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
(六)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科技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景区(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需要收取使用费用的,应当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和其他方面的社会救助。
第三十三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残疾人所在家庭、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其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其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应当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入院治疗、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等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尚不能解决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扶持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点)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一)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救助;
(二)对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
(三)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生活补助金制度;
(四)对城镇特困无房残疾人家庭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廉租住房标准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应当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整体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给予解决;
(五)对住房困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落实救助措施;
(六)其他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设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供养、托养服务办法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并在立项、规划、资金、土地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税费减免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所用水、电、暖、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和固定电话月租费等费用。
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凭残疾人证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等的残疾人予以优先,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一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应当依法受理查处并予以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司法救助。
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所在单位,对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应当给予支持。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并实行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中心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推行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优先改造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交流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提供语言、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便利、给予优惠,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方便残疾人出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拖延受理,以及受理后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员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税务等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入学的;
(二)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拒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解除或者终止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相关税费减免优惠待遇的;
(五)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及时进行维修和保护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15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2.山西省残疾人运动会 篇二
1. 影响因素
1.1 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
山西地处内陆腹地, 交通闭塞, 既无江河湖泊运输之便利, 亦无通衢港埠出入之便, 西洋风气被紧紧阻挡于娘子关外。而相对于地理位置优越, 交通便利, 又得西洋风气之先的东南沿海而言, 山西已是相形见绌了。
1.2 时局的影响
山西的洋务运动之所以比东南沿海迟2 0年左右, 究其主要原因, 则是在鸦片战争之后, 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重心, 相对而言则是在东南沿海一带。两次鸦片战争后, 东南沿海和长江中下游一带通商口岸的开放, 并没有能够满足西方列强的侵略欲望, 他们继续用坚船利炮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而同时席卷中国南部的太平天国运动和江淮地区的捻军起义, 更加强烈的震撼着清王朝的统治。面对这种局面, 清政府不得不将洋务运动的重点放在这些多事的地带。而这些多事的地带, 因鸦片战争后, 得西洋风气之先, 加之原有的手工业的发展, 并且不少地方的私营工场.作坊, 已然采取了近代化的机器进行生产, 从而为洋务运动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因而, 尽管山西在清王朝的肘腋之下, 战略地位相当重要, 但山西境内相对中国南部而言还算稳定, 并且也还没有形成开展洋务运动的社会环境, 所以, 山西的洋务运动起步较迟, 并且几乎是无声无息。
1.3 是由于鸦片战争以来的历任山西巡抚都不具有近代化意识
用张之洞的话说, 鲍源深“太儒”、曾国荃“太滥”, 葆亨“太昏”, 致使山西“州县则苦累太甚, 大吏则纪纲荡然”, 以至“公私困穷, 几乎无以自立”。
1.4 山西商人的目光短浅
当时山西不乏资本, 清代晋商票号极盛一时。山西商人资本之雄厚不仅垄断了中国北方贸易和资金调动, 而且金融影响远达莫斯科等欧洲城市。但是山西商人对实业似乎无动于衷。1882年2月间, 张之洞在给其友人张佩纶的一封信中谈到“晋省局势大有联为一气, 口众我寡之势”。“晋省事可办者颇多, 唯同志无人”。山西商人眼光太短浅, 他们将大量资本用于金融汇兑, 丝毫不关心民生工业的发展, 致使山西洋务运动成果大打折扣。
2. 山西洋务运动的具体情况及作用。
2.1 创办山西新药局
早在光绪三年 (1877) , 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到山西赈灾, 会见山西巡抚曾国荃, 并向他提出一个“西化”山西的方案, 山西这才有了一个开风气的动议。但是, 李提摩太的包括开矿、兴实业、办学校在内的大规模“西化”山西方案, 却被曾国荃拒绝了。而开山西洋务运动之先河的是晚清前期清流派的健将.受洋务运动影响较深的张之洞。1881年张之洞由京官出任山西巡抚.因在训练山西地方军队—“练军”时, 想用洋枪洋炮装备练军, 但洋枪洋炮所需的洋火药, 在当地很难买到, 因而上奏清廷获准后于1884年5月在太原开设了新药局, 揭开了山西近代工业的序幕。该机器局虽然设备简陋, 规模不大, 采用封建衙门式的管理, 每周仅能生产火药500余公斤, 但它“招募工匠”, “派员统理”的经营方式说明它已具有资本主义近代工业的性质, 标志着山西近代工业的诞生。
2.2 编练军队
洋务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练兵。山西也不例外。张之洞认为山西绿营“军律日即荡弛”, “整顿营规莫急于此”, 于光绪九年正月开始留意山西练军, 期望达到“日臻强劲, 缓急可用”。这个时期的军队要达到“强劲”, 就必须学习李鸿章等洋务派用洋枪洋炮武装军队。为此, 张之洞于光绪十年四月上奏清廷, 认为“绿营积弊无可挽回”, 弓箭刀矛已不合时宜, “临敌制胜, 首望火器”, 各军官兵都必须掌握“火器”。接着, 张之洞派员赴上海购买来福前膛枪、思费尔前膛枪、马枪、双响手枪、毛瑟后膛枪、云者士得后膛枪、哈乞开思后膛枪共8000余枝, 格林炮12尊, 来装备山西练军。
2.3 创办令德堂
清朝以来, 山西压根儿没出过状元, 究其原因, 就是教育发展滞后, 教学及师资力量薄弱。张之洞是翰林出身, 曾两任学政, 他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存在的。为了培养封建统治人才, 张之洞于光绪八年在太原创办了令德堂。令德堂虽属旧式书院性质, 不能与京师同文馆、福建船政学堂等新式学堂相提并论, 但张之洞创设令德堂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变通”, 为了开风气。张之洞为学堂所聘请的教师, 如杨深秀主张今文经学, 杨秋湄精通算术、史地, 都是主张变通的。令德堂培养出了一些新式人才, 如杨之培跟父亲杨秋湄学地理, 跟杨深秀、吴锡钊学算术等而通“中西法”, 成为令德堂学生仿效的榜样。令德堂的建立, 为山西近代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起到了奠基作用。
正当张之洞踌躇满志, 准备在山西全面推行洋务之时, 于光绪十年四月被清政府调任两广总督, 赴广州备战抗法去了。此后, 张之洞的几任后任仅仅是守成而已, 山西的洋务活动也就暂时告一段落。
3.山西省残疾人运动会 篇三
1949年9月山西建制恢复时,全省有2878个村庄、240万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21.8%)的新解放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1949年11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发出《关于执行华北局“新区土改的决定”的指示》,迅速开展了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0年底,山西新解放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经过土改,全省贫雇农、下中农和少数中农,分得地主、富农的土地约为1500万亩。土改结束后,各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土地证的指示,认真进行了颁发土地证和确定地权的工作。之后,我国农村经济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以小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结构的基本形式。为了克服小农经济日益暴露出的弱点和局限性,按照社会主义的道路改造小农经济,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根据列宁的“合作化计划”和党在过度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吸取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农业发展要走合作化的道路,力图通过互相合作的道路实现对小农的改造。互助合作运动是继土改之后进行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即变农民小土地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的社会革命。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通过农业合作化实现的,到1956年末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从土地改革的完成到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实现只经过了4年时间,从1950年算起也只有7年,山西完成这一伟大变革用了5年时间。尽管合作化后期出现了速度过快、工作过粗等弊病,但从总体上看,合作化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山西劳动互助组的建立与发展过程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山西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农村中就开展过互助合作,对发展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互助组织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完善和提高。
从1940早春耕开始,各根据地利用旧有的劳动互助习惯,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互助的内容主要是耕地、送粪、播种、锄草、收割等。有的是人与人换工,有的是人畜换工,有的是牲畜合犋。1941年至1942年,由于日军的野蛮进攻的国民党的包围封锁,加上几次严重的旱灾和蝗灾,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遇到很大的困难。为了战胜困难,支持长期抗战,毛泽东于1942年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1943年10月,党中央又向各根据地发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号召根据地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把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组织起来从事生产。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作了著名的《组织起来》的报告,着重指出群众力量组织起来是发展生产的方针。因此,劳动互助组织在根据地和解放区逐渐建立起来并得到普遍发展,1946年普遍进行整顿之后,劳动互助组织进一步贯彻自愿、等价政策,在紧张的自卫战争环境中,逐渐形成了全面发展的形势。土改之后,由于农民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表现出高度的劳动热情,农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的互助组织也进一步增多。解放战争时期的互助组织,较之抗战时期的互助组织有一个新的突破,即有更多的互助组,由劳动力入组变成以户入组,由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变成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由单一的农业生产互助发展为农副业相结合的互助组织。
山西全省解放以后,随着土地改革的迅速完成,农业互助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共山西省委根据老区和新区的不同情况,对全省的互助组织确定了不同的发展目标。对老区,提出了“组织起来与技术相结合,与供销合作相结合,与副业相结合”的要求,以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对新区,要求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地开展农业生产互助,把农民由于翻身所激发起来的革命热情及时地引导到恢复生产和发展互助合作上来。到1949年底,全省的互助组织发展到8.86万个,入组农户47.8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2%。1950年底,全省有互助组15.67万个,入组农户84.67万户,占全省农民总户数的27.7%。1951年底,全省有互助组13.21万个,入组农户101.71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2.4%。在试办和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带动下,互助组有了更多的发展。1953年,全省互助组发展到20.59万个,入组农户165.47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0.9%。到1954年夏季,参加互助的农民在农户总数中所占比重上升到60.4%,其中,常年互助组的比重达到64.38%。
(二)互助合作的实践和主要形式
据晋察冀边区的调查,当时的劳动互助组织有五种类型:第一种是由简单的“合犋”发展起来的小型的临时性的互助组织,参加成员都是经济地位相同,社会关系好,以个人为单位,在某种农事活动上组织起来的。第二种是由临时小型的互助合作发展成为固定的互助合作,业务范围逐渐扩大,互助时间较长,有简单的计工办法。第三种是较大的、固定的、互助范围较广的拔工组,记工记账较为复杂,劳动纪律也比较严格。第四种是以户为单位的合作社。第五种是包工队,把改善雇工生活和生产联合起来。
根据大行区的调查,当时的劳动互助组织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一般的互助组、拨工队、变工队。这种劳动组织完全从事农业生产,并且主要是耕种现有耕地,参加的成员包括各个阶层,而以新中农为主要成份。第二种是扎工队、包工队、忙工队、互助社等组织。这种组织是专门开荒或出卖劳力的,完全是贫农或失业雇工组织。第三种是农业生产与其他生产结合的组织,有的是半农半商,各司专长,明显地提高了劳动效率。
各地在发展和巩固互助组织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搞好民主制度和劳动纪律问题。三是解决好领导核心和积极分子问题。各地的经验都证明,凡是有劳动英雄作为核心的,有一批生产战线上的积极分子参加的,互助组织就能巩固起来;反之,就很容易出问题。
在劳动互助和大生产运动中,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著名的如太行区的李顺达、李马保,太岳区的石振明,晋绥区的贾宝执、温象拴等,他们领导的互助组,无论对当时和后来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都起了很大的示范作用。而且由于当时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是在战争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各根据地的互助组有一个特点就是普遍建立了劳武结合的组织,以保卫生产。其中杰出的代表是晋绥边区张初元创造的劳武结合组织。1943年初,宁武县新屯堡农会主任张初元创造了变工组织和民兵组织相结合的形式,民兵参加变工互助组织,平时与群众一道劳动,战时民兵参加战斗活动,变工互助组织保证民兵家中不误生产,保证民兵家属安全。1944年1月,晋绥分区号召学习张初元劳武结合的经验。各根据地在学习和推广“劳武结合”的经验中,又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如变工与爆炸相结合、联防互助、民兵扎工队、军民变工、战斗生产合作社等,劳武结合运动成为敌后根据地进行生产的有效方法进一步推广开来。
随着互助组织逐渐发展,互助组织的形式及合作范围领域进一步拓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组织起来的普及范围上更加广泛。原来先进的地方,互助面进一步发展,而且互助薄弱的地方也比较普遍组织起来,部分对互助持观望态度的农户,经过几年的实际观察,也投入到互助生产的洪流中。
(2)互助组织的技师和互助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各地普遍出现由季节性的农业互助发展到常年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
(3)劳动效率提高,有了大量的剩余劳力,从而使精耕细作、发展副业、支援前线有了稳固的组织基础。
(4)重视发展供销、信贷等流通领域的合作。除发展农业生产外,还组织剩余劳动力开展运输、各种手工业、矿业、商业等经营活动。合作领域的扩展,有利于解决农业生产的困难,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强了再生产的能力,特别是对缺乏牲禽和生产粮食的全国农民帮助更大。
(5)改善生产条件和改进耕作技术。发挥技术能手的作用,精耕细作;兴修小型水利,改良工具,改良土壤,推广优良品种,进一步推动了互助组织的稳固和发展。
4.山西省残疾人运动会 篇四
晋爱卫〔2006〕6号
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2006年全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等
检查评比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
为推动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我省整体卫生水平,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完成好“十一五”规划中所确定的农村改厕目标和任务。根据全国爱卫会的要求和我省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们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至9月3日,会同全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等委员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6个检查团,按照《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山西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山西省旅游景区卫生检查评比标准》,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听综合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随机抽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以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寄宿制中学和小餐饮饭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小歌舞厅等“五小”行业的卫生及旅游景区、国道公厕、农村改厕、除“四害”、传染病门诊及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及居民、学生的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素质为重点,分别对22个城市32个县城22个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综合检查。先将检查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五、省级卫生县城
十佳卫生县城
襄垣县 清徐县 灵丘县平定县 闻喜县 阳城县
阳高乡 祁 县 河曲县 长治县
(以下不派名次)
汾西县 屯留县 长子县 武乡县平顺县 沁 县
浑源县 泽州县 陵川县 沁水县 盂县临猗县
五寨县 左权县 苛岗县 古县 曲沃县
阳泉市郊区 长治市郊区 大同市南郊区
七、灭鼠先进县、区
临猗县 黎城县 壶关县 襄垣县 屯留县 长子县
武乡县平顺县 沁县 苛岚县
(下略)
九、省级卫生村镇
长 治 市
襄垣县王桥镇东山底村襄垣县王桥镇西山底村
平顺县阳高乡东单村平顺县西沟乡西沟村
(下略)
十一、农村改厕先进村
长 治 市
壶关县龙泉镇西街村黎城县停河铺乡靳家街村
黎城县黎侯镇伍桥村平顺县西沟村乡石埠头村
平顺县中五井乡留村
(下略)
十二、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长 治 市
襄垣县古韩镇政府襄垣县卫生局
襄垣县环卫局平顺县武装部
平顺县财政局平顺县卫生局
(下略)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5.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篇五
赣残联字〔2011〕40号
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
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全省城乡1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是省政府2011年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保证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省残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难问题,2011年省政府继续将残疾人康复项目列入民生工程,并在认真总结前三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了项目的部分内容,提高了经费补助标准,扩大了残疾人的受益面。为保证项目顺利、高效、公正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1]4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民生工程手册(2011)》安排,2011年为全省城乡1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其中为2万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为3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12.2万名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和建档,为2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1000名肢体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2500名,配发轮椅2500辆,扶持一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二、经费标准
2011年省政府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服务。各地财政按《江西省民生工程手册(2011)》经费配套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省财政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每人每年补助450元。
2、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聋儿(助听器)、脑瘫、孤独症儿童每名儿童平均补助14000元。
3、康复需求评估和建档每人补助25元。
4、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例补助1300元。
5、贫困肢体残疾缺肢者安装大、小腿假肢,平均每条补助4000元,其中:大腿每条5500元、小腿每条2500元。
6、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补助每人816元。其中:培训费用800元、教材费16元。
7、轮椅配发每台补助800元。
8、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每个补助5—8万元;机构人员培训每人补助1000元。
三、组织管理
成立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单位由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各级残联。
四、职责分工
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核拨省级项目补助经费;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
五、措施与要求
1、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使我省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确保15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各级残联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
2、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和资格审核工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对象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做好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摸底调查与评估工作,尽可能使那些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原则上各类残疾人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经费,不得重复享受项目救助,要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3、建立激励机制。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在项目终结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对项目执行得好以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县予以表彰。
4、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各级财政、残联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组织管好、用好项目经费(器材),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使用项目补助经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为残疾人造福。
5、做好项目的月报、年报与总结工作。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督查办的要求,各设区市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本市所辖县(市、区)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详见附表),并于12月10日前汇总全年数据,认真做好项目的总结上报工作。
6、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残联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的典型事例,争取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与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六、统计与录入
省残联在江西残联网站“办公系统”专设了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数据录入系统,请各地登陆江西残联网站(网址:)进行统计、录入与上报工作。在网上录入同时做好纸质审核登记、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及汇总上报工作。
附: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
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为规范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工作,细化和分解项目任务。根据《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继续为全省城乡20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品救助(各设区市救助任务见分配表)。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50元,主要用于精神病患者基本用药费补助和病员筛查以及建档立卡等工作。
(二)对象
经精神病院专科医生确诊确需服用药物且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救助的全省城乡贫困精神病患者。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且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优先救助。
(三)要求
1、各市、县级残联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本级承担的救助任务开展病员筛查工作,依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具有精神病诊治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精神病人诊断、药物治疗工作。
2、建立救助对象领药和就诊档案,定期对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发放药品,确保每个救助对象直接受益。药物品种一般范围为:氯丙嗪、奋乃静、泰尔登、氯氮平、舒必利、氟哌啶醇、三氟氯嗪、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阿米替林、氯丙咪嗪、麦普替林、多虑平、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安坦、安定、佳静安定、乐安定、氯硝安定、心得安、果导等23种药品。医疗机构要建立救助对象门诊病历,监测和处理不良反应。
3、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适时将民生工程专项经费下拨至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各设区市根据非财政直管县(市、区)承担的任务及时转拨任务补助经费。
4、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一)任务目标
2011年为3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其中为15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和提供言语康复训练,为100名脑瘫儿童和50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户籍在本省常住、有康复需求与康复愿望的贫困听力语言、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聋儿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脑瘫儿童年龄不超过3周岁,重点为0-2岁年龄段;孤独症儿童年龄为3-6岁。
——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
(三)经费补助标准及内容
——聋儿助听器和言语康复训练。省级财政为每名聋儿补助16000元。其中6000元为救助聋儿提供两台全数字助听器及其配套服务,1万元为救助聋儿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省级财政为每名脑瘫儿童提供10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
——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省级财政为每名孤独症儿童提供16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费、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费、家长培训费、食宿及家庭指导等费用。
(四)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及经费管理与评估验收等工作,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残联字【2009】145号)要求执行。聋儿助听器的采购与配套服务工作由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承担。
(五)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在受助对象的筛选,资金使用和助听器配发工作中不发生违规现象。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规范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执行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和受助对象档案,严格按方案规定使用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加强督查,确保质量。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的实施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不定期进行项目执行中的阶段性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质量。
4、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年为全省城乡12.2万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各设区市开展社区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任务见分配表)。——省级财政补助评估与建档经费标准每人25元。
(二)对象
全省范围内有康复需求与康复愿望的社区残疾人。
(三)组织与实施
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项目由各县(市、区)残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的评估建档工作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承担。
(四)要求
1、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各市、县级残联要认真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摸底调查工作,组织社区康复指导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及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对需要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摸清底数。
2、功能评估,提供训练与服务。对筛选的康复训练对象进行功能评估和康复需求评估,制订康复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做好康复训练档案的记录。
3、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为全省城乡2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残联负责病员的筛查,并提出申请。
——手术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每例1300元,主要用于手术耗材、专家补贴、病员筛查、建档立卡、手术保险以及保障复明17号手术车的正常运转等工作。
(二)对象
——自愿申请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并自愿接受意外事故和意外手术效果的全省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给予优先手术救助。
(三)要求
1、各市、县级残联要按照全省“光明·微笑”工程整体部署,根据“十二五”任务数,认真做好病员的筛查工作,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眼科专家组成的病员筛查医疗小组承担筛查任务,确保完成病员筛查和组织输送工作。
2、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认真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2011年民生工程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方案,与各地衔接好白内障患者的筛查与输送工作,做好白内障手术耗材的采购和手术专家的选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00例手术任务。同时还要建立规范的白内障手术患者档案、随访与复查、资料统计、建档立卡及数据报送工作。
3、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项目(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为全省10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大、小腿假肢各500条。(各设区市救助贫困肢残人安装假肢任务见分配表)
——省级经费补助标准为小腿假肢每条2500元、大腿假肢每条5500元,主要用于假肢安装、组织协调、病员筛查、建档立卡等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下达的任务数中追加经费提高安装假肢的补助标准,也可以按照省级经费标准增加救助对象的数量。
(二)对象
全省城乡贫困肢体缺失者且身体条件符合假肢安装要求。首次接受救助者、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段的肢体缺失者优先。
(三)要求
1、各市、县级残联要根据本级承担的任务数切实做好救助对象的筛查与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救助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积极配合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组织、筛查工作。2、2011年假肢安装项目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省残疾人假肢矫形技术中心承担安装任务,有条件的市级假肢装配站可适当承担部分小腿假肢安装任务。各中心(站)要切实做好假肢安装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项目经费管理,保证假肢装配质量,做好救助对象的随访与服务工作,确保受助者满意。
3、所有假肢装配必需的主要材料全部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采购配发,由省残疾人假肢矫形技术中心统一装配。所有装配的假肢必须免费保修一年,每条假肢的使用年限必须保证在两年以上。
4、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认真做好假肢装配救助对象的资料统计、建档立卡以及数据报送工作。
5、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六、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年全省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2500名。(各设区市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任务见分配表)
——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每人816元。其中培训费用800元、教材费16元。
(二)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残联康复科长,各县(市、区)残联分管理事长。
——各县(市、区)六类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专职技术人员。
——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兼社区康复协调员。
(三)组织与实施
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兼社区康复协调员采取分片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对各类专业技术指导机构人员采取分类方式进行集中培训。
(四)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今年对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是深度培训,为下一步各县(市、区)开展二级培训提供优良师资。各市、县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
2、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效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培训教材》内容、课时等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
3、建立健全培训工作档案。对每期参训学员登记造册,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班通知、参训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以及试卷、考试成绩、培训内容、培训班总结、影像照片资料等。
4、做好数据录入和发证工作。各市、县级残联和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按照《2011年江西省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的选派、登记、录入、统计工作。
七、肢体残疾人配发轮椅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为全省2500名下肢瘫痪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配发轮椅。
——省级经费补助标准为每台轮椅800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轮椅采购与安装、病员筛查、建档立卡等工作。
(二)对象
全省城乡贫困肢体缺失者且下肢瘫痪的残疾人。首次接受救助者、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段的下肢瘫痪者优先。
(三)要求
1、各市、县级残联要根据本级承担的任务数切实做好救助对象的筛查与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救助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积极配合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组织、筛查、申报工作。2、2011年轮椅配发项目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500辆轮椅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通过申请省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后,直接发放至县(市、区)残联,由各县级残联负责轮椅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3、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认真做好轮椅救助对象的资料统计、建档立卡及数据报送工作。各市、县级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八、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项目
(一)扶持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年省财政扶持全省30—40个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购置教学与康复训练设备、生活用具以及机构人员的培训等。
——补助标准为:聋儿语训康复机构5万元,脑瘫儿童康复机构6万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8万元,机构人员培训每人1000元。
(二)扶持对象与条件
本省境内已办理社团登记、达到同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有一定数量康复对象的民办听力语言、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
(三)扶持办法
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项目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实物报销与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扶持。
——实物报销由省残联设定扶持的金额标准,将补助经费拨付至被扶持康复机构的主管残联,被扶持康复机构按省残联规定购买教学和康复训练设备以及生活用具后,到当地主管残联申请验收和拨付补助经费。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具体承担。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机构的康复、教学和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上岗培训。
(四)要求
1、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机构的专家认真制定出台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和《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法》,为扶持民办康复机构提供准入的依据。
2、各市、县级残联要认真做好民办康复机构的筛查与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法,对申报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3、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认真做好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还要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建档立卡、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4、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督查办的要求,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情况和扶持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附表:
一、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二、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对象登记表
三、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登记表
四、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五、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六、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七、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任务完成进度表(月报)
主题词:残疾人康复 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 2011年 通知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发
6.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篇六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订《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全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省残疾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省政府与中国残联签署了共建全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试验区协议,省、市、县政府逐级签订了“两个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发展规划,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二是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实施了一批重点康复工程,41.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新增残疾人就业4.16万人,扶持62.3万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16万城镇残疾人、70万农村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率达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参保率达到96%,4.8万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资助,4.6万名农村贫困残疾学生享受到“两免一补”。
三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提高。各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专门协会460个,全省建成注册聋儿语训机构34家,特殊教育学校40所,残疾人职业教育高中3所,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1所,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8家。全省26所公共图书馆开辟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29家电视台开通了电视手语节目。全省40个社区开展了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试点工作,3.6万册残疾人读物进入4000家“农家书屋”。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残疾人在脱贫、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困难,稳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基层残联的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幅提升综合实力、阔步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省残疾人事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组织体系更加规范,残疾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人人享有安全住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的目标,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
(三)基本原则。
1.完善保障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人的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健全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社会服务,满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3.加强组织体系。按照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壮大残疾人工作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好残疾人工作项目,使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
5.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三、“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扶持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全面落实针对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残疾人家庭以及享受城乡低保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农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4.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全面落实对残疾人特别是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的参保优惠政策。
5.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对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6.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培养康复专业人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建设300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2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福利机构等单位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问题。
2.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源,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要建设康复医学科室,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整合资源,加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全国区域性康复资源中心。加快推进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
3.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设备和人员。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
4.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14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等重点康复工程。
5.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重点建设省辅助器具中心和10个市辅助器具中心。通过评估与适配,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扶持研发、生产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
6.依托医学院校,建立全省康复人才教育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技能提高。逐步建立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晋升体系。
7.创建10个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100个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乡(镇),500个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村(社区)。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陕西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精神,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2.特教学校、康复和福利机构、普通幼儿园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积极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加强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做好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将残疾儿童和父母残疾的儿童纳入学前幼儿补助范围。
3.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4.加快特殊教育学校(院)建设,省上和各设区市各建设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院)。各设区市建立盲人和聋人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或在特教学校增设高中部。各县(区)根据残疾儿童数量、分布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规划建设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制,将民办特教机构纳入政府公共教育管理体系。
5.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补充,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投入力度。
6.依托高等院校,加快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和办法,做好残疾学生招生工作,不得拒绝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学生。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多形式、多途径接受高等教育。
7.将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各地师资培养培训规划,依托普通师范学校建设师资培训基地,培养特殊教育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的办法,提高特教师资业务水平。
8.加强手语和盲文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社会普及率。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状况进一步改善,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章,促进残疾人就业。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
2.实施万名残疾人就业工程,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建立新增残疾人就业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残疾人就业实名制统计管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
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加强与就业岗位对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提高残疾人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50个省级残疾人培训就业示范基地,对5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举办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全国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10%左右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5.省、市、县建立统一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6.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2012年完成省级信息中心建设,逐步扩大就业信息网覆盖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7.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聘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场所。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8.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扶贫开发规划,优先予以帮扶。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完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农民增收工程、人人技能工程、百万贫困户增收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扶持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
3.建立贫困瞄准机制、基地带动机制、培训服务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开展多形式扶贫服务。建立50个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4.加强对贫困残疾户康复扶贫贷款的运行管理,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大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
5.依托各类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个残疾家庭至少1名成员掌握1-2门实用技术。
6.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在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工程中优先安排。
7.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六)托养。
主要任务:
——逐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开展“阳光家园计划”示范创建活动,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3.5万人次补助。
政策措施:
1.把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以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3.依托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各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4.依托社区和家庭,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5.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6.完善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标准和机构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文化艺术水平。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根据不同残疾人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2.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项目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13所省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列入文化进社区项目。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文化评奖、艺术比赛等文化活动。农家书屋要有残疾人读物,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管理员。
3.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文化周”,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扶持公共文化机构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化艺术产品。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4.争取国家资助中西部地区市、县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支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每年增加盲文图书、有声资料的品种和数量及阅读设备,满足盲人阅读需求。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残疾人阅览室。
5.依托6所国家级和13所省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教师培训等。扶持一批特教学校建设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举办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和全省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
6.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文学艺术活动和创作,着力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支持促进各类残疾人艺术人才及作品参与对外交流。
(八)体育。
主要任务:
——改善各类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的环境和条件。
——大力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
政策措施:
1.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各县至少建设一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2.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改善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为各类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或观看体育赛事提供便利。
3.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组织和帮助残疾人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定期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比赛和展示活动。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积极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三大体育运动均衡发展,使经常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发展到4万人。
4.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发挥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22个省级残疾人体育健身训练基地的示范作用,打造“省有重点、市有优势”的残疾人竞技体育格局。特殊教育学校、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对在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举办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特奥运动会等赛事。组团参加全国残运会、特奥会、全国锦标赛等国内重要赛事。输送更多的运动员参加残奥会等国际重大比赛。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实现无障碍化。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补助。
政策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制定和完善我省无障碍建设的设计规范和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规范。已经建成但不符合规范的,要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2.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落实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政务信息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车站、机场、地铁、商场、酒店、旅游景点、金融等公共服务场所和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3.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加大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大中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4.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完成全省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地方性残疾人法规、规章,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
政策措施: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过程中,积极吸纳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与,听取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
2.将《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纳入全省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采取送法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对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法制培训。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以司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为主导、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网络,提高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法律救助向社区、乡村和基层扩展,扩大残疾人接受法律救助的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5.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完善受理、执行、督办机制,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严厉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开展残疾预防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全省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在3个市11县实施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2.在10个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建立健全全省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有效控制先天性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所引起的儿童智力残疾的发生。
3.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致残。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减少慢性病致残。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性、亚急性克山病新发病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复明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和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
4.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工作。
5.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及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6、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点”。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队伍。
——加强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建设。
政策措施:
1、按照职能完善、协调顺畅、编制合理、制度健全的要求,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2、探索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残疾人组织。抓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妥善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问题。实施残疾人温馨家园项目。
3、开展“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爱心)市、县、乡、村” 创建活动,在西安、榆林、延安和全省经济十强县、五强区以及100个乡镇、1000个村开展创建活动。
4、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组织协调及信息采集作用,整合社区资源,组织各种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
5、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各地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大各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规范专门协会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6、制定实施《陕西省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力争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0万。每年7月6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8、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召开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完成全省各级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建设。未建成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的市、县残联要加快建设。已建成的各级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门户网站)要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和升级,接入本级电子政务网。完成省、市、县三级残联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残联系统和相关部门资源共享。
2、建立省、市两级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
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快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转换,实现图书和声像资源共享。
4、省、市残联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和呼叫信息平台,整理收集残疾人各类信息并及时转交相应部门处理。
5、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规划,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建成陕西省博爱医院康复楼。已建成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完善功能、发挥作用。未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改、扩建。未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市、县(区),要按标准抓紧建设。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掌握我省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提高数据分析水平,为全省残疾人事业提供依据和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策措施:
1、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和业务台账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
2、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状况监测人员队伍,提高监测人员能力素质。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3、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
2、省、市广播电台要开设和完善残疾人专题节目,省、市、县电视台开办和完善手语栏目,对困难地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给予扶持。省内制作的影视剧和电视节目要加配字幕。继续举办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精心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扎实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人道主义进校园”等活动。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发展中国狮子联会陕西会员管理委员会,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扶残助残活动,创建国际标准区。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合作。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和开展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配套实施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7.山西省残疾人运动会 篇七
1 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的现状
1.1 运动员基本情况
1.1.1 运动员年龄学历训练年限情况对比分析
通过对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与其他省份女子沙滩排球队的对比分析发现,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的平均年龄还是较为年轻的,在训练的年限上来讲还有所欠缺,但是队员的年龄体能优势可以适当弥补这一劣势。同时因为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的新队员年龄较小,所以学历普遍较低。
1.1.2 运动员基本身体形态与部分体能指标对比分析
在沙滩排球运动中运动员的基本身体形态和体能指标对运动员在赛场上的发挥有直接影响,通过调查分析获得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与其他队伍的身高体重对比数据,如表1所示。
在表1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的队员在身高上占据优势,但是在体重上却略小于其他队伍,所以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的队员要重视体能训练,日常训练活动中应该注意对合理身体素质的维持,进一步提高身体的肌肉力量和肌肉纤维的强度,为比赛成绩的提高提供坚实的基础。
由表2可以看出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在沙地助跑摸高项目中,成绩要明显优于其他队伍,但是在沙地原地拦网高度上明显弱于其他队伍,这样的能力表现会导致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在比赛中,沙地原地的拦网高度相对较低,拦网处于相对的劣势。同时这一对比测试显示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队员的肌肉力量,尤其是表现为弹跳力的肌肉爆发力量存在着缺陷。
1.2 技战术情况
1.2.1 发球
沙滩排球的人数是正常室内排球人数的1/3,所以在沙滩排球运动中发球环节极为重要,优秀的发球能够打乱对方的防御部署,获得比赛的主动权甚至直接得分。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比较追求发球的质量,其在比赛中发球得分的数量较多,但是因为对发球质量的强调往往也会导致发球失误。
1.2.2 进攻
作为一种竞技运动沙滩排球的进攻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比赛中较强的攻击性能够为球队带来主动权,能够掌控赛场。通过表3可以看出,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的一攻得分率和拦网得分率均低于其他队伍,在比赛过程中的失误也高于其他队伍,所以从总体上来讲山西队的进攻能力是弱于其他队伍的。
由表4可知在比赛过程,从山西队与其他队伍的防守数据上来看,山西队的防守能力还是相对较高的,在防守过程中球的到位率要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同时失误率相较于其他队伍也要高一些[1]。
2 对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体能训练的建议。
2.1 力量计划系统
力量计划系统是运动员体能训练活动中的,一种高效的、规范化的体能提升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在体能训练过程中,以一年为一个训练周期,在训练周期内每一个月为一个训练阶段,每个阶段的前三周为训练负荷递增时间,后一周为训练符合递减时间。在下一个阶段,第一周的训练负荷要与上一阶段第三周的训练负荷相同,这样保证运动员能够在日常体能训练中稳步提升自己的体能,而不会对运动员自身产生过大的压力[2]。
2 . 2 功能动作质量筛查
教练要根据沙滩排球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需求制定出相应的运动员功能动作筛查标准,对运动员的稳定性、柔韧度、平衡控制和力量进行监测,对运动员在运动过程中产生的这些问题制定针对性计划,进行针对性训练能够有效的提高运动员的运动能力,同时也可以大幅度的降低运动员在运动过程中受伤的概率[3]。功在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山西女子沙滩排球队在进攻活动中有明显的劣势,在防守活动中有较强的优势。训练主体就可以针对运动员的进攻动作和支撑进攻动作的体能素质进行专项训练。
2.3 线性速度练习
在体能训练活动中可以根据场上运动员的移动情况,对运动员前、后、左、右4~6m范围内的快速线性移动进行专项训练,要求运动员掌握沙滩上快速移动的要领,在移动过程中调整自己的重心,随时准备进攻或者防守。在速度训练过程中,可以将运动员的视觉和听觉辅助能力融合到训练中来,保证运动员在赛场上能够有更加积极、到位的移动,提升进攻的积极性减少进攻和防守过程中的失误。
2 . 4 爆发力和耐力训练
在沙滩排球运动中运动员的爆发力是决定比赛结果的关键,在其他情况相似的情况下,运动员更高的爆发力往往能够出乎对手的意料,打破赛场的僵局掌握赛事的主动权。因为沙滩排球只有两个运动员,这两个运动员需要完成大量的战术动作。对其爆发力和耐力的训练可以采取小负荷、高频率的训练方法,每一个训练周期进行2~4组爆发力和耐力训练,每组间歇60~90S,强调动作练习的速度,同时在爆发力和耐力的训练过程中也可以附加专业的连续扣球、防守移动等专业技术动作,以丰富训练的内容,提升训练的效率。
3 结论
8.山西省残疾人运动会 篇八
山西省提出从四大产业入手打造制造业基地,一是先进装备制造业包括轨道交通装备,围绕高速、重载、快捷方向,发展高速列车、重载列车、城市快捷轨道装备等,重点布局太原、运城、大同三大基地。二是以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纯电动轿车、客车和专用车,推进煤基醇醚燃料汽车、煤层气燃料汽车整车等。三是研发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低排放等关键技术和控制系统。四是大力发展煤机装备、煤层气装备、煤化工装备、农机装备、基础工艺装备、智能制造装备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面,以电子信息制造为主,发展LED、光伏、信息安全、北斗导航、电子专用设备、智能通信终端等产品,鼓励发展新型计算、先进存储、體系化安全保障等技术、设备。加快开发自主可控制造业软件关键技术,发展面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领域安全技术、软件。
鼓励发展新材料产业,包括新型化工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金属材料、前沿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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