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违禁物品制度(精选8篇)
1.中学违禁物品制度 篇一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
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2.中学违禁物品制度 篇二
一、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战略地位凸显
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为实现该目标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 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十八大报告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苏北地区包括江苏省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个省辖市, 土地面积5.24万平方公里, 占全省的51.1%, 人口3 200多万, 约为江苏省的1/2, 是江苏省的重要板块。苏北地区历年来是江苏省重要的粮棉基地, 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区, 江苏省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难点在苏北, 尤其是苏北农村。新时期大力发展苏北经济, 迫切要求实现苏北城乡统筹发展, 加强苏北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苏北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 需要各方面的改革与调整, 包括调整农业结构、完善公共物品供给、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等。在其众多改革层面中,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是其他方面的基础与动力, 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苏北新农村的关键环节, 更是实现苏北城乡统筹发展的不二选择。近年来,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虽然不断增加, 但与苏北城市、苏南地区的农村相比, 与农村和农民实际需要相比, 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现阶段,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普遍短缺已成为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制约了城乡发展一体化, 也关系到江苏省“两个率先”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战略目标的能否顺利实现。因此,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地位凸显,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从战略高度, 以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视野全面思考和认识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增加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已成为新阶段江苏省实现“两个率先”、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苏北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意义重大。
(一) 增加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是新阶段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由之路
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农民现阶段的迫切要求, 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已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重要瓶颈。当前, 苏北农民收入虽呈现恢复性增长, 但增速缓慢,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科技、医疗等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 制约了农民增收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只有增加基础设施、教科文卫以及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缩小城乡差别,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才能为新阶段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才能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奠定牢固的经济基础, 从而顺利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城乡一体化的宏伟目标。
(二) 增加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是苏北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农业现代化是是实现苏北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是实现苏北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由于苏北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基础设施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所以, 农村公共物品是农业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公共物品供给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生产发展, 也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如大江大河的治理、污染、治理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防护林建设, 生态保护等等。农村教育类公共物品的缺失和不足, 直接造成农村科技人员的缺失和科技兴农的基础薄弱, 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目前, 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 已成为苏北农业农村增强自身“体质”和“体能”, 实现进一步发展主要制约“短板”。苏北农村迫切需要增加公共物品供给, 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质状况, 形成新的物质技术基础,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状况直接影响苏北农村的消费需求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消费水平是居民生活综合质量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目前, 城乡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个人消费水平差距正趋于缩小, 而在公共物品消费, 尤其是享有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还在逐步拉大。苏北农村部分地区“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还不能充分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严重短缺, 影响了苏北农村居民健康、文化、娱乐、发展等高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实现, 制约了农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一方面, 公共物品的供给状况影响农民的消费能力。农村的大部分公共物品是农民生存的必需品。因此, 一旦由政府或其他主体提供的公共物品不能满足农民的日常需求, 人们不得不自行提供, 增加了农民负担, 降低了对当期消费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 公共物品与私人产品间存在着高度的互补性, 前者的有效供给是后者消费的前提条件, 因而这一类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会制约个人对某些私人产品的消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严重阻碍农村消费市场的开拓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与成因
(一)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体制这一特定时期的特定背景下, 国家对于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基本上是以“自力更生为主, 国家支持为辅”为基本原则。也就是说, 在那一时期下,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要不是依靠政府的公共财政拨款或转移支付, 而是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自我供给。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基础交通通讯等公共物品供给方面, 政府财政支出倾向于城市, 城乡之间基本是“一国两策”, 最终致使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之间的差距愈来愈大。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城乡分化的加剧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虽然不断增加, 但与苏北城市、苏南地区的农村相比, 与农村和农民实际需要相比, 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农村公共物品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总量不足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总量不足主要表现为总量短缺、总体质量不高;供给层次和优化度及现代化水平低, 总体功能、效率不高。从建国开始, 我国就实行以农补工的发展战略, 特别是“二元”体制下的城市优先发展的策略, 一方面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200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1.89, 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2.52, 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比2000年扩大33.3%;另一方面决定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落后于城市。政府是社会公共物品的当然供给者, 它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现实中, 城市的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 而对于农村的公共物品, 可以说政府只是象征性地提供一少部分。政府在进行财政支出时, 为保证城市的建设而降低支农费用已成为普遍现象。
苏北作为农业大区, 长期的“以农补工”已使苏北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 农民急需的大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良种的培育、市场供求信息等公共物品供给严重缺乏。在地方财力的限制下, 部分农村的教育供给不足、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严重缺乏, 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苏北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表1可以看到, 2010年苏北5市农林水事务支出占GDP比重和政府预算支出比重极不均衡, 连云港和宿迁占比较大。整个苏北地区农林水事务支出占GDP比重和整个江苏省水平大致相当, 这和苏北的农业大区地位极不相称。苏北农村文化及教育及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家庭支出比重相差不大, 大概都处于9.6%和3.5%水平, 但和整个江苏省农村文化及教育及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家庭支出比重平均分别为8.45%、3.02%相比, 明显偏高。这说明苏北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建设滞缓, 农民需要自己提供部分所需的公共物品。政府长期对农村公共支出不足, 直接导致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资料来源:根据统计年鉴整理。
2. 苏北农村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公平
多年来城乡分割、工农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扩大了城乡公共事业发展的差距, 割裂了城乡居民对公共物品的平等享有。多年来, 国家的建设重心偏向城市, 国家为了促进城镇的快速发展, 每年对城市的公共体系建设如教育、文化设施、卫生保健设施、电力、自来水、安全以及消防等都投入了巨额资金, 并且还有不断加大趋势, 而对于农村相关方面的投入却少得可怜。苏北农村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差距不断扩大, 使苏北农村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公平。城乡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凸显, 在农村, 新兴、现代公共物品发展缓慢, 城市化现代生活设施, 如供气、供热、供水设施等的发展几乎尚未起步;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从全国农村与城市小学生的师生比来看, 城市为1:9, 农村为1:20。也就是说, 与城市相比, 农村小学的教育基础还显得十分薄弱, 优质的教育资源很难遍及农村。更严重的问题是, 农村地区由于收入待遇和教育环境问题导致教师队伍相当不稳定, 一些骨干教师纷纷向城镇流失, 这些会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末来发展。从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人员来看, 2009年, 市级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人员数是农村的5.07倍, 县级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人员数是农村的2.07倍。这表明, 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还远远不足。
3.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结构失衡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不仅表现为总量上严重短缺, 还表现为供给结构失衡。由于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模式依旧沿袭着社队时期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 从而一方面导致农民急需的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 涉及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物品如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供给严重短缺;另一方面农民较少需求的某些公共物品供给过剩, 有限的公共资金不能合理使用, 不足与过剩并存。长期以来, 我国逐渐形成了以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为标准的政府官员考核机制, 这就使得不少地方政府官员将其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到可以为自身带来“政绩”的工程项目上, 而不能给其带来“政绩”的事务, 他们往往就会较少关注。其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热衷于供给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 而对一些见效慢、期限长但又具有战略性的公共物品缺乏供给热情;热衷于建设新公共项目, 而对维修存量的公共项目缺乏积极性;热衷于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如公共设施、楼堂馆所、农贸市场、歌舞剧院等“硬”公共物品, 而对农业科技推广、农业发展的综合规划和信息系统等“软”公共物品缺乏供给热情。同时, 农民不需要或较少需求的非生产性公共物品却供给过剩, 如农村基层政府普遍机构臃肿、冗员过多, 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公共经费, 而且办事效率低下, 这样的公共物品供给显然过剩。这些行为特征由此造成了现行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能真正反映农村社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状况和农村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失衡, 致使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需结构失调。
(二)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成因
1. 二元经济结构是导致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
二元经济是指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般由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两个不同的经济部门组成, 传统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低, 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 剩余劳动力比较多, 报酬极低;现代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较高, 人数较少, 工资较高。新中国建立后, 国家实行以农养工, 优先发展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模式, 经济发展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重城市居民、轻农村居民, 把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市民与农民分割开来。导致了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显著特征, 它导致了农村和城市多方面的差异, 造成我国贫富差距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 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讯、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 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民等。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其派生的制度安排致使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被严重扭曲, 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三农”问题。近些年来, 虽然我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农业和农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已经着手进行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系列改革, 但是, 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顽固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二元经济结构下, 我国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也是以城市为主导, 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都大大优于农村, 城乡差距逐年加大。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除大型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改造等外, 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的供给投入明显不足外, 农民切身需求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也难以实现和满足, 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错位是导致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
为弥补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上的不足,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就通过农业税和制度外财政支持提供公共物品, 从而形成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承担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按照国际惯例, 政府应当在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扮演中坚力量, 但中国的实际情况恰恰不同农户和集体却成为公共物品的投资中坚, 政府成为了配角。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明确, 错位、重叠现象严重, 它们在农村公共物品方面的供给责任亦不清晰, 一些本应由中央政府出面提供的公共物品, 如大江大河的治理、防治污染、治理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防护林建设、生态保护等, 多是在中央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的条件下, 要求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即将部分负担下放给地方政府, 而地方政府受限于当地的财力水平, 纷纷通过非规范性手段将负担转嫁给农户或村民集体。一些地方性的公共物品, 如中小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农村供电供水等则直接依靠农民自己投资或集资提供。
3.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缺失是导致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供给制度存在缺陷。这主要表现为:“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导致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偏离农民需求;公共财政投入不足以及制度外筹资机制导致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筹资困难;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根据公共选择理论, 无论是由制度内供给, 还是制度外筹资解决, 公共物品决策权都应该掌握在农民手中。虽然村民自治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一个表达利益的平台和渠道, 但是在重大公共物品的供给决策上, 农民的意见并没有有效地得到体现, 我国现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依然是“自上而下”的公共物品决策机制。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取决于上级政府的偏好, 还没有建立起公共物品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在现行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下,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总量、结构、方式都是由上级政府或主要领导来决定的, 难以反映农民的偏好, 也难以反映农民的实际需求。换句话说, 为农民提供什么、提供多少, 通过什么渠道来提供公共物品, 都是由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自主决策, 依照自己的想法一厢情愿地设定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另外, 在政绩考核机制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基层政府和权利部门成为既垄断权利又追求利益的主体, 其行为和目标己经和农民的需求目标发生了严重冲突, 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失衡和公共资源配置的低效。这就出现了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求不相关的情况:一方面农民现实急需的公共物品得不到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农民需求较少的非生产性公共物品供给过剩。一些乡镇及其部门领导把有限的资金投入政绩工程和上级规定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上, 而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无效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超越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公共物品供给, 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三、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根据目前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和需求特征以及苏北供给模式的分析, 现阶段推进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是:突破单一供给模式, 构建“一体多元”、“双导向”的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复合制度模式, 即构建以政府供给为主体, 政府导向和市场导向相结合, 供给主体多元、筹资形式多元和利益表达多元的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复合制度模式。
(一) 政府应在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多元制度集合中占据主体地位
1. 农村公共物品的公共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在整个供给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向农村地区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政府的组织特性来看, 除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胜、非竞争性的基本特征外, 政府之所以更适合提供公共物品, 关键在于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政治权力, 这使政府在公共物品, 供给中具有以下其他组织不具备的优势:第一, 政府有课税的权力。可以通过组织收入作为农村公共物品的成本来源。第二, 政府有禁止或允许的权力, 制定规则, 限定市场或者公共领域, 限定经济活动主体行为。第三, 政府可以组织和节约交易成本, 对公共领域组织交易成本, 形成规模并实现有效节约。第四, 政府拥有庞大的财政实力, 有强大的财政作保障, 通过实现财政职能履行政府职能。第五, 政府能够矫正外部性, 有效解决因外部性产生的“搭便车”问题。由于农村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胜和非竞争性, 搭便车行为的存在有可能导致其他供给主体不愿提供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的缺失会使经济社会难以发展。如果农村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供给, 虽然有着效率上的一些损失, 但起码能保证公共物品的存在, 从而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政府职能从管理者身份向服务者身份的转变, 政府的职能范围更应该加强对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2. 苏北农村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物品的强烈依赖性也决定了政府在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主导地位
苏北是个农业大区, 农业是依赖于自然和市场条件的基础产业, 同时又是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势产业, 因此, 农村私人产品生产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依赖较为强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失去了原来公共物品的集体供给, 农村私人产品生产就更依赖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赖性越来越大。一些在城市中可以由私人提供的产品, 例如, 新技术、新产品, 完全有可能成为市场机制起作用的企业行为。但是, 农村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却要求这类产品则应该由政府以公共物品的形式提供。在农村, 由于农民习惯于传统经营模式, 对技术的信任度低, 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表现为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排斥性, 造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需求不足, 推广者面临市场风险, 导致推广的困难。而新产品、新技术是对农业生产发展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产品, 因此, 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需要政府来直接提供, 或者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3. 农村公共物品很强的正外部性和很弱的替代性也是政府在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地位合理性的重要凭依
所有公共物品都具有外部性, 与城市公共物品相比, 农村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原因主要是, 虽然城市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 但是, 由于它存在着一定的替代性, 所以基本上是可以替代的, 或者说是可以被限定于城市社区范围内;而农村公共物品具有很弱的替代性, 导致它的外部性更强一些。除了对受益者产生一定效用外, 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还在更大范围内产生多方面的效用。例如, 像农村道路交通、农村水电改造、农田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类的农村公共物品, 既满足了农民生活和农村生产的需要, 又改造了农村的环境, 同时也带动了当地就业的增加, 对扩大内需、拉动农村经济增长以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再如, 农村义务教育, 除了受教育者即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得到提高以外, 对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乃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能产生很强的正效应。
(二) 建立政府导向和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双导向”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
农村公共物品的属性的确决定了政府进行生产和供给的有效性, 政府能够运用其强大的公共权力和人财物等公共资源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供公众所需的公共物品。然而在现实中, 政府的运行也不是完全有效率的, 也存在政府失灵;同样,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政府失灵。一方面,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都有可能造成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低下,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需求之间也存在一定的不匹配因素;另一方面, 由于目前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需缺口巨大, 受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 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是无法有效弥补供给缺口的。因此, 在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应坚持政府导向和市场导向相结合, 政府运行和市场机制配合发挥作用可以互相弥足本身缺陷。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发挥市场的资源基础配置作用, 来提高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通过私人部门的参与使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更符合农民的需求。同时,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 我国私人部门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又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私人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上进行着合作或者独立提供提供了可能性。近年来, 私人部门对公共领域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私人部门已经开始涉足更多的公共领域, 市场机制参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对于可以采用市场或者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来提供的农村公共物品, 在产权、收益与责任明晰的前提下, 政府应该遵循“谁引进、谁收费”, “谁投资、谁受益”, 以及自愿的原则, 积极引进各种市场资金和外资, 尊重市场规律, 运用市场机制手段, 完全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来供给。政府应建立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断激发私人部门投资农村公共物品的热情, 增加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开创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
(三) 构建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筹资形式和利益表达多元化的互动机制
综前所述, 市场机制存在着失灵, 政府提供农村公共物品也存在着低效率或者无效率。在苏北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下, 一方面, 由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缺失和二元经济结构,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在数量、质量、结构、类别上严重不足, 而农村公共物品的缺乏又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导致累积循环因果效应, 使农村对公共物品供需缺口呈现不断扩大态势;另一方面, 苏北农村自然地理条件、人口状况、文化传统、农业生产等都存在着多样性的特点, 各地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呈现不同步、非均衡态势。自然条件、农民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习惯传统等因素的差异都决定着农村公共物品的不同需求层次。苏北农村公共物品在供需方面多样化、差异性、多元化特征显著, 单一的政府供给机制在现实情况下已经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物品需求, 形成了严重供求矛盾, 这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因此, 实现苏北农村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就在于突破传统理论下单一供给的机制。政府、市场主体、非营利组织或者社区、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交互影响使政府供给和市场供给仍然无法完全有效弥补供给缺口, 供给还存在着一定的空隙或边缘地带。如果政府与市场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社会收益, 那么, 供给效率就非常低下, 它们就会选择放弃供给, 这时就应该由非营利组织或者社区、个人来提供则更有效率。在现实社会中也确实存在大量由非营利组织或者社区、个人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逐步覆盖农村, 政府供给依然是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主体;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 市场供给成为弥补政府失灵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重要力量;随着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和农民力量增强, 非营利组织、农村社区、农民个人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成为重要补充。坚持政府在苏北农村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引导作用, 使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或者社区及个人作为供给主体, 按需、有序、有效提供公共物品, 才是最为根本之策。纯农村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很强的准农村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 外部性一般的准农村公共物品应该主要由市场提供, 或者政府、市场合作提供;受益范围较小层次较低的农村公共物品则应该由非营利组织、农村社区及农民个人合作提供。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应是供给主体多元化、公共财政框架下的筹资渠道多元化、利益表达多元化共同推动的农村公共物品多元化供给机制。
四、促进苏北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对策建议
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的实施, 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提出, 为我国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应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实施“一体多元”、“双导向”发展战略, 加大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力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 提高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建立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一体化、供给主体和筹资渠道多元化、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供给结构均衡化、以农民需求为中心的供给决策制度民主化的新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
(一) 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民主决策机制
长期以来, 我国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农村公共物品需求决策机制是“自上而下”的, 这不仅不能真实反映农民的需求, 导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结构失衡, 出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需求脱节现象, 而且又造成有限公共资源的浪费, 加大公共财政压力, 甚至出现公共权力寻租现象, 滋生腐败, 加重农民负担。因此, 必须转变政府职能, 突出各级政府在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主导作用, 清晰界定各级政府的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责任, 明确各级政府事权范围, 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公共物品供给体制;改革和优化当前农村公共物品民主决策机制, 提高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就我国现在国情而言, 完全摆脱传统“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 彻底实现“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 也是不现实和不可行的。因此, 建立以农民需求为中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 便成为更适合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决策机制的现实选择。笔者认为, 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决策模式, 有利于纠正两者的片面性, 既拓宽相关利益主体参与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决策的渠道, 又建立了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科学决策机制。具体地说, 可以根据公共物品外溢性特点来决定决策模式。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物品, 如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 由政府“自上而下”决策;对于不产生外溢效应的农村社区内小型公共物品, 可按照“一事一议”制度自主决策供给;对于外溢效应较小的农村社区公共物品 (如村间道路) , 应由村民民主决定, 将村民需求通过一定渠道传送上级政府部门, 由政府设定不同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对于外溢效应较大、涉及县、市以上地区的农村准公共物品, 政府可以采取派调查组对农民需求进行考察, 再组织专家进行拟建的农村公共物品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然后召开民众听证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 实现“自下而上”农民公共需求信息收集, 通过科学论证, “自上而下”决策供给, 保证了“自上而下”决策的有效性。
(二) 建立健全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需求表达机制
要实现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结构, 就必须充分考虑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满意程度, 建立一套可行的村级公共物品供给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 把私人需求转化为公共的或集体的需求, 这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 各级政府需要根据各个自然村的具体情况和各村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意愿, 分阶段、分类型地调动各级供给主体提供适宜农村实际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公共物品;要充分发挥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 应发挥其连接上级政府和村民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作用, 反映受益范围内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按照农民的需求来供给, 使其成为农村公共物品需求偏好的真实代表者和代言人。
(三) 健全和完善市场参与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激励机制
市场参与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对政府提供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有益补充, 作用举足轻重。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市场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提高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增加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晰产权。通过产权界定, 可极大地调动营利性组织参与苏北农村, 公共物品供给的热情。二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在苏北农村, 公共物品参与投资或生产, 对其在公共物品上的收入实行相应比例的免税或减税, 以此吸引更多的营利性组织参与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三是提供融资担保。当营利性组织在供给农村公共物品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 政府应充当融资担保人的角色, 保证其投入的持续性。四是给予财政补贴。营利性组织可参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范围主要有基础设施、非义务教育和医疗服务等准公共物品, 这些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 回收周期长和伴有一定风险性等特点, 因而在没有任何优惠政策的前提下, 其投资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动力较小。因此, 可采用财政补贴的办法, 提高营利性组织供给公共物品的收益率, 以此来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四) 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以增加苏北农村公共物品自愿供给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既可以将分散的村民信息集合起来形成统一的利益, 还可以代表村民将具体的需求通过正式的渠道进入决策层, 并通过组织的力量影响决策的形成与公共物品的具体供给, 使组织起来的农民能有效有序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减少非理性的意愿释放。而且, 通过这些组织参与同政府的对话, 来制衡基层政府的权力滥用, 抑制公共物品的“强制性”供给, 在适当的时候, 这些组织甚至还可以独立充当供给者, 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公共物品。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空隙, 己经成为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重要补充力量, 有利于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多元化。它们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 植根于农村社区, 深入广大农民之中, 更为了解本社区农民的需求偏好。它们可以根据农民切实需要解决政府和市场管不好、不愿管、农民又管不了的事, 能够在决策咨询、政策宣传和落实、矛盾疏导、民主决策等方面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能够灵活、高效、低成本地提供部分准农村公共物品, 弥补政府在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和管理上的“缺位”。政府应该大力鼓励和着力推动符合农民生活急需方向的非营利组织的创建和发展, 要大力发展方向正确、运作规范的非营利组织特别是苏北农民合作组织, 推动有效率的苏北农村公共物品自主合作供给方式, 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筹资, 逐步实现苏北公共物品城乡统筹供给。为有效鼓励非营利组织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的志愿供给, 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加大政府对苏北农村非营利组织的扶持力度, 从财政、金融、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为其发展提供优惠和扶持, 并为其提供各种相关信息, 帮助做好融资、征地、人才培训与聘用及法律咨询等工作。二是促进苏北农村非营利性组织自身建设。引导苏北农村非营利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 形成平等协商、诚信自律的运行机制。支持苏北农村非营利组织自主开展活动, 解决人事工资、劳动保障等制度障碍, 提高能力建设水平, 增强其凝聚力和吸引力。三是加快发展能提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农村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社会公益性农村非营利性组织。
(五) 优化公共财政投入结构, 加大苏北农村公共物品投入力度
公共财政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基础和根本保障。目前, 苏北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主要表现为投资型财政体制, 大部分财政资金用于投资工业、城市发展和一些竞争性高的行业, 对于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总量规模不足、比例不高。现行投资型财政体制导致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严重短缺, 农户对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不断增长的需求与苏北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严重制约了苏北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因此, 必须尽快转变现行公共财政体制, 实现投资型财政体制向公共物品供给型财政体制的转变, 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财政资金对苏北农业的支持力度, 保证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尤其优先保证对苏北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农户急需的, 与农户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摘要:现阶段, 苏北农村公共物品短缺已成为制约苏北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障碍, 进行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创新以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是苏北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根据目前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和需求特征, 应构建以政府供给为主体, 政府导向和市场导向相结合, 供给主体多元、筹资形式多元和利益表达多元的“一体多元”、“双导向”复合制度模式, 完善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 提高供给效率, 增加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关键词:苏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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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江苏统计年鉴 (2001—2011) 电子版.
3.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篇三
1、物资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和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学校有关物资采购规定,秉公办事,廉洁采购,维护学校利益。
2、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计、采购专干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采购办主任由校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
3、办公室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普通用品安排两人购买,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购买。
4、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招待用品和奖品等购置,由相关科室根据需要向总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由采购办购买。填写申购单(办公室留存一份,会计报账一份),经校长批准,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要经相关会议研究,再安排专人购置。
5、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票实相符。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
6、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将物品交总务处验收登记,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采购人在发票上签写经手人。购货申请单、发票一并交校长签字再及时交会计。
7、遇特殊情况,各科室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事后补填申购单,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8、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管理,其他用品由总务处管理,并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物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9、学校电费、水费、电话费由会计按时支付。
附:购物流程:
1、需现金结算的:
填写购物申请表→校长签字→交采购人→采购人从财务打条暂支现金→购置→物品交申购人签收(总务签收入库、建账)→购物申请、发票报校长签字→购物申请、发票给会计(现金结清)。
2、需记账结算的:
4.医院物品采购制度 篇四
杭宾医〔2016〕第22号
关于规范医院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医院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药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药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以下统称为药品卫材采购)。第二章 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
与医院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后勤部负责;药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的采购则由药剂科负责。两部门采购时需索证齐全,有效期的要注意效期管理。
二、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医院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工作认真仔细。5.监督问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医院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医院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医院《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需采购物品价格为10000元以下的,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好《请购单》报吴毅院长审核批准后交予后勤部及药剂科采购,价格多于10000元的需先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再进行采购。
2、与医院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例如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劳保等)的采购均由后勤部负责;药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的采购则由药剂科负责。
3、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后勤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药品及卫材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五、对帐付款。
第四章
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后勤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后勤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后勤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5、物品归还时,应及时检查物品是否有所损坏。若有损坏需照价或者折价赔偿。
6、日常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领用(笔记本、笔、纸巾等)都必须做好领用登记后方可领用。
二、物品保管与盘点
1、所有按照采购流程采购完成的物品均属于医院资产,都必须按照流程办理资产入库登记和由后勤部统一保管。
2、后勤部负责所保管物品的保管和日常借出。
3、后勤部应定期检查所有资产是否完好,有否损坏或遗失。若发现物品损坏或遗失,应该及时向院长报告,并说明原因。
4、后勤部及财务部于每一季度进行一次所有物品资产的盘点和清理。
5、盘点完毕后,所有的资产情况需以报表的形式备存并上报董事会审核。
主题词: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通知
发文机关:院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抄送:杭州宾康医院各科室
抄报:杭州宾康医院董事会、总经办
附则
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制度为医院内部管理文件,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和外传。
说明:
1、签批流程:使用部门请购(填写品名、规格、请购数量、要求到货日期、用途等--部门负责人确认--吴毅院长核准--采购)
5.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篇五
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计划申请购买制度
一、公司爆炸物品的计划由使用单位做出每月使用计划,由供应科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
面购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的购买品种、数量、用途说明,库容量及库存相关品种。
二、对于所购品种供应科应根据实际要求进行采购,并对所购物品的用途及使用时间做出严格的审批,严禁出现积压现象。
三、由采购人员持单位IC卡及相关纸质证明,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购买证明,再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持治安大队开具的电子购买证到民爆公司进行购买,并将治安大队审批数量复印件交回派出所备案。
四、供应科应及时的回缴单位IC卡,到派出所进行电子数据上报,并做好数据上报确认工作。
爆破物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
一、库地仓库建筑结构及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设有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库区要设立危险防火标志。
二、爆炸物品必须专库存放,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相抵触物品分库存放,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库内要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6米,距墙20厘米,堆垛之间通风要保持50厘米,湿度温度在20℃以下,开启物品在库外进行。
四、过期变质要及时清理出库,并报公安,民爆及时销毁。
五、库内要通风良好,防止变质。
六、仓库要有专职库管、警卫,保持24小时值班。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及在库区吸烟、运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炸药物品带入
仓库,不准在警卫室、库管房搞其它活动。
八、库区警报、消防、通信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
九、严禁将爆炸物品外借、外销,对特殊情况,需公安局、民爆批准,手续合法的,经公司领导批示由安环保卫人员派出操作和押运实施后,剩余及时交回,发现被盗丢失及 时对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库房管理制度
搞好爆破器材仓贮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制度,搬运装卸制度,警卫值班制度、爆破器材领用制度,雷管全电阻检测与雷管编号制度工、爆破器材丢失惩罚制度、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及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现仅将有关方面的内容列出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出入库制度
(1)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将杂物清扫干净,并整理好贮存垛位。
爆破器材发运送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存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件,并认真填写“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报告”
如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应在验收报告中的“检查结果”栏里写明“可以入库”字发现有问题,应在“检查结果”栏目详细写清,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检查工作完毕,应与押运人或提运人做好工作交接,并在“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报告”上签字。
(2)提运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验货提单、运输证、押运证。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进入库区的车辆的尾气管必须戴防火罩,并更换本单位司机;若无待用司机,应由公安机关部门认可的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司机运输。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到无关地方随意走动。发货后,必须认真核对提货单,应与实物完全相符,然后开好出门证。;
(3)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4)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二、搬运装卸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千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拉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中踩踏跨跃。
(2)搬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他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清楚后,继续装卸。在搬运,装卸 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遇有包装损坏,不准在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和搬运。
(4)对不满箱的爆破器材,在装运之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的空隙填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和碰撞。
二、警卫值班制度
(1)警卫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行到保卫部门批准。严防无关人员进库区内采花,割草,砍柴,打猎等。
进入库区的来库区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及其化各类人员不准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支及易燃易爆品。
(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物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同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警卫人员在岗时,就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就注意各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并检查库区有无异常情况。
(4)作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仓库主任,警卫班长还应不定时的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爆破器材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保管员必须了解器材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懂的安全防火知识
二、进入库区不准携带易燃物品。
三、严禁穿带钉鞋进入库房。
四、库内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器,库外备有消防水,沙池和消防桶。
五、库内外必须用低压安全电源用不起燃电缆和防爆照明灯。
六、库房门窗要牢固,向外开,不准设门栏门口通道要平整,不设台阶通风口要牢固并做好防鼠工作。
七、对库房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上报告,遇火灾及时采取措施,并打119。
八、对保管警卫人员防火意识麻痹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仓库领取拉运制度
一、领料员必须持当日料单领取,料单字迹清楚、规范。
二、料单必须有领料员签字,区长或主管爆炸物品领导签字或盖章,并盖有火工专用章,方可领取。
三、领料时必须专职领料员二人以上,一名押运员。
四、雷管装入专用盒内,由领料员携带,不准装入汽车混运。
五、导火线随炸药车同行。
六、导爆管要装入专用布袋内,不准和炸药同车混运。
七、拉运爆破器材的汽车要安全、可靠,装载量不得超过其载重量。爆破器材要牢。
八、司机要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有责任心,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九、拉炸药车除领运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乘坐。
十、拉火工专用汽车,严禁中途停留。不允许携带、拉运其它物品。
十一、拉运到井口后,炸药要及时下井,不准在地表长时间停留。
十二、在拉运途中,押运员一定要随车同行,不得到其它地方活动。
十三、领料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
爆破器材运输制度
一、在矿区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要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二、爆破器材到达矿区的,供应科派人前往炸药库协助保管员认真检查爆破物品的包装,数理和质量,保管员要查验运送爆破器材的各种证件。
三、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机车,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四、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矿区运输爆破器材,在出车前应由车队队长检查车辆的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合格,准许运输”,保管员接到 “出车单”后可给予领料装车,严禁在一辆车内混装炸药及雷管。
(2)、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的司机驾驶。
(3)、运输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30KM/T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减半。
地表动用火工制度
一、非生产性使用火工器材 按以下规定执行:
1、领料单必须由主管矿领导、派出所长签 字、审批,方可到大库领取。
2、爆破现场,由安环科确认,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爆破。
3、爆破后。由安环科填写使用清单报派出所备案。
二、地表生产性质使用火工器材 按以下规定执行:
1、爆破器材的领用按井下管理制度执行。
2、爆破现场必须经安环科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执行。
中深孔采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装药器(BQF——100至)必须配齐调压阀上的压力表,以便有效控制输药的工作压力,使其控制在0﹒25—0﹒4MPa,防止压力过高使装药速度过快,静电影响加大。
二、工作面必须定期检测其湿度,如果达不到85﹪的湿度,采取喷水处理。
三、装药器在工作面上要求安置平稳,并在装药器支腿附近倒上适量水,并加少量的食盐(NazO),以便装药器有效接地。
四、工作面要增设杂散电流测试仪,测量其工作面杂散电流,保证不超过50毫安,应确保安全。
五、在装药过程中,严禁将电雷管带入工作面。装药完备后,应检查工作面及各相邻的作业面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再组织实施爆破。
六、根据采矿需要,认真编制爆破设计,并由主管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爆破设计要求,按照顺序进行装药,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炸药等火工器具必须有专人领取,并应分开放置。
(二)作业现场严禁烟火,火雷管必须有专用盒并由专人带入现。
(三)严格设立警戒线,在确认各部警戒工作到位后,方可点火。
(四)认真安置警戒范围内的电器、设备。
七、放炮后,应立即打开风机,抽出炮烟,防止炮烟中毒。放炮后,认真检查爆破现场,出现残炮时要及时由专人负责处理,未处理妥善的不准何人进入爆破现场。
原矿仓领取使用制度
一、原矿仓遇到大块时,首先由主管区领导现场查验,需动用爆破器材,必须二人领取,由 当班主任、区长签字批准。
二、领取时必须从井下160中段领取,不准到其它库领取。
三、严格办理退库手续,并将雷管专用盒、导爆管专用袋一并交回库内。
四、乘罐时不准一同乘罐,分两次运送,更不准上下罐同运。
五、爆破时要设警戒线,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爆破物品管理统计制度
一、每日领取的爆破物品,当日进行账目登记。
二、井下库管员,要做到每日入库、出库消耗登记,做到账目、火具相符。
三、井下库要当日报当班出入库数量,要数量准确无误。
四、采区要做好当日当班的统计工作,要做细、做深。
五、要认真坚持做好两账,两单的统计登记工作,必须要做到账目、火具相符。
六、统计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库对账目检查核对。
七、统计人员将当日统计结果,报主管爆炸物品的区领导,区领导必须消除当日库储存量做到心中有数。
八、领料单当日收回并保存,月底统一上交火工督查进行存档管理。
爆破警戒与信号、起爆器的使用安全管理
一、爆破工作开始前,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严禁私自乱串岗。
三、爆破前必须同时发了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高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起爆器起爆必须由爆破员拿上起爆器在爆破点,等监督员将引爆塑料导爆管拉到安全起爆位置后,由爆破中在爆破点发出声光信号后,再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一、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二、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三、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四、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写爆破记录。
爆破器材的质量安全检查及销毁制度
一、对器材应抽样检查,超量过期,必须严格检查。
二、检验时应在安全地方进入并设警戒线。
三、检验时由安环科监督爆破员实施。
四、检查不合格和要及时销毁,不准在夜间、雾天、雨天、三级以上风天销毁。
五、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写出书面报告,被销毁物品名称、数量、销毁地点方法时间,要在保卫科派出所安环科县治安大队、民爆公司等几个单位在场时进行。
六、采用爆炸法和焚烧法现场必须无杂草和碎石,销毁人员要做到安全第一。
七、销毁场地进行销毁后检查发现未处理物品进行再次处理。
八、销毁数量一次不超过20公斤,有相关单位监督。
九、销毁后有供应科写出报告报公安局。
爆破器材清退制度
一、在发放时要当爆破员当面清退,并有双方和单位领导登记签字。
二、爆破员必须持有《爆破员作业证》领取器材,无证拒付。
三、禁止发放无号的雷管和导爆管。
四、发放时要轻拿轻放乱放,严禁磨擦撞击。
五、严禁在库内打闹,领取器材时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六、完成作业后将剩余物品交回仓库,并有安全员在票上签字,否则拒收。领用物品必须有公章,单位负责人爆破员签字,手续不全拒付。
罐笼下井制度
一、集中下罐,无关人员一律不准乘罐(作业人员从井下库领取许乘罐)。
二、炸药下井要专罐,不跟人。
三、导爆管在井口装入专用布袋,雷管装入专用盒内,要专人乘罐运送。
四、雷管,导爆管,炸药不能同时乘用罐笼,更不能分上、下层同运。
五、经罐笼运输炸药时,其升降速度不超过2m/,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其速度不得超过1m/s。
六、用罐笼运输炸药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七、上下罐信号工负有监督责任,不按规定上下罐,信号工有权拒运,违规运送追究信号工责任。
手持机发放制度
一、井下库手持机只限入库,领用及数据上报接收使用。
二、库管员要信真保管好手持机,并保持手持机清洁。
三、库管员只对当班所持IC卡的爆破员本人发放所需爆破物品,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库管员对每日入库爆破物品经核对无误后,由监督员,领料员共同对所入库物品进行手持机入库操作,如发现实物与电子数据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将手持机与传票一同送交派出所进行处理,严禁库管员擅自对数据不相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避免发生差异入库。
五、库管员要认真做好手持机交接班工作,对手持机及电子数据做到交清接明。
起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班组使用完起爆器出井时必须将起爆器放入指定存放点(打卡房),不准带入澡堂或其它地方。
二、起爆器严禁转借转让。
三、班长为本班起爆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起爆器管理。
四、如不从事爆破作业应急时将起爆器交回采区。
五、因负责人不负责,出现丢失或损坏,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擅离职守,并懂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特点和储存方法,不准在岗饮酒,睡觉和接待客人,严禁被盗和破坏。
二、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登记检查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对新进的爆炸物品不合格,不准入库过期变质的不准出库。
三、经常检查堆垛,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期变质,防水用品是否齐全,爆炸物品是否缺少丢失,帐物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上报。
四、发放时必须有单位公章,领导及爆破员签字,不符全手续,票据有涂改现象拒付,发放时应按出厂日期顺序发放,不准把变质的东西发给使用单位。
五、库房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准转给他人,开启仓库领取爆破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入库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准将爆炸物品外销,外借。
七、由于失职造成丢失被盗追究刑事责任,出现差错造成帐物不符,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监督爆破员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三、协助本单位领导检查监督爆破方案的合理性和落实情况。
四、对爆物品从领取、使用、清退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确保不流失任何爆炸物品。
五、掌握爆破员领取各种爆炸物品数量、品种以及使用地点,到爆破现场检查各种爆炸物品 使用量,当班爆破班组爆破结束后,督促爆破员将剩余爆炸物品及时退库,同时组织爆破员、爆破班(组)长共同填写爆破记录。
六、爆破时要按规定设置好爆破现场警戒人员,确保爆破现场的安全,爆破结束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规定做好盲炮或哑炮的排除处理工作。
七、发现违章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有权中止爆破。
八、对私拿、转借、盗窃爆炸物品人员要当场扣留,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九、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提出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十、因安全监督员失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炸药库远程监控系统工作制度
一、炸药库警卫人员要熟练掌握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程序。
二、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的外部设备及运转情况。
三、在库房发放完每日所需爆炸物品后,应及时对库房预警系统进行布控。
四、交接班时应对监控系统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对每班运转情况做好登记。
从事爆破工作及相关人员条件,主要职责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经过系统的爆破理论学习和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4)经过国家专业考核组安全培训与考核,并领取相应的合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和组织施工,检查爆破工程质量;(2)研究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的技术处理措施并指导盲炮的排除;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爆破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强;
(2)身体健康,无残疾。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癔病或有上述病史的人员均不可担任爆破员;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和学习并考核合格。2.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知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及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员和公安机关的检查和考核;
(2)妥善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转借、转送他人,及时退库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防止丢失和被盗
(3)严格按照爆破方案和指令进行爆破作业。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爆破作业后,检查爆破效果,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除盲炮和其他不安定因素。
三、安全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2)具有初中 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从事爆破员工作1年以上,具有爆破作业工作经验。(4)接受过公安机关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3、主要职责
(1)坚持原则,根据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职责;(2)对本单位爆破物品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
(3)督促爆破员按规程装药、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使用安全;(4)督促仓库保管员按规范管好爆破物品,严格制度,保证帐物相符。(5)负责组织爆破安全警戒工作。(6)发现本单位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破事故,案件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所属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与处理。
四、保管员 押运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思想品德好;(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身体健康;
(3)经过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2.保管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值班时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2)对无手续的、手续不全的和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入库或发放,做到帐卡物相符;(3)保持库区和库房内整洁,注意防火,及时消除库区不安全隐患中;(4)交接班时,验货对帐同,发现短少,被窃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押运员的职责
(1)押运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警惕性高,做到押运线路清、途经村庄、居民区,做到心中有数,防范有措施。
(2)要熟悉运输爆破器材性能、种类、数量、运输出发点及终点,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押运员出发前,要在爆破器材领料单上签字,到终点后要把出入库单交到终点仓库,做到当面点清,使用单位要做好验收。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并用盖覆网罩和苫布盖严,在运输途中,不准任何人搭乘汽车及拉运其它物品。(4)在押运途中,严禁离开拉运爆炸物品车辆,并监督拉运车辆在中途停留。看管好民用爆破器材,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押运员在运输途中与司机、领料员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
五、警卫人员
1、基本条件(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思想品德好;(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身体健康;(3)经过安全保卫部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2、警卫员的职责
(1)警卫人员做到责任心强、警惕性高、热爱本岗工作,做到24小时不离岗确保仓库安全。(2)值班时做到三勤,两利用,勤巡逻、勤嘹望、勤检查、认真做好“四防”工作,即:人防,技防、物防,犬防。
(3)值班时不准饮酒睡觉、不离岗、不准接待外来人员,检查出入库人员,检查运输车辆验证。
(4)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库区,未经批准,不准外来人员参观,对上级机关检查要做好登记。(5)严禁在库区守猎、吸烟,经常检查库区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6)对库址的坐落点,存放种类,警力配制等要保密,不准对外泄露。(7)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8)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六、建立健全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爆破器材流散社会,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1)领用爆破器材的登记制度,如爆破员和保管员共同建立“爆破器材领用单”制度。爆破员要根据计划和实际需要使用的品种和数量,凭主管人批准的领用单到库房领取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后,要将实际消耗的品种和数量认真清点,并经监督员核实,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当班退回库房,由库管员收存。领取、消耗、退库的爆破器材都要在“爆破器材领用单”上签字或盖章。
(2)为了有效地防止雷管流失,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实行雷管编码制度。即事先由专人把每支雷管都编上号,按照号码发给爆破员,并将号码登记清楚,以备查验。
(3)每个爆破员夺得都应该有专用的爆破箱。爆破箱应是即本质的或能导静电的玻璃钢的,须加锁。箱内分两格,分装炸药和爆破工具。雷管放在单独的小箱子里。爆破箱内不许装有其他易燃易爆等物品。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本操作系统只做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接收及开具相关证明用,不得用作它用;
二、为保证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安全,本机只随操作员使用,不得随意让他人使用;
三、认真做好数据接收上报工作,做好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
四、爱护电脑设备及相关设施,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本系统;
六、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整齐。
民爆信息管理系统IC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IC卡系实名注册登记,只限本人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用作其它用途;
二、职工应保护好IC卡,不能用硬物金属划刻金属芯片;
三、职工领用爆破物品时应携带此卡,严格按照使用要求领用有关爆破物品;
四、职工应保护好IC卡,损坏IC卡、丢失IC卡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并上报派出所,一经查实将罚款500元,用作补办及注销IC卡手续。
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处罚规定
一、对运输、保管、存放、销毁、领取、押运等安全检查各个环节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给予处罚。
二、仓库出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垛放不整齐,不按规定存放,对库管员罚300元。
三、因未使用完退库的炸药雷管混存,入库罚爆破员500元。
四、在库区至库不足3m吸烟罚警卫100元,库管员50元,吸烟罚200元。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库区停放车辆,对运输检查车辆经批准,擅自停放车辆,罚警卫200元。
六、押运员在运输途中离岗罚500元。
七、在爆破现场丢失,发生事故的罚爆破员1000元,安全员300元。
八、仓库保管中有不符合手续的物品罚库管员300元。
九、库区内外技术区、生活区、卫生区,不符合规定罚警卫保管员各100元。
十、爆炸物品相互转借,罚领药员500元,使用单位1000元。
十一、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罚当事人200元,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6.客人遗留物品保管制度 篇六
为规范客人遗留物品的管理,提高归还客遗物品效率。特制定酒店遗留物品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酒店员工,在酒店任何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都应在第一时间上交,不得私自扣留。
第二条服务员在客人退房查房时,若发现房内客人遗留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前台,询问客人是否已结账离开店,如果客人尚未离开酒店,应立即交还客人,若客人已离店,上交部门文员。
第三条客房部文员在接到客人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团体/散客姓名、物品名称及特征、拾获人姓名。遗留物品由客房中心保管。客房部设立专门存放遗留物品的仓库,专人保管。
第四条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应与客人遗留物品名称相符合,保证一物一登记,必须将物品的数量,颜色,大小,形状详细记录清楚。
第五条客房部可提供24小时咨询遗留物品服务。
第六条所有遗留物品必须锁在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前厅部储存到保险柜内,一般物品由客房中心分类锁入柜内。
第七条遗留物品分类
1、贵重物品:珠宝、银行卡、支票、现金、相机、手机、手表、身份证等;
2、一般物品:衣物、眼镜、日常用品等;
第八条保存时限:贵重物品存放时间为半年,一般物品保留时间为三个月,开启的食物、饮料及药品保留时间为三天;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超过保留期无客人认领时,交由财务部统一保存。客房部、前厅部需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注明。
第九条前厅部建立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设专人保管。
第十条客人离店后的遗留物品由前厅部通过查住客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酒店认领。
第十一条 当宾客前来认领时,前厅部负责核准,并请其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签名。
第十二条 认领方式:A、直接认领;B、请人代为认领。客人直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如贵重物品必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如果请人代为认领要问清有关问题,确认无误后,复印认领人的身份证并签字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方可将遗留物品交给认领人。
第十三条 发放遗留物品时,必须由客房部文员与前厅部主管进行账务核对后再进行发放。
第十四条客房部文员每月复查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按规定清理一批库存的物品并与前台主管及时沟通,核销记录。
第十五条拾到客人遗留物品隐瞒不报,视同偷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可开除。
第十六条保管不善,造成客人遗留物品丢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 篇七
一、火药库保管人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员必须将所发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盘点清楚及时销卡、登记入帐。
二、每班班前生产对组队长按当班的实际使用量填写领票,不得涂改和换笔并签字,否则视为无效领票。
三、发料员必须对领料单据认真检查核实。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单据一律不发,并要及时追查原因以防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开白条领用爆炸物品。非生产性需使用火药和雷管的单位,应提出申请和安全措施,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库管人员方准发放。
四、火药库发放火药、雷管时,必须严格执行本票、作业证、私章缺一不发的制度。同时,必须携带专用背炮工具,如不符合要求时,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五、各生产单位要配备政治思想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负责领用和保管火药和雷管。
六、发放雷管必须按爆炸员的编号管理,不得发放无编号雷管、不得相互顶替发放。
七、爆炸物品运送到工作面时,要由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清点验收。分别存放在火药和雷管箱内并加锁管理。不准乱扔乱放,不准置于有电源的邻近处,安监工对其监督的工作点爆炸物品使用全过程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八、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及安检员,要对本班火药、雷管的实际用量和剩余的火药、雷管,进行核实并签字。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火工品全部退交火
药库,不得存放在工作面或其它地方,严禁乱扔乱放。
8.酒店物品管理制度 篇八
一、酒店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罚款50—100元/次。
二、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三、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款5—20元。
四、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20元/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七、酒店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八、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酒店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九、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十、每月盘点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酒店各种设备设施。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墨盒、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软盘、支票夹等。
3.集中管理使用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由保管员提出申购单,交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发放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客房部低值易耗客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1.仓库按住房率补充物品数量。
2.每星期发一次物品,物品到各楼层均由领班负责每两星期按要货单认真做一次盘点。
3.各楼层物品急需时,主管负责调整,再列出所需物品的数量,派人到仓库统一领取,否则仓库不予发放。
4.客人需要牙具,由办公室人员通知员工领取,仓库管理人员只有将此类物品送到办公室的责任,没有随意发放的权力,违者罚款。
5.客房正常补充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请领班写条领取,否则一概不发。
6.VIP用品,每日由主管负责,写出区域用量,专人凭条领取和退还,个人不能随意到仓库领取。
7.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如无旧物,请主管签字重新配给。
8.公厕所需清洁剂和其他物品,每月由领班级以上人员,开条统一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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