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精选8篇)
1.关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业务知识的意见
招标部全体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门全体员工的业务知识水平的提升,更好地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为推进我部门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经公司领导开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学习业务知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培养和造就一支团结、实干、高效的招标队伍。公司招标部全体领导及员工必须做到以下三点要求。
第一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遵守国家法律。
第二条: 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三条: 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团结互助,节俭办公。
二、主要学习内容
1、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学习。
本教材共分10章内容,部门每人负责讲解一章内容,讲解人员须提前备课,认真理解教材内容,在讲解中能够达到使每个讲解个人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使每个员工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具体分配如下肖洋负责第一章的讲解,马建负责第二章的讲解,王艳红负责第三章的讲解,郝美丽负责第四章的讲 1
解,丁文静负责第五章的讲解。以此循环类推。
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
认真学习和领悟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的重要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学习原则
(一)全员参与原则。全部门领导及员工都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自觉地参与学习。
(二)学用结合原则。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学习与工作的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三)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原则。在公司组织定期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每个领导与员工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自学计划和学习目标。
六、总体要求
(一)制订计划,精心组织。
(二)健全制度,强化考核。一是建立健全学习目标责任制,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二是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制,采取书面测试、查阅笔记、个人讲评等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把学习考核情况与个人考核挂钩。
以上意见,希严格遵照执行。
2.关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二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 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 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当今时代特征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阐明了信息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5月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 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 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陈士能主任在庆祝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进行, 总社和联社在政府与企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制定集体经济政策中的建议及协调作用、对集体资产的监管及维护作用等等, 显得更为突出, 我们面临着新的拓展机遇。他强调, 我们要加强自身建设, 进一步提高总社和各地联社的服务功能。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 加快信息化建设, 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管理升级、服务升级, 是总社和联社当前所面临的一项重要的、紧迫的任务。
信息统计工作是总社和各级联社对城镇集体经济发展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条件。任何一项决定、一项制度、一项政策的制定, 决策的可行性和现实性都离不开信息统计工作。没有正确和详实的统计信息, 就没有科学决策。凭感觉、拍脑袋, 必然导致错误的决策。在这个意义上讲, 信息统计工作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没有信息统计工作, 就不能正确决策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大计。
信息统计工作是总社和各级联社对城镇集体经济发展进行科学管理的依据。我们要依据各项统计信息向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及时报告情况, 争取利好政策, 应对金融危机, 进行科学决策, 取决于统计信息收集的广泛性、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没有统计信息就不能正确把握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动态, 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正确和详实的统计信息会增强城镇集体经济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只有依据正确反映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统计信息, 我们才能大力促进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
2009年总社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 提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必须加强总社信息统计工作, 加快信息化建设。开通总社网, 把加强总社信息统计工作与总社网站建设有机结合, 实现总社、联社、龙头企业的联网, 形成城镇集体经济的全国网络, 开创全系统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总社和联社信息统计工作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经济运行统计工作, 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和网站宣传工作。
1、经济运行统计
经济运行统计工作是指对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经济运行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应用工作。
我们要逐步建立和形成总社、各地区联社、企业三级统计体系。总社负责全国范围内集体企业的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的服务工作, 省和地市联社负责本地区范围内集体企业的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服务工作, 企业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的服务工作。
我们要制定统一的《集体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规范统计指标体系, 指导总社、联社和集体企业的统计工作, 做好各类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逐步实现系统内重点企业的年报、半年报的统计工作。
2、实现信息网上直报
重要信息是指城镇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 如中央、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中央及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的落实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运行态势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动态;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工作经验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预警性的情况和问题;各类突发事件和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情况以及重大社情民意等。重要信息报送是总社和联社把握城镇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和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的一条重要渠道, 是上下联系、左右沟通、及时反映各项工作的重要途径, 是指导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
建立总社、联社重要信息报送体系, 逐步实现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通过抓住重点、跟踪热点、剖析难点、关注弱点、捕捉亮点, 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逐步建立总社、联社重要信息网络报送系统, 实现总社、联社、企业重要信息的网上直报, 及时捕获反映城镇集体经济领域的新举措、新成绩、新经验, 以及城镇集体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信息, 做好重要信息的汇总工作, 加强重要信息的编报工作, 为各级领导同志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做好服务。
3、开展总社网站宣传工作
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总社、联社网站, 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的对内、对外宣传, 扩大影响, 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了解和支持。通过总社网, 实现总社-联社-企业互联网的信息传输, 同时利用各地联社、企业现有网站进行链接, 充分调动各联社、各企业网站的积极性, 发挥信息统计站和信息统计员的主观能动性, 优化资源配置, 整合力量, 在“联”字上做好文章, 加强总社与联社的沟通, 联社与企业的沟通, 企业与社会、与市场的沟通。大力宣传建国六十年来城镇集体经济取得的辉煌成就, 促进联社、集体企业与国际社会的广泛交流和合作, 促进城镇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方案
1、分步实施, 设立信息统计站。
计划从2009年起, 用三年时间, 到2011年, 在全国设置信息统计站500家, 使各省、地市和部分龙头企业都进入设站范围。2009年是推进这项工作的第一年, 设站目标为100家, 现有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作为第一批建站单位。
2、明确兼职信息统计员。
信息统计站由各联社和企业明确其隶属部门, 并确定总社兼职信息员。信息统计员必须熟悉本联社、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有一定统计能力, 熟练计算机操作。
3、实行经费补贴。
按照市场运作机制, 总社将对信息统计站和信息统计员实行适当经费补贴, 以保持队伍的稳定, 形成长效机制。具体补助数额、发放办法由总社办与各省联社商定后公布实施。
4、设立专门机构。
总社办公室下设信息统计处, 负责信息统计和系统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各地设站和统计员培训、管理。定期进行技术指导, 开展信息催报、汇编、上网等日常工作, 及时将总社机关信息向联社和企业通报。
5、落实设站方案。
总社办公室将在征求各地联社意见的基础上, 区别不同情况, 与各省联社共同商议设站方案, 通过建站工作和推进信息化来加强总社、联社、企业间的沟通, 共同营造团结合作的工作环境。
6、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制定重点集体企业统计报告制度和重要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明确兼职信息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 制定信息统计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四、经费保证
3.关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精神,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为依托,加快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体系,现就加强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我省电大办学30年来,依靠和发挥系统办学的优势,累计培养了25.6万名各类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加快我省现代远程教育的改革发展,优化整合高等教育资源,推进大众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遍布全省大部分地区的电大办学系统是我省各级电大在30年办学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最大优势和鲜明特色,是电大远程教育成功的基石。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出现了系统办学功能弱化问题。对此,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电大系统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组建覆盖全国城乡的开放大学”,“构建通过各种学习渠道成才的‘立交桥”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精神,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跟踪国际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前沿,大力发展远程开放教育,探索远程教育新模式、新机制,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
二、全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的定位、目标和基本原则
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的定位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构建我省终身教育的大平台,建设从事电大远程开放教育,遍布全省城乡和行业,特别是面向基层、农村、边疆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立体网状结构的、多元化开展远程教育的开放大学办学体系。
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精神,顺应现代远程教育发展趋势,立足于适应成人自主学习、在职学习以及职前和职后学习需求,整合国内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中职教育、网络教育、函授教育与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相互对接与沟通,建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系。
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资源、分类指导、整合发展、运行高效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系统架构,改革创新;分类建设,重点突破,稳步推进;合作办学,有效激励,管理高效的原则。
三、明确加强全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的重点
(一)建立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在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大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49号)的情况,特别是对全省电大现有的各级办学机构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对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进行建设、评价的指标体系,形成定期检查评估的长效机制。
(二)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在对全省电大现有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的功能和作用进行认真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对远程开放教育的要求,在我省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办学系统实施“准入退出”机制,并坚持因地制宜、一地一策,按以下方式进行落实。1.经检查符合条件的电大现有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赋予其继续从事远程开放教育的办学职能。2.经检查还不完全符合从事远程开放教育条件的,要在省电大的指导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下进行整改,经重新申报批准后继续从事远程开放教育。3.经检查评估后退出远程开放教育办学系统的,实行由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直接管理到县级教学点的试点,或由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建立直接隶属于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的地区开放教育学院或区域学习中心。4.在还没有建立远程开放教育办学系统的地区和行业,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合作共赢的思路,积极探索和实施由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与当地政府和有积极性、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行业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共建从事远程开放教育的隶属于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的二级学院。
(三)开展示范性教学点建设工作。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下,从夯实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办学的基础,构建终身教育大平台的前提出发,以推进“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项目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切入点,积极争取中央电大支持,制定云南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示范性教学点建设的方案,积极开展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示范性教学点建设的工作。
(四)实施目标责任制。从加强远程开放教育内涵建设,实现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出发,建立和完善有关奖励政策,制定在全省远程开放教育办学系统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的相关制度与办法,由我厅统一领导,授权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牵头组织对各级办学实体实施考核,按年度兑现奖惩,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电大要建立和实行校、处两级干部分工负责联系州市和电大分校的办法,主动积极做好为基层电大服务的工作。
(五)逐步实行动态建设、动态管理的机制。按照教育部对远程开放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落实中央电大对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点实施“准入退出”、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我厅和中央电大支持下,在全省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办学系统适时开展开放教育专科专业和计划自控工作,并从云南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并逐步实行对县级及以下教学点和考点设置以地域命名、动态建设、动态管理的机制。
(六)实施优惠扶持政策。坚持面向基层、农村、边疆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方向,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战略部署,在继续执行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电大支持,多方筹措资金,重点对条件艰苦又积极从事远程开放教育的基层教学点给予积极扶持,重点对来自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的在学学生给予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强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是事关落实“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大众化进程,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教育单位应高度重视,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按照“谁举办,谁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切实加以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的省管高校要对加强全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工作作出规划、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构建面向当地城乡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当地电大办学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电大工作,解决电大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规划建设辖区内的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电大远程教育教学机构,统一协调解决电大远程教育系统的办学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和招生办学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要着力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基层和学习者服务的功能,切实履行对全省各级电大进行业务指导、服务、管理和对学习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责。各级电大教育机构,要防止和纠正“重管理轻教学支持服务、重规模轻质量”的倾向,强化办学职能尤其是强化为学习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能,积极拓展电大远程教育向基层特别是县级和乡镇延伸的路径。州市电大分校在接受云南电大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和管理的前提下,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班子建设和内涵建设,努力成为面向当地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办学实体和区域服务中心;县级电大工作站、教学点要在围绕提升实体办学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在乡镇、社区建设远程开放教育学习中心的途径,进一步强化学习支持服务职能,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本土化人才,探索和落实新时期加强我省电大远程教育办学系统建设的有效措施,为促进我省现代远程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大平台作出新的贡献。
4.关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四
阳春德泽,万物光辉,2019年的春天在新时代的召唤里缓步而来。这个3月,中共中央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颁布《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激发释放出广大公务员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推动着新时代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一系列管党治党、选人用人的制度成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与时俱进、完善出台。
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供了遵循,为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出了详尽指导。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征程中,党组承担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充分规范好党组工作、发挥好党组职责,是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有力助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成效显著,成果丰硕,但进行伟大斗争的复杂形势仍然摆在我们面前。现阶段,“四大考验”依旧存在,“四种危险”依旧浮现,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不断出现,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尖锐性、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艰巨性仍需我们去克服。而这一切复杂情况的解决,都有赖于一个更加完善的组织体系。
党的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是新时代组织工作的必然要求,而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又具有特殊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实现更好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的责任,要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必须要与时俱进做好党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党章为依据,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遵循,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党组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任务、提供了新定位。
壮丽七十年,奋进新时代。追梦的路上需要党组发挥重要作用,更需要全体共产党人勠力同心。
为政之道,惟在得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在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可靠接班人。因此,加强党员教育,强化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每名党员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只有真正将自己融入到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中,自身的发展才会凸显价值,才能在新思想的指引下,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党员教育要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培养政治上的明白人。在新时代的奋斗征程上,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新时代全体党员都应矢志不渝坚守的大局观。
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党员学习教育还要重在日常。《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颁布,明确了坚持“两学一做”、“三严三实”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重要性,强调了重要制度成果日常化的必要性,让广大党员在真学真会中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风里雨里,航程壮丽。新时代的蓝图已然绘就,伟大斗争的胜利,需要各级党组和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在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奋勇前进,离不开每一个有理想、讲政治、有素养、敢担当的共产党人。
【篇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印发实施,该意见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为推进我党的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更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工作。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严格遵守党章
党章是一个政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就要贯彻执行党章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教师,我热爱党组织,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在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
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两个维护”作为一面镜子,要求我们遇事要顾全大局,从大局中考虑问题、认识问题,不能从狭隘的个人立场思考问题。增强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组织靠拢,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当前,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是一个鼓足勇气,全面深化改革的年代,而“两个维护”显然已成为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热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意愿,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坚持以民为本。关心群众,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给予最大的关注和帮助。积极向党支部道真情,讲实话,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对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基本遵循。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人民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关键就在于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
新时代呼唤新气象、新作为,作为决定党其他建设成效的基础,党的政治建设容不得半点“偏航”、容不得片刻“歇脚”。要应对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彻底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只讲业务,不讲政治”“认识不清,能力不够”等问题,就必须牢牢把握住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到实处。
【篇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2019年主要任务之一。近期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强调“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新时代我党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指明了方向。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我们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从自我做起,坚决防止自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把自己摆进去”,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力戒形式主义,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抓起,带头查摆解决本单位、本人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还要看到,这也跟不同层级的工作特点有关。领导机关的工作多是相对宏观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一般不会“立即发作”,往往是经过一定的传导和扩散,最终在“末梢”和“终端”呈现,故其链条并非特别明显,认定存在一定困难,查处的案例就相对较少。而基层单位的工作,多是执行层面的具体操作和实践,既明确又具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的后果往往体现为损害群众利益,因果关系是比较清楚的,易于定性量纪,查处的问题数量也就比较多。
上面偏出一尺,下面就会偏出一丈。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往往影响更坏、危害更大。正人先正己,把自己摆进去,是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紧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导向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要求,着力破除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效做法。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一方面主动、严肃、具体地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一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在全党形成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浓厚氛围,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篇五】
一、在学习《意见》,从中感悟到三个方面的重要性
一是深刻认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历史证明,不抓党的政治建设或偏离党的政治建设指引的方向,党的其他建设就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解决党内各种问题的治本之策,要成功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就必须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从根本上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使我们党始终具有崇高政治理想、高尚政治追求、纯洁政治品质、严明政治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主要任务。《意见》强调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重点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定政治立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意见》对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对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作了明确要求。《意见》提出要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意见》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推动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三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要求。《意见》从落实领导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制度保障、加强监督问责等方面,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提出相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义、目的、任务、要求,强化政治责任,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学习《意见》的初浅体会
通过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学习,就基层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有如下体会。
(一)坚定政治信仰
一是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二是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明确的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路线和纲领落到实处。
(二)坚定政治立场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有坚定政治立场。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路线
一是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
二是加强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积极宣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
四是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轨道。
(四)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基层组织要担负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三是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执纪工作,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抓好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五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实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着力提高把握方向、统揽全局和辨别是非、防范风险、确保稳定等方面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敢于与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和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斗争。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做到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着力营造具有民主又有集中、具有有纪律又有自由、具有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是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等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
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是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弘扬革命精神,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正与邪、苦与乐的关系;
五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筑牢抵制庸俗腐朽思想、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的思想防线;
六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强化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深入考察考核,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五)落实责任
一是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效果,确保政治与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防止和纠正政治与业务脱节现象,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工作生活全过程;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
三是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是党的基层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五是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要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六)加强监督问责
一是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二是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5.关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五
见
为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党政群机关,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我县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设“五型机关”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是创先争优长效化的重要载体。必须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治国理政素质,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党政机关,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来进行。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诸多途径,采取问题倒逼机制,尽快解决机关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思想解放的引领,打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现代机关运行模式;经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锤炼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拥护的公务员队伍;建成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机关。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坚持与时俱进、学以致用,建设学习型机关
1、把握学习重点。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改革开放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重点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学习和调研,不断提高把握市场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增强履职能力。
2、用活学习载体。坚持运用好学习讲坛、专题研讨、读书会、主题教育、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点、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新方法、新载体。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努力改进机关干部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字媒体、移动终端学习的平台建设,推进学习资源共享。坚持把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向书本学与向实践学、走出去与请进来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习惯,形成“常学习、常换脑、常提高”的浓厚学习氛围,不断实现由学习创新、思维创新到工作创新的三级飞跃。
3、落实学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学习制度,提高学习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处以上干部为重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学习激励引导机制,表彰学习典型,推广创新案例和做法,营造浓厚氛围。落实述学、考学、评学、督学和奖惩制度,坚持实行“三挂钩”(学习情况与“双先评比”挂钩、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对学习任务完成好、学习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用结合,通过集体交流、媒体宣传、内参反映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成果及时运用到党委和政府决策中。建立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硬件建设,为建设学习型机关提供良好条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机关
1、加快职能转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扎实做好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工作,实现机关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一律下放直接面向基层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力,一律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做好应该管、能够管并且必须管好的事,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克服随意性,努力创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激发起创业创新创优之风,解放和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2、改进服务方式。坚持阳光行政、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构建便捷化服务的组织体系、健全常态化服务的制度机制,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时效等,防止和克服履职“缺位”、“越位”、“错位”,做到为民服务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强化“菜单式”服务,结合群众不同需求定好服务菜单,根据不同群体和不同时期完善和创新服务菜单,把群众诉求“变身”为服务项目。突出岗位特点和多样化、实践性要求,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拓宽联系和服务群众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办解民忧、增民力的好事,多做保民生、促和谐的实事,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
3、提升服务能力。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只会管理不会治理,只会审批不会建设性参谋,只会“坐堂”不会深入等问题,组织和倡导机关干部比学习、比素质、比本领、比工作、比纪律、比贡献,形成带头深化改革、创先争优、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和干部用新知识充实头脑,用新思路开拓创新,用新面貌推动工作,切实在实践中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激发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推进机关干部向服务型、知识型、创新型转变,激励党员干部科学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淋漓尽致地展现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能力。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建设创新型机关
1、凝聚创新共识。强化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鼓励创造、鼓励创新,大胆探索、大胆实践,着力克服观念陈旧、甘于中游、氛围不浓、不会发展、不善创新等问题,以思想解放带动创造力释放,突破思想僵化和利益固化藩篱,跳出条条框框制约,打好改革攻坚战。正确处理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广泛凝聚改革创新共识,形成推进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2、突出创新主题。结合各部门实际,紧紧围绕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着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政府自身运行中决策、执行、监督,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的关系,切实转变职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创新发展。提高各级机关和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为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保障。
3、搭建创新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创新管理目标责任制,使每个岗位成为创新的阵地,每位干部担负创新的责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强顶层设计,尊重基层首创,让那些敢创新、会创新、能创新的人受尊重、得实惠,全面激发创新热情、挖掘创新潜力、规范创新行为、唱响创新的主旋律。完善推动创新的保障机制,通过健全用人制度,让想干事的人有事干,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引入评选机制,通过宣传创新案例、典型人物,激活创新意识、鼓励创新实践、积累创新经验,全面提升推进工作创新的能力水平,促进各项事业创新发展。
(四)坚持务实高效、运转协调,建设效能型机关
1、优化绩效功能。把绩效管理作为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以绩效指标为导向,积极营造履职高效率、管理高效能、服务高质量的绩效氛围。强化绩效考评,注重结果运用,把考评结果与评价工作、提拔使用干部、财政资金配臵与使用、工作改进提高、行政问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
2、注重过程管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部门职能,做好各项目标任务的承接、分解、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顺利“落下来”,承接无遗漏。突出责任落实,权责一致,建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确保工作“落到位”,事事有专管之人,人人有专管之责。加强绩效指标落实过程管控,有效开展督促检查、察访核验、跟踪问效,形成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定期调度、督查、反馈、通报和报告机制,确保工作“落得实”,推动机关整体工作提速增效。
3、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切实精简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责任制,重点落实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民主评议制等制度,完善督查工作体系及效能建设、效能督察、效能投诉“三合一”工作机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时效。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强化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扎实推进抓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细化措施办法,通过抓深抓细促落实、见实效。
(五)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设廉洁型机关
1、打造廉政文化。坚持把廉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深入持久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凝聚强大的社会正能量。坚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继续开展勤廉典型选树、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测试,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激励和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牢记“两个务必”,遵守党纪法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整治机关作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具体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大力整治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涉软案件,以硬措施治理软环境。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发文数量。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3、规范权力运行。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扎实推进以“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为重点的“五权”工作,科学配臵部门及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排查廉政风险,梳理权力清单,优化工作流程,推行阳光权力,强化监督制约,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大力倡导“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核心价值观,使干部有清廉之心,领导有清廉之行,部门有清廉之气。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通过党政机关网站、电视、手机报等新闻媒介,依法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公众反映强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信息,畅通监督渠道。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部门要把“五型机关”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臵,做出具体安排,确定目标定位,制定实施方案。要建立部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具体抓、负总责,机关党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五型机关”建设有领导、有步骤向前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做好表率,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自觉的行动,带动“五型机关”建设向更高层次推进。
(二)联系实际,分类指导。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把“五型机关”建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会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攻艰克难,开拓进取,努力作为。要按照分类指导、协同推进的原则,既要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又要尊重个性,包容差异,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首创精神和主体作用,鼓励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从实际出发,不断拓展“五型机关”建设的内容和途径,大胆创新“五型机关”的办法和机制,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
6.关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六
长春市第一零六中学 张英娇 2013.3.25 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学习心得
教师是课程改革主力军。教师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课改成败。只有创新意识、敢想敢创造的教师,才会培养出有创造性的学生;只有个性的教师,才会培养出有个性的学生。因此,建设教师队伍、完善教师队伍,发展机制,是提高每一位教师综合素质关键。
我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后,深得启发,我想就其中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来谈谈心得体会:
一、建设教师队伍要构建合理评价机制
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能体会到,课改也得到大家广泛支持。但在学校里,在新闻媒体中也屡屡看到,学校加班、加点,学生作业负担过重,体罚学生等违规现象。造成这些现象原因有多种,但其中重要原因还是“升学率”是学校一切工作指挥棒。考试成绩还是评价教师好坏重要指标。教学任务繁重,升学压力过大,工作超负荷运转,是当前许多中小学教师真实生存状态。爱因斯坦曾指出:“负担过重必然肤浅”教师通过培训和学习,接受了新理论。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压力太大,教师往往不敢运用创造性的教学思想、方法去教学。建设教师队伍,要对教师工作构建合理评价机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功能。”评价是改进教育教学的动力和源泉。目标是为了促进教师工作。评价是为教育教学服务,其目的在于提高教育教学效果。要充分发挥评价功能,不要把评价当做筛选与甄别的工具,要把评价功能转向为导向、激励等功能。评价应处处体现以人为本,思想要关注个体处境和需要尊重和体现个体差异,激发个体和主体精神,以促进每个个体,最大可能地实现其自身价值,要逐步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为辅。
二、建设教师队伍要建立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机制。
作为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师,要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必须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新课程一起成长,以适应新课程对每一位教师的要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终身学习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养成健康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一代新人。”这些,学生应具备素质,教师首先要具备。然后才能教得好学生。教师“一次教育终身受用”,单一性思维已落后于时代。以教师为中心,“师道尊严”,思想必须扬弃。教师在教育改革中要建立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机制。建设教师队伍要针对教师工作特殊性,建立形式多样,培训学习机制,学校要以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契机,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要利用各种讲座、学习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实施意见》。提高认识,明确新课程观念。把握新教材特点,立足课堂,积极探索新教学方法,推动教学改革深入发展。
7.关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七
近日来, 汉中市、县 (区) 财政部门采取召开研讨会、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9】63号) 精神, 围绕《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紧密结合全市财政农发工作实际, 研究制订了2010年全市财政农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2010年, 汉中市财政农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 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和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 主动服务和服从于全市“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大局, 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创新管理机制, 加强资金与项目监督检查, 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当年的主要任务目标与工作重点是:提高一个效益 (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加强两个重点 (即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重点) , 严把三个环节 (即严把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三个环节) , 完成六项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与论证, 努力提高申报项目立项的竞争力和成功率, 精心组织实施好2009年批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力促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确保顺利通过省、市验收;二是对2009年下达的6个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全面评价各项目单位产业化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三是在做好2009年下达的国有林场扶贫项目、森林植被恢复造林项目、公益林建设和新增“天保”工程等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检查和项目验收的同时, 积极做好当年国有林场扶贫、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四是按照中、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天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加快支出进度的具体要求, 扎扎实实地搞好上述四类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规范资金拨付、“三专”管理、财政报账和核算程序, 强化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确保项目资金的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五是着力抓好有偿资金回收工作, 努力完成全年回收工作任务, 力争将财政债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六是以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 加强政治理论和财政业务知识学习, 不断提高财政农发管理工作水平。
8.关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八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积极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立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参与。积极孵化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三)总体目标。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三)强化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落实监护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五)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要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要依托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并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民政、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残联组织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完善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订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和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要积极推动制定完善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和家庭教育、儿童收养等法律法规,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加强各级各部门困境儿童工作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
(二)强化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救助保护机构场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各地区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订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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