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案民事上诉答辩状案例(共5篇)
1.人身损害案民事上诉答辩状案例 篇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陈红体制作
答辩人:XXX 男 X年生 住X
答辩人:XXX 男 X年生 住址同上
因中国XXX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诉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服(2010)商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一案,答辩如下:
第一、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引用《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及保监会的函作为上诉人的除外责任依据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人身伤亡赔偿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作为自己的除外责任是错误的。首先该条款约定的内容与《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相违背是无效的;其次该条款作为格式条款,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第三、上诉人依据《条例》第二十二条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是错误的也是对立法目的的违背。同时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也有明确约定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综上答辩,请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
X年X月X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2份
2、一审判决书复印件1份
2.民事上诉答辩状 篇二
答辩人:张世平,男,汉族,1954年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917 答辩人:艾翠兰,女,汉族,1953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567 被答辩人:丁晴,女,汉族,1964年2月23日出生,家住马鞍山花山区生化新村23栋303室
因被答辩人不服花山区人民法院(2014)花民一初字第02567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增加了诉讼请求,上诉人应当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被答辩人在一审民事起诉状中提出答辩人房屋内管道冷热管漏水,渗透到被答辩人的房间,要求对该房间的墙面、地板等给予修复。而在上诉状中却请求对其两间卧室及客厅的墙面、地板等给予修复以及赔偿。增加了对一间卧室、客厅进行修复的诉讼请求,和对整个损失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家有水管漏水的事实 答辩人家里从来没有任何漏水及渗水现象,被答辩人也没有申请有关鉴定部门鉴定过漏水原因,只是在5月16日找了几个修水管的人到答辩人家里打压测试,并在此过程中致使答辩人家里的水管爆裂,给答辩人造成了损失。据此,被答辩人无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家里水管漏水致使其财物受到损害。
三、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其物权受损,损害程度,及损失与答辩人的因果关系。
被答辩人一再声称,其房间墙面、地板、家具等物品严重损坏。但被答辩人未对其损失进行过鉴定、评估,也未就其受损前的状态和受损后的性状进行过举证,无法证明被答辩人家的墙面、地板、家具等物品原来是什么性状,以及原来的性状和现在性状的不同之处。被答辩人家的墙面、地板、家具等物品在经过多年装修之后当然会有自然的老化、变形,潮湿气的侵蚀导致的霉变。被答辩人无法证明其损失,更无法证明其损失与答辩人之间的因果关系。综上,请求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3.上诉案件民事答辩状 篇三
被告:乙某,男,19xx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丙某,女,成年,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0元整,并自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
20xx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000元。
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
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
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某、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
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000元整,并自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4.人身损害被告的答辩状 篇四
国务院总理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的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补短板的规划。
会议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短板、迈向共同富裕。
要坚持精准脱贫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实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大工程,确保实现脱贫目标。
一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作用,发展农林、旅游、电商等,推动贫困地区形成特色产业,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让贫困户分享发展红利。
二要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小型水利、农村危房和农网改造等工程。
三要有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户就业有渠道、收入有提高。
四要做好贫困地区养老、医疗等基本民生保障,尤其要加大健康扶贫力度,解决好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五要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创新东西部协作、企业和社会帮扶等机制,形成脱贫合力。
为推进教育脱贫攻坚,会议确定:一是支持改善贫困县义务教育短板。
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需要,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二是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体系。
将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扩大到全部贫困县,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逐步对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实现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全覆盖。
三是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建设好一所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中职学校。
国家重点中职对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单列计划面向贫困家庭子女招生。
会议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和群众迫切期盼。
一要强化源头管控。
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能环保关键技术和生态治理修复成套技术。
二要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重点地区、流域、行业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造纸、建材等15个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治理。
三要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风险全程管控。
5.人身损害民事起诉状 篇五
被告:xxxx,男,xxxx年10月1日出生,户籍xx市市中区xxxx楼1单元201,现住xx市市中区xxxx,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7741.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治疗期间误工费3960元。(具体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待司法鉴定后,再做变更)。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年9月1日,原告到被告工作的xxxx处理工程上的事情,在公司一楼办公区等待期间,被告说原告不将其放在眼里,并声称原告要拿工程款需要被告同意,被告不同意原告别想拿到工程款,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期间被告用塑料管、拳头和烟灰缸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左眼、左额角和头部多处受伤,原告先后在xx市第四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医院进行治疗。该治安案件已由xx市公安局天桥分局xxx派出所处理,并对被告作出了行政处罚。被告的侵害行为给原告经济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市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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