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责任书

2024-09-14

员工安全责任书(13篇)

1.员工安全责任书 篇一

临沂市兰山区恒通木业板材厂

员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特与员工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开展隐患排查,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领导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指挥。

(二)职业卫生职责

1、积极参加车间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活动,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2、按规定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教育,考核通过方可上岗。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管理情况,要为接班创造的良好条件。

4、认真维护、保养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维修记录。

5、按规定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追究相关责任。1 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其他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2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上级安全监察指令的。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警告、调离原岗位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参加企业的安全培训和班组安全日活动的,导致自己安全意识或安全技能不高的,负直接责任。因违章作业,导致别人受到伤害的,负直接责任。未按时巡回检查、未严格交接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四)考核

1、所有员工不能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域,更不能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2、员工在宿舍中不能够使用大功率电器,所有电器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注意用电安全,为了大家安全,员工不能够在宿舍里生火做饭,不能够使用燃气用品,如煤气炉、液化气炉等。

3、员工要掌握公司的相关安全和管理规定,对家属在工厂期间的交通、活动、饮食、用电、用火等方面的安全负责。

4、员工的家属及小孩严禁进入工厂,员工的家属如果在工厂内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员工负全责。对于有家属进入生产区域的员工,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5、员工要熟悉工厂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能够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当出现消防隐患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通知工厂领导,小的消防隐患能够马上处置。

6、员工要熟悉所在生产区域内的生产设备、机器的安全管理、按时维护保养。特别注意用电安全,特别注意花色电线的安全使用,及时清理工作区域内的可燃垃圾,特别是各类木料和木质粉末,不能使用明火,粉末的可燃性特别多注意。在工作场所内不放置任何和生产没关系的物品、所有保留的物品放置整齐、7、严禁随便动用及损坏厂部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8、违反以上规定及因个人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及伤亡的,所有责任由当事员工自行负责。如有损坏公司设施、设备及物品的,必须由当事员工照价赔偿。

9、核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安全责任目标较好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如没有完成责任目标,予以通报批评。

班组长(签字)员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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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安全责任书 篇二

伴随着国际工人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的蓬勃发展以及一系列恶性事件的发生, 如山西黑砖窑事件、血汗工厂事件、江河污染与水质恶化以及各地矿山事故的频繁发生等, 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一当前研究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已逐步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并得到了企业界的反思与学术界的深入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已成为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不再仅仅停留于探索性的理论研究层面上。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 员工作为企业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其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1]。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是企业对员工必须履行的责任, 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则是其在实践中应当对员工履行的最基本的责任。

由于在通常情况下, 加工制造业比服务业工作更加危险[2], 因此人们在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时, 往往聚焦于生产性与制造性企业, 如矿山、化工厂、印刷厂等, 并未对服务性企业, 如旅游企业给予足够的关注。此外, 由于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与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企业更关注于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而对于以道德进行约束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则并未给予过多的关注。然而, 作为现代工作场所技术变革的重要结果, 企业对工作安全和卫生的考虑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对于员工而言, 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是最为重要的问题。

二、旅游企业员工责任相关概念解析

旅游企业员工责任是由企业员工责任衍生而来的一个概念, 而企业员工责任则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具体化与细分。

(一)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员工责任

伴随着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劳工纠纷的复杂化以及社会的进步, “企业的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这一观点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的质疑与批评。霍华德·R·鲍恩于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所阐述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即“企业在追求自身权利的同时必须尽到责任和义务”的观点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3]。简言之,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 还要承担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员工、消费者、社区以及环境等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而员工作为企业最基本与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 是企业责任与义务的首要的与重要的主体。企业员工责任即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 应当对员工尽到的责任与义务, 包括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倡导与遵守公平就业原则、保障员工隐私权, 等等。

(二) 职业健康安全视角下的旅游企业员工责任

职业健康安全指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工作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与因素。职业健康安全专指对于在作业场所内、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 不包括员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 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4]。

在职业健康安全视角下, 旅游企业员工责任即旅游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还应当对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等尽到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其中包括员工的一般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与特殊人群 (女性员工、未成年员工与特种作业人员) 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等。

三、职业健康安全视角下旅游企业员工责任的内容

(一) 旅游企业员工责任的一般内容

劳工权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而企业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责任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最基本的责任。根据SA8000的要求, 企业必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可能的事故伤害进行防护并进行健康安全教育等。

旅游业作为综合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因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而广泛吸收了社会上各层次的劳工。工作岗位的千差万别造成了工作环境的很大差异, 而不同的岗位存在不同的危害健康的因素, 如高温、高湿、噪音、粉尘等。从不伤害原则出发, 企业对员工最基本的责任就是不伤害责任, 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这种不伤害责任包括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等。

因而, 在职业健康安全视野下, 旅游企业对其员工必须履行的一般责任的内容包括:职业安全责任与职业健康责任。

1. 职业安全责任

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是企业的首要职责。旅游企业对其员工的安全职责即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降低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不利影响、设计科学的操作流程从而避免工作因素对员工的伤害、加强员工职业安全教育等以保障员工的安全。

(1)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创造适宜的工作条件

恶劣的工作条件与工作环境是造成员工工伤等事故的主要因素。在旅游企业中普遍存在有害因素, 如锅炉房的高温与高湿, 洗衣房的缺氧、高湿、粉尘, 厨房油腻湿滑的地板等。由于锅炉房、洗衣房等工作环境涉及到大型设备的应用, 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 在诸如此类的工作环境中, 应加强电子监控与预警设备的应用, 避免毫无预兆的突发性工伤事件的发生。

当然, 旅游企业中也不存在绝对安全的环境。但是, 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尽量降低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及其带来的不良影响。诸如加强员工的职业防护, 穿防护型的工作服、戴口罩等;加强员工的职业安全防范意识, 并进行规范的岗前培训与安全操作培训等。

(2) 提高设备安全性, 降低操作风险性

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以及带来的成本远远大于定期维护与保养所投入的成本。因此, 大型设备都需要定期检修与保养,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然而, 在旅游企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 很多环节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所“欠账”, 如锅炉等大型设备无法做到周期性检查, 主要管道与线路无法做到周期性维护等。如果该类设备无法进行定期的检修与保养, 势必会增加作业人员工作的危险性与潜在的危险性。

(3) 加强员工职业安全教育

加强员工职业安全教育能有效降低安全事故。职业安全教育包括专业性与专门性教育、普及教育。对象为旅游企业所有人员, 包括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一般员工。不同对象的教育内容有所差异, 如对管理者应侧重于职业安全的方针、政策与法规等内容;而特种作业人员则侧重于实际作业安全与自我防护能力等。

此外, 还应在旅游企业员工中广泛普及自我安全教育, 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关注, 并积极发动员工寻找工作环境中的隐患并予以消除等。

2. 职业健康责任

健康的企业员工队伍是旅游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与保障。旅游企业工作的特点——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工作压力大等, 使得旅游企业员工, 尤其是一线员工的工作重复、单调、紧张且压力大, 而这些因素不仅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产生危害, 而且容易导致工作倦怠等不良后果。不良的健康状况对旅游企业都是极为不利的, 轻则影响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 重则导致人力资源的不稳定等。因此, 旅游企业必须加大对其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注与重视, 提升其员工健康责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WTO) 对健康的定义——“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 而且是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上的一种完好状态”。鉴于此, 旅游企业的员工职业健康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关注与重视员工的身心健康、预防员工职业病与工作相关疾病、改善职业健康环境、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教育等。

旅游企业中影响员工身心健康的因素复杂多样, 包括工作环境因素, 如高温、高湿、高压、缺氧等;工作过程因素, 如作业时间过长、工作强度过大、长时间强迫体位工作等;组织环境因素, 如组织氛围、激励机制等。这些不良因素不仅可导致员工身体疾病与心理疾病以及身心的不适状况, 还可能导致员工长期的亚健康状况。因此, 旅游企业在员工管理过程中, 应切实关注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对员工身心的影响, 深入员工以及工作的一线, 切实了解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以及员工的健康状况, 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与应对, 避免身心疾病以及身心不适状况的恶性循环。

(二) 旅游企业特殊人群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旅游企业的特殊人群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女性员工以及未成年员工。各类特殊人群都具有不同的特点, 因此旅游企业在一般的职业安全健康责任之外, 对该类员工还具有特殊的责任与义务。

1.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 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而从事该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在旅游企业中存在大量特种作业人员, 如锅炉操作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该类作业人员的工作不仅对其本身是高危的, 对周围环境以及周围人群也存在潜在的重大危害, 因此必须对此类员工进行规范的管理。从招聘阶段就要严格把关, 确保该类人员在上岗时持有上岗证, 而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与操作技能的专门培训与教育。此外, 在作业过程中, 应加强监督与管理, 避免因操作疏忽而引起伤害事件。

2. 女性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女性员工由于自身生理特点, 往往在工作中会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 且由于其还承担了生育和抚养婴幼儿的职责, 因而如果在工作中对于女性员工的这一特点不注意加以适当的保护, 不仅会影响其自身的健康, 还可能影响下一代的健康。

鉴于女性员工的生理特点与社会角色, 旅游企业对于女性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 在女性员工的生理期不应使其长时间从事低温与冷水作业以及过重的体力工作。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景区溶洞、饭店管事部与洗衣房等工作中; (2) 在女性员工的孕期, 尽量不要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其工作时间, 尽量少安排夜班工作, 尽量不要使其长时间从事过重的工作, 且在工作时间内应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3) 在女性员工的哺乳期, 应使其尽量减少与化学物质的接触并恰当安排其工作量, 尽量减少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 尽量不安排夜班等。此外, 还应注意女性员工的产期保护, 尽量不要给其造成工作因素导致的压力与精神上的紧张等。

3. 未成年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未成年员工是指年龄已满十六周岁, 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员工是法律允许录用的人员, 但是应当给予特殊的保护。应特别注意, 未成年工与童工有所区别, 童工的年龄更小且法律禁止录用。

旅游企业中未成年员工虽然不多, 但并非不存在。因此, 对尚处成长发育期的未成年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也应给予关注。主要包括: (1) 避免使其长期从事负担过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 (2) 避免使其长期处于高温等不良的工作环境中; (3) 避免安排较长时间的加班与夜间工作; (4) 尽量不安排其从事锅炉与电焊等高危工作。此外, 除在招聘阶段应进行严格体检外, 还应定期组织其进行体检。

四、实现旅游企业员工责任的意义

加强旅游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对于整个社会、旅游企业以及员工等多个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 对于社会而言, 加强旅游企业员工责任: (1) 有助于旅游从业队伍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避免员工的过度流失等问题给旅游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 (2) 有助于社会道德建设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 有助于SA8000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相关国家法律在旅游企业中的实施与运作; (3) 有助于我国旅游企业与国际接轨。

其次, 对于旅游企业而言, 加强员工责任: (1) 有助于旅游企业实现人力资源队伍的稳定与良性循环; (2) 有助于充分调动、发掘旅游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3) 有助于旅游企业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一致接纳; (4) 从长远来看, 实现旅游企业员工责任有助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 对于员工自身而言, 加强旅游企业员工责任: (1) 能够提升其自身的劳动保障与工作安全; (2) 有利于旅游企业员工自身的身心健康与职业发展; (3) 有助于加强员工自身利益的合法保障等。

五、实现旅游企业员工责任的措施

(一) 加强劳动立法

1. 健全法制, 切实保障员工利益

健全的法制体系是实现旅游企业员工责任的基础与保障。目前, 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但是此类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针对生产与制造性企业的, 而很少有针对服务性企业的法律法规。因此, 为了保障实现旅游企业的员工责任, 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2. 加强监督, 提高旅游企业对员工责任的重视程度

缺乏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效率必定不高。SA8000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推行、实施与有效运作有赖于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因此,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 还应注重监督体系的配套实施与运作, 从而切实提高旅游企业对员工责任的重视与实施。

(二) 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 在旅游企业中积极推行SA8000

SA8000即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 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 (ILO宪章)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管理标准体系, 其主要内容是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SA8000作为认证体系, 不仅明确了社会责任规范, 而且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体系要求。该体系将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企业的道德行为, 有助于改善劳动条件, 进而保障劳工权益。因此, 在旅游企业中积极推行SA8000势必会推进旅游企业员工责任的有效实施。

2. 在旅游企业中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在旅游企业中推进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助于企业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规, 对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作出响应并满足市场要求。

3.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包括医疗保障体系、失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体系等, 从而为旅游企业员工减少后顾之忧, 使其能够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自身工作安全与工作中。从而不仅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也避免因操作疏忽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 加强旅游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建设

对于旅游企业而言, 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建设是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的基础。因此, 应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 改善工作条件与操作流程, 降低职业危害。有效降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是减低员工事故率与职业疾病、工作相关疾病的有力保障; (2) 提高管理者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感与自觉性。首先应提高管理者对员工健康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其次应对管理者进行多方面政策法规的培训, 加强其职业健康安全的责任感并使其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形成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3) 加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素质。主观能动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的行为。因此, 不断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专门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 有助于员工自我安全与职业健康意识的提升; (4)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指南与规范, 并进行专门培训。对于特种作业的工作, 旅游企业应制定细致、操作性强的安全规范与指南, 并在上岗之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操作培训, 且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 防止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

(四) 其他措施

加强提升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与素质, 通过一系列诸如安全操作培训、工作环境有害因素等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此外, 对旅游企业员工而言, 应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与饮食习惯、周期性地进行体育锻炼、加强自我心理调节与自我调适能力的锻炼等。

六、结论

员工是旅游企业最基本与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是旅游企业对员工必须履行的责任, 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则是其在实践中应当对员工履行的最基本的责任。因此, 必须多方面、多层次地加强旅游企业员工责任的实施, 切实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从而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与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2]詹姆斯·E·波斯特, 安妮·T·劳伦斯, 詹姆斯·韦伯.企业与社会:公司战略、公共政策与伦理:第十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3]雍兰利.论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J].道德与文明, 2005, (3) .

[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教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5]曹凤月.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J].工会论坛, 2004, 10 (2) .

[6]李芸.从企业社会责任看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SA8000引发的思考[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5, (6) .

[7]田虹.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看企业社会责任[J].企业天地, 2006, (1) .

[8]保护职工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访国家卫生部部长高强[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6, (9) .

3.如何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篇三

何谓责任心,就是具有负责的心态,责任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良后果或强制性义务。责任心在具体表现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做事之前能够积极主动接受工作和任务;第二阶段,做事过程中能够周密计划,认真做事,尽量让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第三阶段,事情结束后,对出现的问题敢于承担责任。

对于企业员工,责任心体现在员工所做的每项工作中,责任心是员工做好每项工作的前提条件,责任心越强,员工执行力就会越强。反之,如果缺乏责任心,员工的执行力就会下降,许多企业面对无法完成的任务和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都会无可奈何地感叹到员工缺乏责任心。

员工责任心缺失的表现

企业员工责任心的缺失有多种表现形式,在中国企业一般主要表现为:

得过且过和牢骚满腹。得过且过者和牢骚满腹者一般具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愤世不公型:觉得企业管理不公平,对待别人与对待自己不一样;二是期望过高型,认为自己付出与回报不一致;三是怀才不遇型,认为自己的成绩和能力得不到应有的肯定。他们普遍特征是对什么都看不惯,能少干一点就少干一点。持这种态度的员工,在许多企业里不在少数,甚至成为企业工作氛围的主导力量,使那些想上进,想有所作为的员工也不敢有所行动,只能随波逐流。

缺乏创新精神和不敢失败。缺乏创新精神,成为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发展的重要羁縻,许多企业尽管出台了很多鼓励创新的政策,而且国家也在大张旗鼓地宣传和鼓励创新,但在现实中,大部分员工还是墨守成规,瞻前顾后,唯恐出现失误,对创新是远远避之,甚至对于其他创新的人,也是以异样的眼光来看待,使企业缺乏创新的氛围。

团队合作意识弱和工作效率低下。没有高度的团队合作,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将会成为一盘散沙。在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的硬性规定下,在各种行政命令的强压下,特别是在一项重大任务的共同执行中,团队合作往往还比较理想。但在日常工作中,每个个体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比较弱,遇事首先从个人、从本部门考虑,而非从大局考虑,喜欢隔岸观火、袖手旁观,甚至相互掣肘、相互拆台,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要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就必须认真分析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住问题的关键点,找准突破点,全面改善企业的管理,切实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转变管理理念,认真汲取现代企业管理思想的精髓。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对促进企业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逐步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员工责任心具有很好的借鉴性和示范性。因此,我们要在认真研究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上,敢于抛弃自己所熟悉,乃至使自己成功的某些旧的管理理念,仔细研究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产生的背景、发展的脉络和主要精髓,切不可打着“结合企业实际”的幌子,将现代企业管理当作自己的玩偶。同时,要将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主动融入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特别要明确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导向作用,重点建立有利于员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勇于承担工作责任的工作机制。

关心关爱员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要坚持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原则,不断完善员工关爱工作的机制、措施和氛围,使员工感到企业对自身的关怀和爱护,使员工有一种企业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从而自觉地显示出工作的责任心。

——注重根本,维护员工物质权益。员工最关心的是什么,是物质权益,没有物质权益,员工的生存就无从谈起。一是建立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在保证企业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实现员工收入的持续增长,尤其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使员工感到付出与所得是相符的。二是让员工享有充分的健康权益。员工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通过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关注,使员工感到企业是真把自己放在心上。三是针对特殊员工开展关爱工作,如建立困难员工、重病员工帮扶机制,通过对特殊员工的关注,以点带面,表现出企业对员工的真切关爱。

——立足长远,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职业发展的好坏,尤其是职业技能掌握得是否全面,是员工抵御未来市场风险的关键,是自己未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依靠,做好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工作,就能更赢得员工的心。一是完善员工多渠道职业晋升机制,包括管理通道和基于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专业通道,从而避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指管理岗位)的情况,使员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二是制定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把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和归属感。三是加强员工职业培训,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手段,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开展面对全体员工的职业培训,培训要制度化、定期化、系统化,要惠及每位员工。

——结合现实,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舒心的工作环境既包括员工物质工作条件,也包括企业的管理和人际环境,员工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就会心情愉悦,利于提高工作责任心。一是营造融洽的人际环境。引导员工学会相互尊重和理解,学会相互沟通和换位思考,学会宽容和尊重不同意见,从而达到员工之间的融洽相处。二是要做到职责分明、奖惩合理和管控有效。要明确企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部门的分工内容和合作方式;要建立和真正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和职业晋升制度,使员工感到企业能“一碗水端平”。同时,要注重为员工减压。三是建立舒适的工作环境。主要包括办公场地、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和员工的休息、文体、卫生和餐饮条件,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感到方便、温馨和愉快。

——关注精神,促进员工全面成长。任何一名员工,在物质利益得到满足,个人发展得到必要保证后,也会十分关注自己的精神需求和价值认同,而且这种需求,将极大地影响员工工作的进取心、责任心和企业归属感。一是充分尊重员工的主体地位。要承认员工是具有独立自主意识和独立自主地位的人,要从社会意义层面和法律层面,平等地看待员工,并相信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主动放权。二是大力推进企业民主建设。要积极吸收员工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把职代会作为维护员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重要载体,并将“企业靠员工”这一理念贯穿到整个工作当中,使员工确实感受到被依靠和当家作主的自豪。三是积极加强思想工作。要向员工讲明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机遇与挑战,即使企业目前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向员工讲清,使员工感到企业是相信自己的,愿意与企业同舟共济。在思想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干预工作,提高员工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要积极畅通员工反映问题的渠道,不断完善员工诉求机制,并建立解决问题的正常工作机制。四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要在总结和提炼为广大员工所认同的企业文化理念的同时,积极加强企业文化宣贯,并注重加强制度文化的建设,使企业文化进制度、进流程、进班组,使员工能将企业所倡导的价值理念融入到自己的行为中。

理顺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增强员工责任心,关键是要做好员工的关爱工作,但员工关爱工作不是一个领导或一个部门,在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和管理者的作用,既要明确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又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强化密切配合,形成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相互协作,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工作运行机制。要根据企业管理特点和员工实际工作及生活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接待员工来访制度、员工建议征集制度、职代会员工提案征集和解答制度、员工思想分析和解决制度等,通过机制建设,使员工关爱工作真正落实到企业管理的每个部门、每个流程和每个细节中。三是强化考核评价机制。要把考核评价作为实施员工关爱工作,推动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认真研究并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做到精确管理,易于操作和体验,确保员工关爱工作落到实处。

积极加强员工责任意识的教育。要使员工增强责任心,除了为员工营造责任心建立所需要的氛围和机制外,还要进一步强化员工责任意识的教育,使员工明白增强责任心的重要性和如何增强责任心。一是要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使其明白自身的发展在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在于自身的努力和责任;要引导员工用心想事,用心做事,高效执行,面对问题,不回避、不上交;引导员工积极主动,善于“补位”,不做“旁观者”。二是要明确岗位责任,要让员工明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什么,应如何干、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落实责任形同虚设。问责,要贯穿到履责的全过程,既要对认真负责的给予奖励和表彰,更要对失职渎职的予以追究和惩罚,只有把履责和问责结合起来,才能在企业中确立一种良性的责任导向。(责任编辑:胡 正)

4.员工安全责任书 篇四

一是市城乡建委与各区县共同监管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以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66号)和《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XX)11号)和《关于印发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工作五项制度(试行)的通知》(合交安联[20XX]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市城乡建委的监管责任:

1、及时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会议精神,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督促乙方加强对辖区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源头监管,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和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对各种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4、积极总结宣传乙方在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监管中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事例;

5、加强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督查以及培训教育等活动;

6、落实市政府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是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1、把市政府《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和市城乡建委制定的有关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整治的11个文件所确定事项贯彻落实到位;

2、严格履行对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具体抓好《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考核事项落实工作;

3、明确专门监管工作机构,建立对辖区范围内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信息档案,与辖区所有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签订生产运输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混凝土生产运输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

4、向辖区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派驻专职安全监督员,并对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

5、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以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进行审查;三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初审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时,审查企业安全运输措施核查GPS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6、配合做好对各种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工作。

5.员工安全行为责任书 篇五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关爱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把安全责任带上岗,把幸福生活带回家”,特签订员工安全行为责任书(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工程局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的参加工程局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上岗前必须接受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岗前安全培训。

2、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

(1)根据项目部安排,按时乘坐本单位车辆上下班;没有单位车辆统一接送的,要按照项目部规定路线按时上下班。

(2)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现场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区域活动,并规范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执行“一岗双责”制度,熟悉所处环境的危险源,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有权拒绝进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被伤害”,并做好安全记录。

(4)遇有安全紧急情况,应采取正确避险措施,确保安全后随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5)下班后不得私自外出,有事必须请假,并应在项目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6)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穿项目部规定的救生衣。

3、安全乘车

(1)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2)严禁私自搭乘外单位车辆。

(3)严禁动用外单位车辆。

(4)乘车时应系好安全带。

(5)乘车人员不得与驾驶员交谈,以免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

(6)乘车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超速驾驶。

4、生活、办公区行为规定

(1)生活、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室内焚烧纸张或其它物品。

(2)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3)吸完的烟头要确认熄灭后再丢弃。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私自使用电器;人员离开时关闭电源。1

(5)经常检查线路插座等外观有无老化漏电现象,做到安全用电。

(6)保持生活、办公区卫生整洁。

(7)使用燃煤取暖的员工,确保炉灶管道密闭畅通,并保证室内通风,避免煤气中毒。

(8)严禁在工作及生活场所私自做饭、烧烤食物。

5、安全外出

(1)严禁深夜单独外出或夜不归宿(因工作除外)。

(2)平常外出时要关闭好门窗。

(3)出差的员工,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财物外露。

(4)如遇抢劫,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寻找机会尽快报警。

(5)尊重项目所在地的民风民俗。

6、安全聚会

(1)严禁“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2)无论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外,严禁酗酒。

(3)严禁酒后闹事、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4)负责看管饮酒过量者,约束其清醒,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7、其他

(1)按时参加工程局组织的体检;工作当中身感不适时,要及时就医。

(2)在接到陌生汇款短信、电话或以同事、亲友身份索要财物时,务必确认相关信息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3)休假期间个人的安全由本人全权负责,发生意外工程局概不负责。

8、本责任书系签约人在阅读并理解其含义的情况下签订,签约人如违反本责任书的约定,自愿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和员工本人各持一份,并将签字页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传工程局办公室备案。

本责任书由项目负责人跟每位员工签定,有效期为本签订之日起至下签订之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员工签约人:(签字)

6.员工生产安全责任书 篇六

员工生产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甲、乙双方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并对本制度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

3、每月组织安全生产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规章制度,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为员工提供安全有效的生产工具和设施。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各项政策。

3、认真学习各项生产技能,安全操作,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4、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认真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5、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认真学习《道路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按章操作,确保安全。

6、爱护车辆,按时保养。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以上规定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若有违约,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7.员工安全责任书 篇七

2002年, 视障患者李先生从河北邯郸市来上海求职, 当年5月起在某保健服务公司任盲人按摩师, 平均月收入2500元, 但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08年8月, 因工时费双方发生争执, 李先生被辞退, 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要求保健公司支付2008年2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7500元、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替代工资2500元及经济补偿金16250元, 返还服装费150元、2002年9月至2008年8月每月克扣的30元工资共2160元, 补缴2008年5月至8月的综合保险费。

2009年6月, 仲裁机构裁决, 支持李先生的各项请求。保健公司不服, 诉至法院。

保健公司诉称, 公司曾将书面劳动合同内容当面向李先生宣读, 但李先生不愿意签订。李先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因而于2008年8月将其辞退, 故要求法院判决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李先生辩称, 虽身为盲人, 但会写字, 仲裁申请书及委托书上签名均由自己亲笔签署。即使不会写字, 也可采取按手印方式,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障碍。因此,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 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9年11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 驳回保健服务公司诉讼请求, 保健服务公司应如数支付李先生双倍工资、替代工资和经济补偿金3.6万余元, 同时返还服装费150元、工资差额2160元, 并为李先生缴纳综合保险费。

解析:

一、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须付双薪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未与李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主张李先生系盲人, 不愿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已将书面劳动合同条款向李宣读, 故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责任不在公司。但公司对该主张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故其要求不向李先生支付2008年2月1日至8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民币17500元, 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李先生, 也未举证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因李自行辞职所致。因此, 公司各项诉讼请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并未因劳动者是盲人就可不签。

如属劳动者本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有书面记录作为证据保留。且李先生也提出过, 即使不会写字, 也可通过按手印方式, 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障碍。因此,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甚至可通过盲文来与盲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更人性化。

2. 用人单位应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责任。

李先生从2002年5月10日到用人单位任盲人按摩师, 至今已有7年, 竟一直未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者也应负有一定的次要责任。不签劳动合同, 往往对用人单位有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 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对于盲人按摩师, 本着保护残疾人劳动者的精神, 不宜过多追究其次要责任。但作为用人单位,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理所当然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

保健公司声称, 李先生是盲人, 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对此说法, 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8.责任感,燃旺员工绩效之火 篇八

那么,员工需要什么样的动机才能创造最佳绩效?多数人回答是“员工满意度”,而作为军工企业,笔者认为:更为有效的方法是加强员工的责任感。

不同于其他企业的国防科技系统,肩负着“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使命,这份使命映射在每个员工身上就体现为员工的责任感,它造就了企业坚不可摧的精神堡垒,使企业的生命得以延续和蓬勃发展。

首先,责任感是来源于员工的内生动力。当一名员工认同这个企业,认可他的工作的时候,他对企业的忠诚和对工作的热情,以至于拥有的责任感都是产生于员工本人。内生动力会产生积极的、主动的工作动机和行为,它会使员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相对于被动工作和勉强接受,其工作绩效会有本质的提高。

其次,责任感站在了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更前端。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是“要我产生绩效”的诱因,而强烈的责任感则是“我要产生绩效”的动力,前者要求的是精益求精,后者的要求是符合即可。对于创造最佳绩效而言,责任感以内在的主观优势站在了产生绩效的更前端。

第三,责任感能够让企业目标与员工目标保持一致。每个企业都会有自己的目标,除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以外,还会有其长期和短期的目标。企业中的员工也有目标,而责任感恰恰能够使企业的目标与员工的目标得到融合,使员工增强了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使企业目标与员工目标保持一致,实现和谐、双赢。

正是由于责任感的驱使,我们不难看到,无论是在嘈杂的车间还是寒冷的野外、无论是在科研室还是实验现场、无论是攻克科研难题之时还是交付产品,都不乏军工人以超强度的状态融入到工作中。敬佩之余,也在审视,如何能够提升全体员工的责任感,激励其创造最佳绩效呢?。

将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实施整合。其关键在于企业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模型”和“薪酬评价体系”,二者相辅相成,共同驱动企业与员工不断发展和变化。

分配员工高要求的工作任务。此方法最能有效刺激员工改善工作绩效、带给他们工作上的自豪感与成就感。我们应该鼓励员工的进取行为,提升他们的愿景,把焦点放在更高的目标上,让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

提供员工自我控制所需的信息。只有员工了解了足够的有效信息,他们才有能力控制、衡量和引导自己的表现,知道自己的表现如何,并促使员工拥有足够的诱因和方法来提升绩效。

提供员工参与的机会以培养管理者的愿景。为员工提供广泛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帮助员工成长。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在公司中的位置和作用,有哪些升迁途径?只有培养员工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待企业,他才会承担起达到最佳绩效的责任。

责任感是一种精神,是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加强员工的责任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企业要认真分析每一位不负责任员工的真实原因,对症下药。并且,企业除了做好自身的责任文化建设,还要对员工责任感的培养倾注较大的热心,更要在制度上,尤其是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上为提高员工的责任感提供保障。

9.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九

为顺利完成公司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提倡安全文明生产,保证生产过程中监理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个人,故公司与员工特签订此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签订内容

1、员工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场所,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本部门(含生产单位)负责人。

3、员工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及公司物品,不得破坏公司和他人财产,不得有其他威胁公司和他人人身财务安全行为。

4、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照明、门窗、办公设备、车辆等其他设备,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办公室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5、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6、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

7、员工须认真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司提供的宿舍或其他场所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或其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不得擅领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宿舍或住宿。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员工的住宿资格,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有权将员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员工不得在公司场所内(宿舍、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火,不得有其他用水、用电、用气的不安全行为,如引起电击、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除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员工须承担全部责任。

9、员工须认真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擅自动用食堂物资、设施设备及液化气瓶。

10、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办公场所、宿舍内。如违反以上规定,发生财物丢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

11、熟知应知应会并掌握“四不伤害”具体内容,积极参与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单位员工还须遵守如下要求

12、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章操作。

1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14、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安全教育登记表和安全技术交底书上亲笔签名。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15、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活动,保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6、加强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跟踪检查,发现隐患随时处理,并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班后安全讲评活动。

17、必须接受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正确领导,对于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期整改完成,报公司复查。

18、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设施、测量器具等,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保养。

19、有权拒绝执行公司的违章指挥和错误指令。

20、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员工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违规行为处理

工作时间必须及时到岗,不得脱岗办私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开工前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监理工作日志、资料的整理要及时、完整,发生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若发现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注:正反面打印,同类用工性质多人可同签一份)

公司:员工(签字区):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各生产人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自身情况,特制订了本责任书。

一、安全控制目标:

1、无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无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事故、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无新发职业病病例;轻伤率低于5‰。

2、认真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体系运行无严重不符合项。

3、无甲方、监理业主及上级各部门进行的处罚和相关方投诉事件。

4、按时参加公司、项目部、班组长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

5、无违法违章违纪行为。认真执行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文明、环保隐患整改率100%;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7、按要求完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8、生产活动无违反相关法律及项目部各项安全规定。

二、责任要求:

1、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 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员工必须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真实有效资料(身份证、户口簿、信息卡、暂住证、操作证、驾驶证等),如证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有权拒绝用工,员工向项目部提供的证明资料确保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所有后果自负;

3、各员工本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和学习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公司、项目部、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上岗前配合各班组长组织的安全讲评活动,并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亲笔签字;

5、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十二大纪律”、“操作规程”、“用工规范”等;

6、员工上班必须戴好安全帽,必须将下颚帽带扣好;员工穿着必须得体,整洁、统一。上班时间不准无故脱岗、串岗、打盹、睡觉、闲谈、看书报等,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现场抽烟,禁止在钢支撑及无防护的砼支撑上行走,禁止在危险区域动火,禁止玩弄灭火器;

7、非专业岗位工作人员,禁止触动机电设备的开关、仪表、仪器与各种闸阀,未经许可,禁止调整任何技术差数等;

8、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烟区域危险品仓库;

9、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安全相关文件,牢记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做到四不伤害;

10、配合并支持安全检查,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安全信息,提供事故的真实情况;

11、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提前到项目部办理动火申请,审批同意措施到位后方可动火,并确保灭火器材到位、监护人员到位等;

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登高原则”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带,使用的操作架、平台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操作前必须测验机械性能,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无防护罩、机械有缺陷等禁止使用,操作时穿戴要合理,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14、监控、监护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上岗中要穿戴明显标志,岗位中要尽职尽责并做好过程记录;

15、电气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照jgj46-2005规范用电,用电人员必须具备“三懂四会”基本条件,使用电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非标、电缆过长、内置构件不符合要求的电箱,禁止使用破损、接头过多、非标的电线电缆,禁止使用二芯线及二芯线的电工工具,禁止电线在金属上缠绕,禁止非电工专业人员维修及接线作业等;

16、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作业中必须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8、施工中如发现以下问题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及向项目部汇报:“紧急抢险时”,“发现隐患时”、“好的建议”、“发现违章时”等;

19、如出现违章操作、违反规章制度、野蛮施工等项目部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罚款;

20、如因违章操作、违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三、名词解释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四不伤害,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注明: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项目部存档,一份由责任人自己保管。安全责任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篇三:企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公司与员

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学习业务、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

二、安全生产要求

1.员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车间负责人报告。

2.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5.职工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7.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因违反公司规定、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违反者负相应责任。

三、考核与奖惩

1、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者,给予20-200元的奖励。

10.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 篇十

甲方:班组负责人:

乙方:员工: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切实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发展,特订立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1、控制目标

(1)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各地域上年%。

(2)事故伤亡率为零。

2、工作目标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不擅自离开岗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为企业改革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和救援。

(5)严禁职工上班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穿高跟鞋、戴围巾、留长发及酒后上班,不准擅自离岗、串岗。

(6)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吸烟只准在工厂提供的吸烟区/室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衣物。

3、奖惩规定

(1)控制指标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没有落实到位的,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处罚。

(2)完成控制指标和贯彻落实工作目标的,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奖励。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11.员工安全责任书 篇十一

那么企业对违约员工提出诉请,除了要求支付违约金外,还能额外要求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甚至能够要求法院判决员工停止为竞争单位工作吗?请看下文本所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

【案例简介】

2005年12月1日,上海某视像设备公司与胡某签订自2005年12月1日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胡某担任应用工程师职位。鉴于胡某掌握了公司的系统技术秘密及一些独家销售信息,双方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雇员同意,在与雇主的聘用终止之后的两年内,不得从事与设备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活动,或被雇用于或帮助设立与设备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如果雇员未能遵守本协议,则雇主有权,在不影响其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要求雇员支付数额为其最近年薪20%的赔偿。在两年竞业禁止期间内,设备公司同意支付雇员离职前本公司最近年薪和其在后续工作中获得的工资(若有)之间的差额,但最多不超过雇员在离职前本公司最近年薪的33%。雇主可随时解除雇员的竞业禁止义务,在此种情况下,雇主不承担支付义务。”

2011年6月20日,胡某辞职离开某视像设备公司。2011年8月18日,胡某委托律师致函某视像设备公司,告知某视像设备公司其与非竞业性的某咨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凭证,要求视像设备公司支付约定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设备公司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视像设备公司承担。

视像设备公司通过知情人得知,胡某前脚离开本公司,后脚就加盟了竞争性的一家同业公司工作。于是设备公司一边回复称,由于前期已经预付了一笔超额奖金,先行折抵竞业限制补偿金,待折抵完后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另一边又派人在竞争公司周围蹲点拍摄胡某进出竞争单位工作的视频和画面。

经过调查取证,2011年11月1日,设备公司委托本所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

1、双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且胡某立即停止在同业竞争单位任职;

2、支付某视像设备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金122000元。

胡某也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同时提起反申请,以视像设备公司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要求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其与某视像设备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条款于2011年11月7日解除。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胡某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2)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存有争议是否导致竞业限制协议解除?(3)胡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胡某认为,其已提供与案外非同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其所服务的公司与视像设备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视像设备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之证据证明其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其已通过律师函方式向某视像设备公司行使了竞业限制解除权,某视像设备公司已明确收到该解除函,因视像设备公司原因超过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而解除,不应当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视像设备公司认为,胡某为恶意规避竞业限制协议以及为应付本次诉讼,而补办了与案外非同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实际上胡某就职于竞争性单位,视像设备公司已经通过拍摄视频等手段固定了证据,胡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而且视像设备公司前期额外支付的奖金折抵补偿金,并不导致竞业限制协议自动解除,因此,胡某应当依法赔付违约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并停止为同业竞争公司工作。

【判决结果】

本案经历劳动仲裁程序,双方一直打到一审,直至二审终审,最终法院判定:

1、某视像设备公司、胡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并支付2011年6月至同年11月7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43000元,但因某视像设备公司要求胡某停止在B公司任职,因该项请求涉及案外人,故不予处理。

2、胡某支付某视像设备公司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赔偿金135600元。

3、对胡某请求不予支持。

【唐毅律师点评】

该案是本所代理的一件具有典型意义的竞业限制案件,身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员工离职后,一般与前单位玩起了老鼠与猫的捉迷藏游戏,采取隐蔽的方式就职于同业竞争单位,就像本案中的胡某与案外非同业公司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以达到规避和应诉竞业限制纠纷的目的。因此,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一般特点就是,调查取证难、调查取证成本高、胜诉很艰难,而且争议期间不能限制离职员工为同业竞争单位工作,企业赢得一起竞业限制案件着实不容易,本案也是201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施行后,法院依据司法解释判决的案件,对用人单位依法维护竞业限制权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对于本案,我们结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关于竞业限制的最新规定分析下案件的判决结果,再探讨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调查取证离职员工的违约行为以及如何追究离职员工的违约责任。

视像设备公司提供的视频和照片中,多次出现了胡某本人出入竞争性单位的画面以及胡某参与竞争性单位商业活动的画面,胡某虽对视频有异议但并未提出反驳证据以及合理解释为何其本人出入竞争单位,且因胡某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据与其主张就职于非同业公司的事实不符,故胡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证明目的,法院根据双方举证情况依法认定胡某就职于视像设备公司的竞争性单位,胡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法院酌情确定的赔偿金数额为135600元。

因此,在竞业限制案件中,一般举证离职员工违约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除了举证离职员工新就业单位与本单位存在同业竞争外,还需要实际举证劳动者就职于竞业单位的客观事实。就像本案中的胡某采取与非竞业单位签订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以规避违约行为,因此,视像设备公司只能采取连续跟踪拍摄的方式证明胡某实际就业于竞争单位,也采取了向违约员工快递物品的方式取得违约员工的签收记录。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本案终审后现胡某仍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法院依法支持了视像设备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的诉讼请求,但要求胡某停止为同业竞争公司任职,因该项请求涉及案外人,法院不予处理。因此,即使违约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也并不自然免除违约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违约劳动者仍然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至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时为止,但法院无权对违约劳动者与竞争单位的劳动关系,无法做出处理。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胡某虽主张其已向视像设备公司行使了竞业限制的解除权,但其与某视像设备公司之间就竞业限制补偿是否可与其所得奖金相互抵扣、胡某离职后的工资情况、胡某是否已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等存在争议,并不属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胡某要求确认其与某视像设备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已解除,法院自然不予支持胡某。

关于竞业限制的问题,在以前虽不属于劳动争议的高发区域,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颁布试行,可能会出现相当多的该类纠纷案件。用人单位有必要根据最新规定对已经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依据最新规定审核修订现有的协议文本,以适应法律的最新变化。

(作者为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12.员工安全责任书 篇十二

关键词:建筑企业,社会责任,技能培训,法律意识

据有关调查显示,建筑业、建材行业(其上游企业)、房地产业(其下游企业)通过SA8000认证的个数都较少,尤其是我国建筑企业还未有一家通过。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为:1)由于对员工社会责任在整个建筑行业还未引起足够重视。2)相对于服装、纺织、玩具来说,建筑业是内向型行业,SA8000认证对其冲击不大。3)相对于其他行业,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较差。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我国建筑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加到世界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关注,加强社会责任建设乃是大势所趋。

1 社会责任和SA8000标准

社会责任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目前比较流行的是由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简称SAI)所确立的概念表述: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1]。

SA8000标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2]。该准则主要强调雇主对雇员的责任,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9个要素[3]。这个非强制的自愿认证体系已逐渐成为欧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考核、评估其供应商、承包商的一个标准。

2 如何加强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

2.1 加强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

2.1.1 提供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施工现场安全性和文明程度的高低,不仅反映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企业是否对员工负责、对公众负责、对生命负责的大事。要拥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建筑施工工作环境,就应做到:1)要保证现场的安全设施齐全、规范。2)要保证现场文明施工环境达标,除了保持施工环境的整洁,还要提高专项治理力度,使总体平面管理到位,提高整个现场管理水平。3)要让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保证设备配备齐全,并对这些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检查。

2.1.2 合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建筑行业由于其工作特殊性的原因,工作超时现象很严重,有时甚至达到工作10 h/d~14 h/d左右。这种连轴转的加班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 建筑业作为国家第二大产业,应执行《劳动法》相应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h、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 h的工作制度。”同时在规定的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当然由于建筑施工的特殊性,有时需要连续作业,加班赶工,在此情况下,也应遵守《劳动法》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的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 h,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h,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h。”并给予相应的加班津贴。

2.1.3 合理工资报酬

建筑企业首先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在最低工资保障的基础上,按月实现足额支付工资,不故意、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给予农民工正当、合法利益。其次在企业内部中,打破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人员的收入差距大,固定化的,企业正激励(如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负激励(如罚款等)不足等僵硬局面。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开展动态奖金与静态基本工资相结合的激励性质薪酬制度,奖罚分明,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2.1.4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建筑行业属于艰苦、危险行业,建筑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对一线的建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在企业内部,应提供员工继续教育的环境,鼓励员工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同时还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等多方面的培训,为员工提供不断成长的空间,将企业变成一个育人、育知的大学校,成为合格的、有道德的、高素质人才的地方。

2.2 加强培养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

2.2.1 加强培养员工对自己的责任

作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员工首先应对自己负责,应懂得保护自己的生命及合法权益。

1)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

培养安全意识的核心就是培养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使企业上上下下充分认识到,生命重于一切,生命重于生产。在前述提供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和安全生产培训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a.把安全教育进一步通俗化,可以通过施工现场讲解、安全操作实际演示、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等形式加大宣传安全生产。b.把安全警示身边化,施工现场应尽量设置安全警示镜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示意图,并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纠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张贴如“生命重于生产”等安全警示标语。c.安全管理效益化,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与经济挂钩,直接影响职工工资发放和评先、评优。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施工队和个人,给予处罚;反之,给予一定奖励。

2)培养员工的急救意识。

建筑施工行业因其作业难度大、劳动强度高、伤亡事故也较多。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常见的五大伤害主要是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这些事故占到建筑事故的85%以上。面对这些紧急事故,必要的急救意识能有效缓解施工伤害。在全国加强急救意识的大环境下,建筑企业本身也可以定期通过讲座、演示、实际操练及考试等方式增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应付突发事件的急救知识。

3)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

近年来,建筑企业劳动者权益频频受到侵害,主要还是建筑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普遍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不甚了解。对此,建筑企业在加强构建员工的社会责任时,理应加强对员工法律宣传,做好员工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2.2 加强培养员工对公司的责任

加强培养员工的责任心,首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要想让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体现出来,必须让员工学会遵守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让他们严格按工作标准工作,不违反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管。其次,行为教育。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理人,必须身体力行,起到模范的作用。最后,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感,使员工对企业有很强的认同感、归属感,树立起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

2.2.3 加强培养员工对社会的责任

建筑产品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要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1)要培养员工对环境的责任感,在员工心中树立这样的观念:环境与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息息相关,是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筑企业必须对建筑产品所在地的居民的环境权负责,建筑企业必须采取一切行动来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而这一切的有效实施是要靠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和监督的。2)培养员工对建筑产品负责任的态度,使员工明白质量重于泰山,建筑产品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对所有者、使用者都十分重要,有效保证建筑产品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也是建筑企业和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3 结语

文中仅对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员工的社会责任做了一些初步探讨,毋庸置疑,加强建筑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尤其对员工责任的构建,对建筑企业的生存、发展,乃至进入国际舞台都是十分重要的。各企业在追逐利益的同时,也应以《劳动法》和SA8000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对员工、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汉斌.SA8000与我国建筑企业[J].建筑经济,2006(8):52-53.

[2]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吴建军.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6):33-35.

[4]张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力的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1):39-43.

13.员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员工签订以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一、积极接受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岗前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违章作业。负责本岗位安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对上级负责。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并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当即处理不了时,不冒险操作作业,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和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六、爱护公共设备、设备,认真遵守公共安全守则。

七、如有违章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八、有权拒绝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

责任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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