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设备合作协议(共11篇)(共11篇)
1.医疗器械设备合作协议 篇一
医 疗 器 械 消 毒 供 应
合 作 协 议 书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器械消毒供应合作协议书
甲方: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临海市桃渚中心卫生院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整合和共享医疗资源;提高消毒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条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医疗器械消毒供应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医疗器械消毒,双方签订医疗器械消毒供应合作协议书,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五条
各种待消毒器械统一由乙方专职人员集中整理,并放在专用储存箱中存放。甲方安排专职人员每二天上午8时-11时左右到乙方收集待消毒器械,同时将已消毒的器械送回。乙方应在上午8时左右准备好待消毒器械。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做好每次相互交接签字手续。
第七条
甲方根据消毒包的类别分别向乙方收取消毒费用,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消毒费用标准另见附件。
第八条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器械本身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消毒过程问题的,由甲方负责;若属运输过程问题的由第三方(运输方)负责;乙方在检查、签收后,若因储存不当或使用不当引起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
(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乙方代表:
(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2.医疗器械设备合作协议 篇二
2009年4月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这无疑给在当前面临着资金困难的广大公立医院带来了希望。本文针对引进社会资金办医的一种常见方式——医院与设备商家开展合作, 提出以下浅见供同行参考。
1 目前现状
1.1 医院现状
伴随着医学科学及生物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 各种新型医疗设备不断地投放市场, 为医院提高诊疗水平、降低误诊率和缩短平均住院日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医院各专业对新医疗设备的需求逐年递增, 形成巨大的资金压力。以北京朝阳医院为例, 2008年全院各科提出的购置新医疗设备的正式申请, 其总费用已经突破1.5亿元人民币, 而当年医院购置新医疗设备的总预算仅为3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缺口达到1.2亿元。面对着门诊量、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手术量、学术论文等各种医疗科研的硬性指标, 科主任们倍感压力, 以各种方式探讨如何能使科室早日引进中意的设备, 其中不乏对与设备生产或代理厂家合作方式的研究和推荐。
1.2 医疗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以下统称为供方) 现状
在新医疗设备上市并获得销售的合法资质后, 供方会以各种方式加以推广, 如销售人员到医院直接向相关科室主任推荐、在学术会议上设立展台、在专业期刊上刊登广告等。然而, 最简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中心城市选择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立医院并首先应用, 然后利用其窗口效应加以推广, 逐步打开市场。
在诸多新医疗设备中, 有相当一部分具有如下特点: (1) 使用设备时需要消耗一次性材料, 该耗材大多价格不菲; (2) 新设备是生物工程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科技含量高, 生命周期短; (3) 耗材属于专机专用, 不同厂家的产品互不兼容, 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2 对于需要应用耗材的新设备, 医院与供方之间存在着合作的可能性
医院接受供方免费投放的设备, 并长期购买该机的一次性专用耗材, 这不失为一种双赢的策略。
2.1 对于医院
2.1.1 可以允许厂家投放设备到医院并获得使用权, 充分缓解医院在设备投入上的资金压力, 有利于调整财务结构, 控制资产负债率。
2.1.2 可以加速设备的更新, 搭建高标准技术平台。使得医务人员在不断追踪医学科学的前沿成果方面拥有最佳的物质手段, 进而保持和提高该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 提升核心竞争力[1]。
2.1.3 可防止因技术落伍而造成的资源浪费。近年来, 随着医学科技、信息产业以及生物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 许多新医用诊疗设备的生命周期愈发变短。医院斥资引进的设备, 尚未达到。报残年限, 设备状况良好, 却因该项技术的落伍而导致临床使用率下降或者闲置不用。如果医院采取与供方合作的方式, 就可以避免或减少浪费。当然, 这需要双方深入谈判。
2.2 对于供方
较为普遍的销售策略是:对于设备是能卖则卖, 而卖设备赚取一次性利润并不是主要目的, 关键是搭建平台, 通过销售耗材, 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一旦设备销售不畅, 供方就会向潜在市场巨大且具有窗口效应的公立医院免费投放。当然, 这种“免费”是有条件的, 供方的单方意愿是: (1) 双方签定相关协议并在此后每年内都对医院有定额要求; (2) 在完成总定额前, 供方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3) 在合作期内, 医院不能再使用其它同类产品。尽管供方因“免费投放”而承担了较大的风险, 但毕竟启动了市场, 盘活了资金, 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生机。
通过分析, 我们不难看出:对于需要应用一次性耗材的新设备, 医院与供方之间有着强烈的相互吸引力, 双赢潜力巨大。
以北京朝阳医院为例, 深圳某家公司于2002年向该院投放一台C14检测仪, 该机是通过呼气试验检测幽门螺旋杆菌, 而“人体胃粘膜内感染幽门螺旋杆菌”已被公认为是胃溃疡和慢性胃炎的主要致病因素。既往该院是通过胃镜取活检来检测幽门螺旋杆菌的, C14检测仪给那些不需做胃镜或有禁忌症的患者带来了福音, 因为它具有“简便易行, 无创伤, 无痛苦”的优点。从2002~2005年, 全院C14呼气试验检测量平均约100例/月。2006年, 该院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引进了C13呼气质谱检测仪。与C14相比, C13呼气检测仪具有无放射污染、功能多样等优点, 很快便站稳了市场并逐步取代了C14。目前, 全院C13的月平均检测量约为300~400例, 而C14已基本被弃用。从2006~2008年, 医院的消化科年门诊量稳步上升, 分别为7.1万、8.6万和10.1万人次, 应该说C13呼气检测仪的应用功不可没。
3 医院在项目处于不同阶段应关注的问题
3.1 项目启动前
3.1.1 论证阶段。医院应组织相关科室和部门召开论证会, 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 所引进设备对提升医院诊疗水平或学术地位的作用; (2) 拟开展的项目应符合医疗准入及物价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3) 对引进设备所开展项目的市场需求进行分析预测; (4) 应该了解使用该设备应配备的人员情况, 人员是否应持特种上岗证, 持证人员数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是否还应参加相关培训才能确保该机的正常运行[2]。
3.1.2 谈判阶段。 (1) 确定耗材价格。这是核心要素, 也是双方谈判的关键所在。供方一般有自己统一的市场定价, 而医院相关负责人应熟知与该价格密切关联的诸多因素:① 收费标准和各种间接成本。一线科室人员往往存在认识误区, 认为“既然设备是供方免费赠送的, 耗材价格高则是理所应当的”。如几年前曾广泛应用于北京各大医院的一项妇科检查, 收费标准是150元/人次。供方免费向朝阳医院投放该检测设备后, 其耗材的售价是140元/人次, 如医院以此方式开展该项目, 就会损害其经济利益。医院应考虑 “收入扣除购买耗材后的结余部分”能否抵消各种隐性成本的费用, 它包括:人力成本 (包括直接操作及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医务人员) ;资源耗费 (维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水电费用) ;安置设备及存放耗材所占用的房屋成本;其它间接成本。②设备的真实市场价格。供方需将设备的销售总价分摊到每一人份的耗材价格中, 故难免会虚高定价。医院为保护自身利益, 应事先了解该设备的准确信息。③医院完成定额或合作到期后, 设备的产权归属。一般在完成定额或合作到期后, 供方会将设备的产权移交给医院 (其设备价值已全部折算到合作期内的耗材价格中) 。其实这种方式未必对医院有利, 因为经过长期使用, 设备磨损严重, 有时会干扰医疗工作。而医院对设备正常使用的要求非常高, 一旦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 将会给整个人民健康带来很大损失[3]。设备的维修成本会随着使用年限而逐渐递增, 而在产权转移后, 医院将承担所有维修保养费用。设备所关联的诊疗技术可能已经落伍。故医院应充分权衡利弊, 若决定不接收到期设备, 则在当初谈判时就应将设备的预估残值折算到耗材价格中, 以争取最大利益。掌握以上信息后, 医院就能在谈判中据理力争, 尽可能多地争取利益。虽然供方为了稳定市场, 对耗材采取统一售价, 且尽力维持这种平衡, 但对市场潜力大的客户往往可以“暗补”, 医院应加以充分利用。 (2) 慎重接受“合作期内只使用唯一厂家产品”的条件。所有供方都希望独家垄断市场, 如果合同中有类似条款, 医院将被束缚住手脚。因为在合作期内, 一旦该技术落伍, 医院将只能被迫履行合同, 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 如果同一供方有更新产品上市, 则医院有权要求予以替换, 但这些内容都应体现在当初的合同中, 双方也需重新签定补充协议。
3.1.3 项目启动后。 对于合作设备, 除采取常规管理外还需注意: (1) 使用科室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设备操作人员并报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2) 一般情况下, 不接收供方人员私自带来的院外业务; (3) 严格掌握适应症, 防止在供方的“促销攻势下”过度使用; (4) 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及时修理, 不可拖拉应付, 磨损医疗设备, 或不得不停止使用, 造成更大的损害, 尽可能地开发医疗设备所具有的功能, 做到物尽其用[4]。
4 面临的阻力
4.1 医院方面
4.1.1 存在管理空缺。
合作引进的设备不属于院内资产, 医院设备处 (或医学工程处) 一般不愿经手, 而在现有的其它处室设置中又没有合适的管理部门, 故易导致项目搁浅。
4.1.2 固守传统的经营理念。
我国的公立医院都是国有事业单位, 长期以来用于购置医疗设备的资金主要来自医院自筹、财政拨款、专向基金等渠道, “有多少钱办多大事”的理念根深蒂固, 引进的设备属于医院固定资产。对于合作引进的设备, 医院只拥有使用权, 没有所有权。新方式给传统理念造成冲击, 相当多的医院暂时不接受这一事物。
4.1.3 担心医院的利益受损。
医院以较高的耗材进价换取对设备的使用权, 但对“能确保医院不亏损的底限价格是多少”尚不清楚, 故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不高, 配合欠主动。
4.2 供方
供方过多考虑自身利益, 制订的耗材价格普遍偏高。由于缺乏对医院和科室支出成本的真实了解, 供方人员很容易误导医院和科室相关人员, 如前面提到的妇科专项检查, 易被误认为“去除耗材成本后, 医院净赚10元”。
目前该种合作方式尚处于起步阶段, 尽管暂时存在着各种阻力, 但基于供需双方的发展需求和医疗市场的不断变化, 这种合作模式有着广阔的前景, 加以时日, 必将得到推广普及。
摘要:文章介绍了医院对先进医疗设备的需求现状及所面临的购买资金不足的窘境, 分析了医院与厂家之间存在合作、实现双赢的可能性, 强调了在双方合作中医院应该注意的问题并对该合作的前景看好。
关键词:合作,医疗设备,耗材
参考文献
[1]周鹏, 等.论医疗设备租赁的利与弊[J].中国医疗设备杂志, 2008;23 (4) :61.
[2]钱静毅.刍议医疗设备论证在设备购置中的几点体会[J].医疗装备杂志, 2009; (9) :39.
[3]孙学勤, 等.我国公立医院融资租赁医疗设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杂志, 2009;28 (12) :81.
3.医疗技术合作协议 篇三
一丶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二丶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丶负责技术推广与宣传并确保客户质量及费用的收取
2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客户资源并满足双方约定的市场客户要求 3丶为乙方提供客户图片(客户的照片,状态,希望手术的部位等)4丶为乙方提供独立的工作室以及相关工作用品 5丶须安排五台及以上手术方可预约(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丶负责手术与技术的实施与安全
2丶为甲方提供有资质的专业团队及医护人员,保证客户要求效果正常,在术后口头医嘱或出具书面形式的医嘱及注意事项
3丶做好乙方相关顾客的回访工作,并协助处理相关意外情况 三丶其他
1丶除乙方认定的医生外i,谢绝其他医生参观
2丶乙方医生操作以外的医疗事故由甲方承担(如客术前的隐患以及与手术无直接关联的事故)3丶签订本合作协议后,如发生医疗纠纷,客户要求退还手术费用时,甲乙双方按各自分成的费用退还
4丶各项手术费及材料费等在充分保护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后决定 5丶甲乙双方首次合作各自以利润的50%分配,后期乙方收取60%的费用,甲方收取40%的费用,如一次性总业绩完成30000元以上,甲乙双方均可按总利润的50%分配
6丶在合同期间,甲方不能擅自与中(韩)国其他同类医院或其他医生丶门诊发生合作关系,如确有需要,须双方协商决定
四丶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双方合作项目及条款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五丶如双让执行合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丶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4.医疗合作协议书 篇四
乙方:
1、因甲方无处理医疗垃圾的经验与资质,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处理甲方的医疗垃圾。
2、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乙方代为处理甲方医疗垃圾的相关费用及劳务补偿。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3、甲方如产生医疗垃圾时应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报后_____小时内到甲方医疗垃圾存放区收集取走。
4、甲方应自行准备医疗垃圾存放设备,并自觉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区分开。
5、乙方不得将医疗垃圾任意丢弃或交于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处理,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积极向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举报。
6、本合同自签字当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合同到期后______内双方为提出异议或重新签订视为同意协议延续。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5.医疗合作协议书2 篇五
甲方:泉州瑞金医院
乙方:黄国喜
身份证号码:***21X
本着发展高新技术,造福社会的宗旨,促进医疗专科建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甲方院内开展合作以下项目:妇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诊室 五 间(室内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水电独立装电表,费用乙方承担)。其他辅助诊室由甲方提供。
二、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31 日。合同期满若需续签合作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提前3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应与第三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乙方续签。
三、乙方负责专科的所有投资费用,并负责专科的经营管理活动,专科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保证合法正规,并保证医疗质量)。
四、合作期间乙方每日营业额,甲方按3%提成。每月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租、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25000 元整(大写: 贰万伍仟 元整),每年分四次交清。协议签字生效即交前三个月的 75000 元,第四个月交第二季度三个月的共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提交50000元整(伍万元整)外交费用。
五、乙方如果因管理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必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但协议终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风险押金 伍万元整,三个月后无医疗纠纷全额退还乙方(前遗留的医疗事故、纠纷,一切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协作医生注册手续)。
2.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水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协调院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如乙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等问题,甲方应及时派员协助解决,但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负责为乙方统一挂号、收费,挂号费归甲方所有,其余专科业务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每个月30日结账(但在不透支的情况下,月中允许乙方预支部分周转资金)。
5.在合作期间,甲方应承诺不得开展与乙方相同科目,自然病人属乙方业务范围之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专科所用的器械、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正规厂家,证件发票齐全)。
2.乙方自行聘用专科医护人员,必须持有《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并在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注册后方能上岗,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发现没有注册人员上岗,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罚款伍仟元/人。
3.专科配备医技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医院的统一管理,不得损害医院形象。
4.乙方对专科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经营。若因违规医疗广告或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以免扩大影响,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配合做好医德、医风,维护整个医院的良好形象,不得包医包治的承诺,不得收受红包,不得在科室发药、收费,如果发现一次,当月罚人民币2000元/次(贰仟元整)。发现超范围看其他科室患者每次罚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规定,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因一方面终止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泉州瑞金医院乙方:黄国喜
代表:代表:
6.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 篇六
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
为共同做好《2010年西安市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工作,西安市项目组与定点医疗机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如下:
甲方: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599号 联系电话:85533031)
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医疗机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和日常技术指导。
2、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对学校适龄儿童开展宣传、发动。
3、定期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落实项目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经费发放,按完成任务量发放,任务过半,发40%;全部完成发80%;复查封闭完好率达85%经费全额发放;封闭完好率低于85%提出改进意见,低于70%以下暂停拔款。
5、对在2010年窝沟封闭项目中受到投诉、违反项目原则的医疗机构,经核查属实,属于医疗机构责任的,甲方有权予以撤销。
6、对在项目中拖延、质差与完成项目要求相差太大的医疗机构,甲方有权予以撤销。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担颗儿童第一磨牙窝沟封闭任务。
2、领导支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窝沟封闭的质量,为儿童提供一流口腔保健服务。
3、公布对外电话,接受群众预约、咨询和投诉。公布诊疗时间。
4、开展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引导适龄儿童自觉参加窝沟封闭。
5、执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操作点悬挂《西安市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定点单位》的标识。窝沟封闭操作人员必须参与项目培训。
6、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内有医生接待前来就诊的儿童,特别是周六、周日、节假日及学生寒暑假期间,能保证就诊时间,方便儿童接受窝沟封闭。
7、项目开展过程中,指定医疗机构应对接受口腔检查的所有儿童进行认真登记,如实填写《西安市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登记表》,不得缺项。对符合窝沟封闭适应证的儿童按自愿参加、知情同意原则进行实施。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封闭范围。三个月后按封闭人数的20%抽样复查,封闭合格率不得低于85%,如发现封闭剂脱落,应及时免费重新封闭。
8、窝沟封闭材料应使用流动性好、配备有避光包装、性价比、销售和售后服务好的光固化封闭剂。
9、口腔诊疗器械应达到国家有关消毒/灭菌要求。
10、及时准确输入、整理、统计和分析数据,并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
11、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挂号费、器械费、检查费、诊疗费。
12、不得借项目名义,向家长强行推荐诊疗项目。
13、严格项目经费管理,经费必须落实给执行科室和项目操作人员。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7.设备临床试用合作协议 篇七
甲方:北京航天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河南辉瑞生物医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一所集医、教、研、防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建有国家级酶学校准实验室,拥有国家卫生部批准的3个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在急性脑栓塞超早期溶栓治疗、人工血管搭桥术、腹腔镜、宫腔镜等微创技术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呼吸系统疾病治疗、冠心病介入治疗等方面取得丰富经验;乙方作为国内急救呼吸机的领跑者,始终致力于新型医电技术的开发与系统实施。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支持国产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经协商:在乙方取得无创呼吸机市场准许许可后,拟与甲方建立“无创呼吸机”试点单位,详情如下:
1、经甲方双方友好协调,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2、由乙方提供有创/无创呼吸机设备、软件及配套服务供甲方无偿使用,所提供设备的所有权、软件产品著作权等仍归乙方所有。
3、由甲方提供部份仪器、场地、人员、水电及配套安全及管理:
4、合作期间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仪器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甲方有义务保证仪器及配套设备的安
全;
b)甲方应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承担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维修
费用;
c)甲方享有仪器及配套设备的使用权;
d)甲方有权决定仪器的使用范围,并有权决定是否用于收费; e)甲方应在乙方协助下建立“无创呼吸机试用项目”的管理制度
及管理体系;
f)对临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及病例反应等进行详细记录,发
现产品临床使用问题与不足等,甲方有义务提出修改意见供乙
方参考;
g)若甲方根据临床需求批量采购“无创呼吸机”时,可享受合同
价格的10%优惠。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对所提供的仪器及配套设备享有所有权;
b)乙方享有在仪器及配套设备遭到恶意损坏或丢失时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c)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呼吸机及配套设备供甲方无偿使用;
d)乙方自行承担所提供的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
费、保险费、折旧费、保养费、调试及培训费用);
e)乙方须保证合作过程中,样品的正常运行及升级服务;
f)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耗材,供调试使用;
g)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建立建全“无创呼吸机临床试用项目”的管理制度及体系;
h)乙方优先保障甲方临床采购需求,并在合同价格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六、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或一方认为合同可以终止时止)。
七、协议终止时的处理:本协议自然终止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取回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及相关配套产品,对已使用耗材不再要求。
八、争议处理:本协议未尽之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守约方所在地为第一争议解决地。
九、本合作协议一式三份,甲一份乙两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 字:签 字:
8.合作医疗卫生室项目合作协议书 篇八
甲方:xxxxxx村委会
乙方:xxx
为提高本村村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落实国家扶贫项目,本村委决定在xx大窝顶将xxx的卫生室拆除改建为xx村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负责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即建筑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的卫生室(第一层)。乙方无偿提供建设该卫生室的用地,并保证该地权属与第三人无任何关系,且负责地面清理与平整。
二.合作医疗卫生室建设竣工经上级验收后,乙方才能在卫生室续建第二层以上的楼房,所需费用乙方负责,续建楼房属乙方所有(第二层以上)。
三.所建造的农村医疗卫生室(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管理使用,并专用于本村农村医疗合作卫生服务,甲方有权合理调配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作为该卫生室的合作方,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乙方为合作伙伴。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改变服务行业与性质。如甲方放弃经营管理的,乙方可自负盈亏,独自经营使用。如乙方无资格参与农村合作医疗行业的,则由甲方安排其他卫生人员使用,乙方无权干涉。
四.农村医疗合作卫生室正常投入使用后,如甲方需迁移该卫生室中止与乙方合作的,则合作终止,该卫生室使用权归 1
还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如乙方因某种原因或需要,不愿参与合作,需要迁移或拆除卫生室的,则应在甲方的选址上,1年内建造一层同等面积与结构的房子补偿甲方,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作出妥善处理,本协议终止。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无责任。
六.其他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如严重违约,致使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需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陀镇人民政府存一份。协议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村委(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9.医疗器械设备合作协议 篇九
医 疗 服 务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新农合政策和本乡制定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基本政策、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负责组织与新农合制度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甲方应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乙方的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参合农民在本村就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补偿制和定期核销补偿制。凡查实有违反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补偿给予拒付,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违反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新农合工作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及相应设施;乙方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新农合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合人员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六枝特区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新农合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依据国家及本县有关政策及本协议,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新农合基本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为参合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台账,单独管理,单独结算,严禁转嫁费用及违反药品价格规定。不得借参合人员搭车开药或开据与病情无关的药品。及时向参合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清单,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第八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要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要在本村适当设置“基本政策宣传栏”、“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并在门诊大厅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乙方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的采集和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合作医疗信息、相关统计报表等。
第十条 乙方应切实维护参合人员的利益,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根据参合人员实际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
第十一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以质量第一、服务第一、参合人员利益第一为服务原则,热心为参合人员服务;参合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甲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参合人员在乙方就医后,经确定为医疗事故时,乙方应在当日书面通知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三条 参合人员就诊时乙方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防止非参合人员套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为参合人员建立门诊登记,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乙方的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工整。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合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合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参合人员在甲方认可的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诊疗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公布在醒目位置。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收费价格高于县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追回,转付给参合人员。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提供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乙方自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义务向参合人员提供药品使用品种、数量、价格等情况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乡新农合网络工作实施阶段性要求将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全部录入新农合网络软件,甲方实行网上审核结算补偿。未录入新农合网络软件的门诊处方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甲方不予审核结算补偿。
第三十条 参合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一条 对乙方在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经查实后,有权追回,转付给参合人员:
1、临床用药、检查和治疗与疾病诊断及病程记录不符的;
2、不根据病情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搭车开药、循私舞弊。
3、不能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供必需的资料的;
5、因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工伤及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致伤等就医的。
6、其它违反新农合制度、破坏新农合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三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乡新农合实施方案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10.医疗器械设备合作协议 篇十
购方:供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按照《梅州市卫生局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协议书如下:
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双方应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二、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三、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购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有关人员以及临床医务人员不得借新设备、新药品、新医用材料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厂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
—1—
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厂家(经销商)代表非法统计销售药品、耗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医院对于出现药品、耗材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
六、购供双方共同承诺坚决遵守不行贿、不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如出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上报市卫生局,供销公司及法人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在梅州卫生信息网予以公布,按照梅州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健全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制度的通知》精神,凡在“黑名单”上公布的经营公司(或生产厂家),在五年内不得在我市卫生系统经销产品,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五年内也一律不得购买其产品。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方单位(盖章):供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代表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11.社区卫生中心医疗合作协议 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强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与联系,充分发挥医院的人才、技术优势,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医疗技术、双向转诊、人才培养、继续教育、中医药文化建设等。
二、双方权力和义务
1.开展双向转诊服务。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疑难杂症的远程会诊及转诊服务。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转诊患者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乙方结合病情及患者意愿将合适的患者转至甲方治疗,甲方由专人导引,当天安排相应的科室诊治或住院。
2.乙方转诊或预约的需要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患者,甲方承诺当天完成检查。
3.甲方根据乙方业务需求安排 人员到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专科或专家门诊、适宜技术推广、学术讲座等活动。甲方派出人员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决定。
4.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优先安排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免费接受乙方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
5.甲方积极为乙方的各类科研活动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提供学术指导,努力帮助乙方提高整体科学研究水平。甲方举办学术讲座或学术交流会时,乙方相关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听课学习。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中医药进社区工作,定期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讲座或义诊服务,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和防病治病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7.乙方负责在辖区范围内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地为甲方提供全方位宣传,尽力做到让辖区内的居民对甲方的医疗特色家喻户晓,提高甲方在社区服务中心周边地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
8.甲方专家在乙方坐诊期间发生医疗纠纷,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报双方卫生主管部门。
三、协议期限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自2015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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