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作合同(共11篇)
1.劳务协作合同 篇一
劳 务 协 作 合 同
合同编号(06-太中银-LWXZ-070320-12)
甲方: 乙方: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太中银铁路工程DK46+177—DK61+650段工程特大桥承台基坑井点降水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是因甲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负其责。
5、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5、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必须达到现场施工及甲方需要。
6、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均由乙方完成。
5、本合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单需经甲方技术质量部、物资设备部门、安监部、合约部门等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为有效结算单,乙方凭有效结算单到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6、甲方在收到业主批复的月支付金额10天后,按审核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完成工程量,支付70%工程进度款(扣除应扣款项)给乙方。
7、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扣除工程造价总额的 5 %质保金,在业主支付结算款60天内,甲方一次支付除质保金外尾款。
8、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业主退还保证金后再支付给乙方(扣抵乙方施工部分发生的质量缺陷修复费)。
无条件返工,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服从甲方施工生产的有关要求。如甲方认为乙方生产进度难以保证施工节点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设备和人力投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其他费用。
4、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服从甲方代表现场指挥调度及生产安排,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
5、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6、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合法活动、会议。
7、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
8、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采购活动。
9、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10、合同单价中已含民工工资及其各类保险、社会统筹等;乙方不得随意拖欠民工工资,由此造成的纠纷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包合同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
7、乙方现场负责人(江明、顾章)应常驻现场(保证在实验期间每天在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否则,甲方按1000元/天予以罚款。
8、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或按乙方剩余分包工作量的30 %(不超过30%)作为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9、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工期滞后,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分包工程时,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额为分包合同总价款的0.1%。
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中交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
期检查和作必要的检验,保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5.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甲方和业主对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按规定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坚持“三个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督促正确穿戴,严格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擅自搭设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等.8.不准参加非法集合,游行示威,不准参加非法组织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发生重大盗窃案件及群体斗殴,职(民)工群体闹事事件。
9.工程开工前,自行携带开工安全验证申请表,安全资格证书等,按甲方的指示到施工所在地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由甲方代办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10.若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事故的责任全由乙方承担.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自行解决,因分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11.执行甲方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廉政协议
为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安全运营。现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本项目承包方中交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
2.劳务协作合同 篇二
通常情况下, 施工企业承包某项工程施工任务后, 就要将工程项目指挥部建立起来。协作队伍负责人所带领的施工队伍成为工程施工的主力军。但是, 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所存在的劳务分包问题对于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同时还会由于工资拖欠而导致劳务纠纷[1]。
因此, 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问题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文就以上问题, 对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问题作出了分析和探讨, 并提出相关策略和解决方法, 仅供借鉴参考。
一、施工企业协作队伍负责人来源
在工程施工中, 协作队伍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一般工艺简单, 且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这些协作队伍负责人施工经验丰富, 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 能够履行合同。但是, 在工程施工阶段, 这些协作队伍负责人也是最难管理的, 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协作队伍负责人的来源不同。来源于各个地方, 人员水平不一等造成了此种状况的出现。
(一) 协作队伍负责人跟随项目经理多年
与项目经理合作多年的协作队伍负责人, 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他们是完成施工项目的主力。这些协作队伍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交情深厚,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也会存在着人情关系而不可避免地在管理上有失公允。不利于项目的开展和公平。
(二) 协作队伍负责人通过施工企业领导介绍
施工企业的协作队伍负责人一般经人介绍的居多, 或者是自己的亲属, 或者是朋友, 主要目的是以承包施工的方式挣钱。这类协作队伍负责人多会根据施工需要到劳务市场招工。
施工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 且缺乏施工经验, 不利于项目的开展。协作队伍负责人的管理水平不够。也会存在部分协作队伍负责人由业主介绍, 其在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上都较为丰富, 但是, 承包价格则相对较高。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协作管理战略地位的确立
建筑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是工程施工的主力, 协作队伍负责人来源不同, 其在施工中所发挥的管理作用也会有所不同, 加之施工人员组建形式的不同, 要在确保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完成施工任务, 就要建立劳务协作管理模式。从施工人员的组成上来看, 企业内部职工是其中相对稳定的组成部分, 还包括当地的民工、部分民工介绍来的农民等等[2]。这些施工人员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 但是在施工中所发挥的是从属作用。
在工程施工中, 这部分施工人员较为容易管理, 他们会承担一些协作队伍负责人所不愿意干的施工任务。针对于协作队伍负责人的来源特点以及施工队伍组成情况, 实施规范化施工管理就显得极其必要。这就需要将适合于施工企业运行的劳务协作管理模式建立起来, 对施工企业实施有序管理, 以使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战略地位得以确立。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施工企业劳务协作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
(一) 施工企业劳务协作管理难度大
协作队伍负责人承接施工任务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较高的利润, 他们与施工企业之间所存在的关系是建立在共同获利基础上, 一旦施工企业面临困难, 就会拒绝合作。比如, 在工程施工中, 如果工程项目为了抢进度提出相关要求, 协作队伍负责人就会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各种附加条件。如果施工中出现利润指标低于预期利润, 协作队伍负责人就会选择降低施工成本的方式牟取利润, 导致施工质量下降。
(二) 存在劳务用工风险
劳务用工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施工人员以农民工为主, 普遍专业素质不高。虽然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 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也随之提升, 但是在维权方面却感到力不从心。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 加之相关法律内容更倾向于劳方, 施工人员维权不利是显而易见的。
从目前施工企业劳务用工情况来看, 所存在的用工风险体现在协作队伍负责人携款逃跑、劳务工工伤问题难以解决等等[3]。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 劳务工人本身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 但是国家政策倾斜于劳方, 为企业违规操作提供了方便条件。劳务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没有树立风险意识, 使得风险预警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四、施工企业实施劳务协作管理模式的措施
(一) 对劳务工进行进场登记管理
劳务工进场之前必须检查身份证原件, 对不能出示身份证的劳务工, 严禁进场作业。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工登记表, 对进场每一名劳务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及进场和退场时间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并将劳务工身份证复印备案。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建立执业资格登记表, 对进场劳务工持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及有效期进行登记, 并对操作证复印备查。将技术工种职业资格登记表建立起来, 对进场劳务工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及职业等级进行登记, 并对资格证复印备查。
(二) 对劳务工进行实施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与进场每名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 确立合法劳动关系, 并将用人单位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留存备案。将劳动合同登记管理台账建立起来, 对用人单位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进行编号并造册登记。
(三) 对劳务工开展培训教育
劳务工上岗前组织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进行不少于24 课时的岗前教育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岗前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作业技能和工艺流程等;岗前教育培训要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专业性较强和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和工种, 还要进行有针对性地强化培训。培训结束,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四) 对劳务工实施保险与劳动保护管理
劳务工管理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督促并监督用人单位为高、难、险岗位劳务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劳务工管理员要监督劳务、专业队伍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标准向其劳务工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劳务派遣单位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工程队统一定期发放。
五、结论
综上所述, 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是系统化工程。传统的劳务管理方式由于协作队伍负责人来源复杂, 加之劳务协作管理模式的运用导致劳务关系问题屡屡出现, 就会对于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因此, 既要选择能力、业绩突出和信誉良好的社会资源参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作业, 培育一批能够与企业真诚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劳务队伍和专业队伍, 从源头规避违法违规分包行为, 确保工程项目依法高效使用外部施工资源;又要使劳务协作管理模式在工程中有效运用, 培养企业内部培养施工队, 通过多种渠道拓宽劳务工来源:如与高职、技校合作, 采用订单式培养招用劳务工;与民风淳朴的区县的劳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根据主体企业需要补充劳务工;对外协劳务队伍中有意向的班组及优秀技能人员进行吸纳、转换;对正在使用的证照不全和挂靠的劳务队伍中人员进行吸纳、转换。并实施劳务合同管理, 为我所用, 以促进工程施工任务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伍明辉, 张原.建筑企业实施直管劳务的可行性探讨[J].建筑管理, 2011.
[2]滕永顺.如何完善施工企业劳务协作管理模式[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1.
[3]赵国华.施工企业劳务协作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8.
[4]刘安礼.浅议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2.
3.劳务派遣合同期限问题 篇三
关键词 劳务派遣“三性” 劳务派遣期限 滥用
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俗称劳务派遣“三性”。《劳动合同法》修订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后,是不是就能解决劳务派遣问题呢?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相矛盾,修改劳动合同法目的难以实现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 有很多亮点:提高了劳务派遣门槛、同工同酬、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及处罚。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修订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性”是整个修法中最令人振奋的条款。本来,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性”问题,就解决了劳务派遣滥用问题的“七寸”,但是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并没有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同步进行修改,劳务派遣的期限依然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却应当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相冲突的规定,将导致劳务派遣中的不超过六个月成为“摆设”——即使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因劳务派遣期限仍为两年以上,劳务派遣“临时性”为六个月的规定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目的将成为“泡影”。
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不同步,“临时性”的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与立法本意相悖
尽管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这样矛盾的规定,只能使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形同虚设。既然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工作期满之后,单位又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也会出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出现。《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第八条也规定了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劳务派遣两年期限的规定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与劳务派遣立法本意相悖,也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为6个月”及劳务派遣属于补充用工方式,等规定相矛盾。笔者认为应修改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的规定,更不应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劳务派遣“三性”尤其是“临时性”规定将失去意义。劳务派遣规定临时性为不超过六个月,为的是明确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形式规避用工风险,但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及无固定期限的规定,使立法本意难以实现。
三、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相一致,劳务派遣工权益才有可能得到维护
不论是《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还是《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都是为了规范用工,可是,将劳务派遣规定为六个月的临时用工,又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同时还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自相矛盾的规定,令人无所遵从,也难以起到规范用工,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目的。
劳务派遣已经被大小企业滥用,国家才会密集出台相关法律、规章,《劳动合同法》修改意见刚刚于2013年7月1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于2013年8月7日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修法是为了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是同一部法律规定自相矛盾,与立法目的相悖,千万劳务派遣工期盼着修法,可修法之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还依然被认定为六个月的“临时性”,笔者认为,劳务派遣在修法后依然会被滥用。
四、对策
1、修订劳务派遣期限,将劳务派遣期限规定与“临时性”相一致。
法律有可能对同样事项出现不相同的规定,处理原则为“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可是同一部法律当中法条之间出现相矛盾的规定,将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危及法律的可操作性,还会出现违反此法条规定又是遵守彼法条规定的奇特现象。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依然难以得到维护,背离劳务派遣是用工的补充方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等立法初衷。建议修改劳务派遣期限,使得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相一致,维护法律统一性尊严,符合制定劳务派遣立法本意。
2、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转换单位的全日制用工。
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是岗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而是减少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如果劳务派遣期限不进行修改,难以遏制劳务派遣被滥用情况。劳务派遣中临时性规定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既遵守了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也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也可避免在“临时性”岗位工作十几年劳务派遣用工,使用人单位难以达到逃避用工风险的目的。
4.劳务承包合同(劳务队) 篇四
甲方:西部华旗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项目部 乙方:
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合同承包条例》有关规定,本着互相协作、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承建的西安市胡家庙家和小区1#、2#楼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责任,议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及规模
1.工程名称:西安市胡家庙城中村改造1#、2#楼; 2.工程地点: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2村;
3.工程规模:两栋26层塔楼(剪力墙结构)及裙房、地下室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5889平方米,两层裙房约4606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劳务大包承包,包括下述“第五条 材料机具配备”中乙方自备的施工用辅材费和工具、小型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等。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类的所有钢筋、模板、混凝土、架子、文明工地防护等工程。
第四条
工程承包内容
1.钢筋工程:包括进场内材料装卸车、看管、堆放、加工制作、绑扎安装、各种接头的焊接及机械连接、支撑定位筋的焊接、预埋插筋(含建筑插筋)的制作安装、保护层支设、废料分类归堆等全部内容。
2.模板工程:包括用料进出场装、卸车及倒运归码,进场钢模除锈刷油、木模制作,模板和支架安装、刷隔离剂,砼浇注中模板看护及拆卸后清理刷
3.混凝土工程:甲方供应商品砼、养护用的塑料薄膜、麻袋片和草袋,并提供砼泵、泵管、接头配件及砼布料杆。乙方自备其余辅材(如砼表面改善剂等)和砼振捣设备及机具,并负责机具的日常保养及维修。
4.脚手架和文明工地建设:除乙方自备铁丝、圆钉和手头工具外,其它材料(如架管、配件、架板、安全网、油漆及稀释剂等)由甲方供应。
第六条
质量、安全和文明工地标准
1.结构质量为:合格,(国家现行质量规范标准)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清水混凝土标准。
2.杜绝机械设备及人员安全事故发生。
3.文明施工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保证通过省级文明工地验收。
第七条
工程结算及支付
1.工程量计算:
(1)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1.8倍计算(含桩头修补);(2)±0.000以上按正常建筑面积计算。2.工程款结算:
(1)主体结构: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建筑面积
元/㎡标准结算; 以上结算标准包含了前述“第四条 工程承包内容”和“第五条 材料机具配备”中自备辅材及机械设备、工具的全部费用。3.工程款支付:
(1)10层以下按施工人数每人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
(2)10层封顶按完成总量支付结算额的70%,以后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完成工程量,甲方确认后在十日内支付70%,结构主体封顶后支付到80%,(3)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经监理部门和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支付到85%,(7)负责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工作。(8)负责结构优质主体和文明工地的申报和验收组织工作。
2.乙方责任
(1)爱护甲方提供的办公、生活房屋和水、电设施;严格控制水电用量;并安排门卫负责进场材料的看管工作,丢失、损坏或出现事故乙方自理。(2)负责甲方供到场物资设备的装卸、搬运和整齐堆放;协助完成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
(3)保证自备机具、材料的按时足量到场;负责施工区二级配电箱至三级箱的电缆铺设和三级箱安装,以及三级箱至设备的自备电缆供应。(4)负责施工区地面供水点至楼层供水点的管路铺设,各供应点至用水作业面所需的塑料管(或胶管)自备。
(5)负责施工区及乙方生活区(垃圾自行处理)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对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和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
(6)负责结构构件的现场定位(弹)线工作;认真领会施工技术交底、质量安全交底和进度计划安排,详细制定各项的落实措施,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意外事故及事故处理负全责。
(7)负责劳力组织和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遵章守纪、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8)严守社会公德,搞好文明施工和宿舍文明,积极配合市容创卫、文明工地、优质主体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
其他相关约定
1.领用甲方所供有材料、机具,乙方需专人在甲方库管员处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现场管理。构成建安工程实体的材料(如钢材、水泥)办理出库领用手续,辅助材料(如模板和脚手架材料等)和小型机具办理借用手续。
用;进场后按本人身份证登记造册报甲方。
10.乙方承包的工程保证不转包,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达标。若转包或因质量、进度问题业主、监理严重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队伍进场,乙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11.施工过程中,商品砼进场,乙方立即组织浇注;若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整车砼报废,乙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一律不再出现零工;若合同约定外发生借用工,乙方保证积极配合,不分普、技工每工日按50元办理用工签证。
第十一条
乙方达到合同要求,总工期每提前或延误一天奖罚5000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文完)。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5.承揽合同、雇佣、劳务合同区别 篇五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雇佣关系,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关键点有“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①承揽的目的是通过完成工作成果获取报酬,工作的风险不应由定作人负担,而是由承揽人负担。
②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③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当然雇员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一定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当然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
(3)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该类合同与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报酬支付、履行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的特征有:
①劳务合同具有临时性,具体包括:
a.对象的临时性,是指劳务合同通常是针对临时性的事务而达成的协议。
b.合同订立的临时性,是指双方合同关系的形成仅呈临时建立的一次或几次性的合同关系。
c.合同履行的短期性,是指提供劳务人提供的劳务是临时的、短期的,而非定期或长期的。
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从事的是雇主的日常事务而非临时事务,双方之间的关系相对稳定、长期。
②标的物的特定性。
a.劳务合同的标的,仅是一方提供的劳务。
b.雇佣合同中,雇工有完成工作量及工作成果的要求。
c.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并非以提供劳务为合同的主要内容,而是以完成并交付定做人要求的工作成果为目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工作成果可能包含技术性要求。L
③劳务活动具有独立性。
a.劳务人所提供的劳务是独立完成的。劳务人在从事工作时,其行为不受雇主的意志左右,无须服从雇主的监督、管理,双方表现为地位平等的两个主体。
b.雇佣关系中雇工的行为受雇主的意志支配和约束,双方之间存在监督、被监督,管理、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地位具有一定的不平等性。
c.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虽也是独立完成工作,但却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从事承揽工作,劳务合同没有这些内容。
④在报酬支付方式上:)
a.提供劳务人完成劳务后,双方即进行结算,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债的关系。
6.劳务协作合同 篇六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结合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m2(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4、工作内容:(1)、工程(劳务)承包的区域:从基础地梁开始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搅拌、浇筑,砌体、抹灰、土方回填及所有垫层,地坪面层,室外散水,屋面放坡找平,所有防水打底及防水后的保护层浇筑,外墙砖粘贴及清洁,内、外架搭拆,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设施的搭拆和防护以及交房时的清洁工作等。(2)、具体承包范围: 1)、人工费:指承包本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含建施、结施设计变更单、工程增减、审图纪要、设计补充说明等)的工作内容。主要分部分项为砌筑、抹灰、钢筋、砼、模板、脚手架子、地坪、屋面、公共部分装饰并含室外散水以内的环境工程等。立面范围从地梁下口到房屋顶总标高,至竣工交付使用除水电安装、内墙涂料、室内地砖、防水、门窗安装、楼梯栏杆、玻璃、铝合金卷帘门以外的所有工作。以及安装文明施工用工,相关工序的配合工作。2)、辅料费:各种型号的铁丝、钢筋绑扎丝、电焊条、焊剂、铁钉、抬杠、各种绳、灰桶灰盘、尺枋、靠尺、切割机、切割片、冲击钻、防雨水所用的工人身穿雨衣、彩条布等辅材的费用。3)、机械费:包括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具、木工加工机具和塔吊等设备的租金或购置费。4)、模板费:指各种模板及扣件租赁和购置运输等费用以及各种对拉片和对拉螺栓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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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脚手架费:指钢管和配套扣件的租赁和购置运输等费用等。超定额损耗的赔付、竹跳板的搭拆按规定堆码,各种安全防护架、砌筑架、装饰架、四口五临边防护,上料平台和卸料平台的搭拆,日常维护以及需要反复搭拆的各种架子,因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确保施工能继续进行需要搭设辅助生产设施的便道,提供安装及其它相关工序的脚手架等费用。6)、安全文明施工费:指工程必须购置的安全帽、安全带、职工劳保安全保护用品和发生工伤事故处理及连带的行政经济处罚的专项费用等以上费用,施工通道维修清洁、车辆冲洗,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安全文明条例而被市、区相关部门及监理、业主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包括业主对总承包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中相关的经济处罚条款中的相应责任。7)、管理费:指乙方保卫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的工资,办公桌椅、电脑、笔墨纸张、各种技术表格等办公用品采购费和职工个人劳保等不可预见费、工人暂住证费用等。8)、税金: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票。9)、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并一次性验收通过。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现行建筑规范文件为准。乙方完工后必须提供所完工作的自检记录与施工记录报甲方质检部门复审,经甲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到现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认定质量安全检查结果符合验收规范后方能进行结算。各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否则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业主对甲方质量、安全有约束的合同条款对乙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10)、对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处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材料浪费现象,甲方论其情节轻重对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每次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乙方必须全额赔偿材料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来的正确意见现象甲方论其情节轻重对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要求乙方当事人必须对甲方管理人员道歉。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甲方论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每次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要求乙方必须对当事人予以开除不得在本施工现场继续工作。乙方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5周岁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准随队入现场施工,儿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有违反,甲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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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每次100元/次的处罚并将当事人立即驱逐出场。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不准私自烧火煮饭,更不允许烧柴火或电炉、电饭锅,如被甲方或保卫人员发现将处以200—500元/次处罚。以上处罚内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已表示同意,如以后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现象甲方不需乙方签字认可,可直接从乙方合同履约金或工程进度款中扣出。(2)、材料控制及奖罚:钢筋损耗按甲方管理人员审核后的配筋表总量加2%损耗作为全部使用量,废钢筋允许量为甲方审核后的配筋表总量的0.6%,节约钢材按市场价的40%对乙方给予奖励,超用部分按市场价的100%给予赔偿。其它材料限额使用,超出施工预算量由乙方向甲方按市场价格予以赔偿。(3)、劳动力与施工管理:乙方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计划书合理组织劳动力。必须完成甲方指定的月、旬计划。乙方施工人员参与月计划的编排,参加项目部技术人员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作为甲方项目部在编管理人员。乙方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时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仍未改变,甲方可代为乙方安排劳动力,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工人工资按议价开支计算。乙方现场配备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除必须具备个人资格外,还应落实岗位职责独立完成相应的技术岗位工作并签订岗位责任书。如乙方不按规定安排此相应的管理人员,由甲方代替管理,但工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图建施与结施图面积计算。(5)、工伤事故处理: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出现一切大小安全事故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如有人员伤亡现象,由乙方承担伤亡名额。(6)工程质保金:甲方按乙方所承担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3%收取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壹年后全部无利息由甲方返还给乙方。在工程保修期间乙方接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后无任何措施,甲方可以聘用其它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双倍从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二、工期: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甲方所安排的工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体工期安排待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再做具体工期安排。
三、单价情况: 单价按建施、结施图纸建筑面积进行结算:按包干价每平方米 元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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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执行。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1)、向乙方进行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施工方案、定位放线、测量、试验等技术交底以及下达该工程安全质量措施和技术标准,并做好相应记录。(2)、随时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评定。(3)、负责处理因设计变更、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住宿、饮食、卫生、文化等生活设施。(5)、甲方对乙方支付农工工资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依法支付农工工资。
2、乙方的责任:(1)、乙方从事劳务作业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乙方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该合同所有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分包或转让。(2)、乙方必须每月造农工工资表,在甲方按合同未到付款时间时乙方必须垫资按月发放农工工资,乙方应按月按时造农工工资表,按当月实际发生的农工工资的100%支付农工。农工领取工资后所签名加盖手印的工资表交项目部一份保留底备查。(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生产进度和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施工中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4)、乙方在工程中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安排,无理取闹,有意找甲方麻烦,在甲方教育罚款等均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强行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工地的一切设备作为对乙方债权债务的清理及赔付。(5)、乙方必须确保农忙和节假日期间的施工所需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更换队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交待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延误工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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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接受甲方处罚。(7)、乙方必须按照进度计划要求配备相应的保障任务的施工人员及措施。(8)、乙方有责任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不得影响后续工序施工,并尽量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9)、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评定,如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人工费超支及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0)、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督,作好质量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1)、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材料的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施工物资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12)、乙方在施工过程在每一道工序应做到工完场清。(13)、按计划耗用各种材料量,材料量按图算加定额损耗。超量全赔,节约奖励。(14)、环境和文物保护:乙方应在施工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形成处理意见。(15)、乙方应将农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工本人。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以备甲方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审查。
六、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尽量做到没有返工现象,给甲方施工员及监理部门检验后,如有需要返工的应立即返工,并承担甲方所损耗的材料损失。
七、安全:(1)、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甲方,乙方 为安全负责人。(2)、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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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包生产和工程中的规定,坚持承包生产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生产中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作业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应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并就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事宜向乙方进行交底。(4)、乙方进入承包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登记注册并符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岗位证书的要求。报甲方备案,对承包的劳务工程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5)、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自我能力,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规程办事,不违章操作。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否则甲方将罚款处理。(6)、凡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甲方在检查生产和安全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并监督整改。乙方违章作业按甲方管理制度执行(停工或罚款)。(7)、凡属甲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乙方一律不准私自动用,违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令其赔偿全部损失。(8)、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整改后方可施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9)、乙方凡有不适应高空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贫血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5周岁以上老年工及女工不准随队入场施工,违者自行负责。
八、治安、防火:(1)、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甲方,乙方 为治安防范负责人、防火负责人。(2)、凡在甲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必须在进场三天内由乙方负责人向甲方提供队伍人员情况,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填报市建委所要求的人员登记表。(3)、乙方入场一周内,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项目部治安管理有关制度的宣传教育。(4)、乙方人员内部治安纠纷、案件、事故由乙方自行查办,如涉及甲方人员则必须派员配合甲方查处。私拿、盗窃甲方财物的人员,由甲方项目部按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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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丢失借用的器具,由丢失方照价赔偿。(5)、甲方项目部有权对乙方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查处防火违章行为,乙方人员因违章引起火警、火灾除对责任人员处罚赔偿因火灾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外,发生一次未遂火警罚款200元/次,一般火灾事故罚款1000元/次。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
2、如甲方未按甲方与业主单位的施工合同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则甲方按未付工程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支付乙方资金利息。
3、如乙方原因没按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本工程属乙方垫资施工,乙方应结合本工程实际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及自身资金情况,如乙方严重拖延工期或无力施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量的70%结算。
十、其它
1、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未能过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以保证业主工期与质量要求。
2、乙方应按规定购买进场施工人员的各项保险。
3、治安费、暂住费等行政事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谈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篇七
2014年7月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建筑领域劳务管理工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明确了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的实名制管理责任、用工主体责任、用工监管责任、教育培训责任、质量安全连带责任等, 建筑行业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劳务作业发包人必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规范项目管理行为, 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 因劳务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多年来,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劳务作业领域习惯将工程分包给一些熟悉的“包工头”, 由“包工头”招募农民工实施工程劳务分包。由于缺乏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监管, 在劳务费结算、安全事故处理、工程质量、工资分配等方面出现许多劳务纠纷, 甚至出现“包工头”卷走工资款的现象。再有劳务作业人员多为农民工, 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大, 技能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农民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就上岗, 给施工项目带来安全质量隐患。“包工头”随意用工, 违法转嫁经营风险, 既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也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风险。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工程。也就是说, 不能与“包工头”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序列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分包业务。只对劳务企业的净资产、企业主要管理和技术工人、经营场所有限制。这就要求劳务作业发包人必须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诚信经营、施工业绩、施工组织、协作配合、班组管控、人员素质等方面多方考察、优胜劣汰, 采取劳务竞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 一定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并按要求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及用工情况进行审核, 确保在场所有劳务人员均参加了工伤保险, 并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2 因转包或分包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对于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或含有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针对目前劳务市场存在较多的以劳务分包之名进行专业分包甚至转包的违法行为,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 劳务作业发包人不得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 劳务作业发包人不得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为此, 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 一定要明确劳务承包人承包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 劳务承包方只能提供劳动力, 由劳务发包人提供机具设备、原材料, 接受劳务发包人的技术和管理, 以此强化劳务作业承包人仅提供劳务作业的合同实质, 以促进劳务市场的有序发展。
3 因合同内容不规范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 有的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缺乏完整性;一些重要条款责任划分不明确、不清晰;不注重风险条款的约定;对施工过程劳务结算方法无约定, 使劳务结算与劳务费支付风险加大;甚至有的劳务分包双方过分地依赖于相互间的诚信度只有口头协议, 忽视了书面合同的作用及法律效力。这样就给施工过程中产生劳务纠纷留下隐患。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使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更加合理、合法、规范, 避免了缺款漏项, 不能真实确切的表达当事人意图, 防止出现违法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同时也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 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保护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 需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条款涉及的分包范围、内容、质量、安全、价格、结算、支付、责任约定以及违约处置等条款必须清晰、准确, 从而规避合同风险。
4 因责任划分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在施工过程中, 因劳务分包双方责任划分不明确而产生的劳务纠纷比比皆是。新版劳务分包合同在条文设置上强调了劳务作业发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义务, 完善了以劳务分包之名进行专业分包甚至转包的防范措施。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强调了劳务作业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义务, 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劳务作业承包人根据劳务作业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劳动力供应计划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审批, 劳务作业发包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以及工期计划等, 劳务作业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同时明确劳务作业承包人不得对工程提出变更, 通过合同引导劳务作业发包人加强现场管理。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劳务作业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制度, 明确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与项目负责人系劳动合同关系, 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一方面保障项目负责人作为劳动者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明确项目负责人制度, 保障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
这就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劳务作业承包人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共同合作, 确保建筑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5 因劳务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中强调了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义务,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向劳务作业发包人提交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出勤情况、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等;同时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承诺, 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 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 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通过合同引导当事人合法履约, 并有效缓解目前广泛存在的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以及不依法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下大力度解决欠付农民工工资问题, 保障劳务作业承包人将所得的劳务费专款专用。
6 因劳务费结算与支付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劳务费结算是支付的前提, 也是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的风险根源在于结算。
1)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 只注重综合单价, 不注重过程结算 (月度结算与节点结算) 。合同履约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矛盾和问题, 过程结算不仅可以规避结算与支付带来的风险, 还能为发包人决策提供依据。很多项目发生的劳务费支付纠纷, 根源在于过程结算不清。
2) 劳务分包合同对过程结算条款约定不全面、不严谨, 或可操作性不强, 造成每月的劳务结算与实际完成工作量不符。例如有的项目约定主体结构月度结算按完成部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劳务费, 但地基与基础工程则无法按面积计量, 在没有科学计价方法前提下, 月度劳务结算仅靠预估预提这种粗放管理, 既存在风险, 也不利于项目成本核算。
劳务费结算要坚持月结月清制度, 以免事后结算给项目成本不实带来隐患。劳务费要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并通过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支付, 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共同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 确保劳务作业人员的稳定。坚决杜绝施工总包单位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包工头”现象的发生, 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 只有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管理, 才能有效的预防劳务纠纷的发生, 促进建筑业劳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满洪.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管理现状与应对方法[J].中华建设, 2013 (7) :59-60.
8.劳务协作合同 篇八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三方权力与义务;变革
一、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十余年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一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归结为五个方面,
第一,虚无化,即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但是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形式化,即劳动合同的内容照抄照搬法定最低劳动标准,不解决具体合理的劳动标准条件问题:
第三,单边化,即用人单位单方面将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及劳动标准条件强加给劳动者,不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短期化,即大量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用新不用旧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段,劳动关系高度不稳定,劳动者没有职业安全感:
第五,空心化,即以劳务派遣等方式间接使用劳动者,不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劳务派遣是当前劳动关系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它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收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确满足了一些企业和职工根据各自的需要建立灵活的劳动关系的要求。但是由于对劳务派遣没有任何规范和指引,通过劳务派遣之名行职业介绍之实的大有人在,通过劳务派遣不是满足灵活用工。实际上是长期稳定用工,行偷梁换柱逃避法律规定应当由其承担的法定责任之实的大有人在,最典型的是还是这个职工还是这个岗位,但是劳动关系变成了劳务关系。真正变了的只是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
从目前的情况看,劳务派遣单位只与有长期、稳定客户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以任务持续期为存续期的,一旦外派任务结束,通常劳动合同就结束了。对于短期任务,派遣公司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大多数劳务派遣单位对解除和终止派遣劳动合同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严重危害了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使他们缺乏安全感。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管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期限及用人单位内劳务人员所占的比例有待确定
劳务派遣具有一些负面影响,如:劳工团结权受制约,团体维权形成现实阻隔:职业安定受到威胁:社会法上之权利难以保障纠纷难于梳理等,过多使用劳务人员将降低劳动者保护水平,因此有必要对劳动派遣适用范围、期限做出限制,应限制用人单位内劳务人员与正规劳动者的比例,防止劳务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替代。
2.派遣机构是否可与受派员工设定多次试用期以及无固定期合同订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时,受派员工在派遣机构服务超过十年,但可能服务于不同的要派企业,所以要其中某一个要派企业不会承担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雇主责任,派遣企业的责任和风险被无限放大。因此简单从法条来看,不足以说服派遣企业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可进行劳务派遣的岗位规定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一条款在实际执行时缺乏操作性。在随后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意见征求稿)》时立法者曾试图对此做一些具体的规定: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但在最后颁布实施的条例中也取消了该条款,整个学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议仍很大,有待进一步协定。
二、文献综述
在“新形势下劳务派遣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分析”一文中,中国海洋学院苏慧文和刘洁提出了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我国在劳务派遣中出现的劳务派遣中三方互相推诿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并探讨了在新法出台的情况下我国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所受到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变化;在“《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中,邓雅静从劳务派遣在我国的产生背景、发展状况人手,分析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优势、劣势,归纳出劳务派遣方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结合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分析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各方主体在新法约束下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及所享有的权利。最后,该文将政府纳入劳务派遣关系中,通过建立“四位一体”劳务派遣市场模型来分析我国应该如何合理引导、规制、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之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利工具。
三、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方面有了一个相对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方式无疑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些用工不规范的企业而言,必然会经历一个阵痛期。
1.新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1)降低了用工单位因劳务派遣单位的不规范经营所要承担的风险。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这一规定通过提高劳务派遣市场的准入条件,降低了用工单位因劳务派遣单位的不规范经营所要承担的责任。
(2)有利于明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从而避免发生争议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用工单位明确自己的权责,避免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过失承担责任。
(3)防止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多次签订短期协议的现象。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并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晰。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于对劳动者的权益作出保护,这样使得企业的不合理行为得到遏制,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达到提高,有利于劳动关系的长期协调和稳定,有利于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
2.新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对派遣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对派遣单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提高,从而避免了一些不正规的派遣单位的存在。
(2)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明确了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从而避免了由于用工引起劳动争议产生互相推诿责任现象的产生。
(3)派遣单位有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派遣单位剥削压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本身是以保护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劳动合同法通过对用人单位以及派遣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等各方面进行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方必然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三方权力与义务的规定必然会使得三方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中呈现一个崭新的面貌。
四、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管理的变革趋势
劳动合同法从消除劳务派遣弊端出发,对劳务派遣采取了“非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化”的立法思路,对现有模式的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限制,通过实行派遣人员常雇制、劳动报酬一体化、退回机制法定化,使劳务派遣成为比标准劳动关系更为严格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以及劳动者自身观念水平的提高等都将对企业的用工形式产生着影响,作为目前大量企业采用的劳务派遣,其劳动合同管理也必然会随之发生一系列变革。
1.主体资格更加严格。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为至少五十万元,这一标准远远高于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要求(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很明显,要求派遣单位具有一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且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合同形式标准化。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必须将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都固定下来,有章可循,并正式纳入劳动合同中,这一规定使得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形式更加标准化、正式化。
3.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内容具体化
(1)劳动合同期限实行常雇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一规定使得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定,杜绝了派遣单位规避责任订立多次短期合同的风险,有利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可持续的合作与稳定发展。
(2)劳动报酬强调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力,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力,并且体现了劳动报酬的公平性,也进一步避免了用工单位以降低用工成本为目的大量使用派遣工同时又规避责任带来的负面影响。
(3)引入退回机制。当劳动者出现工作上的过失或者无法满足用工单位的工作要求时,劳动者可以被退会,再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解除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这一机制引入劳动合同,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企业的用工权益,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4)禁止转派遣。劳动法中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对劳务派遣的派遣工再次派往其它单位。这一规定避免了当劳动争议发生时,责任主体不明确,多方当事人互相推诿责任现象的发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强调连带责任,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的责任明确化、具体化。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若出现工伤事故,派遣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用工单位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对主体责任的明晰化,使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成一线压榨劳动者的现象减少,并且会促进派遣单位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用工单位也会加强派遣工的工作安全防范措施。
(6)限定适用范围。劳务派遣的范围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劳动合同中对被派遣工的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会有一个详细的范围,控制用工单位的派遣工比例,稳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9.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篇九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劳务合同只受合同法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涉及法律强制的社会保险工伤加班经济补偿金等.而劳务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保护。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法律关系、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客观要求不同:
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反之,由双方协商选择签订。
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或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与原借调或派遣单位),由原借调或派遣用人单位承担。
单纯签订劳务关系的,则由个人承担。
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签订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而定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10.劳务分包合同 篇十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湖北省和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公司确定,甲方将该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1、2、工程名称: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倒班宿舍外墙保温工程)工程地点:襄阳市深圳工业园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倒班宿舍外墙保温工程:
1、3厚聚合物砂浆底面刮糙;
2、9厚1:3专用水泥砂浆打底扫毛;
3、6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
4、食堂30厚挤塑聚苯板(导热系数为0.03W/mk,锚栓固定4-6个/m),5、5后专用聚合物抗裂砂浆(压入两层复合耐碱玻纤网布)。第三条 承包单价
承包单价以固定单价:倒班宿舍 元/㎡;结算以实际展开面积扣除门窗面积计算。
第四条 承包内容
(一)工程工作内容: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费、施工工具、小型机械所需低值易耗材料及材料的场内运输、施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及业主招标范围之内的外墙保温工程量的费用、按图纸施工,凡跟该项目有关的施工任务均包含在总报价之内,不单独计取任何费用,甲方不会对乙方承担任何杂工的。
第五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实际工程量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包干单价即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整个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以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实施,做到工完场清。
乙方不得就上述(第二、三、四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承包方式)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
1、甲方驻工地的代表:
2、组织验收,对乙方的质量、速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解决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不定期对乙方人员及其工作进行检查;
4、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施工设计图壹份;
5、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对现有工作面进行区域划分和安排;
二、乙方工作
1、乙方驻工地的代表:
乙方驻工地的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乙方代表不常驻工地,影响施工生产,甲方将视为工程转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
4、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6、乙方自行承担自有施工人员的保险、防温降暑及相关劳保费用;
7、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进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消防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现场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由于自身安全和管理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8、遵守业主方项目部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与惯例,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控制、后勤保卫等管理规定。
9、外墙基层处理用的砂、水泥甲方提供。
10、配合业主方生活区的用电用水管理
11、乙方必须与自有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如因未签订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驻工地的代表做好花名册交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第七条 质量要求
1、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业主方所要求的质量目标(以现场监理和质检员评定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调整工作面,直至更换劳务分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业主方质量要求,乙方按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费用,不顺延工期。
4、乙方应努力控制质量通病,降低允许偏差,当出现大幅度超过允许偏差是必须无条件接受业主方的处罚。第七条 合同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和节点工期以项目进度计划为准。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业主的分项节点工期要求,原则上按业主方的标准处以违约金,具体节点工期要求为: 倒班宿舍:2014年11月30日完工,并以2014年11月30日下午组织验收。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安全保证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定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业主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服从业主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3、乙方应遵守业主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首先自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接受业主方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
4、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做好自我安全防范措施。凡业主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
5、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服从业主方的统一指挥,遵守业主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在工作范围内,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严格执行业主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打架斗殴,其责任及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第十条 工程价款支付
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业主方要求并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甲方按此比例付款:中途支付部分生活费,全部工程量完成后支付70%工程款,余款春节前支付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提出单价变更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因劳动数量不足和技术质量不高,无法达到业主方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将乙方的施工内容划分给其他施工队伍施工。结算按乙方自行实际完成总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因此进行任何索赔。
(三)乙方因非甲方原因提出停工或怠工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结算按乙方自行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80%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并结清工程价款之日告终止。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11.劳务承包合同 篇十一
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榆林市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的标准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工作达到项目工程管理标准、法规、规程及公司与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优质、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制度化,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府谷县新区经济适用房二期5#住宅楼
2、工程地点: 府谷新区
3、建筑面积:以主体成形的实际面积计算,计算规则以2004年清单计价规则为准。
4、工程范围及内容:府谷县新区经济适用房二期5#住宅楼图纸中的主体工程。模板的制作与安装、拆除,钢筋的加工与安装,混凝土的浇捣养护.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包括设计变更,不计任何费用)
A.木工工程:本工程全部模板制作与支设拆除等工程,(包括二期结构),木工机械(电锯,电钻等机械),辅助材料:钉子,铁丝,海绵条,大模板废机油或脱模剂等手头工具全部自备。包括模板完工后清理(钉子,铁丝,混凝土等),堆放整齐,混凝土必须具备清水墙,接缝及表面不平,全部打磨。
B.钢筋工程:钢筋全部焊接,机械设备及钢筋的加工与绑扎(包括二期结构钢筋加工绑扎及植筋等)钢筋制作的全部机械,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台弧焊机,钢筋连接辅助材料(扎丝,焊条,电渣焊,丝套等)受拉钢筋大于等于18钢筋全部机械连接。受压 钢筋大于等于16采用焊接(大于25采用机械连接)。
C.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全部工程,包括:振动棒,电线电缆(必须穿管),绝缘手套,铁锹,抹面机,劳保,养护等手头工具全部自备。
D.脚手架工程:落地脚手架及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悬挑脚手架钢筋头的焊接及工字钢的切割,预埋环的埋设(包括钢筋,木工棚的搭设拆除。现场标语,挂牌,塔吊的安装,拆除与提升,施工电梯安装与提升。外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扫地杆,横杆,立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E.现场硬化,施工围挡,现场卫生,现场必须以市级文明规定为标准。文明工地的统一服饰,统一被褥及劳保用品等。
D.承担施工中支模的钉子、铁丝、脱模剂及其它,承担大型机械设备(塔机、砼泵、搅拌配料,施工电梯等)人员的配臵(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及操作人员工资。
F.解决施工现场和配料设备的碘乌灯照明设备配件及其它小型材料。(乌灯架,电线等)
G.提供乙方三级配电箱,三级箱以外的电线电缆(按钮开关等)乙方自备。H.负责清理基坑,土方回填的夯实,及砂砾石施工的人工配合。I.全部工地现场零活,杂活。第二条:合同方式
1、实行包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
2.文明工地的建设(包括现场卫生,围挡等)由乙方负责。3.土方回填的夯实。第三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主体工程 :
年 月 日开工,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天。
2、根据本工程的开工日期要求,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如是下列情况: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或现场委托代理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承包价格:单价承包 170 元/㎡。如果2011年11.15前顺利主体封顶每平米奖励5元.第五条: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1、根据发包方与业务签订合同要求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必须提供所有工人和各工种负责人的姓名、籍贯、一寸照片,详细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及劳务合同(与每个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以书面形式报予发包方。
4、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现场工程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报监理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6、验收,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协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好再进行检验。如承包方不处理时,发包方另行组织处理,其费用在承包方价款中扣除。7.甲方对乙方有质量否决权,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奖惩。
8.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与签认,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9.乙方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过程控制)及其资料要与甲方保持一致。
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1.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2.甲方专业工程师在对工序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自检。
1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即进行检查即进行后继施工的工程需要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给予乙方不少于__100__元/次的处罚。
14.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总工期顺延(甲方同意例外)。如总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顺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5.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赶工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价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不付任何费用,承包方交15万元的保证金。主体十四层封顶后,返还主体完工后返还与乙方。
2、一层主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形象工程以完工程70%工程款,主体施工时每五层付一次工程款,付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款,主体完工后付已完工程量的80%,二期结构完工后付总价90%,待保修期完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付款程序:乙方上报已完工程量,由公司经理,现场负责,技术员签字后上报甲方。甲方审核后拨付工程款,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建设、设计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方案,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八条:安全
1、现场安全达标为100%,确保无事故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并办好相应的劳务手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和公司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必须进行处罚。
6.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生活区禁止使用电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如有违反按现场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九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
1)在开工前做好场地平整,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
2)根据施工区供水、电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自来水给乙方接至地平面)、电(接至施工现场)的需要。
3)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管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控制点。5)核定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6)按工程进度、组织好材料、设备的供应,以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A、提供给乙方住宿;
B、提供在施工过程中外架、梁、柱、顶的支撑设备(钢管、扣件、丝杠、楞木、竹胶板、防护网的新需架材);
C、提供大型设备(塔机、砼泵、搅拌配料,施工电梯设备);
7)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支付
8)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与承包做好工程决算工作。9)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技术员和财务的供应调配,配合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督促各部门做好工程的各项目服务工作,使之全面实施工程合同中对业主的各项目承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0)对所使用的架材、机具、设备出现损耗率大于甲、乙双方规定数量外,全部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格赔偿给甲方。
11)施工过程中的小型手动电动工具,均由劳务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予提供。发包方只配备一名电工负责电器机械管理,其余的手头工具包括安全帽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备注:钢筋工程中所有机具设备由承包方负责解决)。
12)承包方各工种下料必须节约用料,一经发现不按规程下料,对楞木、竹胶板损坏严重,罚款500元—10000元。
2、承包方
1)组织好施工班子,按进度配备所需劳动力。
2)进行施工场区内的用水、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3)按甲、乙双方商定工作范围,做好材料计划、设备进场的配合装卸,并按施工平面布臵图位臵堆放整齐。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设计说明以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承担重大质量事故责任,所施工工程拖延工期的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6)承包方施工的所有员工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序操作造成质量返工必须按材料进场价赔偿材料费。
7)带班人员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8)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加强管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遇险情要立即果断处理,情况报发包方现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代理人、安全负责人,隐瞒不报或未发现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9)做好施工现场区内的安全达标和文明安全管理。
10)参加每周一次文明安全综合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日记记录,保证检查记录有检查部位,检查人,整改措施,整改人和整改时间。
11)做好劳动力和大型机械设备运转的安排及大型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如果使用不当导致机械损坏,乙方负责全部维修费用。
12)施工过程中各种原材料必须按预算定额量进地控制,对于超出预算量的材料用量,由承包方按进场价赔偿。
13.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材料。委托甲方进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检验的项目,其材料、设备应满足业主、设计、监理要求,并应得到以上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14.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15.乙方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现场负责,技术员等必须持证上岗。16.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7.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
18.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19.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0.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
21.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费用,甲方统一办理购买。
22.与各工种签订劳务合同,与每个施工人员(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上报甲方审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承包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推迟工期一天罚人币500元。
3)如在合同签订后和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终止合同或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不达标时,承包方所交的抵押金以违约金处理。
2、发包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让用户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由上级主管部 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特殊条款。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的其它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合同案例》规定执行。
1、本合同正本贰分,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发包方报公司备案及资料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3、合同签订后承、发包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如果乙方中途不做或要求提高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工程保证金,清出场地。
第十四条:其它 架材设备损耗率的确定
1、施工过程所有架材、钢管、扣件等设备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包管,所有架材设备进场时承包方当面点清验收,并办理领用手续(扣件损耗率2%,其余均无损耗)。
2、施工过程中,各种架材设备必须整理分类归堆,并堆放整齐。发包方:(盖章)代 表:
承包方:(盖章)代 表: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