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2024-06-23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精选8篇)

1.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篇一

今年以来,江西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部法制司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司法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开展作风整治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立法建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理论调研,在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履职,尽力而为,真正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法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建制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立法活动。截至6月份,法制处共处理了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及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12件,参与有关会议8次。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江西省〈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规定的修改中提出的意见不少得到了采纳,充分发挥了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省政府立法项目库建议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政府立法项目顶层设计的要求,我处积极协调有关处室,收集和推荐了《江西省人民调解条例》、《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进入省政府的立法项目库,为今后司法行政工作立法打下基础。

三是做好厅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上半年共审核有关处室提交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及其他文件6件。对所有提交的文件,我们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大力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抓好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布置与落实。年初,我处就下发了《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14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部署,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对我厅在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牵头负责的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处室对上半年的工作和下一步打算,进行了总结和安排。

二是组织开展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5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以来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形成的案卷组织开展评查活动。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我处还从厅机关各业务处室的行政执法案卷中遴选出部分优秀案卷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优秀案卷的评选。

三、深入组织开展理论调研。

一是组织开展了两年一度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成果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共收到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调研文章133篇,内容涵盖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领域,整体质量水平较高。经过评委的精心筛选,评选出了一批获奖文章,并评选出XX市司法局等14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布置开展今年的理论调研工作,3月份,我们围绕今年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在征求各相关处室的意见基础上拟定了今年理论调研工作重点课题,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司法行政理论调研重点课题的通知》。同时,我们还对司法部批复的201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2个课题任务,积极协调有关处室开展研究工作。

三是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部门的调研任务。根据省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法重点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由我处牵头组织厅机关及省监狱局相关处室成立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工作课题研究小组,于2012年3-4月对部分监狱和XX县所属的司法所、安置帮教基地进行了调研,通过座谈讨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探究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原因、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今后开展工作的对策,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另外,我们还较好地完成了省政法委“非理性抗法行为和报复的执法人员恶性案件”材料及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典型事例”等材料的调研工作。

四、做好《江西司法行政》创刊工作。

根据厅领导的指示,我处从5月份着手创办第一本全面反映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内部刊物-《江西司法行政》。为了使这本厅机关主办的刊物能不负众望,全面反映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助推全系统工作不断发展,我处室克服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全处同志加班加点对文章素材进行收集、整理、编辑,在有限的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江西司法行政》创刊号已付印完毕。

五、认真完成仲裁相关工作。

一是较好地完成了有关仲裁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办理工作。针对省人大代表施世泽提出的《关于有关部门对各级仲裁机构的组成和如何启动、操作该程序做明确规定的建议》,我处在认真准备好答复意见及材料后,4月16日,受厅领导委托专程赴XX县,与省人大代表施世泽见面,当面征求其对我厅办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对仲裁工作详细到位的介绍,施世泽代表高度肯定了我厅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在意见表上写下了“非常满意,非常感动。”的回复。

二是进一步规范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备案工作。年初,新余仲裁委员会因法定任期届满,向我厅提交了《关于新余仲裁委员会换届变更备案申请》。我处根据其申请依据仲裁法和相关法规认真进行了审核,对其不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的人员要求其进行了纠正,在其达到法定条件后准予备案并在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是完成了2012年普法教材仲裁内容的编写任务。根据全省普法教材编写工作的任务分工,我处承担了《江西省2012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中仲裁法章节的编写工作,通过对大量现行有效仲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任务。

另外,我们还较好地完成了上级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先后完成了2011信息公开报告的编制及公开,司法部2011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及报送,2011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报送;201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等工作。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上半年法律事务处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类涉法事务的处理处置工作,办结率达到100%。上半年,我处接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类涉法事务176件,去年的同期数为90件。我处均及时进行认真审查,从法律方面严格把关,并均按时上报或反馈相关部门,办结率达到100%。

办理的涉法事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融资工作。一方面随着我市偿债高峰的到来,偿债压力巨大,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却是外部融资形势严峻。为确保各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债务资金链接,一方面全市各投融资公司及国有公司密集开展融资活动,另一方面,融资的形式越来越复杂, 融资主体由银行扩大到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等机构。1—5月,我们对市公租房建设管理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回购16个商品房配建经适房和子君村经适房配建廉租房有关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对《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融资事宜、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关于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事宜、产投与华夏银行合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事宜、城投与信达资产开展融资合作有关问题、城投与五矿信托开展应收帐款收益权信托融资相关问题、滇池投资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事宜、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有关问题、土投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融资有关事宜、《XX市人民政府与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教育信息化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医疗资源融资租赁等事宜等进行法律审查。

二是招商引资项目。参加与华润集团就设立华润昆明儿童医院有限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的谈判并对《关于设立华润昆明儿童医院有限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进行反复审查、参加与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就昆明泛亚金融中心产业园区项目的谈判,并对《昆明泛亚金融中心产业园区招商合作协议》以及补充协议进行审查,对XX市人民政府与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昆明联想科技城合作与产业引入合作协议》、乐嘟嘟幼教集团在昆投资合作有关事宜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土地问题。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收储有关问题、云南映象片区昆明城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对草海北片区土地一级开发及安置房建设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收回XX区明波龙华娱乐城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关于收回XX区城中村1号片区(六合村)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宜、云龙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请求返还被第十污水处理厂占用东二环“j2007—004号”地块60亩土地损失价款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四是政府及政府部门各种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包括彩云间花园小区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对天和大酒店复杂的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先后拟定了五个版本的资产转让协议;对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工作中有关事宜、昆明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滇池泊屋”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事宜。五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对昆明新机场专用高速路(南段)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后续问题、昆明火车南站市政配套交通设施东外环中路及其上部道路等工程项目合作bt协议、东南二环建设项目bt合同履行后续问题、昆明新机场快速公交基础设施二期工程bt项目招标有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六是涉诉、仲裁案件。对市属各部门的涉诉、仲裁案件进行协助,包括对昆明自来水集团公司关于大庆建筑安装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双化水库管理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相关问题、对禄劝秘乐谷旅游景区停止旅游经营财产损失行政补偿案件等。

(二)开展对各县(市)区、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按照《XX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为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行政部门开展好法律顾问工作,一是要求各单位应当将所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和聘用合同正式文本复印件报我办备案。我处在各单位2011年报送的基础上,梳理出2012年聘期届满,需要重新聘请法律顾问的部门名单,对聘期即将到期的部门适时督促。

二是要求各单位于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以前,应当报送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表。同时,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行政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及涉法事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全市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内容。为做好年底的考核工作,我处于6月下旬下发了填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通知,目前相关统计工作已完成。14个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阳宗海、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5个管委会均按时报送了《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率为100%;44家具有行政执法权,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市级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中,按时上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的为43家,报送率为97.7%。未报送的单位为:市国家安全局。根据上报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部门组织聘请法律顾问在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审查、项目谈判、起草或审查合同、行政许可论证、行政处罚论证、突发事件处置及信访接待(领导接待日)、法律培训(讲座)、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咨询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经统计,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组织聘请的法律顾问开展的工作数量为2412件(次),其中: 1.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共317件,占总件(次)的13.14%;2.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论证,共89件,占总件(次)的3.69%;3.参与项目谈判,共66件(次),占总件(次)的2.74%;4.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共931件,占总件(次)的37.85%;5.代理或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共70件,占总件(次)的2.90%;6.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共52件,占总件(次)的2.16%;7.参与行政许可论证,共29次,占总件(次)的1.20%;8.参与行政处罚论证,共80次,占总件(次)的3.32%;9.参与领导接待日、突发事件处置及信访接待,共237次,占总件(次)的9.83%;10.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共55次,占总件(次)的2.28%;11.进行法律培训或讲座,共78次,占总件(次)的3.23%;12.其他工作,共426次,占总件(次)的17.66%。对6个县(市)区和开发区、8个市级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的工作,已与监督处进行了对接,与监督处的抽查工作一并开展。

(三)组织全市法制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加强全市法制系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系统法制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也作为市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业务指导的一项举措,今年,我们结合各项工作的需要,继续邀请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就相关法律问题,为全市法制系统干部作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的选择,力求有助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注重内容的操作性。上半年完成了招标投标法律实务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防范相关法律问题两期专题知识培训。

(四)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上半年,共计安排法律顾问160人(次)参与了市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查,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工作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做好法律顾问工作量的统计、工作资料的整理、按照新修订的支付标准做好工作酬劳的支付工作。

(五)参与重大涉法维稳事件的处置。参加了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资产拍卖、处置、维稳,华西滨湖国际城合同诈骗案善后资产处置等工作。

(六)报送信息上半年按照要求报送信息40条。

(七)按要求开展所担任的议事协调机构联络员的工作。目前担任着15个议事协调机构联络员的工作,均按各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合理的工作时间。一是由于审查时间紧迫,需要在规定的短时间内完成,深入研究问题的时间留得不够,难免影响到工作质量,这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例如各投融资公司及国有公司密集开展融资活动法律文件的审查,都是急件、特急件。与秘书处进行沟通,均表示,情况紧急,资金链即将断裂。另一种情况是合同的审查,秘书处在交办件的时候就会交代,领导已经定好了与对方的会谈时间,甚至已经直接定好了签约时间。二是急件的处理影响工作的安排,原本已作了计划,预留了工作时间,往往被收到的急件打乱工作安排。同时,为了给法律顾问尽量多留审查时间、给领导预留审查时间,承办人的时间非常有限,只能挤。三是有些工作未能与法律顾问进行有效沟通。由于时间紧迫,在对征询的问题未作分析梳理、未能就需要在哪些问题、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下,便把材料直接转给法律顾问,影响了法律顾问分析问题的针对性。

(二)对有些事务的处置,或者合同、协议的审查,由于背景材料掌握的不全面、对情况缺乏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只能依据法律修改个别合同条款或者文本内容,可能会造成法律风险论证相对薄弱或者影响对分析问题的针对性、参考价值。例如市国土局上报市政府《关于收回XX区城中村1号片区(六合村)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由于所涉的问题非常复杂,时间跨度长,涉及十几年前的债权债务,且由于附件材料不全面,我们只能从其它渠道了解了一些相关背景情况,但始终对背景情况无法全面掌握。诸如此类上报市政府要求解决相关问题的报告,由于对其背景、过程无法全面了解,提出准确处理处置意见的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原计划的工作和常规工作。

(二)下半年对6个县(市)区和开发区、8个市级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对涉及依法行政考核项目的工作,做好数据的统计工作。

(四)开展对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走访、调研工作。了解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情况、专业特长、运转状况,听取其参与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在11月,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行政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今年需要重新聘请法律顾问但还未将聘请合同报送备案的部门,下发通知进行督促。

在XX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旅游和文体局的指导下,按照《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大旅〔2013〕7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扎实开展了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现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罗雁宏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向东,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建国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科室的目标考核任务。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全面完成全域度假形态工作任务。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旅游沿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加强领导,营造氛围。

一是抓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环境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我局牵头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周、月活动,今年以来陆续开展了“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专项法制宣传、新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在八月末以秋季开学为契机,在全县中小学部署开展为期一周的青少年法制宣传、9-10月,在全县广泛开展“争做文明守法好市民”主题系列法制宣传教育等宣传周、月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川牌、法制故事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折页(一)、便民手册、法律援助条例)2.1万余份。发送“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手机短信10多条,接收8000余条。二是抓好文明劝导,突出整治实效。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值周,机关干部值日的方式,每日9-17时安排1名机关干部轮流对金巷正街的车辆、商铺、行人遵守秩序及卫生状况,进行了文明劝导。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 128人次,劝导不文明行为 310人次,切实保障了金巷正街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井然、清洁美观。三是抓好老旧院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安排工作人员认真做好院落整治、围墙整修、绿地补植等工作,此外,我局为老院落新购灭火器2个,设置文明指示牌4个,保障了院落的安全、清洁、整齐与美观,同时也提升了院内居民的素质。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印发了《XX县司法局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目标层层分解细化,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全员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工作分工,我局承担了金巷正街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文明劝导工作。结合工作要求,我局将文明劝导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到个人。采用领导值周,干部8小时值日的方式,每日上午9:00到下午5:00轮流对金巷正街的车辆、商铺、行人遵守秩序及卫生状况进行巡回劝导,确保负责路段秩序井然、清洁美观,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2、全面完成举办节庆活动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南国冰雪节”、“中国成都森林文化旅游节”等各种旅游节庆活动。

3、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按要求时限报送各类工作总结。

三、201X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对“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常抓不懈。

2、结合“六五”普法和法治大讲堂工作,继续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法律法规宣传。

3、建立巡回劝导长效机制,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强化信息报送。按要求及时上报种类工作信息、报表、图片等。

2.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篇二

一、郑州市农民工劳动用工和欠薪情况分析

近年来, 随着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 新常态下的行业转型、体制转轨、新兴产业和经营模式使得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 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了凸显期和多发期, 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 甚至恶意欠薪行为时有发生, 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 截至2014年年底, 郑州市农民工数量已达到240余万人, 占全省农民工数量的30%, 占全市人口的1/4, 维权保障任务异常繁重;从已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情况看, 郑州市已处理的拖欠工资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总数的50%以上, 追发、补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占全部拖欠工资案件总额的80%以上, 煤炭、建筑和装备制造业已成为欠薪案件的高发区和重灾区,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煤炭领域欠薪遗留问题突出。

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滑和国家相关产业调整政策影响, 煤炭用工企业在体制改革过程中, 留下了大量历史遗留欠薪积案, 处理起来涉及利益关系复杂, 长期积压造成的矛盾突出, 清欠难度大。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历经当地政府多次协调, 都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反而使得部分欠薪企业和个人产生了虱子多了不怕咬、债多了不愁的思想。

2.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不规范, 违法分包、转包现象严重。

由于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欠薪事件时有发生, 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反而成为欠薪问题的救火队, 只要农民工闹得凶一点或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 就施压建筑总包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拿钱出来解决问题, 造成了欠薪问题可以不走正规法律途径, 政府永远在兜底的惯性思维, 甚至会让个别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3. 部分农民工缺乏必要的证据意识,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短板。

有些农民工为了眼前利益,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去较真, 从而使得日后一旦出现欠薪问题, 容易陷入维权难、举证难的困境。

针对这种情况, 为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在总结历年来欠薪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从建立健全维权执法机制入手, 出台了一揽子旨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 并以郑州市政府名义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4〕42号) , 建立起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解决的长效机制, 形成了由人社部门牵头, 建设、房管、规划、教育、水务、交通、工商、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面推动郑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转变, 并提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的联动配合,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工作要求。截至2015年春节前, 全市没有出现一例有影响的或重大的群体性讨薪事件, 为513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8167万余元, 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6件, 集中曝光了8家恶意欠薪单位, 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好评。

二、郑州市在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不仅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工作, 不仅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司法的惩治范畴, 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 对各有关部门办理欠薪犯罪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但从目前郑州市欠薪犯罪查处与移送的情况看, 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之处:

1. 对欠薪犯罪证据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从2014年移送的6起欠薪犯罪案件看, 真正进入刑事侦查阶段的案件仅有2起, 其他4起案件皆止步于移送环节, 并未实际立案, 主要原因是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对犯罪证据的认定和使用存在异议。

2. 对案件移送程序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案件, 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规范, 造成部分移送案件有移不接, 有送不立, 在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上存在衔接问题。

3. 未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

国家、省有关文件多次提到要建立和完善人社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及时了解案件信息, 共同研究和解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紧密配合, 形成合力。但目前郑州市尚未建立这项制度。

三、相关对策和建议

1.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充分认清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清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严格履职尽责, 密切协作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欠薪犯罪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欠薪犯罪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真正履职尽责, 发挥各部门在打击欠薪犯罪上的职能作用, 形成分工明确、配合紧密、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

3. 进一步加强对涉案证据的收集、使用和认定工作。

明确涉及劳动关系、欠薪人员和数额等有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对人社部门依法收集到的欠薪证据做到与公安机关互通互认, 优化审查立案环节, 加快案件办理速度。

4. 有效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移送程序。

通过细化案件的移送和接受程序、复议与监督方法步骤等, 确实做到有移必接、有案必立、有罪必究。

5. 建立涉嫌犯罪案件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动态管控机制。

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公安机关建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联席办公会议, 加强日常协调和沟通, 建立案前处置、信息通报及动态管控机制。

6. 出台有关实施意见。

3.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篇三

1 新乡市(县)2008年~2012年期间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我国档案领域现行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档案事务、促进和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法律意味着秩序、权威,意味着权力、义务和责任。因此,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应当对法律怀有一种敬畏之心,这样,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制社会一体建设作出贡献。”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

1.1 印发《新乡市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执法。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15号)和新乡市九届市委33次常委会议精神,2008年3月19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新乡市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08]7号)。《新乡市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此方案遵循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一是明确执法指导思想;二是开展执法检查范围;三是执法检查内容;四是执法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其中,对检查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其中,附件1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六项检查内容。分别是领导重视情况,机构人员情况,设施、设备情况,档案收集整理情况,专业档案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附件2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七项检查内容。分别为领导重视情况,机构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经费预算情况,档案库房建设情况,档案保管、保护、保密、利用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并对检查内容匹配了分值,规定了评分标准、法律(文件)依据、自查得分、得分、检查依据与方式。

1.2 档案执法工作已列入市(县)政府目标办考核范围,按照工作目标开展执法。为加强档案管理,依法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列入市(县)当地政府考核目标范围。新乡市档案工作自2004年至今已参加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执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执法任务量,市35家,县20家,区10家单位以上),在全市档案工作大会上,各县(市、区)档案局向市档案局递交完成目标任务责任书。市(县)档案局法制科(股)再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档案管理是机关、企业一项基础管理工作,从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到档案编研、档案信息化工作,全面服务、保障着各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档案和档案工作,数量巨大且任务繁重。特别是在档案安全保管环境加紧改善,人才与技术力量相对比较弱的情况下,每个单位的档案管理事务与法律法规要求有差距,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档案管理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现阶段必须加强档案执法工作,依法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1.3 按程序步骤,分轻重、主次,守原则、制度,依法执法,按照工作要求科学执法

1.3.1 完备各项制度。市、县两级档案局已建立起包括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办案制度、行政处罚程序细则、岗位责任制、案件受理程序、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处罚案件上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审查评议制度、档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化在内的档案行政执法制度。

1.3.2 执法主体、程序合法。2005年4月20日,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新乡市档案局从市委办公室划出,作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不变。”明确了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截至2011年12月31日,4区8县档案局全部法律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新乡市(县)全部设立法制科(股),共有执法人员45名,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执法资格证主体培训,全部取得执法资格证。

市、县两级档案局行政执法机构建全,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培训91人次,参加档案业务系统专业培训152人次,近年来,执法人员越来越熟悉执法程序,掌握执法方法,已逐步建立起一支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新乡市(县)档案行政执法形式多样。多以下半年集中执法为主,执法形式呈多样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市(县)在执法形式上,已经形成了以单独执法为主,联合执法为辅;以主动执法为主,配合上级执法为辅;兼顾集中执法与经常化执法的多样化形式。

1.3.3 依法执法,切中要害,全面展开。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档案馆室建设、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执法工作以行政指导为主,采取听、查、看、纠的方式,即听被检单位汇报自查自纠情况;查档案管理现状和机构、经费、编制、馆库建设情况;看档案硬件设施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检单位领导,要求其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执法重点为实地查看发现问题,针对问题集中整改。

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2012年期间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达625次。其中省、市、县档案局执法人员相互配合执法91次,占14.56%;市、县各自独立执法473次,占75.68%;与市人大教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法制委联合执法61次,占9.76%,100%进行现场笔录,当场反馈执法情况。在执法检查单位中,市属党政一级机构469个,占75.04%;企事业及其他单位156个,占24.96%,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依法下达《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有113个,占执法单位总数的18.08%,并对形成的执法文书签字确认,及时归档备案,在开展执法回头看、复查阶段备查。同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建档工作。

2 新乡市(县)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点、执法取得的效果和对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2.1 市(县)档案局具有一支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近年来,经过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我市已逐步建立起一支执法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队伍向年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发展。队伍实现年轻化,2012年末人员平均年龄37.2岁,档案执法人员学历较高,学历都在大专以上,市档案局调整了一名具有全国律师资格的同志进入执法队伍。已形成了法制科(股)独立执法为主,信息科、业务科同志配合执法新局面。

2.2 新乡(市)具有良好的档案执法环境,被执法单位点多、面广,效果明显,执法工作已形成较强的影响力。2004年河南省人大、省档案局对新乡市(县)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新乡市档案管理工作指出了存在问题,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了指导性建设意见。经过反复集中整改和不断总结,新乡档案事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从那时起,新乡的档案执法工作已步入佳境,坚持执法,认真执法,不论从每年被执法单位的数量,还是对存在问题集中整改、回头复查的力度,执法的影响面和效果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和跨越式发展。

2.2.1 从档案执法检查的对象看。以新乡市为例,五年间,市所检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达320个。其中,系统内主要对县(市、区)档案馆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安全工作进行针对性执法检查。执法单位重点涉及民生档案管理的公安、教育、劳动、卫生、土地、民政、规划与建设等系统,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

2.2.2 从档案执法检查力度看。对档案管理工作薄弱单位,连续进行执法监督,有的已达3次以上。例如,2009年~2011年期间,针对原新乡市8大工业局档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案件,包括市人大文教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法制委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市档案局馆长带队执法,对相关单位多次执法,经过连续多年努力,2012年初,被执法的责任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了8万元专项经费,集中移交进馆,保证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解决了“老大难”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还例如,执法工作,盯着问题不放,严格执法,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配齐配强)了档案管理人员,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经过集中认真整改,档案工作整体上新台阶。

2.2.3 从档案执法检查的效果看。经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到解决问题,本系统内部,新乡市档案馆、长垣县档案馆、获嘉县档案馆建成已投入使用。原阳县档案新馆正在建设,卫辉市档案馆、卫滨区、牧野区档案馆调整了新库房,档案馆建设有了明显改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检查中,市委办公室档案室、市委宣传部档案室等单位档案管理达省级标准。河南师范大学成立了档案馆,调整了充足的档案库房 ,河南科技学院新建了档案馆等。辉县市、卫辉市、长垣县、新乡县、获嘉县的档案执法工作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开展,步入了档案事业发展的快车道。

2.3 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对程序掌握和制度理解还不够。表现在“不了解被执法单位档案管理和档案人员工作情况;档案业务不熟,处理复杂能力较弱,表现为不自信”。二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和关心支持需要加强。开展执法时经常面对领导和同志们“只允许检查差的单位;单位都忙乎乎的,检查个啥,想来就来吧;没有问题,不用检查”等不理解、不支持的言论干扰正常执法。三是开展执法公务用车缺乏,不能保障正常使用。

3 结语

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管理档案事务,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保证。同样《档案法》也是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保护伞和安全带。深入、广泛开展执法调研,目的是不断总结、提高档案管理能力、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执法步伐,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从“最低要求”向“最高要求”方向发展,为建设与文化强国相匹配的档案强国作贡献。

4.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篇四

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9:14:46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况调研报告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况调研报告(2)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25年来,统计机构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统计法》为核心,以《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体系,促进了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还存在许

多不适应,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统计执法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统计法》赋予了统计部门执法职能,使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但是,在我市不少地方,统计执法力度弱化,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正常发挥,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一)一些部门或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有法不依。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局部和小集团的利益,或者受地区排序或目标考核的影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虽经统计部门多次纠正,却是一犯再犯。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或统计人员虽然也了解统计法,知道违反统计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他们认为统

计部门无权无势,难以对其处罚,屡次出现迟报和拒报统计报表的行为,这些统计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使统计工作的社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

(二)执法力度普遍弱化。目前,全市统计执法普遍存在重“执法检查”,轻“执法处罚”现象。一是执法人员存在着避重就轻的思想观念。上级没有直接要求的不愿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不想查;二是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是统计系统的一些领导腰杆不硬,不敢动真,不敢碰硬,存在着畏权、畏势的心态。尤其是对一些 “重点保护”单位、招商引资引进的单位、和该地区领导有某种关系的单位等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尽量回避。导致有案不办,避重就轻、查而不处的现象。

(三)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任何一项工作离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都举步维艰,统计执法同样需要领导的大力支持。《统计法》规

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执法的主体部门。作为统计执法主体部门的“一把手”,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地区统计执法工作的优劣。目前我市部分县区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执法的作用认识模糊,没有把统计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影响了全市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基层统计执法机构力量薄弱。统计法制工作包含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违法案件的检查、处理,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县级基层统计部门的现状却令人担忧。目前全市11个县区大部分没有独立的统计法制机构和专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多数统计执法人员同时兼任其他统计业务工作,且以其他统计业务工作为主、以统计法制工作为辅。由于统计执法机构力量薄弱,且统计业务任务日益繁重,造成这些地区统计法制工作弱化,甚至从不执法。

(五)统计执法能力不强。主要表

现在人员少、装备差、办案经验不足等方面。一是县区统计局大多只有一名兼职执法人员,达不到科室单独办案的最低要求;二是缺乏执法车辆、照相、摄像、录音等办案工具,执法人员常常骑车送法律文书,造成执法工作效率低下。而缺乏执法所需的调查取证设备,既不利于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又不利于对违法单位的违法问题实施证据保全;三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县区统计部门常年不办案,统计法制人员普遍缺少办案经验。

二、搞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搞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应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针,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重点,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统计,加大执法检查和统计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

效能,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在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统计工作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依法统计是对每一个统计工作者的普遍要求,是统计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职责,一把手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市县统计部门的领导要以身作则,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带头执法,敢于执法,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动员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排除统计执法过程中的一切干扰,妥善解决统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大力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而促进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5.司法局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篇五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一)积极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

法工作。

1、为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制订完善了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六类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活动。7月,邀请浙江大学法学副教授作《物权法》专题报告。区委中心组成员、区属各部门正股以上干部500余人听取了讲座。9月,组织全区46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普法培训及考试。10月,组织全区2194名一般干部职工进行了学法建档考试,对党群和宣传系统及城区四个街道的干部职工进行了集中统一考试,其他单位的干部职工则在完成普法练习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考试。

2、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围绕“两法一条例”的宣传,切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如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我们及时编印宣传资料,发放到各中小学校张贴宣传。11至12月,联合区委宣传部、关工委、教育局、团区委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了以“读一本法制书籍、看一场法制电影、开展一次法制实践活动”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此外,在**普法网和远程网上设立了青少年学法专栏。联合区教育局,监督全区各中小学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的“四落实”。同时,抓好教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7月份,积极配合全区中小学校长、政治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并组织全区2724名教职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建档考试,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法制教育水平。

3、切实加强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综治宣传月”、“乡风评议”等活动,开展送法律书籍进村入户及法律咨询、组织法制图板展览等活动。在黄村乡陆村及大港头河边村两个试点村开展“守法户”评选活动,并在全区全面铺开。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参与区暂住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及时编印法制宣传资料,分发到各社区、厂区,加大对暂住人口的法制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外来流动党员上法律课等形式,为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提供帮助。

(二)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1、“法律六进”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结合本区实际,在年初制定了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活动。在机关,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农村,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乡镇所在村及较大行政村建立法律科普长廓,目前已建立20个长廓,及时向各村赠送法制宣传挂图和资料,定期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在社区,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经验,在原来推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工作目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在学校,切实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购买1000余套《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赠送给全区各中小学校的每个班级,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并通过该书中设计的“心灵对话”平台,组织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对话交流和法律知识竞赛。在单位、在企业,积极开展争创“依法办事示范单位”活动,稳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企”。

2、继续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今年以来,我区全面开展了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村级基层民主管理得到普遍提高,全区100%的村和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并积极参与了“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达标活动,培养和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按照全面推开、逐年深化、整体推进的要求,今年各乡镇(街道)70%的村达到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60%的社区达到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

(三)深入开展面向大众的法制宣传活动。

1、积极组织参与各项主题活动。在妇女权益保护日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律政策下乡活动、乡风评议等活动中,积极编印各类宣传资料,下发至各乡镇、街道、村及社区,并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5月份,组织了“骑游宣法制”活动,即组织市骑游协会的会员骑自行车到各社区,分发宣传资料,进行法律宣传。

2、编发面向不同对象的各类普法学习资料。如面向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制作了2008年法制台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解读相关法律条文。面向全区青少年编发了《青少年法制讲课稿》,针对青少年犯罪及青少年自我保护问题进行讲解。面向农民,参与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建设新农村——便民实用手册》的供稿和编辑工作,该书共印发5万册,深受农民欢迎。

3、开辟了新的宣传阵地

。在继续做好原有的**普法网、双向集信通法制短信平台,广电新闻中心的“普法天地”专栏建设的同时,从今年起,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上播放有关农村普法的专题片。

二、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抓好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省厅对基础设施建设分三年逐步落实的要求,对2007年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按照计划抓好落

实工作。对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从项目申报、立项、进度情况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并及时与各乡镇(街道)政府签订了司法所用房调剂使用协议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条件的司法所先行调剂,分轻重缓急,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今年5月和10月,又会同区发改委对2006年和今年的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抽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好迎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对我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积极努力,我区去年计划的480平方米建设项目已峻工,2007年6个项目也完成了,还有1个项目正在建设中。基层司法所办公设备明显改善,17个司法所均配备了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空调等。2008年的最后3个项目也已完成立项。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

去年,我区因部分乡镇撤并,行政区划和人事有了较大变动。为适应工作需要,今年年初,我们在反复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后,及时调整了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及司法助理员,充实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今年6月,我局又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了12名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司法协理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并选调两名司法行政人员充实到派出司法所,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力量,确保每个司法所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

今年,我们按照丽政发(2007)19号《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争取区府办转发了《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并成立了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得到加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全区各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换届后,及时对新上任的调解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同时,我们还将人民调解徽章和调解标识发放到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手里,要求在调解中佩带标识上岗,并要求乡镇(街道)级调委会做到调解制度、徽章上墙,有条件的建立人民调解庭。还印制了各行政村(社区)纠纷调解登记薄和统一的规范化调解文书格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调委会。今年以来,全区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951件,成功923件,成功率达97%,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调处450件,成功439件,成功率达97.5%,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件,较好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四)开展矛盾纠纷月排查和重点疑难案件调处。

除按照要求每月对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进行疏理,对可能引起上访和发生群体性的案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的同时,对出现矛盾纠纷的乡镇(街道)进行跟踪和督促。该作出建议的,要求及时启动预警方案,落实做好有关人员工作,并将报表上报给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作好参谋。同时,还对“五一”、“十一”、“人代会”等重点时期开展排查。今年,基层司法所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190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50次,防止群体性上访24件,制止群体性械斗4件,较好地发挥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

(五)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工作。

注销了碧湖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人员兼并到处州法律服务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专、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区别对待,将处州法律服务所彻底改制成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整合了城区各法律调解室。今年以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代理诉讼事务25件、非诉讼事务41件,调解纠纷158件,解答法律询问35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9件。

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一)认真做好矫正对象的交接和新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

自去年我区被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单位以来,我们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精神,借鉴我省其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法,按照依法、规范、有序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区实际,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去年开始后,从公安移交接受了327名矫正对象,今年,又新接收矫正对象198名,期满解矫144名,重新犯罪被拘留逮捕的4名,因漏罪被收监的2名,被劳教1名,病故1名。目前,全区共有在矫对象373名,其中管制2名、缓刑311名、假释10名、暂予监外执行7名、剥夺政治权利43名。对矫正对象全部建立了矫正档案,分发至全区各司法所,纳入矫正管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组织机构。

**区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主任、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为副主任,法院、检察、公安、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在我局设立办公室、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17个乡镇(街道)也相继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部分乡镇在村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初步形成了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全区共有专职矫正工作人员26名(公务员14名,协理员12名)、志愿者153名、村(居)辅助人员369名。全区5个乡镇(街道)派出司法所确定一名干警专职、其他干警兼职,12个内设乡镇(街道)司法所由我局聘用1名司法协理员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乡镇确定干部为兼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三)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根据省、市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我们在原有的《**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转发了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工作流程、档案管理等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形成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根据社区矫正的工作特点,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纪律、制度、流程图,并制作镜框发给各司法所办公室挂墙,从而严明纪律,规范程序。7月份,研究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从而激发矫正工作者的积极性,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工作效率,有效提高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四)注重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

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为此,我局把业务培训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套有效的培训方案,即“课堂讲解——岗位实际操作辅导——回到课堂讲解”的方法。1月25日,举办了一期全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全区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共57人参加了培训。5月上旬,我局又组织人员深入各基层所,开展业务巡回辅导,面对面、手把手的讲解工作程序和实际操作要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我区以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主的特点,7月,又组织了一期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各基层司法所干部和新招聘的司法协理员共34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多次集中培训和岗位实际工作指导,全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工作能力得到加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作和深入开展。

(五)严格执法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为不断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执法,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今年以来,我们着重加强了执法检查工作。5月下旬,为了迎接省社区矫正办组织的全省执法检查活动,做好自查工作,会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对5个派出司法所和3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了五种罪犯监管工作的检查。8月份,又从组织机构建设、台帐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上进行了全面检查。此外,积极组织开展年终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门成立考核检查组织机构,11月下旬,局考核组会同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奖惩考核办法》,对全区1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一年以来矫正工作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与考核,并使用百分制进行评比,同时,对全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通过一系列的检查考核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基层司法所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整改环节,提出了整改措施,处理了一些疑难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

(六)认真开展脱漏管排摸,加大矫正监管力度。

根据中央五部委,中央综治办有关部门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文件精神,8月中旬,我局与区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联合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召集各司法所所长和从事矫正工作的人员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8月底,到全区17个乡镇(街道)检查、指导专项行动。通过基层排摸,并与法院、检察、公安仔细的核对,查清了我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员底数和脱、漏管情况,对脱、漏管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专项治理意见,积极向公安、检查部门反映,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力度。

四、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

(一)认真做好首次帮教工作。

一是向归正人员宣讲国家法律法规、《浙江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谈心活动,在思想上进行耐心开导,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减少他们对社会的抵触情绪,为减少重新犯罪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做好解困帮扶工作,归正人员有些刑期较长,重新回归社会可能有些不适应,而且个别人员因为年龄、身体、家庭等多方面的情况,一时生活上面临着许多困难,我们把这类特困(“三无”)归正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进行重点帮助,以解燃眉之急,实行人性化帮教措施。局里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适当的补助归正人员,起到了良好的帮教效果。如大港头镇杨山毛田村归正人员吕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我局领导获知后,非常重视,当场给予500元困难补助,使其回归社会后能吃上“第一餐饭”,并嘱咐他尽快恢复生产,做一个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落实帮教措施,深入开展帮教。

今年以来,共接待办理归正人员登记手续204件。其中刑释人员129名,解教人员9名,缓刑人员51名,假释人员5名,其它人员10名。对以上列管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逐个签订了《归正人员遵纪守法责任书》,按规定及时给登记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寄发《通报》,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档,落实“一帮一”结对帮教措施,及时移交档案材料,确保基层司法所开展正常的帮教工作。所移交材料登记信息齐全,档案规范、完整。全年帮教率100%,安置率为98.55%,重新犯罪率为1.01%。

(三)积极开展人性化帮教。

在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好两个方面:一是开展亲情帮教。各司法所在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教措施过程中,通过上门走访、归正人员每半年汇报思想工作的时机,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工作,同时,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一些归正人员生活、家庭、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如在就业安置渠道上建立归正人员技术特长数据库,便于向有关企业推荐就业。同时,积极学习外地的一些成功经验,使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有新的突破。二是拓宽安置帮教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开展对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曾与水阁工业园区飞雁羽绒公司、欣和实业公司进行联系,为安置工作拓宽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全年与相关监狱联系,开展了五批次可视电话亲情帮教活动。参加帮教活动的服刑人员家属20余人次。服刑人员与亲属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可以起到感化、关爱,感动的帮教作用,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社会。

五、法律援助服务面不断拓宽

(一)加强援助律师队伍建设。

一是借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契机,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援助律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重视律师的业务知识培训,积极组织执业律师、援助律师参加省厅举办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三是积极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收派案、档案制度,规范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二)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继续推行领导下访援助律师随同制度,在每月15日领导接待日一起参与上访、信访处理工作,利用职能优势,加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事件,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接受政府指派,办理相关案件。今年以来,接受政府指派办理涉法信访、调解纠纷、现场见证等案件7件,如配合张文成资产清算小组协调处理拉芳舍、太平洋酒店等房屋权属,代理张文成经济纠纷案件,使张文成资产寻求最大化。参与处理丽南村综合大楼信访案件、李水洪人身赔偿案等,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和好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畅通援助渠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36件,其中刑事辩护67件、民事代理75件、劳动仲裁1件、非诉讼代理93件,涉及受援对象有未成年人65人、残疾人17人、老年人11人、经济困难152人。接待来信来电来访800多人次,多次至社区、乡镇进行法律咨询,为群众解忧答惑。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从而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农村和社区,贴近特殊群体,贴近群众。今年以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以调解、和解、诉讼、仲裁等形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件。为加强工作联动,对**区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人员进行调整。在工作程序、服务方式等方面努力以简便、直接的方式和途径服务特殊群体。此外,积极做好处州律师事务所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及做好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申报等工作。

六、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认真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和政治业务的学习。

党的十七大描绘了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也为继续推动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认真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学习十七大报告和党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抓好各项学习和主题教育,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作风建设年”、正反典型案例学习讨论等活动。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学习电视教育片,结合正反面典型案例,从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等层面入手,进行深入剖析,开展教育。年初,认真制定安排全年学习计划,落实夜学、每周学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好集体学习、个人自学、检查考核等制度,以确保实效。

(二)积极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4月,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对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成立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同时,提出了抓保障,树形象;谋新招,出实效;固基础,求发展;严管理、建机制;强服务、有作为;练内功、赢地位的具体要求,从而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根据区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各司法所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以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将该项创建活动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相互促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更好发展。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

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局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深入查找和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原有的《财务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制度》、《学习制度》、《机关ab岗工作制》、《考勤制度》等12项规章制度,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从工作作风、制度、纪律、工作执行能力等方面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切实用制度规范干警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业务调研和信息报道工作。

年初,按照各科室工作实际,确定各科室调研课题,认真开展业务和法学理论调研。按照区委组织部作出的《关于巩固和深化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调研成果推动区直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转作风办实事的通知》精神,5月中旬至6月中旬,我局领导到**区双黄乡贾坑村开展专题调研。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同时,撰写了调研文章,对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提出思考和具体的对策。此外,做好信息编发和上报工作,全年编发司法简报22期,其中被省、市司法行政简报录用9篇,被区委、区政府信息录用11篇。

在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有:法制宣传教育缺乏系统的评估体系,亮点不多、实效性和针对性仍有待于加强;基层司法所排查回访工作落实还不够好,检查力度不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机构和执法主体的矛盾还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队伍有待于加强、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归正人员安置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安置基地没有建立,帮扶解困工作开展不够;法律援助人员紧、硬件滞后,协调农民工维权体系和网络建设等方面有待加强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提高。

**区司法局

6.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篇六

报告

全县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四年。三年多来,我县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在实践中,注意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牢牢把握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精心设计法制宣传载体,有效整合普法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普法办的协调、指导职能等四个环节,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水平。

一、县法制教育工作的主要特点: 抓牢关键,带动全局。领导干部是各项

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多年来的普法工作实践证明:哪个部门的领导干部自身有较好的法律素质,哪个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有成效。抓好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也就抓住了搞好“四五”普法工作的“牛鼻子”。基于这种认识,“四五”普法以来,我县始终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一是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县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县政府县长办公会学法、县人大常委会先学法后议事、举办法制讲座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建立以各乡、委办局党委中心组为主的学法制度。每年县委都要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全面部署,做到有计划、有季度安排、有学法内容。以来,我县连续四年每年都要编印一本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宣传读本,我县普法办、司法局编印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宣传读本》,做到了科级干部人手一册。每年突

出一个内容:重点学习依法治国理论;重点学习国际法和wto有关法律知识;重点学习刑事方面的法律制度。今年重点学习宪法和行政方面的法律制度。经过学习,使领导干部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进一步丰富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其自身的法律素质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二是充分发挥党校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四五”普法以来,党校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中,均开设了法制课程,并列入了党校的教学计划。今年,全区1160名公务员在党校接受了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三是以考促学,提高学法效果。我县自起,每年都要集中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县四套班子领导均亲自到场参加书面考试,全县29名处级领导干部连续四年参考率均为100%,考试成绩普遍达到良好。考试结果实行通报制,班子平均成绩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个人成绩在全

县内部通报。每年一次的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制度,有力地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积极性和自觉性。

设计载体,“虚”事实做。“四五”普法以来,我县努力打造新载体,把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活。一是组织各种活动,营造法宣氛围。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县都要精心筹划,开展系列活动,并且做好上下联动,形成法治氛围,使广大群众在这种浓厚的氛围中接受法制教育。,由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县司法局等单位联合组织了各个层次的法律知识竞赛,并从笔试结果中评选出优秀答卷进行了总决赛,对获奖人员给予了经济奖励,县领导亲自为他们颁奖,极大的鼓舞了群众的学法热情。县普法办、县司法局编印各类法律知识宣传读本12万册,送到全县广大群众手中,做到人手一册。二是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各乡利用有线广播,开办了广播法律学校,每月一课,由乡司法所提供宣传资料和宣传磁带。县电视台开办了“法本文

转载自.制园地”节目,重点报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以案说法,通过影像、电波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初,我们又设置了“148”法律服务热线,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解答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最近我们将以全省开通的河北法治网站为契机,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三是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寓教于乐。由河东社区文化站根据发生在我县的典型案例创作编排了一台法制文艺节目,题材紧扣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涉及婚姻家庭、反腐倡廉、禁毒、反邪教等。表演形式采用评剧、小品、歌舞等。这台法制文艺节目在全县进行了巡回演出,还深入到农村、街道,使群众在欣赏节目中受到教育,在笑声中引起思索,进一步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最近,我们又与教育局共同探索,建立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整合资源,提高效果。法制宣传是实施

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环节,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条战线对法制宣传也越来越重视,设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把这些法宣资源整合起来,实现资源共有共享,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其利用率,提高法宣工作的整体效果。首先,把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与法制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做好送上门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其次,我们提出了“普法办筑平台,大家来演戏”的工作思路,把社会上的法宣资源整合起来。11月,县政府拨出专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以“依法行政、依法维权”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公、检、法、司和农经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法制教育宣讲团,进入各乡和重点村集中进行宣讲。宣讲团巡回进村,每到一村都有宣传展牌展出、音像播放、资料分发、现场法律咨询等。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吸引了许多农民群众,整体效果明显,深受欢迎,农民朋友称:这是帮助我们学法的好方式。各乡、街和县直各单位全部参与到此相活动中来,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作了100多块图文并茂的宣传展牌。明年,我们将在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站,发挥离岗退休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定期到居委会接待咨询,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协调各方,齐抓共管。我们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注意发挥普法办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职能,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工作中推行的法律知识合格证制度是“四五”普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在得到县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后,又召集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普法办等八部门的负责人开会协调,进一步统一思想,研究具体 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由于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既是重点又是难点,为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普法工作,我们实行了划块、归口管理的制度。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建立了分别由商业公司、经贸局、粮食局、供销社等职能部门牵头的四个普法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县普法办负责协调指导。每季度举办一次法制讲座,由各工作小组负责通知所属企业经营管理者。职责明确了,法制讲座的出席率也明显提高。为了加强县级机关、部门的普法工作,我县将实行联络员分组例会制度,将60多个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普法联络员分为五个组,明确组长,并由组长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县普法办人员也参加,交流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这些做法都有力地推进了我县“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我县的法制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认识有待提高。有些领导同志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工作是专门机关的事情,有“与己无关”的思想。还有些领导没有摆正经济建设与普法工作的关系,把普法工作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认为抓经济建设已经很紧张了,没有精力再认真抓普法。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般号召多、具体抓落实少,形式上的东西多、能够解决问题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少等现象。工作发展不平衡。从总体看全县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对普法工作抓的还不够紧;有的单位搞普法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流动人口、企业下岗职工等群体的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的盲区。此外,已有的

一些普法工作制度在一些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比如有的单位没有认真按照法律知识合格证考核制度的规定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与考核、任用干部挂钩,致使法律知识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形同虚设。出现这些问题,一是有些单位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和法律关系不大,普法工作搞不搞无所谓,存在着“普法无用”的思想。二是觉得普法已经搞了快二十年了,再搞还是“老一套”,因而产生了疲沓、松懈情绪。

一些单位和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缺乏创新。在普法工作中,一些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员对如何搞好普法工作缺乏深入研究,习惯于沿袭传统的方式方法,没有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创新精神。也有些同志存在单纯完成任务的思想,按照上面的要求该办的事办了、该讲的课讲了、该发的材料发了,没有考虑实际效果。因此在实践中,普法宣传往往多是说教式的,真正能够让人动心

入脑的形式还不多,特别是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导致一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欠佳。此外,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机构不稳定、人力不足、经费缺乏、条件较差等问题,也是制约我县法制教育工作顺利发展的因素。

三、几点建议

要继续下大力气进一步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从调研的情况看,凡是普法工作搞得好的单位,都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视普法工作的单位。一个单位普法工作搞得好坏,领导干部是否真抓实干是关键。因此,下一步应该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二把手对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进一步搞好普法工作的关键。

要努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普法工作虽然是一项全民性的教育工作,但也要突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始终是普法

7.我国消防行政程序法制建设探讨 篇七

1 消防程序法规的概述

1.1 消防行政程序概念

通常意义上, “程序”的解释为“按时间先后或依法安排的工作步骤”, 而在法学角度上, 程序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在行政法学界, 人们给程序做出了这样的界定:程序就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 包括构成这一步骤、形式及这些步骤的前后顺序和完成这一程序的时间。据此, 笔者把消防行政程序定义为:消防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按照一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行使行政权的过程。

1.2 行政程序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 它主要通过行政程序法规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来体现其意义。根据执法程序法的立法目的, 借鉴国内外各程序法, 笔者认为, 消防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程序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主要程序必须由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守,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避免和排除可能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因素, 主要体现在平等对待所有的相对人;执法主体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要听取相对人意见允许其申辩, 保障其参与权。公开原则体现在行政执法过程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包括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决定等均应对外公开, 避免私下执法的发生, 保证执法的透明度。效率原则指行政执法主体不仅应当遵守法定时限, 不得无故拖延, 而且必须以最小成本来实现既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原则是制定法律法规的基础和底线, 任何法律法规在制定及实施的过程中都要遵循其基本原则, 而基本原则得以落实必须有与之相符的基本制度做保障。保证消防行政程序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制度有: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表明身份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和时效制度。正是有了这些基本制度做保障, 才能使行政执法过程切实遵循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才能保障行政程序的法制化。

1.3 消防执法程序法规实施的意义

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是做出具体消防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只有严格遵守程序, 才能规范和监督消防机构合理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才能有利于提高消防执法的效率和树立程序法制意识。

在我国, 消防程序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在执法过程中, 执法人员受“重结果、轻程序”的法制传统影响甚深, 不时会出现“只要结果不要过程, 结果好什么都好”的现象, 但并不是得到好结果的过程都是可取的, 违背法律规范的执法过程会对消防工作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随着依法治国, 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备, 消防执法程序法制建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特别是新的“一法三令”的颁布, 使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真正做到消防行政执法过程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有令可限。

2 新消防法规有关执法程序规定的几点进步

新的消防法规中, 《消防法》主要是明确了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与之相配套的三部规章即106、107和108号令是消防行政执法的主要程序性依据, 涵盖了消防行政执法的主要程序, 其前身分别是公安部第30、73和36号令。笔者通过比较新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 得出了新的消防法规在执法程序规定方面的几点进步。

2.1 程序规定更加具体

在旧的《消防法》中, 消防执法程序这一部分也有一定的规定, 但并不十分具体。新的《消防法》在继承以往条款的同时, 更加注重程序步骤、顺序的细节具体化规定, 并对一些执法项目做出了程序改动或新的程序规定, 使其更具操作性。

在新的106号令中, 新增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备案抽查制度, 与之相对应, 在该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 详细说明了备案抽查的执法程序, 从报审的时限、方式, 受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及相对人的各项义务, 到审查结果的核定、处理、复查等都做了非常详明的规定。107号令中, 新增了临时查封、强制执行两种执法措施, 与之相对应的在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 对两种措施如何执行给出了具体的程序决定和实施办法。而在108号令中, 新增了简易程序一章, 第十二、十三条分别对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做出了规定, 同时, 对于不适合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 在第四章给出了一般程序的实施决定。

2.2 注重行政程序公开

行政公开是行政法制的重要方面, 也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旧的《消防法》中, 在程序公开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 很容易发生暗箱操作、独断执法的现象。

新的《消防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 注重行政程序的公开, 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更加有力的保障。106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 应当予以公开, 公众有权查阅。107号令第五条规定, 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 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这些规定保障了执法过程的透明度, 让相对人能够对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处理都清晰明了, 也有利于取得公众的信任, 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

2.3 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公正

行政程序的公正主要从平等对待相对人、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以及执法人员的回避制度中体现出来。旧的《消防法》在程序规定方面, 只考虑了保障执法结果的制度, 而对相对人的参与权没有详细的规定, 这对执法程序的公正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新的消防法规明确赋予了执法过程中相对人参与执法过程的权利。例如107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做出临时查封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另外, 新消防法规对于执法机关在做出强制执行、火灾调查认定、审核不合格决定等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相对人应当拥有的知情、陈述、申辩等权利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消防法规中注意了有利害关系执法人员的回避。106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 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办理公证的应当回避。

2.4 注重贯彻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是执法程序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 要求执法人员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 也不要给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新的消防法规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主要表现在部分执法程序及执法方式上的变更。

一是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采取备案抽查制度, 改变了以往全面检查导致消防执法人员不足的局面。并且规定省级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 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这就大大减少了执法人员的工作量, 同时也简化了相对人办理手续, 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增加了简易程序, 简化了情节轻微的火灾事故的调查过程。三是在新的“一法三令”中, 尤其注意执法程序各个环节的时间限制, 这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起到了规范督促的作用。

2.5 既赋权又限权

在以往的消防执法中, 由于消防部门没有强制权利, 经常出现一些执法尴尬。如当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后相对人拒不执行, 消防部门需要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 程序繁琐, 给执法带来很多不便。《消防法》解决了这一问题, 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的权利。《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要追究, 是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为了加强消防执法监督, 新消防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 着力规范和约束政府及政府各部门, 特别是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权力的行使, 强化了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 这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2.6 强调部门间的信息沟通

消防工作涉及的面较广, 单单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不够的, 要想真正落实好, 需要各个行政部门之间良好的配合和沟通。新的消防法规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

《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法》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 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3 严格落实消防执法程序的几点措施

新的消防法规在执法程序上有了很大进步, 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 执法人员难免会受到以往执法思想的影响。要做到严格落实新的执法程序, 还需要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来促进公安消防部门执法水平的提高, 保证执法程序法制建设健康发展。

3.1 领导提高重视程度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要求,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消防执法制度、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把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执法为民和“三基”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 实行行政主官负责制。党委班子要定期听取法制工作和执法情况汇报, 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 及时解决法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支持法制部门大胆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3.2 加强法制教育

要想全面落实好消防程序法制建设, 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提高每一个执法人员的个人法律素质上。因此, 必须实行一套完善的消防法制培训机制, 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把握。

消防机构法制部门作为消防法制建设的排头兵, 担负着规范执法行为的指导和复议、应诉的重要工作, 其成员的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执法质量的好坏。其次, 消防机构的领导必须知法懂法, 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执法能力, 发挥学法懂法、严格执法的表率作用。再有, 与群众直接接触的一线执法办案人员也是法制培训工作的重要培训对象。

3.3 强化执法内部监督

内部的执法监督是保障消防机构各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确保执法质量的重要机制, 必须进一步加强。新的“一法三令”中均用一章的篇幅来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做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落实, 各级领导、业务部门和监督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领导要结合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活动;业务部门要结合自身的执法工作, 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纠错工作;有关监督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形成监督合力。

3.4加大法制宣传

消防部门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同时, 应加强消防执法法制宣传, 让全民了解消防法规, 使公众做到知法懂法, 能在消防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对其进行更加全面的监督。

法制宣传工作可以有多种形式。在消防部门的网络办公网页上, 可以增加法制宣传内容;在消防机关增设法制宣传栏;在定期的消防安全宣传的同时, 可以增设适当的法制内容。总之, 消防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让公众了解消防法规, 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全民监督, 真正将消防执法的法制建设工作做实、做好。

4结语

新的“一法三令”在消防执法程序上做了很大的改进, 消防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规, 做到知法、懂法、依法, 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程序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

[2]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

[3]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

[4]王大敏.论警察程序正义——谈加强警察程序法制建设[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2) :38-39.

[5]张晓光.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之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0, (6) :90-94.

8.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篇八

摘要:行政伦理法是行政伦理的基石,既是具象式的规范,也是符号系统与理想主张。本文通过现有的困境分析,概括争议的焦点,据此提出未来中国的法制化趋向与对策。

关键词:行政  伦理  法制

20世纪80年代,美国公共行政学会(ASPA)掀起行政伦理制度化的争辩,反射尼克松总统后水门(post-

Watergate)时期的大众关注。专业组织也产生伦理法典兴起之趋势,公共行政在伦理及道德议题上学术之风日盛。基于行政专业化及对于公务员正式责任和行为标准的要求,促使行政伦理法制化之趋势,已是不争事实。

1 行政伦理法制化之困境

欧美发达国家,均已形成较为系统而完备的行政伦理法制,且研究明显领先发展中国家。

1.1 现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以及社会转型期的过渡,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公务员中出现了行政伦理失范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中国行政伦理法制化进程也在逐步探索中前进。1952 年,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的反贪污法律文件。改革开放以来,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进程加快。1997 年,颁发《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详尽规范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乃是中国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准则。2005 年,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因此,行政伦理法制化在中国并非新的概念。随着整体社会变迁所衍生层出不穷的政府贪腐问题,论者应当学理与实践之关联,必须重新检视之。

1.2 破题

当前,中国已有多部法律、规章、文件等涉及到公务员行政伦理,如上述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就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虽然直接或间接与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建设相关,但这些制度多数是政府条例和党内制度,不仅法律效力不足,而且实践中操作性也不强。

此外,对于公务员行政伦理,学界与实务界唯一的共识是:行政伦理极其重要!然而,公务员行政伦理应如何开展?要功能为何?至今日仍没有共识。长期以来,中国公务员行政伦理的发展一直处于缺乏共同参考架构,与政出多门却无法有效整合的窘境;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缺乏法制化架构用以引导和实践行政伦理。

2 行政伦理法制化争议简述

1983年,Chandler在《美国公共行政道德推理的问题》指出,即以行政伦理制度化为例,检视各种赞成及反对的原因,突显实施行政伦理制度化的困难所在。

2.1 赞同方

采认同观点者,是因行政伦理制度化有以下的功能:

①认可民主的道德品格;

②彰显自治观念;

③为公众期望提供象征性的基础;

④激励公共服务中的道德行为;

⑤为员工提供保护伞;

⑥促进工作场所的伦理问题合法化,并为之提供参考架构。

行政伦理学者Terry Cooper,亦论述了赞成行政伦理制度化的理由。首先,伦理法制化能凸显理想、规范及义务。简言之,伦理法设定最小化之道德,伦理法倾向普遍性及广泛性,可提供澄清及内化专业组织价值的机制。

2.2 反对方

否定方认为行政伦理制度化:

①缺乏实用性,因为它们不是过于模糊(激励性的守则),就是太过具体(法规性的守则);

②包含过多自相矛盾的因素,且相互间缺乏优位性的适用标准;

③助长了官方文过饰非(或似是而非)的现象以及公众的犬儒主义,即认为这些准则无法付诸实践,只能形成预先防范作用;

④为了洗脱组织在培育伦理行为方面所应担负的职责,只关注雇员对雇主的义务;

⑤过于强调硬性禁令(剥夺权利)的行为;忽略软性教化(开处方)的行为。

其次,反对行政伦理制度化的理由在于当需要伦理指引时,伦理法常太含糊、抽象及不切实际,难以适用于个别状况。行政伦理法的用语有时高不胜寒高且解释空间过于广泛,且也无法将伦理法订的太僵化及过于实际,以避免潜在的分裂及冲突。在许多情况下,伦理法常沦为墙壁上优雅的装饰品,偶尔在典礼中引用,但从未认真地用于评估成员的行为。因为欠缺实际运作的结构及程序,此种外部控制的形式太过薄弱。

以Anthony Downs所谓的“反控制的律则”为例,当行政或高阶主管越想控制部属的行为,部属越会挖空心思去逃避或反制此一作为。其结果有二:一系为了确保行政的课责,越需增用行政人员,另一系行政人员越多,越须成立另一个单位以为控制之用;所以,拟想控制官僚却往往制造其他官僚,形成官僚控制官僚的循环结果。虽然有论者主张,将伦理与立法合并起来并不适当:因为一旦通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便不再是伦理问题。但立法的过程可视为一种集体的伦理判断,是一种最低道德标准。而且,人们透过伦理反省及自我决定,可判断法律的适用情况。在合法范围内,吾人仍有伦理自主权决定在不同情形下采取不同手段。美国首度以伦理法来约束公务人员行为的,系针对Andrew Jackson总统时期的“分赃制”。迄今,以法律处理公务人员伦理行为的历史,已有百余年。虽然美国各州所规范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在许多重要议题上仍大同小异,例如对利益冲突的限制、财务公布的要求、退职受雇的限制;许多州也设立了伦理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些涉及公务人员伦理法的问题;等等。

3 中国行政伦理法制化之对策建议

2013年底,公务员总数超过717万人,且不断上升。这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庞大、体系层次最复杂的群体。基于国情实际和未来方向,提出行政伦理法制化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3.1 建立透明性制度文化

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就是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后者系指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责任与行为规范。作为特殊的职业道德,是调整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社会之间、服务对象之间以及公务员之间关系的道德传统、道德心理、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公共行政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

政府应研拟伦理标准,使得组织的专业人员能够测量自己的行为、鼓励纠正错误行为以及尽量减少足以导致不道德行为的组织制度环境。伦理法制化的目的是要激励伦理行为,以减少贪腐机会以及降低不适当行为之风险,从而培养“透明的制度性文化”。以美国为例,无论是医师、会计师、工程师、律师、法官和其他的事业团体,皆透过法制化的伦理规范,来掌握成员的行为。甚至专业的认定,除了要具备专门的技术、专业的认证、专业的组织和专业教育外,专业伦理亦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面向。因此,为落实行政伦理之内涵,将行政伦理法制化与统整化,乃是大势所趋。

3.2 系统性思考行政伦理法制化之建设

将公务员伦理细化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细节中去。这样既能够克服公务员伦理要求过于抽象化与泛化的不足,又能使公务员伦理变得实在和可操作。如在2013 年,中共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相继制订33个“一律”的伦理守则:领导在市内开展各种调研考察,一律不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等;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用公款宴请和送礼;禁止安排打前站、不得拦截反映问题的群众等。其特点在于,一是规定得详细周密,针对性强,具有极强可操作性;二是杜绝了过去各种规定中常见的“原则上”和“基本上”等模糊话语,一个标准,没有例外。但是,《公务员伦理法》也应当配备专门机构予以保障实施。以美国为例,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架构下之公务员伦理机关,包括人事管理局(OPM)、功绩制保护委员会(MSPB)、特别检察官办公室(OSC)等机关。1989年,国会制定《揭发不法者保护法》,加重特别检察官办公室保护揭发不法公务员之职责,并让其脱离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成为联邦行政部门中之独立机关。

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在中国需成立公务员伦理委员会或者办公室。同时要确保公务员伦理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和独立性。其中,专业化旨在保障管理机构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有效地规范公务员伦理行为。由此可知,行政伦理法制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主要包括公务员伦理法律化、具体部门公务员伦理的制度化、独力化和外部条件保障的优化等环节和因素。

3.3 行政伦理法制化之具体配套措施

学者Bowman从伦理法制化之关键要素,说明行政伦理法制化应有之内容,在实践过程中可提供参考:

3.3.1 设立建议机制和报告管道

如建立一个组织的独立伦理咨询委员会,设立申诉程序,设立免费的揭弊电话,为确保正当程序而提供结构性支持,以及委派监察使(ombudsman)等。又如,修订人员招募、培训以及工作业绩评估程序;在工作说明书中,将任职者对其工作伦理性的确认作为考察因素之一;以及揭弊者保护机制以防止打击报复现象的出现。

3.3.2 科学决策、适度推广

如在员工会议上任命轮值的守护人,其任务就是在会上提出伦理问题;或者是在重大决策之前制定伦理影响报告。如在部门内张贴守则,也可以在机构的内部业务通讯和报告刊印出来;在奖励项目中对典型案例予以承认。

3.3.3 阶段性的伦理监控

进行书面审查,对易受打击报复的事项进行评估,员工访谈,调查及当前机制评估等,以便对项目的效率进行经常性评估。

3.3.4 夯实公务员的教养基础

Dan Ariely指出,该书中的大多数之规范,简单到就像母亲所认为一个有教养的人所应有的举止。针对于此,Sweeney法官在书中写到,“由于我们的(和你们的)母亲另有重责大任,以致于无法在美国每一个法庭现身,所以我提供了这些行为指引”。这也对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提出新的期望和方向。

综上所述,建构行政伦理法制化应有之内容,在于透过行政伦理法制订和修订的机会,从而使之成为有实效的文件,并将这些伦理法所代表的价值观纳入组织的日常行为习惯之中,以及确保行政伦理法的实施。

参考文献:

[1]Plant,Jeremy F.(2001).“Codes of Ethics.”in Cooper, Terry L.ed.,Handbook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New York: Marcel Dekker.

[2]Bowman,James S.,Jonathan P.West,Evan M.Berman, Montgomery Van Wart (2004). The Professional Edge:Competencies in Public Service.New York:M.E.Sharpe,Inc.

[3]周宜芳,等译,Dan Ariely.谁说人是理性的[J].天下文化,台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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