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之我所见(3篇)
1.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之我所见 篇一
进公司已3年多了,期间由于职业发展在1年前转战办公室,主要负责招聘。没来之前,是自己摸索,自己学习,进步得很慢。一个偶然的机会,进入,每天在这里学习别人的成功经验,以及老班的奖励,让我从对招聘工作不是很熟练变成了一个精英。在此,感谢的各位同事的无私分享及奉献!
从开始招聘到现在,我们都是以网招为主。因为我们主要招收的是销售人员,上人是我们每个星期的任务。在投往我们公司的简历中,我们会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过来面试,电话通知过来面试的会有80%到。
我自认为面试这块做得不错,总结如下:
1,通知过来面试的人员,在到达我们办公室后,我们先让他看公司的宣传资料,我们则看他准备的应聘材料。
2,看完后,简单的寒暄几句,让他放松下来,我们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告知本次面试开始。
3,开始我们会让求职者做个自我介绍。(从此了解他对自己的了解及自我认可)
4,然后开始问他找应聘这份工作的目的是什么,对此目标有没有计划。针对以前有过工作经历的,我们会问他以前在那份工作中是否设定了目标,对此设定的计划有没有实施下去,实施的结果是什么。如果目标达成,你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5,如果目标没有达成,是否找到原因并进行校正。
6,如果是有一个团队进行,我们会问他如何评价自己的团队。是否对团队中出现的问题做个调整。
7,并且经过这件事,能从中学到多少东西。能运用出来,避免下次出现的类似的情况。
从以上的问题中,我们可以了解次人的学习力,协调能力,沟通技巧,执行力。是否符合我们招聘要求 。
8,然后才开始介绍我们公司,工作待遇,如果求职者有疑问,最后再进行解答。
今年回来,争取把中所学的运用到工作中产生很好的效果,化知识为效益!愿新来的各位兄弟,能在迅速成长!
[人员面试之我所见]
2.善意取得制度之我所见 篇二
善意取得制度之我所见
作者:王植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
【摘要】善意取得是我国民法为衡平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利益冲突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试着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效力其作出简要梳理,并指出目前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关键词】无权处分;善意;不足与完善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依法取得所有权,原权利人不得向受让人请求返还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雏形始见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其要义为原权利人只得向侵犯其权利的相对人追偿。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和其他各国都普遍适用了善意取得制度,以维护交易安全和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将涉及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作为社会利益的衡平器,法律理应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条件作出严格限定,笔者认为具体应包括以下五个要件:第一,让与人应实际占有动产或是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让与人基于物权的公信力给社会公众以权利外观,使受让人对其产生合理的信赖。第二,让与人应是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无处分权人,若是让与人基于其享有的代理权而为处分行为,则不能纳入善意取得制度考虑范畴内。所谓无处分权既指让与人自始欠缺处分权,也包括事后未经真实权利人确认取得处分权的情况。第三,让与人和受让人转让物权须基于交易行为,并且受让人得支付合理对价。若受让人是通过受赠、继承等事实无偿取得该物权,则应将其排除在善意取得适用范围之外。第四,受让人受让财产时应出于善意,即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是无处分权人。第五,受让人须完成对该不动产的登记或双方确已完成动产的交付,只有当完成对物权的公示,双方当事人才跳出债权的领域,自此进入物权的管辖范围并受物权之保护。
三、善意取得的效力
我国《物权法》106条明确规定,受让人出于善意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之物权,所有权人不得向其主张追回。只要受让人基于其合理信赖,出于善意在交易过程中取得物权,法律就赋予其善意的保护力,认为该交易行为产生与真实权利人实际交付的同等效力。真实权利人在受让人完成善意取得后,其原有的物上追及效力受到限制,只能基于个案具体情况向无处分权人主张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等请求权。
四、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总体来说,我国立法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较其他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更为宽泛,但对其适用的条件却有严格的限制。我国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内,是我国民法在保障个人权利、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上的重大进步,但笔者认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以下问题的规定仍较为模糊。
(一)对货币、无记名债券的善意取得
对于货币现金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立法未明确规定是否能得以适用,是否为法无禁止即自由呢?笔者认为,货币、无记名债券作为具有高度流通性的特种物,交易时当事人一般不会考虑此货币与彼货币的区别,且也根本无个性可供考究。因此,我国在立法中应借鉴其他各国之做法,明确否定货币、无记名债券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并确立此类特种物占有即所有的原则。
(二)对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
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我国法律既未明确规定又未一概否定,缺乏法律应有的确定性和规范性。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笔者认为这实为我国目前的法律漏洞,需在以后立法中不断完善,可在物权法中适当拓宽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允许赃物在特定情况之下适用。具体来说,其适用应满足以下两个要件,一为该赃物必须是法律规定可流通的物品,若是枪支弹药、文物、珍稀动植物应不在此适用范围之列;二为受让人须通过拍卖方式或在出售同类物品的公共交易场所支付合理价格买取,若是在“黑市”中买得二手货物则不予考虑适用。
(三)对受让人“善意”的评判标准问题
受让人在交易过程中具有善意是善意取得构成的必备条件,所谓善意,通说认为只要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真实情况即可。但在具体个案中却难以确定何为善意,若没有相对统一的评判标准,当事人在交易时也会人人自危不能快速高效的进行交易,这不利于商品的正常流转和市场经济秩序应有的稳定。笔者认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其一,出卖方在转让该物时,买受方是有偿性的取得该物,且支付的价格应予市场价格相差不大,可允许价格有一定程度的浮动,这一点可参照《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一般认为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均价的70%。其二,出卖方与买买受方是否具有亲戚、朋友等亲密关系,且应当考察双方在交易时所支付的价格是否为形式上的合理而实质上的虚构。若只是在合同上约定合理的价格,而实际未曾交付足够之合理价款,则应当推定双方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此时应推定受让人的行为应是出于恶意。其三,应当考察受让人在交易时是否具有重大过失,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若买卖双方有过多次交易或买受方在知晓对方背景的情况下,明知交易标的来源具有瑕疵仍坚持交易,则应该为此带来的不利益负责而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五、结语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对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却限制了原权利人物权的追击效力,削弱了对原权利人所有权的保护。我国立法确立善意取得制度,不仅是出于对买受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更是将交易安全作为一种整体利益予以保护,是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需求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明智之举。
参考文献:
[1]梁慧星 物权法原理[M] 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
[2]王利明 物权法论[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3.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之我所见 篇三
「燕子原创」计划、物控之我所见(个人工作总结)
【燕子原创】计划、物控之我所见(个人工作总结) 燕子随笔2010-01-13 22:34:27阅读804评论18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去年3月份我得到各领导批准调到物控部,正如当初的心愿那样,接手计划这个项目的工作,让我有机会尽自己所能调解其中的矛盾,并把‘以销定产’作为目标。经过了十个月来的磨炼和努力,计划工作已日渐成熟。计划跟美白祛斑产品推荐踪过程中,我学到的东西很多,感慨也很多。而身在计划物控的这个岗位就是要架起生产与营销这座桥梁,站在各个部门去思考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在理解的前提下去实施,执行力更加到位。 营销部是一个对外开放的窗口,接单的来源,也就关乎到整个工厂的生产运作稳定与否。并在异常的情况下,作出初步的市场分析,把信息传递到生产系统。作为计划物控部来说,根据营销部传递的信息开展计划及物控的工作,以达到减微风险及降低成本的写作网目的,并将信息反馈到生产部,以协调好其内部工作。但三者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市场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客户的需求也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着。而当销大于产的时候,如何发挥最大的生产力,在短期内满足客户的急需,这就成了提高绩效及减轻仓存的直接因素。 作文大全 /> 凭着在营销部当仓管及跟单达十七年的工作经验,意识到造成积压仓存的最大原因还是由于我们的交期太长。在我司供货不及时的情况下,客户转向我们的同行提货。就算生产出来也要等下一批订单到位,客户才会提货。因为针对客户的投机心理,他们也尽量避免承担因价格浮动而造成的风险。当然说实在话,营销部对于市场走势的分析还没有作出充分的跟进和及时的反馈。(如市场需求、淡旺季时合理库存的调整)。这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协调起关键作用。 生产部是一个执行性的部门,但遇到生产量不足或过盛的时候怎么办?相互调配或者是生产部内部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只要协调得当,交期才不至于延长,也是营销部督促客户及早提货的前提。(因为对客户的承诺关乎到我司的诚信度)。当然市场也有淡旺季之分,在淡季时安抚好员工的情绪及分配好员工的工作是重点。(这关乎到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 作为计划物控部的我,从下达‘交货计划’到真正接手‘签定订单’,在与各生产车间的沟通与协调过程中,渐渐化解了生产部三个成品车间之间的矛盾。如总的线坯分配,滥用的情况越发减少。(减少了做多及不按计划生产的现象,逐渐走向合理运用线材的习惯。)而且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由车间主任提出个别分歧理点,也让“交货计划”渐渐走向合理化,从而也相应的提高了计划完成率。(上月整个月来计划完成率达95%以上) 作为物控部,在跟进计划过程中,困难也是有的。比如在原材料购进方面。有时候需要的铜料不能按计划及时购回。另外,针对环保铜品质方面的不稳定,导致部分计划延期,客户订单也有所流失。(如在前两个月来,最明显的就是环保铜。tailun公司是我厂环保铜的大客户。但由于含铅量超标,不能顺利抽出环保铜线坯,tailun的大部分订单已转向duozheng。) 还有温州经销商,感觉还是受他牵制,始终拿不到主导权。而且在生产方面,不存在计划性,都是拿着温州的发货单生产。而温州的发货单也是“千变万化”的。对于整个计划物控来说,达不到运筹帷幄之局面。 最后,还必须提及我的部门经理。实在我调到物控部,工作开展得顺利,全赖部门经理发挥他做系统的强项,设计了排单系统,使整个计划、订单跟踪起来非常简便,令我有更多的时间与各部门沟通,收获最新的信息进行合理化的安排计划。 新的一年,我一定会更加努力,把本年度遗漏下来的陋习纠正,让生产系统更有条理的开展工作,让同事们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一起奋斗及成长! [原创]向李建军学习心得体会 [热门]教育局关于“十一五”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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