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2024-07-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共9篇)(共9篇)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篇一

符合性审查部分

 未采用2013版合同范本(GF-2013-0201),主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内容的详尽及准确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

 备案合同不一致,合同中存在手写修改的地方,需经合同双方加盖公章确认  合同主体不是独立法人,合同上单位名称和印章不一致;双方未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双方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若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不具备权限及资格,双方所加盖公章为扫描件或传真件;联合招标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未同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

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未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协议书部分

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工程承包

范围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质量标准、项目经理等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签约合同价大

小写不一致,合同价格形式与专用条款12.1条中约定的价格形式不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合同工期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未填写具体的开、竣工时间,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与工期总日历天数不一致;

 未填写合同生效条件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 未明确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等;

 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超过项目经理

执业范围;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未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违法分包和肢解法宝的约

定;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低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

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款最低比例、支付期限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工期延误的约定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罚款与7.9.2条提前竣工的奖罚未对等;  变更估价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差以及无相同项

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未明确;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方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基准价格的约定未

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且未明确其风险内容和幅度;

 价格调整相关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在选择合同价格形式后,当事人双方

未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填写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风险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 预付款的支付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方式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计量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计算规则未进行填写,并与招标文

件不一致;

 进度款支付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未明确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办里的工程

量、价格签字在工程结算中的效力;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期限最长超过24个月,未区分工程保

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未退还质量保证金

 工程保修期约定低于法定最低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包括计算基数、利率以及计息日的约定等。专用条款16.2.2条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与其他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篇二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对设计质量实施监管的一个有效手段,能够极大推进政府监管水平提升,也能够有力促进勘察设计技术质量水平的提高,真正起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安全的目的。如今,已建立了一套详细的施工图审查流程,但由于该流程主要由手工式操作来实现,不能达到数据共享,也不能进行数字化的管理。而且在实施手工式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信息发布不及时,任务分配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藉此分析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势在必行。但此系统的开发却是一项复杂工程,要想全面完整地实现该系统不仅需要一个高效的软件架构设计方法,更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开发流程,并且还要对软件开发过程进行实时有效的跟踪和监测。实践证明,采用面向对象的UML建模技术[1]就是达到上述要求的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1 系统功能描述

1.1 任务接审

录入相关的建设施工图接审信息,对建设施工项目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材料齐全,提交进入任务分配阶段;如果材料不全但所缺材料并不影响审图,可以先行开展审查,提交进入任务分配阶段;如果所缺材料影响审图,即退回不予审图。而对已经填写的审图任务单还配备了打印功能。对于先行审查的建设施工项目,当施工方将接审时缺少材料补齐时,可以通过此操作修改项目接审状态。在接审信息列表中可以查看建设施工项目的接审信息,并可对其进行修改。当审图任务长时间搁置(没有付费或者短信通知还未对审查意见进行回复),可以对此审图任务实行挂起操作,待其需要继续审查时再还原。

1.2 任务分配

在审图任务分配列表中,可以查看此审图任务的接审信息,提示已经分配审图的专家专业、未分配审图的专家专业和已录入意见的专业。查看专家在手的审图任务,据此分配相关专业专家审图任务。并可详细查看专家审图任务分配情况。

1.3 意见录入

在审图任务意见录入列表中,可以查看此审图任务的接审信息以及审图任务的状态。意见录入员会将所有专业各位专家的审图意见完整无误录入。

1.4 任务回复

完成对审图专家意见的回复,并记录回复的变更张数。

1.5 收费

完成对所有未收费的审图任务所需进行的收费操作,计算出收费金额并打印收费凭证。

1.6 任务审批

完成对经由所有专业专家审查,并给予回复的操作以及对收费后的审图任务进行审批的操作。

1.7 颁证

完成对审批通过的审图任务所需进行的颁证操作,打印合格证。

1.8 任务查询

通过各种查询条件,完成对审图任务的查询。

1.9 数据维护

完成对员工的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操作。

完成对审图专家的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操作。

完成对勘察单位信息的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操作。

完成对设计单位信息的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操作。

完成对管理单位信息的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操作。

完成对系统数据库的备份操作。

完成对内部员工、协作单位、勘察单位等不同对象的短信的群发操作。

完成对收到短信的查看操作。

1.10 客户服务

在线查看审图流程并可根据验证码下载相应意见书。

2 系统模型建立

2.1 系统用例

根据功能需求分析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中,主要用户有:接审人员、审查人员、审图专家、财务人员、领导,其部分用例图如图1、图2所示。

2.2 系统活动图

根据系统的用例图以及系统的功能需求,经分析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中审图业务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任务接审、任务分配、意见录入、任务回复、收费、任务审批及颁证。其部分活动图如图3、图4所示。

Fig.3Task reception system activity diagram

2.3 系统时序图

时序图(Sequence Diagram)用来描述对象之间动态的交互关系,着重体现对象间消息传递的时间顺序。本系统的部分时序图如图5、图6所示。

3 系统设计

3.1 系统开发环境与开发技术

3.1.1 系统的B/S三层结构

通过分析得出本平台具有专业性强、数据处理量大、功能复杂、对安全性、交互性要求高, 审图机构内部的微机都处于局域网中等特点。针对以上特色,本系统采用基于WEB应用的B/S三层结构。

3.1.2 数据库和Web服务器选择

基于网络安全、运行成本等方面的考虑,本系统选用了目前非常流行的组合:ASP.NET+SQL SERVER 2000+IIS 6.0,即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8作为开发平台,IIS 6.0和SQL SERVER 2000分别作为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3.1.3 开发技术

本系统主要使用ASP.NET技术来实现服务端功能,数据访问使用了ADO.NET技术,客户端交互使用的是AJAX技术。

3.2 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设计是实现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其中以要求降低数据冗余,保证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并提高数据并发性能力为原则,本系统的数据库所需的表格主要有:勘察单位表、设计单位表、员工表、审图专家表、任务预申报表、任务申报表、项目概况表、项目收费信息表、审查意见表、审查问题表、消息表、短信表、任务补充表、节能措施表、接审档案表、档案借阅表。

3.3 类设计

(1)任务接审

主要涉及的实体类有:CensorTask(任务申报信息类)、Projects(项目信息类)、ReconnaissanceCorp(勘察单位信息类)、DesignCorp(设计单位信息类)、ComplementarityOfTask(任务补充信息类),类关系图如图7所示。

(2)任务分配

主要涉及的实体类有:CensorTask(任务申报信息类)、ReconnaissanceCorp (勘察单位信息类)、DesignCorp(设计单位信息类)、Experts(专家信息类)。

(3)意见录入

主要涉及的实体类有:CensorTask(任务申报信息类)、CensorOpinions(审查意见类)、CensorProblem(审查问题类)、Experts(专家信息类)。

(4)任务回复

主要涉及的实体类有:CensorTask(任务申报信息类)、ReconnaissanceCorp (勘察单位信息类)、DesignCorp(设计单位信息类)、Experts(专家信息类)。

(5)收费

主要涉及的实体类有:CensorTask(任务申报信息类)、ReconnaissanceCorp (勘察单位信息类)、DesignCorp (设计单位信息类)、ComplementarityOfTask(任务补充信息类)、CensorCharge(项目收费信息类)、Projects(项目信息类)。

(6)任务审批

主要涉及的实体类有:CensorTask(任务申报信息类)、Experts(专家信息类)。

4 结束语

本文将面向对象可视化建模技术UML引入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中,在充分研究面向对象建模思想、UML的语义、特点基础上, 建立了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系统模型。设计完成了任务接审,任务分配,任务审查、任务回复、收费、任务审批、任务查询等模块功能。

摘要: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的开发为原型,针对目前信息系统开发中遇到的问题,采用UML建模技术完成本系统的分析与设计。结合UML用例图、活动图、时序图、类图来详细分析UML在信息系统分析、设计等阶段中的建模应用。基于文中设计方案所完成的系统已投入实际运行,实践证明,文中的研究对加快系统开发速度,提高系统可靠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篇三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政策建议

施工图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施工图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同时,提升施工图质量也能有效避免变更、索赔等合同纠纷的发生,施工图设计应该最大限度地符合初步设计对于工程功能的要求,严格执行现行的标准规范,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而且符合节约投资原则,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勘察设计质量控制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勘察设计招投标制度,规范了勘察设计市场的行为,保障了勘察设计质量,但是,限于水利行业本身的特点,水利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施工图设计较大地改变初设批复、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等问题,因此,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對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勘察设计市场质量控制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下文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审查机构及人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的技术审查,是我国政府监管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本文对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特点的分析,揭示目前施工图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1、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特点

与传统的房屋建筑工程相比,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范围包括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难度更大、专业性更强。从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执行现状看,具有以下特点。

1.1审查机构来源单一,审查员配备专业要求高 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多种所有制(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并存不同,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一般为事业或企业性质,而且大多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需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要求配置规划、建筑、结构、地质、水工保持、移民、环境保护等多达12个专业的审查人员,各专业的主审查员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设计经历,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持过水利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1.2施工图审查方式多样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给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浙江、福建、河南省规定只采用委托审查方式。安徽省、江苏省规定项目法人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是聘用审查人员进行专家会审(针对中小型工程项目)。

1.3分级管理,强调审查机构资质 一般由省水利厅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并接受水利部的指导、监督。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主要对大中型水利工程施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小型水利项目根据情况参照执行。施工图审查机构一般分为甲、乙、丙三级,不同的资质等级承接业务范围不同。

2、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现状

2.1审查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设立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其目的是以行政和技术手段将事后的工程质量管理变为事前的监督管理,将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施工之前发现并及时一纠正,排除质量安全隐患,达到三个确保:①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②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③确保工程设计质量以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由于水利部未统一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各省市按各自需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并参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暂行办法。这些暂行办法在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业务范围、审查员资历、审查机构的责任、政府监督管理等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别,如何设计出更科学合理,执行力强的施工图审查制度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2.2审查机构赔付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 以某省为例,其施工图审查暂行办法规定“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规范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项目造成损失的,被委托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取消会审专家组人员的审查资格”。然而审查机构的规模一般较小,甲级资质审查机构注册资金仅要求大于100万元,一旦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其赔付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由于收取的施工图审查费相对于水利工程的巨大投资,即使免收审查费再加上1倍的罚款也远远无法弥补建设单位的损失。

2.3施工图审查市场化程度高,易引发不正当竞争 原建设部[2004]第134号专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而企业的定义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组织”。原建设部在宣传贯彻[2004]134号专时一指出,审查工作是为了满足政府监管质量的需要由政府强制推行的,审查机构有准公共机构的色彩。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大部分为企业单位,高度市场化易造成低价格的不正当竟争,同时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

3、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政策改革的建议

鉴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针对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1)水利部成立全国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领导小组,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由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对全国的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2)建立全国或省市级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网,涵盖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标准规范、工作动态、审查公示、统计分析等栏目,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流程,提升审查质量。推进审查员执业制度,建立审查机构和审查员诚信档案,研究开发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功能包括:机构和审查员资质中请与核查、信用档案管理、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审批信息查询、审查信息统计。通过上述方法进一步提高水利部和各地政府对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行政约束力。(3)启动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参考住建部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结合水利工程特点,组织全国知名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专家,开展施工图审查要点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同时申报国家级科技支撑计划。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论述了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特点,各省市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参考文献

[1]李新华.对我省水利工程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思考[J].陕西水利,2008,01:18-19.

4.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 篇四

乙方(审查咨询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规定,委托方委托审查方承担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审查咨询依据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_)2号“关于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要求。

1.2 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审查咨询工程规模、范围(专业)及内容

2.1 工程规模:

2.3 审查内容

2.3.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3.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

2.3.3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2.3.4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2.3.5 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 2.3.6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及签字。

第三条 委托方应向审查咨询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审查咨询费用按工程总投资的 计取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说明:

1、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结清全部审查咨询费。

2、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结论为不合格重新设计的专业再次审查时,委托人应再次支付该专业原审查咨询费的80%作再次审查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委托方责任

6.1.1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效性负责,并与报送行政审查咨询的内容相符。

6.1.2 委托方不得要求审查咨询方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咨询。

6.1.3 委托方要求提前完成审查咨询报告,经双方协商若审查咨询方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审查咨询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审查咨询方支付赶工费。

6.1.4 委托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审查咨询费用。

6.2 审查咨询方责任

6.2.1 审查咨询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审查咨询职责。

6.2.2 审查咨询方应及时向委托方通报审查咨询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不得私下与勘察设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法规、规范等。

6.2.3 审查咨询方应按时间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第四条的内容,交付相应的文件,并对审查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

6.2.4 审查咨询方应负责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设计变更的相应设计审查工作,并不收取审查咨询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审查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审查咨询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咨询费的全部支付。

7.2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时间和金额向审查咨询方支付审查咨询费用。如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延,委托方均应按7.1条规定支付审查咨询费。

7.3审查咨询方对审查报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审查人员失误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损失,审查咨询方除协助勘察设计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审查咨询费,并赔偿相应损失部分的审查咨询费,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委托方支付的全部审查咨询费。

7.4由于审查咨询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审查咨询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审查咨询方双倍返还已付审查咨询费。

第八条 其他

8.1 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和结论有重大异议的,委托方应及时组织协调、论证。仍不能解决的委托方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咨询和论证,经裁决后由责任方支付相应费用。

8.2 本合同一式伍份,委托方贰份,审查咨询方贰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8.3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方生效。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审查咨询方):

日 期: 日 期:

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篇五

一、办理工作时限

初审7个工作日;正式审查15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图审查申请及初审材料;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初审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通过后发放施工图审查委托通知书,委托一家审查机构(注:一般为具有资格的建筑设计院)进行技术性审查;

3、审查机构在报审材料收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或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查工作,发放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三、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初审 编号 名称 1 2 3 4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形式 原件

份数 1

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和(或)超限审查的项目提供,需核对原件 需核对原件

市建委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和(或)超限审

复印件 1 查批复

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项目定点及其相应

复印件 1 附图复印件

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及审定方案图图纸 纸、设计说明及指标的复印件

复印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书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需核对原件 需核对原件 7 8

需核对原件 需核对原件

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民航部门的复印件 1 审核意见或复函复印件

需核对原件 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查合同》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已报送初步设计审查免提供 已报送初步设计审查免提供 10 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勘察资料 原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正审)编号 名称 形式 1 加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原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 印件3 审查机构填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原件 4 审查机构填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程序性审查表》 原件 5 审查机构填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原件 施工图审查合同

复印件

份数 备1

1 1 1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篇六

(2018.6济南)

1、主楼与附建地下车库连为一体,主楼采用筏板基础,车库采用独立基础加防水板(250mm厚),主楼的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时可以考虑车库基础底板以上的折算荷载吗?

解答:地下车库采用独立基础加防水板(250mm厚)时,上部结构荷载是通过柱下独立基础传给地基,此时地基处于局部承压状态,主楼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时不能考虑车库基础底板以上折算荷载,只能考虑车库地面至主楼基础底面的折算高度。

当地下车库采用采用筏板基础时,上部结构荷载通过基础筏板以面荷载的形式传给地基,此时,主楼的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时可以考虑车库基础底板以上的折算荷载。

2、塔楼和裙房一体的结构,当为超补偿基础,对塔楼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时,可将裙房基础底面以上范围内的荷载,作为基础的超载考虑并将其折算成等效计算埋深,此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时,需要减去0.5吗?地基规范第5.2.4条ƒa=ƒak+ηbγ(b-3)+ηdγm(d-0.5),式中的0.5是如何得来的?

解答:首先要明确塔楼和裙房结构连为一体时,裙房的基础形式,只有裙房采用筏板基础时,才可以将裙房基础底面以上范围内的恒荷载折算成等效埋深。否则,裙房一侧等效埋深只能从裙房地下室的室内地面算起。此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地基规范第5.2.4条ƒa=ƒak+ηbγ(b-3)+ηdγm(d-0.5)修正时,减去0.5是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时的偏安全考虑。

3、一侧开敞的大底盘车库上的高层塔楼,持力层为强风化或中风化岩,基础埋深不满足规范要求,审查时如何把控?各主楼嵌固端位置如何确定?车库是否需要按照大底盘裙房多塔结构复核验算?

解答:对于开敞式大底盘车库上的高层塔楼,持力层为强风化或中风化岩,基础埋深不满足规范要求,施工图审查时应具体分析,在满足承载力、变形、稳定以及上部结构抗倾覆要求的前提下,埋置深度的限值可适当放松,但需要进行基础位于岩石地基上的抗滑移验算。

车库是否按地上大底盘裙房考虑,还要根据地下车库层数、周边室外地坪标高情况确定,当一侧或两侧整层车库高出室外地坪时,塔楼整体分析应按塔楼投影范围单独模型和塔楼带大底盘裙房两种模型分析;嵌固端宜分别取车库顶面和车库地面标高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包络设计。

车库一侧开敞三面有土时,为了减少混凝土挡土墙对结构的扭转效应,可以采用分离式挡土墙设计,挡土墙与主体结构不连接,顶部采取柔性防水构造措施。

4、高强预应力管桩在高层建筑的应用范围?在距地表12米~16米处有一粉砂层,管桩难以穿透,试桩时承载力极高,是否可以采用。

解答:目前,我省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未出台相关的技术规定,参照外省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如下: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以下条件不应使用(1)对钢结构和混凝土有强腐蚀性的场地。(2)存在较厚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

(3)建筑无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28m(10层以上)的建筑。

(4)建筑结构有一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80m(25层以上)的建筑。

(5)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强风化岩、碎卵石层,且桩端持力层以上土层均为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

(6)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当地梁线刚度不能达到底层柱的线刚度2倍以上时,不应采用单柱单桩和单柱两桩。

(7)对于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的建筑,应验算桩基水平承载力。

对于在距地表12米~16米处有一粉砂层,管桩难以穿透,试桩时承载力极高,具体工程项目能否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除了需满足上述条件以外,还需要判定该粉砂层的分布范围、厚度变化等因素,若该粉砂层分布均匀,厚度相差不大,可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若该粉砂层分布不均匀,慎用。

5、大型地下车库上面有多栋高层住宅时,地下车库基础设计等级是否必须为甲级?地下车库(非单建式)抗震等级(高层相关范围以外)是否可按《抗规》14.1节确定抗震等级?

解答:一般此类大型地下车库上面有多栋高层住宅小区,高层住宅之间的距离除去主楼相关范围之外所剩无几,且地下车库与高层住宅基础结构连为整体,所以,地下车库基础设计等级应取甲级;地下车库(非单建式)抗震等级(高层相关范围以外)宜根据住宅高度取《高规》和《抗规》14.1节较大值确定。

6、柱下独立基础和电梯基础相交时,且柱距较大,这时怎么考虑柱子独立基础偏心和沉降。

解答:柱下独立基础和电梯基础相交时,柱下独立基础基底标高宜与电梯井基础取相同标高,组成联合基础,根据上部结构传至基础的合力作用点确定联合基础的底面积,进行联合基础配筋计算,并按联合基础计算沉降。

7、钢结构厂房基础采用一柱一桩时怎么设置两个方向的联系梁。

解答:钢结构厂房基础不宜采用一柱一桩布置方案,若要采用,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施工后混凝土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应为100%。当钢结构厂房的柱与基础刚接时,其柱底弯矩、剪力需要两个方向的联系梁承担,联系梁应按框架梁设计,且联系梁线刚度为底层柱线刚度的2倍以上;当钢结构厂房的柱与基础铰接时,两个方向联系梁的线刚度不宜小于底层柱线刚度的2倍,联系梁能满足承担柱底剪力要求即可,并对桩承台周边回填土提出密实度要求。

8、CFG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有上限吗?对CFG刚性桩复合地基施工图审查时应如何把控?

解答:CFG桩是采用刚性桩处理软土地基的一种方法,近些年CFG桩已经在工程中大量应用。现在,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强度不断增强,有的工程直接选用素混凝土,其单桩承载力增加不少。

地基处理规范没有限定CFG桩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的上限值,设计选用时应根据地基土层合理确定桩身材料、桩长、桩径、置换率。根据工程经验,采用CFG桩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一般为未经处理时的3倍为宜。如果CFG桩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提得过高,实际就形成无筋素混凝桩基础,且桩顶无连接,特别是当桩间土为软土或粉细砂液化土层时,对抗震十分不利,应慎用。

对采用CFG刚性桩复合地基的工程施工图审查,首先应判断其地基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其次是判断CFG桩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合理。不论CFG桩地基处理设计与上部结构设计是否同一单位,审查时需提供CFG桩平面布置及设计说明,基础平面布置需将CFG桩位置表示清楚,避免出现独立基础投影范围没有覆盖其下部CFG桩情况。

9、地基持力层为含局部粉细砂夹层的粉质黏土层,可以采用CFG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方案吗?

解答:含局部粉细砂夹层的粉质黏土层的地基持力层,不宜采用CFG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因为局部粉细砂夹层的厚度、埋深、分布范围不易查清,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采用CFG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处理地基,局部粉细砂夹层不利于素混凝土桩成孔和浇筑,检测后发现素混凝土桩经常在粉细砂夹层范围出现缩颈、跑浆等质量问题,因此上述地质条件不宜采用CFG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方案。有此类工程经验教训,某住宅小区地基持力层为含局部粉细砂夹层粉质黏土层,采用CFG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地基处理施工后对素混凝土桩检测,发现粉质黏土层中含有局部粉细砂夹层较厚的楼座素混凝土桩检测多数为3类桩,个别为4类桩,且处理较为困难。

10、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地基时,经常遇到条基下布置单排水泥土搅拌桩可以吗?

解答:水泥搅拌桩不属于实体刚性桩,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地基时,条基下布置单排水泥土搅拌桩难以保证地基处理均匀。因此,条基下布置不宜布置单排水泥土搅拌桩,应采用双排桩布置方案。

11、框架结构设计,有时由于室内外高差及基础埋深较大,导致一层计算高度较高,当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柱下条形基础时,采取基础顶面以上设柱墩的做法是否合适?

解答:框架结构设计,采用天然地基柱下条形基础,当室内外高差及基础埋深较大时,为了减少计算高度,当采取基础顶面以上设柱墩的做法时,柱墩的线刚度宜大于首层柱的两倍,适用于多层框架结构且基础底与首层地面高差不大情况时;当基础底与首层地面高差较大时,宜在首层楼面标高部位设置框架梁,刚性地面,且地面以下柱周边回填土需分层夯实,按嵌固端设在首层和基础顶面分别计算,包络设计。

12、多层剪力墙或框剪结构中,剪力墙基础能采用独立基础吗?如果可以,如何进行设计?

解答:多层剪力墙或框剪结构中,剪力墙基础采用条形基础是比较合理的设计;但是特殊剪力墙基础需要跨越地下管沟时,剪力墙基础也可以采用独立基础,剪力墙本身就是深梁,把剪力墙上的荷载传给两端独立基础即可。

13、场地地下水在干湿交替情况下对砼结构中的钢筋具有强腐蚀性,灌注桩顶在常年水位以下下,需要按照《工业建筑与防腐蚀设计规范》要求其抗渗等级不小于S8吗?何为干湿交替环境?当地下水仅对混凝土中的钢筋有弱腐蚀时,需要按照《工业建筑与防腐蚀设计规范》采取措施吗?

解答:场地地下水在干湿交替情况下对砼结构中的钢筋具有强腐蚀性,尽管灌注桩顶在常年水位以下下,仍需要按照《工业建筑与防腐蚀设计规范》要求采取有效防腐措施,抗渗等级不应低于S10;干湿交替主要是指地下水浸润、水位变动的环境;当地下水仅对混凝土中的钢筋有弱腐蚀时,不需要按照《工业建筑与防腐蚀设计规范》设计。

14、(1)地下水、场地土对结构具有微腐蚀性,是否需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第4.9.4条第3款,混凝土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35砼?(2)《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第4.9.5条表4.9.5中,强腐蚀条件下不应使用管桩、灌注桩,如何设计桩基础?

解答:(1)若桩长度范围不存在干湿交替情况,无需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第4.9.4条第3款,混凝土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35砼要求。根据工程经验,考虑灌注桩混凝土施工、养护条件不如地面以上构件,设计选取桩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宜适当提高。

(2)强腐蚀条件下不应使用管桩、灌注桩,可以选用混凝土预制方桩,桩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并适当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也可以选用打入式钢管混凝土桩,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腐蚀速率合理选取钢管壁厚度。

15、框架结构,地基持力层为强风化岩,建筑物纵向两端基础埋深相差4m左右,基础错台处理,应采取何种加强措施?

解答:此种情况,在首层地面标高处设置框架梁、刚性地面加强措施较为合理。

16、抗浮锚杆锚入防水底板内应满足la 要求,在防水板内竖直段长度如何控制,是否必须满足0.6lab要求?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地基基础分册》抗浮锚杆成束钢筋不应超过3根,可否超过3根?设计抗浮锚杆锚入岩深度如何确定?

解答:抗浮锚杆锚入防水底板内应满足la,在防水板内竖直段长度宜满足0.6lab要求;抗浮锚杆宜分散布置,从受力和杆体锚固两方面考虑,一般锚杆采用3根钢筋即可满足受力要求,没有必要超过3根;抗浮锚杆锚入岩深度应根据现场试验合理确定,应当注意,单根锚杆抗拔和群锚抗拔极限破坏机理不同。当地下室埋深较大、抗浮设计水位较高时,群锚的破坏是沿着岩层横断面拉裂破坏,抗拔荷载主要是锚杆入岩深度范围的岩石重量。所以,群锚的锚杆入岩深度不能直接套用单根锚杆现场抗拔试验值,应比此值有所增加,根据设计抗拔力反算群锚所需锚杆入岩深度。在这方面,山东沿海地区有此类工程教训。

17、刚性桩复合地基中的素混凝土桩,是否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满足耐久性设计相关要求。

解答:刚性桩复合地基中的素混凝土桩属于复合地基范畴,不属于混凝土结构构件,因此,不需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耐久性设计相关要求。

18、锚杆钢筋锚入防水板内的长度,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3.3条,钢筋末端采用弯锚或机械锚固,可取基本锚固长度Lab的0.6倍,但必须有一定的直锚段长度,最小直锚段取值该取多长?

解答:锚杆钢筋锚入防水板内最小直锚段长度宜取基本锚固长度Lab的0.4倍。

19、桩基设计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取单桩极限承载力的0.5倍,按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5.8.2条计算的桩身承载力是否也要满足此要求?

解答:单桩极限承载力值是桩的侧阻力与桩的端阻力之和,是控制桩竖向沉降变形的指标;桩身承载力是控制桩身钢筋混凝土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的指标,故计算桩身承载力时需要满足单桩极限承载力的0.5倍下限要求,桩身承载力值一般要高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0、山地建筑结构设计问题

(1)山地建筑计算分析上,如何利用现有软件模拟真实的山地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

(2)山地建筑自身抗震性能不同于普通建筑,抗震构造如何加强。(3)掉层结构嵌固在不同楼层标高,计算分析分别取嵌固端位置包络设计是否可行?

解答:

一、山地建筑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掉层结构和吊脚结构,错台是掉层中较复杂的一种。

掉层结构是指由两个或者多个接地端,其破坏模式是层破坏。当有多个接地端,就是错台了。

吊脚结构通常是位于坡地,底层无使用功能,竖向构件(墙、柱)接地标高均不同,其破坏特征是构件破坏。常见于多层和小高层(十二层以下),一般不会是超高层。

二、掉层结构

1.当上、下接地端均位于地下,且某一层(如地下一层)相对完整,且单独考虑时其顶板(如地下室顶板)满足嵌固的要求,整体分析就可以按嵌固层以上计算。施工图采用常用软件(如SATWE、YJK等)按嵌固层以上的计算和包括下部实际情况(按地下室对待)的结果,包络配筋。

2.当无完整地下室或部分地下,无楼层满足嵌固层要求时,在实际工程中,为了简化,有两个接地端时,通常做法是设置一个主接地端。主接地端的刚度一般在楼层刚度的2/3以上,如是这种情况就以这个接地端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1)当上接地端是主接地端时:加强下掉部分的刚度(对应部分下、上刚度比大于2),全按加强部位对待。这时按一个地震动输入,采用常用软件就能计算了。底部加强区按上、下接地端包络计算。2)

当下接地端为主要嵌固端时,也可按一个地震动输入。底部加强区按上、下接地端包络计算;上接地端楼层以及相邻楼层(通常是上、下各一层)楼盖加强(板的厚度按嵌固端构造:板厚取150~180mm,钢筋一般通长;梁纵筋至少一半以上通长)。

3.当上、下接地端都不能作为主嵌固端时,就相对复杂一些,一般要求按两个地震动输入,抗震构造措施按

二、2.2)。

三、吊脚结构:

1.假定一个底层层高(通常是较多构件长度或构件平均长度),不满足层高条件的构件按线刚度等效的方法换算截面,这时就可以用常用软件分析了。

2.底部加强区:按含吊脚高度和不含吊脚高度包络。计算吊脚高度时,一般不包括少量(刚度10%及以下)竖向构件的最大高度。3.竖向构件:宜按大震不屈服控制;避免极短柱,如不能避免时,该柱的抗剪全由箍筋承担。

四、错台结构:宜有一个完整的嵌固层,这是就可以按二.1设计了。

五、其它型式的坡地建筑,宜与建筑沟通,在结构上靠掉层或吊脚,否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研究。

21、坡地建筑审查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解答: 山地建筑施工图审查应注意如下方面 1.场地稳定

地勘的稳定性评价是现状,当大规模(几十万平方或高层较多或超高层)建设时,与基础形式、持力层选择、传力位置、岩石破碎程度、岩层倾向、是否有结构面等有关,因此需在施工图完成后再次进行评估。

2.环境边坡与主体的关系

临时或永久边坡,对主体结构的影响。拟建建筑对既有边坡的影响。影响范围内的边坡安全度是否与主体结构一致。3.嵌固端的选择是否正确、合理。4.结构分析模型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5.抗震措施是否得当。

22、(1)地下水、场地土对结构具有微腐蚀性,是否需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第4.9.4条第3款,混凝土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35砼?

(2)《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第4.9.5条表4.9.5中,强腐蚀条件下不应使用管桩、灌注桩,如何设计桩基础?

解答:(1)若桩长度范围不存在干湿交替情况,可以不需要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第4.9.4条第3款,混凝土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35砼要求。根据工程经验,考虑灌注桩混凝土施工、养护条件不如地面以上构件,设计选取桩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宜比计算值适当提高。

(2)强腐蚀条件下不应使用管桩、灌注桩,可以选用混凝土预制方桩,桩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并适当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也可以选用打入式钢管混凝土桩,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腐蚀速率合理选取钢管壁厚度。

23、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的地下室,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4.5条,地下室墙体的水平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竖向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是否可放宽?对于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是否仅底层墙体钢筋直径、间距按此要求,墙体厚度可否放宽要求?

解答: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4.5条关于地下室墙体配筋要求不应放宽,规范是最低要求;对于多层建筑的地下室,墙体钢筋直径、间距按此,地下室外墙考虑挡土需要墙体厚度要求不宜放宽要求。

24、小区采用地上车库与主楼连接,小区室外地面高于周边道路,小区周边堆土(堆土范围按不小于主楼最大宽度及5倍堆土高差较小值确定),小区地面以下部分是否可按地下室及地下车库考虑?是否还需要按大底盘多塔结构计算?

解答: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考虑回填土对车库地基基础的不利影响;车库采用天然地基基础时,天然地基承载力修正时候基础埋置深度只能从天然地面算起;车库周边的墙基础需按挡土墙基础设计;当回填土分层夯实时,不需要按大底盘多塔结构计算。

25、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抗规》第6.1.14条规定: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如果主楼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刚度满足地上地下刚度比时,上述的相关范围是否可以允许采用现浇梁板结构以外的顶板类型?

解答:规范要求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采用梁板结构主要是具有足够的平面内刚度,以有效地传递地震剪力。

若上部结构投影范围内地下室抗侧刚度满足地上、地下刚度比要求时,相关范围顶板结构类型可以允许采用现浇梁板结构以外的结构类型。除此之外,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还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

26、对于两层的建筑,底层为混凝土结构,顶层为钢结构或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现在的程序能够分层考虑阻尼比,此类设计是否允许不进行超规范审查?

解答:底层为混凝土结构、顶层为钢结构或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超出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范围,如要设计需上报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

27、采用植筋或粘钢板对工程进行结构加固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是否合适?

解答: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它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28、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涉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2011)等多本不同行业规范,其中有些规定差异较大,不同行业设计院侧重点不同,施工图审查时如何把控。

解答: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结构耐久性审查时,首先要根据工程类别判断设计所依据的规范合理性,设计应以本行业规范为主,但钢结构耐久性设计对各行各业建筑都很重要,各行业均应依据《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设计。

29、钢筋混凝土柱排架结构是否可做带折角坡度的钢梁?(目前国标图集12SG535有此类做法)

解答:钢筋混凝土柱排架结构的力学模型屋面梁是两端交接的刚性杆,是否可做带折角坡度的钢梁,取决于屋面钢梁是否满足平面内刚度、平面外稳定要求,此时钢梁的受力模式与门式钢架不同。30、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门式刚架等单层厂房结构,如采用砌体围护墙,其砌体围护墙总高度有何要求?刚架平面外砌体墙内的圈梁能否作为钢柱平面外支点而减少钢柱计算长度?

解答: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门式刚架等单层厂房结构,如采用砌体围护墙,其砌体围护墙总高度没有限值要求。但是砌体围护墙抗震构造应遵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13章相关要求。

刚架平面外砌体墙内的圈梁不能作为钢柱平面外支点而减少钢柱计算长度。

31、以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承板为屋盖结构的单层钢结构工业厂房可否按横向刚架,纵向排架设计。横向刚架上端折角部位能否采用端板连接?还是必须采用栓焊连接?

解答:以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承板为屋盖结构的单层钢结构工业厂房可以按横向刚架,纵向排架设计,纵向需加设支撑;横向刚架上端折角部位是刚性角,连接方式只要满足刚性节点构造要求即可。

3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总则未明确最大使用跨度,审查如何掌握?门式刚架钢梁平面外的计算长度按隅撑间距取可否(1.5m)?

解答:《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未对门式刚架最大使用跨度予以限制,只要刚架高度、高宽比、吊车形式、吊车起重量符合总则条文要求,刚架的使用跨度由构件强度和稳定控制。

跨度较大和有吊车的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施工图审查Z对刚架平面外稳定审查是重点,首先要核查刚架平面外稳定措施是否合理、可靠。再查计算书中平面外稳定验算支撑点间距,采用檩条和隅撑作为刚架梁平面外刚性支撑时,其檩条和隅撑的截面需加强,未采取加强措施的檩条不能作为刚架平面外稳定验算的支点。

33、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地下车库顶覆土1.5m,车库柱间距8.4m~9.0m,车库顶板楼盖采用哪种结构形式(密肋楼盖、箱式楼盖、加腋板和加腋框架梁)较为合理、经济?

解答:密肋楼盖和加腋框架梁板比较合理、经济。

34、地下室抗浮设计时土容重应如何取值?地下室顶面、屋面种植土容重取值如何把控?消防车荷载如何取值?

解答:回填土与原位固结老土的容重相差较大,地下室抗浮设计时,一般情况地下室顶面回填土和屋面种植土容重取12KN/m3 ;屋面承重构件设计时,屋面种植土需考虑饱和土不利工况,一般情况容重取22KN/m3。

消防车荷载取值除了依据荷载规范之外,还需调研工程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实际使用的重载消防车满载重量、轴距、轮距等参数,复核调整消防车荷载取值,一般情况可以将荷载规范取值乘1.20调整系数。

35、车库顶采用厚板加柱帽的无梁楼盖体系,是否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18.2.27.)在柱间设置暗梁?如设置暗梁,尺寸及配筋有什么要求?如暗梁高度达到宽扁梁的高度(不小于1/22),可否不认为是板柱剪力墙结构,是否可以按照框架或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

解答:从使用安全考虑,车库顶采用厚板加柱帽的无梁楼盖体系,仍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18.2.27.)在柱间设置暗梁;暗梁高度达到宽扁梁的高度(不小于1/22),能否按照框架或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未经实体模型分析、比较,不能确定。

36、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施工图审查应注意哪些方面?

解答: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体系是由杭萧钢构引入山东省的,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有多个城市开始应用。根据近几年来对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体系工程审查,认为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1)结构布置

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的最基本构件就是用厚度为4~5mm的钢板冷弯成U型,宽度130~150mm,数个U型钢板经工厂焊接成连续钢管束,一般三层高度一节,在工地现场拼装焊接就位,内灌混凝土形成钢管束剪力墙。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平面内强度较大,平面外与型钢梁连接节点较弱。因此,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布置应尽量做到两个方向钢管束剪力墙均匀布置。审查发现,有的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住宅为了降低造价,某一单元用横向的框架代替横向剪力墙,抗侧力体系布置不合理情况,应引起重视。

(2)节点连接

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的钢管壁厚仅为4mm,构件的现场焊接难度较大,节点连接构造是否合理、焊接质量能否保证,是该体系的关键所在,节点大样是审查的重点。(3)防腐设计

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的外墙及与卫生间相关的墙体钢管壁防腐设计是确保该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重要环节。一般钢结构防腐涂层耐久年限不超过20年,外墙外保温安装就位后,二次涂装的可能性小,特别是位于海边的建筑,防腐设计尤为重要。外墙的钢管壁厚度应适当加厚,增加耐腐蚀余量。(4)施工技术

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对施工技术要求较高,设计总说明应根据该技术专利企业标准和规范补充必要的关键技术质量控制内容。设计说明应明确对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尤其是对焊工要求全部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持证上岗。(5)结构分析

应采用两种不同力学模型软件分析,复核梁与墙连接节点模型假定、悬挑梁布置,必要时对关键构件及其连接节点补充人工导荷载手算复核。

37、板柱-抗震墙结构,按《抗规》6.6.4.3条,验算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公式AS≥NG/fy。此条是否仅对无柱帽结构,有柱帽时是否有必要按此条验算。

解答:《抗规》6.6.4.3条,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板底连续钢筋总截面面积As ≥Ng/fy, 这是为了防止无梁楼盖在柱边冲切脱落的措施,有柱帽的无梁楼盖也需满足此要求,这关系到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完善设计、施工和使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相关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地下室上部区域的使用功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建设安全。产权人、使用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后续使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二、注重设计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设计单位要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限值要求,注重板柱节点的承载力设计,通过采取设置暗梁等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整体安全性。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向建设、施工单位充分说明设计意图,对施工缝留设、施工荷载控制等提出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建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无梁楼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38、《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213号,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1)学校没明确是否为中小学?(2)重点设防类别的建筑地震作用提高一档时,抗震等级是按原抗震烈度取值还是按提高一档后的地震烈度取值?

解答:(1)学校是指中、小学。

(2)抗震等级是按原抗震烈度(低于7度按7度)提高一档后的地震烈度取值,例如7度半(0.15g)提高一档后为8度(0.2g),抗震等级应按8度选取。

39、关于单跨框架问题,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1.5条,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在乙类抗震设防的中、小学及水厂、热源厂等项目中,由于建筑使用功能需要,部分建筑不得不设计为单跨框架结构体系,审查该类建筑结构时如何把握?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篇七

2013年7月1日,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下称2013版施工合同) 正式施行。作为建设领域和建筑行业的每一位参与者, 都应认真学习2013版施工合同,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的第7条承诺, 要求承发包双方不签订黑白合同, 这也是新版示范文本对承发包双方所作的特别约定, 双方当事人对此都应引起高度关注。

2013版施工合同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固定化的实质性约定, 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签定及履行的最重要的权利义务, 也是新的行业交易习惯中的重要内容。协议书在原1999版施工合同基础上增加的第7条“承诺”规定:“a.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b.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c.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 在采用新版施工合同签定时, 双方互相承诺不再对本工程再次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其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黑白合同问题。

黑白合同问题在之前的合同签定中是比较常见的问题, 也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 许多案件中当事人除了备案合同外还私下签订了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即我们常说的黑白合同, 或阴阳合同, 这成为一类难以解决的复杂司法问题。对此, 虽然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但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也就是说黑合同的效力很低, 在工程结算时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为准, 即以备案合同为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建筑市场出现的黑白合同问题所做出的明确的处理原则。但是, 司法解释施行后, 黑白合同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抑止, 其重要原因是双方的合同中对此并无相应约定。因此, 2013版施工合同的协议书要求当事人所作的上述特别约定, 对于规范市场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管理,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承包方、发包方都应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专业职能部门、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合同管理人员, 从这三个方面着手来加强施工合同的严格管理、以保证施工合同履约过程更顺畅, 更合理。同时要求每一位参与人员要有全员、全过程的资料管理意识, 即整理过程证据的意识, 以此适应新版合同中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通过学习新版施工合同, 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 作者认为承包方、发包方在应对新版合同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及时做好现场签证。对于临时修改或追加的部分一定要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并要有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这种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的意识是双方依约索赔的的证据。把签证和索赔作为加强造价管理, 是降低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益的最有效手段。

b.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记录制度和资料保管制度, 对于合同履行期间的技术交底、现场会议、设计变更、图纸管理、现场签证等都要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注意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认可, 对于信息资料传送, 要有签收记录。

c.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签证的权限和对项目负责人的量化考核制度, 使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权限范围内发挥最大的效能作用。坚决杜绝项目中的该签不签、该赔不赔的情况出现。

d.由于新版施工合同中对索赔有严格的时效要求, 所以特别需要承发包当事人注意提出签证和索赔的期限和程序, 逾期提出将可能不予受理, 在有效时间内不提出会被认为放弃签证或索赔的权利。

e.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必须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交底。不同部门之间要互相交底, 对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关系都要进行交底, 这样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和管理, 对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合同内容也要进行交底, 其中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其他承诺等相关资料。不仅对于签定了的主合同要进行交底, 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 当出现补充材料、补充协议及其它签证行为的时候, 各相关部门人员之间也要开会互相交底。

f.承发包双方都应加强企业相关人员的证据意识和履约管理知识的培训,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合同的合理顺利履行

3)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的一系列保险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工程保险”第2款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是根据全国人大修改后的《建筑法》第42条的规定新增的工程保险的险种。这项规定, 正是切实保证双方当事人人身权利的体现。在以后的工程实践中,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如施工企业未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以上是作者在学习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的几点学习体会, 借此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及工作起到帮助及指导作用, 并希望通过学习新版合同, 能够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本文通过作者对2013版 (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分享学习好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重要意义, 为建设领域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打好理论基础。

关键词: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篇八

关键词: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司法审查

案例1:在一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未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人,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而拒赔①。

案例2:一被保险人因其车辆行驶证到期未进行年检,保险人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投保的车辆若未进行行驶证年审,则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金。”)而作出拒赔的决定。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投保人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在合同中事先拟定的、旨在减轻或免除其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所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条款。由于投保人在缔约时合同谈判的能力非常弱,为避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世界各国在保险法的相关立法中均对保险人克以较重提示和说明义务,以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实现合理平衡。

一、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的类型

如前所述,司法层面中过半的保险合同纠纷是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法接受或有不同理解造成的。上述两个案件中,原告方还会同时主张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和必要的强调。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国保险法中要求保险人承担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保险合同中一般性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承担一般性的提示说明义务;另一种是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成德安明确说明的义务。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种提示说明义务展开论述。

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

实践中,保险人会根据保险产品的不同销售方式采取不同方式的说明。如采取保险代理人直销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其提示说明义务在合同文本之外主要是依赖保险代理人的口头说明。由于保险合同签订与否与保险代理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保险代理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回避或者忽略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和说明,这也是很多被保险人在纠纷发生后称自己对免责条款并不知情的原因。在电话销售保险产品时,往往是采用客服与投保人进行通话的方式进行相关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这种方式虽然快捷,但缺点是没有面对面的交流,会使得投保人在很短的时间内根本很难理解专业性极强的免责条款。在网络销售保险产品方式下,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依赖于投保人的自主阅读。这一方式一定会受制于投保人的维权意识、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因此,其效果不一而足。

三、对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司法审查

对保险人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进行评判,需要首先确立一个基本的标准,即究竟要求保险人履行程序化的说明义务即可,还是要求保险人在对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的程度,一定要达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仅要对免责条款予以注意,还要求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的相关内容,使得投保人准确理解和掌握②。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后一标准。这一标准能够很好地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基于缔约地位和专业实力的不同所产生的缔约能力差异,确保了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遵守和公平原则的捍卫。

司法实践中,对免责条款说明义务进行评判还主要依赖于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因此,还存在着同案异判的情况。审判人员主要从形式、内容和证明责任的角度进行司法审查。所谓形式审查,是审查保险人是否对免责条款做加粗、加黑等明显区别于其他条款的形式上的特殊标识,或者,是否另外要求投保人签署《投保人声明书》。在上述案例1中,因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做突出标识,最后法院判定保險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所谓内容审查,是审判人员对免责条款的内容本身进行甄别,此时需要综合运用解释的方法,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方式、效力规则和投保人的认知能力来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保险法》第19条、43条和44条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条款,无论保险人是否对其进行提示和说明,其效力也均属无效。在综合评定是否充分履行说明义务时,还需要根据条款本身的难易程度和投保人的理解能力还评判。如案例2中,虽然保险公司对相关免责条款进行了说明,但由于根据普通人对行驶证的理解是只要有证就可以了,是否进行年审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处理的问题,因此,行驶证到期未进行年审不影响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承担。

总之,对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进行司法评判,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当前尚没有一个通行的标准可供参考,需要司法人员秉承公平之司法原则,在个案中找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平衡点。

注释:

①詹昊.新保险法实务热点详释与案例精解[M].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②潘红艳.《论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以对保险行业的实践考察为基础》,《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曹兴权.《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篇九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干甲设计大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加固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工程。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部分。

程序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筒称审查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取得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以下筒·称审查机构)承担。.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对送审项目在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规定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程序性审查分预审和终审两个阶段进行,在进行技术性审查之前应通过程序性预审,在通过技术性审查之后必须进行程序性终审。

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由县级以上(合县级,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人防、消管线、燃气、节能、幕培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宜采取“统一报送防、环保、通信、专项管理”的原则,当各专项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核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单位核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审查管理部门

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有关管理规定和政策。

(二)负责全省审查机构审查许可证的申报、批准和管理以及审查人员的审查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省审查机构资格年检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专家对各审查机构的已审项目进行定期调审和质量评定。

(四)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仲裁决定。

(五)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检举和投诉,井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条 各市、州、县、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受理建设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要求进行程序性预审,并确定工程项目的等级及承担技术性审查的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格,签发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和专项审查通知书。

(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要求进行程序性终审,并核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三)对在本地注册的审查机构的有关活动(包括审查机构的运行、收费情况、审查合同、审查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实行监督管理。

(四)对审查人员的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审查机构聘用审查人员的活动进行审查鉴证等。

(五)协调与各专项审查部f1和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强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六)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第三章 审查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对审查机构设置所规定的设立条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审查机构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分布。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不得设置分支机构和委托审查。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中的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根据审查管理部门签发的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委托已取得与其建筑工程分类等级相对应的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进行。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方可承担建设单位委托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并接受审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技术性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与技术咨询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机构,不得兼营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许可证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甲级审查许可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f1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丙级审查许可证由审查机构注册地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和审查专用章由审批部门统一颁发。

第十二条 各级审查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所有人员采取聘用方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交同级审查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三)有相对固定并取得审查资格的审查人员,各级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组成应达到以下最低要求:

甲级: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名,建筑、勘察专业的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名,其他专业(包括给排水、电气、舜通等专业,下同)的审查人员各不少于1名。其中: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其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3项及以上特级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建筑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1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一人主持完成过2项及以上特级建筑工程的建筑设计。

乙级: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5名,建筑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2名,勘察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1名,其他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至少有2名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其专业负责人不仅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2项及以上一级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建筑专业审查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1项及以上一级建筑工程的建筑设计。

丙级: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名,建筑、勘察专业的审查人员各不少于1名,其他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中至少有1名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3项及以上二级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建筑专业的审查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2项及以上二级建筑工浑的建筑设计;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

(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查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设有专门帐户。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置与审查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省会城市的技术性审查机构应具备甲级审查资格,负责审查除超限高层以外的建筑工程项目。超限高层建筑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

二)地级市(合自治州,下同)的技术性审查机构应具备乙级审查资格,负责审查二级以下(合二级)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县级市(合直管市、县、林区,下同)的技术性审查机构应具备丙织审查资格,负责审查三级以下(合三级)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 申报审查资格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本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历,10年以上本专业的工作经历。

(二)年满35周岁,最高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J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湖北省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申报结构、建筑专业审查资格的人员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织技术职称并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主持完成过4项建筑工程三织以上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申报勘察·专业审查资格的人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井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3项以上丙级工程勘察工作,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申报其他专业审查资格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丙农审查机枯从事其他专业审查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的审查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颁发审查人员资格证书。受聘到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f1申请审查执业章。第四章 程序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第十六条 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和工程勘察报告后,在施工招投标及施工许可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审查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报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规划部门签发的工程用地红线图(原件)。

(三)经主管部门备案及鉴证的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原件)。

(四)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对一阶段设计的项目,则提供方案设计文件和审批意见书)。

(五)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3份(其中封面、目录及修改补充目录应为4份)以及工程勘察中的原始资料。二级以上(合于级)项目、的工程勘察报告须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

(六)一级以上(合一级)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该项目桩基静载荷试压报告(原件)。

(七)3套完整的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署齐全的施工周(其中封面、目录及修改补充图目录、建筑总平面应为4份)和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版本。

(八)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业绩手册》

(九)审查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对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审查管理部门按下列主要内容进行程序性预审: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批准及报建等有关市期手续是否到位。

(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持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颁发的与报审项目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三)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了进省注财登记备案手续。

(四)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其勘察设计文件上是否由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

(五)勘察设计文件上是否由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农关技术人员签字盖章,设计图纸是否使用本单位专用图签,并加盖本单位出图专用章。

(六)勘察、设计合同是否经主管部门备案及鉴证,勘察设计责是否躬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已按合同要求付讫。

(七)是否违反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八)其他认为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 除特殊情况外,程序性预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预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审查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并确定项目等级和承接本项目技术性审查的资格等级,签发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并与之签订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合同。若有专项审查要求的,审查管理部门应向符合项目等级的专项审查部门签发专项审查通知书。若为超限高层项目应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

第二十条 审查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审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后,即可进行程序性终审。除特殊情况外,程序性终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对程序性终审合格的项目,由审查管理部门签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并在三套送审施工图的封面、目录及修改目录、建筑总平面团上加盖审查管理部门的公章。所有资料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归档以外,其余均返还建设单位。

(二)对程序性终审不合格钠项目,由审查管理部门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性审查意见书》交建设单位,待其将有关手续补齐后再重新进行程序性终审。

(三)适审的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背强制性标准、规范,或勘察、设计文件深度不够等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技术性审查机构可向项目所在地审查管理部门建议重新勘察设计,经审查管理部门确认后,可向建设单位签发《重新委托勘察设计建议书》。

第二十一条 报审项目各项审查完毕,审查管理部门应将该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施工图审查工作至此完成。其中必须归档的文件资料如下:

(一)审

查报审表。

(二)技术性审查和专项审查通知书。

(三)技术性审查合同。

(四)技术性审查报告、各专项审查结论。

(五)程序性审查意见书。

(六)《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存根联)。

(七)其他认为需要归档的资料。第五章 技术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程序性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持审查管理部门签发的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并与之签订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合同。

第二十三条 审查合同签订后,由审查机构将合同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审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是去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卫生、地下空间(人防)、无障碍设计等要求;

(三)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四)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五)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宁二级以上(合二级)项目的工程勘察文件(以下简称勘察报告)必须经技术性审’查合格,并经审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技术性审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查管理部门公章)后才能交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不得依据未经审查或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到审查管理部门办理程序性终审手续,申领审查批准书。审查机构应及时将该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其中必须归档的文件资料如下:

(一)技术性审查通知书。

(二)技术性审查合同。

(三)技术性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四)规划部门签发的工程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五)工程勘察报告封面、目录及修改补充目录。

(六)施工图封面、目录及修改补充目录、建筑总平面图。

(七)其他认为需要归档的资料。第六章 专项审查程序

第二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中涉及人防、抗震、消防、环保、通信管线、燃气、节能、幕墙等专项审查时,宜采取“统一报送,专项受理”的审查模式。

即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审查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施工图报审,根据预审情况确定报审项目的专项审查范围,再向建设单位签发专项审查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凭此通知书到各专项审查机构办理专顷审查手续,并在约定 的时间内反馈专项审查的结论和意见。

第三十条 各专项审查的报送及受理办法由各地审查管理部与有关专项审查部门商定。

第三十一条 审查管理部门收到各专项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革,对各项审查通过的项目即可进行程序性终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作为基本建设的一项重 要管理环节,必须与其他管理环节相衔接才能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保证作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批准的施工图办理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予办理i

第三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质量约束和控制措施,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形成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机构对审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详细记录,对质量通病应当进行;归灸;总结、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加强质量管理,逐步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第三十四条 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对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逼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技术性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第三十六条 审查人员应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其审查资格每三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延续或撤销其审查资格。审查人员的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审查人员被取消审查资格后,其审查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相应注销,审查人员被撤销审查资格后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年检。年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人员异动情况,审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被调审项目质量情况,审查工作月报情况,超越范围审查情况等。几年检不合格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降低或吊销审查机构资格。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各级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定期调审各审查机构的已审项目。甲、乙级审查机构每年被调审的项目不少于2项,丙级审查机构不少于1项。专家委员会的调审费用由被调审的审查机构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50%支付。

第三十九条 凡属审查范围而未取得《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的项目,擅自交付施工的,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其报送的审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项目业主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审查机构对其审查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审查的施工图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建筑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科审查批准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系的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朝构的审查意见做出修改并经审查机构确认的,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设计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对本单位及与本人有直接牙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

第四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予超资格承接施工图审查任务。

第四十四条 审查机构应每月底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施工图审查报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之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却门报送上季度已审查完成的项目审查报表。

第四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结果是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审查管理部门应将每个项目首次送审的审查结果登入勘察设计单位的《业绩手册》。

第四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应由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签定审查合同,明确迭审项目的审查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等。施工图审查收 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审查费由建设单位向审查 构支付。

第四十七条 审查人员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按照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勘蓉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审查工作业绩突出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审表、审查通知书、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等文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其并印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五十条 本办法是对《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鄂建[2000]089号)的进一步完善和必要修改,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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