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精选11篇)
1.试析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篇一
加强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各级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一、目前党内监督还存在的几个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良好的监督氛围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监督意识淡化。一些党员对党内监督的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既漠不关心又缺乏信心而忽视监督或不愿监督。二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领导工作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将上级的监督看作对自己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三是好人主义盛行。一些党员干部怕监督会出乱子,会得罪人,影响团结,影响工作,甚至影响自己的前途,从而不敢监督。
2、监督渠道不畅,“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不够通畅,有些党组织在民主生活中,流于形式,保持一团和气,党内批评难以开展,失去党内民主生活的应有之义;二是党员监督难到位,领导干部的政务活动公开化程度低,党员对他们的情况不甚了解,难以监督;三是监督措施不够健全,本位主义、特权思想作崇,对权力的监督约束不力,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3、监督制度不刚,监督尺度难于把握。《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后,相应配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和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处理办法也不明确,使监督机关难于把握尺度。有些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制度,纸上有,墙上有,嘴上有,但却缺乏实际落实,使制度成了装璜摆设和应付检查的东西。
4、监督权威不高,职能部门监督权力受制约。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日常工作以及个人切身利益都由同级党委决定,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事实上变成了工作指导。这就导致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被监督者,监督机构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必然受到很大局限,从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1、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一是强化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监督意识。党内监督意识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它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是否坚强有力,关系到党内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内监督建立在自觉、主动的基础之上。因此,要加强党的性质教育、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提高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权利,勇于善于对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任何一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也必须接受他人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存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种权力,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都必然产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热情欢迎,真诚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正确行使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三是强化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监督被监督者没有从属关系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内称同志”就是对平等监督关系的最好解释。平等监督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监督意见,切实保护广大党员的监督权利,增强他们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自信心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2、完善党内监督的配套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是有效实现党内监督的一个根本性环节,也是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约束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给党内监督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要实现高水准的有效的党内监督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有赖于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充实和完善。完善党的监督制度应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确定行为规范,以及建立使监督制度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建立与各地实际相符合的监督配套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以形成比较完备、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包括加强对任用干部、重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办法,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方式,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干部的批评权的实施办法,以及对领导干部实行定期的考廉机制,对领导干部职务行为过程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监督,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和实行监督组织和个人分离的制度等,以进一步制约、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
3、畅通党内监督的民主渠道。党内民主监督渠道是否畅通,是党内监督机制运作是否灵敏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党内监督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一是要加强党委班子的自身监督。班子内部监督渠道的畅通,取决于党内权力的分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在班子成员中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察和监督,形成自我监督约束机制。二是要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内监督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一把手”进行有力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度和党员干部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一把手”要树立只有“一票”的意识,集权而不专权,防止产生“一
2.试析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篇二
1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增强做好党建研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第一, 加强党建研究是保证高校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积极应对复杂形势的客观要求。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科技进步日新月异, 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 受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大, 部分党员的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对如何增强党的凝聚力提出了挑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在引进外国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 各种思想观念也一同涌入, 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趋增强, 对如何有效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 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丰富, 对基层党组织如何发挥现代技术手段的传播优势、帮助广大党员甄别信息、加强正面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复杂的形势, 我们必须不断加强高校党建研究工作, 以更宽广的世界眼光、更系统的全局观念、更长远的战略思维, 认真分析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深刻变化, 研究、破解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难题, 确保高校党的建设始终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 始终适应时代的要求。
第二, 加强党建研究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赋予了中国高等教育新的历史任务。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 要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把教育作为民生问题放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上。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 高等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进一步凸显, 高等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成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必须有党建工作作为保证, 这是多年来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高校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 是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新要求, 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 为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和加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大力弘扬“以研究推动创新, 以创新加强党建工作”这一优良传统, 切实加强党建研究工作, 推动观念创新、方法创新、内容创新和制度创新, 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使高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始终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第三, 加强党建研究是破解高校党建工作难题的有效手段。随着国内外环境日趋复杂,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 高校党的建设必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的自身建设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虽然近些年高校在党的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 取得了许多好的经验, 但是高校党建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党建研究紧密围绕工作实际, 着眼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破解实际工作中的难题, 抓住高校党建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建研究工作。同时, 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 着力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的制度措施, 将理论创新与推动实际工作、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 进一步提高党建研究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为高校党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 不断开创高校党建工作新局面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建设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是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 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高校党建要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 以提高思想理论素养为重点, 在推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教学科研实践上取得新成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 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 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上取得新成效;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 以扩大覆盖、增强活力为重点, 在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取得新成效;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 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 在以优良党风促校风带学风上取得新成效;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 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 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建设理论, 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普及。
(2)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 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落实高校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着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 为促进高校科学发展, 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从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角度讲,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推动高校党建理论创新、提高高校党建研究水平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党建研究要切实抓住这一历史机遇, 紧紧围绕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一重要任务, 认真总结高校党建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典型经验, 深入分析限制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 积极创新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为确保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做出更大的贡献。
(3) 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高校党建工作中的宝贵经验, 加强高校党的建设规律研究。改革开放30年, 是国家发生广泛而深刻变革的30年, 也是高等教育事业实现快速发展的30年。30年来, 全国高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 积极推动高校党建工作在继承中创新, 在改革中发展, 高校党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有效巩固和加强了党对高校的领导, 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为高校长期保持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高校党建工作30年的发展历程, 认真总结高校党建工作的宝贵经验, 对于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的发展方向, 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总结高校党建工作在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完善高校领导体制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创新、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高校安全稳定、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积极探索高校党的建设基本规律, 努力形成一批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优秀理论成果。
3 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积极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创新, 使党的基层组织充满生机与活力, 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
党的先进性建设在高校不是抽象的, 而是具体的、实际的, 体现在党的各项工作之中, 体现为党组织的基本职能。在新形势下, 高校基层党组织必须紧密结合高校事业发展, 强化和完善以下6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引领思想的职能。思想政治的引领是党组织的首要职能。我们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头脑、巩固发展党员群众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方面发挥作用。二是推进事业的职能。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为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保证。三是协调利益的职能。基层党组织、党员要加强与广大师生的沟通, 建立健全师生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 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四是服务群众的职能。基层党组织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营造以人为本、科学和谐、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五是建设队伍的职能。要从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 把更多的优秀青年师生吸引和凝聚到党的事业中来。六是发展民主的职能。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保证决策过程及结果充分体现民意, 以党内民主带动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发展党内民主也日益受到高校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重视。近几年, 高校按照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探索进行了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党委定期向党代表报告、党务公开等工作。
为增强党在高校知识分子中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形象和威望, 实现党对高等学校的有效领导, 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人格魅力强、业务水平高、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人才担任高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定期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和表彰活动, 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重要贡献和突出业绩;要求高校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组织活动, 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4 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 扎实推进高校党建工作
思想政治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根本。由于高校工作的特殊性, 使得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显得更为重要。比如,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育人者首先要为人师表, 在政治思想上过硬;高校的工作对象是大学生和高知识群体, 高校领导干部要履行好职责、开展好工作, 就要有广博的知识、多方面的能力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等。
当前, 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首先要以抓好理论武装为首要任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为着眼点和落脚点, 把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发展先进生产力, 教育是基础;发展先进文化, 教育是重要的阵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宗旨。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创造性地研究解决高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高校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牢固树立为“两个率先”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刻认识高等教育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发展的新趋势, 始终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把高校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其次, 要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努力增强高校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也是搞好高校领导工作的根本保障, 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条件下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贯彻好民主集中制, 必须首先学习理解好民主集中制。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民主集中制的理论, 不断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坚持管方向, 管大事, 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之间, 要自觉做到注重事业、淡泊名利, 心胸开阔、平等待人, 彼此尊重、加强沟通, 遵章守纪、接受监督。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 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走群众路线, 集思广益, 进一步提高党委的科学决策水平。
第三,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 教育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享有更多更好的高等教育机会。高校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切实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扩大教学规模, 提高教学质量, 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要不断改善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努力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办实事, 尤其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做好高校工作, 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第四, 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不断增强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责任感, 使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在新的形势下体现先进性、增强适应性、坚持创新性、注重实效性、提高科学性, 不断迈上新台阶。蒉
3.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考 篇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廉洁高效、取信于民的政府和一支经得起市场经济考验、廉洁勤政的党员干部队伍。因此,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党内监督的核心与重点,从改革入手,探索强化和完善党内监督的有效制约机制与体系,强化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对于我们从严治党,为改革和建设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一、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
1、从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看。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应当宣布它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建国前夕毛泽东同志告诫我们:中国共产党跳出腐败周期率的新路,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让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也十分重视监督问题,他指出:“党要领导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 “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江泽民同志强调:“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从政治学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也曾说过:“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些说法道出一个真理,就是腐败产生于权力的滥用。因此,对于一个政党和国家来说,只有在权力配置上,建立相应的制衡机制,才能保证权力规范地使用。
3、从我国国情及党和国家性质看。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不搞西方多党政治和三权鼎立制度。作为执政党治理和预防腐败唯一正确的途径,就是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的各种监督,特别是强化党内监督,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始终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中,永葆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
4、从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看。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倡导党风廉政建设,1993年以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对端正党风,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毋庸讳言,在党员干部队伍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党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这些问题也必须从加强党内监督入手。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强化党内监督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加强党内监督面临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当前对权力的监督在主体与客体两方面都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就主体而言,怕报复,怕伤和气而不敢监督;怕被别人指责为出风头,瞎逞能而不愿监督;怕抓不准,管不住,招来麻烦而不善监督。就客体而言,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恃位高权重,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特殊党员,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
2、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微观监督较多,宏观监督较少。二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监督较多,对组织监督较少。三是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较少。四是对下级监督较多,对同级和上级监督较少。
3、监督渠道不畅通。一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认识不足,致使党内监督流于形式。二是有些被监督者对监督者进行威胁甚至打击报复。三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一些本该公开的党务政策神秘化,导致党员干部想监督又无法监督的状况。四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内监督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倾向。
4、监督法规建设尚待完善。一方面监督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不少方面还无法可依。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也执行得不够。
5、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缺乏同其责任相适应的权力和手段,不能对有些权力特别是“第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监督制约机构之间也缺少一种制度化的协调组织和形式,在监督中存在一些漏洞和空挡。有些监督机构不能垂直管理,体制上的不顺影响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
三、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途径
1、构建预防腐败的法规体系,切实做到依法监督。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的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廉政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要抓好监督制度的执行,保证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能。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才能切实发挥好监督制度和措施对于规范权力行为,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3、要抓好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形成监督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督、保证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落实方面负有重要职责。这是义不容辞的,但要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不是唯一的监督。反腐败必须充分发挥好各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4、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党内监督要收到实效,必须突出这个重点,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一般处理要宽些,对领导干部要严些,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更严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对象上,要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
5、加大党内舆论监督力度,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
一是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和保护思想交流,思想争鸣。二是要保证党内舆论工具的独立品格。
4.试析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篇四
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并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要确保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的全过程,当前尤其需要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1、要把贯彻党章体现到发展党内民主上。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章的根本要义所在。胡总书记强调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发展党内民主,核心是靠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规范。这是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统一起来,把弘扬民主作风与健全民主机制统一起来,把扩大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起来,既要积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又要在民主基础上实施正确集中,防止出现软弱涣散和无人负责的现象。重点是靠正副书记的民主作风来牵引。特别是在涉及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选拔任用、大项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等敏感事项上,既要认真听取并采纳班子成员的意见、专家学者的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广泛的共识,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又要认真落实党委集体统一领导下的成员分工负责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大事项实施强有力的领导,经常过问、经常听取汇报、经常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关键是靠鲜明的党性原则来维系。当前,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些不良风气之所以滋长蔓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领导同志特别是正副书记原则性弱化。现在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一些班子成员明知某个人的提议违反相关规定,却“难得糊涂”,以打哈哈的方式通过;有的明知某人贪一点、玩一点、色一点,在开展批评时却顾左右而言他,还自以为是“成熟老练”;有的明知拉帮结派是搞不正之风,可总要在一起吃吃喝喝,还自以为是一种沟通与协调。一位革命领袖曾说过,团结是重要的,但还有比团结更重要的,那就是原则,离开了原则,团结是搞不好的。原则性不强,说到底是党性不纯、党风不正的表现。毛泽东同志深刻提醒全党:“我们主张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胡总书记严肃指出:“严是爱,宽是害。真诚的同志式批评,能够帮助他们打扫思想灰尘,认识和改正缺点错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增强原则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实际行动,把敢于开展批评监督作为凝聚班子的有力武器,把扶正祛邪作为自己应尽的神圣职责,大力弘扬向党敞开心扉说真话、主动暴露问题的风气,相互批评直呼其名、直言其事、直指·其过敢较真的风气,自我剖析不怕丑、不怕痛、不护短的风气,坚决反对不顾大局的本位主义、‘不讲原则的好人主义和患得患失的个人主义,努力把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的民主空气搞浓厚。
2、要把贯彻党章体现到严格监督制约上。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得出的结论。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不分职位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当前,确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监督抱有不正确的态度,他们把上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把同级的监督视为与自己闹矛盾,把下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尊重。,把群众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甚至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实践证明,越是松懈自律、无视他律的领导干部,越容易在没有恐惧感的情况下滥用权力,犯错误栽跟头的概率就越高。因此,在对待监督的问题上,是闻过则喜、从善如流,还是置若罔闻、讳疾忌医;直接关系领导于部的成长进步,关系在班子和群众中的公信力。在这方面,胡总书记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早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胡总书记代表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就郑重承诺:他本人和中央领导集体诚恳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这就告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资历多深,都必须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事、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不断强化主动接受他律来提高自律的能力。
3、要把贯彻党章体现到落实法规制度上。胡总书记强调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把党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坚持从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人手,加大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力度,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逐步提高。但执行法规制度不够坚决、不够一贯、五够自觉的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剖析一些案件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凡乎都是有
法不依、有章不循、循规不严造成的。有的党委领导和机关法规意识淡薄,对制度规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搞变通,甚至抛开制度另搞一套;有的在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等敏感问题上,该集体研究的不研究,该报批的不报批;有的落实制度规定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缺乏严格按规矩办事的狠劲、韧劲和恒劲。无数事实说明,法规制度靠人来制定,也要靠人
5.浅议用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内监督 篇五
我们党历来重视实施党内监督。近几年来党中央就加强党内监督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从上到下都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但是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在党员干部比较集中的党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其党组织关系都在机关党组织中,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
干部能否真正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权为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五中全会就加强党内监督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面对新形势,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新任务中争取主动,发挥作用,迫切需要机关各级党组织增强监督意识,用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内监督。
一、机关党内监督问题探究
从目前情况看,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探索。
第一、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在组织架构等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机关党组织的委员会基本上是中层干部。一个单位以中层干部为主形成党的委员会,对机关领导层的事情可以说知之不多,要对它的领导和分管领导形成监督,即使可能,难度也很大。机关单位领导可以对中层干部进行监督,而单位领导只有上级部门对他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一般也是一个反映后的监督,是滞后监督,显然是一种乏力的监督。
第二、机关党组在机关内运行,也很难具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按照党章规定,各级党委机关不设党组。在非党组织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如人大、政协、政府部门设立党组。党组对干部有管理权,党组一层领导干部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管理,因其毕竟不是一个单位,不具备朝夕相处、耳闻目睹的条件,管理监督只能是听反映。虽然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在机关党组织的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等。但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组指导下,组织党员完成本单位任务,它的运作职责就是保证作用,基本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同时,机关党组织因自身的人权、财权等受制于监督客体,而极易出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好、不好监督”等监督难以到位的情况。
第三、党内多年来形成了上级对下级监督体制,却没有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约束的机制。党内上级对下级监督:有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对管理权限内干部监督;有本系统上级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而经常见到的情况是,一些上级部门的领导同志因为“山高”,不了解基层情况,以偏概全,偏听偏信,只听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一面之词,以我划线,以自我感觉为尺度,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放弃监督、宽容袒护。在许多情况下,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出于各种心理,即使有意见,也很少有人敢批评、敢监督,出现了“远了骂,近了怕,当面还得说好话”的不正常现象。加上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在许多问题上附和、迁就,互相监督往往有名无实。实际存在的监督和约束,主要还是靠领导干部的党性党纪观念和自觉性。因此从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对领导干部缺少有效监督,出现了“上级监督晚、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远”的局面。
第四,党内生活质量不高,使机关党内监督更显乏力。一方面,机关党务干部多数是兼职,自身业务工作任务重,难以有更多的精力来抓党务工作。加之本职工作是硬任务,完成不好,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相反,党务工作做得好坏,不影响增资晋级,实际上形成了“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另一方面,机关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往往被动应付的多,主动研究、积极开展的少,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任务,应付检查,效果如何则少有问津。尤其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常常借口工作忙、出差多,很少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表率作用差,从而使机关党内监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二、努力创新机关党内监督工作机制
6.试析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篇六
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基层组织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性载体,对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国外一些政党在基层组织建设中,注意发挥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以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
一、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政党加强党的基层民主建设的新举措
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政党通过扩大普通党员对党的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和增强基层组织的作用,增强对民众的吸引力。近年来,西方政党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发展党内民主,尤其注意改变党内选拔机制,规范党内权力运作,以便吸纳更多的党员。其主要做法是革新党内选拔机制,使选拔领袖的权力从封闭走向开放。精英对政党执政的影响不言而喻,政党执政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通过作为精英的议员、政府阁员及其首脑来表现,因此,能否广泛纳用政治精英在一定程度上攸关政党兴衰。纳用精英与党内人才选拔机制有关,一个民主、公开、多渠道的选拔机制有利于有才华的政治家脱颖而出,并增加党员的认同感。在精英纳用最重要的环节,一向缺乏党内民主的西方右翼政党纷纷将领袖选拔机制的民主化作为其组织革新的核心举措之一,即将选拔领袖的权力从封闭走向开放,由政党高层、议会党团逐渐下放至党内的普通党员乃至广大选民。
20世纪90年代后期,英国保守党修改了党章,改变过去党的领袖仅由议员选举的做法,规定成立选举团选举党的领袖,选举团由议员和普通党员代表共同
组成;根据“一人一票”原则,在由保守党议员选出的两个领袖候选人中作出决定(在此之前,保守党议员以多轮投票、每轮淘汰得票最低者的方式,选出两名候选人竞选党内领袖),谁获得多数票就当选为党的领袖。此外,推选议员候选人的选举权也交与每个党员。
英国工党强调的是扩大党员的直接参与度。党的领袖的产生,重大问题的决策等,都为广大党员提供充分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机会。党内公决就是党员实行直接参与的一种形式。自1995年修改党章第四条(公有制条款)以来,党内公决一直是决定重大问题的形式和统一党内认识的手段。该党为扩大民主,还逐步对基层组织进行改造,如在下院选区一级进行结构改造,党的组织由传统的组织较严密的分部和支部制度,向较松散的俱乐部制度过渡。葡萄牙社会党主张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强调党员在信仰和思想上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提出“不怕分歧的立场,只怕迁就的沉默”。一些发展中国家执政党在对西方民主渗透加强防范的同时,赋予党员对党内事务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德国社民党近年来的做法是:(1)在各级党组织成立各种论坛和专题工作委员会,通过党章赋予这些机构更多的权力。如允许各种论坛向同级党代会提交提案、派送代表等。(2)党的大门更加开放。在2002年大选前,社民党确定了量化目标,即争取在2002年的选举中吸收10个党外的“社会精英”进入联邦议会党团;允许非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参加各级论坛和专题工作委员会的讨论等。
(3)扩大党员在基层党组织生活中的权利。如提出联邦议会选举的竞选名单顺序和地方选举的首席候选人应由党员投票产生。(4)引进“项目党籍”制度。允许那些对党的总体目标不感兴趣,但是却赞成党的部分政策主张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入党;除居住地原则外,允许党员按照不同兴趣、不同项目和不同的政治工作对象组建“专题”类基层党组织。
近年来法国社会党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如规定党的所有决议由全党表决,在各基层支部经常组织讨论会,就重大时事问题征询党员意见。欧洲的一些绿党,每年召开的全国会议的代表都是由地方和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产生的,这些基层代表可以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有些绿党还规定县以及县以下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全体党员均可参加,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党员参与决策的权利。
二、发展中国家主要政党加强党的基层民主建设的新举措
发展中国家一些主流政党注重从制度上保障党员平等权利,如印度尼西亚专业集团党党章规定,在发展党员和任用干部时,不同民族、种族、宗教、语言和风俗的党员拥有同等的发言权。埃及民族民主党通过调整党代会、年会机制,使党员干部能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更多地参与了解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2002年以来,埃及民族民主党健全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年会制度,保障党的各级干部和党员能够定期参与党内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改革选举制,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党员均可参与选举,竞争党内各级组织领导干部职务。埃及民族民主党在2007年“九大”召开之前,党内高层通过网络,征求广大党员对“九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吸收、采纳建设性意见并反映到文件草案中。在2007年“九大”的预备会上,实现了党主席在党内的直选。
南非非国大党特别重视通过支部活动来激发党员的主人翁意识,遇到党组织集会,基层组织可以动员数万人参加活动。有些活动地点离党员居住地很远,支部的干部便筹集资金组织党员群众租用公共汽车或搭乘汽车前往百里之外的地方参会。尽管有的地方条件艰苦,但党员士气高昂、热情高涨。通过以上措施,非国大党基层组织建设成效非常明显,党员参与支部活动的热情十分高涨,对支
部的忠诚度较高,支部的号召能力也得到增强。马来西亚巫统允许党员在党内“闭门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但不允许在党外宣扬和散布。一些执政党在加强党内民主的同时还高度重视维护党内团结。巴西劳工党党内派别众多,但为保证党在思想和行动上的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该党对违纪现象决不姑息,已将多名违反党的决议的知名议员开除出党。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于2004年成立人民行动党政策论坛,给党员提供了一个针对各种政策和国家议题建言的平台。
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党在产生党的领导人时重视完善民主程序,引入竞争和选举机制。埃及民族民主党通过自由和直接的选举产生党的主席、政治局和书记处成员。有些党先是在基层推行民主选举,进而不断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突尼斯宪政民主联盟在2003年举行的“四大”上,推出了参加下届市政选举的候选人,其中三分之二由直选产生,妇女候选人比例增至25%,选举中央委员时实行了差额选举。
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加强党的基层民主建设的新举措
越共于早些年提出“民知、民议、民为、民查”方针,以此作为人民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基层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其实就是“民知、民议、民为、民查”方针的具体化。它明确了应向人民公开的事项、应由人民参与讨论和直接决定的事项、应由人民参与讨论由政府直接决定的事项和应由人民监督检查的事项。根据上述原则,各级组织的政务要公开、财务要公开、检查监察工作结果要公开;基层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职党员需同时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社区过组织生活,接受双重监督;党内选举和每年的党员测评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要通过群团组织征求群众意见作为参考;发展党员、评定优秀党员、开除党籍必须得到本人所在支部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党
员同意等等。近年来,越共特别强化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党内事务归根到底由党员当家作主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党员的主体地位。越南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前征求全体党员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基层党组织要召集党员对报告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2006年越南共产党的十大政治报告和新党章更是对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了全面的、明确的规定,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党员具有5项民主权利:党内事务的决定权和表决权,党内领导机关和领导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组织内部的知情权、讨论权、争论权,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批评和质询权,个人申诉权。越共十大党建报告总结了越南20年党建工作的6条经验教训,其中有2条涉及基层民主的问题:一是要正确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要同严格党章党纪相结合;二是党要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发扬人民作主权,依靠人民建设党。在基层党委的换届选举中,越共也突破了以往只有村级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直选的方式,有选择性地在一些地方进行了乡坊党委书记的直选试点,其目的就是要扩大基层直接民主的范围。越共十一大强调要切实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在基层的全面领导。
7.试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 篇七
关键词:党内民主,人民民主,联系,区别,遵循的原则
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 探索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建设问题, 是推动我们社会全面发展、良性发展、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马克思主义经常在社会不同层面上和不同领域中使用民主概念。民主有其基本的含义, 又有扩展和延伸的含义, 但作为国家制度的人民民主是它的基本含义, 与其息息相关的还有政党层面的党内民主。本文试就国家制度的人民民主与共产党体制内的民主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一部分
列宁说, “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 一种国家形态”。可见,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 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权力而采取的管理国家的制度和形式。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其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 全体人民在平等的基础上, 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 享有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形式的民主普遍采取议会民主制, 在我国即为人民代表大会制。
在我国谈到人民民主就不能不谈到中国共产党, 换言之, 共产党与人民民主是紧紧连在一起的。因为实现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重要目标, 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胜利的强大动力。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 而且是先进的一部分, 所以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一部分, 而且是发挥重要作用的一部分。党内民主寓于人民民主之中。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 由于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 党内民主对于国家的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内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生活中, 根据党章和党的其他规定, 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 按照一定的民主形式和程序, 享有对党的事务的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集体领导、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式。党内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民主传统、民主作风、民主方法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
二、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区别
党内民主为实现国家民主的人民民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两者有密切的联系, 也有显著的区别。二者不能相互代替。但在一定意义上, 人民民主比党内民主更广泛、更复杂、更规范、更精致。
1. 从范围上说, 人民民主更富有包容性。
共产党所代表的是比较一致的利益, 即无产阶级或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而人民民主要求的民主范围更广、更复杂, 如不同阶级、阶层、党派、团体、集团、界别的利益都要考虑到。这就要求建立一套与其相匹配的、完备的、操作复杂的运作机制。
2. 从内容上说, 人民民主的含义更深刻。
作为一种国家形式、国家形态的民主源远流长, 早在没有各类政党之前, 世界上各种形式的国家民主就已存在。我国宪法规定,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种权力只有作为国家才具有。共产党虽然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但它不是国家组织, 党内民主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在组织原则、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
3. 从运作方式上说, 人民民主具有更高的民主属性。
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总体上是强调民主的, 但有些时候更强调集中和纪律, 因为它是无产阶级先锋队, 党员、各级党组织只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才有战斗力, 才能完成它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使命。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虽然也实行民主集中制, 但是决定问题的方式与党委和政府不同, 不是书记负责制, 也不是首长负责制, 而是在更大范围内实行集体决定制即票决民主, 采取集体表决的方式, 不论职位高低, 一人一票, 以多数通过为准。
4. 从工作程序上说, 人民民主需要更为精致、复杂和完备的操作规则。
由于人民民主反映和处理极其复杂的利益关系, 因此要求有很高的科学的程序性, 也可以说人民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程序性来保障的。党内民主虽然也要有程序性, 但与人民民主相比就简单多了。
三、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
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既符合中国国情, 又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规律。加强和健全党内民主必须遵循下列一些原则。
1. 平等原则。
在工人阶级政党内部, 民主的主体是党员, 所有党员在党章面前一律平等。在党内生活中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不遵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特殊党员。实行和发扬党内民主, 要保证党员对党的事务的了解、参与、决定和管理的权利, 充分体现多数决定和尊重少数的民主精神。
2. 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不允许无义务的权利, 也不允许无权利的义务。
3. 民主集中制原则。
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相统一。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党的上下级关系、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 还较好地解决了民主与效率的关系。它通过民主权利、民主程序、民主监督等制度设计, 使每个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意见、建议、要求都能够表达出来, 集中全党的智慧, 再通过制度化的程序, 形成统一的决策、决定和方案, 这样使党的工作更有效率。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把民主与效率、自由与秩序协调起来的科学机制, 是防止党内发生极端民主化和个人专制的重要保障。
4. 民主选举原则。
没有民主选举就没有党内民主, 民主选举既是党员的权利, 也是党内民主的程序。每个党员都享有党章所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选举时程序要合法, 包括充分酝酿讨论、差额预选、正式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等, 都要符合党章和其他党内规范的要求。要保护参加表决的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每一票都具有同等效力。
5.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这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各级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这既是党内民主原则, 又是党内纪律。《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在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同时, 要尊重少数, 允许少数人发表不同的意见, 并在党组织做出决定以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在党内民主中, 服从多数和尊重少数是缺一不可的。
6.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这一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领导中的具体运用, 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原则。集体领导就是凡属方针政策性大事, 凡属全局性的问题, 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 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 不允许个人说了算。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 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 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但必须无条件服从, 并在行动上执行。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 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切实有效地保证党委的集体决策顺利贯彻执行。
7. 民主监督原则。
权力不受监督, 必然会产生腐败, 即使是无产阶级政党也不例外。在党内政治生活中,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都要接受监督, 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每个党员必须接受监督, 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党组织和党员存在。党内民主监督, 首要的是通过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和途径进行监督;然后是党外的通过其他民主党派、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监督。这样内外结合的监督, 可以使我们党少犯错误, 出现了问题也可以及时纠正。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相辅相成的, 是互相促进的。坚持和发扬党内民主, 可以推动国家的人民民主的发展。国家的人民民主发展了, 人民群众就会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就会更主动更有效地监督党员和干部的言论和行动, 为党内民主提供充满民主氛围的社会环境, 又会推动党内民主的实现和发展。由于我们党是领导党, 是执政党, 党的领导正确与否、党的执政有效与否,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内民主的坚持和发扬。党内民主的坚持和发扬, 也是巩固党、发展党、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后, 党内民主和国家的人民民主所取得的巨大进步有目共睹。我们完全可以相信, 我们党一定能够肩负起领导和组织人民当家作主、胜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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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桂华, 陈传伟.对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互动关系的探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6 (10) :48-49.
8.试析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篇八
关键词:党内民主;党的领导;纯洁性;
【中国分类号】D05
始终保持共产党的纯洁性,是我们党不断赢得人民信赖和拥护,不断巩固执政基础,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前提和基础。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对保持党的纯洁性提出新要求。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在应对一系列挑战和各种干扰中不断加强先进性建设,形成了一整套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科学理论、方式方法以及体制机制。总结这些基本经验,从加强党内民主上继续保持党的纯洁性大有裨益。
一、通过加强党内民主保持纯洁性是党的一条重要经验
(一)民主与纯洁的辩证关系
党内民主与党的纯洁性是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党内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生活,而党的纯洁性作为一种状态判断,两者都可以视为是构成党组织的重要元素,两者有着内在的关联,用一句话说,就是党内民主具有保证党的纯洁性的功效。
(二)对党内民主的认识
根据党的实践经验,党内民主的内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认识。
1、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正确解决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以及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的基本原则。
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会议上指出:“党是一个战斗组织,没有集中统一的智慧,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战斗胜利的,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制度规范,集中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
2、党内生活,以民主生活会为代表,具体表现为党内开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延安整风运动时期,毛泽东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概括为党的三大优良传统之一。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一种党员思想素养修炼的方式,通过党组织范围内的畅所欲言,起到相互沟通、思想交锋的扬正纠偏和避免发生错误的作用。
3、工作方法,以群众路线为宗旨。毛泽东指出:“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党内民主是群众路线在黨的建设中的体现,集中全党的智慧需要发扬党内民主,贯彻执行党的意志需要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需要发扬党内民主,党的事业以发扬党内民主为一切工作的前提。
二、越是长期执政,越要通过加强党内民主的方式保证党的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比较重视发挥全党和领导集体的作用,党内民主程度相对较高,如当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时,毛泽东一再告诫全党要谦虚谨慎。斯大林去世以后,针对斯大林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问题,中国共产党提醒全党引以为戒。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专门指出:“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党的八大对加强党内民主提出来一系列措施,如健全党委制、党代会的定期召开和充分发挥作用等,以“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党内民主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根本之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离不开党的领导。要实现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民主是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决策的科学化来源于群众路线,离不开群众的集体智慧。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只有始终坚持党的群党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我们的事业才能获得最可靠的力量源泉,我们的决定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如果没有民主,不知民情,不解民意,不用民智,只由少数人拍脑袋做决策,那就难免主观主义,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当前,我们面临国内外复杂多变的情况,要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单凭个人或少数人的智慧和才能是永远不够的,必须依靠集体的智慧,靠全党同志的群策群力、同心同德。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曾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来监督党员及领导干部进一步促进党的纯洁性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就必须把队伍纯洁作为基础。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细胞健康,才能保证肌体充满活力。我们党纯洁与否,在群众眼中,就是身边每名党员的一言一行、一点一滴。要把好党员入口关,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把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要建立健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机制,使每个党员干部思想更成熟、党性更坚强、品德更高尚。要疏通出口,对那些不合格党员要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要进行适当调整,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一些领导班子不能积极开展党内思想斗争,党内监督无法实现,致使少数领导干部腐败堕落,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民主是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是保证党纯洁性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在党内形成良好的氛围,使全党始终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领导干部实行切实有效的监督,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和预防腐败问题,从而保证党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实施正确的领导。
我们党已经执政60多年,经受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重考验,冲破了种种困难和挑战,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新世纪新阶段,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给执政党建设带来诸多挑战。一些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理想信念动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一些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脱离实际,个人主义突出,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政府部门与民争利严重,群体事件频发多发等等。总结当年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明代著名学者方孝孺曾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敬畏历史,能够激发起我们的忧患意识,激励起事业心与责任感,从而增强我们奋发图强、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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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篇九
为了加强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工业园区党内监督制度,搞好党内民主监督,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和内容
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当前应特别强调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权利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忠于职守,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对官僚主义。
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5、必须坚持职业准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业道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永保共产党人的本色。
7、必须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已任,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
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党员之间以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任何一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其主要途径是:
1、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
2、按时开好一年两次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次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也可吸收部分党员、干部参加,要确保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
3、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考核鉴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离工作前,有关部门要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对其进行考评,全面作出鉴定,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干部的使用、任免、升降和奖惩。
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三、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
2、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和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组织的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
3、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
10.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区分 篇十
主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党内民主是指在党内生活中,全体党员根据党章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人民民主是指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必须保障人民权利和意志的实现,全体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可以看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主,它们在主体范围、政治功能、组织形式、实施原则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两者不能相互替代。然而,在我国,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所以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又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它们之间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一方面,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具有影响和推动作用。党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的,党员也生活在群众之中,国家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民主政治建设搞得好,就为党内民主生活提供了充满民主氛围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党员和干部的言论和行动就会受到有效的监督;社会成员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选择意识的日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行使合法权利愿望的不断提高,对党内民主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些都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影响和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作为执政党的党内民主,虽然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是人民民主的核心和灵魂。党内民主化的程度对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程度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社会民主的状况。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习惯,也会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因此,党内民主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关键,发展好党内民主,就能更好地为发展人民民主提供根本领导保证,创造必要政治条件,打下良好政治基础。社会主义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正常,人民民主就能得到保障和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党内民主不正常,人民民主必然遭到破坏和挫折。
11.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篇十一
那么,目前党内民主的现状如何?从总体上讲,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党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大多数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意识增强了。但是,也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民主民主,就是党员能当家作主,而现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有些党员在党内缺乏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思想,民主意识不强。党员的积极性,说到底,就是党员把党的事业真正当作自己的事业的一种积极负责精神。有了这种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就能做到“工作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
据专家研究介绍,目前我们党的民主气氛不浓,党员缺乏积极向上的主人翁思想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把党员当作党的主人看待,而是被看作教育对象、管理对象、监督对象、改造对象、提高对象。比如在对待党员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上,在党内生活中长期存在着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严重忽视党员“应有的权利”的倾向;在党内监督上,往往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而忽视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在党内管理上,往往片面地只把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漠视党员有一律平等地参与党内管理的权利;在党的决策上,往往只强调党员无条件地贯彻党的决策的义务,而忽视党员以多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在党的思想建设上,往往只把党员作为教育的对象,对党员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缺乏足够的信任与尊重,很难鼓励党员有健康的人格和独立思考;在党的制度建设上,党规党法的制定仍然只限于少数人的圈子里,党员主体往往只有贯彻制度法规的义务,而没有参与制定的权利等等。
应该怎样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呢?要通过党内民主建设,强化党员的主人翁意识。过去我们经常强调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宣传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倡导当家作主的积极主动精神。那么,在党内是否也应该这样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党组织作为一个先进的团队,为了提高凝聚力,每个成员都应该有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主动地关心党的事业和党的工作,积极地维护党的形象和威望,为保持党的先进性而努力工作,率先垂范。如果每位党员或者大多数党员都具备了这种党员主人翁精神,就会积极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进性。
全体党员都应该树立民主的观念。比如在党内监督方面,党员是监督者,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是被监督者;在党内决策方面,党员是党内决策的主体,而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是党员决策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在党内管理方面,最大的管理权在于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而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只是按照党员的意志为党员服务。因为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党内领导干部是由党员民主选举出来为党员服务的仆人。仆人理应服从服务于主人。有了这样的思想观念,就能大大增强党内的民主氛围,使党员因把党的工作和党的事业看作自己的事而敢于对党的工作和党的事业发表自己的意见,敢于随时监督检查党内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以便尽到主人之责。如此,党员的先进性、积极性必然会得以迸发。
要建立和健全党内民主建设的有关制度。尤其是党内选举制度最重要,因为“民主政治,选举第一”。选举能否体现民主,是党内是否民主的主要标志。要健全候选人提名制度,严格执行差额选举方针,扩大党内直选范围,必要时也可建立实行党内职务公开竞选的制度,以选举出真正能够体现党员意志的真心为党员服务的党内领导干部。在监督制度上,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真正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落实党代表的监督权和责任,为全面深入执行党代会责任制找到最佳切入点。近年来,有的专家提出“建立党员代表提案制度”“建立有党员参加的‘党内听证会制度’”等,对党内民主建设都很有价值,理应引起全党的重视。
要做到关心、尊重和爱护党员,首先要使党员有民主权利。比如选举权利、监督权利、管理权利、党内信息的知情权利、制订党内制度权利等等,党员都应充分享有。然而在现实的党内生活中,党章规定的诸多权利往往没能很好地得到落实。在党的建设中,强调党员义务的声音一直都较大,但强调党员权利的声音一直都较小。权利和义务本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如果讲义务多而讲权利少的矛盾一旦突出,党员的义务也就必然难以实现。在党员缺少应有的权利的情况下,一味地要求党员要尽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怕吃亏、不怕牺牲、全心全意地为人民作贡献的义务,显然不可能会有好的效果。现实中有些党员缺乏参加党内生活的积极性,不能在群众中率先垂范发挥应有的先进性,与此大有关系。道理很简单,如果党员在党内的活动中发表的正确意见经常受到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尊重,他就会经常地为党的建设或党的事业出谋献策并付诸行动。反之,如果他的正确意见总是不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所重视,他就不愿意发表意见了,甚至不想参加党的活动,因为他的权利被忽视了。同理,如果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了困难,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能够及时地去关心和帮助,让这位党员感到自己是党的主人,必然会激发他进一步地热爱党、热爱党的事业,促使他进一步地去关心和帮助人民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反之,如果党的组织对党员所关心的事不予置理,党的领导干部以党员喊自己为“老板”为荣,那么党员就失去了主人的感觉,对党的事业只会逐渐冷漠,更不用谈发挥党员积极性和先进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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