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24-09-09

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精选2篇)

1.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篇一

泰山医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泰医教字[2006]10号

第一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尊重学生选择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仅限于我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优秀本、专科有籍在校生,不含专科升本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办理时间一般定在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末进行。

第四条 转专业计划数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取得学籍的在校生人数制定,报分管校长审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公布。

第五条 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转专业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各门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任选科)考试及格,并且必修课总成绩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列;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要求。

第六条 转专业具体程序: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2、院(部)系对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进行资格审查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院(部)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汇总、审核;

4、教务处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审阅,并在校内公示3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教务处报山东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6、教务处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有关院(部)系及学生;

7、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按照《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教学要求差别较大或因培养方案不同未能修读的课程,必须重新修读并参加考试取得学分。

第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转专业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原则进行,一旦转入新专业不得再调回原专业;

2、根据参加高考的考生类别(理工或文史)在本类别内选择转入专业,一般不可跨文理大类;

3、总成绩排名居前的优秀学生,在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总数内,部分学生可跨门类(医、工、文、理、管、教、法等)转专业,部分学生可在本门类内转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方向之间不再重新调整专业;

4、转专业名额不能递补或调剂使用;

5、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从第二学年开始所有费用均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篇二

(二○一一年七月)

为了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体现因材施教,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优秀学生转专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科生入学一年后,德、智、体全面发展,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考试一次性通过,允许该学生重新选择转专业或专业方向。

二、凡成绩排名在专业班前20%者,允许在本系部或相近专业内选择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班前10%者,允许在全院范围内选择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要充分考虑自己是否能够完成转入专业的学习,转专业比例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在校人数的20%。

四、学生转专业要尽量考虑专业及所修课程的相近性,如专业跨度较大,应根据拟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相关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调整。

五、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班容量时,学院可通过组织选拔考试进行确定。

六、优秀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推荐,并出具所学课程成绩等有关材料,经过学院批准后,方可转入另一专业学习。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l、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2、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4、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

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向所属系(部、院)提出申请,所属系(部、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院务会议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并予以备案。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有关材料同时转入接收系(部、院)。

九、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凡确定转入相关专业后,不得更改。

十、学生经过专业调整后原学号不变,享受转入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原修读过的课程如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和学时学分数相同,可以免修,其它课程的补修可通过跟班补修的方式完成,以前修读的与本专业不同的课程可作为转入的新专业的选修课学分对待。学生转专业跨度较大,也可随转入专业低年级学生班就读。

十一、在学院未批准转专业之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

十二、优秀学生转专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名单须经过公示程序,无异议,方可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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