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光伏反倾销案

2024-09-29

美国对华光伏反倾销案(精选3篇)

1.美国对华光伏反倾销案 篇一

欧美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的动因

1.保护企业的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是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硬指标”。在未来世界能源结构中, 最清洁安全的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越来越大的比重。欧盟联合研究中心预测, 2030年太阳能发电将占全球能源的10%, 2050年为25%, 2100年将达64%。抢占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份额自然成为各国政府和行业追求的目标, 由此催生出一批世界级的光伏企业。以无锡尚德、江西赛维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发展迅猛, 生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2008年, 我国光伏电池产量为2300兆瓦, 占全球的26%;出口额为63.64亿美元, 占世界市场44%的份额。而与此同时, 欧洲各国电池产量合计与中国持平, 占全球的27%, 美国只有14%。

金融危机爆发后, 欧美纷纷削减财政支出, 光伏产业融资急剧萎缩。如德意志州银行和苏格兰皇家银行就在此期间停止了对太阳能项目的融资。德国光伏巨头Q-Cells公司2009年一季度销售额下降了17%, 二季度税前亏损6200万欧元;Sunshine等10多家企业宣布倒闭;其他企业为降低成本, 不得不贴牌销售产自中国的电池片。美国著名企业Sun Power也销售不畅, 2008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470万美元, 到2009年第一季度却出现250万美元的亏损。而同期我国尚德公司的订单却激增两倍多。我国企业在竞争中崭露头角, 分食光伏“蛋糕”的大部分, 自然让西方企业心中不快。美国媒体说:“中国正在太阳能电池板市场上享用我们的午餐。”为使本土“和尚”有“饭”吃, 就要发起针对外来“和尚”的行动, 而反倾销无疑是廉价的“中国制造”的“软肋”。

2.转移内部矛盾焦点

西方国家在国内出现突出矛盾时, 一个惯用的“杀手锏”就是制造事端、转移矛盾焦点。金融危机以来, 欧美光伏企业的经营业绩实在是乏善可陈, 一些厂商采取裁员节流的措施来节省成本, 致使部分工人失业。美国2009年的失业率从年初的7.6%升至年底的10%以上;德国龙头企业Q-Cellfs 2009年上半年共亏损7亿欧元, 裁员500人, 在岗员工全部转为兼职, 处于半失业状态。就业的持续低迷极易引发不满情绪和极端事件, 西方各国亟需转移责任目标以缓解内部压力。而借助公平贸易的名义将问题归咎于别国的不公平竞争最简便易行, 反倾销自然就成为西方企业和相关组织的惯用手段。

由于我国的产品在价格上具有明显优势, 所以在经济低迷时期很容易成为西方国家反倾销“优先”考虑的指向国。WTO的数据显示, 2008年全球35%的反倾销涉及中国, 2009年中国遭受“两反”、“一保”的涉案金额和案件数量翻了一番。虽然德国和美国的光伏企业至今未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实际行动, 然而一旦其国内出现难以缓解的内部矛盾, 需要转移视线时, 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就可能“一触即发”———以前是无缝钢管、铜版纸、电热毯、皮鞋、包装礼盒和包装丝带等产品, 下次很有可能是光伏产品。

3.影响中国产业政策

我国政府对新能源的政策扶持极大地推动了光伏产业的发展。此次欧美反倾销申请“剑指”中国的补贴政策, 其说辞是中国光伏产业获得了政府和国有银行大量补贴和无息贷款。德国认为, 中国政府的补贴使中德光伏产品价格的差距由5%拉大到30%, 大额无息贷款使中国企业在欧盟的倾销“完全可能持续2~3年时间”。德国所说的项目补贴是指2009年我国财政部出台的“太阳能屋顶计划”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和“金太阳工程”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国家原则上给予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总投资50%~70%的补助, 对于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主要通过贴息和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而实际上, 我国的项目补贴是针对国内的光电应用项目, 与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商出口无关, 并且我国光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外部投资者, 银行贷款只占很少一部分, 更何况欧美等国光伏产业的大幅度扩张主要也得益于政府补贴和政策优惠。可见我国政府对光伏企业的支持无可厚非。欧美企业以中国政府补贴为名, 提起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申请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目的之一是, 通过反倾销等举措, 影响和改变中国政府的现行政策, 进而削弱中国光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提前在中国市场布局

目前世界光伏产业的市场集中在欧洲, 美国和中国这两个能源消耗大国的市场基本未启动。我国有120万平方公里的沙漠、沙漠化土地和潜在沙漠化土地, 每平方公里可安装1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电池, 光伏发电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各种扶持政策相继出台, 我国光伏市场将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 到2020年光伏产业安装量可突破200亿瓦的规划量。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 欧美光伏企业当然不会只作“壁上观”。给中国产品冠以“倾销”的“罪名”, 轻则可降低中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重则可使部分企业因不堪抬价压力而退出光伏领域, 这样就可达到通过重新“洗牌”, 打压中国企业和乘虚进入中国市场的双重效果。

2009年, 在美、德两国提起对华光伏企业反倾销申请后, 外资企业纷纷抢滩中国市场:美国第一太阳能公司First Solar投资数十亿美元在鄂尔多斯开始建设20亿瓦的全球最大发电厂;美国第三大电力公司杜克能源与数家中国公司签署太阳能开发协议;德国Q-Cells SE公司与中国企业合资进军中国光伏并网发电领域;法兰克福Odersun公司与中国安泰科技公司合作在北京设厂生产太阳能电池和模块;西班牙能源龙头企业埃菲玛集团参与中国最大并网光伏电站———徐州20兆瓦光伏电站建设。这一系列动作说明, 在中国光伏市场将上演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同台竞技的“大戏”。德国Centrotherm公司CEO认为, 光伏产业正进入“暴风雨阶段”, 将会发生整合和并购, 有野心的境外公司将不遗余力地加快在中国光伏领域“掘金”的步伐。

应对欧美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的建议

1.组建行业管理组织和产业联盟

从以往应对反倾销的实践看, 单靠少数企业往往无济于事, 只有行业“抱团”应战才有希望赢得胜利, 因此发挥行业管理组织和产业联盟的作用非常重要。我国已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学会、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等相关行业管理组织, 对光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 由于光伏产业是新兴产业, 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管理机构, 行业内部也未形成有效的联盟, 仅有的几个省级产业协会的作用也非常有限, 这种“散兵游勇, 各自为战”的状况非常不利于应对反倾销。建议成立全国性的光伏产业管理组织, 负责光伏产业的统一规划、调度和协调, 并在制定政策、提供信息、对外合作等方面提供服务;同时组建光伏产业联盟, 全行业团结一致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2.熟悉国外反倾销程序

一直以来, 我国企业忽略对竞争对手的研究, 事到临头往往拿不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面对一触即发的反倾销, 熟知程序并据此制定每个阶段的预案非常重要。以欧盟反倾销为例, 最初阶段是欧盟企业游说欧委会立案, 此时是公关的最佳时机, 涉案企业可在产业联盟的协调下, 与国外企业、协会、商会等进行对话协商, 相关企业在双方可接受的范围内作出妥协, 主动撤诉当然是最好的结果;如果投诉方不愿撤诉, 就争取在审议阶段终止提案, 避免发生超过半数国家投赞成票的情况;如果进入正式调查阶段, 应做好详尽的文书准备工作, 按要求提交问卷调查;如果已进入法律阶段, 则应积极应诉。总之, 面对反倾销调查, 只要我们准备充分、据理力争, 就会出现有利的结果, 即使官司打输了也会减轻“处罚”, 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3.加快启动国内市场

与光伏企业快速扩张极不协调的是, 我国的国内市场并未被激活。2008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为2300兆瓦, 装机容量仅50兆瓦, 出口97%;2009年多晶硅、晶体硅电池产量为2亿瓦, 国内消耗仅0.02亿瓦, 出口99%。如此高的外贸依存度形成了对进口国极为有利的“买方市场”。我国企业要走出受制于人的境地, 尽快启动强大的内需市场是当务之急。据国家电网公司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统计, 2009年夏季, 西藏、上海、浙江等地电力供应持续偏紧, 其中上海用电高峰期缺口达6亿瓦;还有近8000个无电村和100多万无电户, 这些构成了光伏需求的潜在市场。国家可通过制定光伏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初始投资补贴和上网电价分摊、建立光伏发电示范区以点带面逐步普及、制定光伏太阳能强制配额法律制度等办法, 支持光伏消费市场发展。

4.突破光伏技术“瓶颈”

我国光伏产业虽已掌握了部分技术, 但总体上并未改变西方“跟随者”的现状, 除了光电转换、硅片生产技术在江苏、河北、上海等地具有一定优势外, 硅原料提纯、硅棒拉制、晶硅切片和系统集成等技术还不成熟, 我们制造的最多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属于投入小、技术低、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技术壁垒极高。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就要从国家层面上明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有关光伏产业的发展目标;设立光伏产业专项资金, 围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应用问题组织攻关;在高校本科教育中增设光伏学科和相关专业, 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国家光伏研发体系, 开发出与国际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多样化产品。

5.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

虽然应对国外反倾销, 我们有较充分的理由证明我国光伏产业总体平均毛利率约20%, 并不构成倾销,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 部分出口企业确实存在价格畸低现象。在2009年3月的韩国展会上, 我国有的企业推出太阳能组件1.2美元/瓦的“全球最低价”, 仅为市场价的1/4;在欧盟调查我国光伏产品倾销时, 有的企业对国外媒体称其在美国销售的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低于材料、组装和运输成本。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不仅降低了利润, 而且也给国外反倾销提供了口实。Q-Cells SE的总裁就指责中国产品价格处于“倾销的边缘”;美国媒体宣称, 本国公司无法与拥有超低价格的中国企业抗衡;GT公司总裁托马斯·让瑞拉甚至认为“欧洲或美国都很难成为太阳能产品的主要生产者, 而只能成为消费者”。看来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势在必行。建议国家成立光伏行业标准制定委员会, 制定统一的光伏产品国家标准, 提高光伏行业准入门槛;设立光伏产品检测机构, 推行太阳能行业认证制度, 以此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 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6.鼓励企业海外设厂

2.美国对华光伏反倾销案 篇二

浅析美国对华反倾销举措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张晓璇 赵 舸

一、美国对华反倾销举措中的美国原因

中国是美国最大的贸易赤字来源国,且贸易逆差不断扩大。2008年金融危机对本来就减慢发展速度的美国经济形成了一定的危害。美国经济持续下滑,企业利润下降,失业率上升。再加上,中国已经在近年来逐渐成为全世界的制造中心,这与工业化国家老牌企业肯定会产生更大的摩擦。为了获得美国产业界的支持,美国政府在贸易政策上出现明显的退缩,加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2009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经济刺激计划中带有明显的保护主义色彩的有关“购买美国货”条款;4月29日一天内美国发起对中国两起反补贴与反倾销调查。

二、美国对华反倾销举措中的中国原因

1.我国市场开放较晚,易遭受“非市场经济体”的不公正待遇。我国于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与发达国家相比非常晚,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属于相对较晚的,使得我国非常容易遭受“非市场经济体”的不公正待遇。

根据中美协议,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15年内,仍可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将我国出口产品价格与“替代国”相比较,很容易认定中国的倾销行为。

2002年深圳信义玻璃有限公司应诉美国反倾销的案件中,美国商务部在计算玻璃的原材料成本时,采用生产成本比较高的印度浮法玻璃作为替代国的价格,结果是信义出口产品被判定成本高、价格低,存在倾销行为。

2.我国企业自身的出口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近年来我国遭受诸多反倾销诉讼与我国企业的自身缺陷是分不开的。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国际化程度低。出口企业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造成了行业内普遍的弱者心态和淡薄的法律意识,很容易招致贸易摩擦的增多。据统计,在中国现行国际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不足40%。这给企业和行业都带来了困难和损失,导致该行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增大,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我国企业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策略不适当。我国出口产品品种单一,质量一般,技术含量低,创新意识差,且基本上都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产业组织分散,缺乏有效、合理的监管机制和必要组织,企业的规模经济难以形成,或形成后生产效率依旧低下。将价格竞争视为最主要手段,酿成了诸多不良后果。我国企业更应注重的是性能、服务等硬件方面的改良,增强对国外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实力。

三、应对美国反倾销政策的主要措施

1.中国政府的措施。第一、政府加强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能力,建立企业保护制度,完善法律依据。政府要顾及国内企业的发展和国外进口的需求,平衡二者关系,尽力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战略、合理分工,到企业内部的经营策略、科学管理,再到外部的出口管理、风险控制,需要全面而完备的企业保护制度,以满足国内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具体需求。在国内企业明显处于劣势的时候,应该由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对其形成帮助与指导。

第二、提高市场化程度,继续开放市场,完善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我国唯有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渐渐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遵守和履行入世的承诺,全面开放国内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加快对国际规则和标准的适用和推广,才能早日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占有主动地位,追求公平、公正的贸易秩序。

2.中国企业的措施。第一、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改变价格策略。美国作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进口产品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不少企业在出口时往往会采取低价策略进入市场,自然而然会引发进口国为保护本国产业而愈加频繁的使用反倾销举措。我国企业应该加强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我国企业未来应该转向质优价廉的开拓市场方式。

第二、规范企业出口行为,在出口过程中遇到不公待遇及时申诉。政府的相应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外贸秩序整治力度,禁止企业间相互恶性竞争和商兑勾结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1)帮助出口企业积极备战反倾销调查;(2)引导、协助企业积极应诉;(3)建立应诉基金,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应诉;(4)充分利用相关维权机制维护企业的利益。

四、中美贸易的前景展望

美国对华反倾销举措反映了两国不同的经贸发展策略,而适度的贸易摩擦也可以督促双方加速调整的国际贸易结构,激发两国的外贸潜力。中美贸易摩擦无疑是个长期的问题,也许在未来很长时间里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这种状态主要是由于中国经济增长比较强劲,而且美国逐渐增加对外投资的规模。可以预计,今后中美经贸关系不会一帆风顺,因为随着中国企业的日臻成熟,技术研发的逐步长进,可能会对美国更多行业的产品构成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中美贸易摩擦很可能会继续升级。然而,我们更应该理智、乐观的看到,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全面的发展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互利共赢成为了两国政府共同追求的伟大目标。合作带来互利,对抗则会双损,这已经是两国各阶层人士达成的共识。

中国政府和企业正在以更清醒、务实的态度面对美国对华反倾销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政府各项制度和举措的完善,企业战略的调整和经验的积累,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政策,中国政府和企业会更加游刃有余。

[1]张慧,詹春龙.中美贸易摩擦现状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21).

3.美国对华光伏反倾销案 篇三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太阳能电池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 中国企业反倾销税率从18.32%到249.96%不等, 反补贴税率从14.78%到15.97%不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对裁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沈丹阳表示美国在新能源领域挑起贸易摩擦, 向全世界发出了贸易保护主义和阻碍新能源发展的消极信号, 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挑战的大趋势背道而驰, 也与20国集团首脑会议关于不采取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相违背。实际上中美在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密切, 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也将损害美原材料和设备出口商以及美消费者利益。沈丹阳进一步指出中美两国企业合作日益深化, 利益纽带日益紧密, 希望美方改正其错误做法, 尽早终止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 支持中美两国产业交流与合作, 推动新能源和绿色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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