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假与休假制度

2024-10-13

考勤、请假与休假制度(精选11篇)

1.考勤、请假与休假制度 篇一

宝鸡伟芝堂医院

请假、休假、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考勤制度。本院从2013年4月1起实行指

纹机考勤,不在进行人工考勤。所有在职职工必须在指纹机上留样。如遇留样难以识别时,请提前向院办申请及时更换留样,以免影响出勤。

(五)职工每天输指纹2次,分别为上午8:00以

前和下午5:30以后。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的前3次暂不进行处罚,3次以上(不含3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时间以指纹机考勤时间为准。如遇作息时间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六)每月初院办公室打印上月考勤表,并进行

核对,若有因公外出无指纹考勤时间的情况时,需安排(上级)领导的签字有效。核对无误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按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

(七)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

归院委会。

2.考勤、请假与休假制度 篇二

带薪休假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一个半世纪之久的职工休假度。但在我国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带薪休假制度却仍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

1. 带薪休假观念因素的制约

带薪休假制度在世界得到了一定的普及, 但是带薪休假制度在我国的推行仍有一定的阻力。从企业内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主体来看, 带薪休假制度的阻力来自方面:一是管理者方面, 主要是考虑带薪休假制度的实行对企业成本及生产的影响。所以在带薪休假这个问题上, 企事业单位都有不少的顾虑。他们宁愿用加工资、发奖金的形式来鼓励员工放弃这一权利。另一方面, 则来自被管理者方面。目前, 大多数的公众很难去主动争取带薪休假的权利。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 他们一方面害怕休假会使他们丧失工作机会, 另一方面他们也愿意用加班发工资的方式来“出售假期”。

2. 带薪休假的法律不健全

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者一项重要的休息权, 自从20世纪以来已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在1950年初, 我国也曾试行过假期为每年12天的年休假制度, 但限于国家政治经济条件未能坚持贯彻。1991年下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以及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然而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我们不难看出, 这些规定是相当笼统的, 其中多用“自行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词句留下了大片的法律空白, 如它虽然规定了劳动者拥有这项权利, 但没有规定保护到何种程度, 也没有明确违反此项规定的惩罚措施等等, 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往往缺少协调, 更无具体的配套措施及实施办法。

3. 带薪休假的监控力度不够

在中国, 《劳动法》的贯彻与实施还没有真正做到有效和有力, 《劳动法》虽然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 却因缺乏细化规定而留下了大片空白。在现行的法律中也缺少对违反带薪休假权利的处罚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也无具体的处罚规定, 工会组织在法律法规无具体规定的前提下也无法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职能。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 各个单位制定本单位休假制度的灵活性就比较大, 而关于休假具体条款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如此一来, 员工与组织就发生了矛盾, 出现了“休假难”这一问题。

二、应对我国带薪休假推行障碍的策略

1. 加强宣传, 使带薪休假观念深入人心

首先, 要帮助员工树立休息权是劳动者基本权利这一意识, 要求员工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动争取休假权利。国家可以通过宣传片、电视谈话节目以及印刷宣传册等方式来宣传带薪休假制度, 要让劳动者认识到带薪休假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国外, 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权受到侵犯, 他们通常会非常主动地捍卫这一权利。而在国内, 不少劳动者经常以“工作上挤不出时间”、“领导不休假, 自己不好意思休”等为理由主动放弃。其次, 要帮助组织树立正确观念, 使其认识到休假是舒缓员工压力的直接有效通道。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员工支持计划服务员工, 帮助员工舒缓压力, 使他们能够时刻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 投身到工作中去, 有利于企事业工作效益的提高。

2. 加强立法, 使带薪休假制度成为一项法律制度

确定带薪年休假享受的期限。我国在制定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时, 可参照国际劳工大会的规定, 也可参照其它各国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结合我国的国情, 确立劳动者每年享有的最低的休假时间, 以便把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劳动者申请的提出和批准, 带薪年休假的实现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 以劳动者提出的申请期限为准, 原则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予批准。当然用人单位有权对部分劳动者的休假日期予以变更, 如处于关键岗位的劳动者申请的享受带薪休假的期间, 对用人单位的经营将造成重大影响,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亦应有权予以变更;带薪年休假代替、推迟的问题, 许多国家的劳动法都明确规定, 享受年休假是劳动者一项不容剥夺也不许放弃的重要休息权, 以支付经济补偿来代替年休假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者要求和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安排年休假, 一般不允许推迟到下一年享受。

3. 加强执法, 使带薪休假制度变成一项常规制度

首先, 依法休假, 逐步落实休假制度, 公众的休假应均以法律规定为准, 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在通常情况下, 不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影响公众的休假时间安排。以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 这是促进建立带薪休假福利体系的最关键因素;其次, 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应该从政府各部门开始, 同时, 政府还应该提供财政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再次, 加强劳动者保护组织对带薪休假的社会监督, 工会是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 要争取带薪休假这样的权利, 工会才有足够强大的实力。有助于保证劳动者带薪休假福利的实现, 并在权利被侵犯时对其及时予以救济, 也有利于对资方进行实时的监督, 并对违反制度的资方进行举报, 使之得到惩治。最后, 加强违法的处罚, 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关于带薪休假的行政法规, 并且应明文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 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三、推行带薪休假制度, 促进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

1. 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可以减弱旅游活动的季节性

“黄金周”的出现, 使资源保护、接待能力、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很难得到保证, 各景点在“黄金周”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在此期间多处于应急状态, 应急之后则又需要漫长的调整期, 导致人力和资源的较大浪费。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可以使集中的旅游流分散在一年的不同时间, 有效地解决了“黄金周”带来的负面影响问题。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可以减弱旅游活动的季节性, 消除由“黄金周”引起的供求矛盾。保持旅游地的合理容量, 有利于旅游资源、环境和生态的保护, 有利于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 可使旅游者获得最大限度的旅游享受。

2. 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传统文化的弘扬

2008年1月我国已经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取消了“五一黄金周制度”, 取而代之的是增加中秋节、端午节、清明节为法定假日。《条例》中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这不但能缓解“黄金周制度”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而且还有利于民族传统文化的弘扬。近几年以来, 由于民族传统的节日没有休假, 因而, 人们只能休三个黄金周和双休日, 传统节日被忽略, 这不利于传统文化的弘扬。

而推行带薪休假制度, 一方面, 带薪假期可以使公民有时间来遍访祖国的大好河山, 解开“名胜名山”情结, 培养旅游者每年出游的习惯。另一方面, 人们可以利用带薪假期来放松身心, 借此机会来参加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比如祭孔大典、满清文化节等, 同时这又不失为一个全民教育的好机会, 可以借此时机向公民介绍中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以及关于传统节日的优美传说。

3. 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发展观

节假日的设计就应该“以人为本”, 应该尊重人的生活规律和文化本身的规律, “黄金周”在人们的生理和心理上, 容易造成一种大干大休、大起大伏、大起大落的循环状态, 既不利于休息, 也不利于劳动。实行带薪休假说明了党和政府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兑现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 从“以人为本”的观点来看,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后, 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 将旅游活动安排在方便的时间进行, 推动个人更有选择空间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让公众享有必要的、真正的休息权, 不仅是公民权利的体现, 更可起到旅游经济健康发展润滑剂的作用。

摘要:随着我国企业的国际化运作和旅游经济的兴起, 带薪休假制度已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现实中, 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却是困难重重, 本文重点阐述了我国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障碍、应对措施及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带薪休假,障碍,策略,发展

参考文献

[1]程遂营:基于旅游活动背景的我国现行休假制度刍议[J].人文地理, 2006 (5)

3.员工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员工考勤以及假期应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工作及休息时间

1、上班时间:冬季:8:00-17:0012:00-13:00为午餐时间,夏季:8:00-18:0012:00—14:00为午餐时间,在午餐时间如手头有事可以酌情往后推。

2、对于技术人员在部门经理核准下;部门经理在厂长的核准下,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在某特定时期做适当调整(例如晚上加班时间超过10点钟,早上考勤可以适度放宽),但要保证每天工作时数不少于8个小时。同时,技术人员或部门经理对于调整工作时间,务必要清晰地告知办公室主任,以免考勤发生错误。

第三条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2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第四条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读报,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不允许聊天,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五条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年假:

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厂长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厂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六条事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厂长助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

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5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第七条病假:

因病请假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及办公室汇报,事后凭医院证明,准假。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病假”考勤,不影响薪资。超过半天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月病假三次及以上、五次之内者,扣发薪资的2%;月病假超过五次者,扣发薪资的10%;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之内者,薪资只发70%;年累计病假超过50天者,劝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特办。

第八条 工伤假

工伤假必须符合工伤的认定要求;工伤假必须持指定医院24小时内开具的诊断书,并经公司所有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确认,报办公室备案,可以按照工伤假考勤;如果工伤确系因公司原因引起,工伤假期在12个月内,薪资照发;超过12个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伤确系因员工个人违反操作规程、违规、马虎等个人原因引起,工伤假期在30天之内,发薪资的80%;工伤假期超过30天,超过的假期发薪资的25%;

工伤恢复以后,还能够胜任原来岗位的,继续留在原岗位。如果不再能够胜任原岗位工作的,考虑调整岗位;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九条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全薪婚假5天;如果时间不够,可以请假,但不能超过7天。超过三天者的部分按照事假处理;公司不赞成内部员工之间谈恋爱与结婚。如果有恋爱意向,其中一方必须调离公司或申请辞职离开公司;员工结婚不报销各种路费。

第十条产假

女90天,带全薪,符合晚育的增加一个月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陪产假3天,带全薪。

第十一条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等直系亲属死亡,给全薪丧假3天;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全薪丧假2天;因路程等原因超假的,按照事假处理。

北京超拓科诺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领导签字:

4.考勤与休假制度 篇四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替代他人或由他人替代打卡,违反规定者,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给予罚款100元的处分。打卡情况应作为出勤考核依据。

2.员工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60分钟内,以缺勤半天论处;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上,以缺勤1天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签卡者除外。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于当日,最迟次日12∶00以前经经理证明签卡才视为出勤。

3.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5天或一年旷工达10天者,予以辞退,不予资遣。

4.员工休假须报公司行政经理批准,休假员工须提前三天填写申请并送交行政经理审批。员工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5.因公出差者应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经行政经理批准方可。

6.员工具体假日天数根据公司情况另行通知。

7.员工请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单次事假不得超过4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0天,超出视为旷工。

8.因病请假1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行政经理登记。请病假1天以内者免附医生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1天以上或累计逾1天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生诊断须继续疗养者,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但以1个月为限。住院者,以3月为限。

1.离职员工均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于下列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1)试用期满的员工3天前提出。

(2)试用期满的文员及干部15天前提出或完成工作交接。

(3)签约人员按合同规定提出。

2.经批准离职者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交回公司公物。未交回者扣缴该项成本费,手续完全办妥后,方可离开。

3.未于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未办妥手续即自行离职者,以旷工解职办理,并不发给薪金。

4.任职未满6个月离职者,扣回已发制服、寝具等成本费。

5.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 篇五

一、工作时间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周日休息。每日作息时间:

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5月1日至10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当日值日生必须在8:30前做好办公室、走道、阶梯、以及垃圾篓内的清洁工作。

二、考勤打卡制度

打卡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 正常考勤打卡时间:

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15~8:30,12:00~12:15 下午13:45~14:00,17:30~17:45 5月1日至10月30日:上午8:15~8:30,12:00~12:15 下午14:15~14:30,18:00~18:15 特殊情况:因上团、外出接送客人、外出摄影等,不能按时打卡者必须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做好相关登记。

考勤违纪制度: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2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一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10天的作开除处理;

三、请假制度

1、请假流程:

请短假(两天以内的含两天)

主管、组长、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长或副部长提出口头申请(员工不在公司)或书面申请(员工已到公司),经过部长或副部长同意后,将签字假条递交行政部,否则一律当矿工处理。请长假(两天以上的)

主管、组长、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副总或总经理提出口头申请(员工不在公司)或书面申请(员工已到公司),经过副总或总经理同意后,将签字假条递交行政部,否则一律当矿工处理。

副部长及以上请假须向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负责人提出申请。

请假须知: 所有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试用期员工请假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同该员工请假天数。试用期员工请假均不算工资。

2、请假类型规定:

事假、病假、工伤假、丧假、婚假、年假、产假七种

请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请病假: 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病假必须持医生证明,无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出据虚假证明按旷工处理;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丧假:如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内(三天)发放基本工资的100%,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请婚假: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除按规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8周岁、女26周岁)增加婚假至5天(含周六周日),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100%;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请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四、加班制度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员工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长签字后报上级副总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按正常日薪算),不作调休处理。

6.考勤与请休假规章制度 篇六

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出勤和请休假管理,使公司考勤和请休假系统顺利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管理中心全体员工。

三、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上班时间为:08:00 ~ 17:00 ;用餐及午休

时间为:11:00 ~ 14:00。

2、工作实行责任制。原则上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如若周日必须加班,则视具体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补休。

(二)迟到、早退和旷工

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

退。员工迟到、早退将受到罚款直至解聘、辞退处罚。

2、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每次迟到时限在半小时以内)累计: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罚款一倍日工资,并将受到书面通报警告。员工每月每次迟到或早退时限超过半小时(含半小时),罚款一倍日工资。员工连续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或员工连续两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六次,将受到人事部书面通报警告直至解聘、辞退处罚。

3、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由权责主管核准。若因其他原因需延长出差时间,需补填“出差申请单”,以作考勤依据。

4、如员工拒不执行以上规定,人事部将按旷工一日处理。

5、未经请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出差延时未归并未补充申请而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1)员工每旷工一个工作日按日工资的200%于当月工资中扣除,不足一日者按一日计算。

(2)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旷工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八天,予以辞退。

四、请休假管理规定

1、因故需请假者,需到人事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请假卡”,经签核后交至人事部存档。请假应如实申请,若经公司查出不实之请者,以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严禁以不同假别连续请假故意规避审批权限,人事部对此一律不予请假。

3、一般员工请假时间在三个工作日的由部门经理签批,凡请假在三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由总经理签

批;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假别及薪资待遇

(1)事假

a.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理由,事假无薪,并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b.日工资以月工资额÷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2)病假

a.员工申请病假需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

b.有薪病假

b1.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有薪病假。

b2.员工因病在医院就诊,需持本人就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及疾病证明单到公司人事部申请有薪病假(注: 1

住院治疗、急诊留察期除外)。

b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患高热、心律失常、休克、昏厥、突发性外伤等或需及时明确病因的,需至医疗

单位治疗。

b4.员工因治疗需要进行特殊项目检查或手术,需凭特殊检查或手术项目的通知单、疾病证明单及病历

等到公司人事部申请有薪病假。

c.无薪病假

c1.员工虽在医院门急诊就诊,但病历记录上无医生检查的阳性体征及异常的辅助检查可查阅,只能作

无薪病假处理。

c2.员工申请有薪病假但未去医院就诊,作无薪病假处理。

c3.慢性疾病或择期门诊的疾病,如利用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配药,作无薪病假处理。

c4.涂改病历资料,如病历、化验单、疾病证明单等。

c5.不按正规医疗就诊步骤就诊治疗或病历记录不齐全。

c6.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若申请病假,都作无薪病假处理,并按规定出示病假证明,否则按事

假处理。

c7.员工因打架、斗殴等违纪原因而造成的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

c8.探亲期间,因急性病不能返回者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待病情好转后持当地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病

假证明到公司人事部,以便公司考勤。

c9.无薪病假3日以内(包括3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基本工资的90%发放。病假超过3日,病假期

间的工资按日基本工资的70%发放。病假超过15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基本工资的50%发放。病假超过一个月,病假期间的工资停发。

(3)产假

a.女员工生育,享有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属晚育,可另增加产假30天。

b.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c.享受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上生育保险的女员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按员工基本工资支付。

d.男员工的妻子如属晚育,可享有7天护理假。晚育需提供晚育证明,申请护理假需提供医院的出生证明。

(4)婚假

a.员工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方可申请婚假。法定年龄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计算法定年龄应以个人的周岁计,不能以两个人的年龄合并计算。

b.员工可凭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如结婚双方均属初婚且为晚婚,则可享有婚假10天,婚期必须按规定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但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分期休假的,经部门主管审批核准后方可分期休。c.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公司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5)丧假

a.员工亲属死亡时,可按下列标准享有有薪丧假:

亲生父母或养父母3天

配偶3天

亲子女或养子女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1天

岳父母、子女配偶1天

b.员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6)年休假

a.公司正式员工从正式聘用时间起算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一天带薪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10天。

b.原则上,员工不允许将前一年的年休假累计到第二年(除非工作需要,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总和),年休假需当年休完,而且不允许在年底一次性休完,否则将取消其年休假。

c.员工服务满一年以后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员工应享受的剩余年休假将以现金形式支付。

d.休假申请程序:年休假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到人事部领取“员工请假卡”,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不得以休假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年休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擅自延假。e.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至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止,年休假不能和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天数相抵冲,除非经总经理批准。

f.年休假每次休假不得少于0.5个工作日。

五、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其修改权、解释权归本公司。

七、附表

1.出差申请单

2.员工请假卡

人 事 部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7.请假休假制度 篇七

编号:JL-41

一、请假及休假制度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X

300%

工作日工资;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ND

8.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篇八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每周工作休假日1天。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试用期员工每两周休息1天。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1天申请,注明事由和起止日期,科室安排好工作后方能休假,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3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合并调休不得超过7天,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相关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手册规定发放。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期,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主管部门签字,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带薪婚假。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丧亡,可享有连续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外地员工有往返日1天假。

5、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政府指令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医院派遣参加的会议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

2、原则周休假本周休,除工作需要调整休息外,无得任意调休假期,调休必须提前申请并说明调休的日期,不得提前调休下周或下月假,否则作旷工处理,每年调休不得超过3次,外地员工经科主任同意可以调当月假期回家探亲;

3、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单〉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4、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和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5、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6、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7、假期在2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以上的科室负责人确认后由院长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分管院长批准;

8、所有人员经批准的〈请假单〉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9.请假、休假制度征求意见稿 篇九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含临时工、母子公司员工),对每个人均具有约束力,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章:请假管理

第三条请假指员工因有事、生病、受伤等原因不能上班而申请获取假期。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负责登记、审查、批准等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

第四条请假会影响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因此,员工请假必须亲自办理手续,不准口头或电话请假,不准由他人或部门代劳,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工伤、交通事故等)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形式预先请假,并由部门出据证明材料,假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条,采用统一请假文本格式,明确请假类别、原因、事由、期限、姓名和请假日期等情况。请假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有效,若未获批准请假人必须上班,如果请假未获批准或没有请假而未上班则视为无故旷工。

第六条除工伤假、产假外原则上请假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请假期超过5天必须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行政公文等),特殊情况(如急病、生育、意外等)可假后补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请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办理请假手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也不允许采取分段请假等方式回避请假程序和期限,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请假可分特殊假和一般假两种类别,其中特殊假有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助产假、探亲假六种假名;一般假有病假、事假二种假名。

第九条根据请假类别和名称,请假的期限、条件、批准权限、办理流程等各不相同。

第十条请假程序:申请(填写假条)核实确认批准销假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请假由个人申请,采用逐级审批制,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签 1

字认可。根据请假类别和期限,其审批权限各有区别,具体如下:

(一)除工伤假外,5天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审核批准;5天—15天以内由所在部门核实报一级职能部门(如分厂)批准;超过15天由所在部门核实,经一级职能部门审查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工伤假统一由所在部门出据,一级职能部门验证,经安保部认定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应签字确认。

(三)原则上假期满后不再续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

(四)超过规定期限请假须由总经理亲自批准,其工作安排视公司情况而定,社保由个人全部承担,并停发一切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各制造厂综合办负责归口辖区内的请假管理,参照该请假程序执行,每月5日前须将请假情况以表格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病假:指员工生病或非因公受伤须治疗或疗养请假。请假期限视病情和医生诊断而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90天,如病情较重、身体极度虚弱等可沿长至1年,特殊情况(需要放化疗或采取其它免疫措施、身体难以康复)需要长期治疗可再续假1年。个人因病不能前来办理,可允许其家属凭医院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填写代请假条,待本人好转后补办正式手续。遇此情况所在部门须加以认真核实。请假超过5天以上则必须凭正式的医院证明方可准假,否则不予请病假。假期满后视其身体情况决定工作安排,如无工作岗位或本人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岗位,可排队待岗或按国家规定申请病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事假:指员工非因公事须亲自处理而请假。假期原则上最多不超过60天,假期满后视情况决定工作安排,如无工作岗位或本人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岗位,可排队待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中毒、患职业病或经市工伤认定部门确认视同工伤需治疗和休养而请假。请假时须凭部门《事故报告书》、安保部出据的《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请假条请假,如果未出据《工伤认定书》或内容填写不具体、不完整,则不予受理。本人因伤不能亲自请假的由部门及时提供情况说明报告,待本人恢复后补请假条。请假期限视伤情和医生诊断而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80天,特殊情况可凭医院诊断和治疗资料延长假期,但不得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限。如受伤当时不能确定请假天数的于补假时将住院和疗养期合并计算。假期满后须进行工伤事故处理,待事故了结或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后方能安排工作,如本人不愿继续从事工作,可按

有关规定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偿。为确保工伤保险能及时理赔,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必须于8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和安保部提供书面事故材料(重大事故须立即电话通报,并在2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材料)。

第十六条婚假:指本人合法结婚请假。请假天数不得超过5天,如特殊情况(夫妻双方不再同一地,路途较远等)需要增加天数,可事先向所在部门申请调休或换休,但最多不超过3天。

第十七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亲自前往办理或吊唁而请假,假期为3天。直系亲属是指四代以内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含继父母、有供养关系的养父母)、配偶父母(含继父母、有供养关系的养父母)、配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子女(含有供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其余直系亲属及旁系亲属不能请丧假,但可以向部门申请,通过调休、代班等正当方式办理。

第十八条产假:指女职工怀孕、生育、流产请假,产假可提前办理,假满后出具相关医院证明。产假期限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国家规定产假期以外的期限均视为病假。由于水泥企业的特殊性,考虑到母婴安全与健康,可将产假与病假合并请假,请假期限可延长到1年。特殊情况(如产后母亲或子女身体虚弱,子女无人照料)可经总经理批准再请事假1年,但工作安排视公司情况而定。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必须请假,且产后休息不得少于90天,难产或剖腹产另须增加15天。

第十九条助产假:职工配偶生育子女,在分娩前后请假,假期为3天,离家较远职工可以向部门申请,通过调休、代班等正当方式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二十条探亲假:是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双方任何一方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双方任何一方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而请假探望。请假期限为3—10天(含路程),每2年享受一次,不可累计合并享受。公司所在地市级境内为3天,省内为5天,省外(或超过300公里)为10天。探亲假以外的期限按事假处理。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父母是指自幼(16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的,如有末成年(指16周岁以内)的子女寄养在本市以外的地方,可以同等享受

探亲待遇。职工探亲要严格遵守有关探亲的规定,服从公司安排,不影响生产经营大局,如享受有带薪年假或公司当年有安排放假时则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一条请假后本人必须进行销假,销假地点为该次请假的最终批准部门,如超过规定期限则须在人力资源部销假。假期满后没有及时到岗、销假或弄虚作假延长假期的,按旷工或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应达5天以上)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上各类假名的准(销)假手续必须分别报送人力资源部和企管部,以便人事、劳资和考勤管理。请假超过1月的,公司及部门有权补充人员顶岗,员工假满后不保证从事原岗位工作。

第二十三条假期在5天以内由所在部门安排工作,5—15天以内,由一级职能部门安排工作,超过15天则须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工作。工伤假超过5天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对请病假、产假、工伤假的职工在安排工作时须仔细了解其身体状况并查看病历或伤残体检等资料决定上班与否。必要时可要求职工提供书面保证,承诺个人能够从事所安排的工作,防止出现复发和二次受伤。排队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否则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请假期间从事兼职或有偿劳务活动,否则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有权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必要时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上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离开公司的,经批准后可以外出,但须及时报安保部以方便考核和出门登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须报公司办公室批准),超过半天则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职工请假状况必须在考勤簿上(或系统中)如实载明,如与请假条不相符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考勤人员及所在部门责任。

第二十八条集团所属分公司视同一级职能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由分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休假管理

第二十九条努力确保员工正常休息是维护员工权益和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措施。员工休假主要有周休假、节日假、带薪年假等。

第三十条根据2008年1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按照最新的法定节假日11天计算,职工月平均工作日定为20.83天(365-52×2-11)/12=20.83),月计薪日

为21.75天((365-52×2)/12=21.75)。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上班实行每日8小时制,超过规定时间上班须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如确有必要可视为加班。公司开设有单班作业、两班作业和三班作业。其中单班指长白班,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具体时间可按时令或24节气进行调整);两班指两班轮换作业,即开设早中班,早班为上午8:00至下午16:00,中班为下午16:00至晚上00:00,必要时可合并上班,次日休息;三班作业指开设三班,即增加夜班,从晚上00:00至次日早晨8:00。故意拖延、工作散漫、消极怠工及其它非正常方式致劳动效率降低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除不给予任何补助外,还应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周休假为每周休息假期。按照规定每周休息2天,一线操作工人实行轮休制,周一至周日期间轮流休息,后勤科室人员则周末休息。根据目前人员状况结合行业特点,目前暂实行休假1天,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双休,未休息或休息天数不足则视为加班。

第三十三条节日休息主要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法定节假日有春节2天(正月初一至初二),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各1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10月3日),中秋节、元旦节、除夕各1天,共计11天。为提高员工休息待遇,可将周末假日与法定节假日合并连休。其余节假日有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针对公司的女职工放假半天,如果当日为周末休息日则不再另行放假,公司发文另作安排除外。

第三十四条带薪年假是指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年休假的有关规定: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龄计算日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准,因历史原因无合同记录的则以人事档案信息为依据。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工伤假累计1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工伤假累计15天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工伤假累计20天以上的;

5、员工请产假或小产假超过15天以上的;

6、当年有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或受停工处罚的。

执行休假时参考上请假与处罚情况,并结合当年休假前情况,确定员工是否有资格休假。

(三)年休假在1—12月份内视生产经营情况和部门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可集中一次休完,也可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实施。生产一线在安排时尽可能结合停产、限产机会统筹安排,后勤科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交替按排。如员工预先有特殊安排(如度假、婚礼等)须事先向所在部门申请,经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合并两年休假休息,但不得提前预支下一休假。

(四)如遇公司当年正在技术改造或进行重大变革,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年终时可给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适当加班补助。

(五)年休假不可冲抵病假和事假,也不可采用调换班或其它方式延长假期。

(六)部门安排年休假时须提前1周将具体安排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无薪休假是指在公司因生产经营确实发生困难时允许员工请假休息,且假期内不给予任何报酬的特殊假。该种休假须公司统一安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情况每次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期间的社保及相关福利照常核发,属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假后补缴。

第三十六条非正常休假为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出于战略考虑而安排员工休假,该种休假视具体情况由公司临时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因工作需要,如节假日或公休日不能休假或休假不足的可以择日补休,否则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加班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其它休假(含放假)而未休者不再给予任何补助。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并随法律法规规定而适当调整。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10.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篇十

前厅经理负责前厅全体员工的请销假。

厨师长负责厨房全体员工的请销假。

请假要求及批准:

1、事假。必须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求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复岗时间,本人签名并注明请假时间。经上级批准后,方能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同旷工。事假复岗应向批准人销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伤害)应本人向上级领导请假。不准电话请假,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须出示本人医院病历证明和医药费单据。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级领导递交公休假书面申请,按领导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时间休假。

二、请假批准权限

1、一般员工病事假1天以内,由分管主管批准;

2、一般员工病事假超过1天,3天以内,由前厅员工由经理批准;厨房员工由厨师长批准;员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前厅主管病事假,由前厅经理批准;厨房主管病事假,由厨师长批准;

4、前厅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病事假直接由总经理批准,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岗位职责。

11.19.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篇十一

为加强公司效能建设,严肃组织纪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我公司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及考勤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八种,其内容规定如下:

(1)事假:职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不超过3天,一年累计不超过20天。

(2)病假:职工因病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连续三天以上病假或住院的需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干部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按处有关规定执行。

(3)婚假:职工结婚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晚婚者(男超过25周岁女超过23周岁)可另外增加20天。

(4)产假:女职工计划生育顺产可请产假90天;需增加假的,按照《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护理假:实行晚婚晚育的,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5天。

(6)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30天探亲假;探望父母的,婚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给5个工作日的丧假,到外地办理丧事,根据实际情况,另给

路途假。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其料理丧事时,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8)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期。

2、公司工人员请假,均须事前向部门咨询相关假期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部门备案,方为有效。

(1)公司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项目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手续复印件报综合部,原件留存部门。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假,并在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交综合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批准;部门正负职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据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3)休假时间的计算:除年休假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其他假均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即休假期若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再顺延休息天数。

(4)事假可用年休假冲抵,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 事假累计超本人本年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其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一不再享受年休假。由组织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但疗养的时间少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公司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当年安排,可以一次休,也可分几次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安排。个别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的,经批准后方能将年休假移至下使用。

(1)公司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应保证本人的通讯畅通,单位若有急事应能通知到本人,并能及时回单位处理,不得延误本单位工作。

(3)公司工作人员休假期满,应按时回单位上班,并到综合部履行销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按请假程序及时电话或托人报告相关领导请求续假,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公司各部门应在确保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带头执行休假制度,并鼓励和支持其他工作人员休假。

一、考勤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公司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综合部统一负责,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考核,分管领导出差由综合部代考核,月底由综合部将考勤情况予以公布并呈报公司主要领导。

3、公司工作人员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并于次月5日前将月考勤结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综合部备案。

4、工作人员上下班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违反此条规定者,当天视为旷工处理。

5、除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外,公司实行每天考勤。超过30分钟上班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奖惩制度

1、已修完年休假请事假连续2天或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按5%的比例扣发目标奖金(以月计算,依次类推)。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在岗办私事共计5次以上10次以内的,按10%的比例扣发目标奖金。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在岗办私事11次以上15次以内的,按20%的比例扣发目标奖金(以月计算,依次类推),下不保底。

3、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在岗办私事15次以上30次以内的,经批评教育屡教屡犯的,由公司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4、旷工1个工作日和无正当理由逾假3个工作日的,按30%的比例扣发月度目标奖金。旷工在2个工作日以上以及逾假经组织催促仍未按规定时间到位的,按50%的比例扣发月度目标奖金。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的,经组织催促仍不按时间到位的,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助。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按目标奖金月平均数的80%扣发。

6、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

禁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和在岗办私事等现象发生,认真执行请销假、考勤制度。

四、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地方,按本制度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机关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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